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

时间:2023-11-27 16:10:30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1

摘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关键词:先秦 音乐思想 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2

摘 要: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儒释道是三大支柱。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儒释道三家典籍浩繁,流派纷纭,相互渗透,呈现出错综复杂的景象。尽管如此,儒释道一以贯之的精神旨趣却清晰可见。儒家的精神旨趣是“勇于担当”,核心是“有为”;释家的精神旨趣是“勇于放弃”,核心是“解脱”;道家的精神旨趣是“顺其自然”,核心是“无为”。中华文化为解决现代化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危机,提供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和丰厚的文化资源。

关键词:儒释道;价值旨趣;中华文化

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0-0058-06

一、中华文化格局的形成和儒释道文化的特点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我国五千多年发展的历程中,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自强不息,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1]同志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2]中华文化是世界最古老的文化之一,也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最长的唯一没有中断的古文化。其他古文化,如古希腊文化、古罗马文化、古埃及文化、古印度文化,以及玛雅文化、古巴比伦文化等,都在历史的传承过程中中断或被湮没了,只有中华文化一脉相承,历经百代,盛传不衰。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从诸子百家的产生到以儒释道为三大支柱的中华文化格局的形成,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群星璀璨、百家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华文化发展的第一个高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可说是对这个时代文化发展的生动写照。纵观中华文化发展的历史,在西周以前是学在官府,东周以后学术逐渐走向民间,到春秋后期产生了儒家、墨家、道家等一些颇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派,到了战国中期,法家、名家、阴阳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小说家,以及兵家、医家等学派,都产生了一些著名的思想家,对于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形成了学派林立、百家争鸣的格局。

第二个阶段是群星黯淡,一月当空。

这轮独享尊荣的当空“明月”,先是法家,后是儒家。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推行文化上的专制主义,尊奉法家,焚书坑儒,实际上受到打击的不只是儒家,除法家以外的诸子百家都遭受了沉重打击。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儒家的地位渐次上升,特别是在公元前140年,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从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成为维护封建国家统治的正统。

第三个阶段是三星参拱,一脉相传。

儒家一月当空的尊荣不可能万世永续,它不可能不受王朝更替和最高统治者信仰变换的影响。两汉之际,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释家文化逐渐在中华这片古老的土地落地生根,在中华文化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并且在传播发展的过程中陆续在一些王朝占据主导地位。公元七世纪,唐王朝建立,宗奉老子为其先祖,道家地位随之节节攀升,很快位压儒释,日益尊显。此后,儒释道在中华文化中的地位此起彼伏。大约从东晋开始至隋唐时期,中华文化逐渐确立了以儒家为主体,儒释道三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包容,此消彼长,合力互补的基本格局。儒释道成为中华文化的三大支柱,这种格局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

构成中华文化基本格局的儒释道文化有其鲜明的特点:

(一)儒释道三学之中任何一家的原典都堪称浩若烟海,汗牛充栋

儒释道三学书籍数不胜数,仅原典的浩繁就足称蔚为壮观。据考,乾隆三年刊印的集佛家典籍之大成的《大藏经》,凡1669部,7168卷;明成祖永乐四年编纂的《正统道藏》,凡5305卷,明神宗十五年编成的《续道藏》,共收入各类道书1476种,5485卷;由北京大学承担的国家教育部重大课题项目《儒藏》的编纂,2003年立项,已编纂推出精华部分281册,收入各种儒家典籍461种,计2亿字,此后还将陆续出版12亿字的大全本。

(二)儒释道三学在漫长历史征程的跋涉中各自的学说不断发展,又枝蔓纠结,异彩纷呈

三学各自形成了林立的门派,甚或门派之中又立门派,造成了不仅三学各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精神风貌,也造成了每一家内部各个门派之间、甚或同一个门派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所秉承的观念迥异,虽不无相互龃龉之处,却呈现出不同的人文情怀。

就儒家而言,当年孔子在曲阜讲学,号称弟子三千,贤人七十二。孔子死后,他的弟子各立门派,比较著名的有孔门十哲,后来又有战国八派。西汉王朝建立以后,儒家的地位渐次上升,又相继产生了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唐代韩愈的道统论、宋代的程朱理学、宋明时期的陆王心学、清代朴学等等。

就释家而言,佛教传入中国,有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北传佛教、南传佛教,大乘佛教、小乘佛教之分野。大乘分为八宗,小乘分为两宗,每一宗又分出若干门派,例如,大乘的禅宗,下面又有五宗八派。

就道家而言,有老子之学、庄子之学、老庄之学,老庄之学与法家、名家学说相结合,又产生了黄老之学。发展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又产生了魏晋玄学,魏晋玄学又有王弼、何晏之学,阮籍、嵇康之学,向秀、郭象之学等等。

(三)儒释道三学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携手同行,出于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既相互对立,又相互包容,彼此的边界模糊不清

三学时而相互攻讦,势同水火,使得我们每每觉得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所适从。例如,儒家提出的仁、义、礼、智、信等范畴,历来备受推崇,但老子却针锋相对地发起了激烈的攻击,指斥礼乃“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3]

三学又时而相互汲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得我们很难分辨某一种观点究竟出自于何家之口。以佛学的传入、传播和发展为例,印度佛学变为“中国的佛学”,域外的思想嬗变为中华文化中的独特精神智慧,在其一步步走向中国化的历程中,先是受到了道家的影响,再同儒家相结合,最终才与中华文化融为一体,在炎黄子孙的心灵里生根开花。例如,以道家的“无”比若释家的“空”;以儒家的“三畏”《论语•季氏》:“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比若释家的“三皈”(教徒对佛、法、僧三宝的归顺、依附)等等。又如,三学都主张“修身”,儒家主张修道德之身,树立道德理想人格,修齐治平;道家主张修自然生命之身,无为而无不为,顺应自然,家国同治;释家则主张修清净功德之身,“寂灭”一切烦恼,实现修身的最高境界“涅槃”。

唐肃宗时期立于嵩山少林寺的三教圣像碑便是三学融合的一个缩影:释迦牟尼居中,老子居左,孔子居右,三圣各展神采,和谐相处于同一画面之中。正如班固在《汉书》中引用《系辞传》对诸子百家的评论所说:“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相反而皆相成也。”

二、儒释道文化的精神旨趣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3

[关键词]儒家思想 法律 道德 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2-0026-02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作为最古老的国度,五千年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而在漫漫历史长河中,儒家伦理道德以其博大精深的思想内蕴,深深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法制的建设。对于伦理道德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各家各派说法不一,笔者认为,伦理道德与法制建设是对立统一的,在推进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我们的传统儒家文化价值,同时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平稳、健康地发展。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及历史影响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

一种文化的形成必然需要特定的经济与社会环境,传统的儒家文化的出现与形成与中国古代的小农经济、奴隶制、封建等级制度以及君主的大环境息息相关,它既是一种经济基础的反映,也是一种社会整体思想潮流的折射。“传统中国的经济基础是农耕型的自然经济,与这一基础相适应的是以血缘宗法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从国家行政管理制度、法律制度、人才培养、选拔制度到民间礼仪俗规,传统社会的各项制度无不具有农业宗法社会的文化特色。”[1]这段话深刻地解释了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出现形成乃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并成长的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仁,礼治(德治)达“仁”

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一直被公认为是儒家思想中最完善、最严格的思想体系,而“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礼治”是达到仁的途径。仁有多重含义,但其最根本的就是“爱人”[2]。爱人是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最根本的基本原则,以此建立一个家庭关系和睦,君臣关系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3],一般人际关系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的礼制社会。众所周知,儒家思想是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而这个基础是在改良了西周的礼的基础上的礼治——即以道德为主,以制度为辅[5]。由此可见,在以伦理思想为主导的中国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制度虽然不可缺少,但居于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礼”。

2.民贵君轻”理念

“民贵君轻”理念是儒家思想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史书记载:“民为邦本,本固邦宁。”[6]我们可以从许多的古代实践中得出这一结论。例如:“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7];“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8]。“民贵君轻”理念能够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甚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实在是难能可贵的。虽然统治者的民本思想实为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但在客观上,民本思想的出现却为仁义之君开创太平盛世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指导。

3.“人治”思想

“人治”思想在儒家思想体系中,荀子对其阐述的最为完善,他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9]的观点。荀子认为:法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因此,法的良恶主要取决于制定法的统治者“人”的好坏,所以说“君子者,法之原也”[10]。即使有了良法也需要由有德才的人来执行,否则法就成了一纸空文。同时,荀子认为,法是一成不变的,面对纷繁复杂、变化多端的国家大事、社会琐事,法为了保持其权威性和稳定性,就需要人来弥补其不灵活的缺陷。由此,荀子主张“人治”而非“法治”,这也成为了儒家思想体系中的又一重要内容。

(二)法制儒家化的历史进程

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于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经过孟子、荀子的补充和完善成为体系,至汉代董仲舒吸收阴阳、法、道等诸家学说,建构完成新的儒学思想体系。自此“以天人感应为哲学基础,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自西汉中期被采纳为官方学说以后,为后世历代王朝所沿袭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法律思想。”[11]在此基础之上,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秦始律》确定“准五服以治罪”;《新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的“八议”制度,至《北齐律》的“重罪十条”,直到唐朝的《唐律疏议》这部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的出现,标志着我国法制儒家化最终完成。

(三)伦理道德思想对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建设的影响

研究儒家思想,我们不能以现代的人权、公平、公正的价值标准去苛求,而是应该将其放在当时的背景、环境下来研究、分析、评价它的影响。

儒家思想主宰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走向,成为封建社会正统思想的主要构成,而法制的儒家化也就成为了这种大势所趋下的必然。法制的儒家化,也确实在客观上促进了大一统局面的出现,缓和了社会矛盾、安定了社会秩序、促成了“开明专制”局面的出现。

1.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

以儒家思想为本的正统法律思想的主导地位自秦至清不曾动摇过。而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之下,中国封建社会形成了以伦理道德的“三纲五常”为基础的伦理法。这种法“以礼为本,礼法并举”,同时主张个人应该加强道德修养,以“爱人”之心处理人际关系,这一思想不仅仅适用于贫民百姓,同时更适用于封建统治者。在执行方面,以“礼”为指导的伦理法突出教育的作用,执法以教为首务。法律条款的确立也要体现人的伦理道德。这种“礼法并举,刑教结合”的制度极大地缓和了专制制度下的残暴,缓和了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使社会趋于稳定。

2.人民生活安定,呈现出“开明专制”的气象

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法制建设的另一重大影响则是:儒家的伦理道德通过“以礼入法”的形式宣扬了“重民”思想,使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重视百姓。也正是在这种“重民”思想的指引下,才会出现“文景之治”“开元盛世”等太平盛世的局面。另一方面,儒家的礼与教虽然没有赋予百姓选举、罢免官吏的权利,但实际上也使百姓享有了“议政”的权利。百姓可以依据礼教评判官吏的善恶,甚至皇帝的昏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必然提升了封建制度下百姓的幸福感。

二、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对现代的启示——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法律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对于一种在特定环境中产生并发展的文化理念我们应该将眼光放在这种文化对于现世的实际意义上。笔者认为,儒家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的最大贡献在于:引发人们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思考。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古今中外思想家、法学家争论的问题。西方法谚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美国庞德说:道德乃是潜在的法律。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论述,曾经出现了自然法学学派和分析法学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国家制定法律必须反映人类的普遍道德。分析法学派主张: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笔者赞同张文显“法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支柱”的观点。

第一,“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民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这句话说明了道德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道德不仅包括个人道德,还包括社会道德。因此,只有当法律体现和反映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符合广大民众的道德期望时,才能获得广大民众的尊重和信服,才能广泛地被人们遵守。

第二,虽然法律与道德有诸多的不同,如表现形式、违反的结果、调节形式、调整的对象等。但是,他们在内在价值标准和最终目的上应该是一致的。道德的出现早于法律,因此,在统治者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将道德规范作为法律内容的重要来源之一。法律和道德的最终目的都是建立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由此说明,法律与道德既是统一的,又是相辅相成的。

三、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几点建议

研究一种事物,应该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研究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也应如此。

(一)活用民本思想,维护人权

“民本思想”和民主思想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而法治建设需要民本思想作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笔者认为,法制建设应该从以上几个方面落实“民本思想”的实践。

1.立法以民为本,感知人民意愿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以及和平和安定。民安,则社会安,社会安则国家安。法律作为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和利益的利器,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的心理需要。根据人民的现实情况制定符合民愿的法律,这样,法律才有可能贯彻执行下去。民心所向,才能和平安定。

2.司法、执法要公平正义,维护人权

这要求在法制建设的进程中,政府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要培养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公平、公正地为民办事。与此同时,还要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时按照程序进行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权。

(二)德法结合:以道德标准指导法律,以法律制度维护道德

两千年的封建统治中,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争议从未平息,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可以使这两者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的优势,建设新的法制社会。法律道德化,意为在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另一方面,可以根据道德标准,以道德的教化、仁爱感化、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教化犯罪人,进而达到社会安定、和谐。道德法律化,是指将儒家思想中被大众认可并且深入人心,具有社会认同性的道德标准通过习惯法或者其他形式固定为法律标准,这样法律就具有了道德的“温暖”,而不再是冷冰冰、枯涩的法律,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进而,使人人自愿遵守法律,而不是因为恐惧被制裁而被动地遵守法律。

四、结语

我国的法制建设必然要经历漫长的过程,在这漫长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博采众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要吸取西方的先进法律制度,同时更不能抛弃我们的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儒家思想不仅仅是封建社会正统思想,其更具有非常之高的现实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明主编.中国文化概论.2002年版159页.

[2]论语·颜渊.

[3]论语.

[4]论语·雍也.

[5]曾宪义,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十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50页.

[6]孟子·尽心.

[7]荀子·王制.

[8]贞观政要·君道、政体.

[9]荀子·君道.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4

四书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又称四子书,为历代儒客学子研习之核心书经。四书增删注释包括孔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孟子、程子、朱熹等,其编撰时间间隔达一千八百年。宋元以后,《大学》《中庸》成为学校官定教科书和科举考试必读书,对古代教育产生极大的影响。蕴含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儒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其在中华思想史上产生深远影响。至今读来,仍不失其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启迪价值,堪称是源远流长的文化精华。

作为儒家学派经书的《四书》,不仅保存了儒家先哲的思想和智慧,也体现出早期儒学形成的嬗递轨迹。它蕴含了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儒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其在中国思想史上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至今读来,仍不失其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启迪价值,堪称是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精华。但《四书》中也存在着先人思想的的局限性。

(来源:文章屋网 )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5

 

关键词:先秦 音乐思想 伦理思想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

[1] [2] [3] [4] 

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6

 从中日儒学在各自文一化中的实际位置颇不相同说起。  

    (甲) 以孔子为代表和"旗号"的儒学,自秦、汉以来,是中国文化的主干,特别在"大传统"中。这似乎无需论证。《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布衣传十余世,学者宗之,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特别由于汉代以来文官制度的建立,诵读儒家典籍的士大夫知识分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骨架"(社会结构的主要支撑者),上至载人史册的"儒林"、'文苑"、"循吏"、"名臣",下到如《儒林外史》中描绘的林林总总的各色人物,无不显示出儒家学说以各种不同方式、形态和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统治、支配和渗透在这个社会"精英"们的思想、生活、行为、活动中,并已成为他们有意识和无意识的某种文化心理状态。       不仅大传统,在"小传统"或民间文化中,虽然表面上似乎佛、道两教更占优势,老百姓并不拜孔夫子,而是拜观音、关帝或妈祖,但不仅崇奉儒学的士大夫一般并不排斥民间宗教;而且关键更在于,就在民间宗教和礼俗中,儒学好些基本思想也已不声不响地交融渗透于其中了。六朝时"沙门敬不敬王者"的著名争论以礼敬帝王为结果,《佛说孝子经》中"亲慈子孝"更发展演化方'佛以孝为至道之宗""世出世法,皆以孝顺为宗"(《灵峰宗论》)。迄今民间宗教的许多内容也实属儒家学说,如孝顺父母。友爱兄弟、"敬老怀幼"、"正己化人"(《太上感应篇》)等等。证严法师便曾赞赏病人死在有亲属在旁的家中,而不必死在医生、护土等陌生人手里,表现了以亲子为核心的儒学人际关怀,而并非看破尘缘、六亲不认 。就拿在小传统众多领域中均流行不辍的阴阳五行观念,亦可溯源于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感应的理论系统,更不用说宋、明以来流行在民间世俗中的各种族规、家训、乡约、里范以及《三字经》、《千字文》、《增广贤文》等等儒学本身的"教化"作品了。所有这些,显现出儒学远不仅是某些思想家们或精英阶层的书籍理论、思辨体系、道德文章,而且它已成为规范整个社会活动和人们行为的准则和指南。并且"百姓日用而不知",由文化而心理,不仅极大地支配和影响了人们的思想、理解和认识,而且也作用于人们的情感、想象和信仰,构成了内在心理的某种情理结构。正是它,支撑着我所谓以"实用理性"、"乐感文化"为特征的中国人的"一个世界" 的人生观和宇宙观。儒学之所以在中国文化中成为主干或处于核心地位,简而言之,我以为主要就在这里。

    (乙)日本情况似颇为不同。儒学并非日本文化的主干或核心,其主干或核心是其本土的大和魂或大和精神。"和魂汉材"正如"和魂洋材"一样,儒学只是被吸取作为某种适用的工具,其作用、地位和特征与中国相比较,有极大的差异。

什么是"大和魂"或"大和精神"?简言之,我以为,它是某种原始神道信仰的变换发展和不断伸延。 也许由于与四周容易隔绝的地理环境(多山的岛国),文明进程较为缓慢,各原始部族对众多神灵和人格神的强大信仰在这里被长久保持下来。《古事记》中描述二神交媾,养育日本,神道观念长久渗透在日本文化和日本人的心理中。天皇崇拜(天皇是现世神,太阳神的直接后裔)是神道主要内容之一。 正是在这种本土背景的基础上,为了现实利益的需要,日本极有选择地吸取了中国传来的儒学。  

    从历史进程来看,圣德太子的《十七条宪法》(西元604年)和大化革新,主要是搬入了当时在世界上颇为先进的唐代的政治--社会制度,亦即儒家礼制体系和与之相关的儒家的政治、伦理、道德观念。有如中材正直所说,"中国的道德主义,所谓孔孟之教,儒者之道,即使在我国,从应仁之朝至今,虽盛衰兴废,因时不一,上从朝廷百官,下至间巷百姓,几乎是自觉遵守执行,使秩序得到维持"。③在这里,儒学主要作用在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外在"执行"性(如士、农、工、商的等级)。这种政治一社会领域内对儒学体制的某些吸取,对日本文化心理深层并无任何重大影响。儒学"天道"的非人格神的特征丝毫没有动摇日本人对原有神道的信仰,"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中国儒学观念倒可以增强人们对天皇神的崇拜。

中日文化接触之际,正值中土佛教大行、禅宗兴盛之时,恰恰不是儒学,而是佛教传入日本,被上下层广泛接受,影响了文化和心理。在日本,佛教在当时、以后及今日,远比儒学占优势,在大小传统中均如此。"佛教得兼儒教,儒教不得兼佛教" "三纲五常之道足以维持天地……但明晓此心,莫若禅。心乃身之主,万事之根也"。 儒学最先本就是通过禅僧而输人而传播的。 日本朱子学的开创者如藤原惺窝(156-1619)、林罗山一(1583-1657),都是由佛转儒。而佛或禅之所以有如此影响和力量,又是因为它们与神道有重要契合点,即某种不可言说的对对象("神")的非理性的认同和追求。日本通过佛教和禅宗来接近和接受家明理学的历史过程,在决定日本儒学的特色上具有重要意义。  

    鸟瞰地看,在儒学全盛的德川一江户的漫长时期(1603一1867),无论是朱子学派的山崎暗齐(1618-1682)、贝原益轩(1630-1714)、雨森芳洲(1648-1755),阳明学派的中村藤树(1608-1648)、熊泽蕃山(1619-1691)、佐藤一齐(1772-1859),还是古学派的山鹿素行(1622-1685)、伊藤仁齐(1627-1705)、获生徂徕(617-1728),以及水户学派等等,尽管各家各派的思想学说大有不同,或重居敬修道(暗齐),或重格物致知(益轩),或讲天地活物(仁齐),或讲礼乐刑政(徂徕)…··,但重要的是,它们在不同形态上具有非常鲜明的共同特色,这就是神秘主义与经验论(亦即非理性与重实用)的携手同行。这特色既充分表现了,又反过来增强了日本本土固有的基本精神和文化心理,而与中国儒学相区别。  

    所谓"神秘主义"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坚持日本本土的神道传统来接受中国儒学,以不同方式将中国儒学与本土神道交会、结合在一起,所谓"神儒一体"是也。在这里,神道是根本,是基础,是源泉;儒学则是枝叶,是辅翼,是表现。有如吉田兼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7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8

综合得分:6.2

关注度:6.8

活跃度:5.7

影响力:6.1

现实表现:在过去的一年中,儒家学者不约而同地围绕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举办了多场学术研讨会;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们,包括各社会学科的专家,重读《尚书》、《礼记》等儒家经典。

核心观点:新儒家泛指一切主要从儒家思想资源出发,同时吸收当代其他思想学说,来回应现实问题的思想倾向。新儒家坚信中国本土固有的儒家文化和人文思想存在永恒的价值,谋求中国文化和社会的现代化。

新动向:对社会政治领域的关注,是新儒家的一个重要转向。虽然新儒家、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构成了当代学院派或民间派政治哲学的基本格局,但明显地,新儒家群体更倾向于有条件地接纳自由主义而不是新左派。对于儒家文化的研究和阐发,过去主要是在人文学科中进行,现在则向社会科学进军。一批社会科学家从儒家文化的价值和义理出发,并结合社会科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特定领域的研究。

新儒家思潮在2013年的新动向

新儒家是最近几年发展势头较为迅速的一个广义的思想流派,由于当前中国在转型期面临的问题是全方位、全领域的,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也同样是从个人、家族到国家、天下无所不包的,因而从儒家文化出发,在当代既要解决文化信仰、伦理道德等精神重建的问题,也要解决社会重建和政治重建的问题。新儒家无论在过去还是在现在,都持续关注信仰和道德问题,而对社会政治领域的关注,是新儒家的一个重要转向。

对于儒家文化的研究和阐发,过去主要是在人文学科中进行,现在则向社会科学进军:一批社会科学家从儒家文化的价值和义理出发,并结合社会科学的专业知识,从事特定领域的研究。这毫无疑问是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治体制是否能够深入和成功改革,成为制约全社会一切领域能否深化改革的瓶颈。儒家思想还不是我国当前治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新儒家群体对政治问题的思考和讨论,既参与和关注由官方主导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时又保持着思考和表达的独立性。新儒家在政治重建方面的主要思路,是以重新发掘和重新诠释儒家政治传统,来参与和推动中国当前的政治体制改革,为中国未来的政治走向提供来自于“中华深厚沃土”的理论支撑。新儒家在2013年的主要理论工作,是致力于向世人说清楚,我们究竟拥有怎样的政治传统,什么样的政治才能植根于中华深厚沃土。

新儒家对社会政治领域的关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要求对滞后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国的重新崛起,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走出的是一条与西方国家殖民掠夺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我们是靠改革、开放,而不是靠在世界各地烧杀抢掠发展起来的。我们必须比其他民族更依赖于人民的勤奋、智慧和创造力,因而也必须有一种合理的政治体制,让政治权力的拥有者对人民能够更加尊重,在分配领域更加合理,能够让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能够切实保障人权,从而将我们的勤奋、智慧和创造力持续地激发出来、释放出来。

在政治体制方面,我们受苏式政治体制影响很深,又是少数几个至今仍在延续这种政治体制的国家之一,而且还将这种体制和市场经济结合在一起,具有独特性。中国道路的独特性,其实也彰示着改革的复杂性:我们需要有足够的魄力和智慧,来破解我们所面临的独特难题。这就需要我们既弄清自己的国情、问题和文化传统,又要清楚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主流;既要向自己的传统学习,又要借鉴国外政治发展的优秀成果。然后将上述两方面结合起来,破解当前中国政治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在过去的一年中,儒家学者不约而同地围绕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举办了多场学术研讨会。虽然新儒家、自由主义和新左派构成了当代学院派或民间派政治哲学的基本格局,但明显地,新儒家群体更倾向于有条件地接纳自由主义而不是新左派。这其中的原因,在于新儒家学者群体透过历史的和世界的眼光,对当今中国政治体制存在的问题,看得很清晰,定位很准确。新儒家从中国的民本传统出发,也同样拥有对于平等问题、反腐问题的深切感受和学术关怀,但是主张以分权制约的方式来防止腐败,主张通过保障人权的方式来解决平等问题。故而他们不会像新左派那样,用回到更加集权、更加极权的老路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

儒家社会科学的兴起

新儒家在当前发展的一个趋势,是超越以往固守人文学科的局限,开始进入社会科学领域。在某大学的一间会议室,里边一群人每周一次聚在一起,逐字逐句地读《尚书》、《礼记》等儒家经典,别以为他们是在校学生,而是一批学有成就的社会科学专家,他们来自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不同学科。会读只是他们读古人典籍的一种方式,会读的目的在于深入理解经典,并相互交流如何在自己的专业和学科中运用经典中所讲述的价值和义理。儒家的价值和义理,像他们所熟悉的西方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一样,成为社会科学家的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同时他们也在创造社会科学的新范式,一种融合西(西方)、儒家的社会科学范式。

儒家社会科学之所以逐渐兴起,首先是引进西方学术本土化的需要。以往许多受西方学术训练的人,对中国传统文化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其后果是既没有正确认识自己的传统,又使得基于西方学术的理论见解,在中国缺乏根源性和基础性。

其次是学术界凝聚共识的需要。由于激烈的反传统态度,一些学人视中国传统文化为敌人,他们劳心费力地狙击一切与复兴传统文化相关的事件。但他们对传统的妖魔化,只能在学理上显得片面,引起人们的反感,更会遭到儒家学者的反击。

再次是为儒家辨护和为我们自身正名的需要。反传统的人,热衷于把我们自身塑造成“野蛮人”、“劣等人”,以使他们心目中来自“文明人”的思想、学说能够快速传播。但这种妖魔化儒家文化的做法,既不能合理地向世人说明,为什么正是在儒家文化的主导下,中国人在过去的20个世纪中至少在世界上领先了18个世纪?也无法合理说明,为什么正是靠着儒家文化所给予的民族精神,我们从洋务运动、,一直到新中国建立,一代代中国人不屈不挠,寻找救国救民的出路,支撑着我们走出最艰难的谷底,并重新崛起?更无法合理地说明,如果中国人靠着他们所妖魔化的“野蛮”、“劣等”就能在世界上长期领先,他们从“文明人”那里趸来的思想究竟还有什么用?妖魔化儒家文化传统,暴露的是对传统的无知。

最后是社会科学校正自身的需要。离开了儒家文化所传递的仁、义、礼、智、信等基本生活价值,当前的人文学科已被抽空了价值,相应地社会科学在失去了价值关怀之后,变得日益嚣张和血腥,日益表现出无节操、无底线。社会科学必须回归儒家文化,从儒家文化中汲取“须臾不可离”的生活“常道”,将工具理性置于价值理性的指导之下。

由于反传统已形成了中国进入现代以来的一个新传统,扭转对于儒家文化的抹黑和偏见,加强全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儒家文化是我们共同的传统文化,也并不专属于哪个群体,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学习她并从中受惠。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9

1孔子是儒家的!(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年,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儒家学派对中国,东亚乃至全世界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2老子:无为而治,小国寡民,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孔子:仁政,以德治民,反对苛政和任意的刑杀,有教无类 墨子:兼爱 非攻 尚贤 孟子:民贵君轻,政在得民 荀子:制天命而用之,唯物思想 庄子:唯心哲学 韩非子:以法为本,法不阿贵 3西汉时期,董仲舒

(来源:文章屋网 http://www.wzu.com)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10

一、“礼之用和为贵”的和谐理念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价值理念。和谐就是事物各要素相互协调、和平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和谐理念的阐述是非常丰富的。首先,和谐是自然的和谐状态,中国传统哲学认为世间万物是一种和谐共生的状态,和谐是自然的根本原则。“中也者,灭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1]“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义以成。”[2]

其次,和谐也是人与天地的和谐共生即“天人合一”。儒家与道家都认为人是自然的产物也是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易》在天人关系中强调“天人合德”,中国先秦时期的大思想家孟子则提到了“性天统一”,道家强调“人与天地一”,这些理念,都在两宋之后,被儒家中的理学派加以吸收利用,形成了以“诚”“生”“仁”“乐”为一体的“天人合一”观念。正是基于这一观念,中国儒家和道家都提倡要顺应自然、尊重自然,最终才可达到和谐的状态。因此,对待人与自然地关系上,儒家讲“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及强调,人与自然是和谐的整体,自然是在不断变化的,作为自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也要顺应自然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变化,以维护和谐的状态。道家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3]人要自然为师,以自然为最高法则。从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方面,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于如何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也有着深刻的认识。例如, “竭泽而渔,岂不得鱼,而明年无鱼;焚蔽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4]可以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考虑了人和自然的利益,使二者达到和谐共生。

再次,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在保持差异基础上的统一和谐即“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5]可见,儒家所提出的理想人际关系是善于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从而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道家强调万物个适其性,无等级贵贱之分。墨家则主张在人际关系上达到“兼爱、非攻”的状态。最后,和谐也是社会的和谐。在《礼记?礼运?大同》篇中,中国的儒家学派为我们描述了和谐社会的状态“人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种关于大同和谐社会的描述,一直中国人思想观念产生着影响。

二、“仁者爱人”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念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的报告中提到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观“友善”这一理念,它是对于中国传统仁爱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仁”是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内核。儒家把它看作为人的道德最高准则,认为其他具体道德准则皆是由“仁”发展演变出了的。“仁”是什么,这是我们首先要能清楚的问题。“仁者,爱人”,仁的本质核心就是爱,就统治者来讲要施行“仁政”,,就社会和个人就是“仁爱”。 对于“仁”,孔子人为它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就是在成就自己的同时也要成就他人,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有含义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樊迟问仁,子曰:‘爱’”。[6]简单说,孔子认为仁是建立在爱他人的基础上的。而践行“仁”的途径就是“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怒’。”[7]就是爱他人,要从自身出发做到推己及人,这才是“仁”。孟子作为儒家的亚圣对于“仁”也有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对待他人要将心比心,“仁”是成人之道。可以说儒家的仁爱思想,既体现在人与人也体现在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之上,儒家强调对他人、社会乃至自然万物都要有一颗仁爱赤诚之心。

三、“舍生取义”的个人价值观

“舍生取义”是义利之辩的延伸。“义”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平、正义”就是对这一观念的延伸。就中国传统文化角度看,“义”是社会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就义利两者之间的关系,儒家主张义以为上,见利思义;道家强调绝巧弃利。总体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总体上强调人的精神追求是第一位的,物欲享受其次。重义,是居于社会价值观的主导的。儒家认为,行为是否有价值,在于其是否合乎义,为此可以忽略行所带来的经济上的利益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8]南宋理学家朱熹在这个问题上强调“循天理,则不求利而自无不利;??人欲,则利未得而害已随之”,总体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对义是非常强调的。

四、“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价值观

诚信是儒家重要道德准则,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的古籍《尚书》中就已经有了“诚”这一概念。“神无常享,享于克诚”这是《尚书?太甲》中对于“诚”最早的表述。诚的主要含义是诚实不欺。信的含义也是诚实不欺,但信主要指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要以诚信为前提,遵守信用。孔子把“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倪,小车无杌,其何以行之哉?”[9]人如果没有诚信也就无法在世间立身处世。孟子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士”的基本要求。治国理政中,中国传统文化也认为要诚信。子贡问孔子如何治理国家,孔子回答“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强大的军备、充足的粮食和政府的公信力是治理好国家的三个条件。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非常重要的,政府不讲信用,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整个社会政治治理一定会举步维艰。由此可以见,诚信是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和睦、社会发展的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非单纯的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与发展。总体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中国传统价值观采取有取又舍,创新发展的路径。对于中国传统文化采取了古为中用的态度,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不断进行挖掘与创新。

【注 释】

[1] 中庸

[2] 荀子

[3] 道德经

[4] 吕氏春秋?义赏

[5] 论语?卫灵公

[6] 论语?颜渊

[7] 论语?颜渊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11

关键词:儒根道形 建构 语文课堂 儒、道审美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开创了我国第一场思想大碰撞,诸子百家中,儒、墨、道、法的影响力最为深远,其中儒、道的思想对国人的影响最深广。儒家学派倡导“入世”的进取精神,道家学派倡导自然无为的处世理念,两种思想碰撞交织,内化为国人进取务实的态度,外化为一种清新飘逸的道家风度。我们用“儒根道形”来概括以上两种思想和态度,在语文课堂中需用本理论去化解各种矛盾和危机,让学生获得精神上的自由和舒展。

一、语文课堂面面观

高考指挥棒让老师和家长眼里只看到了学生的成绩,对学生学习的内容漠然视之,这就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兴趣和动力,即使是从小学开始就接触到的语文,他们也等同视之。缺乏学习兴趣的培养直接造成了时间的浪费和精力的涣散,培养一种爱好很难,毁掉一门兴趣却很容易。

(一)成绩迷惑了教师的眼睛

成绩决定一切是人类社会竞争中残酷的现实写照,无论是中高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成绩始终是衡量一个人能力高低的关键点,同时也是衡量一个老师能力的关键因素,这很容易让老师一味的通过成绩去评判学生。成绩只是一个学生暂时努力的表现,不能永远用冰冷的分数去浇灭学生求知的渴望。尤其是针对语文课的讲解中,有些老师发现学生连基本的国学常识都不知道,便断言孺子不可教也,这种逻辑推理是缺乏理论依据的,是错误的。

盲目迷信成绩让教师人为地对学生划分了三六九等,以有色眼镜去看待周遭的学生,不仅孤立了成绩不好的学生,也把师生之间沟通的桥梁阻断了。试想一些名人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偏科现象,如果以一门学科成绩不好而遭到老师的挖苦和指责,势必会在身心上受到打击和伤害。成才的道路千万条,切不可以片面的看法去评判每一位学生,因此,拨开云雾,透过学生成绩看到学生的长处,使其优秀发展,健康成长。

(二)学生对语文课堂的失望

在课堂层面,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教师主动的教占据主导环节,而学生的学多在被动的环节下进行。这就要求教师在上课之初需要把课堂授课有个预期展示,在哪一时段要干什么,很清晰明了。现实当中很多教师被考试成绩评比、考核等压的透不过气,需要在课堂授课中讲解做题方法和技巧,因此,趣味性和生动性有所减弱,学生厌学情绪攀升。

语文本是一门培养学生审美趣味的课程,“审美趣味制约着一个人的审美行为,决定着一个人的审美指向,并深刻地影响着一个人每一次审美体验中意象世界(美)的生成”[1]。由于对高分的过度追逐,逐渐导致自身变了味。一提到上语文课就是字、词、句的重复训练;一提到作文课就是“八股作文法”。妄图通过题海战术让学生沉浸在疯狂的练习做题之中,这就必然导致语文课堂由变味到变质,从而加剧学生的厌学情绪。从何时何地我们的国学学习开始变了味道,变得让人心生唏嘘,令人眼花缭乱。关于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培养问题始终是个大难题,教师急需寻找对策并付诸实施,从而在根本上树立学习语文的良好习惯,让语文课堂不再陌生。

(三)语文课堂缺少思想内涵

我们常说人是有思想内涵的动物,无论做什么事,都讲求思想基础与理论指导,语文课堂也是这样。传统儒学经典讲求的是仁、义、礼、智、信,道家思想追求的是“自然无为”与“天人合一”,这些思想内涵体现在历史长河的文学典籍中,但是到了当代社会,环视周遭世界你会发现,人们缺少信仰或者说是无信仰。在语文课堂授课中,信仰的是高分,怎样得高分就怎样来,完全无视得了高分后又能怎么样,获得文凭、职位、金钱还是其他。

综合以上方面可以看出,课堂信仰和社会信仰的缺失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学校里培养的是国之栋梁,将来要成为这个国家的中坚力量,如果这个中间阶层缺失了信仰,那么这个社会的发展将会无法预测。古代的语文课堂是不是也存在信仰缺失呢?答案是否定的,看一看孔子门生以及老庄哲学,很多文人墨客、王侯将相受其影响,有了自己的做人之本和价值评判,在历史上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人生辉煌。因此说,我们可以从儒学经典和道家思想中发掘精髓。

二、“儒根道形”带来的语文课堂建构

建构高效语文课堂的途径是通过儒道审美思想建构语文课堂,其核心理念是“儒根道形”,“儒根”说的是写文章应该按照人伦叙事――按照人民大众能够接受的、儒家学派推崇的处世学说进行书写,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的思想理念贯穿始终;“道形”讲求的是创作主体心境的潇洒自然,以一颗平常心遍观世间万物与人情冷暖,遇事泰然处之,如大鹏扶摇直上九万里,如清风徐来、水波不兴,儒、道思想的形成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息息相关。

(一)涤除玄鉴与道通为一

老子的“涤除玄鉴”讲求的是洗去人们内心的各种主观欲念、成见和迷信,使头脑变得像镜子一样纯净清明,“涤除”指的是洗去杂尘,“玄鉴”指的是用道作为比照。涤除玄鉴的“第一层含义,即是把‘道'作为认识的最高目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人们排除主管欲念和主观成见,保持内心的虚静”[2]。对于语文课的学习同样也可以用“涤除玄鉴”去拯救,让我们清除掉“成绩决定一切”的歪曲看法,用真正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捷径去沟通,化腐朽为神奇,用道家学派的“自然无为”发掘学生源自内心的兴趣爱好。

“厉与西施,道通为一”意思是说漂亮的人和丑陋的人相比较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语文学习爱好的培养层面,语文学习的好坏不能仅仅以成绩作为参照物,更多的是挖掘深层次内涵,正像一个美女和丑女相比较,美女的内心和丑女的内心哪一个更纯净,这也照应了人们常说的透过现象看本质,拨开云雾见阳光。语文学习成绩的好坏应从学生的身心素养方面综合考量,使学生真正从内心深处增强语文学习的动机和热情。

(二)心斋与坐忘

“心斋”本是庄子用来解析如何进行审美观照的理论,意思是说空虚的心境。“坐忘”就是物我两忘,诗句“庄生晓梦迷蝴蝶”说的就是早上起来庄子在朦胧之中不知自己幻化成了一只蝴蝶,还是蝴蝶幻化成了自己。“在庄子那里,工夫论主要表现在‘心斋'和‘坐忘'上,通过‘心斋'和‘坐忘',人就可以忘知、忘己而无计较之心。”[3]语文课堂学习也是如此,只有真正融入语文课堂学习的境界之中,才会体会到国学世界的博大精深。

儒家学派讲求的中庸之道与道家学派追求的天人合一思想如出一辙。“中和是各种对立的、有差异的因素的统一,而这些因素达到统一的思想基础,就是阴阳、五行的观念……中和的另一个也是最深刻的思想基础是天人合一的思想。”[4]可见,儒家学派和道家学派的最高追求在某种层面上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二者具有共同的审美理念基础,所以说,语文学习中,可以通过“儒根道形”来界定和量化一堂语文课的优劣,也可以分清学生主体给自己的清晰定位。

三、“儒根道形”带来的语文写作新风尚

21世纪的高中生面临着写作方式的更新换代,也面对着更多的写作题材。环视周遭的世界、当下的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了丰富多彩的物质生活,而本应与之对应的精神生活则处于蜗牛爬行状态。人们常说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因此,当代的创作主体肩负着“为社会而写作”的历史使命。

什么是“为社会而写作”,按照儒家学派对文人的要求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意思是不得志的时候就要管好自己的道德修养,得志的时候就要努力让天下人即百姓都能得到好处。近几年来,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泛起,一些国人的思想发生了异变,自甘堕落,最终成了金钱的俘虏。作为新时代的创作主体应该向韩愈、柳宗元的“文以明道”学习,向鲁迅的针砭时弊学习,担负起“为社会而写作”的历史使命,再次唤醒国人麻木的心灵,改变狭隘的金钱意识;同时还应看到,“为社会而写作”需要从历史人文中挖掘材料,需要继承儒家学派推崇的“入世”与道家学派的“天人合一”。

“为社会而写作”需要创作主体从儒学经典中吸取精华发扬光大,这与我们弘扬国学经典中的精神要义是一脉相承的。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开创并在以后的历史长河中逐渐成为了“外王”――“齐家、治国、平天下”,“外王”即外用于世,而对于国人的道德修养方面则表现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另一方面来讲,“为社会而创作”就是要弘扬社会中的“真、善、美”,“真”就是以诚待人,拒绝虚假;“善”就是要有高尚的品格和利他的取向;“美”则是追求一种至高的境界。老子曾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这个“大美”就是我们对人类世界的心灵感悟。

当代文艺创作者肩负着为社会、为灵魂而创作的历史使命,应继承和发扬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的战斗精神,抱着誓死报国的决心、饱含热情地投入到当作之中去,用儒学经典武装现代人的头脑,让跌倒的老人有人扶,让贫穷的农家子弟有学上,让我们家家都有温暖整洁的新房住,让我们人人看的起病。只有这样,我们的政治才会更加清明,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更加美好,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我们的“中国梦”才会更加明晰。

四、结语

“儒根道形”是语文课堂建构的一种境界和追求,变与不变孕育其中,这与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外道内儒”思想如出一辙。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基本的语文课堂学习还是要传承,为人民讲授国学、为社会进行审美培育的历史责任驱使着一代又一代语文教育者前赴后继。如果说古时候秀才的教书是为了体现自身价值的话,那么对于承担着启迪国人心智的当代文艺创作者来说,语文写作则是在书写灵魂与责任。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平凉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名称:儒、道审美在高中语文课堂中的建构研究,课题批准号:[2015PLG010]。)

注释:

[1]叶朗编:《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2页。

[2]叶郎:《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8页。

[3]李壮鹰,李春青主编:《中国古代文论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39页。

儒家学派的思想核心范文12

【关键词】儒佛之辩/理学/道体/和合

在全球哲学的视野下,民族哲学的存在何以可能?如何通过范畴逻辑结构体贴宗教超越情感?通过心灵自由境界觉解人文和合精神?顺着哲学逻辑路径一以贯之的文化精神,逆径而上,以至宋明理学。从宋明理学所探索的天道自然与人道觉解,道德价值本体与思维智能主体,内在心性意义规矩与外在义理价值规矩的和合关系中,可以超越历史的时间差,获得对上述问题的悟解。

一、儒佛之辩

宋明时期,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寂然未通。西域的丝绸之路,方便了印度佛教哲学的传入,中土的儒教和道教哲学在佛教哲学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弦更张。三教互相批判,相互吸收,为三教互动提供了新的参照系和新的价值导向,独尊儒学、罢黜百家的文化传统被三教的兼容并蓄所代替,兼容并蓄所蕴涵的价值取向,是融突和合三教而诞生新的哲学和合体,这便由程颢所体贴出来的以“天理”为形上学的道德价值本体哲学。

儒佛道三教如何兼容并蓄?如何冲突融合?其文化整合的载体,即冲突融合的和合体——宋明理学这个新理论形态,如何体现三教的冲突与融合?笔者不从佛教如何影响理学理论体系的结构或理学如何吸收佛教哲学的顺向契入,而通过对朱陆和湛王两次儒佛之辩的考察,倾听理学家自己对于儒佛之辩的陈述和诠释,将有益于对问题的体认和解决。

理学家出入佛老,钻研三教典籍,为其统合儒释打下扎实的功底,而承传道统又是其文化慧命和人生责任。统合儒释和承传道统的生命担当,使他们不能无视儒释之辩。我们则从其互相批判中体知其如何吸收和吸收什么佛教哲学,以及批判什么?

朱熹与陆九渊鹅湖会后,两家论争不免要涉及谁是道统本真心传的正宗,而批判论争对方为禅。这次论争主要围绕以下问题:

第一、太极、心与禅。朱熹哲学以“太极”(理)为形上学本体,陆九渊哲学以“心”为形上学大本。陆九渊曾批评朱熹说:“尊兄两下说无说有,不知漏泄得多少。如所谓太极真体,不传之秘,无物之前,阴阳之外,不属有无,不落方体,迥出常情,超出方外等语,莫是曾学禅宗,所得如此。”(《与朱元晦二》,《陆九渊集》卷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0页)陆氏认为,朱熹立“无极”、“太极”为体,并赋予“超出方外”、“不落方体”,不属有无等性质和特征,显然是从禅宗那里学得的。揭出朱熹太极哲学形上学本体的来源,这里并非指“太极”这个范畴的来源,而是指朱熹哲学的整体精神。不过,“平时既私其说以自高妙,及教学者,则又往往秘此,而多说文义,此漏泄之说所从出也。以实论之两来都无着实,彼此只是葛藤末说”(同上)。既“私其说”,而又“秘此”曾学禅宗,这样既病己而又病人。陆氏劝戒朱熹毋“久习”,而应“自反”。

朱熹对于陆氏的批判进行了反驳。他说:“来书云‘夫乾’止‘自反也’。太极固未尝隐于人,然人之识太极者则少矣。往往只是于禅学中认得个昭昭灵灵能作用底,便谓此是太极,而不知所谓太极,乃天地万物本然之理,亘古亘今,颠扑不破者也。”(《答陆子静》,《朱熹集》卷三十六,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582页)朱熹批评陆氏所理解的太极,是依傍佛教禅宗那里体认得来的“昭昭灵灵能作用底”的“本心”,而不是朱熹所说的“天地万物本然之理”。至于所谓“迥出常情”,并非禅家所专有,而是俗谈,儒者毋需回避。即使偶然谈及,亦非“禅家道理”。又“如曰‘私其说以自妙而又秘之’,又曰‘寄此以神其奸’,又曰‘系绊多少好气质底学者’,则恐世间自有此人可当此语。熹虽无状,自省得与此语不相似也。”(同上)这里,朱熹把陆九渊对他的批评,回敬给了陆氏。直以陆氏阴用禅学,而阳讳之。

朱陆之争虽不断深入,但朱熹指斥陆学为“禅学”不变。鹅湖之前,以陆学“脱略文字,直趋本根”为禅。南康前后,以陆学有禅意味,以至“昭昭灵灵”。朱熹谓陆学为禅学与后人斥陆学为禅有异,朱熹的所谓禅,主要指陆学重内遣外的学风,存心绝物的工夫,易简之方的倾向等与禅相似,以及照照灵灵的心体与禅宗“以心法起灭天地”相近。淳熙15年朱陆“无极太极”之辩,陆氏《与胡季随》书论颜渊“克己复礼”。朱熹批评说:“看此两行议论,其宗旨是禅,尤分晓。此乃捉著真赃正贼,惜方见之,不及与之痛辩。”(《朱子语类》卷一二四)又说:“今金溪学问真正是禅,钦夫伯恭缘不曾看佛书,所以看他不破,只某便识得他。试将《楞严》、《圆觉》之类一观,亦可粗见大意。”(同上)张@①和吕祖谦对佛学没有研究,看不破陆九渊是禅。陆氏以“克己复礼”不是克去己私利欲之类,而以思索讲学为人病,这便是学禅“真赃正贼”。实是以陆学为“看话禅”。它以厌弃文字,禁遏念虑,遏心于内,超悟本心等内省为特征。

第二,虚实与禅。陆九渊认为,儒佛之别的实质不是虚与实,因为儒佛道三教理论都有虚与实两重性,而虚说中有浅深、精粗、偏全、纯驳之分。陆氏在《与王顺伯》信中说:“故凡学者之欲求其实,则必光习其说。既习之,又有得有不得。有得其实者,有徒得其说而不得其实者。说之中又有浅深,有精粗,有偏全,有纯驳,实之中亦有之。”(《陆九渊集》卷二,第16页)儒佛道三家的同异、得失、是非,不能以虚实来判断和分辨。以虚实为儒、佛、道三教差分的标准不成立:一是虚实是“三家之所均有”;二是虚实亦非三家之分的至论。

朱熹对此作出了回应:“向见陆子静与王顺伯论儒释,某尝窃笑之。儒释之分,只争虚实而已。如老氏亦谓:‘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所谓物、精,亦是虚。吾道虽有寂然不动,然其中粲然者存,事事有。”(《朱子语类》卷一二四)儒与佛、老之别就在于虚无与实有。朱氏坚持“吾儒万理皆实,释氏万理皆空”(同上)。“释氏虚,吾儒实;释氏二,吾儒一”(《朱子语类》卷一二六)。朱陆两家判教标准的差异是其形上学本体论的贯彻。朱氏以伦理价值本体的实有性为依据,判别佛教一切皆空,指其为虚说,虚无;陆氏以道德实践主体的相融性为支撑,判分佛教与儒教皆涵虚实,儒之虚实与佛之虚实无别。

第三,义利公私与禅。陆九渊主张以义利作为判别儒佛的标准。他说:“某尝以义利判儒释,又曰公私,其实即义利也。儒者以人生天地之间,灵于万物,贵于万物,与天地并而为三极。……人有五官,官有其事,于是有是非得失,于是有教有学。其教所从立者如此,故曰义曰公。释氏以人生天地之间,有生死,有轮回,有烦恼,以为甚苦,而求所以免之……其教之所从立者如此,故曰利曰私。惟义惟公,放经世;惟利惟私,故出世。儒者虽至于无声无臭,无方无体,皆主于经世;释氏虽尽未来际普度之,皆主于出世。”(《与王顺伯》、《陆九渊集》卷二,第17页)陆氏以儒为义为公,释氏为利为私。儒对人生价值,人在自然、社会中的地位有充分的肯定。他以人为万物之灵,尽人道而与天地之道并立,其教所立便是义和公。佛教不讲尽人道,亦不谈与天道、地道并立为三极,也不知道人并立于天地之间的义务和职责是无不该备,无不管摄,而只讲个人超脱轮回,解脱烦恼,涅pán@②成佛。佛教为“了此一身,皆无余事。公私,义利于此而分矣”(《语录下》,《陆九渊集》卷三十五,第474页)。原其始,要其终,其教所立便是私和利。陆氏以义利、公私区分儒释,自以为抓住了儒释在伦理道德实践上分歧的要旨。

朱熹不同意陆氏主张,认为陆氏判教未中肯綮。他说:“至如《与王顺伯书》论释氏义利公私,皆说不著。盖释氏之言见性,只是虚见;儒者之言性,止是仁义礼智,皆是实事。今专以义利公私断之,宜顺伯不以为然也”(《朱子语类》卷一二四)。所谓释氏言见性是虚见,实是指陆氏不知有气禀之性。“陆子静之学,看他千般万般病,只在不知有气禀之杂,把许多粗恶底气都把做心之妙理,合当恁地自然做将去”(同上)。气禀之性,是每个人所具有实性,尽管自胸中流出,但不一定全是天理之善性,而有粗恶的气夹杂其中。陆氏把粗恶底气亦作为“心之妙理”,就把天理之性与气禀之性混淆了,实把性架空而浅为虚见,便同于佛教。朱熹又指出:“向来见子静与王顺伯论佛云:释氏与吾儒所见亦同,只是义利、公私之间不同。”(同上)朱熹认为,不能以佛儒所见同。若其异只是义利、公私,批判佛教的“惟私惟利”的出世人生价值观,显然对佛教心性本体及觉悟工夫,便是采融合态势。正如朱熹批判的未能从“源头”上辨其异。

朱陆儒佛之辩以二家出入佛老同,同扬弃、同互补,然其思维进路异趣。朱熹性理之学和象山心性之学皆系统汲取佛教心性之学以及思辨方法。朱熹的太极(理)本体论,在逻辑结构上得益于华严宗理事说和二程“天者理也”相融合,而构建为形上学本体天理(理);以“一多相摄”、“月印万川”的“理一分殊”、“一分为二”分离规则为中介,构成一多关系网络,自上而下,自外而内地衍生推演;以阴阳二气的周流六虚、生生不息“安顿”天理,使形而上伦理价值本体“挂搭”于现实的人物之中,以呈现人人有一太极,事事有一太极。陆九渊识得“一切唯心”,一切唯识所造。“子静‘应无所住以生其心’”(《朱子语类》卷一二四)。先立乎其大,发明本心,精义不二,得益于禅宗“何不从于自性顿现真如本性”(《坛经校释》);以道体不外吾心,吾心充塞宇宙,融摄佛教定慧二学,构成归一无二意境;以心智觉解,顿悟无声无臭、无形无体的“心即理”世界;以易简工夫,不立文字,不定规矩,随机发明本心,相承禅风;以艮背行庭,无我无物相融合,把佛教“诸法无我”和心性修养理论提升为道德意境与诚明气象的圆融无碍境界。

朱陆儒释之辩,影响深远。王守仁便接着“子静‘应无所住以生其心’”的话头,陈述圣人与佛都讲心体的虚无,说明“致良知”与《金刚经》“应无所住而生其心”的圆融。“圣人致知之功至诚无息,其良知之体@③如明镜,略无纤翳。妍媸之来,随物见形,而明镜曾无留染,所谓‘情顺万物而无情’也。‘无所住而生其心’,佛氏曾有是言,未为非也。明镜之应物,妍者妍,媸者媸,一照而皆真,即是‘无所住’处”(《答陆原静书》、《王文成公全书》卷二)。明镜应物,一照皆真,一过不留,即“无住”。说明良知本体无妍无媸,无善无恶,圣人致知之功至诚无息。

如果说朱陆儒释之辩是宋明理学中道学与心学为主旨的论争,那么,明中叶的湛甘泉与王守仁的儒释之辩,基本上是心学内部的论争,其间也有罗钦顺、黄绾的参与,其论辩如下:

第一、儒释是否同圣。守仁认为佛老同是圣的枝叶。湛甘泉在《奠王阳明先生文》中说:“辛壬之春,兄复吏曹,于吾卜邻。自公退食,坐膳相以,存养心神,剖析疑义。我云圣学,体认天理,天理问何?曰廓然尔。兄时心领,不曰非是,言圣枝叶,老聃释氏。予曰同枝,必一根柢,同根得枝,伊尹夷惠。佛与我孔,根株咸二。”(《甘泉文集》卷三十)正德六年(辛未1511)两人在京比邻而居,经常切磋学术,剖析疑义。守仁认为圣学与佛老之学可以为一,佛老犹圣学树干上的枝叶,并不冲突。湛氏认为,圣学在于体认天理,天理即廓然大公。同枝必同根,圣学根柢上发出的枝叶是儒学的圣贤,如伊尹、伯夷、柳下惠等,释老与圣学,根柢和枝叶不一而二。

湛王这次儒释之辩并未取得一致。正德九年,守仁在滁州督马政,湛氏从安南北还,相会于滁阳,两人继续儒佛是否同根的讨论。“奉使安南,我行兄止。史迁太仆,我南于北。一晤滁阳,斯理究极,兄言迦聃,道德高博,焉与圣异,子言莫错。我谓高广,在圣范围,佛无我有,中庸精微。同体异根,大小公私,@④叙彝伦,一夏一夷……。分呼南北,我还京圻”(同上)。守仁认为从追根究极来看,佛老道德意境高深渊博,与圣学无异,不同意湛氏儒佛“根株咸二”的提法。湛氏认为,尽管佛老道德意境高广,并未超越儒学范围,儒学的“道中庸”,“尽精微”,关注现实的心性道德修养和伦理实践的提升,而圆融“极高明”与“致广大”,为佛老所无。儒佛之分为大公与小私,夏与夷,儒佛无论从极高明的形上学思想体系、逻辑结构而言,还是社会伦理道德生活实践而言,儒佛并不同根。

第二,“学竟是空”之辩。湛氏说:“遭母大故,扶柩南归,迓吊金陵,我戚兄悲。及逾岭南,兄抚赣师,我病墓庐,方子来同。谓兄有言,学竟是空,求同讲异,责在今公。予曰岂敢,不尽愚衷,莫空匪实,天理流行。兄不谓然,校勘仙佛,天理二字,岂由此出。予谓学者,莫先择术,孰生孰杀,须辨食物。我居西樵,格致辨析。兄不我答,遂尔成默。”(同上)正德十年湛甘泉扶母柩回增城守丧,守仁迎吊于南京,两人都很悲痛。后方献夫来墓庐见湛氏,并说守仁有“学竟是空”的倡导,以佛教的“空”作为学问终极境界。方献夫请湛氏辩明异同。湛氏认为,天地上下“天理流行”,没有空只有实。“昨叔贤到山间,道及老兄,颇讶不疑佛老,以为一致,且云到底是空,以为极致之论。若然,则不肖之惑滋甚。此必一时之见耶!抑权以为救弊之言耶。”(《寄阳明》,《甘泉文集》卷七)叔贤即方献夫,即奠文中所说的“学竟是空”之论。湛氏指出:“上下四方之宇,古今往来之宙,宇宙间只是一气充塞流行,与道为体,何莫非有,何空之云?虽天地弊坏,人物消尽,而此气此道亦未尝亡,则未尝空也。”(同上)宇宙之间即使天地弊坏,人物都没有了,但此气此道充塞流行,无始无终,存有而不亡,无所谓空。朱陆儒释之辩,朱熹以虚实、有无辩儒释,即以佛为虚无,儒为实有。虚无即空。宋儒屡屡指斥佛为虚空之论,守仁学竟是空,以佛老“空”为极致之论,无疑会引起湛氏的批判。湛氏强调一气流行的实有,以辨儒佛,与朱熹近;同时湛氏又以公私辨儒佛,乃承陆九渊义利公私之辩。“儒者在察天理,佛者反以天理为障。垂人之学,至大至公;释者之学,至私至小,大小公私,足以辨之矣”(《新泉问辨录》,《甘泉文集》卷八)。湛氏圆融朱陆,批判阳明以佛老空为极致之论,两人在儒释道三教一致论,及佛教生存智慧与儒教的道德境界比较论中,意见相左,无法归一。

第三、良知与禅之辩。守仁自揭致良知之教后,斥其类禅屡屡有人,守仁亦不否认。他说:“‘不思善、不思恶时认本来面目’,此佛氏为未识本来面目者设此方便。‘本来面目’即吾圣门所谓‘良知’。……‘随物而格’,是‘致知’之功,即佛氏之‘常惺惺’,亦是常存他本来面目耳。体段工夫,大略相似。”(《王文成公全书》卷二)“本来面目”指本有清净佛性。“常惺惺”指常常警觉以保存佛性。“不思善不思恶”是指排除一切思想欲念的工夫,以体认本来佛性,使主体还原本来面目,即心体。他把佛教的“本来面目”与其“良知”相比附,以“常惺惺”与他的致知之功相类,而与陆原静批判佛教不思善恶可悟得佛性的工夫,异于儒家格物致知的方法。

黄绾作为守仁的弟子和亲密友人,一直信奉阳明“致良知”之教,晚年转而批判守仁。黄氏记述:“又令看六祖《坛经》,会其本来无物,‘不思善、不思恶’,见‘本来面目’,为直超上乘,以为合于良知之至极。又以《悟真篇后序》为得圣人之旨。以儒与仙佛之道皆同,但有私己同物之殊。以孔子《论语》之言皆为下学之事,非直超上悟之旨。予始未之信,既而信之,又久而验之,方知空虚之弊,误人非细。”(《明道编》卷一,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页)黄氏叙述了对致良知之教始未信到信,经验证而体认其空虚弊病的过程,也是其思想转变过程。黄氏批判守仁以禅宗的“本来无一物”,“不思善不思恶”,“本来面目”,合于良知的至极的思想,深中肯綮。

儒释道三教如何兼容并蓄?佛老思想精华如何融合到儒学中?儒学如何汲取佛老超越境界而成新的理论形态和合体?这是宋明理学家的首要课题。程朱开出了“无极而太极”、“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路向;陆王开出了“天地万物本吾一体”的“致良知”的路向;张(载)王(夫之)开出了“太虚即气”,“心统性情”的路向;胡(宏)张(@①)开出了“性立天下之有”、“心妙性情之德”的路向。道学、心学、气学、性学各以自己之学回应儒释道三教的兼容并蓄的文化整合,而融佛老于儒。无论四家路向各异,融佛老于儒的内涵有别,但都不违儒者“有”的立场。宋明新儒学作为道德形上学,不遗人伦,不绝物理,明体而达用;佛教遗人伦、绝物理,有体而无用;理学家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为己任,视天下为一家的大公为价值理想;佛教修炼心性,为解脱个人的烦恼,独善其身,落入自私自利之中。

尽管佛教以“四大皆空”,“运水搬柴无非妙道”,以无念,无用,无住为旨归,然实著了相,而有住,有执。儒学著相,而实不着相,有住,而实无住,有念而实无念。守仁以佛怕父子、君臣、夫妇之累,而逃了父子、君臣、夫妇,而为君臣、父子、夫妇著了相,儒学有父子、君臣、夫妇,而讲仁、义、别,恰恰不著相。佛学若以世事形相为空,何必出家离世?此正是不著相而著相之证。

二、理学的道德形上学

宋明理学是儒、释、道三教长期冲突融合的结果,由于它吸收中外文化之长,发展为中国古代文明的高峰,也发展为世界文明高峰之一,而传播影响东亚、南亚各国。

理学是道德形上学的重建,是宋明时期特有的哲学理论思维形态。明末清初,中国社会出现了所谓“天崩地裂”的局面。许多知识分子对严酷的社会现实进行了历史反省,将明亡的原因归结为理学的空谈心性。从此,空谈心性,祸国殃民,几成宋明理学的历史定论。尽管他们看到了明朝覆灭的部分思想诱因,但未能说明导致明儒空谈心性更为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而且单纯用学术思想来担当明亡的历史责任,也不符合历史实际。“五四”以来,人们对宋明理学基本上是否定的,所谓反封建的批判矛头也主要指向宋明理学。不少人认为,理学是“吃人”的礼教,是替封建统治效劳的反动学说,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股浊流。可以肯定地说,哲学的、思想的批判是促使旧的宗法制度和观念向新的社会意识形态转变的必要手段。但“五四”以来对宋明理学的批判,也有其偏颇,既没有严格区分作为学术文化思潮的理学与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理学之间性质上的差别,也没有正确处理学术批判与政治批判之间方式上的不同,以致宋明理学中合理的、有价值的学术文化精神得不到客观地分析 和积极地弘扬。可见,对宋明理学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对其学术思想内涵和性质的体认,亦是曲折而漫长的。

宋明理学是什么?从朱熹和吕祖谦共同编辑的《近思录》中,可窥其梗概。此书章次的确定,材料的取舍,都体现了他们的道学思想。此书共分14卷:1.道体,2.为学大要,3.格物穷理,4.存养,5.改过迁善、克己复礼,6.齐家之道,7.出处进退辞受之义,8.治国、平天下之道,9.制度,10.君子处事之方,11.教学之道,12.改过及人心疵病,13.异端之害,14.圣贤气象。《近思录》作为理学入门之书, 基本上概括了宋明理学的内涵。朱熹说:“盖凡学者所以求端用力,处己治人之要,与夫辨异端,观圣贤之大略,皆粗见其醒概。”(《书近思录后》,《朱熹集》卷八十一,第4170页)元代撰《宋史·道学传》,基本上依此而陈述。认为三代之时,便以道为政教、职业、讲习,没有一人一物不受道的恩泽,以成其性情。孔子使圣人之道昭明于世,至孟子而无传,道统便中断了。周敦颐得圣贤不传之学,推明阴阳五行之理,掌握天命人性;张载极言理一分殊之旨,道之大原出于天;二程融会贯通帝王传心之奥和初学入德之门;朱熹以格物致知为先,明善诚身为要。后世君主,要恢复天德王道之治,必来此取法,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说明了“道体”的演变,格物穷理,明善诚身的存着工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等。

朱熹和吕祖谦所概括的14个问题,其基本内涵是以道体为核心,以穷理为精髓,以居敬、明诚为存养工夫,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实质,以成圣为目的。据此略述于后:

第一、以道体为核心。所谓道体,就是指在自然和社会在场背后或之上,有一个隐在的、根本的原理、道理,即形而上的存有。这便是理学家所说的“所当然之则”和“所以然之故”。此“则”与“故”即是原理、道理。“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答黄道夫》,《朱熹集》卷五十八,第2947页)。形而上存有自身是“寂然不动”、“无造作”、“无计度”,然却能“感而遂通”,或“感应之几”,是自然最终根据和社会的终极关怀。这个道体,在宋明理学的主流派程朱那里便是理,此理是性与理的融突和合;在陆王那里便是心,此心是心与理的融突和合;在张(载)王(夫之)那里便是气,此气是气与理的融突和合。他们都以道体一理的核心范畴之一,而构建其主理、主心、主气的哲学逻辑结构。在非主流派王安石那里道体便是道。“道有本有末。本者万物之所以生也,末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老子》,《王文公文集》卷二十七);在苏轼、苏辙那里亦是道,“夫道之大全也,未始有名”(《昆陵易传》卷八)。虽各派外在形式各异,但认为自然和社会在场背后有一形而上的道体,则大体认同。试图以理学思想回应自然、社会的挑战,追求其原因或根据。

第二,以穷理为精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无论是对于自然,社会形而上存有天理的体认,或是人生伦理道德的践行和人格理想的完成,穷理是其根基。在某种意义上说,穷理不仅是对理(道体)的自省和回归,而具是“圣贤气象”的人格理想的自觉,即所谓“脱然有悟处”,“豁然有个觉处”(《朱子语类》卷十八)。穷理既是“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然者而已”,亦是“尽性至命”,“寻个是处”(同上),追求性命的根源。因此,理有未穷,知有未尽;不能穷得理,不能尽得性;不能穷得理,不能尽得心。穷理是贯通道体、理、性、命、心的枢纽,是明明德的工夫。所以后来陆世仪概括说:“居敬穷理四字,是学者学圣人第一工夫,彻上彻下,彻首彻尾,总只此四字”(《思辨录》卷二)。理既是超越的形而上存有,又是一种条理、法则、规范;它是普遍地统摄一切的所以然,与建筑在所以然基础上的作为行为准则的所当然。因而,抓住穷理这个精髓,便能联结“天人合一”,“己与天为一”(《朱子语类》卷六十一)的万物与我同体的境界,“万物与我为一,自然其乐无涯”(《朱子语类》卷六十)的和乐的理想世界。

第三、以存天理,去人欲为存养工夫。理作为人和物之所以为人和物的真正的内在根据,它在神化伦理纲常的同时,把人的存在,人的本性,人的价值,提升为形而上存有的理,而赋予人生和世界真实、永恒、崇高的价值。这样人生和社会便获得真、善、美、光明的意义,这便是“天理”,与它相对待的便是人欲,是人的存在、本性、价值未提升的感性的生理层面,处在这个层面的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并没有获得自觉或自由,这便是“人欲”。尽管人欲并非都是恶或不好,但亦属于居敬、诚身的存养工夫所需要除去之列的东西。

宋明理学中的主流派和非主流派,都在理与欲、义理与功利、公与私等的冲突中,强调理、义理、公的方面,以控制欲、功利、私的方面。主流派程朱陆王都以“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为圣人心传的秘旨。强调以道心制约人心,以公灭私,以理去欲,以找回唐末五代以来被破坏了的伦理规范和价值理想,重新发扬“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一箪食,一瓢饮,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乐感精神,重建精神家园和价值理想。

第四,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实质。理学既具有超越的理性精神,又具有当下的实践精神。他们推崇《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四书,并非以正心诚意,修身养性为独善其身,而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匹夫之责。张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之道”的精神;程颢的“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知尽性至命,必本于孝悌;穷神知化,由通于礼吊。辨异端似是之非,开百代未明之惑”(《明道先生行状》,《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二程集》第638页)。人与天、地,作为三才,人是天地的中心,天地无心,以人心为心,自然、社会由人而有价值和意义,“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正蒙·乾称篇》,《张载集》第62页)。这样,人对天地负有特殊的义务,也对生民具有“立道”的特殊责任,这便是人作为人而存在的尊严和价值。人只有把“尽性至命”与孝悌忠信相融合,“穷神知化”与“礼乐”相融合贯通,把“理”这个普遍的原则、原理与人的现实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的冲突融合起来,才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目标。

第五,以成圣为目的。宋明理学家大多都以辟佛老,辨异端,弘扬圣人之道为文化使命,“谓孟子没而圣学不传,以兴起斯文为己任”(《明道先生行状》,《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一,《二程集》第638页)。只有兴起圣学,才能学作圣人。在中外文化融合中,特别在佛教文化挑战下,出现儒衰佛盛的形势,理学作为对佛教挑战的回应,是民族理论思维的自觉。狭隘的民族意识对中外文化的交流并非有益,这在当时并非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认知,而是从民族文化削弱的情感出发,认为是传统儒学的屈辱。韩愈,孙复都带有情感的色彩。孙复说:“矧以夷狄诸子之法乱我圣人之教,其为辱也大矣”(《儒辱》,《泰山学案》,《宋元学案》卷二)。张载、朱熹都有民族意识,直至王夫之仍指出“羯胡主中国而政毁,浮屠流东土而教乱”(《论蓼莪二》,《诗广传》卷三)。理学批佛,是民族文化思想精神的自省。理学家这种自省,不是封闭地拒斥,而是开放地接纳,所以理学家都出入佛老,又融突佛老于儒,从而建构了有别于佛老的新儒学的理论形态。

理学吸收佛道成佛、成仙的修炼工夫和过程,提出了儒教成圣的标准、内涵、功夫等等。周敦颐便具体探讨了成圣的可能性和人性的根据,圣人之为圣人标准,成圣的仁、义、中、正、公的内容以及主静窒欲,改过迁善的成圣工夫。“成圣”是理学的人格理想和终极关怀。

宋明理学是指在外来印度佛教文化哲学与本土道教文化哲学挑战下,将滞留于伦理道德层次的心性之学,从形上学本体论层次给以观照,使传统儒学以心性为核心的伦理道德和价值理想建构在具有理性力度的形上学本体论思维之上,通过诠释心性与本体、伦理与天道的联结以及人与生存世界、意义世界和可能世界的关系,使儒家道德学说获得了形上性和整体性的论述,传统儒学内部的逻辑结构、价值结构、道德结构等经此调整,获得了新的生命。

三、宋明理学的分系

从宋明理学内涵来考察,已成功地回应了当时所面临的价值理想、外来文明、理论形态转型等三大挑战,而成为时代精神和社会思潮。

宋明理学作为社会思潮,有主流派和非主流派之分,其区别就在于其作用和影响不同,社会效应有异。所谓主流与非主流,是指是否起主导作用或居首要地位,还是起非主导作用和居次要地位。濂、洛、关、闽(周、程、张、朱),加上邵雍、张@①、陆九渊、王守仁等为主流派;王安石的“新学”,苏轼、苏辙的“蜀学”、吕祖谦的“婺学”等为非主流派。

熙宁前后,一批有识有志之士,不满于当时“积贫积弱”的局面,要求革新,以图富国强兵,但由于对革新的具体政策、方法、步骤的看法不同,而产生政治上的分野,形成不同的学派。其中有主流派“关学”张载,“洛学”二程和邵雍;非主流派的“新学”、“蜀学”、“朔学”等。在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之间,以至两派内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冲突,而展现程度不同的论争和党争。“新学”曾支配思想学术界数十年,但从宋明理学的全过程而言,仍属非主流派。

非主流派并不是不属于宋明理学范围,宋明理学作为思想解放运动和义理心性之学,王安石新学的推动之功不可抹煞。在当时司马光、李觏批孟子之时,“韩文公、荆公皆好孟子”(俞文豹:《吹剑录》,《宋人zhá@⑤记八种》,世界书局)。王安石复兴孟学,他所作“《淮南杂说》行于时,天下推尊之以比《孟子》”(马永卿:《元成语录解》卷上)。《四库全书总目》认为,“唐以前《孟子》皆入儒家,至宋乃尊为经。元丰末遂追封邹周公,建庙邹县,亦安石所为”。后理学家推尊孟子,以《孟子》为四书之一,不能不说与王安石有关。此其一;其二,王安石服膺孟子心性之学,而作《原性》、《性说》、《性情》等。认为“未发于外而存于心”为性,“发于外而见于行”为情,发挥思孟的心性论,阐发思孟学统,而与宋明理学要旨相符。

苏氏蜀学出入佛老,而归宗于儒,是理学家治学之道。他们弹指佛老之弊,而取其有裨于儒学的内涵。并承认佛老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去而无害于世者”(苏辙:《策问(二)》,《栾城三集》卷六)。虽然佛老长于自然之道,儒学长于“礼乐刑政”之器,但应该融合,以补儒家治国平天下之策。决不可“舍礼乐刑政”而行佛老之道。否则“其弊必有不可胜言者”(《历代论·梁武帝》,《栾城后集》卷十)。再者,苏氏蜀学弘扬心性之学,“夫《六经》之道,惟其近乎人情,是以久传而不废”(《诗论》,《苏轼文集》卷二),又说“夫圣人之道,自本而观之,皆出于人情”(《中庸论·中》,《苏轼文集》卷二)。心性之学离不开人情,“性之于情”,非有善恶之别也”(《东坡易传》卷一)。他们强调“复性”的修养工夫,体现了理学的心性义理之学的性格。

吕祖谦“婺学”继承吕氏家学重史学的传统,“中原文献之传,独归吕氏”(《紫微学案》,《宋元学案》卷三十六)。吕祖谦由经入史,通过对历史著作的诠释,开启“言性命者必究于史”的浙东史学学风。他调和“性命义理”与功利之学的冲突,以及朱熹与陆九渊的冲突,在协调中他博采众议,使自己哲学思想呈现“杂博”的色彩。“理之在天下,犹元气之在万物也”(《颖考叔争车》,《东莱博议》卷一)。“天地生生之理,元不曾消灭得尽”(《易说·复》,《东莱文集》卷十三)。作为不灭的生生之理,犹元气在万物。理与元气究竟是何关系?吕氏既认为“天下只有一个道理”(《杂说》,《东莱文集》卷二十),又认为万物“皆吾心之发见”(《卜筮》,《东莱博议》卷二)。理与心究竟是何关系?吕氏未能建构其自身的哲学逻辑结构。他虽与朱熹、张@①被誉为“东南三贤”,但未能以独特哲学颉颃其间。

王安石、三苏、吕祖谦等虽属宋明理学的非主流派,但在推动理学的发生和由汉唐向宋学的转变,以及心性义理之学的倡导,都有其地位和作用,是理学思潮中所不可缺少的。

宋明理学主流派中,传统上分程朱道学,陆王心学,而无第三系,牟宗三增五峰蕺山系,而为三系。其实由胡宏所开的湖湘学统,得张@①而发扬。胡宏会通天人,天人的根基是性。尽心——知性——知天,性是心与天的中介。从而胡宏提出“性天下之大本也”(《知言疑义》,《胡宏集》,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28页),“性也者, 天地之所以立也”(同上,第333页),提出性本论的哲学。张@①虽讲性, 但性被泛化为太极、理、心、道,“太极,性也”(《答周允升》,《南轩先生文集》卷三十一),“有是性则具是道”(《阃范序》,《南轩先生文集》卷十四),“有是理者,性也”(《孟子说》卷四),“人心也,率性立命知天下而宰万物者也”(《潭州重修岳麓书院记》,《南轩先生文集》卷十)。其泛化的结果,是削弱了性本论的特性和淡化了湖湘学派的学派性。因此,张@①以后,湖湘学派虽有承传,但呈离析之势。其原因有:其一、由于遵循“体用合一,未尝偏也”(《与原仲兄书》,《胡宏集》第122页)的原则, 湖湘学派追求内圣成德与外王事功的合一,但没有在这方面作出突出的理论贡献,没有建构两者合一的独特的理论体系,在朱熹集理学之大成之时,张@①又在其思想未臻完善之时而早逝,而显后继无人或后继者中未形成足以凝聚的核心人物。其二,基于此,湖湘弟子纷纷改换门庭,另投名师。胡宏之子,张@①高弟胡大时,先后从学永嘉学派的陈傅良、闽学朱熹及心学陆九渊;沈有开从学吕祖谦、薛季宣、陈傅良;彭龟年、游九言、张巽等从学朱熹等。这样湖湘学统不能保持其独有风格。其三,湖湘弟子承注重经世致用之传统,“多留心经济之学”(《岳麓诸儒学案》,《宋元学案》卷七十一),而脱离学术领域。特别他们目睹南宋严重的政治危机,积极投身于经世济民的政治和抗金活动,作出了重大贡献。

正因为这种情况,以刘宗周与胡宏为一系不妥,且历来浙东学派与湖湘学派各有自己的风格与特性,两者指趣有异。刘宗周师事明代心学家湛若水的弟子许孚远,为心学旁枝。他对阳明心学的态度,“始而疑,中而信,终而辩难不遗余力”(《子刘子行状》,《刘子全书》卷三十九)。早年在顾宪成、高攀龙的影响下崇信朱子学,中年后信奉阳明学,晚年提出慎独诚敬为宗旨的思想,臻力于“证其所以为人者,证其所以为心而已”(《人谱》,同上卷一)的探究。尽管他对阳明致良知说有所修正,企图融会心体与性体(理体),但基本上属于心学范围,而与湖湘学派的胡宏等异趣。因此刘氏高足黄宗羲说:“五峰之门,得南轩而有耀。从游南轩者甚众,乃无一人得其传”(《南轩学案》、《宋元学案》卷五十)。假如黄氏老师承胡宏之学统,黄氏恐不能作如此断语。假如刘宗周真的是胡宏学统的继承者,则湖湘学派的地位可因刘氏这样理学大儒而大大提高和弘扬。正由于湖湘学派无总结性的、集大成的学者,才说“无一人得其传”,而显冷落。所以,以胡宏、刘宗周为宋明理学中与程朱、陆王相并列的一系,实难成立。

综合前人的研究,我曾在1982年写成的《宋明理学研究》中提出三系说:一系是程朱道学(亦可称理学)派;一系是陆王心学派;一系是张(载)王(夫之)气学派。程朱道学为一系当无疑,二程(程颢、程颐)中,程颐对朱熹影响最大,但不能否定程颢对朱熹的影响。朱熹编《程氏遗书》,包括程颢语录,且从第一卷至第十卷为“二先生语”,无加分别,可见二程思想有其内在的相同处。不仅朱熹家学、师学渊源为二程,而且庆元年间反道学之士亦攻击朱熹“剽窃张载、程颐之绪余”(《道学崇黜》,《宋史纪事本末》卷八十)。二程曾师事理学开山宗主周敦颐。周氏之所以为开山;一是在回应外来佛教文化的挑战中,不是采取韩愈、孙复、李觏简单批判拒斥的方法,而是援佛道入儒,吸收佛道的思辨哲学和宇宙生成模式,以及其人生佛性观念,为理学家出入佛道开辟新路,为现实社会需要提供理论体系;二是周教颐融会五经、《易传》、《中庸》以及佛道思想,提出和阐述了一系列为理学家不断解释的哲学范畴。其核心是关于孔子弟子所“不可得而闻”的“性与天道”的奥妙,经由周氏的发挥,而成为宋明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其三,提出“立人极”的成圣标准,圣人之道的内涵、修养功夫等,而成为宗主。

二程洛学和张载关学为宋明理学的奠基者。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之所以讲是“自家体贴出来”,是指建立了以理为核心的哲学体系,开启了理学的新学风。张载以“太虚即气”为道体,他们从不同的层面探索了形上学问题,并多层次地论证了理气范畴,凸现了理气范畴在理学中的地位,为理学家追求自然、社会、人生“所以然”与“所当然”奠定基础。此其一;其二,在探讨自然、社会、人生内在根据上,二程、张载从道德形上学、人性伦理,格致和行等方面,成为理学诸多命题的奠基人。在人性论上,从先秦以来人性善恶之争,到张程“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立,以往诸说均可泯灭;其三,伦理道德得到形上学的支撑和论证,性(人性伦理)即是理(形上学本体),或天理(本体)与人伦(伦理)的会通构成了道德形上学,强化了存天理的理念,造成天理与人欲的紧张。

朱熹是道学的集大成者,他所代表的闽学是在南宋学派涌现,众星聚奎中成长起来的。当时有永嘉学派,永康学派,金华学派(婺学),金溪学派(陆学),湖湘学派等。他们之间互相辩论,切磋学术,或集会、或访问、或通信,往来密切,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朱子学就是在这种学术开放的氛围中形成发展的。其一、对自然、社会现象不在场本质和根据的道体的探索,把所以然与所当然用理气范畴表述。如果说张、程各自提升理与气,作为其形上学本体的话,那么,在朱熹看来显然是一冲突对待,他融合理与气,使理气成为不离不杂的和合体;其二、朱熹“致广大,尽精微,综罗百代”(《晦翁学案》,《宋元学案》卷四十八),被认为是集孔孟以来中国文化之大成者。他融合儒、释、道及诸子各家之学,而归宗为儒,把自然、社会、人生,以及生存世界,意义世界和可能世界都统摄在其博大的理学逻辑结构之内,是中国哲学发展的一个高峰。他不仅克服了张、程哲学内在的冲突性和理与气之间的紧张,而且提出了一些新的范畴并对原有范畴作了新的解释。如果说张程对许多范畴的解释缺乏明确的规定性的话,那么,朱熹则作了更加严密、完整的解释。朱熹把自然、社会、人生的必然性升格为一种普遍性的原理、道理或天理,而获得形上学品格。圆融了终极世界与经验世界层面的疏离;其三,形上学的理世界与万物观象世界是相互渗透的。这种渗透的另一方面便表现为对于万物之性的规定,所以说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这种规定性,不仅指万物的性质,而且指人的德性。朱熹思想虽然体现了历史的脉搏,时代的精神,成功地回应了当时所面临的重建价值理想,外来文化的冲击和理论形态转型的挑战,但他在世时并没有被社会所认识,而被作为伪学逆党受到批判。

朱陆在世时,有一次鹅湖之会。吕祖谦初衷是弥合朱陆之异,其结果是明确了两者的分歧。陆九龄和陆九渊兄弟认为自己的学说是“易简工夫”,切己自反,直指本心。批评朱熹学说是“支离事业”,烦琐庞杂,不及本体。陆氏明确宣称“古圣相传只比心”,“斯人千古不磨心”。我之心与古圣贤之心,同此心,同此理。无需“留情传注”,要先立乎其大的本心,批评朱熹格物穷理的支离。于是针对朱熹的心外求理,无极与太极、道与器等,提出“心即理”,太极之上不可加无极,阴阳即道,道器合一等命题,从而建构了“心即理”的心学哲学逻辑结构。

元代科举取士,非朱子之说不用,朱学被作为官方意识形态。致使陆学受压抑,以至逐渐湮没无闻。明代朱子学作为官方意识形态被强化,造成一是以朱子学为正统,视其他学说为异端邪说,扼杀了学术争鸣的学风,亦限制了朱子学自身的发展;二是朱子学既为科场所主,便成为士子们猎取功名利禄的工具和牵制人们思想的教条,丧失了作为价值理想和精神家园的功能;三是朱子学内在道德理性与现实感性之间的冲突更加显露,从而孕育了王守仁心学的产生。“有明学术,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姚江学案》,《明儒学案》卷十)。陈献章认为理在心外,“吾心”与“此理”怎能“奏泊吻合”?只有把程朱的理(道、太极)收摄于心,在吾心的应然处讲理(《复赵提学佥宪书》,《陈献章集》卷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45页)。陈氏弟子湛若水与王守仁有学术往来,但王守仁从未提及与陈氏的学术关系,自以直承陆九渊心学之旨,并克服了陆氏的“未精”处,而成为宋明理学中心学的集大成者。在王氏看来,朱熹追求现象形器世界背后或之上的形而上本体理世界,就把形上学本体理世界与形而下形器世界分二了。理既为形而上世界,是超感性现实的先验本体,又怎样返回感性现实世界?这两个世界的分二,只有在心世界里获得一致和合一。这样心便升格为理与气,太极与阴阳、道与器的统摄者。此其一;其二,朱熹把天地的“所以然之故”和人的伦理道德的“所当然之则”提升为形上学的理之后,此故此则便成为必然之理,必然便成为应当。现实世界应当如此,如事君当忠,事父当孝,但需主体人去承担忠和孝的道德行为。主体人应当知孝行孝,但朱熹知行分二,又使道德知识与道德行为之间产生冲突。王氏认为必然之理与主体承担、知与行都是合一的,从而圆融了冲突;其三、王氏从“人人皆可为尧舜”,“满街都是圣人”出发,要人学圣、为圣,以成圣为宗旨。既然“人胸中各有个圣人”(《传习录·下》,《王文成公全书》卷三),那么每个人为圣的气质、义务、权利都是同一的、平等的,而无气禀之别,血缘等级之差;同时,既然“满街都是圣人”,圣人被泛化,亦就无所谓“圣人”,丧失了超人的光环和神圣,也就意味着价值理想的失落,精神家园的暗淡。它造成了以全体自我心去否定孔子之言的真理性,客观上起着反对旧权威、旧教条的思想解放的作用;另外高扬自我心去代替外在的“天理”,人们解除了外在的架锁,获得自我心的自由,即心灵世界的自由,亦必然与现实社会的的一切规范发生冲突,而被目为异端。王氏确实把中国哲学中的心学发展到了一个高峰,亦从宋明理学内部瓦解了理学。

明清之际,中国社会正处在“天崩地解”的大变动的风暴之中,明亡而清入主中原,促使一批有识之士的历史反思,追究明亡的历史原因,或将其归于“程朱之害”,或归于王学末流,指斥心学。在这种情境下,王夫之忧国忧民,在抗清失败,南明腐败的颠沛流离中,对宋明理学有深入的体验。他出入佛道,以“六经责我开生面”的精神,以归宗和发扬儒学为职志。他所谓的“生面”,是试图在儒学、特别是宋明理学中开出新的生命智慧,相对于程朱、陆王而开出新的面向。这便是“希张横渠之正学”。他以张载之学是孔孟之后的“正学”。“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张子之功又岂非疏洚水之歧流,引万派而归墟,使斯人去昏垫而履平康之坦道哉!”(《张子正蒙注序论》,《船山全书》第十二册,第12页)。故此张子之正学,实乃孔孟以来之“正学”,由而发宋明理学中气学一脉,而成为气学的集大成者,把中国哲学中的气学发展到一个高峰。

其一,王氏承张载之学统,在程朱、陆王的理气、太极阴阳、道器、心物等关系中,升格理、太极、道、心的形上层面形势下,王氏升格气、阴阳、器、物的层面。气、阴阳、器、物究竟是什么?王氏认为可以实有之诚来表示。王氏以气的实有性来统摄理、太极、道,“理者理乎气而为气之理也”(《孟子·告子上篇》,《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船山全书》第六册,第1076页),“道者器之道”。建构了细密的气本论哲学逻辑结构。

其二,气的实有性。王氏认为,程朱之学夸大了理的绝对性,忽视了主体的能动性;陆王之学凸现了理的随意性和心的形上性,而忽视了客体的必然性。王氏认为程朱、陆王都有偏失,理是客观事物的固有属性,只有“实有”才能为形而上本体。实有本体为知识论的成立确立了一个前提。于是,王氏对格致、能所、知行等知识论范畴作了新的发挥和解释;对目所共见,耳所共闻的经验世界的起初无妄作了肯定。建构了实有论的知识论。实有在经验世界范围内,语言、词谓在把握经验对象方面具有可靠性和确定性,这就是“实”,名与实相当是知识的基本特征。由此才能有“执名以起用”的有效性。在知识论层面发展了中国古代知识论。

其三,张载开气学之端。当明中叶程朱道学被官方意识形态所强化以后,其内在的理论破绽亦逐渐显露,其理论思维生命力渐次削弱。在王守仁从心的方面批判程朱道学之际,罗钦顺从程朱理气的关系中,表现了由道学向气学发展的倾向。“理只是气之理”(《困知记续》卷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68页),“仆从来认理气为一物”(《与林次崖佥宪》,《困知记附案》,第151页)。理气合一, 否定理的形上学本体性,理是气本体的固有的属性和条理。王廷相依据其“实践处用功,人事上体验”(《与薛君采二首》,《王廷相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78页)的宗旨,作《横渠理气辨》,恢复张载气本论的本义, 批评程朱对于张载理气关系误解,指出张载《正蒙》理气辨,乃“阐造化之秘,明人性之源,开示后学之功大矣”(《王廷相集》,第602页),王氏绍承张载气学,认为“理根于气,不能独存也”(同上,第603页)。气是“造化”之实体,理以气为根据或根本,是气的一种条理、秩序;并以气为道体,道为气具。王氏之继张载气学之学统,而集其大成,宋明理学中气学一系,当可无疑。韩国性理学原于中国,徐敬德继承张载,而宣扬“太虚即气”、“气外无理”说,而构成了韩国性理学的主气派。李huàng@⑥宣扬朱子学,而建构主理派哲学逻辑结构;奇大升虽与李huàng@⑥的四七理气之辨有异,但他仍站在朱子学立场,批判罗钦顺的“理气为一物”说。李珥批评李huàng@⑥四七理气互发论,而主张“气发而理乘之”的主气说,开主气派一系。这也可旁证宋明理学气学派一系的成立。

道学、心学、气学外,还有胡宏创建,张@①完成的性本论,亦可谓四系。究竟如何界定?可见仁见智。笔者主张以开阔的视野来进行比较梳理,探索其思想演示脉络、特征,做出更切实的宋明理学分系的论述。

【参考文献】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木右加式

@②原字为般下加木

@③原字为白右加檄字的右半部

@④原字为罢字的上半部下加辛右加敌字的右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