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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时间:2023-09-05 16:58:44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1

关键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案;问题;措施

目前我国实行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更好发展,就必须对税收进行筹划,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纷纷开始进行税收方案筹划。但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时间不长,因此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基础薄弱,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研究。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现在的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认为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税收费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观上不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设计。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将税收筹划看作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的行为;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对税收进行过筹划,今后就不在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了,还有一些管理者虽然知道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关注其中一种税收,没有从整个宏观上来进行筹划。(二)不了解税收法规。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认识不足,不够了解,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尤其是在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够,很难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降低。(三)税收筹划基础薄弱。在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工作机制,在财务筹划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条例法规来进行参考,这都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满税收人员的专业性较差、责任心缺乏,不能对税收数据进行仔细、精准的分析,使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了税收的筹划。(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的模仿大型企业的筹划方案,没有将筹划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联系,因此制定出来的税收规划与自身的发展目标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使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部分的企业领导将税收筹划工作看做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认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企业资金,若将资金投入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不太重视税收筹划的工作。(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贸易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人,对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没有进行安排,没有将责任落实下去,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中小商贸企业中的部分筹划人员没有专业的筹划知识,不能够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的道德素质不够,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认真。(四)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我们知道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进行,但是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大多数部门之间都是依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完成的,没有考虑到其它的部门对这一规划方案是否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三、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企业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对税收筹划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认识,然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将正确的税收筹划认识传授给企业的员工。(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讲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身上。(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举行税收统筹交流会来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确定好具体的税收统筹方案后,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将税收统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四)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可以招聘具有专业税收知识的人才来企业工作,让他们对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提高筹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对新于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税务中介机构是企业开展税收统筹的辅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与税务中介结构的联系。

四、结论

中小商贸企业能够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有利于其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体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中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了解税收法规、税收筹划基础薄弱、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整体筹划能力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从而提高减少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作者:袁辉 单位:山东省七五商贸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胡蕊,邱文迪.浅析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商业经济,2016(05):36-37+58.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2

关键词:商贸企业;会计政策;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会计政策的健全发展,商贸企业更多地开始考虑纳税筹划的问题,其中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虽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材料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如果企业在采购材料之初并没有区分材料的用途,而是一律采用同样的纳税方法,则不利于企业利润,因此在采购时,会计要按照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策划,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其纳税制度与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商贸企业结算方式大致有采购结算方式与销售结算方式两种。因此,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应当注意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更为长久的无息贷款,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其次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减少采购结算中的增值税负担。

二、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策划

另一个重要的板块是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是以产品销售为核心,因此产品物资的库存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好这个板块的纳税筹划,企业库存计价方法收到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采用那种举措计价方法,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商品的价格需求差异与波动,选择一种有助于企业成本扩张的库存计价方案。当前我国的库存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在进行物资库存计价的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库存的不同环节需要,做好市场预估与评价,在库存计价法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纳税筹划。

三、商贸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进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不断的完善健全。因此,根据最新颁布出台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纳税收入的筹划规定,其中显而易见地指出企业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创造的或者形成的,会引起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收益增加的,与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扣除经营者投资成本的经济利益的总体收入。而其中的日常活动具体而言是包括企业为达到或者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与其他相关的一系活动。随着商贸企业发展扩大,企业收入的确认对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的计算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收入确定的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是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前合理的收入确认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应当是通过采用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确定的时间以及取得收入的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考察,选择和管控,从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政策,寻求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保持企业的高收入高利润。其中一个重要的提升企业纳税水平的方法是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细则中规定,企业费用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考虑到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在销售经营纳税期间,可以通过选择各种各样不同的费用分摊的方法,在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与前提之下,进行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当期费用,实现企业的利润。然而,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每期应当分摊的费用额的不同,对于企业利索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商贸企业在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去扩大或者缩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注意考虑如何实现应纳税利润的最小化,以及如何使用最合理的分摊方法实现费用分摊的最大摊入。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作为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全球性产业,在激烈世界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难点。其中企业账务计算与管理中也不乏各种失误与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或者及时快速有效地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当预先积极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了的,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准备之后仍然可以转回。因此,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层面,应当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作用会计准则的积极因素,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促进会计政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礼融合,进而实现企业销售额与财务管理的最大化价值。

四、小结

总之,考虑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策略不仅是商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相当一部分现代企业需要关注的部分。

作者:延文东 单位:内蒙古旭天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申宏伟,黄朝旭,张晓炳.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3(10).

[3]辛鑫.长期投资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鸡西大学学报,2009(4).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3

论文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避税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3.4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4

一、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概述

公司出口纳税筹划是指为了达到股东利益或者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经营前的纳税方案的最优选择进而达到税收的合理合法化规避的计划。其中退税主要有三方面原则:一是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要进行综合性考量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二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对纳税的最小化要建立在法律允许前提之下。三是时效性原则,纳税筹划是对税收上缴前的计划,是在发挥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税收安排。销售退还税费筹划不仅有益于优化企业产品结构,还间接提升了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企业出口退税的形式及计算方法

1、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

出口退还税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不免不退、只免不退与又免又退。不免不退是国家不对禁止或者是限制销售的货物退还销售前所征收的税费。只免不退是指在销售货物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因为适用于这类政策的货物在销售前或者生产时是不收税的。又免又退是货物在销售时不征收消费税或者增值税,而且要退还货物销售前所承担的税收,按照税法规定的固定税率退还。

2、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

我国税法对生产型企业主要实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中“免”指的是货物销售时不征收增值税;“抵”指的是销售自产货物时所用的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应予以退还;“退”指的是货物在销售时的销售税额在当月不能完全抵进项税额,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给予退还。具体可以解释为两个方面:一是当本月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为0,没有结转下月的留抵税额。二是当本月留有留抵税额时,那么当期的应退税额就是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的差就是结转下棋的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是计算出口退税的重要依据,是将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的简化,在计算环节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何种公式需要具体情况而定。

三、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本文在参考以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纳税筹划现状,总结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出口退税纳税筹划方案建议。

1、有效利用出口产品的加工方式

有效利用销售产品的加工方式是出口纳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生产型厂商对外销售产品采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其中进料加工指的是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等,国内的厂商进行生产,最终的销售任务是由相关国外的公司进行操作。来料加工与另一种方式相反,指从国外提供原材料,由国内的公司进行加工及装配,然后销往国外。如果两种加工方式都用国内的原材料时,若采用进料加工方式,鉴于退税率小于征收率,那么原材料中不能抵扣的税额则计入成本中;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进口原料是不需要付外汇购进的,出口时也免征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不存在不能抵扣和免征的税额,同样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够抵扣的。生产型企业在出口纳税筹划时,若国外原材料的比例大于国内原材料的比例,那么来料加工更加有利。例如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400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10万,免税比率为90%,关税税率为15%,退税税率为9%,假如出口取得销售收入为620万,那么当采用进料加工方式时,计税价=400×(1-90%)×15%+

400=406万,当期应纳税额=(620-406)×(17%-9%)-(10×17%)=15.42万,没有退税额,关税为6万,总成本为21.42;而当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时没有增值税,主要是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关税,同理计算总成本为3.2万。由此可见,不同的加工方式将会使出口退税不同,为企业带来的加工成本也不同。

2、合理利用销售产品模式

合理利用出口产品的销售方式是生产型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筹划的又一重要方法。目前对生产型厂商销售货物的模式主要自营出口和出售至外贸企业。采用的销售模式不同,出口退还税收的金额也有所不同。据相关研究显示,两种销售方式相比,征收税负的比例大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便可少缴纳税负或者多退还税负;当征收税负的比例等于退还税负的比例时,自营与销售至外贸公司的纳税相同。例如耗用国内原材料6000W,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销售获得10000W,退还税负比例为13%,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20W,若采用自营销售,那么不得退还税负的额度为400万(10000×17%-10000×13%),应纳增值税为-620W(400-1020),应退还税负金额为620万。若该企业采用8000万出口至相关联外贸企业中,则退税额为700万(8000×17%-8000×13%)。由此可见,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与销售至相关联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筹划是不同的,具体要根据退税率与征收率的差距而定,一般采用销售至外贸公司要比自营销售承担税负更少。

3、合理利用申报期限

合理利用申报期限也是进行税负筹划的重要方法。有些生产型企业将出口业务集中于一个月或者是出口业务和国内业务交替进行,对于这样的生产型企业来说,申报期限的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对化工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90天,8月份与9月份有很大的区别。化工企业7月份出口业务为1000万,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9%,8、9月国内加大订购力度,8月原材料700万,销售1000万,预付生产设备200万,已经预订9月原材料1500万,8月底设备到货100万,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其余100万设备9月初到货,9月销售1000万,8月已经收齐7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在不考虑汇率的情况下,那么这样当8月单证齐全申报时,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136万(700×17%+100×17%),则当月应交增值税为34万(170-136),无结转下期的留抵税额,应退税额为0,9月的销项税额为170万,进项税额为272万(1500×17%+100×17%),当月留抵税额为102万(272-170);当9月单证齐全申报时,9月的留抵税额为102万,免抵税额为90万(1000×9%),应退税额为90万。由此可见,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单证上交的时间进而把握退税的金额。

4、加强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

增加对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有效整合企业资源成为目前出口退税的退税筹划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加强财务人员的退税培训,给予纳税筹划足够的重视。目前生产型企业认为自营出口要比对外贸企业出口对企业的更加有利,忽略了对税负的筹划工作。相关研究结果显示,百分之九十的中小型生产型企业觉着只要进行申报自营退税即可,不需要进行税负筹划,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间接加重了企业的税负,例如教育附加费与城市建设税。因此,生产型企业应该开展财务相关人员的培训活动,逐渐强化出口退税的筹划的作用。其次,要优化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增加附值产品的生产,减少生产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的产品,中小生产型企业必须优化整合资源,加大对研发投入,要搭乘技术信息与互联网这趟快车,大力发展生产型企业的附值产品。最后,企业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全方位的了解,结合国家颁布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进行退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合理利用出口退税延迟申报这项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5

关键词: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 税收优惠 策略分析

一、我国企业境外税务筹划的现状

我国的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和实践运行与发达国家相比还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首先,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缺乏税务筹划的良好基础,税务管理不够规范。由于相关财务人员税务筹划意识薄弱、财务知识欠缺,我国部分企业减少税款的行为不是通过税务筹划合理节税,而是有意逃税漏税、徇私舞弊。其次,我国企业管理人员对税务工作的重视不够,将税务工作交给财务部门负责,而企业的会计人员只是一味进行会计核算、报表制作,没有税务筹划意识。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跨国经营之路,我国的税务筹划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有更多的人才投入到税务工作中去,为税务筹划工作注入了新鲜的观念和技术。

二、我国企业境外税务筹划体系研究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我国企业要想完成境外税务筹划,首先要了解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环境,熟悉各国税制差别,包括税收管制权差异、税率差异、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以及税收优惠的差异,从而总结境外税务筹划的具体办法。首先,可以通过控制经营时间和改变企业机构性质完成税收管辖权规避。不同国家会依据政治立场和经济发展程度制定不同的税收管辖权,这是完成税务筹划的有利条件。企业可以通过规避税收管辖权来节省税务支出。其次,根据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别,可以选择低税率国家投资,但是一般低税率国家的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相关产业发展也不够完善,所以企业也可以通过信托方式转让定价手段,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第三,根据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不同,侧重分析直接投资和出口贸易的税务政策,通过研究投资所在国的存货计价、成本核算、计提折旧和准备基金提取来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二)我国企业境外税务筹划策略分析。我国企业要想提高境外税务筹划水平,应该以调研国际税收因素作为税务筹划依据,优化企业组织机构和资金形式节约税款,选择恰当合法的核算方式转移定价,还要充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通过这一系列的税务筹划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

1.开展税务调研作为税务筹划依据。世界各国根据其国情不同,制定了对自身有益的税收政策,税务调研为企业税务筹划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只有进行有效的税务调研,才能掌握境外税收差别,进行税务筹划。我国企业从事境外经营,首先可以从税制、税种、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了解所处国家的税务体系,关注与我国的税务政策差异;其次要了解法人身份确定规则,了解公司组建地、中心管理和控制地的标准;第三,关注所在国的税收抵免制度,明确抵免主体资格和抵免对象条件,亏损处理办法等;第四,了解调整转让定价,关注资金能否自由流出。前期调研工作可以使企业比较我国和境外国家的税务差异,依据地域性差异完成税务筹划工作。

2.优化经营运作模式,节约税款。税收种类多样,比如关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企业运营模式不同,赋税税种也千差万别;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纳税义务也不一样,比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适用的税法有很大差别。境外企业可以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来减少赋税,比如满足美国对于合伙企业的要求可以节约税款。在叙利亚,境外企业在开展石油开发、贸易往来和工程建设等商业活动时,可以和当地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在当地公司的保护伞下享受免关税、免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在巴西从事总包或分包工程都需要缴纳营业税,假设承包20亿美元的工程,营业税税率按5%计算,中国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在设计、运输、施工、采购时需要分包出去18亿美元,如下页图1所示。

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通过调整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能有效地增加企业价值。因此,在跨国运行时,应当根据所在国的税收规定内容,将企业价值最大化;合理规避企业风险,制定可行的运作模式。

3.合理利用核算方法转移定价

仔细分析表1,可以发现永久性进口为公司带来的利润高于临时性进口。我国境外企业可以从经营结构和需要出发,确定进口方案,达到最优税务筹划。

4.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跨国公司对当地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不仅带来了大量资金,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还能提高就业率,因而当地为鼓励企业发展会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企业在境外要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进口免除关税,资产的加速折旧,忽略外汇影响进行资金回笼免预提税等。在印度尼西亚,我国企业可以根据《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科威特更是将55%的累计税降为15%的单一税。我国企业可以抓住这种税务调整的机遇,扩大盈利空间。还有一些国家为了提倡保护环境的理念,大力支持绿色产业,实行免税政策,我国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可实现跨国经营发展。这些优惠政策对境外企业节约税款支出有很大帮助,是境外企业的一笔巨大财富。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6

一、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一)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

(1)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以及结构。个人独资、合伙制以及公司制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前两者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制则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对股东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税。尽管从缴税方面考虑,前两个组织形式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更为有利,但是,在财务管理以及公司治理方面却也是各有利弊。因此,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和分支结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相关税额由总部统一缴纳,总部可以利用分支机构的亏损抵扣部分盈利所得,从而实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但是,总公司却是要为分支机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子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在税款上需要自行缴纳。总公司无法借其实现纳税额降低,但亦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组织结构时,需要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以及产业关联等因素慎重选择。

(2)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具有经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特征。这些特征使得企业的融资难度加大。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吸引外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融资方式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前者无需偿还,但是,要分给投资者股利,相对筹资成本偏高;负债筹资虽然筹资成本低,但是,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大量利息,但利息可以用来抵税,不过容易引发企业资本结构或者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另外,融资租赁也不失为一个好的融资方式,其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并且,还能使得该方式下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双重抵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进行全面考虑。

(3)选择适当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选择,主要从地址以及规模两方面进行考虑。目前,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当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出售时,其增值额尚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时,并不征收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为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单位面积价格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为税务筹划人员提供了广阔的税务筹划空间。

(二)项目建设阶段的企业税务筹划

(1)选择合理的建设方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方式可选性较强,例如:代建方式以及合作开发等。选择合作开发模式时,如果是甲方出资,乙方出地,项目建成之后,双方按照之前的约定分配房产,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同时,对于以不定产投资入股的一方,税法规定其亦是需要与合作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但其在转让股权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选择代建方式时,代建方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代建费,由于房地产权属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其无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2)成本费用以及利息的合理扣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应该充分借助“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成本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将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算入到抵税额中。税法中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在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可以进行全额扣除等。像“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的成本费用,企业应尽可能将其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像“广告费”之类的在限额扣除之外的部分可以递延扣除的成本费用,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需求合理安排其活动费用使用量。像“罚金”等无法进行税收抵扣的成本费用,房地产企业需要尽力避免引发罚金缴纳行为的事件发生。

(三)销售阶段企业的税务筹划

(1)确定最优的销售价格。房地产销售价格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利润获取量,但是,在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下,并不是价格定得越高,企业的获利越大。从税收缴纳方面来看,房地产企业进行销售价格确定时,要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作为重要的价格制定参考依据。表1为我国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

(2)企业销售收入的税务筹划。按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上可以进行如下几种税务筹划:一是组建单独的销售公司,对“收入”进行有效分解。成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借助转销或者代销等方式对收入进行分解。其中,代销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向代销公司支付的代销费用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并作为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抵扣项。而代销公司的代销收入亦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从而达到合法降低企业纳税额的目标。转销过程中,房地产商的销售价格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压低,从而降低土地增值额,进而达到节税的目标。二是分签合同,达到分解“收入”的效果。尽管精装房的装修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但是,大幅度增加的销售价格同样会使企业的增值税大幅度增加。在这一情况下,房地产开放企业可以采取转包“装修项目”或者自设装修公司的方法,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标。同时,还可以借助“差额方式”达到降低营业税负担的目标。三是借助促销方式,分解“收入”。类似于“价格折扣”的促销方式,能够为企业实现应税收入降低的目标,进而促进税负降低。但是,这类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相关税法规定,否则,很可能引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四)保有阶段企业的税务筹划 当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出现大量积压时,很多房地产公司都会选择租赁方式来加大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而减轻因产品积压而引发的资金压力。借助科学的税务筹划在很多时候能将这一行为产生的利益最大化。

(1)选择合理的出租方式。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因存量房出租而获取的资金也是需要缴纳各类税款的,例如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等。这同样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如果房地产企业将原先的“出租”改成经营“投资”,则仅需要缴纳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如此,企业的税负压力将大幅度降低。

(2)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面,会计准则中的处理方法主要有:成本法,该方法对企业的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规定的年限内可做计提折旧处理。权益法则是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由公允价值变动决定的,不进行计提折旧。相对于权益法,成本法更适合房地产企业,因为,其可以将资产的折旧费用作为税前抵扣额,从而有效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

二、房地产企业在不同阶段税务筹划的风险对策

(一)准备阶段 房地产企业在准备阶段主要涉及到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融资方式的确定等工作。相对来讲,税收征管部门在房地产企业分公司的监管力度上还是要弱于对子公司的监管,同时,分支机构一旦出现亏损,出现的亏损额也是可以用来进行母公司利润抵消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在决定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时,要对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分析;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的方式主要有并购和直接购买。如果是直接购买,企业则必须缴纳一定的契税,但是,采取并购方式则因未发生土地转移而不用进行契税缴纳,这样便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款。目前,国内多数的房地产公司都是按照 “先买地,再创建项目公司” 的传统流程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如此,便会因为出现了土地权属转移而使房地产企业增加大量的契税负担。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指出:子公司拥有所有的权利,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把子公司的名字填写到土地财政票据抬头处,并用其名义进行土地使用证办理,如此便不会产生与“票据不合规”相关的风险;多数情况下,银行贷款都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在银行贷款政策日益“苛刻”的情况下,企业的贷款难度显著增加。所以,更多的企业将融资的关注重点转向了非金融机构,而在融资过程中,合规的单据则成为了税前抵扣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所以,房地产企业要积极与征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并严格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从而将结算利息费用充分利用起来,以实现有效降低企业税负的任务。

(二)开发建设阶段 在该阶段,房地产的开发成本费用归集对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土地增值税额多少具有重要影响,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遵循税法规定以及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该项目的预征利润率,选择合理的成本费用核算方式,尽量为企业获取“节水效益”,从而促进企业的资金供应链周转正常。同时,房地产企业在制定投资计划时,要对企业所得税的转回问题进行全面性的综合考虑。如果施工项目外包给其他企业,在合同签订时,要明确规定合同价款以及发票的取得方式,从而有效避免不合规风险的出现。

(三)销售阶段 该阶段,税务筹划的主要任务就是如何确定销售收入,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增值额。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上文给出的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规定,合理进行销售价格制定。在开发项目整体转让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该对企业执行的税务筹划方案是否真能达到节税作用进行综合测算,从而有效避免其他税种税额增加值超出某税种的节税额的情况出现。

(四)保有阶段 在这一阶段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常是同时进行房产的租赁和投资联营活动。其在物业费、经管费以及租赁费的制定上不仅要以市场价格为基本依据,还要积极地与相关的税收征管部门进行及时沟通,并尽可能争取征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在将“租赁”转为“承包经营”时,房地产企业要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并将这项经营活动作为自身经营范围内的一部分,同时,将“经营人”的角色赋予“承租人”,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

三、实例应用

(一)对房地产的增值率进行适当控制 该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其严格遵循国家的相关税收法规,合理制定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其在实际的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主要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目前,我国的土地增值税主要是采用四级超率累进模式,该房地产公司在进行房价制定时,对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了充分的考虑。例如:税收因素对销售利润的影响等。具体分析如下: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合理制定。某期工程可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总面积为20357平方米,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税金)为3619万元。有两种销售方案,第一种,每平售价为2110元;第二种是每平售价2210元。如果按照售价2110元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收入为:0.211×20357=4295.327万元,增值额为:4295.327-3619=676.327万元。增值率为676.327÷3619=18.7%,未超过20%的临界点,企业的最终利润为676.327万元。如果按照2210元一平进行商品房销售,则销售收入为:0.221×20357=4498.897万元。营业税增加额为:(0.221-0.211)×20357×5%=10.1785万元。教育附加费增加了10.1785×3%=0.305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加了10.1785×7%=0.7125万元。最终的增值税额为:4498.897-10.1785-0.3054-0.7125-3619=868.68万元。增值率为:868.68÷3630.1964=23.9%,超过了临界点20%,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868.68×30%=260.60万元。企业的实际利润为:4498.897-3630.1964-260.60=608.10万元。通过比较两种方案的获利情况,该房地产企业应该以每平2110元销售商品房。

(二)该房地产租赁业务的税务筹划 该房地产企业在从事房地产的投资、开发与销售的同时,出于扩大企业经营范围和发展规模以及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目的,对部分房屋进行对外出租。该房地产企业准备将一栋闲置的写字楼租给某商贸企业,租期为6年,租金为600万元/年,其中包括一些家具和电器费用,还有电话费、水电费。房地产企业当年购置这些家具、电器的不含税价格为54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且每年所支付的电话费为24 万元,水费为18万元,电费为24万元。则房地产企业应缴纳营业税600×5%=30万元;房产税600×12%=7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7%=2.1万元;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家具、电器的成本为54+54×17%=63.18万元;每年的使用成本为63.18÷6=10.53万元;电话费、水电费成本为24+18+24+18×13%+24×17%=72.42万元,则房地产企业每年的利润为600-30-72-2.1-0.9-10.53- 72.42=412.05万元。现对企业进行如下税务筹划,将写字楼的租金减为一年510万元,家具和电器卖给商贸企业,每年支付费用15万元,电话费和水电费改为代收。筹划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情况如下:应缴纳营业税510×5%=25.5万元;房产税510×12%=61.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5.5×10%=2.55 万元。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为510-25.5-61.2-2.55+(15-63.18÷6)=425.22万元。对于商贸企业而言,购买家具、电器所包含的增值税可以扣除,所缴纳的水电费中包含的增值税也可以从中扣除,因此,商贸企业每年所需费用为510+15+24+18+24=591万元,每年增加进项税额15×17%+18×13%+24×17%=8.97万元。经过筹划,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每年增加 425.22-412.05=13.17万元;商贸企业每年节约租金600-591=9万元,进项税额增加8.97万元,是交易双方都获得了明显收益。

参考文献:

[1]高鸽:《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吉林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7

关键词:境外工程企业;税收筹划;管理

一、境外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般中资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都有几个特点,一是项目开发投标阶段,人数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虑,通常不配备财务税务的专业人员。二是业务分布区域广,很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同时在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开发和执行业务。对于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和税务环境并不熟悉。三是税务风险高,目前广大不发达国家也日益重视对外资公司的税务检查,特别是对于这些工程企业的业务,项目金额大,工期长,很容易成为所在国税务检查的目标。四是税务风险影响大,由于工程金额大,无论是在投标报价期间出现没有充分考虑税收风险,还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合规的文件票据出现的税务问题,都可能导致巨额纳税义务和罚款,从而对整个项目的成败产生决定性影响。随着走出去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过去中资公司那种常见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经不合时宜,项目开始后才安排财务人员处理税务事项的方式由于管理时间上的滞后,常常导致当企业开始关注税务问题时,很多税务风险已经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补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在项目的开发阶段就做好整个项目的税务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

二、税收筹划的启动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境外EPC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涉及两个国家的税务,以及所得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实务中,境外工程企业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主要如下。

(一)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缺乏了解

对项目税务风险主体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国税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对征管的严格程度缺乏估计。

(二)企业对其涉外项目缺乏科学统筹与管理

企业本部和项目现场缺乏沟通,缺乏前期策划,未选定合适的合同主体、组织形式。

(三)项目执行期间未严格按方案依法办理涉税事务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的财务人员,或者驻外的财务经理是组织实施税收筹划的主体。税收筹划的启动时机,主要是综合衡量项目的税收风险和税收筹划的成本。在项目开发阶段,综合评估风险和成本时,财务人员就应该及时介入项目,和业务人员紧密合作,一起了解项目进展,由于项目所在国的环境对于财务人员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税收筹划的起点通常都是业务部门的计划,拟签订的业务合同的主要责任义务条款。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吃透业务的流程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的第一步。一般在决定进入这个市场开展业务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踪的项目的基础上,业务开发有了一个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就要考虑启动税务筹划。特别是在有一些项目双方已经达成意向,在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的谈判期间是进行税收筹划正式启动的比较好的时机。

三、合理利用中介机构的工作

不同国家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税务系统,而且由于语言障碍,财务人员短时间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税务规定,聘请一个合格的中介机构帮助我们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就是在实务中最常用的做法。有的项目本身规模较大,有的业务涉税风险比较高,或者有的市场是公司的重点开发的市场,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一般“四大”事务所或者当地知名的税务事务所以及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的国际化和专业水准比较高,沟通相对容易,但缺点是成本偏高。如果该市场项目本身规模不大,业务相对简单,税务风险可控,也可以仅仅聘请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直接报税和记账,从而不进行专门的税务咨询来节约成本。尽管中介机构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巨大帮助,税务筹划的主体仍是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财务人员完成税务筹划的全部功能。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业务模式、交易细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纳税主体这些重要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标准化的报告,报告一般只涉及原则性问题,要缴纳的税种,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整体思路。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光凭这一份报告是无法真正解决的。以笔者经验,通常需要就税收筹划报告和中介进行大量的细节沟通,比如:分包合同的发票如何取得;当地雇员的工资如何登记注册,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总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及滞留税;分包合同如何签订;采购合同和建设合同如何分开签订,从中国出口的货物的收货人是业主还是我们的公司等等。实践操作中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认真思考,这些细节,中介机构有的可能认为太简单而不会写在报告上,同时他们关心的重点也不是这些操作层面的细节,出于报告的内容限制,都不会主动告诉企业。只有具体操作的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认真考虑每个细节,并充分利用中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个个问题的落实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税务筹划方案,所聘请当地中介的真正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四、税收筹划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帮助下,需要对项目所在国的纳税方案进行整体策划,纳税筹划方案应包括项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税事项,涉及项目商业谈判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税务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负税方的确定;项目启动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转让定价管理和供应链管理;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运营阶段的税务申报和出口退税管理,税收优惠申请,抵免处理,分包商扣缴税款,项目所在国和母公司所在国的全球税务风险管理。受篇幅所限,只讨论税收筹划框架的几个作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税务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的选择

纳税主体一般是也是合同签约主体,需要在项目前期尽快确定。而且考虑如果需要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通常注册、开户、注资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为了保证项目进度,一般需要优先落实这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选择:离岸的中资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执行海外工程承包业务,通常都要在当地进行设计、土建等服务,而且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几年才能完成。通常情况执行这些项目的主体会被看成是业务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进行征税,所以如果决定用分子公司执行项目时,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认定成居民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母公司派驻人员去执行业务也要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定,控制出境时间和频次,尤其签署文件时需要注意。避免留下过多证据让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这些认定母公司为居民纳税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对于工程承包交钥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设计等劳务性质工作,还包括施工材料、机器设备、工具用具的销售。而实物贸易这部分业务如果是出口贸易销售到当地的话,通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对外承包工程多为交钥匙工程,业主只关注最终整个工程的功能性和质量的实现。在对外合同签订时,如果作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来的话,一般是会签订一个总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设计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进行区分,业主按照总体进度把土建和设备确认工程量量单,并按照工程量单支付进度款。从而会导致整个工程承包合同总额都变成所在国应纳税的业务。实际上,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款的大部分是设备的进口贸易和机料物消耗,这部分可以归做出口贸易,通常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国考虑所得税和一些销售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税种的纳税义务,所以在签约时最好要区分土建和出口贸易部分,签订工程量单时最好也要区分土建部分和贸易部分。避免这部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税收风险的对策

对于筹划过程发现的税务风险通常有三种方式应对:一是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规避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的规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税务风险的规避,比如一些政府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国优惠贷款的政府项目,很多时候业主有能力争取一些免税政策,努力争取让业主取得免税的政策,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支出是解决税务风险的最有力措施。另一类是部分规避,方式是通过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机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贸易形式,从而可以部分减轻税务方面的风险。第二种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税务风险的转嫁,主要是在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要分包商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分包商的税务能力,比如很多时候我们愿意选择价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资企业作为分包商,但是很多时候,有些中资的建设单位不具备在当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费用票据的能力,这时候就要综合考虑税务风险和工程成本,审慎选择这种企业,也要考虑一些性价比不如中资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据的当地企业。第三种应对方式是税务风险的承担。在充分考虑税务风险的规避和转嫁后,剩下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要承担的税务成本了。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预计这部分税务风险,准确计算其对项目成本预算中的影响。列入项目的预算,在报价阶段前要完成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现重大税务成本的漏算,如果处理不当的话,甚至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五、税收筹划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项

税收筹划报告完成,整个税收风险管理才完成第一步,如果要实现税收筹划的落地,在整个项目执行中指导项目的财务税务工作,主要注意两点。第一是业务人员的全程参与和充分理解。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中要有意识的引导业务人员参与税收筹划过程。在税收筹划前期,向业务人员充分了解业务的流程,在税收筹划过程,要和业务人员一起探讨项目执行中可能碰到的税务问题,向中介进行咨询。在税收报告完成后,要组织业务相关人员学习,确保业务人员了解税务筹划的思路。只要业务人员也理解和执行了税务筹划的思路,才能保证筹划的真正落地。第二是财务人员对关键节点的把控,业务人员的充分参与不能取代财务人员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的主导和控制功能,财务人员需要在控制业务的执行按照税务筹划的思路执行。具体来说,合同签订的审批节点、业务付款的审核节点、发票的取得节点等等都是财务人员需要重点审核的节点,需要在执行中重要关注税务风险,是否符合既定的税收筹划的思路,对于那些比较复杂,财务人员也不好把握的重点税务风险问题,还需要再次就这些专项问题专门咨询中介,实时对税务风险进行把控。

参考文献:

[1]黄建洲.2013境外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及应对策略[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3(6).

[2]李侠.2011会计评估与税务策划在境外EPC项目中的应用[J].国际石油经济,2011(5).

[3]杨浩.2015境外EPC工程项目财务筹划实践与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13).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8

论文摘要: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意识到税收筹划对降低税负的重要性,也迫切需要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但是,由于税收筹划经常是在税法规定的边缘操作,其风险无时不在,如何实现涉税零风险吸引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活动因各种原因失败而付出的代价。 

 

一、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风险

 

(一)中小企业自身因素带来的风险

1、对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片面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或认为只要与税务局的关系好,有事可以通过疏通摆平等,盲目操作,很容易形成纳税风险。一些企业把税收筹划误解为单纯的少纳税,甚至采取违规手法开展“筹划”。有的企业筹划人员的财务会计、税收政策、企业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欠缺,统筹谋划、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不强,很难使税收筹划真正取得实效。某乡镇煤矿年销售额500余万元,销售对象大都是个体、私营企业,由于进项抵扣少,一般纳税人税负在9%以上。该矿进行税收筹划,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征收率3%)。税务机关检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补缴了少缴税款,不得抵扣进项税,企业损失惨重。 

2、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后利润最大化也只是税收筹划的阶段性目标,而实现纳税人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才是它的最终目标。因此,税收筹划要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为实现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如果企业税收筹划方法不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而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那么将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最终将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风险的发生。如,有的企业为了享受“两免三减”免税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以便调整“两免三减”免税期的到来,而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等,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对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必然导致企业整体利益的损失和税收筹划的失败。

3、筹划方案不科学导致的风险。一些企业在税收实践中,过分追求纳税筹划而忽视遵从税收政策和财务核算规范,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时有发生,表现在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企业实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缺少全局观和战略观,甚至违反税法等。例如,某超市混淆返还收入与进场费、上架费、广告费、管理费等的区别,钻政策空子,不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联系,都以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名义与供货方签订合同,人为调剂收入费用,假筹划,真偷税,90余万元返还收入只申报营业税,而不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税务机关查实后不但追征了税款,还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4、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条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中小企业行业种类繁杂,行业门类齐全、所有制形式多样化,投资规模小,资金、人员少,竞争力、抗风险度差,个别企业的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往往重经营、重效益,而忽视对企业财务的重视,忽视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研究和运用。再加上这些企业往往经营规模不大,在企业内部的经营机构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都较简单,没有太多的管理层次。有的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很不规范,有的独资小企业甚至不设置会计机构,临时从社会招聘一些兼职会计,目的就是出出报表,交交税,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根本无从谈起。有的中小企业即使设置了会计机构,一般也是层次不清、分工不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样会计核算不健全,账证不完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造成税收筹划的基础极不稳固,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税收筹划,其风险性极强。 

(二)企业外部因素带来的风险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税收政策按照目的不同可分为激励性税收政策、限制性税收政策、照顾性税收政策和维权性税收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体现了国家不同的税收导向和征收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税收政策总是要作出相应的变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每一项税收筹划从最初的项目选择到最终获得成功都需要一个过程,而在此期间,如果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就有可能使得依据原税收政策设计的税收筹划方案,由合法变成不合法,由合理变成不合理,从而产生筹划风险。 

2、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是合法性,但现实中这种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由于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首先,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多数税收制度一般只对有关税收的基本面作出相应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设置不完善,无法涵盖所有的税收事项;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税法尚未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在一定的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也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性;再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也是导致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来自一些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其结果是: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由于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成为一纸空文,或被认为是恶意避税或偷税行为而加以处罚;或将企业本属于明显违反税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暂且放任不管,使企业对税收筹划产生错觉,为以后产生更大的税收筹划风险埋下隐患。 

 

二、中小企业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对策 

 

税收筹划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就中小企业而言,防范税收筹划风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规范会计核算。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这是成功开展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个环节,不能将企业利润的上升过多地寄希望于税收筹划,因为经营业绩的提高要受市场变化、商品价格、商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册、凭证、报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因此,中小企业应依法取得和保全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记录、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为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紧密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税收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切勿抓住一点,不计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篑。事实上,全面、准确地把握政策是规避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税收筹划信息系统,如订阅《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公报》、《税法速递》等经济类报刊,及时知晓税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涉税事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立法宗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的税收筹划行为在合法的范围内实施。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质,也可以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税收专家的力量。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它包含着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能在短时间内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中小企业由于专业、经验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独立完成,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操作,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收筹划的风险。 

(四)保持税收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应该对未来的税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预测,从而保持筹划方案相对的灵活性,以便随着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对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五)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不同类型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使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税收筹划的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收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和征税人的认可。这样,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才能最终得以实施。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中小企业要防止对“协调与沟通”的曲解。即认为“协调”就是与税务机关搞关系,并不惜对税务机关领导人员进行贿赂,让少数不称职的税务干部在处理税收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不被处罚或从轻处罚的目的。其实,在税务机关稽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不仅不会帮助企业少缴税,反而会加大企业的涉税风险。 

总之,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避免落入偷税漏税的陷阱,从而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秉文,付春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风险的综合分析[j].财会月刊(综合版),2008.9.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9

我国于2012年开始逐步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领域,外贸行业定会受其影响。本文从出口和进口业务两个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并举例测算,进而提出应对策略,以提高外贸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发挥“营改增”优势,提高企业收益。

【关键词】

“营改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物流成本;服务成本

在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一直是最重要的流转税税种,两者分立并行。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重复征税等原因,营业税的固有缺陷逐步凸显出来,这种流转税并行的税制结构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此背景下,为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完善税制体系,我国于2012年开始逐步实行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外贸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主体,“营改增”税制改革势必会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一、“营改增”税务政策变化综述

2011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2012年8月《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8省市;2013年8月《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增加到试点行业内;2014年1月《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8月《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又将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试点已扩大到全国范围,涵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4个行业。“营改增”政策试点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系列有关零税率服务和出口退税的通知文件,包括《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11号)等,将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归为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并明确了外贸企业兼营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一)外贸企业的特点外贸行业是涵盖商品销售、设计咨询服务、进出口服务、物流运输、商务服务等业务的综合性行业。外贸企业主要有两方面特点。第一,外贸企业自身很少生产商品和服务,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直接购买商品或服务再销售,并在贸易环节中承担一定的物流、商务、报关等工作。因此,不仅自身税负变化会影响外贸企业整体经营,上下游企业和贸易环节中其他企业的税负变化也会对外贸企业产生影响。第二,国家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是保证出口外贸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对外贸企业的收益水平会产生直接影响。外贸企业主要从事出口和进口业务,“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下面将从出口业务和进口业务两方面分别阐述“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为使文章结论更具普遍适用性,以下分析涉及的企业均设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影响交通运输业是“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出口退税政策也包含在“营改增”政策变化范围之中。因此,“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物流运输成本和出口退税两个方面。1.对物流运输成本的影响“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由运输企业直接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国际运输劳务部分免征营业税;由货运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与“营改增”前的政策相一致,“营改增”后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物流辅助业6%税率征收增值税。对运输物流企业而言,其在出口业务中国际运输服务部分的税负没有变化,但国内运输部分的税率大幅上升。交通运输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运输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的人工成本、燃油耗材等均不易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后国内部分运输服务的税负会增加。对于运输企业,出口业务成本中绝大部分均为代付的国际运输费用,报关、商检和国内运输等费用占比较少。其上游运输公司从事的国际运输业务免征增值税,故货运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此外,运输企业国内运输部分税负的增加也会直接转嫁给货运公司。所以,“营改增”后运输企业的税负会明显增加。在贸易实务中,物流运输企业和运输企业会将增加的税负成本转嫁到下一环节,即转嫁给外贸企业,因此会导致外贸企业从事货物出口业务的成本大幅增加。2.对出口退税的影响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重要收益来源。“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退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仅局限于货物商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研发设计服务也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例如某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了相关设计研发服务,并在其出口业务中提供了相应服务,“营改增”后该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额会有所增加。虽然“营改增”政策将研发设计服务由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改为按6%税率征收增值税,造成研发设计单位的税负成本增加,进而增加外贸企业研发设计采购成本,但是研发设计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最终将以6%的出口退税率得以返还。因此,与此前出口服务不能办理退税相比,“营改增”后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额有所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其税负水平,减少出口成本。3“.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影响的测算举例下文以从事成套设备出口的A公司为例,就“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影响进行测算举例。A公司是一家从事成套设备出口的外贸企业,其正在进行一项大型机电设备出口的业务。对外销售合同总金额折人民币8000万元,价格条款为CIF,“营改增”前,采购设备成本含税价为7200万元,设备综合退税率为13%,设备设计成本(营业税率5%)为200万元,国际海运委托运输公司成本为600万元,国内运输委托运输公司成本(营业税率3%)为60万元,委托货运公司办理商检报关等事宜成本(营业税率5%)为40万元,保险及其他所有费用20万元,其他因素和其他税费皆不考虑。则“营改增”前,A公司出口机电设备的利润。“营改增”后,国际运输仍属于免税范围,税负及成本未发生变化,但设计服务、国内运输和物流均改征增值税,若上游设计企业、物流运输及运输企业要保证“营改增”前后税后利润相同,则需将其税负增加额全部转嫁给下游外贸企业。但在商业实务中,上游企业与外贸企业的谈判议价能力依实际情况而不同,且“营改增”后上游相关企业的部分成本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所以,本文在不考虑进项抵扣情况下按同等税后利润计算出上游企业的税负增加额,并以其乘以50%设定为上游相关企业向外贸企业转嫁的成本增额。通过以上测算可以看出,研发设计服务可以进行出口退税使得A公司利润增加10.66万元,而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使得A公司利润减少2.44万元。由于设计费退税基数较大且退税率高,上游物流运输企业和运输企业转嫁的税负成本低于研发设计服务的出口退税额,所以“营改增”后A公司出口该机电设备的利润增加了8.22万元。

(三)“营改增”对外贸企业进口业务的影响外贸企业进口业务可分为进口货物和进口服务。对于进口货物,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作为“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其税种和税负变化将直接影响外贸企业进口货物成本;对于进口服务,“营改增”下部分服务业改征增值税,亦将影响外贸企业进口服务成本。1.对运输和物流辅助成本的影响关于外贸企业自营进口货物的情况,作为试点行业,“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进口货物所产生的国内部分运输费、运输费、报关报检费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与之前上游行业缴纳的营业税不能抵扣全部计入成本相比,虽然上述行业在“营改增”后可能会将加重的税负成本向外贸企业转嫁,但是外贸企业可将上游流转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进行进项抵扣,“营改增”后增加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上游企业转嫁的税负成本更大。综合来看,“营改增”的总体影响是使得外贸企业进口货物的成本下降,利润增加。2.对进口服务成本的影响“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外贸企业向境外单位支付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费、佣金等服务类费用在代扣代缴外企税时均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部分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作为外贸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而“营改增”前,外贸企业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不能进行任何抵扣,只能直接计入企业成本。因此,“营改增”会降低外贸企业进口服务的成本,提高企业收益。3“.营改增”对外贸企业进口业务影响的测算举例下文以B公司为例具体说明“营改增”对外贸企业进口业务的影响。B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其正在自营进口一批机电设备。采购价格条款为CIF,国内销售合同不含税价为150万元,“营改增”前,设备进口成本折人民币100万元,进口关税10万元,进口增值税18.7万元,国内运输部分委托运输公司成本(营业税率3%,可按运输费用金额7%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为6万元,报关报检等委托货代公司成本(营业税率5%)为5万元,此外,需支付境外第三方企业为促成该项目成交的咨询服务费折人民币10万元(外企税均由境外第三方企业承担),其他因素和其他税费皆不考虑。则“营改增”前,B公司销售此批机电设备的利润。通过以上测算可以看出,虽然上游运输公司和货代公司会向B公司转嫁部分税负增加额,但运输费和报关报检费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综合使得B公司利润净增加0.23万元;服务进口中代扣代缴增值税也可进行进项抵扣,使得B公司利润增加0.57万元,所以,“营改增”后B公司的销售利润共增加了0.80万元。

(四)“营改增”对外贸企业的影响总结综上所述,在出口业务方面,一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上游物流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增加了税负成本,如其将增加的税负成本转嫁给外贸企业,会使得从事货物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利润降低;二是对于从事研发设计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由于出口退税将设计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全额退还,会使项目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对于兼营货物和研发设计服务出口的外贸企业,则需根据业务比重综合判定“营改增”的具体影响。由于目前外贸企业中,从事货物出口的企业占比更大,货物出口总额大于研发设计服务出口总额,所以,“营改增”会降低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总体收益水平。进口业务方面,一是由于外贸企业进口成本中物流运输等成本均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即使上游相关企业将增加的税负成本向外贸企业转嫁,其相比增值税进项抵扣金额也较少,综合看来,“营改增”会使外贸企业进口货物成本降低;二是“营改增”后外贸企业进口服务代扣代缴的外企增值税也可进行进项抵扣,这也会降低其进口服务的成本。总之,“营改增”会降低外贸企业进口业务成本,增加其收益水平。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下外贸企业的应对策略

“营改增”税制改革使外贸企业出口、进口等业务的税务处理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税务筹划、收益核算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对此,外贸企业要密切跟进“营改增”税制改革,详细分析税务政策变化,加强企业内部税务管理,提前进行税务筹划,有效利用“营改增”有利影响,合理规避“营改增”不利影响,降低税负,提高企业收益水平。主要应对策略如下:

(一)加强企业内部核算,具体分析政策影响“营改增”对外贸企业内部核算提出了更加精细化的要求。首先,外贸企业应完善内部核算,详细分析“营改增”前后各项业务的利润变化,查找利润变化原因,明确成本费用增加或减少的具体项目,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具体影响,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支持。其次,因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外贸企业在出口项目中取得的运输费用等增值税发票不可进行进项抵扣,需与进口等其他业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分别核算,这对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要求更高,需要分别设置会计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以避免混合抵扣而产生税务风险。

(二)合理设计合同结构,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外贸企业应在充分了解“营改增”税务政策的基础上,合理运用税务政策,在合同签约前做好合同架构设计,提前做好税务筹划。“营改增”后,退税范围扩大,不仅货物商品出口可办理退税,技术类服务也可以办理出口退税。但是相关税务规定对技术服务可办理退税的条件也做了很多具体要求,包括外贸企业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出口合同中需单独明确约定设计服务的内容及金额,对拟退税的技术服务合同需办理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等。因此,外贸企业在签订合同前需认真了解税务政策的相关要求,合同谈判时充分考虑税务政策对合同结构的影响,按照税务筹划的最优结构签订合同。此外,“营改增”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范围变大,外贸企业在与上游企业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上游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正常抵扣。

(三)增强商务谈判能力,合理进行税务转嫁目前“营改增”还未在全国全行业实施,导致部分行业的税负增加。鉴于上游企业可能将增加的税负向外贸企业转嫁,建议外贸企业增强自身商务谈判能力,在合同谈判签约时充分考虑税费影响,尽量降低上游企业拟转嫁的税负成本,并将自身增加的税负向下游企业转嫁,保证自身收益水平。

(四)主动学习政策变化,积极面对机遇挑战根据目前“营改增”税制改革进程,其将在全国全行业范围内实行,未来“营改增”的政策变化仍将对外贸企业产生更多影响。例如,目前服务业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改征增值税后,可能会使得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税负增加,而外贸企业通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是否含税,可以规避未来税种变化造成的成本增加。外贸企业应在税务政策变化前主动学习,分析未来税务政策变化方向及其影响,提前谋划税务方案,优化合同业务模式,在未来“营改增”税务政策变化落地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合理避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崔玉卫.“营改增”对运输服务供受双方的税负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4(33):244-246.

[2]侯利祯.国际货运业纠结在“营改增”中[J].财经界:学术版,2014(21):265-269.

[3]马妙娟.营改增对外贸及相关企业的影响[J].国际商务财会,2014(12):59-60.

[4]马欣“.营改增”对广西外贸企业影响初探[J].广西经济,2013(11):23-24.

[5]孙卫红.营改增对外贸出口企业影响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7):263-276.

[6]王海军,吴梦云“.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影响的案例比较[J].中国流通经济,2014(7):77-82.

[7]王诗韵,孙红梅.“营改增”试点的调查分析及应对策略——以交通运输企业为例[J].商业会计,2014(4):35-36.

[8]王玉兰,许可,李雅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J].税务研究,2014(7):94-97.

[9]杨扬.“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北方交通,2014(9):130-132.

[10]于永明,曹善星,姜彩霞,宋申,曲晓江“.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影响的分析与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11):171.

[11]张世辉.浅议“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外贸企业的影响[J].财经界:学术版,2013(14):234-254.

[12]赵超越.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外贸企业的影响[J].中国科技投资,2013(25):354-355.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10

一、降低计税价格策略

我国白酒产品消费税实行的是复合计税。消费税法规定:“白酒产品在出厂环节征税,以后环节均不再征税”、“除黄酒、啤酒外,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无论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等。筹划思路是:降低计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第一,转让定价策略。2009年8月1日正式执行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最终零售价格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将进行核定征收。白酒上市公司在销售给关联销售公司时可以适度降价,取得一定的节税利益。筹划策略是:首先上市公司将产品转让给关联销售公司时,定价不能过低,避免违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反而得不偿失;其次最好能在低税率区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能够转移一部分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

第二,包装物单独销售策略。税法明确规定,对销售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白酒包装物则要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这样无疑扩大了纳税人的计税基础。筹划策略是:纳税人将包装物作为普通商品单独销售给购货方,由其完成最后的包装工作。通过操作,把酒类产品和可分离包装物分开销售,形成两笔独立的销售行为,包装物销售则不缴纳消费税,从而产生节税收益。只要包装物的费用不低于其应纳的消费税额,就会取得节税的成果。以200元不含税销售价格为例,假如包装价格为酒类产品总价的10%,为20元(而现实中,高档白酒类的包装物占产品总价值的比例远在10%以上)。不进行筹划时需纳消费税额为:200元*20%=40元(不考虑从量税),筹划后,应纳消费税额为:180元*20%=36元,节省消费税4元;假如一年不筹划的总销售额为2000万元,包装物占总价比例10%的情况下,筹划方案可节税40万元。操作时需要注意:在销售形式上一定要做成包装物与白酒产品分开销售,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避税,无法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二、白酒产品连续生产策略

税法规定,酒类企业外购、委托加工基酒或酒精连续生产酒类产品,购进、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得抵扣;同时规定,用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使用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筹划思路是:企业可以考虑减少外购、委托加工基酒或酒精的方式,根据自身生产的需用量,酌情收购一定规模的基酒、酒精生产企业,形成企业内部的“基酒、酒精”到“酒类产成品”的连续生产。减少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取得节税效益。

三、税率选择策略

消费税规定,白酒适用15%的比例税和每斤0.5元的定额税,而其他酒则只适用10%的从价税。酒类上市公司可以改进工艺、使用生产低税率产品策略节税;同时纳税人成套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从高征税。

第一,产品策略,即生产低税率产品。纳税人生产白酒,可以在保持基本口味不变的基础上加入少量香料、药材,由白酒转为配制酒、滋补酒,适用税率20%变为10%,同时也少去从量税。筹划策略是:企业要发展可以考虑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由经营中、低档酒向制造中、高档酒或是多功能酒饮料转型,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工艺策略,即选择低税率的工艺生产酒。同一种原料生产的工艺不同,其消费税的税率也不同,一般蒸馏法要比过滤方法制出的酒税率高。如大米,经加温、糖化、发酵后,采用压榨工艺酿制的酒属黄酒;如经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工艺酿制的酒则属于粮食白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白酒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对旧工艺进行改进开发新的流程,采用非蒸馏方法生产酒。另外以白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泡制酒相对应的税率过高,所以在配制酒、泡制酒(包括制药酒)也可用黄酒作酒基。当然这种策略的实行要充分考虑产品口味和市场的需求,如果仅仅是为了节税贸然推出不成熟的产品往往会得不偿失。

第三,成套销售包装时机策略,即避免从高征税。税法规定,不同税率消费品成套销售的要从高征税。酒类企业产品通常会选择销售成套礼品来作节日促销。假如出厂时就是成套销售,则要从高征税,税负高。为避免从高销售,企业可以考虑以“以先销售后包装”方式来选择包装时机,即生产企业以普通包装的方式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组成成套包装,从而避免从高征税。在成套销售中,低税率产品销售额占成套销售总价的比例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这种策略的执行需要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管,方能保证产品的促销能真正落实,实现回报客户和开拓市场目的。

四、出口退税策略

上市白酒类公司出口酒类产品就涉及到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问题。按税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适用出口免税但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即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适用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因此白酒上市公司出口,需要注意的是:由上市公司直接出口或者上市公司借助外贸企业的渠道优势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这里的直接出口方和委托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是上市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11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增值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173-01

1 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

1.1 增值税及其特征

1.1.1 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税款,因此称为“增值税”。

1.1.2 增值税的特征

(1)征收范围广。

我国企业增值税征收范围涉及到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适用范围广泛,从单个企业来看,增值税征收涉及到企业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个环节,因此,涉及的环节非常多。

(2)价外税。

价外计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包含增值税税额本身。

(3)使用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加强增值税税收的管理,我国企业涉及增值税的业务活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等情形外)要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增值税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销售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的依赖程度很高,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本行业、本产品的涉及到的特殊税收政策,统筹考虑各税收筹划方案,从整体上考虑其对企业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做好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客观上要求企业统筹考虑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始阶段到最后的利润分配阶段的所有领域。通过有效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降低增值税的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以及相关税种(例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绝对缴纳数额,增加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

2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原则

2.1 增值税税收筹划遵循合法性原则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要在税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这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2 增值税纳税筹划应具有统筹性

税收筹划的统筹性是指要综合考虑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影响,在时间上要具有前瞻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就做好规划和安排,注重税收筹划方案对企业的未来影响;在范围上要从税收筹划方案的整体入手,不仅要考虑增值税这一税负的高低,还要考虑对其他税种的影响。此外,也要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对客户、供应商的影响,争取实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共赢,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的持续性。

2.3 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充分考虑它的成本以及实施方案带来的收益。这就要求企业全面考虑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交易成本,关注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和税负。

3 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建议

3.1 营造良好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等,从企业的角度讲,企业无法改变法律法规以及整个经济运行情况,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熟悉精通国家的增值税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政策,发现本单位可以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密切关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此外,企业要做好与税收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在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税收管理部门对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的认同,使税收筹划方案由理论变为现实。

3.2 提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

3.2.1 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企业配备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高的人才队伍才能满足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要求。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引进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提高财务人才的整体素质。要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对涉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动态。

3.2.2 综合利用多种税收筹划手段

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的税收筹划空间大,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经营管理活动的特点选择适当的税收筹划手段。目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合理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类别。规范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导致取得的增值税无法认证和抵扣。灵活运用和处理让利销售、混合销售等方式,细化增值税核算,熟练掌握和利用增值税缴纳的政策避免业务分类不清导致适用较高的增值税税率或者发生是同销售的情况。

参考文献

[1]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2]钱光明.对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的若干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3).

商贸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范文12

关键词:税务筹划;合法节税;税务;筹划成本

税务筹划在国外已广为社会关注并获得法律承认,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正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和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纳税人法律意识的提高,税务筹划也已在近年来悄然兴起,成为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中的重要因素。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涵义

关于税务筹划的概念,当前国内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有:一是税务筹划属于避税范畴,避税包括税务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三种方式。二是税务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税务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企业合法的节税筹划[1]。三是将税务筹划外延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也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

比较上述概念,笔者倾向于认同狭义的税务筹划概念,即税务筹划仅是指合法的节税(tax saving)筹划,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从行为性质来讲,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属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从涉及范围来看,税务筹划的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等各方面。

二、企业税务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1.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获得生存和发展,实现其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力水平相对稳定和收入增长、生产成本降低都有一定限度的条件下,通过税务筹划,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负成本,是其必然的选择。

2.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自由行使的一种权利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维护自身的资产、收益,亦是其应当享有的最重要、最正当的权利。鼓励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税法的最明智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包括税务筹划。对企业正当的税务筹划活动进行打压,只能是助长企业偷逃税款或避税甚至抗税现象的滋生。

3.税务筹划是税收法律规范性、严肃性的必然结果

税收强制性的特点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企业偷漏税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日益增强。如果采用偷、骗、欠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转而采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来追求其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负成本的目的。

4.我国的税收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差异为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地区间、部门间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国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上,在诸多税种上都制定了一些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产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等。另外,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国家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运行空间。

三、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

当前,税务筹划在国外的应用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税务筹划却似“小荷才露尖尖角”,还仅仅处于探索、研究和推行的初始阶段,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目前,税务筹划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务筹划的真正意义,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一些企业领导由于对财务、税收知识的了解不够,当涉及到企业税务问题时,想到的只是找政府、找税务局长、找熟人,根本没有想过要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而对财务人员来讲,限于税法知识的欠缺,日常忙碌于写写算算,对企业的纳税行为既无心也无力进行筹划,碰到税务问题时习惯于依赖领导“走后门”、跑关系进行解决,未能在税务筹划方面有所作为。

2.缺乏高素质、专业的税务筹划人才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不仅要精通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了解什么是合法、非法以及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在总体上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和税务行为的合法性,“用透”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要求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统计、金融、数学、保险、贸易等各方面的知识,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统筹谋划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能给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通过适当的税务筹划,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显然,这一要求是现有多数企业的一般财务人员所无法胜任的。

3.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基础薄弱

税务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而目前不少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较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不按规程、不经论证,甚至没有财务上的必要预算,更谈不上事前的税务筹划;也有一些企业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地位差,会计政策执行不严,造成会计账目混乱,使税务筹划无从下手。

4.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使得税务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四、提高当前企业税务筹划水平的措施

1.树立税务筹划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依法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企业领导要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理财观,积极过问、关注企业的税务筹划,从组织、人员以及经费上为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提供支持;企业财务人员要利用好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消除自身核算员的定位思维,向管理型辅助决策者的角色转变,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努力培养筹划节税意识,并将贯穿于企业各项日常的财务管理活动中。

2.加快引进和培训企业税务筹划人才

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筹划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税务筹划的成功率,就必须积极引进具备税务筹划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国外一些企业在选择高级财务会计主管人员时,总是将应聘人员的“节税”筹划知识与能力的考核,作为人员录取的标准之一。我国也应朝着这一趋势发展,在淘汰不称职财务人员的基础上引进高素质的、精于税务筹划方面的财务人员。另外,针对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仍由财务会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情况,企业应重视内部税务筹划人才的培养,通过各种形式的的税收知识培训和学习,不断拓展财务会计人员的税收专业知识,促使财务会计人员树立税务筹划意识,逐步提高税务筹划的能力与水平。

3.规范税务筹划的基础工作

筹划性是税务筹划的特点之一。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企业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先规划与安排,特别是要强化对各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科学化决策和管理,在经济活动发生前,减少或尽量避免引起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税收法律事实发生。如果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就必须严格依法纳税,没有税收筹划的余地了。此外,还要求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会计的基础性工作,依法组织会计核算,保证账证完整,为税务筹划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事业

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一些企业基于税务筹划人才缺乏、引进困难,以及成本效益方面的考虑,并不自行进行筹划,而是将筹划活动交给社会的税务机构,即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筹划。特别是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企业的涉外税务日益复杂,在此情况下,企业自已进行税务筹划的难度较大,而将其交给专业的机构,不仅可以节省成本,提高筹划的成功率,实现筹划的目的,而且也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但目前我国税务事业的发展仍较为缓慢,税务的层次低,服务质量差,难以完全满足企业诸如税务筹划等方面较高层次的服务需要。因此,加快发展我国的税务事业,作为继续深化当前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行严格依法治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实施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收优惠的规定,熟练掌握纳税方法,适度控制收支等途径获得节税利益,它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因而,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论采用哪种财务决策和会计方法都必须以税法为依据,遵循税法精神。

2.全面筹划,立足长远

税收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与企业其它财务管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考虑是否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发展带来现实或潜在的损失,不可把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应着眼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税收支出的减少并非等额的带来资本总收益的增加,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盲目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2]。例如,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负债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享有所得税利益;而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这样,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然会考虑到对债务筹资的利用。根据著名的税负利益―破产成本权衡理论:负债可以给企业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各种负债成本会随负债比率的增大而上升。当税额庇护利益与破产成本相等时,资本结构达到最佳点,企业价值最大。如果再增加负债资本,将会使破产成本大于税额庇护利益,导致企业价值的降低。因此,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不能只关注税负的增减,应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水平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

3.控制筹划成本

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因此,税收筹划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筹划成本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4.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进行节税的应变调整,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作者单位:广东湛江财贸学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