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7:10: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投资 问题 对策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或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批量采购金额较大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等。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大,购建周期长,流动性差等因素,使得固定资产投资经济活动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代公立医院按国家现行预算体制确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供给形式采取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形式,政府对医院采取有指导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因此,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既不同于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又不同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既要考虑医院的社会效益,又要兼顾投资的经济效益。所以医院的固定资产投资显得尤为重要。
一、目前,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事前论证不充分,盲目立项
对项目的投资效益缺乏可行性分析研究,甚至有的医院为了政绩,好大喜功,置国家与单位的利益于不顾,投资一些高风险低效率的项目,导致国有资产贬值损失。
(二)投资活动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事先“内定”中标单位,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单位“串标”等违规行为,甚至采用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来招投标,导致中标单位资质不符,采购货物不符合招标要求,质次价高等损害招标单位利益的事实发生。
(三)在固定资产的验收环节把关不严
未对中标资产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导致资产的品质等出现瑕疵,使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受损。
(四)在固定资产的运行使用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
未对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效益情况与项目决策前的预测值进行分析对比,导致资产的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闲置,对资产设备等的维护不当,致使设备未能按预期使用年限使用,甚至提前毁损报废,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
(五)在固定资产的报废清理环节管理松散
未对资产的报废制定合理的流程和制度,致使资产提前报废,未对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导致资产残价在清理过程中偏离其实际价值,导致固定资产损失。
二、针对以上问题,医院应健立健全组织和制度
成立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用和报废清理,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度,就各环节采取如下措施:
(一)固定资产投资前期,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
尤其对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大型医疗设备项目,要对其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采用投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等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决定对拟投资项目的取舍,或经社会上第三方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咨询评估,由医院领导集体决策,需要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还要报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避免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二)加强项目的采购控制
建立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成立资产的采购管理办公室,或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按照事先审批的计划预算对外采购项目,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采购的项目,应先履行预算的调整程序,再办理采购程序,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对供应商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询价、定向采购等,建立人员约束控制机制,对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采取内部控制的制衡机制,防止人为舞弊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三)严格控制验收环节
采购项目在竣工或购进单位时,由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资产验收小组。按照事先约定的参数逐项核对,发现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要求供货商更换或补充,对需要开机测试的性能指标,要由供货方和验收方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开机测试,以明确责任,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四)加强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
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运行、维护、盘点工作。制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的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按照适当的方法对资产进行投资效益分析,确定实际进行过程中的现金流量,计算其回收期、净现值等指标,与项目投资前预计的各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评价资产的投入资本、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对资产投资的综合效果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评价。对决策部门提供后期项目决策的修正方案。
铁路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与发展。铁路企业科学管理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有利于促进企业正确评估固定资产的整体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本文结合铁路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铁总财〔2015〕3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路局及各级控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太原铁路局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规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本文针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研究。《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指明的铁路企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了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000元及以上,是充分结合了铁路企业的实际特点,对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做出的重大变化。结合《中国铁路总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首次执行日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调整,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明确责任,归口管理;统筹调控,强化监管;合理配置,提高效益”的原则。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归口管理
通过建立适合铁路企业业务特点和要求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构建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协调一致的联动管理机制。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主动相互协调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并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进行汇总归类,提出具体意见。负责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及时调整变更技术履历并通知财务部门,定期组织使用部门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并对使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和资产减值测试。
2.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主体,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盘存、出售及清查、检查等具体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制度,正确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状态良好;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状态,做好动态管理,及时提供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确保账、卡、物相符。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运营、运用维护、修程修制、报废技术审查等,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对账物,配合清查盘点和减值测试。
3.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立账簿、计提折旧,依据固定资产增减动态和使用状态,及时正确进行资产数量增、减变动和金额的会计核算;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和检查情况,合理预计固定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进行财务处理,配合清查盘点,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财务数据。
二、加强固定资产全程动态管理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有效实现资产从投资、购建、验收、交接、保管、使用、维修、盘点、处置、报废直到退出企业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1.在固定资产投资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依法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同时结合铁路管理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做好投资规划。投资决策之前,应进行投入产出等可行性研究分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正确评价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项目经营风险水平。依法规范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落实保值增值责任,从源头确保所投项目的投资效益,有效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
2.在购建环节,优化设计方案,规范招标行为,降低投资成本和工程成本,有效降低企业折旧和财务费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技术业务部门将“新建(购置)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财固-5)及有关资料交由财务部门列账建卡。
3.在生产经营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固定资产运行维护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资产的日常管理,做好资产的实物、技术、核算、清查、审批等各项工作,确保账、卡、物相符,提高资产管理质量。固定资产应根据不同类别和使用状态,分级进行日常管理。各级部门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严格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不断规范管理。通过继续推行设备设施“一件一档”管理工作,以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为基础依据,以技术设备台账资料为辅助资料开展建档工作,将围绕设备设施的所有投入全部记入档案,为生产、经营决策提供直接、及时、准确的依据。
4.在经营管理环节,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处置前应做好评估分析,充分对处置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处置方案合法、方式恰当。依法履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程序,严格处置程序,防范处置风险,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路局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组织办理好各类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调拨、出售以及坏账列销等审批工作,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提高资产综合效益。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
三、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和减值
加强固定资产报废的后续管理,严格按路局有关规定及时将报废的资产进行处置,将变价收入入账,避免因长期不处理导致的报废资产丢失或处置不入账等问题发生。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重新预计使用寿命;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通过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产盘点,年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所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将资产底数摸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查明盘盈、盘亏资产形成的原因,严格落实责任。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适当的处置。与此同时,应该认真分析固定资产的结构和管理现状,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闲置,使所有固定资产都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的功能。
2.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或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减值处理。对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由单位减值小组按规定填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申报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作者:胡真 单位:太原铁路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14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林钢.企业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的思考(二)[J].会计之友,2014(4):12-13.
关键词:事业单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4-0085-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科学事业单位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已日益显现出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如何在新形势下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已成为许多科研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目标和核心
(一)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概念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指科学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运用资金,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财务监督与控制,以保证科技管理工作、科研经营活动和科学事业计划及任务的全面完成。它既是科学事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科学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目标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单位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单位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科学事业单位由于占有和使用了社会公共经济资源,而且受国家财政预算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目标的基本内涵应定位在对财政供给的各项资金的合法、规范的申请、使用和控制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应该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财务管理应更多地发挥筹集、配置、运作、调控和监管职能,使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效率更高。
(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
单位财务管理主要是贯彻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意志。在预算资金的运用过程中,单位应按财政规定的项目使用,不允许超支、透支和任何形式的浪费,以保证国家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收入管理上,单位应将财政拨入资金与其他各项资金严格区分,在管理的力度上,要有不同的层次,核心是管好用好国家资金。而科学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则是单位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前提和依据,是单位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物质保证,也是国家为科学事业单位提供的无偿供给。因此,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是预算资金。
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
1.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按照国家预算法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当年预算应于上年12月前完成“两上”预算的编报,由于时间限制,单位无法准确预测年终结余资金;同时,单位预算是按照“大收大支”的口径编制,由于测算不准确,除财政性资金外,其他资金很难编制准确;另外,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大部分单位依然是用简单累加的方法编制预算,把预算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的工作还不够扎实。造成实际收支执行情况与预算产生了较大的差异。
2.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首先,科研项目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的全部成本,项目预算规定的支出内容与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内容不能完全一致。其次,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项目编制项目预算时,预算意识淡薄,主要是凭经验估计,与财务部门协商不够,不能有效地利用财务信息编制项目预算,导致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小支出、大预算、预算支出结构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再次,科研人员的预算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预算执行的意识,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经费到位后,随意变更项目预算和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导致项目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最后,财务部门对项目预算的控制和监督力度不够,项目预算批复书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财务部门只是按照财务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科研项目经费,很难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制落后
目前,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理财的局面,财务管理的主动性不够。特别是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已由过去长期靠拨款为主,发展到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还有部分经营收入存在。由于经费来源的多元化,资金项目繁多,在管理上容易造成混乱和困难,导致部分单位收入流失。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普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资产金额和数量较大,固定资产的清理和盘点比较繁琐,导致部分单位长期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盘点,致使虚增固定资产。另外由于单位多元化(外购、自建、自行研制、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形成渠道,容易造成对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相符。
(四)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学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单位对使用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投资,因被投资单位改制、股权社会化等原因发生的增值或减值,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面投资与实际投资不相一致。有些投资虽然及时进行了账务处理,但未按规定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有的单位对投资管理不到位,未按时行使投资人权利,容易造成资产流失。
(五)财务分析不够精确
目前,多数科学事业单位仍停留在传统的“报账型”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对单位的财务活动没有进行预测和分析,往往造成事后算账多、事前控制少的被动局面,使财务管理不能很好地发挥对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作用,无法为领导、各级管理层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数据资料。
三、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创新措施
通过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要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降低科研成本,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科研项目效益,就必须建立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机制。
(一)强化预算管理
1.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关键是科学合理地编制单位预算,建立科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标准。在准确把握科研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历年财务数据,充分预测预算年度实际情况,为合理编制预算提供科学依据。科学事业单位预算的重点是科研项目预算,甚至单位预算的质量也取决于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首先,科研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地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计算项目成本,编制项目预算。其次,要提高科研人员预算编制意识,实行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相结合的项目预算编制模式。
2.严肃认真地执行预算。科学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规,督促和监督单位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保障资金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严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全面认真地履行科研项目预算,对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不得随意更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安排科研业务支出。
3.加强预算监督和控制。在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模式下,单位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保证资金安全的运行机制,树立科学理财观念,以预算促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建立财务管理新观念
1.科学事业单位要树立财务管理不仅仅是或不主要是一种权力,而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思想;树立财务管理不仅仅或不主要是管钱管物,而是人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协调人与人的物质利益是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2.财务管理要在核算和反映的职能基础上加强管理职能,财务管理的职能要从单纯的会计核算型向综合管理型转变。
(三)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机制,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将财务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使科研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必须制定和完善一套适应不同性质研究工作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适应新形势,尽量统一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尽量统一各类科研计划的预算科目,使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能够量化统计。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内部监督制度,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国有资产使用、处置、投资及其他情况的内部监督上,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清查盘点;其次要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再次要建立对外投资的跟踪监管制度,及时行使投资人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以预防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包括组织控制、人事控制、程序控制、纪律控制等;二是注重程序制约,对主要业务的控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检查等控制程序;三是注重责任牵制,在机构设置与岗位分工时,一定要明确各部门及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规定责任的惩处及奖励措施。
(四)加强财务精确分析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分析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手段。在新形势下,财务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发展的手段,建立起能够适应科研创新需求的财务分析体系,实现经费实时、动态管理,同时,根据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多层次、多视角的分析,加大财务监督和控制,满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财务信息的特殊需求,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总之,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预算管理、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创建财务管理新方法、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取得新成效。
参考文献:
笔者结合外资并购的实务经验及对外资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对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涉及的相关对价问题进行如下分析归纳。应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对价金额
10号令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实践中是否都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收购对价的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
实践中通常是由并购各方当事人在收购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等),并确定收购对价的具体数额及/或调整办法后,再由双方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换句话说,该等资产评估很多情况下是走过场,因为10号令规定在提交审批的文件中应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应注意的是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价格不能明显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评估价的90%)。如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选择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将评估结果报有权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价形式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股权并购的对价主要采取货币现金及符合规定的境外股份两种形式(在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下对价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股东,在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下对价则向被并购企业支付);资产并购对价一般采取货币现金形式。
10号令仅对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产或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了规制,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形无明确要求,仅规定“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在实践中,存在外国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同时外国投资者也有以境外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对于该等情况下的外资并购,目前10号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操作会有许多方式,相关当事人应注意中国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交易成功且不违法。
关于外国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的范围,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明文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利润、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外,还可包括境内合法取得的有价证券、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债权、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以及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
以境外股权[该等股权只能是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的股票或10号令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股权并购可能表现为如下四种模式:
(1)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为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
(2)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为对价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3)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为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
(4)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为对价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对价支付期限
对于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及通过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的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对于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但投资性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对于以购买的境内企业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并购: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该等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外债管理方面亦无法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对于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根据商务部商资字[2006]192号文的规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此外,如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根据[2003]96号文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笔者认为,外资并购国有股权的对价支付期限应同时满足96号文和10号令的规定。
币种及汇率
外资并购中定价币种和支付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通常包括美元、港元、欧元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在签订外资并购协议时,如选择人民币作为定价货币、美元作为支付货币,则对收购方而言存在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包括协议签订后到外资部门批准期间、外资部门批准后到外汇汇入指定账户期间以及外汇汇入指定账户后到获准结汇期间三个阶段的汇率风险。因此,外资并购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并购协议时,应一并考虑定价货币、支付货币、不同币种折算汇率以及上述不同阶段汇率风险的承担等因素。
前期并购资金入境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前期如需动用外汇资金,投资者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目前只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除外。该等账户可能包括:
(1)收购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如前期需在境内收购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不动产、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等,在资产收购合同生效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外汇收购款项。
(2)费用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如前期需进行市场调查、策划和机构设立准备等工作,在其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出资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投资及对外担保行为,规避投资担保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指出资企业对外投资(指设立子公司、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已投资项目追加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指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金融投资(指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担保,指出资企业以保证、质押等形式为出资企业之外的企业出具对外承诺,当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对外担保。
第二章各方职责
第六条出资企业是投资和对外担保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投资和对外担保活动;
(二)负责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投资和对外担保决策并承担风险;
(四)组织好投资管理,并对投资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价分析。
第七条出资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必须经过严格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和对外担保方案由出资企业相关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最后由出资企业董事会及相关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讨论决定。董事会对投资和对外担保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省国资委派驻出资企业的监事会或财务总监负责对出资企业投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有关情况。
第九条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的投资和对外担保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参与出资企业重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
(三)审核出资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对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实施备案管理;
(四)建立出资企业投资报告制度;
(五)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评价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三章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
第十条出资企业应当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年度投资规模与投资方向;
(二)投资方式及其比重结构;
(三)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四)年度投资项目汇总情况。
第十一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程序:
(一)每年11月底前由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提交企业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并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的计划书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二)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上报的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根据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出资企业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出资企业将经审议决定的投资计划报送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二条省国资委审核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为:
(一)是否符合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二)投资是否主要集中于出资企业的主导业务;
(三)投资规模与出资企业的总体经营能力是否匹配;
(四)有否规避风险的预案。
第十三条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四条重大投资项目一般指出资企业投资额超过其净资产的10%或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时报备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一)投资项目概况(名称、规模、建设周期、出资额及方式、持股比例等);
(二)投资效果的可行性分析,专家咨询评估意见;
(三)与其他股东的合作协议,及其他股东概况。如合资方是外资或民营企业,须提供该合作方的资信情况以及经营方式;
(四)出资企业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审议的会议讨论记录,包括审议日期、人员、不同观点及结论意见。
第十五条出资企业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如情况特殊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增加项目或追加投资),应当说明调整内容及原因,计划外重大投资项目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六条凡需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投资项目,由出资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负责报送。
第十七条凡国外境外投资项目(包括设立办事机构),不论投资数额大小,实施时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国外境外投资项目实施时备案,指出资企业做出投资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十四条规定内容,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国资委。
第四章金融投资
第十九条出资企业应严格规范金融投资资金来源,不得融资进行金融投资,不得挪用专项资金进行金融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金融投资。
第二十条委托理财必须与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机构签订书面协议,不得采用口头协议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暗箱操作。
第二十一条出资企业进行金融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考察投资机构资信情况,评估金融投资风险。
第二十二条出资企业金融投资决策确定后,不论单笔金额大小,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金融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董事会做出金融投资决定的会议记录报省国资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金融投资协议如需要续签,出资企业必须在对前期金融投资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决策并报备案。
第五章对外担保
第二十四条为了规避风险,出资企业应要求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或提供相应的抵押物。
第二十五条出资企业应关注被担保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
第二十六条出资企业提供重大对外担保的,由出资企业上报省国资委备案。重大对外担保一般指担保金额超过企业净资产的10%或担保额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第二十七条以上对外担保的备案,是指出资企业做出对外担保的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做出的对外担保会议记录及被担保人的财务资信情况上报省国资委。
第六章定期报告
第二十八条建立出资企业投资报告制度,报告由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报送。报告内容包括出资企业的所有投资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告要求内容详实,数字真实,上报及时。
第三十条企业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分析报告应全面反映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投资收益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上报。
第三十一条金融投资报告分为年度分析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
金融投资年度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金融投资的期限和金额,证券公司或投资机构基本情况和报告时运营状况,金融投资风险、盈利(亏损)情况等,并于下年度3月底前上报。
重大事项专题报告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或投资机构发生重大人动、资信危机、产权变更、政府接管等情况,导致出资企业投资风险偏大或已存在较大潜在损失(指浮动亏损20%以上)的,应当在该事项发现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报告。紧急情况,即时报告。
第七章投资分析评估
第三十二条省国资委对出资企业已实施的重大投资项目不定期的组织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出资企业应当组织投资决策后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省国资委。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投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报省国资委备案。
论文摘要:温州 市场 经济 起步较早,民间投资较为活跃,投资领域较为宽泛,但民间投资涉足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较少。本文围绕温州城市基础设施如何向 社会 投资主体开放,通过调研分析,探索扩大利用民资的方法、途径,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为温州丰厚的民间资金拓展出一条有效的投资途径。
一、 温州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是形势发展的需要
温州当地充沛的财富积累和民间融资手段的灵活性与多样性,不仅使温州经济始终保有旺盛的活力,也使温州人的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在市场上总是领先一步。今后几年,温州将进入一个新的大规模建设时期。在这个时期,原有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迫切需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温州市面临的形势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1.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当前,温州市正在努力实施“百项千亿工程”,5年内拟建设重大项目103项,涉及总投资2 04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1 100亿元;计划2003~2007年内完成1 37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计划完成投资600亿元,如果考虑到城市发展空间转移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带来郊区和 农村 的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的资金压力还要大。如此庞大的资金需求,单靠政府 财政 性资金投资以及以国有机构为背景的 银行 借贷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据测算,“百项千亿工程”的资金缺口在40%左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2. 充裕的民间资本正在积极寻找投资出路根据温州银监局2004年的一份 调查 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年末,温州辖区内民间资本存量约2 770亿元,这其中货币资本接近1 000亿元,实物固定资本1 155亿元,实物流动资本637亿元。
温州民间投资涵盖较广,几乎涉及所有行业,但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制造业和收益率较高、准入门槛较低的房地产业。2002年在全市限额以上房地产业和制造业的投资中,民间投资分别为全行业投资的84.4%和70.3%,占绝对主导地位。一些民企更是投入巨额资金开拓新的产业,例如2003年温州9家民营企业出资2.788亿元参加了温州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中瑞、中驰财团等强强联合的投资主体正在涌现。在2003年温州市完成的448.60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非国有投资完成额达302.18亿元,占67.36%,已超过2/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温州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民间资本的力量不断壮大,正在积极寻找出路,他们越来越青睐于有固定市场、回报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具备了投资基础设施的条件。近年来,温州“购房团”现象、外地政府频繁来温招商现象、温州人大规模异地投资现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温州民间资金在本地难以找到更多的投资机会。一旦克服市场准入制度上的缺陷和相关政策方面的障碍,温州基础设施投资领域中社会资本的比重将会迅速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进程将明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短缺的矛盾将会大大缓解。
3. 与先进省市相比温州市的改革步伐已经滞后全国各地特别是一些先进城市正在努力转换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效举措,一些省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如深圳市对水务、能源、燃气、食品、公交五大集团的股权出让进行了国际招标,并取得成功。上海市提出投融资重点将从以挖掘土地级差效益等城市自然性资源为主,转向挖掘大规模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实施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调整;投融资方式从以政府注资和建立举债机制为主,转向建立项目法人制、市场化融资为主;投融资 管理 从投资为主转向投资与管理并重,建立从资金到资本、从资本到资产、从资产到资金再投入的良性流动机制,扩大资金滚动放大效应。北京市结合奥运会场馆建设、地铁项目建设,全面开放基础设施市场,建立投资北京服务平台,推行项目法人招标,目前已有很多国际知名公司、民营企业、股份制公司在投资北京基础设施建设。
二、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存在问题
1. 合理的定价机制与盈利模式尚未普遍形成基础设施产品价格的制定往往具有较大的 行政 规定性,考虑了社会稳定、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等很多非经济因素。许多管制价格低于边际 成本 ,如城市污水处理费仅0.5元/吨,低于实际运转成本。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理想的盈利模式还未建立,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尚未出台,民营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被拖欠现象时有发生,既不符合社会资源配置的要求,也不利于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
2. 行政性垄断局面有待打破当前体制下基础设施领域虽然有一定程度的民间资本进入,但行政性垄断仍未从根本上打破。一些行业和部门自行立项、自行设计、自行发包、自行施工、自行收费、自行管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项目、资金在体制内封闭运行,民间资本欲投无门。在行政垄断下,社会资本难以大量进入,政府的部分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缺乏竞争平抑;在行政垄断下,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不分,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不分,政府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
3. 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建立完善改革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放开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必须先立规矩,有章可循。同时,基础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它与社会稳定和 公共 利益密切相关,必须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哪些行业可以放开,放到什么程度,哪些企业可以进入,进入的条件是什么,都需要提出明确的要求,以方便投资者操作。
4. 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急需确立和改进基础设施行业涉及到公共利益,而且具有自然垄断性,消费者的选择程度比较低,必须加强政府对其的监督管理。目前,温州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过去政府对公共行业的监管机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具有“监督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容易发生角色错位,需要进行改变。同时,明确的监管体系,也是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因此,无论从政府角度还是从投资者角度,都需要我们建立一套科学、公正、透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
5. 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工作严重滞后制订专项规划时前瞻性不够,往往重近期,轻远期,对综合性、网络化项目认识不足。基础设施各专项规划之间协调性差,部门协调不够,缺乏综合平衡。规划的公开性也不够,往往由部门关起门来搞规划,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征询意见,社会各界参与度低,投资者获取相关规划信息的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投资信心。
三、深化基础设施投 融资 体制改革的措施
1. 积极吸引 社会 投资 ,推进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 市场 化抓紧制订并贯彻实行《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完善配套相关的市场准入政策和措施,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对于自来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公路等新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减少政府投资,及时以政府 新闻 的方式向全社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信息,采取bot等方式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对于经营性社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在界定政府与社会投资一定比例的前提下,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对于政府 行政 办公设施、城市道路、 公共 绿地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逐步实行代建制;有条件的也可按照bt方式吸引社会建设资金,政府通过补偿机制和回购方式,回报投资者。
2. 盘括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施国有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未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除 国家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经营性基础设施存量资产要逐步面向社会投资者开放。要根据基础设施领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在保持一定比例国有股份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盈利性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有条件的争取整体推向市场;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采取剥离不良资产、实行管网分离等办法,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或进行资产、经营权转让。实施基础设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既要引入资金,又要引入技术和先进的 管理 ,实现引资、引智和引制相结合。要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善国企治理结构,解决预算软约束问题。盘活部分存量资产,存量变增量,来投入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对股权进行评估,通过股份转让、增资扩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入驻,回笼增值后的 财政 性资金,滚动发展,形成资金-资本-资产-资金的良性循环。
3. 加强基础设施企业 债务 管理,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政府有关部门要在中介机构配合下,认真研究改善基础设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政府财政风险。严格基础设施企业债务管理,引导 银行 贷款投向;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发行企业债券,降低企业融资 成本 。
选择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结合落实cepa措施,与香港联交所联系推进温州市的企业上市。香港联交所现在对基础设施企业有规定,不要求3年存续期,可以用新组建的项目公司上市,只要项目有比较好的预期现金流,有长期的稳定收益,推荐这样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也是一个直接融资的途径。以国有投资主体为组织者,积极推行项目融资,利用资金信托计划、资产 证券 化等多种方式面向民间资本、民营企业,筹措建设资金。选择信用好的项目进行发行信托产品的试点工作。
4. 改革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制定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改变重投资、轻融资,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只注重对具体项目拨款、进行直接投资的单一方式,根据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分别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建立补偿基金等多种手段,增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乘数效应”。
借用京、沪、深等地高层次的策划顾问公司、 财务 顾问公司(银行)、 法律 顾问公司( 律师 事务所)、招标机构力量,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融资方案的制定等前期工作,便于立项和决策,并为实现投资与项目的顺利对接创造良好的条件。做好项目的包装和推介工作。
5. 理顺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对拟推向市场的基础设施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成本和产品服务价格论证,并在综合考虑价格总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其产品和服务定价,在价格无法短期到位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投资补偿政策,为进行市场化运作创造必要条件。
组织有关行业和政府部门,选择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论证,并在考虑各类企业成本和盈利水平、物价总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逐步制定相关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价格的总体定价、调价办法和分行业实施细则,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6. 完善信息制度,搭建温州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的投资信息制度,把信息作为政府投资调控的重要内容。利用信息披露会、媒体信息等形式,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可供决策和选择的项目。
建立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开展项目和投资的中介服务及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后勤化服务,建立投资服务网络,筛选和储备投资项目,实现资金与项目对接,培育市场化招商引资体系。平台将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使其投资愿望成为可能,减少不规范运作和暗箱操作;平台还将向政府及时反馈投资人意见和要求,并通过市场研究向政府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李迅.2004年国际 经济 形势回顾与2005年展望[j].宏观经济管理,2005,(3).
我国的企业集团大多是通过联合、兼并或行政命令等形式组建的,可以说是“先有儿子,后有老子”,集团组织形式松散,总公司对各成员企业缺乏应有的控制能力是每个企业集团所面临的首要难题,而对于资金的集中管控更是难题中的难题。厦门同安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国投”)董事长、总经理胡松彬开宗明义地阐述了国有集团企业信息化,特别是财务信息化面临的共同难题。
同安国投是厦门市同安区国有龙头企业。目前集团公司拥有资产总计28亿元。2007年同安区将13家国有企业整合成立厦门同安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建立起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系,按行业特点下属设立六大二级公司,分别为:厦门市同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市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这六家二级公司下属全资企业24家,控股企业四家。
整合后的同安国投面临财务管理分散、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实效性差等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7年9月底同安国投集团财务集中核算项目正式启动,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目前已经初见成效,尤其在实时监控资金运作和统一资金调剂、降低融资成本方面,值得同类型企业集团所借鉴。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特别前往厦门,专访了胡松彬及其领导的财务信息化实施团队。
分步实施 集中管控
据同安国投副总经理卢彩宝介绍,为了统一规范会计行为,建立新型的财务监控机制,提高集团会计信息质量,实施集团财务集中核算对集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运用企业管理软件把先进的集团财务管理理念引入企业管理流程中,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是集团做大做强、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2007年9月底,同安国投集团财务集中核算项目正式启动,制定了集中财务人管理、统一会计政策、统一内控制度、统一收支流程、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结算等一系列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分三批纳入财务集中核算,2007年12月1日,纳入的第一批企业(集团本部及六大二级公司本部)共七家试运行。2008年2月1日,纳入的第二批企业(二级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共19家运行。2008年5月,纳入的第三批企业运行。2008年6月,集团财务集中核算信息化系统实现全面上线。
财务集中核算推进过程中最大的难点在于将ERP产品与企业实际特点相结合。“这是多方论证转化实施的过程,项目组及成员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需求的反复调研、调整、测试等大量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集团领导亲自指挥,项目负责人抓落实执行,所有参与的财务人员放弃很多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付出艰辛的努力。”全程参与信息化项目的卢彩宝感触颇深。
全资归集后便于集团企业掌握整个集团资金的收支状况、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同时提高资金效益。同安国投集团财务集中核算部的资金结算中心,遵循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原则,采用现金集合、统一调剂、集中监控的资金管理模式,创造性地实现了全集团资金流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作为同安国投的资金部经理,柯根藤从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实施方案的确定到进度的控制、时间的把握,都十分清晰明确。他从账户管理、资金收付、资金计划和资金调剂与融资等角度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同安国投财务集中核算结算中心的运作方式。
集团母公司在所有合作银行各设立一个集合账户,与合作银行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用于归集各核算单位存量资金和按各核算单位资金计划进行拨款。结算中心资金收付运作模式为:各核算单位的收款在主结算账户办理入账后,按协议由合作银行实时逐笔将各核算单位的存量资金自动归集到集团集合账户;各核算单位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后,按照集团财务集中核算报账流程,通过结算中心在其被归集的资金额度内实时逐笔自动下划并支付。目前,该系统运作稳定,数据计算准确,信息传递及时,柯经理欣慰的感言:“我们直接与银行的现金管理系统连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资金的零余额归集和支付限额控制,即由合作银行实时、逐笔的将各核算单位的存量资金划入集团的归集账户由各核算单位主动发起联动结算中心集合账户对外支付的过程。系统能实时监控各笔资金业务的处理情况,尤其是未达账务和收款业务的处理动向。”在结算中心内调剂使用的资金,根据“谁使用谁承担资金成本”的原则实行有偿调剂使用,资金调剂和利息收付均通过集团公司在各合作银行的集合账户办理,由结算中心统一计收和支付利息。为确保结算中心的资金链,由结算中心与合作银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在集团内部资金调剂短期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调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资金的短缺。“在厦门,我们是第一家采用这种直接与银行联动的先进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很多细节上的问题,比如银行对账单、回单的反馈时间延后以及系统摘要不明确等问题,我们提出需求后银行非常重视,和我们共同解决,最终整个项目从初始到完善仅用了不到三个月时间。”
这种方式产生的收益还更多体现在盘活闲置资金,达到资金效益最大化上。对此柯根藤表示,“我们对资金归集后的运作和投资比较有思路。结算中心对归集资金进行科学、高效的运作,对可支配的闲置资金提出相关理财方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效益最大化。”
“各二级公司,每天都会有资金余额沉淀在各个银行账户,如果不做归集,就是按活期利率计息。在资金归集以后,我们利用资金的时间差,做结构性存款理财活动,冲减一大笔财务费用,还可以通过集中自己的资金来抵御可能产生的银根紧缩。”卢彩宝从资金使用效益角度深刻感受到了财务部核算资金集中核算所带来的好处。
管理提升 效果彰显
同安国投集团目前ERP系统运行稳定,信息传递及时,实现了项目预期的实施目标,利用先进的数据库管理手段,提供报表管理和查询功能。原各个公司财务人员共有62人,整合后财务人员为22人,减员增效的同时,人员素质也得到了提升,从事后记账走向事前财务管理。柯根藤强调,“同安国投集团是从分散的十几家公司整合而成的,几大二级公司都是平行的。通过集团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把行业会计制度统一转变为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这是一个较大的飞跃。”
“信息化是集中管理的手段。集中管理的真正含义在于信息的集中,而信息的集中就意味着管理的透明,也就意味着对权力的监督。”董事长胡松彬强调“规范运作”是信息化带给企业最大的益处。
从同安国投的应用角度而言,一是规范了财务收支业务流程操作,运用系统自动传递流转的模式,各模块实现无缝连接,填单据、审批、网上支付、合并报表等各环节能标准化、刚性化,消除操作中间的人为错误,杜绝数据被人为修改的因素,提升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基础会计信息真实性。二是规范了安全操作流程。通过权限设置和资金安全认证,提高了系统安全性,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三是通过资金集中实现集权管理,在集中财务管理的条件下,当下属企业有资金需求时,集团可以将归集后的闲置资金让渡给下属企业使用,既可减少银行借款,减少集团的贷款利息支出,又可以减少内部资金的沉淀,有效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
全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投资建设和建筑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不仅建设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社会的稳定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规章相对滞后,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严、建设资金控制不力、建设监理制度不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等原因,建筑市场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和工程建设程序,不报建、不招标,压级压价,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强行垫资施工;有些建筑企业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层层转包、偷工减料、质量低劣;有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相互勾结,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私分工程款;还有的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发包,为单位和个人谋取非法利益。不仅直接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浪费国家资财,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腐蚀了一些干部,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纠正和查处建设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当前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经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拟从今年4月份起在全国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和重点执法监察的范围是,各地区、各部门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1995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围绕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五个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执法监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主要依据,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立项、报建。
(二)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有无私相授受、串通投标、肢解工程发包;有无不按规定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有无强行让建筑企业贷款、垫资施工,不合理压级压价和工程竣工不按规定结算,拖欠工程款以及强行要求建筑企业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问题。
(三)建筑企业是否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有无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任务,有无出卖证照和图签、私招滥雇、层层转包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等问题。
(四)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有无不按规定委托监理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不验收等问题。
(五)建设工程是否审计,有无超标准、超规模、高估冒算、挪用工程建筑费用、挥霍浪费,以及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其他违纪问题。
(六)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公用事业单位是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无利用职权搞行业垄断,强行指定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指定购买劣质设备、材料问题。
(七)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建设和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失职渎职等问题。政府及其部门有无向建设项目乱收费问题等。
三、执法监察的目标通过执法监察,摸清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的底数,加强对建筑规模的有效控制;完善、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市场治乱、企业治散、质量治差、价格合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严格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四、方法和步骤这次执法监察,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这项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工作。通过新闻媒介等手段宣传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好充分准备。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织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总数和投资底数。深入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和用户调查研究,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单位(部门)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首先是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情况报告。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对自查自纠走过场、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案件,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验收阶段。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针对工程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写出整改报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组织人员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比例不低于60%。验收情况,要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并抄报上一级负责执法监察的有关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进度,今年8月底前完成准备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1997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验收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有的可根据实际需要交叉进行。
据清科旗下私募通统计:仅仅在本年度一月份,境内43家上市企业中在深交所挂牌企业共有39家,约占境内上市中企数的90.7%,先后分5批挂牌。其中前4批次均为每批8只新股,第5批有7只新股;上交所只有4只新股挂牌。境外方面:1月有7家中企实现海外IPO,其中6家在香港主板上市,1家以配售方式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
IPO的重启为蛰伏已久的VC/PE送来一场退出“盛宴”。也为风险投资注入了强心剂。可以预示,随着VC/PE退出通道的进一步畅通,中国的风险投资将迎来新一轮的风潮。高科技企业同样会迎来新一轮融资盛宴。
河南省的高科技企业面临这种机遇,准备好了吗甲
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企业崛起的重要推手
提起风险投资,可能会有许多人把它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联系在一起。的确,无论是股票投资也好,基金投资也罢,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此给他们戴上风险投资的帽子似乎没有什么不妥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风险投资是另一种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
与传统的银行贷款等投资方式相比,风险投资不需要任何抵押,它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来的市场潜力,因而具有很大的“赌”的色彩。但是这种“赌”不是盲目和缺乏理智的投机,而是一种精明有远见的冒险。由于没有任何财产作抵押,因此如果投资失败,风险投资者将颗粒无收。所以,风险是很大的。据国外统计,由风险投资公司所支持的风险企业,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10%~20%的风险企业可获得成功。但是与高风险相对应,风险投资一旦成功,其回报之高也是传统的投资所无法比拟的。据统计,美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年平均回报率高达20%,而股票的长期年平均回报率为9%~15%不等,国债为5%~6%。从投资效益来看,成功的风险投资甚至可获得数十倍乃至数百倍的回报。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国际数据集团(IDG)设立的“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曾向以开发网络浏览软件而闻名于世的网景公司投资200万美元,18个月后,网景公司的股票上市,起初200万元的投资“身价”上涨到了7800万美元,是起初投资的39倍!回报之高由此可略见一斑。
风险投资最经典的一个例子就是美国著名的苹果电脑公司所创造的“硅谷奇迹”。1976年,就职于Atari公司的21岁青年乔布斯与就职于HP公司的26岁工程师沃兹奈克干了一件开创PC先河的事――他们设计出了新型微机。样品展出后居然大受欢迎,受此鼓舞,他们决定进行批量生产。他们卖掉了旧汽车一共凑集了1300美元,但这点钱与所需的资金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沃兹奈克曾建议HP公司生产和销售这种产品,但公司不感兴趣。乔布斯也在他的公司碰了钉子。正当两位年轻人“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时候,风险投资家马克库拉的出现给他们带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此时已是百万富翁的马克库拉曾担任过大名鼎鼎的英特尔公司销售经理,他以多年来驾驭市场的丰富经验和企业家特有的战略眼光敏锐地意识到了未来电脑市场的巨大潜力,决定与两位年轻人进行合作,投资创办了苹果公司。他不仅自己入股9.1万美元,并且以他的声誉帮助公司从银行贷款25万美元。为了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马克库拉还推荐了全美半导体制造商协会主任斯科特担任公司的经理。四个合伙人组成了公司的领导班子,马克库拉任董事长,乔布斯任副董事长,斯科特任总经理,沃兹奈克是负责研究开发的副经理。技术、资金、管理的结合产生了神奇的效果。苹果公司的销售额如“芝麻开花节节高”,一年一个台阶地猛增,1977年为250万美元,1978年为1 500万美元,1979年为7000万美元,1980年为1.17亿美元,1981年为3.35亿美元,1982年为5.82亿美元。1980年,苹果公司公开上市,第一天就从22美元涨到29美元,苹果公司的市值达到12亿美元。此时风险投资家马克库拉所持的股份价值已增至1.54亿美元,风险企业家乔布斯、沃兹奈克和斯科特所持的股份价值也分别增至1.65亿美元、0.88亿美元和0.62亿美元。1 982年该公司跻身于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之列,排行第411位。
世界风险投资的发展及其趋势
风险投资自其诞生以来,由于其在推动高科技产业方面的巨大作用,便迅速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尤其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风险投资更是犹如注入了“兴奋剂”一发而不可收,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风险投资发展的狂飙巨浪。
美国是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在当今世界风险投资发展的大潮中也担当着“领头羊”的角色。据《美国风险资本杂志》估计,1970~1979年期间,美国靠风险投资支持成立的高技术公司达1.3万家以上,1979~1985年美国风险投资从25亿美元增加到115亿美元,1990年达330亿美元,1995年达400亿美元,其中70%投向了高技术产业,成为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今信息领域叱咤风云的环球巨子DEC、Microsoft、Yahoo等,都是在风险投资的注入下诞生并成长起来的。每周诞生11家企业、每天诞生62个百万富翁、市值达5000多亿美元的硅谷神话,离开了风险投资的支持也是不可想象的。时至今日,风险投资在美国已经成为“创新、创业与创造奇迹”的化身,被誉为“镶嵌在美国经济中的一颗钻石”。日本的风险投资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初。到1986年,日本已有风险投资公司1800多家,风险投资总额超过9000亿日元。1995年7月,日本大藏省又决定建立“创业投资市场”,用以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风险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欧洲国家中,英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最早,发展也最快。1979年英国风险资本投资额仅2千万英镑,而到了1994年则骤升至20.74亿英镑,15年内增长了100多倍。当前在欧洲的风险投资市场上,英国的风险资本总额占欧洲风险投资额的40%~50%,在欧洲是当仁不让的“大哥大”。瑞典则把建立风险投资市场作为发展高新技术的一项重要措施,1992年政府决定投资65亿克朗、成立2个控股公司和6个风险投资公司,向具有竞争能力的中小企业注入风险资金。而以色列的首席科学事务所仅1995年投向高技术公司的风险资金就达5亿美元。与此同时,德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也都在纷纷发展风险投资业,使风险投资业成为当今世界高科技产业领域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综观世界风险投资的发展,有几个明显的趋势正在凸现:
风险资金来源多元化。高科技产业是高投入产业,在国外有“吞金”产业之称。例如,目前半导体制造业中的一条生产线需要约20亿美元。因此,这就对风险资本的规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要达到一定的规模,靠单一的风险资本来源显然是不可能的。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很多,如私人资本、抚恤基金、养老金以及保险公司和其他大公司的资本。近年来,随着高科技风险企业的兴起,一种“创业资本基金”亦称“风险资本基金”已成为迅速发展的集资形式。据世界银行统计,近年来,西方国家投资于“创业资本基金”的资本达上万亿美元,风险资本投入方式证券化。风险投资注入的方式通常有两种:即以债权形式投资和以股权形式投资。从近几年国外风险投资的发展来看,风险投资更多地采用股权投入方式,即风险投资者按规范化的股票发行和上市转让制度,直接向风险企业投资入股,购买其股票,取得相应的股权;投资回收也是出售持有成功企业的升值股票,套现后获取高于投资几倍甚至数十倍的高额利润,进而寻求新的投资机会。
风险投资投入方式股权化这一趋势,从国外“第二证券市场”的日益“走红”可见一斑。美国的O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是专为无资格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较小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从交易量来看,OTC股票交易数量约占全美股票交易数量的35%,在OTC上市的公司数已逾30000家,是美国各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数的十倍。目前在美国,“第二股票市场”已成为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市场的第二大证券市场。英国于1980年底建立了“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USM),到目前为止,约有350个高技术风险企业在“第二证券市场”发行了约10亿英镑的股票。
风险投资激励措施法律化。尽管风险投资高收益的“果子”十分诱人,但它毕竟是一项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任何哪怕是财大气粗的投资者在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之前,都会“三思而后行”的。因此,世界各国为了鼓励风险投资的发展,制定了包括政府资助、税收优惠、政府担保等在内的多种激励措施,而且为了保证这些政策措施的长期性和权威性,普遍采取了法律化、法规化的途径。如美国的《银行法》允许信贷机构将自有资金的5%用于风险投资业务;1982年通过的《小企业发展法》规定,年度R&D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实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每年拨出法定比例的R&D经费(最大比例为1.25%)支持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个法案,该法案规定,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可占项目总投资的90%,如果风险企业破产,政府负责赔偿90%,并拍卖风险企业的资产。英国政府在“投资信托法”中规定,对于将8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未上市新兴企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税收豁免政策。法国在1985年颁布的85-695号法案中规定,风险投资公司从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中获得的收益或资本净收益可以免交所得税,免税数额最高可达收益的1/3。
风险投资日趋国际化。风险投资的国际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请进来”的策略,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国外风险资本。这方面以色列最为典型,也最为成功。以色列政府明确提出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其竞争优势在于高科技,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极为有效的措施,如允许高科技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在企业的配股触资政策上也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吸引外资的措施。另一方面,许多国家为了开拓国外新兴市场,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鼓励本国风险投资“走出去”。
河南的科技发展急需海量风险资金输血
河南是中国的缩影,我国早已将自主创新确定为引领国家实现跨越发展的主要战略。同样道理,在建设中原经济区的过程中,也必须突出科学发展这个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强力支撑。而科技进步与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
我们身边的资本市场,向我们展示着它的各种复杂性:
一方面,许多潜在生长性很强的科技型企业在经受资金短缺之痛,另一方面,民间沉淀的资金没有合适的“出笼”渠道;一边是境外风险资本在中国尽情“收割”顶尖科技企业,另一边,却是中小风险资本“难务正业”,只能在成熟企业业务中赚取平均利润。
而发展河南省科技事业,需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事业,尤其是发展风险投资。
当前,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经济区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发挥了对中原经济区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作用,在某些领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一是农业科技优势明显。河南在良种培育、粮食稳产丰产、新品种推广应用、粮食深加工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河南培育的小麦新品种“郑麦9023”、玉米新品种“郑单958”连续多年位居我国小麦、玉米推广面积第一位,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中,小麦良种对小麦生产的科技贡献率达40%以上,位居全国首位。二是在装备制造业及部分新兴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河南在特高压输变电装备、超硬材料、多晶硅产业化、生物疫苗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十二五”以来河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20%左右,高于同期工业增长速度6个百分点左右。三是以企业为技术创新的区域创新体系比较完善。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达到1000多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67个,国家级7个。数量居中西部地区前列,科技发展形势良好。
现实的情况是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发展科技需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
因为我省的“十二五”预期目标是:经过努力,力争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万件;取得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达到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
在诸多任务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是重中之重。目标要求,把解决产业转型升级技术瓶颈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力争攻克一批产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力。开发煤制乙二醇、甲醇汽油柴油、聚甲醛、焦炉煤气制乙炔、煤系针状焦等,改造提升煤化工产业;开发应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和450KA以上电解槽,促进电解铝企业节电节本,开发高精度铝板带箔,轨道交通、客车和3C产品用高端铝材等,改造提升电解铝产业;推广应用钢铁超快冷新技术,研究开发钢铁可循环流程工艺,开发超高强度钢,冷轧取向硅钢,低温超高压容器、核电、海洋工程、石油、风电等用钢,改造提升钢铁产业。实施兆瓦级风力发电成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轨道交通关键技术与装备、低热值褐煤提质新技术、治疗性乙肝疫苗、海洋石油钻机、名优花卉新品种及产业化技术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以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带动形成和壮大一批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而这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需要海量的投资。尤其是在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需要风险资金的强力帮助。
河南省正在成为风险投资沃土
实质上,近年来,河南已经成为风险投资的沃土。
在河南省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合作交流洽谈会上,超过200家PE/VC机构,手握超过3000亿资本,对接近800家河南优势企业。这是河南省承接产业和技术转移合作交流洽谈会的重头戏之一。
而来豫寻觅投资的创投机构越来越多,2011年100多家,2012年超过200家。在河南金融办举办的PE/VC投融资峰会上,来自国内外及河南本土的金融巨头、投资大鳄超过200家,知名投资人来了300余名,他们来对接的是河南全省180个产业集聚区的近800家优势企业。这些来中西部寻找投资机会的大腕们包括:GGV纪源资本、联想投资、深圳创新投资、光大汇益、瑞银、摩根大通、美国高盛、日本商贸服务株式会社等。
在首届河南金融博览会同样在郑州召开之时,当时开展的资本与项目对接活动,参加的创投机构有100多家。不过几个月时间,前来河南寻觅商机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200家,在河南有投资意向的有数百亿,这足以证明河南这块投资热土对广大投资者的巨大吸引力。
“原来我们更多是在北、上、广、深寻找投资机会,现在我们也越来越重视中部及内地城市的发展机会。河南原本就有很多优势产业,比如农业、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业,再加上沿海产业已开始向河南转”。这是来河南投资机构共同的心声。同时,这几年河南企业上市速度加快,吸引越来越多的资本到这里来,另外资本的注入也会带动更多企业去上市。
几家参会的创投机构总结了一个企业进入风投“法眼”的几个条件:一是这家企业所在的行业是不是一个有前途的行业;二是这家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处于什么地位;三是企业的团队和管理是不是有优秀的基因。
河南也有不少企业正借助风投的东风走得更远,比如已经上市的多氟多、郑煤机,好想你,通过资本运作迅速成为河南白酒第一品牌的宋河,这些明星企业的背后,无不闪耀着的资本力量。永宣创投合伙人王晓明认为,目前,优势企业借助股权投资实现跨越发展是一个非常好的机遇,在全国范围内,股权投资很热,包括河南很多大型企业都在搞股权融资,比如说宇通重工做得也不小。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上市公司会迅速增加,5年时间中国会有2000家左右的企业上市,所以一些优秀企业如果在这5年期间抓住了机遇,就可以实现快速上市融资发展。在江浙一带,政府都非常重视打造股权投资中心,注重股权投资土壤的培育,吸引很多投资机构到当地落户,这是打造上市公司的必由之路或者是非常重要的手段。“股权投资机构入驻后,带来的不仅仅是资金,还可以进行上下游整合,引入先进的管理经验,包括引资之外的增值服务等”。
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现状不能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
创业投资是一种通过向具有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运营资本,并辅之以完善的营销、管理、融资和咨询服务,使之迅速发展,以期在未来通过股权转让等形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综合投资行为。河南创业投资在国内起步较晚,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今后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加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加快集聚和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等方式来推动河南创业投资的发展。
河南创业投资发展基本情况。中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颁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改革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之后,全国一些地方和部门相继成立了以创业投资为主要业务的投资公司。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河南创业投资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据不完全统计,萄至目前,在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2家。在这12家中,国有控股的创业投资机构占半数以上。这些机构主要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对其有效的后期管理服务,促使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最终通过转让、上市等退出渠道获得增值收益。其中投资的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同时这些机构还投资了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卡斯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日立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太行振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利达铁路轨道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小樱桃卡通艺术有限公司、焦作卓立烫印材料有限公司、裕华高白玻璃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中小高科技企业,促进了河南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然而,由于河南创业投资观念落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不活跃,且主要是老国有资产的处置,缺乏新型产业产权交易,大企业并购能力薄弱,退出渠道不畅,缺少发展创业投资的经验和人才、国有控股创投企业与风险投资运作机制不符,等等原因导致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缓慢。目前,河南创业投资机构为数不多,年投资额仅在数千万元。受产业结构层次低、传统产业比重大影响,创业投资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缺乏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高科技产业的创业投资。而且现有创投机构的投资行为已发生蜕变,由科技融资、创业投资转为其他产业投资,脱离创业投资的范畴。河南创业投资的环境和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
国内先进经验对河南发展风险投资的启示
中国创业投资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地,这些地方采取以下措施来扶持创业投资发展,具体包括:
政府分担一定风险。如上海市科委、发改委和财政局于2006年联合出台的《上海市创业风险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风险救助专项资金来源于上海创投企业自愿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政府1:1匹配资金。该资金由上海市科委、发改委和财政局、创业投资行业协会组成的理事会监管。对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50%给予补助;对其中投资于经认定的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不超过投资损失的70%给予补助。
政府创业投资机构跟进投资。如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出台《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跟进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创投发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股权投资,以同等条件,联合对项目进行投资。
实行税收优惠。江苏省政府2006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规定,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可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实现创业投资资金的快速放大和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上海市和江苏省政府分别建立了6亿元和6.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管理。其管理特点是以投资基金为主,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实现创业投资基金的快速放大。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已建立了18家创业投资公司,并与3家银行建立投贷联盟,其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江苏省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于2000年出台了《江苏省科技发展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并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现已组建16家基金管理公司,与四个海外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其管理资金达10亿美元。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按市场规律运作的创业投资委托管理模式。上海和江苏两地的创业投资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投资人与管理人分离的委托管理运作模式。其主要做法是,将资金和项目委托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运作,投资人和管理人双方签署委托协议,管理公司进行项目选择并参与项目管理。
让创业投资企业参与当地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上海市政府委托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参与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工作。上海创业投资公司充分利用整合海内外的产业资源,发展和完善上海新兴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吸引更多的海内外资金共同投入,并以海内外资本市场为退出渠道,实现政府资金的成功退出和滚动使用。
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创业投资行业的关键是投资后的增值服务,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为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资本运作,包括上市、并购、重组、后续融资等;资源整合,围绕企业产、供、销等环节开展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资源整合服务;监督管理,向被投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河南创业投资发展的未来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今后一个时期,河南应立足实际,发扬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环境,发展多元投资主体,完善创新机制,构筑创新平台,培育创新人才,以此来促进河南创业投资发展。
尽快完善和落实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第一,建议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由于处在种子期和起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对其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将会面临更多的风险,所以建议财政部门通过增加财政科技补助经费,对投资于处在种子期和起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补贴,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第二,参照《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规定“创业投资公司投资本省高新技术项目或者产品,累计投资超过其公司注册资本60%的,视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不到60%的,按其投资额占其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投资损失的,列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待遇。第三,建立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借鉴上海等地的做法,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于符合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由政府部门按其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风险补贴。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地建设工作。创业投资及其支持的创新型企业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创业投资发展时间短,目前还没形成健全的支持体系。发展创业投资一方面要理顺宏观政策和机制,另一方面需要给企业以必要支持。在一个区域内,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支持,促使其更快聚集,尽早形成规模优势,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有可能很快看到效果。政府对创业投资的资金支持如在地域上采用平均分配的方法,不但其效果会大打折扣,还会阻碍创业投资自发的聚集。可选择有可能发展创业投资基地的若干区域,例如郑州、洛阳、许昌,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促进创业投资热点地区尽早形成,最终带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快速发展。
加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2009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扩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投资试点,推动利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联合地方政府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同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与北京、吉林、上海、安徽、湖南、重庆、深圳等首批七个试点省(市)人民政府签订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协议,决定首批发起设立20只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北京市4只基金,上海市5只基金,湖南省3只基金,安徽、重庆、吉林、深圳等其余省市各设立2只基金。首批设立的20只基金总资金规模达9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亿元、地方政府投资12亿元、社会募集资金68亿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要求2010年国家将联合地方启动第二批创业投资基金试点,河南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向国家提出设立第二批创业投资基金的申请。
加快集聚和培养创业投资复合型人才。创业投资需要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既需要有某一领域的高新技术知识背景和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又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投资和法律知识。因此,河南要放宽政策,完善机制,精心规划,大力宣传,创造一个聚才、用才的良好文化氛围和政策环境,大力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同时,在充分发挥省内外高校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创业投资培训I机构,加强从业人员在基金运作、项目识别、企业管理、商务谈判、技术评估等方面的培训与交流。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产业将是知识经济的第一支柱。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严峻的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我们曾经失去过许多机遇,我们不能再丧失机遇。搭乘知识经济的头班车,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我们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