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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时间:2023-06-08 11:18:22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1

一、税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务系统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治队,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执法环境明显好转。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成绩后面存在的问题。从近年来税务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看,税务系统的不正之风,或者说是不廉政行为主要集中在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行使上。作为经济执法部门,基层税务干部税收执法权力较大,再加上社会上不良风气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很容易产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违法犯罪。税收行政执法权之所以出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执法的随意性很大。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认为:现行体制和规定使得依法行政程序复杂、效率低、力度小,依法行政是自讨苦吃,是自己给自己“上套”。他们往往片面强调执法的权力,认为要执法就得有权,只看到权力会给执法带来“方便”,而没有看到权力本身具有的义务和责任。面对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他们越来越有一种失落感而非压力感,因而过多的是抱怨税务部门的权力越来越小,执法缺乏刚性,“管”起纳税人来不得力。甚至有人认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就征不上税,不如连蒙带吓,这样,不但自己能说了算,而且还省事、方便。因而出现了下列现象:

(一)、处罚案件定性不准。很多本应按偷税案件来定性处理的,却按未按期申报或少缴税款来定性处理;本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却按偷税案件来补税罚款。其结果是规避法律的追究,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助长了纳税人偷逃税心理。

(二)、执法不到位。如对纳税人欠税、偷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处理时,不加收滞纳金。有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甚至一些领导认为:能把税补缴就不错了,再加收滞纳金企业不愿意,征收难度大,计算起来还麻烦。另外,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只是象征性地罚一点,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三)、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依然严重。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送达;送达回执上没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有的连送达回执都没有;相关法律文书不全或不符法律规定,文书之间的时间顺序颠倒,出现了执行在前告知在后,或未执行法定期间,或适用法律文书错误;有相当一部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缺乏有效证据,有的调查取证程序违法,出现了先定性后取证,或先处罚后下达处罚决定书的现象,还有的未下达处罚决定书,只开罚款收据,有的证据提取单上的取证人只有一人签字,等等。

(四)、以罚代刑较严重。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存在着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罚款放人,受案而不立案的情况,给税务行政执法造成很大被动。因而有些税务机关存在着案件移送不如不送的思想,在办案过程中将案件定性减轻,将该移送的案件定性为不移送案件,只作补税、罚款处理。其二是受经济利益趋动,很多地方对收取的罚款都有各种形式的提成或返还,如果把案件移送出去无疑是断了“财路”,因而就自行罚款不予移交。

(五)、惧怕追究责任,拿税法做交易。目前,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都有一种惧怕心理:一怕败诉;二怕过错追究;三怕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因此,在对税务行政案件进行处罚时,往往采用各种办法“抹平、私了、变通”,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有的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为了避免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在对税务违章案件进行处罚之前,往往与纳税人先行沟通,双方讨价还价,商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再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使执法人员有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给关系税、人情税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会对纳税人产生不良影响,对依法行政产生疑虑,从而影响税收法治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和过程监控

(一)、解决执法中的随意性问题很复杂,只用苦口婆心的教育不行,只责任追究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这是因为,公共权力和个人私欲的结合以及对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从国际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以及我国税收管理的实践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机制上分解、上收、制约税收行政执法权,强化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施监督应当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权力机关、政府法制机构、审计机关的监督等各种外部监督,而且还要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更具重要意义。通过监督,既可以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违法、不当行为;又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直接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依法实施行政制裁。

(二)、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滋生腐败的重要措施。它有其突出的特点:

一是广泛性。不是对哪类人员、哪项工作的监督,而是对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监督,对每个税收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严格界定,确保每一项税收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完善内部运作机制,杜绝管理真空,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的问题。

二是复杂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执行都存在着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这种错误,或因计划、措施制定过程中对情况了解不全面,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某些缺陷;或因领导者个人的原因出现违反法纪行为。监督的复杂性就在于能不能及时发现不论是制定计划的原因或领导者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因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弥补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是长期性。不是权宜之计、短期行为,而是贯穿于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征管手段、优化税收法制环境全过程之中。注重与经常性相结合。因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不断的,问题的发生是经常的,所以监督也是经常的,不能处理完一个问题后就“一劳永逸”。经常性的监督,能及时地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至于因问题蔓延而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监督的原则。就是在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上人人平等。不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不论是专门的监督机构还是一般的群众,在进行监督的权利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上人人平等。要做到领导对群众的监督与群众对领导的监督相结合。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是领导组织制定的,对它的目的、意义,领导最清楚。但执行计划,则是在基层组织进行的,执行得怎么样,群众了解最深刻。因此监督必须把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调动领导和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构成总体监督的局面;才能沟通从上到下信息输出和从下到上信息反馈的渠道,达到信息的双向交流,实现信息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二是层级监督的原则。就是每一个下级层次都对上一个层次负责。各个层次所管辖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只是管辖的地区和范围随层次的降低而缩小。但层次监督检查不是绝对的,也可以越级检查下级的工作。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其监督职能,应采取相应的监督形式,主要有:行政复议、报告、检查、审查、调查等。

三是公开监督的原则。监督检查要公开,不要神秘化,更不能背着群众搞秘密监督。尤其是对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要及时公开检查内容。

三、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一)、关口前移,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设有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税收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督办部门,要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必须更新观念、改进方法、强化责任。一是拓展职责范围,全面整体筹划。以前,纪检监察部门对税收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但多是就某个方面、某项工作去抓,往往是有举报才去查,出了问题才追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扩展视野,把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方面的税收行政执法活动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纳入监督的职责范围,统一谋划,全面部署,做到税收行政执法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同时,选调一些精通税收业务的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战线,使纪检监察部门不仅要熟悉本职业务,而且还要懂得相关的税收业务知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善于发现和解决税收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努力贴近实际。改变目前廉政教育一个标准、一个要求,不切实际、笼而统之的状况,使教育深入到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在抓好理想信念、政策纪律、法律法规等共性教育的同时,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开展不同内容、不同方式的教育,使每项教育都能有的放矢,触及思想。如可以结合稽查干部的业务培训,运用一些典型案件,教育大家,要立场坚定,顶住各方面的说情风;抵御诱惑,不接受企业的宴请和礼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补税罚款;警钟长鸣,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三是抓住主要矛盾,集中重点突破。通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重点部位的监督,带动整个监督向纵深发展。在这方面,除了对征收、管理重点部位进行监督外,要突出抓好对征管、稽查各环节的监督。虽然稽查内部也建立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但从实践来看,检查环节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此要加强执法监察。通过对检查处理后处罚不到位、补税不入库等现象,查是否有人打招呼、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对从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追究每一名责任人员的责任。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2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14届3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20*年全市地税系统全年工作思路,全力打造以“强化征管、依法治税、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地税新形象。进一步密切地税干部与纳税人的关系,从根本上转变地税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把地税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自查自纠采取的措施(一)、为进一步加强地税系统行风建设,采取向社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纳税户及召开税企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纳税人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市地税局组织观看了电教片《闪光的税徽》,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了权利责任意识,更加珍惜自己的岗位,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利,珍惜集体荣誉。(二)、把廉政文化作为地税组织文化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领域、创新载体、整合资源、形成声势,制作了《风正助帆扬廉香满税园》的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片,在全市地税系统逐渐形成了“以廉为美,以廉为乐,以廉为荣”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三)、市局纠风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暗访的方式对各科室及基层税务所进行了明察暗访,重点对基层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等办税窗口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四)、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了廉政制度清理,修改完善了政务承诺、重大事项报告、“两权”监督实施意见等15项制度,并制定了审计通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制度和与稽查局工作联系制度等四项制度,突出了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三、整改的重点通过行风问卷调查以及明察暗访,我局对软环境建设和业务工作实现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了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注重以人为本,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支持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全天开通12366服务热线,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作到税收服务大厅超市化、局长接待制度化、税收接待日常化,完善各项服务承诺,获得纳税人一致好评。但是,通过认真的自查自纠、多方面征求意见以及走访等发现,我局还存在以下需要整改的问题:一是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还有所欠缺。二是部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四、整改措施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切实得到整改,结合实际,具体采取以下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满洲里市电视台图文电视、广播、报纸、满洲里市地税论坛等载体,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拓宽软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建设软环境的认识,努力形成全系统“人人都是软环境,事事关系软环境,处处体现软环境,时时注意软环境”的氛围。(二)、量化考核,加大日常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满洲里市地税系统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将软环境建设日常考核纳入年终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各分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纠风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采取不定期抽查、督导调研等方式,加强对税务干部工作作风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三)、重礼仪讲文明,实现服务用语标准化。继续推行20句“标准化服务用语”和禁用30句“服务忌语”,提高全局干部的文明服务水平。(四)、严格对职工的考评,以考促优。定期请纳税人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进行评议,对评议差的税干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满洲里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五)、扩大“首问负责制”的成果。落实“限时服务制”导税员制度。同时严格落实“检查程序制”,使管理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检查程序依法办事,做到“检查、咨询、服务、反馈”四落实。确保检查一户规范一户,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六)、加大培训力度,作好税收政策辅导工作。在随时解答纳税人办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不定期的聘请专业资深人士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培训。五、工作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软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察部门协调抓的工作局面,确保“一个声音喊到底,一个班子抓到底,一竿子插到底”,上下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以及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投诉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巡视工作实施意见。(三)、要加大督查力度,保障软环境建设落到实处。结合内部审计、执法监察以及巡视检查工作的开展,监察室和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将行政效能监察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不定期的与特邀监察员上门访谈,使督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促进软环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3

【关键词】地税系统;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科学管理

一、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胜利召开,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我国权力运行比较注重自律机制建设,重在思想和信念教育,强调权力行为主要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却不够完善。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约束权力运行的法律制度建设也不断得到加强,我国的权力运行正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具体落实到税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提出2012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继续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是淮安市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专司淮安地方税的征收与执法,与纳税人的利益关系密切,若能通过借鉴相关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理论,建立与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理论引入地税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必将能够有效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提高执法水平,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江苏省淮安地税局部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现状

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在促进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连续十年无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多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十年被评为“软环境建设十佳单位”,《新华日报》、江苏省委研究室《调查与研究》相继报道和转发了相关经验。

(一)责任主体深度参与强化了干部的执法意识

一方面,分类排查,梳理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风险。围绕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两个重点,对税收执法行为中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梳理,登记备案,对内部行政行为潜在风险进行排查,提交党组民主审议。另一方面,分类管理,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层级考核体系,内容涉及征收、管理、稽查、行政等部门,部门之间共同参与、权力合理制衡、条块分层控制,通过指标比对和考核,基本实现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由上级部门单向监控向多层次相互监控制约的转变。

(二)信息技术运用提升了科技防腐能力

依托现代管理技术,积极开发税务监管软件,提升内部监控水平,实现“以机器管人”,先后研发了网上办税、网上申报、税库银联网、企业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综合查询分析、行政办公管理等6大软件系统,建成了“电子办税服务厅”,使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就能办理95¥以上的涉税事宜,使所有办税事项按照岗责要求定向、限时处理,提升了监控效能。

(三)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推进了标准化管理

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权力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流程再造,实行过程控制,明确136个岗位职权,制定行政类规范25个、流程35个,业务类规范24个、流程90个,将每个岗位的工作依据、权限、标准、责任和追究等进行细化量化,共排查廉政风险点160多条,完善制度100多项,增强了廉政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内部进行标准化管理的同时,在网站上对行政权力进行网上公开,内容涉及收费标准、办税时限、处罚标准、办税指南等33个大项,主动公开250条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条,公开手段的电子化率达100%,有力推进纳服、征管和稽查系统的标准化管理。

(四)推行权力分解达到以权制权

通过权力的下放、分解、制衡,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新机制,税收征管上,实行“征收、管理、稽查”相分离,避免因权力集中、权责脱节而导致的腐败问题。选人用人上,做到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离,坚持群众推荐、基层考察、组织任用,形成公平竞争。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接受全局人员监督。

(五)内外监控渗透效应提高了税收执法成效

建立岗位质量标准管理、执法责任追究、社会外部监督“三位一体”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将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等12大类工作分解为55项指标,建立集“流程、责任、业绩、质量、评议、检查”为一体的量化考核制度体系,实行全面量化考核。严格社会外部监督,聘请了209名人大、政协、派、新闻单位、企业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几年来,共追究违反内控制度824人,通报批评93人。

(六)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存在的问题

因为受到内外部条件的制约,淮安地税局从机制运行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形成规范执法阻力。虽然许多税务干部通过后续教育获得高学历,但是税务干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仍然不高,具备一定业务能力的人数不多,直接影响了税收执法权的规范实施。二是程序缺乏科学性制约广度。事后消极被动制约监督居多,事前积极主动制约监督过少,没有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三是权力分解不合理提高执法风险。决策、执行、监督权力分离不够彻底,行政执法岗权力相对集中,决策失误责任不能量化,导致决策者风险提升,失误责任不能有效追究,不能有效发挥决策主体内部成员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作用。四是信息整合度不高影响深度。信息资源尚未实现有效的整合,各类系统平台多而杂,提供的信息零散,未能对其他部门的外部信息进行采集和共享,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存在难度,影响了功能的全面发挥。五是责任追究缺失弱化力度。制度层面上,缺乏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难于从法律上找到依据,操作层面上,工作阻力较大,往往由于追究难而导致难以真正落实。

三、完善江苏省淮安地税局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监控理念,突破部门利益局限。

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通过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充分发挥科技反腐在权力制约和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地税机关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要敢于突破个人和部门利益局限,充分尊重和相信纳税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勇于突破传统,打破常规,创新思路,大胆变革,主要是破除有罪推断,先入为主的观念,破除以管理者自居、唯我独尊的观念,破除以堵为主忽视预防的观念。

(二)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机关职能转变

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优化公共服务为方向,以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规范的严格监管,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手段,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加强规范化管理,使政府的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快捷、高效,优化工作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减少审批层级,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向减负。

(三)突出权力制衡,推动权力公开规范运行

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从上而下的纵向制约与(下转第214页)(上接第212页)监督。分级准确定位税务部门的权责,明确权力和权利边界,严禁越权行为,自觉维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抓好领导岗位、中层岗位和其他重要岗位三个层次的权力制约,认真落实“一岗两职”的规定。另一方面强化权力运行的横向制约与监督。通过优化流程、规范程序,重新配置权力,构建全系统岗责体系,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分项评估,对税收自由裁量权和执法风险较大的重点环节的权力进行集中或分解,加强后续管理,形成具有内在约束力的业务流程。

(四)坚持制度创新,构建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建设的长效机制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以制度管干部,靠机制促落实,用机器来把关”,制定“监督制度执行的制度”,将工作重心放在对税收权力运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上,将监督直接切入到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税务干部上,使每个工作环节都有章可循,明确岗位责任和惩罚措施,确保制度的刚性和执行力,大胆地进行组织体系创新,依据专业化、流程化、系统化的理论,突出专业化职能,要通过制度创新,改变过去领导管人的状况,实现制度管人,按章办事。

(五)加大监督力度,发挥监督的约束功效

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控制,进行权力分解,完善控权手段,将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注重责任的落实。健全外部执法监督机制,将所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地税机关的办事流程公之于众,增强税收执法权的透明度,使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执法的依据和执法过程。建立多渠道的纳税争议解决机制,完善相关制度,畅通纳税人申诉和投诉途径,完善评议-反馈-整改的机制,形成权力制约合力。加强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团体的监督,依托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机构等,为纳税人权利救济提供服务和帮助,减少权力寻租,完善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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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4

这次会议是在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税收强省、法治税务、和谐国税,积极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推进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刚才,江涛同志回顾了近几年来全省国税政策法规工作,总结了工作经验,就如何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综合职能作用,把政策法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出了要求,我完全同意。我相信,这次会议对于全省各级国税政策法规部门认真履行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责,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期间,尤其是**1年全省国税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稳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在促进全省国税系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推动依法治税工作深入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税收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充分认识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构建和谐国税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实现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和主要内容。实现民主法治,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在未来十年内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体现在税收领域,就是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治税,既是国税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需要,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营造全社会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坚实基础。“法者,定分止争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顺利解决征纳双方争议,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税收环境,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全局最大的支持与促进。

在构建和谐国税的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大意义和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治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推进依法治税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将推进依法治税贯穿到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务管理等工作中,不断理顺税收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税务行政决策机制,完善税收立法,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加强税收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提高广大国税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税的观念和能力,在国税机关内部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通过健全税收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及时、准确地办理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等事宜,为纳税人依法行使权利建立必要的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从组织和物质上予以保障,确保纳税人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努力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依法治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

政策法规工作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税的许多工作和措施,都要靠政策法规部门去落实。政策法规部门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承担着很繁重的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发挥政策法规部门在依法治税工作中的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为政策法规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把依法治税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国税税收强省、法治税务、和谐国税建设,促进**国税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大力规范和强化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可喜进步,主要表现为:依法治税观念日益增强,广大国税干部逐步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对称”的法治观念,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依法治税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各级国税机关成立了依法治税领导小组,落实了政策法规工作主管部门,充实了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了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税收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各级国税机关逐步形成了“征、管、查”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税收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的转变;税收执法监督显著加强,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实现了对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依法治税环境明显好转。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网络和机制逐步建立。

依法治税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全体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省局党组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在政策法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付出艰辛劳动,作出无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国税系统执法工作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与国务院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准则要求相比,与总局提出的要实现依法治税“五项中期目标”和建立“四大机制”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依法治税的认识还未能完全统一。相当一部分国税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完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淡薄,重实体、轻程序,重征管、轻服务的错误认识仍然存在。对政策法规工作的重视还有待加强。部分国税机关领导对政策法规工作不够重视,在政策法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方面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执法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从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情况来看,部分基层国税干部随意执法、越权执法、滥用权力和管理松散的情况仍然存在。执法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业务水平不高,税收管理技能缺乏等问题,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依法治税的环境还存在不和谐因素。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国税机关的社会形象,必须引起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加强政策法规工作,统一依法治税的认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与地方党政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税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外部监督力度的增强需要加强政策法规工作

当前,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局面已初步形成,税收执法风险在逐步加大。新的《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相继出台,对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广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关部门特别是人大、纪委、检察、财监、审计等部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监督意识也不断加强,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也日益加强。少数基层国税机关和个别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内部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而是通过外部监督发现的。

外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我们既是鞭策,也是保护,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既要自觉接受和配合外部监督,同时也要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化压力为动力。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维护国税机关的执法权威,树立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依法治税要标本兼治,而重在治内、治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权力的滥用,甚至导致腐败。国税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拥有大量的税收执法权力,这些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执法随意、执法违法、执法腐败等问题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对税收执法权力缺乏有力有效的监督。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需要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的宣传教育,需要广大国税干部增强自律意识,需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更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科学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对执法问题的自我发现和自我纠正,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真正使每个执法人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做到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当前,税收执法监督中,上级监督“鞭长莫及”、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形同虚设”,内部监督“天下太平”、外部监督“狼烟四起”的现象非常突出,反映了国税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严密,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此,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今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总局王力副局长也明确指出要在落实现行各项执法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

税收政策法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概括起来可分为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以及税收执法监督职能这两方面。加强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和税政管理的综合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要在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依法治税理念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一)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事前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认真对待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结合贯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总局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逐步改革和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建立和完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机制,推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税收决策民主化,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大额减免税、缓税集体审议制度,强化事中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提高对重大案件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办事,对经过审理的案件,处理和处罚决定一律要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作出;政策法规部门要增强责任心,敢于坚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审理的法律关、政策关和协调关,切实提高审理质量,对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进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稽查部门要严格执行由所属国税局进行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对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交政策法规部门;审理委员会各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强化事后监督

各级国税机关领导要切实提高对税收执法检要性的认识,支持重视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敢于检查、善于检查,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检查方法,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注意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检查、规范检查的原则,要以执法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作为检查依据,以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检查工作,既要抓好上级对下级的层级检查,也要抓好对本级征、管、查等工作部门和工作环节的同级检查,推动同级检查的日常化、规范化;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注重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确保反映的情况真实有效,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坚持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根据被查单位实际,结合历年执法重点检查情况和日常执法检查情况,抓住税收执法过程中权力比较集中、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问题相对突出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确定每个被查单位的检查项目和检点;四是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实反映,不扩大、不缩小、不隐瞒、不回避,要求被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跟踪落实,通过完善执法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考核评比制度,促进税收执法水平和税收执法检查水平的提高。

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完善相关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注重运用调解和说服教育手段,以法服人,以理服人,避免权大于法、以权压人,胁迫纳税人撤回复议申请和撤诉的现象,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有效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对于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司法监督,认真反思我们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应诉工作,争取胜诉的最大可能,同时也要努力通过税收政策法规的说服教育,促使纳税人主动提出撤诉,尽量减少税务争议的负面影响,维护国税机关的权威。

(四)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税收执法责任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深化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当前税收工作的一件大事。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沿着积极试点、夯实基础、稳步推进的路径逐步深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已全面上线,全省统一征管岗责体系和征管业务规程也已建立,执法人员“做什么”、“怎么样做”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但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尤为关键的是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部分国税机关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拉不下脸”、“狠不下心”,处理起来“轻描淡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是贯彻权责一致的依法治税理念,避免税收执法人员有权无责、权重责轻的重要措施。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必然导致税收执法责任制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不处理“一个”,将影响“一大片”,偏袒护短、“法外施恩”不是对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而是对税收执法过错的变相纵容,助长侥幸心理,不利于教育过错责任人和其他干部,避免更多、更严重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发生。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加大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力度,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责任追究的范围、追究的形式、追究适用的原则、追究申辩程序等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纠正过错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爱护干部相结合,对于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执行,坚决防止以经济处理代替行政处理,以经济责任代替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力求做到追究范围适量,责任追究适度;要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与评议考核、执法检查、重大案件审理及其他监督形式相衔接。

(五)各监督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国税机关行使内部监督职能的部门很多,既有政策法规部门的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巡视部门的巡视监督,还有各业务部门的专项检查,但各监督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一方面造成多头、重复检查的问题,增加了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另一方面各监督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也使监督的力度大打折扣。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探索建立各监督部门之间良性互动、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政策法规部门在执法监督检查中要发挥积极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由税政、征管、稽查、巡视和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联动机制,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汇报制度、重大问题线索移送转办制度、监督整改跟踪考核制度等工作机制,加强各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整合各监督部门优势,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共同推进税收执法监督的落实。

三、抓住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全面上线契机,努力开创全省国税法治税务建设新局面

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考核是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和难点,也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一项全局性、整体性的工作。根据总局的工作部署,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已于今年6月中旬修改完毕,并将于今年年底前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今年年底之前,主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软件的全面推行,对我省国税系统而言,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一方面,对我省国税机关执法情况将是一次大检验,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提出更高的要求,“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另一方面,对于简化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解决执法人员“做得怎么样”问题,实现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和执法监督方式质的飞跃,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的支持,继续发扬征管软件上线的工作精神,一鼓作气,攻下难关。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政策法规部门作为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落实和沟通协调工作;法规、监察、征管、信息中心及有关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上级国税机关要对下属国税机关的推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加强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各地进展情况,解决推行中的问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统筹安排,做好准备工作

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软件之前,各级国税机关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软件顺利运行。要做好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软硬件环境准备、系统初始化、系统模拟运行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要设置专人对该系统实施管理,政策法规和监察部门要调整相关职能,增加有关职责,设置专门岗位开展工作;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使系统运行及问题处理有章可循。?

(三)完善考核措施,兼顾效率公平

推行自动化考核不是对人工考核的全面否定,而是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对于计算机无法实现考核的内容、需要复核计算机考核准确性的内容,以及配合外部监督、受理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仍然要辅之以必要的人工考核,实行“人机结合”的考核方式,增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全面性和客观性。同时,要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现有考核制度的结合。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之间的整合协调,保障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各项制度的相互促进,同步落实,提高考核效率。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将执法人员行为的评价与年终评先、提拔使用挂钩,将对个人的考核与所在单位的考核结合起来,奖惩结合,“奖一人众人悦,罚一人三军震”,切实解决“不干不罚,多干多罚”和“干多干少,干差干好一个样”的现象,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不断总结创新,建立长效机制

在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化考核工作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随着国税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的发展变化,结合当地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尤其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开放性,及时更新内容,体现最新的工作要求,探索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5

一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立法法》和有关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税收事项上的立法权限,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特别是不得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不制定与新《税收征管法》相抵触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越权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避免层层授权、层层补充。

二要遵守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并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制度,认真履行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把关、集体审议、公告、备案等立法的必经程序。各项税收行政立法的基础调研应当充分,要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

三要保持立法的系统性。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各项制度规定进行整合,对越权制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明显不合理的要在法定权限内尽快修订,将分散的税收规定适当归并。

四要提高税法的透明度。税法不仅税务机关要执行,纳税人也要执行,因此税法应当广为人知。要改变过去单纯靠层层转发红头文件执行政策的做法,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网络技术,确定法定的公告方式,实行规范的税法公告制度。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首先,要实行集约化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权。要因地制宜收缩基层征管机构,积极推行多种申报和纳税方式,大幅度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减少执法主体。

其次,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税收执法权。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科学设置机构和人员。要科学进行业务重组,合理配置征管资源,使征、管、查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关系,提高征管效率。

第三,要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既要规范执法,又要优化服务。税务机关一定要管理与服务并重,当前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权的重点是首问责任和执法公开。

三、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要分解岗位职责。定岗定责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要按照法定权限以岗定责,以责定人,构建完整的岗位责任体系。要按照分解后的岗位职责,以书面形式明确每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任务。

要明确工作规程。设计好工作流程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重点。要按照法治的要求,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规程,包括详细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要注意各个岗位工作规程的有机衔接,保证执法机制高效运行。

要开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关键。要定期组织以执法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考核。考核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考核指标要尽量量化,反映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要在执法公开化的基础上,适时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外部评议。

要严格过错追究。追究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没有追究就没有执法责任的落实。需要强调的是:过错追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终都是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是为了防止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所以,在进行过错追究的同时,必须要大力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整改。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内外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所谓事前监督,就是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从而强化源头控制,确保执法依据合法。加强事前监督,要严格执行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归口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故意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6

如何围绕在“十一项工程”建设中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具体问题,谋划今后工作,是我们国税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要的结合点。税收两权的监督制约是廉政工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税收执法监察又是“两权监督”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税务部门通过税收执法监察有效地保证了税收法律法规正确运行,有效地促进了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的规范化,既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税务干部,将不良倾向和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廉政建设。但是,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模式与现行的税收精细化管理越来越不相应,从而制约了税收执法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鉴于“两权监督”的内容广泛,目前监督力量不够,监督形式不活,监督效果不明显。我们认为,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则是解决问题的较好途径。

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

税收执法监察的对象即是税收“两权”,即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包括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异常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各个环节;税务行政管理权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各个环节。可见,税收“两权”涵盖了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基本模式是:每年度由上级税务部门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监察和检查的内容围绕税收“两权”进行设置,每年基本相同。其弊端是:

一是时间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

二是事权过于集中,缺乏自主性;

三是内容过于集中,缺乏针对性;

此外,由于时间安排紧凑,检查内容繁多,加上当前监察干部人力不足等多种因素,检查的深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实践

针对传统税收执法监察的弊端,近年来,各地纷纷开展起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所谓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即是对税收“两权”认为薄弱的环节或某一点开展针对性检查。如在一次省局召开的纪检监察调研座谈会上,据某市局介绍,该局针对停歇业户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抽查的11户当中,竟有8户为假停歇业,该市局以此为突破口,组织人员对全市停歇业户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大量的假停歇业户。近年来,省局也尝试开展了诸如此类的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如20xx年开展的人事纪律检查,20xx年开展的财经纪律检查等,成效都非常明显。我局也曾就纳税评估、废旧物资回收等高风险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效果也很不错。

开展专项税收执法监察的思考 显而易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具有比传统的税收执法监察更多的优越性:

一是针对性更强。一事一查,或几事一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灵活性更大。不受时间和事件的约束,认为某一环节或某一项工作需要加强和监督的,随时可以组织检查;

三是深入性更高。由于检查的对象单一,可以组织精兵强将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检查效果更好。

可以预见,专项税收执法监察将是今后开展税收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目前,专项税收执法监察还正在萌芽和创新阶段,我们认为,要认真地加以完善和规范:

第一,健全组织领导。专项税收执法监察活动应在各级党风廉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各级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由纪检组或分管领导进行协调。

第二,完善工作机制。整合政策法规监督、干部人事监督、财务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巡视检查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资源,制定与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及时发现和掌握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以便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做好规划,每年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好2—3项监督检查,促进依法治税,依法管理。

第三,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六个融入”,实现“三个贯穿于”,即把“两权监督”融入依法治税之中,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组织收入;融入科学管理之中,完善岗责体系,健全执法责任制;融入行政管理之中,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人、财、物管理制度,推行人事、财务、事务公开;融入优化纳税服务之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融入信息化建设之中,将“两权监督”逐步纳入系统网络,通过过程控制和标准化管理,减少权力运行的随意性;融入干部队伍建设之中,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好勤政廉政教育,推进国税廉政文化建设。

第四,灵活监督形式。一是参与会议,做好事前事中监督。各级监察室主任要列席局长办公会、党组(支部)会;凡讨论有关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减免缓征等重大税收业务问题的办公会、局务会或小组会等,会议召集部门应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凡讨论有关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重大事项的决定、财务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问题的办公会、局务会或小组会等,会议 召集部门应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应派员参加。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做好事后监督。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要求,针对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方面的监督事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中抽取1—2项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开展专项调查,征求群众意见。针对执法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设计调查提纲,开展外部调查和内部调查,调查形式可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走访和网上调查等形式进行。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7

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公开管理,近年来在我国各行政执法部门大行其道,成为依法治国的新战略、大趋势。我局顺应时代潮流,牢牢把握行风建设为税收工作保驾护航这一要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将税务执法和税收工作置于社会有效监督之下。二oo二年,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了“以票管税”和公开评定“双定”户税额,奠定了“社会化评税”活动的雏形。二oo三年四月,**市国家税务局印发了在全系统《开展“社会化评税”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安排意见》)。该《安排意见》中提出了评议、监督的五个方面和八种方式。即:评议监督全市国税系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改善投资软环境情况,“双定户”实行社会化评税情况,“服务窗口”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情况。活动方式为开展税收宣传活动,税务咨询活动,行风评议活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参与“双定户”评税工作,纪检监察明查暗访活动,举行听证会,方便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投诉,公布相关税风税纪规定等。文件的下达,对我局“社会化评税”活动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与完善,我局已形成了“社会化评税”活动在认识、方法、步骤和措施等一整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具有自身独特的方式方法。

广开公开、公示渠道

在办税服务窗口公开税收法规、岗位责任、办税程序、服务标准、办税时限、违章处罚、工作纪律、社会监督八项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办税的系列制度放大上墙,在显耀位置安放税法宣传栏、告示栏等,个体户税额、纳税户完税情况一览表、欠税情况一览表等征管资料均对外公示。充分利用**国税信息网站和《**税务》期刊以及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通报工作情况,宣传税收法规。在宣传对象上坚持面向社会各阶层,面向纳税人,面向党政领导。在宣传形式上以税法宣传月活动为基础,进行经常化的宣传活动,做到大型活动定期搞,小型活动不间断。在宣传内容上加大对纳税人权益保障的宣传力度,让纳税人明白并享受到自己的纳税权益;更多地宣传了税收职能和作用,使群众真正理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还把公开办税列入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我局涉税服务和税法宣传不到位、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中规定:在税法宣传、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工作中态度不端正的给予处罚。同时把报刊、内部信息期刊上发表涉税稿件的数量也列入综合考核的计分范围。

完善社会评议办法

税额评定。在“双定”户的评定中严格遵循“业户自报、典型调查、民主评议、分局核定、县局审批、三榜定案、社会监督”的程序,在内部管理中也实行了调查、考核、拟定税额分离制度,使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保障。在个体工商户税额评定工作中,争取到工商、地税、财政、个协、党政、人大、政协等方面的力量,直至有关个体工商户的亲友,共同做深入细致的工作,把矛盾化解到最低程度。三榜定案过程中,不仅纸质张榜,黑板报公布,还在有线电视台上公布。每次公布留十天申诉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变动五次才最终定案。其结果,不仅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满意,还对一批原定税额偏低的个体户调高了税额。如个体户黄向宁,过去定税每月120元,本人还不断提出“定高了”,要求调低的请求,实行“以票管税”、多家对其评税和定期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后,月均纳税1300元左右,本人心服口服。

行风评议。在社会化评税理念的影响下,我局在地方行风评议活动中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积极参与。常年聘请了社会义务监督员16名,聘请范围主要集中在人大、政协、纠风办以及社会各界名流,他们有威望,处事公道,评议能力强,很有说服力。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他们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还采取同样的方法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对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解释,依法释疑,以理释疑。

评议监督。与每位干部签定了廉洁从政、诚实守信责任书,与干部家属签定了家庭廉洁承诺书,并将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等廉政规定印成小册发给每位税干家属,明确了反腐倡廉、勤政为民的责任。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使用廉政监督回复卡、执法监督卡和稽查回访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地征求和采纳社会各界、广大纳税人对每个国税干部的意见。对所征求意见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下茬一一整改,对于违纪问题随发现随处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优质服务竞赛。两年来,我局实施了“优质服务明星”、“优质办税窗口”等评比竞赛活动。对涉及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整合,分为是否着装挂牌上岗,举止、仪容端庄,有无制服混穿现象;工作是否热情周到,有礼貌,文明用语是否规范,有无存在讲粗话、文明忌语和同纳税人争吵现象;是否推行“首问负责制”,视其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提倡“马上就办”,对纳税人来访或来电,第一接待或受话人是否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及时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是否积极主动联系具体经办人,有无相互推诿、搪塞了事现象;对纳税人的咨询或来访,是否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有无方法简单粗暴,不耐心,怕麻烦现象;是否按时上、下班,有无存在上、下班迟到、早退、旷工以及上班时间闲聊、溜岗、串岗、擅离职守现象;工作是否积极主动,是否创造性、开拓性地完成了本职工作,有无存在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效率低等六类。各专业局、分局,按月评选出一名“优质服务明星”和一名相对后进人员,对连续三次评选出的“优质服务明星”,县局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并作为公务员评先树优的依据;对评选出的相对后进人员,作为年终公务员考评和公务员末位待岗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评。同时还在办税服务大厅开展了纳税人评选优质服务明星活动,每月由考评办负责收集选票,对当选者予以通报表彰。今年还将采取每季度末,由监察室、人教科随机抽选纳税人代表若干名,实行背靠背地对办税人员进行评议打分,使其评议结果更具真实性。

评议纳税人。税企互动评议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理解和接受。在税法宣传月期间召开诚信纳税户表彰大会,对先进纳税户进行表彰。近期,我们还按照上级下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与地税局一起,已评出第一批a级诚信纳税户。对当选的a级诚信纳税户,县局规定每年实施一次检查,对连续两年检查无偷税等问题的纳税户,实施2年或3年检查一次。随着评议纳税人活动的逐步展开,诚信纳税被社会视为企业的金字招牌,有利于企业的经营发展。

打造优化服务品牌

社会化评税活动的开展,对国税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来说是鼓励,是鞭策,是挑战,更是机遇。我局今年将以社会化评税活动为载体,打造优化服务品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深层次的服务,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实行政策咨询服务、效率服务、执法服务和科技服务”,并为此推出了限时服务、上门服务、朝九晚五工作制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服务措施,初步搭建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

增强服务观念,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要转变服务观念,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执法的内涵,公平、公正、公开地服务于纳税人,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相信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申报纳税。因此,我们积极推行“一窗式”申报等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了办税程序和有关审批手续;突出税源监管和纳税人合理需求,强调税收公共服务功能,营造优良的办税环境,使执法和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征管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浅层次的服务向深层次的服务转变,由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的服务向公正执法的服务转变。纳税人既需要办税人员热情的态度,也需要办税效率,更需要执法公正,不收人情税、关系税。淡化权力意识,牢固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实惠的服务。

拓宽服务体系,创建一个便捷服务场所。我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建立了征前稽核、发票领购、发票开具、税款入库等功能较全的办税服务厅,这是目前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场所。在有了较好 “硬件” 的基础上,更注重加强“软件”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服务便捷,可以集中、高效地提供所有的纳税服务,既包括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票表供应、涉税事项审核(批)等征管前沿性工作,又包括税务公开、宣传送达、辅导咨询、办税培训、受理申诉等征管基础性工作。在办税服务厅里,纳税服务的有关制度,如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等,都能直接得到体现;县局及时开通了一条电话服务热线。建立纳税服务热线并向社会公布,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基本法规和办税指南咨询;提供纳税申报、预约服务等;建立了一个税收服务网站。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了**国税网站,同时向所有纳税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纳税服务,包括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进行税收执法公示,公布税务案件,收集纳税人意见等;开辟一份纳税服务指南。通过编发纳税服务指南,及时进行税法宣传,普及税收知识,报道税收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与联系。

完善服务手段,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由于纳税人的情况千差万别,普遍服务不能完全满足所有纳税人的需求。因此,我局在普遍服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开通流动服务车、征纳双向互动服务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纳税服务是一种提出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动态过程,其关键在于征纳双方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使征纳双方实现双赢。因此,我局建立健全了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如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建立固定的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许多纳税人纷纷反映:现在的国税局执法公正了、办税透明了、服务水平也提高了,虽然我们有的个体户税款比以前交的还多,但我们心服口复。2003年底,**县城关镇黎胜秀等十余纳税户为我局赠送的“执法公正,服务一流”的牌匾,证明了社会化评税活动确实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我们的体会

通过对社会化评税活动的实践和对其认识问题的探讨。我们对这一活动有了一些肤浅的体会。

1、“社会化评税”是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议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和整个税收工作的活动,是广大纳税人对税收服务质量的评议和征纳双方的互动。其核心内涵是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帮助和配合,促进税收队伍的建设和税务执法征管工作,确保我们税收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实现依法治税的战略目标。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8

作为“兵头将尾”的税务所长,处于税收战线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繁重任务。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基层税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事处组织专人深入到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共组织召开座谈会20次,抽查税务所28个。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系统共有5区、1市、14县共20个区县局,下设113个税务所(分局)。全系统税务所长基本情况:共有所长97名,其中男94人、女3人,平均年龄39岁。大学23人,占24%;大专64人,占66%;中专10人,占10%。35岁以下19人,占20%;45岁以下61人,占62%;46岁以上17人,占18%。共有副所长179人,其中男162人、女17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31人,占18%;大专95人,占52%;中专53人,占30%。35岁以下58人,占33%;45岁以下98人,占54%;46岁以上23人,占13%。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2、强化纪检监督。要充分发挥区、县局纪检监察职能,区、县局长每年都要与基层税务所长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规定税务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税务所长作为基层税务所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使税务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区、县局班子要定期对基层税务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9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该局始终将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牢固树立“人人关乎地税行风、个个代表地税形象”的工作理念,有力推动了全局的行风建设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火车头”作用。7月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后,奉行以“执政为民、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清正廉洁”为理念,以“和谐聚力、负重拼搏、诚信服务、创新兴局”为精髓,以“提升满意率、降低投诉率、实现零违纪”为目标的行风建设体系,确保行风建设的长效性。局党组成员每年向全局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报告行风建设工作。定期与区委、区政府及特邀监察员汇报交流行风建设情况。同时强化行政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定期进行考察、考核、谈话,及时纠正苗头问题,防范重大问题的发生,以良好的领导作风带动全局行风建设。

二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针对地税部门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窗口”行业特点,紧紧抓住提升素质“总开关”不放松,将教育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根本措施。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高了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指导实践水平;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支持干部职工参加提升学历培训和“三师”资格考试,提升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的能力。在选人上引入良性竞争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6月份,全省地税系统机构改革,通过竞争上岗,该局16名德才兼备的干部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优化了领导干部队伍,开创了工作新局面;在用人上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充分激发和挖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年初,进行大范围岗位轮换,70名干部交流到了新的工作岗位,占全局在编干部职工的60%,不仅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而且真正作到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行风建设奠定了人才基础。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三个一起抓”的廉政工作思路,即:党风、行风、作风三项建设一起抓,领导、干部、纳税人三种力量一起抓,教育、监督、纪律三项措施一起抓,营造拒腐防蚀的立体防护网络。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不良风气侵袭,形成“签状督廉、家庭助廉、读书思廉考核评廉”等“十廉”架构。开展税企共建、纳税人评税官等活动,签订“诚信纳税、依法服务”协议,打造税企反腐倡廉的“统一战线”。今年,采取“问、谈、走、比”四字工作法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全面展示勤廉形象,解决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广大纳税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验作法在全市范围内交流推广。

四是注重环境文化建设。围绕“增强团队意识,激发队伍活

力,提升地税形象”的奋斗目标,以文化建设推动行风建设。组建摄影、篮球等7个文体协会,多次参加市局和全区比赛,取得较好成绩,成为该局文化建设的亮点;开展学习成果展示、文艺演出等活动,从更高层面展示地税人的素质和形象;开展了“廉洁从税名言警句”征集评选和摄影、书法展等活动,并制作成牌匾,悬挂在楼道的醒目处,构成了特色鲜明的楼道文化;开展“读好书”活动,提高干部的文化素养。8月,首次承办全市地税系统第五届篮球比赛分赛区的赛事,并一举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取得历史性突破。

二、完善措施,优化服务

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思想,确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阵地、处处是环境”的服务理念,努力打造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和谐地税”品牌。

一是优化纳税服务环境。积极创建“星级办税服务厅”,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对办税服务大厅和各所的办税服务室进行了装修改造,专项投入10万元购置了led显示屏、填表台、休息椅、雨伞等一系列便民设施,给办税人创造了更加方便、舒适、温馨的办税环境。开辟了“办税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并安排专人辅导,大大方便了纳税人,真正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开辟绿色通道,将市“双5000亿”项目、区“浑河商务城”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纳税额1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大项目税收管理,主动为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急、特、难涉税事宜,为大项目建设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目前,全区86个大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服务。

二是打造纳税服务品牌。将纳税服务工作从传统意义上的办税服务厅延伸到网络,在区局外网和内网设立新栏目---“值班长信箱”,为纳税人提供办税咨询、疑难解答、事前提醒等便民服务,向办税人员收集比较典型的问题,推广在办税服务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qq群,开通“小马视频”,面对面进行针对性辅导,远程调控设备,纳税服务从8小时以内,延伸到8小时以外,率先成功推行了网站报税,网上申报率已达100%。;成立了税务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税收宣传服务、财务辅导服务、信息反馈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类服务活动,经验作法在全市地税系统交流。目前,该局倾力打造的“值班长信箱”、“小马视频”、“绿色通道”、“志愿者服务队”四大纳税服务品牌已在纳税人中逐步叫响,形成了“以纳税人为本,需求导向服务”的服务模式,赢得纳税人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赞誉。目前,共有10人次被评为省、市级纳税服务标兵。

三是扩大纳税服务的内涵。积极为地区经济建设服务,围绕优化税收环境、用好税收政策,开展了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10多条建议,均被采纳,其中,关于综合治税、引进总部经济和现代物流业税收优惠的建议,不仅给该局带来了税收增收,还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三、纠建并举、规范管理

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纠正不良风气,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

一是着力规范一线干部的执法行为。结合区局实际,制定了廉政规章制度,形成从职责设定、目标管理、行政监督、考核评价到行政问责的规章制度体系,做到了工作落实有着力点,工作内容有记录,工作检查有考核,责任落实有追究。认真抓好纠风,针对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开展税源调查,根据业户经营情况调整税额,张榜公布,禁止了“暗箱操作”,排除了“人情税”、“关系税”的影响,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是认真落实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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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制。层层签订《优化发展环境责任书》,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定,明确各级责任,在当地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满意度始终保持在前列。结合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见缝插针,把行风教育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整改活动,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贯彻意见,向社会公布,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三是实施阳光服务,建设阳光地税。充分利用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税收政策咨询电话、网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紧紧抓住涉及广大纳税人和内部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全面、真实的公开,并在机关、办税服务厅(室)等场所设立征求意见箱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提升税务机关的服务效能。

四是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充分发挥税收在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对重点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税收疑点,通过税收调研、税收解剖分析等形式,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营造安商、富商、稳商的良好投资环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坚持依法征税,严格管理,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的同时,围绕救济弱势群体、支持骨干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营造了和谐融洽的税收环境。

四、双管齐下,强化监督

积极畅通监督渠道,拓展监督方式,主动接受监督,严明奖惩机制,打造过硬的行风建设机制。

一是对外畅通社会诉求渠道。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向社会各界发放调查问卷,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征询纳税人评议意见,把上下监督、内外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纳税人对地税工作及干部职工的评价满意率达到了98%以上。今年以来,采取“问、谈、走、比”四字工作法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全面展示勤廉形象,解决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广大纳税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验作法在全市范围内交流推广。

二是对内敞开心扉。积极开展“大谈心”活动、征集意见活动,搜集整理意见、建议和干部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了解基层心声,摸清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维护全局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今年以来,共召开征集意见会5次,征集意见、建议37条,并做到了“三不放过”,即发现问题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制订落实措施不放过、没有结果不放过,到目前,37条意见、建议已全部落实到位,实现了“一个增强,两个提高”:即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工作效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定期“会诊把脉”。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政府相关部门、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地税行风建设“会诊把脉”,与纳税人倾情相处,听纳税人肺腑之声,让纳税人“评头论足”,以事亮相,以事定论,以事判行风现状,使之成为地税行风建设的助推器。

由于对行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区地税局在全社会树立了良好形象:

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有了新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起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形成了“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共识和实践标准。

二是纳税服务质量有了新提高。结合开展争创“纳税服务标兵”和“优质文明诚信服务窗口”等活动,实现了违规执法、违法违纪、服务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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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零”记录。经过各级各部门的明查暗访以及社会行风评议,没有出现服务质量和违规执法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廉政监督员和纳税人,都纷纷给予充分肯定。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10

作为“兵头将尾”的税务所长,处于税收战线的前沿阵地,担负着收好税、带好队的繁重任务。其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基层税收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事处组织专人深入到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进行了专题调研,共组织召开座谈会20次,抽查税务所28个。

一、系统税务所长队伍现状

目前系统共有5区、1市、14县共20个区县局,下设113个税务所(分局)。全系统税务所长基本情况:共有所长97名,其中男94人、女3人,平均年龄39岁。大学23人,占24%;大专64人,占66%;中专10人,占10%。35岁以下19人,占20%;45岁以下61人,占62%;46岁以上17人,占18%。共有副所长179人,其中男162人、女17人,平均年龄37岁。大学31人,占18%;大专95人,占52%;中专53人,占30%。35岁以下58人,占33%;45岁以下98人,占54%;46岁以上23人,占13%。

目前这批所长(副所长)年富力强,文化水平高,综合素质比较高。一是政治上比较成熟,具有大局意识。他们党性观念强,能够坚持原则、依法治税,做到对上级负责、对同志负责、对纳税人负责;能站在为国聚财、维护国税形象的高度,协调好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业务素质较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现任所长大多数长期从事基层税收工作,业务能力比较过硬,结合本地税源实际,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办法,如*市阳邑所的“四阶段月工作法”、*矿区市场分局公开评税等,圆满完成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三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具有无私的敬业精神。我市多数税务所驻地比较偏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多数所长平常生活在所里,工作忙时甚至几个星期不能回家。但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始终以工作和大局为重,辛勤工作,无怨无悔。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治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税务所是最基层的机构,税收任务压力较重,事务性工作较多,在思想政治学习、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时间、精力投入不够,抓得不紧,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税收相关法律、税收信息化等方面知识有待提高,与税收新形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在税收执法上,贯彻落实新征管法不够到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有的执法行为重实体轻程序。四是对有些工作,如基层规范化管理建设,存有等、靠、要思想,不能积极主动地想办法抓落实,而是等上级发文件、靠上级给资金、缺什么向上级要什么,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在税收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抓大略小”现象,对有的成型企业管理较严,而对专业市场、集贸市场、个体零散税收管理较松,缺乏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存在税负不公的问题。五是廉政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税务所长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不能完全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甚至有极少数所长以权、以税谋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去年··县局“4.12”虚开专用发票案中南堡、东辛庄所所长失职渎职被追究,教训非常深刻。

总体看,··国税系统税务所长的整体素质比较好,但与税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基层税务所担负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因此,加强对税务所长的教育、管理、监督,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所长队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

基层税务所长的选拔任用,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前提。

1、在用人环节上严把标准关。省局曾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基层税收岗位上来,这是我们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准则。区县局在确定所长人选上,应实行差额推荐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对拟任所长人选进行群众民主推荐,可推荐2-3人,到会人数要达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推荐赞成票要达到总人数的半数以上,否则不能确定为所长人选的对象。同时,要针对所长的特点配备好“互补”型的副所长,以便在工作中互相支持,推进工作的整体开展。

2、在任用环节上严把程序关。建议建立“三制”:一是人选提名责任追究制。在推荐具体人选时,必须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进行公开性民主推荐,党组集体研究,党组书记提名并承担责任;二是考察责任追究制。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进行考察,广泛接触群众,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凡未按规定程序考察的,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或考察时有明确反对意见而不进行调查核实的,不仅不能提交会议讨论,而且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三是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制。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区县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任何其它形式代替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不能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用;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干部任用。党组成员赞成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坚决不能任命。

三、加大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良好的教育机制

加强日常教育,增强政治业务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基础。

1、紧绷政治思想教育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新形势,要求基层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能在基层管理中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辨别是非,分清美丑,自觉抵御腐朽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增强认真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政治思想教育不能一曝十寒,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教育税务所长牢记党的宗旨,做到立税为公,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来牟取个人私利。要教育所长对待组织光明磊落,襟怀袒白;对待同志以诚相待,肝胆相照;对待工作秉公办事,刚正不阿。坚决反对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本位主义或小团体主义。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二者发生矛盾时,要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而服从国家利益。

2、紧绷自律教育弦。廉洁自律是新时期对税务干部紧迫而又严肃的政治要求。基层税务所大多分散办公,独立管理,税务所长作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领头雁,能否做到依法治税,清正廉洁,是市场经济下的一场严峻考验。为此,区县局要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在法定传统节假日、一般纳税人认定、纳税定额调整等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预防教育。使税务所长能够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微,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金钱面前不伸手,美色面前不动心,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乱用手中的权力。

3、紧绷法纪教育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税务所长,必须具备较强的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法纪教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税务所长身上的案例进行教育,做到超前教育,超前预防。通过教育,培养税务所长强烈的法纪观念、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觉不去触犯纪律的警戒线、法律的高压线,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不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紧绷知识更新教育弦。学习是进步的基础,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促使基层税务所长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针对基层税务所的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务所长的知识更新,一是变基础性培训为专业性培训。经过几年的学习,所长们的学历教育基本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大专以上文化的所长已经达到90%,但高新知识的掌握,如计算机、WTO知识等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变常识性学习为专业性学习。对于如何当好所长,多数所长靠自己在工作中摸索和积累的个人经验,缺乏系统的关于领导艺术的学习。在新形势下,所长的领导方法、领导才能也应与时俱进。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所长们的专业性学习。

四、抓好制度落实,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抓好日常管理,严格考核奖惩,这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重点,今年最重要的就是认真抓好基层规范化管理。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基层税务所长的职责和责任。市局也制定下发了《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基层税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目标管理考核》等专件。加强税务所长管理,就要在“落实”这五个专件上狠下功夫,做到四个抓好。

1、抓好制度落实。把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落实到基层,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抓基层管理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看税务所长把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落实的好坏。当前,最主要的就是看是否把省、市局基层规范化管理的有关专件在本单位落实到位,是否严格按专件要求做到有令则行,有章则循,有禁则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应视为不称职所长,严格按专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抓好检查督导。检查就是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行衡量和评价,督导就是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的过程。省、市局已经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了定量的或定性的“有形”标准。要落实好这些标准,各区、县局要制定有效的检查督导手段和方法,如采取跟踪检查督导和阶段检查督导相结合、典型检查督导和普通检查督导相结合、专业检查督导和自我检查督导相结合的方法等。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限期改正。

3、抓好政绩考核。考核一个税务所长的工作业绩,除半年、年终考核外,主要是看其平时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好坏。区、县局班子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了解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和第一手资料,做到平时心中有数,考核时全面衡量。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中,要让所在单位的全体干部参与对税务所长的考核。全面落实“能者干、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竞争机制,建议实行税务所长末位淘汰制,对平时管理松散,工作政绩平平,自身素质差,工作不称职,大多数干部反映较差的,基层规范化管理各项工作指标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应坚决从所长的岗位上换下来。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深入彻底,考核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人。还要加强日常监督和跟踪考察,包括“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的全面监督和考察。对完成目标任务好,规范化管理业绩显著的所长,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数年成绩突出的所长建议享受副科级待遇,以利促进工作、鼓舞士气。对在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所长,要按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整改。对在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所长,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免去所长职务。考核人在对基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也应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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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健全良好的监督机制

从严监督税务所长,保证正确行使职权,是建设高素质税务所长队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保证。

1、强化制度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针对新形势下基层税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年度考核考察、廉政责任、岗位交流、诫勉谈话等制度,增强制度的严密性和可操性,充分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要针对新时期税务所长干部队伍现状和易发生的问题,适时地制定一些新的规章制度,切实增大对税务所长的制约力度,如廉政责任制度、廉政考察一票否决制度、定期谈心制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并将监督延伸到家庭、企业。要把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税务所长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处分的处分,该降免的降免,决不姑息迁就。

2、强化纪检监督。要充分发挥区、县局纪检监察职能,区、县局长每年都要与基层税务所长签定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规定税务所长的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税务所长作为基层税务所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划定明确的廉政,使税务所长不愿犯错误,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区、县局班子要定期对基层税务所长的管理、队伍和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苗头,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和已经发生的问题,坚决按组织纪律处理。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11

同志们: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县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作为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有力地促进了各部门的政风行风的好转,特别是地税局在胡局长的领导下,在全体地税人员共同努力下,地税形象不断提升,集中表现为人员素质高、工作效率快、服务意识强,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为地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环境,地税工作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各位代表和行风监督员对县地税局的工作也提出了一些中恳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希望地税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税法和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在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同时做好税源的培植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在此,我们也希望地税局各位领导、同志在发扬成绩的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首先,要认真归纳、梳理、排查大家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人员,逐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积极采纳,总结消化,把大家的建议转化为工作的动力。通过强有力的整改,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增强为全县经济发展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形成一个快捷高效的工作氛围。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工作能否有效运转,制度是保证。要靠制度管理人、规范人、约束人。随着经济的繁荣、社会的发展,地税管理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理念来谋划工作,以创新的方法来落实工作,以创新的举措来推动工作。创新要体现在工作思路上,要体现在制度建设上,要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因此,在严格执行现有制度,解决问题的同时,要积极研究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管理与执法之间的关系,及时做好制度的修改完善和创新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开创地税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引导,使纪律要求内化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加强教育引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是搞好行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基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与法纪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加强执法技能和服务技能培训,增强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水平。通过不断的教育引导,能使地税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烂熟于心,内化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意识。

第四,要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继续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定期沟通的联系制度,继续聘请一批行风建设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完善公开承诺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税务”,把税费征收标准、时限、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予以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要完善群众投诉机制,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服务窗口或其他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强化监督考核的同时,要注重长效、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作风建设的问题,从而不断把行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健全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组织人员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基层单位的作风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志们,政(行)和软环境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恳切地希望各位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政(行)风和软环境暨机关效能建设,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为切实打造投资者满意、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税务一体化监督建议范文12

一、人机结合,强化对执法过程的考评,促进执法规范

(一)是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评议考核。该局以应用省局执法责任制软件为契机,运用软件所具有的过程控制、自动考核以及标准化的追究程序,实现执法责任制管理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减少了考核中的人情因素,实现考核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通过自动考核,规范了该局干部的执法行为,提高了该局执法责任制质量和效率。**年1至10月,剔除按规定应撤消的过错信息外,该局共产生过错信息总量23条(其中工作差错21条,执法过错2条)。由于执法责任制软件对税收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税务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明显增强,该系统记录的过错行为也呈逐月下降之势。从产生过错信息总量来看,7、8、9三个月份分别是3条、1条、0条。

(二)是进行人工检查,全面考评。在运用执法软件进行日常评议考核的基础上,通过执法检查、大要案审理、税务调查研究、行政复议、应诉等执法监督手段,进行集中考核评议;收集基层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定期向基层税务机关、相关职能处室、通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管理;通过督查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应对措施落实到位。该局通过人机结合,形成了分级管理的立体化执法监督机制。

二、围绕执法结果,考评执法手段及行为,促执法到位

(一)是围绕组织收入,考评税源管理手段到位情况。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中心工作,户源、税源、票源“三源”管理又是组织收入的中心。为更加科学地检验征管绩效、“三源”管理的到位度,该局结合省局《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要求,将税收执法评议考核指标细化为“三源”管理指标,围绕“税务登记、逾期申报、税款催缴、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征收、欠税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减免税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等十个方面,细化设计成六种表,采取相对数和表格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评议考核,检验“三源”管理各项手段运用到位的情况,既解决多做多错的问题,充分保护和调动税源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又简化考核方法及程序,方便基层考核,规范了基层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评析案件,强化责任意识。今年上半年,该局将2003年以来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77件案件作为评议对象进行评议考核。采取案头评议方法,调取涉案企业稽查案卷以及户管资料、涉案年度征管资料,查找执法轨迹,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执法行为作出评价,做到一案一议、一案一评、一案一核实。通过解剖已发生的纳税人偷税等税务违法案件,该局查找出了基层单位在日常税务管理中存在着征管查各环节之间的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对企业财务核算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般纳税人认定把关不严、税情监控流于形式、普通发票管理不到位、评估不够及时、评估质量不高、注销税务登记把关不严、税务稽查力度有待加大等八个方面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对发现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防范执法风险的十项建议,通过书面和会议方式向有关单位及人员通报,增强风险意识,进而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四式”考核,确保考评效果

(一)是“现场式”评议考核。通过定期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组织全市基层单位法制工作人员现场观摩先进单位好的做法,现场讨论交流,总结好的经验,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开展执法评议考核。该局今年在丹徒区国税局召开的执法评议现场会上,他们不掩盖问题,公布了执法检查不亮证、新旧税务文书混用、税务处罚不当、定额依据不充分等30多个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对基层执法人员触动很大。

(二)是“检查式”评议考核。该局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突击检查的方式,集中组织人员采取计算机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进行执法检查。重点对税务执法主体资格、税务执法文书的使用传递、税款抵扣、稽查选案、审理、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看执法文书使用是否得当、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是否明确等。通过“检查式”评议考核,先后发现税务文书传递不及时、清缴欠税未加收滞纳金等问题,在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的同时,还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例会式”评议考核。该局确定基层单位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为评议考核日,要求基层单位所有科室负责人参加,先由各科室自评、互评,然后进行综合考评。并通报当月执法监督情况,重点指出各单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记入《执法责任制考评台帐》作为下步执法监督的重点。“例会式”评议考核通过与各科室负责人当面认定问题、现场研究对策、及时督查督办的方式,使问题得到及时、尽快解决。

(四)是“暗访式”评议考核。该局不定期向特邀义务监督员发放问卷调查表,列举正确执法方式程序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等内容,由其深入各基层单位现场了解调查,以无记名方式对照填写调查问卷,并反馈至市局。特邀义务监督员还在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以办理税务登记、咨询税收政策等方式,暗访各办税服务厅,站在纳税人的位置感受国税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工作的开展,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看税务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以言代法、态度蛮横或违法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