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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历史

时间:2023-05-29 17:50:00

民国历史

第1篇

社会整体史的《蒙塔尤》

在第三代年鉴学派史学家中,勒华拉杜里无疑是最杰出的一位。1976年,勒华拉杜里所著的《蒙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小山村》(以下简称《蒙塔尤》),犹如一座将历史学与人类学沟通起来的桥梁,成为新史学研究中人类学化的经典之作。他在《蒙塔尤》中运用人类学方法解读了丰富细腻的历史资料,详细考察了当地农民的行为和意识,成功地展示了法国中世纪农民的文化和宗教生活。

在《蒙塔尤》的前言中,勒华拉杜里所使用的历史资料来自14世纪宗教裁判所遗留下来的富尼埃主教的文件,其目的既不是要了解宗教审判也不是要弄清异教思想,而是从人类学的视角了解当地农民的精神状态,通过那些被审判的异教徒的自白来反映他们的日常生活、精神世界及对周围世界的看法。这样的叙述很好地整合了平民史、日常生活史和当地人的想法,同时对以往宏大叙事中的精英史、事件史和国家的历史权力话语进行了批评。全书分为两部分。勒华拉杜里在第一部分中研究了蒙塔尤的生态系统、地理状况、人们的物质生活等。但他并不局限于此,而是继承了年鉴学派的研究传统,用一种跨学科的历史学方法,不仅呈现了农业、牧业的物质生产方面,而且还涉及了控制该地区的权力分配、牧民的社会生活、农民的家庭观念、牧羊人的心态等方面,以一种整体论的视角进行了考察。第二部分名为“考古”,其实并不是考古学学科意义上的考古,即对历史遗留的实物资料进行考古,而是从人类学的角度去考察当地农民的心态,是对14世纪比利牛斯小山村的社会文化结构的考证。在这里,勒华拉杜里探讨了人们对自然和死亡的态度以及这些心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等。这些对个体内心世界的揭示,无疑是人类学研究中的精华所在。正是通过这种历史人类学方法的运用,14世纪蒙塔尤村民的价值观念、伦理观、精神寄托和信仰得以生动地再现。这也是法国第三代年鉴学派新史学研究的重大突破,一种引入人类学方法、注重精神状态史的研究趋向使历史研究不再是那种“长时段”、“重结构而轻事件”的布罗代尔式研究。以勒华拉杜里为代表的史学家们发现,每个人身上都存在一些由人类文化长期积淀而形成的观念,这些观念虽然不由自主但确实非常牢固,人们的思维和行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观念所决定的。从《蒙塔尤》可以看出,这种历史人类学的研究把视角指向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人的生活状况,社会心理,观念需求,风俗习惯,内心欲望等,从而加深了人们对过去的了解。因此,不论在研究方法还是在对史料的观念等方面,历史人类学与传统史学都有很大的区别。

勒华拉杜里在《蒙塔尤》中写道:“蒙塔尤是一滩臭气扑鼻的污水中的一滴水珠。借助日益增多的资料,对于历史来说,这滴水珠渐渐变成了一个小小的世界;在显微镜下,我们可以看到许许多多微生物在这滴水珠中游动。”勒华拉杜里把这个村庄作为当时法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细胞来研究,从而揭示当时的整个法国社会。这种以小见大的“解剖麻雀”式的研究取向,是借鉴了人类学的社区研究方法。首先,勒华拉杜里在书中以“家”这条线索贯穿全书。对家庭的研究可以说是人类学研究的传统内容,人类学认为“家”的观念是农民社会文化建构、信仰以及人观的重要微观体现。而从历史学研究的角度看,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史是以往历史论著中不太注意的题材,但这本书向我们展示了13世纪与14世纪之交法国底层的家庭,透过家庭这个基本单位揭示农民世界中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他指出:“家庭控制着男女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还可能包括主仆之间的各种关系,同时还控制着这一批人与农田牧场的关系。”由此可见,家庭无疑是一个浓缩的社会,中世纪法国社会中的一些复杂的社会关系首先就存在于家庭之中,如宗教的异端问题、权力关系、阶级关系等。其次,勒华拉杜里在《蒙塔尤》中描述当地有保留已故家长的指甲、毛发的风俗,这是一种保持“家”的“星座”和“运气”的象征。最后,当地人的时空观念、对自然的态度也与“家”的观念分不开。他们把人的“躯体”和“家”作为衡量世界时间和空间的尺度,把人间的“家”和彼岸世界里的“天堂”作为人生的理想。这与人类学研究中对时间、空间及家屋的研究极其相契。正如勒华拉杜里在书的末尾所写的:“蒙塔尤是家所散发的体温和农民心目中去而复始的彼岸世界。两者存在于对方之中,两者互为支撑。”“家”的观念不仅把蒙塔尤的社会、家庭和文化生活统一起来,而且是农民的生活态度和精神世界的缩影。

文化解释的《档案中的虚构》

从史学的发展趋势来看,将研究的触角伸出帝王家谱之外是不可逆转的潮流。而从文化解释的角度来对文本进行研究也是新史学的另一股潮流,持这种角度的研究者以主观视角去建构主观事物的历史,重视下层社会的精神世界。娜塔莉・泽蒙・戴维斯(Natalie Zemon Davis)所撰写的《档案中的虚构――十六世纪法国司法档案中的赦罪故事及故事的叙述者》(以下简称《档案中的 虚构》)可以说是文化史研究的经典示范。

戴维斯在书中使用了“隆省档案”、“日内瓦国家档案”、“巴黎警察局档案”等所保留的16世纪赦免状,其中包括154份男性求赦书和42份女性求赦书。通过对为数众多的文本解读,戴维斯的目的并非将文本视为拼图块,拼凑出描绘历史的巨幅图画,而是要破解16世纪法国司法档案中赦罪故事的文化密码。戴维斯特别指出,在书中她将不断地去探寻,这些求赦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所讲述的故事与已出版的犯罪记录以及当时的文学名人所撰写的故事有何异同?这些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故事与赦罪“档案里所记载的故事所具有的相似之处又会是什么呢?”基于这些赦罪故事决不是凭空的编造,戴维斯深信它们受到了叙事文化、信仰、价值观、社会体系的左右。她说:“结构早在事件发生之前便深植在十六世纪涉案者的心中和生活中。”

求赦书大都是在求赦者落网不久或是在案件正在审理中或是在宣判后提出来的,在通常情况下,每纸求赦书至少要两位执笔者,有的情况下也许要更多。这些求赦书是由求赦者本人或其委托人与皇家公证人及秘书们共同拟定的,这种皇家公证人(或被称为书记官)的职业很受人推崇,他们是当时作家世界的精英分子,“受家庭的影响、透过政治特权以及经由自己个人的藏书而与通识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听到一个故事时,这些公证人必须具有发掘好故事题材的能力,把求赦者的故事中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删改掉,以便把求赦人的讲述转化为一个生动的故事,求得皇室的同情而获赦免。自然,有时求赦者的律师亦参与求赦书的制作,而这些律师都是大学科班出身,有着良好的法律修养与文学造诣,这也有助于把求赦书里的讲述包装成为一个动人的和貌似真切的故事。

从总体上看,男性求赦书署名的第一执笔者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从领主到牧羊人,从公证人、律师、牧师到目不识丁的普通民众都有,其特点是描写他们因受到侮辱、攻击或威胁而处于暴怒状态才去杀人。女性求赦书的数量并没有男性那么多,而且女性在16世纪的法国因做错事而获得赦免的比例很小,在4000多封赦免状中,大约只有1%是授予妇女的,这与女性最容易犯下的两种死罪――巫术与杀婴――是不被赦免的有关。“但她们的赦罪故事可以由一种明显的复杂和结构以与男性的故事有所区别”,而且女性讲述的故事大都是关于家庭、性的名誉和继承权方面的。在多数情况下,女性难以套用男性纯粹愤怒的公式,同样也难以套用以隶属身份的妻子的公式,除非是丈夫被杀,因而,“她们被迫在架构她们的故事方面更有创意,呈现更多的细节以符合恩惠赐予所受的限制”。女性的求赦申请也不像男性那样经常围绕着职业或社会地位的故事打转,女性习惯叙说故事的各种场合,“每个女人的情况必定各不相同,但定案的求赦申请显示出相当可观的说故事技巧,与既成的格式和书记官及其秘书的建议有着天壤之别”。此外,尽管男性、女性求赦者的地位与职业状况大不相同,但求赦故事的叙述结构却大致相似:男性的犯罪故事经常发生在典礼或节庆的情境皇,以“协助辩解及合理化所发生之事”,这实际上也暗示了在热闹的庆典时刻容易发生诸如天主教徒与新教徒之间的冲突和权力纷争,表明了当时存在宗教冲突和宗教战争的历史背景,“天主教徒与新教徒间的集体殴斗经常发生在某一宗教仪式的特殊时机”。女性的犯罪故事则经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来自男性暴力侵扰的情况下,这种情况迫使女性为捍卫自己的名节或保护自己的生命而杀人。女性杀害丈夫一般是在经过长时间的害怕、煎熬和忍耐将要陷于发疯的状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最常见的借口是为了保卫她们的家,特别是为了保护她们的身体不受非法的害,很少是托词于意外的醉酒或类似的非理智性冲动。

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045-02

“人民历史观”是马克思通过考察人类历史的整体性及其发展的必然性,具体是在回答“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社会认识史上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时首次提出的科学观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经过大量的阐述后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无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1]32“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群众在历史的创造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1]341“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1]39马克思“人民历史观”的内容凸显了人民在社会历史产生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遵循马克思“人民历史观”并辩证发展了这一原理。

一、“群众路线”——革命和建设时期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中国化的开端

以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为理论基础的“群众路线”是思想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伟大胜利的科学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恩格斯亲自参与工人运动时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285“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283这为我党在革命中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190的群众路线提供了理论指南。区别于以往任何时期革命的纲领和目的,从而在中华大地上开创了人民群众是主人、是力量的历史先河。

中国革命时期,我党通过对广大农民实行减租减息、分配土地等惠农政策使广大农民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耕者有其田”权益;通过“绝不侵犯中农土地”、“保护工商业”等举措保护了社会中产阶层的合法利益。在“全民所有制”改造中,广大人民初次有了自己成为社会物质财富主人的经济地位感、政治民主感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愉悦感。这是“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体现。“为群众谋利益是我们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共产党人的一切事业,都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先进的中国共产党人谙熟“我们的一切路线、纲领和政策,不论如何正确,要是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拥护和坚持到底的斗争都是无法实现的”[2]285的道理。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把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与“人民利益第一性”相统一,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展的成果分享给群众,这是我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的根本保证。

二、“三个有利于”——改革开放时期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中国化的深化,在我国的力量泉源

“三个有利于”是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本质论”基础上对“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伟大证明。其中“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的落脚点,是评价改革开放是否对人民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标准,是我党做出各项决策和判断这些决策是否正确的确凿依据。特别是十三大确立的“三步走”——“解决温饱、实现小康、达到中等发达”实现了马克思“人民历史观”在“群众路线”基础上的切实深化,高度体现了我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战略蓝图。“第一步”和“第二步”分别在1988年和1996年提前完成,落到了实处,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因此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社会安宁,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中华民族由此摆脱了贫困,这是我党对人民历史主体地位和人民利益至上的辩证认可和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是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实践检验。

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讨论中,邓小平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即到21世纪中叶全中国人民的总体生活“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相信“我们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一定能够实现,因为,“我们共产党人不是普通的人,而是认识到人民自己的利益并为之而奋斗的有坚定信念的人。”[3]193“我们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代表那个阶段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奋斗纲领。”所以“我们才能够团结和动员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万众一心,克服任何困难和挫折。”“三个有利于”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预期效果,在理论上更是对“群众路线”的切实深化。

三、“三个代表”——现代化建设时期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中国化的发展,在我国的航灯路标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首要思想,是“三个有利于”思想的升华和发展,是对马克思科学的历史创造论的坚持和对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首创地位的进一步肯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把“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我党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最终目的和最大愿望,作为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是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中国化的典型发展。因为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也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根本力量,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所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3]25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才能赢得最广大人民的拥护”,“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党“才能始终保持较强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先进的文化。”[4]344所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我党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基础,把是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作为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最高标准,把“人民高兴、人民赞成、人民答应、人民拥护”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原则和准绳。这种视人民的利益第一、坚持并发展人民是历史真正主人的“以人为本”思想,是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与“人民利益第一性”相统一原理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是我国进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最终保障。

四、“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中国化的完善

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变幻中不断凸显的新矛盾、新挑战和新机遇,以及我国在新时期发展中所呈现出的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特点,以总书记为核心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及时准确地提出了以“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战略,通过全面协调可持续、统筹兼顾的方法,力争使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的发展到了2020年实现“五个成为”[5]21,即: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在逐步向“五个成为”过渡中,我党根据世界历史和现实,辩证汲取发达国家发展史上或异地异族掠夺财富或对环境“先污染、后治理”惨痛教训,借鉴成功了的发展中国家先进的发展经验,避免类似于“拉美陷阱”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造成的危害,努力争取实现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发展和政治革新协调持续。

在过去的“十一五”期间,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力以赴、聚精会神规避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发展风险,战胜了许多新的挑战,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巩固和加强了农业基础。各项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工程都取得了显著的发展。科学发展,就是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发展,是以马克思“人民历史观”为根的理论大树在中国大地上的硕果展现,也是具体完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第3篇

【摘 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而我国民众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还远远不够,法律和运营机制也急需完善。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英国;公众参与;历史遗产保护;中国

On the historical heritage of our people to participate

――British heritage gives us a lesson

Wang Yue

(Qingdao University Qingdao Shandong 266000)

【Abstract】 In England,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the outstanding mean in protection of its heritage. And in China, the public awareness of heritage protection is not enough. The legal and operational mechanisms need to be improved urgently. We need to step up publicity to increase public awareness of conservation, and form a complete protection mechanism of the history gradually, so as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eritage protection effectively.

【Key words】England;Public Participation;Heritage protection;China

公众参与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Mills和Scott首先提出的,他们指出应该给予公众更多的参与决策权以改变官僚封闭系统决策方式,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和层面上应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和管理。梁思成曾经说过:“非得社会对于建筑和建筑师有了认识,建筑不会得到最高的发达”。保护历史遗产绝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工作者的专利,只有广大群众积极热情地参与到遗产保护中去,历史遗产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

1. 历史遗产保护中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

1853年,美国Ann Pamela Cunningham发起了“保护沃农山住宅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志愿团体,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历史遗产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在此联合会的影响下,各种各样的民间保护团体也开始相继出现。19世纪,英国古建筑及古迹保护运动就成为了公众的热门课题,而英国历史文化遗产立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正是来自民间团体。1877年,英国最早的民间保护组织“古建筑保护协会”成立,目的在于保护古建筑,防止其被肆意拆毁或者破坏,并通过文字和其他方式唤起公众的保护意识,促使国家将古建筑保护纳入立法的范围。二战后波兰华沙的重建因其发扬民族精神,恢复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世界遗产目录》。与此同时,由于战后的大规模重建造成的原有的历史环境的严重破坏甚至消失,使得人们意识到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性。因此,公众对于古建筑、古迹以及历史环境的保护从舆论争论开始,逐渐发展到公众自发组织成各种民间团体,参与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活动中。这股自下而上的强大力量,最终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在国家的立法和管理程序中得到了承认,成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最大推动力量。

2. 英国民众参与的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是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公共参与制度化是英国遗产保护取得突出成就的重要手段。

2.1 英国主要的民间保护组织。英国最重要的民间保护组织,就是环境部所规定的5大组织:古迹协会、不列颠考古委员会、古建筑保护协会、乔治小组和维多利亚协会。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护程序,而且凡涉及登录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规划当局都必须征得他们的意见作为处理这些问题的依据。由于介入法定程序,每年英国政府给以上5个团体相当的资助。民间保护组织成为英国遗产保护的强大推动力。大多数从事遗产保护的民间组织均具有公益性,从法律上必须遵守《慈善法》。

2.2 英国的主要遗产保护慈善机构。英国的慈善团体可以享受1988年“收入和法人税收法”所提供的税收减免。英国政府也乐于与民间慈善团体合作,利用其巨大潜力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采取有效的制度分担政府负担。

2.2.1 国家信托,英国最大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1907年议会特别法令授权它作为唯一的私人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具有特殊的法律责任从事建筑与优美环境的保护工作,通过遗产、捐赠、会员费、税收和经营来取得资金。

2.2.2 市民信托,具有广泛的群众网络,致力于利用地方力量挖掘遗产的社会价值、商业潜力,可从“英国遗产”取得一定的资助基金,代表政府组织“遗产开放日”活动。

2.2.3 国家遗产纪念基金与遗产彩票基金,2006年彩票基金启动了大型公众咨询项目“我们的遗产,我们的未来,您们说”,与公众共同探讨2009年以后的遗产保护工作,以帮助政府扶正资助内容。英国目前有各类慈善团体二十万家,大多数慈善团体都是非政府组织,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慈善组织的资助总额约33亿英镑,相当于慈善组织每年营业总额的大约三分之一。

2.3 英国遗产保护教育与宣传。历史遗产保护工作兼顾各种、各个年龄段、不同种族和教育背景,特别是以青少年为核心开展遗产保护教育,13~23岁处于思想成长期的英国青少年被锁定为遗产活动的重点扶持对象。2003年起,“英国遗产”会员不仅自身免费,还可以免费将6名19岁以下的孩子带进英国遗产所管理的基地游览。

英国举办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民众参与保护的主观能动性。例如英国遗产和媒体联合举行的大型遗产保护项目“我们的历史我的遗产”、2004~2007年度全国举行的“你不知道的故事”系列保护项目、英格兰最盛大的义务性文化节日“遗产开放日”。除此之外,还有“敞开伦敦的房间”、“建筑周”等活动。英国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鼓励民间团体介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观念和体系。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民众参与的实践可以给我们带来新的思路与方法。

3. 我国民众参与遗产保护的发展现状

在中国,历史遗产的保护是由上而下的,更多体现的是政府的意志,民众没有机会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更没有机会表明自己的意见。然而,值得肯定的是,在近年来我国各方面做出的努力下,公众参与日趋普遍,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公众参与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其中包括:公示、规划展览、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听证和网上投诉等等。实践中多样化的模式,也必将成为中国公民参与遗产保护道路上具有史料性的印证。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文物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公众参与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机制保障。 2006年,中国设立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就此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列入“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强调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要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举行公示或听证的程序,征求公众意见。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文化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赋予了公民申请认定文物的权利,并通过行政复议、申请仲裁、召开听证会等一系列机制,保障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

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是我国文物法制史上的新的里程碑,从而以机制化的措施在遗产保护事业中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然而,中国的公众参与尚未形成有效的制度,参与面临着重重的困难和阻力。有关民众参与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地方政府需要在内容和操作方面做一些更具体更细化的规定。而对于我们基层民众而言,保护历史遗产的意识明显不够,而且理论知识不充分,有时即使想出一份力,也显得力不从心。这些都是制约我国保护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一一攻克。

4. 英国遗产保护运营给我们的启示

我国在保护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缺乏民众参与的机制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遗产保护反思讨论的深入,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问题越来越现实地被提出来了。公众在保护中的参与,不仅对于保障保护成果,而且对于进一步的发展规划,都是必要的条件。

英国完备的民众参与机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

4.1 促进民众主动参与保护的实施政策的制定。在民众参与方面需要制定一系列政策来促进公众主动参与历史遗产保护的实施,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4.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叩问每个公民保护遗产、尊重遗产的良知,丰富民众的审美、理论水准,使其能够倾力保护我们共同的财富。

4.3 完善公众参与组织及团体。建立和完善历史保护的基层组织和城市市民的自治组织,使其成为公众参与历史保护的权利载体,收集和表达历史遗产保护和改造的信息,使得政府、市民和利益团体能够相互沟通。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公众参与在内容体制和定位上也会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意识也会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作为推进民主的一种手段,一定会得到推进和发展。我们寻求建立中国式的公众参与方式,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公众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形成完善的历史保护机制,从而有效促进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晓明;当代英国建筑遗产保护;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2] 焦怡雪;英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团体;规划师2002(05).

[3] 刘婧;公众参与的起源及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发展;四川建筑2007(01).

第4篇

【关键词】法国 国民教育 主体权利

【中图分类号】G512 【文献标识码】A

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于19世纪初期,这也正是西欧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众多的教育家、思想家、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在不同领域都留下了丰富的教育思想,成为以后各种教育理念的源头。认真梳理这些珍贵资料,并加以批判式的继承,以期为我国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关研究

为清楚界定“国民教育”概念,下面通过对比概念之间的差异来进行归纳:

其一,民众教育也就是大众教育,以提高民众的社会福利,维护国家的政治利益为目标,发端时间为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时期,使用母语在人民大众中开展初等教育,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教育目的。

其二,普及教育指国家对学龄儿童普遍实施一定程度的基础教育,这一过程不区分儿童的种族、肤色、、性别和能力,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教育的手段。

其三,国民教育实质就是一种民众教育,同时具有独特的民族特色和政治色彩,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教育的对象,即民族国家中的全体人民,体现了“受教育权”的政治意义。

其四,国家教育则包含“教育控制权”的政治意义,是相对于非国家机构掌握教育权而言,这一概念的重点在于强调国家的教育权力意志。由此可以进行如下归纳:国民教育就是在国家权利机构的统一管理下,通过普及教育的形式实施的民众教育②。

国外关于国民教育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教育史领域,主要代表人物有库柏莱、蕾丝纳、布鲁巴赫、鲍温、格林等人。库柏莱在《教育史》(1920)一书中把教育看成是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文明史的角度来考察教育在文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书中有两个重要观点:一是民众教育的开端时间,滥觞于宗教改革以及文艺复兴,一改教会高于《圣经》的局面,把《圣经》的地位抬高到教会之上,由此大众接受初等教育就有据可循了①,进而使得初等学校开始以母语进行教学;二是19世纪上半叶,国家控制教育的观念兴盛起来,在世界各地开展了国家控制和建立学校的运动。

蕾柏丝在《1789年以来的民族主义和教育》(1923)一书中从政治的角度,归纳了推动教育发展的三个要素:民族主义、民主和工业革命。布鲁巴赫在《教育问题史》(1966)一书中对“民族主义与教育”进行了论述,以“民族主义”来分析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成为趋势。鲍温在《西方教育史》第三卷(1981)从思想意识角度分析了欧美国家国民教育产生的根源。

国内有关国民教育方面的文献不甚丰富,具有代表性的有:朱旭东的《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前期欧美国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研究》,主要探究了教育家孟德斯鸠、夏尔维修、卢梭、拉夏洛泰等人的代表作和理论,把人、民族、国家三要素作为研究基础,勾勒出教育同人、民族、国家之间的联系②,揭示了国民教育对国家的生死存亡、繁荣和发展所具有的重大意义。第一章便以大篇幅论述了法国国民教育理论,并将其称为“国民教育的思想库”。

法国国民教育体系的确立推动了法国民族国家的形成,使法国走上教育现代化的道路,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西方各国的思想家受此启发和影响,借鉴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国民教育理论。

瑞士裴斯塔洛齐的自然教育理论受益于卢梭的思想,英国欧文的性格形成理论继承了孟德斯鸠和爱尔维修的理论,华盛顿建立“国立大学”的尝试是对狄德罗的追随。因此,法国国民教育思想推动了西方国民教育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西方国民教育思想的源头,具有研究价值。

法国的国民教育

社会转型不仅发生在经济领域,也发生在非经济领域如教育、政治等方面。现代化过程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化,教育普及化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征。18世纪初,法国学校大都受到天主教会的控制。在初等教育方面,基督教学校兄弟会在向贫穷和不幸的孩子提供慈善教育,一些修女会向女孩提供初等教育。耶稣会和奥拉托利会修道士控制着中等教育。18世纪中期,百科全书编纂者开始动摇政府对教育体系的绝对控制。他们信奉新的人道主义民主思想,并坚持认为教育应该是全面的、免费的、强制的、非宗教的。这种思想此后成为法国大革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革命者开创的更加民主的社会,教育逐渐被认为是实现和维持新社会的一种工具。1789年,由三级议会起草的诸多建议要求减少公共教育的古典课程,强调现代的和实践的课程。在国民会议期间,米拉波和塔列朗为世俗教育起草了计划,目的在于培养爱国人才而非宗教人才。孔多塞为世俗学校制订了一个完整的国家体系,规定为所有的孩子提供免费的、强制的、普及的平等教育机会。

法兰西共和国建立之后,国家议会进行了许多努力,建立了一个国家管理的教育体系,并通过没收财产和取缔教学团体来摧毁教会学校。1794年的《拉卡纳尔法》规定,每所初等学校应容纳一千人,以法语来讲授读、写、算和自然地理知识。通过讲授爱国歌曲、爱国故事,讲解《人权宣言》来灌输共和思想。1795年的法律规定,数以千计的社区都应该建立教授读写算的初等和中等学校,对12~18岁的孩子讲授古典科目和现代科目。

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的直接因素

政治层面:法国大革命。18世纪初,法国是欧洲强国,但在路易十六统治期间逐渐失去了在欧洲的统治地位。经济危机是由来已久的不满情绪的催化剂,并且是引发大革命的重要的直接因素。在18世纪80年代,农业已经显露出危机的迹象,小麦价格不振,另一方面,葡萄生产过剩带来的严重危机造成行情急剧下跌,与此同时,1786年的英法商约使法国工业受到竞争的威胁。1788年,农业出现灾难性歉收,多年的价格停滞之后突然爆发了饥荒,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骚动。1789年4月,巴黎的圣安托万区爆发了一场反对工场主的骚乱。从这一刻起,社会战争进一步放大了政治危机,而政治危机最关键的因素是赤字。

国内若干小派别使国家分裂;殖民地经济灾难爆发导致政府开支增加、赋税加重、国内社会不平等现象持续,最终导致了大革命的爆发。路易十六被迫召开了三级会议,第三等级宣布成立国民议会,废除封建特权,起草了《1791年宪法》。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废除长子继承制,解放农奴,没收教会的土地,并通过人民选举将神职人员转变为国家官员,禁止教堂的宗教教育。法国大革命结束了君主专制统治,传播了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1789年通过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强调了自由,表达了“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的理念。人权,特别是财产权,除经正当法律程序外,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国大革命引发了民主思潮,尽管受到国王、复辟分子、反动派的阻挠,但是自由、平等、博爱的力量仍非常强大。

经济层面:工业革命。工业革命开始于18世纪60年代,发源于英格兰中部地区,其影响直接波及到法国,使法国深受影响,并长期保持了在欧洲的地位。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土壤。工业革命对科学技术的进步提出了更高的需求,这就要求劳动者提高素质,教育是满足这一条件的最直接有力的手段。德塞利尼曾说过:“机械的改进只有依靠有学识的工人才有切实的可能性。”工业革命的发展使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从事家庭手工业以及小农场主的数量锐减,随之而来的贫民人数激增,出现了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问题,教育被认为是有效医治社会问题的良药。安托万・普罗斯特的著作《法国教育史(1880-1967)》引起了人们对学校体制与经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密切关注。工业化以科学为先导,使人们切实感受着文化科学的魅力,在社会上涌现出一股崇尚知识的热潮。

思想层面:启蒙运动。基督教会和封建贵族在欧洲统治了上千年,工商业也未充分发展,17世纪时法国处在路易十四统治之下,当时正是封建贵族和教会高级僧侣联合专制统治的鼎盛时期。文化和教育被天主教的耶稣会僧侣所控制,一般民众则处于愚昧状态。启蒙运动在这一背景下产生并持续了近一个世纪,以法国为中心,以法语为共享语言,法国成为西欧各国启蒙运动的典范,为法国大革命作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当时进步的思想家、教育家宣扬自由、平等和民主,反对愚昧主义,提倡普及文化教育,其中以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人为先锋。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四章论述了教育问题,把教育置于与政体的关联当中,主要论述教育与政治的关系。他认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以及专制政体的原则各有不同,分别侧重品德、荣誉和恐怖,与之相应的教育也应有不同的目标。他抨击专制政体教育,赞扬君主政体教育,向往共和政体教育。在近代思想家中,孟德斯鸠第一次明确指出了教育与国家的关系,认为教育是国家不可忽视的重大事业。

卢梭比孟德斯鸠更激进,根据他的“社会契约”,所有公民的意愿才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利。天赋权利不仅限于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拥有财产的权利,而且还包括所有人对幸福和福利的追求。由于政府的目标是提高大众福利,因此政府必须代表所有公民的意愿,而不仅仅是代表财产所有人的意愿。

法国国民教育制度确立的深层因素

经济层面:劳动生产率。西欧的乡村早在原始积累前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能够产生出资本积累的绝不是个体农民的普遍贫困,而是个体农民的相对富足。个体农民在生产、消费、剩余领域的积累状况,也就是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构成了中世纪农业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西欧资本主义正是基于原始积累的成功,而这一成功的标志则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储蓄率成正比③。

政治层面:法律保障。社会财产积累依赖于法律保障机制,保障机制分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前者指个人财富及社会财富积累的结构性保障,后者指建立在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法律政治制度的逐步发展和完善。④这一机制至关重要,其中蕴含着西欧社会最深层、最具典型的特质。

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西欧劳动生产率增长,与法律政治制度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西欧中世纪的法律是在习惯法的基础上改造的,其特点在于不是自上而下的规定,而是自下而上的传播。农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缴纳的地租和赋役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农奴虽然仍旧受到剥削和压迫,但他们已经在法律的范围获得一定的权利。正因为如此,即便农奴制度对农奴来说相对残酷,但农奴逐渐有了个人财产的积累,这一做法从根本上削弱了中世纪制度的统治基础。

个人权利保障了个体财产和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长。个体权利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政治制度,与主体权利(subjective right)观念的关系极其密切。主体权利概念从12世纪起逐渐成型,融合了日耳曼先人的马尔克制度、罗马法和基督教思想,初步形成了近代的西方文明。

思想层面:人文主义。文艺复兴开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一系列伟大思想解放运动之先河。人文主义狭义上是对希腊罗马思想文化的崇尚,强调人的现实生活意义,广义指与神学相对的人文学术。人道主义以及个人主义是人文主义思想体系的核心。人文主义认为人生而平等,应按能力和知识分贵贱,人天生具有追求个人现世幸福的欲望,现世幸福包括现世的利益和荣誉,追求智慧、知识和个人能力的多方面发展,是人的本性之一。于是中世纪晚期的西欧出现了一股“教育热”。人文主义教育一改中世纪时期宗教控制教育的局面,开启了国家控制教育的先河。人文主义教育已经涵盖了新时期教育的元素,如充分尊重个人自由,反对禁欲主义,以人的天性为出发点从而进行教育,相信人的价值和力量,开启了近代教育。

继文艺复兴之后产生了两大运动: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而人文主义又是宗教改革的先导。基督教新教的传播,鼓励人们直接阅读《圣经》,主张个人与上帝直接对话,促进了文化的普及。胡格诺教派用法语传教,更便于本国人接受,有利于民族精神的形成。夏尔维修肯定人人的智力平等,每个人都有潜在的可完善性,平庸之辈和和取得最高文化成就者之间的差别归因于教育。

主体权利。主体权利实质是一种身份权利或等级权利,它有两层含义,一是中世纪的个人权利,二是某个等级或团体的集体权利,是个体与社会共同发展,物质与精神双向互动的结果。主体权利的观念浸透了西欧社会的每一寸肌肤。它为社会底层做出抵抗提供了可能,使其在农奴制最残酷的社会中,也能实现一定程度的反抗,所以西方社会几乎没有出现像东方一样的专制政体。

现代权利脱胎于原始权利的母体,是原始权利不断转化、发展的结果。我们耳熟能详的“人性解放”、“个性自由”、“人权宣言”等概念,都充分体现着主体权利的思想;在历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资产阶级革命、启蒙运动、工业革命等,更是在主体权利的意识推动下走向成功的。如果没有主体权利的理念,这些观点的提出、里程碑事件的发生,可能就变得不确定了。只有出现真正独立、自由的个体,才会产生民族国家,产生国民教育的思想。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北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本文系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翻转课堂在高校法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15JY083)

【注释】

①②朱旭东:“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前期欧美国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5年。

第5篇

一、保护、恢复与开发光园的意义

1.光园见证民国历史风云

光园位于保定市区永华中路东侧,原为明代大宁都司右卫署和断事司,至清为直隶巡道司狱署。1916年,曹锟任直隶督军时,在光园大兴土木,进行大规模改建、装饰,成为曹锟的公馆。因曹锟非常敬慕抗倭名将戚继光,故将此处改为光园。

光园自建成后,即成为直系军阀策划重大事件的大本营,是直皖战争、直奉战争的策源地,也是曹锟贿选总统的指挥中心、曹锟召集京剧名流的演出中心,光园还是行辕所在地。

自曹锟离开光园后,光园成为更迭的军阀、民国政要临时办公和居住之地。吴佩孚、冯玉祥、等政坛要人均曾在光园策划过重要历史事件。

2.光园的建筑价值

经过曹锟改建装饰后的光园,中西合璧,在建筑风格上独具特色。

一是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

光园占地2.2公顷,是一处以南北方向为主轴线,以单层建筑为主的大型院落。原来的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由曹锟的天津幕僚刘氏仿照天津流行的小洋楼风格,融入传统四合院建筑格局设计并主持建造,使光园成为当时乃至现代仍颇具时代特色的建筑组群。

光园正门为砖石结构的拱形券门,券门上有突出两侧墙高的仿西洋装饰,中间门额上凸雕曹锟自题的“光园”两个大金字,落款为“渤海叟”。门前两侧各蹲一尊石狮。进入正门后即是花园区,整个花园占地约三亩,处在大门后与主体建筑(正厅)之间,并由两侧柏树绿篱夹映的甬路将其分割成对称的东西两部分。这种将园林放在院落前部与以道路对称分割园区的方法也是参照西式园林的布局。

光园正门呈“工”字形,分前后厅,以廊互连。进入东西两侧各有大室一间,西室即是当年曹锟的办公室。他的坐椅临窗面东,隔窗正对七星北斗的勺窝,座下有活动踏板,推开踏板就是地道入口,地道连通厅内各室,并直达后厅的大地下室。前厅后部东侧走廊有楼梯可上至天花板上的阁楼,以备紧急状态警卫人员及时保卫。

主厅建筑前面东西两侧各有一栋建筑形式基本一致的中西合璧式精美廊房相对应,主厅西侧邻街墙建有一座二层小楼,东侧建有一座小戏园。戏园以连廊与主厅相连,内设十多个座位,戏台面西,很小,仅容演员清唱,后部有门,推门即是地道,直连地下室,以备应急逃生。主厅后面,西侧是南北排列的四排满堂玻璃窗前后带廊的中式平房。平房东侧以窄巷相隔处,建有一座约300平方米的戏园,园内戏台面北,中间是池座,东、西、北三面复廊,楼上为包厢,此戏园原是供官府娱乐演出之地,北伐后,改为营业剧场,名“吉庆园”。

二是光园的建筑特色折射出民国时期中西文化的交融与碰撞

西学东渐可以泛指自上古以来一直到当代的各种西方事物传入中国,但在明末清初以及晚清民初两个时期此风才开始益盛。西方文化思想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政治、军事、教育、社会等。西方的影响在当时中国的建筑上体现得更加明了与直接。

民国时期,很多建筑改变了单一的中国传统园林风格,增添了许多西方建筑元素,中西合璧风格的建筑比比皆是。光园即其中之一。“住所之影响于人的性格乃至一时的心境,无疑相当突出。因而,对住所的要求往往是主人人格的潜在表现。”因此,研究民国时期中西文化的交融与碰撞,研究西方文化对时人思想及行为的影响,光园是一处不可多得的实物史料。

3.光园是保定西大街区域整体古城风貌的一部分

对于一座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其中的历史与文化容量无疑是一个重要指数。这个容量,不仅包含对新文化的认同与接收,更应该涵盖对历史文化遗存的重视与否。保定拥有众多历史文化遗存,对其重视与保护程度与否成为上至当政者,下至普通百姓关注的焦点。因为历史遗存的不可复制性,所以按照理论而言,历史文化遗存都应该加以保护与恢复,但是这一理想显然超越了现实。因此,退而求其次,对历史遗存的保护与开发可以按照划定区域分层次进行。

保定市中心城区的裕华路南北两侧是古文物遗存聚集区,目前已经被列入重点开发保护区域。直隶总督府、莲池的保护与开发措施已经相对成熟。光园东距直隶总督府博物馆300余米,东南与古莲池隔路相望。所以,光园的保护、恢复与开发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光园本身,更是完善古城整体文化遗存的一部分,也是做好古城区域的保护与开发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二、光园恢复与保护的困境

1.产权归属问题

从2003年起,保定市旅游文物局就谋划收回光园,修复开发。可是由于原产权单位的几十名职工的出路等问题,光园的产权归属至今未能得到解决,这成为光园保护、恢复与开发的主要障碍。

2.文物保护的长期利益与短期经济利益的冲突

光园位于保定市区最繁华的商业街――裕华路中段。商业黄金地带,寸土寸金,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成为保护、恢复与开发光园最大的障碍。

3.光园的历史文化价值未被广泛深刻认同

多年来,保护恢复与开发的呼声多局限于学界和有识之士,其意义远未得到广泛而深入的认同。随机调查显示,保定本地民众对光园的知晓率偏低,这在很大程度上不利于光园的保护、恢复与开发。

三、光园恢复与保护的对策

1.对于产权归属问题,因涉及到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同部门的利益问题,应由政府部门积极负责协调解决。

2.政府相关部门委派专人专门全力以赴力争光园的“国家级保护”工作,争取更优惠的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弥补地方财政之不足。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光园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搜集整理有关光园的各种资料,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深入地对内对外宣传光园,让光园的价值家喻户晓,同时也为下一步开发光园旅游等项目做好前期铺垫。

4.文物保护与恢复的意识尚有待提高

如何使历史叙述真正接近历史真相,是诸多学者们煞费苦心的事情。对于历史,我们固然有着丰富的典籍文献。中国文化传承的连续性也的确依赖于文字,但是历史记忆的过程并非全然是通过文字来达致的。历经千百年的风雨冲刷与时代变迁,存世有限的历史遗迹对于人们接近第一历史的作用更为真实与重要。保护好现有历史遗存,其意义已经不仅限于我们一座古城,而是延展到了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甚至是整个人类。保护好一座光园,是当代人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5.在保护与恢复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开发。

在保护与恢复基础上,可以对光园进行适度开发。

(1)针对光园,增添旅游项目,侧重于历史文化旅游。

(2)开发多种服务项目,结合光园建筑特色及历史文化内涵,可以进行晚清、民国体验式消费服务、影视外景地服务、旅游产品销售等,特别是结合光园建筑特色,恢复光园的戏院建筑,开拓戏剧演出项目。

(3)与西大街古城文化圈整体保护与开发形成呼应,进行整体设计与开发,形成古城独特清代、民国文化研究整体,提升古城历史文化张力。

作为以历史文化名城为特有标签的古城保定,历史与文化注定已经成为保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保定有良好的历史内涵,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些独有的文化资源优势,造就了保定特有的文化气质,也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保定特有的文化资产。开发利用好这些资源,必将成为保定发展的巨大财富与长久动力。

参考文献:

[1] 钱理群,黄子平,陈平原.《漫说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 冯久玲.《文化是好生意》,南海出版社,2003

[3]《读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7.11

[4] 欧阳友权.《文化产业概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6

[5] 范洲等.《中国城市消费文化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 蒋原伦.《媒体文化与消费时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7] 张祥斌.《曹锟传》,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

[8] 林永匡.《民国居住文化通史》,重庆出版社,2006

[9] 姚秀珍主编.《保定文物》,中国文史出版社,1999

第6篇

[关键词]民主发展;历史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D6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0)01-0016-03

民主思想以及与其相联系的民主运动和民主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罗马时期。亨廷顿指出:“具有民主特征的政治体制并不仅限于近现代才有。在世界上许多地区,部落首领数世纪以来一直是选举产生的,而且在某些地方,民主政治制度长期存在于村一级上。此外,民主的概念对古代世界来说,当然是十分熟悉的。”[1]那时主要是直接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民主就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即“政事裁决于大多数人的意志,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正义”[2]。15世纪开始的全球化进程使人类有了全球性的视野,民主理念发展为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民主的形式由直接向间接发展。西方列强在19世纪用大炮强行打开中国的大门之后,中国在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下,开始了民主发展的进程。

一、中国的民主启蒙

从19世纪中叶开始,中国以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种形式融入全球化的历史进程。广大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的奴役和压迫,在这种情况下,从1898年6月11日到9月21日,清朝光绪皇帝在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的影响和推动下,下诏实行变法,欲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度,宣称:“政府之组织必须改造,预算将要编制,海陆军将要现代化,所有教育制度和文官组织也要改组,所有农工商业一并都要提高以符合世界标准。”[3]尽管这次的变法仅仅是将西方民主体制中的部分内容与中国专制皇朝制度相结合,而并非真正实行西方的民主制度,但也不能为当时中国庞大的专制保守势力所容许,致使此次变法尚未真正实行就寿终正寝,因而被称为“百日维新”。仅仅几年后,迫于国内外压力,清政府再次决定实行君主立宪,并决定在正式实行立宪制度之前进行“预备立宪”。尽管由于清政府的,这次预备君主立宪没有在中国实现,但它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中国毕竟是“开天辟地第一回”,“朝民主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并且“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开创了初基”[4]。当然,清朝末年实行的君主立宪制度所关注的主要是西方民主的形式方面,对于其实质内容,根本没有给予重视。

孙中山在创立兴中会时提出了“合众政府”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民主主义启蒙运动。孙中山吸取美国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思想,并根据中国近代以来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民族、民权、民生”为基本内容的三民主义思想。在三民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辛亥革命了清朝专制政府,建立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选举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临时大总统,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但三民主义运动的发展举步维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民主法令并没有在中国得以真正实施,辛亥革命的果实很快就被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封建余孽所攫取,使得中国虽然结束了专制帝制,但却未能及时建立起民主体制。

1915年9月,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倡言国人“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陈独秀之所以经常用“人权”一词,而不使用“民主”这个词,在于他对从前人们对民主只偏重制度形式方面的理解不满意,有意要与之相区别。他强调,人权的意义首先是每个人都有不容他人侵犯的独立的与他人平等的人格和地位,因此,每个人都不受他人奴役,也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克服自古以来的奴隶道德和奴役思想,把个人彻底解放出来。今天的学者已明确指出,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的开始阶段所高举的“人权”大旗以及他对人权的理解就是对民主内涵的揭示,并指出:“与陈独秀同时的一些思想家包括、张东荪、陈启修等人,亦都力求揭示民主的内在意蕴,避免前人仅把民主理解为制度形式的肤浅而片面的说法。他们强调,民主政治的实现必须以个人解放为前提,而个人解放意味着独立的人格,自主活动的能力,等等。”[5]1919年爆发以后,以陈独秀和为代表的一批新文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接受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将新文化运动及他们的民主思想和民主运动发展到新的阶段,中国的普通民众开始融入民主革命的洪流。

二、中国的民主革命

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民主启蒙之后,中国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与中国领导的革命力量曾先后两次合作,共同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

对于中国革命的民主本质,中国共产党有清醒的认识:“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并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所以,“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是独立和民主”[6],中国革命成功后则是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7]。1945年,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胜利在望时,针对一些人担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成功后所建立的新国家也跳不出中国的朝代兴衰“周期律”的支配,党的主要领导人认为,“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来,才不会人亡政息”[8]。

后来在说明中国人民为民主奋斗的历史时指出:“中国人民从清朝末年起,五六十年来就是争这个民主。从中日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这个期间是一个高潮。那个时候是向清朝政府要民主,以后是向北洋军阀要民主,再以后就是向政府要民主。”[9]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和陈独秀领导的新文化运动就是向清政府和北洋军阀要民主,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至1927年领导的革命是向北洋军阀要民主,从1927年至1949年领导的革命则主要是向政府要民主。

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民主政治建设。一是20世纪30年代初在江西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及其制定的体系和实践,二是20世纪30年代末和40年代初在延安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及其所实行的“三三制”等项实践。在人民民主革命的推动下,政府也制定了一些民主制度,采取了一些民主措施。20世纪30年代初,政府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五院制”等政府体制,抗日战争时期设立和实践国民参政会等。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措施在1949年在大陆的统治后,又在台湾地区的政治发展中得到进一步实施。

三、中国的民主建设

1949年中国实现了独立与自主,却在原苏联经济模式的影响下造成了自身的封闭和僵化。1954年,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所依据的两个基本原则解释为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似乎将社会主义与民主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强调民主的阶级性,突出民主的群众性,将民主更多地视为一种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动一个接一个的群众运动:、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整风反右、农业合作化、化、、“四清”、“”等等。这一系列的经验教训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财富。

1978年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10]。根据这一论断,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并进一步说明:“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1]有关专家对这一重要认识进行了评价,认为它“浓缩了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涵盖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个方面,把民主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决定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12]。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中国把人的生存权当作首要的人权,予以优先发展。为此,从改革开放之始就把经济建设确立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中心,不管国内外出现什么样的重大事件,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第一次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思想[13]。指出,“对中国来说,确保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也是最大的人权保障”[14]。2004年初,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提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以及人权的基础――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写进《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了对人权的认识,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以人为本是核心,发展要依靠人。赋予人以重要的地位,这就为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确立了一个新的起点。

四、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

中国的民主发展是全球化和世界民主化浪潮影响的结果,同时也是中国人民经过反复思考和反复实践主动选择的结果,经历了一个由启蒙、革命、建设的主动选择、主动创造的过程。

中国先是主要学习和选择英美式的民主模式。由于落后的中国与先进的英美等国差距太大,这种生搬硬套英美民主模式的尝试没有成功。中华民国在大陆的失败是其突出的表现。中国后来主要学习和选择德俄式的民主发展道路及其所采取的民主模式。由于相对比较落后的德俄国情与中国的国情类似,相差不是太大,所以,中国的学习和选择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的成功是其突出表现。但是后来,由于德俄两国的民主模式在实践中都遭遇了重大挫折,其突出表现就是德国纳粹主义的统治和先后发动两次世界大战,俄国及其影响下建立的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精神的丧失和专制主义的盛行。德俄模式的失败导致中国探索社会主义民主道路的重大曲折,其突出表现就是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民主精神逐步丧失,特别是“”时期的“全面”。这也是照搬德俄模式,特别是俄国模式的失败。

中国在总结自己100多年来探索民主发展道路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在深入研究人类民主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各国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民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基础上,开创出了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发展之路。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先进的文化方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迄今为止,虽然中国经过100多年的民主发展,民主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与全中国十几亿人民的民主要求,以及世界人民对中国民主的要求相比,仍有相当的差距。因此,中国的民主建设道路仍然需要在不断的开拓创新中继续前进。

五、中国民主发展的启示

中国100多年的民主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有着十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在发展的进程中有成功也有重大倒退,这给了我们一些深刻的启示。

1.民主的价值和实质内容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是被广泛认同并且有统一的标准的。民主的形式由于各民族历史文化、经济水平、政治传统等因素的差异会有所不同。因此,中国的民主建设可以吸收西方的民主理念、观念及其合理之处,但民主的形式必须要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照抄照搬西方经验是行不通的。

2.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能够在民主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勇于理论创新、不断与时俱进的领导力量,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充分调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实现并保持社会稳定。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需要广大人民的共同参与,共产党坚强的领导能够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社会稳定是实现民主建设的前提条件。邓小平说过:“共产党的领导,这个丢不得,一丢就是动乱局面,或者是不稳定状态。一旦不稳定甚至动乱,什么建设也搞不成。”[15]也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不仅现代化实现不了,而且必然陷入混乱。这是总结近代以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得出的结论,也是分析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16]

3.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顺应时展的潮流。任何事物发展都是有它的客观规律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就要深入研究它的规律,正确认识它的规律,主动适应它的规律。正确把握民主建设的发展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取得成功;忽视规律,逆世界潮流而动,就会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事业带来损失、走向曲折。

4.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如果社会主义民主不能体现为一种制度和法律,各项民主建设的方针、政策就不可能落到实处。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人民取得了民主的权利,如果不上升为制度和法律,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人民的民利就没有保障。所以,中国的民主建设必须制度化、法律化。

5.中国的民主建设要大胆创新、不断开拓和敢于突破。民主建设的不断创新、突破是我们取得成功的关键,民主建设的实践是没有止境的,理论的发展也没有止境。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永远走在时代的前列,坚持用人类文明最先进的一切成果来开阔我们的眼界,丰富我们的知识,这样才能创新现有的理论,突破束缚民主发展的思想禁锢,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在世界民主化浪潮中挺立潮头。

参考文献:

[1]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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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走向新世纪的中国与中美关系[A].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1548,1549.

第7篇

在秦汉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民本思想虽然仍是重要的官方意识,但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态实际是对民本思想的无情嘲弄。统治阶级虽然认识到自己和民众是舟和水的关系,希望民众能够安居乐业,实现“本固邦宁”的政治目标,但这种愿望在以阶级剥削为前提的封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冲击下根本无法实现,民本思想在长期的封建社会政治生活中也就逐渐演变为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政治空话。

民本思想虽然在封建社会没有实现的条件,但它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还是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哺育了一大批关心民众疾苦的思想家、文学家和政治家,而且在中国社会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近代中国,它被进步人士注入新的理论内容,与西方“民主”相嫁接,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武器。我们有理由相信,“以民为本”的思想在社会主义中国将真正焕发出新的光辉。

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珍贵历史遗产。它的产生可以追溯到早期国家形成的肇始,它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丰富并有所衍变。近代以来,民本思想从封建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官方意识形态转变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思想武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批判地继承历史遗产,赋予民本思想以全新的理论内容。今天,梳理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文化内涵及其发展衍变的历史脉络,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民本思想的历史渊源

先秦文献中提到“民”的地方很多。尽管学者迄今对“民”早先的身份地位尚有不同理解,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民”在先秦时代是城邦国家的被统治阶级,也是当时社会的主要劳动者。“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见于传世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我们虽然无法判断《五子之歌》已佚原文是否存在“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句话,但根据可靠的先秦文献,完全可以认为民本思想在商周时代已见端倪。

贾谊《新书》和董仲舒《春秋繁露》等书释“民”为“盲”、“瞑”、“懵懵无知”,意为没有文化和愚昧,这种含有轻蔑意思的训诂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但它是否是“民”字所以得声取义之由,还是大可怀疑的。因为在先秦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民”的另一种叙述。《尚书·盘庚》:“朕及笃敬,恭录民命,用永地于新邑。”同书《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可见在先秦时代,在统治阶级心目中,“民”是很受尊重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民”提升到统治阶级的行列。

在国家尚未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包括氏族和部落首领在内,每个人都是氏族和部落的成员,他们的身份是平等的。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有了国家,有了阶级,也有了君主、贵族、平民和奴隶之别,但是氏族制度的古老传统并没有迅速消亡。一般的氏族和部落成员虽然变为君主和贵族所治理的“民”,但先辈所曾拥有的尊严和荣誉还遗留在他们的记忆中。正是氏族制度的这种古老传统,成为文明社会“民惟邦本”的思想渊源。

“民惟邦本”的另一层意思,是承认“民”是社会和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如果离开了他们,国计民生都无从谈起。《国语·周语》说,周宣王即位之后,不籍千亩,虢文公曰:“不可。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蔗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蓄殖于是乎始。”天子带领群臣和庶民籍田,表示重视农业生产和与民共劳,“若是,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

“民惟邦本”的观念在早期国家的一个显著体现,就是原始民主的传统在城邦政治生活中还起着重要作用。《尚书·洪范》说周武王问政于箕子,箕子建议他除了“谋及卿士”、“谋及卜筮”外,还要“谋及庶人”。《周礼·秋官·小司寇》职文说:“掌朝外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尚书》言治之意者,则惟言庶民。《康诰》以下九篇,周之经纶天下之道胥在焉。”《国语·周语》说,厉王暴虐,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厉王把有怨言的民众都加以杀害,召公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厉王不听,终于引起国人暴动,把厉王赶跑。这个例子说明,民众在不堪忍受统治者的残酷压迫时,会像冲破堤防的洪水一样,使统治者遭受灭顶之灾。

春秋时代,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各国的公室和卿大夫之间,以及卿大夫互相之间,经常发生争夺权位和财富的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民众的向背起着重要的作用。《左传》昭公三年说,齐国的田桓子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借出,小斗收进,民众十分感激,“归之如流水”,齐国的政权终于落入陈氏(即田氏)手中。晋国的公室腐败,“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相望而女福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晋国的政权于是也被六卿所把持。鲁昭公被季孙氏驱逐出国。赵简子问史墨,为什么“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诸侯与之,君死于外,而莫之或罪也。”史墨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左传》昭公三十年)国君失德,置民于不顾,就难免为民所弃。所以《孟子·尽心》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其实孟子所说的“民”、“社稷”和“君”的关系,乃是早期国家形成时“民为邦本”的政治文化概念,到了战国时代已经成为历史的陈迹了。

“二律背反”:民本理念与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治生态

秦汉以后,二千多年封建社会并没有把民本思想排除在官方意识之外。不仅一些儒学思想家、政论家经常宣扬民本思想,不少皇帝也公开承认“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这是因为,稍微明智一些的封建统治者都深知人民在国家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而都要把自己打扮成民众的保护者。如果他们公开否定民本思想,就等于抛弃自己的子民,也就会毁坏统治的合法地位。假托记录孔子言行的《孔子家语·五仪》说:“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历史实际也确实如此。尽管专制主义皇权对民众可以予取予求,残酷剥削和压迫,但是一旦民众奋起反抗,任何煊赫的王朝都可能顷刻瓦解。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的次数之多和规模之大,足以使许多封建统治者引为警戒。这一点,唐太宗体会最为深刻。他曾经对大臣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又说:“可爱非君,可畏非民。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君道、政体》)封建统治者把民众视为邦国之本,把自己和民众的关系比喻为舟和水的关系,希望民众能够安居乐业,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能够和睦相处,这并不是一种虚伪的道德说教,而是基于期望封建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需要。但封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以阶级剥削为前提,民本思想与这种剥削制度有着天然的矛盾,这就决定了民本思想必然由于“二律背反”而受到种种限制,并且最终变成一种根本无法实现的政治空话。二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生态,实际上是对民本思想的无情嘲弄和践踏。

农业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并以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特色的小农经济,是封建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封建社会民本思想的核心,可以说就是要保护小农经济这个广阔基础。春秋战国以前,土地属于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的共同体所有,农民家庭需要定期“换土易居”,当时并不存在农民丧失土地的问题。但随着私有制因素的增长,这种以“井田制”为特征的共同体土地所有制逐渐瓦解。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加速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虽然获得了广泛发展,但由于其固有的弱点,经不起天灾人祸的摧残,自秦汉以后很快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局面。丧失土地的农民不是成为地主豪强的劳动力,就是外出逃荒成为流民。自耕农数量的减少不仅使得封建国家征发赋税徭役的源泉日趋枯竭,而且大规模的流民浪潮还往往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威胁封建国家的统治。因此,历代王朝都要想方设法维护小农经济,减少国家版籍上农民户口的流失,因而劝课农桑就成为封建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西汉渤海太守龚遂,“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东汉桂阳太守茨充“教民种植桑柘麻?之属,劝令养蚕织履,民得利益焉”,就是地方官吏劝课农桑的典型(《汉书》与《后汉书》《循吏传》)。对无地少地的农民,封建国家还实行“授田”、“假田”、“赋田”以及移民实边等政策措施,把国有土地分配给他们耕种。在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和战乱之后,往往出现大量的无主荒地,这就为封建国家调整土地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为了解决“地有遗利,民无余财,或争亩畔以亡身,或因饥谨以弃业”(《魏书·高祖纪》)的严重社会问题,下令推行均田制。从北魏经北齐、北周至隋唐,均田制基本上一直沿袭下来,只是授田的标准和实施的情况有所变化。安史之乱后,由于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封建国家手中已无多余土地可供分配,均田制终于宣告废弛。明末清初的几十年战乱,使全国各地又出现了大量荒芜的田土。康熙帝下令禁止满族王公贵族圈地之后,鼓励农民垦荒,“永准为业”。与此同时又实行“更名田”,把明朝藩王散在各地的田产交给原来承佃的农民耕种,“改入民名”,使自耕农的人数得以大幅度增加。

促使农民破产流亡的主要原因是频繁的自然灾害、繁重的封建赋税徭役和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忽视饱经战乱的人民迫切要求休养生息的愿望,“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造成“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以至“海内愁怨,遂用溃畔”的后果(《汉书·食货志》)。贾谊在《过秦论》中,曾以秦亡的历史教训,指出“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汉初崇尚黄老“无为”的学说,轻徭薄赋,减省刑罚,使残破的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自汉迄清,历代赋役制度屡有变化,但大体上可以看出,所谓“盛世”和“乱世”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当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稍有节制时,广大农民就有一个比较安定和宽松的环境从事生产,全家老小得以糊口;而当封建国家的赋税徭役异常繁重时,农民不仅饥寒交迫,还不得不卖田宅鬻子孙,四处流亡。一般说来,对于制度内的赋税徭役,农民尚能勉强忍受。但封建统治阶级并不会满足于这种制度内的剥削。一些无道昏君和贪官污吏往往不顾农民死活,在定制之外肆意横征暴敛,从而把农民驱向破产和死亡的深渊。隋朝初建时,赋役较轻,农民在籍户口数量增多,但隋炀帝即位后,穷奢极侈,又多次对高丽用兵,农民赋役负担空前加重,以至许多地区耕稼失时,田畴多荒,“天下死于役而家伤于财”(《隋书·食货志》)。清初整顿赋役,康熙诏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对明末以来备受摧残的小农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吏治腐败,农民的负担仍然很重。雍正为了遏制官吏对农民的非法盘剥,对官吏实行发放“养廉银”制度。但在封建制度下,提高俸禄并不能杜绝官吏的贪污。许多官吏在领取“养廉银”之后,照样对农民“横派滥征”,以饱私囊。

反对地主豪强对农民的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民本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持这种主张的士大夫反对封建的剥削制度。它实际上只是封建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存在矛盾的一种反映。晁错说,商人地主“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董仲舒则主张“限民名田,以澹不足”,指责地主豪强“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汉书·食货志》)他们都是从封建国家整体和长远的利益出发而反对地主兼并农民的。东汉末年,士大夫中有人主张恢复井田制,“限夫田以断兼并”(仲长统:《昌言·损益》)。但即使是这种“限田”的主张,其实也根本无法付诸实现。西汉末年封建国家曾一度颁布限制诸侯王、列侯和吏民名田的方案,结果就因为遭到朝中权贵的反对而束之高阁。

民本思想在近代中国的演变和政治实践

民本思想在封建社会“二律背反”的条件下没有能够实现维护小农经济的目的,但它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却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民惟邦本”这个思想命题在近代中国被注入了新的理论内容,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思想武器。

传统的民本思想是在承认专制君威至上的前提下,来观照“民”之为“邦本”的。这种内在矛盾是注定它无法实现其政治理念的根本症结。但是,“民惟邦本”的思想既然成为历代士大夫精英的政治信条,它不但哺育了一批关心人民疾苦的思想家、文学家和政治家,而且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腐朽,它必然会促使其中一些人利用民本思想来反对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统治。早在明末清初,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就猛烈抨击封建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然则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他还批评君主专制制度下的臣僚所以“不得不讲治之牧之之术”,只是因为“四方之劳扰,民生之憔悴,足以危吾君也”。黄宗羲对封建专制制度的这种批判,已经触及了传统民本思想的要害,透露了近代民主启蒙的气息。梁启超曾谈到,《明夷待访录》对他那一代青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近代社会政治学说传入中国,对传统民本思想向近代化的演变起了催生作用。主张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在宣传西方资产阶级的“民权”思想时,巧妙地援引了传统民本思想作为变法的理论依据。康有为在给光绪帝的奏折中,就引《洪范》、《孟子》、《周礼》的有关记载,证明自己主张“君民同体”,符合“先王之治天下,与民共之”的古训。这种比附虽然牵强甚至荒诞,但认为“君民同体”,主张“君民同治”,这与传统民本思想把君与民比喻成舟与水的关系,显然是有区别的。严复和谭嗣同在这个问题上走得更远。严复在《辟韩》中把君主和臣民的关系看作是历史早期阶段社会分工的一种需要:“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缘卫民之事而后有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谭嗣同在《仁学》中说:“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认为君臣皆因“卫民”的需要而设,民才是“天下之真主”,“君末也,民本也”,民可举君,也可废君。这些观点已经带有浓厚的近代民主色彩,可以说是突破传统民本思想内涵的一大进步。

资产阶级改良派承认人民是国家之“真主”,但又主张君主立宪,反对民主共和,这在理论上显然是有矛盾的。他们对此的解释是因为中国的国民素质太差,由专制而达共和需要经过立宪这一阶段。康有为说:“欲速变法以救危亡,非先得圣主当阳不为功;欲定良法而保长久,非改为立宪民权不为治。”(《康有为政论集》卷上)梁启超则宣称:“共和的国民心理,必非久惯专制之民能以一二十年之岁月而善成”,“今日中国国民未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饮冰室文集》第二册)。这就暴露了他们主张民权的不彻底性和虚伪性。

辛亥革命前后,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改良派在要民主共和还是要君主立宪问题上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专制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接受的”;“我们定要由平民革命,建国民政府,这不止是我们革命之目的,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他指出改良派诬蔑中国国民不够资格实行共和这种谬论,“是将自己连檀香山的土民、南美的黑奴都看作不如了”(《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但由于中国资产阶级先天的软弱性,革命派阵营对于如何伸张民权的思想认识是比较混乱的。如章太炎因为看到西方资产阶级的代议制民主政治容易被少数政客豪富所把持,竟然提出:“与效立宪而使民有贵族黎庶之分,不如王者一人秉权于上,规模廓落,则苛察不遍行,民犹得纾其死。”(《代议然否论》)

第8篇

关键词:轮回;土地;生活;精神救赎

中图分类号:I20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十年来,史诗性的写作成为当代文学的一大重要特征,其缘由在于近代中国的复杂历史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反思样本。作为一部抱负宏远、结构成熟的力作,《生死疲劳》是其中的佼佼者无疑,它甚至被学界称为“红楼梦式的写作”。①

“生死疲劳由贪欲起,少欲无为,身心自在。”可见,作者通过佛教六道轮回的概念来讲述一个中国的乡土故事。文本时间的跨度从1950年1月1日讲到2000年12月31日,整整半个世纪。而农民与土地是其中重要的线索,所有的情节实际上都在或明或暗地讲述农民与土地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西门闹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好人,在他身上集中了勤勉正直、持家有道、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然而让他诧异的是,怎么突然之间富裕就是十恶不赦,贫穷就成了被歌颂的美德?更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以往因为好逸恶劳而穷困潦倒的无赖们却翻身做了横行乡里的主人,而他在还没来得及想通之时就被这些人押上断头桥,一枪打得脑浆崩裂。到阴曹后,屈死的西门闹正如他的名字一样闹翻了天,不断申诉上访,即使尝遍了酷刑仍不屈不挠,最后阎罗被迫让其回转阳界。同人间一样黑暗的阴曹将其托生成了驴,为保护乡亲在与草原狼的生死搏斗中伤了前蹄,却最终被饥饿的乡人们大卸八块、大快朵颐。第二次轮回成为牛后,同主人蓝脸一样只耕种自家的土地而不愿在集体土地上劳作,受尽虐待后被活活烧死。第三次托生成为猪,被宰杀前逃离后过上了短暂的自由生活,却因为救溺水儿童而终结了生命。而第四次转生成为忠诚而机警的狗,第五次成为供人玩弄的猴,最后更是转生成了样貌奇特的大头婴儿蓝千岁。主人公的六次轮回,对应着五十年之间变革的时代背景,大体上每道轮回对应着变革的十年,每次轮回对应着一场从上到下的政治运动。第一个轮回为驴对应的十年是全民大炼钢铁步入共产主义的;第二次投胎为牛的时代背景是轰轰烈的运动,牛被充了公,它的反抗方式就是拒绝在公社的土地上劳作,所以最后被烧死。第三次轮回为猪,其背景是红色海洋的十年。而狗对应的则是改革开放的前十年,价值观急剧改变、甚至连狗也懂得媚俗。故事终结于蓝千岁,蓝千岁也就是老地主本人,所以在结尾,大头蓝千岁“把我的朋友叫到面前,摆开一副朗读长篇小说的架势,对我的朋友说:‘我的故事,从1950年1月1日那天讲起……’”。[1]536这种完满恰如太极般圆转如意首尾相顾,整个故事的最后一句便成为了开篇的第一句,开篇第一句同时也是故事的最后一句。

一、作为双重叙事隐线的土地

作者通过轮回的方式保持了价值评判的平衡,回避了最终价值判断的出现,而只是不断地把叙事的种种可能性一一展开,同时对原始暴力毫不保留地批判。“轮回”是故事的叙事结构,主人公西门闹从人到动物最后又回归人,这是作品直接说明的线索,而土地的轮回则是作品间接表达的线索。大头婴儿蓝千岁要讲的是什么?是他关于轮回的记忆,是回忆一切在土地上曾出现的生命,是所有曾经与土地生死与共息息相关的故事。土地是农民世代相传的最主要资源,是一生命脉之所系。故事最初的土地归私人所有,所有人都觉得天经地义,更也没有人去追究其中的道理,而被充满暴力的运动手段收归公有后,个人劳作也变成了集体劳作,像蓝脸这种作为个体的反抗更显无力。到了最后,土地却又回归于个人,但物是人非,人们不再像五十年前那么将它视为至宝,在当代的经济大潮冲击中任其荒芜。这条暗处的“轮回”贯通了全文始终,让一个个故事层次清晰地展开叙述,让一个个人物血肉丰满地呼之欲出。人和土地之间的情感隐线下,人与人的伦理关系才展开了叙事。如果对“大轮回”所对应的历史了解得不清晰,不知晓当时的时代背景和道德前提,那么就无法读懂这部带着深沉和忧思、恐惧和不安的作品,更不能理解同时拥有史家色彩和作家本色、讽喻时代却又悲天悯人的莫言。

小轮回是故事中人物生生死死的轮回,大轮回是土地制度的轮回。大轮回的过程中有着小轮回的参与,小轮回的形成与演绎的同时却也在实质上构成了大轮回,环环相扣,交横绸缪,在两重轮回的交错中叙述着人与土地的故事。正是这种看似循环的叙事将读者反复带入同一个场景,这个场景既是艺术的、文学的,但同时又是生活的、情感的,所以莫言说:“我小说中的人物确实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土生土长起来的。我不了解很多种人,但我了解农民。土是我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原因”[2]整个社会半个世纪――五十年的六个轮回,通过一个单独的个体叙事、借助一个北方村落的丰富历史,展现了一个民族国家的历史,讲述和剖释了民族国家的寓言。

如此,故事通过两重“轮回”的层次来展开,从大的方面是土地与人,从小的层面来看是小乡村的一个个鲜活而具体的人物。这样双重轮回的线索设置,看似简单,但却别致,至少当下的作者群普遍缺乏如此的结构设计。小轮回的叙事形式中,最不肖的子孙西门金龙也未能逃脱轮回的命运,曾经与其父西门闹划清界限,造父亲的反,但最后还是把白氏、迎春都葬在了老地主的墓旁,用行动认下了这个爹。而生长于富庶生活的纨绔子弟西门欢,被街痞无赖当街殴打致死,被人们视为潘金莲、背负着下流之名的庞凤凰因难产死于简陋肮脏的小旅馆,曾经不可一世狐假虎威、长袖善舞的女书记庞抗美在锒铛入狱后绝望自裁……半个多世纪的轮回中出现的所有人物,都在“轮回”中挣扎,颇有些猴子跳不出如来佛手掌心的味道。

当下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尽管创造了一个精巧到极致的故事,通过复杂的叙事技巧吸引了读者,但是他们作品构思的周密程度与意识的深刻程度,根本无法让人深入地反思当下或过去的某个时代,也就不能引发内心的共鸣,所以不能与《生死疲劳》同日而语。“‘结构的动词性’是中国人对结构进行认知的独特性所在,中国特色的叙事学,贡献自己的智慧的一个重要命题。”[3]35而莫言大马金刀地直接触及生与死的深刻命题,在听他讲述轮回故事的时候,不知不觉地堕入他为读者O计的彀中――思考人自身的存在意义、我们周围的世界对于我们的意义。所有的问题除生死无大事,而一次次的轮回到生于斯、死于斯的故里,看到自己前世的财产受到他人的侵害,看到自己故去后遗留的子女受他人欺凌,读者又怎能不惊心动魄?从生到死,又从死到生,每次轮回都以形态各异的生命体来到人世时,都带着希望,在死去之时却又同样地绝望,这多少让人感觉无奈和悲凉。“充满暴力、反右充满暴力、充满暴力,改革开放在不同意义上同样也是充满暴力。”[4]人世的现实如此,然而主人公却为什么一次次地还要去托生,而不是寒透了心之后就不再轮回?通过这样明暗交错的线索,“轮回”的结构形式就同时兼备了叙事意义和审美情趣,道德内涵与政治寓意也就在主人公不断的轮回中得到彰显。

正是在双重的叙事线索下,故事最终给出了一个道德意义的结论――“一切来自土地的回到土地”,正是这个思想层面看似笼统的结论,给故事的聆听者们带来了丰富而具体的文学意向。

生产制度的大循环为作品提供了诸多叙事可能性。轮回的五十年,人们创造的物质世界变得越来越好,物质生活天翻地覆,社会物质总量也迅速增大,但是人们的精神愈见贫乏、呆板、缺少思考和创造性。作者通过大循环的隐线委婉表达了对整个现代性的历史经验态度。土地从故事的开始是以平均分配的方式发放给农民,之后又通过合作化运动收归集体,后在土地上运动式养猪,都是一种带有原生态生命力的生气勃勃。而循环到最后,土地回归于个人,然而,却因改革开放的商业大潮冲击、摧毁了原有的神性,土地最终被废弃、荒芜,直至最后颓败成为了墓地。主人公西门闹那一代人视土地为生命,而到了其子西门金龙,沿着时代的脉搏直接对冲到市场的前沿,发展经济、开发旅游、办公司,乡人们越来越脱离对土地的依赖,所有的良田都成了荒地,最后却又成了全村人的墓地。甚至蓝脸坚持了半个世纪都没有动摇的那一亩六分,也未能逃脱变成墓地的命运。那些对土地虔诚的前辈和对土地冷漠的后人,那些土地上发生过的无数传奇故事,最后又统统归于平静。“你娘葬在这里,驴葬在这里,牛葬在这里,猪葬在这里,我的狗娘葬在这里,西门金龙葬在这里。没有坟墓的地方,长满了野草。这块地,第一次荒芜了。”[1]507

无论是在历史上的时期、反右时期,还是之后的合作化、化甚至时期,土地都生意盎然,生于其上的农人们前赴后继地耕种,世世代代地劳作;但是,这片浸透汗水的土地恰恰却是在步入小康的新时期荒废了。热爱土地的地主们把土地变得肥沃而多产,其后的长工也将其伺候得草木丰茂,虽然经历过沸反盈天的多次运动,土地仍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而到了最后,市场化、商业化却将人从土地中剥离了出来,让其荒芜自生自灭,其中渗透的真实寓意是象征着自然农业的败亡与凋零。“现代化或现代性的凶猛之处在于把全社会卷入进去了,使人丧失反思空间,也失去了自我反思、观照的机会,最终无法从现代生活中超脱出来。现代化使人丧失了生活方式的自觉,完全卷入了被限定的生活方式中。[5]

土地的神圣在于像女娲造人一样孕育了生命,更在于它坦然、平等地接纳死亡。故事将要终结的时候,作者透露,老地主的故乡变成了墓地。每次轮回到家乡,就是纠缠在人与土地、公有与私有之间。而那些曾经的邻里、情敌、势不两立的仇敌们,最后全部埋在了同一块土地。土地最后成了墓地,这是一种庄子意义的“齐物论”,千差万别的事物、品行、情感最终是齐一的,万物齐一,是是非非,无是无非。大家争来斗去、恩怨情仇最后都平静地、一样地终结在同一块墓地,一切苦难重重的记忆、所有惊心动魄的历史、无数刻骨铭心的往事都在此回归。五十年的历史,西门闹的一家人全部埋在了这块墓地。用现代的价值观来审视,这里渗透着一种体制的反讽――上交给国家、集体的土地可能最终流落到囤积居奇的权贵或商人手中,而与时代抗衡、死守个人所有的土地反而会保留下来,而为家庭、家族的持续性提供注解。

在此,民族国家的寓言得到了清晰完整的阐释,革命、国家、土地这条贯穿历史的政治线索通过一个家族、一个村落的五十年历史充分展现。土地与国家始终有着巨大的张力,这不是时代的问题,而是历史的宿命。在这个宏大而沉重的议题下,作者用一句饱含深情、意犹未尽的话来做了一个总结:“一切来自土地的都将回归土地。”。[1]513土地消解了记忆,消解了仇恨,最终让生命轮回,而土地自己也在五十年的历史中轮回。作品中所有的人物都来自土地,土地在这里成为真正本体论意义上的终结。②然而,来自于土地的一切最后都重新回归于土地,土地用时间消解了一切,而作品要表达的恰恰是这个什么痕迹都未曾留下的过程。土地回归的指向在哲学意义上是“死”,而轮回的哲理在于“生”。生死疲劳采取的轮回来自于佛家,但却并没有遵循佛家视死如生、生死皆空的宗教理念,相反,所有的人物却完全对“生”的追求孜孜不倦,“死”的意义仅仅在于为轮回的“生”提供可能。这种舍死向生的执着追求,循环往复的坚韧轮回最终要期待何种“生”?“生”是每次轮回追求的目的,其中隐藏着暴力和悲情,更隐含着忘却与牺牲,在不同的生命形态中喷薄而出。然而,将土地作为终极关照者的视角定位始终不曾改变,将这种生生不息的张力用文学形式来表达出来,让听故事的人自己去甄别、分析、解读过去的历史给当下甚至未来传递的讯息。土地是这个时间跨度五十年的载体,成为特定的记忆介质,也为当代史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叙述框架,这是莫言对当代文学批评的深沉回应。

现在的一切都来自于过去,而未来又包含着即将成为过去的现在。人们追求幸福,但阴霾、寒冷、悲伤、痛苦都难以避免;走向文明,但那诸多蒙昧、混乱、血腥、残暴的场景也的的确确存在过。解释固不可殚精竭虑,穷辨真假,只是这世界上假的却不一定是错的。[6]

二、“生死疲劳”轮回的终极意义――生活高于历史

《生死疲劳》的轮回共涉及了六种生命形态:生命的倔强――驴、生命的坚忍――牛、生命的憨厚――猪、生命的忠诚――狗、生命的机警――猴和生命的脆弱――大头婴儿蓝千岁。六种形色各异的生命形态在主人公的六次生死轮回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而其中动物性与人性的博弈也互为消长:总体上动物性呈现出越来越浓厚的趋势,而人性却越来越淡薄。人性与动物性此消彼长。第一次转生到驴的时候,人的意识非常强烈,它看到自己的老婆保护自己的遗产,心理的反应就异常强烈;而转生为猪的时候,正赶上一个极“左”和暴力的,但它却异常欢乐,贪吃、好色、爱玩,与天斗与地斗,之后又与人斗与猪斗,都其乐无穷。它对所有的社会大环境感知麻木、对一切身边的事物无动于衷,这是动物的特性。人的本性,到此也就消磨得差不多了。

需要明确的是,主人公并不是文学意义上的故事经历者,而其设置的意义是为故事提供了一个叙事角度。其原因在于,西门闹在一次次的转生后“人性”愈见淡薄直至最后消磨殆尽;作为动物性强烈的经历者,并不能体现出作品要展现的深刻道德价值,也无法担负作品伦理关照和意识反思的主旨,所以他只是一个叙事者。五十年带有“动物性”的轮回是要为作者描述历史提供一种可能的路径。轮回中,主人公投胎为不同的生命形式,却有着相同的磨难,几乎无一能善终,即使到了最后的大头婴儿蓝千岁,也是随时可能夭折的血友病患者。对中心人物作一个评价的话,与其说不屈不挠的抗争,还不如概括为逆来顺受的苟活。这种生存形态为作品叙述历史提供了不含有任何道德u价而只具有形式意义的方式。西门闹同余华《活着》的主人公福贵一样,仅仅以一个叙述者的角度讲述生离死别而不做出任何带有主观色彩的价值指引,绝不干扰“听故事的人”的独立理解。如此,审美自由通过人与动物间不断地角色跳跃,打开那些幽闭的、昏暗的记忆,讲述一个宏大的、传奇的、悲剧的、史诗般的故事,表现出强烈的叙事张力。

动物性逐渐增强的表现是转生后的“人”越来越像动物一样的生活,六道轮回形式的道德判断就是人与动物的边界愈见模糊。动物性越来越强的表现是轮回后发现故乡越来越陌生;人的意识、人的记忆力每况愈下,人性所失去的恰恰是动物身上所增长的。人与动物是一个世界,这恰恰印证了李泽厚先生晚期著述中反复出现的“中国人的世界是一个世界”的论证,这完全有别于西方宗教意义上的人与神二者间的矛盾与对立。在此,朴素的道德情感在现实与历史的紧张关系中得到了彰显。

正如《活着》的结论――“生活高于历史”,我们发现,主人公如果与给他巨大屈辱的人世不共戴天,就没有必要连续转世回到人间了。但主人公宁可转世为畜生,也仍然坚持“轮回”。读者自然可以用坚忍不拔、忍辱负重的正面词汇来描述,但是其中蕴含的更深一层意思则是对现实世界给予屈辱感的接纳。“‘活着’在我们中国的语言里充满了力量,他的力量不是来自于喊叫,也不是来自于进攻,而是忍受,去忍受生命赋予我们的责任,去忍受现实给予我们的幸福和苦难、无聊和平庸。”[7]5西门闹一对曾受到万千宠爱、金童玉女般的孙儿孙女,到后来沦落到在火车站做卖唱的营生,周围的人们都知道他们出身于有教养的大户人家,但两人毫不在乎,要活下去的信念让他们彻彻底底地告别过去那种养尊处优的富贵生活,甚至将庸俗不堪的歌曲改编来讨喜。生也忧伤,死亦彷徨,强烈的悲剧感迅速侵入阅读者的骨髓。将故里当作他乡,将所有熟识的人都当作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被熟人包围的车站拉开场子就唱,一点脸面都不考虑,这种让人惊心动魄的描写就是在印证“活着”的人生哲理。这是小轮回最终要表达的人生态度。这样环环相扣、看似惊人却有理可循的故事,建立了一个极大的伦理学意义的文学空间,各种道德和伦理价值在此被考量。如此缺乏欢乐的活法实在难以寻找到生存的乐趣,换言之,这种方式仅仅是“生存”,而不是“生活”。然而作者却运用一种游戏人间的反讽方式有效化解了其中强烈的悲彩,喜剧化的情绪使文学的最高形式得以表达。作者用一种不夹杂任何感情的叙述方式来讲故事,但故事的感伤色彩却让听故事的人悲伤得哽咽难言。用一种逃避感情的方式来把悲情的、感伤的经历一一记录,并提供一个广阔的史实背景,让作品在体现自身的文学价值同时,也同时具备了主体的认识价值。

人与动物的角色定位不断互换,人性与动物性的分野似乎无法厘清。这就跳出了八十年代以来现实主义一贯的叙事方式。而泥沙俱下的乡土语言不时出现,更与学院派作者格格不入,招致了诸多当代文艺批评者的质疑。但某些批评家认为这种写法贬损了作品价值,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人与神鬼沟通、转换是诸多伟大作品的惯常手法,比如《聊斋志异》。人性与动物性的消长构成了奇妙的博弈,而主人公则成为了载体。从人驴牛猪狗猴,人性的逐渐削减成了基本规律。在第一次转世为驴的时候,作为“人”的意识仍然非常强烈,当看到前世的妻子忠诚地为他守墓,看到她被别人欺侮,看到她为保护他的遗产奋不顾身地同干部厮打,驴就感动得要流泪,又后悔前世没有对她好,因为西门闹三十岁后娶了两个小老婆,从此再也没有碰过她。驴要保护她,但是抬起双手却发现已经是驴的前蹄,不同的生命载体无法沟通无法逾越,人和驴被永远地分离。这时候驴的思想、驴的情感,基本上还是人的意识。转生到牛后,作为人的个性和意识明显就减弱了,自己曾经的长工蓝脸成为今日的主人。很多学者对文本解读的结果是,月光下耕作的蓝脸实际上是土地神的隐喻,这样的描写让土地带有神性,意在象征土地与农民的不可分割。犟牛的脾气同他的主人一样认死理,只耕种自己的那一块地而不碰公家的地。在全国山河一片红的大风景下,蓝脸这种不和谐的蓝色与它的牛自然也难得善终。最后到狗之后人性就消失殆尽了,凭着嗅觉和狗的特性,用狗的语言继续讲述着改革开放的故事。最后又从动物变回人,变成了头大身小但语言和记忆超凡的蓝千岁,由他来完成故事的终结。从西门闹的传统人性延展到无知无畏的动物性,最后又回转到蓝千岁现代人性,成就了人性的循环。人性与动物性的消长在转生中曾经有过平衡点,作者对平衡点的设置是猪,在猪之前,驴、牛的人性显然要高出在猪之后的狗和猴。猪能够对外边的世界不闻不问照吃照喝,典型的一个无意识的动物;最后去救溺水儿童这又是典型的人性,超功利的审美自由与自律性的文化认同在此形成了共生共存。从生理学上看,生命体的成长恰恰伴随着记忆的衰退。而作品中轮回的动物全部都是叙事主体,那么叙事能力也会从繁盛多产到衰败倾颓,文学记忆力和文学叙事能力也自然凋零。

历史的构造绝对是难以捉摸的事情,我们在其面前显得十分无力。整个故事的情调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显然与我们无法把握的历史构造有关。这在作品中表现为人物记忆的衰退,主人公转身后甚至不能记得起自己的身份,唯有一个安心定志的人物是故事结局时出现的大头婴儿。但是他是用“朗读长篇小说”的姿态来跟读者说话,这就仍然出现了想象与虚构的问题。故事中的作者,是一个十分不讨人喜欢的亲历者形象;而故事外的作者,不断地提醒着听故事的人们,一定不要相信这个故事,那是假的,是驴、猪、狗说的,但这些动物口中所说的一切,都那么具有历史真实性,让人无法不相信。人不方便说出的断裂的记忆、历史,通过动物讲述出来,这就是莫言的寓言。

三、政治的拟制与精神的救赎

老地主西门闹的所有怨怼、悲苦、情仇均在各种生命形态的转换中被不断消解,彰显着作者对人类历史另一个角度的反思与理解。西门闹的仇恨与怨怼最终平息,除了时间的消磨和遗忘的作用,但实际上也隐含着生活在现实社会的人类应对“生死疲劳”的最佳路径。生死轮回的六次生命图景,荣辱贵贱频频翻转,生死同一,这不由得让人在感慨无常的同时,去反思“现实世界里为了利害得失而进行的殊死斗争,其意义又何在呢?”[8]实际上,故事引出的更深层的哲学命题是时间与空间的命题,每个个体在当下所获得的经验都只是在当下时空的位置有意义。生死疲劳,“死”的意蕴是我们无可奈何的历史,历史就是不断死去、不断远去的个人经验、集体经验,个体不断的死去、不嗟叵亡成就了历史,它要求每个个体义无反顾地向死而生,但是只有每个个体当下的经验是真实的、是确定的。已成为历史的每次运动都为人们描绘了一个无限美好的前景,但每一个前景都是永远不能实现的,这个理想前景的意义就是不断召唤人们走向死亡,这是无法消解的悖论。之所以讲述舍死忘生的不断轮回,“吃一堑长一智”的教训从来不在主人公的身上体现,不过作品还是在轮回叙事中体现出了对生命的热忱。无论生与死是如何的疲劳,人类还是孳乳繁衍、生生不息。这是佛教的六道轮回给予的空间,有了这个叙事视角,就能对所有过去的历史采用形而上学的方式,跳出现实主义的固有逻辑。

在故事的叙事中,始终有一个对立描写的线索,一种是见风使舵、顺应时代潮流而混得风生水起的人物,以西门金龙为代表;另一种是与社会较劲、死硬到底的人物,以蓝脸为代表。西门金龙式的人物总是与时俱进,兼具审时度势的领导魄力,先是带领全村人搞合作化运动,后又响应号召成为养猪模范,改革开放后却又摇身一变成为公司领导,到最后再变成贪官。而死硬派的人物蓝脸,自始至终坚持自己的信念,以不变应万变,即使成为全中国最后一个拒绝集体化的单干户也不改变立场。蓝脸这个“钉子户”是一个耿直的倔老头形象,他的脸色也如其名,是用人世的色彩画不出的蓝色。他的思想相当质朴,绝未上升到“私有财产权”之类的高大上的认识程度。他认准的了死理是――这是当年的时候国家分给我的土地,我的就是我的,而且主席说加入合作社是自愿的,我不愿意就不加入,而且你们也不能违背主席的意思强迫我。当时,国家以运动方式推进合作化、公社化,要彻底消灭私有制,在基层采取的手段带有强迫和暴力的成分。最后所有的土地都实现合作化后,只剩下他一块地孤零零的仍然是个人所有。在全村人的压力下,他白天绝不敢在自己的土地上劳作,只能在清冷的月光下,带着这张蓝幽幽的脸去孤独耕种,这种凄清、神秘的场景不由得让读者产生一种非神即鬼的感觉。中国古代传统神话中,对鬼的描写大抵是红发蓝脸,巨齿獠牙,而实际上恰恰说明着那特殊的时期中,蓝脸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大约也就几乎等同于孤魂野鬼了。从蓝脸甚至到他的后代蓝解放、蓝开放,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在歇斯底里地呼唤着精神层面的拯救,然而在一次又一次的不断轮回中,是一种什么样的救赎?这种拯救的可能性是人类整个时代面临的重大问题。

蓝脸的这种人物相当具有普遍性,他没有什么呼唤自由、要求私有那么古典的思想,他的思想既是保守的、顽固的、现实的,又是朴素的、激进的、理想的。他的土地被公社围起来后,只能在月光下带着自己的牛静悄悄地耕作,这种幽暗的、默默无言的场景让所有人都会感觉酸楚――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深厚如此! 而一直压制蓝脸的公社党委书记也是一个死硬分子。这个以革命者、正统者自诩,极度仇视私有,在合作社运动时强硬推行合作化的洪泰岳,到了市场开放的时候却又抱住了历史的车轮,坚决排斥市场化。这个如同宁国府焦大般的丑角,发现螳臂当车无法阻挡市场化的大潮时,最后竟然用恐怖袭击的手段与改革开放者同归于尽了。自称“生癫蛤蟆垫桌腿”的蓝脸,硬撑了三十年,在解散后眼泪汪汪地对着洪泰岳骂出“你这老狗从此再也咬不到我”的“豪言壮语”。但是蓝脸与洪泰岳虽是对立面,身上却有着同样的影子,两个人的脾气秉性分毫不差,都是抱定信念就死不悔改的一类人,“其实是一枚硬币上的正反两面”,其实也是一个农民的两面。蓝脸是自有土地坚持者,而洪泰岳在改革开放上也是绝不顺应潮流的“钉子户”,他们表面不同却实质相同。洪泰岳是典型的“革命原教旨主义”坚持者,否定改革开放、否定市场化,激烈到以死抗争。他腰缠雷管雄辩滔滔地谴责西门金龙搞垮了,这与革命时期手握爆破筒高喊冲锋的场面如此相似。反讽的是,这个“左”到了极点的人,在一开始规劝蓝脸时却说的是要识时务、不要以卵击石之类与时俱进的话,这个看上去正气凛然、全身发散着革命气息的老书记在作品中也就成了一个闹剧式的角色。

蓝脸的倔脾气似乎成了一个遗传的特定基因,他的儿子蓝解放仍然同他一样泥古不化。即使做了县长,却依然与整个时代的价值观对抗,为了一段莫名其妙的婚外情背井离乡。对于婚姻、恋爱的态度,蓝解放显然与他人不同。西门金龙就从来没有考虑过对婚姻的忠诚、敬重,他始终追赶着时代的潮流,这种前卫在他的私人生活中的表现就是找情妇。而蓝解放却因为有了第三者而要与前妻离婚,这在成功者纷纷找二奶的普遍做法下多少显得不合时宜。这种拒绝与时代同流合污的做法是与其父一脉相承的,但坚持婚姻的原初意义而不背离,比起那些包养情妇的西门金龙们,似乎蓝解放在道德意义上更高些。

《生死疲劳》的叙事完全冲破了程式化的旧有藩篱,将真实的个体从纷纭复杂的历史中凸显出来。六道轮回的记叙看似戏谑反讽,却将既往历史的种种谬误以及人类政治的拟制神话淋漓尽致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将一个民族国家建构的完美寓言一一剖析,将人类本性中的种种阴暗挖掘、展示出来,最终还原出一个曾经践踏真理、毁灭文化、同类相残、泯灭人性的动态历史画面。在这个已经被人们遗忘的乡土社会的一隅,道德伦理与政治拟制、人性与兽性的博弈周而复始。如此曲折、深刻而色彩斑斓的乡土世界何其复杂!

注 释:

①《红楼梦》式的写作,是当代中国文学一个引人注目的F象。根据张旭东先生

的观点,所谓《红楼梦》式的写作,是指作家在构思、谋篇、布局、命名、叙

事、隐射、感慨等等方面“上天入地”般地将“中国世界”做一个全景式的描

写,整个文学时空在海德格尔评论特拉克尔时的“天地人神”的四维空间里运

动。

②古代哲人庄子说:“夫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庄

子・大宗师》最初死不瞑目的主人公轮回到了最后,对阎罗说,“我已经没有

仇恨了”。

参考文献:

[1]莫言.生死疲劳[M].作家出版社,2012.

[2]舒晋瑜.莫言:土是我走向世界的重要原因[N].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2-10-09.

[3]杨义.中国叙事学[M].人民出版社,1997.

[4]张旭东.作为历史遗忘之载体的生命和土地――解读莫言的[J].

现代中文学刊,2012(6).

[5]张颐武.生活方式研究是对人类科学文明的整合[J].新周刊,2012(21).

[6]柯岚.解释的历史与历史的解释――从幼子继承权说开去[A]//法律方法与法

律思维(第2辑)[C].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7]余华.活着・韩文版自序[M].作家出版社,2012.

[8]毕光明.:对历史的深度把握[J].小说评论,2006(5).

第9篇

关键词:民国初期;袁头币;发行;历史影响

袁头币是指正面镌有袁世凯侧面像、背面铸有嘉禾图样的银币。袁头币问世于1914年。当时,民国政府鉴于铸币、纸币流程十分复杂、当时流通的中外货币规格不一、流通混乱等问题,设计并确定了袁头币作为民国法定货币在商场上流通。作为我国铸造量最多、流通时间较长的货币,袁头币在中国货币史上有着特殊的政治意义和历史影响。

一、袁头币发行时的社会背景

(一)国家政权更迭

1912年清朝覆灭,中华民国建立。当时中央财政几乎有出无入,财政危机十分严重。随着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江南造币厂收归财政部管理,铸币权集中于中央政府,临时政府开始着手定币制,统一全国货币。但不久,袁世凯在中外反动势力扶植下,迫使孙中山让位,故币制问题未及时整顿,这就造成了当时国家金融体系的极端混乱,给当时社会的经济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二)国家金融体系混乱

清朝末年,朝廷对外不能抵御外国列强的侵略,外国货币在中国流通,中国失去了货币自。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因急于用款,不仅加工赶铸银元,还滥铸铜圆,滥发钞票,这就导致币制更加混乱。然而,此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权日益削弱,各省地方长官为增强各自的财力及扩充军事力量,纷纷制造和发行货币,而中央政府又无力抵制外国货币的经济入侵,导致国家货币金融体系十分紊乱。

(三)市场流通货币种类繁多

民国初期,中国货币制度非常复杂,货币流通种类繁多,大量的银两、银元、纸币混用。其中就银元来说既有中国自己制造的如龙洋、宣统元宝等,又有外国的如鹰洋、本洋、日本龙洋等。就中国本国铸造的货币而言,既有中央政府的,又有各省自铸的,其体系十分庞杂。各种货币中,银元虽流通较广,但由于种类繁多而且成色不一,因此市价有高有低,钱商往往趁机操纵,获取暴利,不仅民众深受其害,政府财政也深受影响,严重制约经济的发展。因此早在清末新政时期,一些有识之士及有头脑的政府官员就倡导对币制进行改革。币制改革呼声不绝于耳,可惜清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未能将其付诸实际。

二、袁头币的发行过程

货币混乱的状况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和政府财政收入。北京政府成立后,以积极的姿态着手币制改革。随着袁世凯镇压人的“二次革命”,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稳定了国内政治局势,政府开始把币制改革纳入议事日程。袁世凯还特别授意国务院、财政部全权负责币制改革事宜。[1](P.64)

(一)币制改革方案的讨论

1912年,北京政府设立了币制委员会,专门研究和拟定了币制改革方案。之后又拟定了币制委员会章程并调整了组成人员。从1912年10月8日币制委员会成立起,至同年12月17日止,币制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8次,除了讨论银行则例外,共讨论币制问题23次之多。经过热烈争论,1914年1月17日,国务院与财政委员会经过周密的调查和论证,最后讨论决定实行银本位制。正如熊希龄在《国币条例及实施细则理由书》中对采用银本位制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以今日世界大势论,银本位固非可持久无弊,虽然恶本位犹胜于无本位。今日中国所大患者,无本位也。与其梦想最良之本位,而力未能逮,徒致迁延,何如因势利导,采一较易行之本位以整齐之,而为之过渡。”[2](P.59)

(二)《国币条例》的“出炉”

1914年2月7日,北京政府公布了《国币条例》及《国币条例施行细则》,从法律上确立了实行银本位的货币制度,使中国货币本位制的争论暂告一段落。其特点是:国币铸发权专属于中央政府。旧有各官局所铸发之壹圆银币,政府以国币兑换改铸之,但于一定期限内,认为与国币壹圆有同一之价格。《国币条例》对国币的种类、重量、成色、型式等都给予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币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从此,币制改革进入到实践阶段,也这为日后袁头币的铸造流通奠定了法律基础。国币以壹圆银币为主币,重量为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以银九、铜一(后改为银八九,铜十一)铸造后总重量为七钱二分。国币壹圆银币的形式,以教令颁定。后定为正面镌袁世凯侧面头像及发行年号,背面铸嘉禾纹饰与币值。国币种类,有银币四种:壹圆、半圆、贰角、壹角;镍币一种:五分;铜币五种: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国币计算均以十进,每圆十分之一称角,百分之一称分,千分之一称厘。自《国币条例》公布后,国民政府先在天津造币厂铸造袁头币壹圆银币,后在南京、广东、武昌等造币厂陆续铸造。因袁头币壹圆银币币型划一,花样全新,重量、成色准确,易于识别,很快被民众接受,流通各地。[3](P.102)

(三)袁头币流通的过程

在袁头币流通的过程中,为了防止商民损害银元图利情事,财政部密咨各省巡按使、京兆尹“遇有奸商匪徒妨害币制,务予按照现行新刑律,严行究办,以儆效尤。”[4](P.22)虽然大多数省份都按照政府命令积极推行币制改革,但也有个别地方进行抵触,比如广东就是一例。从财政部编制的《十九省重要城市流通货币的概况》来看,“广东省广州市,袁头币和龙洋市上不甚通用,流通最多的是本省所铸双毫,是为主币”。[5](P.43)

袁头币银币铸造流通后,外国人对之也十分关注,除了从学理上争论,认为中国应实行金本位外,也有对其进行破坏和诋毁的,如日本奸商偷运和销毁中国银元事件。[5](P.43)但是这些都不能影响袁头币在社会上的流通。有关袁头币流通效果,比较权威的有1924年财政部的调查。当年财政部对全国十九个省及重要城市流通货币的概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其调查结果显示袁头币银币的流通效果与社会反响非常之好。

三、袁头币的历史地位和作用

袁头币的铸造、流通,是民国初期币制改革的重大成果之一。币制的统一,加快了国内商品自由流通,克服了银两和旧银元换算的繁琐和弊端,促进了民国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当时及以后的社会产生了重大作用。

(一) 袁头币的发行,对抵制外国银元起了一些作用。袁头币发行后,广大民众愿用国币,不要“洋钱”。如在1919年“”反帝高潮中,上海钱业公会宣布使用袁大头,这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国钱币,加快了本国货币的流通速度。

(二)袁头币的发行,改变了以往币制的紊乱局面,促成了国家的币制统一。因当时颁布的《国币条例》明确规定:“国币铸发权专属于政府。旧有各官局所铸发之壹圆银币,政府以国币兑换改铸之。凡公款出入一律用国币。”后在1917年官方规定以袁大头为税收本位币,更加巩固了袁大头的第一主币地位。这在客观上使各地乱制各式银圆的现象有所收敛。

(三)袁头币的发行,改变了清代实质上长期实行不完全的银、铜平行本位制的紊乱局面。银、铜平行本位制是把银和铜都作为货币的材料,分别铸造成货币,但铜制币规格不很统一,纹银的铸造成色、重量的计算单位各地更是各搞一套,这必然形成流通中的币种繁多、比价不一、换算复杂的局面。袁大头发行后,规格、成色统一,并以此为本位,使币制在一段时间内有所统一,紊乱状况稍有改善。

(四)袁头币对各省军阀经济分割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袁世凯称帝后,中华民国形式上的大体统一即刻瓦解,军阀混战、各据一方、各自为政,在经济及财政上也都相互控制和争夺。此时袁头币尚能在全中国大部分地方通行,这对全国大部分地区间的物资交流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客观上对军阀间分割经济的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

(五)袁头币的发行对融通货币资金,恢复与发展生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袁头币壹圆银币铸造量颇多,据南京造币厂统计,在民国四年(1915年)二月至民国五年(1916年)的近两年时间内,该厂铸造袁头币379819210元。全国各厂铸造数虽未见综合资料,但从南京造币厂铸造数可见袁头币是我国银圆史上铸量最多的一种,基本上满足了当时市场流通的需要。

虽然袁头币铸造和流通的时期是中国国内军阀混战时期,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没有改变,货币紊乱的状况也没有因为袁头币的铸造和流通得到根本性改变,但是毕竟袁头币货币的发行顺应了历史潮流,为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当时经济的发展增添了动力。抵制了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这一点还是值得我们肯定的。

[参考文献]

[1]萧清.中国近代货币金融史简编[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

[2]张家骧.中华币制史[M].民国大学出版社,1925.

[3]孙健.中国经济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

第10篇

从1911年开始的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史的最后一个阶段,也是中国从封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过渡阶段。发生在这一阶段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大事件不胜枚举。其中民国的金融改革就直接影响了中国普通百姓和中国社会的历史命运。民国金融改革经历了从废两改元到流通法币,再到实行金圆券,最后发行银元券的过程。本文将分别就上述重要举措探源民国金融改革的历史。

一、废两改元:开启中国近现代金融改革的第一把钥匙

纵观世界货币史,一般沿袭的是“贱金属—贵金属—纸钞”的发展规律。从民国建立至20世纪30年代初,银元和银两是中国社会流通的主要货币,辅之以铜元和银角,此外还有由各地林立的银行发行的流通价值极低且贬值严重的纸币。可以说,这一时期在全中国流通的货币种类繁多,金融乱象丛生。仅作为主要货币的银两的制式就有超过100种,如碎银、银锭、银元宝等等。银元的制式也有将近20种,如俗称袁大头的袁洋银元、以孙中山先生头像为标志的孙洋银元,还有从日本、西班牙等国流入的银元。复杂散乱的货币制式,给民国时期的经济、商业等活动造成了诸多不便。例如日常商业往来和百姓生活大多使用较为方便的银元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流通货币,但银两又是政府征税的本位货币。这就造成两种货币经常需要往复折算、交易与币制脱节的现象[1]141。针对上述金融问题及其所造成的经济、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1928年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马寅初从理论上阐释了统一货币、废两改元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四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设立造币厂,为大规模铸造钱币、统一金融币制作准备。1933年3月,《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由国民政府正式颁布。条例规定以“元”作为银本位币的名称,每元对应23.49公分银两,合乎成色和重量要求的银元可在一定期限内流通使用,超出期限后再通过银两折算成“元”。民国政府财政部同时决定在上海建立金融中心,并在上海第一个实行废两改元。废两改元在上海实行并逐步推广至全国之后,社会反响大多比较正面,它消除了过去两元并存所造成的各种弊病。作为开启中国近现代金融改革的第一把钥匙,它推动了中国币制的发展。改革前,政府财税的本位币是两,但社会生活事关经济的方方面面却基本用银元作为交易工具。银元与银两、现实需求与货币制度都相互脱节。银元与银两的往复折算一方面手续繁琐,另一方面导致了大规模的金融黑市,吞噬着国家和百姓的资产。改革前,中国国内贸易多因货币品种繁杂、成色标准不一而内耗颇多,商贾们所涉商品的流通环节越多、流通距离越远,损失就越大。废两改元后上述列举的问题大多从金融制度方面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流通法币:民国金融改革的再一次进步

尽管银本币改革平抑了过去中国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但与国际金融体系横向对比,民国的银本位制并不符合国际金融发展的大趋势。1933年,英国、日本、加拿大、芬兰、挪威、奥地利、德国、美国等国家都已经相继放弃了金本位。1934年,为彻底摆脱经济危机困境,美国在全球高价收购白银,同时禁止本国白银出口。美国这种舍人救己、转嫁危机的措施致使白银从中国大量外流。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统计全年白银出超总额达到2.59亿元,同比增长1750%。为阻止白银外流的凶猛势头,1934年底加收白银出口税十个百分点。但被美国推高的国际银价吸引了不少中国人从事白银走私业务。根据民国财政部估算,1935年白银走私规模超过两亿元。对于实行银本位的中国来说,白银外流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通货紧缩、财政枯竭、金融萎靡、经济逆行。这种局面逼迫民国政府不得不放弃银本位而建立新的金融货币体系[2]83。在国际金融大环境骤变情势下,民国建立新的金融货币体系、再次进行金融改革已刻不容缓。1935年11月,民国政府财政部对外公布了新一轮币制改革的公告,民国政府规定:自1935年11月4日起,由中央政府直接管控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发行法币钞票作为一切市场流通之货币形态,原来公私持有的银本位币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银行兑换成法币。1法币与23.49公分纯银等值,也就是说,银元可按照1∶1的比率等值兑换法币。从表面上看,法币的发行流通并没有使银本位退出金融舞台,纯银仍然在发挥衡量流通钞票价值的货币作用。而且民国政府并未宣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失效。尽管如此,银本位制在形态上还是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因为已严重紧缩的白银储备不可能支撑和衡量市场所需的法币量,也就是说,流通中的法币本质上完全达不到法定含银量的要求。民国政府非常清楚这一点。所以财政部规定发行法币的三家银行可以不受任何国内限制买卖外汇,并规定1法币可兑换0.125英镑或0.3美元。这一规定说明,失去银本位支撑的法币可以用外汇汇率及其价值来衡量,可见以流通法币为主的第二次金融改革使中国第一次出现了货币“外汇本位制”的特点。流通法币的金融改革是中国近现代金融改革发展历程中的又一次进步。它改变了中国几千年以贵重金属作为流通本币的历史,符合当时国际金融发展的大潮流,也适应当时中国社会的实际需求。但是,法币的发行与流通也存在一定弊端并最终爆发。例如:用纸币强行将白银收归国有,就是变相搜刮民众财富,从而积累了民怨;法币与英镑、美元紧密挂钩的外汇制度,使英美可以轻而易举地以货币为工具操控中国财政、经济大局;法币作为一种纸钞,其发行量由中央政府控制,但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机制,为政府后来滥发钞票导致恶性通货膨胀埋下了伏笔。

三、实行金圆券:恶性通胀后的紧急金融改革

如前所述,流通法币的确使中国很快摆脱了通货紧缩的困境,但随之而来的却是一发不可收拾的通货膨胀。20世纪40年代前后,中国社会深受日本侵华之痛,抗日战争形势日渐严峻,国家经济受战争影响深陷泥潭,恶性通货膨胀步步逼近。1937年中央政府指定的货币发行银行总共发行法币14亿多元,至1940年这一数字已经飙升到78亿多元,1945年突破1万亿元,1948年竟达到惊人的663万亿元。从1935年到1948年,流通法币量增加了47万倍[3]122。伴随法币量猛增的是物价猛涨,中国经济濒临全面崩溃。基本已无法控制中国局势的政府在1948年夏天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决定实行以金圆为本位币的币制,限期以金圆券收兑法币。1金圆券等值0.22公分纯金,可兑换300万法币。中央银行总共向市场投放金圆券20亿,并规定从1948年8月19日起全面取代市场上流通的其他货币形式。政府实行金圆券的初衷是要把即将崩溃的国民经济从恶性通货膨胀中挽救回来,但由于政府在各方面早已风雨飘摇,根本无力应对全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形势,这一措施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即宣告取消,金圆券改革失败。

四、发行银元券:民国政府无力的最后一搏

1949年初夏,在中华民国最后的一段岁月里,政权溃败在即,但是国民政府仍然在金融领域作最后一搏。7月2日国民政府下达《改革币制令》,提出了民国时期的最后一次金融改革方案。其中规定,重启并完全执行1933年的《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发行银元券,1银元券等值23.49公分纯银,以黄金、银元、外汇为主的银元券准备金总额不得低于银元券发行量的60%。发行银元券的最后努力没能挽救民国末期的经济。因为对民国政府来说,当时的政权危机、社会危机绝对不是靠一次金融改革就可以弥补的。政权大势已去就注定了任何金融改革的努力都只能是徒劳。总而言之,民国时期所经历的四次金融改革,无论成功还是失败,无论闪光还是黑暗,都在中国金融近现代化历程中刻下了深浅不一的印记。其中符合金融客观规律的做法值得肯定,那些违背规律的、仅仅为腐朽没落政权制造救命稻草而不顾人民死活的做法既是教训,也是应该被历史所唾弃的。

第11篇

 

协商民主理论是20 世纪下半叶以来西方政治学中颇具影响力的一种新型民主理论。该理论试图通过对以投票为主要手段的选举民主理论的补充和超越,实现当代民主范式的全面转型和优化。然而,纵观半个世纪以来世界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尽管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成果丰硕,但在制度构建实践方面却进展缓慢。反而是中国的协商民主虽然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但作为一种政治实践活动,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探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提供的分析框架

 

由于具有实施过程简便、效率高等明显优点,在当今世界范围内,以投票为主要手段的选举民主依然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但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告诉我们,这种民主政治形式也确实存在一些重大缺陷:第一选举过程容易演变成金钱政治、政治恶斗或“政治秀”。第二选举时公民有投票的民主权利,选完以后公民的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便往往难以保证。所以,在选举民主体制中,事实上是由政治精英在做出决策,很多基层的社会问题和道德问题由于政治精英们民情失察、感受不深或立场不同,便往往难以妥善解决。第三在选举民主体制中很难做到不同意见的有效沟通和不同立场的协调,它所作出的决策实质上是各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的结果。所以,在一个多元社会里,选举民主决策极易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侵害,公民对政治精英的有效监督也往往会困难重重。针对上诉缺陷,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界提出了协商民主这种新的民主决策或民主治理形式,力图对以投票为主要手段的选举民主进行补充和超越。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如德国著名政治学家于根·哈贝马斯和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等,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

 

对于协商民主的本质,哈贝马斯曾明确指出:在协商民主过程中,“所有涉及到全社会的重大问题,以及需要进行规范的事务都可以受到检讨,形成意见和意志。非正式的意见的形成慢慢地融入到制度化的投票决定中和立法的表决中,它们便可将在语言交往中产生的权力转变为行政管理的权力”。〔1〕在哈贝马斯看来,协商民主的本质特征在于:在当代公共管理中,政府、各类政治团体、各种社会组织及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来,通过充分表达意见,认真倾听并考虑他人的不同观点,反复讨论、公开协商,最终以公共利益为取向,在彼此妥协的基础上做出具有公共约束力的决策来,从而使公共权力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更高的合法性。概括起来,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强调了以下四个要点:第一,“参与”是协商民主的核心。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都具有平等地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也应该积极地向有关立法和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自己的政策意见和建议;第二,“倾听”是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协商各方对别人的正确意见要吸纳,对错误的意见要宽容,对有合理因素但暂不可行的意见要进行耐心解释;第三,“讨论”是协商民主的关键环节。协商的过程是平等交流、理性讨论、互相说服、集思广益的过程,而不是单纯的通报、申诉或抗议;第四,“妥协”是协商民主能否取得成果的必要条件。参与讨论各方都要在争取自己利益的同时给别人利益,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做到双赢。显然,如果协商民主在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中得以有效实施的话,以投票为主要手段的选举民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便可在相当程度上受到遏制。

 

对于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哈贝马斯指出应包括两种基本类型。他说:“一方面是在议会党团的制度化的协商形式中实现的,另一方面又是在社会公众及民间团体的政治上的语言交往网络中实现的。”〔2〕也就是说协商民主应具有政治组织间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公众与政府间的社会协商这两种基本类型。前者可以与议会党团政治制度相对接,后者则可在日常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中普遍使用。

 

显然,借助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视角,我们不难勾画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演进的基本线索。

 

二、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演进

 

议会党团制度是现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基石,但纵观西方国家议会党团决策活动的实践,被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所推崇的通过各政治组织间的协商对话达成共识,从而最终形成公共决策的情况极为罕见,常常被人们耳闻目睹的是各政治组织在议会中的竭力争斗和殊死较量,当然,也就更谈不上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了。然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在我国却一枝独秀,它不仅历史悠久,而且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道,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和公共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萌芽可追朔到抗日战争时期。当时,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搞好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历史任务,将创立协商民主制度的使命摆到了中国共产党面前。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明确指出:“在一切有意愿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3〕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开幕会议的演讲中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4〕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系统提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并要求将群众路线作为中共开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在毛泽东上述思想的指导下,中共在陕甘宁边区按“三三制”建立了各级政权组织。即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1/3,非党进步分子占1/3,中间派占1/3。当时,一方面中共赋予这种三三制的政权形式以极大的普适性,要求它不仅要运用于政权组织的上层机关,而且要运用于政权的最下层组织——乡村政权,不仅要运用于议会,也要运用于行政机关;另一方面中共还强调按三三制建立的各级政权要充分保证党外人士做到有职有权,要求在制定公共政策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时,不能简单地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处理争议,而是先使用会外谈话、深入沟通的方式力求取得共识,最后再通过表决来做出决定。不难看出,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创立的以“三三制”政权形式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上添加了协商民主的要素,它不仅推动了当时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也为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开创了先河。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在北京举行。中国共产党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等政治组织的代表(含候补代表)共662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政治协商制度在全国范围正式建成。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宣告我国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制度正式确立。此时,针对党内外关于我国政治协商制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的争议,毛泽东及时提出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包括了各方面,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而不是多余的 ”的主张。〔5〕同时,他还明确指出:“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是党派性的。”〔6〕“如果把政协全国委员会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会一国二公,是不行的”,因为协商可能是一个无限商谈的过程,但决策需要效率,因此在政治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仍需要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进行表决。〔7〕也就是说,早在西方政治学界将协商民主视为选举民主的必要补充前,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各自的重要性,并开创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新型民主模式。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毛泽东又劝阻了民主党派“光荣解散”的主张,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

 

然而,在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遭遇了严重挫折,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历史教训。但尽管如此,中国共产党仍从未取消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载体在这一时期仍艰难地得以保留。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中国引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也将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高度。首先,为了扫清重建政治协商制度的思想障碍,1979年,邓小平指出,“它们(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8〕

 

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新时期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和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9〕同时,中共还在对政治协商制度在文革期间遭受挫折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重要概念正式写入党的政治报告;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写入党章;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宪法,使其上升为国家的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纳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2005年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在党的政治报告中,明确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归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的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当今,不断完善的政治协商制度给我国的民主政治带来了蓬勃生机,各级政协在参政议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我国社会协商制度的历史演进

 

在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中 ,要求通过社会协商制度的建立,赋予普通公民参与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的能力和机会,使得社会生活中的民主政治具有实质内容 ,而非象征意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利益多元的社会中使公民自愿接受正当的、具有约束力的公共决策;同时,也才能使得公共权力在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受得到社会的严格监督。在这方面,从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的建立,到社区民主、公民会议、行政听证、公民调查、申诉专员和行动中心等实践活动的展开,近几十年来西方社会做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而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党的大力推动下,也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开始了建立和完善社会协商制度的艰苦历程。总起来看,我国的社会协商制度正处在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以科学理性、平等协商、利益协调为特征的公共决策理念正逐渐渗透到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社会协商制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1987党的十三大指出:“建立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当前首先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展开。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它作为领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注意开辟新的渠道。”由此,与“政治协商”相区别的“社会协商”概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正式出现,系统建立社会协商制度的任务被正式提上党和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再次强调了建立社会协商制度的任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

 

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系统提出了社会协商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和责任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建设社会协商制度的总体要求是: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做到 “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此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社会协商决策机制建设,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2007年党的十七大更是把建设社会协商制度提升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的高度来加以阐述:“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要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当前我国推进政治进度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党的路线指引迅速推动着社会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1996年10月1日由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同时,该法还对听证程序做了详尽的规定。由此,社会协商制度被正式纳入我国的基本法律体系与公共管理实践中。此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也都做了类似的规定。同一时期,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都十分明确地将社会协商列为制定和执行公共决策时的必要程序。同样,各级地方政府也在自己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行政措施中,因地制宜地制定了许多关于实施社会协商制度的具体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协商制度的法制体系已具雏形。

 

社会协商制度的落实还有赖于社会协商方式的创新,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概括起来,较为成熟的社会协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以确立公共政策问题为目标的社会协商。如市长热线、领导人接待日制度、公民调查、专家咨询等;第二类以协商公共政策内容为目标的社会协商。如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等;第三类以强化公共政策效果为目标的社会协商。如公民旁听、公共论坛、信息公开等。

 

近年来我国公共管理实践已经表明,在党的路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主动参与社会协商已开始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的基本政治要求;通过社会协商对话让广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正在成为我国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解决各种利益矛盾,切实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

 

四、几点重要经验

 

回顾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继续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意义深远。我国对协商民主制度的实践探索已经具有了较为悠久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更是成绩显著。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制度,既有效夯实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也推动着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许多实际问题的妥善解决,所以应在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经验,继续坚定不移地有效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同时努力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第二,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历程表明,尽管协商民主的某些具体方式可以自发生成,但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却需要强有力的政治组织来自觉推动。正是凭借党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有力领导,才取得了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当前,各级党组织要继续发挥自己在社会生活中强大的动员力和整合力,加强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领导,为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第三,法制化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基本途径。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强调协商主体之间的政治平等,为此必须确立共同的权威基础。在现代民主条件下,法律便是社会生活的权威基础,公民和各种政治力量的协商对话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在尊重和服从法律的基础上追求和让渡利益。因此继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体系至关重要。

 

第四,公共理性的培育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前提。协商民主是指人们就公共问题进行理性的讨论和交流,然后依据其知识和良知对相关论据和观点进行充分思考后而做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协商民主制度时,一方面要保证参与者的充分表达权,人们应被允许表达不同的价值偏好和偏好程度;另一方面所有参与者要倾听别人发言,尊重和理性对待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和理由,对彼此对立的观点给予包容,在包容的基础上形成多样化关怀,并最终以理性的方式促进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实现,“公共协商结果的政治合法性不仅基于考虑所有人的需求和利益,而且还建立在利用公开审视过的理性指导协商这一事实基础之上。”〔10〕这就要求我们在建立协商民主制度时要注意培养社会的公共理性。在开展协商民主的实践过程中,拥有足够的公共理性,无论是对于公共管理者,还是对于社会公众都是不可或缺的。

第12篇

在当今中国法学界,民法法典化无疑是充满光环而又让人久久难以释怀的命题。自1949年至2002年,前后仅五十余年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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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尼尔斯・扬森:《民法教义学》,朱晓础⑸蛐【译,《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6年第1期。

[18]这种现象在晚近以来法典编纂史上可谓屡见不鲜。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蒙那代里教授在评价“欧洲民法典”项目时曾作出如此的评价:“从这个角度,在我看来,欧洲人现在所作出的为了获得一部共同的欧洲民法典而进行的努力,更像是一个时代的结束而不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对于欧洲民法典的梦想,更多的是与德国与法国的法学家想成为一个优士丁尼式的法典编纂者的愿望相一致,而不是出于社会的需要”。参见朱塞佩・蒙那代里:《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的提问与回答》,薛军译,《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

[19]See Bob Wessels, "Civil Code Revision in the Netherlands: System, Contents and Future", Netherlands International Law Review, No.41(1994), p.195, note16.

[20]莱因哈德・齐默尔曼:《法典编纂的历史与当代意义》,朱淼译,魏磊杰校,《北航法律评论》(第3辑),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35页。

[21] See Ewoud Hondius, "The Dutch Civil Code Revisited/The First Five Years", in Ewoud Hondius ed., Modern Trends in Tort Law,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1999, p.224, note 10.

[22] See Hein K?tz ,"Taking Civil Codes Less Seriously", The Modern Law Review No.50(1987),pp.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