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时间:2022-07-19 18:28:40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强化监督制约,促进依法稽查、廉洁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稽查执法权监督制约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其日常工作,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三条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监督制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节稽查选案的监督第四条除上级交办、转办、举报、协查等案件外,稽查选案应主要依托计算机选案,并辅以随机抽查、人工归集等选案方式。税政、征管部门和征收局、管理局向稽查局提供稽查案源时,应附送案源线索资料或相关证据材料。第五条稽查选案(综合)部门应定期对收集的案源信息归类、汇总,进行整理登记,确定稽查对象,并编制本期或下期稽查工作计划,经国税机关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重大协查案件等专案(项)稽查,应及时报稽查局局长批准,下达稽查任务。第六条稽查任务下达后,稽查选案(综合)部门应登记《税务稽查实施台帐》,对稽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第二节稽查实施的监督第七条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稽查人员进行税务稽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为被查对象保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或稽查人员少于两人的,不得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第八条对应予立案查处的案件,稽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制《立案审批表》,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稽查。对未经立案实施稽查的,如稽查过程中发现已达立案标准的,应及时补填《立案审批表》。第九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时,应认真制作《税务稽查底稿》,逐笔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情况,《税务稽查底稿》应由被查对象签字或盖章。《税务稽查底稿》需附有关证据资料的复印件,并应按顺序编写页码。第十条稽查中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必须两人以上参加,询问前应向被询问人发出或出示《询问通知书》,并做好《询问(调查)笔录》。第十一条稽查时需调取纳税人帐簿、凭证等有关资料的,应经县以上国税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以上国税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第十二条依法需冻结被查对象存款、查封、扣押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经县以上国税局(分局)局长批准,填制《冻结存款通知书》、《查封(扣押)证》。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应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向被查封人开付《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扣押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向被扣押人开付《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第十三条被查对象已在限期内缴纳税款,应当解除冻结存款和查封、扣押措施的,经县以上国税局(分局)局长批准,填制《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或《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解除冻结存款或查封、扣押手续。第十四条稽查人员不准参加被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被查对象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通过检查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五条稽查结束后,对需移交审理的案件,稽查人员应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底稿》及其他证据资料,移交审理部门审理。第三节案件审理的监督第十六条稽查局审理部门,应对稽查环节移交审理的案件,就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等内容进行审查。无特殊原因,案件应在十日内审结,对需延期审理的案件,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案情比较复杂的案件,审理部门应邀请其他内设科(股)负责人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时,应安排专人进行记录。第十七条审理部门应根据审理结果,制作《审理报告》,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制作相应的稽查文书交执行部门执行。第十八条对已查案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由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通知书》,连同案卷资料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进行补证并限期返回。第十九条各级国税部门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终结后,由稽查局负责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并由稽查部门执行。凡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一律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的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交稽查部门执行。第二十条对偷税、骗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发票违法案件,必须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需对被查对象税务违法行为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审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书》,报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由执行部门送达被查对象。第二十二条对达到移送标准的税务违法案件,应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报经本级国税局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后,稽查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第四节案件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三条稽查执行部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及时按规定的税务文书送达程序、方法和签收手续,送达被送达人。第二十四条查补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解入税务稽查专用帐户。收到被查对象按规定缴纳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后,应及时向被查对象开具税收完税证,并在规定期限内解入国库,不得占压税款。第二十五条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罚款、滞纳金,应及时向被查对象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对逾期仍未缴纳的,可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不得对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六条执行结束,稽查执行部门应按要求制作《执行报告》,及时作结案处理。对税政、征管部门和征收局、管理局提供的案源,应及时反馈稽查结果。第五节案件协查的监督第二十七条稽查局应按一岗多人,一人多岗的原则设置协查领导、委托管理、受托管理、检查等岗位,确定专人负责协查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市以上稽查局还须增设监控管理岗位。第二十八条协查岗位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以自己的密码登录协查系统,进行操作,严禁以他人密码登录操作。协查系统各类参数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第二十九条从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征管系统转入的协查案源信息中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发票信息,委托方、受托方均不得修改。传递协查信息时,协查双方均须由稽查局领导、经办人、操作人审核签字。第三十条县(市)级稽查局委托协查案件价税合计一千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请市级稽查局组织协查;市级稽查局委托协查案件价税合计五千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请省稽查局组织协查;省稽查局委托协查案件价税合计一亿元以上的,必须报请总局稽查局组织协查。第三十一条受托方对有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三十日内回复调查结果;对方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六十日内回复税务处理结果。第三章监督制约的方法第一节日常监督第三十二条各级稽查局应制定稽查选案业务流程,除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重大协查案件等专案(项)稽查有确定的稽查对象外,其他日常稽查对象必须依照制定的选案流程产生。稽查选案流程应纳入计算机管理。第三十三条各级国税机关对所属稽查局应定期开展稽查执法检查,主要检查:调查取证和审理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定性处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适当;税务处理决定执行是否及时、得当;税务文书使用是否规范。第三十四条各级稽查局应设立兼职监察员,负责对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协查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稽查局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各级稽查局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稽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第三十六条各级稽查局应建立协查考核机制和定期通报制度,按月对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上报协查报表和分析报告等情况进行通报。第三十七条各级稽查局应严格实行稽查人员回避制度,在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协查等环节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回避。第二节上级对下级监督第三十八条省局稽查局对各市局稽查局开展复查,每市每年不少于两户企业;各市、县国税局对所属稽查局、各市稽查局对县(市)稽查局也要按一定比例开展稽查复查。第三十九条各级国税机关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所属稽查局查处的达到提请审理标准的案件和大案、要案、疑难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制度。第四十条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和分级管理办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和通报。第三节社会监督第四十一条各级稽查局实行稽查业务公开制度,公开事项包括:稽查职责、稽查程序、执法依据、立案标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稽查工作纪律和申述须知等。第四十二条各级稽查局应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对纳税人实施稽查或定案处理时,应告知纳税人稽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各级稽查局应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廉政监督卡、聘请廉政监督员等方式方法畅通信息反馈渠道,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及罚则第四十四条稽查人员违反本办法或不当行使稽查执法权,以及未按规定履行执法职责,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追究执法责任。第四十五条稽查各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一)未按规定提供案源和进行选案的;(二)未按规定程序和期限调取、退还被查对象帐簿资料的;(三)达到立案标准,未按规定程序予以立案处理的;(四)未按规定登记《税务稽查实施台帐》的;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稽查工作岗位:(一)未经批准,擅自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的;(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对被查对象实施稽查的;(三)未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的;(四)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未按规定告知的;(五)税收违法问题定性与调查取证资料明显不符的;(六)对偷税、骗税、抗税、逃避追缴欠税、发票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处罚的;(七)未严格按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的;(八)稽查人员在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和协查环节未按规定进行回避的;(九)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对选定、群众举报、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的案件隐匿、扣压、拖延处理或调换的;(二),对查实应予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或少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三)、,对达到移送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未按有关规定移送的。第四十八条违反协查规定,不发函、不回函或提供虚假回函的,或者擅自修改、删除、泄露稽查局经协查系统传递的协查信息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泄露密码,或擅自允许他人进入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进行操作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盗用他人密码进行操作,或擅自改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软件、改写数据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责任人,除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一条各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国税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2

选案精准快查快审快执行

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

推行“一准三快”工作制度,确保稽查工作效率稳步提升。“一准”就是选案精准。稽查局选案人员对我市纳税人综合财务信息、纳税情况、外部信息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收集、分类、分析、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发现存在问题和疑点,综合运用计算机选案、人工选案、人机结合选案的方法,科学、准确地选取出最具嫌疑的稽查对象,让稽查对象确定的精细化、科学化,杜绝了选案的随意性,提高了选案的准确性。

“三快”,即:快查、快审、快执行。快查,**市国税稽查局根据涉税案件的不同类别、税务稽查实施的不同内容和要求,由业务领导直接核定实施时限,确定的时限在确保能实施完成的情况下,尽量从紧,检查人员按核定的时限录入Ctais系统,并科学、紧密安排、快速组织检查实施,有效安排查账、立案审批、调查询问、取证、稽查报告制作等业务环节,按时限完成实施检查工作,除案情复杂,实施工作量大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做延期,实施完结,立即送审,不拖延,减少实施与审理两个环节间的时间间隙;快审,**市国税稽查局在案件受理后马上进入审理,除案情复杂和重大案件,要求受理当日出具《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3日后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比要求的10日内审结压缩了审理时间;快执行,**市国税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文书要及时送达企业,除特殊情况,要求一般在文书出具的当日送达,减少在税务机关的滞留时间,了解当事人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如期解缴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对被执行人未按期执行处理决定的,依照《征管法》相关规定立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保证税务处理决定得以尽快执行,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课处的罚款要尽快组织入库,当月审结的稽查案件,无特殊情况,在当月实现入库,不过月。

推行“一准、三快”工作法以来,**市国税稽查局所属各单位查实率都有了较大提高,缩短了业务周期,检查户数、查补税款、入库税款均有较大增幅,在保证稽查工作质量前提下,有效工作效率稳步提升。截止6月底,部门共检查各类纳税人户,其中有问题户,选案准确率达到%,查处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涉税案件起。查补入库税款万元,罚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

企业自环节堵塞漏洞

强化企业纳税的意识

**市国税稽查局为做好企业自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要求,以企业自查为重要环节,堵塞漏洞,使企业自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进一步强化企业纳税的意识。

首先稽查局制定和规范了企业自查工作程序,所有企业自查均按照集体召开自查动员会、下达自查通知书、印发自查提纲、自查报告表、签收回证、集中或入户辅导、政策解答、上报汇总、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环节有序开展,抓紧抓好。

二是稽查局搞好与地税部门的协作。在中投、中外运和五大集团的专项检查项目上,为使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国税稽查局与地税稽查局于4月14日、24日联合召开企业自查告知会,国司和中外运公司所属的4家企业、五大企业集团涉唐的10家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局的检查通知精神,并向每一户到会企业送达了查前告知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是国税稽查局领导重视。在大型商贸企业的自查动员会上,**市主管稽查工作的总会计师赵西铎同志亲自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区也都非常重视企业自查工作,大部分县(市)区主管领导都亲自参加自查动员会议,有的县区主要领导亲自出席市局统一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企业自查工作会议。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3

---对推行“阳光稽查”的调查报告

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的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诚信纳税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为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目前的税务检查工作而言,建立并实施新的检查机制和新的检查方式已势在必行。

一、税务稽查工作的现状分析与探讨

近年来,按照“检查工作规范化、检查方式科学化、检查手段现代化和检查人员优质化”的工作目标,采取强有力的措务局施,使稽查检查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行了稽查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内部工作的规范化,减少了随意性;建立了稽查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置,突出稽查执法正确率、检查结案率、税款入库率等;实行“查前准备制度”,即对纳税人可能出现的偷税问题,进行科学的归纳分类,具体列举出来,要求每个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时,按照列举的项目条款,一一对照,细致检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审理把关的具体标准,开展案件复查制度,特别注意稽查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正确准确查处问题,证据采集是否充分,运用法律是否正确;建立了检查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税务检查回访制度,不断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强化企业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保证了监督的方式、程序、内容落实到位;开展稽查质量分析会制度,分析典型案例,评比优秀案卷活动,推动稽查质量全面提高.。

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检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广大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二、正确认识运行新的检查方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我们在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现状进行客观性分析与探讨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税务稽查工作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稽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稽查工作如何适应诚信纳税体系的有效开展等,值得我们正确认识和认真思考,同时应对现有检查方式加以完善和更新。

(一)“重点稽查”与依法城信纳税之间的关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治税、防止税款流失。正确理解和把握“重点稽查”的含义,必须与依法治税工作和整个城信纳税体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稽查检查其执法客体是广大纳税人,由于受稽查检查传统思想的影响,在税收征纳主、客体之间似乎约定俗成了一种“检查”与“被检查”的关系。纳税人往往是望而生畏,双方存在一种不和谐的气氛。因此,稽查工作必须始终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开、公正和文明稽查,力争实现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的有机统一,这也是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为营造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和税收秩序奠定基础,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提供了环境。

(二)税务检查监督制约机制急需完善。

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税务违法和规范纳税行为的同时,税法也赋予了税务稽查人员进行税务检查的权力,即对涉税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权力。如何保证税务稽查部门和人员正确行使这些权力,既要防止超越权限用权力,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又要防止成为不法分子腐蚀拉拢的对象。稽查检查不仅处在偷税与反偷税斗争的前沿,而且也处在了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历史与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稽查检查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监督,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护好自己。

当前稽查部门主要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征管、税政、法制等业务部门的监督。对通过认真分析选出并实施检查的案源要做到认真检查和反馈,对检查中不明确的税收政策问题及时向税政部门请示,对较大金额的案件要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审理定案。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主动配合实行错案责任追究、案件抽复查等制度,对执法办案中的不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从以上监督制约机制看出,各级稽查检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但对稽查检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步骤及采取的方式方法,查处的真实情况是否公正、公开和透明等,还缺乏有实效、有针对性的监督。总之,要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稽查人员高效履行职责的同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稽查检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与时俱进,必须以人为本。当前,在稽查检查任务明确,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人员逐步得到充实与加强。但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问题,不是稽查人员的数量不足,而是稽查人员的素质不高,与当前稽查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政治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稽查人员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但还是存在政治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

2、能够独立查账和独立查办案件的人员较少,影响了工作效率。

3、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的人员少,面对企业的财务软件和电子商务活动,只会传统查账的稽查人员显得束手无策。

4、懂财会、熟悉法律知识、会操作微机的复合型人才极为匮乏,缺少竞争激励机制。

三、实施“阳光稽查”势在必行

为适应当前环境,在综合分析上述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统“阳光稽查”工作实施办法》。我局于今年建立并实施了“阳光稽查管理办法”一是“透明稽查”主要内容是“五项公开”、“八项承诺”,“五项公开”是指公开涉税案件举报方式,公开稽查工作程序,公开税收政策咨询电话,公开涉税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开执法监督方式;“八项承诺”是指文明稽查、透明稽查、查前辅导、事前告知、程序服务、限时稽查、调帐建议、补救服务.一是实现执法检查由“单纯执法型”向“执法服务型”的转变,使纳税人和检查人员充分体验到了“阳光”的温暖,为铸就税企诚信奠定了基础。二是“查前辅导”是指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对纳税人进行查前税收政策,辅导的制度,主要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在被检查前掌握税收政策,明确责任,认真自查,并自行纠正纳税中的问题,变“重在罚后教育”,为“重在罚前辅导”此举可谓是“心系法律,情系纳税人”。三是向被查对象发放“阳光稽查监督跟踪卡”,由企业在检查完毕后,邮回监察部门,坚持廉政教育在先,予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政廉政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四是实行查后回访反馈制度,从制度上要求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案、照章办事,有助于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进而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阳光执法检查”的建立与实施,确立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检查新机制。

税务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按照税务稽查计划范围、工作目标以及税务违法案源线索对稽查对象的选择和确定;税务稽查行为是由具体税务人员来完成的,在稽查人员同纳税人有某种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人的感情因素和个人意志很容易同执法行为相混淆,而使执法行为失之公正。这就要求稽查对象的确定应该是客观公正的,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的纳税人接受稽查的机会应该是均等的,只有科学地确定稽查对象,才能保证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安排检查任务时应注意:

1、规定检查标准、办案期限。即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的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期限,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

2、在稽查检查中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即在检查中对检查的内容、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时间等顺时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报告要说明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主要违法事实、初步处理意见、被查对象的态度、检查的所属期间等。税务稽查报告连同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资料交审理人员审理。上述办法的实施将检查人员的一举一动置于大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二)“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公开了检查程序,促进了企业与税务检查之间的关系。

“阳光稽查”是新事物,是对“诚信纳税”的肯定,对企业依法纳税的信任。“阳光稽查”的推出旨在提高稽查工作透明度,实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并举,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实施“阳光稽查”要求公开税收政策、办案程序,对税务稽查实施、执行环节及处罚结果等内容进行公开,让纳税人了解稽查的每一个环节,感受阳光下的稽查工作模式。具体来说,实行税务稽查查前辅导和查后反馈制度,稽查人员在下达检查通知的同时,向被查人发放“阳光稽查跟踪卡”将被查人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和稽查办案纪律、廉政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告知被查人,由被查对象独立填写廉政信息反馈卡邮寄到县局监察科,增加稽查透明度。

(三)“阳光稽查”的建立与实施,使检查人员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阳光稽查”看,最为明显的是检查人员的各方面能力有了显著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检查工作思路进一步清晰了,增强了对检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二是具备了检查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三是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得到提高,能适应稽查工作能征善战、能说会道的要求;四是具备了检查工作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五是具备了一定的创造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所创新;六是具有了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敢于面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七是思维方式增强了,能够针对不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方法。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4

一、强化职能,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各类管理监控系统,发挥稽查职能,坚持依法治税,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协查工作,整规工作成效显著。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税收自查补报引导纳税遵从。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载体,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稽查执法权,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的考核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稽查局关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纳入日常稽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企业推行了“查前预告、企业自查、案头分析、重点检查”新的稽查方式。取到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效率,引导纳税遵从的效果。上半年,我局日常选案稽查36户,共查补入库190万元。其中,组织企业自查收入187.8万元,稽查局查补入库税款0.17万,罚款0.36万,加收滞纳金1.09万元。

(二)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促进收入增长。2009年根据省市局和县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突出重点抓重点行业,重点户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稽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开展了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品牌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酒类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七个行业的专项检查。目前我们已对七个税收专项检查行业中的出口退(免)税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四个行业5户纳税人实施了专项检查,检查5户,已结案4户,在审理1户,结合重点企业的自查补缴税款工作,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796789元。

(三)密切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和堵塞税源流失。按照省、市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县局今年确定把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基层抓收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加强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协调配合,健全税警协作机制,及时查处涉票违法案件,在打击“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保持对各类发票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我们稽查局结合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医药、家具、建材、文具、手机、电脑、大中型商场、连锁店及农副产品收购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另一方面督导各分局发票检查小组对分局辖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从检查进展情况看,我们稽查局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查检查了34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7户,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户,涉案发票份数8份;未按规定取得发票4户,涉案发票份数35份,其中涉嫌假发票25份(目前在调查处理之中),分局移送发票违法案件3户(涉案发票份数42份在查核实),发票违法违章已经了处罚5户,罚款12800元,已入库12800元;分局统计检查发票户数288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47户,罚款5760元.检查移交稽查局查处3户。

(四)积极拓展案源,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2009年,我们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稽查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受托协查案源和举报线索的分析梳理,寻找办案突破口;落实催办督办、集体会审机制,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每起案件做到“五及时”: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下达稽查任务、及时实施稽查、及时向上级局和举报人反馈检查结果、及时将案卷整理成册专柜保管。上半年,我局共受托纸质协查案件2起,涉案发票5份,涉案金额19.83万元,税额2.9万元。经查涉案发票为真票、业务正常、票款结算正常、税款计缴正确。受理举报案件2起,认定偷税立案2起,查补入库税款99700元,罚款40530元。协查、举报案件按期回复率均达到100%。

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我们坚持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规范操作,实现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平衡;加强沟通,理顺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衔接;夯实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建设,落实考核,保障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探索科学选案有效途径

选案是稽查工作的首要和关键环节,我们逐步调整选案思路,将稽查质效控制的关口前移,认真分析筛选三大主体软件系统(征管、评估、协查)数据信息,按省市局稽查面达查帐征收企业纳税人总户数20%、选案准确率达到85%的总体要求,确定上报2009年稽查计划60户,上半年实现稽查计划48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实行案件分类管理、三级督办

按照案源性质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将案件分为三类,实施案件三级督办制度。一类案件为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上级稽查局定期督办;二类案件为重大偷骗税案件,县局案审委常设机构法规股督办;三类案件为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由我们稽查局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人;对所有案件我们坚持定期列出《催办清单》,提醒检查人员落实进户检查时间,抓紧案件的查处,加强案件过程管理,有效减少了积案的产生。

(三)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2009年,我们依据市局下达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县级稽查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考核指标,调整稽查基本工作量,突出质效指标,鼓励工作创新,注重方向引导,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公务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拿出一定的稽查办案经费对绩效考核的先进股室、先进个人适当给予奖励,使其成为推动稽查工作的内在加速器。

(四)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

通过加强稽查四环节之间的沟通,统一稽查案件取证结案要求、账外经营检查取证要求,规范《税务稽查报告》制作版式,建立稽查常见问题适用法规库,完善相关稽查工作制度,明析稽查工作操作流程,切实把稽查案卷归档工作做在平时,进一步推进我局稽查案卷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今年,在推行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中,我们先后召开了四次专题会,动员、分析讨论具体工作落实,并在全市稽查系统率先解决了自查补缴税款入库上线操作问题,为确保稽查收入入库和稽查案卷整理工作把好了关,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得到市局稽查局的充分肯定。

三、以人为本,打造高素质稽查团队

(一)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们稽查局党支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及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与县局同步进行集中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写读书笔记、谈心得体会、作讨论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效果。每位党员、干部都分别作了1万字以上学习笔记,撰写了2篇心得体会。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我们紧密联系稽查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化为实践的动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依法稽查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全年税收查补收入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二)全面创新业务学习方式。一是以全国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为契机,认真抓好考前学习、培训,积极组织稽查人员参加全市稽查业务考试培训,我局稽查人员参训率、参考率均达到了90%以上,有10人业务考试成绩在100分以上,总体排名在全市稽查系统中名列前茅,此次业务培训考试大幅度提高了我局稽查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二是以岗位练兵为抓手,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理念,针对今年稽查的行业、项目开展针对性的查前培训;三是依托省局内部网络构建稽查人员业务交流平台,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四是继续鼓励和适当奖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资格以及各类业务能手竞赛等学习培训和考试。

(三)全面抓好稽查行风、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紧扣“依法稽查、廉洁处事”主题,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稽查运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干部的“防范型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约束型制度”,促进廉洁执法的“措施型制度”,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执法监控窗口,把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与市局年度案件复查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完善稽查过程监督,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以机器监控来根除执法上的随意性。上半年我局未发生1件税收执法违纪行为和廉政上的违纪行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稽查执法过错事项为零。

四、整合信息,加大宣传,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实效

(一)以稽查局网页和FTP网络传输系统为载体,做好稽查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编报力度,充实稽查网页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国税稽查新闻宣传,扩大国税稽查工作影响,注重和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调研,丰富调研成果,按照上级局要求,讲究质量及时报送月季年度的各类稽查报表,保证每月上报的稽查信息不少于两则,每季稽查宣传稿件不少于两篇。今年四月份,省局稽查局张武副局长一行四人来我局开展稽查报表季报改月报工作调研,对我局稽查报表的编报质量和稽查案卷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推行稽查征管互动,实施双向监控

2009年我们在加强对查结企业查补税款入库、账册调整初步把关的基础上,以“税务稽查建议”的形式,要求征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册调整和纳税申报,实行二次把关。上半年,我们分别向相关征管单位送达稽查建议书11份;征管分局累计向稽查局提交纳税评估报告、移送涉税违法案件3户次。

(三)积极开展“一案双查”工作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5

1.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先基于企業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業的各项指标与企業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税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2.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

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企業先自查。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80%。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業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業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業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業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财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業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業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業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業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業的自查结果满意,企業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如福州市国税稽查局《2011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業,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3.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

4.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要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如果受到稽查,不要紧张。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这是起码的礼貌。如果稽查人员吩咐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针对不能对外资料没有收起来的情形,万一被他们搜查发现,如没有这方面问题,则无所谓了),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我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争吵,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同时要尊重税务稽查人员,这有利于建立互信互谅,使税务稽查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税务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因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巨额罚款。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必要时找好对应的关系),重大遗漏,补缺补差,准备材料,以备查询,相关文档,入屉入柜,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如果企業时间上与税务稽查时间冲突,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变更稽查时间。但不要频繁变更,否则,会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怀疑。要有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至少副总接待等),如果有税务机构或税务顾问的,须及时进行沟通,对企業存在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的处理。可以通过补签合同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补签。最好在税务稽查时,税务顾问能够在现场。

4.接待技巧

神态上不要紧张,要冷静对待。

有理有节地对待稽查人员,避免与稽查人员冲突。

遵循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人员与稽查人员接待。公司负责人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公司负责人要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随时要告诉公司负责人情况)。

税务稽查中,应当及时与税务稽查人员沟通。对税务稽查人员询问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回答,但自己不清楚的地方不要随意答复,应当找有关人员核实后再作解释。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業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稽查底稿是税务稽查的依据,带走之前应复印一份留着分析,好做准备应对,核对要逐条逐句逐字认真核对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对稽查底稿加以分析后,如果发现与实际不符,3天内应及时作出书面反馈,了解稽查进度现在到了那一步,便于与稽查人员及时沟通协调。如通过了解发现,稽查底稿还在稽查组长手中,要及时与其沟通,把你写好的反馈报告交给他说:“大哥啊,稽查底稿有些与实际不相符,抽个时间看看”。在他这一环节尽量减少对公司不利的,说不定重写稽查底稿,你重新签个字,然后流到下一环节。(使处罚在你掌控之内)

一定要了解稽查进程,快速做出反映,不然,再好的关系都没用,人家也是流程管理啊……平时多积累人脉关系,必需时须动用关系来处理稽查事项。

反馈时千万千万不要大吵大闹,本来10万可以搞定事情,你一闹说不定就变成100万了,反映一定是书面而非口头。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6

省国家税务局:

200*年上半年,*国税局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全地区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各类涉税违法活动,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税务稽查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稽查队伍素质,增进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合力,税务稽查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200*年上半年,我局把税收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在重点行业和重点环节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从严、从快查处举报案件,与公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的重大税收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发生和发展。截止2005年6月底,全地区稽查机构共检查纳税户*户次,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一)抓好日常选案稽查工作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现有人力,合理安排稽查计划,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狠抓科学选案工作,利用征管信息数据,建立稽查选案信息库,通过对纳税人销售收入和税收负担率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比,筛选出税收负担率相对较低的纳税企业为稽查对象进行检查,收到良好的效果。全地区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共检查*户次,查补税款*万元,加收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有效地堵塞了漏洞,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

(二)集中力量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区局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地区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通过召开纳税人自查动员大会的形式,组织纳税户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报部分涉税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纳税人认真进行自查。同时从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集中优势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缓解了一级稽查工作任务与人员比例失调的矛盾,确保了专项检查质量和效果。

1.开展水泥生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2.开展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3.开展建材经销企业税收专项检查。成绩列示

(三)积极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

2005年上半年,我地区国税系统按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稽查与征管部门密切配合,主要开展了集贸市场内无证户税收专项整治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地维护了税收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刊杂志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税务违法案件。上半年共在各类办税场所及新闻媒体曝光和公告税务违法案件*起,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震慑了涉税违法犯罪分子,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

1.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列示

2.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整治工作。成绩列示

3.开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共成绩列示

(四)强化举报管理工作

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为顺利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局十分注重举报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受理机构管理,全地区重新确定各级举报中心管理机构及业务人员,公布举报电话、举报地址和举报方式,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按要求统一在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举报中心,规范了举报案件的受理、管理、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案件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新闻媒体宣传举报方法、奖励措施,曝光举报案件。2005年上半年,共查处举报案件*起,查补税款*万元,滞纳金*万元,罚款*万元。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涉税犯罪活动的合力

为了进一步及时、有效地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涉税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完善与公安、工商、地税等部门协作联系机制,几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加大打击的力度,实现了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的良性循环态势。2005年上半年,我局采取公安与税务稽查共同督办或联合办案的形式,重点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展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利用做假帐、两套帐和帐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税的违法活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起,涉案金额达*万元。

(六)发挥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作用,为案件查处工作提速增效

为有效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网络进行联网协查、取证,达到防范、挽回国家税款流失的目的,我局始终围绕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和受托协查按期回复率两个反映协查系统运行质量的重要指标,切实把好委托协查关和受托协查回函关,对异地稽查部门要求核查的线索,优先安排办理,保质保量完成调查工作。提高协查管理效率,及时解决协查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络畅通,数据传递安全准确。同时充分利用协查网络发起协查,发掘案源。加强对重大案件协查进展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力度,努力提高协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提速增效。上半年,共受托协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列示

二、严格稽查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稽查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和体制

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地区国家税务局系统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的批复》(*国税发[2004]171号),我地区稽查局设立了综合业务科、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4个内设科室,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对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清理了稽查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和稽查装备,实行专项管理,严格用于稽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全地区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实施稽查工作责任制,规范选案、调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的工作程序,为全地区稽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选案工作,提高选案准确性

在选案环节,为了减少选案的随意性,一方面我局实行集体选案的办法,每月末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被查对象。加强案头稽核、审核的深度,将稽核资料信息和重点税源调查分析、异常申报户的信息反馈及掌握纳税户各项指标参数,作为选案依据,分析案发规律,提高日常选案的准确性、科学性。另一方面,通过规范不设稽查局的县市国税局案件移交程序,对达到标准的案件统一移送地区局稽查局处理,大大提高了选案准确性。

(三)严格调查取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在调查取证环节,我局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建立稽查前的案情初议制,找准突破口,做到有的放矢地实施稽查。重大案件成立专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突击检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重新修订《税务调查报告制作办法》,要求按统一、规范的办法撰写调查报告。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结案案件进行分析、归集,提炼出一定的检查方法和工作经验,促进调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四)规范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

在审理环节,我局严格规范审理程序和会审制度,对检查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检查结果准确性、处理结果的公正性,进行审理认定。对各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做到处理有据,处罚合理合法,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统一,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平、公开的税务处理、处罚机制。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对达到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地区局审委会审理。

(五)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证案件顺利结案

在执行环节,进一步加强了案件执行力度,规范了案件后续执行和异地执行入库办法的反馈机制,切实提高了案件入库率,降低了稽查成本,保证了执行环节工作的高质高效。

为支持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对近年来未执行完毕的税务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执行结案率。

(六)建立稽查案件反馈建议制度,实现以查促管

税务稽查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目的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惩戒作用,提高依法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我局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坚持这一理念,每项稽查工作终结后,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相关征管单位,并根据检查掌握情况,对存在的征管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达到以查促管的作用。

(七)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在参加系统流程培训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反复模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请示地区局推广办答复。目前,每位稽查干部都能熟练掌握税收征管软件中稽查各环节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使得稽查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素质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坚持按照“公正廉明、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力求建设一支思想作风硬朗、政治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协调严密、战斗力更强、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税务稽查队伍。

一是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岗位职业道德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干部思想上深入贯彻稽查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实行查前约谈、自查动员的方法,切实把“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落实到稽查工作中。

二是大兴业务学习之风,坚持开展以自学为主,小组集体讨论、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在调查组中实行主办、协办轮流制,锻炼和提高每位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同时,制定培训计划,集中开展中、短期稽查业务培训班,更新知识。加强对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2005年上半年,选派10人参加省局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同时,举办《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培训班、石油企业财务知识培训班、出口退税业务知识培训班各1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廉政建设。我局采取措施加强内外监督,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落实到稽查各个环节,布置、检查、考核稽查工作的同时,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确定一定比例的被查对象,由稽查局领导进行跟踪巡查,或查后约谈;另一方面,通过在纳税人中发放《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监督卡》的形式,对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监控,发现问题依照有关制度严格追究,杜绝执法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

四是加强稽查干部综合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材。在加强稽查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前提下,我局十分重视培养干部的综合能力,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力求塑造一批适应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的复合型人材。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向其他执法机关干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办案技巧,培养税务稽查干部的思维敏捷性和应对突变事件的能力。对在大要案中有突出表现的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立功奖励,提高干部办案积极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2005年上半年,我地区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还不够,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不尽完善,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不断提高等。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行为。把查处大要案作为稽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兵强将,全面加强大要案、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规范科学选案,加强与兄弟部门协作配合,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的放矢,深入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7

近几年来,我县地税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州稽查局XX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案件查处及复查力度,坚持依法稽查,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完善稽查体制,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职能作用,保持了我县税务稽查事业的全面持续发展。但是,当前我县地税稽查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务稽查工作在进一步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推进稽查工作的科学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面临新的课题。

一、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现状

十一五以来,我县地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县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我下地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我县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力量明显不足。二是稽查队伍年龄普遍偏大。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税收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州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

2、分析案情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案件查处的数量多、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国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州级稽查局对县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州、县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州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地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地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地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督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将直接请州局派员进驻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县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地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地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ѧϰ、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8

1月11日,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统一部署下,突击稽查了乐成、柳市、北白象、虹桥等镇“百威”啤酒经销商和“百威”啤酒驻温州办事处,及“百威”啤酒温州一级商-温州某副食品公司,查获“百威”啤酒乐清四大经销商销售额达5000多万元。至此,这件历时半年多艰难曲折的稽查工作终于告一段落,“百威”啤酒乐清经销商瞒报销售额、偷税的事实浮出了水面。

销的火爆报的却少

事情还得从2000年5月份讲起。2000年上半年,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常接到群众举报,“百威”啤酒在乐清的销量很大,经销商申报的纳税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差距较大。与此同时,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也接到类似的举报,在温州市局的部署下,乐清市地税局稽查局通过调查,发现“百威”啤酒在乐清市的消费量的确很大,但到底有多少数额,谁也说不清楚。乐清最大的“百威”啤酒经销商,店面也只有10多平方米,每月向税务局申报的销售额也只有8000元,他们存放“百威”啤酒的仓库在哪里?在乐清市销售流程怎样?扣率多少?隔行如隔山,啤酒销售行业许多特性,难住了稽查员们。

到了2000年的7月份,“百威”啤酒在乐清市的销售越来越红火,可申报的销售额没有变化。乐清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有点坐不住了。7月上旬的一天,经过反复筛选,一个完整的稽查方案在他们心中形成。他们把某稽查员叫到办公室里,商议了半天,最后决定让该稽查员混入啤酒销售队伍,做啤酒生意,先摸清啤酒销售行业的情况再说。局领导和稽查员们深深知道,这样做风险很大,一是资金风险,亏了谁负责?稽查局不可能承担做啤酒生意的风险;二是让公务人员参与啤酒销售,自然有点不妥。但是为了查清“百威”啤酒在乐清的销售情况,神圣的使命使他们没有选择。局长再三告诫稽查员,摸清情况,立即退出,在整个案件中他们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方法。

到了9月份,该稽查员俨然成为“嘉士伯”啤酒乐清的经销商了。9月19日,乐清市某大酒店开业,该稽查员将“嘉士伯”做成该酒店的主打啤酒了,大有与“百威”三分天下之势。

10月中旬,该稽查员可谓成为啤酒经销商的行家了。这时,按照局领导的意见,该稽查员悄悄地退出了啤酒经销的生意。

乔装改扮打入“地下”

这个时候,受局领导秘密指派,该稽查员飞到了上海。在上海“百威”总部,他以行家的眼光审视“百威”的一切,并开始与总部的负责人谈“百威”在温州及乐清的销售事宜。因为“百威”在温州已有人,生意自然没有谈成,但与上海总部的交谈接触过程中,该稽查员了解到以下三点情况:一是做“百威”营销一级商在温州有两家;二是作为“百威”啤酒销售热土的乐清市每月至少有4.5万箱“百威”销出去。24瓶装每箱按二级批发价120元计算,年销售额就达到5000-6000万元之巨;三是“百威”啤酒是从华东片直接发给温州一级商,以24小瓶装的一箱为例,价格是108元;温州给乐清二级即经销商每箱125元左右,经销商给酒店是135元一箱,酒店卖给顾客是六至八元一瓶,在此之外,还了解到“百威”在温州设有一个办事处,酒店每销售20箱就送一箱奖励,一级商及二级商到年终结算时总部都有一定的返回扣率。

从上海回来后,乐清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工作重点开始转移到排摸乐清经销商的仓库及账目上。然后,局里决定派出另一稽查员配合该稽查员一起排摸。局领导再三交待他们两人,不必正常上下班如果稽查需要,单位可以先旷工论处;用车不要用单位的车;第三是将稽查工作与亲友隔离,要不露声色。

稽查工作在秘密状态中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拔出萝卜带出泥土

稽查工作的重点这时转移到两大块上。一是“百威”驻温州办事处,二是“百威”在温州的一级-温州某副食品公司。

“百威”驻温州办事处设在温州某银行10楼,两稽查员初会办事处营销主管陈某,稽查员谎称自己是乐清白石“天一角”老板。

但初会陈某未取得预期的效果。他们约好下个星期在乐清黄山酒店再次会面。但是,到了约定的日期,陈某又不肯露面,称公务繁忙,等二三天后再约。可以说,两次会面均以失败而告终。但至少让稽查员们等了解到了办事处所在地的空间布局和内部岗位分设情况。

这时,稽查工作的重点自然转移到了“百威”在温州的一级上-温州某副食品公司。该公司不仅是“百威”在温州之一,而且还是某著名品牌服装、饮料等在温州的。法人代表王某还是温州某区的纳税大户。

当稽查员们去该公司时,却被门口的礼仪小姐挡住了。无奈,他们只好去该公司的分店找出纳,借口是乐清“天一角”的老板来联系“百威”经销事宜。首先摸清了该公司分店的仓库、开单等情况。然后,他们终于了解到要找该公司负责“百威”的营销主管孟某,才能商谈这方面的事宜,这等于让稽查员他们得到了一张走进该公司的通行证。

这天中午,稽查员他们受到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的接见。王某一个电话打到乐清,盘查了稽查员等人的情况,没有感到什么异常,但为慎重起见,该公司没有同稽查员等人签约。不过,稽查员等人已摸清了该公司财务室的位置及该公司的经营策略等基本情况。

为再次摸清该公司账目存放情况,稽查员等在第二天又以“百威”经销商的名义,再次闯进了该公司,搞清了乐清等地“百威”啤酒批发账本与谁核对,存放在第几张办公桌的抽屉里等。

重拳出击破获大案

到2000年12月初,有关“百威”在乐清及温州的销售情况,基本上已有了眉目。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要找到销售额的具体凭证账本,不然的话,等于无果而终,前功尽弃。在决战前夜,大家经过反复讨论,分析情况,最后选择案件的集中突破口。突击稽查统一行动的地方除乐清之外温州就有3个点。

统一行动的时间定在今年1月11日,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翁局长亲自部署,坐镇指挥。

同时,乐清稽查局派了6名稽查员与温州稽查局一起统一行动,乐清这边由稽查局副局长率队稽查,一切都在顺利进行之中。当稽查员与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同志们走进“百威”驻温州办事处时,该处的主管陈某还以为乐清“天一角”的老板来签合同了。他们当场将该办事处的1997年以来电脑销售记录资料,拿到了手。

在另一个点,温州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同志一进去,某稽查员就直呼“百威”温州一级主管孟某的名字,孟某不由自主地应声而起,当场在他办公桌的抽屉里查到了2000年5月份以来“百威”啤酒在温州乐清、瑞安等地销售记录的月报表和周报表。

与此同时,“百威”在乐清的几个经销商的营业场所,在温州统一行动的时间内,同时接受了乐清市地税局稽查局的突击检查。

至此,“百威”啤酒在乐清市销售额达5000多万元的数目终于浮出了水面,“百威”啤酒乐清经销商偷逃巨额税款也暴露在阳光之下。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9

第一条税务稽查复查是指上级税务机关对其下属税务稽查机构或税务稽查人员案件查处工作进行审理、复核,以考核稽查工作质量,评定稽查人员工作情况的工作。

第二条税务稽查复查由上级税务机关指派专人进行,可采取下户复查、调帐复查、审查案卷等形式。

第三条税务稽查复查追究是指税务稽查复查认定有关稽查机构或稽查人员有少查补税款或未依法办事等情况,由各级税务复查追究机构对复查情况进行审理评定,并视责任大小对负有责任的稽查机构及稽查人员作出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税务稽查复查追究按权责一致原则追究有关人员(机构)责任,凡能分清责任者的,只追究责任者责任;不能分清责任的,由主查员负主要责任,协查员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税务稽查复查工作完成后,复查人员应作出税务稽查工作报告,由复查追究机构视复查情况对有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复查认定稽查查补税款准确,但稽查资料不全、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不适当或未按法定程序执行,对主查员予以批评,并责令主查员及协查员进行学习。

2、复查认定专案稽查、专项稽查在取得同等资料的情况下,少查补税款个体户2000元以下,企业5000元以下,专项稽查10000元以下,且少查补税款占稽查所属期间应纳税款10%以下的,对稽查员进行批评教育。

3、复查认定专案稽查在取得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少查补税款个体户2000—5000元,企业5000—10000元,专项稽查10000—20000元,且少查补税款占稽查所属期间应纳税款10%—15%的,对稽查员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半年奖金。

4、复查认定专案稽查在取得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少查补税款个体户5000—10000元,企业10000—20000元,专项稽查20000—50000元,且少查补税款占稽查所属期间应纳税款15%—20%的,扣发稽查员全年奖金,责任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复查认定专案稽查在取得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少查补税款个体户10000—30000元,企业20000—50000元,专项稽查50000—100000元,且少查补税款占稽查所属期间应纳税款20%—25%的,除按第四款规定处理外,将稽查员调离稽查岗位。

6、复查认定专案稽查在取得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少查补税款个体户30000元以上,企业50000元以上,专项稽查100000元以上,且少查补税款占稽查所属期间应纳税款25%以上的,稽查员当年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奖金,并一律上报市局稽查复查追究委员会对其进行下岗培训,培训期间按下岗培训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分别扣发分局局长半年奖金。

7、复查认定稽查员有故意出错,任意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等主观故意行为,导致国家税款流失,不论其税款金额大小,稽查员当年公务员考核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奖金,并一律上报市局税务稽查复查追究委员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分别扣发分局局长全年奖金,且稽查分局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六条、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复查追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市稽查局正、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具有查帐资格和一定稽查能力的人员组成。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10

一、倡导诚信纳税,全面落实优惠政策。

推行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已按行业正常利润水平(由市地方税务局另行公布)申报纳税的星级企业,地税部门原则上取消例行的一年一度的所得税检查工作(除上级另有规定外),地税部门实行纳税辅导的方式,倡导诚信纳税,以纳税人自行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缴纳年度所得税;同时,我局全面落实现行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福利企业减免税等政策,并予以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有纳税人发现地税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向市地方税务局投诉。

二、规范地税稽查,杜绝稽查的随意性。

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税务稽查的规范程序进行,并实行稽查工作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机构间相分离。市局设立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下设办理具体选案事宜的选案办公室,选案办设征管科。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交、上级交办的资料或根据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等形式予以确定的选案对象经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审议确定,由局长签发《税务稽查通知书》后,方可实施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时,检查人员要有两人以上,并要同时出示《税务稽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如果检查人员未同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稽查通知书》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可以向瑞安市地方税务局投诉。

三、积极推行纳税稽核办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结合我市的税收征管现状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推行由基层征管机构对有异常申报的纳税人实行稽核评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责成纳税人自查自纠,对纳税人能够自查自纠并自行申报补税的,不再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对星级企业违反税收管理的行为,地税部门实行纳税稽核评税方式,责成星级企业自查自纠。今后重点稽查转向下列对象:既没有营业执照又没有税务登记或虽有营业执照但未税务登记但在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已税务登记,但没有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或拒不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既造成行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影响了成型企业的发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从事地产品生产的纳税人;申报明显失实或连续几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

四、深化政务公开,增加地税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税收政策公开。今后凡涉及到地税部门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税收政策的调整,新的税收征管措施出台或征管措施的重大变化等内容,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于基层征管机构执行,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

二是税收征管公开。对经地税部门审批的减、免、抵税的企业名单、项目、金额等情况;被地税稽查部门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有关情况;个体税收的定额情况;定期将全市地方税收征收情况和全市缴纳地方税收100强企业名单及缴税金额等情况予以公开。

三是税收制度公开。同纳税人相关的办税规程、涉税审批程序、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办法、税务稽核评税制度、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制度等结合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分批予以公开。

五、优化地税服务,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一是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办税疏导制。被纳税人首问的税务人员,必须无条件的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答复、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各办税大厅设立咨询台,配置专职或兼职“引导员”,具体负责解答纳税人的咨询,做好纳税人的分流和疏导工作,保证纳税人快捷地办理各类纳税事宜。二是全面推行“征期无休日”制度。即在每月10日前遇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各办税大厅征收窗口照常上班,受理纳税申报事宜。三是在办税大厅的明显位置统一设置工作人员一览表和办公示意图,并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为纳税人找人办事提供方便。四是倡导文明用语,开展诚信服务,规范从政行为,严格办事制度。

六、突出责任追究,促进行风建设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11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体会

从现在开始,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深入研究新时期的形势、任务以及党员队伍状况,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于确保我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更好地肩负起历史使命,团结和带领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地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在净化纳税环境、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和市局党组提出的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以开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强大动力,立足稽查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定位,理清发展新思路,主动融入争创“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宏伟目标中,为服务“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一、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构建稽查工作发展的制高点

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把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采用自学、集中上课等形式,利用支部“”、地税网上论坛、党员思想交流心得体会等组织全体党员紧密联系实际,学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和指导全局各项工作,在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上开创新局面,努力实践“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这一目标,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一)结合稽查工作实际,坚持四个“创新”

一是坚持观念创新。观念创新是其他一切创新的先导。没有创新的观念就没有创新的行动。在工作中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二是坚持制度创新。没有制度创新,其他一切创新都难以顺利进行,创新的结果也难以保证。通过理顺稽查工作职责,按照“精简、效能、统一、便利”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机制合理的稽查运行体系;三是坚持管理创新。在税收工作中向管理要效益,不断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界定岗位职责,规范稽查操作规程,完善科学考评体系,努力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坚持科技创新。注重以科技创新促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把稽查各环节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执法监督,提高稽查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围绕中心工作,努力争创四个“优势”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争创税收法治新优势。要把依法治税作为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做到“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实现分局制度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进一步凸现分局工作新优势;二是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争创稽查人才新优势。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导向,加强岗前、岗中、换岗等环节培训,通过分类培训,建立激励制约机制等措施,培养一大批复合型稽查人才;三是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争创税收管理新优势。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创三优争五好”竞赛活动,通过实施规范化绩效管理,挖掘干部的潜力,以制度促管理,靠机制促效率;四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争创组织保障新优势。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着力加强思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二、树立稽查服务新理念,找准稽查工作与服务社会的最佳结合点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逐步确立“视纳税人为客户”的纳税服务理念。要充分认识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服务就是责任、服务就是义务、服务就是宗旨的新理念,把让纳税人满意作为做好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使“稽查服务”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是贯彻落实《征管法》,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是树立良好税务形象的有效途径。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查前、,!查中、查后服务。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统一的原则,公开、公正、效率、便利的原则,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的原则。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纳税人守法意识,构建纳税服务新体系。

(二)开展文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在稽查实施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做好服务工作,是现代稽查工作的要求,也是切实转变稽查职能的具体体现。要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程;公开税务违法违章处罚标准;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制、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三)定期征询意见,搞好

服务监督。要将稽查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对于促进依法征税、规范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为此,要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认真、虚心、真诚地向纳税人征求意见,通过定期调查、问卷调查、座谈会、恳谈会、开展评税活动、走访行风义务监督员等方式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满意度,及时向外界宣传地税部门的新政策、新举措,了解基层纳税人一些好的想法和合理建议,共同建立一条税企间的绿色诚信通道,以此促进我们更好地做好各项税收服务工作。

(四)立足稽查岗位,实施诚信稽查。实行稽查处罚结果专人告知制度,对一般案件由稽查人员直接向企业办税人员告知,构成分局大要案的由相关科长向企业财务负责人告知,对构成市局大要案的,由分局领导向企业负责人告知;坚持执法服务型稽查,做到检查一户,税法宣传一户,涉税辅导一户,送税法上门,当好检查员、宣传员,把服务作为与纳税人进行沟通的桥梁,切实让纳税人感到依法纳税就是享受税务机关文明服务的过程,形成“你查诚信帐,我纳诚信税”的良好互动局面,以诚取信,逐步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三、充分发挥稽查职能,准确把握稽查工作服务于经济的切入点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当前,在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我们地税稽查部门正担负着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积极作用,既要有力打击各类偷漏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为地方增收作出贡献,又要进一步净化纳税环境,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发挥自己的职能优势。

(一)抓好专项检查,提高稽查深度。

继续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把专项检查列入稽查工作的重点。按照“稽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稽查一个单位,规范一片地区”的指导思想,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户的专项检查。既要严格执法,加大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又要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处罚率、入库率,充分体现税务稽查的威慑力。此外还要重视查后调研工作,深入分析各个行业涉税的共性问题,向市局上报各类信息、总结、合理化建议,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完善税收征管。

(二)抓好人民来信的专案检查。对人民来信来访的专案检查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我们地税部门在广大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问题。我们要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不为举报者所左右,做到客观公正。同时,专案专办,按时结案,严把质量关,并确保无税务行政复议或其它问题。

(三)以案说法,扩大影响。为进一步发挥专项检查的积极作用,我们要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认真落实案件公示制度,加大对涉税案件查处的舆论宣传力度,对一些典型的偷漏税案件进行爆光,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四、加强内部基础管理,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点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分局两级班子的整体素质,我们要深入开展争创“团结、廉洁、高效、开拓”好班子活动,把好班子的创建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党的作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这项活动,增强班子“争先”意识,营造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氛围,最终达到五项创建标准:

一是理论学习好。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争创学习型、创新型、执法型、服务型领导班子。

二是开拓进取好。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进取,并结合工作实际抢抓机遇,努力奋斗,工作上不断有新的思路、新举措,具有解决新问题,新矛盾的能力。建立和健全鼓励创新的政策,要创造“积极支持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环境和机制。

三是团结协作好。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落实,重大问题决策程序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提高,班子成员互相信任,“一把手”既要坚持原则,勇于负责,又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注重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四是勤政廉洁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度。

五是工作业绩好。能够较好地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干部队伍过硬,分局班子建设充满生机和活力,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三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二)继续积极开展“评风、整纪、促廉”活动,重点落实“六项禁令”

勤政廉政建设是树立税务干部社会形象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这项工作要常抓不懈,疏忽不得。我们要以“两权监督”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是继续开展“评风、整纪、促廉”活动,加大干部自查自纠工作力度,改进干部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展示地税行业整体社会形象。

二是落实“六项禁令”,进一步规范地税工作人员行为,树立廉洁从税意识,强化“两权”监督,努力推进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三是实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干部购房、购车、婚丧嫁娶等事项及时向组织汇报,确保对干部的“两权”监督不留真空,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干部个人负责。

(三)完善绩效管理,促进地税文化建设

税务稽查自查报告范文12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