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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时间:2023-09-18 17:34:20

财政网络安全应急预案

第1篇

仅供参考

为保证有效平稳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中,实现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信息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本系统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故灾难。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3)人为破坏。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事件分级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县上分类情况。

(1)i级、ⅱ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控制能力,需要县级各部门协调解决,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ⅲ级。某一部分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属县内控制之内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3)ⅳ级。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系统发生或可能导致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提高素质,快速反应。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减少损害。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共财产、信息资产遭受损失。

4、加强管理,分级负责。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5、定期演练,常备不懈。积极参与县上组织的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二、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成员包括:信息全体人员、各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研究制订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我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

2、发生i级、ⅱ级、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属于i级、ⅱ级的,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并协调县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3、研究提出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及时收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i级、ⅱ级、ⅲ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6、负责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参与重要信息的研判、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要进一步完善各重要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向领导汇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重要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确立2个以上的即时联系方式,避免因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发生后,必要的信息通报与指挥协调通信渠道中断。

3、及时上报相关网络不安全行为:

(1)恶意人士利用本系统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2)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3)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4)网络安全状况、安全形势分析预测等信息。

(5)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二)预警处理与预警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在2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并发布预警。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2、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查明事件状态及原因,技术人员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

(三)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及时请技术人员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必要时采用断网、关闭服务器等方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信息安全领导小组通报。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有可能演变为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技术人员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现场指导、组织设备厂商或者系统开发商应急支援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i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县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支援力量,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建立与现场通讯联系。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申请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三)信息处理

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技术人员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符合紧急信息报送规定的,属于i级、ⅱ级信息安全事件的,同时报县委、县政府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部门。

(四)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五)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将各监测统计数据报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相关网络安全处置流程

(一)攻击、篡改类故障

指网站系统遭到网络攻击不能正常运作,或出现非法信息、页面被篡改。现网站出现非法信息或页面被篡改,要第一时间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取证并对其进行删除,恢复相关信息及页面,同时报告领导,必要时可请求对网站服务器进行关闭,待检测无故障后再开启服务。

(二)病毒木马类故障

指网站服务器感染病毒木马,存在安全隐患。

1)对服务器杀毒安全软件进行系统升级,并进行病毒木马扫描,封堵系统漏洞。

2)发现服务器感染病毒木马,要立即对其进行查杀,报告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酌情上报。

3)由于病毒木马入侵服务器造成系统崩溃的,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恢复。

(三)突发性断网

指突然性的内部网络中某个网络段、节点或是整个网络业务中断。

1)查看网络中断现象,判定中断原因。若不能及时恢复,应当开通备用设备和线路。

2)若是设备物理故障,联系相关厂商进行处理。

(四)数据安全与恢复

1.发生业务数据损坏时,运维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检查、备份系统当前数据。

2.强化数据备份,若备份数据损坏,则调用异地光盘备份数据。

3.数据损坏事件较严重无法保证正常工作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及时通知各部门以手工方式开展工作。

4.中心应待数据系统恢复后,检查基础数据的完整性;重新备份数据,并写出故障分析报告。

(五)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

系统内发生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电子邮件、短信息等网上服务中大量出现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害、敏感信息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报经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或根据上进部门要求对网上特定有害、敏感信息及时上报,由上级职能部门采取封堵控制措施,按照市上职能部门要求统一部署启动预案。

(六)恶意炒作社会热点、敏感问题

本系统互联网网站、电子公告服务中出现利用社会热点、敏感问题集中、连续、反复发布消息,制造舆论焦点,夸大、捏造、歪曲事实,煽动网民与政府对立、对党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情绪,形成网上热点问题恶意炒作事件时,启动预案。

(七)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地互联网遭到网络攻击

敏感时期和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本系统互联网遭受网络攻击时,启动预案。要加强值班备勤,提高警惕,密切注意本系统网上动态。收到信息后,及时报警,要迅速赶赴案(事)发网站,指导案(事)件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收集、固定网络攻击线索,请求县上技术力量,分析研判,提出技术解决方案,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记录,协助网站恢复正常运行并做好防范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

(二)调查和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应保证电话24小时开机,以确保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到位。

(二)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出一定的应急设备,做好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用。

(三)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具有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我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五)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互联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国家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建立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妥善处置。

正确区分和处理网上不同性质的矛盾,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严守工作秘密,严禁暴露相关专用技术侦查手段。

第2篇

   

1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

    1.1 宪政基础 宪政是以良宪为基础,民主为基石,法治为载体,人权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政治理念、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标志,也是法治文明的核心和首要要求[1]。政府要在紧急状态应急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具有宪政上的法律基础。我国《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第80条规定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权力。这充分说明了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

    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方面,政府是应急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经济发展的网络信息安全紧急事件,必须由政府统一协调指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尽快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首先,政府有控制一般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演变为紧急或者危机事件的职责。在早期的计算机发展过程中,“应急”是单位保障计算机连续运营的重要举措。即使到现在,应急保障也是应用单位的工作重点。但是,在网络成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之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已经成为国家整体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互通中网络的一般性局部事件都可以快速演变为全局性的重大事件,使国家和社会处于危机状态,政府对此负有快速应对的职责。其次,政府有能力控制紧急事件和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网络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威胁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而采取的特殊对抗措施,必然要求储备关键技术设备和人、财、物的事前准备。只有政府才能有这样的实力,同时,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网络安全信息,可在关键时刻启动“可生存网络”,保障国家基础设施的连续运营。

    1.2 社会连带责任思想 社会连带责任思想定位于社会存在为统一整体,认为人们在社会中存在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社会连带关系,表明了人们在社会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更多的关注了人在社会中的合作与责任[2]。主张社会各方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活动,正是强调了应急保障中的这种合作、责任思想。

    首先,网络空间强化了社会成员之间的联系、合作和责任。这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信息安全“文化观”。这种“文化观”认为,在各国政府和企业越来越来依赖于超越国界的计算机网络时代,有必要在全球倡导和建立起一种“信息安全文化”,参与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责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及时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紧急事件作出反应,不定期地评估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

    其次,网络安全威胁要求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合作。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安全形势,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需要有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提倡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应急保障工作,是政府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的新思路。以指挥命令为特征的狭隘行政观念,将被执政为民的现代行政理念所代替。按照社会连带责任思想中的“合作”精神,没有社会力量的参与配合,政府将难以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中起主导作用,无法履行其对网络社会危机管理的职责。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保护广泛分布的网络空间资源需要许多美国人的共同努力,仅仅依靠联邦政府无法充分保护美国的网络安全,应鼓励所有的美国人保护好自己的网络空间。联邦政府欢迎公共和私人机构在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人员培训、激励劳动力,改善技术、确定脆弱性并提高恢复能力、交换信息、计划恢复运行等方面开展合作。

    1.3 权利平衡理念 从公法和私法的关系看,公法之设乃是为了实现私法的目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立法必须考虑到政府紧急权力对公民、单位私权益保护的积极方面,又要防止应急部门在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侵犯公民的私权利。解决冲突,寻求平衡,始终是对“法治文明”的积极追求。尽快恢复网络秩序,稳定社会则是应对紧急状态的最高目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因紧急状态的发生而被政府随意剥夺,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都规定,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语言权、宗教信仰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这些规定都是防止政府随意滥用行政紧急权,而使公民失去不应当失去的权利[3]。如1976年1月3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53年9月3日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以及1969年11月22日在哥斯达黎加圣约翰城制定的《美洲人权公约》都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不得剥夺公民的某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人道待遇权、不受奴役的自由、不受有追溯力的法律的约束等。《美国人权公约》还规定不得中止保障公民家庭的权利、姓名的权利、国籍的权利和参加政府的权利。1976年国际法协会组织小组委员会专门研究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处理维护国家生存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关系,经过6年的研究,起草了《国际法协会紧急状态下人权准则巴黎最低标准》,为各国制定和调整紧急状态的法律提出了指导性的原则,通过规定实施紧急状态和行使紧急权力的基本条件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各种监督措施,以防止政府滥用紧急权力,最低限度地保障公民的权利。

   

2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

    所谓价值目标是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而进行的价值取舍和价值选择。它既反映了法律的根本目的,也是解释、执行和研究法律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人们都使各种价值准则适应当时的法学任务,并使它符合一定时间和地点的社会理想”。[4]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现网络安全、提高网络紧急事件处理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二是确立以实现网络安全为最高价值目标的价值层次配置。

    2.1 安全价值 安全价值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信息安全保障的主要内容。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关键基础设施越来越依赖于复杂的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这些基础设施的神经系统,是一个国家的控制系统。一旦网络空间突发紧急事件,将威胁国家的整体安全,其后果不堪设想。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发展潜力也部分地被网络安全风险所淹没,网络空间的脆弱性使得商事交易面临着严重的危险。有资料显示,金融业在灾难停机2天内所受损失为日营业额的50%,如果两个星期内无法恢复信息系统,75%的公司业务会被中止,43%的公司将再也无法开业[5]。

    安全价值反映了人们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积极态度,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的经验总结。首先,在认识到网络脆弱性之后,人们不是拒绝、放弃网络技术给人类所带来的文明,而是积极地通过适当途径对网络技术中的风险加以认识和积极防御,并以此实现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其次,在国民经济和人类社会对网络空间高度依赖之后,应对网络紧急状态就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第三,网络的国际化进一步加剧了网络紧急状态的突发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网络恐怖活动、敌对势力集团的信息战威胁等等,使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过的安全威胁,应急因而成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2 经济价值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本质在于对网络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有效处理网络紧急事件,将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效率价值主要是处理紧急事件的时间效率而非金钱效率,因为在网络空间,因系统遭受攻击等紧急事件造成的重要信息丢失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效率价值首先表现在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响应方面。快速应对紧急事件必须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构,保证政令畅通。其次,效率价值要求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预警检测、通报机制,分析安全信息,发布告警信息和制订预警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同时,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机制。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对抗就是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紧急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必须有先进的应急技术来提高紧急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第三,效率价值要求赋予应急响应组织行政紧急权力,以控制损失,尽快恢复网络秩序。以尽快恢复秩序为目的对私权益进行的要干预是必要的。

    2.3 发展价值 发展价值是应对网络安全紧急状态的约束价值,是人们应对紧急状态这种非常态规则的限制思想,是正确认识发展与安全、效率之间关系的理性抉择。首先,根据心理学理论,企业长期处于应急状态,必然会影响发展,所以应急立法应当以“尽快结束紧急状态”为其基本原则,设计制度、建立机制。其次,对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止行政紧急权力的滥用对重要领域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时,建立合理的紧急状态启动程序和终止程序,这对于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也至关重要。第三,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断开、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增加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价值目标是一个由安全价值、经济价值和发展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安全价值是核心,是首要目标,位于第一层次。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中安全价值的地位类似于法律制度中位阶最高的法律价值,它指导和贯穿整个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过程。在目标体系中,经济价值是第二价值目标,位于第二层次;发展价值是第三价值目标,位于第三层次。经济目标和发展目标必须服从于安全目标的要求,只能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考虑应急的效率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3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法律保障

    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出发,为实现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安全价值目标,笔者认为,法律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界定:

    3.1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体系是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根据国务院27号文的总体精神,文章认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为一元化的两层结构。所谓一元化,是指国家应当建立应急协调机构,统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所谓两层结构是指应当发挥行业和地方政府的优势,加强应急管理。

    a.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及其职责。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是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应急的最高决策机构[6]。在美国,主要由国土安全部负责开发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响应系统,对网络攻击进行分析,告警、处理国家级重要事故,促进政府系统和私人部门基础设施的持续运行。在我国,国家应急协调机构为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国家应急协调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协调制定和贯彻国家信息安全应急法律法规政策;协调国家应急响应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国家紧急状态下应急技术的攻关和开发;授权发布、终止国家和区域性的紧急状态命令。

    b.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行业应急管理部门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章授予的职权,建立行业内网络应急管理的部门,如军队可以分兵种建立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国务院可以按照行政职权的不同分别建立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中共中央和政协系统也可以建立各自应急管理体系。行业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管辖的国家关键基础设施的紧急状态进行管理。

    行业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政策和法律;实施行业应急响应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在行业内部建立应急预警和检测体系,建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合作;对行业内重要部门发布有关危害网络安全的警告;组织协调行业应急响应工作。

    c.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美国,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nmciac)就是一个私人-公共部门的合作机构,它的建立最初是为了商业团体、工业、教育机构、联邦调查局(fbi)、新墨西哥州政府和其他联邦、州和地方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以确保对新墨西哥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nmciac致力于研究威胁、脆弱性和对策,还针对基础设施攻击、非法系统入侵以及可能影响nmciac成员组织和普通民众的那些因素所采取的各种响应进行研究。

    3.2 建立准确、快速的预警检测机制 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警、检测和通报机制,成为实际处理突发事件成功的关键。网络信息安全应急的目的就是要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发生,或者是将紧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建立常设的预警机构,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情报信息,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才能对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做出准确的判断,最终才能打赢应急这场仗。

    美国《网络空间安全国家战略》指出,在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检测预警机制的建设上,将网络告警与信息网从联邦政府网络检测中心扩展到联邦政府的网络运行中心和私人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分析中心,为政府部门和产业界提供了一个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专用、安全通信网络,以支持国土安全部在网络空间危机管理中的协调。这种建立统一平台、共享网络告警信息的做法对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价值。

    笔者认为,一个完善的预警检测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a.建立一个全国性的能够对重大基础设施攻击发出预警的国家中心,各个部门还应该建立事前收集掌握各种紧急状态信息的检测判定和应急响应的日常机构。同时,建立自己的网络监测平台,连入cncert/cc的监测平台,实现信息共享。b.各级政府、行业应急部门及其社会性的应急部门要制定预防网络安全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影响程度(时间长短、业务范围、地域范围等因素)制定不同的预案。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测试和演练,不演练和改进,所有好的预案都等于零。c.建立统一的网络安全紧急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各种深层次、前瞻性的情报信息,及时把握事件发生的规律和动态。d.对预警、检测规定法律责任。

    3.3 明确应急过程中的行政紧急权力的限制和法律救济机制 为了应对紧急状态,临时剥夺某些公民、单位的私权益,是各国应急法的普遍实践。行政紧急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权利,但又是一种最为危险的权利,这些权利一旦滥用,社会就会出现新的混乱。关闭网络、封堵部分网络路由,征用关键通信设施、监控电子通信等等应急措施可能将引发行政紧急权力与私权益之间的冲突,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国家命运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

    a.严格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及其分级。为了防止政府随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随意启动行政紧急权力,同时也为了防止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消极不作为,有必要通过法律界定紧急状态的定义。一般认为,网络信息安全紧急状态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计算机系统本身故障、组织内部和外部人员违规(违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蠕虫及网络恶意攻击等因素引起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危机状态[7]。同时,根据紧急状态涉及范围的大小、影响程度的严重与否,对紧急状态的启动进行分级管理。

    b.明确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主体。紧急状态是否形成危险以及危险的程度,不同人会有不同的认识和判断,为了减少紧急状态确认的随意性,增加宣告的权威性和认同感,紧急状态的宣布主体必须是法定的权威机关。

    c.对行使行政紧急权力的具体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不但要规定启动行政紧急权的程序,而且还要规定撤销紧急状态的程序,以及发生与公民隐私权冲突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同时要确保对紧急事实和危险程度判断的准确性,建立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利的滥用。

    d.建立首席信息安全官(cio)制度,确保对私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e.确定私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政府活动的底线就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即使是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也不得随意克减基本人权,否则就很容易放纵国家权利机关滥用行政紧急权利。

    f.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在紧急状态下的职责和义务,防止渎职和失职现象。为防止在关键时刻出现渎职和失职情况,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应急主管机关的具体职责,为渎职和失职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并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追究机制。

    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要求,国家计划中所有的提议要与现有的隐私期望完全一致,要求每年召开一次关于计算机安全、公民自由和公民权利的公-私讨论会,以确保国家计划的执行者始终关注公民的自由。政府检查公民计算机或电子通信的任何举动必须与现有法律如《电子通信隐私法案》相一致。

    在紧急状态得到控制后,应急计划的启动者应当发布终止紧急状态的命令,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结束紧急状态意味着被暂时剥夺的私权益将得到恢复。网络紧急状态终止后,国家基础设施运营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机构提交详细的应急响应报告,行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家应急协调机构提交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征用、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对公司、企业或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在紧急状态结束后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对补偿的标准要予以明确的规定。要明确规定受害人获得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始终是各部门法律不可欠缺的重要环节。没有救济规定的法律是不完整的法律。如法国《紧急状态法》就规定,凡依法受到紧急处置措施羁束的人,可以要求撤销该措施。韩国《戒严法》也规定,从宣布“非常戒严”时起,戒严司令官掌管戒严区域内的一切行政和司法事务,在“非常戒严”地区,戒严司令官在不得已时,可在“非常地区”破坏或烧毁国民财产,但必须在事后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赔偿。

    3.4 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 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需要装备先进技术,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急本质是一种信息对抗。控制紧急状态的恶性发展,对抗就是防御网络恐怖突发事件的信息技术,因此,应急不能仅依靠管理,必须具有先进的应急技术。但是依赖进口,将无法摆脱应急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国家必须化大力气,扭转被动局面,关键应急技术的自主研究是我们掌握网络信息安全主动权的根本出路。美国信息系统保护国家计划v1.o规定,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人员的培训方面,由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来领导,并与各机构和私营部门合作来进行技术开发。

    建立应急技术储备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明确国家对关键应急技术研究的责任,以及应急响应的经费保障问题;其次,要明确调动民间资本展开应急技术研究的范围,以及国家、社会采购、征用的条件;第三,要明确应急技术市场化的管制方式和控制环节;第四,对必要引进的国外应急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控制力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第五,国家要进行财政预算,对应急技术开发支持;第六,要在一定的限度内加强国际间的应急技术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 商继政,傅华.“宪政概念辨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6)

    2 郑尚元.社会法的存在与社会法理论探索.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3)

    3 江必新.紧急状态与行政法治.中国法学,2004;(2)

    4 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第3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突发安全事故,规范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江苏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紧急事故。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突发灾害性事故。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校舍安全、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工程基建安全事故;危险物品主要是化学药品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体育课、实验课等校内意外伤害事故;校园水面溺水安全事故;校内外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受计算机病毒侵害造成单机或网络瘫痪、数据丢失、失泄密等重大影响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地质、海洋、生物、地震灾害等。

(6)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市统一考试,在试卷的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泄密事件。

上述几类突发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故同时发生,或引发、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工作原则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总原则,在*市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指挥下,所有教职工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但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抢险救灾。

1、坚持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的原则。

2、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

4、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2.1.1*市教育局设立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总指挥:诸培国

副总指挥:严鼎生

郭志明

王新荣

朱新华

张春潮

钱卫东

2.1.2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位于*市行政中心综合楼十三楼,主任由王新荣同志兼任。

副主任:张黎明

陈益明

成员:曹志荣

刘新

秦金泉

吴建飞

崔学文

张卜水

2.2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请示报告。及时与市相关部门协调联系、协助处理、妥善应对。

2.3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中心;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落实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根据突发安全事故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4*市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及应急处置办公室由*市教育局领导及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有关具体分工见11.5。

2.5各学校参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校实际,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建立处理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有关要求和规定按11.4执行。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市教育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延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并报告后,对后续变化情况,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学校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教育局应急事故处置指挥中心,并按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安全事故执行紧急电话报告后,各学校应当立即书面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发学校及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事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1、在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各部门、科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践能力。

3、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开支。

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工作由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或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详见11.3。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资金保障

各学校要确保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

4.3人员保障

各学校均应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4.4培训演练保障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培训演练每学期至少应开展一次。

5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其他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等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5.1.2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各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排查教育内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影响稳定的矛盾隐患,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内外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发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实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要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发矛盾、扩大事端。

(3)市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究判断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直报市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并抄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必要时,局指挥中心及时向市委宣传部等新闻宣传机构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市公安局等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1.3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市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指导各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各相关学校,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必要时局指挥中心,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各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局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教育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班组、学生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处置机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学校主要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各学校要加强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5.1.4应急保障

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德才兼备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3、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加强和完善以校园110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5.1.5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学校发展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制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及时做好落实工作;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人事制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4、事件平息后,各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局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局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撰写总结分析报告,经局指挥中心指挥长审定后视情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教育局。

6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及可能出现的蔓延趋势,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6.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内一所以上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市内一所以上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1.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1.6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学校应在当地镇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6.2信息报告与信息

6.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人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市教育局、卫生局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B、进程报告

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各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6.2.2、信息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授权向社会本市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任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6.3应急反应

6.3.1应急反应的总要求

1、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2、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学校,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校发生。

4、学校所在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学校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做好正面教育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渗入学校内,有效控制事态。

6.3.2Ⅰ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坚决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紧急启动学校应急预案。

6.3.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各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督促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学校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3.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当地卫生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学校领导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立即向市教育局、卫生局报告,按照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示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的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市教育局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教育局。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必要时邀请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

及时向有关学校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学校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6.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中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突发灾害性事故应急处置

7.1应急处置原则

1、学校发生下列各类灾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发生灾难事故的具体情况,立即实施自助救护措施并向“110”、“119”、“120”等社会救护机构报告。

3、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7.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7.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水面的学校,事先要制定并落实救援措施,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或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7.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3、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同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市教育局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并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由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市教育局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7.2.7恶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7.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安全保卫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并报市有关部门。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卫生部门和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市教育局报告。

7.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的支援、帮助。

7.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食品仓库、配电房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3学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和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还应及时向有关外事、公安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4善后与恢复

7.4.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4.2、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8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8.1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8.1.1预防预警信息

通过公安网络监控部门等安全组织的安全预警信息,即时地向各学校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联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等预警信息,并对异常流量来源单位实行监控及控制。

8.1.2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8.1.3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校园网的安全风险,一般包括:计算机系统关键硬件设备或软件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8.2应急准备

市电教中心、学校等要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理对象和相关风险列表文档。校园网、校园网络中心由各级学校网络中心负责。各级信息中心(电教中心)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8.3具体措施

A.物理环境,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对运行关键部位实施节假日值班制度,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时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建立校园网计算机室发生火灾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B.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禁止未授权访问,授予管理员不同权限,关闭非必要服务;

采用认证方式避免非法接入和虚假路由信息;

实时监视和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入侵攻击;

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灾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计算机系统

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进行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关闭所有不必要端口、服务和帐号;

安装有效的网络防火墙及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特征库、升级扫描引擎;

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对用户和管理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对关键系统实施实时动态监测;

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重要的信息系统

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每天24小时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各级网络边界控制

在各单位局域网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关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8.4报告

市电教中心所管辖范围内的管理对象发生事件后,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

市电教中心所管辖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时,一般事件在部门内报警并作相关处理。重大事件和影响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时,向管理上级紧急报警。必要时逐级上报;

一般安全事件,可向入侵者所在的网络管理员投诉;严重安全危害事件(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及破坏国家信息安生的反动政治言论),应当及时消除、保留证据,并按应急组织体系向上一级报告,请示进一步处理的决策。

8.5应急响应

8.5.1网络中断响应程序

市电教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的教育网的正常运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当所辖范围内的网络,与互联网络通讯中断时,应敦促网络运营企业(或服务商)及时处置。

8.5.2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市电教中心自行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公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市和我市两级教育信息中心(电教中心)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市电教中心、各学校作紧急现场处置,应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停电时间、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8.5.3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运行部门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中心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8.5.4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由所属各级网络或信息中心按部门分工和应急流程处置。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按预案通知相关管理员采取措施,或直接实施控制;

3、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8.5.5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8.6应急保障

8.6.1组织保障

1、市电教中心、各学校设立突发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所辖范围内的校园网的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市电教中心负责与*市教育信息中心、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市电教中心具体负责本市校园网安全运行保障和管理。具体按《*市中小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及*教育信息中心下发的《学校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管理评估细则》执行。

8.6.2通信保障

*市电教中心负责收集、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内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急联络信息。

8.6.3环境保障

市电教中心、各学校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并负责周期性检查所辖地区校园网落实运行安全环境要求的情况。

8.6.4技术保障

市电教中心和学校应根据《*市中小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支持力量,并对接入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人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8.6.5流程保障

市电教中心、各学校应建立起所管辖范围的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置流程,负责应急处置各网络和信息突发事件。

8.7善后和恢复

市电教中心、各学校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和其他主管部门以外,应急处置后还应作总结报告,上报各相关部门。

市电教中心、各学校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处置不当问题,应及时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对实际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应及时更新、升级完善。

9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本市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Ⅲ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地区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应急处置措施

9.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自然灾害预报后,市教育局即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市教育局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确有必要时(如遇洪水即将暴发、强台风可能袭来、冬季严重冰冻冰雪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可决定停课。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教育局负责领导本市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局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中小学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情况。

局指挥长迅速召开应急办公室人员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局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协助市救灾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市教育局根据灾情情况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各级各类学校救灾指挥部向市教育局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市教育局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教育局、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市教育局在市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市的非灾区的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

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和*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和单位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单位。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市教育局负责收集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灾情,并及时报*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应急指挥部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9.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市教育局在市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6、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8、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应急资金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做好应急资金调拨准备。

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为教育系统提供的紧急求援。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灾情等有关信息。

协助民政、外经贸、外事等部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举行新闻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9.3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按*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11附则

11.1全市教育系统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规章制度,按照*市教育局有关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11.2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点

1、事故基本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种类,初步判明的事故原因、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事态控制情况及发展趋势。

2、领导人的指示。说明各级领导同志对事故及处置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3、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应急预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执行情况,已经和正在采取的应急措施,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调用情况,应急救援取得的成效及评价。

4、救援工作计划。包括计划调用的队伍、装备、物资,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加强指挥和管理的措施。

5、需要澄清的问题。对不利于抢险救援工作开展、不利于社会和学校安定、不利于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对与事实不符的传言以及蓄意制造的谣言进行澄清。

11.3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定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突发性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学校重大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

11.4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分工

针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市教育局建立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具体分工如下:

1、涉及到社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分管领导:朱新华。

2、涉及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校舍基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财务审计科承担,分管领导:王新荣。

3、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教育技术装备室(市电教中心)承担,分管领导:王新荣。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依学校性质分别由基教科和职社科承担,分管领导:郭志明或朱新华。

5、涉及到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由招生办承担,分管领导:郭志明。

6、对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由应急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分管领导:张春潮。

涉及安全事故监察对象的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室承担,分管领导:张春潮。

在事故中涉及到人事政策、福利待遇以及奖励惩处等方面的工作时,由人事科承担,分管领导:严鼎生。

7、突发安全事故涉及多个科室、多位领导,处置过程中需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妥善处置。

8、其他未尽事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

11.6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11.7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8预案启动实施由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决定。指挥中心所有领导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着力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努力开创全街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管理网络,构建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社区、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增强装备、物资、技术保障能力,提高预防控制、信息研判、预测预警、快速处置、恢复重建水平,实现全街突发事件明显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大幅降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街道的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街道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监测系统。一是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预警信息。依托电子政务业务网和相关网络资源,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健全辖区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实现多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2.辖区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等预警信息工作,逐步建立预警信息快速机制。

(二)加强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1.建设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三级综合应急平台,实现街道办事处、社区两级之间互联互通。

2.大力推进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各单位和应急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完整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三)加强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1.加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办、城管办、民兵应急分队、义务消防队、社区巡逻队为骨干力量,社区网格服务人员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加强以公安、城管、消防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抢险队伍,街道加强人武部和民兵建设。

2.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基层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定不移地加强全街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完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完成街应急管理机构组建和社区设置应急管理信息员工作,加强部门单位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机构完善、人员到位、设施完备。

第5篇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四级:

1.3.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1万间以上(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5000-10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交通繁忙干线和航道中断,或较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4)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5000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1.3.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倒塌2000间以下(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单位)。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办、县无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电影局、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地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武装部:组织协调驻县部队(含武警)、民兵投入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县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对用于地质灾害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提出分配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使用情况。

县无管办: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制定详细并切实可行的灾害期间应急通信预案,保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灾救灾所需计划,协调救灾项目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险情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家组,实施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做好救灾款物接受、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及其附属设施和重要建(构)筑物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因灾害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供气等,组织保护灾区市政公用设施。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坏的干线公路、干线航道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水利设施、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负责灾区供水、电力设施抢修,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用水及电力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组织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广播电视电影局: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报告灾害信息;第一时间组织灾区群众避灾避险;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预测、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将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3月份前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全县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3.2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应急响应

4.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乡镇人民政府自动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应急指挥部和灾害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治工作。

4.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协调、组织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恶化,避免衍生和次生灾害发生;在规定时限内按程序速报灾情。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3信息

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4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5.2资金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5.3物资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5.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培训和演练。

5.5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党政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

5.6技术保障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科学研究工作,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每年开展地灾调查,预测地质灾害趋势。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求援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对技术保障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5.7宣传教育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责任与奖惩

6.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6.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6篇

1.1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平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和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嘉兴市粮食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部门各负其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同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之间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多渠道粮食经营主体的作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脚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能

市粮食安全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市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

成员:市粮食局、市发改局(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供电局、市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

2.1.2市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负责对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嘉兴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发改局(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农经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指挥部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3)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市交通局:负责全市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经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规模、品种和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9)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市场供应粮食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11)市供电局:负责确保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时粮食加工企业的用电。

(12)市农发行: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各有关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日常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2.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粮食局、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局、农发行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指挥部指示,联系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分级,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较大)、Ⅱ级(一般)两个等级。

3.1Ⅰ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粮食供应的紧张状态持续一周以上并且在一周内价格上涨50%以上,市民抢购且恐慌,加工企业及销售网点库存急剧下降。

3.2Ⅱ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当粮油供应趋紧,市民开始争购,价格上涨一周或上涨幅度达到30%以上。

4预警监测

4.1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监测点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对国内和周边地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当监测到市场粮食价格短期内上涨幅度较大或粮食价格波动逼近省粮食局设立的“安全警戒线”,以及本区域内发生重大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息,并做好各项应急供应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施市场监测,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2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粮食、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上报。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上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

5.2Ⅰ级应急响应

5.2.1预案启动

出现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

5.2.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会,或进行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各级要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通过各村、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启动本预案后2小时内把有关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全天24小时开通。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及时将粮食购销及库存情况报市指挥部。

(3)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由市粮食局动用周转成品粮投放市场,并动员企业利用原有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组织外地粮源,扩大市场粮食投放量,调控市场,平抑粮价。

(5)抛售储备粮食调控市场。在抛售周转粮仍不能平抑粮价的情况下,由市政府下达动用本地储备粮的指令,通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储备粮食投放市场。

(6)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由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5.3Ⅱ级应急响应

5.3.1预案启动和信息上报

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及时上报信息,重大情况在第一时间上报至嘉兴市指挥部办公室。

5.3.2应急处置

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市粮食局要求各应急加工企业提高生产能力(必要时满负荷生产),各供应网点备足粮油,动用最低周转粮库存粮源投放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5.4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6应急保障

6.1粮源保障

6.1.1完善地方储备粮制度。做到“规模、资金、费用、仓库”四到位,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6.1.2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市粮食局要储存一定的粮食周转库存和成品粮周转库存,确保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6.1.3各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

6.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指挥部统一协调下,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

6.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市粮食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6.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网络。市粮食局要选择认定一批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6.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的布局,有关部门要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市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粮食局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中心城镇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处置行动的市有关部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通信联络方式,确保指挥通信畅通。

6.5培训和演练。

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7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7.2应急经费和清算

(1)市财政局会同粮食局,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7.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地方储备粮食及周转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8附则

8.1名词解释

粮食应急状态: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8.2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粮食局会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粮食局备案。

8.3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8.4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理念,以应急管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为重点,以群查、群防、群治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全方位覆盖,不断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为加速经济隆起、科学发展*山、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在全县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到*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县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到*年底,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县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基本建立起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民营企业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救援队伍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

——到2009年底,全县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全方位覆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都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也要根据时限要求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民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二)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学校要以《*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结合所在乡镇(办事处)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制基层应急预案。*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县直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都要编制完成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民营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民营企业编制企业应急预案。同时,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基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办事处)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按照预案管理权限对所属地区各类基层应急预案进行审核和备案。

(三)认真做好应急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基层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着力建设基层应急管理信息员队伍,特别是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要设立预警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应急预警和信息报送网络,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确保预警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加强基层应急值守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设立应急值守电话。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等媒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四)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尽快在具备条件的社区、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组建起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保卫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参加。要强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日常训练,把应急队伍的培训同应急演练结合起来,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使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五)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作为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做到边查边改,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全过程,根据不同隐患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将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定期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危险较大、影响较广的隐患要做到随时上报。

(六)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突发公共事件基础设备、设施、避难场所及村房防震保安能力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社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通信、电力、城建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落实责任,定期检测维护,强化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完善救援机制。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加强食堂、宿舍等卫生设备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旅游景区、商贸市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要设立安全标识和人员安全通道,利用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所辖区域内的安全状况。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及减灾能力。要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使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送、预案体系以及应急平台建设等工作内容。力争在三年内,使培训面达到100%。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直各部门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乡镇(办事处)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要注重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应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创新中谋求发展,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特点、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新路子。

第8篇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通信安全,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运营企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框架指南》、《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通讯应急保障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规、条例。

(三)应急分级

ⅲ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一个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全县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或不可抗力等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造成本县50%以上通信网点通信阻断的情况。

(四)适用范围

主要用于通信事故、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冰雪灾害、台风、泥石流等)、反恐事件、公共突发事件、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涉及国家安全等应急通信保障。同时适用于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所属通信网络、通信设施在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事件中遭到破坏情况下的处置和通信恢复。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在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经商科技局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协同指导下,根据本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整体效能。

2.实时监控,加强防范。

各分公司特别是各分公司网络监控中心要加强对关键网络设施实时监控和防范,一方面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另一方面针对一些敌对组织可能会对网络发起的大规模攻击和破坏活动,及早发现苗头、动态,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控制事态。在发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各单位可以根据预案总原则,在迅速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将损失和危害降到最小。

4.全程记录,追查根源。

各单位在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记录,以便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追查事故的根源,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出现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异常状态,及时上报县委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和迂回调度,在半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应急通信保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市级公司通信值班室或应急调度中心。

二、组织体系

为保证网络通信安全,以便在通信网络出现阻断、遭到破坏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保障、处置措施,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通信分公司也要按此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

1.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

信息股全体人员及熟悉信息工作相关人员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总经理

2.通信保障应急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班子分管领导兼任,由以下成员组成:

成员:县交通局分管领导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

电信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移动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联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

县办事处相关负责人

3.通信应急抢险队伍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组成,抢险队伍具体由网络部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通信网络维护工作

办公室下设应急抢险队,由各通信分公司网络维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抢险实施工作。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县通信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二)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应对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国家信息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落实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

(2)贯彻落实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

(3)遇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并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4)在紧急情况下,调用各通信公司各种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结合重大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决策实施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通信管理部门汇报情况。

(6)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应急保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事务。

(2)管理、指挥、调度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资源,并跟踪、监控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状况,汇总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各专业应急抢险队抢通、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机制

1.网络分析评估

各通信分公司,根据通信网络运行情况和网络结构变化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络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修订应急预案,必要时提出网络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网络薄弱点级别、预警

各分公司相关技术部门、人员对通信网络进行评估,重点针对网络的薄弱环节,并根据程度不同,提出预警。同时,当出现雷雨、冰雪、大面积停电和大型活动时,应及时提出预警。

(二)应急处置

1.故障信息报告

根据《电信通信故障上报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通信管理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包括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民航、银行、铁路、税务、电力等通报相关信息。

2.应急启动与响应

当ⅳ级通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及时向县通信保障领导小组上报并提出建议,由领导小组决策并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的分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同时,各通信分公司应急抢险队伍在接到保障通知后5分钟响应,尽最快速度到达指定地点,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抢险。

3.业务恢复原则

业务恢复的原则是先重点、后一般。

电路调度顺序为:

(1)县委、县政府首长专线。

(2)抢险救灾指挥部通信联络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客户的出租电路。

(5)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通信电路。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2)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4)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5.网络复原后处理

网络通信一旦复原后,需立即对网络进行相关测试验证,并由技术维护人员及时出具故障报告,分析故障原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应急处理后评估

1.网络维护与建设工作改进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结合网络结构和应急处理的过程,总结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包括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物资储备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改进措施。

2.应急预案改进

通过应急预案的演练或实战,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进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

(四)信息

每次通信保障应急处理后,结合处理过程和总结分析,及时相关信息。信息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统一信息口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必要时可报请上级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优化应急工作机制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事件,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不断改进优化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各通信分公司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术支撑对网络建设维护培训、学习,熟悉网络结构、熟悉应急预案,提高技术支撑的综合素质。

(二)备件保障

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预案中相关备品备件准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备件随时均能及时提供。

(三)机动通信与物资保障。

加强与上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物资采购中心的沟通配合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通信保障需求,及时请求设备、物资支援。

(四)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五)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六)治安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因人为破坏引发通信突发事件时,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收集现场资料,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并维护现场秩序。

(七)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级通信保障单位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按照国家信息主管部门要求并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八)信息保障

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应急保障通信沟通协调机制,各通信公司在执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过程中,应加强与上级通信部门和县通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通信应急保障抢险救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通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通信保障应急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专业抢修及维护队伍,要按照运行维护体系的组织管理,对所负责的抢修及维护对象(专业项目)进行系统的抢通、恢复、迂回、替代方面的预案拟定,运作及流程设计,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模拟训练。

(二)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公司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公司通信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和应急救险队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第9篇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本预案。

(二)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应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1、县级: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及主要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2、县人民政府认为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时,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当出现区域性粮食供求紧张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确保社会稳定。

2、科学检测、预防为主。要有防范突发公共事件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发改局、经济局、粮食局、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交通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县粮食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即时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3、组织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县粮食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县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 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县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经济局、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交通运输。

6、县农业局根据全县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

7、县工商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批发、零售、粮油价格变动及粮食消费情况。

10、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县粮食应急新闻预案,负责组织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11、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运、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部门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及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上报。

(二)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粮食生产,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县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应急粮源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县级储备粮、市级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向国家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需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粮或动用县储备粮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如动用县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

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纪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人民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粮食局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政府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安排粮食调入。

(4)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乡镇(如丹凤镇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保持相应的县级储备规模,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储备粮的有关规定,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油。在丹凤镇等地的粮食储备库存中,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 应的成品粮。

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由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建立粮食生产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按照全县粮食生产区域布局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根据扩大粮食生产的需要,由县农业局掌握、联系粮食生产种子种源,并负责采取措施及时调供种子。

(三)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财政局要增加投入,加强丹凤等地的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五)培训演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县财政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2、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库存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县支行会同县粮食局及时清算、回收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区外调入等措施,补充县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第10篇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

区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始终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印发了《__区____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召开了全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与任务。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使我区(文秘站:)应急管理工作的地位得到提高,充分发挥了应急管理工作的效能。全力做好上下、左右、内外的衔接配合,有效形成了协力同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高效运作”的三级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应急人员保障

为切实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我区成立了公安、消防、卫生、安监、水利、交警等15个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街道成立了以民兵为主体的12支应急救援分队;机关、社区、物业等工作人员和自愿者组建了6支基层应急救援分队。截至到目前为止,我区成立了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98支,总人数达3500余人,都建立了救援组织机构、应急专家小组,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配备了物资装备,成为全区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应急管理队伍充分履行各自职责,较好地应对了防洪抗旱、群体性上访、疫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反应迅速、防控有力、处置有效,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群众利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____年应急预案修订的基础上,上半年修订和新编制应急预案4个。同时,为了检测预案的可行性和严谨性,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活动。截至目前,我区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了以公共卫生、动物防疫、安全生产、消防、防汛等为主题的11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通过积极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演练,促进了各应急责任单位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形成了应急联动工作态势。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我区按照市应急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积极响应应急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应急预案库、案例库、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并在实际工作中适时的对五库进行维护更新,为我区的应急平台建设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同时继续推进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新增北陵街道(阳光尚城社区、北环社区)、陵西街道(天山社区、乐山社区)为示范点,切实提高基层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同时,区财政每年都对应急平台及应急事件处置,单独列支,在去年应急办投资近20万余元配置了电脑、传真机、数字集群对讲机、应急照明灯、应急发电机、冲锋舟、生化防护用品等50种243件应急物资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充了物资种类和数量,提升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保障能力,为应急处置高效展开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保证应急事件处置及时

为了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措施,制定并下发了相关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我区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机关干部双岗值班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和疫情的信息预测、预警分析工作,建立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网络,层层设立信息报告员,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时间内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汇报,再行书面报告,保证紧急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对超过报告时限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上半年累计向市应急办报送9件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

区应急办还不定期的对全区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并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值班 与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提高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能,依托区应急管理专业部门、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建立我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并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通讯手段,依法预警。

适逢“十二运”在我市召开,区、安监、消防、公安、交警、质监、卫生、药监、水利、动监等部门,大力开展了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风险隐患情况。对于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积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予以消除。对于不能消除的风险隐患,针对其分布状况、性质、种类、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安排专人实时监控,确保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为“十二运”的顺利召开保驾护航。

尽管上半年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市办的要求还有有一定距离, 下一步,区应急办将按照市应急办的要求,认真研究,逐步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继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继续完善应急队伍的安排、派遣、轮换等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管理,强化队伍纪律和思想建设,增强纪律性和责任心,建立运转协调、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2.继续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针对我区面临的主要风险要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应急预案的演练。

3.继续完善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级、各类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继续强化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

以应急宣传周为契机,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抄写黑板报、发放传单等多种渠道宣传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方法,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合法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5.继续规范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报送

第11篇

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有利于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增强公众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损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16号)以及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应急管理水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镇、各有关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防护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各级组织、各基层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总体目标

从*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内容

(一)以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粤府办〔*〕102号)要求,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宣传。借助“一网五库”(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救援专业队伍库、物资库、专家库、法规库、典型案例库)中的法规库,宣传与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以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深入分析我县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各镇、各有关单位围绕“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一网五库”建设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特别要宣传抓好应急预案落实的重要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在加强培训和演练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重点抓好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三)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要通过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设置应急标识及张贴应急管理宣传口号,编辑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举办论坛、讲座等形式,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提高公众在事发第一时间迅速反应,开展自救、互救的能力;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公众尤其是妇女、儿童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四)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通过总结分析典型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各级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事件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忧患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五)以学生为主要对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尽快让公共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适时组织学生进行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领导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确保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理突发粮食事件,保障特殊情况下的粮食供给,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省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办法》(*政[20*]18号)和《*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政办[20*]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粮食事件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紧张状态是指全市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4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出现群众争购现象。紧急状态是指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比较紧张,出现群众抢购现象。特急状态是指紧张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者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现象。

第三条当省、*市政府决定启动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时,按省或*市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指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由市粮食、发展改革、商务、监察、财政、*、交通、民政、农业、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突发粮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突发粮食应急实施预案,建立粮食应急机制。

第七条当市场出现本预案第二条规定的三种状态之一时,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全市突发粮食事件的状态,提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第八条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二章应急职责

第九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是:

(一)根据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判断突发粮食事件的状态,提请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二)指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三)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粮食事件变化情况。

(四)根据需要,向省、*、市政府或者本地驻军请求支援和帮助。

第十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相关部门职责:

(一)粮食部门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计划;研究提出市本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收集掌握全市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意见;组织实施应急处理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工重点企业的应急用电,协调运输部门安排好粮食运输。

(三)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应急粮食供应;必要时通过粮食进出口业务进行粮食总量平衡的调节。

(四)监察部门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粮食事件应急资金,审核突发粮食事件应急所需的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六)*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对出现粮食抢购的地方,安排警力维持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为应急粮食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保障。

(七)交通部门负责及时做好运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调运的需要。

(八)民政部门负责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工作。

(九)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保生产规模和品种。

(十)物价部门负责粮食价格监测预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当粮食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时,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的监督,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粮食质量,依法查处掺杂使假、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三)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十四)新闻单位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突发粮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通报

第十二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网络系统。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粮食市场监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了解和掌握全市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网络的构成:

(一)市粮油信息中心;

(二)粮食集贸市场;

(三)粮食购销企业;

(四)粮油连锁店(或超市);

(五)粮食储备库;

(六)粮食加工企业。

第十四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粮食市场监测点,负责本区域内粮食市场价格的信息收集工作。各监测点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需求、供给和库存、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并保持与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的网络畅通,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各监测点报送的市场价格信息和统计资料,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在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下,及时向省、*和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第十六条建立粮油信息制度。特殊时期建立粮油价格信息日报制度,由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应急准备及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粮源分布、交通运输、生产能力等情况,确定具有一定能力的承储、加工、运输等企业作为定点应急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一)应急储备:市政府安排本级储备稻谷4000吨,承储单位必须确保所储存的粮食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要保证调得动、运得出。

(二)应急供应点:市军粮供应站和市区三粮店、六粮店、九粮店、十粮店,以及各乡镇粮站。

(三)应急加工点:铜城米厂。

(四)应急采购:首先动用市级储备,如不足由市财政、农发行、粮食、交通等部门成立应急采购团负责采购粮食。

第十八条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工作方案。

第十九条当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状态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工作方案:

(一)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应急供应点销售粮食,供应市场。

(二)优先做好当地驻军、学校、城乡低保、灾区等特殊群体的粮油供应工作。

(三)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筹措粮源,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

(四)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加强对重点网点的监测,分析出现突发粮食事件原因,科学预测粮食价格走向。

(五)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六)正确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

第二十条当出现粮食供应紧急状态时,除采取本预案第十九条所列工作方案外,还可以依法申请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

第二十一条当出现粮食供应特急状态时,除采取本预案第二十条所列方案外,还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等应急措施。

第五章粮食应急储备与调度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按照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

第二十三条申请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的原则是:若本市商品粮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时,逐级动用地方储备粮供应市场,即先动用市本级储备粮;如市本级储备粮不足,则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动用市本级储备粮的程序是:市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承储企业应根据市粮食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和规模,及时补充动用的地方储备粮。

第二十五条各承储企业必须服从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地方储备粮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粮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突发粮食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