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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保险工作总结

时间:2023-06-29 17:10:41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1

这次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今年试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总结试点经验,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较全省其它地区开展的较早。2011年,省、市政府在舒兰、桦甸两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我市5个县(市)全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三年来,全市种植业参保面积达39.34万公顷,其中玉米26.82万公顷,水稻8.7万公顷,大豆3.82万公顷。参保农户近50万户次,占农村总户数的45.2%,保费总金额达11662万元,为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26亿元。按照《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经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复勘确定,全市共获得赔款6168万元,是农民自筹保费的2.4倍。同时,全市还有效地开展了能繁母猪和奶牛等养殖业保险。总体来看,各县(市)区政府和农业、牧业等代办部门对农业保险工作比较重视,保险各经办机构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在承保、现场查勘、理赔等环节均按照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农民参保意识较弱。有的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义、作用及保险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农业保险是降低农业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大、责任范围难界定。农业受自然界影响因素比较大,如洪涝、干旱、风雹灾害等每年都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赔付率也很高。从目前农业保险理赔案件中反映的问题看,受灾方与赔偿方在损失范围、损失程度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特别是农业的灾害损失程度界定比较难。三是农业保险法律不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立法支持,至今尚无一套完整的法律对种植业甚至整个农业保险的运作及国家扶持政策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很大。四是地方财政补贴存在一定困难。针对这些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保险公司一定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合作,把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推动新农村建设、惠农利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年来的试点实践证明,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降低农业风险隐患,分担政府部门在防灾、救灾方面的负荷,辅助政府部门做好农村的风险管理;有利于农民在市场机制下防范、转移和分散农业生产中的灾害风险,有效保障在受灾之年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稳定,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调动农民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新技术的推广,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竞争力;有利于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是金融支农的具体举措和机制创新。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保险在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承保力度,积极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展

今年,省政府根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使农业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包括城区乡镇。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满足广大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愿望。

按照全省农业保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稳定政策,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强化措施,采取地方政府与安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联办模式,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总的原则是:“坚持一个不变,实行双向选择”,就是参加试点的原保险部门承包范围不变,保持连续性;新开展农业保险的4个城区,采取自愿的原则,当地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开展保险试点工作。

目标任务是:9个县(市)区参保的作物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葵花籽五大作物,5个县(市)参保面积要达到本县(市)二轮承包面积的65%以上;新开办的4个城区参保面积要达到本区二轮承包面积的50%以上。

总的时间要求,没有按省领导小组要求完成申报工作的城区,要在5月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5月17日前完成工作部署,6月5日前完成投保工作。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使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农业保险工作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宣传发动是关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印发实用手册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形式搞好农业保险政策、保险知识和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通过与广大农民算帐对比,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农业保险的作用,了解相关政策,掌握操作程序,明确应得利益,维护自身权益,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承保工作奠定良好基础。承保工作是整个农业保险工作的基础。承保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的查勘、理赔。因此,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抓紧搞好业务培训,使乡镇农险代办员、村级营销员都能熟知《条款》、《承保操作指导》和《理赔操作指导》,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是强化组织措施,全面搞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工作。今年由于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补贴规定下发的较晚,省里的会议较去年晚近一个月召开,承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严把“三关”,强化“三项监督”,做到“五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把投保工作抓实抓好。特别是市、县两级经管部门、保险机构要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面对面的指导,确保各种承保单证填写规范,防止保险纠纷案件发生。要根据承保工作开展的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确保6月5日前完成投保任务。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及时上划农民自筹保费和县级补贴保费。今年,中央财政对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去年的35%,提高到40%。省级财政继续保持去年的水平。考虑到县(市、区)级财政比较困难,承担农业保险补贴能力较弱。因此,省里决定将中央财政提高的5%保费补贴,用于抵顶县级财政补贴比例,相应将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去年的20%,降低到15%。参保农户继续承担20%的保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保费承担比例,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在农民自筹保费上划后,按省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足额上划县级保费补贴。

五是规范查勘定损程序,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合法权益。要认真抓好报损、定损两个重要环节。进一步规范查勘定损程序,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同时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采用气象测量资料和产量变化因素,科学确定受灾程度和灾害损失,努力提高查勘定损精确度,坚决杜绝虚假报灾、报损的行为。要认真抓好理赔兑付这个关键环节,积极应用电算化软件系统,通过系统完成理算工作,提高工作进度和准确程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对理算结果进行公示,畅通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同时要加强监管,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挪用理赔资金和骗取保险赔偿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合法权益。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的完成

农业保险事关农村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新的惠农政策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切实把农业保险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业保险是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抓。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正确指导农业保险工作有效运行。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保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和发生灾害损失时的核损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两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谋划好、开展好、落实好。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参保农民利益,让参保农民满意,让社会各界认可。要始终坚持“靠质量树品牌、靠信誉谋发展、靠服务拓市场”的经营理念,制定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为广大农民提供便捷、高效、规范和诚信的保险服务。要积极参与、配合、协调和组织农村各种防灾减损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发生机率,降低风险损失。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系统软件和硬件建设,积极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使查勘理赔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要不断强化部门工作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与各级财政、农业、金融、保监、气象部门和经办机构密切相关。各相关单位一定要在当地政府,尤其是各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试点工作中,遇有特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各级领导小组汇报,避免各自为政,政出多门。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贯彻中、省、市有关“三农”工作要求,以全面提升保险对“三农”服务的保障能力为目的,充分调动农村地区现有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切实做好全县“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的创建工作,不断完善全县涉农保险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遵照“服务三农、因地制宜、节约成本、保证质量、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各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对于条件成熟的镇可建立“三农”保险营销服务部,在行政村建立农村协保员网络。

(二)建设标准。在各镇建立“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要达到“七个一”标准,即:确立一处办公场所、悬挂一块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建立一套工作台帐、设置一个宣传信息栏并选聘至少一名工作人员。

具体如下:

1、各镇办公场所由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其他办公硬件、软件设备由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提供。

2、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承保、理赔、单证、资金等工作管理制度,并在各镇“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墙上悬挂。

3、各镇“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要将农户承保信息、报案信息、理赔信息等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详实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负责做好镇内“三农”保险承保、理赔的协调、宣传和服务工作。

4、各镇“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要在办公场所周围适当位置设置“三农”保险信息栏,及时中、省、市、县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开展“三农”保险情况和成效、“三农”保险赔付情况等内容。

5、“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农村协保员由各镇政府推荐,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选聘并进行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

职责: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安排部署、检查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支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人保财险支公司经理助理舒凯红担任,负责全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具体事宜。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做好各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3月28日—4月10日)。各镇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按照建设标准,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办公场所,推荐“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迅速启动,有效推进。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4月11日—4月30日)。根据确定的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完成镇、村“三农”保险服务办公室创建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6日—5月15日)。县“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快速行动。各镇、相关部门、人保财险支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农业保险。要采取召开村民保险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编印张贴墙报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各镇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启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人保财险支公司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镇镇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3

近几年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及农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不断加大领导和指导力度,在试点中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改进提高。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承保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费总规模、保险覆盖面、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受益农户数、政府巨灾风险金余额等指标连年攀升,名列全省榜首,惠农功能日益彰显。一是农业保险规模和覆盖面不断扩张。到2010年底,全市三麦、油菜、水稻、棉花、玉米等主要种植业承保总面积达到了1233万亩,承保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能繁母猪、奶牛、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全市保费总规模达到2.8亿元。广大农民从农业保险中得到的实惠也在不断增加。

四年来,全市农民享受财政保费补贴累计达到4.95亿元,累计有238万农户次获得受灾理赔总额3.01亿元。二是农业抗灾能力明显提升。一方面,以农业保险试点为契机,初步形成了由农办、财政、农业、气象、保险等部门共同构成的农业技术指导、灾情气象预警、灾后生产恢复的农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另一方面,逐步建立了政府大灾巨灾风险防范机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部分政府保费收入、省级财政补助等渠道,建立了市、县大灾风险防范基金,应对政府巨灾超赔风险。目前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余额已突破亿元,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也达到了一定规模,有力地提升了农业保险应对大灾巨灾风险的能力。三是为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农业保险的快速及时理赔,不仅有效减少了农户的损失,保障了农户的收入,帮助他们迅速恢复生产,而且对化解农村矛盾,增强广大农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推进和谐农村建设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今年以来,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打造“全省农业保险强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创新创优活动,在目标任务、运行机制、业务开拓、服务平台等各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高效农业保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在目标任务上争先创优。农业保险工作已从试点进入常态化发展,在年初全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我们明确提出了创建“全省农业保险强市”的工作目标,切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努力实现三个新目标:一是在整体水平上有新提升。创建“全省农业保险强市”,不是单纯指标数据上的领先,而是包括总体规模、运营质量、创新能力、服务水平等综合实力的全面提升。我们将2011年确定为农业保险“素质提升年”,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水平。二是在保障能力上有新提高。一方面,要按照省里的要求,对水稻、三麦、棉花、玉米和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要保持在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2个主要养殖业品种要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在保额标准上要有新的提高。今年将主要种植业品种的保险金额确定为每亩300元、400元、500元三个档次,原则上要求在400元以上;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盘子”。要求各地也建立县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各承保公司要按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或进行再保险,逐年滚存,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三是在高效农业保险上有新突破。一方面,要切实加大新险种的开发力度,各承保公司要努力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农民生产的新需求,及时开发出新的农业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要努力提升覆盖面,让更多的农民从农业保险中受益。今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2800万元,超额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在运行机制上创新创优。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积极建立农业保险业务竞争机制。目前,为大力促进各承保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11年,我市农业保险承保公司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两家增加为三家,紫金财险成为参与我市农业保险的新成员。并要求各保险公司牢固树立“强保障、惠民生”的意识,认真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紧紧围绕提高保障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加强基层服务网点的建设,加大服务设施配备的投入,加强从业队伍的质量建设,努力建立运转有序、服务有力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将服务关口前移至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能第一时间获得保险服务。我们鼓励各承办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开办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品种,明确提出谁先探索,谁先突破,新险种就由谁来承办。二是切实增强监管意识。我们明确从2011年起,审计、监察部门将全面介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建立起常态化的审计督查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安全。

三是在业务拓展上开拓创优。切实加大新品开发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各承保公司不断加大新品种开发力度,努力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今年,我们按照全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地方农民的迫切需求,我们新开发了杂交稻制种、荷藕等新险种;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保障。积极丰富农业保险服务内涵,我们在学习考察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新增了气象服务工作环节。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总体遵循“保障重点,低费高效”的原则,突出对重点参保对象和农险管理人员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服务。在服务对象上突出参保规模种养业大户、高效农业生产大户和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等。在服务手段上以发送手机气象短信为主,对农业生产重点区域逐步推广配置村级大喇叭预警设备,以短信字幕和语音两种形式适时向生产一线气象预警信息。在服务内容上突出四个方面:在播种、收获等关键农时,及时气候预报;及时突发性自然灾害、转折性天气预警预报;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防灾防损知识宣传和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农险办、农业、保险等相关部门进行历史灾情及趋势分析,共同制定抢险自救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为承保公司出具气象灾害信息证明。切实加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的技术指导和灾情预防工作,将农业保险关口前移,变事后补偿为事前预防,让农民少受灾、受小灾。

四是在服务手段上提升创优。近几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农险队伍素质和着力建设一支融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于“三位一体”的站点网络为重点,以不断提高农险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健全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三农”保险服务点,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移至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时能第一时间得到服务,做到农业保险“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做”,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到今年底,全市已建设标准站124个,标准点1000个,使“贴近农户搞服务”落到了实处。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保财险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为主体,以“三农”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为重点,在市、乡、村三级建立“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保障水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㈠政府引导。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政策,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自愿投保,保险机构承保。

㈡自主自愿。农民和种植、养殖企业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

㈢市场运作。按照市场化保险的规则投保、承保。

㈣协同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实现“市有领导小组,乡镇有办公室,村有服务站点”和“‘三农’保险覆盖率比上年增长10%”的目标。

㈠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㈡乡镇“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由各地依托乡(镇、办)经济发展办公室、财经所及涉农部门组建。乡(镇、办)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财经所及涉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财险公司选聘一名专干,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㈢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由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村建立。财险公司从村干部中选聘一名“三农”保险协保员,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保险工作专干、村协保员在各乡(镇、办)和财险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选聘标准和程序由乡(镇、办)和财险公司共同确定。

四、实施步骤

㈠启动阶段(月20日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保险知识和“三农”保险政策,营造深厚氛围。

㈡实施阶段(月21日至月3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完成乡(镇、办)“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的机构建设、人员选聘、制度建设等工作。

㈢验收阶段(月1日至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地“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㈠明确职责。财险公司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开展“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宣传推广相关险种,做好承保工作;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具体险种防灾防损和灾后赔偿工作;迅速开展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做到应赔尽赔,足额到户。

农业、畜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农民做好灾情疫情预防;向财险公司提供辖区内灾情疫情信息,协助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以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数据进行监督、确认,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积极引导、鼓励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参加“三农”保险。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三农”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落实“三农”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并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灾害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对气象原因造成的风险做出评估;配合财险公司建立“农保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和“农保灾前预警用户群组”,及时气象信息。

宣传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5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2年我县要实现“三农”综合保险全覆盖,年底主推险种参保比例达70%以上。为切实做好今年“三农”综合保险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思想认识

“三农”综合保险是我县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一项创举,并得到了中央、省、市、县各级的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开展“三农”综合保险,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理赔便捷的农村保险险种,通过政府补贴、农民自愿、企业承保,为农民提供综合性的保障,对于农民抵御风险、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它和新农合、新农保一样,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2012年是实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第二年,任务更重,形势更严峻。一方面全县22个乡镇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面临扩面压力;另一方面,各乡镇需完成的必推险种增加为6种,总参保率要达70%以上。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并调整出台了奖惩措施,县委、县政府也已将它列为2012年17项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且文件要求在12月底前不折不扣限时完成。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农”综合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尽早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2年底,全县22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实现全县范围“三农”综合保险全覆盖,我镇属第二批实施乡镇,今年主推险种参保率达70%以上。

(二)主推险种

1、小额农村家庭财产险。

2、农村小额人身意外险。

3、务工农民小额保险。

4、村干部责任险。

5、计划生育手术安心险。

6、农业产业险。由东南社区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情况,从露地蔬菜种植保险、日光温室大棚保险、茶叶果树种植保险、鸡鸭兔养殖保险4个险种中挑选一个作为必推险种予以推广。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方案制订阶段(2012年4月15日前)。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制订2012年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农保办。

2、站所建设和人员选聘阶段(2012年4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的选定及有关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三农”工作站副站长和村级协保员选聘工作。

3、参保承保阶段(2012年5月-11月)。7月底前承保率要达到30%以上,9月底前达到50%以上,11月底前总参保率达到70%以上。

4、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12月)。按目标要求做好补缺补漏和年度考评迎检工作。

强化措施保障

1、加大宣传力度。“三农”综合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前提取决于宣传力度是否到位,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的投保参保积极性,必须充分依靠镇居两级组织和镇居两级干部。要通过召开社区干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三农”综合保险的目的意义、扶持政策和成功实践案例,尽量扩大宣传面,做到人人皆知,使之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

2、多方筹集资金。文件规定,对参加“三农”综合保险的农户,原定3年保费贴补从50%递减为30%、15%的政策调整为3年内财政均按保费的50%给予贴补;社区在财力允许情况下,要尽量给予保费支持;要按照依法公开原则,开展“一事一议”收费办法;要积极探索自筹为主、贴补为辅的保费收缴机制,镇居两级干部联动,群策群力,进居入户动员群众自觉缴交保费。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6

一、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天时”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就做好“三农”工作做出重大部署,并把发展农业保险也纳入了农村保障体系建设的范畴。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保证,农业保险从此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工伤责任保险等一系列强制保险的出台,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一系列涉农险种的出台,为更好地解决服务“三农”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也说明了保险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发展农业保险,符合国家发展大计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廊坊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加强“三农”工作,支持并转发了廊坊人保财险《关于加快发展县域保险,支持服务“三农”的决定》等有关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办法措施,使广大农民的风险观念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需求日益增强。把农业保险作为廊坊人保财险保持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具有社会关注、政府支持、农村需要的“天时”。作为人保财险公司,应该充分抓住并利用好这个“天时”,为实现全面又好又快发展抢得先机。

二、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了“地利”

廊坊属于典型的“小城市、大农村”的格局。全市总人口3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8万人,占比高达80%;耕地面积38.6万公顷,常年粮食播种面积在500万亩左右,总产量保持在130万吨以上;养殖业五畜兴旺,其中能繁母猪、奶牛存栏量分别达到14万头、7.5万头;农机化水平不断提高,大中型拖拉机近万台,小型拖拉机达到8万余台,农用运输车及三轮车保有量达到21.6万台。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巨大,农业保险市场蕴藏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2007年,廊坊人保财险开办了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共承保政策性能繁母猪55593头,承担保险责任总额5801.83万元。2008年,承保政策性能繁母猪74231头,累计承担保险责任总额7310.97万元;承保政策性奶牛18507头,累计承担保险责任总额8979.09万元;承保政策性小麦、玉米、棉花共574051.5亩,累计承担保险责任总额1.57亿元。两年农险共支付赔款795.24万元,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农户的经济利益。可以说,农业保险已成为廊坊人保财险业务发展和增加效益新的亮点。但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农业保险还存在着承保面不足、农户主动参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尚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影响着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我们认为,要保持廊坊人保财险可持续发展的步伐,就是要抓住当前的战略机遇期,把做大做强农业保险业务作为一个重要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推进力度,扩大规模,提供保障,发挥优势,搞好服务;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保险制度和机制的创新,积极培育农业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为消除制约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提供有益的保障。同时,应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主动发挥“地利”优势,挖掘资源潜能,形成规模效应,努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更需要高度关注“人和”

我们认为,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应坚持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乡镇、农户、保险公司四位一体的方针,充分发挥好人保系统协调联动的服务功能,靠优势、靠关系、靠服务、靠影响去抓好农业保险的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险种推广创新。要在政府补贴总量增长和结构调整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新机制的优越性,并通过对农险的进一步推广开发,结合农业产业链的延长,从生产领域扩充到加工、流通领域,不断扩大险种的覆盖范围,补充保险的投保率,提高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其次,要进一步加强营销思路创新。要学会营销政府,善于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打交道,多沟通,交朋友,密切关系。要积极寻求建立农村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在巩固现有农村保险市场的同时,引进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网络营销体系。要敢于和善于竞争,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和服务优势,努力搞好承保、理赔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贴近乡镇、贴近农户,为农险业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并争取不断扩大农险市场份额。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7

(一)基本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二)筹资机制

除中央、省的保费补贴外,建立市、区县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以市为单位建立核算账户,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目录为水稻、玉米和生猪。各区县原则上应对3种品种都展开试点工作。同时,各区县根据地方特色还可选择目录外的其他品种作为本地财政扶持的农业保险试点项目。

(二)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分为一般自然灾害和旱灾两类,按低保障原则实行不同的费率和保障程度,由参保者自愿选择。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试点范围

四区一县的种植业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试点品种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出栏数的20%,并重点在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实施。

1.种植业:在四区一县中经济条件较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村组实施。

2.养殖业重点范围:全市年出栏2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猪户和存栏种猪20头以上的种猪场、户原则上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加大引导力度,重点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参保。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连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鼓励养殖、粮食种植大户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调整鼓励粮食生产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方式,以调动生产者和龙头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五)保险机构

采取政府与保险经营机构联办的合作方式。保险经营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试点阶段我市在省确定的保险机构中选择一家公司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承办工作,今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承办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由省统一确定。

(六)保费补贴

1.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对试点品种的保费补贴,除中央补助25%、省财政补助25%外,市财政补助5%,区(县)财政承担15%。也可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出资补贴,以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联系。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去年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于去年月日前筹集到位。

2.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保费补贴资金实行财政支付。为承担今后巨灾可能带来的政府超赔责任(超赔责任是指保险赔付超过实际保费收入的部分而产生的赔付责任),市、区县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按年预算安排。当年如有结余,不抵减下年度预算,作为保险超赔和巨灾准备金。各级财政部门按保费补贴年度计划,提前向保险经营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七)风险管理

在试点阶段,实行试点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市保费3倍以内封顶,并承担在此封顶线以内保险赔付责任的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2倍以内,由保险经营机构承担全部赔付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2—3倍的部分,由保险经营机构与政府按1:1的比例分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省与市、区(县)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由省、市财政确定。

(八)理赔支付

保险经营机构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农户支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户支付核定损失的50%的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年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以内,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了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3倍,则个案赔款为核定赔款额乘封顶系数(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3/全市总赔款),再扣减预付赔款后的额度。在操作中,要在保单中注明“全市全年总赔款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3倍以内按核定损失全额赔付,超3倍以上按年终核定比例赔付”的理赔责任,并要求参保农户签字,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做好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农民充分了解参保信息。

(九)配套措施

四区一县要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要利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协同代办理赔定损和开展防灾防损工作。有条件的可依托乡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由保险经营企业和农技人员、协会代表等组成,共同做好责任界定、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和责任约束机制。

在加强引导和参保者自愿的前提下,各试点地区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保险经营机构拓展相关业务。要积极支持保险经营机构通过购买再保险分散保险风险。要加强对试点运作及项目的监管,合理控制管理运作成本。要建立农业保险项目的风险评价预警和运行监控体系。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构建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办。四区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做好宣传发动

四区一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宣传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向广大农户详细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参保的各项条款规定及参保后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要统一制作宣传光盘供基层宣传动员工作人员使用,并在试点工作开展区域的场镇张贴纸质标语和横幅标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传输系统等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上有文、电视上有图、广播里有声,全方位地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三)细化工作任务

各级财政、农工办、农业、畜牧、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市农工办负责牵头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推广的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分别制定种植业(稻谷、玉米)和养殖业(生猪)保险的具体操作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人保分公司牵头负责对四区一县、乡镇相关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测算保险运行成本,在参保乡镇建立“政策农业保险工作站”等工作。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8

一、农业政策性保险二〇一三年的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给下达的保险任务,全乡二〇一三年农业政策性保险任务分别为水稻3700亩,玉米3123亩,油菜4119亩,能繁母猪938头,育肥猪4968头,此任务已分解到各村。(见附表)

二、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

按照省、市、县要求,目前我乡涉及的品种主要有水稻、玉米、油菜、能繁母猪、育肥猪。

三、农业政策性保险金额和费率

(一)水稻、玉米保险单位保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保险费率降为5.25﹪,单位保费每亩21元的标准不变;油菜保险单位保额由280元提高到300元,费率由5.5﹪降低为4﹪,单位保费由15.4元下调到12元。各级财政负担保费比例和农户缴费比例维持不变。(二)自2013年起,将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由70﹪提高至80﹪,农户缴纳比例由30﹪降低为2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15﹪,县财政补贴保费的15﹪。

四、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责任

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执行2012年政策。能繁母猪责任范围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传染性鼻气管炎、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1、保险分担比例

种植业保费比例为中央35﹪,地方财政40﹪,农民25﹪;能繁母猪为中央50﹪,地方财政30﹪,农民20﹪;奶牛为中央30﹪,地方财政30﹪,农民40﹪。

在各品种地方财政承担比例中,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按总额控制下分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确定。省级财政对种植业、能繁母猪、奶牛品种的补贴总额分别控制在保费总额的25﹪、15﹪左右。

2、地方各级财政保费分担比例

各品种保费补贴在省、地之间采取区别对待,类区划分的分担办法,即:将市(州)、扩权试点县按四个类区进行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省、地财政分担比例。市(州)与县(非扩权试点县)的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根据人均财力、产区等因素进行类区划分时,遵循对民族地区、民族待遇县以及扩权试点县适当倾斜的原则。

六、我乡农业政策性保险时间安排

1、4月17日召开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会议暨政策性保险业务培训会。

2、各村以村为单位召开村、社党员、干部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动员,时间4月18号至4月20号

3、保费收取

(1)各社在4月21日——4月26日,以社为单位收齐村给各社下达的五项保险费任务。

(2)各村务必在4月27日——28日内将本村五项保险费收齐上交乡政府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9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一)农业银行姓“农”,心不在“农”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农业银行全部贷款的98%以上集中于农村。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为解决农产品“卖难”和扶持乡镇企业,农业银行每年将60%的信贷资金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和乡镇企业发展。1993年和1996年,农业银行分别进行了政策性业务分离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的改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其贷款结构也不断调整,贷款范围逐渐扩大,涉农贷款比重逐步下降。农行全国机构数由2001年的44418家减少到2005年的28234家,其中主要在农村地区办理业务、提供服务的储蓄所由2001年的10837家锐减到2003年的5462家。据农业银行统计,到2007年末,全部涉农贷款余额1.2万亿,占其贷款余额总量的36%,但其中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只占10%左右。目前农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已基本上没有差别。

(二)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2003年以来,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思路,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总体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明显改善了资产质量,扩大了资产规模,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巩固了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2005年末,农村信用社投放农村的贷款总量首次突破2万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的贷款总量首次突破1万亿,约占全国农业贷款发放总量的80%。至2007年末,全国共开业农村合作银行113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1803家农村信用社实施了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造。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仍不彻底,改革试点更多地偏重于形式和数量的调整以及管理权利的重新分配,法人治理结构仍不完善,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仍未摆脱“官办”和行政色彩。同时,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与其商业化经营的原则也存在矛盾。

(三)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较强,支农职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立于1994年的农业发展银行,其最初的职能定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后经过一系列的业务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粮棉油收购贷款。2003年,粮油贷款余额、棉花贷款余额分别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余额的83%和16%。随着粮棉油收购市场的逐步放开,近两年来,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不断拓展,增加了商业性贷款业务,开展了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小企业的信贷业务。总体上看,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依然滞后,一些带有公益性的良种繁育、种子购销等经济活动,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贷的支持,也很难得到商业性贷款,急需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拓展支农贷款业务。

(四)民间金融在农村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多种所有制的新型金融机构崭露头角

调查表明,全国农户借贷中只有不到50% 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通过民间金融途径获得的借贷占农户借贷规模的比重超过了50%。为满足不断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山西、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等5省区开展“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农村开办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社等多种所有制的新型金融机构,首批试点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的农村地区进行。其中,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2007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试点的范围已扩大至全国。允许农村开办新型金融机构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重大举措,但由于试点的时间还比较短,急需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有关政策的协调和配合。

(五)农民对邮政储蓄银行寄予更多期望

2007年3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成为目前国内几大商业银行中营业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而且2/3以上的网点分布在县及以下农村地区,成为我国覆盖城乡的最大金融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之前,邮政储蓄一直遵循“只存不贷”的发展模式,目前已成为既能吸收存款、又能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被允许开展的贷款种类十分有限,对增加农村金融实际供给的作用很小,改变这种状况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六)农业保险蹒跚前行,期待国家更多的扶持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试办农业保险,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到1993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8.29亿元,同年赔付率达到116%,政策性亏损主要通过其它险种的利润来“暗补”。随着人保公司向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结构开始调整,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业务急剧收缩,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也逐年下降。2004年全国农业险保费收入仅为3.77亿元,不到1993年的一半。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2004年国家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三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开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我国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不够,有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作用和定位、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原则、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等均有待进一步明确,缺乏巨灾保险支持体系。

总体来看,农村金融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一是农村金融主体缺乏的局面还没有改观,竞争性的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县及县以下地区平均每万人拥有银行业机构数只有1.26个,农村地区仍有3302个乡镇没有银行业机构营业网点,全国只设有一家银行业机构网点的乡镇有8231个,经营动力不强,服务活力不足。二是农村贷款难问题仍十分突出。近年来,农业贷款额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2006年的调研表明,仍有约40%的农户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得不到农业贷款。农民在金融借贷过程中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财产,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农民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和房产,但农民对这两种财产都没有完全的产权,不能用以抵押。三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财政对农业保险支持力度不强,商业性农业保险发展缓慢,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亟待完善,大多数农民保险意识薄弱,还没有将农业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工具。

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一是要加快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县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的义务。从法律上确保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应较大比例向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增加农村资金供给。二是发挥财政在金融支农中的作用。建立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对开展政策性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贴息,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三是借鉴国际上扶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成功经验,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实行适当的减税政策。如可以考虑免征其农业专项小额贷款的营业税,积极发挥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金融特别是信贷业务中的作用。

(二)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分工合作

一是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增加为农服务的能力。二是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进一步拓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其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功能。三是对于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加快健全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拓展贷款业务,增加农村地区资金有效供给。四是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坚持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引导更多的民间金融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通过有效竞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一是进一步搞好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目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部分是村镇银行,也是唯一允许吸收存款的机构,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规范村镇银行资金投放机制和制度,落实其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二是引导农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从多数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看,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有其存在的必然性。要加强监控,规范民间借贷,积极引导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既发挥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又要加强风险防范。

(四)培育农村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探索建立以农村社区为基础的信用登记制度,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二是逐步建立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担保体系,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完善农民的“联户担保制度”。三是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多种担保办法,积极探索实行耕(林)地承包权、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支持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参与农业担保业务。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10

1.数据来源与样本基本特征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与机制研究”课题组2013年寒假期间开展的一项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实地调查。本次调查是对全国范围内21个省市及自治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研。调查者由浙江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和浙江大学“三农协会”的学生组成。考虑到样本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我们从中随机抽取了来自浙江、江苏、天津、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东、广西、陕西、福建、新疆、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贵州、四川、重庆的21个省市的100名学生作为本次调查的成员,并在调查前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值得说明的是,由于本次调查的调查员是来自浙江大学的学生,我们只能根据学生的户籍来源地分配各个省市的样本量,所以样本难以避免会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偏差,即来自浙江的调查员及样本居多,这是本文的一个局限。但整体来看,本次调查数据覆盖面较广,所反映的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以往研究结论还是比较一致的,所以仍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此次调查采取农民工口述、调查员填写问卷的形式搜集数据,每位调查员在老家所在地级市的城镇地区通过随机抽样采访的方式抽取15位年龄在16岁以上的进城农民工(即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进行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1206份,有效问卷率为80.40%。从表1所列的样本特征来看:在来源分布方面,调查对象以本地农民工为主,占47.98%,外来农民工占52.02%。在性别分布上,调查对象以男性为主,占样本的67.19%。在代际分布上,调查对象的平均年龄为31.53岁,其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占63.12%,老一代农民工占36.88%。从婚姻状况来看,已婚农民工占样本数的64.74%,未婚者占32.77%。从行业分布来看,27.71%的农民工从业于餐饮住宿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其次是建筑业,占20.65%,交通运输业和环境卫生业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占5.21%和0.67%。

2.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家庭消费的描述分析

(1)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

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或最基本的生活权利,农民工享有社会保险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他们能否平等参与城市就业竞争,融入城市生活。如表2所示,目前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险参保率仍然较低。在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的参保率最高,占37.78%,其次是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以下简称工伤保险),占33.37%,再次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占28.19%,城镇职工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的参保率较低,仅占14.25%。对比近几年关于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状况的研究发现,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状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不过与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还是有较大的差距。此次调查中参加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比例相对较高,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分别为79.86%、45.36%。除了工伤保险以外,女性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要高于男性。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而言,新生代农民工参加各类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较高,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

(2)进城农民工家庭消费分布。

随着进城农民工的性别、代际、来源地、教育程度的不同,其家庭消费分布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进城农民工的家庭消费水平明显偏低。2012年进城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总消费约为23933元(根据臧文斌等人的研究,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消费就已达到24760元),家庭人均消费约为11376元。多数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在20000元以内,占调查总数的57.42%。

(3)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与分项消费的组间差异。

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约为27346元,未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家庭年总消费约为22554元,两者的差异在1%的水平上显著。值得指出的是,参加农村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的农民工家庭年总消费要低于未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农民工,但是两者的差异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分项消费中,除了食品消费、通讯消费和交通消费,城镇社会保险(至少参加一种)参保家庭和非参保家庭的各项消费存在显著差异。新老两代农民工在医疗消费和娱乐消费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老一代农民工的医疗显著高于新生代农民工,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娱乐消费显著高于老一代农民工。从来源地来看,本地农民工家庭和外来农民工家庭在医疗消费、娱乐消费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他消费的差异不显著。从发展取向来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家庭总消费显著高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家庭。分项消费中,这种差异在食品、衣着、居住、应酬和娱乐等方面较为显著。

二、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制度和国家调节居民收入的一种手段,必然会对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收入路径、预防性储蓄以及对未来的预期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农民工家庭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决策。此外,进城农民工在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规模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也会影响到农民工家庭在流入地的消费。因此,结合现有研究以及本次调查的数据情况,本文以农民工家庭总开支的对数(Y)作为因变量,取对数的目的是使数据更加平滑并降低可能存在的异方差。自变量分为社会保险变量、个人特征变量、家庭特征变量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其中,社会保险变量由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社会保险组成,城镇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X1)、医疗保险(X2)、工伤保险(X3)、失业保险(X4),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医疗保险(X5)和农村养老保险(X6);个人特征变量包括性别(X7)、年龄(X8)、教育程度(X9)、进城务工时间(X10);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流入地常住人数(X11)、子女随迁(X12)、家庭总收入对数(X13);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就业风险(X14)、发展取向(X15)、身份定位(X16)、代际(X17)、来源地(X18)、务工地(X19)。

三、实证分析结果

在模型估计之前,先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得出,方差膨胀因子VIF统计值均低于10,说明模型中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考虑到利用截面数据建立模型时难以避免某些解释变量缺失或样本数据观测误差而使干扰项方差增加,从而产生异方差问题,本文采用计算异方差-稳健标准误的方式进行统计推断。

1.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1)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城镇社会保险对进城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显著,除了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以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果与董昕等人的研究结果较为一致。从作用机制上看,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农民工家庭抵御未来收入减少、支出增加的风险,对农民工家庭的消费应该有正向影响。对工伤保险的系数为负的一种合理解释是,相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危险性更大,面临的风险也更高,他们的预期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抵消且超过了保险的正向作用,对其家庭消费产生了负向影响。本次调查也表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从业于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高危行业的比例较高,占样本总数的50.13%,而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这一比例仅为34.77%。农村医疗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系数为负,但在统计上并不具有显著性。

(2)个人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进城务工时间的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时间的增加,其家庭总消费也随之增长。教育程度和进城务工时间都是农民工人力资本的重要体现形式:一般来说,农民工的教育程度越高,获得较高收入的可能性就越大,消费水平也会相对较高;进城务工时间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的工作熟练程度,也会对其收入和消费的提高产生重要的影响。模型中的教育程度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此次调查的农民工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者占样本总数的88.32%,由于样本教育程度的同质性较高,所以差异难以体现出来。

(3)家庭特征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流入地常住人口数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并在10%的水平显著。正常情况下,随着进城农民工同住家人数量的增加,在城市各项生活开支也会提高。子女随迁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子女随迁对农民工来说意味着一笔较大的生活开支,这也恰恰映衬出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的过程中,由于收入低、生活成本高而被迫让子女留守农村的现实。家庭总收入对农民工家庭总消费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与经济学的消费理论相符。

(4)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发展取向的估计系数为正,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在家庭消费上要比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高出16.98%。身份定位的系数为正,在10%的水平上显著。根据炫耀性消费理论,消费是人们构建自身身份认同的手段,真正动机是获得一种社会身份认同,这种消费就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消费”和“符号消费”。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并最终融入城市社会的农民工而言,较高的家庭开支正体现了他们追求城市生活方式并实现与城市社会群体联合的愿望。从我们的调查中了解到,有相当一部分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观念不再是一味的节俭,有的甚至是“赚多少、花多少”的“月光族”,他们羡慕并努力适应着城市的生活方式,不再愿意回到农村生活。

2.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本文根据进城农民工2012年全家在城镇就业和家庭经营中获得的总收入分布将所有样本分成三组,即家庭年总收入在35000元以下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25%),收入在35000~70000元的为中等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50%),收入在70000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约占总样本的25%)。结果显示,社会保险对不同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低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中除了养老保险的系数不显著以外,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影响均为显著,其中失业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影响显著,失业保险的影响不显著,其中养老保险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医疗保险。而对于高收入家庭,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都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对低收入和高收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但对于中等收入家庭,农村养老保险的系数为负,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可能的解释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至少要求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市民化意愿,二是具有市民化能力。家庭收入状况是反应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即便有较强的市民化意愿,也可能会由于难以承担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最终选择回到农村生活,他们属于常年进城务工经商、季节性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候鸟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城镇养老保险的作用并不明显。相对而言,中等收入的农民工家庭的市民化能力较强,他们属于基本已经融入城市的“沉淀型”或“筑巢型”农民工,对他们来说,养老保险是其选择在哪定居的重要决策依据: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家庭在城市的归属感会更强,在城市的消费也会更高,而有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往往将农村老家视为最终的归宿,城市只是临时打工的地方,他们通常不愿意或者尽量降低在城市的消费,而把更多的收入储蓄起来或寄回老家。由于高收入农民工家庭的经济风险抵抗能力较强,所以社会保险对其家庭消费的影响不显著。

3.社会保险对不同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

按照代际、来源地、发展取向将所有农民工进行分组,分别对相应的子样本进行回归。城镇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更强。相对于本地农民工,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受到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更加显著,说明外来农民工由于离家较远,他们在城市务工所面临的不确定性更大。此外,不同发展取向的农民工受城镇社会保险的影响也不相同,对于打算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比较显著,而对于打算返乡或有其他选择的农民工而言,失业保险的影响比较显著。该结果说明社会保险的确会对农民工家庭消费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影响的显著程度在不同的群体间会存在一些差异。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2013年全国21个省市的进城农民工调研数据,系统地分析了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研究发现:城镇社会保险对农民工家庭消费具有显著的影响,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影响为正,工伤保险的影响为负。城镇社会保险对不同群体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存在差异。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险对新生代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更显著,而相对于本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对外来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则更为显著。不同的险种对各收入组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看来,社会保险对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家庭消费影响较大。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11

一、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城乡就业协调发展

城镇就业安置总量达15954人,其中失业职工再就业4190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6%;转移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20815人,城乡就业协调发展,为保障民生、和谐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扶持政策进一步延伸。全面落实了岗位补贴、五项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减税免费、小额贷款担保等再就业扶持政策。20*年,全市设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00万元,核发《再就业优惠证》255个,凭证享受优惠政策的失业职工达295人次,减免税费总额达116.1万元,拨付失业职工再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等共计179.3万元,对促进再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统筹就业取得新进展。建立实行了城乡统一的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统计等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镇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规范的就业服务。同时强化农村劳动力针对性就业培训,并对初次就业人员实行免费培训,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就业、稳定就业。

(三)就业援助取得新成效。加大行政扶持力度,通过开发社区服务、园林绿化、街道卫生清洁等公益性岗位,对“3545”以上大龄失业人员实行政府托底安置,今年以来共安置大龄失业人员508人,消除了“零就业家庭”。组织开展了“春风行动”就业援助及再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集中就业洽谈活动,通过优良的职业中介服务,牵线搭桥促就业,共举办失业职工就业洽谈会92场,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1400条,提供就业岗位11761个,达成就业意向7292人。为10027名失业职工提供了档案托管和社会保险费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社会保险费达2372.55万元。

(四)就业素质得到新提升。企业在岗职工培训方面,以“金蓝领”培训为抓手,深入带动企业组织开展短期轮训、长期培训、定向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全年共培训各类企业职工达3.99万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坚持以培训引领就业,利用遍布城乡的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对转移就业劳动力提供各种适用性、针对性培训服务,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6000人次。失业职工培训方面,免费举办失业职工技能培训班40期、培训1730多人,创业培训班5期、培训260人,有效提高了失业职工择业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组织开展鉴定10批次,涉及工种24个,新增各类技术工人5030人,其中高级职业资格161人。

二、强化扩面征缴,突出创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

(一)基金征缴攀上新台阶。征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达72765万元,比去年增收18018万元,增长32.9%。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1452万元,同比增收10379万元,增长4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17430万元,同比增收2386万元,增长15%;职工医疗保险费征缴15300万元,同比增收3780万元,增长32.8%;农村养老保险费3616万元,同比增收616万元,增长20.5%,基金运营收益302万元;失业保险费2847.3万元,同比增收475.8万元,增长20.1%;工伤保险费940万元,同比增收132万元,增长16.3%;生育保险费878万元,同比增收200万元,增长29.5%。

(二)扩面参保取得新推进。年末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90693人、95602人、77000人、114860人、93090人和71960人,分别新增参保5016人、9000人、1027人、11965人、6210人和3936人,扩面总量达37154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17765人,参保率为100%。

(三)多层次社保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方面,在科学、民主、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荣成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关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将城镇儿童、在校学生及其他无业人员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总人数超过20万人。企业养老保险方面,按照“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度,推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已在市电业总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进行试点,以积累经验,全面推开。工伤保险方面,以农民工为扩面重点,截止12月底共为305家企业、32380名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荣成市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和生活补助办法》扎实推进,截止目前,参保失地、转非村达24个,参保人数21266人,筹集保险基金1816万元。社保基金监管方面,不断强化“高压线”、“生命线”意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了制度、经办、监督三位一体的常态化、规范化基金监管体系,确保了基金安全完整。在今年全省社保基金专项审计中,我市社保基金监管的措施和成效,得到了省审计组的较高评价。

三、维护弱势权益,多途径执法维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是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健全完善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责任、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和主办监察员等系列制度。同时,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和书面审查有机结合,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执法监察体系,共受理各类监察案件137起,处结130起,案件受理率和按期结案率均达100%;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8次,检查企业5134家(次);对1205家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年检;对243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补签劳动合同23985份,补办招工手续13286人,补办投保手续3992人,清欠工资150.7万元。

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速规范。进一步改进了办案方式,规范了办案程序,推行实施了“一步到庭”、“阳光仲裁”等提速增效措施,不断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全年共受理争议案件247起,处结243起,案件受理率、按期结案率和结案正确率均达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240余万元。

三是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需要,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资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指导全市企业按照新的理念要求,对劳动管理规章、劳动合同内容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为稳定和谐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服务大局,突出实效,确保各项中心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认真做好俚岛镇杏北台村、崖西镇龙床村等6个村的包扶工作,制定了三年工作规划,启动实施了村路整修、办公用房修缮、自来水管道改造、卫生室、文化室及水利设施建设等一批利民生、合民意、顺民心的包扶项目,总投资达50余万元。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亲情手拉手”活动,制订了联亲三年规划,为11户联亲对象捐助现金及生活用品价值达1万余元。为帮扶学校荣成二十四中捐资助学3万元。对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使保险、工资、就业等我市军队退役人员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群体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提高服务效能

坚持抓好以“提高效能、优化服务、树立形象”为主题的机关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强化三方面工作:一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凡对外服务项目,从服务事项到服务时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全部对外公开,并精简办事程序,推进机关服务高效、便捷、规范。二是以强化素质为核心,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干部职工对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了集中认真学习,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进行了系统研讨,全面提高了机关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以推进廉政建设为保障,塑造良好的部门形象。从完善工作制度入手,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机关工作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20*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技术技能人才尤其是制造业、服务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尚未根本改观;二是部分社会保障政策亟待完善,主要是部分破产关闭或注销企业退休职工尚未纳入医疗保障范畴,农村养老保险群众参保积极性未得到充分调动;三是职工工资待遇总体偏低,个别用人单位劳动生活条件恶劣、拖欠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有明年工作中制定切实措施加以改进,主要工作打算是:

(一)抓好三个环节,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

总体思路是以《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确保新增城镇就业再就业13000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10000人以上,城镇失业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是着力抓好政策落实。重点落实好女40岁、男50岁以上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生育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托管档案且个人自己缴费超过6个月的失业职工,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60%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着力抓好城乡统筹。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为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规范的就业服务。强化农村劳动力针对性就业培训,切实提高择业自主性和就业稳定性。适应我市劳动力需求旺盛的需要,扎实做好市外劳动力引进工作,为企业用工提供可靠保障。

三是着力抓好就业援助。进一步开发挖掘社区服务、园林绿化、街道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对大龄失业人员实行政府托底安置。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及各种就业洽谈活动,举办失业职工就业洽谈会100场以上,安置失业职工2000人以上。

(二)突出重点难点,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跨越

在巩固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覆盖面100%的基础上,以弱势群体参保为重点,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同时,强化征缴核心,社会保险费征缴额比20*年增长20%以上,进一步增强基金支撑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企业养老保险重点抓好村级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基金征缴额突破33000万元,参保总人数达到95000人以上,新增参保5000人以上。

二是医疗保险重点向城镇居民覆盖。全面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年一季度前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征缴医疗保险费17000万元以上,参保总人数达到18万人以上,新增参保7万人以上。同时妥善解决破产、关停、注销企业退休人员医保无着落问题,实现城镇医疗保险全覆盖。

三是工伤保险重点向农民工延伸。在今年建筑、海上作业、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全部参保、非高风险行业农民工50%以上参保的基础上,明年将全市所有用人单位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征缴工伤保险费1000万元以上,参保总人数突破10万人,新增参保6000人以上。

四是重点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重点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充分调动适龄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征缴保险费3000万元以上,新增参保6000人以上。

五是加大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加强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管体系,定期检查基金征缴、支付、结余和存储情况,并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形成经办业务环环紧扣、多人审核、阳光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准确无误,为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强化执法维权,奠定劳资和谐新基础

一是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综合调控。一方面,通过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劳动合同等措施,指导监督企业不断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建立稳定规范的工资增长机制。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和预警报告制度等长效机制,使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同步提高,在发展中得到实惠。

二是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查处职工反映强烈的拖欠克扣工资、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环境恶劣、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规侵权行为,及时受理查处各种劳动监察案件,案件受理率、按期处结率达到100%,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实现劳资和谐,贫富两安。

三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为契机,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全面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管理行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质量,及时调处各类劳资纠纷案件,实现案件受理率、按期结案率、结案正确率三个100%的目标,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深入抓好三大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一是企业在岗职工培训。重点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培养途径上,一方面指导企业搞好技能人才的梯次培训,纵深储备。另一方面,围绕全市技能人才需求状况,整合优化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各种培训资源,多途径开展培训,同时大力推进定单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益。第三,对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政策,积极联系引进。新增各类技术工人5000人以上,其中高级以上技术工人500人以上。

三农保险工作总结范文12

一、2012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顺利

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县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目的,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加速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截至目前我县第一批建成的两个农民工创业园(新城、店埠),已有标准化车间5160平方米、在建3800平方米,共入驻10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带动就业390人。第二批三个农民工创业园(撮镇、石塘、梁园)也已全部启动实施,其中撮镇镇农民工创业园已建好四层两幢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目前已有一家企业进驻园区,带动周边失业农民就业约200多人;梁园镇农民工创业园位于县中东部,一期占地面积80亩,计划建成3000平方米标准化钢结构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园区已经进驻企业两家,吸纳当地农民300人就业;石塘镇农民工创业园已建成四幢二层标准化车间,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目前已有1家企业入园,带动就业人数80人。预计第二批农民工创业园全部建成后标准化车间将达25000平方米,带动周边就业约1680多人。1-6月份我县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314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58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人、免费再就业培训120人、免费职业介绍461人、新增劳务输出7772人、职业技能鉴定1123人、免费创业培训60人、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296万元,均能赶超全年目标任务的序时进度,确保了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稳定在4.0%左右;此外积极组织各类现场咨询招聘会15场次,提供就业岗位12640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达成用工意向达2000多人。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成效显著

上半年,我县社保基金征缴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完善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截至6月底,除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外其他四项社保征缴均已超额全年目标任务数,其中养老保险参保30437人、医疗保险参保41178人、失业保险参保13349人、工伤保险参保12494人、生育保险参保8801人,分别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2.23%、103.72%、106.8%、114.62%、111.4%;征缴社保基金9286.43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征缴4958.28万元、医疗保险征缴4015.14万元、失业保险征缴198.74万元、工伤保险征缴68.37万元和生育保险征缴45.90万元)。1-6月份,共支出社会保险基金12664.88万元(其中:养老保险7672.41万元、医疗保险4875.2万元、失业保险68.74万元、工伤保险34.1万元、生育保险14.43万元)。

(三)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截至6月底全县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0起,结案20起,结案率100%;为336人追讨拖欠工资20.1422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0.06万元,涉及劳动者2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4518人;全县共有815户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备案3667人,解除劳动合同备案1954人。1-6月份接受劳动争议52件,其中立案46件,已审理结案33件,(其中:仲裁调解12件、仲裁裁决20件、撤诉1件),结案率72%。有效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为彻底解决全县百万农民养老问题,我们超前谋划、积极探索、充分准备,紧紧抓住国家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难得机遇,成为全国首批、省12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自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全县已有54.2万农民群众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率已达到80.44%,参保群众正在通过县农村合作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截至6月底,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136038名农村老人每人每月都能享受到60元的养老金待遇,累计发放养老金5899.4万元。

(五)民生工程稳步推进

2012年,我县二十九项民生工程中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三项,分别是: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农民工技能培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截至6月底,全县共有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100人,按每人每月220元发放基本生活费,通过邮政储蓄网点每人一折实行社会化发放,已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13.14万元。1-6月份我县农民工技能培训1814人,目标任务(3500人)完成率51.8%,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1123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出350.8万元。其中,在校学生226人次,报销总额79.4万元,人均报销3513元,占基金总支出33.4%;18岁以下居民51人,报销总额13.9万元,人均报销2725元,占基金总支出5.8%;其他居民392人,报销总额144.6万元,人均报销3689元,占基金总支出60.8%。1到6月累计办理居民二次补偿477人次,基金支出112.9万元。

(六)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止6月底,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内的离退(职)休人员共有10474人,其中离休干部111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30人,遗属补助对象1262人,累计发放各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7671万元。同时县劳动保障局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在20个乡镇(开发园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内设立了退管服务机构,同时选配了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将现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到乡镇社区进行管理服务,截至目前我县社区管理服务率已达96%。

二、存在的问题

2012年下半年,劳动保障工作依然任务艰巨。一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更加艰难;二是社会保险扩面难度加大。三是随着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日益增多。

三、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理清工作思路,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以订单和定向培训为重点,紧扣产业发展需求和就业愿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服务,确保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率和就业收入“双提高”。

(二)进一步加强社保扩面征缴。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工伤、生育、失地农民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基金征缴任务。

(三)扎实做好我局三项民生工程。严格按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应严格按照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积极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登记、农民工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作用,及时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坚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同时依法帮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