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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专业论文

时间:2023-02-03 20:41:16

税务专业论文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税收人才;培养;研究

专业培养目标是学校专业教育教学活动与社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联系的衔接点。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立足于市场,既要看到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增大的光明前景,树立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信心,又要充分了解市场对税收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找准专业定位,调整培养方向,以完全的“市场思维”做好优秀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传统的税收专业是在国家统招统分的高等教育体制下开设的,毕业生最终的走向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税收专业教育主要是为税务行政机关服务的。可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这种单一的人才培养目标已不能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选择。因此,高等财经院校税收专业教育要生存和发展,首先也就要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重新的定位。

(一)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方向定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国家的税务行政机关,还是社会的税务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都迫切需要大批能承担税收管理重任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由此可见,税收专业人才的市场前景是广阔的,用长远的眼光来看,高素质、强技能的应用型税收专业人才需求将是长期的,税收专业教育应紧盯市场的这一需求,不断转变观念,面向市场,培养人才。因此,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就业方向可定位为:

1、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将有利于那些理论基础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毕业生的就业。那些具有真才实学的毕业生可以考虑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方式到税务机关工作,具体可从事一般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工作,为国家税收征管部门、税收稽查部门和海关等部门服务。

2、税务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税务是一项社会性的中介服务。在我国,税务是新兴的产业,它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发展起来的,目前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存在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开展好税务业务的核心,就是要积极培养和吸纳高学历的复合型人才,以优化税务的人员构成,这是发展税务行业的关键。因此,税收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应主要定位在这一方面上。

3、企事业单位的报税员。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对我国的税收政策不了解、不熟悉,很可能做出各种违法行为,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充分运用国家的税收鼓励政策,而加大其经营成本。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收理论和税法以及掌握专业技能的专业人才来为本单位办税、节税。这也为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方向。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

社会需求的变动,必然引起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改变。为此,我们经过广泛的社会调研,在分析涉税行业、涉税工作及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体和岗位职责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了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业能力定位: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应以社会对税收专业人才的强劲特色需求为导向,利用财经院校在税收方面的优势师资资源,突出培养学生在国家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行政执法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税政策、税收法律咨询、税收筹划和税务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突出培养学生在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等工作方面的能力等。由此形成税收专业教育的特色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质量评价体系,提高税收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增强税收专业人才的核心应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确保其足够的人才市场竞争力,满足经济发展对不同层次和不同规格人才的需求。

(三)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知识结构定位

财经类专业多属于知识应用性专业,税收专业人才教育的目标也就是要培养具有较强适应性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应科学地、合理地定位其知识结构。税收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应由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基础知识和技能专业知识组成。相应的课程支撑:基础理论知识有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英语、信息技术基础、微积分及有关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理论有财政学、税收基础、经济法、税收管理等;技能基础知识有基础会计学、金融学、西方经济学、统计学、应用文写作等;技能专业知识有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国际税收、税务实务、纳税检查、税收筹划等。在知识要求的实现途径上,除教给学生最基本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获取、应用、创新知识的方法和思维,使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不断改革的税收制度,能够及时地更新知识,提高应用知识的能力,并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使用知识、创新知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知识价值。

二、税收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思路

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的目标,取决于税收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在传统的税收专业人才教育中,培养的学生就业面窄,而且重理论、轻实践,重税务公务员人才培养、轻纳税人涉税人员培养,重专业知识、轻相关知识,学生的应变能力较差,缺乏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根据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应遵循的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所具有的简约性、再现性特点,税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应为知识、能力和素质兼具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因此,税收专业人才教育应当从发展专业、服务社会的角度出发,不断拓展税收专业的生存空间,以积极主动的态度进行税收理论和税收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强素质教育,最终实现其特定的培养目标。

(一)改革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当充分体现社会各界对税收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客观要求,在借鉴国内、外科学的理论教学体系的基础上,广泛进行调查研究,以社会对毕业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的要求为主线构建理论教学体系,逐步完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注重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提高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1、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背景明确培养目标,构建税收专业的主干课程。税收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应根据其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分设理论主干课和实践主干课。理论主干课应依据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需要,从理论知识结构出发,按照“重组基础、反映现代、注重能力、自成一体”的原则进行设计,一般应该包括: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纳税检查、税收会计、税收综合模拟、管理信息系统、国际税收、软件操作与维护、比较税制等。实践主干课应依据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客观能力和实际工作岗位能力的要求来设置,侧重训练学生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包括中国税制实践教程、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务实践教程、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收会计实践教程和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2、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理清课程的开课顺序。每一种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养成都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一般认为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局部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连贯应用能力的养成过程和应用能力的熟练与自如过程。按照技术应用能力培养的这一规律,在安排课程的开课顺序时,必须注意先易后难,先简单后复杂,然后综合点拨,达到热能生巧的目的。我们设计的税收学专业知识脉络是:税收概论-税法-税务管理-税务管理实践教程-纳税检查-纳税检查实践教程-税务-税务实践教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践教程-税收会计-税收会计实践教程-税收综合实践教程。

(二)改革实践教学体系

通过理论课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从事税务专门性工作应具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但要真正消化运用这些理论,必须通过实践。税收专业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这是由税收专业是一门应用性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要提高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专业理论教育,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理论教学体系改革的同时,突出、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培养模式,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要加强实践教学,就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我们可以根据税收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的要求,针对税收专业特点进行岗位能力分析,根据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机关、中介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岗位要求确定学生必备的实践能力要素和结构,将各要素分解到各个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构成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一方面,应逐步增大实践教学的比例,打破旧的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课程模式,真正做到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强化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培养,根据培养目标和实践能力素质结构要求设置实践课程模块,按照基本技能实训、专业分项模拟实训、专业综合模拟实训、校外见习、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五个方面重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形成“由浅到深、由易到难、由专项到综合、由模拟到实际操作”的“五步阶梯型”实践教学模块。在实践教学方案中,重点加强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总而言之,实践教学体系既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又能与理论教学体系相互渗透与结合。形成良好的应用能力培养系统。

(三)加强素质教育

税收专业人才培养首先应当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出发,以全面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的税收理论基础、较强的税务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的身心素质和个性为宗旨。要实践上述宗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就必须实现人文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双向提高。因此,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及其健康人格为宗旨的素质教育,是顺应新时期税收专业人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税收专业人才培养中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对以往习惯中的教学结构进行调整,使专业课程和基础课程并重,专业课程和人文课程并重,知识教育与理想教育、品德教育、价值观教育、体能和文化素质教育并重,理论教育和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并重,促使经验性教学向科学性教学、价值性教学方向转化,使现实中的越来越强化的考试式评价,向德、智、体、美、劳等各项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评价方面转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素质拓展教育是在学生必修的理论和实训课程计划以外由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的、由学校组织引导的课程或活动。素质拓展教育是以素质能力为核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在修完素质拓展必修课的同时,学生通过选修课程和参加活动来扬长补短,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2

计金标,1966年生,浙江湖州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富布兰特研究学者。分别于1986年和1989年在中央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1998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95至1996年在荷兰Nijerode大学(荷兰商学院)研修西方税务。2005年在美国霍华德大学经济系进行为期一年的讲学和研究工作。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学院院长、税务学院院长、校长助理。2006年12月,出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自1989年研究生毕业后,计教授一起从事财税理论和政策、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出版了个人学术专著数部,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生态税收论》。百余篇,主持参与财政部、教育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研究课题多项。曾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特别资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国家税务总局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青年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等奖励和荣誉称号。

计金标教授在税收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环境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他从1995年起开始发表关于环境税收方面的论文,并将之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题目,后将成果以专著《生态税收论》形式出版。专著中对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对生态税收的基本要领和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系统的研充提出了一个理论研究框架。他认为二十一世纪是生态世纪建立生态税制是新世纪对我国税制建设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之一。计教授的论文及专著出版后成为该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广为引用成为我国在此学术领域的带头人。

对个人所得税理论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和改革》是我国在个人所得税领域的第一本理论专著。该书系统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问题,提出我国应向综合与分项相结合的模式转换,研究了我国当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方案。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目标定位的观点、个人所得税管理权限的观点都得到了税收理论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同。

关于遗产税问题。他是国内建国以后第一个系统研究遗产税的学者。早在研究生时期就以遗产税作为硕士论文,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在1989年时他就认为到20世纪末我国有条件和有必要引进遗产税。尽管由于种种原因该税至今仍未开征,但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已被列入到14个税种之中。

对税务筹划的研究方面,他是国内较早呼吁从战略角度重视企业税务筹划的专家。在对企业是否有权进行税务筹划还未成定论时,他就提出MBA课程以及高校尤其是财经高校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必须开设“税务筹划”课的意见。他出版了国内第一批《税收筹划》教材,并列入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该教材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他在对证券交易征税、对网上交易征税、增值税转型等方面的研究也曾产生影响。早在1993年他就在《财贸经济》发表关于对证券交易征税的论文。在1998年就关注网上交易对税收的影响,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收录。他的关于增值税转型方面的论文曾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群众性学术研究成果一等奖。

目前,计金标教授仍在税收学术研究的道路上孜孜以求。他将视野扩展到税收对各行业发展的影响方面,如他关注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意见后,财税政策如何发挥作用?税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新形势下税收的调节职能如何发挥等。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 财经专业; 税收; 课程; 教学

税收作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最重要的方面,一直受到各类企业的重视。掌握一定的税收基本理论知识,熟悉税收法规制度,正确进行各种税费的计算与申报,对涉税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乃至采用合法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等等,是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财经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通过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税收知识的相对欠缺是很多财经类专业学生的通病。近年来,各高职院校逐渐认识到了这一点,纷纷在财经类专业中增开了税收方面的课程,继《税法》或《国家税收》之外,《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纳税理论与实务》等也屡屡被纳入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之中。然而,这些课程无论是在课程体系设置、课程内容安排,还是在教学方法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误区。

一、课程设置

据笔者了解,目前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税收类课程设置存在两种趋向:

(一)相关课程开设不足

有些院校仅仅只开设一门《国家税收》或《税务会计》课程。从市场上通行的教材来看,《税务会计》涉及的知识模块通常是税费计算与涉税事项会计处理,而《国家税收》则仅涉及税费计算知识模块。课程体系不能满足相关专业所面向岗位的职业能力需求,学生税收知识欠缺现象依然突出。

(二)相关课程开设过滥

许多院校不管是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或是税收或财政专业,均在《国家税收》或《税法》之外加开《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等课程,实行一刀切,而没有深入把握各门课程的内涵。课程定位不准,造成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

如,各税种的计算既是《国家税收》课程里的主要内容,又在《税务会计》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两门课程同时开设则必然造成学生相同的知识学两遍;“所得税会计”是许多高职院校《财务会计》或《高级会计》教材中的重点章节,而《税务会计》教材中往往也有大量篇幅介绍,税务会计老师通常都会把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等等作为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造成两门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又如,税法教师在讲解相关税种的计算时,由于受课时限制,会将某些内容省略,认为学生在《税务会计》课程里还会学到;而税务会计教师则认为各税种的计算是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无须重复讲授,这样就造成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相关税收知识欠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认为各高职院校应深刻反思当前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设置情况,在准确定位各专业所面向岗位群的基础上,深入进行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分析,进行相应的职业能力分解,重新构架各专业所需要的税收知识体系,据此为各专业设置相关课程,既要避免开课不足、应有知识的欠缺,又避免了盲目贪多求全,更避免了各专业课程开设一刀切。会计、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对税收知识的要求与财政、税务专业的学生应有所不同;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有别于会计专业。根据会计专业主要面向的岗位群,税费计算与申报及涉税会计处理应是其主要的职业岗位能力之一。笔者认为,高职会计专业应将《税务会计》课程作为专业必修课,取代《税法》或《国家税收》课程;同时开设《税务筹划》作为选修课,以拓展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财务管理专业面向的岗位群较之会计专业有所延伸,其核心岗位能力还应包括筹资管理,进而可细化到减轻企业税务成本,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将《税务筹划》也作为专业必修课程开设;税务、财政专业则不必开设《税务会计》课程,税务专业可将《税法》与《税务筹划》作为必修课,财政专业仅需开设《国家税收》课程即可。同一专业开设的各门课程应按照知识的递进性依次开设,如会计专业,应由《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到《税务会计》,及至《税务筹划》,并要严格区分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课程特色,力求把重复内容缩减到最小。

二、课程内容体系

纵观当前税收类教材,无论是《税法》、《国家税收》,还是《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抑或是《税务筹划》,其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是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这样安排,讲求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对宏观的《税法》或《国家税收》教材来说也许没问题,对研究型的本科、研究生学习来说也是适宜的,但对于要从事企业财务工作的高职学生而言,其实有着致命的缺陷。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购销产品就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或者资源税等,房地产销售业务,会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同的涉税事项可能还要进行不同的所得税纳税调整,这都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才能进行正确的计算、申报及会计处理,而学生在以分税种的模式学习税收知识后,掌握的知识是零散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这样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在教学实践中也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学生对单个税种的涉税处理都掌握得较好,可一遇到综合性的题目就丢三落四,在以企业整个经营活动为背景的会计综合实训中要完成所有纳税申报就更难了。用人单位屡屡反映学生涉税处理能力较差,课程内容体系的编排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影响因素。

因此,笔者认为,在安排税收类课程内容体系时,同样应遵循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岗位能力分解的基础上开发课程标准,依据岗位工作过程组织教学内容。具体而言,《税务会计》、《纳税理论与实务》、《税务筹划》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单一的按税种分类的编排方法,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分行业、分经营业务大类设置专题的方式。比如《税务会计》课程,对于与制造业、流通业联系紧密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资源税等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可以购销业务为专题串联起来;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通常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相联系,可将相关税种的学习以房地产开发为专题串联起来。课程内容的组织直接与工作过程衔接,方便学生进行多税种有机联系的学习,提高其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如《税务筹划》,分税种讲授税务筹划的技巧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以企业投资、筹资、日常经营以及资产重组等各主要经营活动类别为主线排列知识或许会让学生更容易形成清晰的思路,而分制造类企业、流通企业、房地产企业及服务行业等等行业大类讲授税务筹划的方法可能更贴近工作实际、更能满足高职学生实践应用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出口退(免)税的申报、会计处理或筹划,在很多院校税收课教学中都被忽略了,教师们在教学实践中很少深入讲解,有的甚至完全遗漏了。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会涉及到出口退税业务,熟练掌握出口退税的程序、退税的计算与申报及会计处理或出口退税筹划同样应是会计、财务管理、税务等人员要具备的重要岗位能力。

三、课程教学方法

高职教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培养的学生既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以面向岗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并重,两者互相融合,交替进行。但是,当前高职院校的税收类课程普遍存在实践教学偏弱的现象,实践课时很少,更没有系统科学的对应实训教材,有的学校课程计划里甚至根本就没有安排实践教学的内容,有的学校实践条件简陋,实践形式单一。比如《国家税收》课程,其实践课可能就是象征性地填几张纳税申报表,时间既短,内容也不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学校把《税务会计》的实践课与《财务会计》合并在会计综合模拟实训当中,手工会计模拟在实验室进行,共用一套财务会计资料,完全没有突出税务会计应集中训练的内容,以上现象的普遍存在,使得许多院校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至于《税务筹划》,出现在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当中还是近几年的事,其理论教学尚处于摸索阶段,实践教学更没有真正开展起来。此外,笔者在对财经专业高职毕业生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学生因在校期间没有接触过电子报税软件,当工作中需要利用报税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时产生极度不适应感。事实上,大多数职业院校都没有配备这类实训设施,也没有进行过类似训练。

由此,笔者认为高职教育财经专业税收类课程的实践教学条件亟待改善,实践教学形式亟待改进。任务驱动式教学方法作为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其在实践课程教学中的作用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税务会计》、《国家税收》及《税务筹划》等税收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更应广泛采用任务驱动式教学法。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任务来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引导学生去自主学习和探索,提高教学效果。例如,在税费计算与申报知识模块的学习中,应在实践课中为学生提供多税种纳税人企业的、包含了各项涉税业务在内的资料,将其细化成具有独立工作任务的多个小单元,由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正确进行税费计算并填制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的今天,税务会计课还必须增加模拟电子报税的训练,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独立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让学生熟悉电子报税的流程,增强动手能力,缩短就业适岗期。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除实践课教学以外,税收类课程在理论课教学中同样应注意深入把握职业教育的特点,避免空洞的理论讲授,应大量采用学生乐于接受也易于接受的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在选择教学方法时以任务驱动为导向,教师根据所讲授的理论知识精心选择实际工作中会遇到的案例,组织学生分析和讨论,直至解决问题,将复杂的、抽象的理论知识简单化、形象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果,实现理论教学向实践教学的平稳过渡。

总之,高职教育不同于普通本科教育,而税收类课程又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牢牢把握两者特色并实现有机结合,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精心选择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满足市场对财经专业学生税收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罗先锋.关于《税务会计》教学几个问题的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6,(7):91-92.

[2] 胡鲜葵.对《税务会计》教学的几点思考[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

(21):242-243.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4

[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教学做一体化;实践教学;纳税实务

“教学做”一体化所强调的就是把国家职业标准作为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依据,把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作为高职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把依据教材理论所设计出的典型工作任务作为教学载体,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典型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安排教学活动,实现理论教学与课程实践有机结合。

一、《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特点及教学现状

《企业纳税实务》是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涵盖了各个税种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抄报税技能的训练,对学生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特点

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各个税种的基础知识及纳税申报相关知识,是一门理论性强、操作规范严格的专业课程,配合国家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知识更新较快。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既要重视和掌握各个税种的基本计税方法,学好理论知识,又要重视理论的应用,加强实践环节的学习和运用。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等工作。该课程的职业能力包括:税务核算与纳税申报能力,要求学生掌握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申报表格的填写、各种报税软件的使用方法,能独立并准确地完成企业从开办到注销过程中相关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涉税处理等各项工作。

(二)《企业纳税实务》课程的教学现状

该课程教学中多以税法为基本内容,系统介绍各个税种税率税目以及税额计算,理论教学内容多,通常老师在台上讲授,学生在下面听课,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课堂讲授,任课教师在授课时容易重理论轻实践,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税收法规)的讲授上,实践环节(纳税处理)偏少,学生学习有一定难度,学生学过之后对于理论上应纳税额的计算处理能力尚可,但对于实际抄报税问题无从下手,针对某个企业的税务业务不知道如何运用,缺乏基本的职业判断能力,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二、《企业纳税实务》教学做一体化课程建设

为了摆脱“教师讲、学生听,教师示教、学生练习”的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近年来我校在《企业纳税实务》课程进行了“教学做一体化”模式的改革,即在报税软件教学基础上,仿真模拟公司报税业务,通过边教、边学、边做,完成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

(一)优化实训教学条件

《企业纳税实务》是理论性和操作性均强的专业课程,鉴于实务中企业网上纳税申报目前已经基本成为普遍,因此,建设仿真纳税申报流程和环境是必需的,授课场地应安装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实训室内,同时实训室内配备相应的税收申报仿真实训教学软件,比较常见的如网中网、财刀网等。以报税软件为载体,可以将抽象的税收知识直观地展现,解决实际的工作任务,例如:如何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何申请领购发票,如何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各种发票、发票清单,如何通过网上认证增值税进项发票,如何在网上填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系列报表,实现网上纳税申报与银行扣款处理等,让学生比较直观的了解纳申报工作程序,从而提升学生涉税职业能力。

(二)优化教学方式

考虑高职学生特点,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实践操作时间,理论讲授是基础,但不宜过难,重在实践,教学中可基于工作任务,模拟财税部门,企业部门、办税人员等角色,设计实施场景教学,将抽象的教学内容直观化,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锻炼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我设计的能力。例如在增值税这个项目的教学设计上,针对企业某个纳税期间发生的经济业务,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生去完成几个任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经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认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学生逐一完成任务的过程同时掌握了增值税税务处理的方法,其他各税种也可如此设计教学方式。教师要不断地同学生交流、对学生进行辅导,师生共同商讨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的目的是完成到教学目标,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三)优化师资队伍

与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相比,无论是从专业知识还是专业技能上,一体化教学模式对授课教师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利用业余时间选派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校外顶岗实习,从而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并与校外兄弟院校定期座谈,建立校内外专家委员会针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进行研讨等。此外,还可以利用校外资源,积极引进企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薛艳,李媛.《高职《纳税实务》理实一体化课程建设 》.新经济,2015,9.

[2]安娜.《高职类会计专业综合模拟实训课程的设计-以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会计之友, 2010,2.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6

1 开设税务专业的意义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的支持,中小企业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发展速度都比较快,企业需要配备大量既懂企业会计准则、又能熟练掌握税法政策的专业财税人员,在这种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了税务专业。税务专业开设目的是培养一批能真正为所企业所用的人才。

首先,能够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正确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帐目,会计核算准确,能够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次,能够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申报的税种准确,能够计算出相应的税额;年终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填写年终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按时申报年终纳税申报表,能够找出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口径不一致的地方,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该调增的调增,该调减的调减,计算出符合税法要求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能够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最后,能够熟练的掌握税法的相关优惠政策,真正为企业筹划,合理合法的为企业减少纳税数额,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2 税务专业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需要的财税人员很多,但是各类高职学院培养出的财税人才水平差次不齐,导致招聘来的人员不能直接上岗,不能真正的解决企业的困难。高职学院税务专业在实践教学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教师水平差次不齐,知识更新速度不及时,专业设置不完整,教学设备设施缺乏等,导致学生实践能力差,大多数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后仍然不知道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种、如何纳税等等。

2.1 教师水平差次参差不齐

各类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教师理论水平很强,但是实践能力差。高职院校的老师普遍的学历很高,理论知识掌握准确,但是因为没有社会实践,不知道企业在实践中是如何应用的,或者这方面的感受不深,有的高校老师从大学毕业直接来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没有一点社会经验,又怎样培养出能够胜任企业财税工作的人员呢?近年来,各大院校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对教师进行培训,或者让教师到事务所实践,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这不仅是高职院校存在的问题,普通本科院校也一样。高职院校的教师无法给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解答不出企业会计提出的问题,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表示怀疑。

2.2 知识更新速度不及时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无论是企业会计相关政策,还是税法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每年都会颁布新政策,企业的会计培训非常及时,而高职院校的教师却不能及时参加培训,即使参加培训了,在时间上也比较滞后,或者培训的人数也有限,培训的水平不能完全保证。导致早已过时的财税政策,高职院校还在讲授,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如何能为企业所用。

2.3 专业设置不完整

我国近几年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数量达到97%以上,中小企业对财税人员的需求量是比较大的,但是中小企业的规模有限,工作的职位就不会像大型企业划分的那么细,实际工作的财税人员可能不仅需要掌握财会政策、税法政策,还需要掌握《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而高职院校的税务专业课设置一般为《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会计》《税务实务》等,缺少《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工商管理办法》的学习,而实际工作中,这是财税人员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中小企业通常是把企业的财务工作、税法工作和人力资源等相关工作都安排为一个岗位。那么针对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如果不进行培训是无法胜任的,这就导致很多财税专业的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状态。

2.4 思想上不重视

思想上不重视体现在很多方面,首先表现在领导思想上不重视。高职学院的教师普遍有比较扎实的基础,之所以能出现理论和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归根结底是领导在政策制定上存在问题。高职学院的老师关心的是职称评定的问题,而职称评定现存的问题是名额有限,参评的人数很多,所以职称评定就制订出相关评定标准,这些标准中大部分包括论文的发表、课题的申报等,使大多数的老师的关注度不是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怎样结合,而是关注在职称评定上,发表了多少论文、申报了几个课题等,忙着开题和结题;其次,教师思想上的不重视。教师的实践能力高与低政策上没有奖罚措施,讲课费一般会按照职称的高低来设定,不论是讲基础课的,还是讲高端课的,无论讲理论课的,还是讲实践课的,讲课费只和职称有关,这必然导致教师的关注度在职称的评定上,不会把精力放在如何去企业实践,如何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2.5 教学方式单一

职业学院和普通高校相比,优势就是突出职业性,实践能力强,动手能力强,但目前来看,优势并不明显。大多数职业学院的授课方式还是一种教师讲授、学生学习的状态,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基础理论部分的教学,当学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后,这种教学方式就显的比较单一,课堂案例教学、校内模拟实验、校外实践实习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学生通过典型的案例,在教师的带领下边学边做效果就会好很多,也能增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每完成一门专业课程,学生能够在校内模拟实验里模拟企业的实际工作,独立完成规定的项目,不仅能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强化记忆,还能增加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最后,当学生全部的课程学完后学生需要到校外参加实习,能够比较独立的完成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业务就比较理想了,做好学生在校的学习与企业实际工作的衔接,达到学生毕业即就业,而不是毕业即失业。

2.6 教学设施落后

目前的高职学院的经费有限,教学设施落后。针对税务专业来说,校内模拟实验室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至少应该有企业会计模拟实验室,税务纳税申报实验室,完全模拟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企业会计模拟实验室,硬件方面应配有一定标准的电脑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桌椅等,软件方面要配有必要的财务软件,如用友财务软件、金碟财务软件等。税务纳税申报实验室,硬件方面应配有电脑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桌椅以外,软件上应配有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企业纳税申报系统(包括国税的纳税申报系统、地税纳税申报系统)、OFFICE办公软件等,但目前的高职学院有的根本就没有模拟实验室,经费充足的院校虽配备了相应的硬件设备,但软件设施落后,模拟实验室形同虚设,根本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是高职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

3 针对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上的问题是目前高职学院普遍存在的,针对以上的问题,该文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3.1 政策上引导

2014年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年,针对现有的体制和目前的状况各个行业都在积极的改革,高职院校也应该如此。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要突出职业性,能真正培养出为企业所用的人才,不仅能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能为企业解决人才荒的现状。现在中小企业不是不缺人才,而是缺少真正能为企业所用的人才,作为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制订上起到引导作用,能让高职院校更好地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

3.1.1 职称评定政策引导

要想培养出优秀的人才,一线教师的教学水平起到关键作用,职称评定政策的制订上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才能引导教师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实践中去。当教师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工作中,才会有更多的体会,才能感受到财税理论如何讲解,哪些该多讲,哪些该少讲或不讲,应该怎样和企业结合;才能讲一些企业真正在用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把所学的理论学应用在企业中,这样的课程不仅具有实用性,而且不会枯燥。

3.1.2 鼓励教师去不同行业参与实践的政策引导

不同的行业,应用财税政策的侧重点不同,如建筑行业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方面会比较突出,而且会计准则上也具有行业特点,再如,生产销售企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用的政策就比较多,并且实际工作中的技巧也比较强,不去到真正这样的行业工做个一两年的,都不一定能达到真正的效果。如果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能在政策制订上充分的引导,并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在不同的行业中去学习,再回来能有针对的给学生上课,效果会比较理想。

3.1.3 教师实践能力大赛的政策引导

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要让教师充分创造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气氛,充分的调动教师的学习积极性,挖掘教师的潜力,每年举办一两次教师实践能力大赛,让老师都能体会到大赛过程中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并能够看到别人的长处,自己的不足,制定相应的计划,稳步的提高,这样的教学和学习环境,更有利于整个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

3.2 完善专业设置

要想使该专业学科设置科学,税务专业带头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要足够强,才有可能把课程设置的比较科学。专业设置,第一,要考虑实用性,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第二,要考虑学生的水平和接收能力,高职学院的学生学习能力相对来说不够强,课程内容要注意由浅入深,学生缺少的内容要注意针对性的补充;第三,各门课程安排的理论课时和实践课时要搭配,各门课程的前后顺序要搭配;第四,专业设置的课程要经常注意更新,这就要求税务专业带头人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更新。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7

关键词: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5月23日

高职《税法》作为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与企业日常纳税息息相关,而且综合性和实践性非常强。如果平时课堂上能做到理论基础知识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那么不仅学生可以较好地理解税法理论知识,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因此,对高职《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模式进行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与税收改革发展不协调。教材是课程教学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学生对于一门课程的学习都是从对教材的直观印象感知开始的,通过感知教材、理解教材、巩固知识等阶段,最终达到掌握知识、灵活运用的目的。目前,教材侧重理论阐述,倾向于税收知识的罗列,忽视案例分析,也没有将纳税申报表编写进去,实践操作性差,结果就是导致学生能够计算应纳税额,却不会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目前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变化非常快,要求相关税收制度也要适应这种形势,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有大量的税收文件实施或修改,即使教材采用了最新版本,许多教材的内容由于不能及时更新,造成教材中部分失效、无用的内容,与实际执行中存在差异。教材内容必须是学习者认为有价值、有意义的知识,存在失效内容的教材让学生无法重视,甚至产生对课程教学的偏见。

(二)师资素质有待提高。税法是财经专业的必修课程,教学任务重,且本身又具有专业性、综合性强的特点。因而,对教师要求比较高。一方面要求教师要全面了解经济、财政、会计等学科知识,掌握税收法规;另一方面还要求教师要熟悉实际工作中不同的税收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而高职院校的税法教师大多数都是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教学中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面对专业性较强的税法课,势必造成学生在学习中产生理解上的偏差。目前,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不足,直接影响到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

(三)教学方法单一。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传统的教学基本上都是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学生被动地吸收教师所讲的内容,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而比较先进的“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却很少采用,即使偶尔采用也是流于形式,缺乏坚持和实质性的内容。而且教学中普遍存在只重视对单个税种独立进行讲授,极少考虑各税种的内在联系,只重视税法自身规定的讲解,忽视与相关学科知识连接的现象,对整个办税流程也不作全面展示,使税法课变得简单和空洞,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

(四)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相割裂。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没有做到一体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将实训教学安排在理论教学完成之后进行,没有将模拟实训教学贯穿于整个课程教学的始终,技能训练的效果大打折扣;二是实训模拟软件、资料短缺,且现有资料缺乏仿真性和可操作性。很多老师在选择实训资料时都是编造一些虚拟的企业和一些缺乏客观依据的业务,缺乏真实感,可操作性差,影响模拟实训的教学效果;三是模拟实训教学过分强调税款的核算,忽视审核、监督能力和税收筹划能力的训练与培养。

二、《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构建

(一)教学模式构建方案

1、基本技能教学模式。以训练学生税收基本技能为主要目标。首先,训练企业税务登记和纳税事项登记。企业税务登记包含设立、变更、停业、复业以及注销税务登记,重点训练登记程序、时限、范围和登记时提供的各种资料。纳税事项登记重点训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管理规程和税种认定登记;其次,训练发票领购与审查。发票领购训练要求学生熟悉发票的种类、使用范围和管理规程,重点训练发票填写的操作要点;发票审点训练发票真伪鉴别和发票票面逻辑勾稽关系;最后,训练电子报税系统操作。通过以上基本技能训练,使学生认识税务会计的基本工作,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

2、专业技能教学模式。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五大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主要目标。通过税收相关理论学习,掌握各税种应纳税额核算和企业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能够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数据分析和整理,达到熟练掌握电子纳税申报的技能。通过专业技能训练可以增强学生对实务的感性认知,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

3、综合技能教学模式。以培养学生综合把握企业纳税业务为主要目标。以企业办税员岗位职责要求为出发点,选择真实的企业业务为实训对象,对企业开业、变更、发票领购和管理、相关涉税会计核算、网上纳税申报等业务进行综合训练,熟悉和掌握涉税业务在实践中的应用,提升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模块涉及企业涉税程序和方法,符合真实征缴流程,体现企业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同时也将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

(二)具体实施措施

1、完善教材一体化建设,加快教材内容更新频率。教材是教与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应当开发以办税员岗位职责和企业工作过程为课程设计基础的教材建设。随着税收制度改革速度加快,税法教材的变化赶不上现实的步伐。因此,部分教材应做到每年甚至每半年就改版一次以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并突出资料的实用性、职业性和综合性。为此,应结合会计专业的特点,编写一套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培养学生职业岗位应用能力为重心,以融合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内容为特色,制定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课程标准,形成理论与实践教材一体化的、载体多元、内容充实、与时俱进的教材体系。

2、构筑理论与实践并举的教学团队,建立“双师”素质结构队伍。要满足高职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必须构筑起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举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可以采取培养、引进与聘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结合“双师”素质结构教师队伍。多渠道鼓励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相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到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搜集各种原始数据和财会、税务资料;同时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践水平、业务素质。学院可制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各种税务、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对获取证书的教师予以适当奖励。从社会引进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充实到专任教师队伍中。从企业一线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任兼职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直接将他们的会计工作实际经验传授学生,提高学生的办税职业技能。

3、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工学结合突出岗位能力培养是高职会计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指导思想,而教学做一体化则是实现工学结合突出岗位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税法课程具有知识点繁杂,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特点,在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要求下,项目引领任务驱动成为课程开发的首选模式,因而改革中应建立任务驱动法为主的教学方法体系,通过多种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可选择的有效教学方法有任务驱动法、角色扮演法、行业教学法等。其中,在任务驱动法中,教师只是引导者和课堂组织者,首先给定原始凭证,然后由学生判断是否纳税,如何进行税款核算和填制纳税申报表,从而使学生摆脱抽象的数据处理,体验直观真实的会计核算流程,融岗于教;在角色扮演法中,由师生扮演会计人员、税务人员、银行人员等角色,按照一系列仿真办税流程进行操作,学生不仅能够将所学运用其中,而且能够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就业适应性;在行业教学法中,选取特定行业的典型企业,教师做引导,让学生先对经常性业务进行思考,然后由教师进行总结点评,以此锻炼学生综合业务处理能力。另外,课程改革还应提高信息化水平,教学中应配备现代化的教学仪器和设施,在视频教学和网络教学方面有所突破。例如,可以在教学中辅以税收动漫教程,将枯燥的知识转化为学生喜闻乐见的动画,趣味性大大增强,教学效果会比较明显。

4、以岗位职业能力和工作过程来组织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税法课程的设计应以完成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导向,将办税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收法规中的内容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同时,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应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进行融合。税收理论都是体现在各个税种的法律规范中的,如果按照传统的做法先讲理论后讲实践,学生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很难深入理解这些理论。如果将实践技能全部学完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样我们同时也兼顾了学生考证、职业发展的需要。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清亮.高职《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探讨[J].会计师,2010.2.

[2]高巧依.税法课程教学模式优化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4.

[3]曹佩.高职会计专业《税法》课程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探讨[J].经济与法,2010.10.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8

[关键词] 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改革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e revenue courses of accounting specialty:such as monotonous teaching method, lack of practice sector,and old fanshioned exam means.This paper analyses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torward solutions to achieve improvements.

Key words: accounting specialty;revenue courses;teaching reform

一、目前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单一僵化

目前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的教学中,都遵循着这样一种传统模式:固定的授课地点,使用固定的教材,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法。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税收课时,教师一方面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材料来帮助学生理解税收政策,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双向互动式教学等,要重视学生的个体需要,锻炼学生对税收政策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不过目前我们的教学方法还或多或少受着传统的教学方式的影响,教学方法单一僵化,教学手段比较陈旧。教师在课堂上讲得多,学生练得少的现象普遍存在,课堂训练量总体偏小,教学效率低下。

(二)税收实践性教学严重不足

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在提倡“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的职业教育模式的今天,暴露出实践性教学严重缺乏的问题。现有税收教学计划对实践教学的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性教学内容、时间、组织方式和方法不够明确,更没有系统的实施方案,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偏少,远没有达到税收课程理论与实践1∶1的标准,致使在教学中实践环节的落实随意性大,而且实践性教学质量缺乏监控。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会计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考试方法有待改进

税收课程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一般属于考试课程,其考试基本采用闭卷形式。笔者认为,考试也是一种培养学生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税收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多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课堂教学中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1.教师讲授法。教师讲授的方式有利于学生对抽象原理的理解和税收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讲授也非常有利于学生的基础知识的学习,但是应当避免对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和照本宣科[1]。

2.学生讨论法。学生讨论可以多种形式开展。比如,针对事先给定的主题,由学生在课后自行收集资料,利用课堂时间讨论。这种形式可以锻炼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比如收集资料的能力、分析信息的能力、文字表达的能力等,这样的方式还有利于培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学生树立自信心。

3.案例教学法。税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税法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不仅丰富而且生动,可以说案例教学是税收课程教学的一大特色。教师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掌握,激发学习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和表达的能力;此外,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4.邀请税收界知名人士讲学。由从事税收工作的知名人士为学生做讲座,可以拉近学生和实际工作之间的距离。重视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注重跟税收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大量聘请税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士承担相当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把税收理论教学和税收实务结合起来。

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的有机结合,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税收教材中几乎每一税种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此外,税收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同时也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2]。

(二)加大税收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力度

1.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应当修改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增加税收相关课程门数,确保实践性教学课时。如今高职税收课程模式较充分地考虑了知识本身的逻辑性,并将其与学生的认识发展过程相结合,易于组织教学 ,但由于过分追求学科知识的完整性,容易使理论脱离实际,学科之间联系性不强。税收作为一门实用性、针对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必须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中心来设计课程内容。要加强税收实践设施的建设,强化实验性的模拟教学,适当增加实训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高职院校应当增加税收课程门数,税收涉及的税收原理、涉税实务和税收筹划等,这些内容绝非一门课程所能包含,税收课程至少应达到3门,课时比例在25%以上,同时扩充税收实训科目,选择或自编合适的税收实践教材。当前市场上税收实践教学教材很少,高质量的更少,而适合于高职学生使用的则是少之又少。为了保证教学质量,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应立足于“自编为主,购买为辅”,教师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后,组织一线教师编写税收实训教材。

2.高职院校应当强化税收模拟实训室和实训基地建设,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实践性教学场所。高职院校应当加大实训经费投入,建立仿真性强,能全方位模拟税务工作流程、工作环境、职能岗位的税收模拟实验室,同时把税收工作有创新、有成果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作为首选目标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走校企合作办学的道路。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从学校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社会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从企业方面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提高教育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变。”[3]

3.高职院校应当加强培养税收专业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自身一定要有实践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指导学生实践[4]。税收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系统丰富的理论知识,而且要具有扎实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作为税收专业教师自身不能脱离实践,高职院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提高税收教师的实践技能,重点培养“双师型”教师。要定期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是专业进修,经常到企业从事报税的实践操作工作。应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结合教学进行教师培训,向税务部门、税务师事务所、大型企业聘请税务专家、注册税务师、财务总监担任客座教授,让他们既到学校指导税收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又担任税收实践课程教学,弥补在校税收教师实践知识的不足。对未经过实践锻炼,动手操作能力差的教师,可与税务部门联系下派到业务部门、企业等挂职锻炼,提高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税收教师经常到第一线去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税收实务操作,并能够解答税收工作中出现的操作问题。税收专业教师只有深入实际,接受前沿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才能更好地进行教材的选择、教案的组织和准备以及实践课程的操作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组织税收实践教学,更好地指导学生。

(三)改变传统的考试方法,完善评价体系

1.改革常规卷面考试内容,加大对技能的考核。考试内容的变化,可以起到导向教学的作用,促进在一般课堂教学中贯彻实践性教学的思想 ,重视技能教学,改进教学模式和方法。如设计相关的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要求学生填制纳税申报表;给出企业相应的资料,要求学生设计纳税筹划方案等。以实际案例分析为主,尽量避免考死记硬背的东西。

2.探讨抽题考核的新办法。这一考核办法可用在终结性考试,如毕业考试,将税收实务分为若干段,编制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给每段的此类题目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哪段就考哪段,可以节省考评时间。这种考核办法虽不能考查学生的全部技能,但由于是随机抽题,考前定能鞭策学生去全面掌握各段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够反映学生的水平。

3.将平时的考核和期末成绩有机结合起来。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税法的掌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考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胡晓东.工商管理大学科中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研究[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2):101-104.

[2]李 晶.基于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3):89-91.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9

摘要: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三者的内涵不同。从广义上,税务会计包含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企业的纳税会计。在我国,税务会计通常指其狭义含义,其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收筹划和委托纳税业务。 关键词:税收会计 结说会计 税务会计 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汰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

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税收工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论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两者几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10

【关键词】税制改革 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

一、什么是“营改增”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好处

1、“营改增”有利于降税负和促进服务业发展

1993年底中国全面改革工商税制,实行分税制,《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实施增值税,征税范围为货物、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与此同时,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货物、服务业适用不同税种、不同计税方式的局面。增值税、营业税并存阻碍了货物、服务业的融合与分工,表现为货物供应商购买的服务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服务业需要对销售额全额征营业税,造成重复征税。经过不断试点、扩围,增值税逐步覆盖到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部分现代服务业,2016年5月1日将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2、生活服务业具有减税明显的作用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餐饮、住宿、医疗、养老、教育、娱乐等行业。营业税体制下,税率为5%、5~20%(娱乐业),增值税条件下改为6%,可抵扣的项目大量增加;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简易征收,相当于从5%下降了40%。对生活服务业影响较大的规定有:

(1)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简易征收,税率大幅降低,生活服务业中大量存在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明显。

(2)大量减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殡葬、婚姻介绍、教育、医疗等领域均有涉及。

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营改增”后的变化

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不同: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后对纳税人的变化

(1)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实行的是3%的征收率,与之前的营业税税率5%相比有了很大的下降,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减税效果会非常明显,从而对大部分的生活服务业的企业来说,均能达到减税的效果。

(2)一般纳税人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则需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现在我们举例进行比较。比如拿100元的营业额来说,不考虑其他税费,应缴纳营业税5元(100×5%),“营改增”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则应缴纳增值税5.66元[100/(1+6%)×6%],当进项税额为0.66元时,此时应缴纳增值税5元(5.66-0.66),因此进项税额应达到销项税额的11.66%(也就是0.66/5.66)以上时,才能达到减税的效果,所以“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要着重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

四、推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制度,企业的做法

1.注意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存在一定的纳税筹划空间。根据规定,生活服务业的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是对生活服务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对比了条件,我们再结合税率或征收率考虑。目前生活服务业适用的税率为6%,征收率为3%.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3%的征收率相对原营业税5%的税率来说,税负是有明显的下降,但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到税务机关代开,也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影响企业的发展与扩张。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销售适用的税率为6%,如果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少的话,税负相对较重。

2.注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之前,生活服务业企业直接按照营业额纳税,可能不注重发票的管理,但是在“营改增”后,采购中企业应重新制定相应的采购合同模板,重新约定合同条款内容,尽可能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抵扣凭证,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另外,财务部门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进行认证抵扣。

五、结论

我国面临的“营改增”税制改革,实质上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我国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探索适合自己国情的税收体制,加强和完善其中的不足之处,作为当代大学生,尤其是作为税收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不仅要学好基本的税收知识,我们还应该更深层次的了解税制体制,为我国的长期的税制改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安艺罡.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5(36):228+232.

[2]杨海燕.“营改增”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国际商务财会,2015(12):52-54.

[3]徐子皓.试论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学理论,2013(14).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11

随着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提高,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大。具备税法知识,熟悉企业纳税实务,胜任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企业里具有广泛的需求。高职院校税务专业围绕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与能力需求,设计课程体系,培养具有专业特色的实用型税务人才,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

实用型;税务管理人才培养;课程设计

专业课程体系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决定着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与培养规格。我们围绕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力量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教学建设,使所开设课程能够高质量实施,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由之路。高职高专税务专业面临服务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从服务税务机关转向服务企业,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对其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实施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与能力需求分析

随着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提高,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越来越大。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设置专门从事企业税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企业税务管理事项一般由会计人员或办公室人员代为办理,存在着替代性。职业院校会计人才在工作中感到知识和能力不足的地方,主要是涉及到税法知识不熟,企业纳税实务不熟,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操作不熟练,存在着培养的短板现象。办公室等其他人员更不用说,知识技能方面存在的欠缺更多。培养具备税法知识,熟悉企业纳税实务,胜任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同时具备一些其他知识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在企业里具有广泛需求,甚至取得反替代效果[1]。那么,企业实用型税务人才应具备怎样的知识和技能呢?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决定了企业实用型税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一般由三大部分构成[2],一是网络开票、税费计算、网上报税、税款缴纳、接受检查、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事项,二是涉税业务会计核算事项,三是税务筹划等税务风险管理事项[2]。要完成企业的三种税务管理工作,其知识技能要求各不相同。

1.完成网络开票、税费计算、网上报税、税款缴纳、接受检查、档案管理等税务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知识技能,一是必须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法知识进行税费计算,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避免税务风险等;二是熟悉纳税实务,掌握对企业所应负担的各种税费应如何申报,申报表的具体项目及填报规定,申报缴纳的程序和要求等实务操作事项与技能;三是熟练操作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完成企业的网上报税和网络开票业务。

2.完成涉税业务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具备三方面的知识技能,一是会计基本理论知识,二是会计实务操作技能,三是各种税费的核算规定。

3.完成纳税筹划涉及的知识技能比较多,主要是在前述两种能力的基础上,熟悉更多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经济法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对这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能根据企业的具体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筹划方案。

二、企业实用型税务人才培养的专业课程设计

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要符合“理论知识够、注重实践性教学”教学理念[3],根据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和能力需求,构建企业实用型税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按照人才知识结构逻辑顺序与教学规律实施教学和能力培养,是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一)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时间设计

按照职业院校专业课程设置特点,将其划分为理实一体化课程和独立实训课程,预算各课程所需的教学时间。这个课程体系没有列示人文社科类基础课程、毕业作品、自主学习等课程。按学制3年共3000学时左右计算,上面构建的课程体系中,理实一体化课程1152学时,占比只有约39%,校内实训394学时,约占13%;人文社科类基础课教学课时一般在500学时,约占17%,校外实习至少6个月,750学时左右,占比25%左右。其余6%的学时为机动学时,可以灵活安排。

(二)专业课程的教学实施

专业课程体系按照课程内在逻辑,可以参考如下安排实施教学(如表2):教学实施时,每学期一般按500学时左右安排,专业课课程教学时数不足500学时的部分,用于安排人文社科类等基础课程。同时第1学期有军训等素质教育活动,第5学期有学业作品的写作安排,在时间上有所预留,第6学期一般是在校外实习,也未列入。上述专业课程设计仅供参考使用。

作者:涂申清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参考文献:

[1]涂申清.企业税务人才的替代性分析[J].商业会计,2012(7).

税务专业论文范文12

【关键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人才培养目标

税务会计是会计学专业本科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是一门融税收法规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以纳税人为核算主体,对税金的形成、计算、缴纳全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门专业性会计。税务会计具有应用范围广,法规性要求强、技术要求精、实践操作性强的特点。为了培养应用型税务会计人才,税务会计教学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坚持理论服务实践的原则。

一、目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现状

目前,税务会计课程在各高校的教学中课时安排不少,以本校为例,税务会计课程课时为60课时,由此可见,税务会计的重要性得到了各高校的认可。但是,税务会计教学多以理论教学为主,离培养满足企业需求的应用型税务人才的目标相去甚远,形成了“企业急需税务人才,学生就业难”、供无法满足求的尴尬局面。

二、目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实训教材内容滞后,相关案例设计不科学。与税务会计教学内容相关的税收法规政策具有政策性、时效性强等特点,国家不断颁布和制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原有的随之作废。如2012年以来的“营改增”,营改增的改革力度之大、范围变化之快,使得教材跟不上变化的脚步。2014年部分会计准则也进行了重新修订,而实训教材仍停留在2006年的会计准则的背景下。相关案例设计不科学,缺乏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启发性的案例、例题,案例只限于会计案例的简单引用,并未形成系统的案例教学方法,导致学生实训效果不理想。

2.未开设独立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部分学校由于条件有限或重视不够,尚未开设独立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而是将实训安排在课内,导致学生做、学脱节,而且与其他会计实训也存在着严重脱节,实践教学效果不理想。

3.师资水平普遍不高。税务会计师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虽然理论知识基本能够满足教学要求,但是税收实务欠缺,影响了整体的教学效果。同时有关部门很少有针对税务会计教师的培训,导致教学效果差异很大。

4.没有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模拟实验室,教学软硬件不足。很多高校缺少税务会计实训软件或者实训软件利用度不高,大多用文字性的实验实训题目来代替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其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一些院校未建立税务会计模拟实验室,无法进行适应性操作训练。

5.实践教学完全停留在校内,无法实现与企业零接触。由于企业的财务部分为机密部门,学生很难进入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实习,导致大部分高校的税务会计实践教学仅仅停留在校内,无法融入到企业中去,即使深入企业,出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无法深入的了解企业的纳税相关事务。

三、改进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建议

1.针对近年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大、变化快的情况,任课教师可以采用集体备课、网络、培训等手段及时更新授课内容,同时可以将“助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知识更新比较快的考试教材作为课外参考资料,要求学生自学。尽可能的加大案例教学的比重,使枯燥的法条变得生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实务研究,正确选用一些与实际工作相近的案例,或者直接选取某家企业的实际资料作为案例。案例的选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使教学内容有所发展和延伸,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研讨的积极性,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案例分析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PPT展示、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

2.开设独立的税务会计实训课程。可以采用学生自己设计实训资料的模式进行:首先,在学期初,指导老师布置任务,学生分组进行调研;学期中,学生根据税务会计理论及自己调研情况设计实训资料。先假定一个服务的主体,包括这个主体的单位性质、经营范围、规模、单位地址等,然后设计和这个特定主体相关的涉税业务,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税种;最后在学期末安排1-2周的时间,由大家根据自己设计的业务,自行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各税种的具体纳税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各组之间可以交换实训资料进行操作。通过这样一种模式,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学生只有通过自己调研、思考、讨论,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定期提供专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引进具有税务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践课程的教学;另外,可以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担任兼职教授,来校讲课,或者聘请往届毕业生来校传授经验。

4.完善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在校内建立“税务仿真实验室",安装企业涉税事项的各种软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消费税申报实训系统”等,用专业的税务会计软件模拟企业纳税。通过税务会计实验软件的操作,让学生掌握网上纳税申报的整个流程及纳税申报表的编制。同时注意根据最新的税法政策法规和新企业会计准则不断更新税务会计软件的内容,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增加相关的操作技能,把当前经济的热点问题引入实训课堂讨论,使实践教学的内容更丰富,更贴近实际。

5.校企、校政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学校可以与当地税务部门联系,让学生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观察业务流程,了解税款的申报和收缴情况。学校也可以与税务师事务所、企业等建立税务会计实训基地,让学生亲临现场,感受税务活动的全过程,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等环节,让学生多方面深入企业实践,使学生直接参与企业的税务会计实践工作。

总之,现代社会需要既懂会计又精通税法的复合应用型人才,税务会计实践教学的改革,对提高税务会计教学质量,满足企业需求起着非常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晓丽.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