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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文化论文

时间:2022-07-31 01:05:43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1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017-06

引言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研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相对来说,学界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研究较为少见。与此成正比的是,目前我国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保护乏力,造成在传统知识利用和旅游开发中侵犯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概念

要正确理解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概念,必须明确界定少数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定义。

(一)少数民族文化。

根据学界关于文化的概念和分类,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是指该少数民族共同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共同精神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以及体现这些精神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的外化物质形式。少数民族文化由三个层次构成:一是少数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生活方式。包括该民族共同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趣味、道德情操、等等。二是少数民族共同体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它是通过该民族共同遵守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表现出来的,包括该民族的制度、法规以及相应的风俗习惯等等。三是体现少数民族共同精神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的外化有形形式。

(二)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的一项重要人权。是少数民族共同体保留、传承、使用自己文化的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可以划分为少数民族文化精神权利和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少数民族文化精神权利是指少数民族使用、保有自己语言、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属于少数民族人格权,是少数民族不可让与的权利。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是指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中具有经济利益内容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通常具有交换价值或使用价值,可以用货币计算其价值,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因为文化具有财产利益,所以当代西方经济学将文化纳入资本的范畴,将文化资本作为第四种资本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并列。由于文化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从而引起物品和服务的流动,使文化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成为一种商品。文化是一种财产。

二、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主体

笔者认为,应当将少数民族放在中华民族体系内来考察和根据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的不同类型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主体这两个因素,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家。每一个少数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它既体现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特征,同时也具有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特征。国家不仅有义务保证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而且应当成为部分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权利主体。比如,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财产权应该属于国家。其原因在于:一是这类文化不仅对该少数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在中华民族文化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有利于对这类文化的保护。因为这些文化一般都历史悠久,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容易消失。国家不仅具有强大的财政资源,而且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国家作为权利主体,有利于保护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文化。

(二)少数民族共同体。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少数民族群众长期共同创造的,耗费了历代少数民族的人力、物质资源。凝聚了历代少数民族群众的智慧。同时,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文化的载体,离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文化也就不存在,更不可能传承。因此,应当承认少数民族共同体文化财产权。具体而言,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为流传的,无法确定其创作者和发明人的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学、音乐等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其财产权应当属于少数民族共同体所有。

(三)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集体。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及其社区内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公共设施、文化空间等财产权应当属于社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集体所有。

(四)少数民族个人。具有文化价值的个人物品,其所有权应当属于个人,如具有文化价值的个人房屋等,其房主就是所有权的主体。能够确定创作者和发明人的少数民族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其财产所有权属于创作者和发明人或他们的继承人。

三、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客体

一般来说,文化可以划分为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所以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的范围包括少数民族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

(一)有形文化。有形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物质成果或物质产品,它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为人们触觉器官所感知。主要指具有文化价值的物体和文化空间,包括诸如建筑物、考古遗址、生产工具、生活器皿、艺术品、工艺品、景观、食物等物体和文化空间。这类客体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它占有一定的空间,并可以被人们的触觉器官感觉到。二是它体现了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审美情趣等无形文化。因为它们体现某个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内涵,具有一定的观赏(欣赏)价值和使用价值。通过观赏(欣赏)和使用这些物品,能满足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的需要,并引起物品和服务的流动,因而具有交换价值。所以这类物体具有经济价值,成为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

(二)无形文化。无形文化是指人类世代相传的一种“知识产品”或“精神成果”,它不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不为人们触觉器官所感知。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这类客体是该少数民族长期历史传承下来的艺术作品、传统科技知识。是该少数民族智慧的结晶。他们能给人们带来直接的物质利益或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成为一种商品,具有经济价值。

四、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内容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可以分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在受到侵害时须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1]不同的财产权,内容不相同。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而言,不同的客体,权利主体享有的财产权是不同的,因而权利内容也不同。一般来说,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主要包括物权和知识产权。

(一)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中的物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所有权。对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物体等有形文化,权利主体拥有的权利是所有权。如上所述,这类客体主要包括:建筑物、考古遗址、生产工具、生活器皿、艺术品、工艺品、景观、食物等和文化空间。对这些客体来说,权利主体包括国家、少数民族共同体、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集体和少数民族个人。其权利内容是上述权利主体对这些客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是旅游开发权。这一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开发权。即社区群众集体有权对这一旅游资源进行开发,获得收益。如贵州郎德苗寨集体投资对寨子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吸引大量游客,门票等旅游收入归全寨居民集体所有。二是转让权。即社区群众可以将本文化社区的旅游开发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由受让方投资开发,所获得的转让费归社区全体居民所有。三是投资入股权。即该文化社区群众集体可以将文化社区旅游资源开发权折成股份,与他人联合投资,将该文化社区建设成为旅游景点。分红所得归社区居民集体所有。

(二)知识产权。对于少数民族无形文化,权利主体拥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一是著作财产权。对以下无形文化,权利主体享有著作财产权:第一,口头文学、科学、音乐作品,如果能够明确作者的,作者直接拥有著作权。如果不能明确作者的,其著作权属于少数民族共同体。第二,对上述口头文学、科学和音乐作品进行整理、翻译、编辑的,其整理人、翻译人、编辑人就其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对少数民族口头民间文学、科学和音乐作品进行整理、翻译、编辑,应当经上述口头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第三,主要以行为为表现形式的文化形式和以声音和行为为共同表现形式的艺术形式,前者如舞蹈、木偶,后者如歌舞戏剧等。对这种艺术形式,其表演者可获得表演权等邻接权的保护。

二是专利权。对于少数民族传统科技,如果其具有可专利性,即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可以申请专利权,获得专利保护。

三是商标权。对于在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内利用少数民族地方特色资源经过传统工艺加工的商品、工艺品和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特色服务,可以由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统一申请注册商标,归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集体所有,由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居民共同使用,用以表明在该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内所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同的品质。同时,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的标记、徽章、符号等,也可以注册商标。商标权归社区内的少数民族居民集体所有。未经同意,外人不得使用。

四是地理标志。地理标志是指标志某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地区,而该商品或服务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3]我国少数民族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较好,土特产品质高。这些地区民族文化厚重,手工艺品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因此,可以通过保护该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的地理性标志来保护这些产品。

五、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保护仍显不足,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的保护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少数民族共同体文化财产权主体地位规定不明确。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和传统科技都是经过少数民族世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历代少数民族群众为本民族的文学、艺术和传统科技的丰富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因此,很难确定是这些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的具体创作者和发明者。对于这类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作品和传统科技,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权利人是谁。

(二)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旅游开发权主体不明确。当前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逢勃发展,但是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社区旅游开发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有的地方是由政府作为权利主体;有的地方是以少数民族社区群众集体作为权利主体进行开发,有的地方是政府授权旅游企业来开发。由于权利主体不明确,一方面造成了旅游公司和政府掠夺性的开发,导致旅游区少数民族文化有灭绝的危险。另一方面,如造成了部分地区开发力度不够,影响了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丰富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乏力。现代著作权制度规定,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有些国家已延长为70年)。超过保护期的作品,属于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使用这些作品,而无需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支付任何报酬。由于少数民族艺术作品渊源流长,是历代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在民间广为流传。对绝大多数的民间艺术作品来说,似乎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而且少数民族艺术作品也很难确定具体的创作者。显然,立足于现代著作权理论的我国著作权法无法保护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民间艺术作品。

(四)现代专利法律制度无从对少数民族传统科学技术进行有效的保护。专利权是对实施了发明创造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单位,依法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4]外观设计专利必须具备新颖性、合法性和美观性。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未曾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我国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5]因此,这些传统科技知识在少数民族共同体内是“为公众所知”。同时,它也是一种“现有技术”。因此,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不论是以文字记载和传承,还是以口头形式存在和传承,都无法满足现代专利法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但是这些传统科技对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这些传统科技的发展离不开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劳动,离不开少数民族文化的培植。如果不对这些传统科技进行保护,将严重挫伤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阻碍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的发展,不利于人类科技的进步。

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法律保护的建议

针对我国法律在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保护制度。

(一)明确少数民族共同体文化财产权的主体地位。少数民族文化和传统科技,是少数民族群众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创造的,与该少数民族不可分离。在不必确定国家为权利主体和不能确定具体的创作者和发明人的情况下,应当确定该民族共同体为权利主体。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由民族地方自治政府来该民族共同体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必须用于发展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事业,而不能用于政府的支出和经济建设。也可以成立相关的基金会来代为行使少数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财产权,所得收益也只能用于发展、保护该民族共同体的文化事业和文化资源。

(二)明确规定少数民族文化社区的旅游资源开发权只能归社区内少数民族居民集体所有。未经社区少数民族居民集体同意,并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在现实生活中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

(三)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进行特殊法律保护。现代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设定保护期限的目的在于既要保护作者的利益,鼓励人们努力创作更多的作品从而促进人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作品的利用,共享人类文明,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但是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有其特殊性,大部分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作品是该少数民族共同创造的,而且每时每刻都在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其作者应当是少数民族共同体。因此,对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仅要平衡社会公众利用作品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和保护作者利益,而且要考虑到民族多样性保护的问题。如果不对少数民族传统民间文化进行特殊保护,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些文化可能很快消失。人类文化将丧失多样性,进而影响人类文化的进步。因此,现代著作权制度必须对少数民族民间传统艺术作品进行特殊保护,取消保护期限的限制。不能因为找不到具体的作者而认为该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拒绝对这些艺术作品著作财产权进行保护。

(四)对少数民族传统科技进行特殊的专利保护。对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的可专利性适当放宽。如少数民族传统科技只是在少数民族共同体内流传的,可以认定为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而且有新颖性。少数民族传统科技与该少数民族共同体之外的科学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可以认定其具有创造性。这样就能将一部分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纳入专利法的保护范围,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科技的发展和中华民族科学技术的进步,造福全人类。

七、结语

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是我国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建立在现代法律原则基础上的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很难将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客体都纳入各自的保护范围。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少数民族文化财产权进行特殊保护,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郭明瑞主编. 民法[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31.

[2] 魏振瀛主编. 民法[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8.

[3] TRIPs协议第22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6条第2款.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2

一、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概念

世界任何国家、民族的任何类型和层次的教育总是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中进行的。少数民族教育也不例外,文化背景“是指对人的身心和个性形成产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环境”。根据文化学的,这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环境是可划分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

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特殊本质上,而且也表现在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之间,特别是与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和国家宏观文化大背景的特殊联系上。这两种“特殊”构成了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特殊性。这是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本质和特殊存在的实践论据。

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不是关于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本身的本质和类型差异的概念,也不是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背景与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本质和类型差异的命题,而是属于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与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和国家宏观文化大背景之间以及各少数民族文化背景之间联系特点的范畴。

所谓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指的是少数民族教育的不同空间层次的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少数民族教育的文化背景,与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民族同一性或民族属性方面本质一致性不同,往往表现出民族性差异或民族属性方面本质的非一致性。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是与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民族同一性或民族属性方面本质一致性相对应的概念。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同一性或民族属性方面本质一致性指的是:主体民族教育的不同空间层次的文化背景之间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的文化背景之间的差异就总体或大部分而言主要是同一民族文化背景下的不同区域性或社区性差异,而不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民族性文化差异,因而就其民族属性方面讲,本质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少数民族教育则不然,少数民族教育不同空间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文化背景,不仅具有区域性或社区性差异,而且往往表现出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和区别。

二、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的基本

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的基本内容主要表现和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同空间层次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民族差异性

了便于对进行分析,根据我国的通常习惯,笔者把我国教育的文化背景从空间上划分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次。微观指县和县以下行政区域文化背景,中观指省、自治区区域范围的文化背景,宏观指整个国家文化大背景。对绝大多数主体民族成员即汉族成员而言这三个空间文化层次的教育文化背景就民族属性而言往往是一致的,即同属于汉族文化背景(或准确地说是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背景),均使用共同的汉族语言文字等。这三个空间层次的教育文化背景的差异主要是同一类型文化的不同区域文化的差别。

以笔者的故乡山东诸城县,笔者度过青年的辽宁东沟县和现在居住的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山东诸城县可谓人杰地灵,曾出现一些有名的文人墨客和家,小小的数十里方圆之县有其独特的社区文化。但这种文化与济南市为代表的山东省区域文化,在民族性方面是一致的,这种区别只是社区性差别,而不是民族性差异。辽宁东沟县位于黄海之滨,是辽宁有名的鱼米之乡。东沟区域文化浸满了“海蛎子腥味”,飘散着“稻谷芳香”。它与整个辽宁省区域文化的关系和差异,主要体现为社区的差异,而不是不同民族之间的民族性差异。现在居住的北京海淀区教育的文化背景与北京市文化背景在民族性方面的一致性或共同性,也是无须赘述的。进而把这两县一区教育的文化背景在宏观空间上再向广度扩展,就是全国的宏观文化大背景。这两县一区的微观文化背景与全国宏观大文化背景,就主导方面讲,也主要是区域性或社区性差异,而不是民族性差异。

少数民族教育则比汉族教育复杂得多,其教育的微观、中观、宏观文化背景往往存在着复杂的民族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微观文化背景与中观和宏观文化背景之间的民族性差异。这类差异主要表现在非自治区的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教育文化背景方面。这些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县的少数民族文化背景中少数民族文化成份占有较高的比重。从这种意义上说,这些县的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有一定的民族性。

但这些自治县所属的省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较低,这些省的区域文化背景主要是以汉族文化为主(当然也有一定的少数民族文化因素,但比例较小)。

自治县范围的少数民族性文化背景与省范围的汉族文化为主的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民族性差异。

从全国范围看,则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共同文化背景与这些自治县范围的本民族性文化背景,也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

以吉林省的长白山朝鲜族自治县、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及笔者曾考察过的云南佤族自治县为例。这些县的朝鲜族教育、蒙古族教育以及佤族教育,其微观文化背景(即本自治县的文化背景)主要是由朝鲜族文化因素,蒙古族文化因素以及佤族文化因素所构成,也就是说具有一定的民族性。但其所属中观区域文化背景即省区的文化背景,则分别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共同的吉林省、黑龙江省、云南省区域文化背景,微观文化背景与中观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民族性差异。从全国范围看,这三个县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微观文化背景与省区中观文化背景、全国宏观文化背景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

这种差异最明显地表现在语言差异上。微观教育文化背景是属于这些少数民族本民族语言文化区域。在这个小文化区域里少数民族往往使用本民族语言。而在中观和宏观文化大背景中,则主要使用的是汉语。

2微观和中观文化背景与全国宏观文化大背景之间的民族性差异。这类空间文化背景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各少数民族自治县。

自治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成份比例最高的自治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自治区人口的95%以上,其中90%以上是藏族,还有少量的门巴族、珞巴族等,汉族人口比例仅占5%。除人口外,加之青藏高原的地理屏障,与其他自治区相比自治区少数民族文化成份所占比重最高,汉族文化的影响相对少些。也就是说在自治区范围内,其教育的文化背景主要是藏族文化成份,自治区内的以藏族人口为主的各县教育的文化背景与自治区区域文化背景在民族属性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或者说以藏族人口为主的各县教育的微观文化背景与自治区中观文化背景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他自治区的中观文化背景中,其他民族和汉族的文化成份比自治区区域要多些,微观文化背景与中观文化背景的民族方面的一致性程度比自治区相对低些。这是自治区教育文化背景的重要特点,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特点。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自治区各县教育文化背景的藏族性和整个自治区的以藏族为主的中观文化背景与全国多民族共同的宏观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

总而言之,主体民族教育文化背景不同文化空间层次的差异主要是区域性差异,而少数民族教育不同空间层次文化背景的差异,往往是区域性差异和民族性差异并存。这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空间层次差异的重要特点。

从全国范围看,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上海市、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等少数民族成份较少的省市,其省市教育的文化背景与全国宏观大文化背景的差异主要是区域性的,而、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等自治区的少数民族教育的文化背景与全国宏观大文化背景之间则是民族性差异与区域性差异并存,有些主要是民族性差异。

所谓跨文化教育“指在某个环境中生活成长的学生,到另一个语言、风俗、习惯和价值观、信仰都不相同的文化环境中接受教育,或专门设置跨文化的环境,让学生接受非本民族语言、风俗、习惯和价值观的教育”。对汉族来说,不同省区的学员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或接受教育,其改变的只是同一民族的不同区域文化,而文化的民族属性并没有随地区的迁移而改变,因而不存在跨文化的问题。而少数民族则不然,他们离开本民族文化区到东部发达地区接受教育,不仅仅是区域文化的变更,也是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变更。由某个民族的文化背景进入另一民族的文化背景,从而产生了跨文化问题。少数民族教育的不同空间层次的文化背景的民族性差异,是少数民族教育跨文化性特点的重要决定因素和实践依据。

(二)不同类型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的民族差异性

根据教育学理论,教育可划分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教育三大系统。对主体民族而言,同一区域的这三种不同类型教育系统的文化背景基本上是一致的。以北京和上海为例,对占北京和上海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来讲,其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市区的社会教育,其文化背景,总体上都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的民族性差异。对全国绝大多数汉族来讲也基本是这样。

但对少数民族而言,同一区域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之间往往在文化背景上存在着某些民族性差异。

1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文化背景方面的民族性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学校教育(某些地区的小学低年级除外)教学内容中关于本社区和本民族知识虽然占有一定比例,但主要还是传授全人类共同的和以汉族为主的我国各民族共同的文化知识。就学校传授的知识所体现和反映的背景,主要是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的共同因素,而以本地区和本民族文化为背景的知识内容,在总量上不占主导地位。我国如此,世界其他国家的学校教育大都也是如此。学校传授的知识所体现的以汉族为主的各民族共同的文化背景与学校实际所处的社区的民族性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和差异性。

而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家庭和社会教育则主要是在本民族的文化背景中进行的。这就是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学校教育系统实际传授的知识所体现的背景,与家庭教育系统和社会教育系统的民族性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差异性。1995年7月20日—25日在北京举行的《跨世纪民族教育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有许多代表就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现代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文化背景、文化价值取向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冲突问题发表了意见,并提出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的理论和措施,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肯定。笔者认为以传授现代科学知识和多民族共同的文化知识为主的现代学校教育,与以传统文化背景为主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文化背景、文化价值取向方面的矛盾性差异性,以及学校教育内容的非民族性与社会文化环境的民族性的差异,是某些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校教育的困难性、复杂性、特殊性所在。在文化的民族性、时代性、科学性的原则下,这些地区现代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统一和谐、相互促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前途和希望,改革和发展,皆在三者统一之中。有些地区有些民族早已有了诸多成功的实例。

2少数民族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在文化背景上的民族差异。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在散杂居区。散杂居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多到主体民族为主的本地区的学校学习。该地区的社会教育也是以主体民族文化背景为主的。而他们的家庭教育往往是以本民族文化背景为主。家庭教育的本民族性与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的主体民族性之间存在民族性差异。

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例。少数民族教职工的家庭教育的文化背景大多是本民族的,他们在家庭中往往讲本民族语言,他们不同程度地保留着本民族的生活习俗。但是他们所属的北京市的社区教育系统的文化背景则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共同文化,与该校少数民族教职工的家庭教育的文化背景,存在着民族性差异。中央民族大学的汉族教职工家庭教育则不然,他们的家庭教育与北京市社区教育系统在文化背景方面的民族性是一致的。少数民族教职工子女上初中、高中,大都到北京以汉族师生为主的学校中去,学校的文化背景与他们自己本民族的文化之间存在着民族差异性。而汉族教职工子女家庭教育的文化背景与学校教育的文化背景是一致的。

3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与所属社区文化之间民族差异性。仍以中央民族大学为例。中央民族大学是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其文化是多民族文化交融的校园文化。而中央民族大学所处的北京地区则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共同文化。中央民族大学的校园文化的民族性与北京区域性文化,存在着一定民族差异性。但相邻的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文化背景上,就与中央民族大学截然不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校园文化与北京地区文化之间不存在民族性差异。

在各省市举办的内地班和北京的中学,以及在汉族人口为主的地区举办的各类各级民族学校,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少数民族学校教育与所属社区文化之间的民族差异性问题。

(三)不同层次少数民族文化背景的民族差异性

就全国而言,少数民族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主要在民族地区举办和实施。在这些层次的各类教育的区域文化背景中少数民族的成份占有很大的比例,或者说主要是少数民族的。但是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则主要办在自治地区的首府,而有些民族院校则举办在汉族为主的发达的中心城市。民族地区高等学府所处的区域文化,各民族交融的程度较高,少数民族的成份和汉族的成份占有不同的比重。发达中心城市的民族学校所处的区域文化背景主要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的共同文化。可见,低层次少数民族教育与高层次少数民族教育,在所属区域的文化背景上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

日本国的在日朝鲜人教育的文化背景也表现出上述特点,在日朝鲜人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中学教育主要举办的朝鲜族比较聚居的福冈、广岛、大阪、京都等地区,而在日朝鲜人的高丽大学则办在日本大和民族文化中心的东京都。

越是低层次的少数民族教育跨文化的因素相对少些,越是高层次的民族教育跨文化因素越多,越是能够推动民族的改革开放和进步。

由不同层次少数民族教育在文化背景方面的某种程度的民族差异性所决定,各层次少数民族教育之间,不仅与普通教育一样需要上相互衔接和过渡,体现阶段性和连续性,而且还有一个与普通教育所不同的文化背景方面的衔接、过渡和调适的。少数民族学员离开本民族的文化区到以汉族文化为主的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和中心城市的高等院校或民族院校,文化背景的跨度较大,文化环境和背景调适的问题十分重要。这种衔接、调适施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民族教育效果和质量。仅仅看到文化知识内容和层次方面的衔接和过渡,而看不到文化背景方面的过渡和调适,是不够的。

(四)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构成的民族多元性和文化背景民族差异性

这种文化背景构成的民族多元性和文化背景的民族差异性,主要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少数民族教育以及少数民族学校外部文化背景构成的民族多元性和文化背景的民族差异性。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外部的省区文化背景是由24个民族亚文化背景构成的,其中汉族文化占有较高比重。

由于我国大部分省区都是由多民族成份构成的,对这些省区而言,其省区文化之背景,就是由众多的民族亚文化系统构成的,这些亚文化系统之间,这些亚文化系统与统一的多民族共处的中观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差异性。

在多民族成份地区的少数民族学校的外部文化环境也是如此。例如,云南西双版纳民族师范学校的外部文化环境,就是由傣族、汉族等多个民族文化系统构成的。这些民族亚文化系统之间以及民族亚文化系统与统一的多民族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差异性。

2少数民族教育和少数民族学校内部的文化背景构成的民族多元性和文化背景民族性差异。我国民族地区大多拥有众多的民族成份。大部分民族地区的教育的实施者和参加者、管理者、接受教育者是本地区的各民族成员。各民族成员均有自己本民族独特的文化传统。这就是说在同一区域,少数民族教育内部包含着具有不同民族文化的成员,而且在少数民族教育内部各民族独具本民族的亚文化背景。这种少数民族教育内部的多元民族亚文化系统之间以及这些民族亚文化系统与同一区域少数民族教育内部各民族共同的统一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这种民族性差异甚至在一所学校内部也明显地存在着。民族地区相当部分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都是由多民族成份组成的,民族院校更是如此。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和学生队伍就是由数十个民族成份组成的。数十个民族的文化交融在一起形成了多民族共同的具有鲜明民族性的校园文化。在这个统一的校园文化中,各民族教职工、学生仍保持着本民族的独特文化,各民族师生穿戴着本民族服饰,操本民族语言,唱本民族歌曲,开展本民族的文体活动,本民族成员经常往来保持着亲密的关系。也就是说在多民族统一的校园文化中,形成了诸多的各民族的亚校园文化。各民族亚校园文化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差异性。

这种少数民族教育内部和外部文化背景的民族性差异和同一少数民族学校外部和内部文化背景的民族性差异,是由同一文化背景要素构成的多民族性所决定的。这种统一文化背景的构成要素和子系统的民族多元性,各民族要素和子系统之间的民族差异性,各民族要素和子系统与统一文化背景之间的民族差性的客观存在,是我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背景复杂性的实践依据之一。

(五)国家的化信息传播的以主体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共同的文化与少数民族教育的民族区域文化背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

国家的新闻、广播、影视、电讯、出版主要是使用主体民族的语言或者是多民族的共同语言来进行,其所传播的内容和信息主要是以主体民族为主的多民族的共同文化。具体到某一个少数民族的内容和信息,或者说以某一个少数民族文化为主要背景的内容和信息,在整个国家24小时不停传播的信息总量中,仅占一部分比例。即使某些民族地区现代化信息系统传播的信息总量中,以少数民族文化为主要背景的内容和信息也只是占一部分,大部分仍然是以主体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共同的文化背景的信息和内容。笔者于1995年12月中旬到云南昆明参加少数民族教育国际研讨会,由大会安排同与会代表一道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进行参观访问。景洪这个充满傣族情调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首府,新闻、电视、广播、电讯采用的语言形式主要是汉语。我们所下榻的宾馆的电视频道绝大多数是在传送中央台、云南台的节目,当地的傣族节目比例并不大。晚上我们到街上观赏夜景,街头的广播、电器商店放的录音录像大多都是汉族节目。甚至我们到中缅边境勐腊有关村镇,满耳听到的仍然是汉族节目,当地傣族的节目仍不多。尽管当地的傣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保持浓厚的本民族文化特色,操用着自己本民族的语言,但他们从现代化的信息传播系统中所得到的绝大部分信息都是用汉语播放和录放的,其信息和内容主要是以汉族为主的多民族的共同文化。这充分说明,西双版纳的民族性区域文化与国家现代化信息传播系统所传播的信息和内容,在文化背景上存在着一定的民族性差异。

东部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汉族文化,虽然在地理位置上与地处边疆的西双版纳相隔千里之遥,但是通过现代化高装备起来的文化信息传播系统所传播的文化信息,跨越高山大川,源源不断地铺天盖地地传向西双版纳。这种跨越空间而至的“文化”对当地的教育和文化具有重要的。我们不仅要看到“地面”上相接或交叉、交融的文化空间分布关系和文化联系,而且要看到“空间文化传送带”所传送的文化。

而对西双版纳的汉族来说,与少数民族不同,西双版纳的汉族学生虽然受到本地少数民族文化的强烈影响,但他们在家里、学校和社区都使用汉语,学习和接触汉族文化为主,而且从广播听到的、电视看到的也主要是汉族文化。对西双版纳的汉族来说,他们的教育甚至大部分学校教育内部的文化背景与“空间文化传送带”所传送的文化基本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民族差异。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3

[关键词] 少数民族 民俗旅游 产业发展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全省3931.12万人口中,少数民族占1452万人,占38.97%,其中苗、侗、布依、水、瑶、彝、土家、仡佬等世居的少数民族达17种之多。在贵州多民族的大家庭中,各种民族的民俗文化交相辉映,构成一个绚丽的民族文化艺术长廊。

古朴淳厚、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与贵州优美的自然风光相映衬,多层面地呈现出当地世居民族原生态的民俗文化悠久深邃的神秘基因。“三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大节三六九,小节天天有”就是多彩贵州民族风情的真实写照。贵州丰富的旅游资源,为发展旅游产业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如何加快贵州旅游业的发展,使其成为贵州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本文从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条件和旅游业对拉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来阐述发展民俗旅游产业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资源与市场是发展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旅游的基本条件

1.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慨况

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异常丰富,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四个大类:①经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如:A、生产性民俗文化;B、交易性民俗文化,;C、生活性民俗文化。②社会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如:A、社会礼仪民俗文化;B、家族民俗文化;C、村落民俗文化;D、民间组织民俗文化;E、历法和时节节日民俗文化。③信仰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如:A、民间巫术、占卜类;B、民族宗教活动民俗文化;C、民间禁忌超自然事物。④游艺性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如:A、民间体育竞技民俗文化;B、民间杂艺民俗文化;C、民间艺术类民俗文化;D、民间口承语言民俗文化。

从旅游业的角度和旅客感知方式,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又可以划分为五个大类:即观赏型、参与型、体验型、深层次的研讨型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和辅助型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由以上论述可见,贵州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的特点一是种类多、内涵丰富,二是分布广且相对集中连片,三是原始性和神秘感强,四是特色浓郁、别具一格。所以,贵州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相当丰富,开发潜力大,可打造多种民俗文化旅游产品,适应各层次游客的需要。

2.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市场分析

国际旅游游客总量呈持续增长态势。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报告,到2010年世界旅游人数将从2006年8.42亿人增长到11亿人,而到2020年将达到16亿人。世界旅游组织秘书长弗兰贾利指出,随着旅游业的高速发展,中国已成为最重要的新兴市场,并同美国并列成为世界第三大旅游目的地国。他还预测,到2010年,中国将取代西班牙居第二位,到2020年将取代法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国。

从国内旅游需求来看,我国大规模的国内旅游态势已基本形成。如在1999年国庆第一个“黄金周”到来时,席卷全国的假日旅游热潮令各界始料不及。据统计,7天内,全国的出游人数达28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41亿元。八年后的2007年“五一”、“十一”黄金周,全国共接待游客已达到1.42亿人次,旅游收入648亿元。

贵州国际国内游客总量也呈持续增长态势。2007年1―9月贵州接待国内外游客超过5000万人次,比本省人口还多出1000多万,旅游总收入330亿元,同比增长47.8%,在西部各省名列前茅。全省220余家星级酒店的5万多个床位,日日爆满,许多散客一房难求。

二、发展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的重大意义

1.发展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首先,旅游业是一种投资少、见效快、创汇多、收益高、劳动密集型产业。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产业,不仅可以为建设积累资金、支持地区经济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和加强当地生态资源的保护,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最终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其次,旅游业是一项关联度较高、带动性较强的龙头产业,开发旅游业,可以带动当地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对外贸易、城市建设、景观修建、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工艺特产、文化娱乐、生活服务、广播宣传等行业迅速发展,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全面发展。

再者,国际客源流向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即游客从发达地区流向欠发达地区,从高收入地区流向低开发地区。贵州少数民族分布的大多数地区经济都较为落后,开发旅游业,可以从国际国内经济发达的高收入地区的游客身上获取一部分收入,并将这些收入向生产投资和生活消费形态转化,从而通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连锁反应”作用,促进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

2.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的产业调整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产业,旅游业所依托的食、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要相互协调配套才能发挥其作用。由于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旅游产业,使其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促进和带动与旅游业相关的其他产业的配套发展,使原来聚集程度很小的第三产业及第二产业相对增长,产业结构由低层次低效益向中层中效益甚至高层高效益升级。据有关资料表明,每增加1名旅游从业人员,需增加4~5名间接从业人员。因此,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不仅可以扩大就业,而且还可以促使民族地区人口直接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化,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3.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有利于促进当地人文资源的传承和保护

贵州发展少数民族民俗旅游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利用现有的旅游资源,开发和发掘新的旅游资源,从客观上要求保护自然环境、恢复和修葺原有人文旅游资源,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不仅要大力开发与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相配套的自然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自然风光、野生动物资源,建立和开放相应的自然保护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发掘、整理和提炼那些最具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历史典故、神话传说、民间艺术、舞蹈戏曲、音乐美术、民间技艺、服饰饮食、接待礼仪等民族旅游资源,使这些民族文化的瑰宝得以永世留芳。发展旅游业,要求旅游环境质量要优于一般环境质量,因此,必然要求旅游区维护和恢复文物古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整理和发掘人文风情,而这些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可以起到积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4.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有利于促进当地文化交流,加强民族和谐团结进步

发展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业,不但可以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为贵州少数民族与其他各民族之间的友好和谐交往提供了条件,特别是现代旅游,实质是一种地区间的文化交流。随着民俗文化旅游的兴起,可以有效地改变贵州少数民族地区长期所处的文化封闭状态,使之经常性地与现代文明和外来文化相互交流,这种交流不仅不会使当地的民俗文化发生变化,反而会更加有效地保护当地文化的传承。通过与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加强和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团结进步。

三、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

1.交通不便,旅游通达性差。2.当前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产品档次低,效益差。3.部分景区遭损坏,一些珍贵的民间手工艺技术濒临失传。4.民族民俗文化旅游景区景点的配套设施不完善。5.贵州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尚处在“地处深山少人知”的状态,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四、发展贵州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的对策建议

1.改善民俗文化旅游产业的投资环境

(1)转变政府职能,在进一步营造民族民俗文化旅游氛围的同时,运用科学发展观,联系当地实际,由政府统一协调解决民俗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等。

(2)优化投资环境,坚持自筹资金与招商引资相结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资源,顺应国际国内民俗文化旅游发展趋势,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

(3)在坚持保护为重点的前提下,挖掘、整理、开发优秀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把民俗文化丰富的内涵(如民间传说、历史名人、民居建筑、民族风俗以及曾为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历史事件)转化成现代文化创意和项目策划,以文艺的手段借助传媒打造成“旅游名片”。

(4)加快旅游公路的建设步伐,公路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基础设施,注重旅游公路建设,有利于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打破区域界限,联合组织策划别具一格的旅游活动,举办推介会、旅游艺术节等形式展现旅游形象,吸引招徕国内外游客,开拓市场,促进市场互动。

2.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培育旅游购物市场

(1)利用贵州丰厚的民俗文化积淀,选准资源“亮点”,实施集中开发优势项目,合力打造民族特色品牌,以特色品牌带动周边区域旅游资源开发。“亮点”的选择,既要考虑民族民俗文化的积淀、民俗民风的浓郁,也要考虑对自然景观、其他优势资源的配合。在构建丰富的民族民俗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以民族民俗文化资源作支撑,赋予旅游品牌丰富的文化内涵,提高品牌地位。

(2)以旅游为载体,高起点发展民族文化产业,研发旅游特色商品,丰富旅游购物市场。合理安排和增大购物这一旅游环节的创收、创汇能力。旅游商品不仅可以宣传民族地区的地域文化,而且可以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消费结构。打造出一批植根于本土的,极具民俗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实现旅游产品的绿色化和精品化,不断增强文化旅游产品的竞争力。

3.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民俗文化比较优势,

(1)正确认识民俗活动、民俗歌舞艺术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民族语言、礼仪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继续大力开展民族文化艺术形式的演艺展示活动,提升旅游文化品位和魅力;借助旅游业的流动性强的优势,向海内外旅行商宣传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和旅游特色,开展多种渠道的宣传促销活动,辐射带动运输、宾馆、餐饮、娱乐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2)围绕民俗旅游做文章、定规划、搞建设、抓经营,实现民俗文化旅游和生态旅游和谐发展,在人口较集中的城镇,依据民族自然村寨的特征,复制建设民俗文化旅游度假村、民俗馆等;在有条件的村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四在”农家活动,在自然村寨直接打造原汁原味的民俗文化生态村,使衣、食、住、行等生活习俗基本保持原生状态,实现文化生态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3)以民俗节庆活动为依托,加强节日文化与旅游的交融,刺激消费,繁荣经济。贵州民俗节庆具有很强的观赏型与参与性,且历史悠久,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很容易成为促销民俗文化产品的重要机会。

参考文献:

[1]李水凤:浅析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

[2]贵州年鉴.2006

[3]刘 瑞:贵州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类型特征及其开发模式,科学技术与贵州旅游.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编

[4]马 波:旅游文化学,青岛出版社.1999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4

关键词: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时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55-03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积极发掘传统道德新的时代价值,努力将其有机地融入到社会主义道德的整体框架中去,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文化。2005年2月19日,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讲话中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无法实现社会和谐的。”[1]中国的历史是中华各民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历史。各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中,经过历史的过滤和积淀都逐渐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传统道德文化。因此,探析各民族道德文化,从中继承和发扬具有时代价值的传统道德文化,既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增强全民族的文化凝聚力,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从藏族传统文化看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丰富性

我国是一个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独具特色、特点鲜明的社会公德文化、婚姻家庭道德文化、职业道德文化等民族传统道德文化。

1.社会公德文化

社会公德作为一般行为准则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人们的道德价值、道德理想的某种共识性体现[2]。藏族的社会公德,逐步形成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定夺是非、管理社会生活的功能,它对藏族社会生活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藏族人民注重社会公德。据《王臣记》记载:“松赞王凭借着那写作俱便的善轨文字的方便,在十善法戒的基础上,制定出敬奉三宝、修行正法、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高敬老、诚爱亲友、利济乡人、必须正直、效法上流、善用财食、有恩当报、斗秤无欺、心平无嫉、不听妇言、和言善语、任重量宽等十六条正净的做人法规。”[3]尽管这一法规熔道德、宗教和法律于一炉,表明道德的阶级性,但许多内容是很好的社会公德。

2.职业道德文化

青藏高原是当今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寒大陆,在高寒地理气候条件下形成了地势高亢、幅员广袤、气候寒冷、空气稀薄的独特生态区域,有“世界屋脊”,“地球第三极”和“生命”之称。藏族就世代繁衍生息于其间绵延着巍峨的山脉、深邃的峡谷,天寒地冻的世界屋脊之上。藏族人民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中,大自然磨砺出藏族罕见的百折不挠、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勇往直前和吃苦耐劳的伟大精神和品质,使藏民族有着惊人的克服种种艰难险阻的耐力和韧性,从而维系了民族的繁衍,同时也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藏族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这种刻苦刚强、坚忍不拔的民族魂,只要剔除附于其上的消极因素,在藏区现代化进程中是强烈的助推力。

3.家庭美德文化

婚姻家庭道德是婚姻家庭关系的直接反映,它不仅规范了家庭成员的基本行为,使其婚姻家庭生活质量提高,爱情升华,家庭幸福,而且也使其整个民族有着良好的道德风尚。

夫妻地位平等。在藏族地区实行婚姻自主、婚姻自由。藏族传统强调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是藏族家庭地位平等的感情基础。而这种以爱慕为基本出发点的观念不仅是夫妻团结家庭和睦的可靠保证,也是藏族道德中的积极因素。

孝敬父母。在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中,孝敬父母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在敦煌古藏文历史文书中就有许多孝敬父母的格言,如:“子母相见如仇敌,父母责备白眼翻。永世受罪解脱难,这种人落地狱间。念此应以孝为先。”[4]

要善待子女。藏族传统道德认为教育和培养孩子成为有道德的人,使其能够自觉地进行道德修养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善待。所以在藏族家庭对子女的善待更重要的是教子女怎样做人。这些藏族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做人的希望,在《礼仪问答写卷》和《萨迦格言》中体现得非常明显[5]。

4.宗教道德文化

藏传佛教对藏族社会伦理道德的支撑和强化作用主要表现为积极的鼓励和消极的威慑。积极的鼓励使得人们在有生之年不顾成败地去履行其道德义务。人们在平时的“积善积德”观念中得到鼓励。

如众生平等、慈悲行善、忍辱无争、尊重生命,保护生态等。藏族生态文化认为,不仅要尊重人类社会中一切人的生命,还应尊重自然界一切生物的生存权。大自然有其生命特性,人对所处环境其它生物的保护,便是保护人类自己。出于对自然的崇敬,于是出现了对自然的禁忌,走遍藏区到处都有神山、神湖、神泉、神河,自然也有神圣的动物、植物。无论是僧人还是普通人,都是自然区域中一个普通成员,应该尊重保护区其它生物的活动,与其同生存。这样一种观念和行为便有力地保护了青藏高原生物的多样性,维护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二、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时代价值

民族传统道德,是指各民族过去发生的一以贯之的在现实生活中仍发生作用的道德思想和道德规范[6]。传统道德观念与其他意识形态一样,具有自身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变革而同步发生变化。相反,它作为一种历史积淀下来的思想仍然会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仍然会通过观念来影响并支配人们的言论和行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充分发掘和利用少数民族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对提高民族成员道德素质、促进民族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1.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有利于提高民族成员道德素质

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反映和调整社会成员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它依靠人们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社会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维系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少数民族传统道德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在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中蕴藏着大量的道德评价、道德典范和道德理想,如在个人道德方面,有诚实守信、谦虚有礼、富有同情心等。在家庭道德方面,尊老爱幼、孝敬父母、长幼有别等。在宗教道德方面,有爱国爱民、平等团结、乐善好施、倡善弃恶等。在社会道德方面,包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济危扶贫等。这些道德标准就会自然而然地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力。这使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员能够分清是非、善恶、美丑,自觉塑造道德形象和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从而维护和完善社会主流道德准则和规范。

2.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促进了民族内部的相互联系和团结

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7]。人们之间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活动和利益关系。在现代社会,除了用法律维系利益关系上的公平与和谐,民族传统道德对于调节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共同的道德文化促进了本民族内部的紧密团结和同心协力,它可以调整各种利益矛盾与冲突,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从而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凝聚力量、协调行动,形成谅解宽容、和睦相处、友爱向善的人际关系,构筑了良好的人际环境。当然这种调和阶级矛盾,维护奴隶制的道德准则,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但有些内容也是合理的、有利于社会安定的。

3.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道德的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对道德规范的遵循保证了人们在面对利益冲突的时候,能够相互谦让,从而使社会生活保持健康有序。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是千百年来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经验的积淀,融会在该民族的生产、生活、文化、教育和传统的行为习惯中,在生活的交往中直接表露出来,处处起作用,并且比一般的伦理道德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广泛性、适用性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少数民族传统道德对社会的调节作用是通过感情、信仰、仪式、教义这些具体的手段和途径给人们施加影响,以保持社会的稳定。为保证其社会规范和社会稳定,每个社会都制定一系列制度、法律、措施来对其成员的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但这些手段并非可以运用于所有的场合,有许多的行为选择是在独处的时候,这是上述的措施不能到达的地方。而传统的道德规范可以监督人们的行为,因而控制了许多不正当行为并避免其发生。

但是,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道德观念、道德原则,一旦形成,经久不衰,这种现象在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中尤为典型。当旧的社会制度消灭之后,旧时代传承下来的道德的一部分属于阻碍新的生产力发展的腐朽道德,这一点是毋庸讳言的。那么在面临这种十分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其展现出良莠混杂、瑕瑜互见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好这些传统伦理道德呢?

三、继承、扬弃、创新:少数民族道德价值体系重构的基本原则

对待传统伦理道德,不单纯是个文化问题,实质上是人类如何对待发展的根本问题。曾指出:“中国的长期封建社会中,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8]这就为我们学习、借鉴历史和传统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为此,必须要以坚持继承、扬弃、创新的原则来提升我们的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

1.坚持继承原则

在少数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存在着可以跨越社会形态的道德规范,这类道德文化是可以被直接承继下来,用以构建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的。如在藏族传统道德文化中有反映社会公德的文化: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高敬老、诚爱亲友、利济乡人、必须正直和有恩当报等等;体现努力进取的职业道德文化:藏族人民在同恶劣的自然环境斗争中,却表现出百折不挠、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吃苦耐劳、不畏艰难和勇往直前的精神和品质;展现团结和睦的家庭美德的文化:夫妻地位的平等、孝敬父母、要善待子女,等等。所以,在各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中这些反映自强不息、勤劳勇敢、坚忍不拔、尊老爱幼、追求真理、诚信和童叟无欺的内容,这些均属于同现代生活根本没有什么冲突的优良的传统道德文化,无疑可直接纳入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之中。

2.坚持扬弃原则

由于中华传统文化是在以农立国的宗法制古老的中国发展起来的,因而突出地表现其两重性。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则更是如此。

少数民族传统优秀道德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就藏族来说传统优秀文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已经逐渐融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熔炉之中藏族优良的思想道德传统;体现现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的藏族吃苦耐劳、艰苦创业的民族精神;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积极作用的藏族优秀的传统文学艺术[9]。在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中诸如此类的内容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但我们要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有精华就有糟粕,有优势就有劣势。藏族传统社会道德的核心是藏传佛教道德,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在本质上是相悖的。如藏传佛教道德主张的是消极人生,积极出世,把现实人生视为苦,且把其根源归结于前世所造之恶业。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中的“消极成分”,则是民族精神文化中的惰性力量,与现代化建设是对峙和冲突的,从根本上说,不能将其纳入新道德之内,必须将之弃之于社会主义道德之外。

3.坚持创新原则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文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民族文化在自然、社会、历史的互动中不可避免地不断发生变化。创新便是民族文化自身生命在面对新的生存环境时,吐故纳新,顺应变化,自我调节变革的结果,是传统价值观与现念交合转化的新生态。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只能根据自身因素和现代社会建设的要求并赋予新的内容和含义,使之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一致。

四、少数民族道德价值体系重构的基本思路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少数民族道德文化的价值走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也是当下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就是要夯实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统摄地位和掌控力度的坚实基础,从而为多元文化成长和发展提供恰切时代的风骨气韵及坚强有力的基本价值支撑,以便创造更加洁净朗润的文化生态环境,减少和消除各种污染和毒化带来的精神畸变和观念毒瘤。在少数民族地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少数民族道德文化发展就是要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符合先进文化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就是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道德建设;就是要倡导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传统道德规范,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改革开放这一个新的时代高度,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统摄少数民族传统道德,并加以提炼、改造、充实和提高,使之成为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新道德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2.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少数民族道德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创造条件

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10]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它的内容始终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改造传统道德,推动道德进步,关键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进步。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冲破民族地区封闭的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状态,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提高生产社会化的程度,才能使少数民族传统道德文化的改造和发扬光大获得强大的动力和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3.培育少数民族的现代道德意识

如同藏族传统道德文化一样,大多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也有消极入世、积极出世、多做善事,不做恶事,既不为名,又不为利,忍受艰苦,与世无争的主张,并且大多数虔诚的少数民族信教徒的心愿都主要不在现世如何致富,而是如何才能获得来世的幸福。经过长时间的历史积淀,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淡泊名利、不讲物质利益的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讲物质利益、不追求经济效益的道德观念已经不合时宜。影响了少数民族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进步。因此,要结合当地实际培育以讲求经济效益,敢于竞争和冒险的,以重视现世、讲求奋斗的现代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

[1].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2]李资源.少数民族传统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J].思想战线,2004,(6).

[3]杨明.藏族传统道德探析[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2).

[4]中央民族学院编写组编.藏族文学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5:46.

[5]刘俊哲,等,著.藏族道德[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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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8]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07-708.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5

关键词:传承场;变迁;惯习约束

一切文化的传承都是在一定的场中进行的。一切文化都有它自己的传承场,这是每种文化得以延续的一个重要基础,民族文化也不例外。什么是民族文化传承场呢?首先还得从场说起。按字面的意思,场是指平坦的空地,或者是许多人因事聚集的地方。当场进入文化领域后,所体现出来的意义就不那么简单了,文化领域的场主要是作为传承民族文化的场而存在。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回答什么是民族文化传承场,或者说给它下一个定义:传承场是传承民族文化的中介实体,是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和延续的空间、平台和通道。

一、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场域的变更

贵州少数民族文化大多产生在偏僻、边远、与外界交流较少、经济发展缓慢的农村地区。综观当下民族文化在乡村的发展,经过市场的展示,到舞台的表演,贵州民族文化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场域变化中,而场域的不同必然会形成各种文化事项的差异,比如方言差异、民俗差异、价值取向差异等,这是一种共通的社会现象。

1、农村

农村,针对城市来说,是以从事农业为主要生活来源,人口较分散的地方。贵州农村,就是贵州各少数民族居住的民族地区,一般远离城市中心,交通极为不便,与外界交流较少,较为封闭,生活基础条件较差,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生产、生活的同质性,一方面制约了贵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无形中又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延续构建了一种保护壁垒。由于居住封闭,无法与社会的主流文化进行平等交流,保证了各民族文化不致发生变迁;由于其生产方式是结构单一的农业经济,稳定而单一的农业结构为民族文化的延续发展,无形中构建了一种保护“壁垒”,为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生态环境。

2、市场

贵州集市属于乡村定期市场,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固定的地点定期举办的市场。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尽管自然地理阻隔,但仍然不能割断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各民族群众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乡村地区开始定期摆摊设点,将自己拥有的剩余产品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并换回自己所需的东西。在集市上,各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都能得到展示。

3、舞台

舞台起初是指村庄里的表演场地,规模较小,具有无偿性和不固定性。后来逐渐发展为固定的,添加各种效果并带有报酬性的较大规模的演出场域。舞台不仅为演员的表演提供了一个空间,同时也为各种文化活动的展示提供了一个平台。它既包括民间传统礼俗中的民俗活动场地,也包括为各种欢庆活动而举行的现代演出舞台。随着时展,过去那些义务展演的文化表演活动几乎看不到了,即使是婚丧嫁娶,人们也会按照不同地区的规则收取一定的费用。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无污染产业和朝阳产业,目前正在被大力挖掘和发展,因此,具有很大的利润,其演出场域也因这种利润而增加了更多的商业空间。结果使得民族传统文化发生了扭曲:民族传统文化的个性和内涵逐渐通俗化、流行化,表演队伍逐渐壮大,表演形式也发生变化,民族传统文化在各种场所中都有出现。各种新时代的元素都融进了民族传统文化中,使民族文化呈现出一种可以为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所使用的开放状态,于是,民族文化开始走出传统社会生活中的单一舞台,走向能为承办方带来更多利润的多彩表演空间。

从农村到市场,到舞台,贵州民族文化的传承场域发生着历史改变,民族文化的表达形式和内容也是丰富多彩、千差万别。场域的变更,为贵州民族文化的区域化差异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可以说,场域的转移,既打造了贵州民族文化发展与传承的平台,也见证了贵州民族文化变迁的历史轨迹。

二、贵州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惯习约束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与惯习是一种本体契合的关系:特定的场域产生特定的惯习;特定的惯习创造特定的场域。惯习约束在最初阶段,可能是一种被动的制度管辖,经过长期制度下的规范行为进而生发形成一种习惯,最后导致一种传统力量约束着行为。约束贵州民族文化传承的力量有三种:礼俗制度、市场制度、政治制度。

1、礼俗制度

礼俗制度是指民间的各种风俗仪式习惯,虽然没有形成书面的或成文的规章制度,但却以“传统”的力量约束着人们的一举一动。贵州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长期的经验积累所得到的,在这一过程中,赋予了各族人民风俗习惯、礼俗制度、经验方法等。一定程度上讲,这些风俗习惯、礼俗制度既是传统文化,也是一种隐性的规范制度,在不知不觉中规范人们按照各民族特有的方式传承传统文化,从而为贵州民族文化的生存发展提供一种保护壁垒。

2、市场制度

市场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换的场所,是一个被经济场通过收益或利益加以控制的场。市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一种供求关系,即你有需求,我有供应。

这里引用市场制度,用来说明民族文化的传承已经明显的掺杂有“商品”气息,成为你有需求,我有供应的市场行为。

旅游市场和庆典舞台在市场制度的影响下,一方面冲破了民族传统文化最神秘最深层的神经,另一方面也带来民族传统文化的规范化、表演化和观赏化,使民族传统娱乐文化活动由村村寨寨举行,逐渐向集中地点举行,由人人熟悉并随心所欲参与转向由部分人或爱好者掌握并有组织表演。同时,在所谓的“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功利目的驱使下,许多节日文化的内涵、服饰与建筑等的功能与意义遭到削减或是发生变异。

3、政治制度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 高校体育改革 推广

在我国少数民族聚集的区域里,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相对比较传统,并且丰富多彩。在高校体育正在寻求改革与发展的道路上,应在高校中融入一些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项目,将其在高校中进行发扬和继承,并及时的进行推广和普及,这对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高校体育改革中推广的现实意义

1、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迫切需要

我国具有五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如蹴球、陀螺、珍珠球、射弩、板鞋、高脚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项目,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业模式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较大,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冲击,导致一些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冷遇和淡化,致使少数民族的体育文化发展事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因此,如何将传统的民族优秀文化继承和传承下来,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模式的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为继承和发扬传统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提供平台,把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项目纳入教学体系,有利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以发展和传承。

2、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兴趣爱好的客观要求

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突出强调要尊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性,使课程有利于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养成坚持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大学是一个小的社会,其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汇聚着各个民族的学生,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不同学生群体的体育爱好,继而激发不同学生群体的兴趣。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纳入高校教学改革的范畴,既可以满足少数民族同学的爱好需求,又可以丰富教学内容,给广大高校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选择,在不同的选择中,寻找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可以达到增强体育兴趣,激发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高校体育中的推广措施

1、改革传统教学模式

要想让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有立足之地,就应当适当的对体育教学方向进行适当的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要结合当地民族的优势,对传统的体育管理、竞赛、训练、教学的规律进行积极探索,以建设以传统的体育工作作为核心内容,逐渐融入当地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项目,形成一体化发展模式。其他地区的高校体育教学改革,要加大对少数民体育传统文化的推广、整理、挖掘等方面的工作,提供有效明确的实施方案以满足实际需求,以便解决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此外,高校体育可以办理各种各样的传统体育文化学习班、培训班,以达到加强探讨和宣传传统体育文化的目的。

2、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

在高校体育文化课堂上开设一些具有竞技性、趣味性较强的传统体育文化课程,弥补了高校体育中因为基础设施不足或者受到场地局限受到的影响,对高校体育文化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实践上,也要注重理论上。在实践层面,要多开发趣味性、竞技性等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项目,不仅在课堂上传授,而且要加强课外的培训,如开设相应的辅导班等,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推广。在理论层面上,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体育传统文化的理论研究,确保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以满足现代人的审美观点。同时,做好理论宣传工作,增强学生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了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3、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推广力度

要想将传统体育文化在高校体育中得到合理的发展,就应将其在高校体育活动中加大推广力度,在高校体育教学中形成一种少强制和多引导的形式去普及传统体育文化。让学生们亲身经历,亲自感受,一方面通过参加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项目,获得实实在在的感受;另一方面,通过学习了解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感悟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博大精深的内涵。通过课堂教学、课外培训、开设社团、竞技比赛、广播宣传等等方式,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推广力度,才能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了解、接受少数民族传统的体育文化,继而将其发扬广大。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7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华民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老民族,在漫长的融合、迁徙、发展过程中,积淀了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须受到重视与保护。由于古代各少数民族没有用来记录历史的民族文字,所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上是以口头与模仿方式传承,也就决定了少数民族文化中包含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10月,“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法定用语,并被公约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而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1.对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重视申办却轻视保护。

自从2001年5月昆曲进入第一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逐渐壮大,在申报方面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就。但对起保护力度仍然较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问题仍然严重。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式单一,仅仅依靠行政规定这一种手段,但这种方式效力低下,而且各地对于相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不同的规定,保护方式的不同成了区域规章制度的摩擦甚至是冲突。

2.经费投入不够。

资金不足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最大的困难。一方面,由于没有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经费,在工作过程中,深入村寨,聘请老艺人,摄影、摄像等所需费用无法保证,影响了申遗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由于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工。

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

一方面,部分人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少数民族文化过于粗俗,并非中华文化的主流,仅仅是支流,缺乏值得保护的优秀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重视,不支持。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政府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过度开发,导致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破坏严重。但当地政府却对这一现象置之不理,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

1.加强立法工作,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法律保护,最早国际上是在1989年l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为民间文化)建议案》,而日本、法国、韩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都拥有十分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在在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方面走在世界前列。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快和深入,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一个现实课题,应当引起民族工作者和法学界的关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加快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进程,积极完善政策体系是当前立法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2.增加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各级政府必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保护工作。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巨大工程,必须要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要以政府为主导,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

在投入资金的使用中,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将资金应用于以下项目。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调查,详细的记录、整理。第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抢救与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并且 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举办各种展览活动,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覆盖面。最后,对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进行收集与收购。

3.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措施,积极推进公众参与。

时代的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造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量流失,许多依靠口头传承与传授的传统文化迅速遗失。但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开创了新的方式。

在新时期的教育中应当增加对传统文化的宣传与介绍,这样不仅能使在校学生对我国的少数民簇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充分的理解,更能增强他们承担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代责任感。

4.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成为旅游开发的亮点。一些原生态的民族文化深受人们喜爱,尤其是音乐,舞蹈,服饰以及歌剧等。通过对这些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开发与利用,不仅能够 扩大独特而丰富多彩少数民族文化,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力,更能增加当地少数民族居民的收入,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但在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避免过度开发所带来的破坏。否则就会给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毁灭性的灾难。

5.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不仅仅是一国的,更是世界的。我国应当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人的采访,以录音、录像等现代技术手段,把原来口耳相传的口述历史记录并保存下来,将动态的、个人的、私有的文化记录转变为静态的、公共的、集体的社会记忆。

四、结语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它关乎人类文化多样性以及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值得我们去探索、研究。本文针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提出一些粗陋的构想,希望通过这些手段来解决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遏制文化资源流失、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同时这又是一个十分庞杂的问题,希望全体国民能够共同努力,保护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汪立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教育[J].民族教育研究,2005,06:6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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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叶芳芳,朱远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广西民族研究,2013,03:197-203.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8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现代性;变革

[作者简介]黄骏,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邱仁富,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11―0168―0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传统文化是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石和源泉,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离不开传统文化资源,几千年的民族文化积淀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丰富的精神粮食。推进少数民族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本质上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向现代性变革。

一、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的内外因素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是其产生量变与质变的重要条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是由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所决定的:就内因而言,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自我价值提升的诉求;就外因而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时期我国新型农民的精神追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这些因素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不可分割。

(一)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现代性变革是其自我发展和价值提升的诉求

在经历了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城乡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今天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面临新的挑战。在这种挑战面前我们有两种抉择:要么在社会文化发展的洪流中消极应付,被动地接受社会的现代化“改造”,甚或退出历史舞台;要么积极主动地在社会文化的大变迁中扮演主角,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我,在新的环境中重新定位,通过不断自我革新实现自我超越,使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从传统向现代转型,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不同的选择将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本身的命运及价值向度。

其实,文化本来就应该是个开放的系统,文化本质上需要与外界进行交流和对话,不断地更新自我并随着环境的变化调整自身的价值向度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按照威廉・奥格本(W.F.Ogbum)的理论,非物质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发展一定要同步,才能尽可能地缩小因为非物质文化滞后于物质文化发展而产生的“文化堕距”(Culture lag),最大限度地消除落后文化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因此,只有实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才能使其真正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此过程中,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也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在现代化的社会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其价值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实现。换言之,先进文化从来都不是被动地、消极地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挑战,而是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主动地实现自我价值提升的。也就是从这个角度看,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自我提升是其价值实现的根本,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性转变是农村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现代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时期我国新型农民的精神追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

同志曾经说过:“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事实上,文化本质上就是由经济社会决定,反过来又作用于经济社会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要求文化也要参与市场竞争,因而也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人们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同时,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实现都必然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作支撑,不断满足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需要。随着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传统文化显然已经难以满足新时期我国新型农民日益提升的精神需求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多元文化的良性互动与整合的需要,传统文化向现代乡村文化的变革就成了历史的必然趋势。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现代性变革面临的问题

当前的我国正处于各种矛盾凸现的社会转型期,经济与文化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加上国际局势极不稳定,民族分离主义与恐怖主义在国际上具有强大的势力,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也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使这些地区的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面临严峻挑战,其主要问题表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广大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基础还比较薄弱,人力资源相对紧缺,农村的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东、中部地区,有的农村还是比较贫困,群众生活比较艰难,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着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发展。如素有“无山不瑶”美誉的瑶族居住地区,广大瑶族群众居住在高山区,乡村交通极为不便。据近几年广西年鉴资料统计,直到2005年,有些农村年人均纯收入还普遍不足1500元。其中,2001年,广西的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266元,高于2000元的民族乡2个,低于1000元的民族乡17个;2002年,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336元,高于2000元的民族乡3个,低于2000元的民族乡11个;2004年,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412元,高于2000元的民族乡4个,低于1000元的民族乡6个①。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制约了这些地方对文化发展的投入,使得许多原有的文化活动、文化组织机构和设施都因后续投入不足而陷于举步维艰、难以维持下去的尴尬局面。据我们的调查,不少地方的农村近几年连一次电影也没放过,农村图书馆也因书籍过于陈旧无人光顾而名存实亡。虽说近几年实行了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民的电视机拥有率也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农民喜欢的电视节目却不多,不少村民甚至反映现在的电视节目过于时髦花哨,难以引起他们的情感共鸣。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的鸿沟继续扩大,而农村各少数民族文化本身的差异应

该如何整合也还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这些都成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的制约因素。

(二)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落后的亚文化因素制约

在当今的多元文化社会,各种民族文化都有其生存的合理性,但也必须与先进的主流文化相适应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传统文化中,也不同程度上夹杂着一些落后的亚文化因素,如落后的民族习俗、封建迷信、不健康的文化生活诸如等。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的优秀方面与落后方面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需要我们加以审慎的扬弃。落后的亚文化因素往往拒斥先进文化的影响,阻碍自身的现代性变革。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文化独裁主义、文化孤立主义、文化蔑视主义和文化悲观主义等。当前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宗教迷信之所以还十分盛行就是这个道理。具体表现为对牛鬼蛇神的迷信崇拜、对佛主神灵的企盼等。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有些地方的一些农民很在意一些奇怪的声音和动物的行为诸如午夜鸡鸣、半夜怪异鸟类的、狗上屋顶、遇见蛇脱皮或大蛇等,认为这是不祥之兆,往往会请当地道公、天师、巫婆等“求神”或“扫鬼”等。此外,活动也十分普遍,方式多种多样。比如麻将、扑克、象棋、围棋、等,其中危害最甚,在1:40的利益驱使下,一些村民深受蒙骗,不断做着“一觉醒来变成百万富翁”的美梦,痴迷于,导致家破人亡、妻儿离散。值得指出的是,以上这些落后的亚文化还具有跨民族性和跨地区性,正和我们的先进文化争夺市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先进文化与落后的亚文化之间的角逐还是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落后的亚文化因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无疑还是制约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传统文化现代性变革的绊脚石。

(三)外来不良文化与敌对势力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的消极影响

近几年,外来不良文化对我国的农村文化建设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据中央电视台2006年8月21日“焦点访谈”节目报道,如今在农村的一些地方,一些农户在办丧事的时候,竟然也引进了以前只有在城市色情行业才能看得见的低俗不堪的脱衣舞,其与色情程度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文化生活。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文化生活还比较贫乏,外来不良文化就更容易占领当地文化市场。之风的普遍盛行其实也是外来不良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外来不良文化迎合了一些人的低级趣味,却对当地农村纯朴的民风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破坏,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现代性变革的重要障碍。

此外,农村的稳定是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基础,农村文化的现代性变革还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也会给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变革带来许多的负面作用。目前,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时有出现,与“流亡国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和国内分裂主义分子遥相呼应,伺机制造事端,企图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他们无视历史和现实,勾结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和人权旗帜,捏造种种虚妄不实之词,欺骗不明真相的人们和国际社会,企图使民族问题国际化,以达到分裂祖国的目的”。这些不稳定因素目前虽然还不至于动摇大局,但始终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现代性变革的一种干扰力量,要使这种变革偏离正确的轨道。这对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整合无疑也是十分有害的。

三、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现代性变革的对策

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文化的现代性变革将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笔者认为,多角度、多层次推进农村文化的现代性,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凸显乡村特质,重塑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传统

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作为一种地域性文化或民族性道德的地方性知识传流,即使其绵延生长发生了某种根本异质性的转型和更新,其延伸的过程仍然是不可截然割裂的”。农村文化传统最根本的就是能够彰显农村特质,文化传统的重塑要求以一种新的理念传承传统文化。扬弃农村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向度,最主要的是实现民族宗教文化、民族风俗和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现代性变革,重塑农村文化传统。

1.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宗教文化的现代性变革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宗教教义是宗教文化的核心,因此,民族宗教文化的现代性变革首先应该关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宗教教义的现代化,使其体现出时代性特征,贴近民族群众生活、反映群众时代要求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要求相适应。能够反映科技时代、信息时代的文明成果,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健康的心态、文明的道德风范和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理念。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功能,积极服务于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献爱心、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同时在农村积极开展反迷信活动,使信教群众能够正确区分宗教与及迷信文化,自觉抵制及迷信文化的影响。农村宗教文化的现代性变革是农村反迷信的重要途径。

2.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风俗习惯的现代性变革

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风俗习惯是“反映民族的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和心理感情,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民族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城市化、城镇化步伐日益加快的广大乡村,农村风俗文化面临被历史遗忘的危险,如何对待具有传统民族特色的农村风俗文化,如何转化、扬弃和创新民风习俗已经成为农村文化现代性的重要话语。例如,在居住文化方面,农村居住文化内涵丰富,是农村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在侗族乡村,就有最能体现其民族特质的鼓楼、风雨桥、凉亭等,其民族文化底蕴十分深厚。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鼓楼是侗寨的标志和灵魂,是侗族历史文化源远流长的综合体,是全寨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场所。”当然,农村居住文化的现代性变革首先要考虑当地群众的文化认同,在保留传统民族文化特色的同时融入现代科技,推动乡村居住文化的健康发展;在乡村民风方面,在现代社会中乡村民风显得极为珍贵,要继续弘扬执礼好客、尊老爱幼、团结互助、热心公益、淳朴自然、勤劳勇敢、积极进取的乡村民风,这些都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着力加强以“八荣八耻”为民风导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民风风貌建设,促进民风民俗的现代性转化,引导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新农村的乡风乡貌等。

(二)把握时代脉搏。着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的创新

1.大力发展先进文化

先进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文明进步的结晶,是一种能够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健康、科学、向上的文化。农村文化的创新不是简单地保留传统的乡村文化,或者机械地添加某些外来文化因

素,更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同化。这种创新应该基于对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辩证分析,用积极的态度对其进行“瘦身”,摒弃其退步的、颓废的、腐朽的文化要素,实现“文化健身”。任何健康文化都是开放的,都有吸取先进文化的功能和价值诉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农村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培育农村文化的新亮点。

2.大力发展特色文化

发展农村特色文化,首先是要抢救和保护农村的优秀文化资源,这些资源在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被边缘化,甚至遭到破坏。为此,要“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对农村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建立健全农村传统文化保护机制,在法律制度层面上给予保证、在道义上给予支持,坚决制止、惩罚、谴责任何蓄意破坏农村优秀文化资源的行为。

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必然要传承优秀文化,要在广大乡村积极开展“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民族特色艺术之乡”等命名活动,多层次、全方位唤醒、激活民族优秀文化;开展能够突出乡村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推动农村传统优秀文化的继承,并在此基础上使其得到发扬光大。保护是基础,传承是关键,发展是价值向度。唯有发展才能实现农村文化的与时俱进,凸显地方特色。因此,发展农村文化要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把具有特色的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产业做强做大。

3.大力发展数字文化

农村发展数字文化是时展的需要,也是不同民族多元文化互动的需要和农村优秀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考量农村优秀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表征。农村发展数字文化,应着重加强县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乡级文化站、广播站和村文化室等提供数字文化信息的能力;推进网络进乡、进村工程,使农民能够享受网络信息的文化权益,把农村文化与现代技术耦合一起,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创新。

(三)厘清文化脉络,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互动

多样性文化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特点,不同民族文化的和谐共存则是文化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表征,因而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为此,厘清文化发展脉络,深刻认识我国不同民族文化相互之间的关系,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互动,这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现代性变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毫无疑问,强化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互动是促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现代性变革的重要途径。我国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多元文化交流与互动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和发展空间;文化的差异性也有利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与周边民族之间的多元文化互补。在一个具有强大民族凝聚力的社会里,这些各具特色的文化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有吸收其他文化的愿望,这本身既是多元文化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现代性变革的必然要求,因为只有不断注入新的文化因子,旧的文化才能脱胎换骨,新的文化才能应运而生。然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长期以来一直处于比较封闭的状态,这对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是极为不利的。唯有努力创造条件,强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多元文化的交流与互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才能早日实现自身的现代性变革。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9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嫩江流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59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3-0133-03

【基金项目】齐齐哈尔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旅游资源开发与文化传承研究”(批准号:2011W-Z04)

【作者简介】范晓峰,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省西部地区文化传承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和少数民族文化。(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一、嫩江流域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资源解析

(一)物质文化

1.生产经济。嫩江流域地理条件复杂,有山林、草原、河流和平原,生活在这里的少数民族利用山水相依的自然条件,从事着农、牧、猎、渔、采集等多种产业。猎业是该地区少数民族所从事的古老产业,被称作“渔猎民族”的鄂温克族,直到20世纪末仍然从事着狩猎生产,在我国,鄂温克族是唯一饲养驯鹿的民族。渔业是该地区少数民族传统的多种经营经济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达斡尔族的先民们居住在黑龙江、嫩江诺敏河等江河沿岸,在这些江河中生活着几十种鱼,达斡尔族在夏季和冬季均有渔业活动,根据不同的水域和鱼的不同习性,有十几种不同的捕鱼方法,比较典型的有罩抓鱼、放“洞”捕鱼、点火把插鱼、穿冰叉鱼等。采食野菜、野果也是该地区各少数民族共有的民族生产生活内容,柳蒿芽、蕨菜、野韭菜、山丁子、蓝莓、各种菌类等既是他们佐餐的美味,更是款待贵宾的佳肴,采集业也成为该地区少数民族极具特色的生产方式。这些渐行渐远的古老生产方式与喧嚣忙碌的城市生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它们接近自然,是理想的舒缓人们紧张与压力的旅游资源。

2.服饰习俗。独特的民族服饰,漂亮稀少的服装配饰,成为众多旅游者旅游产品收藏的首选对象,这些服饰习俗也就成为该地区旅游业不可缺少的旅游资源之一。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服饰和他们所居住区域及从事的生产方式有一定的关系。由于该地区的少数民族长期从事猎业生产,历史上他们主要用袍皮、鹿皮等野兽皮毛制作服装,既可以抵御严寒,又可以起到伪装的作用。通古斯鄂温克人的服装特别是女子的服装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是一种上身较窄、下身较宽的袍子,走起路来下身显得很丰满,头戴的帽子呈倒圆锥形,顶端缀有红缨穗,颜色特别鲜明夺目,他们的衣服都用铜或银等金属做扣子,无论男女老幼一年四季都穿皮靴。蒙古族服装强调色彩对比和服饰效果,以宽袍阔带著称,其色彩明亮浓郁,充分显示出蒙古人热情、彪悍、豪放的性格。蒙古族摔跤手用来记功的护颈项圈,用来象征男性威武的蒙古刀都是该民族服饰的典型特征。

3.居住习俗。参观见所未见的、原始的居所,是许多游客的目的地,能够在这样的居所中体验民族生活的习俗更是他们旅行的乐趣所在。生活在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喜欢依山傍水而居。为了适应当地季节变换的不同气候,他们因地制宜地创造出许多功能和样式各异的住所。“仙人柱”,汉语称“撮罗子”,是定居前鄂温克猎民住的圆锥形帐篷。以若干根桦木杆搭成框架,夏、秋季外面覆以干草、芦苇或桦树皮,冬、春季围盖兽皮。大小因人口和季节而异,夏大而冬小。柱中央为燃篝火处,用以做饭取暖。三面以芦苇、兽皮等席地为床。“撮罗子”也是达斡尔族外出狩猎时的一种流动帐篷。蒙古包是蒙古族牧民居住的房子,建造和搬迁都很方便,适于牧业生产和游牧生活。

4.交通习俗。嫩江流域少数民族所生活的区域被山地、河流、草原、森林环绕,夏季草木繁盛、绿草茵茵,冬季被冰雪覆盖。在这种条件下,该地区的少数民族制作和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形成了具有我国北方地域特点和民族特点的交通民俗。达斡尔族的大轱辘车、木筏子、狗拉爬犁,鄂温克族的滑雪板、桦皮船、勒勒车等都极具吸引力。少数民族的交通工具,是他们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它不仅可以为旅游者提供交通的便利,也可以使他们体验一种有别于汽车、飞机等现代交通工具的传统交通习俗。

5.饮食习俗。饮食文化是旅游活动的一个要素,是旅游体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甚至是许多旅游者旅游的直接目的。嫩江流域少数民族的饮食主要以肉制品和乳制品为主。手把肉是牧民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种吃法,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等少数民族均有吃手把肉的习俗,手把肉也是款待贵宾的重要食品。该地区的少数民族对乳制品有特别的钟爱,奶茶、酸奶、奶油、奶酒、奶糕、奶酪等不仅是他们生活的必须食品,而且也成为该地区主打的旅游商品。

(二)精神文化

1.节庆与体育。作为民族旅游资源的节日喜庆,因为它们是一个民族特点与形式的集中表现、展示,还因为它们的可参与性,所以常常令游客兴奋不已。少数民族的体育竞技常常与节庆同时举行,不仅参加人数众多,而且使节日气氛颇为热闹。那达慕是蒙古族人民的传统节日。那达慕是蒙古语译音,意为“娱乐”或“游戏”,起源于祭敖包。每年七八月间,草原上的蒙古族、汉族、达斡尔族等民族的人民身着节日盛装,骑马乘车从四面八方云集到活动地点,参加和观看赛马、摔跤、射箭、马术等体育竞赛。蒙古族牧民还常常选择这个吉日举行婚礼。如今那达慕大会已经成为蒙古族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2.民间艺术。民间传统艺术记载了该民族的历史发展,是这个民族的民族精神的浓缩。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在历史的发展中积淀了丰富的民间艺术成果,它们是民族文化的瑰宝,吸引着无数旅游者前来品茗。

歌舞艺术。该地区的少数民族均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热情奔放的民族性格,在音乐与舞蹈中尽情展露。达斡尔族的扎恩达勒、哈库麦勒、乌钦调,鄂温克族的斡日切舞、努日给勒舞等,既表现了热闹的劳动场景,也展现了少数民族细腻的情感世界。其中达斡尔族乌春、扎恩达勒,已被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造型艺术。达斡尔族的木雕和骨雕、鄂温克族的驯鹿岩画、蒙古族的皮革造型艺术等均展现了本民族人民的聪明与智慧。壁挂,是柯尔克孜族家庭的一种必备的装饰,也是一种必备的装饰。形状多为长方形,有大有小,一般宽约1.2米至3米,长约1.2米到2.5米之间。壁挂多用紫红色或大红色的平绒做底面,黑色平绒做边,在下沿的边芯相接处,吊坠有金黄色丝穗。除壁挂中心的整体图案外,在左右和下方的宽阔黑绒边上,则是妇女们用双手以刺绣、贴绣、扎绣和镶坠等方法,构制出一层层结构严谨、色彩对比强烈、纹样优美的图案。

3.信仰与礼节。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与旅游禁忌,少数民族的信仰与礼节是民族精神文化中极为特殊的方面。嫩江流域少数民族大多数都信仰萨满教。作为一种原始的宗教崇拜,与萨满教有关的禁忌、礼节与祭祀是被该地区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中时刻谨遵的。天神、山神、火神、保护牲畜的神……信仰崇拜的神有几十个之多。每家供奉哪种神是不能随意更改的,一旦选择了供奉哪种神就要保留下来一直供奉。与之相适应的祭祀活动也极为隆重。如达斡尔族萨满舞就是在祈求根除灾难、祭神治病、祈祷丰收是所跳的舞蹈,还有祭敖包、求雨等祭祀活动。除了与祭祀等民间信仰有关的礼节外,该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礼节与禁忌也非常丰富,如诞生礼、婚礼、葬礼、食物禁忌、生产禁忌、生产禁忌等也都很具特色。

二、嫩江流域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与文化传承的双向互动

(一)以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作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前提

民族文化旅游,就是以非主体民族的文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旅游资源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主要是指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首要前提就是要拓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空间。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民俗文化繁花似锦,物质文化成果和精神文化成果丰富,这些都是宝贵的旅游资源。但是经过长期历史发展而保留下来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却因诸多原因或多或少地失去了民族文化古朴的韵味,原汁原味的文化越来越稀缺,作为可被选择能够实际利用的文化旅游资源就更加有限。文化旅游是要旅游者体验真正意义上的民族文化,这种文化应该像图腾崇拜一样,是透过民族生产生活可被窥探到的、内涵深远无处不在的。如果民族文化更多地被现代文明所代替,民族风格更多地被时代潮流所掩盖,这样的一种民族文化旅游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真实性与吸引力。嫩江流域少数民族在与自然搏斗促生存、与现代融合促发展的过程中,创造了民族文化,也使民族文化式微。少数民族文化的日渐消逝,不仅使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失去了基本的前提,还将最终影响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因此,要以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传承作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旅游的前提。

1.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目前嫩江流域的少数民族文化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几十种。对这些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成果,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加大研究和宣传力度。民族悠久的历史是最具吸引力的方面,通过研究民族历史,探索民族文化的发展规律,对该民族在历史上的兴衰更替,是非成败,用文化的符号加以记录;要整合民族文化片段,将散落在民间的民歌、小调、说唱、传说、舞蹈等民间艺术奇葩搜集整理,感受民族精神的真谛,挖掘民族文化的深刻内涵;要发展民族语言和文字,将绵延至今的民族文化,以最古老而又最可靠的方式保留下来;寻找和培养民间艺人,以少数民族特有的方式,促进民族民间技艺的传承。

2.保护少数民族社区。少数民族社区是一个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城镇、村寨或街区,是一个民族的人们长期共同生活、形成各种内部联系的空间条件。少数民族社区,集中体现了该民族的民族语言、风俗习惯、物质、文化生活等民族要素。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斡尔族聚居的哈拉新村、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等少数民族社区内至今还保留着少数民族传统的民族语言和生活习惯,保护这些少数民族社区,就是对完整的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少数民族社区也可以作为少数民族旅游的重要资源加以开发。

(二)以发展文化旅游业作为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载体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10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音乐教育 文化功能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丰富多彩、美妙神奇的多民族文化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音乐文化被看成是各民族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民族的音乐所包涵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象征。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其目的就在于努力保持本民族音乐文化价值的同时,积极摄取其它民族音乐文化的长处,让我们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以鲜明的个性融入到世界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氛围中,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的西北部,是一个以土家族、苗族居多,并有回、瑶、侗、白等多民族杂居的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地域的封闭性和交际范围的限制,孕育了当地原始、纯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可以说湘西自治州是我国民族民间文化极其丰富的地区之一。正是在这种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其音乐包含着十分丰富的文化内涵,它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或是情感渲泄的方式,而是与当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审美意识息息相关的,隐含着深刻的内在情感和强烈的民族精神的文化产物,是当地人们自身生命观、价值观的真实体现,具有极高的人文价值和思想价值,是民族音乐文化中的瑰宝。

然而,随着外来主流文化的冲击,少数民族音乐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一些珍贵的音乐文化正处于濒临消亡的危险状态。湘西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面临着被冲击、渗透、同化的危险。面对这一现实,笔者认为,要尽快、有效的保护、传承这些富有特色的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艺术,其根本的出路在于“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有效载体,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成为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民间传承的重要补充,通过实施其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为少数民族音乐在当代的弘扬、创造、发展拓宽思路。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无意识的音乐教育行为(如宗教活动、民俗节日活动等)承担了传承与发展音乐文化的主要任务。但是,专业化的民族音乐教育伴随着世界音乐教育的正规化而出现,是一个民族音乐文化得以继续生存并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因此,如何实施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功能,是当前乃至今后民族音乐教育关注的焦点之一。

一、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积淀

现行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包括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课程设置,主要是以西方音乐语言或音乐形态学的理论来进行建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思维方式、审美理想以及价值取向等构成了以“西方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体系。而由于西方音乐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所处的文化深沉背景上的不同,在这种音乐教育体系中,必然会使少数民族音乐中所包含的文化信息被掩盖,不仅得不到客观、公正的评价,也会使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价值观丧失,最终带来的是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所生成的文化积淀仅是针对西方音乐文化的灾难性后果。

多元的文化使得各民族相互学习交融,也使人们更加强调各自文化的民族化特征。作为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应将民族音乐纳入其中,给予其主体的地位,确立以民族音乐文化的积淀作为学校音乐教育根基的地位,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学科资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音乐课程结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对民族音乐保存、发展的目的。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传递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和它所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融为一体的结构特征和传承方式的口头特征,使我们无法从有很多文字记载的史料中去认识、熟悉它。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的文化传递都是靠其独特环境和历史传统相适应的方式进行的。在湘西自治州,各民族中口传音乐的传递方式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口传音乐通常是一种非正规的、即兴的文化信息表达,它没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而是自然生成的,通过在与长辈、同伴、环境等诸多交流形式中进行的,我们不能否认这种民族音乐传递方式是行之有效的,也与整个少数民族文化环境是相吻合的,但随着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少数民族音乐固有的生存环境和传承方式随之受到相当大的冲击,给少数民族音乐在民间的自然生存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各少数民族将本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更多的与学校音乐教育结合在一起,借助学校教育这个平台,让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递成为一种理性化、系统化的习得行为。

当然,实施学校音乐教育并不是以牺牲民族音乐文化的“原生态”为代价,恰恰相反,少数民族学校音乐教育应尽可能维护民族音乐的“正宗性”,将其文化中的精髓完整的传递下去,只不过传递方式可多样化,既可以是专业性的教学与研究,也可以深入到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语境中,进行非专业性的文化实践活动等等。

三、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选择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相互交往的空间进一步扩大,不同文化形态的相互渗透、融合使各民族文化内部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裂变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一次空前的全球化的文化整合正在悄然进行。正是在这种文化态势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却陷入了“自我中心论”的狭隘的价值观当中,“自我中心论”是一种以自我价值为最高价值,忽视、否定和排斥相关联事物价值,它与全球化的整体性、依存性相悖。这种缺乏世界眼光、排斥外来优秀的音乐文化、闭关自守、自我满足的文化价值观,必然会导致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停滞落后。

要解决上述存在的危机,唯有通过开放的、系统的当代音乐教育来完成,少数民族音乐教育既得天独厚的拥有当地民族丰富的音乐文化资源,同时又能从当代音乐教育发展的高度俯瞰这些资源。因此它能根据世界音乐文化的发展趋势对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反思、审视,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一方面民族地区音乐教育不能简单采取“利用”和“发掘”的方式,而要把民族音乐已具有的独特个性和完整音乐素质的那部分音乐精华筛选出来,作为一种独立的、平等的音乐艺术来看待,才能使它们得到广泛的认同,比如:湘西苗族音乐的特点是在五声音阶的基础上加入一个“b3”音,“画龙点睛”的一个音恰恰展现了与其它民族音乐的不同之处。因此,教师要善于用敏锐的眼光捕捉到这一民族的音乐特色,然后在结合听的过程中指导学生获取音乐内在的节律和韵味,才能让学生理解这些“不准”或是“莫名其妙”的音响,达到一种心灵相通的境界。另一方面加强对异域音乐文化的交流、吸收。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十二平均律为基础的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无论从完整性、规范性上来看,都是值得我国音乐教育借鉴、学习的。所以,对少数民族音乐不断科学化、系统化的研究,实现本土音乐与异域音乐的多元共存,将是今后民族地区音乐教育长期奋斗的目标。

四、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文化创新

在当今社会,少数民族音乐独特的文化价值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的保存发展确实也倾注了很多心血。但笔者始终认为,少数民族音乐在我们学校音乐教育中还只是处于一个次要的地位,要改变这种现状,从根本上讲还是要强调少数民族音乐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及学校音乐教育对传统音乐进行创新的能力。在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我们看到其传统音乐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极为保守的“博物馆”式文化予以保存,这样其艺术价值不仅得不到有效的传承,也会让它落入“原始”、“落后”的境地。保护确实责任重大,但创新才是我们学校音乐教育的终极目标。比如:吉首大学舞蹈专业的教学正是不断的从当地少数民族中的风俗礼仪、传统节日、服饰特色中提取舞蹈元素,大胆地对民间音乐文化加以创新,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舞蹈作品,如《猴儿鼓》、《扯、扯、扯》等,在全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所以,民间音乐文化对于前人是一种创造、一份承载,而对民族地区音乐教育则是一种资源、一种延续,这种延续不是简单“保留”、“维持”,而是一种不断赋予民族音乐文化新的内涵和时代精神的过程,也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改造更新的过程。总之,唯有利用民族音乐教育推动族音乐文化的创新,才能使之艺术长河生生不息,永远流淌。

如上所述,文化的传承主要依赖于学校教育,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理应承担起传承地方音乐文化的重任,这既是它责无旁贷的义务和使命,也是它立足和发展的需要。正如著名的匈牙利音乐家柯达伊所说:“通过生活本身,传统将缓慢地但不可避免地从人民生活中被抹去,企图阻止这一点,就等于阻拦历史发展的自然进程,是徒劳无功的。现在,接受传统、保持传统并使之成为他们生活中一个积极的部分,这是受过教育阶层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冯增俊.教育人类学.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1998.

[2]王军.文化传承与教育选择.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3]滕星.族群、文化与教育.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11

关键词:玩马郎;苗寨木屋;火灾;梯田

中图分类号:J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8-115-2

现如今,都市每日霓虹高挂、车水马龙,日新月异的现代化进程让人叹为观止。人们享受着这种变化所带来的种种便捷,却也使得精神高度紧张。难免在闲暇时想要回归原始、品味自然,于是便有了探访深山少数民族村寨的一路路人马。都市人显然很惬意这种偶尔的回归,他们大块朵颐地呼吸着山间的新鲜空气,用好奇的姿态感受着充满民族气息的生活方式。

可当他们略微深入了解,发现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如今展现在他们面前的,不再完全是泛黄书本上描述的模样,他们诧异,然后不甘,再接着就开始了他们所谓的使少数民族地区“回归原貌”的行动。

一、雷公山苗族“玩马郎”

雷公山苗族的“玩马郎”是西江年轻人在婚前恋爱的重要形式,苗语叫做“游方”(You Fang)。在过去,“玩马郎”都必须到一个特定的地方――“马郎场”去进行。每个寨子都有自己的马郎场。每到晚上,串寨的小伙子们就来到某个马郎场,用集体打口哨的方式来告诉这个寨子里的姑娘们,他们来了。姑娘们听到了这一暗号,抓紧时间把家里的家务做完,把弟妹安排妥当后,就溜出家门,约上几位要好的姐妹,来到寨前或寨后的“马郎场”。在那里,从别的寨子里赶来的小伙子们已等候多时了,双方见面后便开始以唱歌的方式来交流。从最初印象到情深相许,这一切都在歌声中完成。西江素有“歌的海洋”之誉,这一切和“玩马郎”的习俗是分不开的。

然而,这古老动人的场景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不复存在了。虽然现在雷公山的年轻人们仍然在“玩马郎”,但老的“马郎场”已很少有人光顾了,取而代之的是新兴的舞厅。这里的年轻人和所有大山外的年轻人一样,向往着新的生活方式,渴望一成不变的生活中有新的改变和惊喜。他们并不是丢弃“玩马郎”这个古老的表达感情的方式,他们深知这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财富,要继承发扬,他们只是想要给这一民族的习俗换一个现代化的场地,以便轻度响应山外的发展。可是,这个现代化的“马郎场”却给年轻人们带来了始料未及的种种批判,有不少旅游业或是所谓的民俗专家指出,以现代化的方式替代传统的“马郎场”,使得原本原汁原味的“玩马郎”变得不伦不类,全然没有了之前浓郁的民族气息,是在假借加速现代化发展为名破坏民族传统文化。

二、苗、瑶寨传统竹、木屋

同时,在我们住进越来越高的楼房、追求着越来越精致的风格各异的装修之时,也越来越多地为我们自身的安全着想,尽可能地为我们的栖身之处预防着各种安全隐患。然而,和我们同在一块中华版图中的许多少数民族,有很多还保持着他们从远古发展而来的木制、竹制建筑,一旦遭遇失火,便是整个寨子的灭顶之灾。还是以西江千户苗寨为例,他们中的许多先进知识分子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因此有一小部分的再建房屋改用了烧砖或石块,这使得西江的人民们仿佛看到了改善的希望。然而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就又有人跳出来说,这种改良建筑要坚决停止推广。西江最大的特色就是它的木制民居,这种两层或三层的杆栏式吊角房屋很适合在山地建筑,居住方便舒适、外观简洁耐看,有着浓郁的南方少数民族民居的风格。这是苗寨的一大特色,是开发旅游资源的必备条件、吸引游客的一大卖点,无论如何要保留下来。但他们没想过,这种木制结构的房屋一旦遭遇火灾就几乎全村覆没。西江大寨家家户户都是这种房子,且一幢紧邻着一幢,鳞次栉比,层层叠叠,蔚为壮观,但火灾隐患也成为西江全寨人的一个心病,一刻也不敢放松警惕。因为他们都知道,一旦失火,遭殃的不仅仅是一家人。

在每年的秋冬之交,天干物燥,村寨里就举行一种带有巫术性质的活动――扫寨,也叫扫火星。它是由各寨的寨老召集,商议定好日子后,全寨的各人家凑足份子钱,买一头猪和一只白公鸡以及其他一些杂用,到了预定的日子,全寨人要到河边或寨头的树林集中。巫师做完法事,就派几个人进寨进行“清扫”。扫寨并不固定每年都要举行,视各村寨的情况而定。扫寨的时候,趁着全寨的人都集中在一起,寨老就会向大家发话,要求各家各户注意防火,否则将会受到严重惩罚。除扫寨外,每个寨子头还修建了蓄水池,平时蓄满了水以备不时之需。然而,无论是扫寨的活动,还是寨头的蓄水池,对一旦发生,就会迅速蔓延扩大的火势来说,这些无异于杯水车薪,起不到任何作用。

消防部门的有关人员到西江检查时说,要永久地避免火灾的发生,就必须要逐渐地将木制、竹制建筑用砖石取代,同时加强各项消防措施作为辅助。但文化部门的官员说,从民族文化、旅游方面考虑,这种改造实在是大不应为,这是在毁灭民族文化,是在亲手埋葬民族的历史,是大逆不道的。出于力保民族文化的原因,西江苗寨应继续保持原有的饱含民族风情的古老木竹制建筑。

三、哈尼梯田

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是哈尼人世代生存的佐证,水文化孕育着这个质朴的民族。走进哈尼梯田,你不得不承认,这是个比万里长城和兵马俑更令人震撼的奇迹。正如哈尼族学者史军超一如既往地追问:“多少年来,我们始终弄不明白,地处偏远、科技落后的哈尼族,究竟凭着怎样的力量和意志,开垦出如此壮观的梯田?”哈尼古歌《湘窝本》(开田种谷)就唱出了哈尼与梯田的关系:“远古的祖先,单靠打猎过不了日子,单靠树果也过不了日子。”于是他们在庄家娘和大神的指引下,从老鼠那里学会了打洞种植,从拱山的大猪那里学会翻地,从在坝塘里打滚的水牛那里学会了开田。还发现草籽和水最亲近,喝过水的草籽就是金闪闪的谷子。从此哈尼人再也离不开梯田和水,把水看做亲身父母一般。他们开田挖沟饮水,经过数十代人的努力,逐渐将一座座大山,雕塑成了一阶阶梯田。

从有记载的历史可以看到,梯田稻作成为哈尼族一千多年来整个社会文化的轴心,他们一切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包括由血缘、地缘关系相互交织而成的村落社会、梯田与村落的均衡分布、人与自然的协调相处、新的宗教观念与世界观的产生,以及新的生活方式等等,都源出于梯田文化母体。

梯田不仅是哈尼人的衣食父母,也是他们生活的魂魄,是他们的精神源泉之所在。他们祖祖辈辈都是将梯田当做艺术品来侍弄的。他们为此倾注的心血、力气和技能并不少于艺术家。他们将梯田视为自己的尚明,像对待自己亲人一样对待梯田。

然而,当外界人们逐渐发现了这片世外桃源般的风水宝地,便将主要的观景点用栅栏围起来,发展起了旅游业。这原本并不是件坏事,可哈尼人惊异地发现,自己世世代代开垦种植梯田,却只能得到旅游门票账面收入的十分之一。哈尼人开始迷茫。加上哈尼梯田早已陷入人多地少的境况,许多年轻人便走出大山,外出打工以寻求更好的发展。由于水源等原因,哈尼人已不可能开垦出更多的梯田。由于山高坡陡、田地窄小,也无法搞机器化生产。他们真切地倾听到古老梯田日益局促的呼吸和心跳声。红河县宝华乡的干部和老师们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在乡里,顶着人多地少的艰难境遇,实际年均纯收入不到1000元,也就是说,在梯田里,辛辛苦苦干上一整天,所得不过区区五毛钱,而且绝少有持续增长的可能。如果外出打工,则一天至少有五十元的收入。面对100倍的收入差,乡里40%的青壮年选择了外出打工。这是历史发展所带来的必然改变。留守梯田的哈尼人足够继续保护这个大型的湿地系统。

我们在以自己认为对的方式去保护这些深山老林所谓的原生态,却不去问问这片土地的主人愿不愿意。我们认为他们保护好他们应该原本的生活环境并使之一直持续下去,是在尊重他们祖祖辈辈构建的世代家园。这诚然没有错,但连一丁点的现代化边缘都不允许他们接触,只为让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人去参观和感受他们,是不是太自私了呢?

参考文献:

[1]中国国家地理.2010第三期.

[2]刘天勇,王培娜.民族、时尚、设计[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1970.

[3]王唯惟、王良范.雷公山苗族[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

[4]云南少数民族服饰.[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2011.

[5]曾宪阳,曾丽.苗绣[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

少数民族文化论文范文12

关键词 湖湘文化 新疆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 英语学习能力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Role of Hunan Culture in Improving Xinjiang Minority Nationality Undergraduate Preparatory Students' Ability to Learn English

——Take Jishou University Undergraduate Preparatory Class as an example

GONG Jing, YANG Wanju

(School of Preparatory Education for Minority Nationalities, Jishou University, Jishou, Hu'nan 416000)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Hunan culture, and discusses its spiritual connotation and impact on improving the English-learning willpower, the motivation, the autonomy of students. It advocates for introducing the spirits of "acting recklessly", study for the sake of application, patriotism, searching to the minority undergraduate preparatory students from Xinjiang in classroom to make Hunan culture exert a subtle influence on students, and ultimately enhance students' ability to learn English.

Key words Hu'nan culture; minority nationality undergraduate preparatory students from Xinjiang; English-learning ability

1 湖湘文化

湖湘文化是自古以来生息在湖南这块土地上的各族人民所共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精神文化。①湖湘文化源远流长,内容博大精深,有着自己显著的精神特质,例如探索宇宙、社会等“大本大源” 问题的求索精神,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主张经世致用、实事求是的思想等。“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湖湘文化的熏陶下,孕育出了许许多多有重要历史影响的人物。如汨罗怀沙的屈原,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王夫之,以经世致用为武器, 大兴改革的陶澍、贺长龄,以及近代的曾国藩、左宗棠、谭嗣同、黄兴、宋教仁、蔡锷、陈天华,等等。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涌现的以、刘少奇等为核心的湘籍无产阶级人才群体更是中国人才发展史上的一道亮丽的文化景观”。②

湖湘文化在当代的人才培养实践中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高校人才培养的教学实践中,汲取湖湘文化中优秀的思想文化资源,采用多种策略,使湖湘文化与课程融合,发挥湖湘文化的精神内涵,能给课程注入新的活力和内容,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文化情趣,培育出学生积极健康、奋发向上的精神品质。

2 湖湘文化对提高学生学习英语意志力的作用

湖湘文化精神特质之一是江湖层面的“霸蛮”精神,即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和自强不息、坚韧不拔的奋斗精神。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湖湘大地历来民风强悍,人们以吃苦耐劳、坚忍不拔见称。钱基博认为湖南人“民性多流于倔强……有坚强不磨之志节”。③湖南人遇事能“霸得蛮”,体现湖南人的这种“霸蛮”精神的例子在中国近代史上俯拾皆是,如被称为清朝“中兴名臣”的曾国藩,怀抱维护当时国家政权稳定与社会民生安定的信念,屡败屡战,百折不回,正是湖湘文化中的“霸蛮”精神在支撑着他。新中国刚成立后百废待兴之际,国家决策抗美援朝以及20世纪60年代号召全国勒紧裤带上原子弹项目也是中央领导集体中湖南人的一种“霸蛮”的体现。正是这种“霸蛮”精神使得历史上的湖南人能克服重重困难,在历史关键点力缆狂澜,扶大厦于倾倒之刻。

对于英语水平处在初级阶段的大部分新疆学生来说,要在两年的预科学习时间里夯实英语基础,这种难度在他们心理上会产生非常大的压力,一些意志力薄弱的学生会放弃努力。在英语课堂中给他们讲授一些湖湘文化,通过一个个生动例子和历史人物使他们感染于湖南人那种顽强求生、不肯轻易服人的精神,并不时地加以鼓励,可以达到增强学生意志力、树立斗争精神、最终提高英语学习能力的目的。

3 湖湘文化对激发学生英语学习动机的作用

爱国主义是湖湘文化精髓的一个显著特点。屈原、贾谊是湖湘文化源头的重要开启者,他们忧国忧民,心念天下苍生,“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北宋范仲淹在岳阳楼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绝唱,王夫之顽强抗清,陶澍、贺长龄等改革以富民强国,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呼号,黄兴、宋教仁、蔡锷、陈天华等辛亥志士的反帝爱国。这些湖湘先贤忧国忧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在三湘大地延续千年而不绝,不断激励着后进者。

学以致用这一千年古训在湖湘文化中体现得最为淋漓尽致。湖湘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是学以致用,经邦济世,服务现实。张栻大师为岳麓书院写的一块匾上彰显了学院的宗旨,“成就人才以传道而济斯民也”;胡宏强调“人虽备天道,必学然后识。习然后能,能然后用。”④在经世致用思想的熏染下,一批批湖湘志士在近代以来的政治文化领域留下了灿烂辉煌的功绩。湖湘文化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学以致用的思想对当今高校人才的培养仍有重要的影响。有调查结果显示,一些高校学生能自觉将学习与未来事业发展需求联系在一起,注重个人事业发展的学生大多把提高外语素质看作是自身适应社会发展和竞争的需求,而有一部分学生将“应付升学或考试”作为主要学习的动力,这类学生的学习动机水平往往不高,对学习没有持久兴趣。笔者认为,通过讲授湖湘文化中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经世致用思想,可以激发学生学以致用、“天生我材必有用” 的思想,培养学生爱国、爱家乡的崇高情怀,让他们产生学好知识,回新疆建设好家乡的理想,从而激发学生学好英语的动机。

4 湖湘文化对提高学生学习英语自主性的作用

在湖南大地上居住的人民自古以来就有探究宇宙、社会等“大本大源” 问题的求索精神。屈原的《天问》,柳宗元的《天对》,周敦颐的《太极图说》都是对社会和宇宙的“大本大源”问题进行的思考。后来的胡宏、张栻、王夫之等都继承了这一传统。王夫之提出的“气一元论”理论以阐释宇宙的本原,把湖湘文化甚至是中国古代哲学推向了顶峰,其哲学思想更是系统和丰富。湖湘学人总是力图把握宇宙、社会、人生的发展规律,以此来作为自己人生和行为的向导。自主性学习是一种让学生自发利用学习资源,积极、主动的学习过程。自主性学习需要学生具有较强的求索精神和开放精神。通过湖湘文化中求索精神和开放精神的讲解,可使学生在英语学习中主动探索方法和策略,自主学习,广览群书,形成完备的英语知识体系。

5 结束语

湖南人有“博于问学、睿于明思、笃于务实、志于成人”的传统。⑤虽然,湖湘文化也有落后、保守、板滞甚至僵硬的一面,但其心怀天下的壮志,锲而不舍、奋发进取的精神,经世致用的力行观念在今天仍有重要价值。⑥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来到湖南生活,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湖湘文化的影响,加之老师在课堂上的有意识的引导,可使学生从中吸收丰富的营养,在学生的英语学习过程中产生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 万里.湖湘文化的精神特质及其影响下的精英人物[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3):81-86.

② 易永卿.湖湘文化对湖南无产阶级人才群体的影响[J].湖南社会科学,2005(4):129-132.

③ 钱基博.近百年湖南学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④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文化研究所.岳麓书院一千零一十周年纪念文集(第一辑)[Z].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