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16:08: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规章制度:
2.员工手册:
3.工时:
4.加班:
5.休息休假
6.工资
7.福利:
8.社保:
9.四金:
10.工伤:
11.女职工三期:
12.培训:
13.劳务派遣:
14.服务期:
15.试用期:
16.绩效考核:
17.商业秘密:
18.竞业禁止:
19.保密协议:
20.辞退裁员:
21.劳动仲裁:
22.劳动争议诉讼:
23.经济补偿金:
24.违约金:
二、专家答疑
1.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哪几个部分?
2.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哪几个部分?
3.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
4.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5.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6.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如何支付?
7.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班工资如何支付?
8.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员工,在工作时数达到法定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其工资?
9.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10.如何折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
11.如何支付职工的病假工资?
12.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13.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4.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15.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16.什么是保障职工工资支付知情权?
17.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违约,企业违约应如何处理,劳动者违约应如何处理?
18.用人单位能否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和身份证?
1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20.如何制定公司制度?
21.如何做好职务分析?
22.如何确定绩效考核指标?
23.薪酬体系如何与绩效评价体系如何挂钩?
24.企业劳动争议的防范与化解?
第一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经典案评
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二、企业规章制度需明示
三、女职工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职工的法律依据
五、企业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六、单位不得擅自对职工过失予以罚款
七、企业处罚职工过、罚必须相当
八、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十、员工手册VS试用期政策
十
一、职工违纪,单位举证
十
二、年底双薪谁说了算?法官:签合同时应该明确
十
三、规定违约金需合法
十
四、规章制度可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第二部分企业规章制度经典案评
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雇时企业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二、企业规章制度需明示
三、女职工试用期间怀孕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合同
四、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职工的法律依据
五、企业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六、单位不得擅自对职工过失予以罚款
七、企业处罚职工过、罚必须相当
八、职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十、员工手册VS试用期政策
十
一、职工违纪,单位举证
十
二、年底双薪谁说了算?法官:签合同时应该明确
十
三、规定违约金需合法
十
四、规章制度可否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一)
人事管理制度样例(二)
二、单项规章制度范本
1、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1)录用制度
人员招聘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流程
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员工聘用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任用办法
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新进人员任用细则
员工聘用制度
员工招募、调配
员工岗位聘用办法
XX实业有限公司招聘录用有关规定
XX有限公司招聘员工的有关规定
招聘申请单
应聘人员登记表
录用通知书
(2)考勤制度
公司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规定
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工作注意事项
员工考勤的规定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出勤及奖惩薪办法
缺勤处理方法(一)
缺勤处理方法(二)
月度考勤统计表
XXX科技有限公司出勤管理办法
(3)工时制度
值勤细则
值日值夜及餐费给付办法
加班管理规则
XXX科技有限公司加班管理办法
加班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规定
员工加班细则
商业企业加班管理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出差申请单
(4)假期制度
员工休假规定
休假程序
员工给假实施细则
员工给假细则
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员工轮休办法
春节放假细则
员工请假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请假管理办法
(5)薪酬制度
公司工资制度方案
报酬待遇管理规定
薪资与福利管理
_____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员工工资核准表
变更工资申请表
奖金管理制度
餐饮业奖金制度
(6)福利制度
员工保险办法
医疗管理办法
员工医疗补贴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旅行意外保险
伤病、重大灾害及丧葬补助办法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
XX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
员工优利储蓄办法
员工优利储蓄存款作业准则
职工退休福利基金办法
员工福利委员会服兵役补助办法
员工抚恤办法
员工婚丧喜庆应酬办法
婚丧喜庆暨福利补助给付规定
女员工嫁妆资助办法
XXX科技有限公司婚丧贺金补助办法
从业人员退职酬劳金运用及支配办法
福利委员会奖学金办法
福利委员会子教育奖助办法
从业人员抚恤办法
房屋津贴给付办法
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XX公司关于各种津贴的规定
(7)考核制度
绩效考评制度
员工绩效考核
公司员工考核表
考核制度
自评表
面谈构成表
XX公司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XX公司人事考核规程
XX公司人事考核规定
XX公司人事考核章程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XX公司员工考核规程
成绩与效率评估表格
软件工程师考评表
绩效考核面谈表
(8)培训制度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实施方法
培训管理制度
新进人员教育训练实施纲要
新员工培训成绩评核表
公司员工教育实施办法
训练中心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实施制度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员工在职训练制度
XX有限公司在职人员培训方法
XX大饭店人员培训办法
一、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历史及现状
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已经实行了很多年。2002年开始对食品实行市场准入制,2007年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覆盖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到了今天,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这项制度日臻完善。2009版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再次明确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才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在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对企业进行审查的技术文件主要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的审查细则。目前,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有66项,数量相当大,肉制品是其中一类。对肉制品的生产许可,过去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以及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十几年来一直协助总局跟进这项细则的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提出完善细则的措施。应该讲,肉制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得益于中国肉制品综合研究中心和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但当时制定的细则,编的教材摞起来可能有一尺厚,太多、太细。如果只是肉制品企业,只要读懂肉制品相关的一本教材就行了,但是作为监管人员,要对所有的细则都熟悉,这就需要很高的专业素质。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许可审批权下放,由一开始的总局审核,后来下放到省级审查、发证,现在又下放到市、县级发证。全国3000个县,一个县念一个经,这66个细则就被念得五花八门。现在的细则问题很多,实施的阻力也很大。就拿这个细则、通则和许可办法本身来说,2015年,总局了《食品生产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的管理,也明确了许可制度的审批权限,比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高风险的食品,省级有一部分也可以发放许可证。一些低风险食品,许可审查、发证权下放到了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明确了分工,也明确了许可条件和基本的发证程序。
二、制(修)订《肉制品许可审查细则》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2016年,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通则》对法律和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包括企业的环境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等,提出了厂房、卫生条件等的要求,它基本上是按照法律法规、标准、食品加工规范规定的一些最基本的要求。现在来看,过去的细则,与当前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通则》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现有的细则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不一致的问题。现有的细则中还规定了发证检验,但是发证检验制度在法律里已经没有了,在法规中也改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通则》规定,对企业能不能连续生产合格产品,不是通过发证检验考量,而是要求企业提供试制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然后由核查人员审查这个报告是否真实。这项规定变了,但现有细则还是原来的规定。对现有的细则要改革,细则应当与许可管理办法对应起来,与《通则》对应起来,要增加通则要求细则必须写明的有关内容。
二是现有的66个细则名称不统一的问题。例如食品添加剂的审查技术规范名称为食品添加剂审查通则,保健食品审查技术规范名称为审查通则等。在修订细则的时候要规范一下,只有一个《通则》管全部审查的基本内容,对各类食品审查的专业技术内容和补充技术要求等内容才叫细则。
三是现有各类细则编排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现有各类细则,有的是按照标准制定的模板来制定的,如1.1,1.1.1等,比较乱,所以在制订细则的时候也应考虑编排标准,采用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制订的规范模版,其模板基本是按照制定法律法的模式制定,第一条,第二条,内容较为规范。
四是现有的细则类别繁多、不够统一的问题。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目前食品分类有32大类,包括了保健食品,把过去的食品类别划分,略微作了调整。今后的细则的制定,宜统一,不宜多,对一类产品考虑制订一个审查细则。比如,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加工品、酒类等,要按照这个大类来制订细则。如酒类这么多项,研究制定细则的时候可以分章节规定,白酒、红酒、啤酒、黄酒,再加果露酒,还有其他酒,可以将不能融到一起的内容分章节规定,但要搞成一个大细则。对于肉制品的生产许可,可以搞一个细则,规范一下,技术上要稍微粗一点,但要求一定要严格。
目前细则制定进度还是有些慢,总局2013年成立,到今天为止,的许可审查细则只有两个:一个是2013年10月的《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3版);另一个是2017年初的《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还有饮料许可审查细则在网上征求意见,进度相对缓慢,因此,对细则的制修订还需要加快进度。
三、制(修)订细则要坚持的几个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是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重要技术文件。在细则的制定过程中,要紧密结合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实际,紧密结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确保细则满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需要。
一是细则制定要紧密结合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实际。近三年来,我们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强监管的要求,改革了过去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我们把它概括为“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取消了与许可制度无关的内容。审查的时候,法律规定的条件是最基本的条件,在法律规定以外不能再附加别的条件。这次许可制度改革力度很大,过去许可审查的时限是60个工作日,每周五个工作日,需要三个月,现在明确是20个工作日,一个月内必须要完成审查工作。要求做到“一企一证”,如一家企业又生产肉制品,又生产蛋制品,过去的规定,需要企业取得2张许可证,现在不一样了,只有一张许可证,所以叫“一企一证”。还有许可证编号,过去叫QS,QS最早是指质量安全,后来又叫企业生产许可,现在把名称改了,生产许可,用“SC”,“生产”汉语拼音的前两个字母。这些许可制度改革的内容都要在细则中体现出。
二是细则制定要充分发挥两个技术支撑的作用。一个是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另一个是行业协会。最近总局成立了食品生产许可专业技术委员会,今后还要成立几类相应产品的分委员会。希望中国肉制品综合研究中心作为一个牵头单位,把肉制品细则做好,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撑,发挥相应的作用。
在制订细则的过程中,我们一直在考虑行业协会在许可制度审查中可以发挥的作用。如,制订饮料审查细则,总局已经发了征求意见稿,饮料协会在这里要发挥什么作用?当然作用很大,但是牵头单位不是饮料协会,因为我们想请更多的技术机构做好技术支撑,但是行业协会的意见也要听。那么,从行业协会的角度,也请给我们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撑工作。最近国家卫计委修改关于茶叶的标准,取消了稀土这项指标,行业协会和总局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提供了技术支撑。肉制品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比如, 前一段所传的“拼接肉”、胶水牛羊肉片,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王守伟院长在北京电视台向公众作了澄清,消费者就理解了。所以在这方面,要发挥专家的作用,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发挥行业技术支撑的作用。
三是在制订细则的时候,要实现三个连接。其一,要与企业连接,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其二,要与外部环境连接,主要是考虑在国内外的影响;其三要与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连接,让消费者放心。
Abstrac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business trip expenses has greatly standardized the universities'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of Yunnan province, and has improved the effectiveness of business, which is a measure to deepen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especially the reform in education field, to attribute to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management ability. It is an urgent problem about how to better implement the new management measures of the business trip expenses in Yunnan universities. Combined with the new and old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three improvement, 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 in detail, and proposes the attention problems in formulating implementation affairs of business trip management measures of Yunnan province's universitie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关键词: 高校;差旅费管理;三提两严一放;实施细则;具体建议
Key word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business trip expenses management;three improvement,two restrictions and one relax;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3-0164-03
0引言
2014年4月24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突出亮点是对因公出差所涉及的批、行、吃、住及问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较老办法相比,大大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放宽了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严格了报销管理要求,首次从法规的角度规定了虚报冒领差旅费要追责。这是新时期新环境下云南省财政厅切合实际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云南省差旅费管理法制化、人性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和惠民利民措施,对全面规范云南省省属高校公务出差的管理和报销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1新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重大变化
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08]325号)(以下简称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三提两严一放”五大重大变化。
1.1 提高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
新办法明确规定因公出差人员一律不分职务职称级别,所有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并执行统一的标准,并首次明确了包干天数的计算口径。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5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市内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天补助30元提高到每人每天补助80元。这一规定和标准的提高对解决因公出差人员吃、行问题非常有效。因是包干使用,无须提供相关有效票据,多用不报节余归已,这与因公出差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使得相关出差人员一改昔日“出门打的,想吃就吃,回校报销”的铺张浪费行为,确实起到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反对浪费的有效作用,符合办法制定和实施的初衷。
1.2 提高了住宿费标准
新办法沿用原规定按因公出差人员的职务等级规定适用不同的住宿限额标准,但较旧办法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取消了特殊地区高住宿费标准的规定,并把有无住宿费发票作为能否报销出差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依据。新旧对比详见表1。
1.3 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新办法继续实行按职务等级不同乘坐不同标准的交通工具,但取消了厅局级人员出差仅限乘坐单边飞机,其他人员出差不能乘坐飞机的规定,也即放宽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条件,其他人员也可乘坐双边飞机了。因公出差人员不仅可以报销飞机票费用,还可以报销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和每人次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涉及的费用。同时明确规定了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因公出差所乘坐出租小汽车发生的出租车费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
1.4 严格了差旅费报销管理
1.4.1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范围
新办法明确了能够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仅仅是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而在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礼品费、药品费、食品费、物品打包费、通讯费等是不能够混在差旅费中报销的,从而杜绝了以出差为名大肆购买礼品、食品、宴请等浪费行为。
1.4.2 首次明确了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新办法通过规定差旅费列入部门预算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出差无预算无安排、想去就去、想到哪就到哪的随意性、无序性、隐蔽性,通过单独列示和省财政厅、审计厅的日常监督和审计,真正能够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4.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凭据
新办法对差旅费报销应当提供的票据、报销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规定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五条 “省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4.4 首次严肃了报销标准、公务卡结算方式和补助计算口径
从新办法的规定中可以明确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因公出差必须经过批准,报销时提供领导批准的审批单;第二、因公出差发生的车票、船票、机票、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住宿费可以凭据在标准限额以内据实报销;第三、报销差旅费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的住宿费、机票、车票和船票费不得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因公出差支出的住宿费、机票等款项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若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或没有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必须做出合理的说明和提供有效的凭据(可以由收款单位出具证明);第五、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实际天数和目的地标准计算,不得扣除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当天出差当天返回的,同样可以报销100+80=180元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 严肃了虚报冒领差旅费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并采用列举法对各种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1.5.1 首次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
新办法第二十六条首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这对有效遏制虚假票据、非法票据报销的泛滥现象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1.5.2 首次明确规定了上级部门对差旅费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了省财政厅和省审计厅负有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并列明了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即:①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③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④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⑤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1.5.3 首次严肃了差旅费禁止行为和违规行为
新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禁止行为,即“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第二十九条明确了违规行为,即“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制度不严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等行为即是违规行为。
1.5.4 首次严肃了对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新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将由省财政厅、相关单位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云南省高校贯彻实施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建议及措施
云南省高校除部分人员有行政职务外,其他大部分人员只有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由于新办法只对省级机关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级别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而没有涉及到职称等级的规定,这就导致云南省高校在贯彻执行新办法时需要根据本校实际和财务管理要求制定《XX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办法》,除沿用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在细则中建议明确下列问题:
2.1 因公出差如何审批
在新办法中因公出差需要审批,但没有明确如何审批。因此云南省高校根据新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在出差前审批出差事宜,出差后审批报销事宜,审批时根据资金性质和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不考虑职称。
首先,根据出差使用的资金性质,分为预算资金和课题资金。预算资金是指学校年度内预算安排的所有资金,既包括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又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课题资金是因完成科研课题任务而由课题负责人管理使用的纵向、横向课题经费。
其次,按行政职务级别不同分别进行审批。若使用预算资金的,校级领导出差应由校长办公室备案,正处级干部(不含调研员)出差应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副处级干部(含正副处级调研员)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由正处级干部审批;若使用课题资金,则由课题负责人审批,如果是课题负责人自己出差,应当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再次,应特别规定本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不适用本校教职工经批准外出且时间超过10日(含途中来回天数)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基层锻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抽调、借调、调研等事宜,该类事宜学校应另行制定相关的办法。
最后,应明确具体的审批程序并提供固定样式的审批单供审批之用。
2.2 因公出差如何乘坐交通工具
云南省高校在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时建议采用“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即职称)等同,就高不就低”原则。
首先明确,学校相关人员因公出差,既有行政职务又有职称的,应根据下表选择适用高级别的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其次,应当规定,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报销(包括课题经费在内)。为厉行节约,鼓励节约,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可以规定:应当乘坐上一等级的交通工具而没有乘坐的,除据实报销差旅费外,还可按上一等级(平均价)与本等级(平均价)交通工具票价差额的50%给予补助。
再次规定,因公出差应当统一乘坐社会交运机构提供的交通工具,特殊情况需要自行驾车出差的,必须报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行,且明确规定报销时可以报销合理范围内的汽油费、停车过路费,不再按人头按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
最后明确,乘坐交通工具原则上应当优先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2.3 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范围
高校在实施细则应当明确以下两点:一是允许报销的费用和应提供的票据:交通费、住宿费、订票费、退票费、会务费、公务卡刷卡凭据;二是不允许报销的费用:超过标准限额的交通费、住宿费部分、无实质作用的参观考察费、游览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餐费、接待费、礼金、礼品费、食品费、药品费、医疗费、土特产品费等。
2.4 因公出差如何计算“两补一费”
新办法所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质上是一种出差补贴性质,住宿费是一种限额控制性质。高校在制定本校细则时,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伙食补助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②市内交通费:按允许报销的交通费票据上注明的去回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得独立于差旅费之外报销。
③住宿费:按出差期间实际住宿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在限额标准以内以住宿费发票为依据进行报销。为准确计算住宿费是否超标,建议在此明确住宿自然天数以住宿费发票开具的且在会议期间内的天数为准,去回途中天数不得作为计算住宿费的天数。
总之,高校应当全面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较为详细的实施细则,以明确标准、口径、计算方法和报销要求,避免因规定不明要求不细可能产生的争议,全面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全面促进云南省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财政厅.云财行〔2014〕65号,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事办法[S].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政府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市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1996年6月至1997年12月对本市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京政发〔1997〕43号)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中有关涉及劳动工作的政府规章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涉及劳动工作的政府规章中,废止的5项;不再作为政府规章,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11项。
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按照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二、凡列入废止的规章目录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三、在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规章目录中,凡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对其不一致的内容或条款停止执行;凡内容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已经结束的文件,或者已超过规定的有效时效的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1.北京市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离休退休人员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12月22日 市政府第40号令)
2.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1986年9月15日 京政发〔1986〕126号)
3.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办法的补充规定(1987年4月2日 京政办发〔1987〕49号转发)
4.关于企业工人流动的若干规定(1987年11月13日 京政发〔1987〕143号批转)
5.《北京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罚款处罚办法(1993年9月4日 市政府第12号令)
改按一般文件处理的政府规章目录
1.修订北京市电工管理办法
(1963年6月28日 市星字第142号文件)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1981年5月8日 京政发〔1981〕55号)
3.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工厂安全监察暂行规定
(1982年8月1日 京政发〔1982〕90号)
4.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1985年6月22日 京政发〔1985〕99号)
5.北京市实施《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1986年3月3日 京政发〔1986〕30号)
6.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1986年3月20日 京政发〔1986〕43号)
7.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
(1986年9月7日 京政发〔1986〕127号)
8.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1986年9月15日 京政发〔1986〕126号)
9.北京市执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1986年9月15日 京政发〔1986〕126号)
10.关于在北京市工业系统重点企业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的若干规定
(1987年7月29日 京政办发〔1987〕120号)
财务部管理细则一1、在主管总经理领导下,严格遵守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其工作指令,向主管领导负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订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拔、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部管理细则二1、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的《会计核算办法》、《投融资资管理办法》。
2、制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协助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的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司的财务活动。
4、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5、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6、负责企业网上银行的安全与正常运营,负责下属各企业应上缴费用、下达与收缴工作。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企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10、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11、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2、根据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对派往各股份公司的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部管理细则三一、做好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购物票据要及时清理入账,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进出账清楚明确,端正财务人员工作作风,随时接受检查监督。
二、制定好一学期财经预算计划,严格执行班级企业的各种报销审批及借支手续,定期交经济报表给企业有关领导查阅。
三、主动了解同事们工作学习生活所需,及时解决员工生活上的问题,依时准确发放各种物资、工资及补贴。
四、财务收支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开源节流,保证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购物要跑三家,力争价廉物美,深受大众喜爱。
五、财务人员保证依时上下班,廉洁奉公,对人要热情和蔼,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的改正。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省厅建管处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文化教育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按照上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招标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批准立项文件中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立项批准手续;
(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三)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项目报建手续齐备;
(五)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六)按规定应招标工程已取得中标通知书和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非招标工程依法签订的承发包合同;
(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认定的审查机构的审查,审查合格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八)按规定应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按规定应分别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的已签订质量责任书;
(九)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8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年度计划资金到位不得少于80%,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必须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块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城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县(市)城镇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失效的,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补全。审批时限可以自证明文件补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编号程。
施工许可证编号的方法是:前6位为发证机关所在地区的编码,此编码与居民身份证的编码相同;第7—14位为工程报建(登记)的日期,15—16位为同日报建(登记)的序号;17—18位为专业分类代码。
同一工程的施工许可证编号与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编号一致。由发证机关填写。
专业分类代码:01.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02.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3.煤炭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4.石油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5.化学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6.电力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7.建筑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8.森林工业建筑安装工程;09.轻纺工业建筑安装工程;10.水利建筑工程;11.铁路建筑工程;12.公路建筑工程;13.港口建筑主程;14.航空航天建筑安装工程;15.邮电通信电子设备安装工程;16.热力及燃气建筑安装工程;17.给水排水工程;18.市政桥梁工程;19.其他工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延期满半年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八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一年以内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施工一年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按程序补办施工许可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条 负责颁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责成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凡违反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建设部制定的格式,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仿制或翻印。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每项工程的施工许可证为正本一份,由建设单位持有,副本若干份,分别由建设、施工等与工程有经济责任的相应单位持有。
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三条 本实话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本实话细则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第十四条 本实话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国家于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99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及管理方式缺乏统一指导,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
关键词:铁路 煤质管理
煤炭既是燃料,也是工业原料,应用于全国各行业、各部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用煤设备对煤炭质量(以下简称“煤质”)均有着不同的要求。神华集团公司为了稳定和提高的神华煤质,对于有关煤炭的产、运、销企业均提出较高“大煤质”要求,从各系统的源头抓起,建立各级行政管理垂直到底,从源头设计、煤质预测至洗选加工、铁路运输、港口翻车、堆垛装船、客户使用全过程的纵横管理网络。突出各环节煤质责任,健全责任连带与奖励机制,实施动态抽查,建立煤质快速信息反馈机制等,以满足客户的需要。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是于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实行产运销一条龙经营,集煤矿电力、铁路、港口、煤制油与煤化工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企业,是我国规模最大、现代化程度最高的煤炭企业和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经销商。目前,拥有34个控股和参股子公司。58个生产煤矿煤炭产能超过3亿吨,电力投运总装机容量2738万千瓦,自有铁路总长1500公里。
2009年,神华集团公司原煤生产完成3.28亿吨,商品煤销售完成3.6亿吨。多年来,神华集团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一直处于行业优秀水平,企业经济贡献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煤炭行业第一、年利润总额一直在中央直管企业中名列前茅,安全生产多年来保持世界先进水平。
神华集团的铁路系统包括包神、神朔、朔黄、黄万铁路,构成我国“西煤东运”第二大通道。神朔铁路2005年实现年运量过亿吨,成为继大秦线之后第二条年运量突破亿吨的铁路运煤专线。
神朔铁路属于神华企业的运输部门,随着神华的不断发展,对煤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适应神华的发展。
1 煤质问题涉及铁路部门
在1999年,神华煤质检查就发现尽管产、运、销各分子公司虽然在各自的领域管理的比较到位,但是运送到用户的煤炭仍然存在杂质的问题。杂质属煤炭的外在质量,主要有:闸瓦、闸钎,雷管、炮线、生活垃圾等。这些杂质的存在不仅给用户带来了麻烦和损失同时也给神华带来了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集团公司认识到煤质管理的严重性,制定了包括产、运、销各企业在内的《神华集团煤质管理办法》,然后要求神华下设的各有关单位均立即制定各自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作为运输企业的神朔铁路公司立即行动,制定自己企业的《煤质管理实施细则》,这样从集团公司至下属的分子公司都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煤质管理办法》。在随后的十几年的检查与工作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神朔铁路公司来说在1999年制定《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后,又在2003年、2005年、2009年三次修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并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自己管内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现已远远超出了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使煤炭质量在神朔铁路管内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2 实施煤质管理的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神华集团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确保“神华煤”国内外知名品牌形象,实现“质量效益型”企业战略目标,神朔铁路公司从接空到交重层层把关、环环想扣,从而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煤质管理措施。
2.1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机构,并制定具体职责和权限。要求煤质管理人员不得包庇、放纵本单位职工,如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如不听劝告,立即向煤质主管部门或煤质管理机构检举。
2.2要求公司各单位必须经常向广大职工宣传提高煤质的意义,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和市场意识,确保煤质管理办法的落实。
2.3运输管理部,调度所要认真按运销月、旬、日计划和要求(煤种、流向)及港口平衡后接卸能力,合理安排装车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装车。积极协调与国铁及地方的关系,做到装车快进快出,确保列车正常运行,以尽量的缩短运输时间,减少对煤质的影响。
要求调度所严格按规定交接列车,减少空、重车保留列数和保留时间,避免重车运行时间长造成煤炭高温自燃现象的发生并与货车公司加强横向联系,做好扣检修车的工作,保证车辆车体完整,技术状态良好,避免或减少装车时填充加固材料,并目车辆闸钎要求打弯或上防脱环,以保证在港口翻煤机翻车时,闸瓦、闸钎不脱落。对于废旧配件必须收集回箱,以旧领新等办法杜绝往煤车上扔,以确保煤炭质量。
运行途中因车辆故障、高温、着火煤等原因,需甩挂车辆时,调度所应及时通知总调度室和神华煤炭销售中心,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按相同煤种进行编组,不得出现在一列中载有不同煤种的情况。
2.4车务段建立健全煤质管理细则,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各车站加强装车过程中和站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温、着火煤装车。
2.5重车在正常运行中发生着火时
2.5.1车务段及时进行处理,并通知货主,查明原因并进行整改。
2.5.2调度所及时向中国神华总调度室汇报并备案,便于处理。
2.5.3因煤炭自身高温引起着火事故时,主要责任由集装站或装车站承担,要求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并追究监装人员的责任。
2.6各段要严格要求本单位职工,严禁乱丢乱倒生活垃圾、杂物、废旧配件等,严禁往车辆上扔任何东西。
2.7对施工单位要严格管理,杜绝往车辆上扔东西,并在施工前要接受运输管理部的安全培训以及签订具体的安全协议。神朔铁路沿线已全部用铁丝网封闭,发现有封闭网损坏立即修复,避免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煤质污染。
2.8公安段要加强神朔铁路沿线、车站的治安巡视工作,及时清理闲杂人员,严禁无关人员扒乘列车。确保煤炭在神朔管内运输过程中车辆顶部无杂物以及无丢煤现象的发生。
2.9各单位煤质管理要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中。煤质管理人员不定期的对煤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神华销售中心对我公司煤质反馈信息一并作为煤质考核与奖罚的依据。
3 结束语
在神朔铁路分公司以及全集团各分子公司的共同努力下,神华的“大煤质”得到了肯定,“神华煤”的品牌已达到了中外各用户单位的好评,仅神朔铁路分公司2009年煤炭运输共计1.68亿吨。神华集团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授予“2010年度质量守信企业”荣誉称号。在此前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大中华社会责任奖,30强中华民族品牌奖、中国最佳诚信企业,全国质量守信企业、全国第一批国家级征信企业和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等多项荣誉。多年来,神华集团乃至神华各分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坚持“奉献能源、科学发展、和谐共赢”的理念,不断增强管控能力,从根本上避免了煤炭供应质量风险,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主动走访用户,分析解答用户在使用神华煤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售后服务,提高神华市场信誉,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参考文献:
[1]省略企业介绍产品与服务铁路
关键词: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招商引资的需要,同时又为了创造安全的交易环境,国家对外资企业进行融资,尤其是外商独资企业用自身财产作担保为他人融资做出了独特的规定。这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担保行为,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克服外商独资财产的不易控制性,防止出现空头担保。因此,有必要对外商独资企业的对外担保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
一、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对外担保的法律资质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中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对外担保的法律资质。
二、对外担保的法律定义
根绝《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或者受益人依照《担保法》将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对外担保的方式和媒介
对外担保一般有三种方式,即对外保证(Guarantee)、对外抵押(Mortgage)和对外质押(Pledge)。对外担保可以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
四、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的经办手续
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可以自行提供对外担保,无需得到外汇局逐笔批准。”外商独资企业在对外担保的三种方式中的经办手续情形大致如下:
1.对外保证的办理
外商独资企业以其财产对外保证(不论是为自身或他人债务),无须经外汇管理局审批,但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到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2.对外抵押的办理
外商独资企业以其财产对外抵押(不论是为自身或他人债务),无须经外汇管理局审批,但须事先经企业原审批机关(即外经贸委)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还应当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3.对外质押的办理
外商独资企业以其股权对外质押(不论是为自身或他人债务),无需经外汇管理局的审批,但须事先经企业原审批机关(即外经贸委)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还应当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因此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外汇局在为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时,须按上述规定予以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予以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五、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履约的核准手续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履行担保责任时,须经持对外担保的担保合同、《外汇担保登记证》和《对外担保登记表》及境外收益人(外国债权人)请求支付的通知等文件,向有关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六、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对象、担保余额及其他方面的限制条件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的对象有以下限制: 担保人不得为经营亏损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人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因此对外担保的外商独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应符合相关财务比例。
同时,按照外经贸部在《关于对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问题的答复》中对《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做出的进一步解释, 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 应满足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规定如期缴付出资以及抵押期限不超过企业经营期限等条件。
七、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涉及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其《实施细则》是有关对外担保的主要立法。
3.《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和执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提供对外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239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解释境内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函(汇函(1999)24号)。
一、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10kV及以下)
*年9月至97年担负分公司10kV配电线路(含电容器)、10kV用户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由于分公司原来没有整定人员,但自从开展工作以来建立了继电保护整定档案资料,如系统阻抗表、分线路阻抗图、系统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用户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并将定值单用微机打印以规范管理,还包括各重新整定定值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定值整定计算的管理资料。近两年时间内完成新建贯庄35kV变电站出线定值整定工作和审核工作。未出现误整定现象,且通过对系统短路容量的计算为配电线路开关等设备的选择提供了依据。97年底由于机构设置变化,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定值整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二、线损专业管理工作
*年至*年9月,作为分公司线损专责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完成了线损统计计算的微机化工作,应用线损计算统计程序输入表码,自动生成线损报表,并对母线平衡加以分析,主持完成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利用理论线损计算程序,准备线损参数图,编制线损拓补网络节点,输入微机,完成35kV、10kV线路理论线损计算工作,为线损分析、降损技术措施的采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编制“*”降损规划,*-*各年度降损实施计划,月度、季度、年度的线损分析,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完成贯庄、大毕庄等35kV站10kV电容器投入工作,完成迂回线路、过负荷、供电半径大、小导线等线路的切改、改造工作,*年关于无功降损节电的论文获市电力企协论文三等奖,荣获市电力公司线损管理工作第二名。参与华北电力集团在天津市电力公司试点,733#线路降损示范工程的改造工作并撰写论文。
三、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
*年3月至*年11月,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编制《东丽区1*8-*年电网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设想》工作,该规划涉及如下内容:电网规划编制原则、东丽区概况、东丽区经济发展论述、电网现状、电网存在问题、依据经济发展状况负荷预测、35kV及以上电网发展规划、10kV配网规划、投资估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2010年远景设想等几大部分。为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供了依据,较好地指导了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并将规划利用微机制成演示片加以演示,获得了市电力公司专业部室的好评。
四、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年3月至现在参加了军粮城、驯海路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作,军粮城、驯海路、小马场更换10kV真空开关工作,参加了贯庄35kV变电站(*年底送电)、东丽湖35kV变电站(*年12月送电)、小马场35kV变电站(*年11月送电),易地新建工作,新建大毕庄35kV变电站(*年12月送电、*年4月带负荷)、先锋路35kV变电站(*年8月送电)。目前作为专业负责开展么六桥110kV变电站全过程建设工作,参加了厂化线等5条35kV线路大修改造工作,主持了农网10kV线路改造工程,在工作中逐步熟悉设备和工作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编制变电站建设及输电线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参与变电站委托设计,参加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制定工程网络计划图,工程流程图,所有建设改造工程均质量合格,提高了供电能力,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运行管理
参加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内容是:供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生产例会制度;线路和变电站检修检查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及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主持制定供电营业所配电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参加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内容是:电压和无功管理标准;线损管理标准;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主持制定专业管理责任制:线路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防污闪工作管理责任制;防雷工作管理责任制;电缆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反措实施细则。主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
积极开展季节性工作,安排布置年度的重要节日保电工作、重大政治活动保电安排、防汛渡夏工作,各季节反污工作安排。
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科技管理工作
*年至今,在工作中尽可能采用计算机应用于管理工作之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一是应用固定资产统计应用程序,完成全局固定资产输机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的新增、变更、报废、计提折旧等项工作。二是应用天津市技改统计程序完成技术改造(含重措、一般技措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三是作为专业负责完成分公司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组织完成配电线路参数、运行数据的录入工作,形成线路数据库,并用AUTOCAD绘制分公司地理图,在地理图上标注线路的实际走向,所有线路参数信息都能够在地理图上的线路上查询的出,该项成果获天津市电力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五是完成配电线路加装自动重合器(112#线路)试点工作,形成故障的自动判断障离,提高了供电可靠性,为配电线路自动化进行了有益尝试。四是*年9月主持完成分公司WEB网页浏览工作,制定分公司“十五”科技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制定科技管理办法,发挥了青年科技人员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流浪乞讨人员;现实问题;对策
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救助对象狭隘化
我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救助对象过于狭隘,不利于对农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根据该办法第一条规定,救助对象仅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我国只针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却遗忘了农村的流浪乞讨人员同的救助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纷纷流向城市。在城乡二元框架、户籍制度和“城市是城市人的城市”的观念下,很难实现福利性和责任性的“平视救助”。从对全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的立法视角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来看,这是城乡分治、公民不同权的落后的立法理念。
(二)救助对象甄别管理难
我国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由于职业乞丐和非职业乞丐难以界定,仅凭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直觉或者肉眼判断是很难区分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收容转变为救助,固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讲,相对于社会的复杂程度,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
(三)职业乞讨人员难以管理
面对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群体,特别是游走在城市的职业乞丐,社会既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退回到“收容遣送”的老路。由于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规制手段,救助站工作人员仅靠说服教育很难遏制职业乞讨现象。对职业乞讨人员而言,政府的救助等同于切断了他们的财路,故而职业乞讨人员遇见救助工作人员便望风而逃。
(四) 救助治标容易治本难
我国《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已无收容管理职能,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只能引导、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但是如果本人不愿意,不可强行将他们带回救助站,只能对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救助服务。这些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到站接受救助,主要因为他们已习惯了这种乞讨流浪的生活,在城市里乞讨能要到钱,比在老家过得还舒服。救助站只能是临时的救助,并不能解决其根本生活问题。
(五)对“职业跑站”人员的管理难度大
自2003年实行救助管理以来,逐步出现了一些以到救助站寻求救助为由,全国各地满天跑的群体,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些人员到救助站后提出各种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就无理取闹甚至打砸公共设施。救助工作人员经常受到侮辱及人身伤害。救助站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对其采取任何措施。报警后因其行为不够治安处罚,公安人员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更加变本加厉。全国这类人员不在少数,使我们的救助经费没有真正地用在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不仅造成国家救助资金的浪费,还助长了这类人员好逸恶劳的恶习。
三、对策探讨
(一)修订完善《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改变“城乡分治,公民不同权”立法理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流浪乞讨人员不仅仅在城市里存在,农村也同样大量存在,并同样需要获得政府的救助。显然,《救助管理办法》的城市倾向是通不过平等原则的合宪性审查的。因此,救助对象须包括“农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重新修订完善《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具体的修改建议为:首先,《救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名称中均应去除“城市”二字,更名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其次,对流浪乞讨人员的重复救助和异地求助问题做出更为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定。有有必要,政府应组织人大、公安、民政部门针对恶意扰乱救助工作的人员的管理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全国救助网络、设立省级流浪乞讨救助联络办公室
现在民政部已经建立了全国救助网络多年,但全国各救助站的联网情况并不乐观。没有完全做到全国救助信息共享,这就给一些恶意“跑站人员”造成了可趁之机。通过完善全国救助网络,使来救助站求助人员的信息全国救助机构共享,从根源上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在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由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督促,既能理顺工作机制,又可以整合资源。此外,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大对职业乞讨人员的规范管理和对非法组织乞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流浪乞讨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有人抓,有经费保障。
(三)设立省级“流浪者救助基金”
引导并鼓励民间慈善资源合理救助,现行法规只起到宣示性的社会效果,政府要鼓励就必须拿出诚意,或物质奖励或精神嘉奖。这种鼓励不应只是号召,更应落实并体现政府诚意。同时,各地要放宽慈善机构进入标准,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救助作用;加强慈善机构对此类人员的救济,无疑也是解决流浪乞讨人员问题的一个比较现实的做法。首先,“流浪者救助基金”资金来源主要分为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其次,“流浪者救助基金”专项用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但要进行教育培训,还要为他们寻找工作岗位、缴纳相关保险等。最后,在积极向社会募捐的同时,还须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公正。
(四)设立职业乞讨行为鉴定中心
加大打击非法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违法犯罪活动面对现今大量滋生的职业乞讨行为,立法似乎显得无从下手规制。这些行为不能采纳所谓的“道德强制说”,仅仅基于行乞者“个人懒惰”的理由对其进行舆论制裁或是道义审判,也不能放任自由。通过对职业乞讨行为的分类,发现职业乞讨的诈骗行为。针对这些诈骗进行处罚虽效果有限,但能有效遏制职业乞讨行为的蔓延。
(五)设立限制乞讨区和表演卖艺区
前者是指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乞讨,当然任何乞讨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危害公共秩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拦追堵截等具有攻击性或欺骗性的方式乞讨;后者则是不分情况一律禁止乞讨,但这没有法律依据。虽然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乞讨权”,但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理,只要法律未禁止乞讨行为,公民就享有“乞讨权”或“乞讨自由”。因此,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任何出台试图禁止乞讨行为的文件或政策措施都是违法的。设立“限制乞讨区”体现了管理者对流浪乞讨人员私权的尊重,为提升人性化管理,可考虑设立“表演卖艺区”,如:公园、广场等相对空旷的场所划定固定区域作为“表演卖艺区”,流浪或乞讨人员可通过表演来交换他人的施舍。
结语
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治理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人性化救助原则,从加强社会建设的高度,尚需不断探索和努力。只有这样,他们的合法权利才能得以保障。
参考文献
[1]高月玲,杨安志.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J].社会福利,2008(2).
第一部分 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第四部分 附 则
为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统一领导,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的已建成小区。
三、考核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四、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一)。
五、考核办法
(一)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每年向街道办缴纳年度小区物业工作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凡被扣除的保证金充入街道物业管理奖励基金。街道驻居干部负责所驻辖区小区物业管理督察督导工作,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小区,将由街道纪工委以交办单形式交由驻居干部继续指导整改。
(二)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按得分取平均值,进行汇总和排名。评分办法为日常巡查占40%,集中检查占60%。
(三)辖区内小区在市、区和街道办分别组织的评比中,得红旗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得黄旗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和5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另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