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9 04:30:51
有意思的是,十四届三中全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凝练为十六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十六届三中全会则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也凝练为十六个字,即“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这两个十六字诀,朴实而又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改革风格以及善于集中、概括的号召能力与动员能力,凝聚着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集体的高度智慧。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今天,回瞻于此,使我们对国企改革的胜利前景更有信心。
那么,十四届三中全会缘何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呢?
众所周知,国企改革是我国整个体制改革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作为最直观的证明,一可自“始”看,1978年最早启动的是农村改革而不是国企改革,因前者相对比较容易,而系统推进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是若干年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决策,标志着国企改革全面展开,成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二可由“终”看,艰辛努力达20多年,国企改革仍未鸣金收兵,至今尚未进入倒计时阶段。然而,正因为国企改革的难度大、不同寻常;因此,所取得的每一个阶段性突破都来之不易,应倍加珍惜和肯定。在中国,基于中华传统文化基因(比如中庸思想等)和现实国情而选择的渐进改革模式,决定了国企改革最具有“摸着石头过河”和“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征。牵制和约束的因素太多,任何过激的做法都可能无济于事,甚至事与愿违。
由此我们看到,困难重重的国企改革,在初期主要是以扩权让利为主线,继之是以双轨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承包制为主线。企业经营承包制直接刺激了国有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政府的随机干预,加上其他方面改革的推进,在总体上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和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好转。但是,承包制在本质上还是一种扩权让利,或者说是前一轮扩权让利的自然延伸,在旧的计划经济框架未能根本变化的背景下,必然存在一系列无法摆脱的体制缺陷及其固有弊端,比如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关系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还是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无法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由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然缺位,所谓“承包制”也不可能真正“承包”得了责任,多为包盈不包亏,而且短期行为严重,缺少长期积累和永续竞胜的动力……因此,即使先后采取了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承包、完善承包指标等措施,也难以改变此项改革或此阶段改革开始出现边际效益逐步递减的态势(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改革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因而也有边际效益问题)。企业经营承包制何去何从?这便是历史演进的自然叩问。
时代,呼唤着现代企业制度!
于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顺势而为,庄重决定将中国国企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在国企改革层面上对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紧密呼应,表明我们党对国企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以及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按照理论范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有其一些基本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一种至为简洁的描述。具体要义可阐释为:一是产权关系明确。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所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营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应依法破产;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从经济学原理或一般理论形态转化为广泛的社会实践,在中国这么一个特定的转型期,没有强大甚至超强的推进力度显然不行。为此,党中央又从实际出发,运筹帷幄,适时部署,不仅在1997年相继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对前几年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作了总结,进而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即后来业内人士简称的“三年两大目标”);时隔两年,又在1999年召开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上,专门作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即《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定了到2010年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指导方针,其中既重申了要努力实现“三年两大目标”,又再次强调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从这两个罕见的强有力的推进举措中,我们不难推导或想像当时国企改革的总体格局有多复杂、尖锐、举步维艰!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场攻坚战,是一个非闯不可、也绕不过去的关口。打好这场攻坚战,不仅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经过上下同心、持续整整10年的不懈努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国企改革成效显著,全国瞩目的“三年两大目标”基本实现,从而为下一阶段转入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的深化改革赢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与条件。
那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是缘何首次正式提出并阐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的呢?
整整10年励精图治的改革探索,使得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国企改革参与者们的共识和共同选择。据有关资料,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我国国有中小企业中有80%以上已完成改制。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百户试点企业和各地选择的2700多户试点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公司制改造。
但是,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长达10年,为何一波三折如此吃力?除了“摆脱困境”这个事关国企生存状态的硬任务交叉困扰、耗时耗力外,不可否认,执行和理解上的种种歧义,也制约着这项国企改革的大工程无法快速完成。这主要源自对“产权清晰”的不同认识。经济学视野中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理论假定首先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如果是传统国有企业,其单一的国有产权安排原本是再“清晰”不过的。因此,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一部分国有独资企业外,对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意味着必须从单一的国有产权重组为多元产权结构,这在“抓大放小”中还意味着允许国有中小企业以出售、并购等方式转化为其他产权形态。正是在产权结构的变革与重组中,才需要依据不同所有者(出资者)的不同产权给出“清晰”的界定。关键在于,一旦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国有企业本质上也就“背离”了原有的体制属性,不再是传统或经典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在当时,思想解放的程度与力度未必能够就此层面完全达成共识。人们甚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寄希望于在国有体制包括国有产权体系不予触动的前提下搞好一个个国企。但是,这条路肯定走不通,却又空抱幻想,这就必然影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彻底推进或快速推进,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与变形,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摇身一变弄出了不少“翻牌公司”。很显然,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十六字诀中,“产权清晰”是最赋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意味或改革内蕴的,也是其根本所在、魅力所在。它直接决定着权责能否明确、政企能否分开、管理能否科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实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如果国有产权不能动,即使有改制甚至包装上市等举措,也很难说真正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在“三年两大目标”期间,一些国企融资上市,结果却产生了不伦不类的“股权分置”,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国有产权不可轻易流动、变更、重组等传统意识或保守观念还颇有市场和影响力,从而大大拖延或滞缓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乃至完善的步伐。
当大多数的改制国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很难彻底,同时还有不少连多少有些流于形式的改制也尚未启动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它们在产权环节上羁绊甚多以致踟蹰不前、无所作为。由此,处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学术界、经济界人士乃至决策层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不可能不做出更多的缜密反思与总结。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董辅教授早在1994年(即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第二年)就在香港《华南经济新闻》撰文指出:“对于大陆来说,要把众多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现代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很不容易。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建立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的现代产权制度,不根本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而试图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只不过是挂公司招牌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本质并未根本改变,那就违背改革的初衷了。”应当说,这是掷地有声、很有见地、很具代表性的。
时代,呼唤着现代产权制度!
于是,又一次集中党内(而且不止是党内)高度智慧的重大转折点出现了!十六届三中全会高屋建瓴、破风而立地做出决定,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个框架下,又首次正式提出并阐释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问题,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这些理论阐述,特别是所述“四个有利于”,指要精当、切中要害,一下子又让亟待推动向前的国企改革豁然开朗。相对于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带实质性;相对于整个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又比现代企业制度更具深刻性,更接近或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
如果能够按此方向坚定不移地加快步伐向前走,中国国企改革的全面告捷指日可待!
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从《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华民族走过了国企改革乃至整个改革开放跨世纪征程的关键10年。这是风生水起的10年,也是拨云去雾、继往开来的10年。这关键10年,往前可一直追溯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往后又延展至另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成立国资委为标志,着力探索科学有序的国资监管与运营之道),留给我们的很多领悟是弥足珍贵的。
领悟一:改革决策要确保指引正确
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如此大规模的疾风骤雨般的国企改革,是在相当缺乏现代市场经济经验的背景下进行的,变量太多,不确定性太大,因此,决策风险也很大,但又不能不决策,这就构成了对新时期执政能力的巨大挑战。所幸的是,历来有优良学习传统和研究风尚的中国共产党,在干中学,在实践中追求足智多谋,不惧风险,沉稳定夺,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决策记录,可圈可点。比如,从国企改革前15年的诸多探索到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到2003年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一系列的改革决策都具有很强的指引性,而且实践也证明其主导方向是正确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已有近60年执政经历的中国共产党,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烽火锤炼,更具有善于集中党内外高度智慧的“智慧”了。这种“智慧”状态,应当能给予全体人民对未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更多的信心!
领悟二:改革调整要确保节奏得当
改革是一个历史进程,其动态时局往往复杂多变,因此随机调整很重要,也很正常。关键是必须反应灵敏,调整得当,特别要精心把握好节奏,甚至应追求节奏上的收放自如、臻于至善。这就像演奏一首进行曲,该快则快该慢则慢,该加快则加快该放慢则放慢,疾缓有度,方可悦耳。由此来看,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显然是对初期或前期国企改革的一种方向性的调整,恰到好处;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提出,又是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攻坚克难、寻求更大突破的一种根本性的调整,恰逢时机。如果不适时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者现代产权制度,出台太早或拖延过久,都无助于国企改革的健康推进。这就必须充分考虑到在整个改革调整的节奏处理上要时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年,其运行节奏总体平稳得当,快中有慢,慢中有快,这也取决于决策层具有一种与社会公众不断适时达成新的“社会契约”的能力。也就是说,每一个重大调整措施的出台,总是反映了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民主不是满足所有人的愿望;现代民主的范式往往是“听所有人意见,跟部分人商量,由少数人决断。”任何改革调整,都应是党内外充分发扬民主的结果,也是决策层与社会公众缔结某种“社会契约”的结果。而当前国企改革在节奏把握上则应特别注意防范和排除拖延倾向,不应深陷“危机改革”怪圈太久。相反,恰恰要紧紧抓住当下社会经济环境相对比较宽松的大好时机,以适当提速为宜,以免产生或加重社会公众中已经有所露头的改革疲劳症、厌倦症,这对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势必造成梗塞和被动。有国外评论说,“在这个经济时钟加速的时代,在这个具有数千年历史的国家里,从思考到行动之间的时间依然是缓慢的”,这值得深思!
领悟三:改革创新要确保意蕴深刻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组织和运作形式,它以企业法人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组织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治理结构以及专家经营为表征。
现代企业制度有不少的优点,如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属于股东,企业拥有各个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的法人财产权;企业以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股东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股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企业按市场要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既有纵向授权又有横向制约、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民主科学又快速反应的机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克服了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模糊、主体单一、所有者缺位、经营权无法落实、政企不分、风险无人承担、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缺陷,实现了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即把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企业唯一的目的,过于强调企业的股份构成、规模效益,其经营管理以物为本、以企业为中心、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以规范的生产经营为前提,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文的价值。
因此,如何以人为本,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民本人道的“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未来人类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它也许酝酿着企业制度发展史上的又一次革命。
二、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现代儒家企业制度超越于现代企业制度。它以企业法人制度、职工权利保护制度为前提,以有限责任的财产共有制度和儒家关怀制度为核心,以科学、人道的民主管理制度或民主治理结构为表征。
也就是说,现代儒家企业制度的特点是:一、产权关系明晰,股权分散,民众持股;由工会统一掌握本企业职工的联合股份,避免股权分散,以便在股东大会上以同一个声音发言,以唯一的代表行使职工股份联合所带来的总额投票权,从而占有企业的主导地位。二、企业以保障人的幸福、尊严为最高目标,赢利仅为实现最高目标的手段之一,企业不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唯一目标。三、建立儒家企业文化1,大力弘扬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和为贵、有教无类、天下为公、小康大同等思想,使企业成为和谐、温暖、奋进的“人民之家”;企业经济与企业文化共同成长、繁荣,企业既要注重生产,又要促进文明的进步、人格的完善和人的全面发展;四、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物、生产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实行开放式发展,充分尊重职工的愿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职工的精神处境、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企业内部达成效率与公平的最佳结合,企业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和全社会的福利保障、人才流动、资源共享、共同富裕、充分就业。五、实行工人参与制度和民主治理制度,政企分开,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当家作主的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互相制约,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提高职工代表在股东大会、监事会中的比例,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不被损害。六、采用集约式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节约资源,节约劳动力;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良性互动,形成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型企业经济、绿色企业文明;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知识创新的中心,劳动者知识化,知识人性化,克服技术对人性的伤害、桎梏和异化。
总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是以儒家思想弥补现代企业制度的不足,它更加注重儒家的人文关怀、财产的股份共有、职工的权利保护和企业的民主治理,强调在企业中积极推进人本人道、公平共富、民主自治、科学高效、法治分权、多元开放、和平爱国的现代儒家文明的建设。
三、儒家市场经济
儒家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它兼顾利益与道德、竞争与合作、个人与团体、效率与人性、技术与人格,将自由、民主、人权、法治与人本、仁义、信用、中和等思想结合起来,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道义感、使命感、责任感、气节精神,以及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尊师重教、爱国主义的精神运用于市场经济的文化建设,促使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环境和谐发展。所以,儒家市场经济就是人本人道、公平公开的市场经济,是以人为中心、既主要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又尊重人文价值、体现人文关怀的经济形态。
也就是说,一方面儒家市场经济推崇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奉行能力主义,鼓励效率和竞争,另一方面它又反对片面地追求高效率、高产值、高资本收益率和高技术水平,主张协调经济与人文、环境、生态的关系,将效率与竞争建立在尊重人性和人类普遍价值观的基础上。
所以,儒家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价值规律配置资源和生产力、通过价格信号协调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分配国民收入,又要建立有利于弘扬道德、鼓励合作、保护人权、尊重人格、实行民主、保护生态环境、效率与公平协调、技术与人性兼顾的人文主义机制和环境。
儒家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一、经济形态市场化。即儒家经济并非回到官控经济、农本商末经济或计划经济的时代,搞单一的资源官府垄断、国家所有和平均主义,而是维护市场经济基本制度,实现产权清晰化、财产共有化、管理科学化,促进自由竞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共有制。二、企业行为人文化。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企业管理的中心既不是利润也不是资本,而应是人。人是宇宙万物的尺度。应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儒家企业文化,倡导道德、关怀、仁爱、合作。三、经济环境生态化。即不应以牺牲环境、生态和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从事经济建设,而应经济建设有利于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多样性的发展。四、高新技术人性化。即发展人性化的新科学、新技术,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间健康的伦理关系。五、决策机制民主化。即只有民主的,才是符合儒家民本思想的。六、宏观调控法制化。儒家市场经济并不是人治经济,而应是体现人文主义精神的法治经济,法治才能保障人的尊严。七、保障制度全民化。即要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全民保障体系,做到人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八、社会生活公平化。即人们机会均等,分配合理,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贫困者,收入不会成为影响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障碍。
发展儒家市场经济的原则是:一、人本原则。即以“人”为经济生活的中心,把国家建设成为民本人道、仁爱互助、公平共富的幸福的“人民之家”。二、人性原则。即提倡人性解放,万类平等,个性自由,尊重人权,发挥人的灵性、本性和创造力。三、和谐原则。即从天人合一、物我和谐的宇宙观出发,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个人与社会、人类与自然、以及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关系。四、非异化原则。反对物质、技术、权力对人的异化,反对人的大众化、功利化和标准化,反对技术、网络对人的压抑,反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对人的摧残,建立人道经济、公平社会、无压抑文明。
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是建立现代中华文明的重要内容。
现代中华文明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与中华优秀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结合,它一要吸收现代文明智慧,二要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优秀传统思想,三要融入社会主义的民主公正思想,四要将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熔铸新的民族之魂。使中华民族既有全球意识又有寻根意识,既崇尚科学法治、民主人权,又体现伦理道德、仁爱共富,既吸收西方式的天人相分、战胜大自然、优胜劣汰思想的合理成分,又继承传统的天人合一、保护大自然、和为贵的文化精华,使中国社会既稳定和谐又进步发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可以说,现代中华文明就是现代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公平文化加上儒家市场经济。
我们相信,建立儒家市场经济既是人类自我关怀的梦想,也是经济发展的潮流。而建立儒家市场经济,其核心是建立现代儒家企业制度。
只有用市场化的方式来用人、选人,才能激发起企业管理者的企业家精神。
上海基于分类监管的标准分类监管对于管理班子形成相应的选用方法。对于竞争类企业,上海将仅管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三个岗位,有的企业总裁也将尝试放手市场化,经理层副职以及相应党群干部不再“市管”,管理层以市场化配置为主。这意味着在业绩考核和薪酬激励上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市场化手段将成为激活国企活力的突破口。在出台的《关于完善市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将对三类企业分类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建立在国企用人制度方面,湖南也敢于破冰。2月20日湖南省国资委了《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尝试进行市场化选聘与创新经营监管方式。文件提出将分类实施动态薪酬激励机制,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突出强化对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的中长期激励,对引进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可根据市场价位实行协议薪酬;对省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理班子成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可实行公开招聘。
广东省要求在本轮国企改革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管控模式将进一步完善。同时,职业经理人制度将全面推行,形成市场化的企业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和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 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玉柴集团,产权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实力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与日俱增。企业所有制结构更加合理,极大地提升了国民经济的活力。在“抓大放小、国退民进”的改革思想指导下,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民营企业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有了显著改善,实现了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WTO的框架下,外商投资环境大大改善,外资流入持续增加,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竞争最积极的企业群体。国有、民营、外资经济已经在我国经济中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贯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在缺乏前人经验可鉴的条件下,30年来以沿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试错,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经过试点,全面推开”的大原则下实现了渐进式的制度变革,取得巨大的成就。今天,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名义GDP超过万亿美元的国家相比,中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都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一批通过改革改组改造,适应市场化要求的新国企应运而生,它们顺应改革和发展潮流,不断突破传统计划体制的束缚,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体制和机制转型中不断成长壮大,玉柴集团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
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国营企业制度。在国营企业制度下,国家以所有者的身份对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并统一支配其劳动成果。厂长或经理的任务就是按照政府的计划指令和相关政策负责生产;企业为完成生产计划所需的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按计划直接无偿下拨或部分通过银行信贷解决;所需物资由政府物资部门按计划和统一价格供给;所需劳动力由政府劳动部门统一分配;企业的产品由政府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按计划统包统配、统购统销;员工工资由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发放;企业盈亏由政府负责,技术投入和设备改造由政府统一安排。企业惟一能做的和必须做的就是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把政府配给的资源组织起来,生产出政府计划的产品。这种企业制度导致企业只有社会的统一目的,完全否定了企业和员工对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使企业员工失去了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发展的动力。在建国初期物质极度匮乏的条件下这种企业制度曾经表现出很高的效率,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面临环境的复杂程度提高,这种由政府统一决策的企业制度必然难以适应外界变化的要求,最终退化为政府行政体制附属物。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经济学家小宫隆太郎到中国考察后,宣布了一个举世震惊的观点:“中国没有企业”,实质上就是对当时实行的国营企业制度的大胆批评。
(一)国企改革早期经历曲折探索
1978年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的扩权试点揭开国有企业改革的序幕,1979年7月,国务院了《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始。“扩权让利”早期,企业的积极性在利益的刺激下得到了释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关资料表明,1980年试点企业的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11.8%,上缴利润增长7.4%。但是,由于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从基数利润和留成比例的核定都是政府按照企业的不同情况一一核定的,这种不规范性再加上企业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这导致了“扩权让利”后期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与政府的利益博弈,通过加大实物补贴夸大成本等手段回避上缴利润等责任,明里暗里与国家争利。有关资料表明,到1981年,全国工业企业上缴利润下降8.5%,1982年、1983年造成连年的国家财政赤字。
为了扭转企业与国家争利的现象,就必须用一种规范的方法来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于是就有了两步“利改税”政策的出台。由于利改税忽略了国有资产所有权对企业经营权的约束,导致了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盲目膨胀,实施效果和初衷背道而驰。第二步利改税刚推出,全国就出现了信贷、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严重膨胀,引起投资和消费需求的过度增长,物价上涨率从1984年的2.8%猛增至1985年的8.8%,国有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有一部分被转化为国家财政负担,国家财政收入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连续两年的滑坡,1986年底利改税就以失败而告终。
为了解决企业增产、财政不增收的问题,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厂长负责制。承包制办法是在总结前两轮改革的基础上提出的,在企业的责权利等方面的界定比以前更加完善,在实行初期效果显著。1987年企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了14.5%,利税总额增长12.9%,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了7.8%。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承包者与发包者漠视国家利益的串谋而导致的利益激励弱化和责任约束软化,1988年国有企业效益开始下降,1989年的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了16.6%, 1990年的利润总额更比上年下降了47.7%。到了1991年,国有企业已有1/3明亏估计暗亏即虚盈实亏者也在1/3左右,大多数企业已是负债累累,许多企业资不抵债,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二)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方向
经过十多年的行政性放权,国有企业有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内在动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制衡和监督。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以明显或隐蔽的方式只顾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国有企业已经从缺乏激励的极端状态走出来,到了缺乏监管的另一个极端状态。1992年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改革的总体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玉柴率先实践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按照一位从事我国企业改革多年的资深人士的说法,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在早期完全是进两步退一步,在黑暗中摸索前进,许多不能适应的企业只能被大潮吞没。玉柴集团作为一家地方的国有企业,一直坚持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为自己的命运奋力拼搏,30年来产销量增长100多倍;销售收入增长400多倍,被中国企业界誉为“玉柴奇迹”。玉柴集团地处广西边陲,没有工业发展的基础和氛围,没有吸引人才的有利条件和区域优势;作为一家独立发动机生产企业,没有“背靠”任何汽车大集团,没有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却能够在改革大潮中顺势而上,我们认为,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玉柴抓住了国企改革的重要契机,成功地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为当初最早实践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之一。1992年玉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3年玉柴股份实现了中外合资,1994年玉柴股份实现了美国上市,短短三年内玉柴集团实现的“三级跳”,为股份公司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扫除了产权障碍,也为整个集团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打下了优良的基础。
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议结合我国国情明确提出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总要求。玉柴集团在实践中坚持遵照16字方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产权清晰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任何有效率的企业制度都应是产权清晰的,否则必然影响产权功能的发挥,导致企业效率低下。产权清晰不仅是一个法律概念,更重要的是经济体制的范畴,即表现为产权清晰不仅是静态的清晰,还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清晰。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一是指主体清晰,即谁是投资主体要清晰;二是结构要清晰,即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依其投资的比例享有相应的责权利要清晰;三是关系要清晰,即资产的归属、权益的享用等要清晰;四是作用要清晰,即投资者按其投资的比例,建立并规范以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监督与激励等机制。为了实现产权清晰,玉柴集团创造性地采用了“老树发新芽”的办法,将玉柴的资产一分为二,成立玉柴集团公司和玉柴股份有限公司。由集团公司以法人身份在原玉柴总厂基础上以募股设立方式成立玉柴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有存量资产折成国家股,同时代管从股份公司剥离出来的一些辅业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这样一来,既符合上市的股份公司产权清晰的规范,又解决了原有国有企业的股份由谁代表和管理的问题。最终使玉柴股份不仅在国内法人股市场成功上市,而且在纽约上市时也得到了国际专家的一致认可。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张规模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扩张民营企业规模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民营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同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可促进民营企业规模的扩张。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而言,民营经济增加值占了经济总量的75%,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已达到132户,但这些企业中绝大部分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其生产关系已适应不了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不少企业因融资渠道单一而举步维艰。这些企业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实行股份制运作,公司化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一批成型的独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做大做强,也必须走多元化投资的路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实中,凡是投资单一、找不到合作伙伴的,就难以发展壮大起来;凡是实行股份制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模就越来越大,越做越红火。湘西州已有不少民营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规模扩张。如湖南老爹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股份运作,注册资本从200多万元扩张到了3000多万元;花垣汇银有限责任公司从几十万元起步,发展到资产近2亿元。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民营企业科学决策的需要。产权一元化的民营企业大多采取家长式决策方式,业主“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看起来,一个人说了算,决策很方便,但却集中不了大家的智慧,接受不了员工的监督,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往往导致错误的决策。湘西州花垣县一家民营独资企业因决策机制不健全造成决策失误,一次就损失数百万元。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机制,充分聚合股东们的聪明才智,发挥董事会、股东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管,才能减少决策失误,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家们反映,两种决策机制呈现出两种局面:民营独资企业开会很少有人讲话,大家往往看老板眼色行事,而股份制企业开会则股东们踊跃发言,出谋划策,集体智慧得到充分发挥。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规范民营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大多数民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落后的财务管理方式、传统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已严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湘西州一些民营老板因财务管理不规范肆意挥霍;因人事管理制度不规范,奖惩无法落实。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本,真正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民营企业吸纳人才的需要。单一的产权结构、传统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决定了民营企业在选人用人上的局限性,最容易导致经营层的近亲繁殖。近亲繁殖不仅难以吸纳人才,而且无法管理。湘西州保靖县秦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有体会地说,近亲繁殖无法搞,哥哥完不成任务处理不下去;老弟违犯了企业规矩也不好处罚。种种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民营企业才能进一步开阔视野,创新用人机制,广泛吸纳人才,发挥人才优势,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要有所作为
1、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推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班子,强化责任措施,加强对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调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及时发现典型,认真组织推广。
2、要积极引导、具体帮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主体是民营企业。地方各级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自,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具体帮助民营企业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建立有利于科学管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强化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
3、要明确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强知识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考察、请专家讲课等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法人、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政府及职能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深刻内涵、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二是要搞好分类指导。对已经改制但不太规范的民营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对已经实行股份制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不够规范的民营企业,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独资企业,搞好指导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是要抓好政策引导。抓紧研究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政策措施。政府可以利用财源建设、工业发展、科技引导等资金作为政府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鼓励多渠道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如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个人、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
关键词:家族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现代企业
中国家族企业自产生以来,经历了坎坷的发展之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日益重视,家族企业获得了飞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20多年的发展,很多家族企业成功完成了创业阶段原始资本的积累。中国家族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家族制管理的优点是密不可分的。但是,随着我国家族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家族企业的弊端,如:高度集权、管理混乱、任人唯亲等阻碍了家族企业的发展。由于家族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之间是可以互相融合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对立的,因此为了解决家族企业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问题,我们需要将现代的企业管理方式运用到家族企业中来。
1家族企业概念的界定
美国学者、哲学博士丹尼斯杰弗认为,由一位或数位家族成员所拥有和控制的企业即为家族企业,血缘、工作、所有权这三种共同体构成家族企业的精髓。
我国学者潘必胜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他还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关系类型,把家族企业分为三种类型:(1)所有权与经营权全为一个家族掌握;(2)掌握着不完全的所有权,但仍能掌握主要的经营权;(3)掌握着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
从家族企业的定义看,其区别于其它形式企业的特点是: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切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而企业的经营权则因企业规模的不同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可以部分或全部与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即家族企业是家族所有、家族控制,却不一定要家族经营。
2家族企业的优势及劣势
2.1家族企业的优势
2.1.1 家族企业是企业创业的理想途径。
企业的创办和发展需要原始资本的积累和投入。由于家族企业的融资成本低,许多企业都把家族企业作为创业和完成原始资本积累的首要选择。出于家庭血缘的认同和信任,出于家庭经济利益的一致性,在共同的目标指引下,响应创业者的号召,团结一致,一起创办家族事业,是许多具备劳动力和资本条件的家庭的理想。家庭为企业的原始资本积累和创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家族企业是创业的理想途径。
2.1.2 家族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更为灵活有效。
由于维系家族企业运转的除经济因素外,还有血缘、伦理等大量非经济因素在发挥作用,资源配置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少,监督约束等管理成本也很低,决策能更快的得到服从和落实,这些都使得家族企业在同等的投入情况下可能获得更多的收益。
2.1.3 家族企业会形成凝聚力极强的企业文化。
家族企业的创立者的文化对家族企业文化具有重大影响。家族文化往往是一个家族企业经过几代人的坚持形成的,有着丰富合理的内涵,既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又有较强的实用性,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并成为家族企业文化的核心和动力源泉。这种凝聚力极强的企业文化对家族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2.2家族企业的劣势
2.2.1 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决策失误。
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家族企业要制定正确的战略决策,必须使决策更加具有可行性,可以实现组织目标,而这一切都需要员工的参与。但是目前许多家族企业采取家长式的集权管理,缺乏内、外部的监控、反馈和制约,是滋生决策失误的根源所在,必须予以解决。
2.2.2 缺乏正规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中的各项工作标准要正规化,员工行为要受到工作规则和程序的约束,这样的企业管理就会有章可循,一切都会井井有条。而目前家族企业不是靠严格的制度和客观事实来约束人,而是凭经营者主观的经验和常识,靠简单的信任和亲情去管理人。这种管理方式只能适用于小规模、低层次的作坊式企业,根本不可能管理好中型或大型企业,更不用说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
2.2.3 不能有效利用社会上的经营人才,造成人才短缺。
企业的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企业的绩效会产生长远的影响。而家长式集权管理是企业吸纳和合理利用人才资源的最大障碍。家族企业一般会将企业交给自己家族内部的人进行管理,而随着企业的日益发展壮大,家族企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些高层管理人员全部来自本家族显得越来越难了。这样就形成了家族企业人才短缺的局面。
3在家族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3.1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关系
所谓现代企业,是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起来的企业。一般而言,具有“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从世界各国的普遍情况看,按照财产构成划分,现代企业主要有3种类型,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独资企业,是由单一投资主体兴办,并完全由出资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共同兴办,并由其共同所有和控制的企业。公司企业,是由两个以上出资人兴办,每个出资人以其出资份额的多少拥有控制权力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企业。
从公司类型的定义可以发现,家族企业的定义没有界定企业的类型,也就是说,家族企业可以存在于企业的任何类型之中,无论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还是公司制企业,只要家族成员拥有或控制企业,即可认为是家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家族企业没有本质矛盾,并不是说现代企业制度与家族完全不兼容,关键在于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一个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不相容的,二者可以很好地结合起来。
3.2用现代的经营管理理念来管理中国家族企业
当家族企业处于发展的初期和中期,家族经营管理是一种很有效的管理模式,但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发展成一个企业集团或者更大的组织,家族企业的弊端就会显现出来,有时候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这个阶段,想要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跳出家族管理模式,将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家族企业。只要家族企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按照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促进其迅速成长,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这就要求家族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4结语
只有在家族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将家族企业的优势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相结合,家族企业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因此,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于家族企业创造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平青.企业家成长三维机制与家族企业家[J].经济管理,200
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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