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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

时间:2023-02-04 20:55:27

证券业

证券业范文1

一、混业潮进逼中国证券业

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1月12日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其最终生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就是废止运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放宽了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行业限制,允许其交叉经营,从而结束了近70年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克林顿称该法案“将带来金融机构业务的历史性变革”。一些经济观察家认为,新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全球金融业告别分业经营,重新进入混业经营时代。

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WTO,此后5年间国外银行将彻底进入中国市场和国内金融机构平起平坐、同台竞争。面对这种形势,我国证券业是固守分业经营模式的老路还是加紧步伐实施混业化改革呢?现在时间将要过半,中国的证券业已经走到了一个经营体制的历史岔路口。

站在全球金融史的高度观察,混业经营其实并非新鲜之事。事实上,20世纪世界金融发展史,金融业的经营体制经历了从初级阶段的混业经营到发展阶段的分业经营再到发达阶段的混业经营的一个否定到自我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发展进程。而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到了90年代初,我国出现了银行资金大量涉足证券、期货、房地产等领域,造成了金融风险陡升。为了控制日益严峻的金融风险,199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银行业分业经营的原则。虽然,在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混业经营的尝试从未停止过,以致出现光大、中信等模式,但一直到今天这个“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法律框架的未被打破,可以说我国是世界上分业经营的最后一个“堡垒”。

从美国的经验看,金融经营体制的实施也经历了一个“混-分-混”的历史演进过程。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实施混业经营,而30年代的“大危机”砸碎了初级阶段混业经营的梦想。被誉为“分业经营法典”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实施。其隔离措施在当时确实起到了降低金融风险的作用,它在支持经济的发展、维持美元的国际地位方面,都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80年代后美国经营体制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内,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交易成本与信息成本的变化,金融创新活动使得投资银行业的收益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银行业业务创新能力受阻,竞争力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一直实行全能银行制的欧陆国家的混业经营模式,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提出空前的挑战。在这种“内忧外患”的形势下美国银行业开始千方百计的寻求出路。他们首先采取兼并和金融创新手段向证券业渗透。政府也心领神会开始放松管制,默许甚至鼓励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90年代尤其是中后期,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风起云涌。而且美国在分业经营道路上的两大盟友英国、日本的相继“变节”更使得分业经营雪上加霜,1999年混业经营在美国东山再起。

那么,这种全球性的“混业潮”是否为一种非理性的跟风,经历了由“混”到“分”转变的全球金融业是又简单回到了起点吗?我们认为,“混业潮”背后有其深层次的推动力量,它是市场分工深化导致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重构使然。

按照西方国家尤其美国理论界近来流行的“功能观点(functionalperspective)”,金融业的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动态的,金融机构的形式、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是可变的,但金融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功能观点看,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手段都是实现金融基本功能的载体,在提供金融功能上,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决定竞争优势的关键是比较成本的变化,最优的配置状态是由成本最低的主体提供金融功能。这个过程被称为金融功能的竞争性配置,它导致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和金融的成长。从当今金融的发展趋势看,传统行业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有些金融新产品已很难明确地归属于某一传统行业,所以行业的划分是相对的,混业经营是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分工模式取代了原先的分工模式。金融功能配置模式的变化,导致金融分工模式变化,促进金融体系效率的改进,而这是金融分工深化的表现。我们认为,当前全球金融业混业趋势是比较成本优势竞争法则在重构金融市场中的体现,是市场的必然发展。正是由于分业经营造成的激烈竞争,才使金融业最终走向混业经营时代。

二、中国证券业的两难抉择

在全球金融混业大潮的步步紧逼下,中国证券业何去何从、作何抉择是一个面临紧迫而又难以逃脱的现实难题。面临混业大潮,我国证券业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的两难悖论:是要坚持对现行证券业有利而终将死路一条的分业经营,还是要抉择死而后生的混业经营之路。

其实,“鬼子”悄悄地“进村”了。它已经开始渗入并对我国的证券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国有商业银行首当其冲。它们为避开分业经营的政策管理而绕道海外,在那里它们开始操练混业经营的本领。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可从事投行业务。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控股中银国际和中金公司,开始了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格局。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让贤”,以中信和光大集团为甚。以光大集团为例,目前其所辖的机构不仅有银行、证券、信托,还有在香港上市的光大控股、光大国际、香港建设等公司,还持有申银万国的股份。而这两家机构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在混业经营的国际大气候下,国内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都纷纷以各种形式尝试混业经营,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挑战。而实际上,监管层在政策上也在渐渐发生重大的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19日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26日允许批准的保险公司以不超过上半年总资产的5%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2000年10月起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证券业务,似乎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

——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经过进一步修改,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草案对商业银行投资的限制有所放松,国务院得以以专门规定的形式放开银行的业外投资。这实际上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一条“暗道”。

可见,管理层也开始逐渐的缓释分业经营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束缚和压力,以给金融机构注入足够的活力,帮助其提高入世后与国外同行的竞争能力。种种迹象表明,尽管一直到目前为止“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还没有改变,但中国金融混业的序幕已在不经意间悄然拉开。

而混业经营对目前中国证券公司的挑战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尽管央行出于规避风险的谨慎态度,对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采取了审批制,但商业银行迟早将介入到证券业务中来,目前之所以不允许商业银行买卖股票,显然是担心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二是在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方面,尽管也被央行纳入了审批制的范畴,但商业银行从事此类业务的希望还是非常大的。商业银行估计很快就可能取得代办开户、基金买卖、代为证券资金清算等业务。

从国际的经验看,关于证券业务,实际上即使在美国1929——1933的“大危机”后,刻板的分业框架也没有将此从商业银行中分割出去。同样,国有银行在机构和经营网点、在民众亲和力和信誉、在服务完善程度和风险内控等方面,可能使得证券公司的证券业务丧失“泰斗”。试想到分布稀少的证券营业部人头济济地看盘、下单和交割,和到星罗棋布的储蓄网点就近炒股票,股民们会选择何者呢?如果商业银行能再下些功夫,提供适当的证券咨询服务,创造更便捷的资金转账工具,那么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上就举步维艰!

在基金管理业务,实际上商业银行也具有证券公司难以匹敌的优势,尤其是像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这样资金来源分散的大众投资工具上。商业银行如果能驾轻就熟的吸储手段,移植到基金份额的出售、转让和托管等方面来,则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此类基金方面就可能无所事事!中间业务的放开,就有可能使得商业银行蚀空证券公司现有的经纪业务。而若真正实行混业后,商业银行获得证券承销业务则是如虎添翼。

岌岌可危对我国证券业来说已不再是危言耸听!

觊觎我国证券公司多年所习惯的安然厚利和安逸生活,恐怕不仅是商业银行,连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均要挤入证券业来分得一杯羹。信托公司则可能通过金钱信托,IT企业则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等方式逐渐渗透到证券行业中来。

在中国证券业发展道路面前,不仅仅有前面有“狼”后面还有“虎”。中国加入WTO已近两年,外国投资银行这些“巨无霸”完全进入中国市场已有指日可待。和国内的商业银行相比,国内证券公司多少还有证券承销和业务的经验积累,还有证券研发和投行人才的点滴积累,而这些优势,在外国投资银行面前则会荡然无存。外资银行大多实行混业经营,往往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以及证券、保险于一身,中间业务发展经过培育、成长、成熟的过程,已经谙熟各国的法律框架和运作惯例,了解全球主要资本市场,握有来之能战的投资银行领域的人才精英,兼具和在华的跨国公司的天然联姻优势,其成形的市场、成文的规章、成套的产品、成功的经验,成名的品牌,都足以使得他们对证券业务的渐次给中国证券公司目前粗放的经营战略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更让人担心的是,我国证券业在直面外国投资银行时,几乎没有太多的“本土化”优势可言,资本规模小,风险抵御能力弱、业务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足、决策层思维狭隘已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公司的几大通病。客观地讲,诸多证券公司除了拥挤在承销和经纪两项业务之外,几乎没有足以称道的经营特色。

而混业已是摆在我国证券业面前一场生死攸关的挑战,要么在混业经营重冲出一条血路到达“涅盘”境界,要么就活活地在混业大潮中被无声无息地呛死。

三、走向混业的战略构想和制度安排

面临生存或死亡的两难选择,中国证券业作何战略抉择?面对艰难的竞争格局,国内证券业已经在做一些自救措施:一是证券公司掀起了新一轮规模扩张潮,陆续有多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以壮未来行色,但其资本金规模,显然无法与国有银行和外国投资银行相比;二是证券公司对兼并重组的空前热情,它们以图大则不倒。而这两招恐怕难以抵挡混业的严峻挑战,而需要更缜密的审时度势和从长计议才可。

借鉴国际经验和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们有可能找到比较适合我国证券业逐步走向混业的一条“涅磐”之路。目前,国际上的混业经营主要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全能银行制,德国为代表。德国全能银行原则上可以经营所有的银行业务,包括全面的存款、贷款、证券、结算、租赁等各项业务,其融资范围包含了从商业银行、私人债券、国际债券的发行等各种业务,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另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制,英、法、日、美为代表。在这种制度下母公司以金融为主导,并通过控股兼营工业、服务业的控股公司。它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高级形态和有效形式,也是金融领域内极具代表性的混业经营组织形式。其特征是对外是混业经营,对内则是分业经营。尤其美、日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是通过近年来金融机构兼并和金融业务的综合化不断扩张实现的。

而在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政策框架下,各商业银行面对竞争积极探索混业经营的路子,以期壮大实力提高在同业中的竞争力。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形成了光大、中信、平安等三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模式。我国虽然形成了上述几种混业经营的“准模式”,但证券业今后的路怎么走,理论界主要有主张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和发展全能银行两种不同的观点。

中国20多年的经济改革经验表明,适合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因此,从国际上混业经营的实践来看,全能银行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各有优劣,但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出发,我们认为,我国证券业的发展战略适合走渐进的混业经营和多层次监管的类似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特殊道路。

首先,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是决定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首要原因。我国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业务结构、资产结构、人才结构都很单一。这种状况决定了在混业进程中,它们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重新成立以前完全没有涉及的业务部门,特别是在面临开放压力的背景下,而依靠购并方式,通过收购控股的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是最为迅速有效的手段,在人才、客户、经验等各个方面也都将有利于新业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有效控制金融风险是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另一重要原因。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稳定,这是中国金融业向混业之路的先决条件。中国目前分散的机构型监管难以与全能银行模式相适应,必须组建单一功能型超级监管机构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但是,在近10年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资源的积累十分有限,难以迅速形成这样的监管体系。全融控股公司模式能够与这种现状有效衔接,方法是在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遵循“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超级功能型监管”的推进思路对监管进行渐进式改革

再次,中国已进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为选择控股公司模式和全面实现向混业经营平稳过渡积累经验。尽管自1993以来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仍有不少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公司的方式在进行混业经营实践,诸如光大、中信、平安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实践。此外,中行、建行、工行等在香港或内地进行的混业经营实践都采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尽管这些机构的混业经营比较初级,但是,以银行、保险公司甚至实业公司为控股公司所进行的多样金融控股公司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为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而且,美国的混业化之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机会。美国金融体制结构的变化历程类似于我国,经历了“初级混业——暂时分业——高级混业”的过程。这样,美国在推行混业经营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继承和保留了原先金融分业制的一些好做法,如在金融集团内部建立风险“防火墙”,这些作法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提出,我国要推行渐进式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实行多方位监控体系最终要实施分三阶段走的战略规划:

在第一阶段,暂时维持分业格局,暗中推动混业实践,培育混业的成熟环境和条件。

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变过程中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因此,在该阶段,根据中国金融业开放进程和发展状况,在维持现有金融业分业经营总体格局前提下,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深入推进“交叉经营”,对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金融控股公司的大胆个案实践,同时对现行政策、法律逐项检讨,培育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法律环境与金融条件。

而我国证券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拓展业务领域,既有利于拓展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又能创造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条件和基础。证券公司要“内练苦功”,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一系列“帕累托改进”,暗中推进混业经营进程。在这个阶段,首先,我们继续要鼓励商业银行在海外进行业务拓展,收购兼并;其次,要大力提倡和继续推动银证合作。现阶段这种形式多样的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和创新提升了服务水平,而且银证之间的合作为建立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奠定了业务基础,也为今后联合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了很好的业务磨合机会;再次,要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

第二阶段,在建立金融控股公司个案实践的基础上,分梯次、多元路径推进混业经营。

由于中国金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必须进一步加大规范经营的力度,花大力气清理不良资产。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放松管制,必要时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该阶段,应以已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实践为先行,分梯次推进混业经营实践,积极推进向混业经营的过渡,并为最终全面实现混业经营创造条件。在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控股公司经验基础上,以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为核心组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深入开展混业经营,而国有商业银行等巨型金融机构应以战略联盟、收购兼并等方式渐进向混业经营过渡。在这个阶段初期,可以采取外部战略联盟方式渐进地推进,通过战略联盟可以与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获取混业经营经验,也可以为下一步通过收购兼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奠定基础。

在这个阶段,管理层可以考虑对以下几个方面的分业管制可以在条件合适时放开: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允许信托业进入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共同基金领域和风险投资领域等;银行和保险的业务交叉可以进一步放开;从国际经验看,目前全球保险业普遍处于“靠投资收益养活主业”的境地,保险业向投资管理型转变是一个全球性大趋势。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保险资金不同于银行资金,期限长,稳定性好,进入证券市场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要远低于银行与证券的混业经营模式,因此,对保险投资的限制可以进一步放松。

第三阶段,在前一段实践的基础上从法律上确认混业经营,最终过渡到完全意义的混业经营模式。

当前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质、法律地位和监管方式等还都缺乏明确规定。到了这个阶段,应根据形势需要,对原先法律框架作较大的调整,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在这个阶段,根据混业经营实践进程选择适当时点对分业经营进行彻底改革,最终实现全面混业经营。

在这个阶段,管理层要在前两个阶段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国际规则,立足中国国情,全面系统地修订、完善和制定金融管理法规,推出金融制度改革的一揽子法案,全面实行“混业经营”制度,同时,改革监管制度与结构,建立与混业经营体制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证券业范文2

证券电子商务是证券行业以互联网络为媒介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全新商业服务,它是一种信息无偿、交易有偿的网络服务,它是运用最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对证券公司原有业务体系中的各类资源及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使用户与内部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就可开展业务与提供服务,目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证券电子商务领域集中体现在证券电子商务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一、电子商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联姻"所体现的优势

1、近几年证券电子化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一方面,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由手工竞价到电脑自动撮合、由分散过户到中央登记结算、由实物交收到电子簿记的过渡,实现了证券交易方式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在效率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为我国证券电子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卫星证券通信网络",使得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利用该网络实时接收两个交易所和行情等交易信息,全国范围内的证券交易市场随即形成。

(2)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其一,"无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发的"无形化电子交易系统"提高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效率;其二,"证券资金法人结算"制度标志着证券资金清算进入全新的"无纸化"时代,而且对整个金融业的电子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影响较为深远。

(3)委托方式"多样化"

我国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从传统的柜台填单委托,发展到条码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络委托,方式日趋多样化。最近券商借助电信、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将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手段又在不断创新。

2、现阶段证券电子商务显示出诸多优势,拓展和延伸了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电子商务能为投资者提供国际经济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分析、证券板块分析、证券静态动态分析等方面服务;能够以每日国内外经济信息、证券行情、证券买卖、投资咨询、服务对象的辅助决策分析及提供特别专题报告等方式为投资者服务。具体来说,对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有如下影响:

(1)对于券商,它是巨大的远程市场,可以打破时空界限,快速信息传递,使网上交易在开发客户资源上体现出竞争优势,无限地扩大客户资源;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券商固定资产投入,为券商进行低成本扩张大开方便之门;且还可提供个性化的资讯服务,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信息需求,券商辐射范围加大;

网上交易仍是券商经纪服务的一种延续,它实质上是使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顾问,并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来完成的一个完整的交易,集中做好网上经纪服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

(2)对于投资者,可以排除空间、时间的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私人资讯,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参与交易等,实用性高于其它方式;

(3)对于证券监管者,网上证券交易有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市场投机,可以扩大投资者队伍,倡导技术革新。

二、新形势下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大量体现在网上证券经纪服务,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也意昧着券商围绕网上经纪业务的争夺大幕已经拉开,已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经纪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将逐渐从"有形市场"过渡到"无形市场",现在的证券交易营业大厅将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远程终端交易、网上交易将会成为未来证券交易方式的主流。这一切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发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

1、证券经纪经营理念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靠富丽堂皇的营业大厅吸引客户、靠铺摊设点扩张规模的经营方式已显得有些不足,相反应当依托最新的证券电子化成果,积极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代客理财、资产管理、网上经纪等金融服务,努力建立和扩展庞大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其主营目标。网上经纪交易将给传统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实力机构可以依托有形网络的优势提高网上交易额,造成与有形网点争夺客户的局面,使客户量向网上流失,传统营业部的交易量下降,收入减少。因为互联网的在线交易多了,证券营业部的数量、经营面积、计算机LAN工作站数量、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数量都将减少,高层次的证券经纪投资顾问人员将增加。网上信息资源的丰富、专业,将使传统的经纪人受到一定的冲击,没有深入研究、高深专业知识的经纪人将会被淘汰。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证券电子交易场所中的"虚拟证券营业部"出现,将迫使证券从业人士的服务方式和内容都作出重大调整。因为在网上交易模式上交易席位已经具备"无形席位"的全部特征,导致投资者有可能越过券商直接入市,在这种趋势下,交易者对券商的依赖则可能更多的是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而不是。经纪人和利润将有可能不再以代为撮合成交赚手续费为主,而是变为以向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而使证券业的非中介化和网络化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经纪人、投资专家、造市者、券商面临失业,要生存只能采取网上券商、经纪人、分析家的方式。

2、证券经纪营销方式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将不再依赖于经纪营销人员的四面出击。而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网络经纪营销。通过网络了解客户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经纪营销的策略和方式,再将自己的优势和能够提供的经纪服务通过网络反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宣传、推销自已的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证券经营完全可以借助各种高效的通讯介质、技术与手段走向新的高度。更多的证券投资者将可以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自由地投向他们所欣赏和信赖的、且可以指导他们有证券投资上带来回报的券商;换言之,能很好地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导并为其带来较好收益的公司会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反之,则势必"门庭冷落车马稀"。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于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经纪人制度、投资理财服务等新业务也将成熟并大幅扩展客户面;开展证券电子商务可使投资者与经纪人方便地进行交流,让经纪人更快捷地为所经纪的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个性化的投资指导。

3、证券经纪经营策略的变化及中小券商的历史机遇

在未来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社会里,由于单一传统的经纪业务组织方式受到挑战,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网上经纪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与银行邮电、IT计算机技术公司、网络公司、信息公司等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网上交易和移动交易全面冲击传统交易方式,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立体证券经纪交叉服务。如网上交易委托和手机短信息交易、手机上网交易(WAP)、掌上交易器三种移动交易等,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证券经纪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未来证券业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必然加剧,作为只允许经营经纪业务的中小券商,现在应该考虑在经营中对传统、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做根本性的变革,才能抗争来自那些实力雄厚、存在规模优势和集团效应的综合性券商的压力。就网上经纪业务而言,网上经纪业务比传统业务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也就是说,在强手如林的券业竞争中,网上交易为小券商带来了极大的机遇。网上经纪业务为网点少、综合实力弱的国内中小券商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网上交易将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打乱原有的竞争格局,使市场资源重新分配,这样网络证券商正从传统证券商那里不断夺得市场份额。从我国的证券商经营来看,最近我国券商进军网络交易的势头十分迅猛,平安、青海、中信、西南、华泰等券商欲投入巨资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并将此举看成与传统大券商抗衡的重要途径。青海证券认为在未来的证券经纪业务中,提供优质服务将成为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通过其建立起来的数码证券网,青海证券将在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主动性、个性化、及时的服务,力求为中小券商闯出一条新路。

4、入世后我国证券经纪网络业务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1997年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交易、支付和结算"一条龙"服务的金融机构正在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对于券商的入世前景,一般认为:国内券商在市场占有率、市场熟悉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国外券商则在金融创新、风险控制和运作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显然,国内券商拥有的优势一种静态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优势可能消失殆尽。与此同时,国外券商拥有的动态优势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

证券电子商务就是证券活动各个环节(信息采集、、检索、交易、支付、清算、交割等)的网络化。因此,WTO时代意味着证券网络经纪业务的竞争不仅仅来自国内。随着入关时刻的日益临近,中国的证券市场必将全方位的对位开放,来自国外的金融机构很可能以网上交易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突破口。

三、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几个关键性竞争因素

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证券网络经纪市场方面的要求。

1、具有下单方式多元化的电子网络交易平台

证券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简单的远程委托:它应当是一种大规模、全方位、体系化、新型的证券经营模式。将来证券投资者应该可以在远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任何地方通过电话、移动通讯(WAP)、寻呼机、传真机、电话、WetTV(顶置盒)和互联网(INTERNET)等信息终端在远程完成一切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

中国拥有全球最先进的电脑主机自动撮合系统,所有的证券营业部都拥有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电子交易平台。电话委托和自助委托已成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更进一步将电子交易平台延伸到家庭、办公室(通过有线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乃至个人(通过无线网络)。通过各处信息终端(电话、电视、台式电脑、寻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使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证券交易。如此一来,在证券电子交易领域,国内券商就能够整体领先国际水平。

2、以网络模式使客户拥有的服务价值得以最大化为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基本上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水平都较低,迫切需要投资咨询,这是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基础。在现阶段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根本就是提高券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使投资者(特别是非现场交易者)有一个较好的投资顾问,并快速便利地以相对低廉的交易成本完成完整的交易。搞好服务管理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的证券行业已进入一个服务竞争的新阶段。

网上经纪业务的要点是提供大量及时、周到的投资讯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通过网络所得到的服务价值争取达到最大化。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国内券商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满足投资咨询的能力。因此,国内券商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借助网络,将各种新名词分门别类地及时送达给客户手中,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将投资组合建议发送给客户,通过寻呼机警示客户所持股票已到止损点等。

3、建立起网上经纪的品牌和商誉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上经纪将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网上经纪将主要以信息、咨询、研究优势争取投资者,券商在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资讯查询平台,这对券商的信息与研究者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硬件条件的差别较小,网络经纪的竞争只能依靠软,网络跨跃时空的能力会将这种优势服务的能力无限放大,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网络经济模式下更是一条不变的规律。而且在证券电子商务中,技术构成了服务与业务的基础平台,任何一种新的业务思想或技术很快能被对手所仿效,券商只能靠服务与业务的创新对能保证竞争的优势。开展网上经纪业务争夺市场,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必由之路,为此券商必然高度重视信息与研究工作,加大对信息与研究工作的投入。

网页创作优良、信息内容丰富是成功开展好网上交易的必要条件。网上交易对投资者而言,一个很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排除空间、时间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每家券商独特的资讯。因此,券商网页创作优良、快捷、方便,信息内容丰富就成为吸引投资者很重要的方面。当然这对券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大的研究力量将成为券商网是交易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大部分券商网站都在向"大而全"靠拢,放弃了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概念,如果某家券商网站能够形成自已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形成品牌优势,这样的网站就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样的证券电子商务--网上经纪交易才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要券商网络经纪在投资者中建立起良好的资信和品牌,客户会主动选择服务好、信誉高的券商,客户的范围会遍布全国各地。

4、最好拥有自主开发的INTERNET专门网站

目前"摆地摊"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网上交易的主要模式。所谓"摆地摊",就是由网络或IT公司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争取客户,为客户提供投资资讯,而证券公司以营业部的身份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通道。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此种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阶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种方式最大的

缺陷是营业部放弃了对自己客户的直接服务,将自己的客户拱手让给了IT公司,如果今后若干年国内券商的制度保护壁垒被打破,这些券商将会变得一无所有。有鉴于此,目前国内一些大券商开始设立自已的网站,并纷纷开通本公司的内部广域互联网,然后再与互联网联结,客户委托直接通过内部网络到营业部交易系统,不再经过IT公司。相比较而言,这种模式比较科学,是券商开展网上交易方向。

网上证券经纪交易的硬件形式很容易被模仿,关键就在于是否设有公司专门具有特色化的网站,内容服务是能否形成品牌化优势。这不仅包括对投资者的信息服务,还包括围绕网上交易的优势,对原有网站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分析,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

【国内实例】中信证券宣布将与国内最大的财经类网络技术公司和讯推出网上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使投资者在能进行网上交易的同时,提供最新财经信息,及基于和讯网的实时专家点评等个性化理财服务;又如,青海证券组织了一批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网络技术,逐步实施其全面转型计划。公司不仅设立了数码证券网站,自主开发并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还设立了公司的专家服务中心和电话理财中心,把自身培育成具有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形成自已网站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品牌化优势,使其从传统型券商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网上券商全面转型。

【国际实例】美国第一大互联网证券经纪商Schwab成功经验可以成为例证。Schwab实际上是服务个人财务的全能证券型超市,形成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它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和提供财经资讯,包括零售经纪、共同基金和独立经理支持服务,同时提供给投资者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店面交易,客户可选择自已所需要的模式。在Schwab网站上,不仅可看到即时行情、新闻、历史财务数据,也可以制定个人主页,查看自己的帐户,编制自己的资产投资模型;而且Schwab通过加强尽可能详细可靠的信息服务,并使其与多种产品结合起来,能得到更多的资产委托,获得客户的长期信赖等等。它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其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它的主要经营特色。

四、证券经纪网络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前景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说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使中国继续扩大现有网络规模,提高技术层次。预计到2003年,中国的电话普及率将从12%增加到22%,移动电话的用户将从890多万户增加到2000万户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通信、计算机设备的性能价格提高,通信成本会越来越低,通信质量越来越好,互联网络客户也将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带来了机会。尤其对我国来说,与其它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相比,证券业的各类交易信息容易数字化和传输,不存在实物流的配送,同时企业的信息化基础也是最好的,所以首先在这个行业进行电子商务的改造比较容易成功。因此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1、政府态度和具体政策的推动

证券行业的进入壁垒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上交易的直接竞争。证券业是国内和新兴行业,近几年才明确它的发展定位,所以它是政府重点监控发展的行业。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关于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提案引起了共鸣。可以预计,随着证券立法和互联网立法的双重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在规范网上证券交易的同时会更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券商参与网上交易,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

2、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与电子化银行合作化趋势

促成商业银行与证券商合作发展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前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的发展,投资者迫切需要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办妥证券买卖业务;二是随着股民保证金账户与证券公司的彻底分离,银行成为证券公司资金流的唯一运行机构;三是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信息技术和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国内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网络合作技术和客户群体优势则是应对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银行业和证券业加强合作,进一步统一交易结算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我国的证券网络化交易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

3、线上"金融百货商场"模型的出现

随着信息产业向各个领域的渗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与网上证券交易将有可能促进打破现有的金融分业管理格局,促进三业融合发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全球信息产业与证券市场结合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正通过名牌效应、客户关系和金融信息内容服务改变着证券服务业的现状,一些新的网上市场正在兴起,每个网上金融服务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要成为金融枢纽网站,即"网上金融百货超市",投资者未来除了股票交易外,亦可经由同一网站获得配套金融、保险、资产管理等各项服务。因而随着高速简洁、双向互动的互联网委托管理系统的出现,诸如经纪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财经信息、投资银行业务、B股承销推介、债券业务等都可纳入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4、网络化的虚拟券商时代的来临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化的虚拟券商将是未来券商的的主要模式,券商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将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国内券商必须对此早作准备,制订出可行的战略方案。虚拟券商将不再有实体上的营业部,通过银证转账系统,券商今后与银行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券商有必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为断地在网上交易业务中推出新的业务。

五、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体系的开发及经营模式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电子商务经营时,进入证券电子商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的指导问题,以保证证券经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1、硬件环境的完善

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如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系统传输安全、系统及维护管理等需经过这家权威机构测评和认证。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在网络经纪硬件设备方面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这里涉及的东西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集成系统、Internet网络安全监视器、防火墙系列产品、"黑客"入侵防范软件、网络安全教育等。而且随着我国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阻塞现象会减少;随着新技术将不断应用于证券行业,并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从而能保证证券信息系统安全、高速、可靠的运行;另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风险承受能力限制每位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的单比委托最大金额以及单个成交日最大的成交总金额,以防范经营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的电子商务化的设计

新一代证券电子商务系统,应构建于"一个网络,两个中心"的理念之上。

广域网平台上的一个共享系统(提供信息平台、证券交易、资讯、个人理财等全方位服务)

券商经纪系统内部网络中心

1、证券公司总部对各营业部的业务流程监控、公司各部门的报表传递;

2、证券公司总部市场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在系统内的各营业部;

3、系统内的各分公司将各自拥有的信息、资讯、分析进行传递及交流;

4、公司系统内各营业部之间实现席位合并、实现公司系统内通买通卖;

5、在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建立两套帐务系统,实现交易业务集中式处理;

6、公司内的办公会议及员工培训,实现移动办公功能等等(达到最大限度共享系统内资源,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效益。)

证券经纪客户服务中心(有形网点+网上交易两者之间优势互补)

具体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将电脑系统、人工座位代表、信息、电话线路等资源整合成统一、高效的服务工作平台:

1、声讯网建立声讯电话委托和声讯投资指导系统;

2、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或自设网站建立网上经纪服务系统,有专业特色服务;

3、和银行联网建立银行证券电话划帐系统;

证券业范文3

作者:韩平 蒋迎瑞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由产业组织学的奠基人贝恩提出,依据产业内前4位和前8位企业的绝对集中度指标进行分类以相对集中度为依据的分类方法依据的分类方法赫芬达尔指数(HefindalIndex),即HI指数,是衡量相对集中度的重要指标,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分类方法和美国政策实践均以其为分类标准。本文采用日本的分类标准。市场规模(SCL)本文选取当年证券业总资产作为衡量该年证券业规模水平的指标。证券业绩效用净资产利润率(NPR)衡量。NRP是指当年证券业利润总额与净资产之比。

中国证券业的SCP分析

(一)证券业的市场结构对证券业的SCP分析主要从分析市场结构开始。所谓市场结构,是指特定的市场中企业间在数量、市场份额、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对市场内竞争程度及价格形成等产生影响的产业组织特征。我国证券业的业务主要由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构成。(二)证券业的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根据市场供求条件,并充分考虑与其他企业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一系列决策行为。按照产业组织理论,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企业的市场行为主要有三类:企业的价格策略、企业的产品策略和排挤对手的竞争策略。鉴于我国券商之间的产品产别化程度低,券商之间多采用价格竞争战略(主要体现在佣金战略方面),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吸引客户而排挤竞争对手这一状况,形成了一种串谋联合的局面。有些券商,为了个人的短期利益,在表面上和其他券商公平竞争,暗地里却对特殊的客户降低佣金,从而抢占市场份额,增加自身的利润来源。局部地区的价格战已经暗流涌动甚至是硝烟弥漫,就是最好的揭示。(三)证券业的市场绩效所谓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机构下,由一定的市场行为所形成的价格、产量、成本、利润、产品质量和品种以及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最终经济成果。在产业组织理论看来,市场结构和一定市场结构下的市场行为是决定市场绩效的基础。绩效是对经济主体满足特定目标的评价,这些目标包括:效率、平等、创新和成长性等衡量产业市场绩效。其中最重要的指标就是产业的净资产收益率。

中国证券业的集中度、规模与绩效状况

(一)证券业集中度1.承销业务市场集中度(1)CRn指标根据绝对集中度指标计算方法,中国证券业的承销业务相关指标(表略)。(3)承销业务集中度的特点2000年前无论HI指数还是CRn一直较为稳定,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化。主要是由于2000年前实行的是额度审批制。从2000年开始证券发行体制从额度审批制向核准制过渡,证券公司的竞争程度开始加剧,承销项目向优势券商集中,承销业务的集中度逐渐上升。2004年开始实行保荐制,承销能力强、人员素质高的大型券商的优势更加明显,市场份额不断扩大,2006年承销业务集中度急剧上升,大小券商在承销业务上的分化越来越明显。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共有66家证券公司拥有保荐人资格,但2007年有28家没有完成一项保荐承销项目。2008年市场集中度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是2008年9月后停止新股发行,对承销业务的影响较大。2.经纪业务市场集中度(1)CRn指标中国证券业经纪业务的绝对集中指标(表略)(3)经纪业务集中度的特点经纪业务的集中度无论从CRn还是HI指数看都呈现较为稳定的状态,主要是因为我国对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营业部有严格管制,从2008年的数据看我国经纪业务的CRl、CR5、CRl0值分别为7.18%、26.62%、44.89%,按照越后贺典的分类标准属于E类,即低寡占市场,从贝恩的分类标准看也属于寡占V型。经纪业务的HI指数值一直在过度竞争范围内徘徊,属于过度竞争型额市场结构。尤其是随着前几年股市大涨,市场集中度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二)证券业规模(三)证券业净资产收益率(四)回归分析运用spss进行相关性回归分析,结果发现:行业集中度对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线性回归P=0.816>0.05,表明两者无显著相关性;资产规模对净资产收益率进行线性回归P=0.021<0.05,两者线性关系显著,回归方程NRP=-2.351+0.215TS,即资产规模每增加一个单位,净资产收益率就会增加0.215个百分点。以上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证券行业集中度对绩效的影响不明显,如2006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3.78%,经纪业务市场集中度CR10为43.01%,2008年净资产收益率只有10.36%对应的经纪业务市场集中度CR10为44.89%,行业集中度变化不大,而绩效却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相比行业集中度,行业资产规模对绩效有较强的解释能力。

结论和建议

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市场集中度的分析,中国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偏低,市场结构属于低寡占状态,由此导致行业绩效不佳,中国证券业的市场结构的低寡占状态是由于监管机构采取了严格的规制措施,因此放松规制成为提高行业绩效的有效途径。第一,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制度创新,大力推进证券市场的规范经营,为证券公司的业务扩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从政策上鼓励证券公司以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重组,以存量资本调整弥补增量资本的不足。第二,注重证券业的业务创新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容量的逐渐稳定,证券公司依靠传统业务支撑自身发展的空间已大幅压缩,实现业务差别化、特色化经营、走创新之路已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必然选择。第三,提高市场集中度要提高市场集中度,最关键是要放松对证券业行业的保护我国证券公司数目过多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管制和干预。行业管制和保护程度的弱化,必将推动市场的兼并和集中。因此,政府应尽量合理而有序地降低行业管制,推动证券行业的市场化,使得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达到优化水平。第四,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完善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在提高证券公司的经营绩效的同时,还可以加强证券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以及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第五,改善业务结构改善单一趋同的业务结构,使得我国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朝着新型业务方向发展,由传统的经纪业务占优势的格局向着经纪业务、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并重的格局发展,这样可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证券业的利润水平,增强证券公司抗风险的能力。

证券业范文4

证券投资从业者(persons carrying in investment business)这个概念并不包含单纯的“投资者”(investor),特别是作为个人投资者的普通公众。它所指的主要是在证券市场上为证券投资提供中介服务(如证券经纪)和其它服务(如结算服务)的人,也包括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如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ies)及交易商等在内。英国证券法规定,只有获得“授权”(authorization)或者“豁免”(exemption)的人(不限于自然人)才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业。当然,这里所谓的“授权”与“豁免”均指证券法上的授权和豁免。

1、被授权人(authorized persons)

根据《1986年金融服务法》,可以三种方式成为“被授权人”,即依该法第25条直接由证券监管当局〔1〕授权;依第7条由被认可自律组织授权;依第15条由被认可专业团体给予证明而获得授权。通过这三种途径获得授权的人有以下主体:

(1)被认可自律组织(recognized regulating organization, SRO)之成员。“被认可自律组织”在《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207条〔1〕款被定义为:“依本法之宗旨,任何依国务大臣〔2〕之现行有效命令而为被认可自律组织之团体。”从这个“定义”仍无法得知“被认可自律组织”之确实含义,因此有必要引用第8条的解释,即被认可自律组织是“一个(无论为法人团体或非法人社团)依其强制性规章对投资业进行规范,因投资者为其成员或因他们在其它方面服从其控制故其规章有约束力的团体”。由此可以看出,“成员”即指被认可自律组织中有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包括那些虽无成员资格,但由于从事投资业务而受自律组织规章约束的人。这样规定的结果便是证券法调整范围大为扩展,并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某些国家证券市场上因法律无法对那些无“正式资格”但又从事投资业的人无力监管所造成的问题,同时又保留了这些投资者是否参加某一自律组织的选择自由。另外,这一规定并不减损投资从业者努力争取自律组织成员资格的必要性,因为尽管在市场监管方面无正式成员资格的投资从业者也可能被视为自律组织的成员,但这类“成员”却不能因此享受该法第7条〔1〕款的利益,即被认可自律组织成员仅凭其成员资格就可以成为被授权人。

然而,某一成员可能依第7条〔1〕款逃避其必须服从的其它特别法规的限制。因此,《1986年金融服务法》继而规定,在某些成员依该法其它特别条款〔3〕已经成为被授权人时,不适用第7条〔1〕款的规定。

(2)被认可专业团体(recognized professinal bodies,RBP)授权的人。专业团体指规范、管理某类专业行为(professions)的机构。会计师、律师、鉴定人(surveyor)等专业人士(prifessionals)构成了各自的专业团体。与被认可自律组织类似,在监督管理方面,法律要求任何专业人士,无论是否专业团体之成员,在从事其有权从事之行业时应遵守专业团体之规定。

持有专业团体颁发证明的人为被授权人,包括个人、法人团体、合伙、非法人社团。要获得专业团体证明,必须是其成员,或者必须与其成员存在管理或控制关系。

(3)保险公司。《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为被授权人,但该保险公司必须于《1982年保险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业务范围〔4〕内在英国开展工作且不违反同一法律其它规定。第22条的含义是,保险公司在从事特别法规确定的范围内的业务时勿需《1986年金融服务法》上另外的授权,但如从事其业务范围以外之投资时必须有额外的授权。一般原则是,适用第22条的保险公司除依该条外,不得再根据其他条款被视为被授权人(即不能从事其他业务);如果适用《1982年保险公司法》但不适用《1986年金融服务法》的保险公司依后一法律的其他条款而成为被授权人,那么目的只能是:便于管理为该公司或与该公司属同一集团〔5〕(group)之其他法人团体的官员、雇员及靠其养活者的利益而设立的退休基金。

(4)友谊会社(friendly Societies)。友谊会社为互助储蓄机构。依照《1974年友谊会社法》为友谊会社之会社,或依该法登记为会社(但非会社之分设机构)的会社,或依其本身之规章在英国某地拥有注册机构的会社,或在英国从事证券投资之会社,在《1986年金融服务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视为被授权人。据此,友谊会社在从事特定范围的业务时也不需要额外的授权。

(5)集体投资机构(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75条将集体投资机构定义为:集体投资机构是一种包括货币在内的财产的安排,其目的在于使参加这项安排的人(无论以作为财产所有人或部分所有人的方式或别的方式)能够参与或接受来自收购,控股,对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的利润或收入,或付自这些利润或收入的总和。这种财产安排的特征是:参加者对财产不拥有日常管理控制权(无论他们是否有权发出指令或参加协商);参加者出资及投资利润或收入均应集中,该项财产应作为一个整体由机构的经营者或代表机构的经营者加以管理。如果某项财产安排中的财产由法律(主要是指《1986年金融服务法》)规定不能构成集体投资机构财产的投资对象组成;或该项安排之参加者为某部份财产所有人并有权随时撤回其财产;或该项安排缺乏集体投资机构之必要特征,那么这项财产安排就不是集体投资机构。《1986年金融服务法》对集体投资机构的含义、范围进行了极为严格的限定,排除了若干貌似集体投资的财产安排。依照该法,集体投资机构分为两种,一为单位信托机构(unit trust scheme),二为开放式投资公司(openend investment company)。

证券业范文5

关键词: 经纪业务 营销浅析

1 我国证券业发展历史回顾

自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中国证券业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遍布全国的组织服务网络。在历经了初期无序混业经营后,随着《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国内金融服务业基本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证券行业也由此步入专业化经营新阶段。

从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看,由于证券经纪、证券承销等传统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的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2001年下半年A股市场步入调整阶段,当年行业实现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为64.99亿元和54.26亿元,同比减少70.86%和47.74%。2002年开始陷入此后延续四年的全行业亏损惨淡经营境地。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闽发等证券公司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业爆发了第一次行业性危机,部分证券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危机骤然增加而被监管层宣布撤销或托管。2005年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后股指跌破千点。迫于无奈,政府2005实施紧急救援,才使证券业勉强渡过难关。

2006年中国股市开始逐步走强,在之后十个月中,上证指数最高探至6124点。沪深两市总市值达30亿元,在不到两年半时间,沪深总市值翻了10倍。证券公司收入迅猛增加,快速实现扭亏为盈。然而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中国股市也受到剧烈冲击,跌幅巨大。过山车似的行情在使得证券投资者亏损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使得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再次受到冲击。

以经纪业务为主要收入的中国证券公司,在中国股市巨大波动面前显得很被动,“靠天吃饭”的收入结构严重制约证券公司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看到,中国证券公司赢利能力受股市波动影响很大,其最主要原因还是证券经纪业务在公司所占份额过大,一旦股市下跌,交易量下降,靠交易佣金的经纪业务额随即下滑,而股市上涨,交易佣金的增加又迅速掩盖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为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各证券公司纷纷推出各种解决措施,其中对于营销模式的尝试最多,取得的效果也最好。

2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模式浅析

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起起伏伏,中国证券行业在不断的发展与成熟。在行业垄断被打破,证券经纪业务步入微利时代的背景下,证券公司逐渐认识到“营销”对于业务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剧烈波动经纪业务收入骤减时,证券公司营销便会得到空前重视。在我们研究中国证券行业营销模式前,有必要对营销模式、证券业营销模式等概念进行界定。

所谓营销模式,目前多数学者认识其应是一种体系,而不是一种手段或方式。公认的营销模式从构筑方式划分两大主流:一是市场细分法;二是客户整合法。

证券行业营销模式是指证券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营销上下游结构链,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一系列运作行为,[1]并以精心设计的证券服务(产品、方法或手段)推销某种投资理念,并获得一定收益的活动[2]。

我国证券业营销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种模式:

(1)联合营销模式

2000年左右,银证通业务在深圳工商银行与国信证券两家实现成功应用。此业务有效弥补了证券公司营业网点不足的问题。对证券业而言,有利于培养和扩大投资者规模和降低增加证券机构网点的成本,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对银行业来说,“银证通”增加和改善了客户服务,充分利用既有网点资源,避免资金流失。这种“利润共享、客户共享、渠道共享”的营销模式,迅速得到了广泛应用。

(2)客户细分营销模式

2005年国信证券率先在业内成立“金色阳光证券账户”,对客户需求进行了细分,并提供相应投资服务,收费则采用佣金与服务内容挂钩。国信证券则凭借着金色阳光服务产品实现了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佣金收入。随后,招商证券“智远理财服务平台”、广发证券“金管家”等经纪业务服务品牌也应运而生,极大地提升了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客户细分营销模式,使得证券公司单纯依靠提供交易通道服务的盈利模式得到改善。

证券业范文6

关键词: 经纪业务 营销浅析

1 我国证券业发展历史回顾

自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以来,中国证券业历经二十余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遍布全国的组织服务网络。在历经了初期无序混业经营后,随着《商业银行法》和《证券法》的颁布实施,国内金融服务业基本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证券行业也由此步入专业化经营新阶段。

从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看,由于证券经纪、证券承销等传统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证券公司的利润空间不断受到挤压。2001年下半年a股市场步入调整阶段,当年行业实现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为64.99亿元和54.26亿元,同比减少70.86%和47.74%。2002年开始陷入此后延续四年的全行业亏损惨淡经营境地。

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以南方、闽发等证券公司问题充分暴露为标志,证券业爆发了第一次行业性危机,部分证券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危机骤然增加而被监管层宣布撤销或托管。2005年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后股指跌破千点。迫于无奈,政府2005实施紧急救援,才使证券业勉强渡过难关。

2006年中国股市开始逐步走强,在之后十个月中,上证指数最高探至6124点。沪深两市总市值达30亿元,在不到两年半时间,沪深总市值翻了10倍。证券公司收入迅猛增加,快速实现扭亏为盈。然而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中国股市也受到剧烈冲击,跌幅巨大。过山车似的行情在使得证券投资者亏损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使得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再次受到冲击。

以经纪业务为主要收入的中国证券公司,在中国股市巨大波动面前显得很被动,“靠天吃饭”的收入结构严重制约证券公司的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看到,中国证券公司赢利能力受股市波动影响很大,其最主要原因还是证券经纪业务在公司所占份额过大,一旦股市下跌,交易量下降,靠交易佣金的经纪业务额随即下滑,而股市上涨,交易佣金的增加又迅速掩盖了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为避免这些不利因素,各证券公司纷纷推出各种解决措施,其中对于营销模式的尝试最多,取得的效果也最好。

2 我国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模式浅析

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起起伏伏,中国证券行业在不断的发展与成熟。在行业垄断被打破,证券经纪业务步入微利时代的背景下,证券公司逐渐认识到“营销”对于业务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剧烈波动经纪业务收入骤减时,证券公司营销便会得到空前重视。在我们研究中国证券行业营销模式前,有必要对营销模式、证券业营销模式等概念进行界定。

所谓营销模式,目前多数学者认识其应是一种体系,而不是一种手段或方式。公认的营销模式从构筑方式划分两大主流:一是市场细分法;二是客户整合法。

证券行业营销模式是指证券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目标,整合内部资源,构建营销上下游结构链,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一系列运作行为,[1]并以精心设计的证券服务(产品、方法或手段)推销某种投资理念,并获得一定收益的活动[2]。

我国证券业营销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种模式:

(1)联合营销模式

2000年左右,银证通业务在深圳工商银行与国信证券两家实现成功应用。此业务有效弥补了证券公司营业网点不足的问题。对证券业而言,有利于培养和扩大投资者规模和降低增加证券机构网点的成本,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对银行业来说,“银证通”增加和改善了客户服务,充分利用既有网点资源,避免资金流失。这种“利润共享、客户共享、渠道共享”的营销模式,迅速得到了广泛应用。

(2)客户细分营销模式

2005年国信证券率先在业内成立“金色阳光证券账户”,对客户需求进行了细分,并提供相应投资服务,收费则采用佣金与服务内容挂钩。国信证券则凭借着金色阳光服务产品实现了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佣金收入。随后,招商证券“智远理财服务平台”、广发证券“金管家”等经纪业务服务品牌也应运而生,极大地提升了证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客户细分营销模式,使得证券公司单纯依靠提供交易通道服务的盈利模式得到改善。

(3)差异化产品营销模式

在客户细分基础上,证券业在不断进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努力提供多元化服务产品成为市场服务的基本特征。交易规则也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业务差异化服务体现之一就是具有专业的、完整的、全面的多元化服务产品创新、销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这一方面能有效指导不同类型客户

进行多元化产品交易操作,从中捕捉到盈利和套利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产品销售和维护换取增量交易资源和佣金收入。

(4)投资顾问营销模式

采用投资顾问模式转型的证券公司一般推行全员营销制度。通过培训,把公司所属营业部业务人员转型为证券经纪人,然后把客户划分给证券经纪人,由证券经纪人为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这种模式优点在于能够更充分发挥经纪人主观能动性。缺点是对员工的素质要求较高,一些营业时间长,员工年龄老化、学历不高的营业部有点勉为其难。

(5)数据库营销模式

数据库营销核心要素是对客户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找出消费与服务对象,从而进行营销与客户关怀活动,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与客户占有率,增加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取得公司与客户的双赢局面。2007华泰证券建立华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在2008年3月份上线使用。与此同时中信建投、长江证券也开始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券商们不惜花费巨资和大量时间开发信息系统,原因之一是投资者结构日益复杂。券商不仅要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还要努力创造客户自身的需求,这就必须进一步细化客户关系管理。

(6)前台专业化,后台集中化营销模式

广发证券提出“前台专业化,后台集中化”的口号。产品营销模式偏重的是卖产品,强调销售能力;而投资顾问模式偏重分析能力,强调对客户需求的了解。广发证券很早意识到打造营销平台对于经纪业务转型的重要性,在券商中率先建立cim企业级客户关系管理平台。通过集中化后台管理,为前台专业化服务以及为客户经理提供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标准投资组合服务。

参考文献:

[1] 陆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营销模式研究[d].兰州大学mba学位论文.

证券业范文7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银保关系;金融效应;食物链

一、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比较狭窄。根据2004年6月15日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企事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由于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1999~2007年两者合计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特别是主要的投资品种市场利率降低,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较低。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几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则降到最低2.4%。与国内保险资金低效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同期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普遍较高。在1996~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保险投资收益率达到7%、8.3%、9%、5.8%和7.8%。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广,保险资金不仅投资于各类债券,而且还投资于国内外证券市场。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出于谨慎要求,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缺少创新,缺乏适合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适中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据统计,到2007年3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金额为2.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可见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投资品种增加。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为3.5%,彻底扭转了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险资金大比例地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特别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必定带来巨大的风险。2005年证券市场的行情比较好,相对收益高风险小。但股票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保险资金不适合过高比重的投资。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过高的股票投资比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04年我国的人保财险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净亏损近9.48亿元,其中仅基金浮亏就达7.4亿元,加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三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浮亏已逾25亿元。

国外情况也大体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大幅上涨行情,导致日本保险投资开始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1988~1990年,日本保险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过20%的时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疯狂时期,但是随后泡沫破灭,日经指数从45000点下落到10000点以下,日本保险公司投资遭受重创,不得不缩减股票投资;而又由于日本国内泡沫破灭,经济大受打击,利率持续走低,此时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场的覆辙,保险公司于是选择了收益相对较高且稳定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及外国证券市场投资。英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中普通股投资不仅比例高,而且变化大。在上世纪90年代牛市时,英国保险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资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连续下跌,保险公司投资连续亏损,于是迅速收缩,在普通股上的投资比例,到2002年投资比例降为32.86%。

寻找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高且稳定、适宜长期投资的品种迫在眉睫。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这种特性,特别是住宅抵押证券化产品,风险较小,其风险低于国债,高于企业债券,属于“银边债券”收益较高,并且持续时间长,这也符合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是通过优化其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特别是寿险负债期限长达20~30年,但要求回报高且稳定。这就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周期长、收益高的产品。如前所述,国外保险资金热衷于投资不动产、各类抵押贷款和各类期限较长的证券化产品。从表1中,我们看到美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1年以上的中长期公司债券,从2000~2004年,投资1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长期债券又占60%

以上,1~5年中期债券占30%左右。

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不仅体现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优势,还在于保险公司自身通过保险资产证券化分散承保的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二、保险公司对资产证券化流程的担保和保险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和保证

资产证券化流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都离不开保险机构提供的担保和保险。

首先,在一级市场上保险机构对信贷资产进行保险和担保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贷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可证券化的资产必须是优质的,应符合可证券化资产的标准和特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现金流可以预测,并且是稳定的。只有这样的优质资产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打包销售出去,构建二级市场上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资产池。这可以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程中得到印证。美国最初实施的资产证券化是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由联邦住宅管理局对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的符合贷款标准的住宅抵押贷款提供保险。1944年退伍军人管理局也开始为合格抵押贷款提供保险。除了政府机构给住宅抵押贷款提供显形和隐性的保险和担保之外,大型私营保险公司也开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如今一级市场上形成联邦住宅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8大私营保险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和担保的保障体系。

其次,在二级市场上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对资产池提供保障,从而实现资产池的信用增级,是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根本保证。在二级市场上,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资产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资产池的信用等级。在采取内部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购买次级证券,从而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担保。在外部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险、担保、现金账户和备用

信用证等方式为证券化资产提供保障。从美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在二级市场上,有政府出资的政府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gnma)和两家政府发起设立并享有多种政策优惠的私营证券化公司:即联邦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lhmc)负责收购住房抵押贷款并将其证券化。由于政府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gnma)是典型的政府机构,它的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由它购入并实施的证券化产品,同时由它担保。这种政府信用担保的信用等级比较高,所以被称为“银边债券”。早期gnma只对由联邦住宅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农村住房信贷管理局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抵押品提供担保。其实即便政府不提供担保,但由于其政府属性,真正出现风险,政府也不会坐视不管,所以仍被视为政府提供了隐性担保。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机构fnma与flhmc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自然也视为政府提供隐性的担保。至于没有政府背景的私营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抵押二级市场,专门从事非常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和美林证券公司等。由他们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被称为非机构转手抵押证券(mbs)。这些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不够投资级别的资产要进行信用增级。提高转手抵押证券信用的途径有四个:公司担保、抵押保险公司的保险组合、银行信用证和优先/次级利息。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传统转手证券的发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级来担保证券。对于需要寻找外部增级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级往往不够高,至少不如需要发行的证券等级高,所以公司经常需要寻找外部公司来担保。保险公司可以成为其担保公司。银行信用证增级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为愿意提供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机构不多,导致信用证的费用相当高。在优先/次级结构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购买次级证券充当外部增级者。在我国,2005—1开元产品次级证券就是卖给外部机构投资者。抵押保险公司的保险组合属于典型的保险业务。可见,在抵押转手证券的发行阶段,保险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证作用。

随着资产证券化范围的进一步扩展,可证券化资产日益扩大,现代的资产证券化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必须是可抵押的实体优质资产,所以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现在,只要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未来的现金流就成为可证券化产品的担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种未来应收款等。这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现在统称为资产担保证券(abs)。考虑到没有任何实物担保,所有的资产担保证券要达到投资级都必须进行信用增级。abs的信用增级分两种,即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外部增级有三种方式:公司担保、银行信用证和债券保险。这和mbs中相同的增级方式采取的措施类似,保险公司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保障作用。内部增级也有三种方式:准备金、超额抵押和优先/次级结构。准备金又有两种形式:现金准备金和超额运营差额账户。现金准备金是

从保险收入中产生的直接现金存款,通常与外部增级协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还是优先/次级结构。这和mbs中的优先/次级结构相似,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次级证券,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担保。可见各种保险和担保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产生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虚拟化程度日渐提高,对拟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行保险和担保,以使其信用增级,从而保证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可以说,通过保险机构对拟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保证了虚拟证券化资产变现。从理论上讲,任何资产都可以证券化。现实中能不能实现,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信用增级的成本及证券化后的收益比较和原资产持有者持有资产的动机。只要证券化后原资产的收益大于证券化过程的各种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级成本,就可以实行资产证券化。当然,这要在原资产持有者的动机仅在于获得一次性的价值溢值的基础上,如果原资产持有者持有资产的动机不止于此,就另当别论。

三、保险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内涵。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指保险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现金流的保单,通过结构上的重组和数量上的集中,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为可以交易的金融证券。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和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就是保险公司运用保费收入或者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打包出去实施证券化,目前还不适用在我国开展,因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投资上,还有少量的证券投资。这些投资或以现金资产形式存在,如银行存款,或者以变现能力特别强的证券形式存在,如股票。这两类资产都不用证券化。另外,长期债券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险公司需要加强的部分,也不用证券化。只有等监管部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资产时,才需要证券化。这可以参照资产支持证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险公司已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资格;如港口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基础建设项目。通常说的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负债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原理相同,只不过证券化的对象,即证券化的标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负债,后者是资产。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时,拟证券化的标的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各种保单,实质是各保单所承保的风险,如寿险保单、企业年金保单、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各种巨灾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虽然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保险公司用来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必定是期限特别长的资产。这样可以丰富证券市场债券的期限结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债券的期限结构不合理,长期债品种缺失。因为处于加息周期,资金成本比较高,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当年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平均期限仅为4.35年。

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债券上市交易,可以弥补长期债券缺失的空档,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类长期资金持有者投资,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资产负债久期匹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此外,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债券收益较一般债券的收益高。据研究资料表明:巨灾债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级的公司债券的收益要高。这样,自然增加了证券市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资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长期持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四、结论

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保险资产证券化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相互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性质相同,因此彼此之间具有竞争性,但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较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周期长。这样会弥补信贷资产证券化债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长期投资者参与,因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此外,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债券,不仅期限长,收益还特别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大。这样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繁荣。

保险资金运用于证券市场应严格限制投资品种和范围,才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特点,因此追求风险小、收益高的产品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尤其是保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风险小、收益高,适合其投资。其他的债券,特别是国债因其风险小,收益也不低,也适于其投资。

证券业范文8

一、关于IT治理及其治理模型

1、IT治理。1999年英国国际消算银行(HIS)了《内部控制:综合准则董事指南》报告。该报告认为,企业风险来自于许多方面,而不仅是财务风险。因为事实说明,在金融界所有过去的风险问题都是由内部控制疏忽、信息技术失败引起的,而且与企业对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依赖和应用新技术的风险密切相关,并呼吁高层领导树立风险意识。IT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信息技术支持企业的信息数据资产,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和商业环境中提高反应速度、降低成本;另一方面IT和IT应用也存在着风险,也要注意“管理”。

麻省理工(MIT)管理学院信息系统研究中心的Peter Weill和Jeanne W.Ross认为,“IT治理是在IT应用过程中,为鼓励期望行为而明确的决策归属和责任担当框架”。可见,IT治理强调关键是IT决策权的归属和责任以及实现它的机制。

他们还认为,任何企业的IT治理都必须完成以下五个关键问题的IT决策安排,确定由谁负责决策和承担决策责任,由谁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即,(1)IT原则:高层关于如何使用IT的陈述。(2)IT架构决策:公司在技术上的选择和应用程序的组织逻辑。(3)IT 基础设施决策:为多个应用提供共享的、基础的服务,包括通讯网络服务。(4)业务应用需求决策:企业需建设哪些信息以支持关键业务流程。(5)IT投资和优先顺序决策:企业在IT的哪些方面投资,以及投资多少的决策。这五个决策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IT原则是最重要的,它阐明了企业的IT目标,决定了其他决策的方向。IT架构决策把IT原则转化为清晰的愿景来帮助企业实现其商业目标。基础设施和应用决策是由原则、架构和投资标准决定的。这五个关键问题的决策和执行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IT治理的绩效。

2、IT治理模型COBIT。国际上的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以及信息治理研究所开发的信息及相关技术的控制目标COBIT,它作为IT治理的模型,经一百多个国家应用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由此衍生的相关标准也已成为国际上信息及相关技术控制的事实标准,目前最新版是4.1版。

COBIT是一个基于控制的IT治理框架,特点是以业务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由测量所驱动。COBIT为企业规划、实施和更新IT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控制体系。它从战略、战术、运营层面给出了对IT的评测、度量和审计的方法,面向信息系统审计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IT管理人员,将IT处理、IT资源及信息与企业的策略与目标联系起来,形成一个三维的体系结构。

二、证券业企业IT治理的建立

1、证券业企业IT治理现状。我国证券业企业IT治理的理念还很淡薄,即便在一些大证券机构中,现状也令人堪忧。从对一些高管人员的访谈得知,公司老总非常重视系统情况,表明只要不出问题,要钱给钱,要人给人;IT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鲜有人能说明;技术人员的地位在公司也较高,但技术外包往往把他们的角色转换为了项目管理,相应的责任也模糊起来了。这实际上反映出以下问题:(1)IT资源在公司的战略资产中地位受到高层重视,但具体情况不清楚;(2)缺乏IT治理明确的概念描述和参数指标;(3)IT治理的明确责任与职能不清晰。而这些都是建立IT治理要解决的问题。建立IT治理理念,是证券业企业IT治理实施的第一步。

2、基于竞争战略的五个关键决策的安排建议。根据迈克尔・波顿的战略管理理论,证券业企业的战略是很典型明显的:专注于某一目标市场。证券业企业通常强调对某一目标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够针对这一特定的客户群开发出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企业需要识别出对企业利润贡献率最大的客户,发展和保持与他们的良好关系。通过为单个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获取利润。

(1)IT原则:证券业公司关注识别出所服务的客户群和目标市场,需具有强大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功能。因此,企业宜采用由IT专业人员和CXO们组成的高管会共同决策的治理模式,来确保IT与公司的业务战略一致,使公司的IT原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2)业务应用需求决策:证券业企业IT治理的关键在于整合各个部门的业务流程和数据,以单一的视角面对客户。同时需要获取完整的客户数据,以便提供更好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给客户,达到更高的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因此,成功识别并服务于分散的细分市场,依赖于强大的具有数据分析和挖掘功能的信息系统对这些细分市场的揭示。因此,应由IT部门负责将公司的IT原则转化为支持企业战略的IT架构,同时由各业务部门提供所需要的信息。

(3)IT 基础设施决策:证券业企业一般都有一个由IT和业务主管组成的“IT管理委员会”,由CIO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开发,努力建设标准、共享的基础设施,使各业务部门的协作更为便捷。

(4)IT 架构决策:需要标准、集成、统一的架构来保证业务相互协作的需求。由指导委员会、业务部门或战略委员会与IT部门联合决策的形式较适合证券业企业。由指导委员会与业务部门共同决策,可以将部门的应用需求与企业的目标相结合。此形式需要各业务部门将各自的需求汇报到IT部门,由IT部门制定出共同的解决方案。

(5)IT投资和优先顺序决策:此决策也需要IT指导委员会与业务部门以及与IT部门共同决策,以保证技术共享、企业架构和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和集成化。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整个资金预算和项目优先级的决策。对于企业与各业务部门的需求平衡则由指导委员会与业务部门共同决策。联合决策可以保证公司有限的资金得到最合理的使用,并保证最急需的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3、建立IT治理模型。COBIT框架对证券业企业的IT治理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典型的IT治理的控制模型和治理过程如图1所示。(图1)它将企业的IT过程归集为四个控制域:规划和组织、系统获得和实施、交付与支持以及系统运行性能监控与评估,共包含34个IT过程,并为每个IT过程设置了相应的控制目标体系。这个控制目标体系有一个高级控制目标和若干具体控制目标组成。每个处理过程还包括更详细的控制目标、管理指南及成熟度模型。该控制模型覆盖了信息及信息资源的各个方面,并与不同的信息标准需求联系起来,可为证券业企业提供信息资源投入风险的全方位控制。

4、确定IT治理的流程和沟通机制。IT治理的成功实施离不开明确的治理流程和良好的沟通机制。典型的治理流程包括:

(1)IT投资批准流程:企业应该采用各种科学、规范的决策方法,对IT项目的投资及其优先级进行决策,目标是保证企业的IT投资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是局部效益的最大化。需要从公司战略的高度考虑IT项目的优先级,确保公司的IT战略规划和IT标准的贯彻执行。

(2)架构的例外流程:企业的整体架构是为了保证整个公司系统的集成性,有效实现公司数据和信息的共享。但任何完善的架构都难免会遇上例外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处理流程。

(3)服务水平、费用分摊协议:该协议规定了IT服务部门对业务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和成本。通过谈判,迫使IT部门像供应商一样“销售”他们的服务,不断地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杜绝过高的服务造成的浪费或服务水平不够对业务发展的负面影响。

证券业范文9

wto对证券市场的基本要求:证券市场的开放服从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其主要有以下六项基本原则,即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

(1)在可协商的原则中,对于逐步自由化原则,外资渴望进入中国证券市场,但目前中国坚持仍然会开放b股市场,但是a股不能开放。美方则坚持提出开放整个证券市场。对于这个要求,中国仍然坚持金融部门的开放必须循序渐进。并且因为人民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直接开放外资进入的可能性不大。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曾经提出研究组建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的可能性,以基金的形式吸收外资进入,采取组建中外合作基金形式的可能性极大。

(2)就证券市场准入原则来说,各缔约方的证券市场应该向其它缔约方开放,除非在承担义务清单中明确规定,否则,任何缔约方不得限制外资进入本国证券市场,包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单个的或累计的外国投资实行限制;不得要求缔约方必须通过特定法人实体或合营企业从事证券业务;不得限制境外投资者的数量,包括采用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等方式;不得限制外资经营证券业务的总量。

(3)就证券市场的国民待遇来说,缔约方给予外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证券投资及投资者的待遇,包括投资品种、投资数量、投资比例等方面都不应有差别。就证券市场的透明度来说,除紧急情况之外,每一缔约方必须将其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所有的其它决定、规定以及习惯做法,最迟在生效之前予以公布,以便给国内外市场主体有充分的时间予以了解和掌握,尽量使得市场环境变得可以预见,并进而决定自身的行为取向。

二、 加入wto对中国证券业的影响

1. 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机遇

(1) 加入世贸有利于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人气回升。此外,加入世贸还有利于长期建设性国际资本放心地进入我国市场,扩大外商来华投资。加入世贸也有利于我国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到位。

(2) 我国宏观调控手段将加快市场化步伐,股市对有关政策调控工具的反应将更加灵敏。加入世贸后我国将逐步放开金融服务市场,国际金融资本进出我国的频率将会加快,通过市场手段调控国际资本的供求成为必然选择;而加入世贸后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外利率水平的对比及市场状况,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工具调控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将逐渐加强。

(3) 中国保险和银行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将有利于中国证券市场资金来源的扩大。在此次中美贸易谈判后,国家可能有限度地进行中外合作基金等试点,并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证券市场中引进国外投资性资金。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我国证券市场有条件引进一部分规范化的国际资金,发挥国际资金支持我国股份制改造的功能。

(4) 效益不断下降的国有大企业重组任务更为迫切,可以更充分地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从其他国家加入世贸前后经济发展情况看,由此带来的机遇往往大于挑战,关键是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产品老化,技术更新步伐慢,业绩不可避免大幅下滑,因此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对趋于衰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必然之举,而业绩较差的国有大型上市公司则首当其冲。

2. wto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

(1) 证券市场主体行为有待规范。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很多,这就要求在不过多干预正常的市场运作的同时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发展的基石,由于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成为欺骗投资者和"圈钱"的现象;上市公司的恶意包装、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报表式重组等不规范行为,可以说是难以言数;机构投资者往往"力大欺人",利用资金优势和与上市公司的恶意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亦时有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行为亦往往被扭曲。

(3) 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有待于优化和提高。就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来说,与国际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差距很大。到1999年1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3105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到10.5万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的市价总值为3万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5万亿美元,伦敦交易所为2.3万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发行总股本为2345.36亿元,市价总值19505.64亿元。另外,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7.26%。而在199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则分别是,美国115.6%、英国151.9%、加拿大83.9%、澳大利亚79.5%、荷兰96.5%、新加坡159.7%、日本67.2%。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化率也远高于我国的水平,1996年,韩国为28.6%、泰国为53.9%、墨西哥为31.8%、印度为34.4%、埃及为20.9%。可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过于狭小,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且投资者结构与发达市场有差距,沪深两市有投资者3908.95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资金不大的个人投资者,且下岗职工占很大比重。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就市场的品种结构来说,除股票市场有一定的规模外,国债、企业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规模都很有限。我国证券市场的这种规模和结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的发挥。

(4) 证券市场运行机制有待于优化。突出地表现为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尚不协调。由于缺乏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经验,监管中有时不知不觉地因循着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或行政干预来管理证券市场,如上市企业的选择、企业上市目标市场的选择、上市额度和发行价格的确定等,都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痕迹。

(5) 作为证券市场主体的证券经营机构尚不具备与国际券商竞争的能力。与国外的证券经营机构相比,我国券商存在的不足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现实障碍。其主要表现在: 我国券商普遍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券商间业务结构雷同,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承销业务、二级市场的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上,券商无自己的经营特色; 券商业务单一,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财务顾问、创业基金等现资银行业务还有待开拓;券商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往往因为管理失控而引致经营风险。因此,一些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开放我国的证券市场,很可能对我国证券业和证券公司构成致命的冲击。

三、证券业面对加入wto的对策

在我国证券业系统竞争能力薄弱,券商规模较小、创新不足的情况下,短期内全方位地开放证券市场,势必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以致对整个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此,采取有效措施,按照wto的原则要求构建并优化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培育有竞争力的市场运行主体,主动地面对对外开放后的国内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进而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是证券业面对开放的策略。

(1) 积极研究wto的基本原则,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确立结构性的对外开放证券市场的基本策略。从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时间来讲,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证券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属于弱势产业,因此,要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和例外条款,根据我国证券业的发展状况,逐步地分阶段地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就证券市场的准入形式来说,继续扩大跨境服务方式的外国券商的商业介入,鼓励自然人移动方式提供的投资咨询、项目策划、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的对外开放,对于我国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海外融资业务的跨境消费予以支持。而对于以商业存在方式在我国境内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则加以适当控制,近期在扩大国外证券公司和投资银行在国内设立代表处的基础上,扩大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的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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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结构概述

一、产业组织学的理论框架和市场结构的含义

二、市场结构的主要研究范畴

三、研究证券业市场结构的意义和研究内容

第二节 证券业集中度

―、证券公司发展回顾

二、集中度与证券业集中度

三、影响因素与发展趋势

四、集中度变化对证券业绩效的影响

第三节 证券业务差别化

―、产品差别化和证券业务差别化

二、证券业务实现差别化的途径

三、证券业务差别化对证券业的影响

第四节 证券公司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和证券公司规模经济

二、影响证券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因素

三、证券公司如何实现规模经济

第五节 证券公司监管制度

―、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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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2015年,对于中国证券业来说,可谓经历了冰与火的洗礼和考验。6月下旬引爆的股灾,随后席卷证券业的严打,不仅导致证监系统多位高官落马,而且包括中信证券、国信证券等主流券商的数名高管悉数被查,这些都超出业内原有的预期,让不少人士心有余悸,甚至对未来感到了迷茫。

而另一方面,在中国政府强有力的救市举措之下,大伤元气的中国股市在经历3个月的调整之后,于9月份开始逐渐恢复了元气,A股交易远离恐慌,被暂时中断的IPO重启和注册制改革重新驶入正轨。在变革的主基调之下,被监管层寄予厚望的证券行业,又迎来了诸多发展机会。

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2016年,中国证券业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对于证券业主角之一的券商来说,高管被调查的中信、国信、海通、招商等涉事券商又该如何走出动荡期?面对注册制等机遇,大型券商如何从传统的经纪模式走向投行模式?中小型券商又该如何进行差异化生存和竞争?会否因为兼并重组案例的增多,导致寡头垄断格局的出现?

上述诸多问题都是券商不可逃避的话题。但可以肯定的是,全国120多家证券公司,哪家率先回答好了这些问题,将在未来的发展中赢得先机。

“野蛮扩张时代”渐行渐远

此轮严打证券行业违法犯罪的行动,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坊间有评论说,2015年中国反腐工作最新最猛的“一把火”,烧在了金融领域。

据《中国民商》记者梳理,截至2015年12月16日,在金融系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通报了29名金融领域落马领导干部。其中,在证监系统,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等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其中姚刚也成为2015年金融系统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在券商系统,被调查的高管数量更是令人咂舌。行业带头大哥中信证券,有包括总经理程博明、董事总经理徐刚在内的11人,因涉嫌违法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11月23日,身为国信证券总裁的陈鸿桥以自缢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招商证券固定收益部原总经理马逸伦,因个人涉嫌违法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方正证券等4家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被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证监会更是加大了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据中国证监会披露,仅12起操纵市场案件就被罚款20亿元。2015年11月1日,私募大佬、被民间称为“总舵主”的徐翔,因涉嫌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被公安机关带走,此后,与徐翔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失联;曾担任平安证券总经理和华林证券总经理一职的薛荣年因内幕交易被调查……

据观察人士分析,2015年掀起的严打证券业违法犯罪的风暴,超出很多人的预期,应该还远未结束。那么,严打风暴对券商行业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因为太过敏感,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民商》记者采访时,以“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婉拒了该话题。

“在中国证券史上,大规模的证券反腐也曾出现过,都将改变证券市场的行业格局。”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轮反腐到底会产生多大的冲击,目前仍待观察。以深陷此轮反腐漩涡的中信证券为例,逾半核心管理层被调查,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公司的经营能力。“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恐怕会对公司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数据最有说服力,受高层变动影响,中信证券从2015年9月开始,单月经营数据开始跌落头把交椅,到11月,中信证券净利润排名已经下降到第七位。此外,9月份,方正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和华泰证券被证监会开出2.4亿元的巨额罚单,这肯定会对它们2015年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罚款对于大券商来讲,虽然不会伤筋动骨,不会改变当前券商的地位,但让券商不安的却是来年的券商评级受影响。一旦受到监管层处罚,评级被下调,券商将面临申请新增业务、新增网点困难,无缘创新业务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额上浮等问题,潜在损失远不止当前罚款数额。

不过,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此持中性态度。他告诉《中国民商》记者,涉事券商如果不是法人犯罪,只是高管违法犯罪的话,其品牌价值依然存在。“原有高管被逮捕或终身禁止进入市场,对公司的冲击还是有的。更换高管之后,可能会中断或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策略。但至于是变好还是变坏倒不一定,要视个案具体观察。”

对于业内所说的证券业反腐,董登新认为使用“严打证券行业违法犯罪”更为准确。他表示,这场风暴说明中国证券行业的野蛮时代正在逐渐结束。过去那种有钱就任性、有钱就胆敢操纵市场的野蛮扩张和发展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未来整个行业将会更加注重风险的控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进入快速扩容黄金时代

对于2016年中国证券业的发展趋势,多位资深人士在接受《中国民商》记者专访时,均持乐观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国证券业依然机会远大于挑战,行业正进入快速扩容的黄金时代。

“2016年中国证券行业仍然会有大的发展。”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进一步解释道,行业发展主要表现在:市场规模会继续扩大,注册制可能会实施,衍生品和交易品种可能还会增加;上市券商数量还会增多,上市的速度会加快,实力会增强;券商的资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投资业务以及经纪业务都充满机会,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东北证券副总裁董晨持类似观点。他认为,2015年是券商的黄金时代,2016年可能会更好,“最近券商的股票又开始上涨,很多人对证券公司的未来预期也更好。这给券商的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土壤和基础,就看哪家券商能够把握住这么多的机会。”

谈及未来发展,董登新更是在黄金时代前面加了一个“快速扩容”的定语,他认为当前的中国证券行业,有点类似美国券商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情形,将进入快速扩容的阶段,尤其是随着新股发行的加快,市场规模会快速增大,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券商资管等业务也会得到快速发展。

注册制改变券商生态

注册制是2016年资本市场的重头戏,尽管注册制不会一步到位,但对券商的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2016年注册制影响最大的是券商。”董登新做出此判断的理由是:注册制要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这对券商是一个非常大的威慑和挑战。他认为,过去一些券商与拟上市公司共谋,业绩造假欺诈上市,而先行赔付制度作为一种外部机制,对它们形成制约,让券商在保荐、承销环节变得更加谨慎、保守和小心,有利于提高发行的信息披露和质量。如果券商不上心的话,就可能掉进别人设置的陷阱中,面临先行赔付。

为了确保在保荐、承销环节不出纰漏,券商如何打造自己的“护城河”,提高定价、风控和销售能力就变得至关重要了。

“注册制不仅代表着体制的完善,也会带动商业模式的新变化。”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在注册制没有推出之前,上市是一个稀缺资源,推出来以后,券商的研究模式、业务模式都要发生变化,过去依靠于通道模式,未来会慢慢转向真正的投资银行。”

注册制带来的挑战,可能改变现有的券商投行业务格局,机构间竞争压力将加大,小券商投行面临被挤出的可能性。从已经披露的IPO排队企业来看,保荐机构大多为大型上市券商,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在投行业务有传统优势的券商手中储备项目较多,而中信建投、安信证券等券商也大有迎头赶上的趋势。

董登新认为,注册制实行之后,将更加体现券商的规模效应和人才优势。保荐业务对券商的人才数量和专业素养要求颇高,人手够不够、是否专业决定券商未来在保荐业务中的市场份额。以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市场化程度越高,大型券商的垄断优势和业务的选择余地越大,这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这样导致的直接结果可能是,券商寡头的出现。李大霄和董登新均认为,未来券商行业并购重组的案例数量会增多,最终可能会出现寡头垄断的局面。不过,会否出现1994年银证分离时和始于2004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出现的大重组格局,则依然需要进一步观察。

打造核心竞争力是关键

券商寡头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中小券商就没有了生存空间。

董登新认为,只要中小券商及时调整自己的市场定位,采取“主打特色”的应对策略,还是大有可为的。在券商多元化的业务板块中,注册制实施后,大型券商在保荐和承销环节占据优势,其他环节中小券商与大型券商的正面竞争和冲突不会太直接,因此中小券商还是有很大的生存空间的。

比如,被申万并购掉的宏源证券,虽然块头不大,但在固定收益业务板块做得非常好。因此,未来券商竞争力并不一定在块头大,关键在于做出特色,把某一块业务做精做强。

“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中小券商要想生存下来,就必须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李大霄对《中国民商》记者表示,中小券商要坚持区域化、特色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想方设法吸引留住人才,避开竞争激烈的“红海”市场,在属于“蓝海”的细分领域寻找发展机会。他强调,一些毫无特色、没有核心竞争力的券商,今后生存下来的概率会大为降低。

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化,券商与互联网的融合值得期待。未来券商的价值可以更多通过充分挖掘互联网客户数据资源,并开发、设计针对性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证券产品或服务来创造和实现价值,从而实现“长尾效应”。

董晨认为,目前券商和互联网的融合还是很有欠缺的。“券商佣金收益下降是一个大趋势,但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投顾模式的引进,就可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引进更多的客户来弥补这个损失。平安证券副总裁郭世邦表示,证券业借助互联网的东风,如何把证券经纪业务办成有证券牌照的零售银行,可以作为未来证券经纪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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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融券的定义

(一)融资融券的的涵义融资融券是证券信用交易的基本模式之一,包含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既包括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又包括金融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融资业务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标的证券,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卖出该证券,归还所借资金。通俗地说就是借钱买证券,又称为“买空”。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或金融机构向客户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约定一定期限后客户买入证券,归还所借证券,通俗地说是借证券来卖,又称为“卖空”。

(二)融资融券的分类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二、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意义

(一)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具体表现在:

(1)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证券市场“内在稳定器”机制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都是单边运行, 缺乏稳定运行的内在机制,从而导致市场波动幅度较大。而融资融券则提供了多空双向交易机制, 这种信用交易机制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在股市非理性上涨时, 投资者的看空预期可通过融券卖空实现,促使股价下跌, 起到平抑股价的作用; 在股市非理性下跌时,又能通过融资做多, 促使股价上涨, 以给予市场支撑。 这种内在的制衡机制一方面抑制了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另一方面又传递了一种股价被低估的信号,两方面的作用使得股票价格回归到真实投资价值上来,避免因暴涨暴跌而损害到实体经济,使得股市平稳运行。

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价格的影响方向相反,相辅相成,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但是,由于融资买入证券后,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卖出该证券以归还所借资金,融券卖出后,在一定期限内还要买入该证券以归还所借证券。因此,融资业务并不会导致证券价格持续不断上升,融券业务也不会导致证券价格持续不断下跌。所以,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不仅不会改变证券市场长期运行的趋势,而且会减小价格波动的幅度和缩短波动的时间周期。

(2)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缓解市场资金压力。当今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从宏观上看,是银行与证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将在最高层次上融合。我国证券公司现有的几种融资渠道,由于自身的缺陷和政府的管制行为,都不能很好地满足证券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融资融券业务放开后,融资融券渠道得以拓展,使得证券公司扩大了可支配资源,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融资,这就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新的资金增量,将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3)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能有效放大市场内的存量资金,从而增强市场的资金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的活跃性。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的形式,投资者只需交纳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价值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进行交易,而且投资者已经持有的证券也可充抵保证金。特别是融券业务增加了市场上股票的供应量,同时融券者的对冲行为又增加了市场的需求量。因此,融资融券业务增加了证券市场的总供给和总需求,又扩大了证券交易的深度,提高了整个证券市场的换手率,客观上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4)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完善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完善,更加科学、合理地发现价格,这有利于逐步形成市场化的资产定价机制。欧美资本市场发展的经历表明,融资融券参与者往往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其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可以说融资融券参与者是价格发行机制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5)融资融券业务有利于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成熟市场经验表明,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更好地发挥其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机构投资者始终是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这正是我们的资本市场所迫切需要的。

(二)提高证券公司盈利能力 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拓展业务范围,获得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从而改变证券公司过分依赖经纪业务收入的结构,提高了盈利能力。

(1)增加证券公司的收益。 融资融券利息收入成为证券公司稳定的利润来源;融资融券业务将增加证券公司手续费收入;融资融券业务会产生借款费、借券费、咨询服务费等中间业务收入。融资融券业务除了为证券公司带来数额不菲的收益外,还衍生出许多产品创新机会,也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2)扩大客户资源和市场占有率。 《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必须满足最近6个月的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且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等条件。因此,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优质证券公司会吸引原经纪业务的新老客户,这就有望扩大客户资源和市场占有率,从而形成强者更强的局面。

(三)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手段 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双向交易机制。在市场持续走强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融入资金购买股票,从而放大获利倍数;在市场持续走弱的时候,投资者可以融入股票卖出再于低位买回平仓,仍然可以获利。这就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和手段。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

(一)给证券市场带来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在为证券市场带来收益的同时,还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首先,融资融券初期一般可能会先推出融资业务,没有融券交易的配合,融资业务不但起不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反而会制造市场虚假信息,破坏市场供需平衡,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其次,在融资业务“单飞”的情况下,庄家操纵市场所需的实有资金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还要少,这就增强了市场的投机性,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纵。最后,融资融券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开展融资业务,银行信贷资金会进入证券市场,如控制不力,将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的情况下,则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二)加大证券公司的风险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是资金或证券的提供者,客户数量越多,业务规模越大,证券公司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其风险主要有客户信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业务管理风险等。所以,如果证券公司盲目地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仅不能为公司增加利润,反而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三)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时,也必须同时承担自有股票和融资买入股票的风险,还要支付融资的利息。另外,限于一般投资者资金充裕度和投资技术,容易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形成亏损,而这种亏损在杠杆机制下将比现金交易严重得多。融资融券业务的实施使证券交易变得更加容易纵,从而使投资者更加容易加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损失。

四、有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规则体系近几年,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单位陆续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定。至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已形成了完整配套的体系。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不具体,造成了融资融券业务不确定性的风险,如信用账户担保财产的质押关系对抗第三方、强制平仓的法律基础等问题。应当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相配套的法制基础。

(二)建立过渡性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 从根本上说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选择是由该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的。 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是比较适合的,待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 同时,我国处于“转轨经济国家”这一现实,使我国证券市场中有许多地方不同于于其他发达国家, 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的特殊国情, 制定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金融公司制度。

(1)证券金融公司的作用。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就是要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以利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进行、降低融资融券的系统性风险、扩大融资融券的渠道。

(2)证券金融公司的过渡性。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桥梁,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成熟,专营性的证券金融公司会难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从一开始就明确指出,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

(3)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机制。我国的证券金融公司,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它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共同投资建立,这将使证券金融公司具备较高的信用水平和中立性。设定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时,应考虑到金融机构的性质、资产规模、信用水平和稳健运行的原则。

由于融资融券的业务过程比较复杂,牵涉面也较广,而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又比较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差,因此必须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对相关各方的权限和职责加以明确。

(三)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中国证监会从风险控制角度认真评估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环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如:股票交易实行现货交易;融券交易实行提价交易规则;初期只允许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用于融资融券业务等制度。这些防范制度总体上使融资融券的风险受到严格控制。但是,为了充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发挥其优势,应当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制度措施。

(1)融资融券交易证券的资格认定。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融券用的证券资格应比融资的证券更高,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不过,在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市场表现和公司的情况随时修订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名单。

(2)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我国内地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较低,与早期的台湾地区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可参照台湾地区的管理办法,注重对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

(3)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都应当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证券公司在融入资金购买证券时,必须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并把购得的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作抵押。当证券价格下跌导致保证金比率低于一定标准时,证券金融公司将停止向该证券公司继续融资,或通知证券公司补交保证金,否则将强行卖出抵押证券。证券公司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符合条件的证券。

(4)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管理包括对证券金融公司的管理和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额度管理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来实现,对证券公司的管理同样可通过资本净值的比例管理实施。

(5)对个别证券的信用额度管理。 对个别证券的信用额度管理是为了防止过度融资融券导致风险增加。当某只证券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一定比率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一定标准以下时再恢复交易; 当融券额已超过融资额时,应该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开始交易。

(四)建立严格的抵押证券存管制度 证券存管是融资融券的一个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资券借出方的资产安全。在设计我国的融资融券制度中有关抵押品存管的机制时,应更多地参鉴国外成熟市场例如美国的运作机制。其关键步骤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因此证券公司应另外建立融资交易账户,将所有抵押证券置于该账户中,并规定证券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前不得挪用。

(五)开展投资者教育考虑到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特征,应让参与交易的投资者知晓风险。尤其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为投资者设立高门槛,初期只让有资金、有技能、有经验者进入市场交易,并在多个渠道明确和提示风险与规则。融资融券的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绝不是一蹴而就。

推行融资融券业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步骤,对于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积极探索融资融券业务发展规律,及时调整证券监管的思路和方式,积极防范和化解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稳妥有序地推进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婕:《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模式的制度选择分析》,《上海金融》2008年第3期。

[2]孙国茂:《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证券时报》20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