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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时间:2023-10-13 16:13:4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1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制度并轨;待遇并轨;时序模式

经过多年的改革试点和酝酿,2015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步骤,明确了“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改革思路,提出了化解养老金“双轨制”的具体路径: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经验表明:“双轨制”并轨路径内在地遵循着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时序模式。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公私两个部门间养老保险制度比较的视域,在当前全国各地积极制定符合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成为必然趋势的背景下,在把握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的基础上,从业已运行20多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与当前出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对比的角度,评论当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对推进和完善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有效制度建设

不断扩大的养老金待遇是引起人们对养老金“双轨制”诟病的导火索,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对养老金“双轨制”的研究,主要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的角度论证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必要性;从制度目标理念、筹资模式、资金管理及运营方式、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覆盖率状况、财政负担状况、养老金待遇标准、参保者单位缴费负担等八个指标来论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以及结果上的不公平。养老保险“双轨制”的起源与改革;我国双轨制演变的历程和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互动逻辑;养老金“双轨制”下导致待遇差产生的制度、调整政策、资金来源、体系的不完善和政治因素;在实现双轨制并轨的路径上,郑功成认为,“双轨制”的并轨应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尽快为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公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让其工作人员承担缴费义务,实行统账结合的财务机制,实现与企业职工义务平等与财务机制统一的目标;第二步是对待遇进行结构分解,用双层结构替代单一层次,逐步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使之与企业基本养老金待遇相近;第三步是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样的机制。这些研究对推进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改革有着重要意义,然而学界却较少论及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时序模式,就是实现养老金并轨制度建设的先后顺序以及制度建设内容间的逻辑关系。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着制度和待遇两个层面的不公正,首先,在养老保障制度上,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传统的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而企业则采取单位与个人缴费型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其次,在养老待遇方面,在不同养老制度逻辑作用下,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员享受着不同的养老金待遇。养老制度不公是引起待遇不公的根本性原因,待遇不公是制度不公的表征,制度和待遇不公正是养老金“双轨制”的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相应地,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也必然包含制度并轨和待遇并轨两个层面和阶段,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必须通过有效制度建设,消解导致不同待遇差距的制度性因素,破除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财政供养型的退休金制度,建立起与企业相同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规则不同问题,实现制度并轨;在此基础上对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再进行结构性调整,最终实现待遇的并轨。从时序模式的意义上讲,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就是从制度并轨到待遇并轨的有效制度建设过程,必须妥善处理好制度和待遇之间的关系,制度并轨是前提和保障,待遇并轨是导向和目的。自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11年以10%的增长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双轨制下的养老金待遇差有所缩小,从2005年前后的2.0倍下降到2013年的1.4倍。然而,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不改变机关事业单位传统的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不实现制度并轨,单纯利用行政手段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替代率,忽视了养老保险水平正常增长的因素,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可持续性,也仍然不能解决人们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较高待遇的制度诟病,同时也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对企业人员的攀比。2008年上海等五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缺少待遇的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试图在事业单位建立起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单纯简单实现制度并轨而不妥善处理待遇问题,违背了福利刚性原则,割裂了待遇和制度之间的联系,改革缺少制度的有效性,同样也无法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问题。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饱受人们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似乎得以解决,公共部门享有养老金特权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有效制度供给是保证制度目标实现的前提。养老金“双轨制”本身就蕴含着比较的研究视域,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与业已运行20多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和待遇两个维度的相同与不同之处,是养老金“双轨制”能否实现并轨的重要指标,集中体现了当前改革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

二、核心制度并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点

通过比较发现,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在制度模式、缴费机制、个人账户规模、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待遇发放形式、基金管理方式、养老保险体系等方面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安排相同。第一,在制度模式上,两者都采用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2015年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以此消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承担缴费义务却享受较高待遇的传统财政供养型的退休金制度。第二,在缴费机制上,两者都采取了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上,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都相同,分别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和本人缴费工资的8%;在缴费基数上,两者都是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保底,300%封顶。第三,在个人账户规模上,两者都是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纳入到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第四,在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方面,两者都采取了相同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有视同缴纳年限的,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第五,在视同缴纳年限计算上,2015年出台的方案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纳年限一样,都是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纳年限。第六,在转移接续办法上,两者采取相同的转移接续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统筹基金转移12%。第七,在影响待遇的变量上,在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下,两者也实现了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变量趋于一致:退休时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个人缴费年限;历年来实际缴费水平;个人工作年限。第八,在待遇发放形式上,两者都采取社会化发放形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局网点发放。第九,在基金的管理方式上,两者都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第十,在养老保险体系上,两者都建立了三大支柱,即由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个人储蓄。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是通过上述十个方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同制度安排,使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确立了现代养老保险理念和承担缴费义务的意识,国家财政角色由原来作为退休费保障者转变为养老保险缴费者,实现了对传统财政供养型退休金制度的部分消解,统账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雏形正式建立起来,实现了与企业养老保险核心制度的并轨。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之处

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最为根本的是实现待遇的并轨,除了上述相同点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参保范围、缴费工资基数、过度系数、职业年金等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具体指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2015年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不同。第一,在参保范围上,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人员参保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人员,参保单位是机关单位、参公事业事业以及分类改革确定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确定转企的事业单位将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此次参保范围是以人员身份来界定,而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在参保范围上也烙上明显的体制内外差别的“双轨制”印记。第二,在缴费工资基数上,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务和职级确定的工资项目来确定缴费基数,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一般为绩效工资,机关单位为津补贴,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低受工资福利政策的影响较大;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以现有实发数,全口径纳入到缴费基数范围内,受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第三,视同缴纳年限的时间不同,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以2014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1995年12月31日为时点,从这点可以看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企业养老保险改革近20年。第四,视同缴纳指数上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纳指数是根据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来确定对应的视同缴纳指数,人社部授权各地区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各类人员视同缴纳指数表;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企业养老保险则统一规定为1。第五,养老保险费用征收上,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虽然都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但却分别建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并且明确了基金管理的为省级统筹,建立以省级为统筹的基金池,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六,关于过渡期,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了保证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待遇不降低,设定了10年的过渡期,并且明确: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而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没有设立过渡期。第七,在补充养老保险上,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在缴纳比例上,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而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是非强制性的,是企业根据经济效益自愿建立,并且现行2004年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在缴费额度上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12,2016年6月人社部起草的《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下调了企业年金缴纳的上限,将企业缴纳上限由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调整为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六分之一”调整为12%,并且明确了具体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虽然这一调整实现了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在缴费比例的一致,但是由于企业年金在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基础上自愿建立,覆盖面也极其有限,并且主要集中在国有垄断性行业,据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200多万人。据此测算,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员工,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不足6%,这势必会导致在养老待遇上新的不平衡。第八,在待遇统筹项目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去世后的相关待遇,比如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由单位支付,并且在社会统筹的养老金待遇之外,一些奖励性的补贴、一次性退休补贴、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待遇,仍然由单位支付;而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费和抚恤金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并且企业职工退休后不存在由单位发放的项目。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未真正实现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通过以上具体影响养老金待遇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仍然享受着比企业职工较高的养老金待遇,因此,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于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仅仅在核心制度上实现了并轨,在养老金待遇方面存在明显的单位保障的特征,以致在养老金待遇上并未实现并轨,养老金“双轨制”问题仍将继续存在。2016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规定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以期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和企业同步上调基本养老金待遇,以此来避免不同群体在养老金待遇方面的相互攀比。当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尚处于参保登记、分批次参保、新旧养老制度处于破与立的过渡阶段,制度尚未完全并轨,甚至诸如中央层面的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等配套改革措施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违背了从制度到待遇并轨的时序,同时,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之间养老金待遇仍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同步调整养老金待遇,只能使得现有差距继续扩大,而不能解决养老金待遇差距问题。基于此,当前实现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政策着力点,应该注重完善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基金投资运营以及不同制度间衔接等配套措施,尽快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起完善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实现待遇并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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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2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问题改革策略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改革进程也不断推进,但是就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阶段来看,目前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改革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鉴于此,本文对这一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面观察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问题,不同的地方政策、制度各不相同,从而实施的情况也不相同,取得的成果也有所差别,但是仍然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存在的共性问题,详细叙述如下:

(一)法规建设滞后,养老保险费征缴困难

一直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的开展都是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而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或者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文书,顶层制度的安排存在缺失情况,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缺少法律支撑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速度与规章制度的建设速度不匹配,从而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存在困难。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是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盈余”的原则进行的,但是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新入职的员工还没有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制,再加上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不断增加,使养老金发放的压力进一步增加。

(二)缺乏健全的财政支持机制,基金统筹的层次比较低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转制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由于缺乏健全的财政制度机制,导致这部分费用直接转嫁到单位或者职工身上,从而导致社会再分配的方式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另外,养老基金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一旦收不抵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需要本级财政解决,这时候一旦财政资金难以到位,将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性,背离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初衷。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较差

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执行两条线管理的原则,结余的资金主要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是社保基金银行存款的优惠政策较少,并且时有发生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四)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养老金的发放和缴费情况联系不紧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环节比较多,只有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做好对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基金管理存在管理不畅的情况。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是按照工龄长短方式发放的,并且执行“台阶式”的计发比例,这就导致缴费和待遇的关联度比较低,与养老保险理念还存在一定的距离。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改革策略研究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征缴力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事业顺利开展的前提,因此一定要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为契机,出台配套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到社会保险法律之下,解决顶层设计缺失的情况。另外,还需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以及发放等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当中,以提高各级领导人员的重视程度,一旦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需要上下级政府共同解决,并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全部纳入到财政预算当中,并及时向养老经办机构拨付养老金。

(二)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提高基金统筹的层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制度改革会产生一定的转制成本,如果没有健全的财政支持机制,受转制成本的制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改革就很难顺利进行,因此一定要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形成的额度比较大的资金缺口,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接纳,并通过财政列支或其他财政收入等措施和手段,逐渐化解转制成本,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正常发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市级统筹,并逐渐向省级统筹过渡,使之符合社会保险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这样可以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抵抗风险的能力,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位,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积极探索养老金保值增值的途径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保证保险基金顺利发放的关键,因此一定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合理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不断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成熟经验,吸收教训,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和论证,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了体现公平,机关事业单位也需要向企业职工一样建立个人账户,充分考虑个人账户当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建成实账,以保证人员在流动时账户资金可以同步流转,减轻政府当期支付的压力。在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方面可以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节约成本,可以对养老保险金实行统一的核算和管理,并统一发放,建立一体化的管理平台。

(四)提升信息化建设程度,改革养老金发放的办法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政府的各项事业管理当中更需要不断提高信息化程度,按国家“金保工程”的总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原则,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互联网平台,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的全部内容纳入到这个平台当中,实现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管理信息的共享,从而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养老金发放和征缴不匹配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借鉴企业的做法,实施分人群管理办法,实行退休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个人帐户的多少直接挂钩,体现早参保早受益的原则,真正实现养老保险政策实施的最终目标。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3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助于平衡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除了是为解决老有所依的职工心理诉求,同时也是避免事业单位和个人由于不可抗因素而带来的收支不平衡。是国家在市场宏观调控下的产物,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内的平衡,而现阶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太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缓慢,因此,收支不平衡导致人员流动性差,待遇层次被拉大,不利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平衡,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潜在威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行政执法的主要部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成效,但同时,我国的事业在各省、各市、各县、均有分布,大大小小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数量庞大,存在管理上的不透明,用人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缓慢,更是加重了是国家财政上的负担,各地区之间的改革进程不统一,出现地区间待遇的差别,容易引发矛盾。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与企业采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依旧采用的是单位发放,这种形式带来的是结构化单一,与社会化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再者,随着用人的需求加大,事业单位的负担加重,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的错误。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通常不需要自己缴纳保险而在企业单位中,缴纳保险是企业员工收益的重要支出,这更加促使了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上的不平衡,加重了企业单位员工的心理负担,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各地区之间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均衡

我国存在地区之间贫富差距大的现状,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是由中央统一制定标准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是由单位所在的省级财政部进行管理和发放的,这在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中形成阻力,我国在改革初期在全国5个省级地区进行的试点改革工作同样也因为地区间的政策不同,发展情况存在差异等问题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制不健全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在机关事业改革的推行过程中,由于改革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具体改革例行办法没有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上的不断增多,统筹形式过于单一已经满足不了日常的工作需求,资金依旧完全依靠财政上的拨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法律机制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首先要确定的是改革的方向和目的,针对的是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方向是完善和统一统筹形式和减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消除侥幸心理,对出台的法律法规要积极面对,通过单位内部的调节来落实改革政策,统一参保要求,实行透明的用人制度,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形式,降低养老保险中的潜在风险,通过扩大基数来实现各地区收支的平衡,同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责任监督机制,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引进社会化保险制度

在企业内部引进社会化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共同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相融合的体制,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减少公共养老保险所在的份额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热情。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共同负责的局面。同时,建立缴费与待遇成正比的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到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中去,从根源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4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善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1.1统一性不足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导致养老保险征缴范围存在一定的区别。一些地区将事业单位纳入到养老保险征缴范围中,但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事业单位已经不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这主要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程序,对养老保险资金划缴缺乏有效的制约造成的。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差异,在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发放中也存在很大差异,容易造成不同人群攀比心态,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1.2缴纳养老保险却未享受到相应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制度,而缴纳费用主要根据员工工资比例确定。但是,一些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员工缴纳费用与待遇不对等,按照一定规定操作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忽视了员工业务能力、工龄等重要指标,以至于一些员工失去了缴纳养老保险的兴趣,影响养老保险收缴工作。随着我国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数量增多,加上过去几十年中积攒的问题,给养老保险收缴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很可能导致入不敷出的问题发生。

1.3抗风险能力较弱

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资金体系中关键内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养老保险工作日益发展,但在保险基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同一性问题、同层次偏低问题、基金结余少问题,都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具有较差的抗风险能力。加上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数量上存在比例失调问题,以至于养老保险收支不均衡,对我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造成极大的干扰,对事业单位高效运行造成威胁。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途径

2.1推进养老金并轨制度

作为系统性工程,养老保险关乎国计民生。尽管受到一些历史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还存在双轨制,且在不断发展中,这种双轨制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必须加强改革,积极推行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在双轨制度模式下,根据不同部门退休职工,采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以至于职工退休金差距较大,容易引发不满情绪。而推行并轨制度,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统一的制度进行退休待遇核定,保证企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保持一致,在统一的平台中进行缴费等操作。可以说,通过实行并轨制度,能够缩小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保险金方面的差距,对改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具有重要的意义,还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是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

2.2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统筹分层

现阶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分级统筹系统不够完善,对于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因此,必须做好保险统筹体系的优化,提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运作能力,提高系统科学性。对于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事业单位还应该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养老基金短缺时,可以在省级调配下进行资金转移,有效的处于企业危机,提升养老保险可调配性,保证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为事业单位发展做出贡献。另外,还应该提升养老保险统筹档次,以便能够提升对危机的应对能力,保护事业单位职工的利益。同时,逐渐提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规格,便于职工利益和权利的平衡,促进单位管理水平提升,降低保险资金风险系数,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3提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公正性

任何一项制度改革过程都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因此,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由于其长期处于地域化、碎片化发展环境中,与广大职工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原有的保险理念已经深入到职工内心。如果一下让其摒弃原有的观念,难度可想而知,更何况改革中侵犯了某些群体利益,对新改革制度就更不容易接受。因此,为了能够保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顺利地实施,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事业单位采用统一无差异的改革措施,尽最大可能在缴费基数、缴费水平等方面保持公平公正,打消事业单位职工抵触心理,让其能够接受新的保险制度。

2.4建立个人账户

在社会老龄化问题逐渐突出的今天,建立个人账户体制,能够解决高峰期供款不足的问题。个人账户与现收现付制度相比,账户当中不存在相关资源再分配问题,需要参保人员实施财富积累,提升财富延迟支付,降低养老基金支付中出现各类风险的系数,促进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顺利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5

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不同,甚至同一个市(地)的不同县(区)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也各不相同,有的试点地区由于离退休人员占参保人员的比重较大,基金结余持续下滑,为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缴费比例一提再提,由一开始的25%提到35%,再到45%,甚至这样还不能维持基金的收支平衡,而有的新建区,如一些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等,缴费比例仅有20%左右。由于大部分试点地区的离退休费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造成了养老金收缴比例的调整幅度较大。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大多数由财政承担,对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影响较小,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灵活就业人员负担较重,由于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变化较大,各地确定缴费基数范围的标准也不一样。这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不统一,以及调整变化的不确定性和日益增长的保险费,使一些参保职工不得不放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而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日常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离退休人员的增长幅度加大,而随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使得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增长幅度呈现下降趋势,这样就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负担系数居高不下,基金结余持续下滑。据预测,未来几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进入一个退休高峰,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现象将更加严重。有的地方基金收支倒挂现象越来越严重,只能靠财政补贴资金来维持基金的正常运转。受财政体制“分灶吃饭”的影响,目前全国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大部分还停留在县级统筹的层次,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转,很大程度上依赖当地财政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占很大比重,各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要视当地财政资金状况而定,这样必然造成各地财政状况不一样,养老保险政策就不一样的局面。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时,其退休费按其职务、职称的高低和其工作年限确定,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多少无关。没有体现“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养老保险基本理念。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巨大差异以及两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存,也有不利于以“公平、公正、合理”为宗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自2010年1月起按照[2009]66号文件精神,企业参保职工异地流动时,可按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转移、接续办法办理相关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而国家并没有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间的转移、接续办法,这样就造成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不一致,使参保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间流动时不能顺畅地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手续。

由现在的县(区)级统筹向市、省级统筹过渡。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就是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保险基金中只是多出了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和自收自支单位缴纳的养老金,长期以往,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意义,就显得“苍白无力”。只有提高统筹层次才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实行高层次统筹,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保障性”和“互济性”的特点,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有利于基金的规范安全运行。建议在省级范围内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范围对象、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统一支付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发放形式。

近年来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逐年增多,不少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存在聘用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出台相对灵活的征缴办法和待遇计算办法,将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负担系数,增加基金结余的作用。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各类补贴、津贴的进一步规范,应将全部工资项目作为征缴基数,实现离退休待遇的全部项目均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这样既能保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同时也能改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发放的现状,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全员、全额社会化发放奠定基础。改变现行的以本人工作年限和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为依据的计发办法,实行与养老保险缴费时限和缴费数额挂钩的办法,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一方面能够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积极性,另一方面可避免参保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的现象的发生。但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性质与人员类别与企业职工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时应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所区别。养老保险水平应适当优厚,以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因此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既要充分考虑其自身特点,也要注意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可考虑的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实行相同的制度,同时可参照“企业年金”的作法,再建立一块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在推进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改革的过程中,可考虑施行“老人、中人、新人”相结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逐步推开的方法,这样可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参保积极性。(本文作者:侯涛 单位:潍坊市寒亭区社保中心)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6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

一、前言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谐、公平、稳定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社会的和谐安定为国家所望,经济的高效稳健为企业所求,少有所长、老有所养亦为百姓所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只有同时发展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坚实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逐步保障完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而保障其晚年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建立,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的社会性、保障性、互济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养老保险的作用日益凸显,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

但是,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取得的较大进展相比,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在全国范围统一起步。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甚至可以说,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还是延续以往的退休制度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位严重影响了我国统一完整养老社会保险的建立与形成。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6年初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次公开征求专家意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大约经历了近3年时间。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据全国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参加试点的在职职工超过1 512.98万人,离退休人员396.8万人,在职职工参保率为39%。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因此,养老保险问题也较其他国家更为艰巨。在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因内在缺陷而不具有可持续性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主导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策性保险,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必然深受行政架构、职能部门、行业政策导向甚至是单位领导人的变动的冲击,其政策的多变性损害了这种制度的内在稳定性,其带来的影响便是制度在实践中蜕变。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分设,又没有较好的协调机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流动性极弱,人们无法将身份、职级、待遇轻易抛掉。特别是,养老保险使人才交流受阻,享受国家各种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不需要的人才流动不出去,未建立保险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时有担心和顾虑,存在一定的风险。再有机关事业、企业之间、条块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因建立或未建立保险制度、保险标准、管理渠道,以及福利待遇的差异,形成人才全方位流动的条件和环境比较差,严重制约了人事制度改革。另一方面,我国实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社会统筹项目参差不齐,退休费仍由原单位,基本上没有实施养老金的社会发放,有些待遇还没有统进来,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离退休干部以每年40~50万人的速度增长,这么庞大的队伍分散在全国各地,管理服务任务繁重,既增加行政事务的工作量,又不利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现在大多数地区仍然是以县级统筹为主,部分落后地区的单位经济效益差,职工收入较低,常常出现投保能力不足的情况,进而影响到基本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二)缺乏明确严密的政策法规支撑是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内在成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出台的改革方案不配套、不统一、不规范。这样一来,弱化了养老保险的抗风险功能,降低了人们对它的信赖度,缺乏有效的动力机制、养老保险费征收率较低成为必然。再者,在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执行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单向责任制度安排,职工和单位不尽社会保障义务,只享社会保障权利,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金养老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无疑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远远高于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同工资捆在一起调整,与企业单位调整办法不一样,调整程度也不一样,导致两者各自的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相差悬殊。若企业补充保险发展滞后的话,这种差距将会更大。所以,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钻政策法规的空子,想方设法要求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由于缺乏明确严密的政策、法规支撑,事业单位与企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不同的养老待遇,导致差异过大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和矛盾,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进行深化改革,使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保意识不断增强,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不断规范,才能较好地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稳健的发展。

(一)从政策法规的角度进行考虑,构建完善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构建和谐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社会保障基础

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法规。通过总结各地试点取得的政策经验和教训,国家制定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及征缴条例、配套规章。尽快实行全员统筹,提升统筹层次,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层次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实行更高层次的统筹,是一种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有效手段。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省级统筹,才能实现从现收现付制过渡到基金积累制,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调剂范围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的现状。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积累基金,应对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沉重的养老负担,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

(二)制定合理的衔接政策,保证改革平稳过渡,坚持全员参保,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社会公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必要手段,它强调社会成员的参与机会公平,任何社会成员只要符合法律统一规定的条件,不论其地位、职业、贫富等差别,均被强制性地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以维护社会成员发展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在养老保险的应用研究上,遵循社会保险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及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机关和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全员参保的思路,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实现全覆盖后,要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全国(或省级)范围内统筹,以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调剂和运营基金,以保障参保职工的待遇随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并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实际工作中,要尽快“自上而下”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只进行基层改革试点,而中央、国家机关和大部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按兵不动的消极现状,改变基层单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而省级以上单位个人没有缴费却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不公平现象,让所有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到养老保险的范围来,以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三)有效抑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使养老保险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养老保险需求是无限的,而资金筹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业率、赡养率的函数。养老保险水平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其最低应高于职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应低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同时,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在地区间存在事实上的巨大差异,不同地区的养老保险金的水平应与该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相一致。

(四)机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养老待遇上要有所衔接

机关事业保险与企业保险在养老待遇上应本着有所衔接、有所提高的原则进行改革,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实现养老社会化,管理社区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要相对高于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不但可以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更能对反腐败工作起到辅助作用。改变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待遇的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没有联系的现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缴费与计发待遇挂钩,制定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在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前提下,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与企业单位保险之间有所衔接,使退休待遇更加公平合理。

(五)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专业化、监管社会化

从国际先进经验看,目前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如美国、新加坡,这种模式管理简单,政策执行灵活,缺点是收益率低,缺乏透明度;另一种是较普遍的模式,由民营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政府不直接干涉,但加强监管,这种模式收益高、透明度强。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社会保障基金应确立安全至上、实现保值增值为目的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运作专业化模式。投资应确立安全性、流动性、长期性和增值性,由国家成立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合理配置资产,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建立有效健康的投资运作机制,从而保证基金获得较高的增值。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要认识到其工作的艰巨性和漫长性。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是经历了十多年的探索才逐渐走入正轨。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核心机构,任何变动对于社会的影响都是广泛的。只有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不断修正完善,将改革成本随时间的推移逐步分摊消化,才是养老保险改革最佳的政策取向。我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稳步推进,积极实施,新老人员区别对待,新老制度渐次衔接,循序渐进,逐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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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7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问题;建议

引言

机关事业单位在对养老保险进行并轨制度改革的时候,主要是对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改变传统的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综合的调整,确保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的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发展。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可行性

1.社会环境。机关事业单位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也是为了顺应社会的发展,更是为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能够良好的运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我国经济迅速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质量得到了飞速的提升。由于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了缓解人口巨大的压力,我国实行了一定的人口政策。由于青年劳动力较少,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当人年老之后,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以作养老之用。养老保险就是为了工作人员退休之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调整的时候,需要对社会的环境进行分析和整理,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整合。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和执行的时候不顺应时代的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缩小贫富差距,更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退休之后的生活质量得到保证。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是针对不同的单位个体分别制定了标准的制度,这些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着相关制度执行的质量。为了保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正常的开展工作,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创新,社会的发展也会促进福利制度的发展。2.经济环境。福利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调整的时候,需要做好细节的处理工作,更需要迎合市场的变化。这些单位为了保证平稳的发展,就需要结合单位内部的基本情况,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对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内部员工组成形式等进行分析。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使相关的工作人员在退休之后有一定的经济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在对保险制度进行调整的时候,需要做好准备工作,不仅仅需要符合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也要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的时候,需要做好成本分析的工作,在分析的时候,主要是对其利弊进行合理的整改,尽可能规避其中存在的问题。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的时候,使事业单位为了迎合市场的变化,保证经济平稳的运行。3.政策环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在政策方面十分重视养老保险相关的制度,在这些制度方面进行了综合的调整。“十三五”规划中对相关的福利制度也进行了规划和指导。对于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改革更是提出了需要的建议。国家也是对我国的福利制度基本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相关法令,这些法令也对我国的福利制度改革进行调整提供了借鉴的依据。在对养老保险进行并轨的时候,需要做好细节的处理,对“十二五”规划中的福利制度进行分析,做好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整,适应时代的发展。政策在进行调整的时候,需要我们平衡社会上的一些差距。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内部福利制度。社会在发展的时候,需要平衡各项经济指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策是为了起宏观调控的作用,所以国家的政策能够对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提供借鉴的依据。4.文化环境。机关事业单位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调整的时候,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添加一份力,福利制度是一个和谐社会应该具备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提出,我国越来越重视文化的作用。我国历史久远,有许多的传统文化,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的时候追求公平公正。养老保险制度在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也是为了追求公平,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绵薄之力。机关事业单位是社会的一部分,这些单位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的时候,需要做好对服务对象进行区别对待。改革的思想需要顺从社会的发展,积极培养新型改革人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是时展的要求,也是我们应该对以往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社会主义的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难点问题分析

1.利益平衡困难。在多个会议上多次指出,我国的改革工作已经越来越重要,各个部门需要重视这一时期的工作。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工作十分的重要,这些单位在进行改革的时候,需要对以往的福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公平。养老保险在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主要考虑的就是每一个职工的利益,确保相关利益得到均衡发放。并轨改革之后,也是对每个职员的相关利益进行简单调整。如果利益的平衡动作得不到保证,将会严重影响公平公正的实现。在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需要制定标准的改革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改革。为了保证利益分配均衡,需要工作人员结合实际状况做好补偿机制的建立。在实际改革的时候,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严重影响改革的进程和质量。2.公平价值挑战。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公平价值挑战的时候,需要加大对细节的掌控和分析。在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需要改革人员处理好公平的工作。对于公平价值的改革,我们分析其中存在着三个问题,下面我们需要结合这些问题进行逐一的解决,确保改革的公平。下面我们将进行简单介绍:其一,制度未融合问题。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别对应着每个单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我们有着两种养老保险制度。我们所做的工作就是将两种制度进行融合,我们在进行制度并轨的过程中,需要加大对细节的分析和掌控,并结合了实际状况保证我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融合。改革的时候,需要我们编制一个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实施。就本文而言,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有很多,开展实际工作的时候需要事业单位将两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的福利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其二,养老水平未拉齐问题。我们在进行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时候,需要加大对细节的控制和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时候,需要对养老的界限进行制定,对公职人员进行科学的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对养老保险改革的重点进行分析和整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不一样,所以在养老阶段所受的待遇也不一样,造成了养老水平不等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仅只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在城乡之间也存在。其三,改革后来自补充保险的“新差距”值得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时候需要注意利益的分配。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标准的福利制度,严格执行改革之后的福利制度。机关事业在对养老金分配的时候,需要对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分析和了解。单位内部需要重视保险中存在的差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控制。3.制度吸引力不高。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需要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标准的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并轨改革的质量。在对养老保险进行并轨改革的时候,由于改革的制度中并没有吸引人的特点,导致改革之后的制度吸引力不够。机关事业单位在进行制度改革的时候,需要做好细节的控制,并能够迎合时展。并轨改革在一些单位进行小规模的运行,但是由于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不能引起员工们的重视和分析。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建议

1.完善制度体系。养老保险的改革工作非常重要,且改革工作是一项重任,完善改革体系是我们这些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需要结合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特点进行总结,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制度体系,在单位内部设立相适应的部门,并按照制度进行执行。就目前而言,我们在完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体系的时候,需要加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需要对解决方法进行研究和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需要做好并轨的分析,确保我们改革之后,制度能够顺利的执行,提高其公平性。2.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的改革工作非常重要,就本文而言,改革工作人员需要加大对细节的控制,并进一步做好对利益的分配。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等进行合理控制的时候,需要做好统筹的工作。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福利制度的基础,为了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就需要我们做好细节的控制。政府的福利制度是为了利民的政策,未来的发展中,我们需要重视对单位内部进行平衡和统筹,推动社会的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进行的简单分析。我们主要是为了对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进行分析,我们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为以后的福利工作提供借鉴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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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晓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4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8

现代社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凡是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员均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养老金,一般直接由财政部门统一进行支付。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在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通过不断的改革实践,对机构的改革及事业单位的转型提供了帮助,改变了参保人员靠单位养老的观念,增强了自我保障意识,不过改革的进度较缓一直是无法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出现的问题

1.地区政府各自为政导致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落实中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各地的养老保险制度往往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所以造成了各地区养老保险政策、适应对象、保险费用、养老金的转移程序等存在较大的差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持。

2.统筹层次低,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加大,缺乏抗风险的能力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性较低,一般仅为县级单位。加之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与统筹层次关系密切,由于各省、市、地随着养老金需求总量不断增加,在当前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及政府机构改革的影响下,各地区政府在处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下调,在此期间大量人员的提前退休及退休待遇的提升等都成为了影响因素,这就导致很多地区入不抵触出,资金收支矛盾日渐突出,致使抗风险能力不断下降。

3.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员工缺乏参保、缴费的意识

虽然中央及地区政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不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是比较低,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在利益面前往往只顾眼前,不考虑以后的,所以就拖着不缴费,这最终使员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了损害,导致大量退休员工在离职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极大地消弱了基金的保障效果,甚至造成入不敷出,难以为继的局面。

4.“双轨制”、“待遇差”影响社会秩序

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却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质疑。保险待遇的不平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对现在的保险制度产生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三、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1.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强化其抗风险能力

通过自上而下的统筹机制的建立,将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健康的成长,使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得到提升。应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统一,使各地区受保对象、范围、缴费标准、发放形式等得到统一,强化基金的调剂性,打破职工跨区域调动的阻碍。

2.社会保险工作各环节应引入激励机制

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缴费时限直接挂钩。通过对企业社保方式的学习,为工作人员建立实名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3.强化基金征缴,增加基金的获取途径、对基金的征缴力度予以增强

使基金得到有效积累,做好员工的退休审批审核工作,降低不必要的养老金支出。要求所有员工入保,完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建立。

四、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9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扩大覆盖面,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共担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各地的做法各异,很不规范,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改革不改革一个样,缴费不缴费没区别,引起相互攀比,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1.2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

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改革很难深入进行。

1.3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1.4对于逐步减少退休待遇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障方式的不同, 因此造成退休待遇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心理,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事件大量增加,社会矛盾突出,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国家机关具有特定的职能,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 具有严格的考录标准和纪律约束;同时,实行统一的福利制度,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 应有可靠的保障性; 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受组织的安排,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2.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两者保持衔接,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2.3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新老办法合理衔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2.4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在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特点的基础上,统一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统一办法。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性。

2.5实行社会化原则

要按照社会化的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逐步实现社区管理,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2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实现平衡过渡。三是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统一工资制度的特点,基础养老金仍以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可控制在65%左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与本人工资挂钩,可体现在职时的职级情况,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3.3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统一标准建立,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根据情况,效益好的多建立,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3.4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体系

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养老金发放均由单位负责的管理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变“单位人”为“社会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求尽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10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实践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077-03

1998年4月国务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界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据功能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第二种是科研型的事业单位,第三种是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根据经费拨款不同,又可以将其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

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基础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于1951年通过。在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我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框架。其中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且个人基本不负担养老费的缴费义务”的内容,此思想指导我国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工作运行多年。1993年国家开始进行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城镇企业在内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年12月,全国人事工作会议中提出了建立健全“三个制度”的概念,即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此来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理论铺垫,以使事业单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颁布,使得全国养老保险事业得到了统一管理,为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的深入创造了法律与机制的条件。目前,事业单位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国营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制度改革后招考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聘用人员,都已经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来,施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统筹的社会化管理。同时,全国除辽宁、山西等五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外,其他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依然沿用原有的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现在加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人数是1800万,约占全部事业单位3153万人的57%。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1.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我国进一步提升科技实力,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集中力量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不仅迅速摆脱了非常贫穷的经济状况,而且改变了极端落后的社会面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这些都与我国事业单位的作用发挥密不可分。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机制、体制出现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如:政事不分、机构臃肿、人才流动困难、不能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多动力等消极因素,改革的要求愈来愈迫切。只有尽快消除不良因素影响,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尽快尽可能的解放事业单位的生产力,才能推动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

2.做好养老保障关系到现代社会每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是形成“以人为本”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生养老是马斯洛“人的需求”理论中的第一层次的需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截至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83岁,每个人都会老,如果按现行60岁退休年龄来计算,每人平均还有15年的养老时间。因此,如何高质量地享受人生的老年阶段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是复杂的配套工程,包含了组织机构的功能职责、管理体制、人事、经费投入等多个方面。它们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与工资、医疗、职称等制度一起构成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它的好坏直接影响事业单位改革的成败。早在十七届二中全会,国家就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中对于事业单位的分类作出了原则规定:即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三类,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依据事业单位分类来做好适用范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等工作。因此,必须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11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基石,而社会保障中养老保险是关键构成的一部分。然而在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的过程中,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也面临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发展、完善。文章将针对改革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的分析。

关键词: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出路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遇到的问题

(一)缺乏成体系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缺少机关事业单位成体系的、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使得养老保险制度受法律的庇护比较薄弱。进一步分析这与各单位内部养老保险制度缺少一个较为规范的、统一的准则有关,虽然相比过去已经有很大改善,但是发展越快,相应的管理制度如果跟不上,这会使得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走到一个举步艰难的境地,甚至出现管理上的混乱,秩序无法公平维持,乃至出现倒退的危机。相关的政策、措施是否配套、完善直接关系着养老保险在员工心中的地位。(二)差距明显。依据参保对象我们可以把养老保险制度划分为基本的三类,即一种针对行政机关单位公务人员,一种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另一种针对企业员工的保险制度,这三种制度之间若是不能恰当地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和,或者出现制度不公平、缺少规范等现象,则会导致不同职位的员工之间出现心理上的不满和摩擦,在薪资、特殊待遇方面愈演愈烈的攀比会使得公司无法公平安排资源、资金的分配,最终使得企业、事业单位和员工之间都产生不愉快,影响企事业单位发展,也影响员工的生活。(三)公平问题无法定论。像一直无法消除的贫富差距一样,养老水准之间也有很大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始终要优厚于企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一点即使在基本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并步发展之后仍然无法改变。另外,城乡发展的不均衡使得养老水平也无法达到拉齐的状态。除此之外还有职业身份、地位等因素,也都在养老问题上带来了阻力。

二、走出养老保险困境的出路

(一)先手准备,度过财政难关。财政压力施加的挑战鞭策我们应先手准备。首先,我们应有灵敏的、全面化的监控机制,尽早对财政未来的变化做出预测和估算,同时开始以全面的视角对改革本金、改革趋势等做出预测,以防出现较为严重的措手不及。其次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第一步的预测结果制定一系列的相对保守但是保险的措施,并且扩展资金资源方向。(二)完善配套的法规约束。首先要解决养老制度及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首先要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衔接,否则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容易出现散乱、不成体系的问题。其次,应该在薪资交付的方面多下功夫改善,多多创新,建立相对完备的机制以便能够适应变化及时调整,保证职工的待遇和利益不受影响。最后是配套制度的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变动、改革的过程中,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应该跟上趋势跟上速度,否则就会严重脱节,所以,各部门在管理制度方面应多做研究,进行较为全面、周全的创新和改革,使得两者相辅相成,共同飞速发展。(三)努力控制差距维护公平。制度的调和和差距的缩小是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促进这一过程的发展,需要我们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调和,维护公平概念。首先,提高企业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也应积极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条例,这一点对于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和统一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和不可忽视的意义。从此处着手,我们可以考虑改善退休员工的待遇,以此作为创新的一个基点,让企业中的每一个员工都能体会到幸福感。其次是弥补城乡居民之间养老保险待遇的差距,这一思路可以从两点入手,第一是调整基础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是调整个人养老保险制度,前者要满足生活衣食的基础,后者则是一种积蓄的增加。

三、结语

总而言之,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据着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遇到的阻力也是非常大,困难也很多,类似文中提到的不规范、不成体系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员工之间互相攀比、不满的负面情绪,财政变化带来的压力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开展,需要各单位、各部门能够针对实际情况实际问题进行严谨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措施,科学的、恰当的进行创新和改革,完善相应管理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文12

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加快立法,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养老保险法规是制定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指导和规范养老保险工作的理论和准则,必须通过国家立法,确保养老保险的统一性、强制性和社会性。因此需要制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例》等专门性法规。

2.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纳入省级统筹。社会保障遵循的是大数法则,统筹层次高,参加人数多,可以在较大范围调剂资金,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当局部养老保险基金预警时,在统筹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以体现社会共济和社会互济,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为事业单位保险注入活力,达到改革的目的。

3.探索建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待遇计发办法和缴费之间联系不紧密,不利于提高参保人的积极性,退休待遇也欠公平。所以要积极探索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享受与贡献相联系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使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更紧密相关。

4.探索个人账户实账化。个人账户实账化是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的关键,也是一个难题。我们可以探索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转制成本的办法,如采取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控制替代率,调整个人账户收益率和完善制度等方法来填实空账,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5.拓宽基金筹集渠道,优化基金的营运方式。应在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养老保险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其次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上变过去的基金制管理为资金式运营。同时,从整个经济环境来考虑,还要认真对待个人账户的增值问题,如根据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人账户的增长率。

6.要注意解决好改革成本和平稳过渡问题。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着眼于制度、机制创新,同时要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改革成本和历史遗留问题,应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为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要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机制和中人逐步过渡的措施;还要尽快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的衔接制度,为人才流动解除后顾之忧。

作者:裴红敏单位: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