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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目的

时间:2023-09-05 17:00:07

土地管理的目的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1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问题;解决方法

1土地整治项目及项目管理含义

1.1土地整治项目概念。土地整治项目主要就是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的的利用土地的整理工作,对于生产建筑破环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有修复的作用。将土地整治按照类型可分为农用地整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有很多,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其他涉农资金等。1.2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的申报立项、设计、政策处理、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后续管理等工作。项目是一个过程,项目管理是项目管理者对项目进行管理的行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就是把土地整治知识、专业技能、工具与技术应用到项目各项活动中,来实现或者是超过项目利益有关的要求和希望。

2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首先就是土地整治工程设计标准体系不够完善,现在的设计标准还是遵循20年前的制度,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而且这项制度标准无法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考量,而且主要的是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国建的相关标准,申报资金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清理和需求进行申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很多的申报单位知识看重项目资金,而不重视工程技术,严重的浪费了资金的使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过去的评估指标已经无法满足现在的需求,无法适应现在的发展需要,所以应及时的调整和改变,还有就是操作流程评估不规范,会使部分地区连项目的评估操作流程的细则都没有,有很多地区都没有建立健全的评估机构和相应的评审制度。项目的申报时间太长、程序多,导致需要很长的时间才可以得到审批,但是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物价、政策等都有很大的变化,这就会影响到施工的进度和质量。对于规划设计报告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很多的设计报告中,由于语焉不详,交代不清,对于相关的技术经济问题缺少准确的研究分析,导致规划设计报告在实际生活中缺乏可实施性。2.2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缺少科学性。进行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时候,没有对其进行正确的认知,其中存在着很大的功利性,就算确定了土地整治以后,地方基层部门缺少对其可行性的论证和研究,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缺少规范性的管理,导致数量和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就会存在偷工减料、投机取巧等问题的出现。2.3土地整治项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不高。就目前而言,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低等问题,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懂得水利、林业、农业、土地等相关的知识,才可以保障土地整治项目顺利进行。2.4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性较差。国家的有关部门和地方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控力度不足,在资金的拨付方面没有相关的制度,导致断层的现象时有发生。2.5标段划分不合理,影响施工协调问题。在招投标的时候会把项目划分为很多标段,一般大的项目划分以资金为限额进行分标段,尤其是有一些工程项目因为超过单项招标资金的要求,会将其划分到其他不相邻的标段中,有的招标机构不了解情况,机械的对项目进行拆分,这样对项目施工、验收等工作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项目在验收的时候不仅要对各标段分别进行验收,还要对各标段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资金的结算,所以此类项目在审计时往往会出各种问题,对工程验收产生不多不良的影响。在招标过程中,有很多施工单位会借用资质的情况十分的普遍,投标文件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是不提供设计图纸,评分的时候会以投标的总价为评分的依据,不会考虑分析共享计费,导致施工单位在不突破总价和不以实际情况为原则的情况下随意报价。

3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的建议

3.1强化项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是十分重要的,会涉及到项目评估、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定等前期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科学、民主的决策,利用各种先进的管理办法,以参与式发展理论为主要导向。3.2强化项目检测评价体系建设和执行。对于土地整治项目中科学而严密的检测评价是十分重要的,项目实施检测包括对社会影响、财务进度、工程进度、采购进度的检测,其中检测主要包括对安全、水资源、土壤、环境的检测。所以应重视检测工作,增加检查的次数,并且填写完整的项目进度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等。3.3强化项目建设的公开性。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过程时,要对劳务、物资和建设工程进行公开的招标,只有将项目建设的公开性不断的加强,才可以保证合理有效的使用项目的资金。3.4强化项目资金审批的管理。对于项目资金在使用上并不是无偿的,要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资金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的流程和制度进行,以保证专款专用,还应该加强财务的手续和流程的规范,以保证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的贯彻落实。3.5制定实施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审计等资质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于参与计、施工、验收、审计等单位,现在还没有专业资质的要求,导致从业的单位人员素质、真实性、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对这些从业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得这些从业单位、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毫无危机感还应该对设计、审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招投标评分制度及标准规范进行制定,选择有能力的投标单位,防止出现承揽以后转包的情况,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的用在项目上。4结论中国虽然是一个领土大国,但是由于很多原因导致人均占有量少,有效使用的土地很少,这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的整治和管理,以保证土地资源合理的使用,土地整治需要社会、政府、施工单位等共同的努力,只有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各级部门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才可以使中国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中的问题逐渐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吴奇格.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城市地理,2016(20):25-26.

[2]蒋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J].科技与企业,2016(22):5-6.

[3]王维娜,李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4):38-39.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2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用地需求;用地秩序

为全面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各地抢抓机遇,纷纷争取工程项目,用以拉动经济增长。所有项目的实施,需要土地的有力支撑和保障,而如何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规范项目用地秩序,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是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通过在基层所先后参与国家重点工程(沪蓉高速公路、宜万铁路)、县重点招商企业(沿渡河电业)、移民工程等项目用地的征地协调工作,对全县项目用地情况、报批情况进行了了解和调查,笔者认为只有严格规范管理用地行为,才能使用地秩序步入良性轨道,积极主动为项目建设优质服务、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我县项目用地的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巴东县共有34家单位申请用地,涉及水电开发、矿山开采、招商引资、交通设施、特种养殖、地灾治理、移民复建等众多范围,用地面积达81.2364公顷,其中农业用地66.4204公顷。用地项目中,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地44.6504公顷,占用地规模的54.9%,招商引资企业用地31.044公顷,占用地规模的38.2%,其他项目用地5.542公顷,占用地规模的6.9%,而2008年规划预审用地12.8公顷,报批用地26.7951公顷,其中农用地25.2784公顷,报批面积占用地面积32.9%,还有67.1%的项目用地是提前用地,边用边批,或用后再批或不批。有的公益事业(如学校、公路等)等项目用地只是依标准给被征地农户进行补偿,签订用地协议后,动工修建,就不再审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单位还要使用大量的土地,临时搭建工棚、摆放设施,同时会引发许多次生矛盾,尤其在补偿、拆迁、用地数量和范围上与农户发生争议,导致纠纷、阻工现象屡屡发生,如沿渡河电业工程用地在规划拆迁、临时用地补偿及复垦环节上,经常发生纠纷,乡镇共协调、化解矛盾140余起。从以上现象可以看出,项目用地秩序亟待规范。

2 现状成因分析

通过国土部门开展的一系列土地执法行动以及通过“卫片执法”对违法用地行为的严肃查处,用地企业还是“大法不犯,小错不断”,为什么项目用地秩序较混乱,用地中会产生许多次生予盾,纠纷不断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用地单位规范用地意识弱

用地单位在用地过程中,只考虑工程设计,只考虑如何顺利施工,不考虑百姓利益,不考虑用地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权力关系从中作梗。用地单位认为是国家重点工程,不管程序是否合法,如不及时用地,就直接向省级反映,招商企业用地认为若没按企业意思用地,就向州、县反映,其他企业若要用地,就先占地再找关系说情。形成“重点工程强制用地,招商企业关系用地,其他工程违法用地”的现象。二是不按标准补偿。在用地过程中,有的用地私下与农户协商,不管面积多少,补偿标准多少,就是几百或几千元了事。三是没有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项目用地时,由于怕农户阻工,影响工程进度,只是依标准给农户进行补偿,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四是超越范围用地。尤其是在临时用地中,经常为了一时的施工方便而越界占地。五是项目用地时间紧。许多项目用地时间提前,项目用地从规划、动工、竣工都需要一段时间,而由于多种原因,工程迟迟不能上马,一旦动工,时间紧迫,工期在急,施工企业只想按期竣工,对手续是否得到审批严重忽视。

2.2 被征地农民的期望值高

一是不按程序要求补偿。被征地农户经常找施工单位要求直接给现金补偿,不给钱不准动工。二是不依标准要求进行补偿。被征地农户要求“不依面积,给多少钱就动,不给就不动”,不按国家明文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因此,经常出现农民阻工、用地企业与农户扯皮的现象,因法院排妨致使工期经常延误,用地难度较大。

2.3 政策法规的约束性强

是由于为了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用地手续办理周期相对较长,程序多,手续繁琐。二是土地规划调整工作相对滞后。由于经济形势及国家政策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与调整相对跟不上。三是用地计划指标限制。年初所定用地计划,由于政策变化,到年终启动新项目的时候,用地计划却早已用完,用地无法审批。

2.4 土地执法力度不够

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用严格的土地执法作保障,而在实际的土地执法过程中,因各种利益和关系网的存在,致使土地执法受到限制。比如在项目用地审批中,经常出现以言代法、随意减免费用、减少程序,甚至默许违法占地的现象。尤其是公益事业(学校、公路及其他设施)用地,从某种程度上讲,为了加快项目实施进程,满足某一时间段内的工作需要,就可能与土地执法发生冲突。在这样的前提下,土地执法监察往往陷入比较尴尬的局面,要协调好经济建设和严格执法之间的关系比较困难,从而影响了土地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3 对策及建议

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中,各项工作都在积极建设,尤其是许多城市在发展中遇到了用地的烦恼,每向前一步,都会受到土地供需矛盾的挑战。各省纷纷出台政策拉动内需,无疑会增加很多用地需求,同时在规范用地上也面临严峻形势,要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县域经济发展,必须在管理上增加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本文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3.1 加强舆论宣传

切实加大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着力营造依法用地、依法管地、依法护地的浓厚氛围,为转变传统的用地观念,规范我县用地秩序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增加法律透明度。通过对违法案件查处,对法规法律宣传,让干部清楚、群众明白,耕地保护是一条“高压线”,明白其中利害关系。同时要加强与决策层面的沟通。国土部门的干部要全面熟悉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加强对土地政策的系统学习和研究,找准用地需求与政策法规的切入点,最后将相关政策、调查报告等与领导进行沟通,以供领导正确决策。

3.2 严格规范管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各类建设项目要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并确保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加大存量和低效土地挖潜力度,严格执行用地标准、用地程序。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和其他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威慑效果。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减少投资建设损失,降低执法成本。三是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实行责任追究,地方政府官员对当地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土地执法负总责,国土部门干部承担直接工作责任,若有失误,严格追究。

3.3 积极优质服务

作为国土部门,应为用地项目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用地,规范用地行为。一是搞好政策咨询。为用地企业搞好法律咨询和政策解释,指出具体操作的办法,让用地企业在用地过程中少走弯路。二是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和管理。抓紧修编,将新增建设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三是提供用地“一条龙”服务。整合局内单位现有机构,给用地企业提供从“地勘地灾评估-勘测定界-土地估价-土地”一条龙服务,在政策范围内切实减少用地企业办理手续的麻烦,尽量做到一次到位。四是建立审批快车道。加快用地预审,根据项目实施的缓急程度,优先安排,科学调整计划安排,突出重点和急需,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建立审批快车道。五是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低丘岗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补充耕地数量,确保耕地动态平衡。

3.4 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二是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积极拓展安置渠道,积极争取多项政策,优先解决被征地农户的实际问题。三是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督。从征地程序、面积丈量、费用补偿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户手中。

4 结束语

近年来,通过国家的宏观管理,坚持两个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我国耕地面积减少的速度明显趋缓。随着《意见》的出台,可见国家更加重视土地的科学利用和规范管理。为了用足用好国家各项土地政策,我县尚需要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只有注重县域土地的宏观管理,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才能保障项目的实施真正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真正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1]靳相木.新增建设用地指令性配额管理的市场取向改进[J].中国土地科学,2009,23(3):19-23.

[2]汪燕衍.临时用地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J].上海国土资源,2013,34(1):69-73.

[3]潘燕华,邓格健.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1,23:210-213.

[4]张安录,杨钢桥.小城镇发展与建设用地管理[J].城市规划,2010,24(9):51-53.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3

土地治理项目作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点,涉及面广,工程建设繁杂,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项目难度较大,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问题。

(1)前期工作需要进一步做扎实。由于规划设计与施工设计工作量大,时间又往往很紧,所以在设计工作过程中,前期的现场勘察、讨论、规划,单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程设计等工作测试不够。这些前期工作做的不扎实,直接导致施工后工程规划的临时调整,单项工程设计的改变及工程量的增减等情况出现,使实际施工与原有工程规划设计出现较大的变动,造成对项目的资金、进度和质量控制较为被动。

(2)项目建设进度有待加快。由于影响农业开展项目建设进度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项目建设设计到上万亩农田,十几或几十个村,上万人口,建设内容往往是几十公里的渠、路等工程,要遇到大量的政策处理工作,从镇到村再到户,工作难度大,时间跨度长,而且项目施工后,受作物播种季节影响很大,基本局限在当年10月至次年4月这段时间的晴好天气施工,若错过了这段时间,就会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3)工程监督需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效果不是很理想。究其原因,一是思想上不重视,因为土地治理项目的单项工程偏小,技术含量也不高,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也低,所以工程监理公司包括监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二是项目区范围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往往是分散几个地段同时施工,监理范围跨度大,加上未改造项目道路不畅,所以现场监理难度也大。由于有上述原因的存在,使项目区的监控效果不好,工程质量、工程量的检查核定也不够规范。

(4)建好管护落实不够理想。工程在进行移交后,虽然要求镇、村制定了完善的管护制度,但由于管护资金缺失,导致在项目移交后的实际管护措施不到位。

加强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思考

(1)加强土地治理前期工作。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总体规划。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有机衔接交通、水利建设、城镇规划,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法理项目五年规划,总体描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遵循原则,实施要求、开发扶持范围、各类项目的区域布局等。对已建设项目区进行清理归类,按平原乡镇、山区乡镇分两类,对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农业生态项目相衔接,对重点产业、优势农产品基地适当倾斜,分轻重缓急依此排定重点与非重点项目,明确先后实施的时间顺序。

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及专家库制度。项目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今后项目建设的成败,是项目良性运行,全面实现既定效益的重要基础。要以规划为基础,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入库的5大基本原则——包括:突出重点原则、效益先导原则、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机制创新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分年筛选和储备一批重点农业建设项目进入项目库,并做好项目前期论证,使项目入库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提高项目设计水平。要在继续提高项目设计尝试基础上,重点做到二个结合,确保设计内容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豍将单项设计与定型设计相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面大量广,基础条件、环境各有差异。因此在干渠改造、较大型的渠系建筑物、水库等项目宜单独计算设计,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则以定型设计为主,统一断面、统一材质、统一施工程序,以有效减少设计工作量,提高工程质量,方便工程施工。

豎将理论设计与工程实践相结合。首先在设计过程中,要认真踏勘项目工,对现状进行仔细的调查摸底,做到胸有成竹。二是要充分征询当地水利工作者及村民意见,利用乡村的水利干部扎根基层年数长,对工程现场的地质地形,水利资源情况熟悉的优势,采用本地区有一定施工经验,有良好运行效果的单项工程设计。

(3)规范项目建管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继续实施项目的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工程定量审价制等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在具体的项目过程中,要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

豍要全面落实项目公示制。首先,每年年初在公共媒体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使有条件的乡镇、企业了解农业综合开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并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的扶持。其次,在项目立项、实施后,要在项目区主要地段设立公示牌,将立项后的工程规模、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成果等进行公布。

豎要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面广量大,工程布局分散,施工单位参差不齐,监理难度不小,因此通过提高监理费用,可以提高监理公司的监理质量,加大监理力度。

豏要妥善协调乡镇关系。作为项目的业主单位之一,项目区当地乡镇政府要充分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区所在村及村民的关系,做好项目区政策处理工作,并适当保证其权责统一。

(4)搞好项目验收和评价。对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确保在30天内完成市级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项目中介审价、竣工审计、财务决算和同定资产移交手续。要积极探索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存在问题多、对建设质量差的单位2年内不再申报和安排新项目和投资。

在搞好项目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对项目的立项决策、建设目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系统和综合分析,对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效益和影响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通过对已建成项目的总结和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依据。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4

关键词:土地整治 实施管理 问题分析 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4-157-02

十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中央和地方集中投入大量涉农资金支持农村建设,以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其中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2012年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这预示着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事业迈出快速发展的步伐。但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自身具有涉及面广、工程建设复杂、牵涉的利益主体较多、项目难度大等特点,若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充分发挥惠农工程的效益,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 规划设计不能满足施工和群众需求

在施工阶段逐渐暴露出前期规划设计不符合当地实际、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达不到群众的期望要求等诸多问题。

1.1 测量标准偏低,工程计量出入较大

农村综合土地整治项目区很大,几千亩到几万亩,地形复杂多样,沟渠林路居民点俱全。目前的测量比例尺标准较低:平原为 1:5000,丘陵为 1:2000。这造成了在规划设计时,建设内容量化偏差较大。建设内容工程量不准,而投资额度已定,在后期的施工就会出现上述问题。

1.2 规划设计时现场踏勘、走访调研不够细致深入

在前期的规划设计时,建设单位与规划设计单位应成立专班,对项目区的规划布局、建设内容涉及到的田、路、沟、渠、桥等都应做详尽的测量、踏勘,并征求当地村组群众、有关部门代表意见。但由于项目涉及的面广,许多规划设计单位考虑时间、成本因素,在这方面都做的不够好。

1.3 部分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和责任心不够

在我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事业才开展十几年。许多的行业标准规范还不健全,部分规划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够也造成了前期规划成果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和群众需求。

1.4 规划设计成果专家评审有局限性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预算书进行专家评审前,大多数专家由于精力和时间有限,在项目区现场踏勘时难以面面俱到。在评审时,侧重于对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规划设计标准等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

2 施工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严重

围标串标现象在各个领域的招投标中普遍存在。但由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特点,决定了施工单位的准入门槛低、工程质量后期责任难以认证追究,又因其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有保障,使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围标串标现象尤为严重,且呈现以下特点:

2.1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单位报名家数较多

一个项目多则300家单位报名,不避免存在严重的围标串标现象,这就增加了招标成本,延长了招标时间。

2.2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中挂靠单位、假借资质问题严重

为了增加中标的几率,许多单位或个人不惜采用挂靠单位、假借资质等各种方式进行虚假投标,这给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择优带来了很大困难和负面影响。

2.3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参与者素质普遍偏低

由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技术含量不高,要求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较低。在招标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往往被划分为若干个标段,每个标段大致金额四五百万,这又造成了实力雄厚的、资质等级高的施工单位往往不愿涉猎该类项目。长此以往,使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参与者的素质不高。

3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监管不力、协调难度大

(1)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涉及面大,范围广,而监理人员有限,造成了施工监管力度不够。这很容易给施工方有了减少工序、偷工减料的机会,从而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数量。

(2)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如果施工不力、组织不当,还会影响农时,耽误农村的播种收割。在施工时还经常会有清障、青苗补偿、拆迁补偿等工作,当地的群众或单位为了得到高价补偿或担心影响自家的收成,经常使用各种方式阻碍施工,其协调难度十分大,既增加施工成本,又影响施工进度。

(3)由于前期工作成果不够深入,再加上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施工方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主观上直接影响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4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优化的几点建议

从上述的分析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技术含量不高,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大,但想把该类项目实施好、管理好确非易事。

4.1 强化从业单位的技术培训,灌输科学理念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虽然有其自身的特点,难以实施管理。但从主观上来说,人为因素、主观因素是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从业人员都应接收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通过教育培训,加强规划设计人员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环境生态化的设计理念,而不仅仅只限于沟、路、渠、林的设计布局,还应有超前意识,应使其设计成果更符合现代农村、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4.2 推行资质等级制度和商业信誉制度,健全制度措施

推行资质等级制度和商业信誉制度,就是参照交通、房建等成熟行业,通过对从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中介单位的注册资金、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类似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进行等级划分,颁发土地整治专业的资质证书,并记录其从业行为,进行商业信誉评估并公示。以此,来规范监督中介单位的从业行为、增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

4.3 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中采用高新技术,进行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进步,许多高新技术被应用到了各个领域。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升级使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可以在计划与预算下达、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建立了信息备案通报制度,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扣减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约束机制。这为信息化管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奠定了基础。

随着“一张图”工程的应用和完善,可以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前后情况、施工前后情况进行数据化、信息化的量化,进行直观的对比,便于对规划设计成果、竣工验收成果的专家评审、监督管理。

201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随着各地方电子招投标的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也将尝到电子信息化带来的红利,进一步降低招投标成本、减少围标串标的机会,提高招投标的效率。

4.4 广泛宣传,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是惠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争取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也要发挥当地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无论是在规划设计阶段、还是施工阶段、验收阶段都可以组织经验丰富的当地群众参与、监督。这样既做到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实际需要,又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

相信通过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高新技术的逐渐应用,我国农村土地整治事业会发展得又快又好,农村土地整治也会在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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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S].

[3]余星涤.未来十年我国土地利用与土地整治大趋势.2011-01-04.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5

阐述。

关键词:土地整理项目;技术经济管理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笔者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国土资源部《研究改进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部长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深入研究了历年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些加强和改进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以供大家探讨,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当前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由于国土资源系统上下的艰苦努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水平在逐年提高,但随着工作的深入,在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制及其审查方面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1项目规划设计难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很大一部分项目的规划设计深度不够,特别是前期基础调查工作深度远远不够 ,甚至根本未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基本是室内操作 ,同一版本互相照抄。对项目区的基本情况描述不清、基础资料的取得方法不科学、设计依据不足、设计成果缺漏严重、脱离实际,难以实施,甚至破坏了原有的生产条件,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已有个别项目成为当地媒体反面报道典型。反映在规划设计报告上,一是报告内容泛泛的多,重复的内容多,重点内容交代不清,关键的技术经济问题论述不详;二是 基础资料缺乏,对项目现状的描述不详,设计方 案中对现状设施的利用也不充分;三是土地适宜性评价、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普遍不充分 ,有的甚至基本概念不清,分析方法错误;四是总体布置方案论述不详,工程布置针对性不强,脱离实际;五是单项工程设计过于简单,缺乏完整的设计程序、计算方法和成果表达方式,套用、抄用 的内容多;六是设计方案理论性的内容多,实际可操作性考虑得少,也未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七是设计图纸不齐全、不规范。

1.2审查工作标准尺度难以统一

同样是由于时间紧、项目数量多、专家少,目前只能是由一个专家独立审查一个项目,无法做到专业搭 配、集中会审。土地开发整理涉及专业多各位专家受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的限制 ,在审查标准的把握上可能会有偏差,对同一个问题,不同专家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同时,由于规划设计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区基础资料不全或基本情况交代不清,专家没有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又缺少与设计人员、地方同志的沟通交流 ,导致专家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审查时,难以对规划方案和工程布置的技术经济合理性、可行性及计算参数选取的准确性和计算结果的精确性作出准确判断。同样的问题,反映在省级评审论证工作上,主要是评审意见流于形式 ,没有真正起到评审论证的作用,许多重大问题没有指出,增加了部级审查工作的难度,也增加了修改、复核的时间跨度和工作量。

二、改进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完善相关制度,全面重视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

在我国土地开发整理的初始阶段,国家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是技术经济管理,而技术经济管理的核心是项目的工程规划和工程设计,其他相应的权属管理和资金管理等内容均要依附于一个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建议国土资源部在研究修订相关项目管理制度时,一定要体现这一思想,进一步明确项目技术经济管理工作程序,界定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保障技术工作时间和技术工作经费。要通过制度解决认识问题。

2.2全面系统地研究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技术标准体系

尽快组织专家全面系统地研究制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技术标准体系,科学地制定工作时间表,分阶段、分年度地开展编制研究工作,并在 国土资源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研究经费(可争取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工作经费中安排)。当前应重点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规程、规划设计编制规程、工程建设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2.3规划设计要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三次见面”,充分征求项目区相 关部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

要在相关办法、制度和可行性研究规程、规划设计编制规程中明确要求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规划设计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在项目选址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区域的系统性、完整性,设计前要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当地的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耕作制度、承包情况和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与项目区相关管理部门、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沟通、交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体现田、水 、路 、林、村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设计成果要与群众见面,确保设计科学合理、经济可行,要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要农民群众能用、会用、方便使用,要用得起、效果好。

2.4进一步改进审查工作方法 ,明确审查内容和责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实际,要明确划分技术经济工作阶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应定位于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两部分,报部审查的是初步设计。部级审查内容重点是“三个基本”,即规划设计基本程序符合技术规程、管理办法要求,基本技术经济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实际,基本技术经济指标满足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审查方法采取专家审查与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人员复核相结合,各专业专家合理搭配组成专家组负责审查规划设计 基本方案,部土地整理中心人员负责审核基本程序、复核基本指标,并汇总审查、审核、复核意见。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要组织设计机构完善施工设计,按照施工设计开展工程招投标。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6

过去,在各行各业的基本建设中,合理和节约使用土地是有成绩的,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形成一整套用地定额指标体系和严格科学的管理制度。当前,迫切需要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作为确定、审批用地的衡量标准和依据。因此,应当尽快组织制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是指在平均的生产工艺水平、规划设计水平、经济技术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额定土地面积。

用地定额指标,主要为计算建设项目所需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平面设计和按合理方案征拨用地服务。它是建设项目评估、编审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文件,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以及核定审批用地面积的尺度。对于检验项目的用地投资和用地计划,以及在开展项目用地选址招标、投标和征地费用包干等项工作中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和监督,具有指导作用。科学的用地定额指标可以促进工艺和设计水平及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保证用地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层次结构

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一般可以分为总体和单项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两个层次。

总体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指按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文件规定的一个独立、完整项目的总平面用地定额指标。如矿山、电厂、钢铁厂的总用地定额指标。

单项用地定额指标,指在建设项目中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发挥效益的各个单项工程的用地定额指标。如大型企业的主要装置和分厂、民航机场的跑道等。

由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分方法,但应与计划、统计口径相一致。

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计量单位,可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工业项目可用单位生产能力占地面积,交通项目(如公路、铁路)可用每公里占地面积,非工业项目可用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或建筑系数;也可采用其它适用的表达方式。

三、用地定额指标水平的确定

制订用地定额指标,要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结合我国国情和现有经济技术条件、土地资源条件,总结以往制订用地定额指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适当考虑近期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节约用地的可能性,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测定。

四、编制工作的组织和步骤

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行业性强,主要靠部门组织力量制订。可设立编制组,吸收设计人员和有用地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也可以结合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同时进行。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本部门建设项目用地方面的情况和资料,并系统编制所承担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

各部门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编制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归口管理,统一制定规划和计划,按年度向国家计委报请列入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具体步骤是,本着急用先搞的原则,前2年完成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等的方面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编制任务,特别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建设量较大的项目,应首先考虑。其他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制订工作,也要尽快纳入各部门的工作日程,逐步使各项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齐全、配套。

五、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的审批和

各部门组织编制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经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国家计委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共同组织审批。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7

【关键词】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实际困惑;集中核算;权责发生制

2008年8月,财政部了《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后文简称《核算办法》),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核算办法》为我国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提供了基本规范,但给实际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惑。

一、执行《核算办法》的困惑

(一)储备项目成本核算的困惑

真实反映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及其构成是土地储备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之一。《核算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土地储备项目应进行成本核算。第十三条中也规定了收储项目应设置的各成本项目及其结转方法。这些规定较完整地反映了收储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完工交付的过程,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性,但仍未解决与土地储备运作特殊性相关的收储项目成本确认与计量的一些重大问题。

土地储备运作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土地储备运作由不同机构与部门协同完成。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后文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土地储备工作。收储土地的取得、开发整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土地储备机构交付主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我国现行土地储备运作基本是按《管理办法》设计和运作的。反映在《核算办法》中就是土地储备机构完成收储项目时,应汇总核算收储项目的“交付成本”,同时,将“交付成本”转入“交付项目支出”,表示项目收储责任的解除。实际工作中,已经交付的收储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通常仍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按《核算办法》规定,这部分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再构成收储项目成本。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予以资本化是否合理?不能资本化的收储项目管理与维护支出是否费用化?《核算办法》既未明确规定也预留核算的空间。

2. 融资责任与收储责任不匹配。按《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有权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这意味着土地储备机构是事实上的融资主体,承担全部因土地储备而发生的还本付息责任。然而,收储项目交付后,因收储项目而发生的融资责任并未一并交付。即使是已交付的收储项目,从交付日至出让日常常存在较长的时滞,相当部分已交付的收储项目持有时间长达数年。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融资费用,按《核算办法》不再计入收储项目成本。收储项目交付后至供应前仍发生的融资费用不予以资本化是否合理?不能资本化的收储项目利息是否费用化?《核算办法》同样既未明确规定也预留核算的空间。

若按《核算办法》组织收储项目成本核算,结果是收储项目成本信息不完整。为使会计核算合规,会计人员只能无奈地人为推迟已完工收储项目的交付时间,结果是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收储项目运作进程。

(二)收储项目出让核算的困惑

根据《管理办法》,土地储备机构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管理,出让收储项目取得的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然后再由财政补偿收储项目发生的相关支出和返还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因此,收储项目出让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不仅事关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重要的受托责任。然而,由于收储项目从出让至款项收缴国库的周期长,金额巨大,必须由具体的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款项缴库进展,而监督款项收缴又离不开会计提供的收储项目受让人应缴款项与实缴款项信息。

《核算办法》仅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并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按《核算办法》,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意味着土地出让涉及的资金不属于土地储备资金。以此为立足点,《核算办法》排除了土地储备供应业务的核算。这使土地储备机构处于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按《核算办法》,应适时监督的应收收储项目受让人出让款不能通过“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及时反映,另一方面,由于财政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十分依赖这些重要会计信息,这又迫使土地储备机构只能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满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需要。以武汉市为例,因出让土地应收未收的出让款累计高达几十亿元,很难想象,若没有“应收账款”或其他类似债权账户及时反映和记录,这几十亿元国有资产将如何管理。此外,迫使金额巨大的收储项目出让款无奈地通过备查簿进行辅助登记,似乎也有损于《核算办法》的权威性。

(三)收支表信息质量的困惑

按《核算办法》,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编制收支表,以反映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反映当期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包括“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拨款”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的拨款”,因此“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提供的是收付实现制的收入信息。“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当期除财政拨款外的其他收入,如已收和应计利息收入,提供是的权责发生制的收入信息。“交付项目支出”项目反映的是本期已交付的土地储备项目的实际支出,包括已付和应付的支出,但不包括预付项目支出,如预付的工程款,提供的是权责发生制的信息。

从实务的角度看,当期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储备资金极有可能是上期交付的项目垫付资金和土地收益的返还,而“交付项目支出”则是本期交付的项目实际支出。因此,按《核算办法》所提供的收入与支出信息必然存在项目或期间方面的错位,这使得收入与支出信息含义变得扑朔迷离。其次,收付实现制信息与权责发生制信息的混合提供,更使收入、支出及其差额信息含义难以琢磨。所有这些,都使得理解、分析和利用收支表信息变成一件令人十分困惑的事情,严重损害了收支表信息的相关性。

二、困惑成因分析

土地储备会计核算可将“土地储备资金”作为会计主体,也可以“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会计主体。以“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可能等于、大于和小于“土地储备机构”,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真正相对独立于土地储备机构。而以“土地储备机构”为会计主体,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范围只能受制于土地储备机构。

产生上述三大困惑的根本原因在于《核算办法》对“土地储备资金”这一会计主体的理解与具体运用存在偏差,模糊了“土地储备资金”与“土地储备机构”作为会计主体的界限。《核算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这一规定使土地储备资金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这一空间范围。接着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这一规定又使土地储备资金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从事的业务范围。以此为基础,只得将权责发生制限制于对土地储备项目的成本核算范围内。结果是难以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范围之外的土地储备业务,如土地储备项目交付的后续业务、土地储备项目出让业务和土地储备项目损益等。《核算办法》先天不足,导致实际核算工作陷于法理冲突的两难境地。

三、对策与建议

根据《管理办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土地储备全程运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事宜。其中,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由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运作,土地储备项目的出让则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属另一机构,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运作。因此,从整体上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交易中心均是政府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受托责任者,有责任履行对土地储备项目出让款项收回进行全程监控。《核算办法》不应局限于土地储备机构,而应充分体现“土地储备资金”为独立的会计主体,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角度来设计土地储备会计核算规范。即,土地储备机构不仅是土地储备项目的取得、开发整理的具体实施机构,也是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从事土地储备相关业务核算的责任机构,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系统的土地储备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各类业的集中核算的中心。

以土地储备机构为集中核算中心,“土地储备资金”为会计主体,在会计系统设计上可实现多方面优化:一是信息全面完整,合理合法。由于土地储备项目经济业务的全貌均由土地储备机构集中核算,土地储备的筹资、营运和分配全面反映在账户与报表体系中,不但消除了土地储备会计信息在不同单位之间的人为隔裂,大量被迫备查登记的重要业务能合法纳入账户与报表体系,解决了实际核算工作的法理冲突问题。二是提升了财务报表信息的信息质量。全面完整地反映土地储备业务,使土地储备会计能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银行评价土地储备的偿债能力、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土地储备营运业务的信息需要,大大提升了会计信息相关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实现规模效益。实行集中核算,有效减少土地储备会计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减少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和设施和办公用品等相关开支,切实有效地提高了会计系统的工作效率。

要实现上述目标,《核算办法》要在几个方面作相应调整:

一是修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使用的资金”改为,“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出让及分配等所涉及的资金。”

二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收储项目取得、开发整理和出让进行全面反映。具体包括:对收储项目按全部成本核算,成本内容包括出让前发生的必要直接支出;反映出让收入款项的收缴情况。

三是允许土地储备机构根据需要增设相应的总账科目,如增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项目出让收入”等科目,同时资产负债表与收支表项目作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Z].2008年8月.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8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管理;风险性表现;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一、引言

衣食住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国家、人民、社会的发展进步都与土地资源密不可分。土地赐予人类食物、道路、高楼,所以必须善待土地资源。并且,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未来的发展都离不开土地的作用。因此为了提升土地的使用率,发挥其最大的实用价值,完善土地管理工作刻不容缓,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土地管理的含义

从内容上来说,土地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包含对土地的利用、地权两方面的管理。土地登记的主要对象是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效的统计。第一,土地的利用管理是对国家地市州县级单位的土地进行编制、规划、设计,进行宏观性的控制协调。通过合理的配置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的使用效率,才能推动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前进。第二,地权管理是通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个人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统一记录,维护基本的土地制度。事实上,地权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公有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利,并不会对土地的所有者有所约束。此外,土地的他项权利也并不包含所有权,这是为了保证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公平公正地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三、土地管理风险性表现

作为可利用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土地十分关键。因为,土地资源能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文明,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的整理,获得更大的前进引擎。但是,鉴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复杂性质,牵涉到许多方面的利益,这就容易出现很多潜在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

1.经济风险

土地资源的整理,不仅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使用人,还有当地机构单位的国土部门,优质的土地资源更是成为许多企业争相角逐的热点。同时,城市在进行土地整理时,传统的土地资源格局将出现变动,与之相关的利益群体也将受到冲击。如果人们的土地利益没有满足自身的需求,就会对政府的土地整理产生消极的情绪,质疑相关部门的行为,企业的资金也无法回笼。

2.生态风险

事实上,在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生态风险出现的几率较小,一般会在土地资源得到企业或政府的规划管理后,建立预测性的评估机制,判断其项目是否存在生态风险的可能。当然,土地资源的风险并不会立即出现,有可能会潜伏很长一段时间,二十年、五十年或者一个多世纪才会呈现出破坏性的生态伤害。所以,土地资源的整理需要重视生态评估,否则付出的代价是难以估量的。目前,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盲目地追求财政收入,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采取了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城市土地承载范围的不良措施,直接导致人们的身心受到伤害。所以,土地整理项目的决策者必须勇于面对生态风险,做好防范举措。

3.管理风险

土地整理项目需要整合多方面的组织机构,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一旦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土地项目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而管理风险又无时不在,需要警惕对待。管理风险包含组织临时性风险、人员构成复杂性风险两方面。作为统一整体的城市土地资源整理项目,组织机构必须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产权清晰,在土地整理任务过程中容易出现相关部门被分派调往其他地方,这就导致千辛万苦打通的土地资源项目出现流产。

同时,城市土地整理组织人员比较复杂,成员班子既有国土资源局、计委、住建委等部门,又涉及到政府研究室、金融机构、土地储备部门,如此多的机构部门一定程度上能形成合力,帮助土地资源整理项目的顺利实现。并且,多部门的参与也将带来跟多的利益冲击,在协调、决策上陷入僵局,影响整理项目的完成。

四、土地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1.加强管理绩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的经济体制多元化发展,企业要想在完成土地资源项目,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明确土地责任,才能参与到土地整理项目中。 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只有实现彻底的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才能明确土地整理的组织机构,才能鼓励企业履行参与共同研究管理的职责。同时,加强管理绩效,就能通过责任划分机制,加强企业、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协调多方面的利益,保证组织资源的合理优化,降低土地整理管理的风险。

2..健全整理决策机制,完善责任意识

作为一个高风险、综合利益的城市土地整理项目,决策机制的科学、正确,才能保证项目的成功。所以,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决策风险责任制,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划分清晰,避免出现模糊边界的情况。同时,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发展,决策风险责任制度的完善,能让土地整理项目的决策者认清形势,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做出科学的项目决策。这样就能避免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同时又能将责任落实到实处,避免在土地整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风险。

3.加强全员参与,培训风险管理人才

尽管在土地整理项目问题上,为了规避风险,已经成立了相关的风险管理部门,但整个项目的实施和开展,需要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培训,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同时,通过开展风险管理知识竞赛,鼓励全体人员学习风险管理知识,提升风险处理的技能,才能有利于组织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从整体上将土地资源整理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结语

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本文从三方面对土地管理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再结合现阶段内国家土地管理发展方向,找到较为合适的解决方式,能够有利于土地管理效率的提升,为国家长治久远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海婴,汤志华.城市经营的风险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7).

[2]李志超,周世烨.市地重划模式与借鉴[J].中国土地,2009(12).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9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强化建设用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好系统服务,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需报市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均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建设项目用地全程管理包括:前期管理、审批管理和后期管理。

前期管理要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基本做到“三参与”,即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审查。

审批管理,建设项目用地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向市或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用地,核定用地面积、签订征地协议书、落实劳动力安置方案和建设资金,按土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批准后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后期管理,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情况检查和验收,对征而未用的土地收取土地荒芜费;批准后两年未用土地的,收回上地使用权;擅自改变用途或未经批准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区、县土地管理局报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四条  市土地管理局负责重点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各区、县土地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批后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管理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前期管理是全程管理的基础,努力做到超前到位,主动配合,系统服务,作到合理利用土地,充分体现建设用地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

第六条  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国家建设项目,需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其报批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时,均应对建设项目用地列专章评述,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时,应征求市土地管理局意见。

第七条  建设用地评述的内容和要求。

一、选址方案要有选择性,对方案进行评述、说明拟定方案在节约和充分利用土地方面的有利条件。

二、对项目用地数量、土地利用系数,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率,绿化面积,厂区道路,厂前区等应该说明确定的依据。

第三章  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

第八条  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是依法进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核心工作,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为国家建设征地做好服务,依法协调好部门间关系,合理安置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第九条  建设项目审核内容:

1. 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经过批准的项目;

2. 建设项目用地数量是否符合计划控制指标;

3.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有无选址红线图、平面设计图和规划条件:

4.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农田保护区;

5. 建设项目用地区域环保评估;

6. 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7. 建设项目是否未批先占地或用其他手段非法占地;

8. 建设项目用地类别,特别对非耕地的认定;

9. 建设项目征地的补偿安置、农转非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10. 建设用地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市土地管理局经对上述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征地地块踏查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征地事务管理处会同区、县土地管理局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签定征地协议书,并按市有关规定,落实补偿安置方案后,上报市土地局,市土地局对上述材料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一条  对征地中发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要严格按《土地管理法》和《实施细则》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抬高或压低,以保证被征地集体组织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因建设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应按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谁占地谁安置的原则(也可以多渠道,多途径),妥善安置。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区(县)征地事务管理部门处理征地事务工作,办理补偿安置、农转非等具体工作。处理建设用地和验地钉桩划界拨地之后,由市土地管理局根据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批划拨土地,向用地单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四章  建设项目用地的后期管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后期管理是全程管理的保证。建设用地单位从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始进行跟踪管理至建设项目竣工复核,验收。

第十五条  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要监督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处理、解决用地中出现的问题。跟踪管理重点内容是:(1)是否按用地计划使用土地;(2)是否按批准的用地用途使用土地;(3)有无少批多占和移址用地问题;(4)有无荒芜土地的问题;(5)划拨的土地有无转让、出租、抵押的问题。对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地查处。对擅自异地使用土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查处,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后,建设单位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建设造成土地荒芜的,由市、区(县)土地管理局按照同类土地年产值的五倍征收土地荒芜费。如不按期缴纳土地荒芜费,给予适当罚款,直至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七条  用地单位撤销,建设项目停建或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建设用地、对擅自改变批准用途的建设用地,及擅自转让、出租和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土地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政府另行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后期跟踪管理检查工作,根据市、区(县)土地管理局的分工,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每半年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土地管理局。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检查建设用地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情况、面积、界址,用地性质和土地利用情况。

二、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土地使用证》。

三、检查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要写明情况,区别对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10

关键词:土地整理 项目管理

土地整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参与人数多,尤其需要我们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落实。随着土地整理事业的不断深入,实施管理作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核心环节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因此建立一个完整、高效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体系是实现土地整理项目投资目标的必要保证措施。下面通过外部学习借鉴和自身实践摸索,积累了一些管理经验,但同时,在管理实施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共同探讨。

1、当前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

(1)规划设计不合理。因土地整理规划制作的时间很紧,一般只有2—3个月,短时间内规划人员为追求规划效益,降低规划成本,放松了对外业工作的要求,脱离实际闭门造车,造成规划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就有变更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给项目实施造成了障碍。

(2)招投标资格审查难。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标时,真正具有整理经验和实力的专业队伍很少。并且,有资质的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而中标,在进入实施后,业主才发现,这些中标的资质单位均被挂靠,并且存在中标后转包、发包现象,但我们没有强大的、可操作性强的制约查处手段。

(3)土权属调整难以进行。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土地类型、数量、用途等要素的变更,有时还会发生跨权属单位的土地置换,这就涉及单位之间土地权属的重新调整、补偿,于是,清理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避免权属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势必会打破现有的土地权属界限,较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还可能需要在村民组之间协调。但是农村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三十年不变,使土地调整难以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原则、程序、方法、异议处理和权属调整后土地分配与确权落实等情况,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以便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管理中应做好以下环节

2.1 必须提高认识

要充分理解国家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把握机遇。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由原来强调增加耕地数量向促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者统一转变;积极实施重大工程,促进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安排项目由原来的相对零星分散向重大工程集中转变;向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安排资金由原来的缴用挂钩向资金与资源相结合转变。此外国土资源部适当下放了项目的管理权,改进了项目管理方式。

2.2 组织保障

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任务重大、工程点多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必须建立一个能够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协调能力强、素质过硬、作风廉洁、纪律严明、精干高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形成强有力的土地整理的合力。项目批准后,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应专门成立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项目实施建设,随时对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指导。

2.3 招投标管理

近年来,随着各级财政对土地整理项目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招投标时,要高标准、严要求,充分面向社会,公告,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国土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对项目招投标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泄露标底、串通投标等问题的管理。

2.4 工程质量管理

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我们要把工程质量管理放在首位,严格进行监督管理。一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求监理单位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将工程建设质量、工序一监到底。二是实行业主与农民代表双重督促,业主在明确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的同时,配合协调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行业标准,对农田水利单体工程,土地平整中的土壤质量、田间道路等工程施工工序和质量进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指正。三是组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巡回督查,必要时由项目区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进行巡回互查,相互借鉴学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5 项目资金管理

对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转账核算、专款专用。专帐核算,按项目设置资金专帐;专款专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使用。资金支付要与工程进度保持一致,支付项目资金时,财政监督员要严格对经办人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金额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并要求经办人签证;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统计报表严格审查并签字;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单位领导严格核准后签字。通过狠抓项目资金管理,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真正做到实施一片、成功一片、受益一片、造福一方。

2.6 工程后期管护

土地整理项目最根本的目的是项目竣工后能实现投资目标,并长期、有效、稳定的发挥项目效益,而在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更多的注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管理,不同程度上存在忽视工程建设后期管护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项目实施单位认为项目通过了验收就完成了任务。如果项目竣工后,对于形成的各种工程设施不能妥善加以管理,就难以充分进行利用,部分工程管护责任不明,工程老化失修,经营管理不善,效益衰减等问题将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这就要求项目竣工后,我们应尽快将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成果移交给相关村集体管理,本着“谁承包、谁管护,谁受益、谁维修,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层层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各方管护目标、责任与义务。

土地开发整理是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的实际课题。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树立国土资源部门队伍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率提供了实践平台和难得的机遇。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全新的精神风貌和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抓住机遇,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努力完成新时期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11

【关键词】土地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土地档案管理能够帮助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科学合理且高效地运用,从而缓解我国土地资源短缺的现状,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其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现状,因此研究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十分重要。

一、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不足及工作素养不高。第二,我国土地档案管理技术较为落后,对于现代先进信息科学技术应用较少。

(一)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能力不足及工作素养不高。我国是资源短缺型国家,特别是土地资源,我国土地面积虽然宽广,但土地资源的质量却很低,且我国人口居世界第一,我国的土地资源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经济膨胀与人口膨胀的需求。土地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对我国的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的规划与合理的设计利用,能大大提高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因此土地档案管理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较为欠缺,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较为消极,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降低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问题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对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和工作人员对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心不强两方面。土地档案管理对工作人员能力的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普遍较低,再加之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消极的工作态度,使得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大大降低。由于工作人员土地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缺乏,且未认识到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工作内容及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未受到充分的重视,大大降低了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此外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行知有效的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监督体制,其未能监督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的质量,再加之工作人员对土地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从而使得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心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土地档案管理技术落后。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发展迅速,特别是信息技术。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已经发展十分成熟,但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中对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运用却很少。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内容较多,其需要的信息资源量较大,传统的土地档案管理方式及技术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代信息技术高速发达的社会需求。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土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已经成了现代社会土地档案管理的必要趋势,然而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却未积极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土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土地电子档案构建工作停滞不前,严重影响了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完善与改进,进而降低了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改进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探究

(一)规范化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十分不利。为了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科学合理利用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应该积极完善土地档案管理体制。土地档案管理体制的完善应该从建立统一的土地档案管理体制,制定国家统一的土地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树立科学的土地档案管理理念几个方面着手。树立科学的土地档案管理理念是帮助规范化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了统一科学的土地档案管理理念,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才有科学有效的指导思想,进而促进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土地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是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标准,是规范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行为准则与科学依据,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才有行之有效的行为实践标准与准则。土地档案管理体制是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的必要基础,是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因此规范化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要建立统一的土地档案管理体制。

(二)根据我国国情对土地档案管理进行合理的分类。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繁多且较为复杂,目前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一共划分为九类。虽然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已经有了明确的工作内容及种类的划分,但每个种类下面更加详尽的种类划分不健全,有的甚至出现了工作内容遗漏的现状。例如我国土地档案管理中对建筑用地的管理。目前我国违规建筑现象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是土地档案管理对建筑用地管理的不科学,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此外,建筑用地土地利用的审批手续十分繁杂,且需要的审批时间较长,这严重影响了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及质量。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应该根据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状况与我国国情对我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并对其工作内容及更加详细的工作内容划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从而明确土地档案管理每项工作的内容,进而提升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1]陈秀梅.浅析土地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科技财经,2012(11):102.

[2]许军强.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纵横,2012(21):237.

土地管理的目的范文12

【关键词】土建工程;地基项目;质量监管

在当今经济迅猛发展的时代,土建工程也日益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城市人口也伴随着大学生的涌入,不断增加,大学生定居城市的人数也越来越多,城市的土建工程也越来越火,随之而来的土建的地基项目的建设问题就由此产生了。在土建的工程的地基项目中,建筑队伍的技术人员施工的技术低下,就严重的影响了建筑的地基的质量问题,而且地基项目的质量设计也不合理,地基项目的管理不到位,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顺利的实施,为此,在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我们必须做好质量的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1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概况

土建工程的地基主要是指建筑物下面的支撑基础的土体或岩体、作为建筑地基的土层分为岩石、碎石、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的填土。地基有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两类,就天然地基而言,它是不需要人工加工的天然土层,然而人工地基需要人加固处理,才能进行建设的土建工程项目。常见的地基组成部分有是石层垫层、砂垫层、混合灰土的再次回填等等。

2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

2.1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管理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之一是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管理。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的内容主要有很多的方面,就地基的施工过程的监管、技术人员的监管、建筑原材料的用料管理、机械的管理、施工的地基环境的质量问题等等。在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管理中,很多的施工的单位,由于各方的管理和监管的不到位,发生了很多的不安全的问题,质量事故的发生,是无法避免的。其次,就施工中的建设方案的设计不合理的现状,导致土建工程的地基施工中,安全问题一直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因此,加强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管理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中,我们必须要认真的合理的设计施工中的地基的建设方案,才能更好的保证土建工程的地基建设,保质保量的完成,使其更加顺利的安全的施工。针对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管理,我们要加强管理,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的相关的制度保障,切实的加强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管理工作,为地基项目更好的竣工。

2.2 地基项目质量的设计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之二是地基项目的质量的设计。地基项目的质量是设计,是地基建设中的重要的内容。地基项目中的质量,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它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着工程地基建设的施工的进程。在地基项目的质量的设计中,如果各个方面的质量无法保证,就会严重的影响地基的安全建设,致使人员的伤亡情况,也会随时的产生。我们不难看出,地基项目质量的设计,一项非常的重要的话题。地基

工程的建设中,专业的设计人员,要对图纸的设计,非常的慎重,尤其是要认真的设计,基地建设的选址以及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施工的技术人员要仔细的检查地基建设中各项的质量的安全问题,并对发生的其它相关问题,给予合理的处理。只有加强地基项目的质量设计,才能更好的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进一步的保障了整个地基建设的工程的质量。

2.3 地基项目的施工阶段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之三是地基项目的施工阶段。地基项目的施工阶段中存在着很多至关重要的问题,施工阶段的质量主要受建筑队伍的技术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在建筑工程的施工的领域,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农民,他们没有接受正规的培训,素养是非常低下的,而且也没有很好的耐心,对地基项目建设很不负责任的,他们往往偷工减料或用质量不过关的建材。甚至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依然采用落后的设备,地基的项目工程完全没有保证。

2.4 地基项目的检验机构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之五是地基项目的检验机构。地基建设的检验机制的设立能够更好的规范质量的监管,保证地基项目的质量。检验机构制定针对建设材料质量、建设的资料完善程度。其次,通过检验来鉴定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合格,针对那些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的淘汰,合格的材料要不断的引进以及使用。我国的检验机制一直都不健全,要对其更新和完善,为施工的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2.5 地基项目的施工管理

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之地基项目的施工管理。地基项目的施工管理,技术就是不可或缺的。在施工方案的制定中,要从地基项目施工的实际的状况出发,全方位的思考,就操作和技术,要加强重视,从而提供更经济适用的制定方案,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提高地基项目的管理水平,更有效的提高地基项目的施工管理。只有加强地基项目的施工管理,才能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

结束语:

土建工程中的地基项目,是建筑工程中受到高度关注的话题。本文就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阐述,对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的建设中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有地基项目的材料方面的监督管理、土建工程的地基项目管理、地基项目的质量设计、地基项目的检验机构、地基项目的施工监管等五个方面,为土建工程中的地基项目有更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劲.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实务手册[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