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6 17:15: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大学生劳动安全教育,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高校;安全教育;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1-0094-02
近年来,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化,通过近几年的扩招,我国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这也为高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据大学生安全教育调查结果显示,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大学生在中学阶段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人们已经认识到安全问题对大学生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此,要做好大学生管理工作,维护高校及社会的稳定,必须加强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所谓“安全教育”,就是教育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教育实践活动,使教育活动达到预定目标的工作过程。它是对受教育者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安全防范能力、防卫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等能力的教育。
(一)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治安问题和大学生安全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已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高度重视。把维护大学生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依法治校确定为高校各级领导的法定义务,推动了高校各级组织特别是保卫部门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高校已按照国家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了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二)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是大学生自我完善的需要
大学生被人们称之为“天之骄子“,但大学生群体又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可塑性大,易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而忽视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约束。应该说,绝大多数同学能够珍惜在大学生活的美好时光,也能够在大学生活中不断完善自我。但也有极少数人不珍惜进入大学的深造机会,当自己独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时,对自己放松了要求,染上了不良习气:酗酒滋事、偷盗财物、参与传销、考试作弊等等。大量事实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学法、不守法,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公德缺乏。因此,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是适应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
高校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与社会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国外敌对势力和各种组织、非法传销组织和各种不健康文化严重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学校周围酒吧、网吧林立,不少违法分子混迹其间,伺机作案:而一部分大学生沉迷于网吧、书刊、黄色网站而不能自拔,不求上进,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大学生对社会治安形势有清醒的认识,使大学生自觉地学习安全知识,掌握防范技能,从而预防和减少各种违法犯罪对大学生的不法侵害。
(四)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安全问题不仅是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也是毕业后走向社会经常碰到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在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学习并掌握一些安全知识,不仅能使其在学习期间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集体的力量、组织的力量、法律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安全渡过大学生活,而且可以使其在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后终身受用,确保一生平安。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
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还未定型,导致他们的思想道德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一旦遇到诱惑,可能会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所以,对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应采取紧贴大学生的现实生活、紧贴专业领域、紧贴大学生思想实际,以思想的科学性、哲理性、知识性来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帮助大学生逐步建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教育学生学会怎样做人。
(二)法制观念与法律知识教育
缺乏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淡薄是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学生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以致违法后,还并不认为是违法:有的学生以为受到伤害后可以“私了”,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的学生受到不法伤害后不知如何寻求法律救助:更有一些学生知法犯法、以身试法。因此,有针对性地在大学生中开展法律知识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自觉地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三)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教育
随着校园日趋社会化,高校由过去相对独立、封闭的状态走向全方位的开放,与外界的联系日益密切和广泛,当代大学生虽然具有较强的自立意识,但社会经验不足,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安全意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更加必耍,大学生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可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掌握安全防范技能,有效保护自己和帮助他人。
三、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实践探索
安全,是高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起码的需要。如何开展安全教育,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是这项工作的重心。
(一)明确责任,遂级落实
高校领导把安全教育当做一件大事来抓。亲自部署,在全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把安全教育工作同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真正把安全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高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正确处理安全与教学科研的关系,把“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及“安全不能说明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堵塞犯罪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强对高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管理,这不仅是保卫部门的工作,更需要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组织高校各级党政领导和师生员工进一步学习国家关于高校安全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高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对高校内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与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加强保卫部门的职能作用
安全教育是高校安全保卫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保卫部门作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安全教育中要为高校领导当好参谋,对安全教育要达到的目标、授课内容、运行途径和方法拿出规划,提出主导意见,供领导决策后在全院实施,真正起到保卫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学科建议
1.走在立法前列,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让大学生安全教育
进入课堂,作为学科建设,形成高校独特的教育制度。
2.从国家利益和高校利益出发,建立一个适应高校实际的、高智能的、有战斗力的保卫组织,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3.吸收相关院校安全教育的成功经验,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以讲座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在实践中摸索安全教育的教学内容及方式的新方法、新途径,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五)建立适应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教学体系
1.完善安全教育课程内容的安排。法律教育应作为安全教育课程的首要内容之一,耍用基本的法律知识来武装大学生头脑。在教学计划中安排法律基础课程,以必修课的形式讲授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根据不同年级、专业,分层次、分阶段地开设《宪法》、《法律基础》、《合同法》、《劳动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课程,使大学生自觉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在大学生中开展《大学生安全知识手册》课程,开展“三防”教育,讲授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性事故知识,宣讲法律法规等,教授大学生安全常识,提高防范意识,掌握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一,充分利用高校教学资源对大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一是必须依靠其他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工作者及学生组织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如把安全教育纳入入学教育内容。二是在课堂和教学环节中,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内容实施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如在计算机课程中,讲授有关计算机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在学生毕业论文撰写中,讲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内容。三是发挥高校校园局域网的优势,利用高校校园网安全教育信息,分析典型案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创造有利条件,适时组织开展大学生模拟法庭,学法用法;定期组织公安、法院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来校开展讲座,以生动、直观的案例教育大学生引以为戒。
第三,抓住有利时机,在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和对老生进行毕业就要时,安排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在重大活动前、重要事件后,利用安全教育月、“11.9”、“12.4”等消防及法制宣传日,结合高校实际,开展知识竞赛、组织演练、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等,在大学生中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
关键词:校园管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安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美国行为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的需要有轻重缓急、不同层次,只有在低一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才能产生高一层次的需要。”他将安全需要排在人类各种需要的第二位,可见安全在人类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
当前,高校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校园内的各类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给学生本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严重的甚至影响到社会。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能力十分关键。加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不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更是维护高校及社会的稳定和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需要。
大学生安全教育问题随着高校的扩招变得越来越重要,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是学校发展的基础。在看到学校安全教育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影响当前高校安全和稳定的多种不利因素。如,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的影响不断出现,个体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网络有害信息时有出现,毕业学生因就业困难而引起的思想波动,校外学生公寓的管理上存在某些隐患,校区分散出现交通问题,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上的问题,学生在校内外受到的伤害等等。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创稳定和谐的校园,为学校的发展保驾护航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国内高校针对在校大学生而开展和进行的法制教育则存在着教育教学内容理论性强而实用性不够、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学习效果不够、教育教学时间短而系统性不够这三个方面的问题。目前国内大学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基本上依靠学校思想政治部或学院开设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进行教学教育,授课内容以国家统一的教材内容为主,授课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以熟悉、知晓国家主要法律、法规为目标,课程开设只针对大一新生。显然,这种法制教育对高校大学生是远远不够的,许多高校领导、专家以及一线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关注了这个问题,对于高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进行了改革和一些新的尝试。如,聘请公安干警给在校大学生做报告,聘请法学专家给大学生作讲座,在大四学生毕业前集中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的培训等等,但从全盘来看,法制安全教育仍然存在着系统性不强、针对性不强、教育重点不突出、教育方式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法制安全教育效率低、被学生接纳程度不理想、教育内容实用性较差。
相关专家学者们对改进法制及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了不懈努力,对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了探索,截至目前已经在理论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要看到在理论日益丰富的情况下,提出因地制宜设置法制安全教育内容的较少,提出与大学生成长规律来设计教育内容的也较为鲜见,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理论教学没有突破框架以及理论教学与学生生活实际脱节。
笔者认为,要做好高校大学生安全及法制教育必须首先做到正确认识安全及法制教育的内涵。高校大学生安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两门课程的学习,而是应该理解为贯穿于大学生在校期间,不间断的、系统性的、形式多样的、贴近学生生活的社会素质培养,这种社会素质培养的要求应该有两方面:法制知识的“入脑”和法律素质的“入心”。只有把安全与法制教育看成是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系统工程,才能真正地去审视我们现阶段工作的不足之处,才能真正地找出问题所在从而改进工作。
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入手、从大学生生活需要出发、从大学生易于吸收接纳为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三个方面做出变革,从持续教育、丰富方式来加强工作。
新时代,新情况。中国处速发展和变革的时代,中国高校的在校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对10年前或者5年前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当代大学生的生活圈因为便利的交通条件以及与世界互联的网络而极度扩张,所面对的社会事件也更加纷繁复杂。中国的法制也紧随社会和经济而快速发展,努力适应中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需要。在这种大形势下,不可能让当代大学生还拿着几年前或者几十年前的安全法制教育读本坐在课堂上来筑象牙塔,当代大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工作亟待改革和加强。如何加强?如何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笔者认为,要做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必须从学生所处的社会大环境入手、从大学生生活需要出发、从大学生易于吸收接纳为原则,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三个方面做出变革,从持续教育、丰富方式来加强工作。
高等学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跟专业法学学科教育有所不同,区别在于安全及法制教育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科体系教育,它更有侧重性,跟学生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高等学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跟大学生必修的法制基础课程又不一样,其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具体。
高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就是要把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融入大学生思维方式中,落实在日常言行中。安全及法制教育更是一个启发实践、鼓励学生运用知识解决社会活动中具体问题的教学过程。因此,其教学方式必须立足于课堂但是不局限于课堂,教学内容要贴近大学生生活而又亟待形成体系,教学部门基于法学院系但需要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高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同时也是一项素质教育,在要求知识性内容能够良好的被大学生识记、理解的同时也要求大学生能够因为受到安全及法制教育而能够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这就要求高校的安全及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方法能够从课堂扩展到课外,深入到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当中。很多高校已经进行了针对在校大学生的防灾应变训练,这是一种安全教育的创新方式,而需要提及的是,防灾应变、防盗以及其他安全法制应用训练只有少数高校能够定期举行,并且没有制度化,没有纳入安全及法制教育的体系中去,只是简单地当做一项学生活动或者是学校活动来开展,也没有应用到在校全体大学生当中,因此扩展高校安全及法制教育方式和途径的工作还需不断的实践和大胆的应用。高校安全及法制教育与其说是一门教学课程还不如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尤其是在当代年轻人文化选择迷茫、法制发展相对滞后、个体行为规则复杂多元化的大环境下,安全及法制教育对于当代大学生其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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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诗华(1980-),男,湖北省大冶市人,西南林业大学宣传部理论学习科科长,民族学硕士,讲师。
关键词:高等院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中国分类法】:D631.6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学校就能稳定一方。消防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其未来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带来积极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持续频发。据公安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我国高校火灾事故共发生3700 余起,共造成111人死亡,2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230余万元。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火灾,被困4名女生缺乏火灾自救知识仓促选择跳楼全部身亡、2010年南京海宁宾馆火灾,被困两名女大学生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逃离火场,忙于收拾个人物品以致延误逃生时间最终丧生⋯⋯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被大火吞噬,每场火灾都是那么触目惊心,一次次敲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警钟。鉴于校园火灾危害的事实,国家教育部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规定,消防安全俨然成为了当前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然而,目前高校的消防安全教育状况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问题
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但由于我国将消防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时间较短,各高校的教育领导者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和消防安全的社会传统与氛围淡漠等种种原因使得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重重。
(一)重硬件,轻教育。
国家现行的校园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行政部门对校园消防硬件设施的验收考核标准,以及违规带来的经济惩罚均使得高校不得不重视校园消防硬件工作,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齐备。与此同时,对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硬性考核标准的缺乏导致了众多高校在重视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为数众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重缺失。
(二)重形式,轻效果。
思想上的轻视,教育目的定位的偏失直接导致高校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了形式和表面上。没有考虑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和实际效果,更多的高校采用在诸如春秋火灾高发季节,通过拉横幅,摆放展板,开设一两次讲座等简单形式来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殊不知此类形式的教育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内引起少部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重视,但无法让全体学生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让全体学生对消防安全时刻警醒。
(三)教育不规范,专业教育人员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绝大多数的高校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仍属空白,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课列入正常的教学计划,高校一般虽设有专门的校园消防教育管理部门,但与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无法对全体学生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滞后,直接导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四)大学生消防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大部分学生消防意识淡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等;二是手机、电脑的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严重;三是部分学生有卧床抽烟等不良习惯。四是宿舍或楼道内杂乱堆放。尽管学校保卫处、宿舍管理科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安全管理规章。但每次突击性安全检查,总是收缴各类禁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成百上千。这种规章完善与不安全行为“并行”的现象,在全国高校普遍存在。从安全原理角度分析,是因为没有对受教对象完善安全教育。
对高校火灾案例进行总结,发现火灾情况下学生的应急处置技能严重缺乏,如不懂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手持式灭火器、不了解逃生基本技能等。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强化消防应急技能尤其是逃生技能培训,对“平安校园”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三、高等院校构建消防安全教育模式的路径和措施
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才会对火灾有高度警惕性,才能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正确意识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也不是单靠教育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更需要的是学校和师生共同参与。
(一)转变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模式。
造成安全监管力度穿透性不强、安全管理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职能不够渗透,学生群体没有共同参与,停留在被动安全监管状态。因此,要贯彻消防安全监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淡化宿舍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监管关系,营造安全宿舍区的文化氛围。
将消防安全文化列入公共课或第二课堂的必修课,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保持平安教育的持续性,成为求学和今后工作中的“必修课”。在实践环节上,需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将所学知识“生活化”。以宿舍区为主,囊括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并按专业、片区等分组评比等活动,公布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策略,促进和巩固效果。
2、让安全管理渗透到学生群体,提高安全监管绩效。
由学校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实地调查,制定学生宿舍区安全检查表。每个宿舍中选拔一到二名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每天与宿舍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消防安全检查表,将消防安全工作予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置。
(二)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气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要明确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定期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逃生技能培训、举办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组织学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自身参与,在参与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教育。提高受教育学生的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时时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现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其列入学校教育大纲中,并对学生受教育情况适度考核。从课堂和社区实践两个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学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具体实施按大学四年完成(对于三年制专业,可以调整内容和实施),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专业教育人员匮乏的现状,高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人员先行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公安消防人员兼职学校消防教育辅导员,以此扩大专业教育队伍。
(四)与消防部队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校外消防教育基地。
学校可以通过与地方消防部队合作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将消防安全教育延伸到校外,定期组织学生到消防官兵所在营地体验观摩,增加受教育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总之,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规范化制度管理相结合”,努力推动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保障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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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劳动权;社会实习;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1578(2015)05-0467-01
在校生实习是指在校大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将已获得的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以提高职业教育的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实践中常常见到大学生在实习中的权益得不到维护,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保障, 有关大学生实习的纠纷也常常是法院棘手的案件。
1.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现状分析
由于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实习生无法通过该单位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也不能向当地劳动仲裁争议部门提请仲裁处理。有时,实习生和实习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会自愿达成实习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这种约定是口头的还是有形成书面文字的合同证明,双方都应当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该约定,都是违约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实习的期限, 学校往往只规定一个最低限,使得许多实习单位更愿意招实习生来代替正式员工以减少自己的用工成本,挂的是实习生的名义, 却行正式员工之实, 甚至在节假日值班和值夜班, 却没有报酬和加班补助,即使实习生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仲裁部门也不能受理此类仲裁要求。实习生只能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权益纠纷。
更值得关注的是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只有极少数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保障协议。调查显示:大部分用人单位不愿意跟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同时,部分高校管理者尚未意识到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的重要性,相关配套的学校管理措施和文件法规尚未健全,这些致使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2.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劳动力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高校的扩张致使毕业生数量急剧增加,就业压力逐渐增大,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为自己赢得一席之地,部分大学生首先必须取得实习的这场演习战的参与权。
"企业管理者为获取利益,不择手段降低成本市场经济使企业有了用人自,竞争体制的引入使得企业置身于市场竞争的大浪中,于是效益便成为企业的目标。为了追求利益,节约开支,占领市场,有的用人单位缺乏社会责任感,他们仅仅把实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而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有的甚至故意以种种理由克扣实习生工资或者抵押金,他们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实习生为企业创利创惠。还有一些职业中介机构,看准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和找工作心切的心理,许以颇具诱惑力的承诺,引学生入套,而在收取高额中介费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不履行当初的承诺。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心理是复杂而多变,特别是一些基础学科专业、 或学习成绩不佳、学历层次不高的大学生以及女大学生,表现得更为焦虑和急躁,为了找到工作,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同时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弱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习期间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的交涉中处于劣势,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在受到侵害后,不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3.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的对策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3.1.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大学生实习权益法律保护意识。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认为,解决此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要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把实习期间的大学生纳入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或者出台更为明确的为实习期间大学生服务的法律条文,切实降低大学生因实习期间权益受损而维权的成本,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3.1.2政府应建立、健全有关大学生实习期权益保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以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为宗旨,制定本地方有关大学生实习的规章制度,明确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设立专门的工作部门,组织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并监督学校与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的管理。
3.2健全实习单位和学校责任制度。
3.2.1实习单位应制定一套完善、规范的实习生制度。实习单位应在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并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环境,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同时,企业应本着爱才、惜才的观念,多给予一些宽容和帮助。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实习工作。 内容包括实习工作目标、 实习课题、培养措施、实施细则等。并且企业应安排理论和实践"。
3.2.2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外实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校方应主动与实习单位友好协商,在学生完全自愿前提下,签订三方协议。实习前,学校应事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实习纪律、安全教育,讲明应牢记的注意事项,做好学生的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期间,学校应指定专人定期了解学生意见、实习表现,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学校可以通过短期培训班、开展实习权益保护讲座、开设有关实习安全等课程,为实习生提供咨询服务,全方位地让大学生掌握相关知识, 提升实习生自我保护意识。实践表明,开设短期实习权益保护培训,是避免实习生步入陷阱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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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辅导员;安全稳定;措施
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剧增,高校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呈现,突发事件频出。如何及时有效地预防、应对和解决高校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成为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面前的重大课题。确保高校学生的安全稳定,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体系,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危机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依法治教,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控制和减少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现状
(一)环境的复杂化
目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巨大变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化,使得各种新思潮进入大学生的视野,大学生的生活环境及价值取向都趋于多元化,使得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国内外各种政治问题、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加之越来越多的、复杂的社会现象,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与社会因素明显增多。针对这些问题,要注意用科学的理论学说和思想观念引导大学生,使他们认清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支流,对当前的社会形势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二)高校的管理问题
近年来,高校扩招,大学生的人数越来越多,学校的开放性办学也给学校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形形的人进出学校,给学校安全稳定带来影响;公寓管理不到位,不重视消防安全建设,盗窃事件时有发生;校园周边环境复杂,各种网络文化充斥着学生的生活;贫困学生人数剧增,资助工作越来越困难;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也影响高校的安全稳定,由于社会就业的严峻性和毕业生不正确的就业观导致部分毕业生无法正常就业。
(三)大学生自身的问题
寒窗苦读,终于迈进了梦寐以求的象牙塔,但大学生自身的某些问题给安全稳定工作带来隐患。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某些价值取向是积极的、向上的,同时某些不应该有的、消极的价值观也存在于我们大学生的思想中;安全意识淡薄,防盗、防骗意识基本没有,很容易发生上当受骗事件;心理健康状况令人担忧,受挫能力较低,包容宽容之心狭窄等给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带来挑战。
二、辅导员加强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打牢学生思想根基
应当充分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学生是我国未来产业大军的重要来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高校辅导员应当努力拓展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大力加强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辅导员在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方向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育人导向,又要紧密结合时展的实际和高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增强思想性和时代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既要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又要适应高校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从他们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开展富有成效的教育和引导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贯彻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是高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保障之一,既要重视知识传授、观念树立,又要重视情感体验和社会实践,引导高校学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形成知行统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
(二)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对于高校来说,稳定的另一层含义是安全。安全无小事,理应高度重视校内外综合治理工作。辅导员应通过日常的班会、年级大会、座谈会等对学生开展防火、防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法律常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各种安全防范专题教育活动,使安全教育主题化、课程化、经常化、协同化。注重强调“四个保证”、“五个结合”。“四个保证”,即要求时间保证、资源保证、队伍保证、经费保证;“五个结合”,即强调安全教育与学生心理特点相结合、与学科教学相结合、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与生活实际相结合、与社会家庭相结合,保证安全教育的多样性、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深入学生群体,搜罗信息,发现学生潜在危险
高校辅导员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安全稳定等重要任务,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最直接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平时的工作中,辅导员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学生,会面对许多不同的事情甚至突况,可以说每天工作中与学生间的沟通和交流是辅导员工作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辅导员赢得学生的信任与尊重,从而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辅导员应通过各种方式与渠道掌握学生信息和动态,深入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课堂和寝室,娱乐和情感,常与学生谈话,关注学生的言行,与学生建立信任和情感,这样才能真实地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从掌握学生的第一手资料,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培养一支得力的学生干部信息反馈队伍也是必要的。同时,开展网络教育和监控,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稳定教育,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高度关注学生网络平台互动,利用网络了解学生的真实想法。
(四)关怀特殊学生群体,以个体稳定促整体稳定
安全稳定,归根结底是对学生的安全和稳定。对高校辅导员而言,要实现安全稳定,就是要做到以学生为本,不仅要关注学生共性,更要关注学生的个性,抑制学生不稳定的思想和行为因素。单亲、离异、贫困的学生、违规违纪、受到处分的学生,还有成绩两极化和日常行为两级化的学生,这些特殊群体大多属于高危人群,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和心理问题,辅导员应有针对性地加以干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心理调适和干预切实缓解部分学生存在的就业、学业和经济压力等负担,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同时要把安全教育与心理咨询结合起来,有效地预防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预案和应对体系,防患突发事件
在建立分层管理制度,应当保持以“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长-寝室长-宿舍成员”为主线的信息通畅,做到安全稳定工作进班级,入寝室,到个人。高度重视管理和学生自我管理在应对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班长、寝室长充分调动起来,及时发现学生的不稳定因素及潜在的危机,尽可能避免事件扩大化,使危机消除在萌芽之中。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这个问题上,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家长是一支不容小觑的力量,要积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制度,及时掌控学生的心理状况,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完善的应对体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辅导员应做到快速知道、及时反映、积极处理,力争把损失减低到最小。
(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心理生理储备能力
辅导员应积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以便在学生心理问题上早发现、早处理,同时也提高自身在应对突发问题上的反应能力。在学生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要以开放的态度接触不同人,扩展自己的眼界,培养接纳、理解不同的人的能力。此外还需多参加培训,对已有知识进行梳理、补充,使其系统化,并获得新的经验,综合提高。
关键词:中职学生;实习权益;维护
作者简介:梁娌萍(1970-),女,广西梧州人,广西华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讲师。(广西南宁530007)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8-0140-01
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其目的在于为社会提供紧缺的基层技术人员,这部分学生的培养主要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所以中职学生的实习时间在整个中职学习阶段占据了相当大的部分;随着中职学生的增加,实习面的扩大,他们在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一、实习期间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的现状
1.实习报酬低,工作强度大
笔者在对广西华侨学校商务科2008级的学生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约70%的学生反映在企业实习很难实现同工同酬,企业的理由是没有工作经验,工作效率比同岗位的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低。某些专业的学生由于实习单位难找,甚至是没有报酬或者反过来给单位实习费用。同时,工作强度也大,笔者走访了在南宁某经济开发区一家大型制鞋企业实习的学生,来到学生工作的厂房时,能闻到刺鼻的胶水味;学生反映,虽然企业包食宿,收入也超过了法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加班是家常便饭,可想而知,他们经常在这种环境下长时间工作,身心健康一定会受到威胁。
2.实习期间缺乏劳动合同保障
通过对广西部分中职学校的调查及搜索相关资料发现,学生实习多数是由学校统一集中安排,而签订实习协议的双方为学校和实习单位,学生基本不参与其中,所以,关于合同约定的报酬、岗位设置、如何管理等条款,学生无权协商。另外,有部分实习单位属于学生自行联系,如果是大企业则有可能签订实习协议,否则签订实习协议也成为天方夜谭。毋庸置疑,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营利性企业的共同目标,而且,目前就业形势相当严峻,企业处于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是签订了实习协议,内容也只能根据用工企业提的条件来定,学校和学生基本失去了平等协商的机会。因此在缺乏有效实习协议保障的情况下,学生在实习期间一旦出现工伤、医疗等事故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如果产生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争议时,用工企业占据绝对优势,学生由于缺乏有效的劳动法律保障而处于劣势;实习期结束后,用工企业更是可以随心所欲的辞退实习生而无需承担任何劳动法责任,使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1]
3.容易受到安全事故威胁
实习的学生虽然经过学校的教育熏陶,但是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到了企业一线操作属于生手,且由于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实习企业的实习环境也存在不安全因素,加上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岗前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因此,在实践中,参与实习的学生较为容易面临各种安全事故的威胁。[2]
4.存在法律救济风险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身份,出现权益受损或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时面临无法依据劳动法获得救济的风险。很多学生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学校身上,希望学校能替其出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又或者是通过家长给学校施压,最终也是依靠学校。因此,相对于实习单位和学校而言,学生处于弱势地位,学生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二、权益受损的原因
1.缺少专项法律保障中职学生实习权益
目前,国家还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来保障中职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的有关规定中,适用于中职学生这个范围的,对实习环节的约束又太少,操作性不强,造成中职学生实习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时缺少法律保障;而且中职学生年龄较小,涉世未深,权益受损的情况较大学生来说更容易发生,因此,国家和教育部门应该专门针对中职学生的生理、心理等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便有效保护中职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合法权益。[3]
2.缺乏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弱
广西桂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在对该校某专业实习生的调查中发现半数以上学生对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益不知道。[4]笔者在对广西华侨学校商务科2008级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也发现,了解劳动权益受损时所应采取的法律手段、法律程序的学生寥寥无几;不过,值得欣喜的是,多数学生知道签订劳动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他们也表示,虽然知道签订劳动协议的重要性,但如果单位不签,他们为了工作也只能忍气吞声,合法权益受损时不懂如何维权,这部分学生的人数占了调查总人数的39%。这种现象说明,学生缺乏维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弱是造成权益受损的主观原因。
3.安全教育有所欠缺
一是学校及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生产安全教育不够,学生对实习单位缺乏了解;二是实习单位没有对学生提供应有的岗位培训,导致其由于操作原因产生安全隐患;三是有的实习单位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这些因素都对实习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实习权益维护对策的探索
1.加快立法的脚步
刘一展在《从法与利益的视角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一文中提到:广东在去年施行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接收大学生实习和见习。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等,明确了实习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5]虽然该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在适用上有属地范围的限制,但广东省在高校学生实习立法上进行了开拓性的尝试。那么,针对广西目前中职教育实习立法比较滞后的情况,可向广东省学习,先从地方性法规开始,制定相关条例或办法,对使用实习学生的单位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明确学校、学生、企业等实习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等,引起国家重视后再上升到高层次的立法。
2.实习协议人性化
学生代表或家长、学校、企业就实习协议进行三方座谈,由三方共同签订。力求实习协议更为人性,满足三方需求的最大化,既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也形成学校监管的责任与义务,还能兼顾企业的利益。
3.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此险种适用于所有意外伤害事故,赔偿范围包括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部分还包括紧急救援和费用垫付等增值服务。如果学生购买了此类保险,就算是认定不了发生事故的过错方,也会获得一定的赔偿金。因此,学校应为实习学生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学校既能有效分散风险,又能为实习学生及时提供救助。[6]
4.学校安全教育与企业岗前培训双管齐下
在实习前,学校就应该安排足够的学时有针对性的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期间,企业也应加大对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安全培训,开展短期培训班,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早训、晚训等,弥补在工作技能上的不足,减少安全隐患;把学校教育、社会培训、常规培训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引导学生自觉地避免各种陷阱,防止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
5.法律法规教育多样化,提高学生的自我维权意识
学校应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设法律课程,加强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行《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教育,让学生懂法、用法、守法;开展法律知识问答等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从课堂到生活中的潜移默化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学校设专栏定期张贴法律知识海报,营造良好的法治校风;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唤醒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在实习过程中如果遭遇意外伤害或权益受损情况,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7]
参考文献:
[1]丘丽丹.论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益的维护[J].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3(4):34-36.
[2]舒胜.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风险及防范[J].职业时空,2009,(12):140-141.
[3]郭玉松,张爱芳,江厚良.大学生权益意识与高校学生工作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12).
[4]杨和能,韦建群,韦永忠.中职生顶岗实习权益如何保护[J].中国教育报,2008-12-04.
[5]刘一展.从法与利益的视角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7(10):104-106.
工科校外实习安全管理高等院校工科专业学生的实习周期较长、参与一线生产的程度较大,多数为“3+1”培养模式,且工科专业实习单位具有机械化大规模生产的特点,给工科专业实习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因此,确保工科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习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与实习质量并重,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签订工科实习安全责任协议
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并通过该企业考核通过后,学院向实习学生家长发送专业实习告之书,说明学生的实习去向、工作生活条件及实习安全责任,待学生家长回执同意后,学生与学校、实习单位三方分别签署实习安全协议,明确学生、学校及实习单位三方责任,学校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企业为学生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双导师制”,企业和学校为每名工科实习生各指派一名实习指导老师。
目前,高等院校都会强调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很多高校为大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校通过与实习单位、学校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阐明相关方的责任关系,实习单位主要负责大学生在厂区内进行生产实习、住宿、餐饮,及因工作原因外出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大学生主要负责非生产实习期间各种私人活动的安全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大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监管责任。但是,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出现的人身伤害可能影响大学生终生健康,学校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协议的法律效力、各方责任与落实情况等问题较难界定,因此,工科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重在预防。
二、建立校外实习安全工作管理组织
工科学生校外实习前4周,学校各二级学院应建立本学年大学生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分管实习工作教学院长、工科专业负责人、实习学生辅导员、学院教务员等组成。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校外实习单位的基本条件及安全生产、生活状况,择优选择本学年大学生校外实习企业,根据各实习单位所接纳大学生的数量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一般每15名学生配备1名实习指导教师。工科大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要求其企业工作经验丰富,安全生产责任心强,有充足赴车间一线指导实习的时间保障。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习指导教师一同学习省教育厅、学校关于大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突出工科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提高实习相关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实习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习安全理念。
三、开设工科专业实习指导课程
大学生校外实习前2周,由工科各专业负责人开设16学时的专业实习指导课,根据专业实纲讲授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纪律、实习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结等环节要求,组织学生学习学校的大学生校外实习手则。讲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劳动合同法,讲解校外实习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工科学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流程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注意力,注重生产过程中的细微变化。课程的最后阶段,各专业举行新老生实习安全生产交流会,学生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具有校外实习的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各自负责实习单位的工作特点,将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撰写针对该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手册,结合教师自身实习指导经验和往届实习生的实结,具体讲解工科大学生在该企业实习期间需要注意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生产问题。
四、实习单位组织岗前培训
工科专业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4周,通常为入厂教育和岗前培训阶段,通过实习单位各部门指导人员严格的岗前培训要保证学生牢记实习工作岗位正确的操作方法、规范化的生产流程,提升学生的紧急判断处置能力和危险状况自救能力,避免心存侥幸心理违章操作,做到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生产。最后,通过考核学生的实习岗位安全知识,使学生牢固树立实习安全意识,杜绝实习安全隐患,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开展实习工作。
五、实习单位的过程管理
实习单位指导老师预先布置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要求学生在生产实习过程中自主完成,指导学生学会做安全分析,发现问题并自我校正,利用实习日志形成每天进行安全小结、定期汇报的工作制度,遇到的生产问题及解决措施要及时反馈给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予评价,并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再学习,把安全教育贯穿在生产实习全过程中,促使工科大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六、组织实习安全总结
二级学院可将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和教师赴企业实践工作相结合,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常驻实习单位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同时管理实习学生。无法常驻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也应该建立定期实习检查制度,实习指导教师每周组织实习单位所有实习生召开安全总结例会,带领学生做好或规定学生自我组织每周一次的实习安全总结交流,通过对每天工作后的实习日志中要求学生撰写安全生产的体会认识,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体会作出总结,列举生产安全隐患,肯定学生的安全生产操作和正确的处理行为,提醒安全意识不强学生,批评指正违反安全纪律的学生,让所有的实习学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观念。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加强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的联系,掌握实习学生工作状况、思想动态,及时化解专业实习学生与企业领导、同事的矛盾,指导实习学生服从管理、调节心态、变工作压力为学习动力,要求学生在专业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应主动与实习指导教师及辅导员联系,执行专业实习安全报告制度。
七、建立预案应对突发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总带有一定的突发性、偶然性,学校应提前与实习单位、事故理赔单位健全预警通报、联动应急预案管理机制,保持紧密联系,信息畅通。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负责人可以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并赶赴现场处理。二级学院大学生校外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每年学生专业实习的基本情况,针对常见的突发事故建立相关预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处理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应明确工科专业实习突发事故相关应急措施的实施步骤、负责人和资源调配等解决方案,经过演练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可降低专业实习突发事故所产生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梅爱冰.顶岗实习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J].新课程研究,2011,(1):152.
[2]陈景春.大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初探[J].继续教育研究,2009,(4):49-50.
1.做好大学生助学金申报工作。
2.做好创城迎检氛围的营造。
3.组织2017级高一新生军训工作。
4.举行消防安全讲座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5.学生报到,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
6.举行第一次升旗仪式和德育处工作会议。
7.上好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讲座。
9月份:养成教育、爱国教育、传统节日及校园体育艺术展示月活动
1.开展“我为创城增光彩”主题教育,做好创城迎国检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活动。
3.探索和规划环境区的草坪、树木、雕塑等管理,实行年级和班级承包管理。
4. 和团委配合继续完善学生会、学生社团建设,召开班团干部联席会议和住宿生会议。
5.组织参加全市主题班会评比活动。
6.审核上交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年轻班主任帮扶、培训和发展规划。
7.开展行为规范、仪容仪表、环境卫生、课间操、自行车棚等常规检查。
8.结合教师节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9.做好防溺水、防校园欺凌、交通安全主题教育。
10.结合第49届田径运动会开展各年级跑操评比活动。
10月份:培育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爱国主义教育月
1.国庆节系列活动和爱国主义教育。
2.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主题教育。
3.开展年级、班级文化建设展示、观摩、评比和总结活动。
4.开展年轻班主任座谈会。
5.贫困生、特长生、特殊体质生调查、建档。
6.举办第十一届青春风采大赛(高一年级)。
7.开展预防教育系列活动。
8.开展首届微视频展示评比活动。
9.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和节粮、节水、节电“三节”主题教育。
11月份: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月
1.感恩教育系列活动。
2. 结合期中考试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3. 与教务处、年级组联合召开秋季家长会。
4.开展“119”防火灾演练和安全教育讲座主题活动。
5.助学金申请及其发放,召开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专题会议。
12月份: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月
1.结合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开展创建文明班级、最美教师、最美学生评比活动。
3.配合教务处开展青少年手工制作及科技创新大赛活动。
4.申报自治区预防教育示范校并开展预防教育活动。
1月份:处室材料归档迎接年底检查和学期总结工作
1.安排学期末及其寒假工作。
2. 班主任学期末工作检查,做好班主任工作论坛。
关键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6-0026-03
当前,由于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一方面导致学校无法良好地消化如此庞大的生源,应运而生的大班教学和“放牛吃草”的教学模式让许多从应试教育中走来的大学生一时无法适应,造成内心的焦虑与恐慌;而另一方面,历年扩招导致劳动就业市场供需严重不平衡,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惨痛的现实,这给许多人,特别是贫困大学生的心理造成巨大压力。加上受大学生活节奏加快,学习压力加大,人际关系复杂化,个人主义价值取向普遍流行等因素影响,更使得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心理健康受到很大挑战,极少数大学生甚至选择走向极端。
一、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社会现状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区别于新陈代谢自然过程导致的生命殒灭,是指除老死和病死以外的其他各种死亡,包括自杀、他杀、意外事故等等,其中自杀所占比例最高。
2007年7月,在中国保监会主办的首届校园安全与风险管理论坛上公布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而近期另一份调查报告则显示:突发性、脆弱性和报复性是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突出特点;心理素质差、社会压力大、某些媒体的不良宣传误导和教育的缺失是引起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大学生由于自卑、失恋、受挫等心理因素而导致的自杀已占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类型的第一位。
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痛苦,而且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成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因素很多,从近几年发生的大学生非正常死亡案例来分析,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1 人际关系紧张造成心理压力。同学之间关系不够和谐,一方面导致大学生产生自闭偏执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无倾诉对象,有问题的学生更会加重心理压力。由于长期缺少倾诉和交流的对象,这些学生会逐步形成一种孤独、焦虑和烦躁的情绪,久而久之,心理障碍越来越严重,导致任性、自私、性格孤僻,不善交际,承受挫折的能力差等问题发生;或产生交际恐惧症、自闭症等疾病。这些心理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疏导,就很容易酿成过激行为或产生轻身念头。云南大学“2004.2.23”凶杀案主犯马加爵就是一个典型:马加爵性格孤僻、性情粗暴,平时又很内向,没有什么知心朋友;加上家境贫寒,即将毕业,面临着很大的心理压力。由于心理问题长期积累,形成了偏激的、狭隘的世界观,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后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给五个家庭带来了灾难,也让整个社会感到震惊。
2 沉迷网络对现实社会缺乏认知。有些大学生沉湎于网络虚拟世界,将网络社会视为“精神家园”,成为其逃遁现实社会的所在,并自我封闭,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还可能导致人格分裂,造成性格的变态和人生观的丢失,这也是诱发自伤、自残等行为甚至自杀轻生的重要因素。同时,过度沉湎于网络将造成大学生多种生理疾病的发生甚至猝死。2004年年底,武汉某学院2003级学生王某通宵上网后第二天在宿舍猝死,其母闻讯悲痛欲绝,从温州赶到武汉,将学校和网吧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与网吧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3 对新环境产生适应障碍。大学新生都有一个角色转换与适应的过程,每年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心理学上将这一时期称之为“大学新生心理失衡期”。导致新生心理失衡的原因首先是现实中的大学与他们心目中的大学不统一,由此产生心理落差;其次是新生对新的环境、新的人际关系、新的教学模式不适应,产生困惑而造成心理失调;另外,新生作为大学校园普通的一员,与其以前在中学里作为佼佼者的感觉大不一样。大学新生对新环境不适应,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便会产生失落、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这也是导致非正常死亡的诱因之一。2007年6月18号,广东省江门市某大学的学生宿舍楼3幢7楼,一位大学生用上吊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据宿舍同学反映,该同学正读大学一年级,平时成绩不错,但性格比较孤僻,很少和同学来往,自杀的原因很可能是对大学生活的不适应。
4 学习与生活带来的压力。所学专业非所爱,课程负担过重,学习方法有问题,不善于独立生活、不善于为人处世,生活贫困等因素,使得少数大学生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极可能导致他们出现强迫、焦虑甚至是精神分裂等心理或精神疾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与疏导,就可能导致大学生以怪异或非法的行为加以宣泄,或者以自杀的方式逃避人生。2007年3月21日凌晨4时,―位女大学生在济南五龙潭公园内先是割腕然后投水自杀,幸亏当时池水较浅,求生本能使她爬到岸边,公园内工作人员拨打110后,女生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脱险。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女生表示,自杀的原因是因为学校刚公布了上学期的学习成绩,与她的期望相差很大,加上感情上不顺利,感觉做什么事情都不顺心,最终想以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求得解脱。
5 情感问题带来的压力。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男女大学生正值爱意萌发期,对异性都有着强烈的兴趣。渴望把友谊提升到爱情。由于对男女感情缺乏了解(有的往往是一厢情愿,有的是在感情破裂后不能接受现实),加之不能正确的处理,从而由爱生恨使自己走向极端,要么自杀,要么报复杀人。由于情感问题导致的自杀、他杀,已占到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很大比例。据《北京晚报》报道,2009年4月14日傍晚6时许,北京某著名高校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先后从靠近北门的47号宿舍楼13层坠楼身亡。有目击者反映,该男生先把女生推下楼后自己才跳了下去。另据同学透露,坠楼两人为恋人关系,在一起已经有两年时间,近期女生曾提出过分手,男生不同意。近一个月以来,两人之间曾发生过多次争吵,事发前在女方宿舍楼内也发生过激烈争吵。
6 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也会成为诱发大学生心理失衡的因素。比如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单亲家庭环境及学校环境的负面影响、消费上的攀比、对贫困生的歧视、学习节奏过于紧张、成绩不理想等等因素,很容易使心理脆弱的大学生产生心理扭曲、人格缺陷
与人格障碍,久而久之会觉得生活无聊、空虚,在外界压力和内心空虚不断的冲击下就会迷失方向,最终导致悲剧发生。2006年2月28日,大约下午4点,成都某重点大学一名大四男生因为英语四级未过,从5楼跳下,结束了让他魂牵梦绕4年的大学生活。据了解情况的同学介绍,该男生已找到工作,就等毕业证了,结果因四级没有过,拿不到毕业证,一时想不开走上了绝路。
7 自我安全意识淡漠。在校大学生由于学习任务重、压力大,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故每逢周末或节假日不少人就会选择结伴外出游玩,使紧张的精神得以放松。但游玩时有的同学往往会忽视安全问题,做出一些对自身安全不利的事情,使自己陷于危险之中,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某高校学生张某觉得长时间学习生活很辛苦,想放松一下,就不假外出和中学同学到郊外游玩。并在自己不识水性的情况下下河嬉戏,结果不幸溺水身亡,给家庭和学校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8 法制观念淡薄。由于刚开始接触社会,有些在校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常常会为一些所谓的“哥们义气”参与到社会或同学间的矛盾纠纷之中。事实上他们并不真正懂得什么叫友谊,认为在一起吃喝玩乐、相互帮忙助威助阵、讲“哥们义气”就是友谊,而这种所谓的“友谊”很可能已经埋下了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的隐患。加上当前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多,他们长期受家庭宠爱,形成了强烈的“自我中心意识”,有的人不能像常人一样约束自己的行为,冲动时不考虑后果,从而引发违法犯罪行为。2008年10月11日发生在哈尔滨的6名警察打死大学生一案中。死者林松岭是哈尔滨体育学院2004级篮球专业学生,独生子。事发当晚,林松岭等5男2女(其中4人是体育学院学生)刚到酒吧,就与6名警察发生冲突,进而发展成殴斗,最后导致其死亡。在事后法院的庭审中,当晚参与殴斗的学生杨某承认,当天晚上,他和林松岭等人首先挑起事端,双方发生口角后,他们动手先打了警察;殴斗过程中,林松岭拾起水泥块砸向警察头部,导致冲突严重升级。
9 精神或生理疾病。有的大学生在入学之前精神或生理上已存在疾病,如果学校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重视,此类学生在入学后往往会因为受到环境、学习、生活等外部因素的刺激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为,有时甚至会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某高校学生李某患有精神疾病。在入学时没有被发现,其后也一直表现正常。而面临毕业时由于压力增大,导致其精神病发作,并伴有严重的自杀和伤害他人倾向,造成了学生中的恐慌。幸好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把他送到医院治疗,才没有造成意外和伤害。
10 遭遇意外事故缺乏正确应对措施。由于不少高校对大学生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很多大学生在入校后没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在遭遇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时缺乏应急、应变能力及避免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正因为缺乏这方面的能力,一旦真正面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很多大学生往往会显得束手无策,从而错失最佳避险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2008年11月14日,早晨6时10分许,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宿舍楼602女生寝室因有人违规使用“热得快”,引发电器故障并将周围可燃物引燃导致失火,过火面积达20平方米。因室内火势过大,4名女大学生从6楼寝室阳台跳楼逃生,不幸当场死亡。
三、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对策探讨
近年来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加强对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现象的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防止大学生非正常死亡发生已成为各高校必须研究和探讨的问题。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各高校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来预防和控制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1 大力开展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一种终身教育。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蔓延于生活的各个方面,生命教育必须是由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个合力共同推动开展,而学校在这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当前,我国大学生的生命教育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生命意识教育。生命意识教育的内涵。强调生命的本体价值,引导人珍爱生命、尊重生命;强调生命的终极意义,探索生命的归依;强调在生活中体现生命的意义,也就是生命意识教育的生活化。第二,生命历程教育。生命历程教育是教育人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生命历程中的挫折。人生不可能一帆风顺没有挫折和磨难,当面对挫折和磨难时,关键是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生命。通过生命历程教育可以使人积极发现生命的真谛,发现学习和生活的情趣。增强对美好未来的信心,从而主动把握自己的命运,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成功辉煌和挫折失惫。第三,生命价值升华教育。生命价值升华教育即生命质量提升教育,是生命意识教育的最高层次。生命教育的使命就在于使个体认识自我、发现自我、悦纳自我,从而最终实现自我。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大学生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与这些学生不能够正确看待自身的价值。长期生活在压抑和自卑的心理状态下有着直接关系。
2 建立健全信息监控网络和预防工作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学校内的校园网络,广泛开设对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对有心理或精神障碍且不善于交流的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心灵呵护;对在与学生的交流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帮辅,并根据不同的人或事制订相应的帮助措施:要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例如大学新生的自杀比例近年偏高,就要考虑是否与其所学专业不感兴趣、对学校生活不适应、经济压力过大等因素有直接关系,要在摸清这类学生群饰真实情况的前提下做好针对性的帮辅工作。
3 加强对防范工作相关人员队伍的培养。一是加强对高校辅导员的培养。辅导员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也是学生心理问题的疏导者,通过加强辅导员的生命意识教育培训,使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去热爱学生、关怀学生。二是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培养。高校可以结合自身学科建设的优势和特点对教师进行培养,使教师能透彻地了解和把握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状况。三是加强对教师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培养。生命教育不能以简单的说教方式来进行,它融合了多种的情感因素,教师的身教重于言教,只有教师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才能使教学活动不仅体现科学的光芒,更体现人格的魅力。四是着手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队伍,专门从事学生生命意识教育研究,并通过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和大学生心理咨询热线等方式,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进行预防和干预,教会他们掌握自己的命运,而不是主动放弃生命。
4 系统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我们提倡以人为本,尊重生命,尊重人的意愿和情感。对生命本身的尊重和保护应该是以人为本的基础,也应该是教育的基础。一个学生如果从小没有接受过安全教育,没有被一些典型案例所触动,便很难真正领会生命的宝贵,更难以懂得去珍惜。安全教育虽然并不高深,但在大学这个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殿堂里不应受到冷落。高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可以让学生通过自己的学习和领悟,真正增强防灾减灾的安全理念,从而具备很好的意识及能力去守护生命安全。而学生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提高,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在遇到危险时成功自救,把危险和损失降到最低化,同时也能够使学生对可能发生的危害有高度敏感性,自觉维护校园公共安全,防患于未然。
本人同意监护对象董平同学自主实习,本人将积极协助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 督促该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2、 加强该生遵纪守法教育,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行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3、 加强该生的安全教育,保证其人身安全;
4、 保证该生以一名合格的大学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出任何有违院规院纪的言行,在外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
5、 保证该生遵守实践单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单位或宿舍)或中途停止实习,如遇到特殊情况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及学院同意后才能离开。
以上内容责任明确,作为学生家长将认真执行以确保董平在家实习期间的安全,并保证其将按时返校上课。
家长签字:xxx
xxxx/xx/xx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障
面对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的实习环节受到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关注,无论是哪一方组织的大学生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应有权益必须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因为这不但关系到大学生整个群体的利益,同时也属于敏感度很强的社会问题。因此,对大学生带薪学习与权益保障问题的进行探讨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大学生带薪实习的现实情况
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大学生在打工期间有将近半数受到程度不同的伤害,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这些学生中采用多种途径积极维权的只占到14%左右,其余学生则选择了沉默。这就说明,伴随着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力的持续加剧,若不尽快构建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制度,那么侵害大学生权益的现象还将继续提升。其主要表现为如下形式: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未享受最基本的保障
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使得市场雇主的许多行为还未得到规范限制。大学生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加之属于相对较为弱势的群体,他们在实习过程中的付出与回报极不对称,更有甚者有部分大学生还要向实习单位交纳费用。实习生被作为廉价劳动力,能够得到的也不过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部分实习生甚至分文不获,这种现象是由于用人单位错误的价值取向造成的。虽然教育部和团中央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基本权益保障有明确的规定,然而,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在职场处于劣势的实习生并未享受到这些基本保障。
(二)用人单位借用实习名义对学生进行盘剥
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顺利通过实习期,由于部分用人单位在错误价值取向的驱使下,利用实习生求职心切的心理,有意在实习生的试用期上做文章。用人单位借助使用的名义故意延长使用期限,其不但未和实习生签订应有的劳动合同,而且不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在试用期结束时寻找各种理由对实习生进行辞退,以此从中获利,从而给大学生造成伤害。
二、对侵犯带薪实习权益成因的分析
若从基本社会保障角度来说,大学生无论参与那种形式的实习活动,其都拥有最基本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包括受保护权、休息权和获得报酬权等。但是,从近年来我国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权益受侵犯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因为在大学生实习方面未能出台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使得大学生带薪实习方面成为管理的盲区。
若从学生角度分析,则大学实习生与用人单位间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不允许,实学生当前与学校具有教学关系,其档案和个人的履历资料还在由学校在保管。而若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分析,则发现用人单位与实学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也不成熟。按照要求,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时,大学生必须持有毕业证书,而这时的大学生还未拿到毕业证。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只有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实学生不但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而且也不属于有关工伤保险范畴的职工,所以实学生较难获得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效保护。
三、完善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的保障体系
(一)完善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时,可利用现有的有关法律为基础,通过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具体和明确的制定出针对大学生实习期间意外伤害的赔偿规定,对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大中专实习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需要数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这些实习生应和企业员工具有平等的薪酬,在劳动关系中可将此作为一种特例,让他们以准员工的身份纳入到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畴。
(二)提高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实习生必须针对自己的法律思维方式进行培养。现阶段,实习生受到侵权后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处理的,因此首先应从和民事相关的法律中寻求依据。若实习单位未能尽到安全教育或安全保护等义务,使得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人身受到伤害,那么实习单位就存在过失,按照有关规定其要向学生承担过错侵权责任;若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雇员在工作过程中伤害到学生人身时,那么实习单位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思维是学生首先要考虑的,不可用道德原则或道德评价代替法律规则。此外,大学生以及相关用人企业所呈现的是被管理与管理者的关系,双方都应该认真对这层关系进行认知。只有将正确地进行自身定位,才能够避免出现一些过激行为的发生。
总而言之,大学生的带薪实习在权益方面有待维护,有关学者建议:构建针对大学生带薪实习权益的司法保护以及救济的机制,对与大学生实习相关的教育行政和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政府、高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制度进行健全,以此使大学生的带薪实习活动得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大学生的权利有一些原则性的表述,但是在大学生级费上学的情况下,学校与学生的关来、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如何则是新问题。在这种法律关来之下,大学生又有哪些权利,是笔者在本文中探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中国的高等教育是以公办为主,具有福利性质的教育。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基本上不交费或只交一部分费用。在这种情况下,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包括高校的管理部司)都比较漠视大学生的权利,大学生个体本身也容易忽视自身的权利。从中国的教育立法过程中,有关学生的权利间题逐渐被引起重视,并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体现出来。但总的来说,学生(即受教育者)的权利在法律法规中的表述是比较原则性的,特别是有关大学生的权利间题,在实践中不易实现。一些高校的教育管理者对大学生权利的内容认识不深,实现大学生权利的程序不明,渠道不畅,加之大学生对自身权利的保护不足,这些都容易使大学生在高等教育系中成为实现权利的弱势群体。研究分析大学生的权利,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保障和实现大学生的各项权利。
法学理论认为,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从最直接的意义上说,这种保障首先表现为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有义务出面干涉,以排除人们享受权利的障碍。这是国家保障权利实现的一种公开的形式。其次,当人们做国家所许可的行为没有受到妨害时,国家对权利的保障作用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开干涉的形式,只需采取潜在的形式,即以具体的法律规定告诫人们:不得非法干涉他人对权利的享有,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再次,国家对权利的保障作用还表现为对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上。
我们所探讨学生的权利,一般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权利,这一点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享有政抬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的权利和知识产权等权利;二是受教育者作为学生所享有的权利,《教育法》中规定了受教育者作为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所应该享有的具体权利。《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还对特殊学生群体予以充分的保护。如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保护,对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基本权利以外,《高等教育法》还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这是高等学校的学生享有的另一项权利。但高等学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团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且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从以上有关法律规定来看,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应该说是有保障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高等教育实行的是免费教育,高等教育的管理者普遍认为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福利待遇,因而在实践中大学生的基本权利很多时候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自1997年以后,所有的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学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缴费后,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与过去相比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缴费制度下的高等学校的学生应该享受更广泛、更充分的权利。
教育法律学基本原理认为,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既然存在管理,就必然涉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必然会构成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认为,这种法律关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以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种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民事关系。
高校实行收费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没有超出上述范畴,但在校内对学生实行教育和管理的过程中,这两种关系所占比重和份额与过去相比,发生了转变。由于高等学校提供的是教育服务,它的产品是教育产品。收费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的比重上升、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教育行政关系的比重逐步下降。但师生之间的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上海市教科所孙崇文认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看做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因为教师除了授课外,还倾注了感情。而且教学服务是个性化的内容,不可以单纯地通过商业行为中的固定规则来限定,而且收费只能弥补支出的一小部分。因此,双方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又不能简单地看做是商业性的关系。
高等学校既要保证学生各项权利的实现.又要正确行使高校的权利.是当前巫须解决的问题。而要保证学生的权利,就要充分了解大学生的权利。
1.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不可剥夺。有的学校对学生参加外语考级进行限制,有的限制学生选修双学位或跨学科选课,有的限制学生报考研究生等,这些作法实际上是剥夺了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有人认为,多选课分散了学生的精力,会影响自己专业的学习。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实际上反映了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存在不足,或者是目前高校对学生的评价体系的不完善,才使学生做出一些令自己也痛苦的选择。
2、学校负有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的责任;禁止体罚,摧残学生和侮辱学生人格;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学生在接受学校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有的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等。另外由于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的;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维护管理不当的;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卫生、安全标准的。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意外事故而侵犯学生的权益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学生有独立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学校在使用或对外提供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的照片作为赢利性目的使用时,要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特别是在进行有关违反校规校纪的宣传中,最好不出现学生的真实照片。学生的私人通信、日记或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都可以成为个人隐私而受法律的保护。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学校不得阻碍其获得该荣誉,也不得随意给于撤销或剥夺学生在校期间的著作权、科技发明权、专利权等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4.学生有独立的财产权,有财产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权。学生对其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只要不违法,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也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学生处以财产处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学生公寓被盗,如果不是个人的原因,公寓管理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有拒绝乱收费的权利。如有的学校以订阅参考书为由,乱发一些无用的书籍,实际上损害了学生的财产权。
5、学生有获得良好校园环境权,有参加校内各项活动权,使用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拒绝不合理校内外活动权,有休息娱乐权。
学校要努力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满足学生审美的需求。任何教学场地,设施都不应将学生排除在外。学生可以拒绝参加为学校赢利性的劳动或过重的体力劳动。另外,学生犯了错误后罚其劳动,也属于不合理劳动,学生有权拒绝。有的学校为地方政府或企业的庆典活动进行演出或从事其他服务性活动,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6.学生有自愿参加校内合法社团的权利,有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所受处分的申诉权。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参加任何校内合法社团,充分完善、发展自己的个性,并在社团内自由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横加干涉。学生可以就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应予以明确答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任何理由对学生进行打击或报复。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以申诉。
7.有根据法定标准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只要是按法定标准完成了学业,学生就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校在评定学位,审核毕业资格时,要程序公开,评审公正合理,以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保证学生获得相应学业证书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