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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汇报材料

时间:2022-09-21 18:14:07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1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实施、验收到成果的全部过程.

1.1项目可研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可研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经费估算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可研汇报有声幻灯片的制作与上报;科技项目计划简表的填写与上报等.科技项目立项要求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以供电企业的发展重点为重点,不得与本企业发展战略、法规相违背.重点应明确项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1.2项目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编制与签订;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材料的制作与审查;项目外委合同签订等.实施阶段要求科技管理部门依照上述形成的文件,根据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及时了解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与项目下达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3项目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完成全套科技项目验收文档的编制与审查,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的制作,在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完毕并自查合格后,请示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科技项目验收阶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并及时向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根据科技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技项目验收后还需要为科技项目档案归档,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审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重要的会议记录和来往文函,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科研实验的主要原始记录、源程序、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工艺、基础资料、计算材料、阶段研究实验报告.(2)验收阶段项目(课题)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论文和专著、测试报告、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验收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文件.(3)与各阶段有关的文件专业会议文件、样品目录、照片、声像材料等.科技项目结项阶段要求档案归档材料全面真实及时.

1.4成果管理阶段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所产生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重演性和完整性.科技成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成果登记、成果奖励,以及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其中评价是基础,奖励是中心,成果推广与转化是目的.成果管理主要是对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的管理,二者紧密相联,科技成果评价为奖励提供支撑,科技奖励是对成果评价工作的进一步肯定和认可,这两项工作往往集中在年终年初进行,对管理者来说工作量大、时间短、要求高,因此做好该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地县一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以及基建、大修、技改等方面形成的科技成果,针对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意义大的项目,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科技成果鉴定文档的汇总和审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或报奖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查新报告、形式审查汇总表等.

2科技管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对立项、实施、验收、结项制定了工作流程,每个阶段设置了组织架构.科技项目执行过程全程包含4个阶段,按照顺序依次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成果管理阶段.为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关键节点的控制,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每个阶段都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及费用概算等进行重点审查,以确保各阶段专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2.1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做好《20××年科技项目储备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储备项目的通知.留给各项目准备可研资料整理的时间为1个月.(2)项目组收到通知后按照可研及简表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制作有声PPT并按时上报科技项目管理人员.(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组织项目可研内部审查及修改.一是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汇总各项目可研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可研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好可研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二是复审合格后的项目可研材料,各单位科技网络成员在“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同时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

2.2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关于下达20××年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的通知,要求项目组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公司任务书,留给各项目组准备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准备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项目服务采购相关文件.(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内部审查及修改,主要是汇总各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修改好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人员.然后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审核后将实施方案转化成PDF格式,下发各县局及直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的项目任务书及服务采购材料、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并与省公司签订任务书.由省公司对限额以上的服务采购统一组织招投标.

2.3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年度公司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局项目验收计划通知,然后下发《××××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上的时间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修改好后再提交科技管理人员.二是汇总各项目验收资料并经审查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项目如通过验收,则出具验收证书.凡是省公司验收项目,应将资料上交省公司,由省公司组织验收.

2.4成果申报阶段

科技成果申报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管理人员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2)项目负责人收到拟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的意见后,按照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管理部门.(3)科技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好的资料再提交科技管理部门;二是汇总各项目资料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报成果评价机构或将成果资料报送评奖机构,由成果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会议或由评奖机构组织评奖.

3结语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2

概算清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施工图投资检算由于施工图与初步设计两个阶段的设计深度不同,工程数量的深度和细度有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计算工程造价时,采用的定额也不同,因此,施工图投资检算工作较复杂,工作量很大,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设计单位的施工图投资检算工作,施工图投资检算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按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内容进行编制,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设计规模,增减工程项目或改变设计标准。建设单位要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明确划分施工图投资检算与变更设计的界面,要严格掌握和准确区分“量差”与“变更设计”的关系,严禁将“变更设计”的工程数量列入施工图工程数量作为“量差”对待,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投资检算是计算材料价差及其他新增工程的重要基础,对清理概算结果有直接影响,路局主管审查清理概算工作的相关人员需仔细分析、审查。施工图量差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

2变更设计对于I类变更设计,按铁道部批复计列,所有I类变更设计应该分类汇总,并注明批复文号、必要时注明投资来源(例如有地方出资时)。II类变更设计,根据合同约定,属于风险包干费包干的工程,不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汇总相应费用总额,在文件中说明,供审查时参考。对于属新增工程的II类变更设计,按合同约定的编制原则编制概算,汇编进入清理概算文件,上报铁道部批复。对于合同没有约定、施工图没有发生变化的,仅施工方法、现场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投资增加,需充分说明理由和原因,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费用。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后上报铁道部。II类变更设计必须具备完善的手续。

3征地拆迁征地拆迁补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根据铁道部相关文件,征地拆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文件确立的补偿标准高于初步设计概算时,需报部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按变更设计程序报部批复调整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拆迁应按铁道部批复的标准及范围执行。但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各市、县地方政府往往有不同的标准及政策,情况千差万别,加上有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漫天要价的现象经常发生。根据《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44号)文要求,征地拆迁须按五方(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在清理概算过程中,应首先审核五方签认的手续是否齐全,其次审核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材料与铁道部批复的标准及范围的一致性,避免重复补偿、超范围补偿以及超标准补偿等现象发生。征地拆迁文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卷,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三电迁改”以及天然气管道迁改、地方的给排水管路迁改、热力管网迁改等,需要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产权单位进行确认(含迁改线路与铁路相关的平面位置图,迁改长度、类型、种类、工程数量计算单、工程数量汇总表、单项概预算表等文件),相关迁改会议纪要以及管线改移协议、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款收据等均需提供,以上材料汇编成册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签字确认。管、线、路迁改,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对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编报费用,建设单位组卷后,经过审价单位审核,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4材料价差材料价差调整一般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验工计价资料,设计单位按照《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46号)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计算价差。需注意审核材料价差调整文件中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数量与验工计价资料的一致性。同时注意审核材料调差的范围种类是否符合铁建设〔2009〕46号规定,避免不属于调差范围的材料进行调差。道碴等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整,相关文件和供货合同做为价差调整的附件。材料价差文件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5其他费清理其他费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支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逐条按合同、协议、付款凭证及相关规定清理计算。如第三方质量检测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等。需注意资料要齐全,地方政府及部门相关收费标准的文件要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要附上。对于施工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合同约定不予调整,则概算清理时施工监理费不能调整。

6预备费及降造费的使用预备费及降造费的使用要列详细清单,一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该项下处理了很多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不构成I类变更设计,但确属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风险的工程。该类工程通常是清理概算的难点。例如:风险包干费范围外的II类变更设计、新增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变化造成的投资增加,高速道岔铺设费用不足、焊轨及打磨费用、自然灾害损失(属不可抗力而发生)等,这些费用上报一定要组织充实的支撑材料,由地方政府提出要求的,要提供地方政府的文件,因执行新规范、新标准发生的,要提供相应规范、标准文件,属不可抗力发生的自然灾害,要提供地方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材料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材料。

体会与建议

1概算清理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的重要工作,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资料要齐全并真实可靠,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应通力合作,共同完成。

2设计单位清理概算中遇到问题时,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部鉴定中心汇报。建设单位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

3清理概算必须把握公正、合理的原则才能被各方接受,在控制好投资,又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后续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3

第二条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是水利部计量认证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部主管机构)。部主管机构在国家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管理水利计量认证工作。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国家主管部门和部主管机构委托,具体组织水利计量认证评审工作。

第三条部主管机构应在国家有关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参照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水利计量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计量认证评审标准。

第四条部主管机构监督管理以下水利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一)部属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测机构;

(二)各流域机构的工程与产品质检机构及水资源水环境监测机构;

(三)水利行业科研院所和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检机构;

(四)水利行业承担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任务的水文、水质监测机构;

(五)其他面向全国或跨地区执行水利工程与产品质检任务的质检机构。

第五条水利计量认证的评审工作包括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监督评审和扩项评审。

第六条首次评审、复查评审和扩项评审应由质检机构提前6个月向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计量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三)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四)质检机构的干部任命文件(扩项评审除外)。

第七条办公室受理并审核质检机构的书面申请,结合监督评审的工作安排,每年分两次汇总上报,纳入国家计量认证评审计划。

第八条列入评审计划的质检机构应于评审前3个月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

(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

(三)典型检测报告;

(四)近期参加能力验证的证明材料(如果有)。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查,并于收到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材料后30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问题的,由申请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暂不受理。

第十条申请材料受理后,接受首次评审的质检机构可根据需要向办公室书面申请进行预评审。

第十一条预评审程序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七条所列程序进行,其中有些程序可适当简化。预评审只提整改意见和要求,不作最终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经部主管机构审定、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后,下达评审通知。

第十三条评审通知应于评审前一个月通知被评审单位和评审小组各成员。

第十四条评审小组组成要求如下:

(一)评审小组主要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成员(以下简称水利评审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不多于两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二)评审小组的人数一般为5人,可根据被评审质检机构的规模、性质和申请认证项目(参数)的多少适当增减。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增加,监督评审或扩项评审的评审小组人数可适当减少。

(三)首次评审或复查评审的评审小组应配备1名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选派的部级计量认证评审员。

(四)评审小组设组长、硬件组长、软件组长各1人。

(五)必要时,办公室可增派观察员。

第十五条评审小组组长应及时与办公室、评审小组其他成员以及被评审质检机构联系。评审小组应认真研究申请材料,提出现场评审方案。评审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与办公室和被评审质检机构协商,安排评审员对被评审质检机构进行预访问。

第十六条现场评审的时间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评审一般安排3天时间;

(二)对规模较小或申请项目较少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缩短;

(三)对包含分中心、规模较大或申请项目较多的被评审质检机构,或评审性质为首次评审、复查评审的,评审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现场评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预备会议;

(二)首次会议;

(三)考察实验室;

(四)硬件和软件评审(含现场操作考核、理论考试、座谈考核);

(五)评审小组汇总情况;

(六)与被评审质检机构领导沟通;

(七)末次会议。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的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不符合”四种。对后三种评审结论应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根据评审小组提出的不符合项,在评审小组确定的时间内(不超过2个月)完成整改,将整改情况填写“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

(二)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的,被评审质检机构除按本条第一款要求进行整改外,评审小组组长应限期(不超过3个月)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在被评审质检机构填写的“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现场复核只针对不符合项进行考核。

(三)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应重新申请首次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小组应会同被评审质检机构在评审工作(包括实施整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被评审质检机构正式行文办公室,报送下列评审材料:

(一)计量认证工作准备情况(首次评审、扩项评审)或总结汇报材料(监督评审、复查评审)1份(加盖被评审质检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2份(监督评审除外);

(三)计量认证评审报告2份;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附表清样3份(监督评审除外);

(五)评审报告第一页“基本情况”和合格证书附表的电子文本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六)经评审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的整改报告2份;

(七)理论考试材料汇编1份(监督评审除外);

(八)现场测试材料(包括任务通知书、原始记录等)汇编1份;

(九)现场考核的典型检测报告各2份;

(十)近期向社会出具的典型检测报告2份;

(十一)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1份;

(十二)现行有效的程序文件目录1份、程序文件1套;

(十三)法人证明文件或非独立法人质检机构的法人授权文件和机构设置批文复印件各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四)干部任命文件2份(首次评审、复查评审);

(十五)报送材料的清单1份。

第二十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经部主管机构审定,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补充、完善。

(三)评审材料严重失实的,另派评审小组,重新进行评审。

第二十一条对经审批符合要求的质检机构,颁发合格证书和合格证书附表(首次评审、复查评审)或合格证书附表(扩项评审),获合格证书的质检机构可使用统一的计量认证标志。

第二十二条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应开展监督评审。监督评审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一)在5年有效期内,至少应进行一次监督评审。

(二)当被评审质检机构的环境条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或发生检测质量事故、用户投诉等情况时,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二十三条对包含分中心的被评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每个分中心原则上均应实施至少一次现场评审。

第二十四条质检机构新增检测能力的,可向办公室申请扩项评审。扩项评审可与监督评审结合进行。

第二十五条质检机构在合格证书5年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国家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一)质检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或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质检机构名称或场所变更的,应持变更文件办理变更手续。

(三)质检机构法人代表、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变更的,应书面上报备案。授权签字人变更的,应经过考核。

(四)质检机构质量体系做出重大调整的,应将新版质量手册上报备案。

(五)检测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更新或修订的,应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若检测标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检测仪器设备和环境条件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时,可由质检机构技术主管组织有关检测人员进行宣贯,并做好记录,待下一次评审时,由评审小组确认。

2、若检测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环境条件或检测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需添置新的仪器设备时,质检机构应填写“办理标准变更申请及审批备案表”,由办公室派水利评审员到现场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应进行复查评审。质检机构的复查评审申请应在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申请者,可向办公室提交延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4

受*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开展2009年*市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关于开展20*年度我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以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9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2009年7月1日至8月20日前。

二、报送材料地点:按机构管辖属地办理:市职协负责受理市劳动保障局管理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以及盐田区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的申报材料;其他各区劳动部门负责受理各自所管理的培训机构教师申报材料,审核后集中报送市职协。

三、申报材料

(一)教师个人提交材料

1.《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

3.学历证;

4.大专及以上学历验证证明;

5.职业资格证;

6.技术职称证;

7.参加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或者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8.个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以上2-7项材料提交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单位组织填写提交材料

9.普通话教学能力证明;

10.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1.教学能力测评表;

12.教师上岗资格认定资料封面目录(附件1);

13.教师上岗资格申报认定审核汇总表(附件2);

14.相片汇总页。

(以上9-13项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受理材料程序

1.各培训机构负责受理本单位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区劳动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复审。审核后有关证书原件退回,所留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专用章并由收验人签名。

3.各区劳动部门8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职协。

4.市职协组织专家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认定结果由市劳动保障局公示并公布。

五、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一).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文化程度为高中学历,则应同时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

(二).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基本条件

1.文化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

2.专业理论教师:要求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初级工或以上技能水平。

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应具备中级工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收费标准

参加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的,每人缴纳认定费100元。报送材料集中缴费;若向各区劳动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由各区劳动部门代收。

七、注意事项:

1.填写表格时请先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2.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验证证明需提前办理。

3.申请人的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具体要求见《教学能力测评表》有关说明。有关测评原始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等)需建档备查。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5

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财政部令*年第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推动机电企业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机电产品出口,现将*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使用范围

(一)高技术含量或高附加值产品的扩大生产规模项目;

(二)填补国内空缺,增加产品种类的生产线改造项目;

(三)应用高新技术或先进技术改造生产线的项目;

(四)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的,改造或增添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五)企业自主或合作研制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项目;

(六)生产辅助设备如计算机管理系统、仓储物流系统等改造项目。

二、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的范围;

(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除第三款外的其他规定,即不要求项目经立项审批部门或立项主管部门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

(三)项目竣工后,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项目竣工合格日期在*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未曾受到国家其它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资助。

三、贴息资金支持的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船舶及船用设备、集成电路及新型元器件与新材料、通信设备、飞机及航空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和高档家用电器等;

(二)出口效益好的行业排头兵企业;

(三)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

不支持以下企业的项目:

(一)无出口业绩;

(二)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工艺技术落后,不能改善产业结构;

(四)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五)不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和能源;

四、项目的组织和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与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方贴息项目的组织和资金审核,并共同负责汇总上报。中央管理企业贴息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由商务部(产业司)和财政部(企业司)负责。

地方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对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6月30日前分别报送商务部(产业司)和财政部(企业司)。

五、申报材料

(一)地方企业向地方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地方企业)(见附件1)或《*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中央企业)(;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备案许可证明;

3、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投资明细);

4、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

5、*年-*年企业每年利税金额和海关统计的出口金额(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并附报关单、完税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单据);

6、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财务报表;

7、用于技改项目的设备购买合同或设备进口合同(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需要报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二)地方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汇总上报贴息资金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2、《*年机电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仅送商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商务部和财政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贴息的项目进行评审,全面实行专家评审机制。在专家对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商务部对项目进行筛选,经财政部审核后下达贴息资金。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对重点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考核的对象是各乡镇、县级各部门。

第二条重点工作内容的确定

县重点工作促进办会同县考委办依据市上下达的县级领导任期目标,县委全委会、人代会确定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提出考核讲评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月进行量化分解,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联合发文下达到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施。

纳入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的重点工作项目为招商引资、工业和民营经济、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工作、劳务输出、奶畜产业化、蔬菜产业化、果业产业化、环境卫生、社会稳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季讲评和半年观摩的具体项目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按季度确定。

第三条组织实施

1、县上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宏观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担任,成员为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重点工作促进办。

2、成立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单项工作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业务主管部门2-3名工作人员。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其它重点工作也由县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或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

3、单项重点工作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与量化;

(2)负责考核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与解释;

(3)负责月考核工作;

(4)负责季讲评材料的起草。

第四条制订考核实施细则的原则

1、简单易行原则。考核要突出加压紧逼、跨越发展的主题,内容要少而精,方法要简便。

2、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指标要量化具体,多算少评,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第五条月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原则上要采取听、看、算的办法进行,听取被考核单位对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现场,验证汇报内容的真实性,以真实的执行数据,比照目标量和目标基分确定得分,排出名次。

2、考核小组要依据考核实施细则,按照上款所列办法,每月深入实地不少于1次,对被考核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原则,透明操作,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各考核小组要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为季讲评提供翔实依据。

3、考核小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按得分进行排名,并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同时附考核依据的书面材料。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考核结果通报全县。

4、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通报公示送达之日起1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由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考委办进行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条季讲评工作

1、季度考核结果。各考核小组要将本季度三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拿出季度考核结果的意见,报县级主管领导审核,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2、讲评分析材料。各考核小组要依据季度考核结果,认真拟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改进意见的讲评分析材料,经县级主管领导审定后,于下季度首月5日前报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

3、讲评会议。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召开上季度全县重点工作讲评会。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组织召开。会议按下列议程进行:

(1)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汇报各项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有关数据事实必须与季末当月向考核小组的汇报相一致),汇报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的单位可不汇报。

(2)分管领导通报单项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并就分管单项重点工作进行讲评。

讲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讲评内容要注重从全县整体角度把握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查摆问题要准确,剖析原因要从造成问题的主观因素入手,做到透彻明晰,提出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3)奖惩兑现

(4)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

每季度重点工作考核第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介绍经验,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表态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介绍经验与表态发言材料须于讲评大会召开前3日报县级分管领导、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审核。

(5)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

第七条半年现场观摩

1、观摩点的确定。各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在二、四季度最后1个月的15日前向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申报观摩点,每个单位不得少于2个,已观摩的点不得重报。县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观摩点进行初步筛选后,提出初步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2、半年观摩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简要汇报本乡镇、本部门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3、确定有观摩点的单位,要精心撰写观摩点的简介材料,积极做好观摩的各项准备工作。无观摩点的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在观摩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八条月季考核结果规定

月、季各个单项重点工作的考核结果在排名上,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出现并列名次。

第九条奖惩兑现

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考核第一名,并且完成季度任务的奖励1000—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对单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处罚现金200—500元。同时,对季讲评中单项工作第一名的单位颁发流动奖牌一面,最后一名颁发流动警示牌一面。

1、奖金和罚金一律由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按比例获得或承担。

2、奖金和罚金在全县讲评大会现场兑现。罚金不得报销。

第十条月考核季讲评半年观摩制度执行中,考核结果要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督查落实

1、每月各单项工作考核后,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县考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抽查,并将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乡镇、部门要将改进措施书面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据此督查落实。

3、县重点工作促进办和县考委办在讲评大会后及时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流动奖牌和流动警示牌是否在显著的位置放置,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名次是否在公示栏公示。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7

**6年国家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已实施近三年,项目县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需开展项目省级验收。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农农发〔**6〕8号)(以下简称《验收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6年部级项目县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省级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首先由各项目县组织自验。各项目县要按照农业部《验收办法》要求成立验收组进行自验,形成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表(附件)和书面验收意见。在各项目县通过县级自验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后,我厅将组织省级验收组对我省8个**6年项目县进行省级集中验收。

(二)方法。县级自验按《验收办法》进行。省级验收采取听取项目县汇报(用PowerPoint演示文稿汇报)、查阅项目县各类资料、打分评价的方式进行,并由省级验收组形成省级验收意见和各项目县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表。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合同指标完成情况。

(二)组织管理。

(三)宣传培训。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农户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满意程度。

(六)存在问题。

三、验收时间要求

项目县县级自验工作须在**8年11月底完成,省级集中验收拟安排在今年年底前进行。

四、验收工作要求

各项目县务必高度重视省级验收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相关的人员,根据农业部《验收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总结,搞好项目自查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的内容跨度从**6年至**8年上半年,由于**8年度资金下达较迟,资金决算及审计仅限于**6年至**7年两个年度。项目县完成县级自验后,将省级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等作为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由验收组形成的验收意见)、项目县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表及验收材料汇编一式十份在12月15日前报我厅土肥总站。

五、验收材料要求

(一)项目验收文件。包括省级验收申请报告、县级自验有关文件、县级自验验收报告和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表、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等。

(二)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方案。

(三)技术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土壤样品采集调查表和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表。

2.化验室质量控制办法和土壤化验原始记录表。

3.田间肥效试验方案、田间原始记录表和试验报告。

4.测土配方施肥建议卡及发放记录。

5.配方肥相关材料。

(四)项目管理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领导机构和技术小组及其活动有关材料。

2.宣传培训材料。

3.各季度进度统计报表。

4.农民满意程度调查表。

5.资金管理和使用材料(包括仪器设备)。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8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军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市政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中如实填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完成后汇总合格人员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将初审意见函、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待省级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企业,其余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专业存档。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完毕后,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审查材料(含原件)进行抽查,对抽查材料合格率达不到90%的市,将令其重审该市全部申报材料。

四、培训测试工作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培训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并由专家在申请表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颁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三级企业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

(六)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七)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组织专家初审前15天将初审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专家名字、初审原则、要求等。初审期间,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初审结束后一周内将初审情况及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省建管局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9

20*年*市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

检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防护)机构、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机构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获得资质后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组织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市直管医疗机构中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省、市直管放射工作单位除外)开展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市20*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认真收集、整理本地区查处的典型和重大案件,于20*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典型案件材料(均含电子版)全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各县(市)、区材料后,于10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

*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1.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汇总表

2-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处罚情况一览表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一、检查对象:

(一)以辖区内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存在粉尘、石棉、有机溶剂的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7年度(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四)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检查,包括辖区内存在各种粉尘、有机溶剂、石棉等职业病危害企业总数、检查企业数、职工总数、接害人数等。

(二)健康监护情况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以及应急体检、现有职业病人数和健康档案建立情况,应体检人数和实际体检人数,职业病人数和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等。

(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情况的检查,包括项目的名称、投资概算、所属行业、核准或审批的部门,建设项目总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应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已进行卫生审核、审查、验收项目数等。

(四)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的检查,包括资质、技术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设备情况、工作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具体工作量、有关档案是否健全、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有无超出认证范围开展工作等。

三、检查方法

(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及有害物质检测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可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

(二)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立项、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可通过政府年度计划工作会议、经济计划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等途径进行收集统计。

(三)市卫生局将在第三季度适时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重点督查。

四、组织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监测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负责全市检查结果的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20*年*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对2007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并及时汇总、分析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

(二)各县(市)、区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同时,结合奥运保障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对辖区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市卫生监督所要于6月18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监督处。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10

关键词: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整理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建设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也加剧了地下排水管道的复杂变化;各项非开挖技术的应用,更促使我们对地下排水管道的认识应与时俱进,并准确把握。随着原国家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件的,使得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等各方面工作均得到了全面规范。但随着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出台与施行,以及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管理新要求的出现,加之很多档案资料管理从业人员仍对规定的要求理解程度不够,使很多档案资料表式的使用出现了差错,导致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竣工资料档案遗留了很多缺项。笔者现根据多年在江苏昆山地区从事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经历,对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行粗浅分析和探讨。

保证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的必要性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的内涵和意义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它的产生是贯穿于市政排水管道工程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前期准备、施工、监督、监理、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所有活动。它是一种可被人们研究、利用的信息资源,能直接反映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同时,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也具有一般档案的原始历史记录属性,可以作为追溯的根据和凭证;但它作为实体作业的技术依据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是对市政排水管道工程使用、维护、管理、改扩建的根据,更是设计和施工的技术凭证。所以,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由于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多为隐蔽工程,因此,具有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至关重要。一旦缺乏,必将使后续使用、维护、管理、改扩建等工作举步维艰。稍有不慎,还会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甚至导致事故的发生,对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更影响社会的和谐。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质量的客观反映和直接验收依据

总所周知,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应该和工程施工进展保持同步。在施工前期,具有完整的开工资料是良好的开端,各项原材料及复试报告等质保资料的齐全收集是基本保证,施工中的现场检测资料的及时完整是工程质量的直接体现,竣工资料的完备与否也直接影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资料送审、备案和归档保存。工程实体是静态的、直观的;而工程资料则是一个相对性、动态性极强的概念,需要持续的记录过程予以支持。不论是监理工程师对每个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是验收批质量验收过程,或是在市政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验收工作中,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均是检查的重点之一。因为它是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质量的客观反映和全面依据。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和所有其它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一样,都是工程质量验收的直接依据。首先,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资料必须报送城建档案馆接收,并出具备案证明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排水管道工程外观验收基本局限于检查井和修复的路面,而工程资料却是主要方面。如:功能性试验记录、资料审核表、检测报告、竣工测量、竣工图纸等,均是重点检查项目。很多市政雨污排水改造项目在施工的同时即投入使用,实测实量工作也就形同虚设。因此,资料整理质量的好坏,不但对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很重要,更是评选各级优质工程的重要依据和主要内容。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

收集前期准备文件

根据昆山市城建档案部门要求,收集的文件至少应包括:(1)决策立项文件;(2)建设用地文件;(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4)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它承包合同文件;(5)工程开工文件,还需参照档案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进行收集和整理。

熟悉施工图纸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首先熟悉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图;注重阅读设计施工说明。发现施工图中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建设单位择期组织召集设计单位召开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会议,对各相关单位进行答疑、解惑。并将相应书面图纸会审资料留存归档。

填报工程开工必备资料 收集工程招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以及申报质量监督时的一些文件。首先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首道工序和分项施工方案、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分包施工资质、施工测量复核(导线点、水准点)、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等;以上文件经监理审批通过,现场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再报审工程开工报审表(附件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证件,2、进场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性能一览表,3、特殊工种人员的姓名、上岗证一览表及有关证件);再进行项目分部分项验收批划分,编制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形成见证取样计划表;资料准备齐全后找相关单位办理签字、盖章、审核的手续。

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和复试报告及施工试验检测文件

(1)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会购进各种材料。就需要收集每种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有效的检测报告(必须是原件)。有效证件的时间、数量及品种规格必须与材料进场的时间相符。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复检或退场。注意:若退场时,必须出具《材料退场证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砼浇筑时应记住索要《配合比通知单》;并28天后索要《商品砼产品质量证明书》(需与《配合比通知单》一一对应)。

(2)施工试验检测:施工试验检测文件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工程质量保证材料。目前,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必须在现场监理见证情况下按照规范要求现场取样,由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现场应该核对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与验收资料中的验收批、时间、混凝土浇注记录、施工记录等是否相符合?工程中的大多数资料都能相互联系、闭合。还应及时汇总和评定,对检测不合格数据要及时复试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填报工序自检资料 对于质检资料的填报需填写监理规范用表。如报验申请表、隐蔽记录与检验批、测量记录、砼浇注报审、砼浇筑记录等等,均需按照规范标准的内容将工序验收情况填入表格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监理工程师往往对资料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填写报验资料前应先积极与监理工程师沟通,按照规范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填写,以免出现不必要的偏差。隐蔽质量检验记录与检验批应写明具体部位,这样便于日后整理资料时更清晰、直观;工序自检资料应与实际同步,其内容必须真实,不能照搬或造假。

工程竣工后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检查报验资料中有无报漏、书写错误等情况;收集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填写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及有见证试验汇总表,施工试验检测报告分类汇总,试块等试验资料进行汇总及统计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表、单位(子单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性检测记录表;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资料核查意见单、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审核单、本工程检测项目出现不合格数据的检测报告汇总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给出工程评价,并出具质量检查(评估)报告(简称“五大报告”)。注意:所有技术文件必须是原件,签字、盖章手续完备。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将竣工会议记录放入竣工资料中,就基本是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了。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竣工图与施工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洽商等也需要一一对应。变更不大的可利用施工图直接改绘竣工图;但必须标明变更、修改的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内容超过1/3原设计内容时),就应重新绘制竣工图,不得使用原图改绘。竣工图还需加盖竣工图章,施工单位编制审核无误后报监理审核签字,目前档案馆要求竣工图必须晒蓝图。

当前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料收集整理与工程施工不同步

这个问题往往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方面是自检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不同步;有些工程外场已经过半或接近尾声,而自检资料仅做了一部分或跟本没做,造成内外脱节。另一方面,原材料实验及材料质保资料与工程不同步,如有些工程砼已经开始浇捣使用了,但水泥的复试还没完成或根本没有复试,这样根本就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资料严重缺失现象 有些单位施工时只重视外场。认为只要工程外观漂亮,该工程就能达到优良级标准,从而忽视了内业资料的重要性,自检资料不做或只做一部分。不做技术管理资料,使内业资料严重缺失,也是工程的内在质量是否达标缺乏评定的依据。

影像资料的收集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和昆住建[2013]77号文件《关于下发昆山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要全面真实记录工程的全过程,对工程原貌、基础、主体、竣工面貌,以及工程建设期所有活动都要有详细的记录,按照规定的标准、数量收集整理相片、光盘。

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并做到项目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 在做技术质量资料及原材料资料时,要与材料员密切配合;要注意检查是否有原材料质保资料?是否有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检查频率是否够以及试验资料是否正确。

资料收集、管理工作者要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因为随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要求市政工程资料内容更加全面、完善,对一些新工艺的记录要与施工人员现场记录相符。例如,SMW工法井水泥搅拌桩和型钢插入记录、导向钻机钻孔记录、顶管顶进记录等,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准确填写。

结束语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要性是潜在的,它记录了整个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可以直接反映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通过工程档案中的设计资料和图纸,还可方便有效地进行工程的维护工作。当然,如前述,资料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性极强的概念,外延极其宽泛。笔者在此提出的分析或探讨,旨在抛砖引玉,增进学习交流;更希望能为昆山市今后的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在整理档案时提供借鉴,使工程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11

一、议题与议程确定

(一)收集议题。各单位上报县政府的请示均送县政府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对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的,由分管副县长初审提出建议,报县长审签上会。县长审签上会意见及来文由综合科登记后转秘书科作相关准备。

(二)确定议题议程。秘书科收集议题达到4个左右时,将整理的议题、草拟的会议议程,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综合平衡后报县长审定。

编排议题时要本着重大问题、紧急议题优先审议和有效控制会议时间的原则,每次安排议题要适量,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3个小时左右,并根据议题内容,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列席人、汇报人、汇报时间的建议。

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协调,经协调后联合报县政府(文件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报分管副县长协调或由分管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协调,仍有分歧的,主办部门应在县政府有关会议上将分歧意见列明,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三)议题提前告知。县政府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出席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

二、会议材料准备

(四)会议材料内容。会议材料包括会议文件、汇报说明材料、参阅资料等,由议题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准备,要求简明扼要、严谨准确。会议文件是指提请会议审议的材料,在表达上要力求完整、准确、精炼。汇报说明材料是指对会议文件内容的浓缩或补充说明,大体分基本情况或工作背景、工作意见、提请会议审议的问题三个部分,一般不超过1500字。参阅资料是指与会议文件有关的补充材料。

属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目录附后)的,还应按规定报送以下资料:

(1)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2)风险预测报告;

(3)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4)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意见的综合资料;

(5)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6)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7)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8)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附具听证纪要。

(五)会议材料审核。会议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及时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收到材料后,由分管文秘的副主任负责审核,如需作修改补充由办公室承办人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六)会议材料制作。有关单位务必于会前2个工作日将审核后的会议材料送县政府办公室,由秘书科于会前分送出席人员。会议材料由有关单位按规定格式统一用A4纸印制,常务会议的材料原则上印制20份。全体会议材料的报送时间、份数由县政府办公室届时确定和通知。

三、会务组织

(七)会议通知及会场服务。除发文件通知的以外会议一般由县政府值班室负责电话通知;行政科、秘书科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布置及会场内的服务;行政科负责会议期间的后勤保障;秘书科做好会议签到、录音和记录;技术中心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场信息设备正常运行。

(八)会后场内清理。会议结束后,秘书科要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清理会场,检查有无遗漏物品。

四、会议纪律

(九)出席要求。会议出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相关议题列席人应提前10分钟在候会室等候,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主要领导,需带1名工作人员到会时,须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到会。

(十)汇报要求。会议列席人在汇报时应简单明了,着重阐述议题的主要内容;在讨论过程中,不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不重复相同意见。每项议题的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20分钟,其他发言不超过5分钟。

(十一)秩序要求。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携带手机的应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会场,有急事可通过会务人员转告。

(十二)保密要求。严禁与会人员私自录音,确因工作需要录音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参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凡未规定传达的,不得扩散。

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新闻稿件

(十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决定事项以及主要问题;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主要分歧意见;主持人的决定。

(十四)会议纪要。文秘人员应在闭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草拟完成会议纪要。纪要应准确、全面地反映会议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经分管文秘的副主任核稿后,送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

(十五)新闻稿件。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需要指定文秘人员草拟新闻稿或安排新闻单位到会,新闻稿由分管文秘的副主任审核,如有需要送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审定。

六、整理、归档会议文件

(十六)材料整理。每次会议的原始资料,由秘书科整理完备,移交综合科存档。凡需形成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的议题请示材料,综合科应复印存档,原件退承办科室办理完毕后随正式文件一并交综合科。

项目评审汇报材料范文12

一、综合计划工作

1、完成2014年度安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000吨有机肥项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县鹏程牧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有机肥项目三江三河及松花江流域部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并上报省环保厅。

2、按照省环保厅、州环保局对2012年环境统计工作的总体安排,4月份圆满完成了全县25家工业污染源及农业源数据上报工作。

3、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方案的通知》的安排,6月初编制完成了《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2年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并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完成了《县生产化学品环境情况调查实施方案》,并把调查报告及调查数据上报了省环保厅。

5、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5月中旬完成了15家加油站、4家重点工业源、垃圾处理场、3家矿山开采业、重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再生水农用区的基础信息调查表并上报了省环保厅。

6、根据2014年年初州政府下达给我县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协调和督促各相关单位汇报环保工程、污染减排及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在汇总材料的同时,完成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技术报告的编制,为县政府迎检工作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7、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11月7日在环保网站上报了县污水处理厂第三季度的运行数据。

二、污染防治工作

1、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

省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风险防范工程已投资300多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建设。加固尾矿库上游事故池、扩建回水池及增设一台回水泵6月份建设完成,尾矿压滤使用的硝酸储罐进行防渗围堤工程8月末建设完成,9月份已申请省环保厅验收,预计在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验收。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每月10日前上报省环保厅。

2、县污水处理厂工程

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水解池+CASS生化反应池工艺,目前该累计完成投资7500余万元,建设近期日平均污水处理量为15000立方米,2011年4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9月份竣工,12月份通过省环保厅初步验收。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企业正在整改之中,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

3、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县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5月份对辖区内的15个储油库、加油站进行了摸底调查,根据省环保厅目标任务,合理制定了加油站工作方案和污染治理工作进度,调查数据上报省环保厅。

4、根据省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及《县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此《方案》和《规定》通过省环保厅审核后,上报县政府颁布实施。

5、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对重点对政府投资的5个项目信息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6、按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海沟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列入2014年重金属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该公司已联系省环科院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预计年末通过省环保厅审核验收。

7、根据今年省环保厅下发《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派2人在检测线对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进行录入、发证,全年共发放机动车合格标志1200多个。

三、污染减排工作

根据省、州环保部门下达县总量减排任务,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今年我县承担减排工程任务的企业有6家,一是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担的COD和氨氮减排任务,2012年12月末通过了省环保厅的审核验收,今年要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半年的减排任务;二是5家养殖项目作为农业源的减排示范项目,其中江滨养猪场年加工500吨有机肥建设项目已经投入试运行;县汇财生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有机肥1000吨项目建设完成生产车间及发酵池,该项目10月份已投入试运行;省古洞河黄牛养殖有限公司年产有机肥5000吨项目,现已建设完成有机肥生产车间及堆粪场,该项目已10月份投入试运行;县鹏程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产生的粪便全部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县东升肉鸡养殖场产生的粪便直接运到堆粪场发酵生产有机肥项目完成后建立减排台账,准备在11月末迎接国家环保部的审核验收。

四、其它工作

1、根据《关于上报县城市总体规划基础材料汇总的通知》,在10月份收集环境保护章节中共18项指标材料上报县政府。

2、根据《关于开展县“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在10月份完成了县“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章节)中期评估工作的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3、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的通知》,11月18日完成了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工作总结和2014年人才支撑项目建设工作思路、人才支撑高效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推进表及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发展项目推进表,并上报组织部人才办。

4、根据《关于2014年州考县指标进展情况收集材料的通知》,在10月末上报县污水处理厂进展情况及运行情况的视频、图片及文字材料并上报县绩效考核办。

五、存在的问题

1、县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由于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省环保厅下达整改时限为7月1日前建设完成,但运行情况不理想,11月17日州政府督查组到县检查,要求在11月末必须正常运行,项目正在建设中。如果完成不了,今年无法完成减排任务。

2、县机动车检测线检测设备落后,无法正常检测,该企业已联系设备厂家定制了新的检测设备,但新设备没有投入使用,由于企业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今年省环保厅末对该企业进行验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5月份已完成25家企业基础信息调查表,2014年完成列入清查名单的25家企业进行详查并按时上报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