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9 16:15: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梳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随着高校资产规模迅速增加,机构职责不清、信息交流不足、绩效管理缺失等现象多发,严重影响了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本文总结了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制度环境,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
关键词:
高校;国有资产;内部控制
国有资产是高校进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基础性物质条件。随着《教育规划纲要》颁布,财政性资金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资金投入增长迅速。2012年教育部对直属高校的财政投入就达到1160亿元(平均15.46亿元/所)。财政性投入迅速增加,加之高校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使得高校国有资产规模也在迅速增长。相对于资产快速增长的现状,高校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还未能与庞大的资产规模匹配,部分高校出现了老问题放大、新问题涌现的局面。本文从校内资产管理视角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内控环境分析
1.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多、规定细致
规范高校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从资产管理范围角度可以分为整体性管理规定和专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前者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整体性规定,后者包括对仪器设备等具体类别资产管理办法;从管理内容区分可以分为内部控制类规定和实体性规定,前者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后简称《内控规范》),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内控提出了要求,后者如《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对具体资产的使用、处置等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材料都规定得很详细。
2.校内国资机构层级较多,不同学校机构设置有较大差异
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该办法没有进一步对国资管理机构的层级和各自的职能进行明确。高校内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校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后简称校级国资部门)、具体业务(房产、设备、后勤等)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四个层级。校级国资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间并非完全上下级关系,如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的校级国资部门设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下,而武汉大学、同济大学的校级国资部门设于财务部下。因机构设置不同,监管职责的划分也不同。人员较多机构设置齐全的国资部门多独立承担监督职能,部分人员配置少的高校国资部门倚重具体业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3.完善资产管理流程还需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管理水平
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学校要按照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控制等管理原则完善学校层面内控体系。资产管理不是孤立的业务,与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等管理关键环节密切相关。作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一环,资产管理业务的完善需要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等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管理体制不清晰,管理权限不明确
国有资产管理层级较多,机构设置和职责不明确,不同级别的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责权利不匹配,造成部门间争取资源管理的权力、推脱资产管理责任的现象。如校办企业长期无偿占用学校房产资源,参与管理的校级国资管理部门、房产部门、产业管理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同类资产切块管理,未落实归口管理原则
高校资产分为事业资产和企业资产,一般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相同种类的业务区分不同部门管理,容易产生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单在事业资产管理中,也存在资产由不同部门切块,未落实归口管理原则的现象。以某高校房产出租出借业务为例,管理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和二级单位。周转房出租为房产部门管理,家属区经营房产出租为社区部门管理,校内餐厅出租为餐饮管理部门管理,校内超市出租由后勤部门管理、学校体育场所出租为体育教研部门管理,校内书店出租由教务部下属部门管理等。同样类型的房产出租,审批机构、出租资质要求、租金标准差距很大,部分房屋低价甚至无偿出租。切块管理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体现,不符合内控规范的要求,容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资产管理模式粗放,绩效考核目标不明确
资产流程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三个主要环节。资产配置环节中的采购业务,存在重形式合规、轻实际效益的行为方式。部分高校只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没有将采购价格不高于市场价列入管理部门考核标准,出现招出多少价格就是什么价格的现象。资产使用过程中,部分经营收入未按实际收益考核,如校办企业以提供校内资源方式对外合作,资产使用费还不足以弥补资源损耗,合作结束对方继续使用校内资源无人管理跟进,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未经审批处置资产现象,也源于处置效益也未纳入使用方的考评体系。
4.基础信息工作不完善,缺少信息共享
高校国有资产基数大,数量多,内容驳杂,部分高校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更新不及时,各系统之间数据不能对接,缺少信息共享机制。如设备管理系统缺少与预算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房产管理系统缺少与基建修缮财务系统的对接,多次修缮后房产部门缺少最新的面积、用途数据;校园管理系统缺少与学生系统的对接,宿舍占用情况只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掌握,最终导致校级国资部门缺少对国有资产总体情况的掌握,出现监管盲区。
三、提高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思路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和责任
高校应结合法律法规制定好本校的资产管理制度,清晰划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校级国资部门、各业务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各自的责任,形成管理层级清晰、管理内容全覆盖的局面,解决资产管理部门不明确的问题。资产管理制度应注重对法律法规的细化,严格对高校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担保等环节的审批,做好业务流程搭接,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2.严格归口管理原则,杜绝业务切块管理现象
首先在制度层面明确各类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以资产类别为基础划分,推进管理政策的统一,而后逐渐做到归口至一个部门。如对于现实中管理分散的房产出租业务,应统一按照市场化的目标进行考核对于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无形资产管理,要加强与法律事务办公室、科研管理、产业管理等部门的合作,主动监管,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3.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价值思维
要通过内部培训、学习等各种方式,提升管理人员资产管理理念,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预算管理统一起来,在绩效考核中加强对资产价值的考量。对于合作项目,要对比投入的资源和取得的收益,学校投入的名誉权、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房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投入均应进行计算,衡量项目是否有经济收益,加强经营性资产后续管理。
4.加强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做好系统间数据共享
要做好存量资产信息整理工作,通过专项资产清查等方式对存量资产进行重新核实,此类工作应统筹安排、分类进行,注重对资产价值、用途等变化情况的记录。第二要健全资产管理全流程信息化体系,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环节中的风险控制与流程固化结合。在资产采购环节与招投标管理系统衔接,在资产使用环节与资产使用和维护数据衔接,在资产处置环节做好与审批机构以及资产调配系统的衔接。第三要做好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共享,做好部门间同类数据的共享。通过资产采购预算、收入绩效考核等方式落实财务监督的力度;通过预算执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强化审计监督的力度。用内部审核监督程序促进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互通。不同高校资产规模不同,管理体制不同,具体制度设计可以有所区别,总体思路应该都是落实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作者:于平 单位:北京大学审计室
参考文献
1..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科学构想.教育财会研究,2015(12).
2.何亚坤.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探讨.经济研究导刊,2015(16).
3.刘莉,樊庆文,徐明.高校国有总资产管理现状及对策.财务与金融,2013(1).
一、理清思路,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明确方向
伴随着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司规模实力不断增强、职工队伍不断扩大,预防风险和腐败的压力也与日俱增。特别是企业广泛涉及工程建设、招商营销等多个关键领域,资金占用大、所涉环节多,往往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为此,公司结合发展现状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和不断探索,确定了构建以防为主、以企业内部制度建设为切入点的惩防体系建设思路。
(一)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顺应制度建设的要求
公司党委将“以制保廉、以教倡廉”作为基本方略,深刻认知在下属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中,重经济效益、轻制度建设的现象普遍存在,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国有资产、干部稳定得不到保障,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成为集团建章立制、整防结合的必然举措。
(二)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顺应内外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国资、财政等国家部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国有企业先期执行。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表明,对企业进行内控制度建设,以内控手段进行管控是企业管理发展上的大势所趋,早行动早主动。因此,公司坚持从问题中发现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重点方向,从整改中查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关键缺漏,先后对“三重一大”执行、差旅、接待、费用报销、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进行内控制度的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监管。
(三)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顺应集团事业发展的需要
有效的内控制度是促使企业实现稳健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面对市场竞争与挑战、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当前的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产权股权多元化,还是今后引进外部投资、实现企业上市,都必须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此外,企业董事会、经营管理治理结构的设置和优化,也需要通过内控制度的设计来实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可以说如果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企业自身发展卞无从谈起。
二、建章立制,使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基强根深
制度是“纲”,“纲”举才能“目”张。公司在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始终按照对标、制定、执行这三个环节严格把控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运用,通过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和企业内控责任的全面落实。
(一)抓好制度的“对标”环节
企业制度建设的第一步在于“对标”,这个“标”包括上位法律法规、意见、办法、规定、细则等,也包括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讲话和要求等。制度“对标”可以减少企业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随意性、阶段性和“走过场”,是把行业决策层的要求贯彻到基层的“纲”,是切实推进企业严格规范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内控能力的“纲”。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对标上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要求,集合财务、人事、工程等专业领域的制度特点,通过关联部门起草、总裁室审议审核、征求关联单位意见、总裁室签批执行这一“两上两下”的制度制定流程,力求做到全覆盖决策、运作和监督的各环节,不遗漏,不缺项,可操作,能执行。
(二)抓好制度的“制定”环节
公司自2017年起开展“制度建设提升年”活动,针对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制度流程以及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审批等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梳理排查。力求各级部门、子公司在推进年度工作过程中做到眼里有目标、心理有规矩、工作有落实。
一、会计委派制度概述
会计委派制度是政府部门或企业产权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所有者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的管理,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对所属企业会计人员实施统一委派和管理,会计人员之间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以及福利待遇等均有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使得会计人员在企业中能够更好的履行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以便真实的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对所在单位的经济活动直接的进行反映和监督。
一、会计委派制度的优缺点
(一)会计委派制度的优点
1、强化监督
会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之间长期存在着依附关系,会计委派制度有效的脱离了两者之间的依附关系,保证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独立性,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起到了更好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了企事业财产损失现象的发生。
2、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般来说,会计委派制度中的会计工作人员是由相关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选择的,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在实际会计工作过程中能够更加准确的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避免会计失真问题的出现,充分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
3、减少偷税漏税行为
会计委派制度中委派的会计人员,由于其利益与被委派的单位无关,且不受被委派单位的考核,这种独立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其核算和监督职能,无需为企业偷税漏税承担责任,有效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
4、提高资源利用率
会计委派制度中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可以对委派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进行规范和梳理,管理人员根据会计工作人员的梳理结果对资源进行整合,从而有效提高了企业资源的利用率。
(二)会计委派制度的缺点
1、会计委派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会计委派制度仍然处于一个发展的时期,理论和实践并没有达到一个成熟的界限,这就使得会计委派管理制度相对不够健全。尽管会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为互相独立,但是这种不健全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也经常会出现会计工作人员无人管理的问题。
2、对委派制度的认识程度不够
现阶段,会计委派制度中绝大部分的被委派单位十分排斥委派会计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一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不信任行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一定的阻碍,这种对委派制度认识程度不够的行为,经常导致委派会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十分困难。
3、会计委派制度宣传力度不高
就目前阶段来说,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力度不高,就导致会计委派制度虽然在部分企事业得到实施,但实施范围相对较小,并且,宣传力度不高也使得人们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够了解,委派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常会受到不同程度的阻碍和影响。
4、会计委派工作人员职责不明确
由于会计委派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互相独立,使得会计委派工作人员的职责不明确,从而无法更好的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委派会计人员只是单纯重视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核算职能,对被委派的企事业财务管理工作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会计委派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法律法规
要想完善会计委派制度,首当其冲的就适应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的现骨干法律法规,才能有效保证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会计委派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就要明确会计委派的范围、定义、责任和权限,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委派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法可依,更好的实施委派会计职能,最终实现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建立会计外部监督体系
要想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就必须建立会计外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够保证委派会计处于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当中。建立会计外部监督体系,就要实现委派会计的严格等级划分,在企业单位中应由董事会委派会计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中应有财政部门委派会计工作人员,而委派会计人员应定期向董事会或财政部门进行报告,从而实现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委派制度宣传工作
要想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就要加强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工作,通过报纸、文件等方式对会计委派制度进行宣传,也应对采取讲座、培训的方式向会计工作人员宣传会计委派制度,使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会计委派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实施过程中的配合度。
(四)明确会计委派的职责
要想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就要明确会计委派的职责,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会计委派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管理人进行监督,从而保证国有企业的财政收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对于企业来说,会计委派的主要职责就是对企业当中的贪污受贿行为进行监督和监管,保证企业资金有效使用。
关键词: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 问题 对策
在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是事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使用中不计算资产的折旧费和成本费,主要是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为主,因此固定资产不仅是对事业单位业务的一种保障,而且是其他项目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所以,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需对事业单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采取切实强化措施,以便加快事业单位的发展。但随着事业单位办公条件的日益改善,现代办公设备的添置随之加大,因此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方面,造成诸多问题和不规范现象的产生。如何避免固定资产管理中问题的出现,事业单位需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预防对策。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现状
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对其重要性的认知不足,长期以来形成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趋势,且没有严格制定对固定资金各环节的相关配套措施。由于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基本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购置和无偿调入,所以在对拨款的利用率和使用率方面,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考核。
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资产,其性质决定不能私人占有和使用,而单位在办理实体和第三产业过程时,集体无偿使用国有资产,并且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不经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而随意处置并集体私分。加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采取折旧核算,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部门只考虑自身利益,利用财政拨款和补贴于固定资产购置的优势而盲目的争规模和投资项目,严重导致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且使利用率降低。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缺乏了解
因为固定资产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购置,与员工经济利害之间的关系不明显,所以导致员工没有意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对事业单位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对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和长期闲置造成浪费现象的轻视,加之在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管理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和在已具备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导致管理制度如同虚设。
(二)对事业单位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缺乏合理
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薄弱,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且兼职现象普遍,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导致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在事业单位购置资产时始终由一人负责,在内部控制活动中,这属于不相容的职责,应当给予分离。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购置方面缺乏风险意识,盲目购置和争取投资项目从而造成各类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力度
由于事业单位的普遍性,导致忽视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因此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自认为单位对此项工作不重视的心理,从而致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无法适应用先进的网络设施进行信息化的科学管理,对工作产生惰性,这不仅造成工作积极性的破坏,而且使得操作风险几率随之加大,最后造成效果效率全无。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预防措施
(一)加深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的了解
因为单位工作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识和重视程度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事业单位领导应该深刻认识到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并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带头参与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承担对国有资产合理的管理与使用责任,认真执行固定资产的管理程序,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并逐步推进对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的规范
应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坚决执行政府采购的制度,节约使用国家资金,严格有效地规范固定资产的报废、入库、投入和使用制度,坚持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要有计划、有预算性的针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在入库时,对于设立卡片、登记编号和名称类别相应程序要做到及时有效,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于入库的资产要做到及时入账、核对,确保账卡相符与账账相符。事业单位在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时,做到实行固定资产责任到人,构建一个职责清新明了的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增强各部门员工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固定资产的法律意识,以便更有效地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考察。
(三)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知识培训的力度
社会在不断进步,知识在不断更新,加上没有进行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知识面随之落后。为跟上时代的步伐,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坚持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执行任务,对账务处理方面做到规范和完善。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基本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这不仅能够适应工作的要求,而且能达到不断提升工作质量的效果。
综上所述,为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和管理水平以及降低国有资产的流失率,各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并提升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率,全面梳理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流程,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侍梅.事业单位固定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15(12):55-5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摸清家底,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国资监管,促进规范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全面掌握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数量、行业分布状况、组织形式和级次、经营状况、企业出资关系,摸清企业国有资产家底。
(二)完善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机制,加强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管理,搭建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三)建立健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日常国资监管办法,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四)理顺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有关部门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关系,落实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普查时点及范围
此次普查工作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普查范围为全县企业国有资产。凡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均应作为此次普查的对象。
四、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普查时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人员构成、长期投资等基本情况。
(一)企业财务状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企业实收资本及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外商资本、个人资本等资本构成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总成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
(三)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隶属关系、管理级次、组织形式、所处行业,是否办理产权登记、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正常工商年检,职工数量及其构成,占有使用国有土地情况,担保等或有事项及涉讼资产情况,长期投资情况。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此次普查,从2012年4月起,利用3—4个月的时间完成全部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10日一4月18日)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和总体部署。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查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制定下发《县企业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资料。
2、层层动员、落实责任。召开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对此次普查进行全面部署,落实普查责任和工作任务。县属企业由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成立普查工作领导机构,指定内部有关科室或组建临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层层动员部署,确定工作联系人,并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县普查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2年4月19日一5月6日)
1、企业认真自查(4月19日一4月22日)。各有关企业对照普查有关内容和要求,本着全面、准确、客观、及时的原则,以产权隶属关系为主线,认真梳理自身情况,如实填写本企业的普查表(附件一),准备相关资料,逐级审核上报。企业需要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2011年12月3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表)、最近一次验资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企业)章程、单户企业普查表。
2、普查资料汇总(4月23日一4月26日)。有关部门和企业集团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汇总,填写普查汇总表(附件二),撰写普查报告,并于4月26日前负责将所属企业报送的资料以及我县普查汇总表和普查报告报送市普查办公室。普查报告应包括所属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户数、国有资本金额、人员数量及其在不同级次、行业、组织形式之间的分布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企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存在的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3、开展监督检查(4月27日一5月6日)。在普查实施阶段,县普查办公室分成三个督导小组,实施包干督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普查要求,适时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整体工作及时推进,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三)整改阶段(2012年5月7日一6月10日)
县普查办公室对普查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归纳,提出整改意见,各有关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于2012年5月分类实施整改。为加快工作步伐,各项整改工作可在总体时间安排下同步进行。
1、补办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5月11日一6月10日)。5月31日之前,未办理产权登记、已办理产权登记但发生变动未及时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办理的企业,提交资料,补办相关手续,进一步明确企业出资关系。办理结果在6月10日之前逐户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2、补报决算报表(5月11日一6月10日)。对于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县属企业,在5月31日之前,按要求上报2011年度财务决算数据,有关数据于6月10日之前上报市普查办公室。
3、明确监管责任(5月11日一6月10日)。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从理顺法律关系和规范出资人关系入手,通过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等手续,将凡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国家资本出资人的,统一变更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继续依法行使对有关企业的行业管理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公司)代表县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总结阶段(2012年6月11日一7月上旬)。
1、巩固普查成果(6月11日一6月25日)。县普查办公室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认真分析、充分运用普查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以此次普查为基础,以推进全县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7月上旬)。召开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此次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对普查过程中存在隐瞒和漏报国有资产、报送资料不及时、配合工作不主动的部门和企业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有资产普查是新形势下依法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正确理解,高度重视,成立普查机构,充实普查队伍,落实普查经费,集中精力,圆满完成此次普查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沟通。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到位。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填报的有关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做到所报数据不重复、不隐瞒、不遗漏。对于不按实际情况上报数据的,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部门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紧密配合,加强沟通,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三)明确报送要求,确保普查质量。全面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是此次普查工作的关键所在。本方案规定报送的普查表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对所填报总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资料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式三份及时上报县普查办公室。
【关键词】政府采购 绩效 评估
政府采购是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产生的,政府采购制度则是国家对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管理而形成的。政府采购不是一般的商业采购,它具有公共性、政策性和强制性等特点,是政府组织指导、监督和推动的结果,它的起点是通过立法规定,过程是执行法律法规,终点是立法宗旨的实现。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和评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和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序的过程。将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纳入政府采购流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助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同时也是政府绩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现状及存在问题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是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约束性、效果性而实施的评价,以体现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益。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陆续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积极探讨和有益尝试,但综观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工作开展情况,仍属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府采购绩效评估规范化程度不足
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规范化程度明显不足。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及国务院、则政部相关法规、办法等的规定中,没有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做统一规划和指导,致使各地、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内容和侧重点不同,评估方法不尽相同,评估程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有的甚至完全流于形式。在这些问题当中,缺乏制度化的评估标准,是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主要障碍。
2、绩效评估执行主体缺位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实施主体过于单一,基本是官方评价唱独角戏,社会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度不高。审视官方评价,一类是自上而下的评价,也即上级对下级的评价。一类是自我评价,也即自己给自己打分。在上级对下级的评价中,由于职业同质、业务往来等诸多因索,加之信息渠道阻隔,评价结果难免有偏颇之处。而自我评价囿于利益保护、工作认同以及自我肯定等原因,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倾向报喜不报忧,评价结果往往失之全面客观。
3、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常常采用财政资金的节约数,即推行政府采购后耗用的资金规模与改革前或同期市价相比的差额,作为衡量政府采购工作成效的主要指标。但仅使用单一指标无法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的经济有效性目标。经济有效性是政府采购最基本和首要的政策目标,它是指以最有利的价格等条件采购到质量合乎要求的货物、工程、服务。在具有良好的质量、合理的价格的同时,还要注重政府采购的效率,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任务,以满足使用部门的需要。反映采购工作的资金使用上的效果,必须建立一整套能够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效果的指标体系,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另外,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不足、政府工作人员对于绩效评估的认识淡漠等问题,也是制约我国政府采购绩效评估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估的思考
1、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运行的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当然不例外。比如美国,政府采购既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大量直接或间接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法律法规从宪法到政府机关的采购规章,从成文法律到司法判例,内容广泛、形式多样。为了避免法律、规章和程序的冲突,保证政府采购法规的一致性,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对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进行总体的指导,同时普遍适用于各个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以协调具体采购活动的实施。我国则政部于1999年4月17日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部门规章,各地也制定了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之后,原有与《政府采购法》不适应或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同时需要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及配套的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本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各地在实施《政府采购法》时,迫切需要实施条例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实施条例将对法所涉及的基本定义进行解释,明确基本的制度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细化政府采购的基木方式和程序,使法律具有可操作性。但实施条例不可能对具体的制度做详尽的规定,所以,还需要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制定具体办法,各地则政部门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还可以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程和程序,使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得到具体的贯彻。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
2、确定评估主体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效,必须牢固“评价资源一盘棋”的理念,科学统筹和有效整合各方评价资源,扩大社会参与面,提高社会评价度,推进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的齐头并进,形成内外并重、相辅相成的评价体系。具体而言,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应该有三部分组成。一是负责绩效评价的政府机关。主要职责是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和相关政策、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等,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实行评价结果公示;二是有专业判断能力的专家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等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主要负责解决技术层面上的难题,协同政府部门确定指标、标准,对各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分析;三是社会公众。主要包括新闻媒体、采购服务对象等社会公众对政府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效益进行评价。
3、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建立电子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实现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必须有政策指导、法律支持、安全保障、IT准入、信息和商务(政务)应用几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容。在我国电子政府采购体系建设中,对电子方式的要约邀请和要约响应以及电子方式的招标、投标文件与投标方式的确认以及网上支付、电子采购与政府采购程序相衔接、尤其是与招投标采购有关制度的衔接等问题,尽快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为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积极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技术产品,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政府在采购方面的应用步伐,特别在认证、安全和支付方面,不断采用新技术和产品来设计或更新电子采购平台,使政府采购的电子方式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在电子采购系统设计中还应当注重技术及产品的开放性,国外的电子政府采购系统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开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能够与外界进行很好的沟通,具有外部的良好接口;能够不断升级、完善;在技术与产品选用上的开放性。
4、科学构建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
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包括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有效实施监管而建立的指标体系和政府采购人、政府采购机构为测量目标和任务完成程度而建立的指标体系。一般情况下,前者侧重于评价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目标的实现程度,后者侧重于评价政府采购经济有效性目标实现程度。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估体系,除了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必要的原则之外,在满足监管和绩效评估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减少评价指标的数量,既要避免重复的、不必要的指标设置,又要避免数据来源难以落实,或者数据真实性无法核对的指标设置,评价要素指标的权重合理分配,则政部门对监管的权重分配要突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目标的需要,反映项目的公平性和规范性要求,政府采购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的权重分配要突出实现经济有效性的需要,反映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的要求。
5、完善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如把标尺,标尺打造是否合理、全面、系统、灵活,很大程度决定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性和预期口标的实现。因此指标体系设计既把握原则性,又注重灵活性,遵循“科学完整、规范适用、简便合理”的原则,实现“四个相结合”,即宏观与微观、定性与定量、共性与个性、时效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就是兼顾宏观绩效与微观绩效,宏观绩效具体分为规模效率、人员效率、政策效率和管理效率,微观绩效主要包括资金效率和行政效率。二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即统筹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是对政府采购信息披露公布的合理性,招标文件编制和货物验收的规范性,评标程序和合同签订的有效性进行评判;定量分析是对政府采购规模、资金节约情况、采购项目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判定。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共性就是要建立一套共性指标,即基础指标,也就是放之各地都必须遵循、对照执行,而基础指标的设计,概念要明晰清楚,指标要具体细化,易于掌握,便于操作。个性就是各地、各部门在遵守共性游戏规则的平台上,充分考虑差别性和特殊性,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合乎实情、综合反映采购项目的评价指标。四是时效性与适应性相结合,时效性就是指标体系制定首先要满足当前政府采购工作发展形势和最新要求;适应性就是指标体系要与时俱进,适时而变,要依据工作需求进行完善补充,该变则变,该改则改。
【参考文献】
[1] 龚智勇: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7(3).
关键词: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结合
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其财政资产主要来自于预算,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否合理却也影响和制约着财政预算的统筹规划。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要想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就必须妥善处理这些问题,要从两者结合的意义出发,找出这些问题的关键影响因素,从而制定有效的对策和措施来促进两者的实质性结合。有效地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可为行政事业单位健康、持续地发展奠定基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意义
(1)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二者的内在联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既制约着预算管理,预算管理也反过来制约资产管理,二者是紧密联系的。预算是资产管理的前提,而资产管理又是财政预算的基础。财政预算的职责关键在于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类资源进行合理的安排与协调,使其成为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和资产购置的首要来源。要想事业单位的各项日常事务、管理体制和价值补偿能够积极有效地展开,就必须把预算作为首要工作任务。是否合理安排预算关系到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同时也影响资源的利用情况。然而合理安排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内部的财政预算主要是以本单位的财政资产的库存量为前提,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对财政资产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到财政预算能否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因此,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是资产库存量和资产增加量之间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本单位中实际资产库存量,并且针对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财政资产分配与管理构建一个规范体制,才可以从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有效地配置财政预算,进而使财政资产的利用率最大化。
(2)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二者结合的意义。据调查,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分配的资产主要通过预算编制来实现。预算资金是资产管理的重要体现方式,所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有效性都会对资产管理配置是否科学、是否公正起到关键作用。假如预算编制不科学规范,那么就不能有效利用资产。因此,合理的预算管理可以更好地规范资产管理,同时也可以更加有效地利用资产。
二、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1)缺乏思想认识。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还不能深刻地认识到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重要性,他们往往只看重财务管理,而不重视资产管理;只顾扩充资产购入的规模,却没有将已有库存资产进行合理分配,从而提高利用率;只顾自身的发展,却忽略了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由于配置标准缺乏科学合理的规范,导致了国有资产的预算编制不够严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多要资金和资产,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的信息不相符。而且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并不了解所辖单位的资产情况,资产分配不合理,重复置办,从而造成了资产的浪费。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资产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相结合。
(2)管理方法落后。我国现今正在推行有关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建设,但是由于公正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还未完善,所以下级行政事业单位无法全面掌控资产管理水平的实际状况,上级行政事业单位也无法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操作流程施行动态的监督和管理。这就阻碍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这三者之间的信息交流,使得资产配置的增量和存量信息不协调,进而使整体财政预算分配都没有有效数据和理论知识的支撑,导致单位无法合理有效地进行预算和审核。
(3)缺乏管理力度。只有把资产管理的基本工作开展好,才能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基本工作主要包括了建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其内部制度,建立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以及建立资产管理账目制度,要保障内部机制和工作过程的合理畅通,要划分资产管理责任等。如果像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只登记流动资金,却不核算固定资产;还有单位则直接设立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将其分开,部门之间不交流,相互也不核查账目,一旦出现问题就互相推卸责任,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酿成资产的损失,更有可能造成的现象。账目不相符会导致很多问题,从而阻碍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4)缺乏完善的制度机制。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难以紧密结合的关键在于缺乏健全的制度。眼下我国还未有一个健全的国有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很多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也没有健全的预算审编机制,即使有这一机制,仍然是责任不明,工作效率不高。这主要是因为该机制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目前我国的预算管理仍采用的是传统管理模式,主要以控制支出为手段,以致部门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只顾控制投入量而忽视了库存量。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措施
(1)增强思想认识,加大重视力度。第一,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要加强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宣传,要加强思想认识、不断革新,增强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要高度引起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对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重视。第二,要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和财政资产配置,务必要纠正重资金轻资产和重购置轻管理的错误管理理念,创造出有利于开展资产管理与行政管理紧密结合的条件。第三,在管理模式上既要务实又要努力创新,要秉承国家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自身单位的实际状况,掌握工作重点,在管理工作中不断创新,促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更加有效地紧密结合。
(2)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加强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第一,要将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进行梳理,并将预算编制的流程规范化,其中关键是要与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很好的衔接起来,以此为基础使整个预算编制流程更加完整,更加有效,更加规范。全面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为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提供一个公正、便捷、迅速有效的平台。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开发好的资产管理系统,综合而又详细地反映单位资产的分布状况、使用状况、新旧程度等,同时在日常财务上也要多交流多沟通、制定相关制度对单位资产管理进行审查和核实,以此加强资产管理的能力。从而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奠定重要大数据信息基础。
(3)加大制度的约束力,增强资产监督和管理的能力。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各单位都不得任意买卖资产、任意进行资产配置、任意转让资产、任意变动资产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资产管理安全有效地进行。要对国有资产和预算管理进行严格监管。设立专业人员来管理国有资产,使审计监督作用和财政监督作用都得以体现。所有国有资产的处置都必须按照规定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按规定报告同级政府获得批准。相关监管部门对于不遵守相关制度,擅自将资产进行重组,买卖以及私自进行项目招标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经查处,必要追究这些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制定健全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根本所在便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财务部门审查和编制经费预算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资产购置需求都要以规范的资产配置标准为依据。要以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单位人员的编制情况、所拥有固定资产的数量及从事业务活动专业类型等为依据来制定资产配置标准,标准必须对资产配置的各项参数指数做出规定,这些参数包括资产的数量,资产的价值和资产的有效期等。以此对资源进行调控,使资产配置结构达到最优,进而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资产。
(5)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人员培训。尽量使用所有宣传渠道对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进行大力宣传,以此来增强各级各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对责任风险的认识和树立依法理财的正确思想,要建立公平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的科学管理理念,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二者的有机结合营造出一个优良的环境。与此同时,制定的新制度中涉及到关于资产管理方面,只有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力度,才能将资产管理工作做得更好,才能建立一支具有先进的政治思想、过硬的工作能力、优秀的工作作风的资产管理队伍。
四、总结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联系在一起,主要是想通过合理有效的资产配置对资源的利用达到最大化,进而降低成本。然而,当前在对资产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度上,我国的行政单位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都还有很大的欠缺。正因如此,在发展我国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同时要重点将资产管理工作和预算管理工作二者有效结合,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资产配置准则,提高监督的强度和力度,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系统,这样才能使行政事业单位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步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1.赵雅娟.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5(06).
关键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当前市场化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承担着一定份额的工程建设任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立项到验收,不同专业、类型合同有几十份甚至更多。离开了合同,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工作无法运行。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优化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增强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鉴于国有企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每一份合同签订在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还需接受不同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因此合同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现状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一直以来认为把工程干好,确保好质量安全就行,往往疏于对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及落实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合同管理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内部审查制度等,但多数流于形式,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不足,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合同签订时未能就双方权责划分,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诸多扯皮现象,进而影响工程进度,降低投资效益,例如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时不知如何合理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增加社会成本。三是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较为突出,法律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全过程管理控制理念不强。一般情况下比较重视合同签署阶段,忽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核查,缺乏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分析,为后期的双方争议余留隐患。
二、合同管理特点
(一)全过程特点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运营阶段,每个阶段均涉及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以防在任何一个阶段工程建设脱离合同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已签订合同中因政策、环境、疫情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更需要重点剖析,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系统性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与工程相关的多个专业,涉及多个部门和要素,主要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现实中很多项目发包方对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对于合同管理的任务直接交给合同预算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即使参与也仅仅是走走过场,不发表意见,进而给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工程部门不严格把关,同意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等到合同预算部门核实是否要支付费用的时候,很多已经木已成舟,对已成事实的实体工程只能默认,导致投资增加。因此,合同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所有人员均需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积极辅助合同管理人员获取全面工程信息。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讨论,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精细化特点
合同管理精细化程度对合同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合同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和规定无小事,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任何一个文字或数字表达错误都会引起合同双方理解上的歧义,任何一个环节管控不到位,都很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针对合同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均应当详细核查,尤其是面临一些有争议条款的时候,更应当提前预判,对可能发生的行为应提前通过完善条款以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要严格按照条款内容实施,尤其是当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更应当予以注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合同管理防控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
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是保障。一是应结合合同管理原则,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合理划分合同管理任务,从任务量和不同管理类型入手分析,将其合理分配给适宜的管理人员,以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分工明确。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执行合同,应注重相应部门现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前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参与到建设全过程中,尤其是当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等引发费用增加时,应当多听取合同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流程的标准建设,实现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是工程规避风险的重要一环。一是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注意项目签约依据,包括成本预算、文件批示等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专业部门审查,如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二是合同履约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履约方主要涉及资信情况风险,可通过实地考察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企查查等系统进行核查;项目主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可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且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按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条款内容并审批;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一方因自身的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等约定条款。三是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加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设立风险部门或者确定专人对风险进行管理,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提前判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控制或转移。
(三)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水平
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基础。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深入学习,避免出现一些违反上位法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出现问题,促使合同文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二是加强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建筑工程的特点、工艺、流程,具备档案、造价管理等知识,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更新,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的短板。三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沟通能力及使命感。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外部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承压能力,不因内外部的施压隐瞒合同潜在的风险,避免自身原因出现的错乱。
(四)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运用
信息技术运用是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的有效手段。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信息的录入、上传、合同网上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记录的留存,以及不同合同文件的分类、归档等,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保证企业各部门数据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在相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分析和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增强了合同评审的透明度,加强了过程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要力量,在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全过程、系统性、精细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保证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顺利实施,同时对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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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的特征分析
(一)以经济为核心
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包括各种经济资源的置换、配置,经济关系的建立、梳理,经济主体的活动等,而经济法主要就是对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调整和干预,从而使经济活动能够顺利、正常、有效的开展,同时有助于社会的生产力水平的提升。
(二)以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为手段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使得经济环境越来越复杂,经济活动也难以通过自身的供需来调解,所以国家必须要对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适当的干预和调控,通过对经济主体的引导,来保证经济活动的秩序。
(三)以商品经济的发展为条件
商品经济是促进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主要条件之一,在商品经济尚未发展起来的时期,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的作用很小,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需要经济法的调节和干预。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商品交换成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时,为了保障商品交换的有序性和合理性,经济法才开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以综合性、多样性为发展的方向
经济法不仅调节和干预纵向的经济关系,同时对横向的经济关系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所以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的综合调节。此外,经济法的手段具有多样性,其中包括限制、禁止、补偿以及惩罚等,这样才能够针对不同的经济问题,采取有效的干预和调节手段,进而使经济活动得到更好地开展。
(五)以强调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为目的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相比,规范的范围更为广泛,经济法强调的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以要求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等,都需要肩负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并以此为基础来调解社会经济关系。
二、现代企业商务管理中经济法的应用
企业的商务管理中大部分管理的内容都需要应用到经济法,比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公司制度改造等。
(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经济法的应用
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企业间的市场竞争越演越烈,而知识产权成为了企业间竞争的主要实力,因此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逐渐提高。这也促使一些缺乏商业道德的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打压竞争对手,而采取非法的手段去窃取其他企业的技术和研究成果,形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现象就需要应用经济法来对其进行限制和管理。为了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的保障,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比如《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企业知识产权中经济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为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提供保障;其二,保护企业的著作权以及数据安全;其三,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其四,保护企业各方面的商业机密。由此可见,利用经济法来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商务管理的正常开展奠定基础。
(二)企业公司制度改造中经济法的应用
企业公司制度的改造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在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必须要依赖经济法予以调整和干预。比如关于企业公司制度改造成股权结构问题,如果没有经济法的调节极容易造成公司的股权集中问题,而影响企业的规范运行。经济法针对这一现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公司的改造步骤、模式以及形态等各方面来对企业的股权问题进行调整。同时企业的公司制度改造,还会造成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同样需要经济法来予以调节和监管。一般的企业为了使管理形成互相协调和制约的关系,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但是在企业的公司制度改造中,一些企业会忽视了股东会的设置,从而使管理结构缺失,此时的监管职责就由经济法来进行。
(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管理中经济法的应用
企业的所有权指的是企业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对企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收益权等权利的总称;而企业的经营权指的是董事会或法人代表行使的经营企业的权利。现代的一些企业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的认识不够清晰,甚至出现混淆的状况,为企业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影响。对于一些私企来说,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划分不明确,将导致企业的管理混乱,使企业的资产受到严重的损失;而对于国企来说,更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针对这种情况,经济法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以权威的角度对其进行划分和明确,从而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纳税筹划 运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其根本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几乎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企业正确地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此可见,从纳税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出发,研究如何在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下进行税务筹划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笔者根据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就如何运用税务筹划发表点浅见。
一、税款抵免方法的应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3日,是焦作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通过对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宝雨山矿和何庄矿整体收购后成立,由于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公司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较多,相关人员就根据资产明细认真对照目录整理出设备1702台不含税总投资额8476.92万元,并按要求提供设备技术参数、合同、发票、凭证、设备清单、优惠备案报告书等资料上报税务机关备案准备抵免2010年应纳税额847.69万元。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提出三点异议:1.设备中含有2009年购置的;2.与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资产交割时购入设备未开具发票;3.部分设备名称无法与目录上完全对应。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查阅相关资料逐条进行解释: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与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资产交割时购入设备未开具发票,但原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已经缴纳所得税;3.相关目录上设备名称为分类列举并非单台对应。同时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审批。
二、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88号)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相关证据认定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为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如实反映资产状况,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按照相关规定,我公司2010年底开展了财产清查工作,清查出原接收伊川电力集团部分设备无煤安标志,不符合煤炭安全生产规程,另外,部分车辆已毁坏不能行使,停用报废。并按规定编制财产清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焦煤集团申报资产损失,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筛查,相关职能和技术部门现场鉴定,报经焦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并经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报告,同时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加热风机等37项机器设备及车辆报废,资产损失1544829.58元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公司财务部门与生产技术部门联系将《宝雨山矿区寒灰水防治技术研究》、《宝雨山矿主井提升系统改造》和《何庄矿主井提升系统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三个项目确定为2010年的研究开发项目,然后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并按照规定设立“研发支出”明细账,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别核算,但由于没有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在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时,未被确认研究开发项目,没有达到筹划的目的。
四、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2009年3月之前本人曾经在焦作韩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公司由焦煤集团韩王矿破产改制后成立,由于井下煤炭资源枯竭,公司先后成立了三个建材厂,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矸砖、砌块和粉煤灰标砖,三厂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减免增值税范围,我们严格按照税局的要求,为三个建厂单独立账、单独核算,每月定期编制免税申请到税务局办理有关手续,并请税务局有关人员到公司进行验收,确保了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仅2008年一年就减免增值税261.57万元,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此优惠政策已经做了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以上仅是本人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个例,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纳税人如何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及纳税筹划,提高企业价值,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重要研究课题。纳税筹划行为不是盲目的,它是一种科学的理财行为,是一种资金运筹方式,在实践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纳税目标的实现。因此,一个可行的纳税筹划必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着手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应该对筹划企业相关的财税政策和法规进行梳理、整理和归类。要充分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并了解法律和主管部门对纳税活动“合法和合理”的判定。
(2)了解和熟悉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首先要了解纳税人的情况,包括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对风险的态度、纳税历史等;还要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包括要求增加短期还是长期资本增值、投资要求和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取得有关法律资料。
(3)制订纳税筹划计划并实施。首先要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及具体情况制订包括:纳税筹划具体步骤、方法、注意事项;纳税筹划所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内容的纳税筹划草案;然后对每一个方案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风险―(税收政策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可操作性分析、逐一排序,确定最终方案。
关键字:城市规划,管理,问题,总结,现实意义
一:城市规划与管理所涉及的内容
城市规划与管理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包括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防灾抗灾,水利电力、市场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等。各个城市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色实施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与管理策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城市规划与管理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城市的发展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说到城市,人们脑子里浮现的都是一座高楼大厦林立,车水马龙,道路四通八达,信息发达的现代化城市。然而城市不仅仅只有建筑,更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来美化,使人们生活的更舒适。但是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城市快速发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管理者重视工业的发展,往往忽视了城市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很多大型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如今年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出现的“雾霭”现象,这样城市环境对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不利。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应该把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点,保持人和环境的和谐相处。
(2)对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财政投入不足。首先预算工作没有做细做精,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履行城市规划与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没有纳入相关财政预算之内,另外这些经费没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导致规划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在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城市勘察上的资金投入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3)管理实施严重脱节。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实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有向城市的局部延伸的趋势,城市管理方式趋向以接受用地申请为主的被动型,从而淡化了对城市建设策略和公共投资的重视程度。同时,城市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尚未紧密结合,致使近年来“圈地运动”又狼烟四起,城市土地资源浪费十分惊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无法补漏,也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对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控力度,最终导致规划管理与规划实施严重脱节.
(4)公众参与不够。就城市规划的决策模式而言,从编制、修订到审批通过,参与的只有部分领导、相关专家和部门人员。就公众参与情况而言,虽然在各个层面上均有涉及,但主要仍是由各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等权力机构和由公众代表组成的参政机构为主,市民群众在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还相当低,从某种程度上讲,还仅限于规划批前公示及规划成果展览。
(5)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结构设计不合理。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经济的增长固然重要,但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角度规划城市,将导致城市结构混乱、不合理。目前很多城市就是这种情况,因此忽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对那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投入太少。
三: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总结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1) 建立并完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为了城市规划管理的顺利规范实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合理的法律法规程序能够保证设计的规划审批程序的有效性,防止审批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规范与技术标准一方面严密、严格,但不死板,在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也能给与参与者一定的盈利空间,调动参与者积极性;另一方面,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能自然与其结合,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法制化,做到了有法可依,执行起来更有效力。同时必须对公众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城市管理法制进社区宣传活动。
(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市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计划从头到尾按时无误的完成,严格的监督体系必不可少,它需要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首先,要尤其重视土地资源的使用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按照要求严格督促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做好,及时发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不合格和不合法现象,并及时根据严重程度纠正,处理。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渎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清除一切不良因素,将监督行为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也能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
(3) 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及道德素质。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要落到实处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在长期的摸索和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而实践能否成功进行与具体的工作人员有很大关系,他们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至关重要。
(4)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做好环境保护。人与环境是一个整体,良好的环境能给人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人们心情愉快和身体健康。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人也离不开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在城市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的重要作用,应该尽量防止污染,加强城市自然环境建设和保护,使城市的生态环境不被污染和破坏、保持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将经济建设与环境美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进行。
(5)根据地方特色,采取不同的规划管理措施。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气候、地理环境、人文气息以及历史条件,比如说有的城市有文化古迹或者自然风光优美,适合发展旅游;有的城市沿海而建,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也将成为它发展的优势,因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彰显地方特色,制定出一套适合城市自身特点的规划和管理方案。
(6)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公众是城市的主体,可以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切实参与到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民众更能理解有关的各项政策的意图,能够更积极配合领导者投身到城市建设。城市各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组织群众活动,如开讨论会,设立相关网站等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
结语: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并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但在市场体制日益完善和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确实到了加以认真思考和迫切解决的地步了。常言道,思考和分析问题是痛苦的,而解决问题更是艰难的。但只有弄清问题的根源所在,决策部门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对策。通过对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重视,深入思考,积极发挥自身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友华 赵民.城市规划概论,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2]浅谈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地位及其作用 作者:刘四青 《当代建设》2003年第6期
[3] 田莉.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权限转变,城市规划,2001
一、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和范围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同步推进,如果政府职能过于庞大、管得太多,就会影响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率。为此,政府应该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唯一管理主体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政府机关是政府职能的主要载体。毫无疑问,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应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要做好政府职能转移工作,首先要理清政府职能转移的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职能和作用,可以概括为“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其中,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三方面职能是市场和社会无力承担的,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不能向外转移; 而对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职能,虽属于政府职能,但也属于“社会能够办好”的职能,可以向外转移。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部门应逐步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等职能,依法转移出去。
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
与事业单位、企业相比,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具有公益性、中立性和权威性的优势,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地位超脱,能够实现客观、公正、公平,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理想的主体。当前,我国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三大类,一是社会团体,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二是基金会,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10个类别。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数量有了较大增长。据统计,截止到2015年6月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2.1万个,其中社团31.4万个,基金会431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0.2万个。社会组织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社会组织数量虽众多,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发育程度不高、自我发展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使政府职能转移后,社会组织能够接得住、接得好,必须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96号)原则性规定了政府可以向哪些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6个条件,即必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可以参考以上条件,制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的资格资质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一律不能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具备条件的,要研究建立以综合实力、管理质量、服务水平为核心的承接资格和履职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民政部门编制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并定期动态更新,建立起适度竞争的择优遴选机制。
三、政府职能转移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可以分为充分竞争性事项、适度竞争性事项、非竞争性事项,根据不同的事项可采取不同的转移方式。一是公告转移。对充分竞争性事项,职能转出部门应向社会公告,由社会组织通过充分竞争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促进行业发展。如宣传培训、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行业调查、法律服务等。二是竞争转移。对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若干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适度竞争提供服务,有效降低社会成本和促进行业发展。如公益服务、产品评价、成果评审认定、行业评比等。三是委托转移。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宜直接交由社会组织行使,但可由社会组织具体经办的相关职能,可采取委托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由其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职能。如资质认定、人员执业资格评定、行业标准制定等。
为规范政府职能转移,应建立科学的工作程序。一是编制转移目录。职能转移主体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工作实际,研究提出需要转移的职能。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对转移主体提出的转移职能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审核,编制适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职能转移主体根据转移职能目录,研究制定职能转移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审核确定。三是组织实施。要按照职能转移主体转移信息,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承接申请,职能转移主体确定承接主体,对外转移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职能转移主体与承接职能社会组织签订转移职能协议,完成转移职能的移交,职能转移承接社会组织认真履行协议。四是考核评估。职能转移主体根据转移职能协议,定期组织对承接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政府职能转移的保障机制
政府职能转移不能一转了之,一方面要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另一方面要对承接绩效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处理好“转管结合”的问题。
一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要明确机构编制、财政、民政、法制等部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起协调配合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加强对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职能转移的政策措施,牵头编制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职能转移主体具体转移职能实施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研究完善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后相关的经费保障政策。民政部门负责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编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职能转移主体作为转移职能的责任主体,负责梳理各自所承担的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职能转移方案,将能够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和工作事项分离出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并做好转移职能目录确定后的具体实施、业务指导。法制部门负责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合法性审查等。
二是提升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制定出台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减轻社会组织负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的规范化、民主化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避免政府职能转移后出现管理真空和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应加强政府职能转移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转移主体向社会组织转移后,要认真落实对承接转移职能社会组织履职情况的监管责任,制定监管办法,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协议,制定履职规范和工作流程,定期向职能转移主体报告工作并公开办理情况,接受职能转移主体和社会监督。机构编制、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社会组织承接转移职能的履行、财政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促使社会组织有效履行职责。监察部门要对政府职能转移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对职能转移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实施问责。审计部门要对转移职能的政策执行、财务收支情况等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