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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时间:2024-03-01 16:18:17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1

一、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办案过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视,组织纪律涣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会有所放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

2、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存在在配合自侦办案时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

3、法警人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且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2、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部门,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2

1.1编制目的

建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妥善处理各类涉外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宁县公民和外国在宁人员、在宁华侨、归侨侨眷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庆阳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和有关条约,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境外涉宁突发事件

境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威胁或可能威胁我县在国外开展劳务、留学、因公(私)访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3.2县内涉外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驻我县人员及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2)针对驻我县涉外人员寓所和袭击在我县国外重要知名人士及袭击在我县外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

(3)涉及在我县短期停留外籍人士突发伤亡的事件。

(4)造成不良社会和政治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5)在我县境内涉及港澳居民、华人华侨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保安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县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外事侨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外事侨务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侨务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劳动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宗教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精神;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的处置预案;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确定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分析、研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做出相关决策,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具体建议;按照县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对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发生争议的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补充意见;决定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舆论引导、新闻报道、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决定其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事务、县应急指挥部交办事宜及应急机制启动时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外事侨务办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应急状态下职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情况;研究、处置应急工作中的其它事项。

(2)常态下职责:跟踪国际、地区安全形势,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编制、完善本预案,指导、协调乡镇及县直有关涉外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编印应急信息资料汇编;监督、检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涉外单位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加强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3应急准备

3.1预警机制建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制度。

3.2预警信息收集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与武装部、统战部、公安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情报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同时,加强日常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3.3预警信息的评估和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预警信息。

3.4预警分级和行动

红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或情报证实即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经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橙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应对方案,必要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安全建议。

黄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蓝色等级

指标迹象:情报显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注意收集情报,跟踪形势动态,注意安全。

4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将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4.1.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7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县驻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我县驻外人员的涉外事件。

4.1.2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及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

4.2Ⅱ级响应

4.2.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人死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造成3人以上7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驻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我县人员的涉外事件。

4.2.2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国家、省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3Ⅲ级响应

4.3.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其它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4.3.2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开展工作。

4.4Ⅳ级响应

4.4.1指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1人伤亡的境外涉及我县及县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宁县籍公民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外国驻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交通事故、突发性死亡、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一般性涉外突发事件。

(4)其它一般涉外事件。

4.4.2响应

由县外事侨务办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处置程序

5.1启动

(1)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请求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2)启动本预案的请示应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并明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人。

(3)根据需要,可临时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联合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行动处置小组、新闻宣传小组、情报信息小组、政策法规小组、善后处置小组等,承担相应的职责。

5.2处置步骤

(1)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要求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并通报各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过程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处置措施

境外涉宁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接到我涉外事件通报后,根据要求及时核实、提供相关信息。

(2)通知县内派出单位、受害人家属。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助受害人家属赴事发国、地区处理善后事宜。

县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并上报事发时间、规模、伤亡人数、姓名、国籍、状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及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情况。

(3)县外事侨务办迅速报告市外办,视情况及时提出以县政府领导人名义向受害人家属致发慰问函电的建议。

(4)县外事侨务办迅速通过外交渠道向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5)县外事侨务办负责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的家属来我县探视,处理后事。

5.4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5新闻

5.5.1新闻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工作,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业务主管(或牵头)单位会同县外事侨务办、县新闻中心统一对外。

5.5.2新闻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定新闻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收集、整理并上报网上公众反应和外电评论。

5.5.3新闻的原则和重点

新闻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6应急保障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各方面做好准备,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各种信息传递畅通、组织指挥渠道畅通,并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外事侨务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由县外事侨务办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3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机构突发事件,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全县经济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机构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证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于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国内或省、市内发生重大事件引发的危及本县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危及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该金融机构所属系统或全县金融系统挤提、挤兑情况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和犯罪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预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及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1.4.2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1.4.3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预期风险和总体风险进行具体分析与判断,针对不同成因、不同风险程度,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1.4.4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金融突发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5依法处置,稳妥缜密。要把一切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力争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县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县政府主管领导。

副组长:对口分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银监办事处主任、县人行行长。

成员单位: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农发行、县各国有商业银行、县农村信用联社。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银监办。

2.2相关部门职责

2.2.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研究全县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应急措施;

(4)确定全县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应急措施;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

(6)根据需要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2)接收、整理、上报有关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3)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4)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保管和事后移交工作;

(5)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

(6)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银监办事处对各金融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做出评估,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县人行及时启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上级行授权,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新闻工作预案,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全县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新闻会;及时搜集县内外舆论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辟谣工作;加强全县媒体和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县公安局制订相关的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派出机构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县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风险扩散和出现,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各种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3.1.1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要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社会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1.2县人行要加强对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影响金融稳定的省内外、市内外、县内外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上级行。

3.1.3各金融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县银监办事处每季度向县政府通报本系统的金融风险状况,对全县金融体系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县银监办事处应将其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政府、本系统上级机关提出预警报告。

3.2.2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预警支持系统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4.1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国内、省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邯郸市行政区域内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具有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2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对多个金融行业或多个县(市)区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市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不能单独应对,需跨部门或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3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所涉及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县人民政府能够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Ⅰ级响应

由邯郸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由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制订处置方案。县人民政府负责县内的社会稳定工作。

5.2.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相关部门报请市政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5.3Ⅲ级响应

5.3.1响应程序

(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开展本系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系统上级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3.2决策及紧急措施

(1)各部门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要求,指导本部门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3)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政府部门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银监办事处、县人行以及风险涉及部门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5.3.3落实措施

(1)正式处置方案经县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2)对经批准给予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收购个人债权和弥补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缺口使用再贷款操作程序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负责办理发放再贷款的有关手续、监督再贷款的使用和收回。

(3)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涉嫌犯罪的事实,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债权人、被保险人等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4信息报送

5.4.1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发生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县人民政府。

5.4.2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银监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市政府和本系统上级机关,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5.4.3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6.1.1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印章、业务档案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的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2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1.3对因金融突发事件而发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6.2评估与总结

6.2.1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县人行。

6.2.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将总结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

6.2.3金融监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变化,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及应急预案,提出修订地方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6.2.4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3奖励与处罚

6.3.1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对参与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6.4检查与审计

6.4.1审计部门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的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6.4.2县人行根据有关规定对再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各成员单位之间应确保至少一种通信方式的稳定畅通。

7.1.2各成员单位与县人民政府要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互通信息。

7.1.4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应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保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规定,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各有关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要害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人力资源保障

7.5.1县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人员。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4

1.1目的

有效应对县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的事件;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1.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县内突然发生的,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影响范围广、后果严重的事件。

(1)我县县内发生的群体性危害归侨侨眷或临时归国华侨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2)其他对华侨、归侨侨眷利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在镇(乡、街道)内的,视情由事发地主办,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主动做好涉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依法护侨。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和各镇(乡、街道)在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进程中要认真负责,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发生在县内的某些涉侨突发事件,有可能需要经过司法途径获得最终处理结果,外事侨务办在处置此类事件时要注意依法办事。

(3)严格区分国籍界限。事件若涉及外籍华人利益,要根据事态的严重性、我与事发国的关系、国际政治环境等,在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前提下,采取有利于外籍华人在当地长期生存发展和维护民族平等权益的应急措施。要按照侨务政策区别对待华侨和华人,在一些敏感国家和地区尤其要注意把握好分寸,以免造成误会,授人以柄。

2涉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在涉侨突发事件发生后即时成立涉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1组成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外事侨务办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2.2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涉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汇集、整理并向县委、县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报送事件信息。小组成员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向领导小组建议启动应急程序,领导小组在认真研究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应急程序。应急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

3预警机制

3.1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要做好应对涉侨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做好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的侨情、政情的全面评估和预测,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各镇(乡、街道)分管外事侨务领导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涉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与相关单位建立切实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涉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

根据涉侨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涉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1)指标

特别重大涉侨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县县内发生的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伤亡人数众多,财产损失严重,具有特大影响的事件。

(2)响应

事件发生在我县县内、涉及归侨侨眷或临时归国华侨的,由公安或事发地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的应急机制进行处置,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启动本部门应急机制,积极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2Ⅱ级响应

(1)指标

重大涉侨事件是指在我县县内发生的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伤亡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2)响应

事件发生在我县县内,涉及归侨侨眷或临时归国华侨的,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处置,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启动本部门应急机制,积极参与和配合事件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1)指标

一般涉侨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县县内发生的涉及华侨、归侨侨眷的,伤亡人数很少,影响较小,或无人员伤亡,但有一定影响的事件。

(2)响应

事件发生在我县县内,涉及归侨侨眷或临时归国华侨的,由事发地即时进行处置,事发地分管领导要充分发挥自身熟悉侨情、与归侨侨眷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参与配合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结果通报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视情对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镇(乡、街道)在涉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和人员通讯录,在应急工作期间参与人员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确定牵头及协办部门和机构,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交流和共享。

5.2经费保障

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处置涉侨突发事件所急需经费由事发地优先保障,如所需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则申请县财政支持。

6后期处置

6.1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要及时对涉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配合、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做好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同时,综合事件造成的国际、国内影响,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继续对事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2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做好事件后期的处置工作,切实保护归侨侨眷的利益,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

7信息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5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第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突发事件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

副组长:

应急指挥预案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范结合。

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口普查条例和人口普查方案,负责全市人口普查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统筹安排和组织全市人口普查的应急工作。

二、运行机制

1、突发事件的主要种类

第一类是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如波及较大范围的雨雪、洪涝、地质灾害等;

第二类是指技术和物资类突发事件:如发生大面积设备故障,通讯和网络突然中断,普查表等物资大量受损等;

第三类是指安全生产类事件:如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和其他突发性伤害事故使普查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等;

第四类是指影响社会安定类事件:如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间矛盾激化,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造成一定的范围社会公众强烈反应或突发等。

2、预测与预警

市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一旦出现突发性事件,基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本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履行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汇报情况,根据突发性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开展工作。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至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急领导小组。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测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第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报告上报的形式和要求

1、报告应采用文字形式(纸介质或电子版均可),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再采用文字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时间、地点、原因、事件详情、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要素。对一时查不清楚的事件,要尽快说明情况,不能拖延隐瞒。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6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对应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预防为主。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1.2.4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1.2.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办事处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种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森林防火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

1.3.2*省法规、规章:《*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法》、《*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气象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消防条例》、《*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省植物检疫条例》、《*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

1.3.3项城应急工作实际

(1)全市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降水量的月、季节分布严重不均,全年5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6、7、8三个月。

(2)我市人流、车流、物流量较大,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等也有发生。

(3)我市曾发生流行性乙型脑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曾经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情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

(4)项城为人口大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各级、各部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量较大,因素有增无减。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任务重。

1.4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1.5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11号)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直部门、周口驻项单位行业系统性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乡镇、办事处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副市长、武装部主要领导、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有武装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科委、民族宗教局、*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侨办、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畜牧局、人防办、气象局、银监局、武警中队、网通公司、*消防中队、电业局等。

2.1.2市应急委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5)承担市政府和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指挥机构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各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主要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火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等。

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2.3日常工作机构

2.3.1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

2.3.2各乡镇、办事处应明确本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2.3.3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作为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警、接警、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自然灾害由市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科技局等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交通局、*局、建委、科技局等部门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局、侨办、局、银监局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2.4专家组

市应急委设立专家组,由各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对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出建议。

(2)参与拟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3)对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突发公共事件有关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5)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与军队、武警部队、周口驻项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监测、共享和报告

3.1信息监测和收集

3.1.1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3.1.2气象、地震、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等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

3.1.3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1)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2)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3)城市建成区和农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2信息共享

3.2.1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以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以市应急办为枢纽,以全市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消防、卫生、气象、地震、防汛、防火、安全生产监管、环保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应急信息系统)。

3.2.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收集、交流、报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级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逐步通过市应急信息系统进行传输和处理,实现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共享。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2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公共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20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特设的统一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或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报告。

市人民政府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渠道和形式,在2小时内向周口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3.4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建立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信息有奖报告制度。各乡镇、办事处设立并公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

3.4信息处理

3.4.1市应急办负责各乡镇、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市应急委提出处置建议。

3.4.2各乡镇、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序、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和应急委。

3.4.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市外的,由市应急办报经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同意后,通报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3.4.4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需向港、澳、台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由市侨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4预警

4.1预警

4.1.1市人民政府根据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中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和预警的方式方法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4.1.2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预警级别研判和

4.2.1预警级别研判和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市或事发地预警公告。

4.2.2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机关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4.2.3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研判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4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市政管理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4.3预防措施

市人民政府对达到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4)必要时,请求周口市政府和其他市人民政府、军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5应急响应

5.1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急反应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事发地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直至周口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本级人民政府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直至周口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乡镇、办事处的,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及时通报相关乡镇、办事处。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5.2.1应急对策

市应急办、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同时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市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乡镇、办事处作出具体的部署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未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及时向周口市委、周口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周口市政府或周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市应急办及时将市应急委决定传达到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为市应急委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5.2.2预案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2.3现场指挥协调

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迅速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按行动方案命令,调遣应急处置力量并进行明确分工,全面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2)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3)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

(4)防止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5)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向周口市政府或周口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生活保障等工作。

5.2.4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村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驻项各有关单位等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由*、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市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由*、交通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由*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建设、人防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由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生活保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工作:由市侨办、对台办等部门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5.3扩大应急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市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事态特别严重,需要周口市或其他县区提供援助的,上报周口市政府或周口市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报请上级政府,宣布市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党政军机关、交通枢纽、金库等重要场所,学校、监狱等特殊场所或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提高反应级别,及时处置,快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要边处置边向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4应急结束

5.4.1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终止消息。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5.4.2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1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1.1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事发地乡镇、办事处应当依法对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房屋、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财政部门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1.2事发地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消除工作,对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3事发地乡镇、办事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财政安排。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6.2社会救助

6.2.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6.2.2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法律、法规对各类灾情上报的主体及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3事发地乡镇、办事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辖区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救灾捐助。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6.2.4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司法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及司法援助活动。

6.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积极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6.4调查与评估

6.4.1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

6.4.2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6.5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事发地政府没有能力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6.6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和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划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镇、办事处组织。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市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信息。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市内电信运营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7.1.2市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传输网络,建立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制作应急有关部门的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市直各部门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7.2.2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7.3应急队伍保障

*、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建筑施工、电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注意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4交通运输保障

7.4.1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市、乡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市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4.2*、交通、铁路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和装备。

7.4.3道路、铁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7.5.1卫生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7.5.2院前急救网络应当逐步实现市、乡急救网络的整合。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7.5.3畜牧部门应当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7.6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7.7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及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技术的储备台账,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和专项调度应急措施,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7.8经费保障

7.8.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在各级预算预备费和部门不可预见费中优先安排列支,确保应急支出需要。

7.8.2各乡镇、办事处和财政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由事发地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金额先予拨款,再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确需市财政支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逐步形成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7.*人员防护保障

7.*.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的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7.*.2城市可以与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确保避难人员简易食宿、如厕、饮水、医疗的需要。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7.*.3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和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结合实施政府上网、电子政务工作,构建统一的、一网多用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科技部门和科研机构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评估和应急管理技术系统,逐步提高处置应急工作的科技水平。

7.12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民政、卫生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13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大气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水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

8监督管理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乡镇、办事处要对辖区村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全社会的应急知识、紧急避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8.1.2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平息各种谣传。

8.1.3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增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急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8.2培训

8.2.1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映、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有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紧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8.2.2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3演习

8.3.1演习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应从实战出发,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8.3.2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反映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4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进行一次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专项清理。抓紧时间制定或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已制定的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有备无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和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还未制定出台的必须尽快制定出台,特别是电力、城市供水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单位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各单位认真做好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定;政府已出台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由涉及的相关部门提出修订和补充完善意见,报政府审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已制定出台的预案,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修订和补充完善工作,并报政府备案。

二、清理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要进行集中全面清理。对预案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内容,要以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逐条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出台、修订或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凡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不一致的规定,都要依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工作要求和时限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落实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整个清理工作要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预案的制定、修订或补充完善清理情况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8

一、总则

为加强门诊突发事件医疗保障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对门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以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启动医疗保障、应急救治等各项措施,将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保障医院职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为确保门诊楼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门诊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个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按照分级响应、分级管理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制。

2. 严格规范,处置有力。按照“建章科学化、工作制度化、行为规范化、办事程序化、监督过程化”的要求,严格执行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应迅速。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涉及医院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处置果断有力。

4. 坚持平时工作和应急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要将事前预警与事后应急结合好,按照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做好经常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四)预案适用范围

1.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门诊突发事件是指门诊工作中突然发生的、影响或可能影响门诊正常诊疗秩序,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患者在门诊就诊期间,突然出现危及或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事件,主要包括昏厥、休克、猝死、严重输液反应等。

2.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主要包括停电、停水、火警、电梯运行、网络故障等意外。

3.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是指患者及其家属在门诊就诊期间,因医疗争议在院内突然实施的影响医疗秩序、危及人身安全以及可能造成公私财物损坏行为的事件。主要包括对医务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物等行为。

2.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门诊整体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医院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门诊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本部门及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门诊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环境稳定和诊疗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只需要调度本部门或医院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二、医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医院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2.做好日常安全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3.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履行各自职责,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事机构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门诊办公室,负责日常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三、预警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门诊办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报告人、科室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科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与处理。

1. 报送的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及初步统计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报送科室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实施情况;

(3)需要门诊办协调的有关事宜;

(4)事件现场的即时状态;

(5)事件的后续报告即抢救或处理的情况(直到处理完毕)。

2. 信息报送的方式。

(1)医院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各科室应在第一时间内首先向科室领导和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非工作时间同时报告总值班。

(2)报告采用电话口述上报信息,并以书面形式做好记录。

(3)发现有隐报、瞒报、缓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信息处理。

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及时进行受理、记录(登记)、报告,做好联系沟通等信息处理相关工作。

(一)门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处理及上报

(1)最先发现病情变化及意外事件的医务人员(包括导诊及分诊人员)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变化或发生意外事件,立即呼叫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同时迅速做出判断。如病情允许搬动,立即将病人送至急诊科抢救。如病情不允许搬动,应立刻进行就地抢救,如患者心跳停止,需立即行心肺复苏。

(2)就近科室的医护人员为第二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急诊科(内线电话610,外线电话xxxxxxxx),并与第一责任人配合抢救。

(3)急诊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携带急救物品到现场进行抢救。

(4)如遇重大抢救或需多学科协作,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

(5)门诊办公室(总值班)应到现场指挥抢救,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院长,必要时上报院长。

(6)经紧急处理后,根据病情办理住院、留观或离院。

(7)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门诊办公室向医务处、主管院长汇报抢救经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病历并填写死亡证,行政保卫处协助家属将尸体运走。

2.工作要求

(1)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早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急救物品做到定时清点,保持状态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3)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流程,常用急救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参加抢救人员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详实、准确地记录抢救过程,并做好患者家属的解释工作。

(5)如患者无家属陪同,应及时联系家属并保管好患者的随时物品。

(二)突发医疗投诉、纠纷事件

1.风险分级

一级风险:

患方投诉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以上情况经耐心解释及简单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

二级风险:

(1)患方来门诊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对门诊科室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

三级风险:

(1)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门诊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

(3)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门诊大厅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

(4)患方在门诊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2. 处置及报告

(1)发生一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由当事人报告科室主任,科室不能自行处理时报告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人负责协调沟通,必要时请保安人员协同处理。

(2)发生二级风险的突发事件,科室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总值班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属医疗纠纷方面的以门诊办公室、医务处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治安方面则由行保处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如门诊办公室不能协调处理可以移交医务处处理,必要时主管院长出面处置。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三级风险的突发事件,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立即赶赴现场处理,迅速组织足够保安人员,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门诊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在向主管院长报告的同时,向110或云岗派出所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直接报警),并随时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事件动态。

(4)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或科室负责人应积极处理,职能科室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当患方有攻击倾向时,当事科室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发生冲突的医务人员应尽量避免与患方直接接触。

(6)向警方提供有关患方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7)收集和保全相关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有异议的药品、事发过程中的影音资料等。

(8)科室应做好其他患者的诊疗和解释工作。

(三)突发门诊运行保障事件

1.门诊突然停电应急预案

(1)局部小范围或单个楼层停电,由各科室负责人直接电话联系电工班处理。

(2)门诊楼全楼停电,门诊办公室(非工作时间总值班)立即电话联系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主任。电工班应尽快查明原因,门诊办公室(总值班)派专人现场与相关部门(电工班和后勤保障中心)协调处理。

(3)如短时间内无法供电,应作好以下工作:

①后勤保障中心立即将情况通告门诊办公室(总值班)。

②门诊各科室医护人员做好患者解释工作,门诊办公室(总值班)与行政保卫处共同维持正常秩序,及时疏散病人。

③需低温保存的试剂、各种标本、药品,妥善安置转移到有电区存放。一旦供电恢复,应尽快完成各种标本的化验。

④手工挂号、划价、收费,手工开具各类检查单、治疗单及处方,病情相对较重患者,引导去急诊科,启动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安全。

⑤正在进行的门诊手术,在确保安全、有效的情况下完成。

⑥正在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应沉着、冷静,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者的安全,必要时立即转入病房。

⑦各科室增派医护人员,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同时加强巡视,注意防火、防盗。

⑧恢复供电后,电话通知患者来院完成相关检查、治疗,领取门诊收费收据。

(4)各科室应备有应急灯、电筒等照明用物,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状态,放置在固定地点。各种可充电的抢救仪器应保证有电。

2.门诊电梯运行意外应急预案

(1)电梯运行中发生意外情况(摔倒、夹手等),电梯安全管理员应立即处理,做好安抚工作,必要时报告行政保卫处。

(2)如果导致人员受伤,行政保卫处应及时通知门诊办公室(夜间总值班),安排伤者就医,保留就诊资料。

(3)如电梯内有人员被困,立即报告门诊办公室和行保处(夜间报总值班),派人现场协调处理。

(4)预期会出现较严重后果,门诊办公室上报医务处和主管领导,同时通知相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5)做好患者及家属的情绪稳定工作,避免事态的扩大。

(6)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梯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应关闭电梯,并在各电梯口安放停用标识。

(7)重症患者转运需有医护人员陪同。

3.门诊火警应急预案

(1)小的火情立即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焰,防止火情扩散。同时报告科室主任和行政保卫处,以查明起火原因,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2)一旦发生大火,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首先发现起火者立即告知周围人员,如遇到电起火,立即断开电源。

②同时报告119、行政保卫处组织灭火。报告时应讲清楚自已的姓名、单位和起火点的地址、楼层。

③接到报告后,行保处、门诊办公室要明确火灾方位,迅速赶到现场,察看火势,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④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

⑤工作人员组织患者、家属按就近原则从安全出口疏散、撤离。先疏散危重和不能行走的病人,同时引导能行走的病人自行撤离。疏散时告知病人抓住楼梯扶手,不要拥挤争先,防止挤倒踩压。

⑥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切忌慌乱、相互拥挤。

(二)响应指挥调度程序。

1. 突发事件发生,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决定相关应急预案的启动,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到岗开展工作,落实医院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及人员,根据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支援事项,跟踪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门诊办公室始终与事件发生科室保持联系,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 门诊办公室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详细记录,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三)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由门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单位报告。

(四)调查与评估。

1.事件完成之后,调查、分析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科室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据《医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规定》和医院的其他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主导作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知识,增强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增强公众的法律责任意识和危机防范意识。通过强化应急管理宣传,切实履行政府应急管理职能,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和谐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面宣传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以及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三、宣传形式

本次宣传周活动采取由县政府主导、有关部门配合、乡镇政府参加、县乡联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集中宣传。各乡镇、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集中宣传、知识竞赛或集中答题等系列活动。悬挂标语、张贴挂图、设置宣传板,发放《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文本以及相关宣传资料、手册,进行相关法律及知识的宣传与咨询解答。

(二)法规解读。各乡镇、行政村及有关部门设置橱窗或板报,县内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阐述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及颁布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重大意义,诠释《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明确贯彻实施的各项要求,宣传和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内容。

(三)专家讲座。在报纸、电台开辟专家讲座栏目,邀请专家座谈讲解灾害预防、应急避险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的知识,让公众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要求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方面的知识。

(四)专题培训。宣传周活动期间及前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可集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相关知识培训,向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公务人员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规定,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五)隐患排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别是对危险化工、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存在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整改,防止事故灾难的发生。

四、活动安排

县本级集中开展的宣传活动主要包括:

(一)县政府应急办集中印制《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应急知识宣传手册《你准备好了吗》,发放到各乡镇、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10月19日,县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设点,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三)10月19日一23日,县广播电台、县政府网站播发或刊登宣传周活动消息,并开设专题或专栏刊播专家讲座内容。从10月19日起,县广播电台连续播发应急避险知识。

(四)宣传周活动期间,县政府应急办集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知识培训,向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关知识;有关部门和单位面向本单位、本行业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

(五)宣传周活动期间,县教育局组织全县中小学校集中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利用专题橱窗、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知识,并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县2009年度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于仁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主任张广文、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武国航、政府办副主任于集川、应急办副主任黄鹤松担任。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发局、林业局、动监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游局、人防办、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广电局、科技局、农电局等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把宣传周活动当作应急管理工作的大事来抓,以此锻炼和检验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县政府应急办将把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周活动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紧扣主题,周密做好宣传周活动安排。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以往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今年的活动主题和相关要求,周密制定宣传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力求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明确任务分工、日程安排,确保把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宣传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县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2817138)。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10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四条预警信息包括单位、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五条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和一般(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一、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由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程序。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并由县应急办备案。

第七条预警信息通过县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实行统一制度,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设在县气象局。

第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要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第九条县外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我县的,县应急办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监测监控,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必要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程序。

第十条可能造成市内乃至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办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地区。

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并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应急办要及时向县人武部、驻铜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二条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第十三条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等信息传播平台,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并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将预警信息传播至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信息报告员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信息报告员的作用。

第十五条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十六条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经授权即向社会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

(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预警信息的;

(四)预警信息工作人员,导致预警信息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预警信息管理的其他行为。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委办〔2009〕38号),规范强化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用时掌控学校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管理重要性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入推进,特别是国际国内不断变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规范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已成为各级党政、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要的工作。当前,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搞好上情下*,下情上报,是正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片区、单位、学校一定要强化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求和谐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突出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列入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规范和落实,切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力和处置力,始终保持和维护安全、稳定、和谐的局面。

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一)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发生(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教育联络点和县教育局报告。不得缓报、迟报或越级上报。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初研初判要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

3、县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负责。

(二)报送范围

1、发生在辖区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2、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4、一次性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灾难信息。

5、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须报告的紧急重大事项或动态。

6、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内外遭遇意外伤害事件的信息。

(三)报送单位

各单位、学校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明确专人及时、主动地向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报送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规模、涉及人员、伤亡人数、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等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4、采取的处理措施、事故的控制、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5、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6、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报送渠道

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管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话和传真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工作时间:2675178,2675163;非工作时间:报教育局安全办公室,李其硕13036620599,黄增伟13320830036),不得多头报送、越级报送。

(六)报送时限

1、全县各学校发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限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突发公共事件,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用通讯工具内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在在事发两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县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并指定专人及时续报事态发展情况,直至事件调查清楚、处理结束。

2、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单位必须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天内向教育局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三、严格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追究制

各学校要层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

突发事件应对办法范文12

一、指导思想:

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为核心,以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预防,注重完善体制机制整体提升。按照市、区应急办的要求,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

做到健全组织、明确职责。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映,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

副组长为*

成立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合负责,成员为*。负责日常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向上级报告,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

下设6个组:

1、预测与预警组

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街综治办主任

*街民政科科长

职责:

(1)通过各种网络收集和预测分析可能引发的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保证网络的畅通和队伍建设,做好日常监控,预测预报工作。

(3)对有苗头的事件,在做好处置的同时,及时将信息上报街应急领导组。

2、应急抢险组

组长:*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街居民科科长

*街城管科科长

*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职责: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在及时通报街应急领导组的同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

(2)做好事发地点治安秩序、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可能地防止事态的扩大。

(3)在现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调动有关人员,按分工和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4)做好事前事后地情况收集和文字报告。

3、应急保障组

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街财务科科长

*街办公室主任

*街招商办主任

*西北角医院院长

职责:

(1)根据街应急领导组的要求确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等保障措施工作。

(2)做好专项业务队伍建设和人员保障,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主导作用,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抢险和救援救灾工作。

(3)储备和管理抢险器材、物资、药品、食品等,确保受灾居民在紧急情况下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善后灾民安置组

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街服务大厅分管主任

成员:*街居民科科长

职责:

(1)在街应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积极扎实做好善后处置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2)做好灾民所需物资、场地、住所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并对疫情监控,食品、饮用水、物质的监管,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杜绝疫情发生。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自建自救,社区居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建立完善救助制度并做好各方面工作的监控管理,确保群众的生活稳定。

5、宣传组

组长:*街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街宣传科副科长

*街团委负责人

职责:

(1)加强日常的公共宣传教育,利用社区橱窗板报、党员学习日、楼门栋长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群众,做好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群众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达到人人皆知。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群众宣传事件的情况和采取的方针政策,消除群众恐惧心理,正确引导群众自救互救方法和避难场所,及时报道事件的有效手段和先进事迹,保障社会稳定。

(3)加强信息的报送和报道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和疫情报告,为领导组决策,提供广泛准确的情况,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化提出有力的依据和信息。

6、监督组

成员:*街组织科科长

*街纪工委专职委员、

*街人大办公室主任

职责: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始终,做到日常和特情相结合,对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处置,对涉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抓落实,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2、落实责任,每个责任部门、责任人都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各自的职责,认清责任,决不能疏忽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