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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时间:2022-06-13 05:39:10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1

【关键词】药品 不良反应 监测 合理用药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在临床上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肾功能衰竭),已致4人死亡,6名重症病人在抢救中,广东省部分患者严重不良反应的身体代价告知我们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要性。随着一系列新的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不合理的和不安全用药现象日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其最终目标是帮助患者合理安全地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本文将药品不良反应与监测的相关知识作一介绍,就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及对策进行探讨。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概述

1.1不良反应的定义 药品不良反应的英文名称为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广义的adr是指因用药引起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超剂量给药、意外给药、蓄意给药、药物滥用、药物的相互作用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

1.2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加强药品管理,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其主要目的为:

(1)尽早发现adr的信号;(2)寻找adr的诱发因素;(3)探究adr的发生机理;(4)定量定性地进行药品的利弊分析;(5)反馈、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信息;(6)为政府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7)最终达到防止adr在更大范围内的危害;(8)有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标。

2 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我国的adr监测试点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截止目前,我国共有1个部级adr监测中心和32个省级adr监测中心,并且5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成立了本区的二级adr监测机构,国家adr监测技术体系框架已全部建成。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于2004年3月4日施行。

1998-2002年间,国家adr监测中心共收到adr报告30540份,是过去10年(1988-1997年)的 10倍;2003年收到的报告达36852份;2004年收到报告70074份;而2005年上半年就收到报告36000多份。同时,adr报告正逐渐规范,报告的利用率逐年提高[1]。

2.2我国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面临挑战

2.2.1以网络为载体的药品销售和信息 一些药品生产厂家通过网络来产品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问题隐患的处方药,未经批准注册的药品,从而引起这类药品的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

2.2.2医药公司的不依从性 adr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向政府提供数据时存在不依从性,表现在不提供数据,提供质量差的报告等。

2.2.3药物的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或依赖潜力的药物。一种是医疗上用药不当造成的药物成瘾,即“医源性药物滥用”,一种是非医疗用途的品和,俗称“吸毒”[2]。

2.3加强adr监测采取的对策

2.3.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对adr的认识 消费者对于自己或家人所使用的药品产生的严重adr可以通过电话直接向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也可以在医师的指导下填写adr报告,上报fda。开展有关adr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医、护、药人员对adr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3.2积极配合各级药监部门和adr监测机构做好有关品种的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2.3.3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要立即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局、卫生局以及adr监测中心报告。

2.3.4健全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加强药物再评价,促进中药现代化。医、护、药人员要加强中药不良反应意识,严密监测中药的不良反应。

3 结语

我国的adr监测工作起步较晚,经济基础相对西方薄弱,我们要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政府交流,促进我国adr监测工作国际化,全面系统地加强adr监测工作,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尽快实现我国adr报告和监测工作由初级阶段向成熟阶段过渡,共同把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参 考 文 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2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药品不良反应关系到人类的生命与健康,现已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医院临床在使用药品时不仅要求药品的治疗具有针对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尽可能少有不良反应。在我国,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为20%,其中5%为使用或滥用抗生素有关,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近年来,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医疗单位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最前沿,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起到关键作用。下面结合临床实践谈一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几点体会。

1 加强监测

1.1 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 2004年3月4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我院根据实际迅速成立了不良反应监测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药剂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任副组长,各临床科室主任任成员,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

1.2 制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1.2.1 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

1.2.2 填写药品不良反应表格

1.2.3 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

1.2.4 将填写完整的报告通过电子报表或以传真、邮寄等方式递交地方药品管理部门,一般的ADR每季度集中报告,新的、严重的ADR 15日内报告。药师及时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协助临床医生制订监测治疗方案,对已确定发生ADR的药品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紧急封存或召回。

1.3 完善制度

1.3.1 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 规定报告时限,报告内容等。

1.3.2 建立ADR监测检查制度 规定检查方法、时间、奖惩等内容。

1.3.3 制订工作人员职责

1.4 加强培训 (1)定期组织ADR监测专(兼)职人员参加省、市ADR监测中心举办的ADR培训。(2)重点对药师和护士进行临床医学知识和药学知识的培训,发挥药师和护士在ADR监测中的重要作用。(3)每半年进行一次在社会上宣传ADR知识活动,普及ADR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ADR的认知度。

1.5 药师定期深入临床开展ADR监测工作 药师必须主动深入科室,每个临床科室配备1名ADR监测员,负责将本科的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到院ADR监测中心。临床药师定期下科室,与各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交流经验与体会,及时获得第一手临床资料及ADR资料,用药学知识为病人服务。在兼顾全院的ADR监测的同时,加强重点科室的ADR监测,我院以心内科、皮肤科、小儿科、产科等作为重点监测科室,带动其他科室的ADR监测工作。在目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合理用药仍将是我们的工作重点,因此临床药师经常下科室,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贴于 中国论文下1.6 充分发挥护理人员在ADR监测中的重要作用 把监测药物不良反应作为护士的职责之一。护士对用药全过程进行观察,对及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执行医嘱、落实各种治疗计划的过程中,护士不但是药物的领取者和管理者,而且是药物治疗的直接实施者。掌握药物的药理作用、常用剂量、给药途径、毒副反应、配伍禁忌等,并在给药前、给药中、给药后严格地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给药时间和用法,以及用药中、用药后细心观察药物的不良反应和患者的病情变化是护士在药疗过程中的职责和必须坚持的原则。护士只要经常深入病房,观察、了解患者的生命体征、皮肤、黏膜和排泄物的变化,重视患者的主诉,就可以通过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或协助医生处理药物不良反应。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认为ADR是医疗卫生事故瞒报 在诊疗过程中,个别病例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往往误认为是医疗事故而瞒报。

2.2 ADR上报不积极 我国对ADR的收集主要采取自愿报告的方式,因此,ADR监测人员工作没有压力,缺乏报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产生应付了事的思想。

2.3 认为ADR的报告是药剂科的事 相关临床科室和人员对ADR监测不关心、不支持、不主动

2.4 ADR监测的重视程度还不够 医疗单位未把ADR监测工作提高到一定程度,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缺乏相应的支持,导致ADR监测工作的开展不理想。

3 几点建议

3.1 加大ADR监测工作的宣传 提高社会各界对ADR的认知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积极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社会上特别是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认识上的误区,提高医疗 单位工作人员的ADR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和报告的主动性。

3.2 提高对ADR监测的重视程度 医疗单位要把ADR监测工作当作一项大事来抓,与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一样,药品不良反应关系到人类的生命与健康。ADR监测工作既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医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还是医院实现发展的需要,因此,医疗单位要提高对ADR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员配置上、资金上给予支持,使ADR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3.3 加强ADR的培训 ADR监测工作,人人有责。要不断加强ADR的培训,扩大培训人群,做到人人普及ADR知识,人人做到ADR监测。

3.4 把ADR监测工作纳入医院考核奖惩工作范围 对于在ADR监测工作中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或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对于敷衍了事,工作马虎,甚至延误ADR上报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以达到ADR及时、准确上报。

3.5 应注重中草药的不良反应 前段时间报道的含关木通、青木香、马兜铃等成分的中成药,如龙胆泻肝丸、冠心苏合丸、冠心苏合胶囊等引起肾功能衰竭便是最明显的中草药不良反应。因此,200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令废止关木通药用标准,对含有关木通的成药均限期去除关木通而用川木通或白木通代替。因为中药作为祖国传统药物,向来被认为副作用小,不良反应少,因此,一直未重视中草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单位应将对中草药的不良反应监测同对化学药品一样引起足够的重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3

从总体看,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质量有所提高,报告来源基本稳定,医疗机构仍是报告的主要来源,企业报告的比例较上年略有增长,监测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分析评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对发现存在安全患的药品采取了相关管理措施。

一是及时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全年共《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10期,涉及14个/类品种;《药物警戒快讯》15期,共报道国外药品安全性信息,尤其是美国、欧盟药品管理部门的信息90余条。

二是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

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关于加强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采取了加强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使用管理的措施。

三是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停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建议医护人员关注临床合理用药问题,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避免超适应证用药、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

为正确理解年度报告中所列的统计数据,现对年度报告中的数据说明如下:

1.涉及药品的种类及排名

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化学药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86.2%,中药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13.8%,其中中成药占99.7%,饮片不足0.4%。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涉及的化学药中最常见的是抗感染药,与其他前5位共占化学药报告数的77.7%,依次是心血管系统用药(占化学药的7.8%)、镇痛药(6.9%)、消化系统用药(5.3%)、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4.1%)。中成药排名前五位的类别分别是理血剂中活血化瘀药、解表剂中辛凉解表药、清热剂中清热解毒药、开窍剂中凉开药、补益剂中益气养阴药。

化学药报告数量排名前20位的品种中,抗感染药有15个品种,前三位分别是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中成药报告数量排名前20位的品种中,中药注射剂有17个品种,前三位分别是双黄连注射剂、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

2.药品剂型和给药途径分布

2010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剂型分布仍以注射剂为主,占59.5%,口服剂型占37.0%,其他剂型占3.5%。化学药、中成药报告中,注射剂占有比例分别为61.0%和50.9%,与总体情况基本一致。注射剂构成高于其他剂型,仍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累及系统

2010年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累及系统排名前三位的是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占28.9%)、胃肠系统损害(占26.1%)和全身性损害(占13.6%),与2009年累及系统排名一致。注射剂型累及系统前三位与总体报告一致,口服制剂累及系统第一位为胃肠系统损害,其次为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

严重报告涉及药品的种类及排名

严重报告涉及的化学药中最常见的是抗感染药,占化学药的48.5%,较2009年降低2.9%;前5位其他依次是抗肿瘤药(占化学药的13.3%)、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 (4.5%)、心血管系统用药(4.0%)、神经系统用药(4.0%)。前5类药品共占化学药报告数的74.3%。中成药严重报告中,报告数排名前5位的分别是理血剂中的活血化瘀药、补益剂中的益气养阴药、开窍剂中的凉开药、解表剂中的辛凉解表药、清热剂中的清热解毒药。

化学药严重报告数量排名前20位的品种中,抗感染药有15个品种,前3位分别是头孢曲松、左氧氟沙星、青霉素。中成药排名前20位的品种均为中药注射剂,提示中药注射剂的风险依然很高。

累及系统及主要不良反应表现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累及系统排名前3位的分别是全身性损害(33.9%)、呼吸系统损害(15.0%)、皮肤及其附件损害(9.7%)。与总体报告累及系统比较,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呼吸系统损害和全身性损害更加突出。

药物主要严重不良反应

化学药注射剂主要严重不良反应表现多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呼吸困难、寒战、发热、骨髓抑制等。化学药口服制剂主要严重不良反应表现多为肝功能异常、皮疹、瘙痒、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呼吸困难、胃肠道出血等。中药注射剂主要严重不良反应表现多为呼吸困难、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寒战、心悸等。中药口服制剂主要严重不良反应多表现为皮疹、肝功能异常、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间质性肾炎、腹泻等。

小贴士

药品不良反应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害的医学事件,不一定与该药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结 语

2010年,在全国卫生和药品监管系统以及全国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事业持续、蓬勃向前发展,各项工作目标得以顺利完成,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有效的屏障。

与2009年相比,2010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监测网络不断扩大,病例报告数量稳步上升。目前,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累积超过了300万份病例报告,每百万人口报告率超过500份。但同时应看到,我国各地区监测工作发展依然不平衡,不同地区监测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仍显不足,报告意识和监测工作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4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药师的作用

为了使医院领导和全体医务人员重视ADR监测工作,药剂科通过在全院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介绍国内外ADR监测新动态,以生动的实例及学术信息,阐述了ADR监测的重要性。为更好地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医院ADR监测组对ADR监测员进行了专门培训,药剂科ADR监测人员就国内外ADR监测工作现状、ADR报告制度、报告程序、ADR处理预案、ADR发生后的整改措施及ADR监测信息员职责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了培训。我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每年对新职工、研究生、进修医生等组织培训和考试,以提高认识。

药剂科在主办的《药讯》开设ADR专栏,及时刊登相关内容,如WHO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国家药监局的ADR信息通报、ADR个例报告,ADR知识问答等。另外,我们每年对年度ADR报告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总结、存档,并将各科室报告情况刊登在《药讯》上。

我们还做了《药品不良反应58问》宣传册发放给全院职工,使大家对ADR监测工作认识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为更好地开展ADR监测工作奠定基础。

2深入临床,与医生护士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药师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到各科病区,门诊走访,及时发现ADR,督促医生填写ADR报告,随时抽取病例查看是否有ADR漏报情况,就地做ADR宣传工作,强化医务人员报告ADR的意识。

院内一旦有严重、少见或原因不明等ADR发生,我们立即前往发生地,了解ADR情况,而访并安慰病人,配合医生,护士分析原因,提供相关资料,使其得到更合理的解决和处理。有个别患者对发生ADR不理解,有怨气,与患者谈话时的语气非常重要,我们以和蔼的态度、给他们讲ADR方而的知识,使患者了解到有些ADR是难以避免的,从而减少了因ADR而引发的医患纠纷。

工作中,医生、护士经常会有一些相关问题来咨询,我们都尽可能准确的给予答复,有的以书而形式反馈,有的就挂在医院内网上。如有困难,可通过查阅资料、请教专家等认真对待和解决,使我们的工作得到医生和护理部的信任及认可,并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

3重视用药咨询,收集ADR

临床药师在参加病区查房过程中,可及时发现ADR,在各种用药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经常可以获得一些有关ADR的信息,按需要而访医生或患者以得到准确报告。

门诊药物咨询窗口的药师在患者因发生ADR而咨询并办理退药时,详细询问ADR发生过程,及时填写ADR报告表,并留下患者的联系方式,对不完整的报告由ADR监测专职人员进行电话随访,以确保报告的完整。

制定制度,门诊患者出现ADR需要退药的,如是ADR原因,需相关的医生填写ADR报告及退药单,一并送到门诊药房,然后退药。

4参与院内有关病例讨论

在院内遇到严重ADR引起的医患纠纷或一些相关的严重病例,院领导组织专家讨论时,邀请药剂科人员,ADR监测组员参加,如:硫普罗宁致过敏性休克、卡马西平致多型性红斑,尼美舒利致严重肝功能损伤等。我们对相关药品做全美了解,查阅文献资料,为讨论和分析病例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改善了医患关系,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也为我们的工作受到重视而感到欣慰。

5拓展工作

我们在做ADR监测工作的同时,又做了药物警戒工作。药物警戒不只是ADR监测,还包括了所有其它提供用药安全保障的工作,涉及到新药临床期间ADR的分析、评估和对临床前安全性试验结果的分析和再评价、不合格药品、医疗错误、对无充分科学依据且未被认可的适应症的用药、药品的滥用和误用等内容。如临床出现奥美拉唑与VitB。配伍禁忌;多种微量元素与VitC, VitB。配伍禁忌;更昔洛韦与水溶性维生素配伍禁忌;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与注射用奥美拉哩钠配伍禁忌;注射用丹参超说明用药问题等,我们都做了详细分析和反馈,并在医院内网上做了友情提示,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帮助。还制定了我院药品不良事件应急预案,以备有步骤的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药风险。

6存在问题与思考

要想做好ADR监测工作,要有院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采取奖励措施。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重视ADR,将ADR列入常规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发现ADR就报,不能因为工作忙等理由搪塞这项工作。提高ADR报告质量、减少ADR的漏报率,提高ADR监测水平等都需要有计划、要思考的问题。医生、护士填写的报告要求质量太高会增加漏报率,如一般常见ADR可填可不填,因工作忙可能会不填,降低报告意识。医院要求所有ADR都要填写报告,以加强报告意识。现在对临床科室没有硬性规定,报不报取决于个人,让每个人都认识到ADR监测的重要性,是一项必做的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5

[关键词]不良反应;抗生素;中药注射液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药品不良反应。

1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1]。抗生素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

2中药注射剂易引起不良反应的原因

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标准低,可控性差,对中药注射剂注册管理定位不清,新的技术要求缺失,评价体系落后,市场逐利,随意扩大使用人群和配伍,这些都是造成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的原因。

2.1由于中药注射剂大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前后研制的,受当时的研究条件限制,工艺水平落后,有效成分大部分不清楚,很多原药材产地不固定,药材质量不稳定,从而导致注射剂的质量不稳定另一个原因是企业不重视注射剂的工艺、质量的深入研究,各企业间只注重现有产品的仿制和改剂型,有的只适合制成水针剂的品种,却改成了冻干粉针剂。如醒脑注射液,主要成分是麝香、冰片、栀子、郁金等药物的挥发油,但是有人看到其市场前景,在无法仿制(因为是中药保护品种)的情况下,就将剂型改成了冻干粉针剂,其效果当然不如水针剂好。有的中药注射剂只适合肌注,却被改为静脉注射。此外,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相对太低,有的连含量测定都没有,更别提特异性鉴别反应。

2.2临床医生不按照中医理论指导使用,也是导致不良反应增多的原因。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3.1药品因素(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3.2患者自身的原因(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1]。(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3.3其他因素(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2]。(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参考文献:

[1]刘振声,金大鹏,陈增辉.医院感染管理学.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0,314.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6

    1 新版管理办法概述

    1999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共同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4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7号令,将法律层级由规范性文件提升为部门规章。2011年5月4日卫生部签发了再次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以卫生部第81号部令颁布,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管理办法》共分8章67条,包括总则、职责、报告与处置、重点监测、评价与控制、信息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与2004年版相比,除了在原有6章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外,还新增了2个章节的内容,即药品重点监测和信息管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了省以下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的职责,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强化了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置要求,引入重点监测制度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和研究,强化了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和监测工作中的作用等[1]。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也较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此办法,包括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从适用范围可以看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是哪个部门的孤立工作,其职责贯穿了政府管理部门、监测技术机构、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相关单位。

    2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对《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首先依赖于对该办法的理解和认识。笔者参与了该办法的制定和培训,希望通过以下重点内容的解读使广大读者对新法规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2.1 职责

    《管理办法》第3章明确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根据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为全国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行使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一些具体职能也将由卫生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完成,如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联合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了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职能。近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尤其是医改相关政策文件的,使我国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迅速向基层延伸。截至2011年,全国333个地市均成立了专门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指定了专人开展监测工作。体系的扩展迫切需要法规的支持,新版《管理办法》明确赋予了市县级监测机构报告的收集、审核、评价、上报以及严重不良反应和群体事件调查等职能,不但为基层开展工作奠定了法规基础,也为基层监测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埋下伏笔。

    2.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处置

    《管理办法》的第2章进一步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与处置,这也是修订篇幅最大的部分,由原来的10条增加至26条。新办法共明确了4类不良反应报告形式,即不良反应的个例报告、群体报告、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对各类型报告的报告范围、报告内容、报表格式、报告程序和时限等也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1.1 个例报告 通常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个例报告,是由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系统提交至监测机构的。与原法规相比,取消了“逐级报告制度”的说法,因为逐级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报告的时效性,不利于报告的及时评价与处置。根据新报告系统的设置,基层报告单位在线提交报告表后,将直接传送至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服务器上,各级监测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均可查看、评价、分析报表,因此新报告系统实现的是“网络直报、分级管理”的模式。

    2.1.2 群体报告 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本次修订将原法规中的“药品群体不良反应”统一更改为“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明确了因药品质量、用药差错或不良反应等引起的群体不良事件均须报告,将不良反应扩大至药物警戒范畴。群体事件的报告要求快速,报告单位发现或获知群体事件后要“立即”报告,必要时“越级报告”;对事件的调查要求高效,因此直接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同时体现了多方协作的管理模式,即除管理部门外,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均需要开展相应的调查或应对处置工作,以期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件原因、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2.1.3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境外报告和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均是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报告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报告收集、评价和风险管理意识,将原先形式简单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更改为国际标准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企业对收到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定期汇总分析,进行全面的药品安全性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发挥了生产企业不同于医疗机构的监测职责,同时也体现了监测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新趋势。

    2.1.4 报告的处置 处置是指对报告的核实、评价和调查。为提高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加大不良反应信息的可利用率,对于不良反应监测资料,相关监测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都有责任进行核实、评价及调查。尤其是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事件,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监测机构必须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为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评价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一手资料。同时明确了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和报告单位在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细化了调查程序,使相关部门在调查工作中将有法可依,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2.2 药品重点监测

    引入了药品重点监测的概念,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管理办法》第4章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可要求企业对其他药品开展重点监测。药品重点监测实际上是借用了国际上已有的主动监测的理念,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监测活动,全面收集患者用药后的安全性信息,旨在进一步了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发生特征、严重程度等,为药品风险控制提供更加科学依据。开展药品重点监测,一方面可以督导企业积极参与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发挥企业的能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弥补上市前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和自发报告系统存在的先天性不足,提升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水平。有关药品重点监测的详细指南相关部门也正在制定中。

    2.3 评价与控制

    随着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监测工作的重心已由报告的收集过渡到对报告资料的评价和风险控制中来。《管理办法》第5章对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开展以品种为基础的评价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国家和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信号挖掘和评价,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对监测机构一直以来所承担的核心技术工作给予了准确的诠释。

    此外,还明确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采取的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监测技术机构的分析评价结果,在职责范围内对存在安全性问题的药品可采取责令修改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令召回药品、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措施。报告单位也可依据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救治患者、暂停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2.4 信息管理

    随着报告数量的增长,报告单位对监测数据的反馈呼声日益加大,监测机构间如何共享信息也成为突出的问题,医患人员和公众对药品安全性信息的需求更是有增无减。全方位、多层次、多途径的信息、反馈和共享机制已是当前形式下及未来发展趋势中的必不可少的。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新增了有关信息、反馈、共享的条款,并单列成章。确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监测机构信息的权限和内容,增加了信息保密的相关规定,鼓励报告单位之间共享不良反应信息。虽然条款的规定还较为原则,但与原法规相比已有了很大进步,兼顾了当前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未来工作的发展趋势,为今后有关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奠定了基础,也必将对推动信息公开、增进信息交流、保障公众知情权起到积极的作用。

    2.5 法律责任

    《管理办法》第7章对报告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于执法主体,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并向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于违规情形,根据报告单位的职责不同,药品生产企业所列出的违规情形最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所列违规情形内容基本相同。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以及罚款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法定报告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时,要承担赔偿责任。此“相关规定”是指《民法通则》、《产品质量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药品损害赔偿的规定。

    3 新版《管理办法》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指导意义

    中药是我国民族医药学发展中的瑰宝,也正是因为中药的特殊性,其不良反应监测开展情况更能体现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水平。《管理办法》虽然对中药的监测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但是新法规的实施必将推动和促进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7

一、主要工作情况

1、中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江县卫生局于2014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通告》,对辖区内56家药品经营企业、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所)均分配了监测工作计划。

2、执法人员利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科学合理用药宣传等工作,到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站(所),进行现场讲解宣传和指导,共210家。

3、为提高药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质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医疗机构提高认识增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责任感,促进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上台阶。深入辖区各医疗机构及重点药械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220家,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了集中指导培训、共培训药品经营企业423家、医疗机构56家;对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了现场核实检查。

4、2014年1-12月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766例,一般的535例、新的一般224例、严重6例、新的严重1例,进行网络评价76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网络直报117例,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现场审核345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现场审核56例,完场信息及简报11条。

5、我站建立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直报点77家。

6、2014年度开展滥用药物监测工作对我辖区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共249家。未见使用使用、经营单位存在滥用药物。

二、亮点工作

1.在局领导及市监测中心的悉心帮助下,建立了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专家库。

2、我站进行了全县各医疗机构随机抽取药品不良反应45例,进行质量评估,其中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规范性”总体正确率为97.3 %。严重报告“规范性”总正确率为 94.18%,其中无正确率低于90%的项目;新的一般报告“规范性”总正确率为96.5 %,其中无正确率低于90%的项目,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完整性”总体正确率为96.61%。严重报告“完整性”正确率为96.04 %,各项具体项目正确率较高,均在90 %以上;新的一般报告“完整性”正确率为94.03 %,其中正确率低于90%的项目有:ADR发生时间、采取措施干预ADR时间、ADR的症状、ADR的体征。

3、完成市监测中心药品不良反应质控评分工作共85份,其中高于80分以上45份,70分至80分30份,低于70分10份。

4、2014年10月德阳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上报,国家限时采纳我县新的一般37份、一般92份,取得全市第一。

三、存在的问题

1、部份医疗机对上报药品不良反应认识不全及无专职网报人员。

2、我站人员少、车辆老化,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现场审核工作困难、不够全面。

四、2015年度工作计划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药械安全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实际,制定2015年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要点。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各有关药械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是发现上市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保障用药用械安全意义重大。我局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经营使用单位及社区服务站(所)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并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作为医疗机构评级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全年监测工作计划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测

要做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2015年重点品种的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对高风险类药品医疗器械的监测,特别是对基本药物、疫苗、生物制品、注射剂、新上市药品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医疗器械的监测,注意收集和报告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以及死亡病例。坚持“可疑即报”的原则,把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上报质量关,发现用药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事件均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切实做到对药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确保公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主动作为,加强督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将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隐瞒、迟报、漏报和零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全县通报。年底,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将组织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四、准确评价,及时分析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8

【关键词】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工作现状 重视程度 工作建议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对疾病进行预防、诊断、治疗和调节生理功能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有害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世界各国住院病人发生adr的比率为10-20%,其中5%死于严重adr。我国的adr发生率约占住院患者的10-30%,每年因adr入院患者达500万人次,每年约有19万人死于adr[1]。

        1961年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为代表的多起严重药害事件后,世界各国对adr高度重视,严格了新药审批制度,许多国家先后开展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04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签发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两周年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已由点到面地逐步开展,对保证人民用药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起步迟、开展时间短,加之有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进展缓慢、覆盖面低。笔者通过对近百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同时,提出做好这项工作的建议。

        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及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指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提出对有关药品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同时,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反馈工作,防止adr的重复发生,确保人民用药安全。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必须了解adr产生的原因,为开展监测工作找准了切入点,以及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1.1 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1.1.1 药品因素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药物药理作用的二重性,如山莨菪碱解痉时引起口干、颜面潮红;药物体内外的相互作用,如药物吸收与代谢、肝药酶、血浆蛋白结合点竞争的影响;药品剂型的影响,如异山梨醇酯的普通片和控释片的影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辅料、杂质的影响,如青霉素、阿司匹林等;药品贮藏保管条件的影响,如吗啡注射液、硝酸甘油注射液等。

        1.1.2 机体因素  

        主要表现为患者年龄的差异,如氟喹诺酮类药物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使用;种族的差异,如阿司咪唑对心功能影响在美洲人与亚洲人之间的区别;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影响,如肝功能或肾功能受损时对强心苷的代谢,会引起不同的adr;此外还有年龄、遗传因素、特异质遗传等方面的原因。

        1.1.3 药品研究的局限性

        药品上市前的动物毒性研究,主观上侧重与主要药理作用相关的adr的直接毒性,对主观症状和过敏反应等价值研究深入不够,对存在的假阳性和假阴性的重现性研究数据不充分;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人群、人种选择的局限性,治疗方案、剂量、适应症控制的局限,样本量及观察时间的局限性;药品上市后继续进行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指特殊人群、脏器功能异常等安全性,药品相互作用安全性,药品上市后的流行病学研究及对药品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局限性,特别是中成药注射剂生产技术的局限性等等。

        1.1.4 药品使用管理

        目前,某些药品生产缺乏计划性,市场是供大于求的格局,各种不规范的促销行为屡禁不止,临床用药过度,药学服务滞后;社会零售药房开办过火,公众自行购药行为空前,驻店执业药师寥寥无几,缺少合理的用药指导,这样肯定使adr发生率升高。

        1.2 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1.2.1  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蔓延和重演,应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1.2.2 为新药上市前审评、上市后再评价提供依据,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2.3 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药源性疾病发生,防止医药资源的浪费。

        1.2.4 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展示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1.2.5 促进新药的研制和开发,寻找更加安全、有效的药物。

        1.2.6 促进临床药学的开展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的深入。

        2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现状

        2.1 我国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政策上有了保障。1999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在这以后陆续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医药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对adr监测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2004年3月15日,国家药监局、卫生部联合签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标志着adr监测工作正式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2 2004年底,从国家到地方的药品安全行政监管机构、adr技术监测中心等的技术组织框架已基本建成,机构建设、人员力量配备及工作覆盖面有了极大的提高,应该说这项工作的组织体系已现规模。因此,如双黄连注射剂,马兜铃酸及其相关中成药安全性文献评价,葛根素注射剂、甘露聚糖肽注射剂、鱼腥草注射剂等的adr才得以反馈给社会公众,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3 信息化建设为adr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003年1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中心的2期网络建设试运成功,其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报查速度快、数据利用时效率高、管理成本降低等特点,实现了国际国内的信息资源共享,adr报告的数量逐年上升,信息评价、反馈能力在加强,且规范程度明显提高,监测体系基本完善了预警和服务功能,特别能加紧对重点品种安全性评价与通报。

        2.4 从目前情况来看,95%以上的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开展了adr监测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仅有10%开展这项工作,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几乎未启动这项工作。已开展adr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2.4.1 许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领导或职能部门对此没有高度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或形同虚设,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入不足或不投入,adr监测工作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得极不平衡。

        2.4.2 政策法规及adr监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到位或是未开展,致使这项工作的普及面小、参与性低。从调查来看,从事adr监测的人员95%以上为兼职人员,且多为药学人员,护理人员参加的少,临床医生参加的就更少了。

        2.4.3 报告的来源不足、数量偏少,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以门诊药房、急诊科和患者退换药的自述为主,从临床医生护士处获得的信息比例很少;adr评价必须以大量的病例报告为基础,而目前我国的报告数量与人口数量、药品消耗量、门诊及住院病例发生率不相吻合。在收集的信息中,65%报告填写合格,85%医疗机构只是填写报告,并未及时分析总结,90%医疗机构未建立adr数据库。

        2.5 医务人员对adr监测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了解得少,因而,在认识上产生一定的误区。

        2.5.1 把新药审批、药品检验和上市后的再评价混为一谈,经过严格审批的药品在质量检验合格、贮存养护条件符合要求,且是正常的用法用量下,不可能出现adr,不再需要adr监测。这是常见的认识误区,实际上是对相关法规精神实质没有认真理解,对adr相关知识没有认真学习。

        2.5.2 在adr监测中,有不良反应的药品就草率地下结论该药是假药或劣药。严格地讲,不管生产水平多么先进,adr是客观存在的,如杨森公司生产的“息斯敏片剂”、辉瑞公司生产的“万络”,他们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或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采取了召回措施。客观上,只有用科学发展的态度去分析研究,才能预防并避免adr发生。

        2.5.3 忽视adr存在着个体差异,而与正常的医疗行为、用药无关。随着近年来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及媒体的过度炒作,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相当多的医务人员甚至领导层对adr的认识比较模糊,认为adr就是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怕惹火烧身,看不到这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限制导致的,不愿上报adr。例如,我院曾有一被诊断为中枢性尿崩症患者,服用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治疗十天后,症状逐步改善,但出现了大疱性表皮松懈萎缩症的严重不良反应,导致多脏器功能障碍,危及生命,后转诊至外院进行治疗。两个月后,才开始逐步恢复,但医务人员却无人分析上报。无独有偶,不出两月,又有一位同样的患者也服用了卡马西平片、维生素b6片、双氢克氯噻片,此后出现了同样的症状,医务人员也未认真总结上报,直至患者家属到药监局投诉。

        3 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建议

        3.1 领导层进一步提高对adr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医疗机构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adr监测网络,设立必要的监测点。同时,加大对adr监测工作的财政投入,促进adr工作持续稳步地向前推进。

        3.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做好政策法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开办adr监测方面的专题讲座、利用院内报刊、药讯或订阅《药品不良反应杂志》等宣传媒介,宣传adr监测工作的重要性,介绍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及产生的原因,纠正医务人员的错误认识,认真对待adr事件,区别药物的adr和临床常见的医患纠纷。

        3.3 医务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adr监测工作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如《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adr导致使用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也是一种侵权,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药品管理法》第93条规定,药品生产者、经营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药品管理法》第71条规定,国家实行adr报告制度,未按要求报告adr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药品还是一种产品,因此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44条分别规定了受害人如何要求赔偿和应当如何赔偿的问题。

        3.4 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我国于2003年非典后,加强了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相继建立诸如禽流感、洪涝灾害等紧急处理预案。那么,对于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国家应建立药品严重不良事件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并建立严重病例报告追踪报告制度。

        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和卫生机构,应加大对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控制好社会药房的数量和质量,重点抓好驻店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和继续教育工作。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参加到adr监测工作中,及时了解药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adr,研究分析面对adr的对策,为定期修订完善药品说明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3.6 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强调临床用药的个体化,减少临床adr的发生率。主要是对治疗窗窄的药物、药动学个体差异大的药物、长期使用的药物、肝肾功能不全或衰竭者的用药和合并用药易产生毒副作用的药物等,进行治疗药物的获益与风险的研究。

        3.7 按办法要求,应加强报告体系建设,完善技术组织机构,尽快提高病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建立有效的adr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切实为临床提供服务。

        3.8 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与医、护、患之间的交流,对临床研究药物及新引进的药品和媒体重点报道的药品应特别关注,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搜集,并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同时,发挥两个重要监测点的作用,即药师在退换药管理中做好登记询问记录和护士在执行用药医嘱和巡视病房过程中注意观察病人的用药反应。

        必须加大行政干预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adr工作的认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减少adr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9

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引起不良反应,只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不同。随着药品种类日益增多,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也逐年增加。虽然有些药物不良反应较难避免,但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用药不合理所致[1-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是监测上市后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是药品再评价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社会大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4-5]。本文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进行综述。

1 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对不良反应的认知水平

在日常生活中,社区居民自我药疗时到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品的现象较多。一般认为非处方药物安全,但非处方药易引起药疹,严重时也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尤其是执业药师在居民购药时要做好用药指导,让患者了解药物的不良反应。零售企业也应增加对零售企业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药物种类繁多,用药途径不同,体质又因人而异。药物方面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药理作用、药物的杂质、药物的污染、药物的剂量、剂型的影响、药物的质量问题等。机体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种族差别、性别、年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血型、营养状态等。给药方法引起不良反应发生的主要原因有误用、滥用、用药途径、药物相互作用联合用药不当、减药或停药等。

2 建立不良反应保障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

2.1 建立不良反应鉴定机构及救济制度

我国在药品不良反应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因此,药品零售人员在顾客购买药品时店员大多不愿告知不良反应,怕顾客不购药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我国应当尽快建立一套具体可行的法律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明确不良反应损害的责任,使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与现有制度相衔接。

2.2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资讯宣传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更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药品不良反应资讯宣教方面应发挥重要作用。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可采取多种方式,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介向广大市民宣传,还可以在药品零售企业张贴药品不良反应知识宣教的资料,以便让顾客更多关注用药安全。

3 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3.1 树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观念

药品零售企业应转变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等的错误观念。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建立企业内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报告的责任制。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报告范围为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发现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2 积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要求药品零售机构对执业药师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上报的培训。在培训过程中要对报告中的内容逐项讲解,确保能够正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主要内容有:门店名称须用全称、电话、报告日期、患者姓名、患者性别、患者出生日期、患者民族、患者体重、患者联系方式、患者家族药品不良反应、患者既往药品不良反应、用法用量、用药起止时间、用药原因、并用药品、不良反应的表现、填写报告人认为可能与不良反应有关的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生产厂家、批号等。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要求主要有:每一个不良反应病例填写一张报告表;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黑色碳素笔或钢笔书写;填写内容、签署意见、签名等字迹清楚;尽可能详细地填写报告表中所要求的项目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10

【关键词】 基层 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报告

药品是用来预防、诊断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1]。但药品也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一面——药品不良反应。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紧迫性

为减少或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必须对各种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明确的认识,但这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尤其是新药在上市前不可能全部完成这项工作。大量事实说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十分重要,因为经过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观察与汇总所形成的具有一定参数、基数规模的档案,对于有关机构综合分析这种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波及范围,以及危害程度具有重要的决策意义[2]。

2 某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调查研究

2.1 调查方法 高校药学专业和临床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查阅当地相关文献资料,到各个医疗卫生单位实地调查研究。并以该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为研究对象,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2.2 调查结果 某市处于长江三角洲南翼,一个重点开发开放城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人民医院及其市级专科医院共6家。此外,乡镇及街道定点医疗卫生机构12所。

2.2.1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上半年公布的有效不良反应报告表633例[3]分析 从上报的633份ADR报告来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常用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中成药的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45.7%,而片剂和胶囊剂等口服剂型在报告中所占比例仅为10%左右。

2.2.2 某市人民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目前该市医疗设备、整体规模最好的一家医院,又是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单位,自从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安全监测网以来,各科的科主任、护士长为监测网成员,药剂科和临床药学研究室共同承担日常的具体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药事宣传,临床查房,开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血液浓度及不良反应监测,出版《药讯》季刊。

2.2.3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市级专科医院没有专职的临床药师,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临床药学室,但有兼职人员。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由医生登记已发生的不良反应,然后由兼职药师统计、上报。调查发现乡镇医院以下的卫生室、站、所,规模小,医护人员少,对不良反应也了解,但一般不注意。特别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街道(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1-2例,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良反应报告率极低,有的甚至没有报告。

2.3 结果分析 市人民医院领导重视,相关科室、临床药师、医生、护士能较好地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之中。其实,全国70%的农民生活在基层,药品在基层农民中使用的数量是巨大的,理所当然产生的不良反应也就非常多。基层医院是发现和监测不良反应的主要场所,也是不良反应报告的主要来源。但是我们不难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DR报告意识较弱、报表数量极低,有的甚至是零报告,与真实的ADR发生率严重不符,除外新药的原因之外,还与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有关。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因害怕影响药品的销售量和企业形象而不敢做出正确的报告;医院医生因害怕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承担责任也不及时上报。此外,还与广大基层群众文化水平低,普遍相信中药等有关。

3 干预措施

在调研中我们真切地感受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在调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些干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医院的引领作用;二是要大力加强有关药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的工作力度。通过这些措施期待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工作有进一步改善。

参 考 文 献

[1] 吴春福.药学概论[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1.

[2] 周文颖等. 药物安全不良反应及其监测[J]. 医学与哲学,2006,27(6):27 - 29.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11

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落实科学监管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造福公众的一项民生工程。通过开展监测活动,既可以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同时也为上市药品再评价提供科学依据。但是,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报告ADR是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其刚性不足,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无管辖权,如对医疗卫生机构无相关人员负责ADR监测工作、未按要求报告ADR、发现ADR隐瞒不报等行为,没有资格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才有权将有上述行为的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同级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1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1.1ADR监测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在法律的层面,我国《药品管理法》第71条仅规定了我国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于细化的规范、程序、要求,尤其是处罚,都没有明确规定。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部门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中的罚则法律效力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对于忽视药品安全性监测,不履行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缺少法律法规层面的制约措施。到目前,全国尚无因ADR监测工作不力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制约措施的缺失导致报告单位缺乏开展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是药品生产企业,应负有对药品安全性监测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ADR的信息收集、安全性监测和评价等方面,工作力度小,进展慢,药品生产企业上报ADR病例报告数量仅占报告总数的1%左右,而在美国,这一比例高达90%。

1.2组织机构建设需要加强

1.2.1监测机构设置不适应ADR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目前,除省中心外,市、县级ADR监测机构都不是独立机构,没有单独编制,而是挂靠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药品检验所。随着ADR监测工作由最初的信息收集向分析评价、科学预警方向发展,对监测机构的专职化、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目前以挂靠为主的市、县级监测机构无法适应ADR监测工作的发展需要。

1.2.2监测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几年来,我市ADR监测工作量迅速增加,已收集到的大量ADR信息需要分析和评价。同时,监测工作范围快速扩展,ADR监测中心承担职能不断增加,业务范围已涉及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宣传培训、信息检索、假药危害性评定等,尤其是2005年开始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职能,市中心现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显然难以满足当前工作及未来发展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从人员结构看,市、县级监测机构专业人员少,相当一部分是从其他岗位转来的缺少医学、药学专业知识的人员,对监测工作需要一定的熟悉过程,进一步开展分析、评价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难度较大。

1.2.3ADR监测设施落后。部分县中心办公场地狭小,甚至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必备的打印、传真、拍摄、交通等设备缺乏,基本办公条件落后,甚至没有网络报告设备,制约了对ADR信息的及时上报和反馈。

1.2.4经费严重不足。ADR监测是维护人民用药安全的公益事业,没有任何行政许可权力和收费项目,ADR监测机构的办公经费都是依靠挂靠单位提供。由于没有专项经费,作为需要政府投入的公益性工作如面向公众宣传、严重事件调查、监测人员培训、上报设备购置、评价会议的举办等,往往受挂靠单位经费限制而存在严重瓶颈。

1.3ADR应急机制有待建立。

由于广大公众对药品安全性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新闻媒体对ADR的发生尤为关注,紧急、严重药品不良事件发生后,如何科学应对,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ADR监测机构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我省的ADR应急机制尚未建立,药品生产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事件的处理束手无策,缺乏思路,医疗机构也以掩盖矛盾,息事宁人为主要处理手段,不仅不利于ADR监测工作开展和有效监管,而且阻碍了企业和医疗机构的长期、健康发展。

1.4对ADR监测的认识有待提高。

受法律法规、人员编制、专项经费等因素限制,宣传和培训跟不上ADR监测工作的需要,公众对ADR的认知度不高,缺乏基本的安全用药知识。对ADR没有正确的认识,对如何预防ADR缺少基本常识,造成不合理用药而引起ADR;发生ADR后又往往误认为药品质量问题、医疗事故等,引起大量纠纷、诉讼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1.5ADR报告质量有待提高。

在ADR报告内容方面,部分报告表填写规范性、完整性差,部分县区的ADR病例报告中已知的、一般的ADR报告占绝大多数,新的、严重病例报告占全部病例报告的比例仅为10%左右,造成分析评价困难,信息利用度低。

1.6ADR信息利用需加强。

在ADR信息利用和服务方面,我市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与及时预警、有效控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受人员、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对已有信息的分析、评价,警戒信号的提取、研究,指导临床用药,药品安全性分析与企业结合等工作开展力度不强,为管理部门、专业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范围较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2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几点对策

ADR监测与报告是一项复杂工作,事关全社会合理用药水平,是各级政府必须办好的一项社会事业。鉴于当前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ADR监测与报告工作应当从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力度入手。

2.1建立和完善药品生产再评价激励机制。

在确定药品上市价格时,可将药品上市后再评价成本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引导药品生产企业建立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生产企业要积极设立监测机构,聘任监测人员,健全监测制度,对上市后的药品进行跟踪随访,按期上报药品再评价报告,及时发现新的不良反应,经认定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写入相应的药品说明书。

2.2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激励机制。

在核定药品流通价格时,应根据药品的注册和上市时间的长短,适当考虑ADR监测的成本需要,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建立ADR监测与报告体系,每年度按所经营药品品种的多少报告一定比例的ADR事件。

2.3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ADR监测与报告激励机制。

由于非营利医疗机构占多数,地方政府可以设立适当的医疗机构ADR监测基金,作为医疗机构开展ADR监测工作的补贴经费,也可以规定医疗机构从药品销售纯收中提取一定的监测与报告经费。同时要求医疗机构按不同规模和使用药品品种和多少每年度报告一定比例的ADR病例。

2.4建立群众报告ADR激励机制。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以市地级为单元,制定并向社会公开ADR报告方式和渠道,设立ADR报告奖励制度,对有价值的ADR报告给予报告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2.5强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ADR监测工作的监管职能

为加强ADR监测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ADR监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制度,一般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违规案件,可以由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文12

为进一步贯彻《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视,提高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根据省、市有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当前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展现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人事变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情况上报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职责分工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卫生局负责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与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三、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局要每年定期开展1—2次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宣传活动。县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知识宣传,积极扩大宣传面,营造出良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社会氛围。

(二)县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相关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

三、健全网络,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

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网络监管上报系统,及时上报本单位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没有网络条件的村卫生室要在每月20日前将收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表交回管辖乡镇的卫生院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

四、建立制约机制,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扎实有效

(一)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厅制定的《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要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

(二)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要把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提到与药品质量验收、病历书写规范、疫情报告等同样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