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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中级论文

时间:2022-03-31 03:17:28

土建中级论文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1

[关键词]地价模型计算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416(2010)03-0061-02

1 前言

城镇土地定级是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的属性及其在城镇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综合评定土地质量,划分城镇土地级别的过程。土地定级的目的是为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税费征收以及全面、科学、合理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和规划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的土地或土地条件相当的均值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的一定年期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具有全域性、平均性、有限期、时效性等特点。地价是反映土地市场和土地供需状况的“晴雨表”,也是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杠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地价有力地促进了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显化了国有土地资产,同时,地价是政府在经营城市土地、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调控土地供应结构时的科学参考,也是土地市场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重要依据。

所以,地价的计算十分重要,但如何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代替传统的手工处理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土地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这是本文的出发点。在计算地价前,先要了解土地级别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2 土地级别划分原则和方法

2.1 划分原则

(1)土地级别按总分值变化状况划分,不同的土地级别对应不同的总分值区间。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分别对应于1、2、3、……n个级别值(n为正整数);

(2)任何一个总分值只能对应一个土地级别;

(3)按总分值和城镇状况确定2―3个不同的划分级别方法。

2.2 划分方法

(1)总分数轴确定法;(2)总分频率曲线法;(3)总分剖面图法;(4)聚类分析法

2.3 级别验证

用级别内土地利用的地租或样点地价验证。在市场交易资料较多的城镇主要用样点地价验证。

验证的准则:(1)各类用途的各级土地的平均单位面积地租或价格存在正级差,则级别划分合理,反之,则不合理。(2)各类用途的各级土地间的平均单位面积地租或地价要具有明显的差异,则级别划分合理,反之,则不合理。

3 地价的计算与模型的建立

总的来讲,地价的计算方法有三种:即地价与土地级别建立模型法、地价与定级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区域内样点地价平均法。本文重点讨论地价与土地级别建立模型法和地价与定级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

3.1 地价与土地级别建立模型法

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样点地价与土地级别之间的数学关系模型,求出各用途各级别的地价级差系数,再用地价级差系数等参数来计算级别地价。数学模型为:

Yn=A(l+r)xn或Yn=A(l+r)axn

其中:Yn:第n级土地交易样点地价;

A:常数;

r:地价级差系数;

Xn:第n级土地级别指数或单元土地质量指数

a:待定系统。

模型建立后,某级别无论有无样点地价,均依模型计算地价。

3.2 地价与定级因素分值建立模型法

本法越过利用定级因素分值确定土地级别的阶段,直接在均质地域内的土地定级因素分值与该地域内的各用途有效地价样点平均价格之间建立数学模型,实现以价定级、以因素定地价的快速、准确而又简单的操作。该法适用于大中小各类城镇,也适用于地产市场发达和欠发达城镇。

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当某定级因素发生变化,足以引起土地级别的调整,而在该区域又没有新的交易样点地价资料,无法调整级别的基准地价进,则可以应用该模型,直接从定级因素分值的变化来计算新的地价。

基本模型:

Yn=A(l+r)xn

其中:Yn:第n级或区域内土地交易样点地价;

A:常数;

r:地价级差系数或区域级差系数;

Xn:第n级或区域内定级因素综合分值

工作程序:(1)用定性方法划分均质区域;(2)用定级方法计算区域内的定级因素综合分值;(3)把区域内同一利用类型的样点地价和定级因素综合分值代入上述公式,求取参数值;(4)把定级因素综合分值和参数代入公式,求区域地价;(5)在工作底图上标出区域地价,并用曲线图把价格水平相近的区域归并,按级别划分方法划分土地级别;(6)在地价计算中,只要区域或级别内某定级因素发生变化,且能影响地价水平的变化时,只需变化的定级因素分值代入公式即可。

以下是利用该模型计算得到某市2000年到2009年地价增幅曲线图,不难看出,如果地价达到4000元/平米(占房价的23%),房价到17000元/平米也就不足为奇了。

4 结语

利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进行数据运算,并生成图形文件,都十分方便、快捷,而且十分美观。从而,实现了日常估价工作的自动化,提高估价工作效率,避免手工计算的失误,提高了运算速度和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总之,利用计算机进行地价的计算,无论对土地管理机关,还是土地估价机构,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透明度。无论是土地使用者,还是土地需求者,都有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土地信息和政策,还可以监察土地管理机关的工作,减少工作和土地开发投资的盲目性。

[参考文献]

[1] 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实证研究,李何超等著,科学出版社.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研究

1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进展

村级土地利用项目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以及现代土地管理要求,而项目的提出主要就是解决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国内对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编制意义已经投入研究,一方面,部分学者对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论述的观点也是围绕规划编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开的。普遍认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项目,提高整体规划结构的协调性和融合度[1]。另一发面,部分学者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的特征和缺陷出发,对整体研究机制进行分析,集中阐释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项目的实际意义,并且要强化规划管理的力度。

渠甲源等(2010)提出,在实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协调发展、统筹管控、生态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

陈荣蓉等(2014)提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三遵守和三突破”,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集中遵守耕地保护红线、上级土地利用规划不超标以及集约化利用耕地。而三突破指的是,要有效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突破传统建设模式、突破传统统筹城乡兼顾模式。

郑健(2010)提出,在分析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深度贯彻落实合理化利用以及深层次保护的原则,确保能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提升利用效率。

赵立强(2013)指出,以浙江省山村试点为例,在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立过程中,要确保规划的衔接性,提高差异性和特色化。

邓伟(2010)指出,以重庆市乡村试点为例,在相关规划结构研究过程中,对规划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大比例尺数图以及城乡统筹规划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切实维护整体管理项目的实际要求,从而建构规划刚性和弹性的结合框架。

2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对相关研究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学者尽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也存在一些疏忽的问题和分歧[2]。

第一,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具体内容的讨论方面,相关研究人员就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受到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另一种则会受到相关部门下设行政命令的影响。正是由于总体规划内容存在相左的意见,因此,整体落实情况弹性不足,但是刚度过度[3]。

第二,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定位方面,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划分时,将其列入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进行分类细化和落实。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较为相似,需要将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整合。

第三,在对实证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者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更多的学者还是总政策、理论等方面进行分析,这就导致研究内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存在差异[4]。

3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优化路径

3.1 建更加有效的理论研究模型

相关研究部门需要对理论体系进行深度分析和集中管控,特别是村级土地规划利用项目会对整体规划产生影响,甚至发生冲突,因此,村级土地规划项目要结合法定规划要求,建构更加完整的运行体系,顺应政策和法律规范,确保管理模型和运行机制贴合实际需求。

3.2 确保研究结构的连贯完整

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进行阶段性分析,要对全局性和持续性进行统筹管控,提高规划性和关注度,切实维护编制结构、论证结构、监督维护结构和反馈结构能形成良好的动态研究机制,确保其能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进行全面认知和综合理解,从而积累更多的项目运行经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证管理项目的全局性和持续性,确保管控要求和管理项目之间能形成协调统一的结构。

3.3 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划

要想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城镇化运行要求,就要保证政策配套机制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农村建设项目和城乡发展之间的有效性,也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例如,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历史文化景观保护问题、农民城镇化利益等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并且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5]。

3.4 高度重视研究中的实践过程

在研究村级土地利用管理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践的重要价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运行计划,在对比和总结的同时,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提高公共参与热情的同时,建构更加完整的项目规划,协调发展后对运行结构和收效进行综合评价。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整体项目运行维度和管控要求进行系统化分析的过程中,要保证运行机制和运行框架贴合实际需求。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就是对整体规划结构的深入探索和解构,在研究过程中,要对改革措施和完善机制进行系统化分析,并且提高实践性研究的实施意义,从而为未来进一步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佐证。

参考文献:

[1]张旭,廖和平,杨伟等.浅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37(05):135-139.

[2]卞素萍.转型发展中的新农村建设研究--基于对江苏高邮和宜兴的个案调查[J].江苏农业科学,2014,36(12):493-496.

[3]刘超,王翠欣,田凤雅等.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模式探讨――以河北省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3,38(32):18594-18596.

[4]罗静,曾菊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矛盾与改革策略[J].社会主义研究,2015,21(04):77-80.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3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问题

【中图分类号】U41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5-0247-01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1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2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3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

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4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5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①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②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③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④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⑤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土地利益分配是在国内城市经营实践中广受争议的问题。文章首先讨论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活动的适用性,并运用该理论,探讨了一种新的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机制,即国家凭土地所有权获取绝对地租,城市政府经营土地获取级差地租,土地使用者开发土地获取平均利润。

土地资产经营是我国现阶段城市经营中的主要内容。近几年,我国城市土地经营发展迅猛。从1980年深圳市率先试点收取土地出让金开始,到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5500亿元。据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在不少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由于城市土地使用权价值特别高,又涉及国家、城市政府、供地企业、土地使用者、居民等多方的利益,是一个矛盾集中的利益交汇点,使土地成为城市经营中一个极为不易处理的问题。在城市经营实践当中,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甚至连连不断。因为土地问题涉及多方利益,所以利益分配成为土地问题的核心。利益分配恰当与否,直接决定着土地问题解决的顺利与否。因此,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分配成为具有相当实践价值的一项课题。针对国内城市土地经营利益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出发,结合我国现行土地所有权制度,尝试探讨一种新的城市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以期在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实现城市土地利益的恰当分配,供国内城市土地经营实践借鉴。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城市土地经营的适用性

马克思地租理论原本考察的是农业这个特定领域的资本收益分配问题,要将其应用于我国当前进行的城市土地经营活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的条件。

(一)市场经济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城市土地经营,正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行城市土地的配置。所以,市场经济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前提条件在我国城市土地经营领域是满足的。

(二)明确的土地所有权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所有权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及受益对象。如果所有权不明确,则其它行业资本可自由进入,农业参与全社会的利润平均化,使形成绝对地租的超额利润流出农业部门。而在我国,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也就是说,我国进行城市土地经营,有明确的土地所有权,有具体的绝对地租受益对象。

(三)明确的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城市土地实行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而且无论是划拨土地还是有偿转让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都载明了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是明确而稳定的。

(四)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

我国的城市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明确分离的,如前文所述,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单位或个人。这种“两权”分立的城市土地制度,使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应用变得必要。

(五)土地等级差别

在城市土地中,“等级差别”更加明显,表现为区位、基础设施和环境状况等方面的差别。这些方面的差别使得城市土地产生了不同的使用效果,区位差别导致了运输成本、信息成本和市场影响面等方面的差别,基础设施差别导致了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等方面的差别,环境状况的差别导致了健康状况和主观心理满足程度等的差别。所有这些差别,共同支撑着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产生和存续。

因此,在市场经济的中国,马克思地租理论可以适用于城市土地经营领域,解决城市土地经营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应用马克思总结的地租理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在城市经营中的土地利益分配的应用

马克思地租理论考察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用地收益的分配规律。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地租的本质是超额利润。在农业中,平均利润归租地农场主,超额利润归土地所有者。下面将马克思地租理论具体应用于城市土地经营活动,提出一种城市土地分配机制。

(一)国家凭土地所有权收取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与土地等级没有联系的地租是绝对地租。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形成的原因是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绝对地租。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后,党和国家着力推行土地公有制,其中对城市土地实行的是国有制,国家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国家凭借对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可以无条件地对使用者收取绝对地租。而且,绝对地租与土地区位、基础设施状况和环境状况没有联系,无论开发什么样的土地,都要向国家交纳绝对地租。

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绝对地租的标准是一致的,无论租种什么等级的土地,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单位绝对地租都是相等的。所以,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绝对地租,其收取标准应该具有一致性。使用者都按相同标准交纳绝对地租,与使用者的身份无关。只有当土地所有者——国家直接使用土地(如军事用地)时,绝对地租才不会以独立的形式存在。绝对地租标准还应该是确定的,这一点毫无异议。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之间没有互动机制,绝对地租不会因为级差地租的增加而增加。但是,绝对地租应该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应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

对应于绝对地租的收取,国家也有应该承担的义务。首先,作为土地所有者,国家应该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自身土地所有权的稳固性;其次,国家还应该监督城市政府对土地的经营,使它的具体经营行为合乎规范,对土地收益资金的使用方向合乎规范等。

(二)城市政府经营土地收取级差地租

我国城市土地经营的主体是城市政府。无论是土地所有者国家还是省级政府(直辖市除外)都不可能直接经营城市土地,因为城市土地经营与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规划息息相关,只能由城市政府来进行。这意味着,城市政府的积极性直接决定着城市土地经营的成效。所以,要充分调动城市政府的积极性,并合理分配利益给城市政府。城市经营的具体方式,是先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等,将土地规划成某种特定的用途;再进行拆迁,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将“生地”变为“熟地”;最后进行市场招标和拍卖,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具体的使用者。在马克思地租理论中,与土地等级相联系而发生的地租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土地等级的差别,形成的原因是对明确的土地使用权。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态。级差地租Ⅰ是指等量资本投在面积相等但肥沃程度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的各级土地上所产生的地租。级差土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等量的资本而有不同的生产率,由此产生的级差地租。这些投资,无论是连续追加到哪一级土地上,一般都会提供出不同的生产率。这些追加投资提供的生产率,只要高于劣等地原来的生产率,就会产生超额利润,并形成级差地租Ⅱ。

城市政府具体负责城市土地的利用规划、土地的整治、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些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市场配置前的增值环节,也是城市土地级差地租形成的主要环节。级差地租Ⅰ是土地因肥沃程度或地理位置较优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是因为在同一地块上连续追回投资产生的。对城市土地而言,肥沃程度无关紧要,而地理位置受城市规划影响巨大,城市规划改变了特定地块在整个城市当中的相对位置,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Ⅰ。而城市政府在特定地块上进行基础设施投资,既是在改变地块的相对位置,也是在对地块的生产力连续追加投资,也就是既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Ⅰ,也可以创造级差地租Ⅱ。例如,一块被征用的农用地,原本位置偏避,交通不便,水电不通,远离学校、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那么它的出让金会很低,可收取的地租很少,但是城市政府将其规划为建设用地,使其位置由郊区变为市区,然后再投资将土地平整好,将道路铺通,将水电接通,将其它服务设施修建齐全,那么该地块的出让金会大幅增加。因此,级差地租主要是由经营土地的城市政府所创造。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级差地租与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在性质上是存在区别的。地租理论中的级差地租,都是本身附着在土地上的等级差别引起的,从土地所有者向使用者出租使用权这点上看,是土地本身所固有的等级差别。而上述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无论是第一形态还是第二形态,都并非国家提供的土地本来就能带来的,而是城市政府的投资经营带来的,其实质并非真正的“地租”,而是城市政府投资的“租金”。城市政府的投资被附在了城市土地上,随同土地本身一起被租用,一起产生收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这种级差地租理应由城市政府获取。

为了提高城市土地的生产力,产生级差地租,城市政府必须进行先期投资。这种投资的资金需求是巨大的,仅靠税收无法满足,必须从生产力得以提高从而产生级差地租的土地本身得到补偿。从城市经营的实践来看,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都比较大,全国城市每年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缺口达4000亿元左右。在进行土地经营后,它们都是依靠土地出让金收入进行滚动投资,以满足先期投资的资金需求的。因此,城市政府也需要获取城市土地的级差地租。获取的方式是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让金。与级差地租相对应,城市政府也有相应的义务。除了前文所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基础设施投资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土地供给结构,配合国家掌握好土地供应这道经济“闸门”;(2)切实履行用地协议,不随意中止使用期限,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3)对土地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运作,公开操作程序,避免权力寻租,最大程度实现级差地租;(4)规范土地使用用费收入的使用途径,将级差地租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经营,以及用于弥补因土地经营而给居民造成的直接的或潜在的损失。

(三)土地使用者开发土地获取平均利润

马克思地租理论中的农业资本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是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他们像工商业资本家一样,按投资额获取平均利润。在我国城市的土地经营中,土地使用者也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是从国家手中购买土地使用权,即租用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者是不能参与超额利润的分配的,只能按投资额获取平均利润。当然,利润的平均化不是在土地市场范围内可以实现的,这有赖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5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

1、理论与经验的关系

岩土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土力学的理论、工程地质理论、工程力学理论等,这些工程理论都是一种半科学半经验的理论,很多理论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如很多公式都是经验公式。岩土工程问题的解决过程实际上是在理论的指导下,岩土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经验,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建立相应本构模型,运用合理适宜参数,加上良好的判断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来说,扎实的基础理论同丰富的经验、良好的工程判断力是同等重要的。在学习和运用理论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隐藏在公式和规律背后的背景知识和真正实际内涵及其假定边界条件。而积累经验的过程可分为分析与预测现场观测对分析、预测和现场观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评估和总结3个过程,可见积累经验的过程也离不开理论的支持。笔者认为:理论与经验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具有同等的地位,过分强调哪一点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目前很多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过分强调经验,而对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不足,这种现象对岩土勘察技术的发展不利;同时用于对年轻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上,不利于年轻技术人员的成长,甚至会出现以讹传讹。

2、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详勘之前,应收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在此笔者要强调勘察前与设计沟通的重要性,因为勘察成果的直接使用者就是设计人,在进行勘察前,勘察人应充分了解设计意图,弄清楚拟建物工程特性,这样勘察工作就能作到有的放矢、经济合理,提供给设计人最直接、最有用的勘察成果。如:现在很多高层建筑都带有裙房,这种项目在勘察前,必须要弄清楚设计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联接方式;还有一些主体不高但跨度很大的建筑,采用柱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就与采用筏基布置的勘探孔深度有很大差别。所以必须要重视勘察前与设计的沟通。目前有的经营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此认识不足,造成勘察项目的返工。笔者讨论此问题,目的在于提醒经营与技术人员重视承揽项目和实施项目时与设计的沟通。

3、注意各种等级的划分

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时,应按相应的分级标准,确定项目的相关等级。如勘察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拟建物安全等级、重要性等级等。因为这些等级的划分直接决定了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只有充分了解了各种等级,布置工作量时才能作到安全、经济、合理。

4、注意经济性

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满足规范、规程要求的前提下,用最经济的勘察手段和工作量实现勘察目的和任务。同时达到相同的勘察目的和任务,所用成本的多少,可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水平的高低。针对当前岩土工程勘察现状,目前的勘察成本在一定条件下还是可以节约的。如:对“桩基础一般性孔深入到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小于5m”这一要求,如勘察方案布置的一般性孔为50m,根据控制性孔资料,40m处分布有良好的桩端持力层且能满足桩基设计要求,项目负责人现场可将50m的一般性勘探孔调整为45m(当然按权限该上报审批的进行上报审批),这样就可节约不少工作量,从而达到经济的效果。再有土工试验项目的选取,也是一条实现经济勘察的重要途径,希望岩土工程技术人员予以重视。

5、重视规范、规程的学习

规范、规程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依据,对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评价等均提出了详细的、可操作的要求,岩土工程技术人员要重视对规范、规程的学习,充分了解其要求,这样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就不至于出现诸如工作量布置不足、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足、未划分抗震地段等问题了。另外规范、规程中的条文说明,技术人员也要认真研读,条文说明中有丰富的信息,对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及正确理解规范、规程具有重要作用。

6、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岩土工程详勘的目的、任务

(1)查明勘察范围内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岩土层的成因、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分析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2)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旧基础、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及其分布范围。

(3)查明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包括: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活动断裂等)和特殊土(包括软土、填土、污染土、湿陷性土、膨胀土、红粘土、多年冻土等)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防治措施的建议。

(4)查明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补给及排泄条件,地下水位,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评价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对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各土层的渗透性质,分析评价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及浮托力的作用和影响;预估产生基坑突涌、流沙(土)或管涌等地下水不良作用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提供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

(5)基坑工程还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提供基坑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分析评价放坡开挖的可能性和基坑边坡稳定性,适宜选用的支护结构类型及其稳定性,基坑开挖与降水对地基变形、周围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7、结束语

使岩土工程技术人员理论与经验、细节决定成败、重视规范学习等方面能有所启示。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赵成刚,白冰,王运霞.土力学原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

[3]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s].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6

关键词:房地产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4.025

江夏区原为武昌县,是武汉市的南大门,素有“楚天首县”之美誉。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现为武汉市新型城区,总面积2009平方公里,人口68万人。江夏城区现行的基准地价是2009年完成的,江夏区纸坊城区、大桥新区、庙山、藏龙岛四区域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08年开始实施,成果于2010年4月通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和武汉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的联合验收,并经过江夏区社会各方面的听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区建设的逐步完善,一方面,城区作为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要求土地利用、城市规划更趋合理;另一方面,为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拓宽城市骨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改造的步伐。为使土地定级成果符合客观实际,保持定级成果的现势性,2011年7月20日,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武土资规发[2011]173号)文件,对江夏区纸坊城区成果进行第二次更新。

1拟定实施计划相关条件

此次更新工作原则依据《定级规程》、《估价规程》和《技术规范》,同时我们又结合江夏区实际情况补充了以下原则:

(1)根据江夏区在武汉市和省域内的地位作用、城市性质和规模以及当地土地与房产市场的发育程度,选择并确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技术路线。

(2)注重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充分考虑江夏区城市建设现状以及近期内规划建设将对土地质量和土地价格产生的影响,从时间、空间和市场供求三方面综合评定土地级别和测算基准地价。

(3)在保证土地定级估价遵循国家规程要求的同时,注重对定级估价理论方法的研究探讨,在一些难点问题上力争取得突破和创新。

(4)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保证定级估价成果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同时,注重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更易于根据市场的变动实现动态监测和适时更新调整。

(5)在技术手段上,充分利用科技含量高的土地定级估价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动态更新,提高成果精度,建立起图形、数据库和文档的一体化系统,以便于政府公布和基准地价以及提供公众咨询服务,实现数字土地的目标。

2拟定调查收集的资料

资料收集的一般方法和要求,这里只说明具体收集的情况。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转)让、商品房出售、房屋买卖、房屋出租、征地、拆迁等样点资料;建筑成本费用、有关土地房屋的税收种类、税率及相关收费标准依据等参数指标;土地开发与经营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历史地价资料;有关经济指数;城镇规划等有关资料。

3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本次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在江夏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江夏区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为武汉吉诺凯立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江夏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江夏区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

4确定基准地价评估步骤

4.1土地定级的技术路线

本次土地定级的技术路线可概括为:在全面收集影响江夏区城区土地质量的因素因子资料的基础上,应用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和方法,以网格为基本定级单元,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确定基本定级单元作用总分值,根据模糊聚类原理,采用总分频率法确定土地级别界限分值,初步划分综合土地级别、商业用地土地级别、住宅用地土地级别、工业用地土地级别。最后根据土地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法相互验证、相互补充,确定土地级别。

4.2土地定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定级规程》(GB/185072001),土地定级的工作内容为:

(1)建立土地定级评价因素因子体系。

(2)确定定级因素因子权重。

(3)根据定级因子编制资料调查表格,进行定级资料调查。

(4)建立土地定级数据库系统。

(5)按照各定级因素的分布变化规律,计算各因素的规模指数、功能分和服务半径;根据土地定级因素因子调查表数据和图件,采用《定级规程》规定的方法对定级因素因子进行量化,并确定其作用分,对其中的点线状因素因子根据其影响方式和强度,确定其服务半径。

(6)划分单元并计算其总分值。

(7)划分土地级别。

(8)土地级别的验证与确定。

(9)土地定级图件编制。

(10)土地级别面积量算。

(11)编制土地定级报告。

编制土地定级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5确定工作进度安排

(1)8月份完成编制实施方案。

(2)9月和10月份完成资料收集和实地考查。

(3)10月份完成资料整理与分析。

(4)10月和11月份完成内业处理。

(5)11和12完成撰写专题报告。

(6)12月份完成成果论证并组织验收。

参考文献

[1]于新颖.浅谈房地产估价技术路线[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2):22.

[2]李永秀.房地产估价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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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青.地产估价基本理论问题研究[J].兰州大学学报,2010,(12):3.

[5]常青.房地产估价的基本问题及其关系研究[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6,(5):6.

[6]陆克菲.论房地产估价实践中的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J].科技信息,2010,(8):2.

[7]安义兵.林市基准地价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8.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7

【关键词】马克思 地组理论 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

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做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述。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和地租形式理论两个组成部分。

(一)地租本质理论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为条件的,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地租的性质由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同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另外,地租的形成与存在还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不像封建主那样既占有土地又经营土地,而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地租,从而体现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揭示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本质。

(二)地租形式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以及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1)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由经营较优土地获得的、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一部分超额利润,由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部分的差额形成。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质量优劣的差异;资本主义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土地有限而产生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而使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原因则是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级差地租的源泉是农业工业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另外,根据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又可将其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具体形式。级差地租Ⅰ是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和位置不同,用等量资本投入等量面积的不同条件的土地上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级差地租Ⅱ是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入同量资本,具有不同的生产率所产生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不论级差地租Ⅰ,还是级差地租Ⅱ,都是等量资本投入土地上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作为级差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都是来源于个别生产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级差地租Ⅰ与农业的粗放经营相联系,级差地租Ⅱ与农业的集约经营相联系。

(2)绝对地租。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恰当表现,是绝对地租。”即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不管租种何种土地,都要交纳地租,这种地租称为绝对地租,它是由于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农产品的价值之所以会高于社会生产价格,是因为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所形成的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这是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另外,这部分超额利润之所以会转化成绝对地租,关键在于资本主义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这是绝对地租存在的根本原因;最后,绝对地租产生的源泉同样是农业工人所创造的部分剩余价值。

(3)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由真正的垄断价格带来垄断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在农业生产中,由于某些土地具有某种独特的自然条件,能产出独特的、名贵的、稀有的产品,这种产品可以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和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售,最终,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使得这一垄断价格所产生的垄断超额利润转归土地所有者,形成垄断地租。

(4)建筑地段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除农业地租外,还存在着其他形式的地租,如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建筑地段地租是资本家为了建住宅、工厂、商点、银行、仓库或其他建筑物向土地所有者租凭土地而支付的地租。这种地租包括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其基础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实质上就是城市地租。

(5)土地价格。土地没有价值,但有价格。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它是由地租量的大小和利息率的水平所决定的。土地价格=地租量/利息率。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地租的,其地租理论虽然主要是关于资本主义的地租理论,具有特殊性。但其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理论的一般原理,又具有普遍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租同样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依据马克思地租理论,存在土地所有权就必然存在地租。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同样存在,因此,地租在我国也必然存在。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的指导意义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这产生了很多弊病:土地使用不合理,利用率低下,浪费现象严重,不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不利于城市建设基金的良性循环,阻碍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农村土地的耕作效益,有些地方甚至常年抛荒而不顾等等。随着改革开放,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才逐步实行。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需要发展市场体系、发展要素市场,因而土地市场必须随之发展并日益完善。

首先,马克思地租理论是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城市地租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它能调整房地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促进房产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在城市土地开发中,它既是各级政府管理土地的有效手段,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依据。根据宪法的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同地区的城市土地,由相应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管理。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土地的有偿使用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主要收入。依据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政府在不同的地段可以相应地制定不同的地租。在商业地段,政府决定土地使用权归属,就可以通过公开竞价这样一种竞争手段,土地使用权归竞价最高的开发商。这样在政府获利的同时,又能够为当地城市居民提供较为优越的福利待遇。

其次,马克思地租理论有利于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提高土地效益。根据马克思级差地租原理,不同的土地上投下等量资本产生的收益不同。在城市,好的地段就有好的收益。因此,政府需要对城市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作为一经济杠杆要起到应有的调整作用。政府在规划旧城区用地结构时,应该充分考虑中心区土地的区位优势及其辐射效应。将商业、服务行业等规划入市中心区聚集,形成规模经济效益。由于高额的经济效益,他们能够而且愿意支付高额地租,从而形成城市“中心区”。同时将那些处于“中心区”的居住区和工厂区调整到中心区以外,给予这些拆迁区以足够的经济补偿。这样既缓解了中下收入家庭产生的住房压力,同时对工厂进行整治和改造也可以更加方便,从而大幅度提高旧

城区的环境卫生质量。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指导意义

首先,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其基本经济规律。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追求利润,增加收入是其内在要求。必须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即合理分配级差地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科技、资金投入,最终实现农业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

其次,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级差地租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得,即应由承包农户所有。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保证了农民因投入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归己所有,为农民增加对土地的劳动、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了积极性,可防止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短期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8

(美国德州农机大学 建筑学院城市规划系, 美国 德州77843)

摘要:本文参考美国房产税的文献资料法和因果分析级差地租与中国房地产税关系的理论基础,探讨中国房产税的理论基础,提出了引入级差地租的概念和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制度建设是中国房产税的理论基础,解决《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的法律问题,使中国的房产税制度更合理。

关键词 :土地经济;级差地租;房产税;物权法

1城市级差地租概论

城市级差地租的实质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第三卷第四十六章“建筑地段的地租”。城市级差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土地等级的不同[1]。马克思所说的“建筑地段”,表现为位置的优劣,市场的配套,交通便利,教育设施和条件的健全,人口的集聚程度,环境的优化等等。目前我国按照一、二、三线城市不同分类及同一城市不同地点房地产价格的不同分化来看,建筑地段的不同,房价按照一、二、三线城市依次递减和随着离市中心的距离也依次递减。形成了一个梯级状态。上海市曾把土地分成10个等级,其依据主要也是级差地租和地价的不同[2]。由于土地等级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级差收益,优越的地段便可获得超额利润。城市级差地租的实质诚如马克思所说的“建筑地段”理论,所处位置在这里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从级差地租中获得的主要收益体现在土地出让金收入中。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至2014年的 16 年中,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累计达到 24.31万亿元,年均超过1.519万亿元,其中包括绝对地租,但主要是级差地租。地方政府正是用土地级差地租的收入来进行城市基础建设的,而城市建设又可增加级差地租,促使土地增值,使政府获得更多的城市建设资金,如果土地仍然富有,刚需住房人口仍然庞大,这是一种良性循环。如果违背级差地租形成规律,远离土地价值和真实需求而产生的虚涨级差地租就是经济泡沫,由此造成房地产泡沫破灭,将严重危害房地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因此我国2011 年在上海和重庆两地推行房产税改革试点,从而也引发了中国房产税的争论。围绕中国特色的房地产市场的特点,也就是中国的“房”与“地”是处于“分”与“合”的二元理论和房产、地产与房地产三层空间的制度安排产生了争论[3]。

美国是土地私有制,是永久所有权,因此他们的房地产是一元理论和二个空间内。美国 50 个州都征收房产税,各个州的房产税税率不同,维持在1%-3%之间,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但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主体是县政府、市政府和学区 [4]。

2美国同上海和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区别

对比美国的房产税以及上海和重庆两地推行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有以下八点主要区别。

(1)美国房产税是“宽税基”类型,较大部分房地产都被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之内。我国上海和重庆正在试点的房产税是“窄税基”类型[5]。

(2)美国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而我国试点的房产税并不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例如,上海2014年的房产税为27.6亿元,占总税收的0.008%,重庆的比例更低[5]。

(3)美国房产税是以房地产的评估核定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各州对房地产的核定价值的计算标准不尽相同。为了防止计税价值增长过快,适当稳定和控制房地产的税负,美国部分州以法律形式规定了计税价值年增长比例控制指标。而上海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为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评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而重庆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5]。

(4)美国房地产税的税率是根据预算和税基变化情况而不断变化,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税率不一,大约在1%至3%,平均为1.5%。我国上海采取了相对简单的0.6%和0.4%两档税率, 而重庆采取了多档累进税率,按照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分别采用0.5%至1.2%的税率征税[5]。

(5)房产税征收管理与评估机制方面,美国多数州以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程序由房产税的核税官员核定所管辖区域内房产税的计税价值,市镇地方政府根据房地产计税总价值及本地的预算情况确定税率,纳税人在接到税单后缴纳税款。对过期缴纳的则会接到罚单,而拒绝缴纳房产税的,税务部门会对房产予以没收和竞拍。而我国试点房产税征管规定,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主动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提供减免税要件和其他纳税资料,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征收档案信息比对,核实纳税人实际应纳税额,进行税款征收,并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同时还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5]。

(6)房产税税收优惠的对比,美国地方政府对自住房屋给予减免税是通过减少税基或低估财产价值来实现的。当房产税超过某一最大值时,纳税人可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州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我国上海市和重庆都是按照人均免税面积来进行税收优惠的,上海还对婚姻购房的和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购房需求也给予免征优惠[5]。

(7)房产税的监管与用途的对比,美国政府在使用税收方面接受老百姓严格的监督,房地产物业税是地方政府机构所需各项经费的主要来源,主要用于公立大学,中小学,政府各个部门经费,包括消防、图书馆、医院、紧急救护、港口、公园等,因此,房地产物业税主要是为民众提供服务或用于市政建设的。其中,房产税的绝大部分被用在教育上,也就是“学区税”。我国此次试点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中,上海市提出将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重庆市则将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5]。

(8)美国的房产税将对房屋永久性收取,因为土地私有制,是永久所有权,我国的房产税还将面临土地40、50、65、70年等不同时间的使用权问题。《物权法》明确规定的“自动续期”是针对所有的住宅用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有作更多解释。美国的房产税较好地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也反映了级差地租的特点,对环境的建设使住房评估价值相应提高,又反过来增加了税收,形成了良性循环。而我国,由于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目前不可能纳入房产税,地方政府目前的城市建设中很大一部分资金来源是土地出让金。

3 改革中国房产税的对策

房产价值应该分为土地价值和地面上的建筑物价值, 建筑物反而会因为折旧而不断贬值,因此房产空间是贬值的,随着土地使用期限和使用时间的推移,房产的价值不断降低,即使通货膨胀因素使房子重置成本上升,贬值速度减缓,但是房产的价值不断降低的趋势不会改变,因此房产代表居住属性,无投资价值。房价很大程度是源于土地出让金的推高和级差地租产生的增值,因此中国的房地产增值部分只有土地的增值,也就是,地产代表投资属性,级差地租是房价上涨的动力,这才是中国房产税的理论基础[6]。

级差地租理论是土地市场和房地产的基础理论[6],对比美国的房产税的以上八点区别,我国通过级差地租的概念,逐步进行制度性安排和改革。引入级差地租的概念和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的制度建设,通过市场评估队伍的建设,税收体系的改革,土地的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使地方政府尽早从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到依靠房产税作为重要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将该税收用于民众提供服务的市政建设,设想如果开征房产税是针对土地使用年限后的级差地租问题,也就是说,如果缴纳1年的房产税就可以自动延长1年的土地使用年限,相信这样的制度安排更能吸引大家自动缴纳房产税。也解决了土地使用年限自动续期的问题。这也相当于政府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收取后有利于加快进行城市化建设一样,政府又能将土地使用年限以后的级差地租提前拿来用于保障房和城市化建设,使晚买房者也同时受益,又达到对房地产持有环节征税后调节房地产市场和调节收入的目的,将本来土地使用年限外的级差地租提前收归政府,达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投机的比例。又能使中国的房屋的寿命和土地使用年限延长,在拆迁重建时也能考虑到土地使用年限的价值,不至于老百姓辛苦买来的房屋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一直纠结在心。这是政府比较容易调控的政策,既提高了房屋持有成本,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投资的行为模式,又提前解决了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问题。对收取房产税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论依据。特别在通过交易环节也很容易纠正不缴纳行为,征收环节也比较容易进行。

4结 论

总之,通过对美国房产税和我国沪渝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比较分析,两国国情虽然不同,地情也不同,房产税制度肯定不同,但是,级差地租的概念和作用相同,仍然有借鉴启示。虽然沪渝两地率先破冰房产税改革,较旧制度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与美国相比,缺陷仍有,仍需不断完善房产税税制,我国房产税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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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萍.以美国房产税为例谈我国房产税改革[J].上海房地,2014,37-39.

[5]侯学群,李珊珊.美国房产税与我国沪渝房产税改革之比[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4,16(1):118-121.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9

【关键词】工程项目;前期管理

中图分类号:N94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交通运输需求不断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然而一些公路建设项目只凭地方行政领导为求政绩而拍脑袋决策,变“可行性研究”为“可批性研究”,不经科学论证或肤浅论证,就仓促上马,致使在工程建设项目早产,实施过程中一变再变,甚至成为烂尾工程。本文主要就如何做好公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谈一下个人对这些问题的浅见。

一、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概念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规划、机会论证、项目论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手续等,泛指项目开工前一切准备工作和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完成的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以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和维护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最终目的,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和政策支持,在项目管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高质量的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的前提,是项目工作的起点。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学科多、法规多、审批环节多,这就要求项目前期参与人员能对前期各项工作加深了解,随着国家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项目管理的不断规范,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当前项目前期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工作周期短,导致项目的科学、合理、经济、安全性不足,投资和社会效益差。

二、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程序

(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内容

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项目决策阶段,它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阶段。

规划是指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发改部门或省、市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同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用地规划相互衔接。

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建设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项目建议书由发改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建设前期工作计划。解决的是否建设的问题。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也称行业审查)通过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设计文件提供可靠的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外部投资者、决策者、银行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设计阶段又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科学依据,拟定修建原则,选定方案;对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通过科学实验、专题研究,落实技术方案;确定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

一般来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发改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各省、直辖市具体审批权限不尽相同,具体项目要根据所在省份(直辖市)政策、道路性质等级、建设规模、线路跨越区域等因素综合确定审批机关。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文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前置文件主要有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等前置审核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特定项目和环境要求的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批复、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等前置审核文件。

(一)规划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的选址,不仅对建设项目本身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将产生深远的影响。项目建设的地点与周围其他建筑之间是否存在互相影响、选址是否影响其他重要保护区和居民生活、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功能分区、选址是否会影响以后即将建设的其他项目,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以及起终点论证都需要在选址阶段予以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由于是线性构造物,还要考虑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规划选址意见书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同级审批。项目业主要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老路利用率低、改线路段较长及新建道路还应提供项目选址研究报告。本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项目土地预审

土地预审的目的:一是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出于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需要;三是核算项目合理用地面积,集约节约保护土地。用地报批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独立选址报批和城市批次报批。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以外,采用独立选址报批方式;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采用城市批次报批方式。路网建设项目尽量采用独立选址的用地报批方式。用地审批主体:用地面积70公顷以下(其中耕地必须35公顷以下)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用地面积70公顷以上(含70公顷)、耕地35公顷以上(含35公顷)或者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由国务院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的有关要求,还须把土地预审资料制成电子报件上报。用地报批程序分为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划拨供地、办理土地证4个步骤,分别取得用地预审意见、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用地划拨决定书和土地使用证4个批复文件。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划拨供地、办理土地证等环节所需申报资料由各直辖市、省(区)国土资源部门规定。在土地预审资料中应包含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材料等内容。本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污染除了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外,还对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在项目筹建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在规划和项目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把在建设过程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环境影响的可能性减到最小,对于一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坚决禁止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包括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写阶段、公众参与、修改完善和审批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需要重点评价的内容,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计划;二是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对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价;三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写阶段,主要任务是汇总、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所取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和结论,完成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写工作。四是公布报告书,广泛听取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对于不同意见,可以向编制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反映。五是根据专家和公众意见,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六是主管部门最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是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前置性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必须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在本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节能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 万 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 (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 200 万至 500 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本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由省市发改部门实行同级备案。

(五)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国务院323号令《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公路、铁路干线的特大型桥梁、大型桥梁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本项目审批机关为省级地震主管部门。

(六)涉河建设方案

涉河建设方案主要有防洪评价报告书、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等。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通航安全评估报告主要针对跨越通航河道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科学的提出防洪影响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来规避建设项目对河道防洪、泄洪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法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审批机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目的是使桥梁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以适应水运发展需要,确保船舶、排筏的航行安全畅通。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审批权限要求:凡在长江、黑龙江干流和通航3000吨级以上(含3000吨级)海轮的沿海、内河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由交通部审批;凡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航道上修建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交通部授权拟建桥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核备。

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目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水上水下活动对船舶通航的影响,维护通航秩序,保护通航资源,保障通航安全,促进水运经济的发展。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工作。本项工作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审批机关为航道主管部门。

(七)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凡征占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设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环保局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审批机关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土地报批阶段专题研究

(一)土地复垦方案。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方案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土地报批办理

在土地复垦方案、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复、项目勘测定界完成后,就可以着手准备土地报批组卷。

一、组卷所需材料:

(1)用地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情况说明;涉及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涉及规划调整的,需提供规划调整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勘测定界图;市国土资源局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文件;线型工程平面图。

(2)劳动保障部门应提供的资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提供的资料: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确认的批复;征地情况调查确认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回证;拟占用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单位配合);补充耕地位置图(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用地)。

二、征地流程

(1)办理规划报批手续。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红线图,至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及规划用地许可证;

(2)根据规划部门下发的用地红线图,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勘测定界,出具项目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成果必须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对,并经项目所在市国土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勘测定界成果准确性。依据项目勘测定界图至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绘制拟占用土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对项目占用林地的,需由项目单位根据勘测定界成果向林业部门申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3)委托有资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编制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提供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市国土资源局或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4)落实占用耕地补充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申请委托补充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获得省国土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国土部备案文件;

(5)配合国土资源局进行征地调查;协调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6)向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其他所需用地报批材料,督促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部门完成征地“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工作。在报件组织完整后,根据征地预存款的规定,开具征地预存款缴纳通知单,同时做好电子报盘。项目申报单位完成征地预存款缴纳工作并凭银行转账单,将报批材料及电子报盘送至省国土厅政务窗口。省国土厅政务窗口对报批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报批材料上报省政府审批。

土地报批批复后,然后进行土地划拨、办证。取得土地且施工图审查批复后,就可以进行征地、拆迁,施工招标,申请质量监督和开工许可。至此,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基本大功告成,进入项目建设实施阶段。

七、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项目前期工作中,专题研究报告众多,无论采取委托还是招标,都要注意编制单位资质(最好能有成功案例和业绩)和工作周期是否符合要求,做到合理适度交叉,缩短前期工作周期。

(二)土地报批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专业性较强,宜由国土部门牵头组建专门队伍办理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三)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时,要为铁路、高速公路的发展预留发展空间,设计方案要得到权属单位认可;桥梁建设的选址和跨径要与近期河道规划保持一致。

(四)在电子文件传输过程中,注意遵守《保密法》,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10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中图分类号:S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岩土工程勘察基本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岩土工程作为一项专业体制,在发达国家已有几十年历史。通常说来,岩土工程勘察是对建构筑物拟建工程的地质、地层构造条件,气候条件、水文环境等多方面特征的勘察探测工作。相比工程地质勘察,它具有更多需求,包括:要求勘察与设计、施工、监测的紧密结合;要求服务涉及勘察实践工作的全部过程;要求有具体的、可行性方案的提出;还要求一位合格的岩土工程师,在具备勘察实践工作能力的同时,也需要能够完成岩土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所有这些要求体现岩土工程体制的实际性、实质性更强,工程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更高。

另外,我国也在建国初期建立了工程勘察体制,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三个独立专业。近十几年来,随着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勘察体制的不断完善,工程地质勘察逐步向岩土工程过渡。同时,建设部和工程勘察协会的推动力度不断加大,广大科技人员的水平不断提高,现在可以说,从科技研究、教学实现、规范标准到工程实践不断发展,岩土工程专业体制在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但与发达国家尚存在明显的差距和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各项工作参差不齐,总体上较为落后;质量效果欠佳,是阻碍发展的严重问题;技术标准、方法和成果尚未达到国际标准,勘察业务仅限于国内。今后,进行岩土工程专业体制的不断完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入。

二、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重点内容

随着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的不断发展,其自身体制和选用方法都逐步提高和创新。我国结合本国岩土整体现状,将施工建筑的地基和基础以及地下工程之间的关系作为岩土工程工作的主要研究对象。在岩土工程实践工作过程中,必须根据工程实际,就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论证和分析,以便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具体说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正确利用勘察理论与工作经验之间的紧密关系。勘察理论与工作经验的紧密关系对于岩土勘察工程实践工作的影响作用十分关键。两者同等重要,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依据科学研究和经验积累,建立了诸多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基础理论,解决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的问题需要借助这些理论指导,利用相关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施工拟建地的实际状况,建立起一种相应的本构模型,充分合理地运用勘察参数,经过判断确定最终结果。

(二)正确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交流与沟通。两者的沟通交流也十分关键。依据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的一些规范和章程,建筑施工工程在进行现场岩土地质勘察之前,必须充分收集和整理拟建工程的信息资料,另外在进行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岩土勘察具体工作时,勘察技术人员应提前与工程设计者进行思想交流和沟通,了解其设计意图,并弄清拟建工程的特性特点, 保证工作的有效性,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三)严格控制岩土勘察工作的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标准,如勘察等级、地基基础的复杂程度等级、安全等级以及重要性等级等是一项重要的施工参考指标。进行在岩土土质勘察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布置的情况,严格控制和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拟建工程进行施工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四)确保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经济、合理地展开。做到既经济又合理地展开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是勘察技术人员给予了足够重视的问题。在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满足了以上基本规范章程的要求之后,还应考虑工作经济有效地展开,寻找最为恰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勘察工作,完成勘察任务。一定程度上,勘察工作消耗成本的多少反映勘察技术水平的高低。

三、岩土工程勘察实践依据的原则与方法

根据上述研究,我们知道,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选取勘察手段、设备和组合方法十分重要,需要按照以下原则:(1)因建构筑物级别不同,主要指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勘察差异,而采取不同的勘察手段及设备组合进行勘察。(2)因场地条件不同,如宽阔平坦的场地,条件限制较多而勘探深度不高的场地,线形工程,水上工程,冰上工程等,而采用不同的勘察手段进行勘察。(3)因地层条件(软、中、硬程度)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勘察手段进行勘察。(4)因地层结构(强度高低)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勘察手段。

此外,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应选择合理的方法,具体可参考:(1)适当方法确定现场地基承载能力。我国确定现场地基承载能力主要结合以往总结的勘察实践经验,选取载荷试验法、理论公式法、规范查表法三种方法进行。其中①荷载试验法确定的地基基础承载力最直接、有效,但因此方法使用受拟建工程施工条件限制较多而较少运用;②理论公式计算法确定地基承载力,主要与现场土质的抗剪强度指标测定是否准确关系密切,而实际工作中测定抗剪强度也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容易造成误差;③查表法确定地基承载力,主要依赖岩土工程勘察经验,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由于工作经验有限,导致数据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无法准确确定地基承载能力。(2)合理方法确定岩土土质压缩模量值。包括粘性土质和砂质土体压缩模量值的确定。结合以往岩土工程实践工作经验,我们知道,砂质土体压缩模量值的确定要比粘性土质压缩模量值的确定要困难一些,这是因为通过室内土质压缩试验分析即可确定粘性土质压缩模量值,而国家并没有制定相关规范和方法来确定砂质土体压缩模量值。通常只有通过相关试验计算、查阅资料等得出经验值进行模糊估算,得出的结果值各种方法均有较大差距,适用性小。因此,怎样对岩土土质压缩模量值进行精确确定将作为主要研究课题之一。

四、结语

综上,我们针对岩土工程勘察实践工作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此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促进各环节技术人员的交流和沟通。在结合经验的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进行有效工作,保证工作质量达标。因此,对岩土工程实践工作进一步研究将仍旧作为一项重点课题。

参考文献:

[1] 常士骠,张苏民.工程地质手册[M].4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土建中级论文范文11

关键词:高强度钢筋,新型混凝土,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目标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工程材料的发展可谓空前活跃,在高强度、轻质、高耐久性、绿色环保等方面都取得了长久的进步。目前,国内建筑工程实际应用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强度均低于发达国家,结构安全度总体比国际水平低,但材料用量并不少,为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建筑结构材料强度宜适当提高。因此,近年来,高强度的建筑材料结构材料不断涌现,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一、新型钢材

在传统工程中,钢材主要是用于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现在也包括许多钢结构工程中的用钢。

钢材的高强度化、高耐久性,成为钢材技术的主要发展目标。其使用不但有利于节省钢材,提高材料利用率和结构安全程度,而且在经济上也有较大优势。目前,欧洲国家发达地区钢筋的级别已达到500MPa,且780MPa级的钢材也在积极推广。

高强度钢筋

国内现状:HRB335级(II级)钢筋使用量超60%,HRB400级(III级)钢筋使用量约30%

国外现状:发达国家400~600MPa级钢筋使用量超95%

钢筋高强化意义: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HRB335HRB400,理论上节约用钢16.67%

HRB400HRB500,理论上进一步节约用钢14.53%

钢材的改进

1.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PB335、HRBF335、RRB400;

2.梁、柱纵向受力钢筋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3.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4.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箍筋。

新规范(GB500102010)提出了“优先使用400MPa级钢筋,积极推广500MPa级钢筋”。但还是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

混凝土工程是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主要部分,它的施工质量好坏将直接影响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耐久性与整体性。

混凝土最终应具有足够的均匀性、完整性和整体性,符合设计要求。

吴中伟院士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论点和研究的基础上,对高性能混凝土提出如下定义:

高性能混凝土是一种新型高技术混凝土,是在大幅度提高普通混凝土性能的基础上采用现代混凝土技术制作的混凝土。

高性能混凝土是近年来混凝土材料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所谓高性能:是指混凝上具有高强度、高耐久性、高流动性等多方面的优越性能。从强度而言,抗压强度大于C50的混凝土即属于高强混凝土,提高混凝土的强度是发展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大跨度结构的重要措施。采用高强混凝土,可以减小截面尺寸,减轻自重,因而可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而且,高强混凝土一般也具有良好的耐久性。我国己制成C100的混凝土(已有文献报道)。

国外在试验室高温、高压的条件下,水泥石的强度达到662MPa(抗压)及64.7MPa(抗拉)。在实际工程中美国西雅图双联广场泵送混凝土56d抗压强度达133.5MPa。

针对不同用途要求,高性能混凝土对下列性能有重点地给予保证:耐久性、工作性、适用性、强度、体积稳定性、经济性。为此,高性能混凝土在配制上的特点是低水胶比,选用优质原材料,并且除水泥、水、集料外,必须掺加足够数量的矿物细掺料和高效外加剂。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主要技术内容

1.预拌混凝土的应用技术。加强搅拌站的技术改造,以适应现代混凝土拌制的要求。改造的重点是采用先进的搅拌设备和可靠的计量装置。搅拌站应逐步做到机械上料、计算机计量控制和管理;选用强制式或倾卸式搅拌机;应用散装水泥,并有外加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的贮存和加入装置;要有与企业资质相适应的实验室,以满足各种性能混凝土配制和拌制的要求;有污水处理和回用装置,严格控制粉尘、噪声和水质的污染。从工艺、材料和设备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混凝土的耐久性,降低混凝土拌合物成本。

2.应用当地材料,配制多种性能要求的高强混凝土。继续提高C50、C55、C60级的高强混凝土的应用比重,切实解决工程应用中匀质性、不透水性、低收缩性和可泵性的要求,并相应提高其耐久性。扩大C70、C80级高强混凝土的工程试点;开发配制C100级高强混凝土,并应用于试点工程。

3.开发应用超塑化剂。超塑化剂又称高性能外加剂,必须具有高减水率和良好的保塑性能。减水率应不低于25%,120min坍落度损失不大于20mm。同时,也应严格控制氯离子含量与总碱量,以及对水泥适应性的要求。在混凝土主要组成的水泥、砂、石、掺合料用量不变,新拌混凝土坍落度、流淌性等要求不变的情况下,采用超塑化剂取代一般高效减水剂配制的混凝土用水量可进一步降低,28d强度再高出10%以上,混凝土耐久性也相应改善。

4.开发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改善混凝土中的亚微观结构,提高粗骨料与砂浆之间的界面强度,而且可充填混凝土内部的毛细管,起到增强和密实的作用。超细活性掺合料是由工业废料(硅灰、超细矿渣、粉煤灰、沸石粉或其他工业废渣)经磨细加工而成,一般比表面积应不低4000cm2/g。应用超细活性掺合料,不仅可改善混凝土性能。而且还可节约水泥。

5.开发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结合工程需要,制订性能指标,应用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配制各种高性能混凝土。当前工程中应用的自密实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都属于高性能混凝土,应扩大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目标与措施

发展预拌混凝土仍应遵循“巩固东部,发展中西部”的方针。全国每年仍以不低于15%的幅度递增;2000年产量达到4000万立方米,2005年达到7000万立方米。全国城市预拌混凝土产量达到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20%。部分大中城市的预拌混凝土产量不低于现浇混凝土总量的60%,并在技术和质量上达到或接近经济发达国家的水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搅拌站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与本地区条件相适应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标准,提高混凝土拌合物质量,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大中城市普及C6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的工程应用,扩大C60级以上高强混凝土的技术试点,切实解决C80级以下高强混凝土的应用技术。开发性能更佳的超塑化剂和超细活性掺合料,形成工业化生产规模与市场供应体系,有效的降低水泥用量,改善混凝土性能。

三、建议

1.建议国家强制推行高强度钢筋和高强高性能混凝土,以期达到降低成本、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2.建议将水泥标准过度到混凝土标准,用特种混凝土取代特种水泥,特种混凝土包括低热混凝土、抗碱集料混凝土、抗化学腐蚀混凝土、不收缩微膨胀混凝土、膨胀混凝土、抗冻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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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共产国际;农民思想;理论来源

[中图分类号]D1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1 ― 0013 ― 02

农民问题,一直都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马克思主义农民问题理论是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对于农民问题认识的理论渊源,对共产国际来说马克思主义农民问题理论同样成为其农民思想的理论渊源,是共产国际关于农民问题认识的理论基础。共产国际是列宁一手创立的,所以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农民思想,尤其是其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成为共产国际农民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一、马克思主义农民问题理论是共产国际农民问题思想的理论渊源

要想把握共产国际的农民问题思想的理论来源,首先必须理解马克思主义农民问题理论的基本内容,而关于马克思主义农民问题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农民及农民运动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农民及农民运动的认识采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在其著作中对于欧洲中世纪的农民运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们把中世纪的农民与现代无产阶级相提并论,赞誉他们为“封建主义……的无产阶级” 〔1〕,而对于中世纪的农民运动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是毫不吝啬赞美之词,他们把德国农民战争提高到全部历史的“轴心”的高度,认为是德国人民进行的最伟大的革命尝试和德国历史上最彻底的事件。

在赞扬农民运动的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指出了资本主义时代农民的落后性、保守性、分散性。因此他们认为由于农民具有上述特点,所以农民不会成为革命的动力,至多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是革命的配角。

第二,马克思关于农民同盟军理论的论述。《共产党宣言》第一次对农民作了科学的分析,一方面指出了农民的保守性,即农民与小商家、手工业者一道组成中间等级。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是保守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另一方面指出了农民的革命性,这是因为他们将转入无产阶级的队伍,站到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来。即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中间阶层逐渐破产,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同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反对资产阶级。此时,马克思、恩格斯明确了工农联盟思想,他们把这种工农联盟的形成看作是无产阶级在政治上成熟的标志。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完整地论述了工农联盟思想。他认为农民具有双重阶级性,作为劳动者他们是革命的;而作为小块土地占有者,他们又是保守的。他指出:“法国农民一旦对拿破仑帝制复辟感到失望时,就会把对于自己小块土地的信念抛弃;那时奠定在这种小块土地上面的全部国家建筑物,都将会倒塌下来,于是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得到一种合唱,若没有这种合唱,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即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及其与农民矛盾的加剧,农民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便是不可避免的。这一斗争发展的结果,是使农民更快的靠向无产阶级,并把负有资产阶级制度使命的无产阶级看作是自己的天然同盟者和领导者。

第三,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对农民的策略阐述。随着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农民问题思想逐渐地发展和成熟,为了确保工农联盟的形成,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农民策略的思想。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正确认识农民的阶级属性。在资本主义工业大生产的背景之下,农民是一个具有双重性的阶级,作为劳动者他们有革命的一面;而作为小块土地占有者,他们又具有保守的一面。农民的特点是,自己占有生产资料,靠自己及家属从事生产,不靠剥削他人为生。然而在资本主义大生产排挤下的,绝大部分农民逐渐丧失了自己的生产资料,沦为无产者,加入产业大军;少数人变为农业资本家。因此,恩格斯指出农民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是未来的无产者。因此,农民阶级是无产阶级政党建立工农联盟依靠的重心,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必须与他们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

其次,要确立正确的无产阶级的土地纲领,解决农民最迫切的土地需求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一文中便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土地纲领,即无偿地废除各种赋税和农民需履行的其它义务;将土地收归国有;在国有土地上用科学方法经营大型农业,以利于全社会等许多维护农民利益的条文。他们认为资产阶级因害怕废除封建所有制会使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受到损害,因而会背叛自己的同盟者――农民。因此,工人政党要加强与农民的联系,并要吸收农民参加反对德国的封建残余势力的斗争,并认为这是扩大和巩固工农联盟和民主阵线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条件,是无产阶级领导权的主要内容。而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中马恩发展了上述原理,他们指出在民主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应把没收的土地变为国有财产,应利用国有土地建立一些由联合起来的农业无产阶级经营的大规模农场。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些措施能加强工人同农村中最受剥削的阶层的联系,这对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要正确划分农村各阶级的阶级成分,并对各阶级采取不同策略。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强调了工农联盟的重要性,并对农村各种阶级进行了细致地划分,指出无产阶级应采取不同的策略对待农村中不同阶级成分。他认为对小农应通过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把他们的私人占有变为集体占有;要坚决揭露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的阶级本质,使小农认识到只有无产阶级才是他们利益的真正代表者。对于中农和大农应采取团结的政策而不是实行暴力剥夺。对于大土地所有者恩格斯认为应该像剥夺工厂主一样剥夺大土地占有者,而且最好是采用赎买的方式来对大土地所有者进行剥削。

二、列宁农民问题思想是共产国际农民思想的直接来源

共产国际是列宁为了抵制第二国际修正主义一手创立的,所以列宁的学说和思想对于共产国际有着深刻的影响。可以说,列宁的农民思想尤其是他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农民思想则是共产国际的农民思想的直接来源。列宁关于无产阶级革命中农民问题的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一,列宁通过对农奴制改革后俄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考察,把握了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俄国农民的双重阶级性。在资本主义冲击下,农业资产阶级兴起并掌握了大量土地,伴随而来的是小农、贫农破产。与此同时土地、农产品和农村劳动力开始成为商品,这样便形成了农村两大对立阶级,即农民资产阶级和农民无产者。列宁也在考察中发现了经济地位十分不稳固的中农,而其正在农民资产阶级的挤压下逐渐消亡。列宁正是通过对农村中这些现象的分析,发现了农民的两面性,“一方面,在贫苦农民空前贫困和破产的情况下,存在着徭役经济和农奴制的各种残余,这充分说明了农民革命运动的泉源之深,农民革命性的根基之深。另一方面,无论在革命进程中,在各种政党的性质中……都显现出农民群众的有内在矛盾的阶级结构,他们的小资产阶级性,他们内部的业主倾向和无产者倾向的对抗性。”〔1〕列宁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发展会导致农民的分化,即形成农民资产阶级和农民无产阶级的对立,而农民无产阶级会受到农民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因此农民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正是基于这种对农民阶级二重性的认识,列宁认为农民运动在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反动成分,因此,他提出当农民运动具有革命性时应支持,当它具有反动性时应坚决斗争。

第二,列宁在把握农民双重阶级性的基础上研究了民主革命时期的工农联盟问题。与马克思所处的国家不同,列宁面对的是更为复杂的俄国。当时俄国资本主义不发达,农奴制残余大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工人阶级要不要争取农民建立工农联盟,是列宁需要回答的新问题。列宁认为,在俄国农民是小私有制的代表,具有保守性和反动性,但这种缺陷并不能改变农民为争取一定社会地位而产生的革命要求。列宁在大量考察俄国农民贫苦状况以及总结俄国农民运动规律的基础上,认为农民必定会为工人领导的民主革命提供所必需的战士。他认为农民中有革命分子并且能够同农奴制残余进行革命斗争是不用怀疑的。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就应该支持一切反对专制制度的斗争,“以便把一切能够为争取政治自由而斗争的或者只能给以某种支持的阶层和个人,团结在自己的周围” 〔1〕。所以无产阶级政党要把农民视为同盟军,而不应把他们当作小私有者加以打击。列宁指出“工人政党要不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的教诲,要不犯重大的政治错误,就不能忽视农民中的革命分子,就不能不支持这些分子。”〔2〕面对俄国复杂的历史环境,列宁对于工农联盟问题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指出广大农民是工人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只有工农之间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实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斗争的最终目的。

第三,列宁对民主革命时期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土地政策以及对待农民不同阶层的态度也给予了精辟的论述。列宁首先论述了农民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他认为受压迫的农民在争取土地的斗争中所取得的胜利,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获得胜利的真正的经济基础。而在农民为主体的俄国,革命的中心则是农民运动,而农民运动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则是土地问题,所以只有把土地革命作为主要内容,俄国的革命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土地问题是俄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俄国革命的关键,它在决定俄国资产阶级革命发展道路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土地问题的实质,是农民为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为消灭农奴制的残余而进行的斗争。与此同时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应当在自己的纲领中阐明对待农民阶级的正确态度,要提出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从而团结俄国广大农民一道进行革命斗争。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