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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3-10-26 11:30:01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1

经过资料排比,著者发现早在先秦时期,“气”与天文学已经结合;到唐代李淳风时期,“气”与天文学密合无间,李氏的《乙巳占》是古代“气占”的集大成之作,包含着用天象干预人事、制约皇权的人文关怀。曾振宇教授对于中国古代“气”范畴的研究,在以前的专著《中国气论哲学研究》中有详细的论说,但他并没有就此止步,在多年的探求中,发现中国古代的“气”学对于境外的国家也产生了影响,因此著者用较多的笔墨探讨了相当于明朝时期的朝鲜著名学者徐敬德的思想,发现徐敬德是张载的忠实信徒,他将中国古代气学和朝鲜气学融合起来,在朝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是中国哲学对于周边国家产生影响的重要例证。著者在比较与发展的视野中考察了徐敬德气学的特质,将视野拓展到了境外。在中国古代的伦理价值体系中,“孝”是重要的范畴,“是整个古代社会伦理观念和社会政治的逻辑起始”(见《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287页)。著者以考古资料作为基础,结合《说文解字》、《尔雅》对于“孝”的本义作出解释,继而结合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史,对“孝”观念的发生与演变作出探求,发现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探究了“孝应该如何”,却没有回答“孝说什么”这一关键性问题,说明“孝”内容有其本身的缺失;而《孝经》只是对于儒家的孝论作出初步论证;最终完成“孝”这一哲学论证的还是大儒董仲舒;南宋的朱熹则将古代中国孝论进一步深化。上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西方的哲学思潮传入中国,人们开始反观中国儒家的“孝”这一核心伦理。著者发现,在新文化运动中,以“孝”道为核心的儒家思想受到了普遍的怀疑和批判,但是著者认为,诸多发难者对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批判存在诸多片面与极端之处,主要是没有搞清楚原始儒家和后世儒家的区别;此外许多论者没有全面认识和把握孔子与儒家的内在精髓。《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对于“孝”的内涵及演变过程剖析的非常清楚,表现出著者的学术敏感性。至于“法”与“德”孰重孰轻,儒家和法家观点不同。

中国哲学思想早熟,先秦即出现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两种论说。儒家主张先德后刑,首先实行教化,然后以法规制约,主张将“仁”作为“法”的内在精神。而法家则主张法律的公平公正,有时对于“法”公平性的要求超过了亲情和伦理。汉初黄老学说占主要地位,汉武帝之后,儒家思想更多地影响了汉代法律制度。著者经过资料排比发现,许多深刻影响汉代法律制度的儒家思想,其实并非全然是孔子的思想,有些是孔子七十子之徒或者是汉代儒家思想;而两汉的行政法、诉讼法、民法和刑法都深受儒家孝论的影响;至于《唐律》的出现,则意味着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儒家化进程的最终完成,它总结了历代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成为有效调节各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同时《唐律》又成为宋元明清各朝编纂法律与诠释法律的规范。著者认为中国的法律规范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儒家思想在清代结束之前一直占有统治地位。学术研究需要“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一书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

中国古代学者对哲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学术史领域的“语言学”概念方面。西学东渐之后,中国学者眼界大开,对西方哲学投入了很大热情,很多学者喜欢用西方的理论解释中国的学说。其实,无论是海外的相关研究,还是国内的研究,研究者总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著者发现有些学者对哲学与文化形态中的概念研究,主要侧重于某一具体文本或某一具体人物;也有学者对某些概念作纵向的梳理,但尚停留在资料的收集上,主要哲学概念内在的逻辑性线索没有梳理出来。故著者在《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一书中,关注到了这样的问题:“气”在甲骨文已出现,但是“气”在什么时候由一个普通的词汇上升为哲学概念,这个问题还没有作出很好的解答;此外,“气”学为什么会与阴阳五行学说“牵手”,研究者重视不足;而“气”的范畴有几层内涵的问题也需要得到充分论证;对于为什么说张载的“气”学达到了中国气学最高水平,也是需要探究的问题;到明代的王廷相,他的“气”学论说为什么走向了倒退,其内在的原因是什么,亦需论证。只有对这些问题作出探讨,才能梳理出“气”这一哲学概念在两千多年的演变轨迹,发现其内在逻辑的发展线索;才能勾勒出“气”学在中国哲学与文化形态的脉络。著者为此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努力使中国古典学术回归中国文化。针对研究现状,著者对一百多年来学界在中国思想文化史概念研究中的理论与治学方法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其目的是力求发掘中国哲学与文化形态概念的独创性,展现中国文化独特的问题意识、人文关怀和哲学成就,让文化精神与文化立场回归文化中国。

在研究方法上,著者根据已有学术研究基础,将主干概念的起源、特点与演变轨迹,进行细致入微的梳理与研究。他从甲骨文、金文入手作语源学考察,然后阐微发隐,以每一时代精英思想家的文本为线索,梳理每一个概念的内在逻辑性演变轨迹,进而与西方哲学范畴进行比较,阐发中国本土哲学概念的独创性人文品格。在每一个概念的研究上,以历代思想家的文本为基本线索,从甲骨文、金文开始考辨,然后梳理周秦汉唐、宋元明清,直到近代的逻辑演变。在纵向梳理的同时,又兼顾横向比较,注意横向与纵向的内在关系。在研究思路上,著者强调文献学、训诂学、音韵学、历史学与哲学齐头并进,多角度、多方位研究文化元典中的基本概念,以使每一个概念的研究内容能够互相说明与印证。著者在梳理中国思想文化史每一个主干概念的内在逻辑性发展线索的同时,又将观念史与精神史、社会史相联系,进行综合分析,这是其研究方法上的一大特色和创新。著者撰写《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是深感中国学者多用西方哲学原理和概念体系来诠释中国传统哲学,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哲学本来是完全不同的文化形态这一事实。著者认为,中国传统哲学形态中,逻辑世界、原理世界与经验世界、现象世界是不可分割地包容在一体之内的,用中国哲学固有的命题来表述,就叫“道不离器”、“气兼有无”。因为中国传统哲学中有自己的哲学概念,故阴阳、道、器、理、欲、气、天、心、性、命等概念系统,有其自身独创性的文化内涵与哲学内蕴。著者努力追求的是,正本清源,返本开新,发掘出中国文化形态当中概念的独创性,展现中国哲学与文化独特的问题意识、人文关怀和哲学成就。他希望让文化精神与文化立场回归文化中国,让中国古典学术回归中国文化,在多元性世界中寻找中国文化的独创性。从《思想世界的概念系统》一书的内容来看,著者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

作者:李金玲 单位:山东理工大学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2

    在一般人看来,中西哲学的区别显而易见,根本不需特意加以区分。其实不然。由于中国人是在西方哲学的影响下对古代中国哲学开始研究的,自然而然会比照西方哲学的样子来理解和重塑中国哲学。明明知道中西哲学有重大的不同,中国哲学不是西方哲学,可是在实际研究时却往往不自觉地以西方哲学的问题、形态、范畴和概念来论述和要求中国哲学,结果是邯郸学步,失其故步。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因为西方哲学以本体论(ontology,应译为“存在论”)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所以我们也要在中国哲学中找出本体论,却不知将ontology理解为“本体论”本身已经错了。ontology是对“存在”的研究,而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因此,中国古代根本就不可能有存在论。但由于首先将ontology误解为“本体论”,因而以为既然宋儒那里已经有了“本体”概念,中国哲学当然有本体论。殊不知传统中国哲学的“本体”概念与西方哲学的存在概念根本不是一回事。

    再比如人们在谈论中国传统哲学时开口“主体”,闭口“主体性”,甚至认为中国哲学的基本特质就是主体性。例如,牟宗三在《中国哲学的特质》一书中就说,中国哲学的特质“用一句最具概括性的话来说,就是中国哲学特重‘主体性’与‘内在道德性。”[1]劳思光认为哲学或归于主体性,或归于客体性。“中国哲学传统中,诚然有宇宙论,形上学等等,但儒学及中国佛学的基本旨趣,都在‘主体性’上,而不在‘客体性’上。”[2]这种对中国哲学特质的认定是成问题的。

    “主体性”(subjectivity)并不像那些先生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哲学的普遍原则;而是一个非常西方的概念。并且,它在漫长的西方经历了几次重大的变化。主体性这个概念是从主体(subject)这个概念派生的。现代西文中subject(主体)这个概念来自拉丁文subjectum,,而它又是希腊词hypokeimenon的拉丁文翻译,意思是“支撑者”,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这个词指属性的承载者。这个意义上的主体的意思近于substance(实体)。因此,在逻辑推理当中,它又是一切谓语的主语(支撑者)。到了近代,从这里引申出灵魂或精神是一切意识状态的承载者或支撑者的意思。根据这种用法,主体是指意识的统一性,与“我”或“自我”基本同义。主体性概念就是建立在这个起源于17世纪的主体语义上,换言之,它建立在主体的一种特殊的(近代西方哲学)语义上。康德是这种主体和主体性概念的最后完成者(上述港台哲学史家心目中的主体性基本是康德意义上,也就是近代西方主体性哲学意义上的主体性)。黑格尔和马克思尽管也使用主体和主体性的概念,但正是从他们开始,主体和主体性概念在西方哲学中开始了它们自己的去主体或结构过程。一个世纪以来,主体性的衰落早已是现代西方哲学的标志性景观,论述主体性衰落或“主体性的黄昏”的著作汗牛充栋,不绝如缕。一个多世纪的西方哲学家对主体性概念的批判,使得主体性哲学内在隐含的问题暴露无遗,也使得17、18世纪西方哲学的主体性概念注定只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而不是,也不可能是哲学的普遍原则。

    近代西方哲学的这两个基本概念的产生不仅与西方哲学本身发展的理路有关,也与近代西方科学文化的发展有关,饱含这方面的内容。除此之外,还与西方语言严格区分主谓语有关。而汉语由于“没有分明的动词,所以谓语不分明,而因为谓语不分明,遂致主语不发明。主语不分明,乃致思想上‘主体’(subject)与‘本体’(substance)的概念不发达。”[3]所有这些决定了中国传统思想中不可能有“主体”和“主体性”这样的东西。我们不能用中国哲学中没有的东西来表明中国哲学的特质。

    有趣的是,几乎没有一个中国哲学的写作者和研究者会不强调或不承认中西哲学的根本不同。然而,这种承认的基本模式一直没有摆脱近代那种比较简单机械的做法,就是先指出西方哲学的特点,然后中国哲学一定与之相反。如西方哲学重思辨,中国哲学重实践;西方哲学重知识,中国哲学重道德;西方哲学追求的是知识的真理,中国哲学追求的则是超知识的真理;西方哲学重分析,中国哲学重直觉;西方哲学求客观世界的真相,中国哲学求内圣外王;西方哲学的核心观念是自然,中国哲学的核心观念是生命;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彷佛上帝有意安排,中西哲学总是反向而行。这种独断机械的对中西哲学特征的对举概括,几乎没有一个是正确的。

    明确中西哲学的区别,决不是将中西哲学作为对立面来观察,来看待。这种做法既歪曲了中国哲学,也歪曲了西方哲学。中西哲学之间的确存在着重大区别,但这种区别不一定是截然相反;它们之间除了区别外也有相近和相似的地方。明确中西哲学的区别,不是要将这二者机械对立起来,而是要真正把握中国哲学的特质,避免西化中国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由于其产生的根源、背景,面临的问题,整个文化传统,思维语言以及思维方式都与西方哲学有根本的不同,它注定在形态上、问题上、方式上和特质上与西方哲学有重大的不同,这种重大的不同决定了我们不能将西方哲学的形态、概念、方式、问题简单机械地加以挪用和平移。相反,我们应该努力提炼中国哲学独特的形态、问题、概念体系和方式方法,为真正的世界哲学作出我们独特的贡献。

    平心而论,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那么复杂。西方哲学在古希腊时已成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后又融入基督教和阿拉伯文化的因素,到了近代,各民族国家的哲学又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与不同,因此,泛泛而谈西方哲学如何如何是很不科学的。中国哲学相对而言要简单些。先秦诸子百家的确精彩纷呈,但魏晋以后除了佛教哲学有些影响外,基本是儒家哲学一枝独秀,诸子学直到清末才方始复苏。当然,这期间儒家哲学还是有许多变化,但其与原始儒学的区别与西方哲学中希腊哲学与基督教哲学或近代哲学的距离,不可同日而语。

    但这只是中西哲学比较表面的不同,它并不能决定中国哲学的特质。决定中国传统哲学特质的因素首先在于其起源上的特殊性。中国古代相对完备的政教制度使得学术文化最初在相当程度上竟属官守。班固《汉书·艺文志》依刘歆《七略》分列诸子与王官关系如下: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农家者流盖出于农稷之官,等等。章学诚在《校雠通议》中也说:

 

        “后世文字,必溯源於六艺。六艺非孔氏之书,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在隶司乐,《诗》领於太师,《春秋》存乎国史。有官斯有法,故法具於官;有法斯有书,故官守其书;有书斯有学,故师传其学;有学斯有业,故弟子习其业。官守学业皆出於一,而天下以同文为治,故私门无著述文字。”[4]

 

    这就是后来诸子出于王官说的张本。章太炎在《国故论衡》中亦言:“是故九流皆出于王官,及其发舒,王官所不能与。官人守要,而九流究宣其义。”[5]当然,也有不同意的。如胡适就写过《诸子不出于王官论》。胡适的主要论点是“诸子出于王官”说“皆属汉儒附会揣测之辞,其言全无凭据。”[6]胡适的意见并非全无道理,班固等人可能确有牵强附会的毛病,但诸子学说亦不可能凭空发生。如果古代的确有职掌文教之官(这一点胡适恐无法否认),是古代思想文化的主要生产者和传播者,那么诸子不可能与王官之学毫无关系。由于古代除王官之学外再无别的思想文化资源,它必然构成诸子之学的主要来源。其次,哲学思想的产生需要闲暇。就像在古希腊只有奴隶主才可能从事哲学活动一样,[7]在中国古代要从事学术活动也需要行有余力,并需要有机会接触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先秦诸子若要有所发明,必须以王官之学作为他们学术思想的起点。而在春秋之际,官学变为私学,为更多的平民百姓提供了接触官学的机会。这也是先秦学术繁荣发达的一个外在原因。[8]先秦诸子的这个思想渊源,加上他们身处一个世变剧烈,危机重重的时代,奠定他们思想现实关怀的基本倾向。

    中国最早的哲学家与古希腊哲学家另一个重要不同是他们有共同的经典作为思想的资源或出发点。《庄子·天下篇》说六艺为百家所共习:“……其明而在数度者,旧法世传之史尚多有之。其在于诗书礼乐者,邹鲁之士搢绅先生多能明之。诗以道志,书以道事,礼以道行,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 章太炎亦曾指出:“六经者,周之史籍。道墨亦诵习之,岂专儒家之业。”[9]班固甚至说诸子九流“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10]而古希腊哲学家除了《荷马史诗》外没有共同的经典。更重要的是,这些上古流传下来的经典,大都是政史之书。自先秦以来,就有将这些经典视为史书的传统。从庄子“旧法世传之史”到章学诚的“六经皆史”[11]和章太炎的“六经者,周之史籍”,人们一直将六经看作历史。古人并非不知道,“六经皆官书,特典册之大者耳”,[12]之所以仍认为六经皆史,是因为他们对“史”的理解与近代实证主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近代实证主义对历史的理解是,历史是对过去发生之事的纪录。而按近代史学家金毓黼的说法,“史之初职,专掌官文书及起文书草,略如后世官署之掾吏。”[13]这就是说,史之所记,多为政事、政法、政令、政制、政典。由于这些东西都与国计民生和社会政治有关,所以人们很容易将与此有关的文书典籍都算为“史”:“《易》也者,卜筮之史也;《书》也者,记言之史也;《春秋》也者,记动之史也;《风》也者,史所采于民,而编之于竹帛,付之司乐者也。《雅》、《颂》也者,史所采于士大夫也。《礼》也者,一代之律令,史职藏之故府,而时以昭王者也。”[14]不宁惟是。古人向来不把史看作与当下人生无关的断烂朝报,而是看作有关世道人心,经世济邦的经法。不仅《春秋》,在古人眼里,六经皆关人事政治。“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蔽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易》者天地阴阳四时五行,故长于变;《礼》经纪人伦,故长于行;《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诗》记山川谿谷禽兽草木牝牡雌雄,故长于风;《乐》乐所以立,故长于和;《春秋》辩是非,故长于治人。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15]作为中国哲学产生的共同的思想资源和出发点,六经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独特倾向产生了根本的影响。

    中国哲学起源上的这两个根本特点,决定了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倾向和基本特质是实践哲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自从1958年海外新儒家的4个代表人物发表题为《中国文化与世界——我们对中国学术研究及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前途之认识》的宣言,将所谓心性之学定为“中国文化之神髓之所在”以来,随着新儒家对中国哲学影响的扩大,很多人以为中国哲学的特质就是心性之学。我们认为,将心性论阐释为中国传统思想的主流和正宗,恰恰会使中国传统思想中真正有普遍永恒价值的东西埋没不彰。我们看到,在心性论的解释下,中国传统的实践哲学几乎被人遗忘,而诸子学研究也一直处于边缘状态。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的研究,也不大有人问津。只有心性之学的研究一枝独秀,但也已室强弩之末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现状足以证明,以心性之学作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主要解释原则,遮蔽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缩小了中国哲学的问题域,限制了对哲学本身的开放性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曲解了中国传统思想,埋没了中国传统思想中真正独特和永恒的东西。

    当然,像“哲学”这个概念本身一样,“实践哲学”也是一个来自西方的概念,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将它用来阐明中国哲学的特点,因为它同样关乎人类思想行为的一些基本方面。在西方哲学中,“实践哲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实践哲学只是指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广义的实践哲学是指人类正确生活的方式和目的,人的公共世界和政治生活,人的自由活动和人际交往活动的哲学思考。如上所述,中国哲学起源上的两个特殊性使得它从一开始首先就是在狭义和广义两个意义上实践哲学。在外在形式上,先秦诸子就“论实际问题之语,诚较空谈玄理者为多。”[16]而思想去向上,更是无一不是要对世道人心有所思考匡正。孔慕大同,老称郅治,墨尚兼爱固不论,就是杨朱、名家、管子、法家等等,其思想趋向也无一不是实践哲学的。

    但这决不是说中国古代哲学就只是实践哲学,更不是像有些人狭隘理解的,中国哲学只是道德伦理之学。相反,我们祖先形上之思的能力并不弱。他们同样会问“四方之内,六合之里,万物所生恶起?……季真之莫为,接子之或使,二家之议,孰正于其情?孰偏于其理?”[17]“未有天地可知邪?……死生有待邪?有先天地生者物邪?”[18]“夫有形生于无形,则天地安从生?”[19]“古初有物乎?……物无先后乎?……上下八方有极尽乎?……物有巨细乎?有脩短乎?有同异乎?”[20]这样类似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们问的深奥问题。然而,中国古代哲学家并非一开始就是形而上学家。相反,他们的思想是从实践问题上升到思辨问题。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冥昭瞢闇,谁能极之?冯翼惟像,

     何以识之?明明闇闇,惟时何为?阴阳三合,何本何化?圜则九重,孰营度之?

     惟兹何功,孰初作之?斡维焉系?天极焉加?八柱何当?东南何亏?九天之际,

     安放何属?隅隈多有,谁知其数?天何所沓?十二焉分?日月安属?列星安陈?

     出自汤谷,次于蒙氾。自明及晦,所行几里?夜光何德,死则又育?厥利维何,

     而顾菟在腹?何闇而晦?何开而明?角宿未旦,曜灵安藏?……九州何错?山

     谷何洿?东流不溢,孰知其故?东西南北,其脩孰多?南北顺墮,其衍几何?[21]

 

    这是屈原在《天问》中提出的许多形上气味强烈的问题的一部分。但屈原并不是玄学家,他本也无意像前苏格拉底哲学家那样以探寻宇宙世界奥秘为职志。他是在实践活动中遭遇极大挫折与不幸,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转向形而上学问题。“屈原放逐,……仰天叹息,见楚有先王之庙及公卿祠堂,图画天地山川神灵琦伟谲佹,及古贤圣怪物行事。周流罢倦,休息其下,仰见图画,因书其壁。呵而问之,以泄愤懑,舒写愁思。”[22]汉人王逸对屈原形上之问产生的描写固然有想象的成分,亦合乎情理。

    我们中国人向来是将“究天人之际”与“通古今之变”联系在一起的。“究天人之际”是为了“通古今之变”;而“通古今之变”必须“究天人之际”。古人向来认为,道通为一。“古之所谓道术者,果恶乎在?曰:无乎不在。曰:神何由降?何由出?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23]内圣外王本非二事,“内圣外王之道闇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才会“道术将为天下裂。”[24]因此,我们应该把实践哲学理解为中国古代的第一哲学,哲学的其他方面或其他哲学都是在这个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当代一些研究者津津乐道的形而上学问题最早的中国哲学家并未在意。“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圣人议而不辩。”[25]宇宙论问题也好,本体论(中国传统哲学意义)问题也好,既不是单独产生的,也不是最先产生的。形而上学在中国通过老庄、魏晋玄学和宋明理学几个阶段才渐成系统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果说古希腊哲学要靠苏格拉底才把哲学从天上带回了人间;那么中国哲学是从人间逐渐向天上延伸,但始终没有离开人间。这是我们中国哲学最可宝贵的传统。

    迄今为止,中国哲学是生命的学问,是人生哲学的观点非常流行。研究者在其他问题上或有分歧,唯独在这个问题上少有异议。殊不知,所谓人生哲学乃实践哲学内涵之一。前面已经说过,实践哲学关心的是人类正确生活的方式和目的,实际上是对人生意义的思索欲探究。因此,广义的实践哲学总是与人生哲学有关。实践哲学的概念完全可以涵盖中国哲学是生命的学问或中国哲学的道德性之类的说法。孔孟老庄固然是要给人生一个引导性方向;西来的释氏又何尝不是。所以,即使包括佛教哲学,中国哲学的基本特质是实践哲学仍然是说得通的。

    衡诸整个古代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的基本特质是实践哲学仍然不可动摇。虽然汉代并非如一般人所以为的,武帝以后就是儒家的一统天下;而是“武帝以后,学者犹皆治诸子百家之学。”[26]但“两汉思想家的共同特性,是对现实政治的特别关心。”[27]这就决定了两汉哲学基本的实践哲学特征。即如在被人看成“重知识不重道德”[28]的王充,其动机也完全是实践哲学的:“故《论衡》者所以铨轻重之言,立真伪之平,其本皆起人间有非,故尽思极心,以机世俗。……况《论衡》细说微论,解释世俗之疑,辩照是非之理。”[29]王充这里说的“是非”,不是知识论意义上的是非,而是“人间是非”。他的攻击目标不在纯知识世界,而在“世俗”。所以说他的哲学也属实践哲学范畴是没有问题的。与两汉哲学并非儒家哲学的一统天下一样,魏晋时代哲学也并非只有玄学。既便玄学,也是实践哲学意义上的玄学。从表面上看,玄学家消极避世,实际却正是实践哲学的考量使然:“魏正始中,何晏、王弼等祖述《老》、《庄》,立论以为:‘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无也者,开物成务,无往不存者也。阴阳恃以化生,万物恃以成形,贤者恃以成德,不肖恃以免身。故无之为用,无爵而贵矣。’”[30]玄学家的清谈玄言并非空无内容,也并非在彼岸世界或超验世界。玄学家不像古希腊的犬儒,他们许多人本来都有志世事,迫于环境不得不流于空谈。但从哲学角度看,他们的言谈并不“空”,何晏、王弼玄思精深,但其实践哲学的取向,却是无可怀疑的。佛教哲学总的倾向当然是出世,但作为一种人生哲学或生命的学问,它同样应该算是实践哲学,而不是理论哲学。隋唐时代除了佛教哲学外哲学不甚发达,但基本是实践哲学一路是没什么疑问的。宋明理学被新儒家加以心性论解释后,其实践哲学的本旨往往湮没不彰。虽然宋明理学在形上思维方面达到了很高的成就,但理学诞生的初衷,却并非是纯理论的。理学产生之原因按柳诒徵的解释是:“(一)则鉴于已往之社会之堕落,而思以道义矫之也;(二)则鉴于从来之学者专治训诂词章,不足以淑人群也;(三)则韩、李之学已开其绪,至宋盛行古文,遂因文而见道也;(四)则书籍之流通盛于前代,其传授鼓吹,极易广被也。而其尤大之原因,则沟通佛、老,以治儒书,发前人之所未发,遂别成一时代之学术。”[31]理学家是“要把事功消融于学术里,说成一种‘义理’。”[32]所以他们才能“不以事功为止境,亦不以禅寂为指归。”[33]“明体达用,本末兼赅。”[34]理学在明清之际遭到猛烈的批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明清哲学是以批判理学或维护理学来区分的。维护理学不去说,批判理学的无一不是以实践哲学的名义和理由。

    总之,就像中国历史两千年来决不是停滞不前一样,中国哲学两千年里也是有许多发展的。但是其实践哲学的特质却没有根本的改变和消失。伟大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曾对中西哲学的特长作过如下的比较。他说:“在思考的缜密和理性的思辨方面,显然我们要略胜一筹,”但“在实践哲学方面,即在生活与人类实际方面的伦理以及治国学说方面,我们实在是相形见绌了。”[35]也许是旁观者清,莱布尼茨的这个观察基本上是正确的;可是我们有些研究者却因为囿于对西方哲学和中国哲学的片面理解而看不到这个特征。

    认为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倾向和特质是实践哲学,决不等于说中国古代哲学就只是实践哲学。如果那样认识的话,同样遮蔽了很多重要的东西。“实践哲学”不能包括中国传统哲学所有的东西,这是必须强调的。但它的确是了解中国传统哲学特点的一个可靠进路。不能把中国哲学的所有问题都还原和化约为实践哲学,但中国传统哲学的大部分问题都与之囿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中国传统哲学的各个流派都有实践哲学的倾向这一点,也是没有疑义的。因此,实践哲学作为中国哲学的真正特质,也是应该没有疑义的。

 

 

参考文献:

    [1] 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台湾学生书局, 1975年,页四。

    [2] 参看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台湾三民书局,2000年,页四0二。

    [3] 张汝伦编:《理学与良知——张东荪文选》,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第338页。

    [4] 章学诚:《校雠通义·原道第一》,《文史通义校注》, 中华书局,1985年,页九五一。

    [5] 章太炎:《国故论衡·原学》。

    [6] 胡适:“诸子不出于王官论”,《胡适文集》,卷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80页。

    [7] 当然,也有例外,斯多葛学派的爱比克泰德就是奴隶出身。

    [8] 参看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第17页。

    [9] 章太炎:《国故论衡·原道上》。

    [10] 班固:《汉书·艺文志》。

    [11] 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上》。此说实本阳明。王阳明《传习录》曰“五经皆史”。

    [12] 黄建中:“中国哲学之起原”,《学原》,第一卷,第三期,页三一。

    [13] 金毓黼:《中国史学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8页。

    [14] 龚自珍:“古史鉤沉论二”,《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页二一。

    [15]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史记》,卷一百三十。

    [16] 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第11页。

    [17] 《庄子·则阳》。

    [18] 《庄子·知北游》。

    [19] 《列子·天瑞篇》。

    [20] 《列子·汤问篇》。

    [21] 屈原:《离骚·天问》。

    [22] 王逸:《楚辞章句·序》。

    [23] 《庄子·天下》。

    [24] 同上。

    [25] 《庄子·齐物论》。

    [26]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上卷,东方出版中心,1996年,第312页。

    [27] 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44页。

    [28] 同上,第356页。

    [29] 王充:《论衡·对作篇》。

    [30] 房玄龄等:《晋书》,卷四十三。

    [31]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下卷,东方出版中心,1996年,第508页。

    [32] 钱穆:《国史大纲》,下册, 页五六o。

    [33] 柳诒徵:《中国文化史》, 下卷,第515页。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3

  黑格尔之后,伴随近代西方的强盛兴起,西方文化中心论主导了学者的心灵,一般学者认为,中国形上学传统不强,认识论与逻辑不发达,即使中国有哲学,也偏于政治与伦理。其实,这不仅忽视了中国哲学中的道家传统和佛教传统,而且更反映了近代西方哲学问题意识影响下的局限。近代西方哲学从“认识论的转向”发展到“语言的转向”,出现了消解西方传统形上学的努力,乃至海德格尔以来西方哲学关于“哲学的终结”的断言,彻底改变了现代哲学的问题视界。另一方面,分析哲学对古典哲学的傲慢也越来越失去意义,在当代美国,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越来越成为哲学的关切焦点。不仅如此,美国和欧洲近年来坚持“中国哲学”研究和“比较哲学”研究的学者也日益增多,并取得了一些对欧美哲学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重新认识中国哲学的不同于20世纪前期的新背景。

  当冯友兰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撰写《中国哲学史》的时候,在他看来,我们有两种选择:一是坚持以西方所谓哲学为标准,较严格地取中国义理学中可与之对应相当者,以此为“中国哲学”,研究之,撰写《中国哲学史》。一是以中国义理之学本身的体系为完整对象,研究之,而撰写《中国义理学史》。甚或进而以中国义理学为标准,写成西洋义理之学史。冯友兰自然选择前者,因为20世纪的中国学术就是一个与世界,或者说西方“接轨”的世纪。他对第二种选择之不宜,解释说:“就原则上言,此本无不可之处。不过就事实言,则近代学问起于西洋,科学其尤著者。若指中国西洋历史上各种学问之某部分而谓为义理之学,则其在近代学问中之地位,与其与各种近代学问之关系,未易知也。若指为哲学,则无此困难。此所以近来只有中国哲学史之作,而无西洋义理之学史之作也。以此之故,吾人以下即竟用中国哲学及中国哲学家之名词。所谓中国哲学者,即中国之某种学问或某种学问之某部分之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名之者也。所谓中国哲学家者,即中国某种学者可以西洋所谓哲学家名之者也。”② 可见,这里所说的作中国哲学史的问题关联着作为学科的中国哲学的定位与合法性。所以,冯友兰的这个说法表明,是否写“中国哲学史”,涉及是否设立“中国哲学”这一学科,涉及到是否设立“哲学”学科,涉及到是否整个引进近代西方学术体系和学科体系。不仅仅是“中国哲学史”如何写作的问题。如果我们肯定源于近代西方的现代大学建制,肯定大学建制中“哲学”一科的必要性,则必然要肯定从“哲学”的方向对于中国古代思想的研究与教学。

  如何处理中国固有的义理之学体系中与西洋所谓哲学不甚相当者呢?冯友兰说:“中国哲学家又以特别重视人事之故,对于宇宙论之研究亦甚简略,故上列哲学中之各部分,西洋哲学于每部皆有极发达之学说,而中国哲学则未能每部皆然也。不过中国哲学家注重内圣之道,故所讲修养之方法,即所谓为学之方,极为详尽。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然在此方面中国实甚有贡献也。”③ 冯友兰一方面承认“此虽或未可以哲学名之”,而另一方面,在他的《中国哲学史》中则对此有不少叙述。就是说,某些中国传统的义理之学的内容虽不见于西洋哲学的讨论,但仍可以作为中国哲学史的内容加以叙述。

  可见,由于中国古代义理之学与西方所谓哲学范围并不相同,故完全以西方所谓哲学之范围而切割古代义理之学中之一部或大部而谓之中国哲学,则古代义理之学的固有体系之完整性可能遭到破坏,且其体系中必有部分不能列入所谓中国哲学。这样一来,在事实上,我们在冯友兰给出的两个选择外,还可以有第三个选择,那就是,我们可以把中国义理之学即作为“中国哲学”,而不必按照西洋所谓哲学严格限定之。可以说,自冯友兰以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者都是以此种方法研究中国哲学史,即一方面在理论上认定以西方哲学的内容为标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以中国义理之学为范围。20世纪的学者并没有表现出强烈的愿望去在理论上充分解决这个问题。

  30年代后期,张岱年在其《中国哲学大纲》的序论中,也是一开始先讨论哲学与中国哲学的定义。在他的讨论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西方哲学中没有统一的哲学定义,他说:“西洋哲学家所立的哲学界说甚多,几乎一家一说。其实都只是一家哲学之界说,而不是一般哲学之界说。总各家哲学观之,可以说哲学是研讨宇宙人生之究极原理及认识此种原理的方法之学问。”④ 虽然哲学家们的“哲学”理解往往各立一说,但哲学教育家需要一种综合的“哲学”定义,张先生的这个说法是把哲学归结为有关宇宙、人生、认识方法的学问。

  第二,中国古代没有与哲学意义相同的总括性名称,他说:“中国古来并无与今所谓哲学意义完全相同的名称。”他同时指出,先秦所谓“学”、汉人所谓“诸子之学”与今所谓哲学大致相当;魏晋时所称玄学,意谓约略相当于今之哲学;宋代以后所谓道学、理学、义理之学,其内容与今所谓哲学甚相近。但是,玄学、道学是各有其界域的,各是某一派哲学或某一类型哲学的名称,“与今所谓哲学之为一般的名称,并非相同。而总括玄学与道学的一般名称,在以前实在没有。”⑤ 这符合中国古代学术史的实际情形。

第三,在东西文化的视野中,“哲学”应当是一个类称。张岱年提出:“中国先秦的诸子之学、魏晋的玄学、宋明清的道学或义理之学,合起来是不是可以现在所谓哲学称之呢?中国以前的那些关于宇宙人生的思想理论,是不是可以叫做哲学?关于此点要看我们对于哲学一词的看法如何。如所谓哲学专指西方哲学,或认西洋哲学是哲学的唯一范型,与西洋哲学的态度方法有所不同者,即是另外一种学问而非哲学,则因中国思想在根本态度上实与西洋的不同,而中国的学问当然不得叫做哲学了。”他自己并不赞成这种看法,他提出一个很为重要的思想:“我们可以将哲学看作一个类称,而非专指西洋哲学。可以说,有一类学问,其一特例是西洋哲学,这一类学问之总名是哲学。如此,凡与西洋哲学有相似点而可归为此类者,都可叫做哲学。以此意义看哲学,则中国旧日关于宇宙人生的那些思想理论,便非不可名为哲学。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在根本态度上未必同,然而在问题及对象上及其在诸学术中的位置上,则与西洋哲学颇为相当。”⑥

  张岱年最后说明,哲学又有一般的和特殊的之不同,历史哲学、政治哲学、艺术哲学都属特殊哲学,一般哲学则不包括特殊哲学,专指宇宙论、人生论、知识论。而他在《中国哲学大纲》中所用的“中国哲学”乃是指一般哲学,故不论及中国的各种特殊哲学。事实上,20世纪的中国哲学史家对于有关中国思想的“哲学史”研究的分界,无论在范围上还是内容上,都有明确的自觉,中国哲学史家从来没有企图以哲学史的研究代替整个的古代思想研究。

  哲学一词是西方文化在近代大量引进后,日本学者西周由philosophy 翻译而来,而被国人所接受。“中国哲学”的概念亦因此而产生。但这一概念的建立过程是内在于、并被规定在整个近代中国文化的总进程的。中国近代文化的发展的总趋向是,在整个国家近代化的总方向及框架规定下,在学术教育上,以西方学术的分类为标准,而全盘承受之,通过建立哲学、文学、史学、法学、政治学等学科概念而形成中国近代化的学术体系,建立这些学科概念的作用,一是本原于西方学术的分途,可以有条理地了解西方学术的内容;二是便于引进西方教育体制,以这些学科概念为支住,建立近代中国大学教育的分科体系;三是与世界文化接轨,使中国现代文化依照这些学科概念的分工加以发展;四是以这些学科概念来分类整理中国固有的传统文化和学术体系。这是近展的大势。

  然而,就人文学科而言,西方近代以来的学术分类难免根据于西方的历史文化经验,如果以之为绝对的标准或普遍的模式,去规范非西方的文化经验时,就难免遇到削足适履的危险。与其他中国近代建立起来的学科概念相比,“中国哲学”似乎略显尴尬。正如以上诸先生所说,最重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国古代有无“哲学”一词,而在于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洋所谓哲学完全相当。中国古代确有自己的义理之学,这种义理之学是中国古代哲人思考宇宙、社会、人生、人心的理论化体系,而其中所讨论的问题与西方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同,论述的方式亦不相同。象宋明理学中所反复讨论而且极为细致的“已发与未发”、“四端与七情”、“本体与功夫”、甚至“良知与致知”等,都是与西洋哲学不同的哲学问题。在这一点上,前辈学者对此似少注意,如冯友兰认为,哲学的内容确定了,其问题也就确定了,他始终认为,中西的哲学问题是一样的,只是深入和讲述的程度不同。张岱年也认为中国哲学与西洋哲学的态度不同,但哲学的问题及对象相当。其实,中国与西方,虽然都有对宇宙、社会、人生的理论化的思考体系,但用以构成各自体系的问题并不相同。就中国大陆而言,五十年代以后,在当时的学风影响之下,马克思主义关于哲学史有共同的基本问题的观念,对中国哲学研究者更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八十年代以来此种影响虽已渐消失,但学术界并未就东西方哲学史是否有共同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取得共识。而西方哲学界长期以来拒绝把中国哲学作为哲学,只是作为思想、宗教来研究,正是因为认定中国哲学中没有讨论西方哲学中的问题,或没有以西方的方式来讨论。以西方哲学的问题为“哲学”的问题,或把哲学只理解为论证之学,而判定非西方文化是否有哲学,实质上是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表现。

  上述中国文化的情况。并不是没有解决的方法。正如张岱年所提示的,我们应当把哲学看成文化,换言之,我们应当立基于全部人类文化,把“哲学”看作一共相(并非本体意义的),一个“家族相似”的概念。是西方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西方哲学)、印度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印度哲学)、中国关于宇宙、人生的理论思考(中国哲学),是世界各民族对超越、自然、社会与人之理论思考之总名。在此意义上,西方哲学只是哲学的一个殊相、一个例子,从而西方哲学的问题和讨论方式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标准。因此,“哲学”一名不应当是西方传统的特殊意义上的东西,而应当是世界多元文化的一个富于包容性的普遍概念。

  因此中国的义理之学即是中国哲学,虽然其范围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其问题亦与西方哲学有所不同,这不仅不妨碍其为中国的哲学,恰恰体现了哲学是共相和殊相的统一。所以,非西方的哲学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发展起一种广义的“哲学”观念,在世界范围内推广,解构在“哲学”这一概念理解上的西方中心立场,才能真正促进跨文化的哲学对话,发展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哲学智慧。如果未来的哲学理解,仍然受制于欧洲传统或更狭小的“英美分析”传统,而哲学的人文智慧和价值导向无法体现,那么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前途将不会比二十世纪更好。

  另一方面,这种态度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要学习西方哲学。西方哲学是人类智慧中理性分析和建构的精致代表,西方哲学的形态虽然是特殊,但其中不少问题的讨论是具有普遍性的。西方哲学哲学的论述虽然不是哲学所以为哲学的根本规定,但学习西方哲学可以为研究其他哲学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重要方法。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虽然它仍然内在于西方语言的限制,但伴随着人类的历史走向世界史,其中的讨论地方性局限渐渐减少,与科学与工业文明发展的普遍性之连结越来越多。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4

陈嘉映:《西方大观念》是大英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的六十卷本丛书《西方世界的伟大著作》的头两卷。《西方世界的伟大著作》选了西方历史上文科的主要著作,包括少量自然科学著作,而头两卷是用其他58本书里所讨论的内容总结出的102个大观念。它和《不列颠百科全书》《人类思想的主要观点——形成世界的观念》在性质上的差别还是蛮大的。

在词条解释方面,《西方大观念》也有特点,比如解释因果性概念,就是讲因果性出现在西方伟大著作中都有哪些形式,前人都有哪些观点,是概述性的。这样能起两个作用,一是可以知道西方思想史主要观念,关于这些观念最基本的说法和角度。二是有索引功能,讲到某一个观念,后面列了非常详细的索引,几乎可以找到到西方重要著作中和这个观念有关的主要论述。

雷 天:有点像思想史的考察。

陈嘉映:对,是思想史的概述和索引。 哲学究竟反省什么

雷 天:因为去年读了您的《哲学 科学 常识》,所以我在查阅《西方大观念》的时候,还特意查找了这三个词条,“哲学”词条是您翻译的,“科学”词条是您和孙永平教授翻译的,没有“常识”这个词条。您在《哲学 科学 常识》开篇引用的老子“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意思是指母为常识,子为哲学-科学,还是指母为哲学,子为科学?

陈嘉映:当然“母”是常识。我更愿意说是“自然理解”,就是我们自然而然理解一件事情。

雷 天:科学、哲学都是我们从自然理解生发出来的?

陈嘉映:对。

雷 天:“复守其母”是什么意思?

陈嘉映:我想,对当代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来说,不懂科学,既不可能也不应当,我们肯定在一定意义上知道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复守其母”,是说科学在某种意义上是最先进的认知方式,虽然对我们非常重要,但它不是我们全部真理,甚至可以说不是根本的真理。我希望提醒读者警惕“唯科学主义”的倾向。

雷 天:您在《哲学 科学 常识》里认为,今天的哲学不可能以建立普适理论为目的,以建立普适理论为目的的哲学已经终结,现代哲学应回到出发点,以理性态度从事经验反省和概念考察,以期克服常识的片断零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更为连贯一致的理解。但您所说的哲学在经验反省方面的任务好像跟科学有一些重合。能否先请您解释一下,哲学反省什么样的经验,以及对何种概念进行反省?

陈嘉映:这个问题挺好,这本书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先回答最后一个问题。

我相信我在用“经验”这个词的时候,是一个比较合适的用法,我并不认为一般被称作自然科学研究的工作是对经验的反省。这一点是跟哲学不一样的,它不是对经验的反省,当然有人——哲学家们有时把自然科学叫做“经验科学”,但我在书里强烈表示经验是容易误导的,叫“实验科学”可以,叫“实证科学”也可以,虽然是一个名号,但叫“经验科学”误导得太厉害,最好不用。我举一个例子说明实证科学并不是对经验的反省。

比如说,在生活中会碰到很多义务和爱情发生冲突的时候,小说里描述得更多。讨论这些冲突怎么来的和怎么解决这些冲突,都属于经验反省的范围,不是科学处理的对象,而科学所处理的都带有普遍机制,并不反省我们的经验。

哲学是反省这些经验的。我说的概念考察就是这样,比如说我们经常讨论这样的问题:怎样生活得更快乐,怎样生活得更幸福。那么当然要问快乐和幸福是什么关系,以及什么才叫幸福,钱多是否一定幸福?这些问题基本就是哲学问题,只不过哲学可能更注重讨论其中带有普遍性的概念,比如说像“快乐”和“幸福”这些概念本身,而不是讨论个案。

雷 天:您在书上特别强调这一点:哲学不是从现象进步到现象背后的机制,而是从现象退回到关于现象的陈述,退回到我们的概念方式……哲学的任务并不是脱开我们的概念来揭示世界的“客观结构”。您能否把这个意思解释得更清晰一些?

陈嘉映:这些说法都是从维特根斯坦那里搬过来的。我再举个例子,还是刚才提到的快乐。关于快乐不快乐,快乐和幸福是什么关系?人能不能以苦为乐?吃喝玩乐的快乐和圣徒的快乐有没有共同点?我们能不能知道别人是否快乐,或鱼是否快乐?这些都是令人感兴趣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时需要考察的是,我们在哪些情况下会说到快乐;我们能不能说、为什么说苦行僧也有他的快乐;如果我们说:他现在真快乐,那我们是怎么知道他快乐的呢?抑或我们永远只是在猜测他的心理?如果不可能有正确的答案,猜测还有什么意义呢?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就是“退回到关于现象的陈述,退回到我们的概念方式”。但现在不少人会以为,要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神经系统,研究内啡肽的分泌等等。我追随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些完全是另外一个层面的研究,无助于我们澄清概念。我说“无助于”,很多人会不同意,但这里无法更进一步讨论了。

雷 天:您能不能把哲学需要反省的概念归个类?

陈嘉映:这也是一个好问题。我们平常说话的时候是在描述这个世界,谈论这个世界,在我们的谈论中有一个特殊的部分,那就是讲述道理。比如说,我让你做一件什么事情,你不愿意做,我想办法说服你,就要讲个道理给你听。在讲道理的时候就会使用一些概念,像主观、客观、事实、真理、真、虚伪这些词。我把这些在讲述概念中最常用的词,叫做论理概念。

雷 天:您的意思是,这些概念构成了我们思考基础?

陈嘉映:构成我们思考的基础和论理的概念。说“思考的基础”可以更通俗一点,但我认为用“论理概念”更好一点。比如讲故事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思考,比较麻烦,不是那么清楚,而论理概念虽然听起来不是那么通俗,但比较清楚。我的意思是说,哲学所要反省的概念主要是这些论理概念,用你的话就是构成我们的思考基础的概念。 如何阅读古典哲学

雷 天:一般我们说起哲学的时候会想起哲学的本质是“爱智”,也会想起把哲学从天上请回人间的苏格拉底的名言:未经省察的人生不值得过。哲学家施特劳斯就特别强调苏格拉底的这次“政治哲学”转向,这种解读也影响了很多读哲学的年轻人。您比较强调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我想问,古典哲学对我们今天还有意义吗?您觉得该以何种角度来阅读和思考古典哲学。比方跟着柏拉图去思考正义、善,或者跟着奥古斯丁去思考和接近信仰。

陈嘉映:在苏格拉底之前,自然哲学是主流,到苏格拉底,他说自然哲学不是他的关心所在,他关心的是人的生活。一般希腊哲人谈到跟人相关的事情时,几乎都是和政治相关,当然这个词翻译成政治本身也会有问题,要回到希腊去看,因为希腊是一个男性公民的社会,个人跟城邦的关系非常密切,城邦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一个人之为人。既然从自然哲学转向对人的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政治哲学转向也可以。哲学中的语言转向,我倾向于把它翻译成为语言转向,而不是语言学转向。这和政治哲学转向没有可比性。我对20世纪西方哲学研究的多一点,我个人认为,语言转向有比较深刻的意义,在这本书里,我也试图把语言转向和西方哲学史、西方科学的发展联系在一起来看待。

雷 天:施特劳斯比较强调阅读古典哲学文本时要从文本的字里行间读出微言大义,强调哲人写作的隐微术。您在阅读这些古典哲学文本的时候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角度?

陈嘉映:隐微的读法,就像是古人用的春秋笔法。刘小枫主编的书里就有一本《修昔底德的春秋笔法》。现在有人提倡读中国古典,有人提倡读西方古典,各有各的读法。我不相信有唯一最好的读法。每个人的文化水平不同,要做的事情不同,怎么会一种读法适合所有人呢?于丹、易中天面对的是一种读者,刘小枫面对的是另外一种读者。但你说是不是一定就是刘小枫那个高呢?至于说隐微的读法,我个人不太相信,读出希腊语中的隐微不是我们的能力所在。虽然我不赞成隐微的读法,但并不是说不能有这种说法。其次,即使隐微的读法不是最好的,但我们对古典著作的读法不能只是通俗的,通俗是要有源头的,这个源头就在于一些肯下死功夫的学者。这些人做事情的面可能很窄,但是那么一点点研究他也下了很多功夫做。普通人了解古典就要读这些下功夫的人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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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 天:您自己会采取什么样的角度读类似《理想国》《忏悔录》这样的哲学书呢?

陈嘉映:虽然我的古文不好,但希腊文几乎不会,比较之下,我读中国古文的时候就好一点,还可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看法。比如说读李零的《丧家狗》,虽然李零对古典比我熟很多,对某一个注释,我也会跟他有一争。但是如果希腊语有一个专家说话了,我即使不同意也得认错,没有办法争。我读希腊古典不大敢进入非常细微的文本阅读。这点我个人做不到。 我看中国“哲学”

雷 天:您的书里谈到了中国哲学,您认为中国哲学有理性,但缺乏对世界提供进行整体解释的理论兴趣。按您的说法,中国的确没有希腊意义上的哲学、科学。您认为中国哲学仅仅是一些修身、处世、治国的道理吗?

陈嘉映:这个事情说起来也平常,首先看你怎么界定哲学。我的意思是说,“哲学”跟“文化”一样,一百个人有一百个回答。我认为哲学是一个从西方翻译过来的词,既然如此,我们就只能以西方思想为典范。

从希腊到近代,西方思想特点有很多,可以从各种角度描述,从我这本书的志趣来说,强调西方哲学对整体理论有求真的精神。一般人都爱好整体理论,很多人都能讲一套东西,但对于它是不是真,就不是太感兴趣。实际上,在真和好玩两者之间经常有矛盾。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其实一般人在谈到整体理论宏大观念的时候都偏向于美的那一面,偏向于好玩的那一面,至于信不信,则不是特别在意。而西方理论传统有一个特点,有求真的劲儿。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精神。西方哲学和近代科学的发展是跟这种精神相联系的,中国传统的读书人不大会有这种精神。

那么中国哲学和中国思想还剩下些什么呢?就是修身齐家,像黑格尔说的道德箴言或者道理?我要回答这样的问题会思考论理方式。黑格尔认为它只不过是一种道德箴言,我认为含有批评在里面,主要批评它零零星星不成系统。

问题在于“系统”是怎样的一种系统性?《论语》东一句西一句,如果能编得系统点当然更好。但因此说孔夫子没有系统性就有点绝对。系统有表面的系统性、有内涵的系统性。我当然不认为孔夫子只有一些道德箴言,他当然是有一个吾道一以贯之的“道”。我们读《论语》,读跟孔子有关的记述,可以感觉到孔子是一个有思想系统的人,虽然他的表述非常不系统。庄子也是这样,庄子一会儿这么说,一会儿那么说,但读下来,会感觉这个人几乎就在眼前,非常统一。

雷 天:您的意思是中国传统思想不能以西方“哲学”概念去定义。因为中国哲学是不一样的系统。像老子有老子的系统性,庄子有庄子的系统性。您的另外一个意思是说,中国的思想构成了我们今天的思维世界?

陈嘉映:中国的传统思想对我们读书人影响就更深一些,但话不可以说得太极端。首先我非常反对把中国思想仅仅归结为儒家。如果宋朝的学者这么说的话还有他的道理,但今天说中国思想就是儒家思想就太不能接受了。老子、庄子、墨子都是中国传统思想。第二,我们接受西方、印度的东西,把它视作传统的一部分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们老是把自己想象成为一个纯粹的中原人,实际上不一定。凭什么要广西人把儒家认作他的传统?如果他把儒家认作传统,多多少少相当于我把亚里士多德认为是我的源头一样,有点差别,但不是那么大。再比如说佛学,是中国的文化传统还是印度、西方的传统呢?宋明理学反对佛学,但也接受了很多它的影响。把传统分得一清二楚,像是要向什么东西效忠似的,我觉得荒唐。

雷 天:哲学家怀特海说西方哲学就是给柏拉图作注脚。孔夫子在中国是不是也是这样的地位?

陈嘉映:怀特海的话很有意思,所以就比较容易流传。但我认为他并不是非常认真地说。我当然不认为西方哲学只是柏拉图的注脚。我也不认为中国哲学都是孔夫子的注脚。比如像庄子,应该把他看作孔夫子完全平等的对话者。整个中国传统,至少是士大夫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个人的对话——儒家和老庄集于一身的,以前叫出处,叫进退。这是对话的关系,不是注脚的关系。

雷 天:您是不是在中国思想上比较推崇诸子,对后面宋明的不太感兴趣?

陈嘉映:就我个人喜欢来说,我更喜欢诸子,但这不是我比较推崇诸子的主要原因。我觉得,源头的经典是最重要的经典,汉朝人读先秦有一套读法,宋朝人读先秦有一套读法,现代人学了西方的东西,生活在现代世界,读先秦典籍也有一套读法,肯定不可能跟汉朝人或者宋朝人一样,差别会非常大,但源头永远是源头。我认为每一朝每一代人都会对先秦感兴趣,宋朝人想越过汉学读源头,清朝的人也想越过宋朝的东西读源头,人人都一样,只是越往后就会越参照前面的读法。

雷 天:谈到参照前面的读法,我想到一个关于“解释”的问题。如果一个希腊文特别高明的学者跟你解读《理想国》,是这样说的,不是那样说的,你可能会更相信他的说法。这有点像戴震说的,训诂明而后义理明。

陈嘉映:对。像我们这种中层的读书人大概就是上传下达吧,我们注解不了什么书,对中国书、外国书写不出很好的注本来,我们要读这些书要靠前人。有时我出去,大家会把我当作某个小领域的专家,但我跟学生说,我不是专家,那种我们必须跟他们学的人是专家。我想用建筑来比喻专家,他们是挖地基的,辛苦的,没人知道的,我们知道建筑是贝聿铭设计的,但谁都不知道这个建筑的具体工程力学是谁做的,更不知道打地基或者打木桩的是谁做的。这就是专家干的活。  以哲学为业意味着什么

雷 天:哲学家今天能做什么,以哲学为业意味着什么?在中国,是不是意味着三五好友讨论自己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为了生存写一些像天书一样的论文,针对公众也写一些哲普读物。您这本书作为哲普读物其实也不好读。

陈嘉映:我觉得哲学可以从好多角度来看。你可以从两个大的层面看,一个是观念批判,一个是概念考察。我们每个人脑子里就有一大堆的观念,比如说投资观念、就业观念、爱情观念、友谊观念。不但每个人有,电视、电台、报纸访谈都是在宣传观念,传播观念。

在这样的过程中,有混乱、扭曲,甚至有意欺骗的观念。比如说为了商业目的传播消费观念(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广告都是做一些带有欺骗性质的消费观念),就是让每个人觉得我还需要买很多很多这样的东西。观念满天飞,读书人的现实责任就是进行观念批判,因为你是干这个活的,应该比一般人,对哪些观念是虚伪的,是错误的或者是过时的要清楚一些。

雷 天:您说政治家讲谎言,政治学者会批判;广告欺骗了消费者,社会学学者会批判;爱情问题心理学家会从心理学的角度去解释,那什么是哲学的任务呢?

陈嘉映:一般来讲,我区分观念和概念两个词。在观念层面上,我觉得原则上不太需要专家去批评,比如说消费观念是错误的,难道要经济学家告诉我这个消费观念是错误的,做哲学的、社会学的、心理学的就不能说吗?作为知识分子批判观念就够了。但是到观念批判背后的概念性的东西,比如说到专家讨论中的“消费”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可能就不行了。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等的区别,我认为从观念批判到概念批判的时候就出现区别,到观念背后具体学科的概念和知识是专家掌握的,一般的论理概念是哲学家的工作,就是事实、真理、客观这些概念。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是互相学习的,如果你从术业有专攻的角度,心理学家会向哲学家学习,哲学家会向心理学家学习。

雷 天:这样,哲学的地方还有多少?

陈嘉映:实际上地方还是非常大。哲学王的梦,我相信以后还有人会做,我个人觉得,如果再做这种梦的话,这个梦就有点深了。其实历史上,哲学家就没有怎么核心过。哲学家从来没有占据社会核心地位。哲学王这个梦最好不要去做,但哲学可以做的事非常之多,不占据核心地位和不做事情完全不同。

雷 天:照昆德拉的说法,很多人都喜欢简化了的哲学家的“响词儿”,比如把海德格尔简化为“人,诗意地栖居”,很多房地产广告上都能看到这样一句话;维特根斯坦简化为“对于不可说的一定要保持沉默”等等。我们的社会也充斥着贩卖哲学家格言警句的文人,和用似是而非的哲学概念来糊弄人的伪学者。您觉得这样的状况会不会对哲学造成损害?

陈嘉映:当然会有损害,这个问题不限于中国,不限于当代。当然,当代中国的情况糟一点,一个是因为我们特别没有文化秩序和学术秩序,我想多数人都会承认是这样。既然这是一个不可能完全改变的局面,总是有人一天皓首穷经的就读一点经典,而有些人学几句话就去卖弄,这是挡不住的。商品的评价虽然有虚伪宣传,有背后的暗箱操作,但终端商品要跟消费者见面的,像教育、文化的评价秩序需要的东西比较多,要靠文化人、读书人特别的努力。

雷 天:我想像编译《哲学大观念》这样的书就是哲学家的工作,把西方很多本原的概念翻译过来,告诉人们,权利、平等、自由这些概念是什么意思,在西方是怎样发展过来的,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

陈嘉映:是,它是很重要的工作,但我也不大敢说它是特别重要的工作,有很多重要的工作在同时进行。这套书确实有刚开始我们说到的特点。就像你说的,西方思想现在是绕也绕不过去,在论理层面,用到的词我们讨论过,讲道理我们用过的词全是从西方翻译的词,这些词在我们脑子里已经有了,不光在书上。在日常生活中也许深处没有被西化,但一般我们的生活跟西方人没有太大的差别,特别是在城市里。当然这些绕不过去,当然正正经经的人拾一点牙慧就到处乱说,但读书人责任是要正本清源,认认真真做这些事情,就像唐三藏对佛教一样。这本书有一个好处,它既是一个客观概述,又是一个索引,直接通到西方传统大思想家、哲学家实际上是怎么说的,解释、诠释是一方面,他直接就把你带到这些观念的原始文本,某种意义上这是最可靠的。 什么是标准的哲学提问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5

时间: 2003-1-24  作者:李婷,陈晓东  

摘 要: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中国古代的概念,难免会出现偏差,将气定义为物质就是一典型范例。其原因在于对中医学的基本概念的定义过程中完全抛弃了中国哲学或传统文化固有的思维方式。通过运用中国古典的非对象的、唯象的思维方式对中国古典哲学中气的考察,中国之气与西方之物质的比较,以及中医学典籍中有关气的分析,容易看出,气是物质运动之象,在中医,气则是人体生命活动之象。从而得出结论,在当代,对中医学中基本概念的理解,不能只站在现代的角度,而应穿越思维空间,去经历古人的思维历程,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准确而实事求是的结论。

关键词:思维;概念;气;物质;象 

气的思想充斥了中国几千年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切中华民族的瑰宝中无不气韵流动。且不用说在文学、艺术中有“笔气”、“墨气”、“灵气”、“豪气”等,在社会生活中有“天气”、“才气”、“口气”、“神气”等,单就中医学中所用到的气就有诸如:“清气”、“浊气”、“寒气”、“热气”、“食气”、“谷气”、“酒气”、“药气”、“邪气”、“毒气”、“恶气”、“乱气”、“厥气”、“郁气”、“积气”、“聚气”、“经络之气”、“脏腑之气”、“真气”、“精气”、“阴气”、“阳气”、“水气”、“木气”、“火气”、“金气”、“土气”、“卫气”、“营气”、“血气”、“胃气”、“脉气”、“正气”、“动气”、“形气”等数十种之多,气对中医学更是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古人从未,似乎也从不需要为“气”或以上数十种气下定义,“如人饮水”,其个中滋味古人似乎能很好的意会。然而,世异时移,现代的我们已无法与我们的先辈们心灵相通,或是在一片要求中医学“现代化”、“客观化”的呼声中,我们不得不给气下一个定义。如此,就产生一个两种研究视角转换的问题。很明显,既然有为气下定义的要求,正说明现代人是站在不同于古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的。随着西方科学日益在我们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我们的视角、我们的思维方式几乎已经完全被西方同化。而许多中医界的同道们为了中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力求证明中医的“科学性”。这样,为气下定义,无疑是要用西方哲学的语言或者现代科学的语言来解释中国古代的概念,其所得的结论无疑是要符合西方哲学或现代科学的概念标准及思维习惯,如此就要求该定义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并逻辑严密,推理清晰。考察现代中医学教材对气的定义,也是本着这一初衷的。然而,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大多数中医学教材中对气的定义仍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就其内涵归纳起来约有如下数端:

(1) 气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

(2) 气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精微物质。

(3) 气是有很强活力的物质。

“物质”一词在西方哲学中是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是对不同形态的物质都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共性所作的最高概括,“物质”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是外延最广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是不能用作对具体事物进行定义的,因为那将导致此定义毫无意义,如上文所讲的“气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即可以理解成所有人体的基本客观存在都是气,这样的定义非但无意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错误的。在现代科学中,“物质”通常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质,即可测知的客观实体,包括宏观物体、微观粒子、电场、磁场、射线、引力场等等。这与我们的日常语言中的“物质”的含义基本一致。查看各中医学教材中相关章节的上下文,也是取此含义。既使这样理解,上面所说的“基本物质”、“精微物质”、“有很强活力的物质”仍然没有给出气的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而仅仅让人感到气同目前现代科学所发现的所有物质都不相同,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或者是几种物质的集合,或者是人体的所有物质。问题在于,若以某种物质作为气的定义,上述如此多的气是同一种物质,或各有其物?同一种物质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若各有其物,籍以区别其内涵的当是“清”、“浊”、“寒”、“热”、“食”、“谷”、“酒”、“药”等定语,那么“气”这种物质是怎样在不同的场合变成不同的物质的?更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上述对气的定义之所以不如人意,问题就出在定义者总是试图用现代的、西方的观念、角度、价值取向考虑古代的问题,即用现代的思维模式思考中国古代的问题。西方哲学或现代科学与中医学在思维方式、研究手段、认识途径、判断标准等各方面都是不同的。要用前者的语言解释后者的概念,就如同将中文翻译成英语,或是将古诗翻译成白话文,既使翻译得再精确,也不能再现原有的韵味。因此,翻译才被称作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对于文学来说,不能再现原有的韵味,或加入译者的理解和修饰倒无关大局,而对中医学,在某些情况下则有可能导致越定义越不明白,越定义越远离原意,甚至出现错误。这正是为什么读外文书要读原著,对英语专业的学生重点在于培养其英语思维,而不是汉语思维的缘故。所以,要对气进行正确的理解,我们就必须沿着中国古人的思维历程,把握气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内涵,明确中国之气同现代所说之物质的区别,以及中医学在吸收古典哲学中气的概念后的具体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对气有较准确的把握。

1 中国古典哲学中气的内涵及思维方式

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对气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气是“中国先民们对于自然界云烟等的直接观察,或对人自身的嘘吸等的直接经验,是象形的直觉思维。”[1]这种直觉思维通过先秦哲学比类取象地演化到哲学领域,即失去了具体的形质,而变得抽象起来。虽然在《国语》、《左传》、《孟子》、《管子》、《庄子》、《荀子》等典籍中关于气的论述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点只有一个,即在于气是运动变化的,是世界万物的活力源、原动力。最典型的论述在《管子·内业》中:“一物能化谓之神”,“化不易气”。这就是说,事物时常在变,但总离不开气。并对气作了以下描述:“是故此气,杲乎如登于天,杳乎如入于渊,淖乎如在于海,卒乎如在于山。是故此气也,不可止以力,而可安以德;不可呼以声,而可迎以意。”说明气代表的是事物无所不在、微妙至极的运动变化,且“不可止以力”,“不可呼以声”,即非有形实体。《庄子》则明确地将气与形区分开来,他说“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由以上论述可知,古人是取气之象来描述世界万物永恒运动的特性的。这时的气和同一时代出现的阴阳、五行一样,已经脱离了物质的含义,而只有指象的意义了。虽然阴阳、五行、气三者都是对世界本源认识的学说,? 庵侄员驹吹奶教植⒎窍蠊畔@叭艘谎游镏嗜胧帧V泄湃怂溆行奶角笫澜绲谋驹矗次抟庥谖镏适堤宓难芯俊U缭凇迭a href=//guoxue.7139.com/2720/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周易》中,虽然由阴阳而生八卦,天、地、雷、火、风、泽、水、山都取自客观实体,但其目的却在于观物取象,阐明万物的交感变化,这也正是六十四卦被称为卦象的原因。又如在《洪范》中则明确指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冯友兰说:“汉语的‘行’字,意指to act(行动),或to do(做),所以‘五行’一词,从字面上翻译,似是five activities(五种活动),或five agents(五种动因)。”[2]这既是活动,就是不具体事物,就可以运用于各种事物的描述,就是象。充分表明了五行的指象作用。与此相对应,则不难理解气的指象意义。

西汉后期,在对天人宇宙原始性的探求中,设定了“元”的概念。也把“元”作为气之始,把元气设定为具象世界阴阳二气所具有活源力的根源。元气生阴阳,与《易传》中的太极生两仪,礼乐中的太一生两仪相对应。这时,对于宇宙生成论有较系统的认识,《广雅·释天篇》说:“太初,气之始也,生于酉仲,清浊未分也。太始,形之始也,生于戌仲,清者为精,浊者为形也。太素,质之始也,生于亥仲,已有素朴而未散也。三气相接,至于子仲,剖判分离,轻清者上为天,重浊者下为地,中和为万物。”可见在生成论中,气不同于形质,而又贯通于形质之中,成为形质运动变化的根据。形质始于气,又包含或继承了气的特性或要素,即永恒运动变化的特性。张衡在《灵宪》中论述天体的起始曰:“太素之前,幽清玄静,寂漠冥然,不可为象。厥中惟虚,厥外唯无。”把宇宙生成的拫源置于形而上的本体——“无”中。在这一由无而气而形而质的过程中,其内在的罗辑关系又是如何的呢?张衡的亲近友人王符在《潜夫论·本训篇》中说:“是故道德之用,莫大于气。道者,气之根也。气者,道之使也。必有其根,其气乃生;必有其使,变化乃成。”“上古之世,太素之时,元气窈冥,未有形兆,万精合并,混而为一……。”之后,元气 “翻然自化,清浊分别,变成阴阳。阴阳有体,实生两仪。”这里的“道”即是“先天地生”的世界的本源,即上文所说的无。作为道之使的气,其主要特征在于“变化”。道与气是体用关系,而气则可以“翻然自化”,运动是其内在本性,成为产生形质并推动形质变化的原动力。

到了宋代,气的观念有了新的发展。张载提出关于气的较详理论,认为:“太虚即气则无无”,(《正蒙·太和》)“凡象皆气”,(《正蒙·乾称》)将具象世界及元气之前的“无”统一于气,建立了较明确的气一元论。并强调气的运动变化,说:“气坱然太虚,升降飞扬,未尝止息。”(《正蒙·太和》)又说:“若阴阳之气,则循环迭至,聚散相汤,升降相求,絪缊相揉,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申无方,运行不息,莫或使之。”说明了运行不息是气的内在本性,并不需借助丝毫外力。只有朱熹似乎将气当作“器”来看待,他提出了理与气之辩:“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认为理是气的根椐,不承认气的“自动性”。

后世多有发挥张载学说者,如王廷相、方以智、王夫之、戴震等人,在阐发气在天地间无所不在的同时,更强调了其运动性。

纵上所述,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对气的理解占绝大多数的看法是相同的,即气不是指具体的物质,而是以象会意,用以描述事物永恒运动的特性。当我们经历了古典哲学中气的思维历程,可以看出,气是基于一种非对象性的思维方式而形成的。中国古人从未将人与自然万物分隔开来,天人合一是其根本思想。天地与我同心,万物与我并生的老庄哲学,反映在认识过程中就是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中国人是在有诸内必形诸外、由外而知内的理论前提下,通过直觉“领悟”,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注重的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及运动,并且要求在认识过程中达到人心与道相合,即这种领悟过程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与事物保持充分的一致性,对事物进行直接地把握。这使得其理论体系必然不是确定、客观的,也不是重实证的。相对于西方科学,在非对象性思维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传统医学是一种意象性的理论体系,关于气的理论也是如此。它明显地区别于西方科学,与西方哲学也难以融通。它不重视物质结构,它的概念并非通过解剖手段得来,故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其所代表的意义是可变的、模糊的、抽象的。它的理论体系的形成也不是依靠逻辑推理,而是通过直觉领悟来对人与自然、人自身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进行把握。正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领悟之所得乃系难以言传,只可意会。然而,为了极不情愿的表达的需要,它多采用了意象性的比类的方式。

2 中国之气与西方之物质间的不同

不是所有东方和西方的东西,现代和古代的东西都能一一对应的,虽然关于气的学说同阴阳、五行一样代表了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但就此认为中国古代的“元气论”也象古希腊的“元素说”一样,将气作为构成世界万物的客观物质实体或基本单位,则未免牵强。

诚然,不能离开物质来谈运动,而中国古人却是在探求运动的过程中引入物质的,(而非象西方那样先分析事物的结构,再去认识事物的运动特征。)这是中国古人特有的认识过程。他们关心的不是事物的肉眼看不见的细小颗粒,而是其气势磅礴的交感变化的相互关系。不同结构的事物的运动特性可以是相同的,这就是对事物运动进行认识的基础。古人只不过取气、阴阳、五行之象来说明事物运动的特征。同时,不同于古希腊,中国古人有其特殊的思维方式。他们不象欧洲人那样,将主体与客体严格区分开来,用分析还原的对象性思维方式来认识世界,而是将自己融于这世界之中,用非对象性的思维去领悟这个世界。所以他们只会是注意事物交感变化的运动现象,通过直觉感悟它,而非是分析事物的基本结构。另一有别与西方的特殊之处是中国古人对这种运动规律的描述,他们不是运用抽象的概念、定义、逻辑推理,而是用比类取象的手法。所谓“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古人取气之象,用来说明事物运动的虚无无形,遍流万物。正如汉字一样,通过形象的字形来表达特定的意义。

正是基于以上三个有别于西方的特殊方面,我们在理解气这一概念时,不能将其机械地等同于古希腊的“元素说”,认为气是构成万物的基本粒子。张岱年认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气、形、质有层次之别。质是有固定形体的。(此质不是今日一般所谓性质之质。)西方古代哲学所谓原子,用中国传统哲学的名词来说,应云最微之质。而中国古代哲学则认为万物的本原是非形非质的贯通于一切形质之中的气。这气没有不可入性,而具有内在的运动性。”[3] 这说明气并不等于物质,而是表明一切物质的运动性的范畴。

3 中医学中气的指象意义 

《素问·五运行大论》云:“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当气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医学之时,同阴阳、五行一样,仅是取象的意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用“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的阴阳关系说明人体运动的不同状态。五行学说用五脏应四时、五色来说明人体生理功能运动的相互联系。而关于气,《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医和的言论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显然,此处之气并非指物质实体,而是指示了具有不同特征的物质运动之象。《灵枢·决气》中岐伯在解释气的含义时说“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更为我们描绘出了人体生命运动的生动画面,而不见丝毫形质可言。 

应该承认,古人用词常是一词多义的,没有精确的概念,即使给出了定义,也会衍为它用。《内经》中也有诸如宗气、营气、卫气、邪气、气道等概念描述,似乎确有这么一种物质存在于人体之中,但细究起来却不难发现其似是而非之处。首先,从其描述中可见,虽然似是在描述某种实体物质,然而仍从运动处取意。如“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以为血,以荣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焉。”(《灵枢·邪客》)此处对于营气的描述并未从分析其结构、形态、组成等处入手,让人无法确切知道营气倒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而重在描述其运动变化的规律,给出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运动变化之象来。其次,中医学对人体生理功能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没有走一条分析、解剖的道路。中医学理论中的解剖学基础极其浅显,而且没有被重视,在这极简单的解剖学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极庞大复杂的理论体系源自何处呢?很显然来自“黑箱方法”,由外知内,从人体外在的生命活动所表现出来的象来研究人体。如藏象学说,其重点只在一“象”字,简直不能将中医学中关于“肝”的理论与能用手术刀切下之“肝”相对应。因为藏象中的“肝”实为一组有密切联系的人体功能活动的象,而非有形实体。同理,我们就不难理解古人用气来描述的那一系列如元气、六气、邪气、正气之类的名词,本非确有实体,而是同种功能活动的概称,取其运动之象。如果古人权且将其作为一种物质实体看待的话,那也是对“黑箱”内部的推测。而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对能触可及、能用刀切下的活生生的肝脏都不屑一顾,更何况一气乎?

4 气是物质运动之象

正如气一样,象属于中国古典哲学的范畴,同时也是一个不能被现代西方哲学摡念所代替的范畴,所以我们只能直接引用。这里的象不是一般所讲的形象的象,形象之象是完全客观的物体的外部特征,而这里的象虽然在客观世界中有其根源,但决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不是指具体的事物,没有具体的形态,却代表某一类事物的共性,这一共性并非是形态结构的共性,而是运动变化的共性。它是事物的运动、联系、变化被人的头脑加工过后形成的整体感受。是认识主体对事物的内涵、相互联系、特别是运动变化有充分理解之后所产生的对事物的一种综合把握。我们认为,象的形成过程有别于西方式的概念形成的过程。西方的思维是一种对象性的思维,在这种以分析还原为特征的对象性思维过程中,主客体永远处于对立的方面,感性认识必须经过感觉、知觉、表象、演绎推理等过程,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得到一个符合逻辑的理性概念,这一概念的全部意义是由这个演绎推理过程中的各个假设所指定的。而象的形成源于真觉感悟。中国古人对世界的认识重在对运动变化的把握,对事物的这种永恒而又微妙的运动的体悟,便形成了一个个综合的象,中国的道、阴阳、五行、八卦、太极等都是象。在中国这种以整体性、运动性为特征的非对象性思维过程中,直觉感悟本身就具有很好的完整性,而不必,也不可能产生逻辑推理等理性过程,其得到的结论只能是综合的象,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概念。在这一点上不能说气是一种理性认识的概念,而是直觉感悟的象。

至此,在经历了古人的思维历程,对中西方思维方式作过比较之后,我们不难给出气的较为准确的定义:气是物质运动之象。

这里的物质同样也是取现代科学中通用的含义,即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质,能被感知或测知的客观实体。气不等于物质,而是表明一切物质的运动性的范畴,是认识主体通过直觉感悟,对事物的运动变化表现出的征象充分理解之后所产生的一种综合把握。值得指出的是,正如上文所说,西方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使之过于注重物质的结构,故而看不到或忽略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只有在非对象思维中才会有气这一注重运动的范畴,而运动本身就代表无时无刻的变化,不象结构那样易于观测和数学表达,就更难于把握,非逻辑思维所能胜任。在现代科学中,每种物质都有其结构和层次,如果我们假定某物由A,B,C,D四个部分构成,每一部分所对应的运动规则的集合分别是a,b,c,d,传统科学对该物的研究从结构入手,一般认为该物的运动规则的集合是a+b+c+d,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作为一个整体,该物的运动集合有可能是ab+cd+ac+bd或abcd或其它的可能,而唯一不可能的就是a+b+c+d,因为当A、B、C、D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时,它们之间很强的相互作用及信息交换使这一整体的运动出现了“突现现象”,即物质的结构可以叠加,而运动不可以叠加,正如约翰·H·霍兰所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即使我们对绝大多数物种的活动进行了分类,我们还远远未能认识生态系统中种种变化之效应。”[4]这是现代科学正在观注的复杂系统理论,并为其理论的建立而大伤脑筯:“为CAS建立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CAS是整体行为,不是其各部分行为的简单加和,CAS充满了非线性。非线性意味着,我们通常使用的从一般观察归纳出理论的工具,如趋势分析、均衡测定、样本均值等等,都失灵了。”[5]而这一突现的运动特性正是中国古人在整体观念下观注的对象,上述“ab+cd+ac+bd或abcd或其它的可能”就体现了事物运动的特性,表达这一运动的范畴即是气。在为复杂适应系统建立理论方面,中国古人为约翰·H·霍兰作了很好的解答。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性质和存在方式,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并不是说静止的物质就不可以从“气”的层次上加以描述,因为静止是从一定关系上考察运动时,运动表现出来的特殊情况,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故这一定义同样适用于相对静止的物质。而在哲学意义上,由于“物质”一词代表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运动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所以我们说气属于物质范畴,但这与将气定义为物质是两个概念,应当注意区分。 

在中医学中,气的含义应该是人体生命运动之象。而人体生命运动又具有多重特性,包括如精、津、血、脉、营、卫等各方面的生命活动,故《灵枢·决气》中黄帝曰:“余闻人有精、气、津、液、血、脉,余意以为一气耳。”在《灵枢·营卫生会》中又有“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即精、气、津、液、血、脉及营、卫等都是气之下的范畴,这些名词在中医学中绝不仅仅是一个个的实体名称,它们还代表了生命活动的一定形式或状态,其外在表象也是气。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6

西方很多大学设有“哲学与公共政策”学院,这一制度设置其背后的理念是,视哲学对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之意义为不言而喻。在民主社会中,哲学不仅发挥着公共领域的启蒙的作用,是民主社会中公共舆论的重要场域,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地为公共政策的科学方法和实证研究提供论证和建议。我们这届“世界哲学日”哲学论坛的主题“哲学与公共政策”无疑包含了人们期望“将哲学拉向公共领域”甚至是服务于公共领域的美好愿望,但是,我在此所做的乃是“将公共领域拉向哲学”的努力,试图思考和批判现代各种公共领域的思想以及诸如公共政策这类社会科学的哲学根基。那些要哲学为公共政策提供直接的、实用的解决方案和思路,是来自公共领域通常的合情合理的诉求;然而,一个有着发育良好的公共理性的公共领域更应该要求哲学能超出一时一地的限制,超出急功近利的目的,甚至是超出狭隘的族群党派立场、意识形态的偏见或公众意见的压力,转移一时之思维方式,开拓理解和反思公共领域行为的新思路和新领域。从这一诉求来看,古典政治哲学相对于公共政策及其现代政治哲学的前提而言,反而能提供一种反潮流的、因而也可能是“新”的视野和思考方式。

“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是现代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政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由于国家行政改革的实际需要,公共政策理论成为公共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无论是强调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教育、公共卫生等各个社会领域的积极介入,还是要求打破国家管制、约束政府行政扩张以及国家行政的治理化,现代公共政策理论实际上都是以各种国家学说和社会理论为前提的。[1]首先,作为公共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利益、公意或公共福利的概念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权利至上的现代自由主义学说以及权利优先于善好的现代正义论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古典政治正义和公共善好的基础之上;[2]其次,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目标是“善政善治”的问题,而不是“善好的政制”的问题;再次,现代公共政策理论的行政或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决策多元化、治理化的诉求,不仅依赖于现代政治科学如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理论等对政府行为和公共权力运作运用统计量化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而且更在本质上依赖于政治作为技术或政治作为治理术的现代政治概念。[3]而这种现代政治理念的结果必将是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其由中央集权、官僚化或精英政治而加剧“以行政吸纳政治”。[4]所谓的“公共行政”不过是掩盖了现代社会政治行政集权化的结果,然后又将行政打扮成具有政治的公共性的样子。从古典哲学的视角就可以重新看到古典政治在现代社会中逐渐与行政分离,并被现代行政权的扩张所吞没。

对于希腊古典哲学来说,政治本是“公共事物”(Respublica);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国家垄断政治被视为基本的社会-历史事实,现代人必须向国家乞讨一点公共参与的机会和空间。国家垄断所有政治的可能性领域和含义被现代人接受为历史的宿命,由此出发,现代社会发展出一套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以及对于自由、权力、行动、革命等等的现解。显然,“公共政策”的哲学前提都是各种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学说,如果从古典哲学来看,公共政策是无根基的,因为在它那里根本遗忘并剥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即基于希腊城邦原型的“公共性”概念,它是古典政治哲学关于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它不同于现代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作为政治科学的“公共政策”,其哲学前提是以作为技术的政治概念为前提的。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与古典哲学的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政治的概念之间有着根本性的断裂。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阿伦特对复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概念居功至伟。若以阿伦特的古典共和思想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对质,就可以看到阿伦特的“公共性”概念基于希腊城邦的原型,而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基于现代民主社会的原型;古典政治哲学将公共性思考为人在言语和行动中实现其本质,而现代自由主义的技术政治以及现代公共政策所依赖的市民社会学说、公民理论、行政扩张批判等实际上是将人的本质视为非政治的。[5]不论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和公共理性学说谈论了多少正义问题或政治问题,其实质内容仍然不外是落实各种政治权利的现代政治技术而已。

哈贝马斯所论的介于国家于公民之间的市民社会之公共领域,实际上主要指的是自由主义者密尔和托克维尔所论述的“公共舆论”。[6]它是一个在议会之外的非政治性的、中立化的、公共“讨论”的空间,比如文学和新闻媒体。现代公共领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这些早期的公共逐渐向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也越来越无所包:聚焦点由艺术和文学转到了政治。然而,经过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趋势、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两极分化、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到文化消费的公众、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作为公共的宣传广告大众传媒等,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根基已经遭到破坏,并发生了结构性的转型。如果人们寄希望于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能像市场经济一样或者和市场经济一道,能遏制国家权力的扩张,起着某种监督和批判的消极功能,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它能建立起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沟通管道,那么,就必须考虑它在最坏的情况下沦为马克思、葛兰西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掩盖其阶级利益捍卫其文化霸权的统治工具的情况。哈贝马斯看到了十九世纪晚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根基的崩溃,但是却没有深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充分实现了现代政治的技术化的本质。

罗尔斯所推出的公共理性的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依赖一种自由主义的公民理论,但很显然,公民德性的培养和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教育依赖于公共领域。公共理性观念是公共政治文化的产物,是良序民主社会的规范结果,是一个由各种合理而完备的宗教论说、哲学论说和道德论说相互冲突构成的复合体。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源自十六、十七世纪宗教宽容思想,它试图使尖锐分裂的宗教都拥有基本平等的政治权力,以免挑起宗教冲突和教派对抗,推而广之,现代民主社会的各种论说在表达自己主张的分野与敌意时不应该导致怨恨、不满、分裂和动荡。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公民同时坚信完备性学说和政治概念,彼此之间达成合理的重叠共识。在此,民主概念中的宽容原则和思想自由原则依赖于公民对于其政治概念的忠诚源自他们各自的完备性学说。公共理性观念缘起于民主制当中民主公民资格的概念,如果没有公民对于公共理性的忠诚及其对于公民性责任的恪守,就不会从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前提出发推导到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结论。因此,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伴随着公民(citizenship)理论的,公共理性会要求面对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时,应以公民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非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的特殊立场进行审议,若只着眼于特殊群体的利益,审议式民主很可能成为“私民”议价的场域。公共理性有助于强化所有理性公民的公民意识,把自己想象为遵从公共理性的立法者。所有公民都遵从公共理性,就承兑了他们的公民责任,实现了公民友谊。可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试图以一套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性正义观解决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它与一种“爱国主义公民”的政治理想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公共理性”即民主社会中的“公民”的理性。然而,罗尔斯的公民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政治的动物,一个忠诚于共同体的“积极公民”,而是一个投票的公民,一个捍卫自己消极自由的“消极公民”而已。[7]

因此,不论是在哈贝马斯那里,还是在罗尔斯(以及查尔斯·泰勒)那里,积极公民和积极自由的古典公共性概念已经不再被视为现代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的庞大的国家机器从根本上改变了基于城邦的政治的概念。庞大的国家机器必然要求来自经济、技术和私人领域的治理的支持,否则就无法维持现代社会的正常、稳定甚至是加速的运作。由于国家机器支配着整个现代公共领域,古典政治概念在今天早已经衰落和消亡了,现代社会也不再有可能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善好目的。哈贝马斯、罗尔斯和泰勒的政治哲学急迫面对全球化时代中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中的多元自由主义或社群的冲突的问题,试图通过落实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和消极自由来维系现代社会的正当性与稳定性。然而,根本的问题乃是,如果没有建立在古典公共性的概念(包括公共空间、积极公民和叙事传统等)之上的“积极自由”和“积极公民”,那么,消极自由和权利的主体也必将逐渐萎缩,岌岌可危,无力抵御国家权力在整个社会-经济-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渗透,[8]而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必将沦为被公共舆论包装上公意的行政扩张而已。因此,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是不仅仅建立了作为人的本质和条件的政治的本体论,而且,也是批判性审视现代民主社会中权利优先的技术性政治之限度的一个视角。

二、公共性的古典政治概念是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学说的哲学根基

我们现在思考公共领域问题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础是由阿伦特在《人的条件》第二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的论述重新奠定的。阿伦特的公共性的概念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古典政治的公共性的观念根植于其希腊政治共同体即亚里士多德和伯里克利所论述的“城邦”的概念之中。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或者说政治,就是人的条件。人的生存不在于维持生命,而且还要生活得更好。为了这个目的人们生活在城邦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城邦被建立和维持。按照人的自然来说,人是一个城邦的动物,也就是说,人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只有在政治的空间中,人才能言说和行动,因而才会获得人的卓越与自由。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

然而,随着希腊古典著作被翻译成拉丁语而引入罗马的世界,希腊古典思想就逐渐被扭曲了,以至于最终失去了其原有的含义,象“公共性”这类古典政治观念就遭遇了这个命运。阿伦特说:“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动物(ZoonPolitikon)’译成‘社会的动物(animalsocialis)’是正确的,人们在塞内加的著作中已发现了这一译法,这一译法后来通过托马斯·阿奎那成了一种标准的译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就是说,是社会动物’。把‘政治的’变成‘社会的’,这一无意识的替换,使希腊人对政治的原有理解荡然无存,这是任何一种深思熟虑的理论无法企及的。”[9]“只有将亚里士多德第二个著名的定义‘人是说话的动物’(Zoonlogonekhon)加上去,人们才能完全理解他的意思。拉丁语将这一词译成‘理性的动物’(animalrationale),这一译法基于的误解并不亚于对“社会动物”(socialanimal)一词的误解。”[10]“在他两个最著名的定义中,亚里士多德仅仅形成了城邦关干人类及政治生活方式的一个当下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城邦之外的每一个人即奴隶和野蛮人是不说话的(aneulogou),他们被剥夺的当然不是说话的本能,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说话而且也只有说话才是有意义的,所有公民关注的中心就是彼此间互相进行交谈。”[11]可见,亚里士多德是从城邦的公共生活方式来定义人的本质的。[12]

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双重定义指出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自由地行动(Praxis)和言说(lexis),实现人的全部的潜能,因此,人在本质上就是城邦的动物。人作为说话的动物本身就包含了要在公共空间中进行交往与论辩的公共生活的目的。没有其它哪一种人类的活动象政治行动一样需要语言。最典型的政治行动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论辩,也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对意见的检验。因此,在城邦中言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级的政治行动,以此人的行动才区分于单纯的劳动、工作和生产技术。城邦依靠人们之间的交谈、论辩和叙事而塑造公共生活及其传统,并在公共生活中实现人的卓越和不朽。人们在言行中表明自己是谁,使自己出现在公共的世界之中。没有言语的行动是机械的、奴隶的,而没有名字(即“谁”)的行动是被孤立的、无意义的。人与人之间能通过“讲故事”而将自己融入到共同的生活领域之中,通过对行动者的叙述克服了孤独的言说者和行动者的孤立,并在世代传诵之中获得不朽。因此,没有人能离开城邦而获得不朽,只有在公共性的空间中才能赢得“不朽”和荣誉,只有城邦才能为每个人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使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平凡琐事变得伟大,使得个人通过追求卓越而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正是人的公共的言语与行动建构了人类生存、卓越甚至是不朽的领域。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城邦国家,而是随着言语与行动而出现的公共空间,使得参与者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展现自己的空间。当然,由于城邦的公共生活依赖于言语和行动,所以它永远不会丧失其潜在的特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是脆弱的,它暴露于风险之中,但却也是自由的领域。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公共领域是人们获得并显示出个人的卓越最适当的场所和空间,德性和自由都只有在公共空间中才是可能的。[13]而权力如果不在人们积极参与的公共领域中产生,权力就会沦为暴力,权威的力量和合法性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人的言语、行动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建构了公共空间的自由和政治,这个关涉公共利益、公共幸福和公共自由的空间是不可能在家庭和私人的领域中并靠经济管理的疯狂扩张建构起来的。可见,希腊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是从城邦的公共性出发的,离开了公共性的空间,非神即兽。[14]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公共性”概念既是人性的本体论条件,也是政治的本体论,因为政治就是人的条件。“公共性”首先意味着“公开性”。“公开性”就是事物从被掩盖的存在的阴影中走出,并展示其形貌(eidos),而处于遮蔽状态中的事物则无法显示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它们被囚禁于自身的个体的存在之中,被困于黑暗和虚无的威胁之中,被束缚于广袤的无限的死寂之中。只有当事物进入世界之中展示自己的存在,其存在才能被感知,其存在才被看到、理解,因而才有意义。我们的存在感完全依赖于公开性的在场,依赖于在公共世界中的在场。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种公开性就是“让事物存在”。其次,就我们的个人空间而言,“公共性”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不是一个自然的世界,而是一个共在的世界,人们共同生活的生活世界。当海德格尔将城邦(polis)解释为“空间”的时候,他所思考的正是这一点。这个共在的世界作为公共空间不仅只为一代人而建立,而且它还要通过世代之间以讲故事传承传统而获得某种不朽。[15]亚里士多德说:“考虑人间事务时,不能把人当作原本意义上的人来加以考虑,也不能在凡尘俗世中去探寻什么是会泯灭的,而只能在他们具备永恒的可能性这个程度上来考虑他们。”(《尼可马可伦理学》,1177b31)而能使得凡人获得不朽的可能性就在于“城郊”,这就是希腊人的思想。[16]家庭或家族的“世界”根本无法代替城邦这一公共的世界。

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第一卷中,他区分了城邦的政治与家政。[17]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Polis)与家庭(Oikos),也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以及公共世界的政治行为和与维持生活的前政治行为之间的区分是不言自明的。首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的德性与自由只能存于政治领域,而家庭之中根本没有平等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城邦与家庭的不同在于它是平等人之间的关系,而家庭(夫妻、主奴、父子)则是不平等的关系。自由意味着从不平等状态下解放出来,进入一个既不存在统治、也不存在被统治的领域。其次,家庭存在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和生活,而城邦则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目的。为了摆脱生活必需品的困扰而进入自由世界,就需要财产,贫困或生病则意味着受物质必需品的困扰,而沦为奴隶则意味着还要屈从于人为的暴力。不掌握家庭生活中的必需品,生活和得体的生活便无从谈起。然而,获取生活必需品从属于家政管理,政治从不以维持生活为其目的,获取、拥有和管理财产只是前政治的行为。因为劳动和工作限制了人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奴役(douleia)状态。在柏拉图那里,第三等级是被剥夺参与政治的。再次,任何进入政治领域的人最初都必须准备好冒生命的危险,对生命、财产和个人幸福的过分关爱和畏惧暴死阻碍了自由,这不是勇敢的德性,而是奴性的一个明确的标志。公共空间意味着自由的空间和风险的空间。为了安全或自我保全而退隐到家庭生活之中则失去了人最根本的自由。相对于公共性的“隐私”其字面意思就意味着一种“被剥夺”的状态,甚至是被剥夺了人类能力中最高级、最具人性的部分。一个人如果仅仅过着完全独处的个人生活,那么,他就被剥夺了真正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一个被囚禁在自我和私人生活中的个体,既没有来自他人的公共世界,也不可能独自完成那些不朽的功业。他是一个被流放到公共空间边缘的存在,一个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力的存在,一个无法过上完满的公共生活的存在。

然而,今天我们使用“私人”或“隐私”(Private/privatus)一词时,首先不会想到它的“被剥夺”的含义,这是因为随着“家庭”的兴起,随着财产私有权利的神圣化,随着经济行为日益主宰公共领域,家政以及与家庭私有领域有关的私人问题都成了一种“公共”关心的问题。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分界线变得十分模糊了,现代个人主义将私人领域变得极为丰富,将捍卫私人空间视为生命的基本权利。现代人对于私人和隐私的前所未有的兴趣和激情使现代人不再关注公共性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自由。[18]随着社会的兴起,现代性开始以一种大家庭的形象来看待公民个人和政治共同体,整个社会由一个巨大的全国性的家务管理机关照管它的日常生活。与此相应的,现代社会不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科学了,“国民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取而代之,这就是福柯所讲的“治理社会”的兴起。现代社会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兴起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古典德性(如勇敢、热爱荣誉、公正、公民友爱等)的无用。西方的“古今之变”就在于从“政治”蜕变到“社会”,从公共领域衰变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混杂,人的本质从政治的动物变成非政治的动物,即社会的、经济的动物。

从政治到社会的古今之变意味着古典政治的公共性被新的社会的公共性所取代,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人的本质不再是行动的自由以及沉思,技术、制造、生产极大程度地扭曲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公共性概念。人的行动的领域和方式由于手段和目的关系的颠倒而被彻底移位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成为现代最伟大的神话,科学家和劳动者成为力量和权力的主要的象征,于是,经济、技术和权力的原则成了政治的法则和规则。阶级社会的崩溃、占有性个人主义以及捍卫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造成了纯粹由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现代大众和抽象社会,公共空间被技术彻底地扭曲成非政治的、非人的了,权力变成了暴力,沉思变成了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19]现代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自由行动和言说的空间和公共性,因而,从根本上丧失了行动的能力。这些不关心政治只拼命追求物质满足和私人生活的消费社会机器上的螺丝钉,只有被异化了的孤独、恐惧、绝望、无力,而根本没有行动能力,也丧失了真假善恶的判断力,沦为“逃避自由”(Escapefromfreedom)和“平庸的恶”(theBanalityofEvil)的“大众的暴政”(TyrannyoftheMajority)。

从古典政治哲学来看,自由行动的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积极公民的消失,这就是现代性政治总体性危机之起源。这一情况在纳粹的极权主义政制和犹太人的现代政治处境中得到集中的体现。阿伦特在《极权主义起源》中认为,纳粹极权主义与历史上任何专制或暴政的不同:传统的专制或暴政并不关心臣民之间非政治的共同生活,而极权主义则彻底摧毁任何自由行动的公共空间,所有的日常生活和行动都服从无休止的组织、纪律和运动的逻辑。极权主义在根本上剥夺了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言论产生意义、行动产生效果的空间,而剥夺了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表达和自由行动,就剥夺了每个人最重要的公民权。从根本上说来,极权主义对公民权的蔑视和摧毁乃是现代世界公共领域衰败的结果。如果说纳粹极权主义体制是对公民自由行动和言说的公共空间的摧毁,那么,被迫害的犹太人本身成为反犹主义的攻击对象则部分是因为这个民族从未培养起政治意识和对现实的责任感。这个民族的历史虽然有强烈的救赎历史的观念,但是两千年来却由于特选民族的隔离意识而一直自愿隔离于公共世界,避开一切政治行动,不参与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事务,其后果是“犹太人踌躇于不同的角色之间,对任何事情都不负责任。”[20]因此,犹太人自身这种对政治现实的冷漠态度也应该为反犹主义的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认为,犹太人艾希曼是一个官僚机器中机械地执行杀害五百万人的杀人部件,更是一个毫无独立思想能力和判断力、毫无自由行动能力的普通人。“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人不去思考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我们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21]正如她在《康德政治哲学讲座》中所言,这种“平庸的恶”源于对意见的判断力的丧失,而这种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政治能力只有在公共领域及其平等论辩中才能被培养出来。[22]纳粹极权主义制度和犹太人自身的民族特性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显示了公共领域和公民权对于现代社会中抵抗政治的谎言和暴力的重要意义。只有重返古典政治哲学作为人的本质的公共性的政治概念,或许才有从根本上克服现代社会的技术政治的总体性危机的可能性。

[1]比如,公共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就是“政府的失败”,即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显然,它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

[2]关于古典自然法学说,参见,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3年。JohnFinnis,NaturalLawandNaturalRights,Oxford:ClarendonPress,1980.

[3]施米特说:“将来会有那么一天,通过一些精巧的发明,每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一台机器不断地对政治问题发表意见,所有的意见都由一个中枢系统自动记录下来,人们只需从上面读就可以了。这绝不是一种格外强化的民主制,而是提供了一个证据,说明国家和公共领域已经彻底私人化了。这种意见也不是什么民意,因为千百万私人的意见不管多么协调一致,也不能产生出民意,其结果只能是私人意见的总和。”参见,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63页。

[4]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中国政治与文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45页。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年8月号。吴增定,“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年12月号。

[5]泰勒,“吁求市民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承认的政治”,载于《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三联书店,2005年。第171-198,199-220,290-337页。

[6]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7]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再探”,载于《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一辑),时合兴译,三联书店,2000年。古德曼(AmyGutmann)与汤普森(DennisThompson)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是一种强调正义原则的优先性的主义,实际上不过是投票核心的民主理论(vote-centrictheoriesofdemocracy),而哈贝马斯的公共审议民主论者更充分地依赖于政治自主性和公民的公共审议,强调公共决策。罗尔斯只是发展了“反思的均衡”的方法论,而对公共审议的政治实践重视不够。参见,AmyGutmannandDennisThompson,DemocracyandDisagreement,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6.

[8]关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这两种自由概念,参见,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

[9]HannahArendt,TheHumanCondition,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8.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10]同上,第21页。

[11]同上,第21页。

[1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7-9页。

[13]城邦的“空间”(Chora)本就是“公共”(koinon)的。它是有限的、封闭的,而不是一个“世界城邦”、“开放社会”或“天下”。然而,这个封闭的空间却通过逻各斯而敞开,并将天地神人这四重性聚拢在一起。“逻各斯(真正的言说)就是真正的希腊政治,言作为至少在团体中政治的基本道路,是希腊政治的特点。”洪涛,《逻各斯与空间:古希腊政治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0页。

[14]最典型的城邦中的公共空间就是“广场”(agora),希腊人不是家庭的动物。卢梭说:“在希腊人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来做;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8页。

[15]关于城邦与悲剧之间的关系,参见,皮埃尔-让·韦尔南,《在神话与政治之间》,三联书店,2001年。

[16]关于希腊城邦制度,参见,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

[1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3-42页。

[18]贡斯当认为,首先,国家规模的扩大导致每一个人分享的政治重要性相应降低。第二,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从事大部分劳动而造成的所有闲暇。如果没有雅典的奴隶人口,20000雅典人决不可能每日在公共广场议事。第三,商业不同于战争,它不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间歇。在现代民族,每一位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他不希望其他事情分散自己的专注,除非这种分散是短暂的,是尽可能少的。最后,商业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挚爱。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37-38页。

[19]阿伦特认为,卢梭的思想是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兴起的开端,而哈贝马斯则描述了19世纪晚期的资本主义公共领域是如何走向衰落的。为了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集体的娱乐和消闲需要,大众报刊逐渐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识的文学家庭杂志,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的纵的公众。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取代了理性的、批判的公共领域。参见,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在大众文化工业时代,20世纪的电影、广播和电视是比19世纪晚期的报刊更为强大的商业化大众传媒,它们强大的力量已经彻底消解了任何实践理性和判断力的公共领域。到了鲍德里亚所描绘的“消费文化”的后现代,整个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已经彻底淹没在“超现实”的空间了。在这个空间中只有“拟象”,而不存在着任何有意义的个人的自由行动,甚至也不存在着反抗。剩下的只有内爆和死寂。参见,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与鲍德里亚的悲观主义末世论的寓言以及极权主义相反,西方左派的激进民主和革命理想则反映了现代人不可根除的公共性参与的政治诉求。

[20]HannahArendt,TheOriginsofTotalitarianism,NewYork:Harcourt,1951.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95年。第51页。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7

西方很多大学设有“哲学与公共政策”学院,这一制度设置其背后的理念是,视哲学对于民主社会的公共政策之意义为不言而喻。在民主社会中,哲学不仅发挥着公共领域的启蒙的作用,是民主社会中公共舆论的重要场域,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地为公共政策的科学方法和实证研究提供论证和建议。我们这届“世界哲学日”哲学论坛的主题“哲学与公共政策”无疑包含了人们期望“将哲学拉向公共领域”甚至是服务于公共领域的美好愿望,但是,我在此所做的乃是“将公共领域拉向哲学”的努力,试图思考和批判现代各种公共领域的思想以及诸如公共政策这类社会科学的哲学根基。那些要哲学为公共政策提供直接的、实用的解决方案和思路,是来自公共领域通常的合情合理的诉求;然而,一个有着发育良好的公共理性的公共领域更应该要求哲学能超出一时一地的限制,超出急功近利的目的,甚至是超出狭隘的族群党派立场、意识形态的偏见或公众意见的压力,转移一时之思维方式,开拓理解和反思公共领域行为的新思路和新领域。从这一诉求来看,古典政治哲学相对于公共政策及其现代政治哲学的前提而言,反而能提供一种反潮流的、因而也可能是“新”的视野和思考方式。

“公共政策”(PublicPolicy)是现代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的是政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而制定和实施的公共行为规范、行动准则和活动策略。由于国家行政改革的实际需要,公共政策理论成为公共领域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无论是强调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教育、公共卫生等各个社会领域的积极介入,还是要求打破国家管制、约束政府行政扩张以及国家行政的治理化,现代公共政策理论实际上都是以各种国家学说和社会理论为前提的。[1]首先,作为公共政策理论的核心概念,公共利益、公意或公共福利的概念首先是建立在个人权利至上的现代自由主义学说以及权利优先于善好的现代正义论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古典政治正义和公共善好的基础之上;[2]其次,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目标是“善政善治”的问题,而不是“善好的政制”的问题;再次,现代公共政策理论的行政或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决策多元化、治理化的诉求,不仅依赖于现代政治科学如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管理科学、公共行政理论等对政府行为和公共权力运作运用统计量化的方法进行实证研究,而且更在本质上依赖于政治作为技术或政治作为治理术的现代政治概念。[3]而这种现代政治理念的结果必将是伍德罗·威尔逊提出的“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其由中央集权、官僚化或精英政治而加剧“以行政吸纳政治”。[4]所谓的“公共行政”不过是掩盖了现代社会政治行政集权化的结果,然后又将行政打扮成具有政治的公共性的样子。从古典哲学的视角就可以重新看到古典政治在现代社会中逐渐与行政分离,并被现代行政权的扩张所吞没。

对于希腊古典哲学来说,政治本是“公共事物”(Respublica);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国家垄断政治被视为基本的社会-历史事实,现代人必须向国家乞讨一点公共参与的机会和空间。国家垄断所有政治的可能性领域和含义被现代人接受为历史的宿命,由此出发,现代社会发展出一套关于人的本质的界定以及对于自由、权力、行动、革命等等的现解。显然,“公共政策”的哲学前提都是各种现代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学说,如果从古典哲学来看,公共政策是无根基的,因为在它那里根本遗忘并剥夺了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即基于希腊城邦原型的“公共性”概念,它是古典政治哲学关于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它不同于现代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作为政治科学的“公共政策”,其哲学前提是以作为技术的政治概念为前提的。作为技术的政治的概念与古典哲学的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政治的概念之间有着根本性的断裂。作为人的本质的政治的概念起源于亚里士多德,阿伦特对复兴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概念居功至伟。若以阿伦特的古典共和思想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思想对质,就可以看到阿伦特的“公共性”概念基于希腊城邦的原型,而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基于现代民主社会的原型;古典政治哲学将公共性思考为人在言语和行动中实现其本质,而现代自由主义的技术政治以及现代公共政策所依赖的市民社会学说、公民理论、行政扩张批判等实际上是将人的本质视为非政治的。[5]不论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和公共理性学说谈论了多少正义问题或政治问题,其实质内容仍然不外是落实各种政治权利的现代政治技术而已。

哈贝马斯所论的介于国家于公民之间的市民社会之公共领域,实际上主要指的是自由主义者密尔和托克维尔所论述的“公共舆论”。[6]它是一个在议会之外的非政治性的、中立化的、公共“讨论”的空间,比如文学和新闻媒体。现代公共领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这些早期的公共逐渐向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也越来越无所包:聚焦点由艺术和文学转到了政治。然而,经过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融合趋势、社会领域与内心领域的两极分化、从文化批判的公众到文化消费的公众、从私人的新闻写作到作为公共的宣传广告大众传媒等,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根基已经遭到破坏,并发生了结构性的转型。如果人们寄希望于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能像市场经济一样或者和市场经济一道,能遏制国家权力的扩张,起着某种监督和批判的消极功能,甚至在最好的情况下,它能建立起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沟通管道,那么,就必须考虑它在最坏的情况下沦为马克思、葛兰西所批判的资产阶级利用国家机器掩盖其阶级利益捍卫其文化霸权的统治工具的情况。哈贝马斯看到了十九世纪晚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根基的崩溃,但是却没有深究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充分实现了现代政治的技术化的本质。

罗尔斯所推出的公共理性的政治自由主义实际上依赖一种自由主义的公民理论,但很显然,公民德性的培养和宪法爱国主义的公民教育依赖于公共领域。公共理性观念是公共政治文化的产物,是良序民主社会的规范结果,是一个由各种合理而完备的宗教论说、哲学论说和道德论说相互冲突构成的复合体。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概念源自十六、十七世纪宗教宽容思想,它试图使尖锐分裂的宗教都拥有基本平等的政治权力,以免挑起宗教冲突和教派对抗,推而广之,现代民主社会的各种论说在表达自己主张的分野与敌意时不应该导致怨恨、不满、分裂和动荡。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公民同时坚信完备性学说和政治概念,彼此之间达成合理的重叠共识。在此,民主概念中的宽容原则和思想自由原则依赖于公民对于其政治概念的忠诚源自他们各自的完备性学说。公共理性观念缘起于民主制当中民主公民资格的概念,如果没有公民对于公共理性的忠诚及其对于公民性责任的恪守,就不会从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前提出发推导到彼此都能合理接受的结论。因此,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伴随着公民(citizenship)理论的,公共理性会要求面对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时,应以公民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非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的特殊立场进行审议,若只着眼于特殊群体的利益,审议式民主很可能成为“私民”议价的场域。公共理性有助于强化所有理性公民的公民意识,把自己想象为遵从公共理性的立法者。所有公民都遵从公共理性,就承兑了他们的公民责任,实现了公民友谊。可见,罗尔斯的公共理性试图以一套规范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性正义观解决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核心争议与基本正义问题,它与一种“爱国主义公民”的政治理想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公共理性”即民主社会中的“公民”的理性。然而,罗尔斯的公民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个政治的动物,一个忠诚于共同体的“积极公民”,而是一个投票的公民,一个捍卫自己消极自由的“消极公民”而已。[7]

因此,不论是在哈贝马斯那里,还是在罗尔斯(以及查尔斯·泰勒)那里,积极公民和积极自由的古典公共性概念已经不再被视为现代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了,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的庞大的国家机器从根本上改变了基于城邦的政治的概念。庞大的国家机器必然要求来自经济、技术和私人领域的治理的支持,否则就无法维持现代社会的正常、稳定甚至是加速的运作。由于国家机器支配着整个现代公共领域,古典政治概念在今天早已经衰落和消亡了,现代社会也不再有可能追求政治共同体的善好目的。哈贝马斯、罗尔斯和泰勒的政治哲学急迫面对全球化时代中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中的多元自由主义或社群的冲突的问题,试图通过落实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和消极自由来维系现代社会的正当性与稳定性。然而,根本的问题乃是,如果没有建立在古典公共性的概念(包括公共空间、积极公民和叙事传统等)之上的“积极自由”和“积极公民”,那么,消极自由和权利的主体也必将逐渐萎缩,岌岌可危,无力抵御国家权力在整个社会-经济-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渗透,[8]而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必将沦为被公共舆论包装上公意的行政扩张而已。因此,古典政治哲学的公共性概念是不仅仅建立了作为人的本质和条件的政治的本体论,而且,也是批判性审视现代民主社会中权利优先的技术性政治之限度的一个视角。

二、公共性的古典政治概念是现代社会公共领域学说的哲学根基

我们现在思考公共领域问题的古典政治哲学的基础是由阿伦特在《人的条件》第二章“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中的论述重新奠定的。阿伦特的公共性的概念来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古典政治的公共性的观念根植于其希腊政治共同体即亚里士多德和伯里克利所论述的“城邦”的概念之中。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或者说政治,就是人的条件。人的生存不在于维持生命,而且还要生活得更好。为了这个目的人们生活在城邦之中而不是离群索居,也是为了这个目的城邦被建立和维持。按照人的自然来说,人是一个城邦的动物,也就是说,人是一个政治的动物。只有在政治的空间中,人才能言说和行动,因而才会获得人的卓越与自由。这是古典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

然而,随着希腊古典著作被翻译成拉丁语而引入罗马的世界,希腊古典思想就逐渐被扭曲了,以至于最终失去了其原有的含义,象“公共性”这类古典政治观念就遭遇了这个命运。阿伦特说:“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的动物(ZoonPolitikon)’译成‘社会的动物(animalsocialis)’是正确的,人们在塞内加的著作中已发现了这一译法,这一译法后来通过托马斯·阿奎那成了一种标准的译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也就是说,是社会动物’。把‘政治的’变成‘社会的’,这一无意识的替换,使希腊人对政治的原有理解荡然无存,这是任何一种深思熟虑的理论无法企及的。”[9]“只有将亚里士多德第二个著名的定义‘人是说话的动物’(Zoonlogonekhon)加上去,人们才能完全理解他的意思。拉丁语将这一词译成‘理性的动物’(animalrationale),这一译法基于的误解并不亚于对“社会动物”(socialanimal)一词的误解。”[10]“在他两个最著名的定义中,亚里士多德仅仅形成了城邦关干人类及政治生活方式的一个当下观点,根据这一观点,城邦之外的每一个人即奴隶和野蛮人是不说话的(aneulogou),他们被剥夺的当然不是说话的本能,而是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中,说话而且也只有说话才是有意义的,所有公民关注的中心就是彼此间互相进行交谈。”[11]可见,亚里士多德是从城邦的公共生活方式来定义人的本质的。[12]

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双重定义指出人只有在城邦中才能自由地行动(Praxis)和言说(lexis),实现人的全部的潜能,因此,人在本质上就是城邦的动物。人作为说话的动物本身就包含了要在公共空间中进行交往与论辩的公共生活的目的。没有其它哪一种人类的活动象政治行动一样需要语言。最典型的政治行动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论辩,也就是在公共领域中对意见的检验。因此,在城邦中言语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级的政治行动,以此人的行动才区分于单纯的劳动、工作和生产技术。城邦依靠人们之间的交谈、论辩和叙事而塑造公共生活及其传统,并在公共生活中实现人的卓越和不朽。人们在言行中表明自己是谁,使自己出现在公共的世界之中。没有言语的行动是机械的、奴隶的,而没有名字(即“谁”)的行动是被孤立的、无意义的。人与人之间能通过“讲故事”而将自己融入到共同的生活领域之中,通过对行动者的叙述克服了孤独的言说者和行动者的孤立,并在世代传诵之中获得不朽。因此,没有人能离开城邦而获得不朽,只有在公共性的空间中才能赢得“不朽”和荣誉,只有城邦才能为每个人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使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的平凡琐事变得伟大,使得个人通过追求卓越而实现人的本质。可以说,正是人的公共的言语与行动建构了人类生存、卓越甚至是不朽的领域。因此,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并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城邦国家,而是随着言语与行动而出现的公共空间,使得参与者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展现自己的空间。当然,由于城邦的公共生活依赖于言语和行动,所以它永远不会丧失其潜在的特征。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它是脆弱的,它暴露于风险之中,但却也是自由的领域。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公共领域是人们获得并显示出个人的卓越最适当的场所和空间,德性和自由都只有在公共空间中才是可能的。[13]而权力如果不在人们积极参与的公共领域中产生,权力就会沦为暴力,权威的力量和合法性也就失去了根基。因此,人的言语、行动和相互之间的权力建构了公共空间的自由和政治,这个关涉公共利益、公共幸福和公共自由的空间是不可能在家庭和私人的领域中并靠经济管理的疯狂扩张建构起来的。可见,希腊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是从城邦的公共性出发的,离开了公共性的空间,非神即兽。[14]在古典政治哲学中,“公共性”概念既是人性的本体论条件,也是政治的本体论,因为政治就是人的条件。“公共性”首先意味着“公开性”。“公开性”就是事物从被掩盖的存在的阴影中走出,并展示其形貌(eidos),而处于遮蔽状态中的事物则无法显示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它们被囚禁于自身的个体的存在之中,被困于黑暗和虚无的威胁之中,被束缚于广袤的无限的死寂之中。只有当事物进入世界之中展示自己的存在,其存在才能被感知,其存在才被看到、理解,因而才有意义。我们的存在感完全依赖于公开性的在场,依赖于在公共世界中的在场。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说,这种公开性就是“让事物存在”。其次,就我们的个人空间而言,“公共性”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不是一个自然的世界,而是一个共在的世界,人们共同生活的生活世界。当海德格尔将城邦(polis)解释为“空间”的时候,他所思考的正是这一点。这个共在的世界作为公共空间不仅只为一代人而建立,而且它还要通过世代之间以讲故事传承传统而获得某种不朽。[15]亚里士多德说:“考虑人间事务时,不能把人当作原本意义上的人来加以考虑,也不能在凡尘俗世中去探寻什么是会泯灭的,而只能在他们具备永恒的可能性这个程度上来考虑他们。”(《尼可马可伦理学》,1177b31)而能使得凡人获得不朽的可能性就在于“城郊”,这就是希腊人的思想。[16]家庭或家族的“世界”根本无法代替城邦这一公共的世界。

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的第一卷中,他区分了城邦的政治与家政。[17]对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来说,城邦(Polis)与家庭(Oikos),也就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以及公共世界的政治行为和与维持生活的前政治行为之间的区分是不言自明的。首先,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人的德性与自由只能存于政治领域,而家庭之中根本没有平等人之间的自由关系。城邦与家庭的不同在于它是平等人之间的关系,而家庭(夫妻、主奴、父子)则是不平等的关系。自由意味着从不平等状态下解放出来,进入一个既不存在统治、也不存在被统治的领域。其次,家庭存在的目的是维持生命和生活,而城邦则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目的。为了摆脱生活必需品的困扰而进入自由世界,就需要财产,贫困或生病则意味着受物质必需品的困扰,而沦为奴隶则意味着还要屈从于人为的暴力。不掌握家庭生活中的必需品,生活和得体的生活便无从谈起。然而,获取生活必需品从属于家政管理,政治从不以维持生活为其目的,获取、拥有和管理财产只是前政治的行为。因为劳动和工作限制了人每天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因而被认为是一种奴役(douleia)状态。在柏拉图那里,第三等级是被剥夺参与政治的。再次,任何进入政治领域的人最初都必须准备好冒生命的危险,对生命、财产和个人幸福的过分关爱和畏惧暴死阻碍了自由,这不是勇敢的德性,而是奴性的一个明确的标志。公共空间意味着自由的空间和风险的空间。为了安全或自我保全而退隐到家庭生活之中则失去了人最根本的自由。相对于公共性的“隐私”其字面意思就意味着一种“被剥夺”的状态,甚至是被剥夺了人类能力中最高级、最具人性的部分。一个人如果仅仅过着完全独处的个人生活,那么,他就被剥夺了真正人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他就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一个被囚禁在自我和私人生活中的个体,既没有来自他人的公共世界,也不可能独自完成那些不朽的功业。他是一个被流放到公共空间边缘的存在,一个被剥夺了自由的权力的存在,一个无法过上完满的公共生活的存在。

然而,今天我们使用“私人”或“隐私”(Private/privatus)一词时,首先不会想到它的“被剥夺”的含义,这是因为随着“家庭”的兴起,随着财产私有权利的神圣化,随着经济行为日益主宰公共领域,家政以及与家庭私有领域有关的私人问题都成了一种“公共”关心的问题。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分界线变得十分模糊了,现代个人主义将私人领域变得极为丰富,将捍卫私人空间视为生命的基本权利。现代人对于私人和隐私的前所未有的兴趣和激情使现代人不再关注公共性生活和政治参与的自由。[18]随着社会的兴起,现代性开始以一种大家庭的形象来看待公民个人和政治共同体,整个社会由一个巨大的全国性的家务管理机关照管它的日常生活。与此相应的,现代社会不再需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科学了,“国民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取而代之,这就是福柯所讲的“治理社会”的兴起。现代社会占有性个人主义的兴起的同时就意味着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古典德性(如勇敢、热爱荣誉、公正、公民友爱等)的无用。西方的“古今之变”就在于从“政治”蜕变到“社会”,从公共领域衰变到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混杂,人的本质从政治的动物变成非政治的动物,即社会的、经济的动物。

从政治到社会的古今之变意味着古典政治的公共性被新的社会的公共性所取代,在这个公共空间中人的本质不再是行动的自由以及沉思,技术、制造、生产极大程度地扭曲作为人的本质和人的条件的公共性概念。人的行动的领域和方式由于手段和目的关系的颠倒而被彻底移位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成为现代最伟大的神话,科学家和劳动者成为力量和权力的主要的象征,于是,经济、技术和权力的原则成了政治的法则和规则。阶级社会的崩溃、占有性个人主义以及捍卫个人权利的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造成了纯粹由原子化的个人组成的现代大众和抽象社会,公共空间被技术彻底地扭曲成非政治的、非人的了,权力变成了暴力,沉思变成了精心编织的政治谎言。[19]现代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自由行动和言说的空间和公共性,因而,从根本上丧失了行动的能力。这些不关心政治只拼命追求物质满足和私人生活的消费社会机器上的螺丝钉,只有被异化了的孤独、恐惧、绝望、无力,而根本没有行动能力,也丧失了真假善恶的判断力,沦为“逃避自由”(Escapefromfreedom)和“平庸的恶”(theBanalityofEvil)的“大众的暴政”(TyrannyoftheMajority)。

从古典政治哲学来看,自由行动的公共领域的衰落以及积极公民的消失,这就是现代性政治总体性危机之起源。这一情况在纳粹的极权主义政制和犹太人的现代政治处境中得到集中的体现。阿伦特在《极权主义起源》中认为,纳粹极权主义与历史上任何专制或暴政的不同:传统的专制或暴政并不关心臣民之间非政治的共同生活,而极权主义则彻底摧毁任何自由行动的公共空间,所有的日常生活和行动都服从无休止的组织、纪律和运动的逻辑。极权主义在根本上剥夺了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言论产生意义、行动产生效果的空间,而剥夺了公共领域中的自由表达和自由行动,就剥夺了每个人最重要的公民权。从根本上说来,极权主义对公民权的蔑视和摧毁乃是现代世界公共领域衰败的结果。如果说纳粹极权主义体制是对公民自由行动和言说的公共空间的摧毁,那么,被迫害的犹太人本身成为反犹主义的攻击对象则部分是因为这个民族从未培养起政治意识和对现实的责任感。这个民族的历史虽然有强烈的救赎历史的观念,但是两千年来却由于特选民族的隔离意识而一直自愿隔离于公共世界,避开一切政治行动,不参与现代民族国家政治事务,其后果是“犹太人踌躇于不同的角色之间,对任何事情都不负责任。”[20]因此,犹太人自身这种对政治现实的冷漠态度也应该为反犹主义的命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认为,犹太人艾希曼是一个官僚机器中机械地执行杀害五百万人的杀人部件,更是一个毫无独立思想能力和判断力、毫无自由行动能力的普通人。“在罪恶的极权统治下,人不去思考所造成的灾难可以远胜于人作恶本能的危害的总和。这就是我们应当从耶路撒冷得到的教训。”[21]正如她在《康德政治哲学讲座》中所言,这种“平庸的恶”源于对意见的判断力的丧失,而这种个人独立思考和判断的政治能力只有在公共领域及其平等论辩中才能被培养出来。[22]纳粹极权主义制度和犹太人自身的民族特性从两个不同的方面显示了公共领域和公民权对于现代社会中抵抗政治的谎言和暴力的重要意义。只有重返古典政治哲学作为人的本质的公共性的政治概念,或许才有从根本上克服现代社会的技术政治的总体性危机的可能性。

[1]比如,公共选择理论的中心命题就是“政府的失败”,即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显然,它基于自由主义的社会理论。

[2]关于古典自然法学说,参见,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三联书店,2003年。JohnFinnis,NaturalLawandNaturalRights,Oxford:ClarendonPress,1980.

[3]施米特说:“将来会有那么一天,通过一些精巧的发明,每个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利用一台机器不断地对政治问题发表意见,所有的意见都由一个中枢系统自动记录下来,人们只需从上面读就可以了。这绝不是一种格外强化的民主制,而是提供了一个证据,说明国家和公共领域已经彻底私人化了。这种意见也不是什么民意,因为千百万私人的意见不管多么协调一致,也不能产生出民意,其结果只能是私人意见的总和。”参见,施米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63页。

[4]金耀基,“行政吸纳政治:香港的政治模式”,《中国政治与文化》,牛津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21-45页。康晓光,“再论‘行政吸纳政治’:90年代中国大陆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研究”,《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年8月号。吴增定,“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二十一世纪》(香港),2002年12月号。

[5]泰勒,“吁求市民社会”,“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距离”,“承认的政治”,载于《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三联书店,2005年。第171-198,199-220,290-337页。

[6]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7]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再探”,载于《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第一辑),时合兴译,三联书店,2000年。古德曼(AmyGutmann)与汤普森(DennisThompson)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是一种强调正义原则的优先性的主义,实际上不过是投票核心的民主理论(vote-centrictheoriesofdemocracy),而哈贝马斯的公共审议民主论者更充分地依赖于政治自主性和公民的公共审议,强调公共决策。罗尔斯只是发展了“反思的均衡”的方法论,而对公共审议的政治实践重视不够。参见,AmyGutmannandDennisThompson,DemocracyandDisagreement,Cambridge: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6.

[8]关于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这两种自由概念,参见,以赛亚·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

[9]HannahArendt,TheHumanCondition,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8.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页。

[10]同上,第21页。

[11]同上,第21页。

[1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7-9页。

[13]城邦的“空间”(Chora)本就是“公共”(koinon)的。它是有限的、封闭的,而不是一个“世界城邦”、“开放社会”或“天下”。然而,这个封闭的空间却通过逻各斯而敞开,并将天地神人这四重性聚拢在一起。“逻各斯(真正的言说)就是真正的希腊政治,言作为至少在团体中政治的基本道路,是希腊政治的特点。”洪涛,《逻各斯与空间:古希腊政治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60页。

[14]最典型的城邦中的公共空间就是“广场”(agora),希腊人不是家庭的动物。卢梭说:“在希腊人那里,凡是人民所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人民自己来做;他们不断地在广场上集会。”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28页。

[15]关于城邦与悲剧之间的关系,参见,皮埃尔-让·韦尔南,《在神话与政治之间》,三联书店,2001年。

[16]关于希腊城邦制度,参见,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

[1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3-42页。

[18]贡斯当认为,首先,国家规模的扩大导致每一个人分享的政治重要性相应降低。第二,奴隶制的废除剥夺了自由民因奴隶从事大部分劳动而造成的所有闲暇。如果没有雅典的奴隶人口,20000雅典人决不可能每日在公共广场议事。第三,商业不同于战争,它不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间歇。在现代民族,每一位个人都专注于自己的思考、自己的事业、自己得到的或希望得到的快乐。他不希望其他事情分散自己的专注,除非这种分散是短暂的,是尽可能少的。最后,商业激发了人们对个人独立的挚爱。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阎克文、刘满贵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37-38页。

[19]阿伦特认为,卢梭的思想是资产阶级私人领域兴起的开端,而哈贝马斯则描述了19世纪晚期的资本主义公共领域是如何走向衰落的。为了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集体的娱乐和消闲需要,大众报刊逐渐取代了具有批判意识的文学家庭杂志,文化批判公众变成了文化消费的纵的公众。文化消费的伪公共领域取代了理性的、批判的公共领域。参见,哈贝马斯,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在大众文化工业时代,20世纪的电影、广播和电视是比19世纪晚期的报刊更为强大的商业化大众传媒,它们强大的力量已经彻底消解了任何实践理性和判断力的公共领域。到了鲍德里亚所描绘的“消费文化”的后现代,整个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已经彻底淹没在“超现实”的空间了。在这个空间中只有“拟象”,而不存在着任何有意义的个人的自由行动,甚至也不存在着反抗。剩下的只有内爆和死寂。参见,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与鲍德里亚的悲观主义末世论的寓言以及极权主义相反,西方左派的激进民主和革命理想则反映了现代人不可根除的公共性参与的政治诉求。

[20]HannahArendt,TheOriginsofTotalitarianism,NewYork:Harcourt,1951.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林骧华译,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95年。第51页。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8

关键词: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德国古典哲学 “终结” 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

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是一个庞杂的理论体系,内容包括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美学、历史哲学、自然哲学、逻辑学、政治哲学等,可以说每位德国古典哲学家都对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并不断地推动着德国古典哲学向前发展。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恩格斯一方面肯定了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西方近代哲学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直言不讳地指出了二者哲学理论的不足与缺陷,并与马克思一道在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创立了震惊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使之成为指导全世界无产阶级工人运动的有力武器。在这个意义上,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并非意味着其自身的“消亡”,相反,它是以一种新的理论形态在人类历史上发挥重大作用。

一、德国古典哲学的历史地位

产生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可以说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理性哲学发展的巅峰,对现当代西方哲学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在德国古典哲学家中,尤其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对德国古典哲学的作用巨大。正如分析哲学家彼德・斯特劳森说:“当代形而上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康德的基础?我的回答是:在很大程度上。……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在我所属的哲学传统中占有主导地位。……也许永远不会改变。”[1]康德的知性论探讨了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辩证关系,黑格尔不仅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而且指出认识是一个由浅入深、由片面到全面、由平凡到丰富的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恩格斯对辩证法予以高度重视,他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恩格斯不仅将辩证法拓展到唯物主义的层面,而且使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的结论为辩证唯物主义所分享,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质,这种观点基本奠定了其后苏联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的基调。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最后一个代表,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等著作中揭露了基督教神学的种种矛盾,指出了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和荒谬性。费尔巴哈通过对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使唯物主义登上了王座”,从而宣告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胜利,为后来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思想奠定了基础。

总体看来,无论是康德、黑格尔还是费尔巴哈,都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他们哲学理论的价值无可否认。但是,德国古典哲学也存在自身的理论缺陷,如同德国“庸人”向往着资本主义制度却缺乏勇气和力量去用革命手段封建统治的德国资产阶级一般,德国古典哲学以思辨的方式存在,以抽象的理论形态自居,这种严重脱离生活实践的哲学形态终将被时代所扬弃。

二、恩格斯对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批判与改造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之集大成者,他不仅使德国古典哲学体系化,而且以其独特的论证方式使形而上学成为科学之科学,从而彻底“终结”了形而上学。在黑格尔那里,“绝对精神”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根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只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是“绝对精神”逐渐实现的产物。黑格尔曾说:“精神的东西本身应当起决定作用,并且迄今的事物的进程就是如此。”“客观思想是世界的内在本质,只有符合概念的实在才是真正的实在,因为在这种实在里,理念使它自己达到了存在。”这就是说,“绝对精神”不仅是构成事物的本质实体,而且是自身包含矛盾的、能动的、富有创造力的主体。整个世界无非就是“绝对精神”的产物,是“绝对精神”自我创造、自我运动、自我认识、自我现实的过程。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主张主客体的绝对同一。恩格斯并没有完全否定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他深刻地指出了“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永远结束了以为人的思维和行为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进一步地,恩格斯在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上批判了黑格尔的观点,他认为黑格尔把绝对观念当作世界的本源,相信绝对观念能认识外部世界,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不可知论,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仅限于纯粹精神世界,严重脱离德国的社会现实。恩格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产生的结果”。[2]恩格斯和马克思一起承担了对黑格尔哲学的重新颠倒:“我们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世界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作绝对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应。……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了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被倒转过来了。”[3]在这个意义上,没有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也就不可能形成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费尔巴哈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要成员,他恢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承认“自然界是不依赖任何哲学而存在的,它是我们人类赖以存在的基础,在自然界和人以外不存在任何东西,我们的宗教幻想所创造出来的那些最高存在物只是我们本质的虚幻反映”。费尔巴哈认为“哲学最高的东西是人的本质”,因而他从人本学角度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理论,过度张扬自己的美学思想和以爱为基础的宗教观。恩格斯批评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指出费尔巴哈离开社会实践,离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来考察人,“把人看作是‘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的活动’”,他“仅仅限于感情范围内承认‘现实的、单独的、肉体的人’,除了爱与友情,而且都是理想化了的爱与友情外,费尔巴哈根本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也就是说,费尔巴哈无法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恩格斯看来,尽管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使人们的耳目一新”,“但是简单地宣布一种哲学是错误的,还制服不了这种哲学”,关键是从辩证法的角度将“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理解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4]因此,费尔巴哈哲学的重大悖谬在于不懂得辩证法。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费尔巴哈的问题被表述为其对“自然”与“历史”的理解存在断裂,即对“自然”的唯物主义论述到社会历史领域就不起作用了。恩格斯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个唯物主义者时,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时,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完全脱离的。”[5]恩格斯在自然与历史的比较中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认为:“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是根本不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而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面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6]在恩格斯看来,虽然自然界不同于历史领域,但自然界的规律及其归纳方式可以应用于历史领域;自然界的发展具有偶然性,历史的发展同样具有偶然性;自然界是诸动力“彼此发生作用”的结果,历史则是由人民大众“合力”造就的。可见,恩格斯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全面地论述了自然与历史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费尔巴哈,这一思想在此后的前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得到充分反映。

如是观之,德国古典哲学并没有“终结”,这需要我们对“终结”作出全面而正确的理解。

三、对德国古典哲学“终结”的理解

从词义上看,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终结”一词的意思是“最后结束”,但我们在理解一个思想体系的“终结”时,却不能简单地将它理解为“结束”。我们可以从“终”和“结”两方面来更为准确地理解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问题。首先,“终”,即终止。黑格尔思辨哲学标志着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主要是指它以其独特的方式实现了形而上学成为科学之科学的最高理想,使曾经统治西方长达两千多年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终止。正因为如此,后来人们发现如果不能超越黑格尔,如果不能扭转哲学的思维路劲,人类就难以推动哲学向前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以康德和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终结了。其次,“结”,即完结。一个思想,如果貌似能解决一切问题,这个思想本身一定存在诸多弊病。黑格尔试图用自己的精神哲学解决和回答一切问题,但人类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告诉我们,不仅黑格尔哲学无法做到,甚至其他任何一种哲学也不能做到这一点。因此,黑格尔哲学这种无所不包的唯心主义方法论体系宣告终结了。但是,德国古典哲学作为人类精神的精华和时代的产物,它的终结仅表征其唯心主义体系的终结,而它的革命辩证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内涵却不断得到弘扬和发展。总之,作为人类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德国古典哲学,它的终结并非意味着走向消亡,而是预示着其出路与新生,标志着新哲学的诞生。正如恩格斯所说:“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完成了,一方面,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方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些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黑格尔哲学犹如一座知识大厦,只要“人们深入到大厦里面去,就会发现无数的珍宝,这些珍宝就是在今天也还保持着充分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批判地继承和发展黑格尔革命辩证法的基础上,将辩证法扩展到自然界和社会历史领域,以联系、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人类社会。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从实践出发,指出作为实践主体――人能够认识客观实在、客观规律和客观真理。正是以实践作为哲学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才真正克服了黑格尔哲学的抽象思辨性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随着德国工人运动的兴起和德国工人阶级作为一股新兴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德国古典哲学寻找到了自己的继承者,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诞生终结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体系,将德国古典哲学的革命辩证法思想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彼德・斯特劳森.康德与当代哲学家[J].哲学研究,1988,(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8.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9.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2-223.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9

关键词:正义;公平;公正;政治哲学

中图分类号:D0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3)05-0005-06

正义、公平与公正是当代政治哲学的三个核心概念,是一个稳定共同体应具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人们判断社会结构和个人行为是否正当与合理的发问方式。因此,当代政治哲学的诸多研究往往忽略其间的语义差异,有意无意地置之于同一层面上运用。当然,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思想家对这三个概念也时有混用,如亚里斯多德提出“公平就是公正,而且优于某种公正”,而当今《西方哲学辞典》的解释是“正义大体上相当于公平”[1](p.531)。那么,正义、公平、公正三个概念有何差异?有何内在关系?本文试图从政治哲学史的纵深,探究三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及其混同的特定语境。这对于理解当代政治哲学的研究有重要启示。

从词源上说,正义(Justice)在古希腊文中的含义是“正直”道路的“指示”,其对应的拉丁文是Justum,含义是已被命令的;公平(Fairness)的希腊语是Nomos,源于nemo(分配);公正(Impartiality)的希腊语是Dikaiossune,拉丁文是Just,意为正直。显然,这三个词汇首先并非同时产生的,也不是针对同一层面的问题提出来的,概念的混同使用肯定各有所指。那么,原初的正义、公平、公正所指何物?如何关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回到政治哲学史的发端,从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的经典定义中去寻求其原初定位。

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早期不存在“正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因为正义源于城邦的公共神,神的绝对权威指示着城邦的正义,规定着受城邦神观照并生活于公共空间的人们的行为准则。对城邦来说,正义是公共神展示的力量和权威;对生活于城邦中的人来说,正义是按照神的意志和指示行事。然而,多次伯罗奔尼撒战争使智者们看到,城邦神的正义在利益争夺中软弱无能[2](p11)。此后,城邦的神性秩序不仅受到智者学派的质疑,而且正义本身也需要在“人是万物的尺度”下重新论证。城邦公共神遭到削弱的时代正是政治哲学出场的时代,需要用人类的理性与语言,探索正义、高尚和善的意义,重建城邦权威和公共生活的良善秩序。因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主旨是解决何谓正义以及如何实现正义的问题。在这里,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城邦的国家正义与人的灵魂正义两部分。其中,国家正义在于生产者、守护者与统治者三等级的各司其职,而灵魂正义在于欲望、激情与理性三部分的各司其职。这两种正义是辩证统一的,因为只有拥有最高智慧的哲学王成为统治者才能实现城邦的正义,而唯有理性统治整个灵魂才能实现个人的正义[3]。显然,柏拉图的《理想国》始终没有讨论公正与公平的话题,对他而言,正义处于价值等级体系中的顶端,公平、公正这些价值都是围绕并服从正义这个总体范畴而开展的,三者并非处于同一层面。

虽然柏拉图演绎出一个判断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准则,但这个准则过于抽象,无法操作化为指导城邦政治生活与社会交往的秩序。实际上,政治的统治冲突与社会的利益纷争是导致古希腊城邦没落与颠覆的现实原因。“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对之梭伦哀叹“这爱奥尼亚最古老的地方竟至陷入绝境”[4]。这种严峻的现实亟待落实柏拉图的正义准则。所以,亚里斯多德不仅遵循其老师的“城邦以正义为原则”,而且进一步得出:“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5](p12)亚里斯多德把城邦正义分解成普遍的政治正义原则与世俗的社会正义原则,前者针对城邦公民而言,后者针对城邦所有人而言。在他看来,“普遍的政治正义原则用以解决城邦公民之间、公民与城邦之间的关系问题。城邦生活主要由交往与婚姻、仪式与祠坛构成,公民的友爱与矛盾都从中产生,所以“正义德性是城邦的,司行正义就是判断正义之事,是城邦共同体的秩序。”[5](p8)相应地,为了城邦共同生活的稳定有序,公民行动的正义就是遵守普遍的礼法,否则就堕落为最恶劣的动物[5](p39)。

世俗的社会正义是第二位的,是从普遍正义原则中衍生出来的,专门用以城邦国家解决社会财富的市场分配问题,因此适用于依赖城邦生存的所有人,包括公民、奴隶、妇女和往来于城邦之间的商人。在亚里斯多德看来,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是破坏城邦稳定秩序的主要根源之一。如果说《政治学》力图建立以普遍正义为统一原则的城邦政制,结束城邦公民内部的党争,那么,《尼各马科伦理学》旨在为进行社会物质交换的城邦所有人重建统一的社会规范。亚里斯多德把社会正义原则具体划分为三类:分配的正义(Dianometic Justice)、补偿的或矫正的正义(Diorthotic Justice)、交换的正义(Antipeponthos)[6](pp150151)。

在这三类具体的社会正义中,分配的正义相当于公平,“实行于荣誉、财富或任何其他可以在政治共同体成员中进行分割的事物”,“包括平等的人分享平等的利益,和不平等的人分享不平等的利益”[2](p134)。补偿的或矫正的正义可以表述为“作为均等的公正”,是指只考虑把单纯算术的平等用于人及相关物。亚里斯多德的公正概念分为政治的守法与交易的均等两个层面,“政治的公正是以法律为依据而存在的,是在自然守法的人们中”[7](p147);社会的公正“是在交往中的所得与损失的中庸”[7](p139),适用于矫正不公平的利益分配问题。显然,表达政治公正与社会公正的交汇点是法律,而政治与社会“完全意义的公正只存在于由相当自由和平等的人组成的、其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的共同体中”[2](p134)。交换的正义专指公平补救由公正裁决带来的不公平后果。由于公正是通过对人们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来表现,它只能作为不考虑具体情况的一般原则,而公平关注对个人行动结果有重要影响的特殊情况,所以,“纠正法律普遍性所带来的缺点,正是公平的本性”[7](p161)。显然,亚里斯多德的正义观是对柏拉图主张的城邦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的具体化,部分世俗化为城邦普遍的法律制度以及对法律的遵守,部分下降到社会市场领域,并通过公平和公正来表达和实现。固然,正义、公平、公正仍然内蕴着城邦的善业和德性,只是“正义是一切德性的总汇”[7](p130)。

从上述政治哲学史源头检视正义、公平、公正的概念由来中,我们可知三者之间的差异、关系及其混同的条件。(1)从概念差异来看,正义并非与公平、公正处于同一层面,而是起着统帅作用。正义是城邦共同体向善的要求和政治原则,没有总体范畴的预设就无所谓正义;公平关联到利益与价值的分配,是城邦正义在社会领域的一种尺度;社会公正产生于矫正社会领域不公平的利益与价值分配,政治公正是针对城邦整体的普遍法则而言,但两个层面的公正都表现为明确稳定的法律制定与制度安排。(2)从内涵关系来看,城邦共同体的正义分为政治的正义与社会的正义,而公平与公正是考量和实现社会正义的两个向度,相反,不公平或者不公正的现象都可能招致社会与政治的不正义;公正与公平之间存在一种互补关系,即公正的法律可以衡量和矫正不公平的初次分配,公平的再分配可以纠正不公正的法律。(3)从三者混同的条件来看,只有正义在论及社会领域的利益与价值分配的条件下才与公平相通,在这个意义上,分配正义、实质性正义、结果正义等概念都是表达公平的含义;以法律和制度为表现形式的公正一般用于两个相关的层面:一种是用来矫正不公平分配的具体制度、法律和各种行为规范,这是社会正义的一个考量和表现;另一种用于政治共同体制定对所有人普遍有效的法律制度,而社会的具体法律从属于政治的普遍法律。正因为法律的目的是制约人们生活的诸领域,引导人们行为向善的所有美德,确保城邦的共同利益,所以城邦的国家正义、个人正义以及矫正社会领域的不公平分配,都可以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制定和制度安排层面的正义才等同于公正。

柏拉图对正义的演绎与分类,以及亚里斯多德对正义、公平、公正三者之间的含义差异、关系及其混用条件的原初界定,不仅为其当下衰败的城邦提供一套明确的规范体系,更为身后历史的相关探讨提供一种平台和概念体系。后来从古罗马到当代的政治哲学家们对这三个概念的理解与运用均不出其右,只是因时代和语境的不同而各有侧重地延伸与转换。

在希腊化时代,古希腊城邦已经衰亡,进而成为隶属于马其顿帝国统治的城市。但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对正义、公平、公正的原初定位没有因此而失效,而是如何分化以适用于更大共同体的时代,如何转换为人们日常社会政治生活首选的行为法则。

在城邦共同体已沉沦但新共同体未出现的历史拐点上,正义再次作为一个问题而提出,怀疑论者们提出正义是人为约定的而非自然的,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如何为正义辩护以及为正义寻求相应的共同体成为斯多葛学派的任务。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认为正义源于城邦本身不同的是,他们主张“必须从人的本性中寻求正义的本性”[8](p17),而自然法与人的本性是一致的,服从自然法就是服从自己的本性。这样,他们把自然法与正义对接起来:“法在罗马和在雅典没有区别,现在和将来也没有不同,对所有人都有效,……上帝是这个法的创造者、颁布者和执行者。”[9](p33)因此,自然法具有高于一切人类立法的权威,是判断正义与不正义的普世标准。其意义在于:一是自然法为正义找到根源性的解释,使正义永远成为最合理的行为;二是自然法对所有人平等有效,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自由平等的,使正义成为对所有人都是最正当的道德行为;三是自然法为正义找到一个世界共同体的总体范畴。这样,自然法传统的开启突破了古希腊狭隘的城邦正义观,适应了罗马帝国统治的政治、社会与观念形态。绝对正义的自然法统领所有人参与分配的公平性与国家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公正性。所以,国家是蕴涵正义的法律纽带,没有公正法律就不成为国家。从这种自然法的意义上来说,公平与公正的观念表达同样的含义,都表现并落实为国家具体的成文法典。

中世纪的神学几乎没有改变柏拉图创立的、被西塞罗引入拉丁世界的政治哲学传统,只是把《圣经》与古典哲学融合起来[2](p189),使正义二分法上升到上帝与世俗之间,为世俗的公平与公正寻求一个绝对超验的基础。奥古斯丁在自然法正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柏拉图的正义二分法拉开巨大的鸿沟,分为上帝之城的正义与世俗之城的正义。掌握正义之柄的上帝裁决世俗的国家与社会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世俗之城的正义来源并听命于上帝正义的启示,具体体现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为世俗权威树立一个维护并实现上帝正义的目标。“国王的首要义务是以公平和正义管理上帝的子民,努力使他们得到和平与和谐”[10](p225),统治者必须按照正义的准则行事,以实现公平为职责。这样,上帝之城的正义是完全超验的、合乎逻辑推断的结果。唯有虔诚的信徒借助于神的恩典才可能达到这种真正的正义。世俗法“只有在神的神圣以及神在人间的对立物和创造物的尊严依照该法受到尊崇时,才能被认识和理解。人类正义的本质透过神的正义方能看得见”[11](p45)。正是宗教超验层面的正义与世俗操作层面的正义二分法及其之间的互动关系,西方才得以起源和发展。宗教的超验正义观念使世俗正义的不纠缠于现实政治争论,而是在中寻求更崇高的权威来源。由此,超验正义在宗教意义上奠定了具有更高权威的来源,但世俗社会的正义与公平、公正的含义基本一致,都具体表现在法律制度中。

然而,在自由与平等观念主宰的现代社会中,如何为正义寻求新的总体范畴,如何在祛魅语境中确立公平与公正的新含义,这是霍布斯、洛克、康德等启蒙思想家的当下问题。与前现代政治哲学家为正义寻求形而上学基础不同的是,他们几乎都采用物理学的“分解综合”方法,把任何特殊行为正义与否的价值判断、现行的一般正义观念、作为政治现实及正义首要条件的国家本身等都重新分解为“个人理性判断”的各种要素,然后反过来,从这些要素出发,以逻辑严密、思路清晰的演绎法形式,阐述实现一种“集体理性判断”正义的必然性和可能性。霍布斯的假设是,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仅有天赋的自然权利,由个人的理性意志掌握正义之柄,绝对捍卫自身利益。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唯一裁决者,无所谓公正,也无所谓公平。因此,所有人都时刻充满对死亡的恐惧和对安全的渴望。在霍布斯看来,“正确运用公正或不公正这些词之前,必须有某种强制力量”[12](p96),只有最高权威才能强迫所有缔约者平等履行契约,而自我利益得失的理性衡量是每个人行为公正的充分条件。所以,每个人都自愿放弃权利,满足平等的自由,把权利和自由以契约的方式转交给第三方“利维坦”国家。这样,霍布斯在理论上为正义找到了一个“活的上帝”——国家的绝对意志。在这里,霍布斯不仅强调忠于契约的原则是所有公正和不公正的基础,所有对他人的责任义务都源于契约,而且反对亚里斯多德对公平的理解,认为不能按照个人的德行分配物质和价值资源,而是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因为人人生来平等,即使自然条件的不平等,也是以平等的身份进入社会秩序中。也就是说,公平就是裁决者的公正。

在现代政治哲学的鼻祖霍布斯那里,正义、公平、公正的关联性已形成现代雏形。现代国家是政治正义的总体范畴,公正虽仍表现为世俗法律,但已不再隶属于超验正义的上帝,而是源于所有人的理性契约,公平部分表达为平等,部分等同于公正。随后的政治哲学家承接霍布斯对形而上学基础的批判,进一步用人的理性意志完善国家这个总体范畴,虽然其间的推理有较大差异。在洛克的思想中,虽然自然状态没有霍布斯的那么险恶,产生的国家也不那么独裁,但同样认为,正义不是来源于外在的理念或上帝而是人类自身,人可以借助其天生的推理能力发现上帝的命令。正义作为原生的、最高的自然法,是所有人能够理性掌握的,政治社会也是所有人一致同意的契约结果。与政治社会相对应,正义的正当性源于人类自身生命、财产与自由这些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而公平与公正都是指法律对所有人自然权利的平等保护。在这里,自由与平等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正义、公平、公正已世俗化为自由与平等的衍生物,成为个人自身的内在需求。这一点在休谟和康德的政治哲学中得到强化。在休谟看来,人类社会的最必要条件是“划定财产、稳定财物占有的协议”,所以,正义“不是由自然得来的,而是人为措施和人类协议”[13](p523),是“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供应”[13](p537)。康德是三个概念作为一种价值等级体系的终结者及其现代转换的奠基人,他用个人的道德与理性取代上帝,使之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论基础,“首先应该追求纯粹实践理性的王国及其正义,于是你的目的(即永久和平的福祉)也就会自行来临”[14](p136)。康德已将人的自由意志提到至上地位,使正义、公平、公正成为论证个人自由权利之首要性的奴婢。

显然,在古罗马到现代的政治哲学史中,超乎城邦范畴的正义概念相继与自然法、上帝、国家对接,而公正的概念依然表现为正义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落实与利益公平分配在法律上的裁决;公平概念从古罗马与中世纪逐渐丧失其独立性。或许,正义、公平与公正这组概念群带有宗教先验的韵味,在现代政治哲学中遭到前所未有的贬低,并为自由、平等、权利、民主等契约论话语取而代之。

在祛魅的现代社会,取代上帝位置的个人成为现代价值的普遍主义基础,个人主义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和评判善恶是非的出发点。“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正当性是建立在自然法观念之上的,而自然法领域中全部思辩的主线始终是个人主义——一种可得出其逻辑结论的个人主义”[15](p40)。个人的利益需求演绎出一个国家总体,并由意志自决的个人签订契约实行。这意味着西方一切现代政治、经济制度是建立在流沙上。个人主体性的张扬瓦解西方文化传统的形而上学基础,破坏正义的传统二分法以及公平、公正的指导性原则,对西方现代社会的结构安排和价值体系产生严重后果。如何面对个人主义基础的危机,避免因这一基础的崩溃导致西方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瓦解的可怕前景,如何重建统一的道德价值准则。这是20世纪70年代开始复兴的西方政治哲学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正义问题再次成为关注焦点的根本原因。

罗尔斯是以正义为主题研究的当代政治哲学典范,他试图综合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传统,在个人主义价值体系中提炼出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为正义、公平、公正的价值体系寻求普遍主义基础,重启亚里斯多德已降的正义传统。罗尔斯对正义的理解非常明确:“正义的概念就是由它的原则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利益的适当划分方面的作用所确定的。”[16](p10)这种正义完全是自由平等的理性人在“自然状态”假设中公平协议的结果。按“词典式次序”安排的两个正义原则是:所有人有最广泛的自由平等权利;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满足于“最不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和“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16](p84)。在这里,罗尔斯似乎也采用传统的正义二分法。政治正义表达平等自由对于社会总体结构性安排的意义,包括两方面内容:满足平等自由要求的正义程序;比任何其他正义安排都更可能产生一种正义而有效的立法制度[16](p219)。社会正义适用于在社会基本制度中权利和义务、利益和负担的分配办法。政治的正义无法通过社会的正义来补偿,但社会正义必须以政治正义为前提。罗尔斯也似乎同样重视公平与公正的互补性作用,他指出,完善的程序正义是很罕见的,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16](p86)。这就是说,公平的利益分配需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来实现,但公正的不完善性需要公平来纠正,这样才能实现权利义务的分配正义。

罗尔斯与亚里斯多德一样,极大重视社会正义的公平价值,警惕“程序正义”即公正的不完善性,较完整地建立正义、公平、公正的概念框架与价值体系。然而,罗尔斯的正义概念框架虽然正如他自认为的那样,似乎与亚里斯多德的传统阐释没有什么冲突,但我们发现,二者存在巨大的古今鸿沟。这种鸿沟给正义、公平、公正的概念框架带来无法解脱的分析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三点:

首先是普遍主义的悖谬。正义、公平、公正的传统概念有一个形而上学的普遍诉求,如理念、公共善或上帝,相应地,表达世俗正义的西方也根植于深厚的宗教基础。但在“上帝死了”的现代社会,三个概念的有效性源于个人利益的需求,也因此陷入危机:“尽管论具有世界范围的号召力,它似乎正在丧失其往日赖以自信稳固确立的基础”[11](p11)。罗尔斯一方面剥离正义传统的普遍先验意义,但又不得不转而嫁接普遍主义的个人主义价值。在这里,他没有自觉地对普遍主义、自我概念与个人的原子主义理解进行批判性思考,而是系统运用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构建出对一切社会和所有时代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正义理论。所以,批评者主要集中于其形而上学倾向,认为罗尔斯试图通过所谓的原初状态,重建启蒙哲学那种抽象个人观念的普遍主义传统。为了回应批评,罗尔斯在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政治自由主义》及《万民法》的著作中试图放弃普遍主义、形而上学的真理概念及抽象自我概念,以特殊性、多元主义、重叠共识取而代之。即使如此放弃或许能克服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危机,但他开具的处方显然无法解除危机,也更远离正义、公平、公正的先验诉求,从而陷入普遍主义的困境。

其次是契约正义的困境。在亚里斯多德看来,正义是一种伦理意义上的美德,分为个人美德与城邦美德。前者是指遵守城邦正义的礼法,后者是一种公共精神,维持城邦礼法的全面实施,维护城邦的公共利益、公共幸福和高贵的公民生活。公平与公正是在作为最高贵的美德正义指导下,友爱地安排良善的社会秩序。然而,罗尔斯把个人或团体在原初状态下达成的基本契约视为最公平的,从中引出“作为公平的正义”概念。其理由是,在这种状态下采取的原则不会受到特殊偏好、情感和利益的影响,只要遵循某种程序和原则即可实现公平、公正与正义。这种通过个人契约演绎出来的正义与亚里斯多德的完全背道而驰。三个概念经过契约论话语转化之后,不仅失去其内在的美德、友善、信仰等价值追求,反而表现为面目可憎、人人自利的消极规约。缺乏激情的契约正义是冷冰冰的,即使实现正义也无法实现和谐,即使遵循这种正义原则也难免滑入虚无主义。在主张自我中心主义的权利优先条件下,公共利益和公共精神只是徒有虚名,正义也只成为无追求基础的契约观念。单纯从契约正义出发建立的公平与公正没有真正的道德根据,只是一种时空限制的相对共识和价值。正如麦金太尔警示,当代的个人主义文化无法产生对正义的共识,无法化解现代社会各种正义观念的冲突,毋宁说更导致层出不穷的伦理之争和政治之争,最终导向相对主义与虚无主义[17](pp322328)。

最后是普遍正义原则的悬置。在亚里斯多德的正义二分法中,政治正义是维护城邦至善的美德伦理,是对城邦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制度,分配正义或者公平只是社会世俗正义的一部分。然而,在罗尔斯那里,正义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解决社会结构中利益分配的公平价值,进而把“作为公平的正义”上升为“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18](p94)。这表明,罗尔斯不仅破坏亚里斯多德关于正义的发生逻辑,使公平成为讨论正义问题的开端和实现正义的标志,把社会正义误为正义的全部,从而悬置传统意义上的普遍正义原则。结果,反映个人和国家意志的既没有形而上学的追求,也缺乏普遍主义的价值基础,失去正义的超验和美德特征,无法为利益公平分配、法律公正制定提供指导性原则。现代国家成为正义对应的终极总体,国家利益是评价行为正义与否的终极标准,正义成为政治意识形态的美好修辞,不同时空的个人或群体没有判断国家行为是否正义的统一基础。在国际社会,霸权国家掌握正义之柄,往往用正义之名行侵略之实,使正义成为争夺霸权的幌子,导致利益纷争、种族争端和文化冲突。总之,没有正义的形而上学作为交流平台和共识基础,公正无法考量社会贫富悬殊的不正义性,公平无法矫正法律公正背后的不公平现象,毋宁说使正义、公平、公正的概念及其关系更含混不清。

列奥·施特劳斯对西方危机、现代危机和自由民主危机做出的反应方式是,既然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绝大部分可以在雅典追溯到它的起源,那么有必要返回其早期的和原始的意义,以判断在此基础上是否能解决危机[2](p1045)。所以,为了分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三个相关但几近混淆的核心概念,我们反观其起源及展开过程是非常有必要的。在从古希腊到当代的关系梳理中,我们发现,正义、公平、公正三概念的内涵差异及其之间关系有着内在的一致性,表现在:正义与总体范畴和结构性安排相关,一般划分为两部分,部分上升诉求于一个形而上学的普遍主义基础,如自然城邦、上帝或个人主义,部分下降到社会世俗生活领域,转化为分配公平以及法律公正,用于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公平侧重于社会地位、利益与价值分配层面,但必须有一个形而上学的原则指导,才能产生一以贯之的效果;公正侧重于制度设计与法律规范,包括宏观政治结构层面的普遍规范,以及社会物质和价值公平分配层面的具体规则。所不同的是,凸显个人道德判断的现代社会斩断了三概念传统延续的差异性和关联性,虽然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当代政治哲学家试图糅合古典城邦与现代契约这两种正义传统,以走出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精神危机,但完全祛除了三概念的内在关联、美德和价值,甚至导致当代政治哲学研究毫无差别地混用正义、公平、公正三个概念。

从三者关系变迁的清理中我们不难发现,政治哲学史上只有古希腊文明晚期的政治哲学开端与二战后的政治哲学复兴至今这两个时段,正义、公平、公正三个概念的使用频率最高,之间关系引起的争议也最多。从黑格尔的名言“密涅瓦的猫头鹰总在黄昏时候起飞”看来,这似乎不是偶然的,因为政治理论不是指导而是描述人们的生活形态,只有当“生活形式变得不合时宜时”,哲学才开始关注人类的政治事务。如果说处于古希腊文明衰败时代的柏拉图开启了一个西方政治哲学的传统:正义存在一个超政治的基础,这一基础能够权衡一切(包括政治事务),并通过公平与公正这两个准则裁定人间事务的善恶是非,以这一个基础为核心,建构起一个价值等级体系,那么,政治哲学的当代复兴带来什么启示?可以为人类的共存回归古典传统,坚守现代传统,还是由谁来指明新的方向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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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10

关键词:思维;概念;气;物质;象

气的思想充斥了中国几千年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切中华民族的瑰宝中无不气韵流动。且不用说在文学、艺术中有“笔气”、“墨气”、“灵气”、“豪气”等,在社会生活中有“天气”、“才气”、“口气”、“神气”等,单就中医学中所用到的气就有诸如:“清气”、“浊气”、“寒气”、“热气”、“食气”、“谷气”、“酒气”、“药气”、“邪气”、“毒气”、“恶气”、“乱气”、“厥气”、“郁气”、“积气”、“聚气”、“经络之气”、“脏腑之气”、“真气”、“精气”、“阴气”、“阳气”、“水气”、“木气”、“火气”、“金气”、“土气”、“卫气”、“营气”、“血气”、“胃气”、“脉气”、“正气”、“动气”、“形气”等数十种之多,气对中医学更是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古人从未,似乎也从不需要为“气”或以上数十种气下定义,“如人饮水”,其个中滋味古人似乎能很好的意会。然而,世异时移,现代的我们已无法与我们的先辈们心灵相通,或是在一片要求中医学“现代化”、“客观化”的呼声中,我们不得不给气下一个定义。如此,就产生一个两种研究视角转换的问题。很明显,既然有为气下定义的要求,正说明现代人是站在不同于古人的角度上考虑问题的。随着西方科学日益在我们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我们的视角、我们的思维方式几乎已经完全被西方同化。而许多中医界的同道们为了中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力求证明中医的“科学性”。这样,为气下定义,无疑是要用西方哲学的语言或者现代科学的语言来解释中国古代的概念,其所得的结论无疑是要符合西方哲学或现代科学的概念标准及思维习惯,如此就要求该定义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并逻辑严密,推理清晰。考察现代中医学教材对气的定义,也是本着这一初衷的。然而,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大多数中医学教材中对气的定义仍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就其内涵归纳起来约有如下数端:

(1) 气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

(2) 气是维持生命活动的精微物质。

(3) 气是有很强活力的物质。

“物质”一词在西方哲学中是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是对不同形态的物质都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一共性所作的最高概括,“物质”是相对于“意识”而言的,是外延最广的范畴。在这一意义上,是不能用作对具体事物进行定义的,因为那将导致此定义毫无意义,如上文所讲的“气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即可以理解成所有人体的基本客观存在都是气,这样的定义非但无意义,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错误的。在现代科学中,“物质”通常是指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质,即可测知的客观实体,包括宏观物体、微观粒子、电场、磁场、射线、引力场等等。这与我们的日常语言中的“物质”的含义基本一致。查看各中医学教材中相关章节的上下文,也是取此含义。既使这样理解,上面所说的“基本物质”、“精微物质”、“有很强活力的物质”仍然没有给出气的明确的内涵和外延,而仅仅让人感到气同目前现代科学所发现的所有物质都不相同,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或者是几种物质的集合,或者是人体的所有物质。问题在于,若以某种物质作为气的定义,上述如此多的气是同一种物质,或各有其物?同一种物质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若各有其物,籍以区别其内涵的当是“清”、“浊”、“寒”、“热”、“食”、“谷”、“酒”、“药”等定语,那么“气”这种物质是怎样在不同的场合变成不同的物质的?更着实令人难以理解。

上述对气的定义之所以不如人意,问题就出在定义者总是试图用现代的、西方的观念、角度、价值取向考虑古代的问题,即用现代的思维模式思考中国古代的问题。西方哲学或现代科学与中医学在思维方式、研究手段、认识途径、判断标准等各方面都是不同的。要用前者的语言解释后者的概念,就如同将中文翻译成英语,或是将古诗翻译成白话文,既使翻译得再精确,也不能再现原有的韵味。因此,翻译才被称作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对于文学来说,不能再现原有的韵味,或加入译者的理解和修饰倒无关大局,而对中医学,在某些情况下则有可能导致越定义越不明白,越定义越远离原意,甚至出现错误。这正是为什么读外文书要读原著,对英语专业的学生重点在于培养其英语思维,而不是汉语思维的缘故。所以,要对气进行正确的理解,我们就必须沿着中国古人的思维历程,把握气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内涵,明确中国之气同现代所说之物质的区别,以及中医学在吸收古典哲学中气的概念后的具体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对气有较准确的把握。

1 中国古典哲学中气的内涵及思维方式

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对气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气是“中国先民们对于自然界云烟等的直接观察,或对人自身的嘘吸等的直接经验,是象形的直觉思维。”[1]这种直觉思维通过先秦哲学比类取象地演化到哲学领域,即失去了具体的形质,而变得抽象起来。虽然在《国语》、《左传》、《孟子》、《管子》、《庄子》、《荀子》等典籍中关于气的论述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点只有一个,即在于气是运动变化的,是世界万物的活力源、原动力。最典型的论述在《管子·内业》中:“一物能化谓之神”,“化不易气”。这就是说,事物时常在变,但总离不开气。并对气作了以下描述:“是故此气,杲乎如登于天,杳乎如入于渊,淖乎如在于海,卒乎如在于山。是故此气也,不可止以力,而可安以德;不可呼以声,而可迎以意。”说明气代表的是事物无所不在、微妙至极的运动变化,且“不可止以力”,“不可呼以声”,即非有形实体。《庄子》则明确地将气与形区分开来,他说“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由以上论述可知,古人是取气之象来描述世界万物永恒运动的特性的。这时的气和同一时代出现的阴阳、五行一样,已经脱离了物质的含义,而只有指象的意义了。虽然阴阳、五行、气三者都是对世界本源认识的学说,但这种对本源的探讨并非象古希腊人一样,从物质入手。中国古人虽有心探求世界的本源,却无意于物质实体的研究。正如在《周易》中,虽然由阴阳而生八卦,天、地、雷、火、风、泽、水、山都取自客观实体,但其目的却在于观物取象,阐明万物的交感变化,这也正是六十四卦被称为卦象的原因。又如在《洪范》中则明确指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冯友兰说:“汉语的‘行’字,意指to act(行动),或to do(做),所以‘五行’一词,从字面上翻译,似是five activities(五种活动),或five agents(五种动因)。”[2]这既是活动,就是不具体事物,就可以运用于各种事物的描述,就是象。充分表明了五行的指象作用。与此相对应,则不难理解气的指象意义。

西汉后期,在对天人宇宙原始性的探求中,设定了“元”的概念。也把“元”作为气之始,把元气设定为具象世界阴阳二气所具有活源力的根源。元气生阴阳,与《易传》中的太极生两仪,礼乐中的太一生两仪相对应。这时,对于宇宙生成论有较系统的认识,《广雅·释天篇》说:“太初,气之始也,生于酉仲,清浊未分也。太始,形之始也,生于戌仲,清者为精,浊者为形也。太素,质之始也,生于亥仲,已有素朴而未散也。三气相接,至于子仲,剖判分离,轻清者上为天,重浊者下为地,中和为万物。”可见在生成论中,气不同于形质,而又贯通于形质之中,成为形质运动变化的根据。形质始于气,又包含或继承了气的特性或要素,即永恒运动变化的特性。张衡在《灵宪》中论述天体的起始曰:“太素之前,幽清玄静,寂漠冥然,不可为象。厥中惟虚,厥外唯无。”把宇宙生成的拫源置于形而上的本体——“无”中。在这一由无而气而形而质的过程中,其内在的罗辑关系又是如何的呢?张衡的亲近友人王符在《潜夫论·本训篇》中说:“是故道德之用,莫大于气。道者,气之根也。气者,道之使也。必有其根,其气乃生;必有其使,变化乃成。”“上古之世,太素之时,元气窈冥,未有形兆,万精合并,混而为一……。”之后,元气“翻然自化,清浊分别,变成阴阳。阴阳有体,实生两仪。”这里的“道”即是“先天地生”的世界的本源,即上文所说的无。作为道之使的气,其主要特征在于“变化”。道与气是体用关系,而气则可以“翻然自化”,运动是其内在本性,成为产生形质并推动形质变化的原动力。

到了宋代,气的观念有了新的发展。张载提出关于气的较详理论,认为:“太虚即气则无无”,(《正蒙·太和》)“凡象皆气”,(《正蒙·乾称》)将具象世界及元气之前的“无”统一于气,建立了较明确的气一元论。并强调气的运动变化,说:“气坱然太虚,升降飞扬,未尝止息。”(《正蒙·太和》)又说:“若阴阳之气,则循环迭至,聚散相汤,升降相求,絪缊相揉,盖相兼相制,欲一之而不能,此其所以屈申无方,运行不息,莫或使之。”说明了运行不息是气的内在本性,并不需借助丝毫外力。只有朱熹似乎将气当作“器”来看待,他提出了理与气之辩:“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认为理是气的根椐,不承认气的“自动性”。

后世多有发挥张载学说者,如王廷相、方以智、王夫之、戴震等人,在阐发气在天地间无所不在的同时,更强调了其运动性。

纵上所述,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对气的理解占绝大多数的看法是相同的,即气不是指具体的物质,而是以象会意,用以描述事物永恒运动的特性。当我们经历了古典哲学中气的思维历程,可以看出,气是基于一种非对象性的思维方式而形成的。中国古人从未将人与自然万物分隔开来,天人合一是其根本思想。天地与我同心,万物与我并生的老庄哲学,反映在认识过程中就是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中国人是在有诸内必形诸外、由外而知内的理论前提下,通过直觉“领悟”,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注重的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及运动,并且要求在认识过程中达到人心与道相合,即这种领悟过程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与事物保持充分的一致性,对事物进行直接地把握。这使得其理论体系必然不是确定、客观的,也不是重实证的。相对于西方科学,在非对象性思维基础上形成的中国传统医学是一种意象性的理论体系,关于气的理论也是如此。它明显地区别于西方科学,与西方哲学也难以融通。它不重视物质结构,它的概念并非通过解剖手段得来,故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其所代表的意义是可变的、模糊的、抽象的。它的理论体系的形成也不是依靠逻辑推理,而是通过直觉领悟来对人与自然、人自身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的相互关系进行把握。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其领悟之所得乃系难以言传,只可意会。然而,为了极不情愿的表达的需要,它多采用了意象性的比类的方式。

2 中国之气与西方之物质间的不同

不是所有东方和西方的东西,现代和古代的东西都能一一对应的,虽然关于气的学说同阴阳、五行一样代表了中国古代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但就此认为中国古代的“元气论”也象古希腊的“元素说”一样,将气作为构成世界万物的客观物质实体或基本单位,则未免牵强。

诚然,不能离开物质来谈运动,而中国古人却是在探求运动的过程中引入物质的,(而非象西方那样先分析事物的结构,再去认识事物的运动特征。)这是中国古人特有的认识过程。他们关心的不是事物的肉眼看不见的细小颗粒,而是其气势磅礴的交感变化的相互关系。不同结构的事物的运动特性可以是相同的,这就是对事物运动进行认识的基础。古人只不过取气、阴阳、五行之象来说明事物运动的特征。同时,不同于古希腊,中国古人有其特殊的思维方式。他们不象欧洲人那样,将主体与客体严格区分开来,用分析还原的对象性思维方式来认识世界,而是将自己融于这世界之中,用非对象性的思维去领悟这个世界。所以他们只会是注意事物交感变化的运动现象,通过直觉感悟它,而非是分析事物的基本结构。另一有别与西方的特殊之处是中国古人对这种运动规律的描述,他们不是运用抽象的概念、定义、逻辑推理,而是用比类取象的手法。所谓“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古人取气之象,用来说明事物运动的虚无无形,遍流万物。正如汉字一样,通过形象的字形来表达特定的意义。

正是基于以上三个有别于西方的特殊方面,我们在理解气这一概念时,不能将其机械地等同于古希腊的“元素说”,认为气是构成万物的基本粒子。张岱年认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气、形、质有层次之别。质是有固定形体的。(此质不是今日一般所谓性质之质。)西方古代哲学所谓原子,用中国传统哲学的名词来说,应云最微之质。而中国古代哲学则认为万物的本原是非形非质的贯通于一切形质之中的气。这气没有不可入性,而具有内在的运动性。”[3] 这说明气并不等于物质,而是表明一切物质的运动性的范畴。

3 中医学中气的指象意义

《素问·五运行大论》云:“天地阴阳者,不以数推,以象之谓也。”当气这一概念被引入中医学之时,同阴阳、五行一样,仅是取象的意义。《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用“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的阴阳关系说明人体运动的不同状态。五行学说用五脏应四时、五色来说明人体生理功能运动的相互联系。而关于气,《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医和的言论云:“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徵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显然,此处之气并非指物质实体,而是指示了具有不同特征的物质运动之象。《灵枢·决气》中岐伯在解释气的含义时说“上焦开发,宣五谷味,熏肤、充身、泽毛,若雾露之溉,是谓气”,更为我们描绘出了人体生命运动的生动画面,而不见丝毫形质可言。

应该承认,古人用词常是一词多义的,没有精确的概念,即使给出了定义,也会衍为它用。《内经》中也有诸如宗气、营气、卫气、邪气、气道等概念描述,似乎确有这么一种物质存在于人体之中,但细究起来却不难发现其似是而非之处。首先,从其描述中可见,虽然似是在描述某种实体物质,然而仍从运动处取意。如“营气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脉,化以为血,以荣四末,内注五脏六腑,以应刻数焉。”(《灵枢·邪客》)此处对于营气的描述并未从分析其结构、形态、组成等处入手,让人无法确切知道营气倒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东西,而重在描述其运动变化的规律,给出一个具有某种特性的运动变化之象来。其次,中医学对人体生理功能的研究,从一开始就没有走一条分析、解剖的道路。中医学理论中的解剖学基础极其浅显,而且没有被重视,在这极简单的解剖学基础上构建起来的极庞大复杂的理论体系源自何处呢?很显然来自“黑箱方法”,由外知内,从人体外在的生命活动所表现出来的象来研究人体。如藏象学说,其重点只在一“象”字,简直不能将中医学中关于“肝”的理论与能用手术刀切下之“肝”相对应。因为藏象中的“肝”实为一组有密切联系的人体功能活动的象,而非有形实体。同理,我们就不难理解古人用气来描述的那一系列如元气、六气、邪气、正气之类的名词,本非确有实体,而是同种功能活动的概称,取其运动之象。如果古人权且将其作为一种物质实体看待的话,那也是对“黑箱”内部的推测。而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对能触可及、能用刀切下的活生生的肝脏都不屑一顾,更何况一气乎?

4 气是物质运动之象

正如气一样,象属于中国古典哲学的范畴,同时也是一个不能被现代西方哲学摡念所代替的范畴,所以我们只能直接引用。这里的象不是一般所讲的形象的象,形象之象是完全客观的物体的外部特征,而这里的象虽然在客观世界中有其根源,但决不是客观事物本身,不是指具体的事物,没有具体的形态,却代表某一类事物的共性,这一共性并非是形态结构的共性,而是运动变化的共性。它是事物的运动、联系、变化被人的头脑加工过后形成的整体感受。是认识主体对事物的内涵、相互联系、特别是运动变化有充分理解之后所产生的对事物的一种综合把握。我们认为,象的形成过程有别于西方式的概念形成的过程。西方的思维是一种对象性的思维,在这种以分析还原为特征的对象性思维过程中,主客体永远处于对立的方面,感性认识必须经过感觉、知觉、表象、演绎推理等过程,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得到一个符合逻辑的理性概念,这一概念的全部意义是由这个演绎推理过程中的各个假设所指定的。而象的形成源于真觉感悟。中国古人对世界的认识重在对运动变化的把握,对事物的这种永恒而又微妙的运动的体悟,便形成了一个个综合的象,中国的道、阴阳、五行、八卦、太极等都是象。在中国这种以整体性、运动性为特征的非对象性思维过程中,直觉感悟本身就具有很好的完整性,而不必,也不可能产生逻辑推理等理性过程,其得到的结论只能是综合的象,而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概念。在这一点上不能说气是一种理性认识的概念,而是直觉感悟的象。

至此,在经历了古人的思维历程,对中西方思维方式作过比较之后,我们不难给出气的较为准确的定义:气是物质运动之象。

这里的物质同样也是取现代科学中通用的含义,即物理学意义上的物质,能被感知或测知的客观实体。气不等于物质,而是表明一切物质的运动性的范畴,是认识主体通过直觉感悟,对事物的运动变化表现出的征象充分理解之后所产生的一种综合把握。值得指出的是,正如上文所说,西方的对象性思维方式使之过于注重物质的结构,故而看不到或忽略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只有在非对象思维中才会有气这一注重运动的范畴,而运动本身就代表无时无刻的变化,不象结构那样易于观测和数学表达,就更难于把握,非逻辑思维所能胜任。在现代科学中,每种物质都有其结构和层次,如果我们假定某物由A,B,C,D四个部分构成,每一部分所对应的运动规则的集合分别是a,b,c,d,传统科学对该物的研究从结构入手,一般认为该物的运动规则的集合是a+b+c+d,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作为一个整体,该物的运动集合有可能是ab+cd+ac+bd或abcd或其它的可能,而唯一不可能的就是a+b+c+d,因为当A、B、C、D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时,它们之间很强的相互作用及信息交换使这一整体的运动出现了“突现现象”,即物质的结构可以叠加,而运动不可以叠加,正如约翰·H·霍兰所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即使我们对绝大多数物种的活动进行了分类,我们还远远未能认识生态系统中种种变化之效应。”[4]这是现代科学正在观注的复杂系统理论,并为其理论的建立而大伤脑筯:“为CAS建立理论是非常困难的,因为CAS是整体行为,不是其各部分行为的简单加和,CAS充满了非线性。非线性意味着,我们通常使用的从一般观察归纳出理论的工具,如趋势分析、均衡测定、样本均值等等,都失灵了。”[5]而这一突现的运动特性正是中国古人在整体观念下观注的对象,上述“ab+cd+ac+bd或abcd或其它的可能”就体现了事物运动的特性,表达这一运动的范畴即是气。在为复杂适应系统建立理论方面,中国古人为约翰·H·霍兰作了很好的解答。

运动是物质的固有性质和存在方式,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但并不是说静止的物质就不可以从“气”的层次上加以描述,因为静止是从一定关系上考察运动时,运动表现出来的特殊情况,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相对的静止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故这一定义同样适用于相对静止的物质。而在哲学意义上,由于“物质”一词代表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运动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所以我们说气属于物质范畴,但这与将气定义为物质是两个概念,应当注意区分。

在中医学中,气的含义应该是人体生命运动之象。而人体生命运动又具有多重特性,包括如精、津、血、脉、营、卫等各方面的生命活动,故《灵枢·决气》中黄帝曰:“余闻人有精、气、津、液、血、脉,余意以为一气耳。”在《灵枢·营卫生会》中又有“营卫者,精气也,血者,神气也,故血之与气,异名同类焉。”即精、气、津、液、血、脉及营、卫等都是气之下的范畴,这些名词在中医学中绝不仅仅是一个个的实体名称,它们还代表了生命活动的一定形式或状态,其外在表象也是气。

5 结语

将气作为一种物质是目前中医界公认的。然而,这一理解是极其有害的,对中医学理论的发展形成了明显的阻碍。不但形成了中医学和西医学难以沟通的主要障碍,而且阻碍了中医学自身的深入研究。例如,在理论方面,如以气作物质论,则上文所讲的精、津、液、血、脉等中医学名词更加难以理解。又如,在对经络实质的研究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其中,却进展甚微,其主要原因就是古人在观察到经络时是观察到经气流动这一现象,而非以解剖为基础。实际上,同一个人体,西医看到的是组织器官,中医看到的是生命运动,并不存在特殊的与经络相对应的实体组织,正如中医学中的“心”在西医中没有一实体器官与之相对一样。故而一味的寻求经络的解剖结构或物质基础往往陷入困境。归根结底,是在对中医学的基本概念的定义过程中完全抛弃了中国哲学或传统文化固有的思维方式,抛弃了这些概念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而以另一种视角进行重新定义,这样难免会失去其原意。

无论是西方的对象性思维方式还是中国古代的非对象性思维方式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在二者基础上形成的理论体系也都是人类文明的硕果,我们不能试图以一种代替另一种。若非要以一种取代另一种,则有可能造成很多人类文明成果的丧失,当此之时,悔之晚矣。将气定义成物质运动之象,可以说是站在现代的角度,充分吸收了中国古代的思维精华,为中医学基本概念的理解作的一次尝试。事实上,不同的思维方式可以共存于同一个人的头脑中,也可以共存于同一概念的定义中,且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将二者有机的融合是我们所倡导和追求的。作为遗传算法之父和复杂性新科学的先驱者之一,约翰·H·霍兰非常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我并不是故意削弱西方传统中基于规则的方法。2500多年前古希腊初期米利都的泰勒斯(Thales of Miletus)就开始引入坚实的化身,这确实是令人惊叹之事。从那时候起,我们就开始寻找宇宙间‘合法’的东西。自泰勒斯开始,我们沿着演绎、符号数学和科学理论的方向走过了漫长的道路。然而,这些方法对激发创造性过程的隐喻想增加了约束,正如格律和韵脚对西方诗歌起了约束作用一样。……真正综合两种传统——欧美科学的逻辑-数学方法与中国传统的隐喻类比相结合——可能会有效地打破现存的两种传统截然分离的种种限制。在人类历史上,我们正面临着复杂问题的研究,综合两种传统或许能够使我们做得更好。”[6]同样,对于当代的中医学,对于中医学中基本概念的理解,不能只站在现代的角度,而应穿越思维空间,去经历古人的思维历程,只有这样才能得出准确而真实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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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约翰·H·霍兰著,周晓牧、韩晖译,陈禹、方美琪校.隐秩序——适应性造就复杂性.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4.

[5](美)约翰·H·霍兰著,周晓牧、韩晖译,陈禹、方美琪校.隐秩序——适应性造就复杂性.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6.

[6](美)约翰·H·霍兰著,周晓牧、韩晖译,陈禹、方美琪校.隐秩序——适应性造就复杂性.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0:中文版序

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11

本世纪以来,物理学哲学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这与现代物理学所具有的一些新特点有很大关系:一是本世纪理论物理学研究在许多方面超前于实验物理学的研究,人们无法对理论物理学的一些结构及时通过观察和实验进行检验,这就使得人们从认识论和方法论角度对物理学思想的合理性和物理学理论自身逻辑结构的自洽性的验前评价变得十分重要;二是当今各种物理学理论(如相对论和量子论)在逐步统一过程中所显现出的整体有机联系的自然图景和对在极端条件下(如宇宙爆炸初期)的物质特性的探索都促使物理学与哲学进一步融合起来,使物理学家感到了从哲学的高度去更深刻地把握物理学前沿提出的种种物理学理论和概念问题的必要性;三是当代物理学所研究的微观和宇观客体的物理性质与规律,由于不能被我们的感官所直接感知,这就必须从认识论的角度说明现代物理学理论描述的微观或宇观世界图景的合理性与真实性,从而在微观或宇观世界与我们日常生活的宏观世界之间建立起一道相互理解的桥梁。

正是现代物理学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当代物理学哲学的不同研究途径,即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物理学进行哲学反思,达到丰富和发展哲学认识论与方法论以及加强对物理学理论和概念自身理解的目的。

物理学哲学的研究途径之一是从通过对物理学概念,尤其是新物理学概念,物理意义的阐释入手,提高到哲学高度进行分析,进而促进了哲学的发展。这一方面是由于如量子力学创始人之一的海森堡所说:“一部物理学发展的历史,不只是一本单纯的实验发现的流水帐,它同时还伴随着概念的发展,或者概念的引进。……因为正是概念的不确定性迫使物理学家着手研究哲学问题”。(〔(7)〕,第185页),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物理学是研究最基本的物质运动规律的科学,所以许多最基本的物理学概念,如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宇宙等也同时是哲学的基本概念,这些基本概念的变化不仅导致物理学理论的变更,也标志着哲学的重大发展。因此,对这些基本概念的理解,往往是各个哲学流派之间争论的焦点。而对这些概念的哲学争论,又总是围绕着物理学的最新进展而展开,所以从物理学概念入手进行物理学哲学的研究是中外许多哲学家和物理学家最为关注的研究途径。

科学研究从问题开始,而现代物理学的建立则是从概念问题的突破开始的。普朗克1900年为了解决黑体辐射问题提出了作用量子的概念,但他受经典物理学思维框架的约束,当时并没有深刻的理解这个概念实质性的物理意义,只把它当成了一般的工作假说加以运用。只是当爱因斯坦(1905年)运用这个概念建立起光量子假说后,它的实质性的、突破传统经典思维模式的巨大意义才得以凸现出来,并引起物理学界乃至于后来哲学界的广泛关注。玻尔、海森堡等人沿此思路建立了原子结构模型,并最终建立了量子力学理论,对量子概念物理意义的探讨又导致与传统决定论思维模式相悖的非决定论思维模式的产生,这不仅使物理学的理论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而且使传统的认识论观念也有了重大的转变。

当人们对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的否定结果迷惑不解时,彭加勒、洛仑兹等人为了维护牛顿的绝对时空不得不提出“虚拟时间”的概念来解释这一奇怪的结果。爱因斯坦则从麦克斯韦电磁学理论与经典力学伽利略变换之间的矛盾中看出了问题的实质所在。他看出了牛顿所谓的绝对时间并非是有物理意义的真实时间,而彭加勒、洛仑兹等人认为是“虚拟时间”的概念却是在实际观测中可以测量到的真实时间,这不仅使迈克尔逊—莫雷实验的难题迎刃而解,而且一举建立了狭义相对论。从这里又引发了一轮重新认识时间和空间这一对古老哲学概念的热潮。

随着广义相对论的提出和现代宇宙学的建立,使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哲学家们纷纷依据物理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时间空间概念进行新的阐释,乃至于给一些古老的哲学命题,如康德的“二律背反”以新的说明。(参见〔(1)〕原苏联和我国的一些哲学工作者通过对相对论时间和空间概念与物质运动、物质分布状态关系的分析,进一步论证了恩格斯当年对时间和空间这对哲学范畴的正确定义。随着现代宇宙学的兴起和发展,人们对“宇宙”概念也有了新的认识,于是,有关宇宙有限还是无限、哲学的“宇宙”概念与现代宇宙学所说的“宇宙”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等问题的讨论,又成了哲学界和科学界共同关心的热点。可是,当人们正沉浸在广义相对论解决宇宙演化问题所取得的成就时,却不得不沮丧地发现,所有已知的物理学定律在广义相对论时空曲面的奇点处都失效了。从理论上来说,所谓宇宙大爆炸最初的原始火球在数学上的表示就应该是一个奇点,也就是说,如果宇宙起源于奇点,我们难以用现有的任何物理学定律说明宇宙爆炸的原因。于是有的科学家戏称说,既然宇宙是上帝创造的,那么只好把这个问题留给上帝,胆敢问这个问题的人,上帝将使他下地狱。

英国著名物理学家霍金是最早开始研究奇点问题的物理学家之一,近年来也是他提出了试图用量子引力理论来绕开奇点问题的方法。他为了避免当年费因曼处理微观粒子时假设的各态历经的技术困难,并类比他用交换虚粒子来说明粒子间相互作用的方法,提出了“虚时间”的概念。虽然如他自己所说:“虚时间”是一个意义明确的数学概念,“就普遍的量子力学而言,我们可以把我们对虚时和欧几里得时空的运用,仅仅视作一个计算实时空答案的数学方法(或手段)。”(〔(8)〕,第162页)但由于量子引力理论假定宇宙没有任何边界,“宇宙将完全是独立的,不受外界任何事物的影响。它既不会被创造,也不会被消灭,它将只是存在”。(〔(8)〕,第164页)而“虚时间”的应用,则使人们绕开了宇宙起源于奇点和终止于奇点这种用奇点构成时空边界的困难,让物理学定律在任何时空区间都有效。正是有这个意义上霍金认为:“所谓的虚时实际上是实的,而我们所说的实时只是我们想象中虚构的事物”,“也许我们所说的虚时实际上是更基本的东西,而我们称作实时的只是为了帮助我们描述我们想象中的宇宙模样而创造的一种想法。”(〔(8)〕,第168页)

霍金对科学理论的看法持有工具论的立场,但对于“虚时间”的概念是否如他所说是更基本的东西,不在于理论上是否更为合用,而在于它是否能够作出可观察的预言并在实践中得到确证。在此以前,我们至少应当接受本世纪初的教训,不要把我们现有的物理学理论所描述的时空概念又看成是绝对不可改变的,更不应该在没有充分理解一些物理学家所提出的新物理概念的明确物理意义之前,甚至在没有仔细阅读霍金原著的上下文意思之前,就把他们与哲学中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拉扯在一起。在这里,重温一下爱因斯坦的一段话,可能对我们会有所启发:“为了科学,就必须反复地批判这些基本概念,以免我们会不自觉地受到它们的支配。在传统的基本概念的贯彻使用碰到难以解决的矛盾而引起了观念发展的那些情况,这就变得特别明显。”(〔(15)〕,第586页)

近期物理学哲学的发展中可能更加值得注意的动向是,随着本世纪许多新兴学科的兴起,使许多新的科学概念越来越渗入到哲学研究之中,如系统、信息、控制、混沌、有序、无序等等概念,早已不再是某些专门学科的专业术语。由于这些概念的普适性,它们已成为各门学科中广泛使用,乃至于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概念。它们不可避免地会逐步上升为哲学范畴。对这些新概念的产生和普及,物理学有很大的贡献,正是由于本世纪对远离平衡态热力学的研究,才加深了人们对时间方向性,对物质系统的演化,对有序、无序、混沌等等物质状态的认识,从而也极大丰富了哲学的内容。下面我们还将谈到,正是由于这些研究引起了人们思维观念的巨大变化。从而也使得传统的哲学在许多方面发生了革命性的变革。

对概念的更高层次的元理论研究已不局限于物理学哲学的范围,而是在更为广泛的科学哲学层次里展开的,不过,由于物理学相对于其他学科而言更为成熟,更为精确,物理学史的研究也比其他学科史更为细致,所以许多科学哲学家仍利用对某些物理学概念的分析作为阐述自己观点和与他人论争的依据。例如,库恩和费耶阿本德通过对“质量”这个概念在经典力学与相对论中的不同涵义,以及“电子”这个术语在不同时期指称对象意义变化的分析,得出了前后相继的科学理论或不同范式之间不可通约的观点(参见〔(14)〕、〔(22)〕),从而引起了科学哲学界的极大争议。而普特南等人则同样根据对“电子”一词涵义变化的分析,说明了他的有关自然种类名词因果—历史指称理论,并驳斥了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不可通约性的观点。

目前,随着物理学和哲学的进展,沿着这个途径的物理学哲学研究正在蓬勃发展。一方面,新的物理学概念不断涌现,人们常常需要从物理学之外对这些概念进行阐释才能理解它们更深刻更普遍的意义,而这些概念的广泛应用也不断充实了哲学的内容;另一方面,哲学自身的发展也需要不断从自然科学,包括物理学概念的变革中吸取养料,提出新的问题、新的观点,拓展新的思路。

物理学哲学研究的另一个途径是通过物理学前沿哲学问题的讨论,使一些传统的哲学观点产生根本变革。这条途径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对新物理概念的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前面所讨论的途径并无根本的区别,只是这条途径更着重于对物理学前沿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哲学问题,如认识过程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果性的决定论与非决定论以及与其相关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关系,可知论与不可知论,实在论和工具论等等,进行进入地探讨。

本世纪在物理学界和科学哲学界影响最大的一场争论就是爱因斯坦和以玻尔为首的哥本哈根学派关于量子力学理论基础的争论,这场争论的高潮和至今余波未息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对爱因斯坦等人提出的EPR悖论的理解上。这场发生在量子力学创始人之间的争论虽然是从对诸如量子力学中波函数的物理意义、海森堡不确定性原理(或译测不准关系)和玻尔互补原理的理解开始,进而讨论到量子力学是否完备的问题,但这场似乎只是纯物理学,甚至是理论物理学的科学争论,一开始就带上了浓厚的哲学色彩。

这主要是因为微观客体所表现出来的诸如波粒二象性等特征,用描绘宏观现象的日常语言实在难以准确表达其确切含义,再加上对微观客体的实验安排也呈现出与经典物理学实验许多不同的特征。如何正确理解量子力学的数学符号所蕴涵的物理意义?量子力学描述的微观客体的行为特征究竟是不受主体干扰的客观规律所致,还是宏观仪器对微观客体不可避免的干扰下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微观客体所表现出的随机性究竟是微观客体的本质特征,还是认识主体认识局限性的结果?进而,到对微观客体行为的理论描述究竟应当坚持决定论的思维模式,还是非决定论的思维模式,用爱因斯坦的话来说,就是我们是否相信上帝会掷骰子?物理理论的每个元素是否都必须在实在中有它的对应物,亦或物理理论只是一种对实在的本体论承诺,甚至只是我们为了解释现象或解决问题的方便而使用的一种工具或符号系统?这些问题早已不是物理学本身所能解决的,但又是物理学家们不得不解决的,人类不倦的求知欲促使他们转而寻求哲学的帮助。这就使得本世纪初许多量子力学的创始人都是哲学家,普朗克、爱因斯坦、玻尔、玻恩、海森堡、薛定锷等人在哲学界的影响并不比他们在科学界的影响小。他们的哲学观点往往是本世纪科学哲学讨论问题的出发点,由此而引发的实在论与非实在论之争仍是科学哲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他们的哲学专著又成了许多一流科学家案头必备的读物,以便随时从中得到智慧的启迪。实际上,爱因斯坦与玻尔这场上升到哲学的争论,经过贝尔等人的努力,重又变成了用物理学实验可以进行经验检验的问题,检验的结果虽不足以最终决定谁是谁非(尽管哥本哈根学派明显占了上风),但却明确说明了物理学与哲学的密切关系,物理学哲学绝不是纯思辨的玄学。

当然,一流科学家也是哲学家的现象绝不仅限于量子力学领域。彭加勒、布里奇曼等人不仅在物理学界享有盛誉,甚至还是一些哲学流派(约定主义,操作主义)的创始人。维纳、普里高津等人虽然算不上正统的哲学家,但他们的哲学素养却为世人所公认,他们的科学成就对哲学思维方式的影响应当说有划时代的意义。从康德提出星云假说开始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世界观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但完成这个星云假说的拉普拉斯却把从牛顿开始的机械决定论思维推向了极端,并且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果说量子力学哥本哈根学派的非决定论思想是对这种机械决定论思想发起的一场重要挑战的话,那么由于量子力学只涉及到微观领域,还不足以在思想界和科学界抵消拉普拉斯的影响。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们总结的辩证法思想虽然曾对19世纪科学的发展产生过影响,但由于其思辨色彩太浓也受到了许多科学家的抵制。但贝塔朗菲、维纳等人创立了系统科学,尤其是普里高津等人从热力学等实证的经验科学本身得出系统演化的思想以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对于科学家们来说,不再是外在的哲学教条,而是在科学中必须严格遵守的思维准则。更重要的是,自组织理论、非线性科学所揭示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的新联接清楚地表明,非决定论的思维方式绝不仅限于微观领域,严格因果决定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不是普遍适用。我们不能再用严格因果决定的观点来作为可知与不可知的界限,我们知道我们认识的某些界限(例如长期准确天气预报的不可能)也是可知,甚至是认识深化的表现。对看似无序的混沌现象的研究,却使我们能够说明许多过去简直无法理解的复杂现象,例如天气变化,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等等。物理学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方兴未艾,尽管已有了一些成果,但还只能算是刚刚起步。物理学哲学的发展,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在物理学前沿领域工作的第一流科学家们的注意,对他们的研究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启迪作用。

利用当代物理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最新成果构建新的自然图景,并对此进行哲学反思是物理学哲学的又一研究途径。其实,这个研究传统由来已久,哲学既是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对世界作一个总体的描绘和系统全面的认识就是它的首要任务。古代自然哲学凭借哲学家自己的直观和猜测来构建整体的世界自然图景,结果是五花八门,莫衷一是。自从近代科学诞生以后,哲学家们(即使是宗教哲学家)或多或少都要依居他们所知的自然科学成果来构建自己的自然图景,但他们对这幅图景的理解或解释却可以由于他们的信仰而有很大的差异,甚至根本对立,尤其是当他们面对最新的科学成果,而这些科学成果表现出了一些与传统哲学不同的思维方式时,更会使哲学家们对这些科学成果的理解上产生更大的差异,由此而引起的争论往往成为哲学界的热点。

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使古老的涉及到自然图景的争论,如物质是否无限可分和宇宙是否无限等问题又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

上世纪末物理学中关于X射线、电子和放射性现象的三大发现打破了原子不可再分的古老神话,揭开了人类对物质结构探索的新篇章。随着原子结构和基本粒子的大量发现,物质无限可分的观点似乎得到了科学实验的有力证明。但正当人们信心百倍地探索到更深层次的亚基本粒子结构——夸克层次的时候,却碰到了在实验中无法测到自由夸克的所谓“夸克禁闭”现象。那么,这个目前得到量子色动力学理论说明的现象是否意味着物质有不可再分极限的古老原子论观点又有抬头的可能呢?对这个问题的争论正在继续进行。

相对论的建立不仅赋予时间和空间概念以新的含义,而且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自然图景的看法,尤其是广义相对论对宇宙时空几何结构的描述,使从牛顿时代建立起来的宇宙图景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现代宇宙学的诞生向人们描绘了一幅宇宙演化的生动图景,一方面更充分地说明了宇宙中事物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另一方面也使人们对宇宙时空结构是否无限的问题产生了新的疑惑。显然,过去停留在从纯哲学思辨或纯逻辑学论证(如康德的“二律背反”)上来讨论宇宙有限无限这一古老问题是远远不够了。离开了对现代宇宙学,天体物理学,乃至于非欧几何学的深刻理解来奢谈这一问题,已显得是隔靴搔痒,不得要领了。

实际上,今天我们讨论自然图景的问题还不能仅仅停留在物理学层次上,我们这个时代已经形成了关于自然进化的自组织理论和全球生态学的理论,这些综合性的学科已经大大丰富和更新了我们的自然图景。这迫使我们不仅要立足于当代物理学发展的最新成果,而且还要联系到其他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树立把自然界看成是不断演化的有机体的认识原则,去构筑最新的完整的自然图景。这显然对哲学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然,即使如此,物理学仍然是各门经验自然科学的基础。任何对自然图景的描述,都不可能脱离这个基础。这一发展趋势只是为物理学哲学的这一研究途径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物理学方法论的研究也是物理学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物理学理论的发展总是与物理学方法的更新与发展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例如,近代物理学的诞生,就得益于伽利略,牛顿等人在研究方法上的大胆创造与革新,他们把观察、实验等经验方法与数学、逻辑等理论方法有机结合起来,还创造了诸如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巧妙结合的理想实验方法(伽利略),甚至发明新的数学工具——微积分(牛顿)。这些方法上的成就不仅大大推进了物理学的进展,而且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为以后物理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示范作用。现代物理学的发展更清楚地表明,物理学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方法上的重大革新与改进;而物理学作为一门基础科学,它的每一步发展,又为人们创造新的方法、设计新的实验仪器和设备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从而不仅为本学科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领域,创造了新的条件,而且还大大影响和促进了其他学科的发展。本世纪物理学借助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相继建立取得了重大的进展,而如何将二者更紧密结合起来创造一种统一的物理学似乎是下个世纪物理学发展的一个方向。如何为实现这个目标取得方法上的突破便成了当前物理学方法论研究中的一个热门问题。

美国哲学家蒯因曾经把知识体系比喻成为一个整体场。他说:“整个科学是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就是经验,在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内部的再调整。”(〔(18)〕,第694页)也就是说科学的理论陈述和与之相应的数学、逻辑和形而上学陈述一起组成了这个整体的知识场,“根据任何单一的相反经验要给哪些陈述的再评价的问题上有很大的选择自由,并无任何特殊的经验是和场内部的任何特殊陈述相联系的”。(同上)为了适应经验的变化,例如说要解释一个新的观察现象,不仅可以改变理论陈述,也可以调整其他的陈述,如改变一种数学方法,调整我们的本体论信念,乃至于修改有关的逻辑规则,“有人曾经提出甚至逻辑的排中律的修正作为简化量子力学的方法”(同上)。蒯因的上述想法并非是纯哲学的思辨。现代物理学的发展已更清楚地表现出了理论与方法之间这种联动的特征。

首先,现代物理学对物质结构和宇宙起源的探索,涉及诸如“夸克禁闭”和真空特性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依赖于理论的进一步突破,另一方面也依赖于实验手段的改进。

其次,本世纪初,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思想一经形成,就可以在19世纪下半叶新兴的数学分支中找到相应的数学工具,如非欧几何学、张量分析、线性代数等等。在有关基本粒子的规范场论中,群论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随着现代物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数学手段已显得不够得力。例如,目前关于大统一理论的研究难以取得有效的突破,症结究竟是在相对论与量子力学自身难以统一,需要建立一种能取代二者的新理论,还是缺乏必要的数学处理方法就是尚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在量子力学的赖辛巴哈解释中,赖辛巴哈试图建立一种消除形式逻辑排中律的三值逻辑来消除用经典语言描述微观客体行为时与量子力学结论相悖的因果异常。这种新的逻辑形式揭示了用传统形式逻辑描述不确定现象时的困难。(参见〔(5)〕)沿着赖辛巴哈的思路,有人进一步发展出应用抽象代数学中“格演算”的工具,用基本联词“遇”与“接”来取代“与”和“或”用以更好地刻划量子领域中的“亦此亦彼”现象,并使这种最子逻辑可以用一种广义的命题演算工具表述。(参见〔(23)〕)虽然这一设想还没有得到广泛应用,但毕竟给我们一个启示。量子物理的理论具有高度的辩证性质,“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思维已不足以解释量子物理实验中众多的“亦此亦彼”的现象,而一种新的逻辑思维方式可能是现代物理学取得进一步突破的关键。这正如日本物理学家武谷三男所说:“量子力学的情况,如果从我们通常的观念看来,是充满着矛盾和难以克服的困难,但量子力学却是以独特的数学结构卓越而合理地把握了它,要理解这种逻辑结构,唯有依靠辩证逻辑。”(〔(3)〕,第100—101页)形式逻辑产生了古希腊时期,是人类对宏观事件进行思维时对规律的总结。但当我们深入到前人未曾接触过的微观和宇观领域时,由于物质决定意识,我们的思维方式是否也应该发生某种变化呢?现在的问题是,针对现代物理学中出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EPR悖论,我们除了继续在物理学理论上寻求突破之外,是否也可以换一种逻辑思维方式,甚至如本世纪一些杰出物理学家,如玻尔、普里高津等人所说的那样,现代物理学可以从古老的东方文化中吸取有益的营养,来帮助寻求现代物理学的突破口呢?

以上我们虽然分别评述了物理学哲学研究的不同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物理学哲学研究途径之间的差别就是泾渭分明的,恰恰相反,正如我们在上面叙述中已经表露出来的那样,这些研究途径之间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其区别只在于我们研究的问题倾重点不同罢了。任何最新自然图景的构建都要建立在自然科学前沿的研究成果之上,对自然科学前沿问题的正确理解就是构建新自然图景的关键所在。但任何新理论成就的取得又都离不开概念的更新和对这些概念的澄清。上述研究当然也离不开对物理学方法的反思和创造。总之,当代物理学哲学是对物理学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全面反思的一门哲学分支学科,它的研究既会对物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有一定的启发作用,也由于涉及到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各个方面,又会对丰富和发展当代哲学做出应有的贡献。

近年来,我国一些物理学家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从以上各条途径上全面展开了研究,尤其是对物理学前沿科学成果所产生的哲学问题的辩论,例如,涉及到大爆炸宇宙学的有关宇宙有限无限问题,涉及到“夸克禁闭”现象的物质是否无限可分问题,对有关EPR悖论的阿斯佩克特实验结果的理解问题等等,都引起了哲学界和部分物理学家的广泛关注。我们还注意到,国内一些哲学教科书已经根据上述问题的讨论充实和更新了有关的教学内容,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目前物理学哲学研究的水平与国外同行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当代物理学基本思想的理解还不深,还难以提出独到的令物理学界和哲学界都信服的观点,而当年赖辛巴哈、波普尔、邦格等哲学家参与有关量子力学基础问题的争论时,都曾提出过令当时还健在的量子力学创始人和众多诺贝尔物理学奖金得主都不得不重视的观点。(参见〔(3)〕、〔(4)〕、〔(5)〕)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第一流的物理学家关心物理学哲学的人数还太少,而受过专门物理学训练的哲学工作者(包括自然辩证法工作者)也不多,二者之间交流的机会就更少。我们热情地期待,会有更多的哲学和物理学工作者参加到物理学哲学研究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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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哲学的基本概念范文12

关键词:生态哲学;进步观;新人道主义;人类的第二次启蒙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12)04-0006-08

一、 超越“具体应用论”:生态哲学的地位需要重新评价

在对生态哲学的研究中,我国学术界存在着一个误区,就是把生态哲学仅仅理解为“一般哲学原理”在生态问题研究中的具体运用,是作为“一般哲学”下属的“部门哲学”,是哲学的“应用学科”。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否定了随着时代和文明的演变必然引起哲学变革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种观点的理论前提,就是必须假定一个超越具体时代的“一般哲学”和“一般哲学原理”的存在,然后再依据和运用这个“一般哲学”的“一般原理”,推演出一个作为 “一般哲学”下属的“部门哲学”——生态哲学。在这里,作为“被应用”的“一般哲学原理”是“先于”作为“部门哲学”的“生态哲学”存在的。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先于”生态哲学的一般哲学是从哪里来的呢?按照这种逻辑,它只能是“前生态文明”时代的“西方传统哲学”;人们实际上是把西方传统哲学当作了普适于所有时代的“一般哲学”。这样,这种观点就背离了哲学的时代本性,承诺了一种能够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一般哲学”和“一般哲学原理”的存在。而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超历史的、超时间的“一般哲学”的存在。被人们当做“一般哲学”加以应用的哲学,实际上是“前生态哲学”,即西方传统哲学;被人们当做“一般哲学原理”加以应用的“哲学原理”,实际上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原理。这种对生态哲学的理解,实际上就是把西方传统哲学普遍化,企图用旧时代哲学来解释我们的时代新出现的生态问题。按照这种理解,西方近代主体性哲学、人本主义哲学提供的哲学观念,也就是适合于我们的新时代的“一般哲学”的观念(原理);而所谓生态哲学,就是用这个“一般哲学”提供的“一般原理”去解释具体的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哲学。这种作为“部门哲学”的生态哲学,既然仅仅是所谓“一般哲学”的具体应用,当然就不具有世界观的意义。西方传统哲学这个“老朽”仍然高傲地俯视并解说着新的时代,企图把新时代也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

马克思曾说过:“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是文明的活的灵魂。”[1]黑格尔和海德格尔等人多次明确地阐述过哲学的时代本性。黑格尔认为,“哲学是思想中所把握到的时代”[2]12,哲学不过是它所在的时代的思想表达而已,因此任何哲学都不可能超越它所在的时代,“妄想一种哲学可以超出它那个时代,这与妄想个人可以跳出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是同样愚蠢的”[2]12。也就是说,任何哲学,都是只属于自己时代的“特殊哲学”,而不是属于(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一般哲学”;同样,任何时代所需要的哲学,都只是与该时代的文明和文化相适应的特殊哲学。[3]因此,企图使西方传统哲学超越它的时代,并进一步成为解释生态文明的做法,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同样愚蠢的”。在我国哲学界,似乎没有公开反对哲学的时代本性的人,然而,在对哲学观的具体研究中,把西方传统哲学——特别是把西方近代哲学看作是普适古今的“一般哲学”的观点普遍存在着:人们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仅仅适用于西方传统“知识论哲学”的“哲学基本问题”说成是普适古今的所有(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把西方近代哲学的反生态的“进步观”仍然看做是我们时代的进步观,西方传统哲学的旧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仍然被看作是我们时代的价值观。如果不改变这种哲学研究落后于时展的现象,要确立起生态文明是根本不可能的。

什么是“生态哲学”?根据哲学的时代性特征,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态哲学就是“被把握在思想中的”生态文明,是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与逻辑所构思起来的新时代的哲学。它是生态文明的“活的灵魂”,是一种不同于西方近代传统哲学的新形态的哲学。现在,在所谓“元哲学”研究的领域,西方传统哲学的基本观念仍占据着统治地位,适合于生态文明

的新哲学观念还没有真正确立起来。因此,我们还无法对生态哲学的各个方面给出一个全面的、确切的、清晰的规定。但是,有一点是可以且必须明确的,那就是必须颠覆西方传统哲学的那些反生态价值的基本价值观念(如我们在下文所反对的那些基本观念),以便确立起一种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基本价值观念。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西方近代传统哲学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发展观和人生态度,要想形成一种作为新哲学的“生态哲学”是根本不可能的。西方传统的哲学观念本来是造成现代社会生态危机的“思想罪犯”,它应该为现代社会的“生态危机”承担“思想上的”责任;但是,这种陈旧的哲学观念现在仍占据着统治地位,并被我们看作是普适古今的“一般哲学”观念,而把生态哲学看作是旧哲学的“下属部门”或“具体运用”。“下属部门论”和“具体运用论”的实质,就是把旧哲学的基本观念拿到新时代,并用来支配新时代的理论思维,要求人们永远停留在旧时代的思想观念中。这样做只能导致下面的结果:把西方传统哲学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主体形而上学等在工业文明的基地上产生出来的、仅仅适合于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念,生搬硬套地移植到“生态哲学”的研究中,用西方传统哲学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人生态度,去剪裁和解释当代的现实。这样,不仅不能建立起生态哲学,而且还会进一步把工业文明时代的旧哲学观念延伸到生态文明的时代,从而使得摇摇欲坠的工业文明得以维持,使新的生态文明无法确立起来。因此,生态哲学不是西方传统哲学的具体运用,而是对西方传统哲学的反叛和超越。只有超越了西方传统哲学基本的价值观,才能形成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形成适合于生态文明的新哲学——生态哲学。

二、超越西方传统的“进步”观:人类需要第二次“启蒙”

现代性的根源肇始于启蒙运动。西方史学家通常把18世纪、特别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以前的那些岁月叫做启蒙时代。启蒙的原意是摆脱愚昧、迷信和盲从;启蒙的实质是现代性的启蒙,它开启了一个新的文明,即现代文明(工业文明)。发展、进步的观念,正是由启蒙所产生的。尼采说:“‘进步’只是一个现代的观念。”[4]古代社会没有进步与发展的观念,循环论的历史观在那时占据着统治地位。古代社会甚至通行着一种“扬古抑今”的“反发展”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看来,古代的、过去的东西才是最好的。这样,“过去”就成为评价“现在”和“未来”的价值尺度:在治国上,要“效先王之法”;在个人的道德修养上,要以古代“贤人”为榜样,“效古人之德”;在技艺上,也以古人的成就为最高成就(例如今天我们的广告还在用“古代宫廷秘方”、“祖传秘方”来证明某种药的优秀)。正是启蒙运动才确立了“进步与发展”的观念。在启蒙学者们看来,历史是不断进步的,是人类理性不断解放的过程:首先是从宗教和迷信中解放出来,然后是从历史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而作为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进步”的观念,则是启蒙运动确立的一个基本的价值观念。这个观念也是现代文明——工业文明的基本观念。

在一定意义上说,发展概念与进步概念具有本质上的内在关联。“发展”概念揭示的是一个变化过程,而“进步”概念则是规定发展的价值指向的一个概念,它进一步揭示了“发展”的价值方向。因此,发展概念不仅包含着运动、变化的要素,还包含着一种“向好”的“价值预设”。通过这种价值预设,规定了发展“向好”方向性,以便把“发展”这种“向上”的运动同“倒退”这种“向下”的运动区别开来。在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并非一般的运动变化,而是趋向于某种“向好”的价值预设的运动和变化,这就是所谓“进步”;而退步(退化)、落后则意味着一种“向坏”运动和变化。因此,发展不仅是变化,而且是进化。

但是,发展概念又与一般的“进化”概念是不同的。在汉语中,一般的“进化”概念虽然也揭示了一种“向好”的变化,但是,这种“向好”的变化是一种“自在”的变化;而发展这种“向好”的变化则是一种“人为”的变化,即在人的目的支配下的、按照“价值预设”进行的“自觉”的运动,这种自觉所形成的“向好”的变化就是“进步”。因此,“进化”概念一般只是在描述自然过程(如宇宙的进化过程、生命的进化过程)时使用,而“进步”概念仅在描述人及人类社会的发展时使用。就是说

进化概念是一个“自然”的概念,而“发展”、“进步”概念则是一个社会历史的、文化的概念。

但是,发展、进步概念并不是所有文明形态的属性,而仅仅是工业文明这种特殊文明的属性。农业文明的“春种——秋收”的循环模式,形成了一种循环论的历史观。因此,“发展”、“进步”概念不属于农业文明,而仅仅属于工业文明。也就是说,发展观、进步观不是农业文明的价值观,而是工业文明的价值观。

工业文明是一种不同于农业文明的特殊文明。农业文明中的农牧业生产,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性生产”。农牧业生产过程是对自然过程的模仿,或者说是自然过程的“有人照料”的重演。在这种生产中,人不是真正的生产者,而是“自然生产过程”的“照料者”;牲畜的肉是牲畜自己“生产”(生长)的,粮食也是庄稼自己“生产”(生长)的,而不是人“制造”的,因而生产的主体在本质上不是人,而是自然(牲畜或庄稼)。因此,尽管有人的活动参与其中,这种生产过程在本质上仍然是一个自然过程。与这种生产相适应,人们对待自然界的态度是“效仿”或“模仿”,自然被看成是人的榜样和导师。“自然在耕田人的眼里几乎可以说是效仿的榜样,是阐述人生的模式。”“自然也成了具有秩序、和谐和美好的领域。自然一词也随之带有美好和高尚的感情色彩。”农耕时期的这种对自然的看法,通过文学作品已经牢固地建立在人们的情感中,以至碰到自然这个词,就会引起我们联想到那充满浪漫主义的、美好和高尚的境界。[5]文艺复兴时期流行的田园诗代表着对过去时代母亲般仁慈怀抱的向往。自然被描绘成一个花园,一幅乡村景象,或者一幅平和丰产的景象。在那时,人们的心中,自然不仅是实体,而且是纯洁、善良、平和、美好、友善、关爱的价值象征。[6]

相反,工业社会的机器生产已经不是对自然的模仿和引导。自然成为人类认识、改造、征服的对象。工业生产的基本特征是“制造”, 而“制造”的基本逻辑就是首先把自然界的整体联系“割碎”,从中选择部分对人有用的“自然物”做材料,然后再按照人的目的重新“组装”,把人的目的、欲望、意志和文化精神嵌入到自然物之中,最后形成一个自然界本来不存在的“人工物”(如汽车)。制造过程的开端是对“自然整体”的“割裂”,因而工业生产是以对自然整体联系的“撕裂”为前提的;而生产过程,就是“用人工秩序取代自然秩序”的过程;作为生产的结果,被人工组装出来的“物”已经失去了同自然生态系统的内在关联,不再是“自在”、“自立”、“本然”意义上的自然物,而是受制于文化逻辑的“文明物”或“属人物”了。所谓“人化自然”概念,是在工业文明中产生的一个概念。人化自然,实质上就是被“去自然化”的“自然”,是失去了“存在”本性的、按照人的文化与目的重新安排和改造过的虚假的“自然”,即“非自然”。它虽然继续保留着自然物的外观,但骨子里却生长着文化的基因,血管中流淌的是“人造血液”。这种被人骄傲地称为“精美制品”的人工物,在自然界中是从来没有过的,也不是按照自然的逻辑自发产生的,因而在自然系统中是没有它的位置的。因此,工业产品对于“工业人”来说,是他的能力的证明,但对于自然生态系统来说,它就是“垃圾”。工业文明的这种“反自然”的性质,决定了它是一种不可持续的文明。仅仅经过二三百年的发展,这种文明就使得自然生态系统发生了严重危机。这种自然的危机,实际上是工业文明的危机。要保持自然系统的稳定平衡,要保持人类生存的可持续性,人类迫切需要用一种新的文明取代工业文明。这种新的文明就是生态文明。

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现代西方发展观和进步观,正是工业文明的价值观在发展问题上的突出表现。进步是一种“向好”的变化;进步的价值指向是“好”。工业文明理解的“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生产来说,人类占有、支配自然资源的效率越高,生产就越进步。在机器生产的技术条件下,科学已经成为生产力,因而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同时意味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由于机器生产用外部自然力代替了人的天然器官的劳动功能,因而人类在工业生产中,生产的效率对人的天然器官的依赖性越小,生产也就越进步。工业生产“进步”的终极指向是“自动化”。生产“自动化”的实质,就是完全用机器取代人的天然器官的劳动功能。第二,从人的生活方式来看,进步

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远离自然”的生活方式。接近自然的生活方式,我们称之为“野蛮”、“落后”,而远离自然的生活方式,我们称之为“文明”、“进步”。在这种进步观看来,城市的生活方式比农村的生活方式进步,而大城市(如上海)的生活方式比中小城市的生活方式进步。我们喝瓶装水就比喝天然的井水进步,我们坐汽车就比坐牛车或骑自行车进步,我们消费“深加工”产品的就比消费初级产品的生活进步。为什么呢?因为前者是比后者更远离自然。这种进步观的终极指向,就是使人的生活方式越来越远离自然。我们的生活以接近自然为耻,以远离自然为荣,这就是这种进步观的实质。

但是,人的身体也是一种“自然物”——动物,因而人的生活方式不可能摆脱对自然的依赖,也不能摆脱自然对它的制约。人类的机体是适应狩猎和采集这种生存方式形成的,或者说,是按照狩猎和采集这种生活方式设计的。因此,我们的身体的生命功能和结构是与那种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但是,自从进入工业社会以来,我们用技术建立起一个与狩猎和采集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并且我们正在以我们的进步不断远离那种与人的生命结构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我们把这叫做“进步”。这种进步的实质,就是越来越远离自然的生活,以技术的生活方式代替自然的生活方式。自人类形成的时刻起,人类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而且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然而,人类的生理结构和功能却几乎没有变化。这样,就必然发生不断变化的生活方式同人的生命机体的功能结构的冲突。亚特兰大埃默里大学诊断放射学家博伊德·伊顿说:“作为狩猎者和采集者设计出来的人类,现在生活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当然会蒙受这些后果了。”①现在,学术界一般只看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同“外部自然界”的冲突(其后果是资源危机和环境的破坏),而没有重视人类生活方式的改变同人本身的自然——人的生命功能结构的冲突。这一冲突的必然结果,就是当代“文明病”的发生。“文明病”的发生和广泛流行,说到底是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我们的生命功能结构的冲突造成,是“文明原理”同人的“生命原理”的冲突造成。因此,现代工业文明指向“远离自然”的进步观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人的生命机体的危机。这种“进步”不仅造成了多种文明病的发生,也使得人类生命机体的免疫力逐步下降,使人类适应恶劣环境的能力大大降低。当代的人类是生活在巨大、复杂的“技术保护罩”(如空调、医疗技术等)之下,离开这种“技术保护罩”,人类已经不能在自然环境中生存了。社会越“进步”,人的生命机体就越脆弱,就越来越不能适应接近自然的生活。

当然,在生产力不太发达的时期内,这种进步观是有积极意义的,因而这种进步观在其产生的时代是合理的。当人们生产的产品还不能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体力的过度支出危害着人的健康的时候,从自然界获得更多的消费资料和适当的减少体力的支出,对人的健康是由好处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如此。但是,如果这种对自然的“远离”、“背离”无限度地、持续地发展下去,即追求过度的消费和过度地减少人的体力支出,就可能造成对整个人类的生命健康的致命伤害。因此,这种“远离自然”的进步观,是一种危害人类健康生存的、不可持续的进步观。

在当今人类面临生态环境危机和人本身的生存危机的条件下,人类迫切需要彻底改变传统的进步观念。但是,西方传统的“发展观”和“进步观”,已经深入到人们的骨髓,融入了人的血液。从普通的百姓到政府高官,从牙牙学语的稚子到白发苍苍的老叟,都狂热地迷恋着这种进步观。因此,没有一次区别于人类第一次启蒙的新的启蒙(第二次启蒙),就不可能突破西方传统的进步观和发展观,人类的可持续生存是没有希望的。这人类的“第二次启蒙”就是生态文明的启蒙。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确立一种生态世界观。生态文明要求超越西方传统哲学的机械论、原子论的自然观和世界观,从而确立一种“生态整体论”的自然观和世界观。在这种新世界观看来,世界不是机械地堆积起来的巨大的“物质堆”,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系统的稳定平衡是一切自然物和人的存在的基础。

第二,要确立一种生态价值观。“生态价值观”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地球上任何生物个体,在

存竞争中都不仅实现着自身的生存利益,而且也创造着其他物种和生命个体的生存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说,任何一个生物物种和个体的存在,对其他物种和个体都具有“生态价值”;其次,地球上的任何一个物种及其个体的存在,对于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这种积极是“意义”也就是“生态价值”;再次,既然人也是自然界整体中的一员,那么,其他自然物和自然界整体系统的稳定平衡的存在也就成了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因而对人的生存具有“环境价值”。

第三,要确立一种生态伦理观。“要把伦理关系从人类内部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就必须超越近性主义的主体形而上学和主客二分的对象性思维方式。当我们从存在论关系去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区分不见了,它们都是自然世界整体中的一员。在这个意义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同类’之间的关系。当我们为了把人与自然归于同类,以确立它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时,我们便找到了人与自然之间共有的‘生命价值’:人与自然都是具有生命的存在,都具有‘生命价值’”,“生命价值”是人与自然之间具有的‘价值同根性’。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确立起这样一个伦理原则:‘我同自然物都是有生命的存在,因而我应该像对待我自己的生命那样对待其他一切自然生命’。这样,自然就不再是满足人类欲望的工具,而是人类的有生命的伦理伙伴、‘同宗兄弟’或养育人类的‘母亲’。”[7]

因此,如果说人类的“第一次启蒙”是使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主体性的话,那么,人类的这“第二次启蒙”则要使人认识到,只有把人的主体性纳入自然界的生态系统的控制之下,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人类才能可持续地生存下去。

三、超越西方传统的人道主义:人类应该重新认识自己

发生在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其最高的成就就是“人的发现”。文艺复兴运动,首先在人与上帝的对立中,确立了人对上帝的主导地位,在世俗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对立中,确立了世俗生活对神圣的精神生活的主导地位,在现世与来世的关系中,确立了“现世”对“来世”的主导地位。经过后来的启蒙运动,进一步确立起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政治观念。又经后来的欧洲理性主义哲学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以人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哲学。

西方传统的人道主义不但是一种人学理论,而且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也是一种以人性为尺度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人道主义不是一个哲学派别,而是一种哲学形态——西方传统的主体形而上学就是人道主义的哲学。这种哲学所确立的基本观念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中,现在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在崇高的精神生活与世俗的物质享乐的关系中,物质享乐是至高无上的。人把自己变成了上帝的继承人,变成了一个要无限度地占有和消费自然界的“贪婪主体”,一个自认为是宇宙最高存在的“狂妄主体”,一个失去对自己进行约束的和规范的“疯狂主体”,一个对自然生命缺乏同情和爱心的“野蛮主体”。

这种人道主义基本的价值原则是自由原则,自由被看成是人的超历史的、永恒不变的理想性本质。实现自由理想的价值追求,主要是通过消灭外在权威实现的。具体表现为:

第一,消灭了神圣权威。这在文艺复兴时期就明确提出并付诸行动。人权战胜了神权,人性取代了神性;世俗取代了天国,上帝失去了创造和统治世界的地位。人成为上帝的继承人。在人与上帝的关系中,人获得了自由。

第二,消灭了社会权威。具体表现为:在政治上推倒了王权,在文化上消灭了传统,确立了以个人为本位的人性观、主体观和对社会的解释原则。当传统被人们抛弃之后,过去就在人的记忆中彻底消失了;当上帝被人“杀死”之后,“来世”和未来也从人们的希望中隐退,人成为一个自由的、对一切都可为所欲为的绝对主体。

第三,“人化了”自然,即“终结了”自然。人把世界区分为主体和客体,人是统治自然的主体,自然成为满足人的欲望的材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确立了人的自由。人按照自己的目的“为自然界立法”,在观念中构造出一个“世界图景”或“座架”(海德格尔语),通过自己的对象性活动消灭自然的自在性,给自然“去功能化”,用人工的秩序取

代自然的秩序,把自然存在变成了“为我的存在”或“属人的存在”。这种人道主义是对自然的遗忘,即“对存在的遗忘”(海德格尔语)。这种人道主义,就是海德格所极力反对的西方传统人道主义或“主体形而上学”。

西方传统哲学所“发现”的“人”,仅仅是工业文明所要求的人,而不是普适古今中外的理想性的“一般人”。关于“这种人”的哲学——西方传统的人道主义哲学,也仅仅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哲学,而不是普适古今中外的“一般哲学”或“一般的人道主义”。现在,工业文明已经陷入了空前的危机,它不仅威胁着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还威胁着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因此,工业文明的危机也是“人”的危机,但不是抽象的“一般人”的危机,而是一种特定的人——“工业人”的危机。要解决这种危机,只能用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并且用一种适合于生态文明的“新人”取代作为“工业人”的“旧人”。我们要超越、改造的人,实际上是 “工业人”;我们要确立的,实际上是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新人”。这就要求人类必须重新“发现”自己,即“人的第二次发现”,以便重新确立人类在自然界中的位置,重新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确立发展观和进步观,重新安排人类的生活。在哲学上,“人的第二次发现”的实质,就是要确立起一种与西方传统人道主义不同的“新人道主义”。

西方传统的人道主义是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哲学观念,它是工业文明时代的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在它产生的历史时代初期具有合理性。即使在今天,这种人道主义在尊重人、关心人等方面也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所要求的新哲学,仍然可以叫做“人道主义”,但必须明确的是,这种人道主义是不同于西方传统的旧人道主义的“新人道主义”。所谓“人道”即人的生存之道、发展之道、行动之道。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不同于工业文明时代的人,因而生态文明时代也应该有与工业文明时代不同的新的“人道”。人道主义作为一种哲学观念,它既包含着以人为中心的人对世界的认知和态度,因而它首先是一种世界观;同时,它又是人对自身的自我意识,因而也是一种哲学价值观和伦理规范。因此,既然生态文明要求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人”,它也就要求有一种与这种“新人”相匹配的不同于西方传统人道主义的“新人道主义”。这种“新人道主义”在理论上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重新确立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通常我们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包含着两种完全不同的关系:首先是“人与个别的自然物的关系”。实践是人的基本生活方式,人只有通过改造“物”才能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因此,在这个关系中,“人与物”之间存在着实践关系,即主客体的关系。其次,“人与自然”之间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更加重要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界整体”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只能是“存在论”关系,而不是“实践论”的主客体关系。从逻辑上说,人作为自然界整体内部的一个“存在者”,不可能把自然界整体作为实践对象。在这个关系中,人只是自然界整体中的“一员”,人的存在必然从属于自然整体的存在。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主客体关系”这一西方主体形而上学的论断是不成立的。我们最多也只能把“人与个别自然物的关系”说成是主客体关系,而“人与自然界整体的关系”根本就不可能成为主客体关系,而是人对自然界整体的从属关系。西方传统人道主义的错误,就在于它把仅仅适合于“人与特殊自然物”之间的主客体关系扩大为“人与自然界整体”之间的关系,结果把人变成了能够主宰自然界整体的绝对主体。

第二,人不是宇宙中的最高存在,“自然界整体”的存在才是宇宙的最高存在。西方传统的人道主义把人看成是自然界整体的主体,并扬言要把整个自然界变成“属人的存在”,其实质就是把人看成一个最高的存在、无限的存在。而在新人道主义看来,人是一个有限的存在。对于自然界整体来说,人只是这一整体内部的一个特殊的存在者,在人与自然界整体的关系中产生,人的实践活动不是没有限度的,保持自然界整体关系的稳定、平衡,是限制人的实践活动的“底线”。因此,人不是无限的存在,而只是一个“有限的存在”。无论科学技术发展到多么高的程度,人的实践都摆脱不了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对人的限制。承认人的存在的“有限性”,是“新人道主义”的一个基本观念。作为“有限存在”的

人类,当然不可能高于自然生态系统整体存在。人类要重新认识自己,首先就要认识到人的“有限性”,以便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人的有限性,要求一种新的伦理学,即保护自然的“环境(生态)伦理”和以约束自身实践行为为特质的“发展伦理”。

第三,“新人道主义”作为人道主义的一种,并不反对“关心人”、“关注人”,也不反对我们的行动是“为了人”。新人道主义与西方传统人道主义的区别在于,二者具有根本对立的价值观。问题的关键在于:人的实践活动是为了“什么样的”人?是为了人的“什么”?是为了个人还是为了人类?是为了人的眼前利益还是为了未来人的长远利益?是为了人的健康的可持续的生存还是为了挥霍性享乐?……这些才是两种不同的人道主义相区别的实质。在这里,抽象地谈论“关心人”、“为了人”是毫无意义的。西方现展观正是以“一切都是为了人”为理由开展对自然的征服与掠夺的。这种人道主义是个人本位的,它关心的只是个人利益而不是全人类的利益,它关心的只是人的眼前利益而不是人的可持续生存的长远利益,因而它把“挥霍性消费”、对自然界的掠夺都看成是“为了人”。结果是,人类的一切行为(包括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都可以被冠冕堂皇地冠以“为了人”的理由:我们片面地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也可以说是为了人,我们可以说这是为了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人的幸福等。这种“为了人”,从全人类的长远利益来看,就是对人类的毁灭。

在理解生态文明时代的新人道主义时,中国传统哲学对我们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中国的传统(哲学)文化中,包含着“天”、“地”、“人”三个基本要素。“天”首先是一种神秘的存在。俗语所说的“天机不可泄露”就表明了“天”的神秘性。其次,“天”是对人的行为始终保持强大压力和限制的存在。所谓“天道难违”、“天理难容”,说的就是人的行为不能违背“天理”或“天道”。在中国的民俗文化中,“天”往往被人格化为各种法力强大的神的居所。在天上,这些神窥视着每一个人的行为,对地上的人进行褒奖或处罚。这样,人死后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前途——进入天堂和被打入地狱。因此,“天”又是人不得不“敬畏”的存在。我的理解是,中国哲学中的“天”,与西方生态哲学讲的“自然系统整体”具有类似的含义。 “地”(大地,也包括大地上的一切自然物)是人生活的场所,即人类的“家园”或“环境”,它是人能够直接与之发生关系的自然。人对“物”的关系,不是掠夺,而是维护;不是占有,而是“爱”。这样,中国传统文化就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伦理关系之中。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是由“敬天”、“尊祖”、“仁人”、“爱物”等构成的一个统一的、和谐的整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语)、“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山川土石,与人原是一体”(王阳明语),从“人与万物一体”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人与万物一理”(朱熹语)。因此,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是人道高于天道,而是天道高于人道。中国传统哲学通过对“天、地、人”关系的理解,阐述了与西方传统人道主义完全不同的一种对人的独特理解。这样理解的人是与自然处于和谐统一的关系中的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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