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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2-07-28 19:39:20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一、年度任务

2012年全市兽药监督抽检计划为169批次,其中农业部下达的抽检任务为30批次,自治区下达的抽检任务为139批次;抽样任务分配及送样时间安排详见附表1。

二、组织实施

本计划生产环节的抽样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市局)配合自治区兽药监察所(以下简称区药监所)完成,经营、使用环节的抽样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监督所)组织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县区监督所)完成。

三、样品确认

(一)样品确认方式及要求。市监督所以邮政快递方式向样品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书》(附表2)。样品标称企业应自收到《产品确认书》的5个工作日内对样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无异议,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对逾期未反馈的,《产品确认书》发件人要及时通过邮政快递系统网络下载签收记录,并将记录留存备查,该《产品确认书》上所列兽药可认定为标称企业产品。

(二)结果处理

1、非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不属于标称企业的产品,一律按假兽药处理。市监督所在收到确认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假兽药汇总表(按附表3格式)文字盖章和抽样单、产品确认书上报区药监所;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依法对被抽样单位实施处罚,对库存产品进行收缴销毁,并组织立案查处,追踪溯源。

2、标称企业产品的处理要求。经确认属于兽药标称企业的产品,市监督所在3个工作日内将样品、抽样单、产品确认通知书送达区药监所,由区药监所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

四、有关要求

(一)各抽检单位要按抽检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兽药监督抽检工作,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第二条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于每年一月份会同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稽查办)、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共同制订全市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负责抽验计划的协调、督办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核实与北京地区药品质量公告和通报;负责有关抽验工作问题的解释;抽验不合格药品停止销售、使用的决定。

第三条市稽查办负责全市药品抽验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药品抽样程序、抽样文书的指导、培训;负责市药监局药品抽样计划分工中确定的药品抽样;负责组织、督办不合格药品的核查、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国家药品质量公告中涉及本市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工作。

第四条各药监分局市场监督科、稽查科比照市药监局处室的分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辖区内的药品抽验工作。

第五条市药检所、区县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区县药检所)负责抽样药品的检验工作,制发《药品检验报告书》。

市药检所负责抽验计划中列入的抽样药品的检验工作;根据需要对区县药检所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对区县药检所药品检验工作技术指导;负责药品抽验进度的汇总统计工作。

各区县药检所负责各分局承担的抽样药品的检验工作;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参与辖区内的药品抽样活动。

第六条每年一月底前,由市药监局根据药品监督工作任务和市场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药品质量抽验计划,抽验计划分市局任务和分局任务两部分。

抽验的范围包括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提高抽查检验的监督效能,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三个环节抽验的覆盖面及批数的比例在年度抽验计划中应做出具体规定。

第七条药品抽样、检验、复验的内容、程序及时限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进行。

第八条执行药品抽样任务,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出示证件,按《北京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程序》办理,认真填写药品抽样文书。

第九条药监分局抽查的药品尽可能在区县药检所的检验水平之内进行,如确有不能完成应检项目的药品,按规定程序转送市药检所检验。

第十条区县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的药品,应送市药检所复核确认。其程序按复核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经市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由市药检所编制抽验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稽查办和中检所。市稽查办自接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填写《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告知单》,并附《药品检验报告书》,5日内发送被抽验单位。

经各区县药检所检验不合格的药品,由各区县药检所编制抽验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药监分局稽查科和市稽查办,稽查科自接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填写《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书告知单》,并附《药品检验报告书》,5日内发送被抽验单位。

自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市稽查办或药监分局应作出立案的决定。

第十二条凡抽验中涉及标示为外埠生产的不合格药品,市药监局授权委托市药检所在3个工作日内(市药检所接到各区县药检所《药品检验报告书》后)发送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监局和药检所。

外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转来的抽验不合格药品《药品检验报告书》,统一交市稽查办办理。市稽查办接到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给本市有关企业,并按规定核查。

第十三条被抽样单位对市或区县药检所出具的不合格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药品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日内向原药检所或上一级药检所或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出复验申请;药检所在接受复验申请后,将《接收复验申请回执》转同级药监局的稽查办(科)。当事人逾期申请复验的,药检所不再受理。

第十四条各区县药检所完成药品复验后,将复验结果报送本辖区药监分局稽查科和市药检所。复验结果仍为不合格药品的,药监分局应按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复验结果为合格药品的,市稽查办或药监分局可撤案,如有封存、扣押药品的,给予解封。市药检所负责将全市药品复验结果及时告知市稽查办。

第十五条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负责全市药品质量公告、通报前核实的组织工作。市稽查办、药监分局负责北京市质量公告、通报有关内容的核查,向被抽样单位发、收《药品质量公告核查通知书》,接受被抽样单位的书面申诉,并写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

第十六条被抽样单位对药品质量公告项目有异议的,自收到《药品质量公告核查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稽查办或药监分局提出书面申诉,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七条由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安全监管处、市稽查办、市药检所组成药品抽验工作核查评议小组,对药品抽验的申诉进行评议和仲裁。

第十八条市稽查办负责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的核查任务,核查意见报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由市场监督处审核后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抄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市稽查办负责外省市质量公告中涉及本市产品的核查及结果反馈工作。

第十九条市药监局定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全市药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一般每季度一期,每年共4期。针对药品专项抽验结果不定期药品质量通报。药品质量公告或药品质量通报前,应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对质量公告中的不合格药品,市稽查办和药监分局应依法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一、检查范围和频次

1、对本辖区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GMP飞行检查全覆盖;对药品药包材制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两次;

2、对本辖区经营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监督检查。

二、检查人员和时间

1、检查人员主要由药械科工作人员组成,且不得少于2人。主要任务:配合市局检查组开展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检查;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药品药包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工作。

2、监督检查每家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天,以核实查清问题为原则。

三、检查依据和标准

药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新修订)、市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10表)

药包材:省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标准、市药包材生产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11表)

特殊药品:品和管理条例、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17表)、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16表)。

四、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指导意见》要求及市局要求,重点侧重于机构人员变化,厂房、设施、设备、物料、生产等现场管理及变更层面的检查。现场检查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为主线,根据不同企业及产品质量风险特点,突出检点。

(一)药品生产企业

1、重点检查对象: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戴店工厂。

2、检查内容:人员机构是否发生变更;主要设备、仪器及关键生产设施是否发生变更;厂区、生产车间是否发生变更;原辅料购进、储存情况及购入的每批原辅料是否有同批号全检报告书和合法票据;生产现场管理管理情况特别是无菌生产过程控制及灭菌工艺执行情况;

(二)特殊药品企业

1、重点检查对象:结合我县无特殊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重点检查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经营单位及特殊药品使用单位

2、检查内容:特殊药品购进、销售渠道是否合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定期按要求培训;有关记录、档案是否齐全并按要求保管;原料和成品物料是否平衡。

(三)药包材生产企业

1、重点检查对象:省县友谊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2、检查内容:所生产的药包材是否具有国家局核发的药包材注册证,其药包材注册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购进药包材是否有合法票据以及同批次同规格全项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与药包材注册证是否一致;主要设备、仪器及关键生产设施是否发生变更,查备案资料;厂区、生产车间是否发生变更,查备案资料;所生产的药包材质量标准存档是否齐全,对质量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和要求是否熟悉;生产的药包材是否按GMP要求进行检验,不能自检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委托检验,委托检验执行情况;药包材入库、验收、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结束分别填写《现场检查报告》、《日常巡查要点及记录》、《市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并根据现场检查结果打分、评级并按月公示。

五、相关要求

1、按照相关标准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及时汇总情况,如实填写报告材料。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落实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强化特殊药品日常监管,提高特殊药品监督检查能力、违法违规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和安全事件。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措施,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药品销售员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4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舟食药监稽[]8号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处理。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20__年8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8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10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开展药品流通环节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用药安全。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以局长谢勇为组长,徐海虹副局长为副组长,汪勇良、邬海玉、徐亮、窦雁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区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2、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在全面掌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梳理当前药品零售企业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检查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3、抓住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抓住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对零售企业人员资质、药品购进、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对非法渠道购药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各类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一、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在提高依法行政上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局建设“法治型”机关和“五五”普法的要求,一是开展食品药品法规、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并充分利用报刊、协会刊物、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法制意识和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二是开展“教育培训促规范活动”。在食品医药行业中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法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三是开展监管队伍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按照市局党组提出的“每月一个专题、每年一本书”的职工教育培训要求,重点组织职工系统学习国家局培训中心编写的《药品监管行政处罚实用教程》以及相关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对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出台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文件、办法等,严禁擅自设置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附加条件,清理取消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省局新的规定不符的文件及其他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区县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半年开展一次检查,确保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监督。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条件、审批程序依法公开并承诺办结时限,严禁违反规定越权、越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审批环节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质量反馈”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接受群众监督。探索行政处罚案卷“质量量化考评办法”,从执法主体、案件管辖、违法主体确认、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与采用,办案程序、法律法规适用、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与规范等方面细化考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实行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促进相互学习和整改提高。做好市人大对《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五年来贯彻执行情况评议的各项工作。落实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和国家赔偿的行政案件,一律追究分管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二、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取得新突破

(一)发挥政府“抓手”作用,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逐步建立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政府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按照《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制订《眉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市、区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工作,实现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

(三)深入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继续抓好试点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扩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面,在进行奶制品信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对肉制品、茶叶和餐饮业的信用评价。二是组织大型食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种养殖环节企业开展向社会作“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承诺的活动,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三是实施“放心猪肉”工程,积极探索“猪肉信用安全码标识”监管方法。

(四)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仁寿县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建设,着力推行与药品监督网的“两网合一”,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提高网络效能;探索农村食品安全供应网络建设,从规范流通渠道入手,引导食品连锁超市进农村,延长食品安全供应渠道,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确保广大农民买到放心食品。

(五)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整治,加大对农村食品的专项整治力度,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紧紧围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粮食、肉类、蛋、蔬菜、水果、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区域,加强宾馆酒店、农村家宴、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强化对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发挥牵头揽总、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回访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在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上有新成效

(一)深化改革,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巩固gsp认证成果,加强对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日常抽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探索新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药品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的动态监管,推行在线即时监管,杜绝药品销售和使用的体外循环,防止假劣药品进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连锁经营行为的监管,监督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公司所属连锁门店的管理,实行巡查制度,搞好售后服务,保证配送药品的质量;继续加强药品分类管理,按照“分类、分柜、悬挂标识、完善制度、人员资格符合规定”的要求,设置抗菌类处方药专柜并有明显标志,监督执行国家局关于药品分类管理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全市药品经营企业数据库,利用市局网站,定期更新信息,初步建立起全市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情况严重的企业及产品向社会警示。

(二)继续开展“规范药房”活动,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对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力争全市90%的乡镇医疗机构达到“规范药房”要求;对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的标准进行监督管理,使我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工作达到新的高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质量的监督,重点加强招标药品、生物制品、疫苗、医院制剂和其它价高质严药品的监管,确保医院用药质量。

(三)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探索保障农民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两网建设制度,切实解决两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供应网长期稳定、供应到位,确保监督网健全有效、发挥作用。重点开展“两网”示范县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在供应网建设方面,继续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机制,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医疗网络现有的资源,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结合,建立新型农村药品配送模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参加农村药品配送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调动参加农村药品配送企业的积极性,使农民受益、企业得利、政府满意。在监督网建设方面,进一步完善药品协管员、药品信息员工作职责、纪律、报告、培训、建立、聘用淘汰等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协管行为,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药品监督抽验效能,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加强技术监督,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转变药品抽验观念,科学下达抽验计划,改革药品抽验绩效考评办法,以适应新时期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要以监督抽验为主,提高药品技术监督的靶向命中率,提高技术监督效能,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提供技术保障。今年,为提高技术监督效能,市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样的比重,对各区县局的监督抽验实施绩效评估和动态激励模式,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以不合格检出率作为工作质量考核指标,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抽验资源,最大限度地为药品行政监督服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要整合辖区内检验资源,创造性地拓宽检验范围,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提高检验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做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档案。开展对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的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实施本辖区重点监管医疗器械产品的专项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进行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积极帮助企业认真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切实开展注册产品标准复核工作和技术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成国家局、省局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

(六)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树立眉山医药工业新形象。严格按照gmp的要求监督药品生产行为,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年”活动,从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行为管理、制度建设、执行药品标准、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规范,严防不合格药品出厂,树立眉山医药工业企业新形象。加大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场所的技改力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改造,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配制或采取委托配制方式,确保医院制剂的质量。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监管重点为药品生产企业、定点品、一类供应公司和二类零售门店,对品、一类、计划管制品种实行网上季报制度,逐步实现对特殊药品流向的动态监管;建立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库及诚信档案,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做好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上报工作,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率和报告率。

(七)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工作要以打假治劣为主线,以“拓展案源、提高质量”为立足点,坚持以综合监督检查为主,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突击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一是要突出大案要案的查处,落实大案要案的线索调查、取证和结案工作,提高大案要案的执行率,力争达到95%以上。二是实施综合监督检查,拓展案源渠道。采取稽查部门制定检查计划,其他各科室密切配合,整合监管力量,既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又提高案件发现率、立案查处率,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三是加大对医疗器械的稽查力度。以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医疗器械为主,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植入体内医疗器械为重点。四是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突出抓好社保品种、市场销售使用量大的品种、涉嫌中药非法添加化学品、保健品非法添加药品、风湿类补肾壮阳类药品、新特药品、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项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五是继续加大与公安、工商、卫生、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办案的力度,尤其是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合办案力度,建立稽查执法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改革稽查执法效能考评办法,采取以监督检查有效覆盖面、一般程序以上案件查出率、办结率、大案要案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为主要考评指标。七是参与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在促进医药企业发展上有新举措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服务服从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服从经济发展这个大局,更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突出“抓监管、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狠抓招商引资工作,帮扶医药工业做大做强,促进医药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凡是到眉山发展医药工业经济项目的,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过程帮扶指导服务,搭建医药工业发展宽松的政务环境平台。二是重点帮扶现有医药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以川西制药、雅达制药、卓宇制药、彩虹制药、华泰制药等企业为重点,抽调专人,组成药品生产企业工作组,对重点企业实施政策扶持、技术指导、咨询服务,推动企业进行产品技术革新和新产品上市、新项目上马,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医药化工产业集群的目标。三是加大帮扶指导力度,促进医药产业结构升级。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要鼓励抓住机遇进行战略联合,兼并重组劣势中小企业,引进新品种,拓宽销售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要巩固gsp认证成果,巩固业已形成的药品流通业态,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联合重组,争取在2年内培育1-2个销售上亿元的企业。四是引导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培育优势品牌。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为企业构筑和搭建引进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平台,并逐步培育优势品牌。五是大力发挥中药材资源的优势,打造眉山绿色中药材基地。以洪雅黄连、彭山泽泻地道中药材基地为龙头,全面启动中药材基地gap认证工作,推进中药材生产规模化、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中药企业发展。六是继续推进欣杰制药、秋麟制药的gmp认证工作,加强金润公司新型药包材注册指导工作,推动新建企业产品尽快上市,发挥医药工业项目效益。七是加强政务环境建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坚持“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宗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听企业之声、知企业之情、解企业之难、办企业之事,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医药企业运行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假冒伪劣药械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打假保优,治劣保名,改良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

2、非法生产企业;

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

4、兽药使用单位(动物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所[医院]);

5、兽药残留被取样单位。

(三)重点区域

1、兽药产品合格率偏低省份;

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省份;

3、畜牧主产区;

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完善兽药GMP检查验收标准,规范检查验收活动,保证兽药GMP质量。加强兽药GMP企业后续监管,加大GMP飞行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督办及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扩大残留监测品种、范围,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省、地、县三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2月,我部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积极配合兽医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8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为民监管理念,以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以稽查执法为重点,不断规范市场秩序;以快速检验和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不断完善科学监管手段;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将餐饮单位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100%纳入OA系统管理(含无证餐饮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2、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在2个乡镇(其中必须有一个县城所在地乡镇)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创建1条示范街,在大、中、小型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食堂各创建四个以上示范单位。

3、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对持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5、制定并完成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任务,并及时将抽验结果向社会公示;完成省、市交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验任务;正常开展快检工作。

6、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7、开展一次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辖区内发生餐饮服务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及时处理上级移交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

(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档案建档率100%并纳入OA系统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建立实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质量管理制度;保化从业人员培训率100%;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2、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员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制定和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计划,及时依法查办并上报市局。

4、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局移交办理的案件或举报投诉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全年办理保化案件不少于10个。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监督覆盖率和日常监督管理建档率均达到100%;完成GSP飞行检查任务;持证上岗100%,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2、积极抓好城乡一体化平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乡镇及乡镇以上药店、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入网率达100%,数据上传达100%,图像上传达100%。

3、OA系统电子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且有当年检查记录,各种信息填报齐全;城乡一体化平台建设中企业档案齐全,企业的基本信息、认证信息、药师信息、诚信记录达100%。

4、依法及时查处辖区内的药械违法案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占总案件的90%以上,假劣药品案件占药品案件总数的40%以上,医疗器械案件占总案件的20%以上;药品医疗器械投诉受理率100%;每月按时准确填报稽查相关报表及材料。

5、完成市局下达的监督抽验任务,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不合格货值2万元以上,推进快检室分级管理,完成市局下达的快检初筛任务,积极开展《药品质量监督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工作。

6、特殊药品监督管理规范,无偷盗、流弊案件发生。

7、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任务。

8、“四品一械”按要求分区分柜摆放,且分区标识明显,清晰。

9、完成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单位“电子地图”标注。

10、做好辖区范围内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药械科和保化科。

(四)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工作

1、认真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化产品、药械安全等专项整治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社区活动,完成5个示范社区创建任务。在社区居民中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示范社区知晓率测评。

(五)政务和法制监督工作

1、及时、准确上报和上传各类数据、信息和工作总结。每月被市局网站采用政务信息2条以上。

2、按照市局网站“办事指南”规定的审批程序、条件、时限、要求进行进行行政许可的受理、验收、公示、审批。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规定时限内上报备案,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合格率100%;完成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4、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党建、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招商引资、“三送”、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达标;无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继续抓好示范县创建工作,确保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一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二是不断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配置快速检测仪、食品药品快检箱等基本检验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快筛作用。积极开展好监督性抽验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抓好电子监管平台建设。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化监管水平,形成对接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覆盖全县、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的电子监管平台,不断丰富服务公众消费查询、举报投诉的功能,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水平;四是构建群防群治的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饮食用药科普知识的宣传,全面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社区建设工作。

(二)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1、推进“小餐饮”整规试点和示范工程建设。选择2个乡镇(其中必须有一个县城所在地乡镇)作为小餐饮”整规试点,使无证“小餐饮”至少下降10%以上。至少创建一条示范街、在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和学校及单位食堂各创建四个以上示范单位。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所有持证餐饮单位首次动态等级评价工作。

2、规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尽快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令条件差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学校食堂停止供餐。全面做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学校的餐饮监管工作,主动介入学校供餐食堂新建、改建、扩建的方案审查和施工指导,严把许可准入关。

3、做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制定保障工作预案、实施全程监管、现场监督的方式,确保本辖区举办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的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不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4、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制订实施好本级食品抽验计划,扩大抽验覆盖面。提高对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等监督抽检水平,监测生物性危害因子、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元素、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等项目。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全面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提高药械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以销售基本药物的企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实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督促药店将普通商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分区摆放,严格实行“四品一械”的分区管理。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

3、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逐步要求医疗机构药房安装电子监管和温湿度在线监控,确保药品质量。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地沟油、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深化对小餐饮、食堂、旅游景区、火锅店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2、深化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3、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邮寄销售假药、挂靠走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重点地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以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工作。开展药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的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采购药品的行为,查处一批医药代表私设仓库现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4、加强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加强违法广告监测,完善违法广告上报工作,重点整治违法广告产品及企业。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报告、评估及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人新事以及监管部门的举措,扶优惩劣,加大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力度。

(六)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1、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落实《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廉政监督监察措施》、《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办法》和《廉能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等制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监管队伍安全。

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改善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专报制度,结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紧扣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上报工作亮点,反映突出问题,争取更多支持。

4、抓好综治、维稳和等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落实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机要保密、网络系统安全等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机关、领导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部署、批示、指示,以及县局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局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重大的政策性调研、征求意见文稿以及应急处理的重大事项等实行逐项督查。承办股、所和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认真办理所承办的督查事项。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股、所和人员,按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查调度,确保顺利通过考核评估。从各股所抽调人员成立县局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办公室,主任:李振裕,副主任:周敬,成员:温华荣、杨大荣、黄小梅、温生英。办公室人员以示范县创建工作优先,对示范县创建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及时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评估。

(三)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认真执行“中八条”,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县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公务接待、车辆等的管理,从俭办理一切公务,把钱用在刀刃上,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花,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加强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1、年终对各股、所和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评选“先进股、所”1个,奖励800元;评选“先进个人”3名,每名奖励200元;“优秀协管员”3名,每名奖励200元。年终考核达标,单位被评为综合工作先进,省以上的奖5000元,市以上的奖3000元,县委、县政府的奖县奖励金额的一半;被评为省以上、市、县单项先进单位的相应股、所分别奖1000元、500元、300元。年终考核未达标的相关股、所不得评先,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评先、评优、晋级。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0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化解较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危化处执法人员总计4人,计划检查80户生产经营单位,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7户,一般检查企业33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4人=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材料审核,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80天,共计80×4=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30天,共计30×4=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以上总计:320+120=4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4%。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5天,共计45×4=1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8%。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4=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以上总计:180+6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重点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

2.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7户。具体名单如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双阳输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农安油库、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石油分公司农安油库、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榆树油库、长春吉粮天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长春巨峰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巨洋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春城乙炔有限公司、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凯旋油库、长春德铸气体制造有限公司、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长春输油站、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垂杨输油站、长春市前程液化气有限公司、长春市三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润沃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隆源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长春华日涂料有限公司、米高化工(长春)有限公司、吉林远恒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双龙糠醛厂、公主岭市莲花山化工有限公司、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龙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农安县宇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德惠市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德惠市德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佳泰烟花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边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德惠市松花江永喜烟花经销有限公司、榆树市吉庆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榆树市宏洲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榆树市鑫华烟花鞭炮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主岭市吉盛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伟旭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北方花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恒大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公主岭市泰和红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吉林省亿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林源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宏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3.重点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4.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9%。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1.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对非“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化工、医药企业等,进行抽查检查。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33户。

3.一般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化工、医药。

4.一般监督检查方式:烟花爆竹和加油站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1%。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检查,认真执行计划任务。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建立执法档案,督促隐患整改。建立检查台账,如实认真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移交相关处室立案查处,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从严执法,推动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1

一、以推动机构改革调整职能为契机,着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

1.推动机构改革,完成职能调整。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正确定位、认真制定、组织实施“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和理顺权责关系。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内部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到位,监管经费保障到位,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地完成职能调整,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2.完善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的要求,继续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办法,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推动落实“政府负总责”,严格履行“部门负其责”,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施治新格局。

3.统筹城乡监管,健全组织网络。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方向转变,确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农村的目标,积极统筹城乡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一专三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实现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队伍全覆盖。

4.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教育培训。按照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任务新要求,精心谋划调研课题,侧重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课题调查研究,开展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现状、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以及基层监管模式调研,探索实践建立新的监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以镇(街道)和部门分管领导、监管执法人员、“一专三员”为重点,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建立一支与履行新职能相适应的监管队伍。

二、以深化示范创建工程为依托,着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5.巩固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创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巩固提升部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成果。职能调整到位后,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

6.全面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化示范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实现示范镇(街道)全覆盖。开展药品示范创建绩效评估,丰富创建内涵,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工作机制。采取督查和暗访等形式,强化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创建质量。扎实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力争建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市。

7.深入开展平安示范工程。把推进“平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平安示范药企(药店)建设方案,拓展创建内容,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示范创建工作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平安示范药企(药店)督查考核。注重平安示范创建工作成效、典型宣传和总结推广,开展“十佳优秀药师”和“十佳优秀示范药企(药店)”评选,努力提升平安系列示范创建水平。

8.持续深化绿色餐桌工程。充分发挥“绿色餐桌工程”政策导向作用,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办法。组织实施“绿色餐桌工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以推行标准化生产为重点,以优化品种结构为突破口,以完善检测手段为保障,以丰富市场供应为目标,积极扶持建立集中配送中心,努力促进基地与市场的对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大基地、市场、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四位一体”检验检测力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基础,着力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9.强化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控制,严把准入关,重点抓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加强零售药店GSP认证,切实强化药师的管理。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责任,重点加强原料购进、投料监控、出厂检验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高风险企业、原料药、冷藏药品、疫苗、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医用氧、药用辅料、药包材等专项检查,强化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全面实施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大对验配类、体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强化认证后续监管,扎实开展GMP、GSP跟踪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全面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可控性。

10.突出基本药物质量全面监管。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项措施,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督促企业做好电子赋码、核注核销和预警处理工作,强化招标、采购、使用、养护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努力实现基本药物质量全程动态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审查、目录报备制度,开展中标品种质量评估与风险排查,动态掌握基本药物品种和生产、配送企业中标情况,加大对生产、配送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监管档案。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票据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储存运输条件、阴凉及冷藏保管药品管理等可能影响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切实提高基本药物监管有效性、针对性。

11.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前,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抓好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切实加强协调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上下一致、职责明确、归口管理、协调有效、运转高效、配合密切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调解决新问题。强化督促检查,开展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期的食品安全明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县(市)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专题审议询问和省市县(市)政协“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2.积极履行餐饮保化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到位后,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能,严格餐饮服务食品许可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信息公示制,积极实施“五常法”、“三常法”管理,重点强化学校、企业、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配送中心监管。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餐饮消费安全。加强餐饮服务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监管,控制餐饮原辅料安全风险。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四、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

13.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平台。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优化网络架构,整合信息资源,为监管信息在系统内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打好基础。积极构建电子化监管平台。加强政务网站建设,加快实现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网上运行,建立覆盖所有涉药单位的电子监管档案。扎实推进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的电子监管,实施基本药物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深入推进药品购进品种、温湿度远程实时在线监管。巩固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控成果,完善远程电子化监管系统,实现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对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实施远程电子化监管。

14.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配置必需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强化快检技术,加强检验技术培训,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综合承担药品质量监督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检测、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检测等技术监督职能,满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的技术支撑要求。

15.强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设。强化涉药涉械单位不良反应报告主体责任,开展不良反应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延伸监测触角,扩大监测覆盖面,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报告激励机制,加强反馈、沟通、处置机制建设,规范监测与报告行为,着力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数量和质量。建立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估制度,提升报告评价能力,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质量控制水平,有效防控安全事故的发生。

16.加大质量抽验工作力度。坚持依法规范抽验,科学制定抽验计划,合理安排不同环节、不同品种的抽验比例,常态化开展药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对投诉举报集中、不良反应多、违法广告严重、中标价格偏低、用量大、高风险的品种加大力度,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切实提高阳性率。积极探索建立快检车、快检箱、快检室工作机制,全面完成监督性评价性抽验任务,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性抽验,确保基本药物抽验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督抽验覆盖率90%以上,药品评价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开展抽验情况分析评价,完成年度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分析报告。探索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评价抽验工作。

17.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风险监测检测计划,协调督促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任务,每月编制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公报,开展食品安全分析评价,统一及时通报和预警信息。继续实施食品抽检“五统一”机制,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食品安全检测指标的落实,确保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50%以上,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93%以上,餐饮服务环节合格率85%以上,城区和镇(街道)、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率分别达到100%、95%。

五、以深化专项整治为重点,着力保持食品药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

18.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切实加强综合协调,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新居民集聚区、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继续深化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调味品、畜禽屠宰、餐具、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9.扎实推进药品安全整治。巩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高度重视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稽查衔接。组织开展药品非法添加、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高风险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特殊药品、假冒知名品牌药品等专项整治,加强督查,保证质量,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械和城乡结合部小药店和小诊所经营使用假劣药械、“走票”、“挂靠”经营、出租柜台、异地设库经营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小药店”整规工作,组织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0.创新完善稽查执法机制。积极探索新体制下稽查工作新模式,建立完善快速、高效的稽查执法体系。深化完善“八小时外”巡查、打假联动、协作通报、信息互通、案件协查等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协作、部门协作、政企协作和区域协作等构成的打假治劣立体式协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和创新“四方联席会议”制度,以公安、检察院、法院、食品药品监管四方联席会议为基础,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刑事衔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规定,全面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药品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案件督查督办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案件查处奖励制度,提升稽查执法质量和效能。

21.加强违法广告综合治理。建立广告监测系统,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定期分析归纳违法广告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曝光违法广告,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针对违法广告、围绕广告产品,采取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监督下架、暂停销售、消费警示、公开曝光、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遏制和减少虚假广告。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行为,建立药品信息监察员制度,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六、以完善风险预测预警为核心,着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22.完善预警应急制度。积极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探索建立以风险预警平台、评价性监测网、监督性监测网、不良反应监测网为核心的风险预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根据职能调整需要,调研并出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建立应急专家队伍,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报告、值守、防控、监测、善后以及责任追究等机制和操作步骤,督促、指导高风险及重点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提升预警应急水平。构建上下联动、统一高效、快速反应的预警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应急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组建投诉举报中心,认真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完善网上举报方式,拓展投诉举报渠道,构建“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分类指导、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工作平台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专家会,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常态化风险评估和调查评价。切实加强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将突发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强化应急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七、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为重任,着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4.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强化为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的观念,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完善事权分配体系,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审评审批、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效能,尽最大努力缩短时限,帮助企业抢占市场先机。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根据企业需求,加大医药行业的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医药企业人才保障和质量管理水平。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政策法规咨询、立项审批、技术攻关服务力度,推动建立形式多样的政、产、学、研合作联盟,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有品牌。鼓励和推动药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制定和实施扶优劣汰、促进集中的监管政策措施,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医药现代物流特别是第三方药品物流加快发展,鼓励、推进医药企业间的兼并重组,合理引导跨行业兼并,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

25.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企业诚信档案。完善诚信评定机制,深化信用等级分类评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制售假劣产品、不遵守商业道德的失信单位,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企业自律,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重质量、讲诚信、保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经营理念,打造诚信品牌,促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环境的形成。

八、以深化宣传教育活动为抓手,着力营造食品药品安全良好氛围

26.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年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载体,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十进”宣传服务活动。深化药学服务进社区,充分发挥药学会、“平安药监”服务团队、药师志愿者服务团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月(周)和公众安全用药培训、百名药师进基层、清理家庭小药箱等活动,不断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水平。

27.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引导,积极支持舆论监督。健全信息制度,拓展信息渠道,及时监管信息和预警信息。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通过制作电视专题片、跟踪报道大案要案、开设媒体专版专栏、制作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成效。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妥善处理舆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研究媒体参与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逐步形成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舆论氛围。

九、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着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28.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坚持依法行政、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完善确责、明责、履责、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处罚调查审理审核执行“四分离”,深入推行说理性执法文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切实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和纠错制,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回访制和行政许可卷宗抽查制。整理和清理执法依据,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29.强化效能意识,提高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梳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深入实施服务流程再造,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确保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时间进一步压缩,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效能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政令畅通。树立“无为即是错、无功便是过”的理念,着力防止和解决精神懈怠、慵懒散漫、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考评,落实激励措施,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2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着力解决假冒伪劣、市场混乱、违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杜绝违法添加,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整治重点

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辅助降血糖、调节血压(血脂)、减肥、改善睡眠、免疫调节、缓解疲劳等六类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等四类易违法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被消费者举报投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确定辖区内相关产品经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

(二)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公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检查假冒伪劣产品、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一号多用等现象,加强对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标签和说明书是否规范、有无夸大功效、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等的检查。督促建立保健食品专售区域,统一标示“保健食品专区”标志,区域划分明显,标志清楚。

2、化妆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等。

(三)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根据本局年初制订的抽检计划,加大对重点产品抽验力度,重点对违法广告涉及上述六类易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和四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进行抽检。送上级检验的产品各中队请于每月20日前送保化科,于保化科统一汇总后寄出,送县食品药品检心检验的产品由各中队及保化科自行送检。

(四)加大保健食品化妆相关知识宣传。在检查的同时,做好对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到位,并要求上墙,同时发放我局自编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小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其自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

四、职责分工

根据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及中队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稽查大队负责案件查处;办公室做好检查和宣传资料的印制。

五、时间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4月20号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3年4月25日前)

由保化科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对各中队进行专门培训,各科室及中队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3年4月26日-2013年9月20日)

采取摸底调查和检查结合的方法,分步进行。要积极和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联系,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全覆盖、逐项检查,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表,并有被检查人签字。6月20日前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和超市、专卖店、药店、美容美发连锁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向保化科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9月20日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可经营保化产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分别在每月月底前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保健食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化妆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保化科。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3年9月21日-2013年9月30日)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全面分析存在问题,各中队专项工作总结于9月25日上报保化科,同时上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表》(附件1)、《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底调查表》(附件2)、《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保健食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化妆品抽检情况统计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