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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1 09:09:45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五条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第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审查与批准

第十五条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六条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七条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缴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章许可的变更及注销

第二十条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五章许可证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第二十九条《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编号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经营者是否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

(三)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营者是否依法变更许可或者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

(五)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六)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2

一、强化食品经营市场准入体系建设,规范食品流通许可

1、理顺流通许可体制。实施食品流通许可辖区负责制,按照“许可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明确食品许可监管职责,市局负责辖区包括市局登记注册和驻青企业在内的食品经营企业流通许可,个体工商户的许可审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流通许可工作;工商所受理辖区个体工商户的许可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2、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加强流通许可督查。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标准,不得随意变通、人为放宽。要按照市局制定的《市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许可的职责分工、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材料提交、现场核查、审核批准、档案归整等全过程操作规范。5月底,市局将对许可证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切实提高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食品经营者普查摸底。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换证应办进度,提高工作效能,4月30日前,各工商所要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普查摸底,彻底摸清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底数,建立《食品经营者普查台帐》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换证台帐》,分期、分步骤的做好审核、换证工作,加快《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工作进度,市局及时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

4、加快业务系统软件推行。抓好流通许可软件推行工作。加强对受理、核查人员的软件操作培训,切实增强许可系统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各受理人员要尽快熟悉使用方法和业务流程,提高许可工作效能。

5、加强无证无照查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搞好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工作。二季度集中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监管、谁规范”的原则,以经济户口、网格监管为依托,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6月中旬市局组织食品监管与注册部门对从事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清查工作到位。

二、推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体系建设,创新完善监管模式

1、认真落实网格化全覆盖的日常监管。实施食品安全属地监管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监督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岗位责任制,从机构人员到日常巡查、网格监管、执法办案逐一明确履职要求。依据市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对许可核查标准、业户台帐建立、网格责任划分、市场巡查频次、执法办案程序、人员责任落实、工作目标考核等内容进行细化规范,做到“网中有格,格中有户,户中有人”,明确每个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的食品经营责任人和工商监管责任人,并在经营场所公示上墙,真正做到责任到户,落实到人。各工商所要填写《工商所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明细表》,并于4月30日前报食管办。同时,对重点商场、超市、市场探索实施驻场式管理。通过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形成科学周密、系统高效、操作性强的分级监管体系。

2、推广“一票通”索证索票办法。集中解决索证索票“操作难、坚持难、监管难”的问题,从食品流通的批发环节抓起,全面推广“一票通”模式,由批发到零售到消费者,票随货走、一票到底,实现“以批控零、以零溯源、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链条管理,确保食品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在4月底前,各工商所要摸清辖区食品批发、外来送货业户的底数,建立《食品批发业户备案登记台帐》和《食品送货业户备案登记台帐》,为推行“一票通”制度打好基础。

3、积极推行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好工商所食品安全追溯应用系统推进工作,利用市局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食品流通的动态化管理,增强辖区食品经营者及其经营链条的掌控力度,实现日常规范监管一条线、处置问题点对点的食品安全防控格局。同时,以信息化为依托,着手流通领域食品信用体系建设,确立食品经营信用分类标准和信用分级监管标准,实施科学高效监管。6月底前,各工商所要根据经济户口,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业户分类监管台帐》和《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登记卡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食品安全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市工商局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审批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巡查笔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笔录》、《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处罚记录、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4、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按照市局的食品抽检计划,及时完成食品抽检任务。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工商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采取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做好检测记录,登记《工商所商品市场农产品监测情况登记表》。严格食品监测程序和纪律,实施快速检测筛查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5、适时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保持对食品违法行为高压的执法态势,开展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虚假宣传、无证照经营、经营主体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年内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小食品质量、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市场、食品添加剂、奶制品、农村食品市场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等7个专项执法检查,对学校周边、农村食品店实现常态化监管。工商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巡查监管与查办案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防止监管与办案脱节、行政指导取代行政处罚,对消费投诉、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必须严肃对待、立案查处,以从快从严的行政处罚,体现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6、组织应急预警机制演练。各工商所要调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小分队”,进一步提高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应急处置系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年内市局将适时开展一次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三、深化食品经营主体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

1、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者的培训工作。以工商所为单位,以《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内容,开展送法上门、集中培训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利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的有利时机,搞好食品经营者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要围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各项自律制度等,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一户多档”、“索证索票”、“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等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积极落实“一票通”制度;食品经营者要将各项自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中等规模以上的食品经营者要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6项制度,并张贴或悬挂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

2、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检查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从严查处经销未经检疫猪、牛、羊和病死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上市的肉品逐户逐批查验《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缺少相关证明的,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销售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的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场(市场)厂(屠宰厂)挂钩”和猪肉挂牌销售管理制度;监督肉品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加强对集贸市场熟食制品的监管,履行熟食证明登记职责,认真填写《熟食证明登记台帐》,建立上市熟食制品溯源制。要按照市局和我局《关于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农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加大蔬菜质量监管的力度,在全市农产品交易市场实行“农产品来源实名标注”和“农产品来源溯源制”监管模式,将批发环节到零售环节经营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产地、进货地及其它进货凭证等信息,向消费者明示,保证如有蔬菜质量问题,零售商、批发商、种植户之间可逐级追溯。切实加强市场准入、交易、退出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农药残留超标蔬菜进入市场,保障消费安全。

3、建立食品经营者约谈沟通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重点流通企业、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约谈,就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向经营者反馈,提出改进完善食品经营管理的行政建议,听取食品经营者的合理化建议,共同研究解决方法。通过加强食品经营者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强化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配合监管、自我规范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的检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四项自律制度,完善内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经营行为。各工商所要与辖区食品经营者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年内集中开展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专项检查,对拒不履责的业户,坚决依法处理,以工商监管到位来促进经营者履责到位。市局将在二、四季度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和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乡镇)。各工商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乡镇工商所要选择一条街,对街上所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规范,城区3处工商所要选择两条街,每条街不少于5户食品经营户,并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覆盖面,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年内要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创建11条示范街的任务,4月中旬要创建“市珠海中路、人民中路、东风路、铁山中路、海王路”等5条街,10月底前要创建“市珠海东路、珠海特色小吃街、新华路、隐珠街道办事处泉城路、王台镇王台路、泊里镇海泊二路”等6条街,辖区工商所要集中力量,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规范,按时完成创建任务。

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合理整合有效资源

1、发挥12315及“五进”的平台优势。依托“12315”投诉举报网络,运用12315食品申诉举报信息,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的“五进”工程覆盖面广的优势,合理整合有效资源,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指导和监督商场、超市、市场、业户自觉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2、建立系统内外食品监管联动机制。对内,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食管办、注册、公平交易、市场、商广、消保、消保委等各职能科室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食管办与各职能科室的联动机制是:注册局实施许可和无证查处联动,公平交易局实施执法监管联动,市场科实施市场食品监管联动,商广科实施广告监管联动,消保科和消保委实施消费维权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对外,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药监、农业、质监、财贸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工作配合。

3、聘请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关心时政、热心食品安全监督的社区基层工作者、企业负责人、医生、老师、学生等市民代表,每个工商所选聘10名,组成覆盖全市的多层次的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以明察、暗访的方式,随时随地帮助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工作漏洞,便于更加准确、全面、及时地了解食品市场动态信息,掌握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4、善于运用媒体借势借力。牢固树立“舆论力也是执法力”的观念,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媒体宣传,广造舆论声势,展示工商工作。科学对待、善于面对媒体监督,注重研究分析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食品安全信息,及时掌控舆论导向,提高网络问政、行风在线、市长公开电话等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树立工商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优化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市局调整成立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杨瑞军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安办。市局党委对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实施有效的督查考核。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订措施,真抓实干,全面落实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市局与工商所、工商所与工作人员、工商所与食品经营者层层签订《2012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在4月底前完成。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凡因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以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因工作处置不当对工商形象造成恶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3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严把许可登记两道关

一是严把《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审关。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级管理、证照分离、先证后照、实质审查、属地管辖原则和市局制定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和开展核发工作。

二是严把《营业执照》核发关。本着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申请人坚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日常巡查发现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必须责令食品经营者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许可,否则依法取消其食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强化两个检测手段

一是食品快速检测手段。进一步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落到实处,坚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____年计划利用快速检测设备检测食品__个品种___个批次。引导和督促主办单位配备设施和人员,开展质量自检工作。

二是食品质量抽检手段。一要针对快速检测筛查出的可能为不合格的食品实施送检,二要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和流通环节的重点食品,委托专门的质检机构进行抽检。____年计划抽检食品__个品种___个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将食品名称、抽检场所、被检测人、标称生产厂家、规格、商标、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在各大媒体报纸和××市工商局外网(*)进行公布和消费警示,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三、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店,以点带面

根据市局制定的《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店培育、创建和规范工作。____年底前力争培育_户省级示范店和__户市级示范店。

四、落实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推行并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推出的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和《××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双九项制度(试行)》。____年年底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熟练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明确日常食品安全监管内容,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4

一个大型商务区附近的街道边开出了一排价廉物美的餐饮店,解决了众多白领中午的就餐需求,却因为一时拿不到环保的相关批文而无法办理餐饮许可证;一家在郊区农村经营多年的食品杂货店,由于房屋是自家的私宅而不是商业用房,无法办理流通许可证……

过去,面对以上这些问题无非采取两种办法:要么坚决取缔,要么坐视不管。今年起,上海部分街镇开始试点将这些暂未达到许可条件的食品经营单位有条件地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那么,备案纳管制度是如何实施的?无证食品经营单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才能得以备案?备案的经营单位如何接受监管?近日,本刊记者前往已经开展相关试点一年多的上海嘉定区江桥镇实地了解情况。

无证经营,城市治理的老大难

江桥镇位于上海西郊,紧邻中心城区,地处上海陆上交通的咽喉要道,被称为“西堂门户”。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中心人口导入以及大量制造业的落地使得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常住人口中户籍人口只有6万左右,而外来人口却有20多万。

江桥镇食安办主任金晓萍告诉记者,这么多外来人口,餐饮的市场需求非常大,所以很多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如果对这些无证单位采取坚决取缔的措施,一方面老百姓的需求难以满足,引发民怨;另一方面,这些经营者会采取一打就跑、打一枪换个地方的“游击”战术,和监管部门玩起捉迷藏,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不仅如此,如果在监管、取缔的过程中处理不好,甚至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形成不稳定因素。因此,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一直是城市治理的“老大难”问题。

但是如果坐视不管,任其自由发展,则会埋下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还存在噪音扰民、污染环境、消防不到位等诸多问题。由于经营门槛低、违法成本低,一旦放松监管,无证经营者就如同雨后春笋般泛滥,甚至许多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单位也不去办证,因为这样一来反而可以不受监管。江桥镇食安办之前对江桥地区食品经营单位的摸底调查发现,将近半数经营单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先将这些食品经营单位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

登记备案,纳入监管

在向经营户充分宣传告知备案纳管政策以及准入标准之后,经营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整改达标后向江桥镇食安办、江桥食药监所申请备案。申请者必须签订一份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要求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对食品原料索证索票等。由于一些经营场所并不属于商业用房,承诺书中还要求经营者不以持证经营场所为由,

饮食安全 健康生活

本栏目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HFDA)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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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与生活 2015-01

要求在市政公共改建和动拆迁中获得额外补偿。

之后,镇食安办还会派专人对申请者的资质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符合备案标准。金晓萍告诉记者:“虽然这些食品经营单位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不能办理餐饮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但我们在食品安全、消防和环保方面对他们的要求和有证的单位是基本一致的。”能够通过备案纳管的审核说明该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上有相应的保证,消费者在此消费也更加放心,一些村居委还拨出一定经费帮助经营者进行整改提升。因此,许多经营者都非常配合备案纳管制度的实施,积极申请登记、备案。目前,已有超过半数的无证食品经营单位在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备案纳管制度

据了解,对于已经备案纳管的经营单位,店铺内会张挂镇食安办、食药监所颁发的信息登记公示牌。记者在江桥镇新华村的一家小饭店内看到了这张公示牌,上面有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品种和范围等信息,一目了然,便于消费者监督。此外,还有健康管理栏,展示店内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原料索证索票栏,存放肉制品检疫证以及蔬菜、粮油等食品原料的发票,以供溯源;还有类似于有证餐饮单位的笑脸标志等。明年还将对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进行管理。以上这些管理内容过去都是针对有证经营单位,无证单位反而不受约束,现在通过备案纳管制度,这些无证商贩也将接受一视同仁的监管。公示牌上还公布了江桥镇食安办的投诉举报电话,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可以立即向监管部门举报。

对已经纳管的经营单位,江桥镇食安办还通过制作《江桥镇商铺(单位)安全管理手册》并结合开展网格化监管巡查进一步加强对登记单位的长效管理。目前,江桥镇已全面推行“三级网络、三级响应”的管理模式。一级网格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食安办、食药监所、安全办、建管办(环保)人员组成,重点巡防公共路段;二级网格由各村(居)负责人牵头,对区域内的食品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摸、检查;各二级网格单元再根据实际情况细分为2~20个三级网格,由各村民组长、楼组长、联勤队员270人组成监察志愿队,开展日常巡防工作。

所有的检查情况都会反映在这本《江桥镇商铺(单位)安全管理手册》上,其中对该经营单位的健康证、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记录,相当于为每家经营单位建立了经营档案,而之前只有针对持证食品经营单位才有“一户一档”的管理。

有疏便有堵,治理无证食品经营单位一方面要控制增量,对于各网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流动摊点和新开的无证餐饮店、食品杂货店,村食品安全监督站会及时通知村联勤工作队提前介入,对不愿接受劝离、坚持乱设摊、无证经营的,坚决予以整治。另外,为了减少存量,对一些已经符合办证要求的经营单位,督促其尽快办证;对备案单位每季度督查一次,对条件太差无法达到备案要求的进行劝退,对限期内拒不配合整改且仍在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而对于群众和志愿者发现的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则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金晓萍说:“我们准备花3年时间逐步推进这项制度,今年先带动一批,明年继续推进,到了第3年,如果还没有达到备案纳管要求的,我们将打击取缔。”

记者还从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起,浦东新区的所有36个街镇也开展了类似的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登记公示临时管理措施,目前已有33个街镇的无证小餐饮单位挂上了统一制作的信息公示牌。

许多无证食品经营单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老百姓正常、合理的需求,而过去一刀切式的、简单取缔的管理方式并不能将问题有效解决,有时反而将问题复杂化。转变政府职能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在于改变思路,建设服务型政府,也就是说政府行使权力的目的,不再主要是为了管制,而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这在开展基层民生工作时更应如此。据了解,江桥镇食安办下一步还考虑为经营者制作一份办证指南,用简单、通俗的语言告诉经营者办证的要求和具体流程,包括应前往哪些单位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细节,以提高江桥地区食品经营单位的办证率。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5

今年*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部署,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区工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方案,精心部署。食品安全关系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工商局*月*日下发《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后,*区工商局迅速于*月*日印发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方案》,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活动安排等予以明确,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场合同科、法制科、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为宣传月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月*日,该方案被*市工商局以正式文件向全市工商系统推广转发(*工商市【*】*号)。

二、组织培训,提高认识。宣传月期间,该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实践,二是将学习培训活动同“五五”普法、法律“六进”工作相结合,先后组织了全局干部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食品流通行业许可和监督管理(三级九类)业务培训会;辖区农贸市场(含市场业主、场内经营者)、大中型生鲜超市、食杂店等百名食品经营者参加的《食品安全法》培训会。各工商所也分别组织辖区各类食品经营者、农贸市场开办者等进行《食品安全法》的专题学习和培训。相关培训使工商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了解并掌握了《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提高了监管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丰富载体,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宣传栏等媒体,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基地、深入市场等形式,开展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内容宣传活动。活动期间,该局制作以《食品安全法》为内容的宣传展板*面,翻印《食品安全法》手册*本,宣传单*份。同时,组织各工商所以及辖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悬挂宣传横幅*条,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活动*场,取得了良好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效果。*月*日,由*区政府主办,区工商局等部门承办,在*超市门前广场组织开展了*区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启动仪式。*区政府*副区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等到会并发表讲话。活动现场制作了大型拱门、悬挂宣传大气球*个,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活动氛围。启动仪式中,百家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上签字,并庄严宣誓:“确保食品安全,绝不掺杂使假”。区工商局、卫生局、农林水局、贸发局等部门还根据各自职能,现场展出《食品安全法》宣传展板,安排人员现场咨询、受理举报投诉,丰富多彩的活动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

四、明确重点,狠抓监管。一是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二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加大*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宣传月期间,共查处食品案件*件,罚没款*.*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公斤,查获私宰肉*公斤。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月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

五、具体运作,增强实效。宣传月期间,*区工商局专门邀请了区卫生局、疾控中心的领导召开座谈会,研究商议食品流通许可与原先的食品卫生许可的衔接问题,学习、借鉴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卫生许可的经验作法,加强沟通。区局市场合同科科长上门走访区卫生部门,实地了解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流程、要求,并参考卫生部门的相关制度,按照省工商局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三级九类”中对食品经营制度的要求,制订了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除虫灭害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等卫生管理制度和经营者岗位责任制的参考范本。实际运作中,坚持行政指导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落实相关制度。如为加强对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防止临近保质期食品处置不当或者被回收后又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该局印发了《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并指导*、*等大型超市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提示广大消费者:“本区食品临近保质期,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这一举措一方面让消费者对所购买产品的保质期限有明确认知,买得放心;另一方面企业针对临近保质期食品会有相应的优惠打折活动,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还能让企业减少因食品积压超过保质期而导致的损失,得到了消费者、经营者的一致好评。*电视台《现场》、《热线*》、《*新晚报》、《*经济报道》及《*都市报》、《*快报》等媒体先后刊发专题报道*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在看到相关的媒体报道后批示:“区工商局这一率先举措好,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保证了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依法履行了工商职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科学发展观,值得肯定。”

《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此前由卫生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成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经营者申请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由于在宣传月中宣传贯彻到位,*月*日,即《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的首日,该局即受理了岳峰横路皇馨名茶店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现场勘察,确认店内条件符合c*类食品流通许可要求后,现场为该茶叶店发放了全省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作为全省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三个联系点之一,*区工商局已成立食品流通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工作方案,首批印制了千份《食品流通许可申请材料预核审及经营场所现场勘察报告书》,并在局注册大厅和*个基层所均安装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系统软件。下阶段,该局将分步骤抓落实,先试先行,边做边完善,切实做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流通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6

为认真贯彻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查漏补缺,强化措施,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销售者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帐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违法案件得到有力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继续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工作重点,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各科室队所要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由注册科依法实施;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采取逐户排查等办法依法实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存在食品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2、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对食品总经销、总、批发市场、批发兼零售(连锁配送)企业、商场超市以及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对象进行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性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专项检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把经营者落实“进货检验记录、索证索票存档、台账记录规范、食品留样备案、不合格退货拒收”五项准入制度作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实物查看、台账记录、进货票据”三者对应,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检查中要注重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认真开展对重点食品、食品添加剂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4月份,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精神,深入开展乳制品行业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1——2月份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开展两次集中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三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围绕酒类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渠道,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检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坚持与厂家联合开展节日性和日常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突出抓好流通环节肉类、醋类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肉类要重点检查入市销售的病死肉、传染病肉、注水肉、变质肉、无检肉等问题,认真检查、验证质量准入制度的落实,做到有检上市、无检退市,合格上市、不合格退市;对醋类重点检查假冒产品、乱用添加剂和小作坊生产的无标识、无厂址等不合格产品。五是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2——3月和8——10月开展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要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整顿力度。重点抓好食用油、米面、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村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质量监管,加大对农村城镇、集镇、乡村举办的食品交易会、庙会和乡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食杂店)、送货下乡、连锁配送等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大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质量,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2——3月、10——11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市场专项整顿。一要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市场进行重点巡查和执法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家电、以旧充新家电、非法翻新废旧家电以及违法印刷、销售、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商标标识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二要以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手机、儿童玩具等为重点商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三要大力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入市、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与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依法履行食品市场巡查和规范管理的能力水平。

各科室队所要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彻底掌握,切实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总局两个办法、一个意见和八项制度的内容要求融会贯通到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做到上墙、入脑、见行,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1、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工商干部和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能力水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基层的要求,采取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大执法人员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监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力度,为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提供人才和素质保障。要深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进一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以及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宣传培训,采取灵活便捷的形式,突出宣传培训重点,注重实际效果,提高经营者自律和管理水平。

2、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管理,依法规范证照核发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坚持先证后照,对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切实规范证照核发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必须先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准许生产证》,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准许生产证》,生产加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后,持备案资料方可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必须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占道经营许可证明》,且具备《办法》规定的经营条件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还应当依法取得清真食品准许经营证和清真标牌。

3、严格食品市场巡查,依法规范食品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六查六看”工作制度。工商所要突出巡查检查重点,提高巡查检查效能,着力解决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责任明晰、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把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任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并把巡查记录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体系,提高日常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严格落实监管制度和创新监管手段,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制定下发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细化、完善、创新。二是要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步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标准和评定管理规定,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三是要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立足现有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有计划的组织分批抽样送检,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要坚决退市下架,依法立案处。

5、进一步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经销户建立并执行“三合一”台账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监督其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经营环境、条件、销售者是否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退市等制度。要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解决“诚信通”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食品信息及时全部录入系统,对未及时录入的经营者,加强督促和检查,拒不改正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使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的查询、追溯等功能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提升辖区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水平。

6、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力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食品批发企业,重点监督其落实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鼓励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协议准入、质量自检、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保障销售食品质量。全面推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熟食制品“证明登记”、“标牌公示”、食品经营户“信用分类”四项制度和食品配送企业“配送主体准入备案、配送车辆备案、配送品种备案、配送仓贮备案、配送联动监管”五项制度。对食品店尤其是农村食品店,重点是监督其落实进货台账制度,仔细查验和妥善保管食品批发和配送经营者出具的销货单据,引导其积极参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配合商务部门推进食品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餐饮类以外的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7、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不合格食品,以及食品虚假宣传和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和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一批,打击一批,震慑违法分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加大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反应的要求,以及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区局《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对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的规定,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畅通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利用12315行政执法网络,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及时消费提示、警示,努力做到事前预警、事前监控,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形成“一把手”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和工商所按职责分工协作具体抓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工作要求,把监管任务明确到工商所每一名执法人员。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题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列为20__年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场。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场。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五、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__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部署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孔新(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伦宝明(副镇长)

成员:陈志良(镇纪委)

陈旭辉(镇司法所)

赖任田(镇外经办)

徐淑如(镇社会事务办)

吴郁瑜(镇经贸办)

李旭华(镇宣传科教办)

周志成(镇农办)

卢寿文(镇财政分局)

叶启周(

公安分局)

张贵阳(镇工商分局)

刘瑞强(镇交通分局)

赵沛维(镇医院)

陈锡辉(镇国药公司)

杜文谦(镇环保分局)

陈均林(镇兽医站)

梁健青(镇经贸办)

王耀荣(镇质监站)

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办主任吴郁瑜兼任,梁健青任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本地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4)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以及非法制售生物制品的行为,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秩序,把好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关。

以上工作由镇农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2、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督、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3.工商、经贸部门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投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5)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以上工作由镇工商分局、镇经贸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 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4)规范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及熟食摊档自制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5)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调味品、饮用水等卫生监测工作,积极扩大卫生监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整治、严肃查处。同时,提高食品卫生监测工作透明度,定期公布食品卫生监测结果。

以上工作由镇卫生防疫组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5.财政部门主要职责:镇财政负责安排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的专项资金,保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食品抽查监测工作以及行政执法等所需经费。

6.宣传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宣传报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宣传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自觉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镇公安分局、镇环保分局、镇宣传科教办等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能,主动协助和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__年3月-4月)

1、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制定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方案,确定年度整治工作内容、目标、步骤和要求,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并与各村及有关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2、宣传动员,摸底清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各自监管职能,对本村、本部门范围内的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清理排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4月-11月)

各村、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__镇20__年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重点、目标,针对本村、本部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各项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自查自评总结阶段(20__年12月-20__年1月)

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年终由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要求,对各村、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不断综合整治和规范食品安全运行机制,自查、自评和总结经验,迎接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各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民生意识,把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的“民心工程”,切实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指导和督促整治工作,全方位跟踪和掌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属地管理,强化责任。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村领导对本村内食品安全负总责,严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制。镇与村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从而提高基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8

强化全程监管,力求做到无缝衔接

1、加强种植养殖业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行为,加强蔬菜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检查力度,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以“瘦肉精”、“硝基呋喃”等非法添加和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大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快地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宣传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农产品监管能力。(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2、加强食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准入、抓退出,提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结构水平;通过加强监管、示范企业的评比、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丰富监督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消费者参与机制,树立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责任单位:质监局分所)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加强流通领域食品仓储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经济小区经营户的监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点,通过严把准入、登记备案、建立信息平台等方法,破解管理难题。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工作,提高检测针对性,扩大抽检覆盖面,同时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检意识,督促经营者提高自检水平。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工商局工商所)4、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继续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准入准出,提升辖区餐饮单位整体结构水平;加大对各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督公示及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工作,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落实瘦肉精错时监管制度,确保肉品安全;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体系,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食药监分所)

狠抓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1、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工作。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企业基本签定废弃油脂回收协议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签约率。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确保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型食堂、500人以上集体供餐单位和中央厨房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加大非法收运企业的打击力度。镇环卫公司要对现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底数档案;加大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确保80%以上的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环卫公司回收处置,从而在源头上杜绝废弃油脂的再流通。城管中队办对餐厨垃圾运输进行严格抽查监管,切断废弃油脂的运输渠道。(责任单位:镇环卫公司、城管中队)2、蔬菜准出准入工作。按照区食安委《关于区做好蔬菜准出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镇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工商局分所要高度重视蔬菜的准入准出工作,指导种植户、检测点、销售户和市场主办方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镇企业服务中心将集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作为星级市场评定的内容之一。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蔬菜合作社等蔬菜检测点的管理,定期抽检。工商所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残检测的指导和检查,引导每个市场开展检测工作,要求星级市场将抽检结果在菜场电子屏幕上公示;要监督市场主办方查验相关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引导其在销售摊位前进行公示;要建立蔬菜台帐和备查制度,确保上市的蔬菜可追溯。(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和工商所)3、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和管理。(责任单位:质监局分所、工商所、食药监分所)4、“四小”行业整顿规范和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1)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严格执行《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打击无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质监局分所;配合单位:各村、居委)(2)开展食品小摊贩整顿规范。严格执行《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小摊贩的疏导和规范,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纳入食品摊贩整治范围;继续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食药监分所、镇市容管理办)(3)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全面推进全镇小餐饮整治和规范,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大联勤等手段,督促其完善场所设施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制度,提高小餐饮的办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食药监分所;配合单位:各村、居委)(4)开展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充分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认真排摸,分类查处,形成长效。特别对地下食品加工窝点要坚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加大取缔力度。对有固定场所、又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无证单位,探索实行备案纳管制度,确保有部门管。(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质监局分所、工商所、食药监分所)5、临保食品及过期食品处理的管理工作。一是检查督促大型超市卖场切实履行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确保“临保食品专柜(区)”设置到位,不走过场。二是加强临保食品全程动态监管,重点检查过期食品的退市记录、凭证及相关销毁情况,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三是试行临保食品分类提示制度。根据经营规模、食品性质等不同条件,指导小型超市、便利店等采取在临保食品包装上粘贴专门提示标识,而对于冷冻冷藏等有特殊存储要求的临保食品,则在其附近放置提示牌。(责任单位:工商所)6、农村自办酒席、工地食堂等高风险单位监管。食药监分所要强化对大中型餐饮企业、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抽检力度,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在全镇15个已备案的自办酒席场所中进一步完善场所硬件、落实场所责任、强化厨师管理培训和自办酒席台帐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全面推行市食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2012年完成60%的基础上,2013年完成全部签约工作。(责任单位:镇食安办、食药监分所)7、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推进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检测设备,建立自检的检测室或实验室,配备人员,健全制度,开展自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和需要开展抽检,扩大抽检种类和频次,严格抽样要求,确保抽检质量。(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质监局分所、工商所、食药监分所)8、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为基础,以细化诚信评价准则为保障,以健全许可、监督、处罚信息制度为支撑,全面建设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发放行政指导书、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形式,督促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质监局分所、工商所、食药监分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9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对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一、严格监督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加强自律管理,确保入市食品质量合格

(一)监督商场、超市等企业,在巩固索证索票、进货台帐“两项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市场巡查,督促其完善“两项制度”和落实法定责任与义务。

(二)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两项制度”的电子台账。基层工商所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与商场、超市等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对接,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随机抽取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食品和“倒查”的办法,检查其落实查验记录义务和建立健全“两项制度”落实的情况。

(四)鼓励商场、超市等企业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加强对配备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自检行为。

(五)切实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企业经营的预包装食品、进口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种类的质量安全的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六)鼓励和引导商场、超市等企业与食品生产加工基地、重点企业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形式的协议准入,减少中间环节,保障食品质量。

(七)基层工商所要指导本辖区食品商场、超市等企业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经营动态信息。

二、严格监督食品批发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销售台帐,确保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督批发企业履行好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同时,应当监督食品批发企业记好销货台账。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逐步实现与食品批发企业建立的以销售台帐为核心的食品安全计算机管理体系的有机衔接,及时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十)严格监督批发企业向食品进货单位提供与食品零售单位的进货凭证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的销货凭证。

三、严格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十一)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场内经营者依法履行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十二)工商所要结合日常巡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的监督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没有履行对场内食品经营者经营资格审查,发现场内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报告的,工商所应当监督其改正,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十三)引导和督促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实名登记”、“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引导其规范和诚信经营。

(十四)工商所应当指导本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联络员。

(十五)加强对配备有必要检测设备的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鼓励其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四、严格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

(十六)监督食品店履行查验义务,对购入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10

2014年度本人与行政审批服务科的同志们一道在市局党组、分管领导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局、各科(室、所)的支持和配合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亲切服务、对标创新和行政审批项目第七轮流程再造活动,加强学习和研究,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完成日常办件工作

(二)做好新增项目的衔接办理

4月份,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监管职能调整至我局,相应的行政许可事项随即进入窗口办理,为保障新增项目顺利衔接,一是及时印制了相关空白证表近4000份,二是制定上报了新增办件项目的"六公开"材料,三是申办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收费许可证,开通了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专线,四是及时协调相关科室和人员展开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办件受理、审查、发证等工作。

(三)开展对标提升活动,开展行政审批第七轮流程再造

一是进一步提速增效。将食品生产许可项目的承诺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将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注册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由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二是开通"绿色通道".对中新苏滁产业园内申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对缺少非必要要件的实行容缺审批,先受理后补充,给予相对人最大的便利。三是完成了所有办件项目服务标准化制定。四是继续开展亲切服务活动。

(四)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根据中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和支部安排,本人严格落实各项计划内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和对照检查材料,开展谈心和回访活动,针对谈心和回访活动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从严从快进行整改落实。

(五)加强对县市区局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

市局7月份对监管事权重新进行了划分,将药品零售(含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下放各县市区办理,将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项目下放给市辖区,开发区因无对应机构,其辖区内的监管事权仍市局承担。为了新下放项目能够顺利衔接办理,本人与窗口其他同志一起对各县市区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指导,为各单位提供了部分许可证,并随时解答相关业务咨询。

(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新增办件项目相关业务的学习。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项目进入窗口办理后,在窗口人员没有增加和调整的情况下,现有人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向专业技术精湛的人员进行虚心请教。二是组织了新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了业务能力,确保了项目的及时调整和办理。三是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学习培训和会议。本人先后参加了中心组织的赴苏州、杭州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察活动,参加省局5月份和11月份召开的行政审批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省局行政审批业务培训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培训。

(七)高标准完成许可卷宗检查抽查

二、2015年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尤其是对新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审批的能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11

一、适用范围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

(二)申请变更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请人承诺制申办的资质条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近五年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3.近三年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经营许可而被原发证的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相关许可的;

4.近一年因违反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被处予罚款以上(含罚款)行政处罚的;

5.近一年的日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新办的不适用);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二)许可条件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承诺书》及《自查表》;

(三)许可证正本、副本(仅限于换证和变更许可事项);

(四)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许可部门在线获取)。

四、违反承诺的处理

发证后的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检查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撤销相关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经营者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悉以上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范文12

一、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工作

1、扎实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屠工、屠商依法经营和老百姓的自保护意识,形成净化生猪肉品市场的良好环境氛围。

2、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职责落实,严格屠宰场卫生管理,严格生猪检疫检验工作,并按照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场分级达标要求,保证上市肉品卫生安全,严肃查处屠宰场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肉联厂出县肉品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确保肉类食品安全。

4、大力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行为,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厂)15个次,猪肉销售摊点86个次,有力保证了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二)是当前除猪肉制品外,其它畜禽肉食制品市场流通量很大,积极开展其它畜禽产品流通的监督和管理,全面规范肉类制品的市场行为 。

二、开展酒类流通市场专项检查

1、依法强化证照管理,严格执行酒类许可制度。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已实行酒类许可管理的地区,继续实行酒类许可制度。检查中,对未依法取得许可的,责令其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取缔。

2、大力推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各酒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以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