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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4-0108-03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1 000万家,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已经接近我国GDP的50%,中小企业所创造的税收也非常可观。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商贸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商贸企业的税负,增加相应的收益,从而实现中小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依据
(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外在环境基础:税收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是国家商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为了积极推动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国家针对中小商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为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也是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驱动力。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国税法规定,对于资产总额低于1 000万、从业人数80人以下且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0万的中小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对于新成立的中小商贸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经向相关税收主管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1年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国家规定的偏远山区设立的商业企业或者新办的商贸企业在安置待业人员方面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减征或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优惠。除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所优惠,国家还对中小商贸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条件。比如针对从事古旧图书、科学教育和实验等项目的中小商贸企业,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批发水产品、肉、蛋、禽等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以在征收之后由财政返还给中小商贸企业。(3)营业税税收优惠。对中小商贸企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一起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免征营业税。
(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筹资等涉税事项作出适当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等税后利润最大的目标,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商贸企业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与大型商贸企业相比,在竞争力方面相对较弱,因此,在我国税法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中小商贸企业只有从企业内部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安排,才能尽可能地利用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条件,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大多数中小商贸企业来说,并没有将税收筹划工作纳入企业的日常工作之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观念上存在偏差;二是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三是税收筹划方法选择不到位;四是专业性的人才缺乏。对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提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对策的基础性条件。
(一)观念上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理论在国外出现较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有较长时间。与国外形成鲜明的对比,我国税收筹划的出现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之后,税收筹划才开始引起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正是税收筹划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使得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直接影响到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很多中小商贸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只需要通过做账动下手脚就可以达到目的。即使有些中小商贸企业认识到税收筹划有一定的意义,但也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次,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每年一次,或者认为只是在企业设立或投资时才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事实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企业才能在进行财务决策之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
中小商贸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真正让税收筹划为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服务。毋庸置疑,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减轻企业税负。但中小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目标确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于过于追求单个税种的税负降低,如果中小商贸企业仅仅以“减轻税负”为税收筹划的目的,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为中小商贸企业只有降低了整体税负,才能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而中小商贸企业如果只坚持“减轻税负”这一理念,很容易将目标集中于单个税种的筹划之中,而忽略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最终难以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税收筹划方法选择不到位
当前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选择何种税收筹划方法缺乏科学而详细的评估,导致有些中小商贸企业选择了一些不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法,难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笔者在对武汉一些中小商贸企业进行走访时发现,不在少数的中小商贸企业利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设置两套账簿,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以会计作假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安排。与此同时,有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将会计作假作为了税收减负的重要途径,设置对外账簿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进行纳税申报。从本质上讲,通过设计假账簿来达到减税的目的并不能称之为税收筹划,而是一种偷税或漏税的违法行为。这不仅仅达不到减税的目的,反而要遭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最终让中小商贸企业走上灭亡的道路。
(四)专业性的人才缺乏
当前很多中小商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完全可以由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完成,因此无需配备专门的岗位和工作人员。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专业性人才的要求并不亚于财务管理人员,其不仅仅要求具备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还要求对当前国家和各地的税收法律、政策有一个精确的把握,并及时进行更新。因此,虽然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较强,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而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较为稀缺。由于高等教育体制上的原因,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机制,高校基本上只是设置了财务管理课程,而税收筹划课程较少设置。即便有些高校设置了税收筹划课程,也只是将其作为边缘课程,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使得我国税收筹划人才较为缺乏。税收筹划人才需支付薪金较高,一般中小商贸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是阻碍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要解决当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其次要丰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再次要加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最后要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选择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国家针对中小商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立足于这些优惠政策,如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这是中小商贸企业必须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中小商贸企业应主要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1)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小商贸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在增值税的筹划过程中纳入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可以从销售项目税额中进行抵扣,因此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项目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占用的流动资金;二是改变购货方式,购入税法予以税收优惠的货物,比如中小商贸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时,可以进行一定的税额抵扣,由此也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纳税额;三是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比如中小商贸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销售给客户1 000件商品,给予的折扣是100件,在相应的发票上写1 10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与此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100件的折扣金额,那么这100件的金额在计税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消费税的筹划。消费税实行的是一次征收制且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产制环节征收,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只需要做到在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自然就能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税收筹划:一是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二是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三是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3)营业税的筹划。针对营业税而言,主要是结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特点,改变经济合同的订立方式,尽量减少应税劳务,从而达到享受税收筹划之目的。具体而言,中小商贸企业可以与交易方协商,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由此也可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金额。
(二)完善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在我国以往的税收宣传活动中,总是过于强调税收的国家强制性,要求任何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以进行合法经营。这使得广大企业只是认识到纳税的义务,而忽略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主体其实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利。作为纳税主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税收筹划在实现纳税主体税收权利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建议国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展示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使广大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的区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让中小商贸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税法权利。
2.丰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指引着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而且中小商贸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受多种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仅仅局限于降低税负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中只是简单地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而应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中小商贸企业的市场环境与资源配置状况,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财税政策亦会不断进行调整,加之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等特殊区域相应的税收政策有较大区别,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税收筹划方法急需有相应的指导。特别是当前在我国掀起互联网投资的,很多中小商贸企业都涉及互联网经营,而与之相对应的税收征管策略和税收筹划方法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国家组织国内权威的财税专家,对国外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并立足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国内宏观经济、税收环节,对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总结出适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如此,可以推动中小商贸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税收筹划为中小商贸企业所接受的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中小商贸企业将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对税收筹划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针对当前我国专业性税收筹划人才较为缺乏的现状,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在我国高等院校专门开设税收筹划专业,或在财会专业类设置时,将税收筹划课程放在重要位置,以增强学生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与此同时,注重学生税收筹划的实践能力培养,高等院校应积极与企业合作,让税收筹划或财会专业的学生走进企业,接触税收筹划实务。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我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让更多的从业人员开始注重税收筹划方面的能力培养,并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考核,督促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结 语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转型,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之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面临一定的瓶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由此,税收筹划对于中小商贸企业的重要性亦越来越突出。中小商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正视当前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减少中小商贸企业不必要的税收开支,进而提升中小商贸企业收益,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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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贸企业;增值税缴纳;操作;运用
增值税作为商贸企业的第一大税种,其税收金额占商贸企业总体税收金额的50%以上,存在着较高筹划效益。因此,商贸企业在掌握增值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充分选择和利用各类税收优惠条件,对本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环节进行合理操作及运用,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取经济利益。
一、商贸企业的定义及其增值税缴纳现状
商贸企业也称商业零售企业,主要是指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品销售企业,这类企业设有类似柜台的商品经营场所,包括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超级市场,零售超市等。
增值税是商贸企业面临的最重要的流转税,目前大部分商贸企业并没有专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税收缴纳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较为随意。商贸企业可以通过研究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的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在遵法守法的同时改善企业绩效。
二、合理缴纳增值税的目标
商贸企业合理缴纳增值税最直接的目标就是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企业应选择最佳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三、合理缴纳增值税的操作及运用
根据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健全情况和年应税销售额的大小,税法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相比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优势。一般来说,两类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计算方式不尽相同,因而其增值税合理缴纳的操作方式也不同。下面针对三方面对两类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方式进行分析。
(一)适度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
通过降低企业应纳税额,商贸企业可以减少在增值税纳税方面的资金占用,优化企业资金配置。商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增值税相关特点,结合企业自身采购销售流程和模式,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受企业的销售额影响,如何降低该类销售额是关键。在这里,小规模纳税企业可选择采用不同销售方式搭配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企业可自主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人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不同类型的产品销售额,从而达到增值税税收筹划和优化企业资金调度的作用。例如,实物折扣是商业折扣的一种,一般情况下采取实物折扣方法销售货物,折扣的实物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按规定视同销售,但是如果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则可达到节省纳税的目的。在销售过程中采用价格折扣,折扣的部分在计税时从销售额中扣减不计算增值税,企业应税销售额减少,从而达到减少企业应纳税额的目的。
一般纳税企业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受企业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共同影响。一般来说,提升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有效降低企业应纳税额。在减少企业销项税额方面,一般纳税企业可参考上述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企业降低当期销售额做法,通过多类销售方式搭配进行纳税筹划减少销项税额。在增加企业进项税额方面,首先,一般纳税企业可将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可将当期的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减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最终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其次,商贸企业可通过改变购货方式提高进项税额。如商贸企业在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时可以按照农副产品收购价的13%和废旧物资收购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也即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规定,企业应重视该类发发票或凭证的保存,积极利用该类政策进行增值税抵税。商贸企业也可以在某些材料采购过程中可以加大材料或商品的采购量,增加进项税,从而减少应交增值税。
(二)采用延迟纳税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是指在遵循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商业企业通过各类手段延期缴纳税款而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企业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迟到以后期间缴纳,理论上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总额,但是通过利用该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这就相当于得到了一笔政府发放的无息贷款,使纳税人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来进行投资,获取资本收益。延迟纳税需要从两个层面来考虑:第一是在每月规定期限的最后几天交税,第二是可以推迟在以后期间缴纳的税款尽量在以后期间缴纳。
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小规模纳税企业可对每月的纳税时间进行合理安排。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产生时点与纳税人交税期限不一致,后者通常晚于前者,商贸企业应尽可能将税款上缴的时间控制在最后期限或接近最后期限,即在每月的 15日或临近 15 日的最后几天缴纳增值税,从而更多地获得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充分利用这笔政府“无息贷款”,使资金尽可能为我所用,取得最大收益。另外,对于小规模商贸企业,会尽量采取滞后开票的方式来确认销售收入,当期的增值税从金额上就明显较低。
在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商贸企业除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延长税款缴纳时间和滞后开票外,更应充分利用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优势充分利用购进扣税法来进行纳税筹划。在进行促销时购进的礼品或是平时购入的材料等一些用途可能会发生改变的商品时,应当在购入当期不考虑其之后的用途改变情况,全部抵扣进项税额;在用途发生改变的期间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就相当于推迟了缴纳增值税的期间,也能够获得这部分税款的时间价值。
(三)均衡各期增值税纳税金额
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考虑整体利益,尽量保证各期增值税纳税额的稳定。长期来看,稳定的资金需求会企业的资金成本。商贸企业的资金流呈现前出后进的模式,稳定的增值税缴纳现金流流出更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预算, 有利于企业匹配资金进行货币资金管理。稳定均衡的增值税纳税额不仅维护了企业与税务局之间的微妙关系,降低税务对企业极度差异的税收关注度和公司财务税收风险,降低了未来潜在的成本,也平滑了企业货币资金的需求曲线。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均衡各期增值税纳税金额的主要方法便是与客户协商,灵活进行销售发票的开具,将企业的整个增值税纳税金额均摊至整个周期。在应纳税额存在周期性波动的前提下,商贸企业在当期应纳税额下滑时与客户协商提前开具销售发票,在当期应纳税额提高时与客户协商延迟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存在进项税额的调整,纳税操作上有更灵活的选择。一方面,在商贸企业销售额下滑而采购额较高时,可能会出现进项税额高于销项税额,导致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少,甚至导致本月不交税。在当月应交增值税税款过少时,商贸企业可以减少进项税额认证或提高销项税额认证,使本月缴纳一定增值税税款。如企业可以与客户协商,将部分销售发票提前在本月开具;或企业减少进项税额认证,将其延迟到下一会计期间销项税额较多时在进行认证。另一方面,在当月应缴税款较多时,商贸企业就应多考虑自身利益,或者与客户协商将商品销售发票推迟到下月初开具,或者加大采购额度增加进项,使本月应缴纳的过多税款推迟缴纳,在使企业每月缴纳的增值税款相对平均的同时,也获得这推迟缴纳税款的时间价值。
在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商贸企业应通过严谨细致的税收筹划达到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和延后增值税缴纳期限的目的。在手段和操作方式方面,商贸企业财务人员应在精通财务管理同时熟知企业运营管理,通过将各类不同业务进行组合以达到理想的纳税效果。通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均衡分配和延迟纳税企业平滑资金需求波动和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总之商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类增值税税收优惠条件,结合企业货币资金管理需要,提出增值税税收策划方案,方能彰显出纳税筹划优势,为企业合法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推广现代企业制度,广泛采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经营企业。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包含的内容广泛,包括预算管理、风险控制、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等,其中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投资、经营、利润和筹资等经济活动中。本文就目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关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产业结构亟待优化升级。企业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要从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入手,紧跟国家税务政策,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使新时期的税务筹划工作能给企业带来优质服务,减轻企业税务压力。
一、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没有正确对待税收筹划工作。目前,税务筹划在我国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还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很多企业,尤其是一些缺乏科学管理概念的中小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这些企业对税收筹划认识存在偏颇,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在逃避纳税或利用纳税漏洞进行逃税。就目前而言,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它与逃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筹划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企业制定的最优纳税方案。当然,也有部分不良企业,利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披着税收筹划的外衣,进行偷税、偷税,严重影响了我国税务工作的秩序,需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2.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意识不足。税务筹划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纳税方式选择失误,或者筹划工作脱离中央纳税政策等,可能会增加纳税企业的纳税压力,严重的话,还可能带来一定的法律危险。但是,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的风险缺乏清醒的意识,导致税务筹划工作效率低下,没有充分发挥税务筹划的应有作用。企业应当树立税务筹划管理的全局观念,重视税务筹划的方式方法,管控税务筹划风险。
3.缺乏优秀的税收筹划人才。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支持。但是,我国税务筹划工作起步晚,水平低,还没有全面推广,因此,人才存在一定时期的断层。税务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型的财务活动,经济活动一旦发生风险,很难及时补救。
二、企业实行税收筹划的要求和原则
1.与企业决策相连接。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税,税收筹划方法要符合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往往会涉及到很多有关税收方面的问题。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要依据企业决策制定具体方案,使企业整体利益达到最优,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2.服务于财务管理的总目标。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节税,而不从整体上考虑发展目标,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前景。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环节,筹划工作如果做得好,能够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反之,可能会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带来很多问题。因此,税收筹划必须要遵从企业财务管理的总目标。
三、提高税收筹划水平的措施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内容,它应当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最大化、价值最大化。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不能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逃税、避税,要认识到税收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的有效措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充分了解税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2.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防范税收筹划风险。完善的税务筹划机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税务筹划的方式与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企业应当将税务筹划机制与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融为一体。在制定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机制时,要从工作流程入手,做好风险防范机制。企业的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机制,首先要能够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机制是合理合法,并能及时有效地施行。同时,企业要明确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机制中各个岗位的职能,做到权责统一,有责可循。
3.引进、培养税收筹划人才。税收筹划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非常高,所以企业在招手税务筹划人才时,要相应提高招聘要求,尽可能吸纳高水平的工作人员。另外,企业在培养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时,要使工作人员了解税法知识和企业管理相关知识,使其既能制定正确的税收筹划方案,又能正确地加以执行,还能有效地进行管理。同时,企业还可以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及风险管理人才,将应聘人员的税收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知识与能力的考核成绩作为人员录取标准之一。
四、结语
税务筹划是保障企业与政府政策能够协调发展的有效结合方式,它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纳税的难题,而且使纳税系统符合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内外结合,努力完善筹划机制,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实现长远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善庆.纳税筹划目标及评价模型[J].财会月刊,2012(3).
关键词:目标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措施
一、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意识淡薄、观念陈旧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许多企业不理解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我国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流转税等间接税的纳税人可以通过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等的购买价格将税款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商。所以,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款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我国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过分倚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种,尚未开展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社会保障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简单且不完备,这使得税收筹划的成长受到很大的限制。
(三)企业没有意识去选择适合本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会计政策
现在许多企业管理机制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则手段的制造利润,却忽略了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来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动因分析
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是为了获得尽可能大的税后利润。除此之外,促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还存在其他原因,综合起来将其总结为以下两方面:
(一)企业追求节税效应以增大税后利润
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使纳税主体最大限度地取得税后利润。首先,纳税抵减既得利益的直接性以及社会对企业收益补偿的不确定性、隐蔽性和非对等性,是诱发企业在主观意念中进行税收筹划的根本动机。其次,纳税会影响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税收从整体上讲是中立的,但实际中却存在局部的不中立,这些带有优惠性质的非中立税收规定使纳税主体被迫改变投资方向,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机会损失,形成企业的投资风险,税收的非中立性越强,企业承担的投资风险越大。而在整个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资产交易种类和交易量一般都较大,涉及的税收问题也较多,比如税种的增减、纳税人身份等的改变,如果能在并购中进行税收筹划,自然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并购的参与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款,从而使其获得更大的税后利润。
(二)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可行空间大
尽管我国的税收法制已经建立多年,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税问题也不断产生,相应的税收法制却没有与之同步得到完善,这就为纳税主体将主观的节税动机转化为现实的节税行为提供了可能。另外,政府为了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和发展,必然会运用多种杠杆手段,一国的税收法制便是这些有效杠杆之一。在制定税收法制时,考虑到一国地区、行业等资源的分配不均和发展不平衡,就不可避免会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无疑为企业依据税收杠杆导向来择取有利于切身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理财行为提供了客观可能。所以,可以说税收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一国政府的政策导向为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实施税收筹划提供了温土。
三、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应采取的措施
1、首先要树立税收筹划意识树立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概念
由于多种税基之间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的缩减同时会引起其它税中税基的增大;某个纳税期限内免税,可能会在以后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税;总体税负减轻可能引起其成本费用上升或其他不利后果等等,因此,企业在并购的税收筹划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除了要考虑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纳税递延来获取税收收益外,同时还要考虑这种税收收益对其他相关效益的影响,在所有相关利益中寻找均衡点,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税负最轻的方案不一定就是税收筹划的最佳方案,只有考虑了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最优的。
2、立足企业全局,考虑长远利益,综合衡量企业并购行为中税收筹划对企业经营的整体影响和长远影响
并购行为能否成功完成,除成本因素外还受其它众多内外因素影响。而并购行为是否最终成功,关键更在于并购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与战略重组。税负的减少只是理财手段之一,要与企业其它理财措施结合使用,才能发挥对企业整体的积极作用。况且企业并购行为对并购企业来说,作为一种资本经营方式,只是其众多经营管理决策及行为中的一种,并不是改变企业命运或挽救企业于危难的灵丹妙药。我们不能盲目高估企业并购的作用,因此也不能过分依赖于企业并购行为中的税收筹划这种单一理财措施。
3、把握好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偷税于税法精神相违背,是国家法规政策所不允许的。而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一种正当活动,是企业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的选择,这是税法政策所引导和鼓励的。因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节税行为,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上的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的偷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应该充分了解税法的规定,严格按税法规定办事,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防止因疏忽或故意而将正当的税收筹划引入避税、偷税。
4、选择符合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环境及运作机制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应税收益。为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我国企业要注意对会计政策的研究,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
5、通过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
下面通过例子来简要说明正确运用企业并购改变企业主体属性来规避税收纳税筹划措施来获取整体利益最大化。利用企业并购对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通过并购变“小规模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税法依据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3%或17%),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购货金额×税率(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4%或6%)。
筹划思路: 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往往重于一般纳税人。若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具备转化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则可以考虑并购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从而享有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待遇。
案例分析: 甲公司为工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5万元。另有乙公司也为工业企业,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该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货金额为40万元(以上金额均不含税)。此时,假设甲公司有机会并购乙公司,且是否并购乙公司对自身经营基本没有影响。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方案一 甲公司不并购乙公司。
a.甲公司应纳增值税= 60×6%=3.6(万元)
b.乙公司应纳增值税= 50×6%=3(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应纳税额= 3.6+3=6.6(万元)
方案二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由于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则并购后的集团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后,应纳增值税= (60+50)×17%-(45+40)×17%=4.25(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交增值税2.35万元 (6.6-4.25),因此,应当采取并购的方式。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企业并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对企业并购后的税收筹划问题的简单讨论,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企业并购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企业并购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我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燕.企业分立合并中的税收筹划.涉外税收.2007-2.
[2]杨健、钟洪英.浅谈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税务与经济.2007-5.
[3]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5.
[4]方卫平.税收筹划。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4.
关键词:营改增 商贸企业 会计核算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内容
营改增就是将原先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产品或服务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可以减少重复纳税环节。营改增政策是在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首先开始试运行的,并逐渐推广至商贸行业。从前期的试运行来看,营改增对小规模企业影响非常大,就广告业而言,在实施营改增以前,企业需要缴纳 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以后,只需要缴纳3%增值税。商贸企业具体需要缴纳多少税一目了然,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税收的透明性。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意义
营改增所涉及的行业将逐步扩大,范围越来越广,它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营改增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就商贸企业而言,对商贸企业征收营业税,税负过重。而营改增是为加大我国第三产业扶持力度而制定的税收政策,这将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是新兴的商贸企业。第二,营改增还有利于提高我国劳动力和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营改增后我国的税制向国际接轨,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中取得了很多优势,进而提高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二、营改增给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
(一)核算方式的影响
商贸企业向外界输出的服务产生销项税,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这与营业税的征收完全不同。营业税的核算方式是根据实数入账,没有进项税和销项税的抵扣环节,成本也是根据实际产生的数额列支。而实行营改增后,企业的收入要扣除销项税后进行确认,成本核算方式也变为抵扣完进项税后在列支。由此可知营改增后,收入、成本和税金的核算都发生了变化,企业会计核算方式也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好税种的衔接,这必然会增大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难度。
(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影响
商贸企业在月末或年末编制财务报表都需填报一个十分关键的项目,就是现金流量表。商贸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具体项目包括了企业融资行为的现金流量、企业经营行为的现金流量及企业投资行为的现金流量。在商贸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时,按照国家规定,商贸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资金都计入投资科目下的相关项目里,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购入固定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资金必须分别列明。这给商贸企业在会计实际业务操作上带来不小的改变。
(三)纳税方面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商贸企业需要缴纳的实际增值税额是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额,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就少。因此,商贸企业为减轻企业自身增值税的负担,而尽企业自身所能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但是,并非所有的进项税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是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限内才能进行的,商贸企业在营改增后实施进项税抵扣时,要做到符合规定范围和时限要求,否则不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三、营改增后商贸企业会计核算可采取的措施
(一)改善会计核算机制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比营业税的复杂许多,因为增值税采用抵扣税款模式,涉及的会计科目比营业税的多。商贸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方式,以便适应“营改增”后会计核算的需求,根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特点,将会计核算方式从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再则,商贸企业要加强财务人员学习相关培训,针对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方式发生的变化,帮助财务人员尽快掌握国家税务政策以及新会计核算的业务操作,以便适应营改增的会计核算要求,在实际的业务操作中仍然游刃有余。
(二)建立明细账簿以适应营改增
商贸企业应很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变化,改善企业记账流程,来适应税制改革后的管理要求。商贸企业财务部门首先将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列明;其次可以设置增值税明细账,记录增值税明细。企业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计提税额,但要注意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间不同的计提方式。商贸企业还要及时调整因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报表在结构方面的影响,好应对营改增后企业在财务分析时的需求,直观的体现出营改增为企业带来的实际意义。
(三)做好税收筹划
营改增对商贸企业纳税现状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企业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可以发挥增值税的减负效果,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因此做好税收筹划意义非凡。商贸企业要加强会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在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税收筹划切入点,制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方案。企业最好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合作,这样可以有进项税抵扣,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减负作用。商贸企业抓好营改增这个机会,不仅可以深入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自身财务管理,还可以降低企业税务负担从而提高企业收益。
参考文献:
[1]秦文娇.案例解析“营改增”的会计处理[J].税收征纳.2012 ( 09)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下面,笔者仅以盈利的农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例,从该类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1,000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采购1,000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种无票情形少缴税费4,000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3%)=46.0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应交税费合计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1,518.59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0.88×(7%+3%)=22.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197.41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增值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此不再赘述。
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盈利性的农贸企业,自外部购进农产品因渠道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可谓大相径庭。在农产品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时税负最高,其次是仅取得了普通发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理想的情况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进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品种适时出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试行条文。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时必需掌握相关政策文件,不能违反税法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的情况单纯为了企业节税而做出违法行为。应熟知,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欠税,以及骗税有者本质的区别,切不可将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
由于国家经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而税收筹划又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这就使未来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在实际运用税收筹划之前,一是要第一时间掌握农产业的最新税收政策,二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专员保持密切联系,适时向他们咨询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切实做好风险规避和风险降低工作。
关键词:软件企业 税收筹划 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期,软件企业作为研发活动的主体、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其发展对于增强信息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也为其纳税筹划创造了必要条件。软件企业自身的独有特点,对其开展纳税筹划造成很多困难。本文以软件企业为对象,通过对其纳税筹划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希望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实务提供一定的思路及参考。
一、软件企业特点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软件企业特点
1.轻资产运营
在软件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比重大。软件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专利技术、软件产品、人力资源、企业服务和管理等无形资产,因此针对软件企业资产进行税收筹划存在一定困难。
2.高研发成本高风险
软件企业重点关注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因此研发成本较高,另外软件企业的风险高。一旦研发成功,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反之,相关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极可能出现巨亏,导致相关的纳税筹划方案失去意义。
3.人力资源至关重要
由于软件企业是将知识和智力转换为产品,人力资源在企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优秀的研发队伍是企业成功的立足之本,但软件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使得软件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
企业是各个利益相关者以产权契约为核心形成的契约耦合,但利益相关者呈现出多元化,也都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然而他们掌握的企业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只有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着全面的信息,更容易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软件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选择
尽管软件企业自身的显著特点给纳税筹划带来很大挑战,但国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无疑为其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契机。根据各项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在获得减少纳税的好处的同时,提高了员工的待遇,从而实现了企业和员工利益双赢的目标,因此软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的现实选择。
3.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意义
软件企业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但降低了整体税负水平,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并且可以增加现金流入量或延迟现金支出,有利于软件企业扩大经营资本,获得行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提供企业总体的管理水平。
二、软件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研究薄弱,在实务操作中缺乏理论依据,另外软件企业属于新兴产业,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管理者思想意识淡薄
在许多管理者的观念中,纳税筹划就是少纳税。他们重点关注企业少纳税的结果,而不在乎所采取的方法,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结果不但不能节税,反而容易演变成偷税或逃税行为。还有一些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将节税的压力直接施加给财务部门,其实财务部门作为企业财务事项的监督者,很难独自完成纳税筹划工作。
(二)组织机构不匹配
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采用的按照不同任务或职位来划分和调配劳动力的方法,企业的组织机构通过管理行为实现共同目标,因而适当的组织机构对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部分软件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不适合软件企业多项目、多产品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导致项目管理混乱、项目核算不准确,无法享受纳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合理
纳税筹划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纳税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会计、财务和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并需要全面熟悉企业的运行流程,从而提供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做出最佳决策。但目前大多数软件企业缺乏这种专业人才,基本由财务人员兼任,缺乏统领全局的视角,影响最佳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
(四)纳税筹划方法运用不适当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合理合法安排自身经营活动使自己缴纳可能的最低税收而使用的方法,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积极利用。部分软件企业没有清楚地界定纳税筹划、偷税和逃税的界限,没有及时动态跟踪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了节税方法的滥用;有的软件企业没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导致部分费用项目没有达到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另一部分费用项目超过税法扣除限额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增大了企业的税负水平。
三、改进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改变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纳税筹划是一项事先的谋划行为,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也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关系着纳税筹划成功与否。软件企业管理者应将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目标中,调动组织企业各个部门、机构的各种资源,在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同时,保证各个部门机构之间协调配合,完成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二)改善企业组织机构
软件企业一般都是多项目、多产品型企业,采用职能型组织机构很难保证其运营需要。软件企业可采用矩阵型组织机构,重点以项目为核心,实现跨部门集中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及各项技术的相互交融,保证项目从立项、实施到验收各阶段运行顺畅。
(三)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建设
软件企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但企业的差别性、地域的特殊性、客观环境的变化等各种制约条件都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应变能力,软件企业可考虑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同时赋予其调动相关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权力,以满足软件企业各项纳税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年审等工作,提请项目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从而提高纳税筹划的有效性。
(四)改善纳税筹划方法
由于国家对软件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应该充分正确利用这些政策,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
1、财务预算中的筹划
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制定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软件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都是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计算所得税扣除限额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根据财税(2012)27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应该根据经营目标估计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和工资薪金总额并计算各项费用的扣除限额,据以作为本年度相关费用的预算金额。在日常的预算执行阶段,企业应对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并预警,便于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控制,从而实现节税目标。
2、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
由于软件企业技术更新快,人员素质高,人力成本占据重要地位,企业应合理安排职工薪酬结构,参照同行业同区域工资水平设计本企业工资薪金,在提高员工工资水平的同时增加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由于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培训经费,可以全额扣除,企业还应该考虑增加员工的隐形福利,为员工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增加职工的培训机会,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从而为企业留住人才并提高员工的忠诚度。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合理推迟获利年度是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软件企业一般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但两种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软件企业可考虑在“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年,提出高新企业认定,从而实现两种优惠政策的顺利衔接。在以后的年度注意高新企业认定复审的条件,保持高新技术的企业的资格,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享受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并且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同时国税发(2008)116号文要求,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因此,软件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鉴定、备案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现从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方面的跟踪制度,相关部门及时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的人工耗用情况,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定期对每个项目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数据信息,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提供数据支持。对于委托外单位研发的项目,应及时向受托单位索要该项目的研发费用明细情况,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依据。
四、结论
国家为了鼓励软件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策,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软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提高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软件企业现实条件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我们认为软件企业税收筹划存在巨大空间,软件企业可以从多角度、多途径出发,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在合法的前提下,最终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软件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如何注重综合效益的原则以及在操作实务中如何发现和规避风险,必将成为未来进一步研究的重点方向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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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爱真.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探讨. 现代商业, 2012(20):217-218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 纳税管理 内部纳税控制
随着我国加强对铁路行业的改革,铁路企业呈现出前所有的发展局面,达到了一个新的台阶,即发展多元化的铁路企业。在这种背景下,铁路非运输企业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铁路非运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阻碍其发展的问题,其中,纳税管理作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合法手段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于良好的纳税管理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进行纳税管理能够促进铁路非运输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从而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管理的内容及动机分析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管理的内容
与一般的企业相同,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纳税管理也就是处理纳税活动中纳税人和税务部门的财务关系,帮助企业获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就纳税活动所涉及的内容来看,进行纳税管理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纳税筹划
这是税务管理中最为基础的工作。纳税筹划就是指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生产活动进行合理安排,既能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又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从而达到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
2、内部纳税控制
这是保证纳税筹划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支持条件。内部纳税控制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根据纳税筹划的思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节,保证企业的活动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的节约纳税额度,延长纳税时间,获得税收方面的优势。
3、内部纳税检查
这是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必要保证。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很可能由于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误解、自身专业水平不够或者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出现违规情况的发生。内部纳税检查则是在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并调整,保证企业依法纳税,促进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管理的动机分析
铁路非运输企业与一般企业具有相同的经营目标,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税收能够通过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价值。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管理的动机具体体现为:
1、延长纳税时间,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如果铁路非运输企业能够将纳税时间向后推迟或者在以后年度缴纳,就相当于在纳税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使用的资金,即企业获得了资金的使用价值,取得了相对的节税收益。
铁路非运输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必须保证企业的资金及时运转。纳税管理为企业的资金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手段。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将税款的缴纳延缓,减少当期现金的流出,就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不存在财务风险。如果企业将当期的税款都延缓一个年度缴纳,就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可以长期使用而不需要付出代价的资金,不仅提高了企业偿债能力,而且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保证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降低企业纳税额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纳税管理能够根据企业的成本收益法,通过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安排和筹措,降低企业的纳税额,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纳税管理本身的工作也会带来一定的成本,主要有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前者包含人工费、咨询费等在筹划期间涉及到的费用;后者是一种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因为税收筹划而放弃的潜在的收益。税收筹划短期内可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但是,从长远看来,税收筹划带来的收益要远大于成本,因此,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应该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降低纳税风险
在纳税管理的过程中,企业会对所有的涉税业务进行分析,做到账目清晰,管理有序,保证所有涉税业务操作的准确性,避免由于操作不当而发生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同时,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按时进行税收的申报和缴纳,提高企业的声誉,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带来间接的利益。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管理时存在的问题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纳税管理能够保证企业合法纳税,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但是,就目前而言,铁路非运输企业在进行纳税管理时,还存在以下问题急需解决:
(一)纳税管理工作的人员配备力量薄弱,导致纳税管理工作出现很多困难
铁路非运输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业务种类繁多,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名目较为繁琐,再加上长期以来铁路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使得其与地方税务机关的管理严重脱节,纳税管理工作开展没有广泛展开。这些原因都导致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相应的机构人员的配备较为简单,很多工作人员的纳税筹划的经验不足、职业修养不够、道德素质亟待提高,诸多的不足为铁路非运输企业加强纳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二)内部纳税控制制度不完善,影响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铁路企业都是在国家财政统收统支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业务的,纳税人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主动扩大利润的动力不足,因而没有建立纳税控制制度的积极性,导致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企业纳税控制制度,或者建立的制度不够健全。随着铁路企业的改革,铁路非运输企业必须对纳税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咋纳税管理方面的作用,保证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可信,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
(三)纳税管理方面没有充分发挥灵活性
很多铁路非运输企业认为纳税管理只是企业内部的任务,只是对行业政策、业务知识等相关问题进行员工培训,没有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最新的国家政策和专业知识,也没有向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以获得企业满足条件而获得的税收优惠。同时,也可能由于铁路非运输企业没有和税务机关进行良好的沟通而导致双方产生不必要的矛盾。这些都不利于铁路非运输企业纳税管理工作的展开。
三、铁路非运输企业做好纳税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企业纳税管理意识,建立良好的纳税观念
铁路非运输去企业应该转变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不应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等同而对其敬而远之,而是应将其作为企业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进行节税的手段。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战略发展目标,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以企业的经营目标作为主要准则,制定相对有效的纳税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
(二)规范企业内部纳税控制制度,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
由于纳税筹划的政策性、业务性很强,企业必须组织相应的执行主体具体经办才能使筹划工作真正开展。此外,为使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财务效果最优,企业必须建立起科学严密的决策审批体制,严格遵循会计法、会计准则、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长效机制,取得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支持
企业在纳税筹划之前应了解自身所处的税收环境,理解税法精神,掌握政策尺度,把握财税机关对相关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这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在纳税筹划期间和后期还要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努力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建立与税务机关沟通的长效机制。这可避免税收筹划走错方向或是事倍功半。
(四)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获得税收优势
第一,合理确定企业的员工工资和福利。就员工福利部分而言,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费经费分别在工资额度的14%、2.5%和2%以内可以税前扣除。第二,运用广告费、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等支出提高纳税金额的扣除额。税法规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在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内可以税前扣除。其中,广告费、宣传费在销售收入15%以内的部分允许全额扣除,超出部分可以进行结转。业务招待费允许在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两者中选择较低的额度进行扣除。第三,充分利用公益、救济性捐助支出的扣除额。企业通过公益、救济性捐助能够获得多重效益,既能提高知名度,达到宣传目的,同时还可以减少部分纳税额度,在企业年度总利润的12%以内可以免除。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一些营销策划活动与捐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安排。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向福利性、非赢利性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以及青少年活动场所进行捐赠等。
参考文献:
[1]刘悦会.关于煤炭企业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11(8):214
[2]邹春来.新形势下企业税务筹划风险应对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09(15):243-244
关键词:纳税筹划;零售商业企业;代销方式;买断方式
企业做为理性经济人,总希望获得最大利益。缴纳税款作为一种支出行为,必然形成企业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如何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尽量利用各种政策减轻税负,提高收
益,是当今纳税人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一、A公司实行纳税筹划的意义
A公司是以商业零售为主业的大型连锁企业,主营连锁超市、综合百货,涉足医药,同时经营物流配送、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等业务。A公司的主要纳税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2004-2008年,A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相对平稳,但增值税在A公司全部税费中占的比重相当大,而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则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2008年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企业2008年实际税收负担高于这个税率,为28.52%,虽然A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A公司仍然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二、A公司代销方式选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某电器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而A公司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现某电器厂家委托A公司代销一批商品。该商品在某电器厂家的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用X表示,其市场销售不含税单价为1000元。A公司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供双方选择:
方案一:A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售价向市场销售该产品,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同时A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某电器厂家收取代销商品销售收入10%的手续费,即每销售一件商品获得100元手续费;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手续费收入为1000000元(1000*10%*10000)。
方案二:A公司以每件900元的售价向某电器厂家买断该商品,A公司按照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每件900元的售价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获得100元的价差收入。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为1000000元[(1000-900)*10000]。
两种方案中,A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1000000元。
在两个代销方案下,某电器厂家以及A公司两企业的税收负担见表1。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较,某电器厂家的税收负担降低了17万元[(153-X)-(170-X)],A公司的税收负担升高了12万元(17-5)。但二者税收负担的总额还是下降了5万元[(170-X)-(175-X)],相当于A公司在方案一中的营业税负担。因此,双方应根据自身地位,参考表中的分析结果进行选择。在买断方式下,虽然委托双方的总体税负下降了,但作为受托方的A公司税负却有所上升。A公司的税负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了缴纳营业税,使税负降低了5万元;二是就买卖价差缴纳了17万元的增值税。这部分税收负担,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是从某电器厂家转嫁过来的。因此,A公司税收负担的上升与某电器厂家税收负担的下降是有本质联系的,A公司应该要求某电器厂家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偿,使双方能够分享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的税收筹划收益。
A公司经过分析的结果是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方案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但为了不让A公司单方面受损失,双方有待于进一步协商给予A公司一定的补偿。
A公司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但其中有一个明显的不足,即A公司忽视了委托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从而使得A公司的分析方案不够全面。
三、针对A公司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解决方案
随着企业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代销成为许多企业低成本迅速扩张的便利途径。目前企业实行“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即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和买断方式代销。但两种代销方式的纳税义务有很大区别:
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受托方获得的是劳务报酬,因此需要就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销售了商品,应按照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买断方式代销中没有实现最终销售的商品并不属于受托方所有,因此这还是一种代销而不是一般销售。这时,委托方获取收益的形式也是买卖价差,因此也应缴纳增值税;受托方销售了商品当然还是应该缴纳增值税。
在两种代销方式下,双方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但无论对于委托方还是受托方来讲,都存在进行税收筹划的余地。
在上述基本规范的框架下,纳税人身份的不同还会导致纳税人做出不同的选择。A公司现有纳税筹划方案只适用于委托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对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两种方式下的代销行为的税金支出情况,其实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设商品进价为P,销售价为P1,手续费率为K(K=手续费/销售价格),适用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在代销行为模式下,寻找两种代销方式的税负均衡点:
P1*K*5%=(P1-P)*17%
P/P1=(17-5K)/17
若买断方式合适,即受托方交纳的营业税金额>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金额:
P1*K*5%>(P1-P)*17%
P/P1>(17-5K)/17
若收取手续费方式合适,即受托方交纳的营业税金额
P1*K*5%
P/P1
即当P/P1>(17-5K)/17时,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合适。
当P/P1
但应注意的是,代销业务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受托方不得为委托方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发票直接开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实际支付的货物价款及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价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综上可知,A公司商品进价P为900万,销售价P1为1000万,手续费率K为10%,适用17%的增值税和5%的营业税。
则P/P1=900/1000=0.9
(17-5K)/17=0.97
P/P1
A公司现有纳税筹划方案中忽视了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现分析如下:
某电器厂家是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假设某电器厂家能够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A公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现某电器厂家委托A公司代销一批商品。其市场销售不含税单价为1000元。现有两种代销方式可供双方选择(见表2)。
方案一:A公司以每件1000元的售价向市场销售该产品,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同时A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某电器厂家收取代销商品销售收入10%的手续费,即每销售一件商品获得100元手续费;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手续费收入为1000000元(1000*10%*10000)。
方案二:A公司以每件900元的售价向某电器厂家买断该商品,A公司按照每件10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每月底,A公司向某电器厂家返回销售清单,并按每件900元的售价和数量与某电器厂家结算货款,获得100元的价差收入。预计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A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为1000000元[(1000-900)*10000]。
两种方案中,A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1000000元。
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在两个代销方案下,某电器厂家、A公司两企业的税收负担如表2所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较,某电器厂家的税收负担降低了3万元(27-30),A公司的税收负担升高了138万元(143-5)。二者税收负担的总额升高了135万元(170-35)。因此,双方应根据自身地位,参考表2中的分析结果进行选择。
纳税筹划分析的结果是,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方案一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但为了不让某电器厂家单方面受损失,双方可协商给予某电器厂家一定的补偿。
四、结论
因此,针对A公司代销方式,委托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A公司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是正确的。但当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时,从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建议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但为了不让单方面受损失,双方可协商给予利益受损较大方一定的补偿。
参考文献:
1、蔡昌.商贸业税收筹划案例及思路[J].新理财,2005(3).
税务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税务会计也就是企业纳税会计,其特点是以应纳税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专门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方法而形成的独立的专业会计。是以国家税收法令为准绳,以经济业务为背景,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是以保证税款正确、及时入库维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会计。而且税务会计师作为新经济的人才,通过核算、监督和参与决策,能够加强企业的税收管理,从而增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务会计既是对国家税务部门服务又对企业服务,既对企业进行监督又为企业因纳税而引起的一系列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并通过在涉税活动的反映保证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法且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这与财务会计不论从服务主体、对象、范围、目的上都有很大不同。现在的会计工作就仅仅限于财务会计的范围内。如仍然按财务会计的要求来处理现在的账务与税务问题,明显已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了。税务会计正好适应了这种的发展趋势。
二、税务会计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只要发生了应税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如何掌握和做好有关税收方面的调整及变化,分析研究相关的税收法规,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防范纳税风险,已成为税务会师的日常工作。
(一)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从税务会计的角度我公司主要通过如下方面进行纳税筹划: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费用扣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费用扣除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成本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资产计价会影响到所得税和财产税);下面就我公司纳税筹划中的两小方谈点粗浅的认识:
1.收入确认上的纳税筹划
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总公司是矿石进口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的商贸企业,八家子公司销售生产高碳铬铁,一家子公司是水电发电企业(正建设中)。由于子公司铬铁产品的价值高产品的销售额大,客户往往不能一次性付款,而是分成几期付款;以前签订的是普通合同,产品发出后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税款就一次性缴纳,对现金流的压力很大,没有很的利用好资金,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通过学习发现:我国《企业增值税法暂行条例》规定“企业采用现销方式,收到货款或是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托收承付或是委托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企业采用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因此对销售人员进行规定:对于大单销售业务,如果一次不能收回全部货款,一定要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因为依据税法规定,签署分期销售合同可以按合同上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否则就按合同全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金。同时总结出大额销售的节税思路:一是依据税法,尽量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节约税款;二是在法律许可范围的最后一天划转税款,起到延缓纳税的作用。对于延缓纳税,在签订大额销售合同时一定要遵循两个原则:“月初1号原则”和“最后一天原则”。所谓“月初1号原则”,就是在签订收入合同时,收款日期一定要签在1号。这样,款项就不属于上期的收入,能起到延期纳税的效果,同时收到的款项(资金)又能最大化使用。如果是签订支出合同,就要遵循“最后一天原则”,在合同上约定于某一期间的最后一天支付所欠款项。
2.对不同供应商做出选择,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不仅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纳税金额,同时对其产品的使用者也会产生税负的影响。由此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人的选择,也会影响增值税税负。
我集团子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有大宗的辅助材料的采购,仅包装袋的采购一年就达15万条,采购的渠道有两种: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条12元,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每件9元,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案一:进货总价款=12×15=180(万元),进项税额为180×17%=30.6(万元),进货成本为180-30.6=149.4(万元)。方案二:进货总价款即为进货成本,即9×15=135(万元)。可见,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应商。从供货方纳税人身份、货物的价格等方面进行考虑,最终选择使得企业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最大的方案进行选择供应商。有的采购表面上节约了成本,实际上经纳税筹划后发现有更好的采购方案,充分发挥财务部税务会计的作用,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筹划方案,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二)税务会计在企业税务管理及涉税风险中的作用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价值管理系统,是企业内部管理者为了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与方法,对企业纳税过程中涉及的人、才、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的总成。因此,控制风险与创造价值,是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根本目标。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一个目标不可能脱离了另一个目标的支持而得以实现。成功的税务管理应该既能够确保遵守税法,控制税务风险,又能够为企业经营提供好的节税建议,创造税务价值。
税务管理的核心是防范税务风险,那么什么是企业税务风险呢?企业税务风险可以理解为: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导致企业多交了税或者少交了税,最终影响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控制税务风险,要搞清风险来源,其主要来自于:政策遵从风险——纳什么税的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纳多少税的风险;税收筹划风险——纳最少税的风险;业务交易风险——何时何地如何纳税(这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当然,以上四种风险来源并不是彼此孤立的,一项具体的税务风险,往往同时涉及到以上几个方面。要控制风险,就必须要从风险产生的基本元素出发。这就要求公司建立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我集团就税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
1.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企业内部税务组织的建设至关重要,包括税务会计部门与涉税岗位。对于涉税岗位,有三层含义。第一,单独设置税务部门可能是并不现实的,但是,合理的涉税岗位安排是必不可或缺的;第二,无论是单独设置税务部还是仅设置专业的税务专员,涉税岗位是最基本的元素;第三,涉税岗位不仅仅是指税务会计部的人或者财务部的人,(下转封三)(上接第271页)还包括公司与税收联系紧密的其他人员,我集团公司涉税岗位的设置如下:1、集团公司由副总经理牵头对集团涉税进行管理,主要职责:审核、批准公司税务策略;审核、批准公司税务计划。2、集团设税务总监一名,主要职责:进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调研;制定公司税务策略、税务计划;与区域、各级公司税务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业务品种及其对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3、母公司设税务主管一名,主要职责:复核计算的应交税额;复核填制的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4、子公司设税务专员一名,主要职责:及时、准确地计算应交税额;及时填制税务申报表、附表和其他要求的材料;积极完成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及时缴纳公司的应付税金,取得完税凭证。
第二、完善内部风险汇报。风险汇报,包括汇报制度与汇报标准两个方面,主要作用是明确各级涉税人员的责任,提高公司对涉税风险的反应速度。汇报制度以公司管理的高度,明确重大涉税事项必须要进行汇报,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根据各子公司、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主要是税务检查、税收筹划、重大涉税合同、重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等属于必须汇报的事项。汇报标准解决公司各级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一个流程标准的问题,便于汇报在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签字流转中的统一理解。比如,税务专员在工作中发现公司存在重大不合规处理,可能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他应该向他的税务总监及时汇报,并以标准化的内部文本进行签字流转,税务总监可能与其他部门的总监进行沟通,并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关键词:企业并购;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企业
0 引言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起了新一轮企业并购的热潮,2008年至今,国内并购重组迭起,不少企业选择收购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格局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做好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因此企业如何选择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 企业并购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 and 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 在我国称为并购。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使企业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税收法规逐步趋于完善。纳税人往往面临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不同,而税收负担的轻重往往关系到纳税人实得利益的多寡。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 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
2.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 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但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①明确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的具体范围。②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明确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④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等[1]。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例1:a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某品牌中药洗发水,现有机会合并从事中药种植的b企业或从事香料作物种植的c企业,假设两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相当,平均每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00万元,a企业现有财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请问合并哪家更为合适?
分析:由题意,b、c两家企业的合并成本相当。且b、c两家企业均为a企业的上游企业,合并行为均属于纵向并购,可达到减少增值税纳税环节的目的。另外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若兼并b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150万元,若兼并c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50%=75万元。显然合并b企业更有利。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5]36号)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①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③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所以,根据以上法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出的企业,安置该企业的富余人员和接受资产,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2目标企业所在地区选择的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相对淡化了地区性优惠,但突出了对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国家对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收人占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2]。由于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这些特殊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2.3目标企业经营状况选择的纳税筹划 企业并购时如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承继目标企业经营的亏损,将目标企业经营中符合弥补年限的亏损合并到并购后的企业,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可以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8日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对于企业并购中相关亏损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税政策。若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并且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
例2:长江(集团)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持续盈利,股价稳中有升,预计未来两年内盈利率将持续增加。2009年6月为了扩大经营,长江公司决定合并同行业的向东公司,合并后不改变向东公司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假设向东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向东公司有500万的亏损尚未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为四年。长江公司管理层通过分析,决定全部用股权支付合并款项,并同时向向东公司股东约定合并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假设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
分析:长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可由长江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为1000×4%=400万元,由此长江公司可节省所得税400×25%=100万元。对于向东公司的股东来说,由于长江公司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在12个月后出售股权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可以延缓纳税。
由以上分析可得:①企业并购中在符合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前提下选择有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可能对企业较有利。②并购时应尽量符合特殊性并购的条件,因为特殊性并购在一定条件下意味着节税。③被并购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低直接关系到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总之,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是企业并购纳税筹划的重要方面。在并购中,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况,对目标企业所在行业、所处地区以及经营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做出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以服务于并购中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31-340.
关键词:税前扣除;纳税筹划
一、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经营、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税避税。企业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的税收来源,它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收入所得扣除准予扣除项目的差额。因此,对企业所得税中扣除项目进行纳税筹划,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二、扣除项目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一)利用亏损结转的纳税筹划
2011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在新《办法》中规定,企业以往年度产生的资产损失,如果属于实际的资产损失,则可追补到该款项的发生年度进行扣除,将追补得确认期限延长至5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此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例:某企业2007年净利润为-110万元,该企业2008至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5万元、25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25万元。根据新规定,2007年的亏损可分别用接下来的5年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8至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共为100万元,低于2008年的亏损。根据规定,2008至2012年企业可不交企业所得税,而2007年亏损中尚有10万元无法弥补,2013年度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25万元(25万元×25%)。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如果合理运用纳税筹划能使企业的税负减轻。认真分析该企业各年度财报可以发现,该企业2008年至2011年利润稳定,但12年有了大幅下降将,如果其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或捐赠等大额支出,可以将此支出推迟至下一年,相应的提高了本企业2012年的利润,减少了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既能更大幅度弥补2007年的亏损,又减少了2013年的企业所得税,达到了为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尽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会计处理存在多种方法,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都应当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并以其差额每年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又做出了特殊规定,即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案例:某企业购置一台高科技设备,原值220万元,预计净残值2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根据上述条件,分别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1所示。
表1中,当使用缩短折旧年限法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采用的是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3年(5年×60%)。由上表可以看出,虽然用各个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总折旧额是相同的,但每年的折旧额有所差别,从而影响了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合理预计自身每年的盈利状况,选择最佳折旧方法。如果企业处于亏损弥补期以及享受减免税优惠时期,可以选择直线法,因为如果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法和加速折旧法会减少前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改变折旧方法必须事先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
(三)对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的成本发出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案例:某企业2011年3月份和9月份先后购进品种和数量均相同的两批货物,购进不含税价格分别为600万元和9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和2013年各出售购进的50%,出售不含税价格分别为1000万元和1300万元。则该企业运用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产生的影响如表2所示。
分析可知,不同的计价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取决于物价变动。在物价上升的时期,不建议采用先进先出法,因为后期存货成本计价较高,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上升;在物价持续上升或比较稳定的时期,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此方法下各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平稳。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易贬值的存货,价格呈下降趋势,应该考虑选择先进先出法。企业应根据特定情况选择折旧方法,但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的批准,不能随意更改。
(四)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支出总额的60%准予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了使扣除项目被充分利用,首先应计算得出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
假设企业年销售收入为X,当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须满足:Y×60%≤X×5‰,即Y≤X×8.3‰。实际操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会议经费、业务宣传费有重叠之处,这就为企业提供了筹划的条件。
案例:A企业计划2013年度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2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为150万元,广告费支出为600 万元。该企业2010年度的预计销售额9000万元。分析:由上述公式计算可得,200>9000×8.3‰。因此,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的额度为45(9000×5‰)万元,有155万元无法扣除。同时,该企业2013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小于扣除限额(150万元+600万元)
(五)对捐赠的纳税筹划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在捐赠前要做好预算,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则可以考虑将捐赠分成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进行,或者是到以后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
案例:A公司为一工业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稳定,2011年度预计可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企业为提高其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有关单位捐赠800万元。筹划思路:首先,捐赠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要件,即应当通过我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其次,要把握好捐赠的法定扣除限额。本案例中,该企业2011年可以扣除捐赠的最高限额为600万元(5000×12%),如果该企业在2011年时一次性捐赠800万元,则有200万元是不能扣除的。因此,企业可以考虑将该项捐赠分两次进行,2011年底一次捐赠600万元,2012年度再捐赠200万元。这样,该200万元的捐赠支出同样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部扣除。分次捐赠比一次性捐赠少缴纳企业所得税:(800-600)×25%=50万元。
(六)利息费用的筹划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但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在购置建造期间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而不能作为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对于超出列支标准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得到所得税前扣除。比如,某商贸公司为筹集资金,某年向职工内部集资1200万元,按12%年利率付息,而同期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为7%,多列支利率5%,当年税前多开支利息费用60万元[1200×(12%-7%)]。税务部门检查出问题后要求该公司将税前多开支利息费用60万元转入税后列支,补缴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
因此,企业需要筹集资金时应尽量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避免高息借款,以便使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可以足额据实地在税前扣除。在资金周转紧张,急需资金而发生高息借款后,应考虑将高息部分分散至其他名目开支。如转化为对员工的工资及福利、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开支,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列支,从而扩大在税前扣除的支出范围。
三、结语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之前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还有很多,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的“三新”费用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等等,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同样能够达到节税的效果。当然,对所得税扣除项目的筹划只是纳税筹划的一个方面,企业只有不断地培养自身纳税筹划意识,改善内部经营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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