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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

时间:2023-08-17 18:04:16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1

一、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面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突出抓好关键环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1、突出宣传教育,营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几年来,工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思想意识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工作作风教育之中,构筑“大宣教”体系。一是专题学习深入开展。每年组织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收听收看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传达学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批示和贺国强、李源潮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会议,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召开工委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议,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20__年工作规划》等各项规定进行认真学习研讨,印发《六安开发区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二是教育形式日益丰富。工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在中心组学习会议上带头讲廉政党课,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学习教育,教育广大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深入开展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三是宣教途径不断拓展。开发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指导思想,强化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总体素质。几年来,在工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上,会议议题多次安排与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有关的内容。每年的两节期间,利用移动信息群发器发送廉政短信,营造健康文明的节日氛围。

2、突出责任分解,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内容具体、涵盖广泛、科学合理的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分级负责。开发区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工委书记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对其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经常听取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要求各部门及各基层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列入全年目标管理工作,及时研究纪检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反腐倡廉工(文秘站:)作中的困难。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批阅处理群众举报,过问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本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带好身边人,管好本部门,抓好本系统。二是分工负责。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工委委员都有明确的责任要求,按照工委、管委会领导成员分工,每位领导成员负责指导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同计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推动了反腐败重点工作的落实。三是分项负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按分项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部门的任务,形成了齐抓共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

3、突出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协调机制,切实做到失职必究、失察必究和工作不力必究。一方面,把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强化跟踪整改、专题汇报、重点督办等动态监控形式,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把责任制考核与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廉政谈话结合起来,将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抓住热点,纠风治乱见成效。一是元旦、春节期间出台了“八个禁止”规定,并重申《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督促领导干部过好“廉节”。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规定。三是开展汽车超编、超标,“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公款旅游等问题的专项清理,没有发现超编超标配备小汽车、“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等情况

3、主攻难点,制度建设控源头。按照市委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的部署,成立了开发区反腐倡廉建设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工委

办公室安排专人办公,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制定了《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活动小组成员深入开展调研,查找各个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表现形式和发生规律,尤其是找出开发区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先后修订、完善了9项规章制度,重点是涉及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安置、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一站式”服务等方面,做到制度创新、阳光操作、政务公开。三、以身作则,防微杜渐,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工委、管委领导班子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用示范作用带领干部群众,用人格魅力感召干部群众。

1、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对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事关全局的工作部署,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奖惩;部门、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级请示的重大事项等凡属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问题,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操作办事,使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意愿、主张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几年来,凡是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班子成员都切实负起认真贯彻执行的责任。始终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着重把握好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三个基础性环节。在推荐提名干部过程中,严格履行程序,做到手续完备,民主推荐;在考察干部过程中,不仅了解干部工作方面的情况,还通过个别谈话、摸底、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干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把干部在工作实绩、作风方面的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培训,几年来对提拔任职和轮岗交流的2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2、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章制度。班子成员带头严格执行和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八个严格禁止”等廉洁从政规定,模范地遵纪守法,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对开发区根据上级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班子成员也带头遵守,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凡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3、带头接受各方监督。带头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权力的行使不越轨、不出格、不滥用。坚持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以及定期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调离工作岗位后,及时进行审计,接受监督。

几年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有效办法还不多,监督管理还不到位,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还不够。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__年工作规划》,督促责任部门将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

二是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落实,加强监督和制约,促进廉洁从政,廉政勤政。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力度,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整改。

四是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2

今年以来,XX区坚持“清单明责、照单履职、按单问责”的总体思路,项目化实施 系统化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驰而不息、持续用力,有条不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清单明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定“两个责任”清单。制定《XX年XX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等8项内容分解为35个小项,将监督责任清单涉及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督查等6项内容分解为26个小项,再将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四个季度,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参照区委、区纪委“两个责任”清单,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项目化制定二级“责任清单”。

二是定“一岗双责”清单。制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第一责任人”清单涉及的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执纪审查等4项内容分解为17个小项,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涉及的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检查督促、抓好作风建设等4项内容分解为11个小项,按季度分解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镇、各功能园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实现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人一单、精准履职。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在相应的清单上签字背书,确保责任传递到位。

三是探索“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辖内村居站所党组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下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厘清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规范、规范有依据,正真把“小权力”关进“密笼子”,提高监督实效和精准度。

二、照单履职,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

一是定期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不少于1次。制定《XX年度区纪委向区委常委会通报工作计划安排》,区纪委每2个月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分专题汇报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制度建设、教育预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汇报。

二是季度听取汇报。制发《XX年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季度听取各镇各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计划》,配套制定《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听取镇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方案》,将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的第二次区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确定为汇报时间,围绕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情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领导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本单位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内容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履职情况汇报,确保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听取39个镇和部门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

三是常态督促提醒。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每两月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本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每半年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分别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清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函询、约谈。今年以来,区纪委累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苗头性问题55件次,约谈提醒镇和部门党政纪主要负责同志31人次。

三、按单问责,为追究“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问责体系。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对问责主体的责任、问责对象的责任、问责的方式、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刚性执行,压缩弹性空间。凡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常态开展督查。落实“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和集中考核”要求,对“三查一考”以及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对照《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区、镇(部门)两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职尽责。今年以来,XX区纪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同时,查清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并签字背书,实施问责追究99人。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3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管辖区域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以前)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查处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5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工作。

6月28日前各县(区)根据部、省核准后的督查意见,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7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县(区)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在各地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县(区)不得通过验收,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呈报手续。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呈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县、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明亮任组长的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按要求填报、汇总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全国、全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对各级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各地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确保工作质量

1、按时报送数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地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配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外业作业用的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设备,同时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地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各地对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从严予以处置,既要处理事、更要处理人。要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以保证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4

一、目的意义

池塘养殖是水产养殖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的重要基础,是渔(农)村发展、渔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对优质水产品需求不断增长,当前我省水产养殖业生产方式和基础条件已与社会发展需求、国际市场要求不相适宜。许多早年建设的水产养殖池塘,面临水域环境恶化、养殖设施老化、新技术应用滞后、养殖病害频发、质量安全隐患增多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对“散、小、杂、乱”的“插花式”水产养殖池塘进行统一规划和整理,增加投饵机、增氧机等养殖设施,建成设施完善、配套齐全、集中连片的标准化现代水产养殖基地,可以提高水产养殖基础设施装备水平,更好地推广新品种、应用新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提高单产、保证水产品质量、促进渔业增产增效提供保障。同时,对提高我省渔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水产养殖标准化的技术应用,深化渔业经营体制改革,改善和保护渔业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要求

㈠符合规划:项目区域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项目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池塘改造和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持有有效养殖证(含临时养殖证),新建设的池塘项目在项目验收前必须取得有效养殖证。

㈡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应为具备法人资格的水产养殖单位(企业),鼓励渔业合作社和渔业商会等经济合作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池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资金配套能力。

㈢连片规模: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建设区域养殖池塘要集中连片,连片池塘规模淡水的不小于50亩、海水的不小于500亩。

㈣健康养殖:项目区域养殖池塘的养殖水质要符合无公害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实行无公害养殖;养殖池塘周边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

三、目标任务

全省计划建设改造养殖池塘规模为5万亩,其中利用省级资金扶持建设3.5万亩,各设区市目标计划任务详见下表;利用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建设1.5万亩,项目任务另文下达。项目实施区域淡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以三个内陆市为重点,兼顾沿海淡水池塘较多的县(市、区)。海水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重点在个设区市实施。省厅将在综合各地项目完成情况及督查、通过验收情况基础上,结合各地项目申报和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各地计划任务并分批下达各县(市、区)具体任务。项目实施原则上在月日前完成。

四、补助标准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资金筹措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地方积极配套,省级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的办法。池塘改造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按照项目验收程序通过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根据相应补助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㈠补助资金和分类。申请池塘建设改造补助的要符合池塘改造的标准要求。

改造池塘补助标准分为一类标准化池塘和二类标准化池塘两个类别:一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内坡四周采用砖石、水泥板(厚度5cm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5cm以上)、防渗膜(350gm2以上)等材料建成的,垂直高度不小于2米的,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二类标准化池塘是指改造池塘护坡为夯实土坡或其他简易护坡,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800元以内。

新建标准化池塘,不分海淡水池塘每亩补助1600元以内。对于同一项目申报中包含旧池塘改造和新建池塘混合类型的,其中申报一类标准化改造池塘或新建池塘面积不得少于申报面积的50%。

鼓励业主在池塘建设改造时设置尾水净化塘或者尾水排放处理池,面积不超过总养殖水面的10%,净化塘或处理池面积计入同类型池塘改造面积进行补助。

㈡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于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标准化建设所需的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等。

㈢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补助资金采取验收合格后下达资金的方式。即标准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由设区市根据各项目验收的具体情况,提出资金补助意见报省厅,省厅核实后会同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项目资金按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凡申请省级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申请材料,并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经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汇总上报省厅,由省厅审批下达任务。池塘建设改造项目所有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装订或复印,汇总表统一用Excel表格格式。

㈠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1.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

2.有效养殖证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新建标准化池塘在项目验收前应取得有效养殖证;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书;

5.其他材料:池塘改造前的图片等;

6.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简明表;

7.申请省级资金50万元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内容,预期目标,标准化池塘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建设资金预算及资金筹措等。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需附电子文档。

㈡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要求:

上报项目之前,必须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地点进行审核,检查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简要写明支持申报理由。

县级应向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按照优先顺序,以及申报类型分两个类型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

3.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4.按照汇总表顺序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县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六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㈢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上报省厅的材料要求:

各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县(市、区)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建设地点进行核实,填写复核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各设区市向省厅提交的材料包括:

1.项目请示文件;

2.经审核的各县按优先顺序填写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3.项目申报汇总简表和经复核的各县申报汇总表;

4.各县分年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

5.根据简明表顺序,以县为单位,所对应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的《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其中,申报表上设区市级部门需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不需要装订成册,需附电子文档。

㈣省厅核定下达任务:

省厅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地项目计划报送情况,核定下达度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任务。

㈤上报项目资金补助请示文件: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省厅下达的项目任务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在10日内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请示文件(一式五份),按照省级核定项目建设任务填写建设项目汇总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六、项目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改造项目验收办法》。

七、职责分工

㈠省厅职责。负责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核定各地项目任务,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统筹协调全省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数据库;核准各地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汇总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执行情况总结和绩效评价督查工作。

㈡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项目复核、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项目验收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㈢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负责项目选择、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和项目初验工作;汇总报送项目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八、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制定工作实施计划,落实措施,广泛宣传,选好池塘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示范单位。各地要在明确具体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工作基础上,负责抓好项目的全过程实施。

㈡强化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积极帮助项目承担单位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金融信贷机构筹资投入池塘改造,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等经济实体广泛参与。对项目和已完成改造项目,要积极应用现代渔业科技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先进养殖模式及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加强科技保障。

㈢严格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以及申报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变更建设地点和内容的,取消该项目。

项目建设应建立基本档案。项目县要以各个项目承担单位为单位,逐个建立生产、技术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进展等方面的档案信息。

㈣完善月报,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度,即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进度表于每月日前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进度表于次月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设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汇总后于次月日前报省厅。现代渔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县池塘改造月报表发送设区市的同时发送省厅。延误或逾期不报者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5

一、前半年重点工作

今年1—6月份,我按照领导具体要求,结合岗位实际,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十二项重点工作:

(一)科室具体工作

1、筹备举办了“陇南市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揭晓暨颁奖晚会”。晚会筹备历时20多天,于1月6日举行,共评选6类道德模范30名。

2、完成了武都、文县、宕三县区2009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情况汇报和全市9县区考核结果的汇总;修订和补充完善了2010年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3、参加了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和全省经济建设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会议。按照会议要求起草了大会发言和四个会议精神的传达提纲及贯彻意见。

4、积极参与了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主要起草了《关于命名表彰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等三个表彰决定,《陇南市文明旅游景区建设管理办法》,会议主持词以及服务大会的颁奖等工作。

5、配合做好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记者春节采访报道的服务工作。起草了光明日报等新闻媒体的采访词。

6、组织开展了文明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三大创建”活动。推荐上报第十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37家,修改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创建简介等各类文稿100多份。

7、及时起草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述》、各种通知、函件等近20余份。

8、协调参与了“倡导文明新风,重建和谐家园”送文化下乡活动。

9、协助参与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建活动。

10、按时完成了常规性工作任务和领导安排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具体事务。

(二)参与了市委重点工作督查活动

11、参与了全市重点工作督查活动和2009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考核工作。宕昌县5天,市直单位10天,起草了宕昌县考核工作方案、市直单位工交财贸口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情况汇报,市委第二考核组关于宕昌县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督查情况汇报、宕昌县“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督查情况汇报、宕昌县扶贫开发科学发展示范点创建标准以及宕昌县“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推动宕昌科学发展”、“注重实效搞宣讲、凝心聚力促发展”典型材料等7篇文稿。

(三)重点参与了全市文明长廊建设活动

12、今年重点参与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主要做的工作是:配合协同其它同志一道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动员会议讲话、主持词等;拟定下发了《陇南市文明长廊建设活动工作方案》;起草宣传标语62条;编发简报3期;协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公路总段等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制作户外标牌7块、喷绘标语13副、横幅标语20条、LED电子宣传标语8条、墙体固定标语7块、社区宣传标语44条;制定了《陇南市文明长廊创建标准(讨论稿)》和文明长廊重点工作督查表;起草了文明长廊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汇报和情况通报;收集整理市上和各县区文明长廊工作方案等文档15份;协调参加了9次讨论安排会议;多次电话和书面汇报、沟通、了解、督促各县区文明长廊建设活动进展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上半年领导批示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多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自己竭尽所能,尽心尽力做了一些事情,但感觉是整日忙忙碌碌,疲于完成领导安排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没有时间和精力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工作。工作任务从目前完成的质量上看,与领导要求和期望相比,与新形势和新任务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工作水平不高,致使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致使跟不上领导的工作节奏;眼界不宽、思想不够解放,致使工作的超前性、时效性有限;具体事务太多,致使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谋划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文明长廊建设工作。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

(1)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

(2)协调联络整治活动的转段等工作;

(3)做好文明长廊建设的上传下达、协调、衔接等工作。

2、重点抓好文明长廊建设工作:

(4)拟定文明长廊创建标准(七个方面);

(5)拟定文明长廊七个管理办法;

(6)拟定文明长廊七个测评细则;

(7)编发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简报;

(8)协调联系召开“文明长廊建设组成员单位会议”;

(9)协调抓好文明长廊长廊建设示范点;

(10)协调组织开展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督查指导工作;

(11)做好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总结工作。

3、负责抓好创建科具体工作:

(12)组织协调全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3)抓好第十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的申报考核验收工作;

(14)起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场会议发言材料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4、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其它事务性工作。

四、今后的五条工作建议

筹划一个会、选好一段路、开展一次督查、确定一些主题活动(载体)、抓好一批示范点。

1、筹划一个会:召开“文明长廊建设组成员单位会议”,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明确主题创建活动、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

2、选好一段路:在8县1区分别确定1—2个长廊示范路段,在这些路段重点抓好行政村等靠站、公路养护站、收费站、加油站、文化站、卫生院、学校、变电所、工商所以及信用联社、联通、电信、移动各代办点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的软硬件环境建设。

3、开展一次督查:市上组织督查组督查,各县区分别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组一线督查。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6

一、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

1、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基本情况;

2、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的情况;

3、近两年举办校长培训班的情况;

4、中小学校长对培训的需求;

5、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所面临的体制及机制问题。

二、调查研究的方式

本次调研采用全面统计、问卷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数据统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填报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统计表、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培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3),并逐级汇总上报。具体程序为:各县(市、区)统计完后,将数据上报市教师教育院干部培训科(2009年10月15日前完成)。

2、问卷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委托校长培训机构办理。问卷填写人员构成为:教育局教师管理(人事)科(处)1人,培训机构1人,校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1人,共6人填写。

3、抽样调研由是教师教育院组织部分专业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主要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查学校、问卷调查等方式。各样本县(市、区)教育局分管科室领导或校长培训部门负责人汇报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资源建设情况;校长培训的基本经验、主要作法、存在的困难及改进措施。座谈会分两个小组进行,第一组请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校长代表、培训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二组请教师代表参加。具体要求由调研组明确(调研座谈会访谈提纲见附件5)。

三、调研样本单位

调研抽取的样本单位是瓯海区、瑞安市、苍南县、文成县、永嘉县(见附件4)。

四、调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6月26日——8月31日)。研究确定调研内容和重点,制作调研方案、调查问卷等。

2、调研阶段(9月1日——10月15日)。深入基层,通过座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了解中小学校长队伍基本情况、持证上岗情况、培训需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3、总结阶段(10月16日——12月30日)。整理汇总调研材料,形成调研报告。2010年1月上旬——2月中旬,召开各调研小组座谈会,交流调研情况,汇总调研结果,形成阶段性调研报告;2010年3月30日前,完成调研总报告。

五、调研小组工作人员和专家

调研小组由**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办公室、**市教师教育院工作人员及部分专家组成。

六、其他事项

统计表格和调查问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人事)科(处)从**市教师教育院网/上下载。10月15日前,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部门将统计汇总表和调查问卷加盖公章,用快递邮件寄送**市教师教育办公室。同时将统计表格和问卷的电子版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plg9298@或QQ:492922412通讯地址:**市教师教育院(市第2实验中学校内)干部培训科,邮编325000联系人:**电话:13587569298(659298)88132971(传真;88132972)。

附件1、中小学校长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2、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3、20**—20**年校长培训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4、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调研样本单位一览表

附件5、座谈会访谈提纲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7

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内一涉赌游戏机房被及时取缔

4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对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池泾浜路88号动漫城游戏机房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涉赌人员胡某等25人,缴获赌资8000余元,机4台,经公安青浦分局审理查明,对被抓获的25人中的2名涉嫌开设罪的人实行刑事拘留,其余23名参赌人员被行政拘留。动漫城游戏机房被当场取缔。

针对近期不断有群众致信青浦区人大常委会反映他们的孩子沉溺于无证网吧、游戏机房,导致学习成绩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等问题的情况,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燕平非常重视,对信件一一仔细阅批并对其中反映涉嫌的场所转公安青浦分局要求进行查处。公安青浦分局局长陈振华专门作出快速查处的批示,公安青浦分局治安支队会同属地派出所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很快查明了青浦区香花桥街道池泾浜路88号是一家刚开业的无证游戏机房,掌握了这里经常有闲散人员来参赌,甚至有学生也被骗涉赌、沉湎于此的事实,及时进行突击检查,一举铲除了这个以动漫城游戏机房名称作掩护的场所。

4月2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胡燕平主任主持召开了关于网吧、游戏机房管理及无证网吧、游戏机房查处工作情况座谈会,专题讨论如何加强对网吧、游戏机房的长效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公安青浦分局、工商青浦分局、区文广局、区教育局、区电信局、区文化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分别汇报了对网吧、游戏机房管理及无证网吧、游戏机房查处工作情况,就抓好长效管理发表了看法。区人大常委会建议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有证经营场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还要积极研究、探索行政与司法联动机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违法分子坚决予以打击,以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管控实效。要积极探索疏导治理措施,结合青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研究包括网吧、游戏机房在内的文化设施的合理规划布点,教育部门也要加强对学生的针对性教育。

香花桥街道无证游戏机房涉赌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公安青浦分局还将进一步开展深挖工作,通过查明游戏房租赁关系查清违法事实的源头,作出严厉惩处。公安青浦分局还将牵头相关派出所对各类网吧、游戏机房场所进行定期检查、交叉检查,一旦发现违法现象及时予以打击。

黄浦人大机关以“七个一”为抓手,扎实开展“黄浦精神”大讨论活动。区人大以“黄浦精神”大讨论为主题举行一次专题学习,前往兄弟区人大机关开展一次走访学习,过好一次专题组织生活,鼓励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参与一次“黄浦精神”网络讨论,邀请人大代表召开一次“黄浦精神”大讨论座谈会,举办一次“我心中的黄浦精神”演讲选拔赛,参加一次全区“黄浦精神”表述用语公众评选。(孙霄隽)

普陀人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听取调研情况汇报后,又于近日召开第四次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有关工作汇报,并提出从数量和结构上不断优化医务人员配置、切实落实同岗同工同酬、重视科研和培训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等意见建议,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较好效果。(龙伟平)

闸北人大调研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听取了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负责人有关全区食品药品生产领域、流通环节、餐饮服务以及综合监管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深入调研闸北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后,与会人员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突出监管重点、开展联动执法、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自律等建议。(陆 方)

奉贤人大形成议题审议前“一条龙”调研工作链。即: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听取汇报单位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形成审议报告。通过这“一条龙”的调研工作链,常委会学习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掌握了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为更好地依据法律、依据本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陈秀华、苏芳芳)

徐汇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演意见“交锋”。4月18日召开的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区国资委主任刘申生作完区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情况的报告之后,区人大代表樊 提出一连串问题:“企业应缴的利润是否缴足?如何监督审核?企业上缴的部分中,单位是否有藏着掖着?如何切实落实考核指标,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刘申生主任主动作答,并坦承工作中的不足,表示将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高宏在会后点评:这场会议上真刀实枪的“交锋”,正是区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监督法》,提升常委会审议质量,提高监督实效所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人大制度的设计,提供了一个各方利益诉求的表达平台,让不同的想法在这里汇聚、碰撞、交锋,在人大的会议上,任何代表的发言都受法律保护,每位代表都能独立地发表看法。人大要善于运用民主讨论、民主协商的方式,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通过不同思想的相互交锋、博弈,最终达到理性认识、科学决策的目的。(卢义耀)

崇明人大高度关注老年群体的生活状况和养老产业发展情况。截至去年底,全国老年人口比重为13.7%,其中上海老年人口比重已达24.5%,而崇明地区老年人口比重更是高达27.3%。今年4月,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和财经工委分别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产业发展情况展开调研,县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座谈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崇明县养老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总体水平不高,建议充分发挥崇明县“中国长寿之乡”的品牌效应,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一方面,要认真制定养老产业的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尤其在政策上要有所突破。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韩正市长要求,慎重把好关,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地区先行先试,为缓解全市养老难题作出应有贡献。(杨绵宜)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8

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根据开发区统一部署,对一年工作进行科学安排,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抓紧机关效能建设,努力完成开发区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发区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今年开发区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0000万元,原创:第一季度实际完成投资4973万元,占年计划的9.9%。其中公建项目完成167万元,占年计划的1%;房地产项目完成4806万元,占年计划的15.8%;工业产值完成1550万元。

二、第一季度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审批5项,其中立项审批3项,初设审批2项。立项项目总投资5948万元.

为把好项目质量关,我们参加评审会,参与项目进度跟踪监督。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安全生产工作。3月上旬,召开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今年安全生产计划,落实责任分工。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3月10日,组织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我区的市场、酒店、工地、工厂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清除了安全隐患。如,

三是处理安全事件。第一季度,我们处理了冠宏星房产三建工程公司安全事件,根据具体情况,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年初我市重点工作项目会议上,市委、市政府授于我局2003年全市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先进单位。今年,我区拟定上报四个重点项目:开发区路网建设、东侨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农贸中心市场、中国红商场项目。

今年,我们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一是争取开发区补项目资金。如,上报农场生态治理工程、苗木基地、管区道路建设、新村建设等项目要求补助。二是上报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

精心拟定“5-19”项目,并上报推介名单。

4、开展创建“三型”政府、营造优良环境活动。创建活动已经开展了两阶段,在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查摆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第二阶段,我们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制度。

我们精心拟定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在组织干部职工讨论的基础上,我们还发出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各方意见。根据存在的现象,大家分析了原因,进行认真整改,自查自纠。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⑴、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奖惩考核制度。我们重新调整了2004年岗位职责。进行逐月业绩登记。⑵、设立岗位监督台。为方便开发户的监督,我们除实行政务公开外,全面实行亮牌服务。完善了挂牌、座牌,还设立了监督台。⑶、加强内部管理。我们加强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小车等管理。尤其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进行必要整改和处理。⑷、完善制度。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我们完善了五项相关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印章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制度。

5、完成年终考核考评工作。原创:今年元月,我们完成了年终考核考评工作;开发区综合统计年报、开发区固定资产年终统计汇总、开发区路网项目和劳动统计年报、开发区年终统计报表编总工作以及完成本局年度财务结算工作。

6、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与省、市统计局相关单位到泰格公司调研;配合省经贸委来市调研,上报关于“天安电子城”进展情况调查;对工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上报企业技术需求情况。

7、预防“非典工作”。我局将此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搞好内资企业外来人员登记,做到不漏报,疫区人员及时上报。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9

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合理制定2021年度城镇房屋修缮和改造计划,保障房屋住用安全,改善首都房屋住用条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今冬明春组织开展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疫情防控”下基层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关系民生和首都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开展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2021年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检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探索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手段、新途径,为首都城市运行安全、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和宣传工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单位和其他管房单位在房屋安全检查工作中的指导、监督。

(二)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负责本辖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宣传和数据汇总工作;负责对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物业管理房和城镇私有平房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三)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和城镇私有平房产权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所管房屋安全和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不具备自行检查条件的单位,可由属地房管部门安排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受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被检查房屋的产权单位、产权人应积极配合。

(四)房屋产权人承担房屋安全和修缮责任。房屋产权人与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城镇私房产权人无力查房的,可由属地房管部门安排代查或直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代查。受委托的单位应及时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被检查的房屋产权人应积极配合。

三、时间安排

2021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定于2020年11月中旬开始。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和各管房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进入实施阶段;2021年2月底前完成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上报和木结构抢修加固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

四、检查重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各类危旧房屋、房屋结构、房屋装修装饰物和房屋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物,以及本年度业主来电来信反映强烈未解决问题的房屋。

1.中式木结构房屋的检查重点是:承重构件的节点,如柁头、檩头、柱头及柁、檩的荷载承重部位;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加强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检查。

2.楼房的检查重点是:承重构件,如承重的钢筋混凝土梁、板、柱及墙,阳台、雨罩的节点;高层玻璃幕墙节点;檐、墙装修装饰物是否牢固;屋面、板缝、厨厕间及地下室是否渗漏;屋面广告牌及室外空调机安装是否牢固有效。新入住、使用的房屋应注意检查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发生随意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增加荷载等构件。

(二)设备检查项目的重点是电梯、二次供水(消防)设备、避雷设施等

1.电梯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房环境、曳引机、限速器、各部位安全开关、各层门、导轨、钢丝绳、电缆、缓冲器等。

2.高压二次供水(消防)设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水泵、消防泵的运行状况、遥测电动机绝缘电阻、校验消防信号、水箱水质、高(低)位水箱防腐层、水位控制阀等。

3.避雷设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的现状及与屋顶金属物的连接情况、引下线是否有断裂或锈蚀、接地装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现象等。

(三)危旧房区域状况及修缮、改造进展情况

重点对旧城内成片严重破损、危险及严重积水房屋掌握基本情况;对棚户区改造计划及进展掌握基本情况;对已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的修缮及改造进度掌握基本情况。

(四)汛期房屋漏雨、居住小区和平房院落积水及附属建筑也是检查的重点

对老旧平房的屋面、楼房的屋面、外挂板板缝、半地下室防水及房屋建筑周边的排水系统必须进行检查。对汛期居民多次报修房屋漏雨和院落积水的,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旧城内严重积水区域的房屋、因城市建设造成的严重积水区域的房屋,因其它原因造成的严重积水区域的房屋应掌握基本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解决方案。附属建筑如门楼、院墙和哑巴夹道等也应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编制检查计划,做好查房准备工作

1.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情况,编制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原市房地集团所属单位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一并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依靠属地政府,借助大众传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督促各管房单位组织好查房和修缮队伍建设,加大对查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的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各管房单位要认真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的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和要求,准备好房屋安全检查的基础资料,备足安全检查及修缮加固的材料器具,组织好安全检查、排险抢修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

3.以区城镇房屋管理集团、分中心、房管所为单位,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将查房通知书送达到辖区内各物业管理单位、自管房管理单位和城镇私房所有人,明确房屋住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共同配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工作。

(二)提高对查房工作认识,保证辖区房屋应查尽查

2021年的房屋安全检查按照“谁查谁保、谁修谁保、谁管谁保”的要求,确保房屋安全检查质量和修缮质量。

1.房屋安全检查率(按建筑面积计算):直管房屋和标准租私房100%;自住私房90%以上;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设备检查率:直管100%;自管和物业管理80%以上。

2.各管房单位要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填写房屋完损等级评定表和检查基础表,必须在查房现场如实填写,并由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字。对抄旧表、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追究当事人和组织者责任。

3.做好锁门户、拒查拒修户的动员和解释工作,要建立锁门户、拒查户、拒修户台帐,注明原因,要有签字或通知送达后的手续可查,分清责任,并抄送属地街道办事处。

(三)规范填写统计报表,按时收集汇总上报

1.按照《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报表制度》(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房屋管理→房屋安全与设备→相关表格)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各项基础表和汇总表。

2.直管房屋管理单位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管房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含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及城镇私有平房的安全检查汇总表由属地住建委、房管局汇总后,于2021年2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3.原市房地集团的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包括直管、统管和非经资产)按房屋所在地直接报属地住建委、房管局。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做好此类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数据汇总等工作。

4.做好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的准备工作。各区住建委、房管局及各管房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把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危险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房屋的数据整理和汇总纳入其中,形成房屋安全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将属地房屋严重积水区域清册及楼房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平房完损等级评定记录表中的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险房清册于2021年2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严重破损房和疑似危险房清册要有负责人、联系电话。

全市房屋安全检查数据汇总工作完成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按有关规定对各区住建委、房管局、直管房屋管理单位的数据汇总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四)认真履行职责,注意查房安全

各管房单位应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认真执行查房标准,及时发现和解除房屋危险隐患。房屋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爱护检查房屋的居室环境和住户物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查出的隐患部位要及时进行抢修加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安全检查和抢修加固人员要注意自身的安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滑倒、触电及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肃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

六、检查验收

各区住建委、房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管房单位和查房单位组织领导,指导做好完损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的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因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导致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临时建筑和农村房屋等安全检查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10

为充分掌握了解我市重要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状况,为现有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构)筑物实施加固改造提供依据,提高城乡抗震防灾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鉴定范围

(一)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疾控中心)、幼儿园(托儿所)、儿童福利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等公共建筑。

(二)保障城镇供水、供热、燃气的生命线工程。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办公楼、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四)各区(县)(含两个开发区,下同)辖区范围内的多层住宅、棚户区。

二、排查鉴定依据

(一)工程质量排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验收规范和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二)建筑抗震鉴定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及当地现行地震基本烈度执行。

(三)危房鉴定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执行。

(四)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和《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执行。

三、分类排查鉴定原则

(一)摸清排查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底数,按建(构)筑物设计(建造)年代分类,确定排点。

(二)工程质量排点对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设计质量、施工技术资料及工程实体现状进行质量检查。

(三)抗震鉴定按照设计文件、鉴定标准、工程建造时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

(四)1993年以前的工程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凡使用预制混凝土楼板的砖混(包括底框结构,不包括有可靠连接的大型屋面板结构)、土木结构工程及棚户区建筑,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高层建筑以外的其它类型建筑工程应进行抗震或危房鉴定;

3.高层建筑应进行质量排查(高层建筑的范围依据建筑工程分类确定)。

(五)1993年—2001年(含2001年)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的排查鉴定,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1.砖混、土木结构的工程应进行抗震鉴定,对使用预制楼板且无整浇层的建筑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框架、框剪结构的工程(不含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上的钢结构工程应进行质量排查;

3.高层建筑、跨度为30M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可不进行质量排查鉴定。

(六)2001年(含2001年)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建筑工程可不进行排查鉴定。

(七)已经过抗震鉴定、结构检测、危房鉴定的建筑工程,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可不进行上述抗震鉴定。

四、排查鉴定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培训阶段。

**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抗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抗震防灾意识。编制和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及部门参加抗震防灾排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信息统计阶段。

由各区(县)负责对辖区内列入排查范围的重要建(构)筑物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附表一),按照年代和建筑结构类型划分要求填写(附表二)。

公共建筑的汇总信息要求于2008年8月20日前完成,居住建筑汇总信息要求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分类排查阶段。

各区(县)负责根据辖区内各相关单位的自查情况,填写(附表一)中的分类意见,对应进行质量排查和抗震鉴定的建(构)筑物逐项建档,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建筑的分类排查要求于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居住建筑分类排查要求于2009年4月10日前完成。

(四)质量排查审核阶段。

对需要进行质量排查审核的各类建(构)筑物,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质量排查审核组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论及意见。

由各区(县)负责根据质量排查审核结论,按照(附表五、附表六)的要求进行汇总,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建筑的质量排查汇总要求于2008年10月10日前完成;居住建筑的质量排查汇总要求于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

(五)抗震鉴定阶段。

对于直接确定需进行抗震鉴定的建(构)筑物,各区(县)可在分类排查阶段向产权单位反馈,督促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或危房鉴定;对于质量排查审核组确定需进行抗震鉴定的建(构)筑物,由各区(县)反馈产权单位,督促产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抗震鉴定工作。

由各区(县)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排查建(构)筑物数据,并按照(附表七)的要求进行填写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共建筑的抗震鉴定工作要求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居住建筑的抗震鉴定工作要求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

(六)排查鉴定结果统计录入阶段。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统计分类及录入组负责汇总各区(县)上报的数据资料,并按照(附表八、附表九)要求进行填写后,上报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全市公共建筑排查鉴定结果于2008年12月3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厅。

全市居住建筑的排查鉴定结果于2009年6月3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排查鉴定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抽查精干人员,配备必要装备,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查鉴定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此次排查鉴定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实际排查建筑物数量的多少,拨付工作经费。领导小组要对各区(县)开展排查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及咨询,并组织抗震鉴定专家库成员进行质量审核。

(三)抗震鉴定由产权单位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应委托具有结构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房鉴定机构进行。

为确保相关鉴定工作按期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抗震鉴定组,开展全市抗震鉴定工作。鉴定报告必须由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凡排查过程中发现未进行质量监督、不符合设计图纸、未进行竣工验收、无工程技术资料或主要技术资料不全、有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的工程,必须作进一步的抗震鉴定或质量检测,提出结论意见及处理建议。负责排查鉴定具体工作的专家组、抗震鉴定单位、结构鉴定单位和危房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所出具的排查鉴定报告负责。对排查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开发区建设情况汇报范文12

一、普查目标及任务

目标:查清全区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

任务: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七是灌区专项普查,包括灌区的数量、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等;八是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情况,地下水水源地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

三、普查内容

普查主要内容如下: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流域面积为50km2及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常年水面面积在1km2及以上湖泊的名称、位置、咸淡水属性、常年水面面积;流域面积为100km2及以上河流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0km2及以上湖泊的形态特征(水深、容积等)。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河段)及一些特殊湖泊如著名干湖(罗布泊)等进行普查。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普查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普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仅了解其数量及其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m3及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m3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容量50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水闸工程:规模标准为过闸流量5m3/s,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闸工程,规模以下(过闸流量1m3/s至5m3/s)水闸仅查清数量及过闸流量;过闸流量1m3/s以下的水闸工程不进行调查。

(4)泵站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流量1m3/s或装机功率50kW,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泵站工程,规模以下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5)引调水工程: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6)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其数量及长度。

(7)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20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8)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m3及以上、10万m3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9)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m3及以上、500m3以下的窖(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3、经济社会用水调查:通过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调查,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以及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逐个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规模以上用水户(用水大户)的标准

①灌区: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灌区

②公共供水企业:所有城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1000m3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

③其他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在15万m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当各行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低于全县(区、旗)该行业总用水量的60%时,适当降低行业用水大户的标准,直至满足60%权重为止,但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用水大户的年取用水量标准不变。

(2)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

规模以下各行业的典型用水户由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用水户规模、用水类型、用水工艺、用水代表性等在清查阶段选定,典型用水户主要分类为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普查河流与湖泊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普查河湖水系取水量、地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况、河流湖泊治理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及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等。

(1)河湖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湖泊(水库)上的所有取水口,规模标准为取水流量0.05m3/s或年取水量15万m3。重点调查规模以上取水口,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m3及以上的水源地。

(3)河湖治理防护工程:普查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及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0km2及以上湖泊的治理保护情况

(4)入河湖排污口:普查范围为河湖(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湖排污口,规模标准为入河湖废污水排放量300m3/日或10万m3/年。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仅查清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状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

(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种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

6、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镇水利站的基本情况、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

7、灌区专项普查:

有效灌溉面积亩及以上灌区: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溉面积、管理等情况;灌排渠系状况,流量1m3/s及以上灌溉渠道、流量3m3/s及以上排水沟道(以灌区为单元进行逐条调查)及相应建筑物;流量1m3/s以下渠道、流量3m3/s以下排水沟道(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及相应建筑物等。有效灌溉面积亩及以下灌区数量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1)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的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逐井详细调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地热水井的数量取水情况;以村为单元调查,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

(2)日取水1万m3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

四、普查技术路线与流程

(一)总体技术路线

本次普查任务中,除河湖基本情况普查与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这两项由省级普查承担单位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交互合作完成外,其他六项均按“在地原则”,由区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不同任务要求,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等多种调查形式展开。

普查数据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记、档案查询、现场查勘、DEM和DLG数据融合提取技术、遥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种调查技术。整个普查遵循内外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积极开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交流。

普查数据的填报以区为单元进行。首先,分析整理基层的普查数据,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订正;然后,完成数据录入转换,逐级上报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自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普查数据处理规范;建立普查数据库体系,构筑“国家—流域—省—地—区”五级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普查流程

本次普查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普查培训及宣传动员等环节。

2、清查登记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和全面调查两个环节。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根据档案查阅、遥感影像提取,利用已有统计资料和其它相关普查成果,提出普查对象初步名录,按照“在地原则”,对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摸清普查对象数量及分布,编制普查对象及代码,确定普查对象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对象全面调查:根据各项普查内容和指标的要求,分别采取全面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对各类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与统计核对;对动态数据建立台帐,确保普查数据来源可靠;全面获取普查数据。

3、填表上报阶段

主要包括填表上报和汇总协调两个环节。

填表上报:对普查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与抽查,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进行调查;按照统一的报表要求,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逐级进行数据录入、报表填报,审核上报。

汇总协调:对调查和上报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分析协调、反馈完善,平衡衔接跨区普查数据,逐级进行汇总平衡,形成分区域、分流域汇总数据。

4、成果阶段

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协调平衡、普查成果逐级抽查验收、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普查数据管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普查成果验收和宣传等环节。

五、职责分工

1、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编制普查经费预算,落实本级普查经费。

2、制定本区普查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3、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落实普查人员。

4、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省级培训,负责本区基层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各种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

6、组织普查对象的清理、登记、复核,明确普查对象填报单位,对于本级不能组织填报的,上报上级普查机构;编制清查名录。

7、组织建立普查动态指标台账,获取动态指标数据。

8、通过档案查阅、野外调查、现场查勘等方法收集、复核普查数据,组织填报、审核普查表。

9、负责基层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验收工作。

10、协调省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

11、组织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单元的外业调查工作。

12、负责本辖区普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13、协调上级普查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验收工作。

14、负责本辖区普查资料的整理、保管及分析工作。

15、负责普查其它相关工作。

六、进度计划

普查工作按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成果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年7月~年12月)

年10月~11月,成立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普查办人员职责分工及本级普查经费预算;配合市级完成河湖初步名录的复核,形成河湖名录及编码,收集相关资料,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

年12月,组织区级普查人员参加省级第一、第二阶段培训;完成经济社会用水和河湖取水口台帐建设工作,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台帐记录普查工作。

2011年1月,召开全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普查工作;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人员的选聘工作,登记造册和上报,并完成区级普查员培训;制定普查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查宣传工作;配合省级完成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情况遥感影像资料内业提取工作;完成区级普查专用设备采购和配置等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

2011年1月,开展第一阶段区级普查工作。

2011年2月~3月下旬,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并进行区级审核、抽查。

2011年4月~4月下旬,录入、审核清查表,并逐级汇总、上报;界定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确定普查表基层填报单位和组织填报机构,进行普查对象编码,形成普查对象清查名录。

2011年5月~7月下旬,抽查、验收清查名录。

2011年8月~11月下旬,组织本区普查人员参加省级第三阶段培训;区级完成第二阶段本级培训(普查培训);完成清查对象增补工作,编制完善普查对象名录。

2011年上半年,协助省级普查机构核对区域内河湖名录及其特征指标,复核河湖流域边界等;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的河流及湖泊特征、水位站及水文站、最大洪水情况清查以及水土流失和侵蚀沟道的野外调查工作;完成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工程特性及效益等的清查工作;完成经济社会用水的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清查工作;完成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的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清查工作;完成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的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信息状况等清查工作;完成灌区专项普查的灌区数量、分布、灌溉面积、排灌工程等清查工作;完成地下取水井专项普查的取水井数量、分布及取水情况、地下水水源地情况等清查工作。下半年完成河流湖泊普查表填报及汇总、水土流失及侵蚀沟道计算分析汇总、水利工程数量汇总、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汇总、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汇总、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汇总、灌区专项普查情况汇总、地下取水井专项普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基本完成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和水土流失普查、侵蚀沟道、水利工程基本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情况、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灌区专项普查情况、地下取水井专项普查情况等普查工作。

2011年,组织建立普查对象动态指标台账;通过档案查阅、内业分析、外业调查等方式获取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数据中间抽查工作;完成填表上报前的各项基础数据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

2012年1月~2月下旬,完成普查表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

2012年3月下旬,完成普查数据汇总、抽查、上报。

第四阶段成果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2012年7月~9月,完成普查成果抽查验收;进行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

2012年10月~12月,建立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分析、整理、汇编等;水利普查公报;召开总结会、全区总结表彰大会等。

七、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区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水利普查资料收集、上报等各项工作。

区、乡镇或办事处两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为水利普查提供经费、基础资料、统计分析等保障工作。

(二)制度保障

区、乡镇或办事处两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制度,包括健全普查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质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验收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等,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

(三)技术保障

区水利普查办公室将组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技术咨询专家组,对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四)安全保障

区、乡镇或办事处两级普查机构要制定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管理机构和责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适合普查数据处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