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时间:2023-09-14 17:41:57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1

1、企业贷款困难。担保和抵押成了中小型企业贷款困难的主要原因,也成为了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最基本的问题。在办理中小型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要对抵押物进行有价值的资产评估,这样贷款才能生效。目前我国并没有较为系统全面的评估部门,产生的问题也较为繁多,如繁杂的评估程序、收费的高标准、评估结果与市场调研结果及其价值差距较大等等。

2、金融市场存在问题,中小型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首先,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空间局限,平台较为狭窄。如股票、保险、基金、债券以及其他金融附属均没有开放给中小型企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无法满足企业规模日益扩大的发展前景,中小型企业大部分来源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贷款中心偏向于大企业的发展,对中小企业重视度相对较低。其次,国际融资方式少、功能单一。金融市场上贸易融资方式在国际上较多,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依旧是传统借贷方式。最后,办理企业融资程序繁琐复杂。办理程序复杂、办理周期冗长、市场价值率低等诸多因素造成损失,导致成本的累加、对融资需求降低。

3、缺少有效防护担保风险措施,准入门槛较高。银行帮助企业进行贷款必须要满足两个因素,即信用担保和评价体系,由于银行信贷政策不完善而导致大量坏账出现,致使信贷业务发展更为谨慎。我国担保机构较少且缺乏较高信誉度,投资担保机构的专业人才欠缺且没有制定切实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导致无法评估风险产生。商业银行虽然降低了对中小型投资企业的要求,但是于国际贸易融资差别仍然显着,这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中小型国际贸易融资准入门槛依旧很高。

4、同国际上其他国家发生法律纠纷。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转变,逐渐将融资方式变得更为规范和实用,适应了当今社会环境和世界格局。在我国,与国际惯例和通行手法相违背的事件很多,发生冲突现象也并不少见,法律纷争持续不断。

5、少数中小型企业信用观念单薄。诚信度高的中小型企业是担保机构愿意承担代偿和资金损失风险的企业,否则将会给担保机构带来经济、名誉等诸多方面损失。根据调查发现,发生信贷关系后,并且达到合约期时,中小型企业愿意主动负起还款责任的几乎为零,欠款、欠息现象每每发生,影响了担保机构对中小型企业的可信度,从而带来较为严重负面影响。

二、中小型企业出现国贸融资问题主要原因

1、提供贷款银行原因。商业银行多年来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方式具有传统、普遍、单一特点,新兴融资模式得不到认可;有效的风险防护系统可以加强双方的安全稳定特性,所以应该针对风险评估制定相关风险防护系统;商业银行某些业务仍然需要复杂手续审批,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限制最多,企业满足不了任何需求都很难融到资金,影响企业正常运行。

2、企业自身原因。由于中小企业对传统交易形式、固定业务往来以及进口方的资金信用了解甚微,从而导致风险意识缺乏;由于诸多因素中小企业进入贸易融资市场时间较短,致使对于贸易融资基本了解和风险评估都很缺乏;最主要原因中小企业实力弱,很多能力欠缺使其无法在融资中站稳脚跟,信用评级较低无法得到担保。

3、外部环境原因。我国实施与出口有关的信用体系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而西方先进国家因为出口信用体系较为完善、资金充足,给出口商提供了更平稳和宽广的发展平台;我国政府部门对中小型企业融资发展重视程度很低,没有相关政策支持和辅助其发展;经济和金融立法的相关政策法律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提出,相关产业发展困难且更加缓慢。

三、我国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处理对策

1、优化中小企业内部投资环境,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国家对于私营企业的管理应该引领其走资本主义社会化替代家族管理模式,这也是优化中小型企业内部结构治理的主要措施。财务制度透明化,做到定期制定财务报表且对财富制度进行合理规范;企业投资所需基金是投资前必须了解的因素,以避免因资金周转等问题影响公司效益和诚信度。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是中小企业平稳快速发展的保证,因此,应该注重管理人才的培养、增强对市场开拓能力、对风险抵抗能力以及对业务创新能力培养,通过这些方面提高中小企业诚信度。从担保制度建设角度出发,应该健全中小型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市场三方面体系,并且政府要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提供融资保证金,建立分级担保制度完善中小型贸易融资担保体系。

2、选择合适贸易融资方式。国际贸易需求持续上升,金融机构挖掘潜在市场推出各种各样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业务。如国贸融资就是一种成本低、效益高的新兴融资方式,这也是中小型企业选择国际贸易融资原因之一。中小企业业务的发展必须有充足资金支撑,因此,对资金需求较紧迫,社会经验欠缺的中小型企业在选择国际贸易投资方式时应慎重考虑,遵循风险分散、融资与贸易融合及成本低等原则,灵活运用国际贸易融资工具,实现自身不断进步与发展。

3、培养贸易融资专业人才。国际贸易融资人才只有具备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发挥其在工作中的优势,如必须对国际上相关贸易法规条例等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对银行业务及产品实行培训,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与区别。在工作中积累对外贸易融资和实践经验,对国际贸易市场做到了如指掌,对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专业及时了解学习,培养对市场风险评估和洞察的能力。

4、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国内立法机关应该成立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现和探究国际与国内在贸易融资方面的问题和差距所在,同时,仔细研究认真学习,出台与国际惯例接轨可实施性强的法律法规加强约束力,鼓励探索发现国际贸易融资未来的发展前景和轨迹。

5、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一直在中小型企业融资中扮演重要角色,信贷融资对中小型企业在商业银行的改革中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政策制定对中小企业贷款投向的计划,帮助解决公司运转中最主要的资金链条问题,给更多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一 个全新的平台,这也是对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有效实施的具体表现。地方经济建设取得大跨步前进取决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空间,因此,放宽对中小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制度权限,以满足中小企业度资金需求,提供和谐良好贷款环境。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2

关键词:企业 国际贸易融资 管理对策

国际贸易融资就是一种围绕国际贸易结算各个环节而开展的资金和信用融通的活动。它是现代商业银行为企业进出口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它既能方便企业的国际贸易,又能促进银行自身业务的拓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体,对银行和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但由于诸多因素,我国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却困难重重。

1 我国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1.1 担保条件达不到银行要求。首先,由于我国中小型企业资金实力不是很强,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那些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大型企业并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承担担保的风险。其次,还有一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提供适合的抵押物质,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的土地并不是有偿占用,缺乏作为国际贸易融资的抵押凭证。那些中小型企业的机器设备虽然能够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很低,而且费用也比较高、手续十分烦琐,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简捷的特点。在担保或者抵押物质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是无法授予中小型企业较大的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于是一些中小企业为了解决担保问题,往往是几家企业之间相互担保,虽然增加了担保力度,但是这样的相互担保不仅担保能力有限,而且也为那些中小型企业的长期经营埋下了隐患。最后,我国各大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额度一般远远低于信贷额度,难以满足各种各样的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银行更倾向于向信誉良好和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融资,而不是向那些实力较弱一些并且担保达不到要求的中小外贸企业进行融资。所以银行对达不到担保要求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额度很低甚至还会无暇顾及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型企业的担保条件达不到银行要求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困难。

1.2 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形式单一,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单一。在我国我国中小企业中进行内部国际贸易融资的占有很大一部分,尽管内部国际贸易融资是企业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但是中小型企业内部资金并不能满足企业国际贸易的发展需要。尽管是这样,但是其他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又比较难进入。由于我国对现行的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制定了严格的进入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而大量中小型企业净资产规模比较低低,信用等级低,不具备上市融资的条件。只能依靠一些银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但是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又很单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投身于国际市场,由于自身资金比较少,于是他们迫切需要灵活。快捷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来实现资金的流动并且以此来增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但是我国银行开展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传统方式为主,比如: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这并不能满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需要。而银行比较复杂一点的业务有十分有限,比如:保理业务、福费延、提货担保等业务,虽然复杂一些的业务逐步开展,但是交易量仍然很小,并且中小型企业自身实力以及信誉所限,中小型企业所能享受到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总类和金额十分有限。

1.3 操作环节和审批程序繁多,授信困难。近年来,由于复杂多变的国际金融形势,以及部分信用证发生垫款现象严重等问题,使得一些银行认为为实力比较弱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比较大,甚至高于流动资金贷款。还有我国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手段和工具还不规范和稳定,同时认为国际贸易融资涉及面比较广、业务规则又必须要遵守国际惯例,因此业务风险很难以把握。各大银行出于对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考虑,银行一般不愿意为中小型企业提供综合授信,往往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行分批审批,同时银行往往对国际贸易融资贷款制订出许多限制条件,同时银行又考虑到我国中小型企业缺乏足额的财产抵押,又没有人担保,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很少提供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而且对中小企业的国际融资的审批程序繁杂,存在信用歧视。而且相对来说,很多银行普遍缺乏对各种各样融资形式的严格标准,业务员操作流程不够规范,随意性比较大,这就更导致了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更难。越来越多的审批程序,繁琐的经办手续和较长的操作时间,给企业实际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同时也使许多中小型企业丧失了很多机遇,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1.4 我国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在国外,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取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资本信息情况,再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的评价就能为企业核定信用额度。然而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健全,金融机构很难取得与企业有关的公开信息。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对本银行的客户信用进行简单的评价,而对企业的真实信息很难进行恰当的信用评估。并且我国中小型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难得以保证,也确实存在部分企业不讲信用,有意拖欠银行贷款的现象,损害了中小型企业的信用度。同时,我国中小型企业并没有建立企业社会诚信系统,信用评价很操作,银行很难筛选出信誉较好的企业,这就会使银行“慎贷”和“惜贷”,所以银行从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更愿给大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而对一些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由于难以确定客户的资信状况,则尽量少办。所以中小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贷款时,不仅受到贷款与否的置疑,即使能够申请到贷款,贷款规模也同样会受到很多限制。

2 我国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管理对策

国际贸易融资对中小型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起着至关重要的的作用,它的顺利与否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所以加强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对策的研究也是至关重要的。

2.1 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是一个企业的基础,只有具有了良好的信誉,企业才会稳步、快速的发展。作为自身实力比较弱的中小型企业更应该注重自身信用的提高。中小型企业应该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小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建立中小型企业信息库,收集中小企业的产品情况、市场情况、进出口情况及资信情况等,改变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中小型企业的信用等级。在信用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建设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企业利用信用产品进行国际贸易融资和交易提供便利。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中小型企业的担保市场体系,也就是说除了建立政府担保机构外,还要支持建立民营企业商业担保机构、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等等。最后还要建立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和风险补偿机制。其中提高企业银行信用应该是中小型企业提高自身信用工作的重心,因为银行信用直接关系着银行对中小型企业的看法和态度,一旦中小型企业错过还款日,就会进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这样就给银行形成了不好的印象,造成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所以良好的信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来说。

2.2 拓宽国际贸易融资渠道。

2.2.1 拓宽直接融资的对象,增加企业融入资金。中小型企业可以直接引入风险投资来增加企业的资金,风险投资是在中小型企业没有足够财产作抵押的情况下,风险投资者用资金与中小型企业业主持有的公司股权相交换,待中小型企业成长获得利润之后,再将这部分股权卖出收回投资的一种方式。中小型要想获得风险投资,中小型企业应有很高的诚信度,还要有强大的管理团队,还有最重要的是中小型企业在某一领域具有明显的产品和技术优势,以维持其可持续发展。还有该中小型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否则风险投资者是无法行使其经营权,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2.2.2 加大担保力度,扩大间接融资的渠道。在直接国际贸易融资的基础之上,中小型企业还应该扩大间接国际贸易融资渠道。中小型企业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增加企业融资,但是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设备更新改造等长期融资的中小企业。它是一种把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筹集资本设备的方式。中小型企业作为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选择要租赁的设备,只要按时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就可以在整个租赁期内获得整套设备的使用权。这就相当于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中长期资金融通。中小型企业还可以采用商品及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流动资产做质押,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相结合。也就是在货物运输或仓储过程中,中小型企业将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中小型企业提供国际贸易融资。这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优点在于银行不需要政府或中小型企业的担保,只要掌握运输和仓储货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得到了对融资的担保。

2.2.3 完善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

由于中小型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银行有必要对其内部机构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运作模式,将审贷模分离,实行授信额度管理,达到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积极服务客户的目的。银行应该在内部设立国际贸易融资审批委员会,明确风险的划分,将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和国际结算操作风险由信贷部、国际贸易融资审批委员会分别负责。国际贸易融资审批委员会根据信贷部初步审查的意见,对每一家中小型企业进行资信及财务状况的考核与评定,核定总授信额度及贸易融资额度。针对中小型企业授信单位数量多,每笔授信金额小,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单独的审批通道。采取高效的审批机制,简化业务程序,大型项目与一般的贷款授信分开审批,满足中小型国际贸易融资时限性的要求。

2.2.4 中小型企业加大整合和兼并的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全球化形势面前,中小型企业应该抛弃传统保守的管理观念,应该把企业的现实生存和未来发展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中小型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强弱互补、强强联合等方式,在解决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同时,尽可能地实现管理、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物流等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中小型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逐渐实现企业由粗放型、无序性向集约型和标准化的发展方式的过渡转换。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中小型企业尤其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以保证与企业自身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中小型企业有关信息的透明度以及中小型企业法人对贷款的担保力度,使企业合法经营,并切通过企业再造、激活中小型企业自身竞争机制,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结束语

随着进出口经营权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获得了进出口经营权,为对外贸易的发展增添了活力,但是与此同时,许多中小型企业也深为国际贸易融资难所困扰,成为中小型企业对外贸易发展的障碍。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几点建议,或许对中小型企业解决国际贸易融资难的问题有所帮助,使中小型企业快速稳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晓红.论中小企业融资与管理[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

[2] 李丽霞,徐海俊,孟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5

[3] 贾淑军.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三维分析[J].经济管理,2005(1)

[4] 徐朝科.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5,(4),35-36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3

[关键词]对外担保;境外融资;外债;融资性担保

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更好地支持“走出去”战略实施,我国于2010年进行了对外担保政策的调整,对原有管理政策进行了大幅简化,梳理,澄清了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技术性和操作性问题。新政策出台后,银行充分利用指标管理迅速扩大对外担保规模,较好地满足了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本文在诠释我国现行对外担保管理框架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了目前管理政策和实际操作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 对外担保管理政策的框架分析

本文所探讨的对外担保是跨境担保,主要指境内机构以备用信用证、保函等形式出具保证,向境外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此外,担保形式还包括动产或不动产抵押以及权利质押。这种跨境担保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际信贷融资、货物买卖等方面得到广泛的运用。

就对外担保本身而言,并不能直接导致跨境资金的流动,但其一旦履约将会形成真实的债权债务,从而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要的影响。我国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防止形成过大的外债规模。由于对外担保是境内机构向境外机构作出的担保,其本身并未构成直接外债,但是一旦履约,即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将履行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债务,从而形成担保人对境外贷款人的债务,即是说,对外担保作为一种或有负债,是有可能通过担保履约成为真实外债。由于我国对外债管理十分严格,为防止通过对外担保恶意逃避我国外债管理,对外担保受到了比较严格的监管。[1]二是为了防范担保履约大量资金集中流出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正常情况下,对外担保不会产生实际的跨境资金流动,表现出风平浪静,但是一旦国际金融环境发生变化,出现金融动荡或行业危机时,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大规模的履约赔付,甚至提前履约,导致赔付资金大量、集中和突发性的向外流出,极有可能对我国国际收支产生较大的冲击,进而影响经济安全和稳定。

目前,我国对外担保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实行规模控制防范风险

由于对外担保可能形成直接外债,为了防止对外担保履约形成超规模的外债,保持与外债管理原则相一致,我国对外担保实行规模控制,将担保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对银行而言,实行指标管理,即外汇局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风险承担能力以及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逐年核定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各银行任何时点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不能突破指标;对企业而言,政策规定其对外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50%,从而设定了企业对外担保的上限。[2]通过这两种方式的管理,限制了整个经济对外担保的总规模,进而控制了担保履约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有效地防范了由此而导致的外债规模过大影响经济安全的风险。

(二)根据担保主体性质实行分类登记

所有对外担保均需登记,登记是实现规模控制的具体手段,但考虑到银行和企业在承担风险与国际信誉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按担保主体实行分类登记更为合理。具体而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担保登记采用事后备案登记。相对企业而言,银行担保业务发展更加成熟,出具的担保文件规范、标准,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较强,且银行较高的国际信誉度使其担保容易被境外接受,因此,我国对银行担保采取比较宽松的事后备案登记制,只要没有突破指标,银行可以先自行办理业务,其履约也无需核准,只需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报送上月担保业务明细数据。[3]对企业而言,由于总体抗风险能力较差,国际知名度较低,担保业务发生较少,故对企业担保实行逐笔审批为主、余额管理为辅的登记制度,即绝大多数企业均需到外汇局逐笔审核与办理登记。

(三)依据银行担保标的不同实施差别管理

担保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具体而言,融资性担保主要包括为债券发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提供的担保,其主合同具有融资性质;非融资性担保是指除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主要包括质量担保、预付款担保、招投标担保、延期付款担保、货物买卖合同下的履约责任担保等。从更深层次上理解,融资性对外担保可以视为担保标的是资本项下交易的担保,如为境外融资、股权并购而出具的担保;非融资性担保可以理解为其标的是经常项下的交易,即担保履约所导致的交易均为经常项下交易,如质量担保履约表现为质量赔付款的支付等。由于我国目前对资本项目仍实行管制,符合逻辑的结果就是对为资本项下交易而出具的担保也实行管制,如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指标管理。同时,由于我国经常项目已经放开,与其相匹配的为经常项下交易项下设定的担保管理也实行宽松管理,对银行而言,其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无需纳入指标管理,不设定规模限制,银行可以自行办理事后报备。[4]相对而言,融资性对外担保及其履约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更大,因此,我国对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更加严格,这是我国对外担保管理的核心。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4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abstract: china's foreign trade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has provided a broad space.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e business products richness handling efficiency and the quality of work, commercial banks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business development. however,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there are still some rather more obscure places, and compared the development of import and export busines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development is not very satisfactory.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business

    目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目前银行办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形式仍相对比较简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挖掘仍嫌不够深入充分,银行虽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倡导创新,但是业务人员通常忙于具体工作,对业务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高。各行办理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商票融资等基本形式,对比较复杂的进出口保理、福费廷、买(卖)方信贷等业务,因其涉及环节较多,风险难以控制则数量有限。

    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如对出口商提供的商业发票为背景的融资,就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商业发票押汇、商票贴现、汇款押汇等多种不同的称谓,各家银行的制度规定也各不相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2.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影响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在业务初期,部分对国际贸易融资缺乏足够了解的业务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加之市场竞争、业务营销的需要,在没有深入了解贸易背景和客户资信的情况下,降低条件为客户提供了打包贷款、授信开证等国际贸易融资,导致部分银行出现了较大额度的不良贷款及信用证被动垫款。基于这一情况,部分银行业务人员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更加难以控制,操作难度更大,再加上贸易合同、信用证、保函等均涉及英语资料,更觉陌生与深奥,因此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敬而远之,为其设置了较高的条件和环节要求,导致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比普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更难申请,审批环节更多、时间更久,致使客户错失商机,进而影响了银行相关业务。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客户更习惯于选择传统的贷款品种,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总体发展规模与市场提供的空间和需求相比很不相称。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4.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5.贸易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使银行在操作业务时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借鉴了国外及港台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法律基础的不同,如果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银行、客户及国外银行间的法律关系,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金融和商业票据、货权、货物、担保、信托等,要求法律上对上述各种行为的责权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但相关的立法对上述方面缺乏非常明确的规范。

    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在产品创新和扩展中,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银行可通过对企业上下游贸易链所产生的资金流、物流的跟踪,设计符合客户需求的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设计物流融资产品,由专业的物流公司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报关、报检、运输、监管、以实现银行对物权的有效控制。而如果有物权为保障,银行就可以不仅着眼于企业的规模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授信条件,为企业进行资金融通。

    其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例如,根据部分大客户的出口项目需要,银行为企业提供集预付款保函、信用证保兑、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福费廷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2.优化资源配置,理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管理。国际贸易融资专业性较强,风险因素涉及层面相对较多,其风险管理是整个银行风险管理的有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具有自身的不同特性,必须在风险管理的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机制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转变,树立理性和符合市场需求的风险管理理念,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国际贸易融资需要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信贷业务知识,以分析评价客户的信用,具备国际结算知识,能够分析辨别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风险,并掌握国际贸易知识以了解国际市场的变化特点,银行众多的分支机构难以配备足够的具备各种专业知识的人员,因此必须集中银行内部的精通国际结算业务及信贷业务的人才资源以评估客户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建立专业科学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估体系,可成立与信用审批中心为并列或隶属关系的押汇中心以专业处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根据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和要求,有区别、有针对性地评估客户信用,控制风险。在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进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整合和优化,提高产品的操作效率。

    3.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需关注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和担保方式不同,国际贸易融资更应关注进出口项目本身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或物流。选择从业时间长、信用良好、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提供融资,是防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最佳途径。由于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为还款的第一来源,而公司的利润积累只是第二还款来源,客户在银行国际结算和国际贸易融资的记录可为银行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

    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4.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

    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如根据企业改善财务报表和加快核销退税的需求,推荐使用无须担保的福费廷、应收账款买断、无追索权的国际保理业务等。

    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短期出口信用险项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保险与融资于一身,投保企业既可得到付款的保证,又可得到融资的便利,出口商在向银行申请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之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无疑给融资银行多了一层保障,有利于申请企业取得银行的融资支持。

    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在进口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可利用银行提供的假远期信用证方式实现远期付汇的目的。

    5.认真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有关法律规定,防范法律风险。银行一方面要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应收集分析近年来我国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案例和资料,分析国际惯例与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据此不断改进完善自身的产品设计,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在银行内部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以经过仔细研究的合同文本凭证格式等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5

关键词:中小企业 国际贸易 融资难 货款担保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随着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我国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而在我国的企业中,99%的都以中小企业为主,并创造60%以上的出口额,由此可见,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基石,但由于不断扩大再生产,导致流动负债增长过快,流动资金需要大增,从而迫使企业未来发展,不断的扩大融资规模,但企业的融资情况远远不能够满足资金需求,缺口较大。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等困难,仅半年时间就有就有大约6.5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而货款利率的连续上调又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这对步履艰难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于雪上加霜。

二、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难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这也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国际发展的严重瓶颈,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有一下原因:

1、企业贷款难

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表现为抵押难和担保难,按照规定抵押贷款需要对抵押物进行资产评估,而目前我国的评估部门大多比较分散,并且评估手续麻烦、收费较高,费时又费力,同时其评估的结果往往与市场价值有较大差异,评估中介服务不规范,抵押物的折扣率又低。

2、金融市场不够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保险市场、基金市场以及其他的金融衍生品几乎都没有对中小企业融资开放,中小企业的融资来源基本局限于向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业的信贷投入又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规模日益扩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且贷款结构不合理、发展重心过于向大企业倾斜,没有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同等对待。

3、由于存在担保风险,准入门槛过高

我国中小企业缺乏信用担保和评价体系是影响银行对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曾因为宽松的信贷政策导致大量坏账。我国缺乏具有良好信誉的专门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的投资规模不足,投资担保机构缺少专业的人才,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致使风险过大。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表面上放低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但是仍然没有把中小型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平等相待,这实际上造成的结果是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实际的准入门槛依旧非常的高。

4、少数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担保

在经济市场中,少数中小企业诚信度差,给担保机构带来较大的代偿和资金损失风险。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反映,担保打款到期后,企业主动还款现象极少,恶意欠款、欠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担保机构发展业务的积极性。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款难,可以从优化内、外部融资环境分别着手,

1、健全中小企业管理模式,优化中小企业内部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特别是对私营企业要引导资本社会化,改变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规范财富制度,定期编报财务报表,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规范投资行为,在投资前要测算出企业资金需求量,避免因资金筹措不足造成生产经营的终端。同时中小企业要注重人力资源投资,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抵抗风险能力和业务创新恩呢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的 能力,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资信度。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是建立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二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企业利用信用产品进行融资和交易提供便利。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的担保市场体系,支持建立民营商业担保机构以及企业间的互助担保机构;四是政府要拨出专款作为融资担保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级担保制度。

3、政府要对中小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在金融系统中的劣势地位越加明确,这就决定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应给予积极扶持、比如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法对中小企业给予金融支持,政府还可以考虑在财政预算中建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等,或设立中小企业互助协会等形式,构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创立风险投资基金等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

4、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是商业银行,在当月商业银行的改革中需要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人头熟的地方人员优势,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确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克服嫌贫爱富的不良习气,脚踏实地的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同时,中小银行在信贷管理制上也要逐步改革和完善,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以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少。快”的运行特点,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贷款环境。

5、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

国内立法机关应积极研究国际贸易融资政策方面的法律,寻找国际与国内在贸易融资法方面的差距,同时,积极出台一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推动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鼓励其探索国际贸易融资的新型模式。

目前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面总体是向好的,但是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政府的相关部门应通过无偿资助、贴息贷款、税收等扶持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和壮大营造更加公平、宽松的政策环境,努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参考文献: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6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我国风电行业的发展在近些年不容小觑,由于其尚属新兴产业,基础不够扎实,资金积累也不够,因此迫切需要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以增强发展实力.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外汇银行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有关的一切融资活动,并具备简便、快捷、准入门槛低等优点,因此风电行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融资,以达到融资的最佳效果.本文通过分析风电行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以期拓宽风电行业的融资渠道.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 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 % ;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见图2.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 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 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 1. 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 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 2. 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 2. 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浅谈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分析    

 -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 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 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7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曾经禁止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担保业务,作为应对之举,一些商业银行即以商业信用证的派生形式——备用信用证,变相提供担保服务。其后,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迅速演化为一种国际性的金融工具。

备用信用证的确切释义是什么? 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

(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983年和1993年,尽管国际商会分别将备用信用证纳入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ucp400》)和1993年修订本(《ucp500》),但其只是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类别之一,且“只在适应范围内”予以适用。随着备用信用证的推而广之,其与商业信用证在功能上的差异日趋凸显,误解及纠纷日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规范。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一是,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二是,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三是,单据性(documentary)。

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跟单性质和商业信用证并无二致,但后者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其项下的单据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为主;而备用信用证则更普遍地用于国际商务担保,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以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是,强制性(enforceable)。

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的四个法律性质相辅相成,共同造就了这一金融产品的优异特质:“不可撤销性”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独立性”传承了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的“独立”品格,赋予了其既定的法律属性:“单据性”则将开证人的义务限定于“凭单”原则的基准之上,有益于“独立性”的实施:“强制性”则是对开证人义务履行的严格规范,它与“不可撤销性”的融合充分体现了开证人责任义务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助于杜绝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基于这些关键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融合了商业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之特长,在实践中体现出独特的功能优势。

由于备用信用证“出身”于信用证家族,其业务流程基本符合信用证运作原理。

首先,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再者,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再次,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1.国际担保

资信担保(或“人”的担保)之所以在国际商务中广为应用,是因为当事人不仅可将其用作商务支付的保证手段,还可将其作为制裁违约方、保护违约受害方,进而最终促成合约履行的法律手段。作为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工程承包、bot项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融资租赁、保险与再保险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只要基础交易中的债权人认为商业合约对债务人的约束尚不够安全,即可要求债务人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以其(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用以规避风险,确保债权实现。

较之银行保函和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功能具有独到优势。

其一,担保责任的确定性。

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性保函以基础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存在与执行状况为生效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依附性决定了担保人不能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而只能依据主合同条款及其主合同的执行状况来确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程度;如果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各种理由对抗债权人,担保人同样可以依据该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所以对债权人而言,从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是不确定的。独立性保函开出后即完全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而独立存在,其法律效力并不受制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灭失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只要债权人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不论该债务人是否同意,担保人必须履行第一付款责任。所以,不同法律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确定与否,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影响截然不同,实践中,围绕保函法律性质及其担保人付款责任的争议事例屡见不鲜。而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这一点极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其二,应用的灵活性。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一经开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汇票)表面合格,开证行必须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多是在对债务人履约具有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将备用信用证作为风险规避的补充手段。若基础交易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备用信用证通常“备而未用”,所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尽管在形式上承担了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但其并不一定必然地对外赔偿,事实上担负着“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备用(standby)性”使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遭遇受益人无理或恶意索赔的几率相对较低;相应地,开证人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开证抵押或反担保要求较之保函或商业信用证略显宽松,开证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既使开证人承担的独立担保责任具有了一定弹性,又通过灵活的运作满足了国际经济交易对银行信用补充性支持的需求。实务中,“备而未用”者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占据多数。

2.国际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合理利用其融资支持功能,对于已经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融资途径、扭转融资艰难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1)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融资备用信用证(financial standby)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2)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应用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 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实践中,普遍地用于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商业票据融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最通行的直接融资方式,跨国企业因兼并、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而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需求时,多以此解决。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投资者通常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组织。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特征为:

(a)票据期限短则1天,最长不超过270天,平均为20 - 45天,采取到期滚动

发行方式;

(b)利率一般低于libor,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c)票据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以面值兑现,差价即为投资者所获收益。

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手段的益处在于:由于利率水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加之发行手续较简便,中间费用少,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在约定期限内,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灵活选择发行金额与发行时间,用款比较便利;成功的票据发行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为中、长期筹资奠定基础。

在美国短期资金及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筹资的做法颇为流行,其既可免受评估结果的限制,还避免了信用评估所必须付出的时日、费用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值得借鉴。

具体做法是:当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等方式筹资时,由一家当地银行开立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并承担付款责任。当债务到期时,由开证银行直接以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支付,投资者主要依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等级即可对该项投资的信用风险做出判断,而无需过多考虑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级别。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运作规则不甚熟悉,其中很多企业又系财务报表尚未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暂无完整的财务与资信纪录,其信用评估级别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入资金,乃一合理尝试。

3.国际贸易结算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 0/a (open 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 (保付)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风骚”满足了相对封闭的特定条件下,远距离国际贸易对银行信用保障的迫切渴求,其固有弊端则在银行信用的突出优势面前被掩盖和弱化了。然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完善,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理念及实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者间的时空距离大为缩短,地域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债务清偿的安全性也不再是交易者选择支付条件的首要或唯一考虑,效率、成本、便捷等因素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信用证的固有缺陷因此而日益凸显,所以发生在国际支付领域中的变革与创新成为必然。其中,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颇具代表性。

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下同)。o/a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其既向进口商提供了赊销便利,又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d/a则是跟单托收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其给予了进口商未付货款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货的融资便利,而出口商则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若进口商到期拒付货款,出口商也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显然,0/a与d/a的利益天平明显倾斜于进口商。但在瞬息万变、买方市场趋势明显的竞争环境中,支付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备用信用证(或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以防不测。

较之单一的商业信用证,支付组合机制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交易者通常根据其利益取向选择利己的国际结算方式,而结算方式的功能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同时满足交易各方的愿望,尤其是在使用单一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难兼顾双方利益。商业信用证以其安全性而惠泽出口商时,其繁琐的程序、高昂的费用以及严格的开证条件,又往往令进口商苦不堪言。0/a +备用信用证、d/a +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在辅之以开证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实用、简捷、低成本的支付运作实现货币所有权的跨国转移,双方利益得以兼顾。

其二,提高了效率。

支付条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仅关系到债权债务清偿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还对交易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愈发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中,商业信用证的“刻板”在某些场合已不合时宜,进而影响了交易运作效率。例如,“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8

一、备用信用证的法律性质及其运作原理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曾经禁止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担保业务,作为应对之举,一些商业银行即以商业信用证的派生形式——备用信用证,变相提供担保服务。其后,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迅速演化为一种国际性的金融工具。

备用信用证的确切释义是什么?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

(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983年和1993年,尽管国际商会分别将备用信用证纳入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UCP400》)和1993年修订本(《UCP500》),但其只是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类别之一,且“只在适应范围内”予以适用。随着备用信用证的推而广之,其与商业信用证在功能上的差异日趋凸显,误解及纠纷日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规范。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一是,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二是,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三是,单据性(Documentary)。

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跟单性质和商业信用证并无二致,但后者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其项下的单据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为主;而备用信用证则更普遍地用于国际商务担保,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以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是,强制性(Enforceable)。

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的四个法律性质相辅相成,共同造就了这一金融产品的优异特质:“不可撤销性”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独立性”传承了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的“独立”品格,赋予了其既定的法律属性:“单据性”则将开证人的义务限定于“凭单”原则的基准之上,有益于“独立性”的实施:“强制性”则是对开证人义务履行的严格规范,它与“不可撤销性”的融合充分体现了开证人责任义务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助于杜绝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基于这些关键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融合了商业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之特长,在实践中体现出独特的功能优势。

由于备用信用证“出身”于信用证家族,其业务流程基本符合信用证运作原理。

首先,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再者,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再次,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1.国际担保

资信担保(或“人”的担保)之所以在国际商务中广为应用,是因为当事人不仅可将其用作商务支付的保证手段,还可将其作为制裁违约方、保护违约受害方,进而最终促成合约履行的法律手段。作为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工程承包、BOT项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融资租赁、保险与再保险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只要基础交易中的债权人认为商业合约对债务人的约束尚不够安全,即可要求债务人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以其(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用以规避风险,确保债权实现。

较之银行保函和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功能具有独到优势。

其一,担保责任的确定性。

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性保函以基础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存在与执行状况为生效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依附性决定了担保人不能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而只能依据主合同条款及其主合同的执行状况来确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程度;如果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各种理由对抗债权人,担保人同样可以依据该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所以对债权人而言,从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是不确定的。独立性保函开出后即完全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而独立存在,其法律效力并不受制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灭失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只要债权人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不论该债务人是否同意,担保人必须履行第一付款责任。所以,不同法律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确定与否,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影响截然不同,实践中,围绕保函法律性质及其担保人付款责任的争议事例屡见不鲜。而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这一点极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其二,应用的灵活性。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一经开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汇票)表面合格,开证行必须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多是在对债务人履约具有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将备用信用证作为风险规避的补充手段。若基础交易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备用信用证通常“备而未用”,所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尽管在形式上承担了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但其并不一定必然地对外赔偿,事实上担负着“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备用(Standby)性”使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遭遇受益人无理或恶意索赔的几率相对较低;相应地,开证人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开证抵押或反担保要求较之保函或商业信用证略显宽松,开证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既使开证人承担的独立担保责任具有了一定弹性,又通过灵活的运作满足了国际经济交易对银行信用补充性支持的需求。实务中,“备而未用”者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占据多数。

2.国际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合理利用其融资支持功能,对于已经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融资途径、扭转融资艰难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1)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融资备用信用证(FinancialStandby)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2)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应用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实践中,普遍地用于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商业票据融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最通行的直接融资方式,跨国企业因兼并、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而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需求时,多以此解决。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投资者通常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组织。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特征为:

(a)票据期限短则1天,最长不超过270天,平均为20-45天,采取到期滚动

发行方式;

(b)利率一般低于LIBOR,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c)票据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以面值兑现,差价即为投资者所获收益。

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手段的益处在于:由于利率水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加之发行手续较简便,中间费用少,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在约定期限内,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灵活选择发行金额与发行时间,用款比较便利;成功的票据发行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为中、长期筹资奠定基础。

在美国短期资金及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筹资的做法颇为流行,其既可免受评估结果的限制,还避免了信用评估所必须付出的时日、费用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值得借鉴。

具体做法是:当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等方式筹资时,由一家当地银行开立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并承担付款责任。当债务到期时,由开证银行直接以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支付,投资者主要依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等级即可对该项投资的信用风险做出判断,而无需过多考虑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级别。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运作规则不甚熟悉,其中很多企业又系财务报表尚未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暂无完整的财务与资信纪录,其信用评估级别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入资金,乃一合理尝试。

3.国际贸易结算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0/A(Open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保付)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满足了相对封闭的特定条件下,远距离国际贸易对银行信用保障的迫切渴求,其固有弊端则在银行信用的突出优势面前被掩盖和弱化了。然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完善,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理念及实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者间的时空距离大为缩短,地域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债务清偿的安全性也不再是交易者选择支付条件的首要或唯一考虑,效率、成本、便捷等因素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信用证的固有缺陷因此而日益凸显,所以发生在国际支付领域中的变革与创新成为必然。其中,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颇具代表性。

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下同)。O/A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其既向进口商提供了赊销便利,又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D/A则是跟单托收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其给予了进口商未付货款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货的融资便利,而出口商则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若进口商到期拒付货款,出口商也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显然,0/A与D/A的利益天平明显倾斜于进口商。但在瞬息万变、买方市场趋势明显的竞争环境中,支付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备用信用证(或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以防不测。

较之单一的商业信用证,支付组合机制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交易者通常根据其利益取向选择利己的国际结算方式,而结算方式的功能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同时满易各方的愿望,尤其是在使用单一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难兼顾双方利益。商业信用证以其安全性而惠泽出口商时,其繁琐的程序、高昂的费用以及严格的开证条件,又往往令进口商苦不堪言。0/A+备用信用证、D/A+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在辅之以开证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实用、简捷、低成本的支付运作实现货币所有权的跨国转移,双方利益得以兼顾。

其二,提高了效率。

支付条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仅关系到债权债务清偿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还对交易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愈发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中,商业信用证的“刻板”在某些场合已不合时宜,进而影响了交易运作效率。例如,“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9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国际贸易融资仅占中国外贸企业所使用的各种融资方式的20%,其中又以大企业居多,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小。我国的进出口总额虽然逐年增长,但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的需求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尤其困难。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供需失衡

截止2010年5月,中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达到4153.1万户(包括3130万个个体工商户),在全部注册企业中的比重99.83%,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价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50%,并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尽管如此,从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看,与其社会贡献度不成正比。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0%以上来自银行贷款;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中小企业发展较好、信用担保机构较多的省份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为23.8%,再加上32.3%因不能落实抵押而被拒贷的,拒贷率高达56%。虽经各方努力,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问题,但多数中小企业融资仍十分困难。社会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严重失衡。

(二)新型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应用不多

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选择缺乏自主权,即使采用,也仅限于几种简单的传统方式,如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等,甚至有时候连打包放款的条件都无法满足;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资产数量与市场提供的潜力不相适应,银行更习惯于操作传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管理人员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国际贸易融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明确和充分,提供的新型贸易融资方式要求条件对中小企业相对偏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贸易融资的应用和推广。另外中小外贸企业本身就不精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多数都从银行获利贷款。随着近年来国家提高贷款利率,使其贷款成本增加,企业纷纷转向了民间融资,更加压缩了国际贸易融资的比例。

二、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状况较差

中小企业自身信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能否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据调查,中国中小企业一半以上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绝大多数信用等级都很低。中小企业的信用较低体现在商业信用不足,企业信用档案记录缺乏等多个方面。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缺乏资本等。

(二)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一般地,中小企业自身难以提供合适的抵质押,企业自身机器设备虽可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费用高、手续烦琐,不符合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而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大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因此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授予其融资额度。所以,担保难是外贸企业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银行融资方式单一,融资对象集由

201 O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达到29728亿美元,占国内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50%左右,而银行贷款余额中的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约3%的比例。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仍然集中在传统的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相对较弱,在人员、技术等方面都不具备优势,导致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仍以传统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如打包放款、贴现、进出口押汇等。虽然这些业务风险较低,但是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国际保理、福费廷、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新型的贸易融资方式开展较少,且发展缓慢,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限制了其发展。

(四)银行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存在信用歧视

首先,中国的金融政策、融资制度,主要是针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设计的,缺乏为中小企业设计的信贷评价体系。其次,当前中国银行业对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管理未与其它信贷业务的授信管理相区别。由于缺少专门的审查标准,仍使用传统的5C法(品德、资本、担保、能力、环境)。例如,银行将打包贷款视同于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管理,除了要求企业提供有效的担保外,还需要有其它银行为企业开立的信用证原件。这样做已经失去了打包贷款的意义,中小企业因提供不了相应的抵押,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再次,很多中小企业拥有良好的国际贸易业务,但银行没有采取逐笔业务测算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影响了中小企业获得贸易融资。银行的做法变相提高了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门槛。

(五)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融资属于风险业务范畴,涉及国家风险、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银行按照《巴塞尔协定》的有关规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商业银行因为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间不长,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备,没有将承担风险的各个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也缺乏对各类风险统一的测量标准。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设计的风险较为复杂。但它们是可以预测的、防范的,然而在实践中,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没有得到具体运用。

(六)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机构

在我国,就贸易融资方式种类而言,依然以采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主要原因是我国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数量少,且发展较慢,只是在近几年才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同时,区域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

(七)人力资源问题

贸易融资业务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需要精通法律、国际贸易、金融、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在日常操作中对成本、收益和风险的控制也取决于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的高低。中国银行业缺少贸易融资方面专业人才的现象严重,高素质人才的缺乏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对金融工具、贸易手段、结算方式的不了解加大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高素质人才的缺乏还限制了银行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创新。例如,福费廷、国际保理、结构性贸易融资等方式虽然早已在中国得以开展,但因为业务人员水平不高的限制,使得这些业务发展缓慢。

(八)中国的贸易融资法规不完善

中国的金融立法缺失问题严重,明显滞后于金融业务的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将业务当中涉及到的,包括抵押、信托等行为的权利与责任给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现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与国际惯例不符情况。例如,银行在押汇业务中当客户违约时如何有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信托收

据在进口押汇中是否有效,法院对银行已承兑的远期信用证汇票是否有支付的权利等。金融立法的缺失,使银行和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面临更大的风险,阻碍了中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

三、解决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应提升自身信用观念

中小企业要有信用意识,比如必须及时偿还到期款项,力争做到无不良的信用记录,这既有赖于资金的合理筹措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也依赖于高层管理者的信用意识。此外,还要有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要提高产品质量并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通过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经营理念、扩大其营销网络,从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中小企业应树立风险意识

中小企业应加强风险意识,充分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所涉及到的风险,转变过去粗放式的发展思路,利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合理、科学的控制风险。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国外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三)应要求银行积极创新

银行在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要针对企业的需求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仍然以传统产品为主,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融资产品较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金融产品创新势在必行。银行除了发展福费廷、国际保理等新型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外,还可以发展结构性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将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搭配组合,满足企业不同的融资需求,如打包放款和出口押汇的组合、退税质押贷款与授信开证的组合、福费廷加出口信贷与远期外汇业务的组合等。

(四)银行应完善内部风险监控体系

中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作为保障。国际金融危机之后,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高速发展,迫切需要完备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保障。要把中小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到授信管理体系之中,建立专门的银行风险评估部门,对相关的国际贸易融资中小企业开展风险评级,核定风险或授信额度,由一线部门开展操作控制。

(五)开展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只有在政府支持下,开展好外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外贸企业的信用信息透明化,促使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更为便捷。因此,政府应着手启动我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以解决我国外贸企业长期存在的信用不透明问题。同时要根据金融危机后的国际贸易现状,完善与修订《对外贸易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及实施办法》,继续实施年度全国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活动,及时、快速、准确地外贸企业信用信息,让外贸企业信用信息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六)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l机制

越来越灵活和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中小企业的操作人员有较高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结算及融资业务技能。与企业一样,银行也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使其能更好的运用专业知识处理各种结算业务、评价客户的信用、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达到向更多的客户推销自己的金融服务、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七)健全完善与国际贸易融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立法部门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并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10

[论文摘 要]经过 企业 在实践中的不断探索和 总结 ,企业融资方式呈现多样化,对企业顺利募集到社会资金有很大帮助。笔者从融资策略的角度入手,总结分析了各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策略一:创新融资租赁

所谓创新融资租赁,是因为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创新融资租赁具有企业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进设备,扩大生产,快速投产,方式灵活的特点,还可使企业享受税前还款的优惠,企业对固定资产不求拥有,只求使用,用少量的保证金就能使用设备,使资金在流动中增值而不是沉淀到固定资产的投资中。它的操作方法可以是:由上海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线,企业与金海岸租赁公司建立设备租赁关系,中投保上海分公司为企业提供85%-90%的履约担保,商业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贷款。一般单笔租赁项目标的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租赁公司还有厂商回购和个人信用担保两个法宝来控制风险。因此调动了财政资源和信用提供高额担保,这是上海在融资租赁上的一大创举。

策略二:无形资产抵质押

目前许多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形资产比较大,拥有专利权,著作权的中小企业可尝试以此财产权为抵押物,获得银行贷款。一家商业银行以基因产品开发权为贷款质押物,请专家对基因产品知识产权收益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质押物的价值和贷 款额度。通过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使这家科技型企业及时获得了急需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

策略三:动产托管

对于大量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而言,由于没有合适的不动产作抵押物,有的企业厂房是租来的,土地是租来的,苦于无抵押物而难以融资,对这类企业,现在可请社会资产评估,托管公司托管的办法获取银行贷款。

据悉,上海百业兴资产管理公司可接受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季节性库存原料,成品库进行评估,托管,然后以此物价值为基础,再为企业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这样既解决了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矛盾,又使企业暂时的"死"资产盘货,加速了资金流动,提高了资产回报率。

策略四:互助担保联盟

中小企业互助担保联盟重点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担保和反担保问题。它的优点是一次评估信用,较长时间享用。质量和规模相近的企业互保,节约了担保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上海已形成雏形的有两种形式:

其一,民间信用互助协会。譬如以上海众大担保股份公司发起,通过企业互助以及扩大信用融资能力并向社会提供信用咨询服务,为互助协会成员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主要有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固定资产贷款担保,国企改制贷款担保,管理者收购贷款担保等。

其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联盟。譬如以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联合德升资信评估公司牵线,为同样有融资需求的两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互相担保和反担保,以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联盟为形式,实现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互保。为控制风险,通过互保形式融资的企业必须是信用优良的企业,并须经资信评估公司评定信用,A级以上企业才有资 格加盟。

策略五:生产用设备按揭贷款

由大众保险公司为主开拓的此项品种,开辟了保险公司介入企业融资的新形式。其主要形式是生产用机械设备按揭,一方面促进生产型设备销售的增长,解决企业新置和更新设备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新置和更新设备的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和竞争力提供了一条融资通道。 操作上一般以不超过500万元为限,时间6-24个月,按揭申请人向设备销售商提出购买设备申请,同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查合格后交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给银行和申请人,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再由银行加工贷款划交经销商,经销商将设备交给申请人。对借款企业的好处是:找到了贷 款担保人保险公司;买到了最低价设备事先经销商的承诺。

策略六:国家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 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支持方式主要有: (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三)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有较大市场,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采取成本投入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获得这类直接融资,申报时可委托市科委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代办申报手续,然后所在区县局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科委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审核,筛选,再报市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审查,评估。

策略七: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可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它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上海市外经贸委和地方财政是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外经贸委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等。 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凡上年出口总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于每年七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策略八: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势在于: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 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典当融资手续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 不问贷款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可大大提高资金使用率。归结起来,比较适合资金需求不很大,但要得又很急的企业融资。上海东方典当行开展融 资典当已有多时。

策略九:风险投资

目前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进入 中国 ,为许多创业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参考 文献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11

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运作概况

在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提供债务类证券的担保。目前有四家主要的Aaa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金融证券担保公司、市政债券投资者担保公司和金融担保保险公司。这四大担保公司占据了商业性担保市场的主要份额(大约85%),大体能够反映整个商业性担保市场的情况。另外,这四家公司都将自己的业务划分为三类:公共金融业务、结构金融业务和国际业务。表1和表2分别给出了2000年至2006年9月四大担保公司按业务分类的担保额和调整后的保费收入情况。

从表1看出,按担保额计算,公共金融业务呈现增长的趋势,由2000年的963.84亿美元增加至2005年的2236.75亿美元,增长2倍多;结构金融业务的波动较大,最高担保额为2004年的1668.61亿美元,最低为2003年的1044.64亿美元;国际业务担保额则一直维持在6000亿美元上下。

表2则是以担保收入计算的三大类业务发展情况。公共金融业务表现出先增长后回落再增长的势态,2003年是最高点,担保收入为196.6亿美元;结构金融业务在2002年之前呈增长势态,之后则表现平稳,这与按担保额计算的结构金融业务变化情况不同,其主要原因是担保费率发生了较大变动;国际业务按担保收入计算呈现增长后回落的势态,这与按担保额计算的平稳势态不同,说明担保费率在2004年之前一直增长后又回落。

担保收入与担保额两者的不同变化情形由担保费率造成,图1给出了各年担保费率的变化情况。总担保费率的变化还受到各类业务所占比重的影响,图1显示,总担保费率的变化趋势非常接近公共金融业务和结构金融业务的变化趋势,说明国际业务量所占比重很小,对总担保费率不构成太大影响。

总结以上图表信息,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在国内市场上的公共金融担保业务和结构金融担保业务大体平分秋色(以担保额计算),而公共金融业务的担保收入绝对额大于结构金融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出色的结构金融业务使得其担保费率高于国内市场,但由于国际业务在总业务所占比重不大,对总担保费率不构成实质影响。

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运作特点

由于四大担保公司都将自己的业务划分为三大类,另外从各公司的年报来看,它们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只是业务方面各有侧重而已,因此,下面就以其中一家公司――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为例说明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运作特点。

担保产品种类多,大多具有结构产品特点。

以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为例,它担保的产品品种在20种以上。按三大业务分类,公共金融业务涉及的产品有一般债券、租赁和税收支持债券、医疗、公共设施、交通、高等教育、收费路桥融资、体育馆融资、部队住宅以及学生公寓融资等;结构金融业务涉及的产品有抵押贷款证券化、住宅权益贷款证券化、汽车贷款证券化、学生贷款证券化、信用卡信贷证券化、租赁现金流证券化、运营资产证券化,运营资产的种类很多,如飞机、出租汽车、集装箱、电影放映权、特许权费、制药特许权以及知识产权等;国际业务涉及也主要是结构产品。图2―图4给出了三大类业务按担保额计算各种产品所占比例。

尽管上文列举的担保产品种类众多,但有一共同的特点,即大多数产品都含有结构金融技术。结构金融部门的产品自不用说。公共金融部门的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完全由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另一类是有私人部门参与的市政债券。尽管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对所有的公共金融债券担保,但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更专注于第二类产品的担保。这些产品在过去由当地政府或联邦政府税收支持,而现在则有私人的关系加入。这就使得债务支付的收入流不再仅仅只包括税收或政府基金,还包括其他各种不同的收入流,从而使得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时需要更多的结构技术。

单个案例的担保规模大,投资银行参与普遍。

表3给出了Ambac公司2006年担保业务按规模划分的分布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担保额在0.5亿美元以上的案例数为2777件,占总案例数的17%,以担保绝对额计算,其在总担保额中的比重达到77%。即使公司认为的小单业务,其划分标准也达到0.1亿美元。

单个案例的担保规模大,与其担保的对象有关。公共金融部门的担保对象是市政债券,市政债券融资的规模大,故担保额大。结构金融部门的担保对象以资产支持证券为主,只有基础资产池规模足够大时,发行人才能取得预期的收益。由于担保额巨大,担保行为大多有投资银行的参与。在公共金融部门,担保有竞标和协议两种方式。如果是以竞标的方式进行,发行者首先发出要约函,潜在的竞标者(投资银行)会形成债券承销辛迪加。这些辛迪加和金融担保公司合作决定是否需要担保以及担保费用和期限,然后共同投标。如果采用协议方式发行,发行者选择投资银行并咨询担保费率和期限。在结构金融部门,担保通常采用协议形式,这主要是由于结构产品的复杂性造成的。金融担保公司一旦获得业务以后,将直接与投资银行或者客户一起工作,创造出可接受的结构。

风险管理机制健全,担保程序严格。

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具有的上述两个特点与其强大的结构金融技术能力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并不仅仅是表面意义上的担保者,而是风险的设计和整合者。担保公司作为风险设计和风险管理提供商,风险管理的能力是其核心竞争力。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拥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机制。目前其主要的风险管理机构有三个:风险管理委员会、业务标准委员会以及管理层。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各种程序并监测和管理信用风险,它关注于信贷风险限制和测量以及风险的经济方面的关联因素。业务标准委员会主要负责评估业务的适宜性,并从法律、会计和声誉风险的角度对担保产品进行评估。管理层则负责担保指南、政策和程序制订。

管理层制定的担保程序是风险控制的中心环节。它主要评估担保的结构风险、法律风险、政治风险以及信用风险,这些都需要达到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的担保标准。担保程序的开始,是由一个指定的主要分析员对发行者进行信用分析。然后,这个主要分析员所在的担保组要对信用进行再评估。只有得到两位主要分析员和信用分析官的一致认可,担保申请建议才能生效。如果担保的额度较大或者信用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担保对象包括新的资产类型,则担保组推荐的担保还需要提交给信用委员会进行再评估。

另外,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还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的执行风险进行监督。在开始阶段,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评估服务商的经验以及对潜在资产的金融管理能力。然后,美国市政债券担保公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监测服务商的执行能力,包括:定点服务商评估、每年来自服务商管理层的一致性证书、独立评级机构的信息、服务商的金融信息评估等。

对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启示

从美国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运作情况看,我国担保业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空间。

第一从公共金融市场领域看我国担保业发展存在着巨大的空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每年市政建设所需资金达上千亿元。另外,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以及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都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投资。这就为我国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尽管我国不存在市政债券,但一些地方政府下属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性质类似于市政债券。这是因为这些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发债所募集的资金也用于市政建设。由于我国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并不独立,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并不清晰,对于那些完全由地方政府参与的项目,可能并不需要担保机构的介入,因为存在着中央财政的隐性担保。但由于市政建设的资金缺口巨大,往往需要私人部门的参与。对于这一类有私人部门参与的项目,担保机构可以利用结构金融技术将收入流进行分解,对其中的私人部门收入流进行担保。

第二从结构金融领域看我国担保业的发展也存在着巨大的空间。随着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开发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开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已进入起步阶段。另外,2005年8月26日中金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成为国内首例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这标志着除银行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形式的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也全面启动。目前,住房抵押贷款的高度需求会形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RMBS)的需求;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高度需要会形成对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的需要;另外,随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的日趋严格、银行资产结构调整的客观要求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的要求,商业银行对转移资产信用风险的需要形成对CDO的需求。这些潜在需求无疑会使得资产证券化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信用增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担保机构能够以第三方身份提供信用增级服务,这就为担保业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以上从需求的角度说明了我国担保业的发展存在着巨大潜力,但反观我国担保业的现状,恐怕很难满足这种增长的需求。因此,担保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还需加强自身的建设。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充足资本金,增强担保能力。目前我国担保机构的单笔业务担保额低,担保品种少,这与担保机构资本金低、缺乏担保能力有关。以中金公司设立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1期”为例,其募集金额为16亿元,对于拥有上亿元资本金的担保公司也很难完成这个项目,更何况很多小的担保公司只有几十万的资本金。因此,担保机构应努力充实资本金,除通过自身资本金的运用来增加收入、积累资金外,还应努力开拓外部融资渠道。如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还可以引进外资参股,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对具有民营概念的商业性担保机构比较感兴趣,中科智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个样板性的例子。另外,还可以通过海外上市,发行有抵押的担保债券或出售担保债权等方式扩充资本金。

国际融资担保的方式范文12

备用信用证起源于美国。由于美国法律曾经禁止商业银行为客户办理担保业务,作为应对之举,一些商业银行即以商业信用证的派生形式——备用信用证,变相提供担保服务。其后,备用信用证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迅速演化为一种国际性的金融工具。

备用信用证的确切释义是什么?1977年,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管理委员会首次对其做出了界定:不论其名称描述如何,备用信用证是一种信用证或类似安排,构成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下列担保:

(a)偿还债务人的借款或预支给债务人款项;

(b)支付由债务人所承担的负债;

(c)对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而付款。

1983年和1993年,尽管国际商会分别将备用信用证纳入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83年修订本(《UCP400》)和1993年修订本(《UCP500》),但其只是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类别之一,且“只在适应范围内”予以适用。随着备用信用证的推而广之,其与商业信用证在功能上的差异日趋凸显,误解及纠纷日渐增多,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门规范。199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独立担保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9年1月1日,国际商会的第590号出版物《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简称《ISP98》)作为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权威国际惯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ISP98》所界定的“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是一项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要求单据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备用信用证具有如下法律性质:

一是,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除非有关当事人同意或备用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开证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在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义务。

二是,独立性(Independent)。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其既独立于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约,又独立于申请人和开证人之间的开证契约关系;基础交易合约对备用信用证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开证人完全不介入基础交易的履约状况,其义务完全取决于备用信用证条款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表面上符合这些条款的规定。

三是,单据性(Documentary)。

备用信用证亦有单据要求,并且开证人付款义务的履行与否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备用信用证的跟单性质和商业信用证并无二致,但后者主要用于国际贸易货款结算,其项下的单据以汇票和货运单据为主;而备用信用证则更普遍地用于国际商务担保,通常只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以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是,强制性(Enforceable)。

不论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是否由申请人授权,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受益人是否收到、相信该备用信用证,只要其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备用信用证的四个法律性质相辅相成,共同造就了这一金融产品的优异特质:“不可撤销性”锁定了开证人的责任义务,进而更有效地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独立性”传承了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的“独立”品格,赋予了其既定的法律属性:“单据性”则将开证人的义务限定于“凭单”原则的基准之上,有益于“独立性”的实施:“强制性”则是对开证人义务履行的严格规范,它与“不可撤销性”的融合充分体现了开证人责任义务的约束性和严肃性,有助于杜绝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基于这些关键的法律性质,备用信用证融合了商业信用证和独立性担保之特长,在实践中体现出独特的功能优势。

由于备用信用证“出身”于信用证家族,其业务流程基本符合信用证运作原理。

首先,开证申请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务人)向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开出备用信用证。

继而,开证人严格审核开证申请人的资信能力、财务状况、交易项目的可行性与效益等重要事项,若同意受理,即开出备用信用证,并通过通知行将该备用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基础交易合同的债权人)。

再者,若开证申请人按基础交易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开证人不必因开出备用信用证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其担保责任于信用证有效期满而解除;若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备用信用证将发挥其支付担保功能。在后一种情形下,受益人可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提交汇票、申请人违约证明和索赔文件等,向开证人索赔。

再次,开证人审核并确认相关索赔文件符合备用信用证规定后,必须无条件地向受益人付款,履行其担保义务。最后,开证人对外付款后,向开证申请人索偿垫付的款项,后者有义务予以偿还。

二、备用信用证的适用领域

根据备用信用证的应用实践,《ISP98》将其划分为履约备用信用证、预付款备用信用证、招标/投标备用信用证、对开备用信用证、融资备用信用证、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保险备用信用证、商业备用信用证等8种类型,总结了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功能和适用领域。

1.国际担保

资信担保(或“人”的担保)之所以在国际商务中广为应用,是因为当事人不仅可将其用作商务支付的保证手段,还可将其作为制裁违约方、保护违约受害方,进而最终促成合约履行的法律手段。作为一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金融工具,备用信用证在国际工程承包、BOT项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融资租赁、保险与再保险等国际经济活动中广泛应用,只要基础交易中的债权人认为商业合约对债务人的约束尚不够安全,即可要求债务人向一家银行申请开出以其(债权人)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用以规避风险,确保债权实现。

较之银行保函和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的担保功能具有独到优势。

其一,担保责任的确定性。

银行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从属性保函以基础交易合同(主合同)的存在与执行状况为生效依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依附性决定了担保人不能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而只能依据主合同条款及其主合同的执行状况来确定担保责任的范围与程度;如果主合同的债务人以各种理由对抗债权人,担保人同样可以依据该抗辩理由对抗债权人。所以对债权人而言,从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是不确定的。独立性保函开出后即完全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同而独立存在,其法律效力并不受制于基础交易合同的变更、灭失以及债务人的行为,只要债权人的索赔符合保函规定的索赔条件,不论该债务人是否同意,担保人必须履行第一付款责任。所以,不同法律属性保函担保人的付款责任确定与否,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影响截然不同,实践中,围绕保函法律性质及其担保人付款责任的争议事例屡见不鲜。而备用信用证以鲜明的独立性确定了其与基础交易合约之间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其付款依据是开证人不可撤销的义务以及备用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合格性,开证人的付款责任始终是肯定和明确的,这一点极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担保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其二,应用的灵活性。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最大区别在于,后者一经开立,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汇票)表面合格,开证行必须履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而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多是在对债务人履约具有基本信任的基础上,将备用信用证作为风险规避的补充手段。若基础交易合约得以顺利履行,备用信用证通常“备而未用”,所以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尽管在形式上承担了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强制性的责任义务,但其并不一定必然地对外赔偿,事实上担负着“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备用(Standby)性”使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遭遇受益人无理或恶意索赔的几率相对较低;相应地,开证人对申请人的信用额度、开证抵押或反担保要求较之保函或商业信用证略显宽松,开证成本较低。备用信用证的“备用性”既使开证人承担的独立担保责任具有了一定弹性,又通过灵活的运作满足了国际经济交易对银行信用补充性支持的需求。实务中,“备而未用”者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占据多数。

2.国际融资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融资工具。合理利用其融资支持功能,对于已经和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拓展国际融资途径、扭转融资艰难局面,具有积极意义。

(1)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融资备用信用证(FinancialStandby)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2)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的应用

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DirectStandby)主要支持与融资备用信用证有关的基础付款义务的履行。实践中,普遍地用于商业票据融资支持。商业票据融资是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最通行的直接融资方式,跨国企业因兼并、收购或其他经营活动而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现金需求时,多以此解决。美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商业票据市场,投资者通常为金融机构、地方政府以及一些非盈利组织。

商业票据融资的主要特征为:

(a)票据期限短则1天,最长不超过270天,平均为20-45天,采取到期滚动

发行方式;

(b)利率一般低于LIBOR,信用风险相对较小;

(c)票据以低于票面的价格出售,到期以面值兑现,差价即为投资者所获收益。

企业利用这一融资手段的益处在于:由于利率水平低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加之发行手续较简便,中间费用少,故筹资成本相对较低;在约定期限内,发行人可根据资金需求状况,灵活选择发行金额与发行时间,用款比较便利;成功的票据发行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为中、长期筹资奠定基础。

在美国短期资金及资本市场上,外国公司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筹资的做法颇为流行,其既可免受评估结果的限制,还避免了信用评估所必须付出的时日、费用以及企业财务状况的披露,值得借鉴。

具体做法是:当企业以发行商业票据等方式筹资时,由一家当地银行开立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为企业提供资信担保,并承担付款责任。当债务到期时,由开证银行直接以该备用信用证项下的资金进行支付,投资者主要依据开证银行的资信等级即可对该项投资的信用风险做出判断,而无需过多考虑实际借款人的信用级别。我国企业大都对国际金融市场环境及运作规则不甚熟悉,其中很多企业又系财务报表尚未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在融资市场暂无完整的财务与资信纪录,其信用评估级别往往达不到规定要求,利用直接付款备用信用证融入资金,乃一合理尝试。

3.国际贸易结算

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位置。而在国际范围内,信用证的应用率已降至不足20%,0/A(OpenAccount,赊销/记账交易)、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承兑交单)、Factoring(保付)等支付技术则大行其道,这一变化在发达国家尤为显著。可以说,信用证的问世和“独领”满足了相对封闭的特定条件下,远距离国际贸易对银行信用保障的迫切渴求,其固有弊端则在银行信用的突出优势面前被掩盖和弱化了。然而,随着世界市场的开放、国际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国际信用体系的建立以及国际贸易法律规范的完善,现代国际贸易运作的理念及实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交易者间的时空距离大为缩短,地域因素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债务清偿的安全性也不再是交易者选择支付条件的首要或唯一考虑,效率、成本、便捷等因素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信用证的固有缺陷因此而日益凸显,所以发生在国际支付领域中的变革与创新成为必然。其中,备用信用证的应用颇具代表性。

实践中,备用信用证通常不直接用于贸易货款和相关费用的支付,而是与O/A、D/A等商业性支付方式共同构成支付组合机制(下同)。O/A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其既向进口商提供了赊销便利,又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D/A则是跟单托收中的一种交单方式,其给予了进口商未付货款即可取得单据并凭以提货的融资便利,而出口商则失去了对货权的控制,若进口商到期拒付货款,出口商也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显然,0/A与D/A的利益天平明显倾斜于进口商。但在瞬息万变、买方市场趋势明显的竞争环境中,支付条件的优惠程度往往是决定成败的关键,因此,有经验的贸易商在利用O/A、D/A的竞争优势的同时,通过备用信用证(或出口信用保险)获得来自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以防不测。

较之单一的商业信用证,支付组合机制体现出如下特点:

其一,兼顾了交易双方的利益。

国际贸易交易者通常根据其利益取向选择利己的国际结算方式,而结算方式的功能特性又决定了其难以同时满易各方的愿望,尤其是在使用单一结算方式的情况下,更难兼顾双方利益。商业信用证以其安全性而惠泽出口商时,其繁琐的程序、高昂的费用以及严格的开证条件,又往往令进口商苦不堪言。0/A+备用信用证、D/A+备用信用证的支付组合机制有效地融合了支付方式和风险保障的功能特长,在辅之以开证人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实用、简捷、低成本的支付运作实现货币所有权的跨国转移,双方利益得以兼顾。

其二,提高了效率。

支付条件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不仅关系到债权债务清偿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还对交易效率产生决定性影响。在愈发注重效率的国际商务中,商业信用证的“刻板”在某些场合已不合时宜,进而影响了交易运作效率。例如,“单据性”是信用证业务的基石,“单据表面合格”及“凭单付款”的基本准则虽然保障了银行地位的独立性和付款依据的单一性,却又注定了信用证运作程序的复杂化和欠缺变通。因为,单据质量、单据流转速度、单据争议甚或单据欺诈均对其项下的货权让渡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在中短距离的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地,进口商不得不承担等待单据或者借助提货担保提前提货的费用与风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支付组合机制弱化了单据(尤其是货运单据)的决定性作用(如O/A项下的单据与货物由出口商一并直接转移至进口商,而不通过银行寄交;备用信用证通常不要求受益人提交货运单据),改进了单据主宰货权让渡的“凭单”模式,进而大大简化了支付程序,缩短了结算时间,提高了整体效率。此外,在国际商务纠纷中,信用证纠纷不仅占有相当比重,且大多错综复杂,解决起来颇费时日,时常延误履约,当事人利益受损。而支付组合机制运作简便,导致纷争的原由则相对单一,加之国际惯例(如《托收统一规则》、《ISP98》)的有效约束,不仅有助于减少纠纷,并且使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化。

其三,降低了交易成本。

由于商业信用证业务程序复杂,多家当事银行提供了性质不一的服务,所以结算费用不菲。而支付组合机制基于简捷的支付程序,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而广受采纳。

其四,实现了风险控制的组合化。

风险控制是进出口企业选择支付方式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一些企业更多地以支付方式固有的风险倾向作为择用与否的主要依据,认为风险规避与高风险支付方式的应用是一个两难选择。如0/A、D/A广受进口商青睐,但其高风险特征又使出口商顾虑重重,在成交与风险规避的抉择中,出口商可能更倾向于

后者。事实上,即便是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如跟单信用证),其风险保障也绝对是有限的,而且过于追求支付安全的代价很可能是效率的低下甚或商机的丧失。国际商务信用管理实践启示我们,多元化的风险控制策略较之单一支付方式更富实际效果,如出口商在借助备用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保障手段的前提下使用O/A或D/A,既有助于促销,又转嫁和规避了多重风险,且符合国际潮流。

其五,有助于诚信意识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