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2 17:11:1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法与税务会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税务会计;税法;教学;整合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27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243- 03
0 引 言
CJ学院于1999年12月由HY大学与CJ教育集团合作创办,是HY大学(广东省重点建设大学之一)的二级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试办独立学院,现在校学生人数已达2万人。随着CJ学院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税务专业人才需求量的增大,税务类课程的教学也受到CJ学院的高度重视,税务类课程是CJ学院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中不可或缺的专业知识。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CJ学院会计专业税务会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与安排、教学方法以及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与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 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内容界定
实际上,不同的高校可能对这两门课程所包含的内容的界定并不相同,为了能够进一步研究,需要对这两门课程的内容进行清晰的界定。
1.1 税务会计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务会计课程主要以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去介绍每个税种在会计账上的体现,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是近代新兴的一门边缘学科。它是税法中的征纳方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当然在核算的同时也要注意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
1.2 税法课程内容的界定
税法课程主要介绍各种单行税种共同具有的基本要素,包括:纳税义务人、纳税范围、税目、税率、税额计算、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各个税种的具体征纳方法以及一些程序法的内容。这门课程无疑是所有后续课程的基础课。
2 开设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必要性
(1)参考国内独立学院以及其它高校会计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几乎所有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税务会计方面的课程,有税务会计、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税务会计实务、税法等,这说明对于CJ学院会计类专业的本科教育而言,税法以及税务会计知识已经成为其知识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2)对于社会需要而言,更体现出对于税务会计人才的热切需求。根据有关社会机构的调查,未来十年我国急需的13类人才当中,税务会计师居于首位。培养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既然社会对税务会计人才有旺盛的需求,因此,CJ学院会计专业在教育教学中开展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的教学就十分必要。
(3)对于CJ学院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面临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也渴望摄取税务会计和税法方面的知识。比如,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等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都会涉及税法及税务会计方面的知识。
3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关系
目前,CJ学院会计专业教学中已同时开设了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并将其同时设置为必修课,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1)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企业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报告)以实现企业最大税收利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研究的既是会计中的税务问题,也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随着各国税制的逐步完善和会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的国际协调,会计的国际趋同,税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也会不断发展与完善。
(2)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权力和意志的体现,属于国家法律的一个部门。
(3)尽管两者属于不同的范畴,但两者之间的关联非常密切。税法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是税法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体现。因为纳税人的任何涉税事项在会计核算时都必须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而税务活动也必定引起纳税人的相关资金的运动,从而在会计核算中要进行反映,这也体现了税务会计学科的边缘性。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税务会计和税法两门课程之间的关系就显得非常重要。
4 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教学整合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联系;区别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比较
(一)财务会计的定义。财务会计不同于税务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主要用来反映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经济活动,同时对企业相关经济活动起监督作用。
(二)税务会计的定义。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相对财务会计来说,它是一门专门会计。它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全面、系统、连续地运用会计学的核算方法和相关理论对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监督和核算的学科。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原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原则差异导致了二者的导向差异,和财务会计原则相比较,税务会计原则所体现的税收原则具有明显的主观倾向。如果用财务会计原则去衡量税务会计原则就会认为它存在诸多不合理。由于二者原则差异的存在,在企业会计实务中,两类原则要互相遵循以确保会计质量。
(一)谨慎性原则。企业在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时候进行评估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性原则,全面估计到各类风险,这就是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财务会计在谨慎性原则前提下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状况,它有利于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但却违背了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务会计遵循的是据实扣除原则,也就是说所有事项必须真实发生,否则就会有偷税嫌疑。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没有真实存在,由于国家税收不可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且税法强调的是“真正发生”。所以税法不会允许财务会计这种风险估计的存在。[1]
(二)相关性原则。财务会计信息跟使用者决策相关,必须对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这就是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是指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纳税前扣除的费用要与同期收入存在因果关系,它是从政府征税角度出发的。
(三)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务会计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也称为修正权责发生制。因为二者在对纳税义务的精神确定上是一致的,因而税法总体上对权责发生制持支持态度,而在另一方面,税法对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却持保留态度。就是说在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会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去给以保全。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是有条件地接纳采用以保全税收和收入均衡。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不只是根据经济事项的法律形式进行会计核算,还应当按照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它是财务会计的重要原则。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可靠性,而税务会计中对所有涉税事项的计量和确认不能估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税务会计对该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却不可以。
(五)配比原则。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就是配比原则,它涉及到大量的会计选择和职业判断。在税务会计中,所得税法基本上是认可配比原则的,税法规定税款应当在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而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因为核算对象的众多,需要将不同类别的费用进行合理分配和分类。税法中的配比原则在包含这些方面的基础上还要同时依照相关性原则。因而,税法的配比原则具有更广的范围。
(六)历史成本原则。财务会计以公允价值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财务会计中引入了很多可收回金额、现金流量现值等公允价值概念。和财务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对历史成本原则尤为拥护,因为纳税是法律行为,必须有可靠的证据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可靠性强,因而在涉及税务的诉讼中可以提供有力证据,所以税务会计只有在历史成本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能接受公允价值。因而财务会计坚持公允价值而税务会计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及分离的必要性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并不是独立存在的。税法条款对会计概念和计算程序的应用表明二者相互依存,从某种程度来说,税法的实施离不开对会计技术的借鉴,税收管理的日趋成熟也归功于会计方法。从另一方面来看,税务会计使财务会计处理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对财务会计产生了深远影响。[2]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1.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在当前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结合的会计体制下,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要时常被忽视,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等相关部门,这样的情况对加强企业管理很不利。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分开对待,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不用完全照抄税法规定解决会计业务,可以从自身实际出发去选取会计程序和方法。这样财会人员也可以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管理,避免杂乱的会计核算。
2.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税制改革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可是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各项税务要求和复杂的计税工作无法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全面体现。有时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利用税法的漏洞出现少缴税的行为。所以必须建立统一的税务会计以实现依法纳税的需求。
3.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一套能真实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再具体规定会计核算方式就使得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愈加明确,因而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按照新的会计制度和准则进行监督、核算,也才能确保会计改革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会计 税务会计 会计模式
我国的会计制度目的和税法的目的各不相同,在会计基础原则、处理形式和有关制度等多方面问题仍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税法和会计制度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不断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我国相关的企业会计法律法规提出,会计制度要保持和税收的法规相一致,但是,近年来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之间的差异却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使得其不断的获得完善,促进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在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制度获得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对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进行研究,保证两者之间的制度能够协调一致。
一、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类型和比较
企业税务会计模式主要是为了实现其既定的目标,而产生标准化的既定功能。但是因为各国之间制定法律、经济体系和会计制度等各方面的环境都大不相同,因此世界各地方的企业税务会计模式也有所不同。
(一)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类型
1、税务和财务的分离模式
英美企业所使用的税务会计模式就是属于典型的税务和财务的分离模式。英美是较为普通的法系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成文法也仅是作为普通法的补充内容,予以使用的法律一般要通过法院进行判例才可获得最终的解释,而这其中连税法也无法例外。因此,法律对企业经济实施较为笼统而灵活的约束行为,并没有建立健全法律系统,未能全面的对企业会计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并且同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之间相互存在差异,在财务会计方面,其存在特殊的独立性,不会受到税法的约束和管理。企业所有相关的税务事项均由税务会计进行处理,不需要向财务会计实行纳税手段来获得调整后的实现。
2、税务合并财务模式
法德企业所使用的税务会计模式即属于税务合并财务模式,法德历来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而实施该法律体系的国家在制定法律条文上一般都会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法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就受到了诸多的法典的规范化,同时企业自主的权利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使得企业财务会计在处理各项事宜的工作上受到了很多有关税法的影响。其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时非常注重成文法,并一再的强调其作用,在法律条文结构上均要符合系统化、合理性、条理化和逻辑性,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之间不能出现差异性,因此财务会计一般会被当做是面对着税务的会计,且税务在法律条文上是属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税法明确的对会计提出了有关要求,而由于其所计算得出的会计收益和应收税率相一致,因而不需要税务会计做出调整计算的工作。
3、税务和财务协调模式
日本企业所使用哪个的税务会计模式就是税务和财务互相协调的模式,因为日本企业的经济立法较为全面,其大部分内容与大陆法系相近。日本企业的会计规范包括商法、会计法、税法、审计法、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法等方面的内容。证券交易法和商法属于会计规范里的具体法律条文,对于相关的会计核算与账户、报告的编制规程、格式要求和审计方法都有详细的规定;而会计准则具备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存在较多的基本原则内容,在实际上则是对证券交易法和商法以及税法内容的补充。日本企业的会计处理在实质上就是法律规范,但因为税法也同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税务企业的税务会计适时的做出纳税的调整工作。
(二)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差异性
随着各个国家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投资也在逐渐的壮大,而会计和税法两者之间的目标也越发明确和具体,两者逐步偏离呈现扩大的趋势。世界各国的税务和财务的分离、结合、协调等形式的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图表,见表1。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一)企业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差异比较
建设我国企业税务的会计模式,应按照我国的国情进行制定。英美国家主要是实行所得税为主要部分的单税制法律体系,其税务会计在实质上其实就是所得税会计。而我国主要是实行所得税与增值税为主要部分的复税制法律体系,因此不但对所得税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有着不同的针对性解决方法,同时也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出现的问题分别在税法和会计上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和解决措施[2]。除此之外,英美的制定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的团体决定的,其与税法并不会出现协调问题,因而税务会计好财务会计有着较大的差异。与之相比,我国所制定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门决定的,在制定准则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和税法主动协调的问题,与英美国家相比,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之间所会存在的差异不会过大。
(二)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实质选择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税务会计模式无法与本国的企业经济、法律条文和文化背景等影响因素脱离关系。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渐呈现扩大的趋势,在不断发展社会市场经济与企业效益管理日益激烈竞争的今天,税务会计逐步脱离了财务会计形成独立存在的模式,对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渐与国际接轨,以及财务会计不断规范化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实质意义。因此,我国应正确的选择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分离模式,但并不是采用英美企业的税务会计模式,应建设新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企业税务的会计模式。但由于税务会计实现完全的独立仍然需要足够的时间才能从财务会计脱离出来,所以在具体的情况下仍要经历过度分离、相对独立和实现独立这三个阶段。
参考文献:
一、不同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
不同的国家根据其所处的政治、经济、法律和环境的不同,会采取不同的会计模式。目前结合各国税法的具体情况,学者们一般将税务会计的模式分为三类:
(一)以英美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分离”型。美、英两国的经济体制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其证券市场发展完善,政府基本上不干预经济生活,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准则确定的财务报表只能满足股东的需要却不能满足税法和政府的需要,因此税务会计便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在这一模式下,财务会计是完全独立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并不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而是按照其建立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缴纳的税款。其优点在于可以为不同的信息需求者提供所需的信息,财务会计为投资者服务、税务会计为纳税人服务。但由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按照不同的原则进行的,因而企业应当根据不同需求者编制不同的报表,相应的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二)以法德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统一”型。法、德两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的市场经济,企业的组织形式多为股份制企业,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和政府投资,因而股东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往往与政府相一致,因此没有必要分开编制报表。该模式是以税收为导向,而财务会计只是从属于税务会计,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中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着直接的影响。此模式的纳税申报应与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无需再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应税利润。由于此模式是以政府为导向,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使用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其既是信息的使用者也是利益的获得者。如此一来,企业无须另外的核算体系来调整会计利润,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该模式会使企业的自主权大大受到限制并且不利于国际交往。
(三)以日本税务会计模式为代表的“财税混合”型。日本是一个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制定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在经济活动中有着较大的影响。该模式强调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即企业应按照税法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从而再进行纳税申报。也就是说项目的调整必须以税法为准绳。这种模式相对前两种模式实用性较强,但同时会增加纳税人的成本。
二、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由于社会环境的不同,各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尽相同,鉴于以上三种税务会计模式,我国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虽然各学者对于我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众说纷纭,但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证券市场起步较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政府的干预,英美的财税分离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选择。大多数支持财税分离的学者,其主要出发点还是为了顺应国际发展,逐步与国际趋同。我国的现行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方面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还有政府干预,因而我国目前应选择混合模式并强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随着我国企业股份制的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从长远来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亦是必然趋势。
三、我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构建
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经建立了从税务会计目标开始,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方法为基础的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本文借鉴美国税务会计理论框架,并结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初步讨论我国税务会计的理论框架。
(一)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税务会计理论框架的起点,其总体目标是遵守税收法规,具体来讲就是向信息使用者(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提供相关信息,在财务会计资料的基础上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使其使用者能够更好地进行税收决策、实现最大涉税利益。其中,企业管理当局是税务会计信息的供应方,而税务机关、投资人以及债权人是税务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在这场经济活动中管理当局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进行着博弈。例如,管理当局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可以提供真实或不真实的税务信息,而税务机关作为监管机构有监管与不监管的选择,只有双方达到平衡状态,即在不违反税法的状态下,尽可能选择税负轻的方案,从而完成税务会计的目标。
(二)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主体应该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单位,其涉及的内容只能是该主体的税务信息,而不能是其他主体的信息。税务会计主体不应当包括纳税主体中的自然人,例如,集团公司中只有合并纳税的集团公司才是税务会计主体;再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则税务会计主体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则是个人。
2.货币时间价值。相同数额的一笔资金,在不同的时点有着不同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笔资金会发生增值,这就是时间价值。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纳税事项的确认时点有差异,因而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暂时性差异来完成纳税筹划。
3.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税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时,企业发生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支出,按照税法的要求不能将其一次性扣除,而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摊;采用权责发生制时,企业取得的一次性的资产租金收入,按照税法的要求,应将其收入全部作为当期的应税收入,而不能够分期摊销。
4.纳税会计期间。纳税会计期间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要求选定纳税期间,我国的纳税会计期间是指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会计期间与纳税期限不同,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大的税种,税法有明确规定的纳税期限。另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5.年度会计核算。年度会计核算是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征税只是针对某一特定纳税期间里发生的全部事项的净结果,而不考虑当期事项在后续年度中可能的结果,后续事项将在其发生的年度内考虑。
转贴于
(三)税务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传统的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以及及时性。这些要求也是从事税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但是税务会计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笔者认为税务会计也应有其特殊的信息质量要求,如以税法为导向性和筹划性。税法导向性是指税务会计应以税法为基准,在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基础上,以税法为准绳重新确认和计量,履行纳税义务。筹划性是指税务会计要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的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四)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要素的分类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的目标,按照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将税务会计要素分为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要素。在财务会计中,对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在税务会计的角度,资产应为计税资产,即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本性支出,该支出应在当前或以后纳税期间按照税法认可的方法进行摊销并且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经济利益,而税务会计中的资产强调未来的抵税支出。
2.收入要素。这里所指的收入为应税收入,即纳税人从事生产、运输、服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相比,其在确认上存在差异,如视同销售,财务会计并不将其确认为收入而税务会计却确认为收入。另外,税法对某些应税行为采用收付实现制。
【关键词】 企业会计 税务会计 会计模式
我国的会计制度目的和税法的目的各不相同,在会计基础原则、处理形式和有关制度等多方面问题仍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税法和会计制度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两者不断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我国相关的企业会计法律法规提出,会计制度要保持和税收的法规相一致,但是,近年来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之间的差异却越来越大。随着我国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使得其不断的获得完善,促进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在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制度获得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要对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进行研究,保证两者之间的制度能够协调一致。
一、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类型和比较
企业税务会计模式主要是为了实现其既定的目标,而产生标准化的既定功能。但是因为各国之间制定法律、经济体系和会计制度等各方面的环境都大不相同,因此世界各地方的企业税务会计模式也有所不同。
(一)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类型
1、税务和财务的分离模式
英美企业所使用的税务会计模式就是属于典型的税务和财务的分离模式。英美是较为普通的法系国家,相关法律条文无法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成文法也仅是作为普通法的补充内容,予以使用的法律一般要通过法院进行判例才可获得最终的解释,而这其中连税法也无法例外。因此,法律对企业经济实施较为笼统而灵活的约束行为,并没有建立健全法律系统,未能全面的对企业会计行为实行规范化管理,并且同意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之间相互存在差异,在财务会计方面,其存在特殊的独立性,不会受到税法的约束和管理。企业所有相关的税务事项均由税务会计进行处理,不需要向财务会计实行纳税手段来获得调整后的实现。
2、税务合并财务模式
法德企业所使用的税务会计模式即属于税务合并财务模式,法德历来都是大陆法系的国家,而实施该法律体系的国家在制定法律条文上一般都会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法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就受到了诸多的法典的规范化,同时企业自主的权利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使得企业财务会计在处理各项事宜的工作上受到了很多有关税法的影响。其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时非常注重成文法,并一再的强调其作用,在法律条文结构上均要符合系统化、合理性、条理化和逻辑性,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两者之间不能出现差异性,因此财务会计一般会被当做是面对着税务的会计,且税务在法律条文上是属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税法明确的对会计提出了有关要求,而由于其所计算得出的会计收益和应收税率相一致,因而不需要税务会计做出调整计算的工作。
3、税务和财务协调模式
日本企业所使用哪个的税务会计模式就是税务和财务互相协调的模式,因为日本企业的经济立法较为全面,其大部分内容与大陆法系相近。日本企业的会计规范包括商法、会计法、税法、审计法、会计准则和证券交易法等方面的内容。证券交易法和商法属于会计规范里的具体法律条文,对于相关的会计核算与账户、报告的编制规程、格式要求和审计方法都有详细的规定;而会计准则具备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存在较多的基本原则内容,在实际上则是对证券交易法和商法以及税法内容的补充。日本企业的会计处理在实质上就是法律规范,但因为税法也同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税务企业的税务会计适时的做出纳税的调整工作。
(二)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差异性
随着各个国家的经济不断的发展,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投资也在逐渐的壮大,而会计和税法两者之间的目标也越发明确和具体,两者逐步偏离呈现扩大的趋势。世界各国的税务和财务的分离、结合、协调等形式的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比较图表,见表1。
表1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差异
二、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一)企业税务会计模式存在的差异比较
建设我国企业税务的会计模式,应按照我国的国情进行制定。英美国家主要是实行所得税为主要部分的单税制法律体系,其税务会计在实质上其实就是所得税会计。而我国主要是实行所得税与增值税为主要部分的复税制法律体系,因此不但对所得税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有着不同的针对性解决方法,同时也对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出现的问题分别在税法和会计上采取不同的调整方式和解决措施。除此之外,英美的制定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的团体决定的,其与税法并不会出现协调问题,因而税务会计好财务会计有着较大的差异。与之相比,我国所制定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门决定的,在制定准则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存在和税法主动协调的问题,与英美国家相比,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之间所会存在的差异不会过大。
【关键词】 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分离; 重视
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比较完整的法规框架体系。企业的财务报告在会计法的要求下向债权人、投资者服务,在税法的要求下对税务机关服务,但我国税收制度中税种、税率、税目、计税标准、计税方法日益规范化和复杂化,不可能只靠会计准则来完全消化和调整核算企业的纳税活动。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应当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开,建立起专门的税务会计,以保证对企业经营活动作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准确核算。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概念及原则
(一)企业税务会计的概念
所谓企业税务会计,是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企业(纳税人)的各项涉税活动(包括税款的形成和计算、申报纳税和缴纳税款等)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企业税务会计的原则
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必然要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同时,还应遵循税务会计核算的特有原则:
1.遵循税法原则。企业在处理税务会计事务时,必须符合国家的税法规定。当会计一般原则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对不符合税法的会计事项要进行调整,必要时要单独进行核算。
2.灵活操作原则。企业在进行税务会计活动时,对与企业纳税关系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企业在日常会计活动中应当正确核算各种应纳税金,做到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税法的行为。
3.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合理税负原则。税务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是为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准确的纳税资料和信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4.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等等。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的弊端
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企业财会制度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税收制度一直处于会计的从属地位,致使税基遭受侵蚀,使税收工作失去其经济调节杠杆作用的真实含义等。例如:会计收入、费用和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使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产生差异,按照税法的规定会计利润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为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利益分配关系,还必须按税法的规定来确认、计量会计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税务会计,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所以说,计税标准与财务制度分离的必然性,决定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必然性。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人,既要依法纳税,又要追求纳税的合法化,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建立独立的企业税务会计体系,便顺理成章地提到日程上来了。
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一)协调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制度差异的需要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企业会计学科范畴,两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但随着我国税收、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与企业财会制度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差异。例如:会计收入、费用和所得税应税收入、费用确认和计量存在差异,使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之间产生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按照税法的规定会计利润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遵循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过程中,为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利益分配关系,还必须按税法的规定来确认、计量会计要素。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税务会计,在会计准则与税法不一致时,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二)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需要,是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税制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税收变动较为频繁,有些企业财务人员由于对税法理解不够,企业出现税款核算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也有些企业由于对国家税法掌握不够完整而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和加滞纳金的情况经常出现,这些都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损失。设立税务会计有专人负责税收工作,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税收政策变动信息,就会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从而便于企业正确缴纳税款。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需要
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履行纳税义务,不应该只为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和纳税额的最小,乱挤成本,扩大费用的开支范围、扩大或多报免税产品、转移销售收入、多提专用基金、搞两套账、私设小金库等,更不能搞明拖暗抗、明漏实偷。企业在自身法人地位得到承认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税收政策,积极搞好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财务决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而达到合理节税、减轻自身税负的目的。
(四)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需要
企业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配备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使之从繁忙的财务会计工作中解脱出来,精心钻研税收政策及法规,及时计算缴纳税款,这样可以使企业较好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由于企业具备全面完整的税务会计资料,税务人员可以从检查大量的财务资料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检查税务会计资料,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又能把问题查深查透,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另外,建立企业税务会计,提高了企业纳税资料的准确性,避免税款的错征与漏征,对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实现全面依法征税。
(五)解决税收争议的需要
企业(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对某一纳税事项有时有两个以上的合理的选择,由于征纳双方对税法理解存在差异等原因,税收征管部门往往会选择确保税收收入的方法,企业则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法,这样双方就有可能发生税收争议。虽然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诉讼来解决税收争议,但程序复杂,耗费精力,且时效性差。建立企业税务会计,由税务会计与税务部门就企业容易发生争议的涉税事宜经双方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有利于减少征纳双方的税收争议,使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又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随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依据的财务会计逐渐形成稳定、独立的会计学科。与此同时,随着税法、税制的不断完善,建立并发展独立税务会计,有利于扩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这也是会计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解伦.构建税务会计体系的几点思考[J].吉林财专学报,1995(3):30-33.
[2] 吴志开.论建立企业税务会计的必要性[J].才智,2009(13):4.
[3] 黄青春.我国设立税务会计的必要性[J].现代商业,2008(24):225
[4] 刘世慧,赵华.我国税务会计有关问题的探讨[J].绿色财会,2008(6):23-24.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关系;分离;趋同
近年来,我国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逐步走向规范、合理。同时,为了很好地体现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原则和目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新情况,税收与会计制度的具体政策规定也越来越丰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会计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二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协调发展。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在税法不作相应调整的情况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呈扩大趋势。鉴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守的原则有所不同,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是必然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关键在于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两者的差异程度及其可协调性。税法与会计制度的适当分离,有利于两者遵循各自的规律,逐步趋向规范完善;而过多的差异将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适度协调发展。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1、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企业通过建立的一整套财务活动资料,一方面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基本依据,另一方面企业在此基础上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也就是说,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对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无差异部分,税务会计可以直接利用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直接反映在税务会计报表上,对于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部分,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就说明了这一点。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由于任何税务会计处理均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企业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等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将该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定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用来记录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产生暂时性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税务会计的基本目标是遵守税法规定,即达到税收遵从(正确计税、纳税、退税等),从而降低遵从成本。高层目标是向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有助于其进行税务决策、实现其税收收益最大化。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通过对所有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计量属性原则、依据不同。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税法以历史成本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只有坚持历史成本原则,才能做到纳税有据可查,并有效约束计税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维护税收的确定性原则;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会计方法具有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税务会计的核算必须严格按照依据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规范纳税人的会计行为,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即使是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也不得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当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
3、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可控性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由于差异产生的分离是可控的
1、两者目标不同,必然使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发生差异,在处理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关系上,既存在相互协调的模式,也存在不相协调的模式。在我国,会计准则是由政府制定的,会计与税法之间有着充分的可协调性,两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很小,因而,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可能性很小。
2、两者因其法律依据不同,故其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不同,从而造成会计收益与应纳税所得者的差异。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差异就小,互不协调差异就大,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应该分离取决于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程度。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程度。永久性差异由计算一定期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内容不同而发生的,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是由一定期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所包含项目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不同而产生的,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差异。税务会计主要研究核算时间性差异的理论和方法,税务会计是否要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最终取决于时间性差异的程度和时间性差异是否具有可控性。税法在许多方面认可财务制度,是税收政策与财务政策之间协调的一种重要的方式,是法规体系中高一层次的法规(国务院颁发的税收条例)对低一层次的法规(由财政部长令的“两则”)的认可和肯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作为同一层次的法规,同样存在着可协调性,我国由于具备完整的财务制度体系,并与会计制度、税收法规相协调,许多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得以事先处理,使会计与税收的核算依据趋于接近,而不是拉大差异,因此,税收政策、财务政策与会计政策之间的协调可以控制这些问题的。
3、两者因核算对象与原则不同,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不同。财务会计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管,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但在复杂的经济情况下,也存在着灵活性、可协调性。税收政策、财务政策和会计政策同出于财政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原则不同,并不是绝对的,还是可以视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除了所得税《条例》认可财务制度的部分外,对财务制度与《条例》有抵触的部分,财政部对财务制度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并发出了有关衔接的通知,得到了有效的协调,简化了纳税所得的计算,有利于税收征管。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建立分离体系成本,税务会计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体系,能明确地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协调与处理,增加了广大纳税人遵从税法、会计制度的成本,称作遵从成本,包括增加税务核算处理成本、税务会计人员的人力成本、税收征管成本以及其他成本。目前,我国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漏税、逃税、偷税行为时有发生。如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很可能导致我国税收工作秩序的混乱,造成征税上的困难。另外,由于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税收征管制度尚未健全,税收征管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使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存在着重要困难。纳税人既要贯彻执行新会计制度规定,又要依法纳税,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法律,纳税人为遵从这两种法规将大大增加核算成本。在实务中,一些纳税人没能准确理解差异和对其做准确的纳税调整,造成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从而面临着缴纳税收滞纳金或者罚金的危险,导致或增加最终的纳税风险机会成本。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效益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逐步出现差异,会计与税法的适当分离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自主性。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而我国企业更多的是依赖银行贷款,居民一般都愿将钱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政府在企业经济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会计信息在国家税收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反映了财产经营责任和为纳税提供信息,因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该协调发展,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得到了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增加决策效益,同时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在会计准则的指导下灵活选用会计政策,合理计算收入,恰当分配费用,以保证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及企业决策的顺利实施。
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收的协调发展,加强会计监管与税收治理的协作,不仅可以节省企业遵从会计相关法规的成本,而且税金支付对虚假收益的会计舞弊行为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以减少对市场行为主体的扭曲作用。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在处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之间关系时有两方面选择,一是扩大两者差异,走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路子;二是进一步搞好财务政策、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协调,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制度和财务规范有其历史的发展过程,并形成了一定的惯例。我们过去财务制度中的问题是管的过多、过死,经过十几年的改革,特别是《企业财务通则》的实施,应当说基本上解决了两者关系问题。在进一步的改革中搞好两者的协调,保持两者政策上的一致性,杜绝各搞各的、互不协调的情况。在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的处理上,力求控制时间性差异,缩小这种差异。
财务与税务会计有着趋同即缩小差异的趋势,但是这并不否认在一定范围内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固有差异的长久存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始终会保留一些固有的差异。其中,企业发生的因违法性支出、违法性经营活动而承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和司法罚金,企业的财务会计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列支,而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就是针对国家税收利益直接为谋取国家税收利益为目标的行为。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走向趋同有着客观的理论基础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驱动。根据我国税收征管以及会计工作发展情况,预测两者之间有走向趋同的可能。一是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制定的协作、协调,可实现两者趋同。由于财政部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订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绝大多数人的肯定和认同,同时财政部又是制订我国税收规章制度最重要的部门,这样未来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趋同就存在制度基础。随着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加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趋势应该是协调基础上走向趋同。二是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刺激实现两者趋同,在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此消彼长,企业在合法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减少应税行为,降低税负。因此,会计政策、税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有着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陆宁.纳税遵从的成本――效益分析[J].税务研究,2007(3).
2、王晓梅.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J].税务研究,2007(1).
3、于振亭,贾丽.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初探[J].财会月刊,2004(11).
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
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
2.1 操作方式的不同
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则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法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实际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
2.2 核算的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但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2.3 收支确认范围和标准不同
就财务会计而言,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企业发生的一切收支事项均要按其业务性质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而税务会计则必须按税法的要求,将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以作为纳税所得的形成要素,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即使是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也不得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计入相关支出;而税务会计则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财务会计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的项目,税务会计则不允许据实列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列支标准给予了严格细致的限定。工资性支出,财务会计允许一切工资、奖金计入成本费用,但税务会计中规定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实发数超出计算标准的要作为纳税所得计算。
2.4 处理会计事项的基础不同
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也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税务会计由于体现了税收强制征收的特性,不强调在主体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并用。
2.5 核算的会计要素不同
一般来说,财务会计包括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要素无主次之分,都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其反映的内容是围绕六大要素进行的;税务会计包括应税收入、扣税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其中心是应纳税额,其他三个要素是为计算应纳税额服务的。这里的应税收入、扣税费用与财务会计的收入、费用在确定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与方法上都可能存在差异。
3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发展
3.1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发展的原因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分离程度上如果比较高的情况,对于税务来讲,如果分离程度比较高就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影响。对于谨慎性原则如果使用超出正常范围,那就会给企业带来一些空隙,这些空虚就可以让企业来增大利润,如果这两者分离程度较高,也会给企业带来所得税征管方面的困难,当然,分离程度较高也给政府税务部门带来很多的困难,比如工作难度增大,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3.2 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限制
放宽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有利于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和增强竞争力,同时,税法应该有限度地放宽企业对风险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又不会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适度地放宽原有的限制。当然税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而达到调节纳税、偷税漏税的目的,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也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3.3 会计处理方法上的协调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比较
一、引言
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杜绝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颁布了税法。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条例,税务会计在工作的时候,必须认真解读国家税法的各项原则和要求,保证税务工作的合法性。税务原则和财务原则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和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是在国家税法范围内进行。不同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师介于税收和财务学之间,税务原则一般针对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所实施的税收活动,它的范围比较广,而财务会计原则一般是针对企业相关项目作出的决策,指的是企业,两者主体对象不同,研究二者的原则对会计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内涵
1.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师按照国家现有的税法制度,并结合会计金融相关知识,参照其他专业学的研究模式,确保纳税活动有效持续的开展,让纳税人自觉按时交纳一定的税款的一门专业会计知识。税务工作是以国家税务为导向,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一个分支。税务会计能够通过自身的职业特点,客观的反映和揭示出市场变化规律,并能够为相关的经济活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想要达到这样的目的,那么就要了解税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税务会计自身的职能和作用。税务会计的原则和核算内容也在税法中,所以税务会计工作其实就是税法的实际应用。税务会计工作原则则是按照税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处理,确保国家税收,它必须遵循国家《税法》工作中的相关原则。如果企业或者个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出现疑问或者问题,也要先缴纳税款,然后再进行申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2.财务会计。财务会计主要是为了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为企业相关的借贷人、投资人、行政管理机构提供该企业实际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经济管理活动。在现代企业活动中,财务会计是不可替代的。财务会计工作能够整体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负债能力,让投资者能够根据企业现有的情况,判断出未来自己的收益,从而做出有效的投资。财务会计是企业与外界投资者交流的载体,它能如实记录企业经济活动,并通过财务的形式向外界展示企业的基本信息,为外界了解企业和投资企业构建了一座桥梁,能够让更多的人整体的了解企业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从而带来积极的社会效应。只有了解财务会计的内涵,才能对现代企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比较
在现代企业中,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二者的导向不同,双方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原则上。税收原则通过税务会计原则体现出来的,不符合原则要求的则不承认,符合原则要求的则承认,所以它具有一定的筛选性,在取舍中形成了税务会计原则。1.原始成本原则。原始成本原则指的是过去已经完成的成本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参考标准,记录会计要素。使用原始成本原则主要是企业经营者通过投资投入与取得经济效益进行对比,反映出了企业整体运营情况和综合实力。这与市场价格波动没有关系,主要审查企业内部因素。但是在税务会计中,它认可原始成本,一旦企业或者个人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税法部门则会按照税法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审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财务会计则不同,一旦企业的原始成本出现问题时,可以利用其他资产进行弥补,不会对其报表工作流程产生影响。2.同步性原则。联系性原则指的是企业的成本投入与收益具有一定的同步性。在相同的时间内,成本投入和收益是在同一时间进行核对。在税务会计中指的是企业相关的所有个体,但是财务会计指的是企业本身。3.权利和义务原则性。税务会计在实践中权利和义务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企业收入与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第二,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是否有能力支付税款。财务会计权利和义务比较突出,在税务会计中权益和义务的实现是与实际经济效益相关的,企业通过自身义务来满足权益的要求。4.本质性原则。本质性原则不同之处在于:税务会计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工作,并达到相应的指标,如果无法达到,则属于违法行为。财务会计在核算过程中,必须以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益进行计算,而不能按照规定的指标进行计算。5.联系性原则。联系性原则强调企业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提供真实的数据信息,客观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情况,为企业今后纳税等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财务会计方面联系性原则是为了避免企业偷税、漏水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思考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在不断扩大,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建立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模式越来越重要。通过科学的管理模式,能够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树立企业的形象。在经济活动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都有自己的原则,在工作中只有协调两者的关系,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1.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要相互协调。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会计学的衍生品,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所以在实际工作要强化两者的协调性,才能促进经济管理水平的进步。首先,企业要计算出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各自工作范围内产生的实际效益,并找出相应地调整方法,简化税款工作流程,尤其是企业一定要加强税务工作的合法性,按时交纳税款。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原则方面进行保持一致,税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所以税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挑战。税务会计工作要积极吸收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些原则,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都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所面临的主体不同,所以注定两者之间存在差异性。想要将两者有效地协调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会计方法选择,尽量缩小范围,这样可以缩小两者在核算方式上的差异性,促进两者之间的协同。第二,消除两者之间产生差异化的原则和方法。第三,一些小型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税法会计原则进行会计计算,实现财务会计原则和税务会计原则的协调性,从而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化。2.科学规划税务工作。我国产业结构复杂,经济形式多种多样,所以给税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面对关系国家发展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项目,则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这样才能保证税务工作持续开展下去。因此,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及时纳税,同时科学合理的规划,减轻自身的纳税额度,并对自身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为以后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等作出一定的参考价值。这就意味着税务工作比财务工作更加复杂,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
五、结语
税务会计原则和企业财务会计原则有相似度但是也有着明显的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它们的工作侧重点也不同,所以在工作中,只有将二者的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发挥他们的作用。因此,我们的会计工作人员,必须正确理解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内涵,做出科学的规划和指导,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珍.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财经界,2016,(30):318.
[2]刘斌.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5,(13):107-108.
[3]刘红.浅析税务会计原则、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J].当代会计,2015,(7):7-8.
一、税务会计原则和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
1.相关性原则。我国为了贴合实际高效率地对纳税人征税,以税收原则为参照,使用税法充分表现并且一步一步实现了税收核算原则。从公民个人的角度出发,税收核算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在理念上可以说是完全不同的,税务会计的原则主要是关乎政府的纳税,财务会计原则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决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对应的原则自然不同。税务会计较为关注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间扣除的费用与前期费用的关系,是要根据个人或者企业的收入来定相应的税费。财务会计是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财务会计可以说与政府是没有直接关系,它的主体是企业,主要是对企业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进行评估。税务会计当中的纳税人缴纳的费用是要建立在收入基础上,财务会计不需要考虑任何人的收入情况,只要关注企业的整体情况就行,所以财务会计的原则会更加具备实用性。税务会计只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财务会计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2.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其实就是原始成本,就是在业务进行时,对该业务的成本进行计算。税务成本中的历史成本之所以得到肯定是因为征收税款是一种合法行为,是一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必要行为。也可以说税务历史成本是一个固定值,就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收取相应的费用。财务会计准则恰恰与之相反,它不需要考虑到国家相关规定,只需要考虑企业使用的历史成本,它主要展示出的是公允值理念,只要企业的资产与历史成本发生偏差时,就需要引入公允值来代替,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服务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也服务情况也有差异。
3.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是会计要素确定的基本准则。配比原则主要是确定企业的费用,此原则会受到会计选择与职业的影响,本身还会受到权责发生制的影响。财务会计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负债与流动资金等等都密切相关。税务会计基本上是认同配比原则的,纳税人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产生的费用都必须配比进行申报扣除,此过程不能提前或者推迟,税法对于税款流失是有限制的,如果是从增值税的方面上看,配比原则是受到否认的。所以说,税务会计的配比是必须遵从的原则,财务会计的配比是具有灵活性的,它会受到其它方面的影响导致配比情况变化,税务会计不会受到任何因素影响,它就是一项必须要遵循的规章制度。
4.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使用上具备两个特点,一方面是财务的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必须确定的,费用不能预算与实际有偏差,同时也不能出现任何没有纳入的其余费用。另一方面是权责发生制的产生必须要考虑到纳税人的财政收入情况,要保证纳税人是有能力支付税款的。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纳税都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来收取,都是有固定的比例,绝对是公平公正的收取。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是需要以权责发生制来作为基本的,核算的过程要完全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但是税法中不是如此,是需要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结合,再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基础上,它受到的固定规矩相对较多,是那种必须要遵守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是要以权力义务的产生为基础。可以说,税务会计对于权责发生制基本上是认可的,但由于权责发生制中还存在估算情况,所以税法对其还是有所保留。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会计的核算标准不是以法律要求为主的,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不同,是根据交易的形式来确定工作方式。在财务会计中,实质要比形式来的重要,企业的会计核算依据是要根据实际的项目交易以及相关的经济形式来作为基础的,同时还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来办事。税法当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认同不是完全性的,还有一定的限度。税法中的形式比实际来的重要,它是一定要遵守法律核算标准,所以工作的内容与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二、加强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协调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不管是名称、内容还是目标上,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所以两者的原则性自然存在很多差异。可以说两者最大的差异就是服务遵守的原则对象不一样,税务就是遵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遵循企业的相关制度。所以要在两者结合的前提下,去考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原则关系,要对两者的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区分,同时把税务会计的实质原则提高,财务会计的形式原则提高,进一步促进两者之间的融合,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融合,可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同时,还可以提髙国家的经济在国际上的地位,可谓是好处多多。因此,应当切实去落实该项工作。
三、结语
1.1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税法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并借助于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这一定义告诉我们,税务会计的依据是税法;税务会计的职能是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税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企业税务活动的信息。
1.2企业税务会计的服务范围
设立企业务会计,做好税务会计工作,对每一个企业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是解决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别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税制及税收征管的必然选择,是企业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是企业正确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分配关系的最佳途径,是防止税款大量流失的重要措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服务范围的不同。我国税务会计的范围从理论上讲应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税务活动,即包括了对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全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在实际工作中,税务会计的内容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a、根据税法确定税务会计的纳税基础即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和纳税申报;b、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税金的会计处理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应纳税金的会计处理;c、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分析等。
2.企业税务会计的特点
2.1核算对象的特定性
不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被认定为纳税人,在处理税务事宜时都应当依法纳税,运用会计核算的方法对其经营进行核算和监督,这就使税务会计成为单位涉税活动的核算和监督的一个手段。企业税务会计核算对象则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伴随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动在不同环节形成不同形式的税务资金,如购销环节形成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财产行为环节形成的房产税、印花税,利润分配环节形成的所得税等等。
2.2核算依据的法律制约性
税收直接涉及企业的利益分配,作为企业财会人员,必须熟悉税法。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主要有三个流向,一是用于企业的扩大投资,二是用于企业投资者和职工个人的消费,三是以税收或其他方式其中主要是税收形式上缴国家。企业向国家缴税,就直接分配过程来说,也就是经济利益向国家的单方面转移。因此,作为企业财会人员,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熟悉有关税收法令。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利润机大化目标下,必然追求税后利润极大化,这也要求财会人员对税收法律制度十分精通,熟悉基本税法、税法细则、补充规定等有关税法政策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征税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企业应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选拔符合税务机关和企业要求人员担任税务会计,并为其提供培训、调研机会,保证税务会计质量的不断提高。
2.3核算目标明确性
税务会计的目的是有别于财务会计的,财务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企业的内外关系人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经营管理当局,提供正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信息,以利于他们正确了解企业的情况下作出投资与否的决策。而税务会计提供的主要是企业税务活动的信息,它提供的对象只能是国家及企业经营管理当局,国家需要利用该信息来了解企业是否正确、及时地纳税,是否公正等情况,从而利于监督企业依法纳税。
3.设立企业税务会计的重要作用
3.1设立企业税务会计有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税务会计根据税法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以及各项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融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我国目前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其投资额也越来越大,而我国在国外的投资业务也逐年增多,为了符合税收的国际惯例,改善投资环境,防止国际避税,维护我国的经济往来,实施税务会计是非常必要的,而该体系既是适应此趋势而产生的。
3.2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务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组合,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更要熟知现行税法,要按照税法要求设帐,记帐,编报财务会计报告,计税和填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3.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税务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了税负,企业有了持续发展的活力,竞争力提高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税源丰富,国家的收入自然也会随之增加。因此,从长远和整体看,税务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
3.4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管理科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经济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化两个方面的内容。从经济组织形式看,现代企业朝着集团化方向发展,使企业内部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更加复杂,经济利益关系的多主体化,迫使利益主体更加关心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原来将财务会计与纳税会计合一的形式不能一目了然的看出企业的纳税情况。加强企业税务会计核算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科学制度的客观要求。因此,片面强调会计制度服从于财政税收政策,过多地强调税收与会计的协调一致,造成会计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出现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的不衔接。
3.5能够规范企业纳税行为
企业税务人员通过对企业税务资金系统的运动情况进行研究,有助于国家税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也能使税务部门更容易发现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及税制的不完善之处,从而加速税收征管向法制化、公正化、规范化的进程,进一步加速税制完善的进程。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分离 研究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会计体制改革的进步,会计相关法律的完善促进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进步,同时也使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出现了差异,使得人们开始分析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利弊。
1 税务会计的概述
税务会计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以我国的有关税法为基础的,并且应用会计的相关理论对税款的形成等引起的资金行为进行计算的专门会计。税务会计并不是独立于其它学科的,它是属于会计学科范畴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都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的关联地方,但是它们还是有着许多的不同:
1.1 它们之间的目标、核算对象不同。企业的财务会计是以企业财务为核算对象,它是以企业的利益为基点出发的,以企业的盈利为主要目的。税务会计是依照相关法律计算企业的成本、利润等,目的就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同时财务会计计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1.2 它们核算的依据不同。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依据的是企业的会计制度,它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以企业的财务制度为依据,而税务会计则是依据国家的税法,税务会计要求一切按照我国的相关税法执行。
1.3 它们之间的原则不同。财务会计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可以允许企业对收益进行估计,而税务会计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它不允许企业对收益进行估计,它重视现有的事项。
2 企业税务会计的发展及特征
企业税务会计是随着会计制度的完善而逐渐从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中分立出来,确切地说税务会计作为独立的学科是在美国开始的,尤其是在我国实行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税收制度得以加强,完善了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核算,使得我国的税务会计得以发展。
与财务会计相比较,企业税务会计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2.1 企业税务会计要在税法的制约下操作。财务会计的计算方法可以依据企业的有关制度进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是税务会计则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有关的税法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同时税务会计的各种核算方式都要受到税法的约束,任何企业和人员都不得随意的改变。比如企业的财务会计在企业的固定资产上进行核算可以有多种方式进行选择,而且在使用制度上也有多样的选择,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税收规定的资产处理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
2.2 企业税务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企业履行税收义务的工具。企业税务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对企业以货币表现税务活动的资金运动过程进行系统,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因为税收规定的计税依据与企业会计记载反映的依据并不总是一致的,对此,企业税务会计应有一套自身独立的处理准则,通过税务会计工作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保证企业的税务活动按照税收规定进行,避免因不熟悉税收规定、未尽纳税义务而受处罚所导致的损失。
3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3.1 健全我国税制的需要。健全我国的税务会计改革是我国会计发展的总体趋势,尤其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够满足我国税收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国家有关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实现对我国财政的调节,增强对于国家经济的控制。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不分离就不能实现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因为有的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他们就会利用税法现行的制度,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改变企业的财务数据实现少缴税的目的,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3.2 提高会计实践水平,维护会计的一、致性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的密切,结果就是企业的资本集中趋势将更加的突出,以此而来的就是会计的作用对于企业更大,但是企业的管理者对于会计的信息质量也就相应的提高,要求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的税法对于会计的工作方法以及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我国的法律具有稳定性,这样就会使得税务会计人员能够在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提高有关会计信息的质量,使得企业的税务会计得以发展。
3.3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企业的财务会计是根据企业的相关企业会计制度与理论进行工作的,财务会计的目的就是实现企业的盈利,满足企业投资者的利益,但是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势发展社会,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不能分离就会导致会计人员的工作兼顾导致会计的有关信息统计不能有效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再者也会影响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相反如果能够很好地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进行分析就可以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扩大企业的会计独立性,实现企业的盈利,最终也会使得企业的财务状况能够得到很好地反映,使得国家及时的了解企业的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调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