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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合作

时间:2023-05-29 17:40:51

招生合作

招生合作范文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公开课及内训招生协办方,进行招生工作。

甲方向乙方提供招生授权书(见附件形式)。

二、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学员及意向客户,由甲方进行跟进处理(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客户咨询及跟进工作)。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向甲方推荐的客户(包括乙方在协议签订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本协议期之前的所有意向客户),于本协议期及之后一年内产生的成交,均计入乙方业绩。

三、甲方须按本协议第六条及第七条指定方式,向乙方支付业绩相应的佣金;

计算公式:乙方业绩所产生的实际成交总金额X项目佣金比例=乙方佣金。

甲乙双方确定项目佣金比例如下:公开课为40%,内训为30%(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请在本协议列出)

四、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互联网招生系统帐户,由甲方自助进行招生信息的及维护。甲方在乙方招生系统中的招生信息,须为符合本协议之项目,否则乙方将全部视为本协议合作项目,并对产生的业绩根据本协议收取佣金。甲方培训公开课如有延期情况,应在确定延期之日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招生信息。

五、乙方负责将客户报名及咨询信息记录于甲方招生系统帐户、或以电话及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定期查询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中记录的报名及咨询信息,对报名或咨询的客户及时进行跟进,并于乙方招生系统如实记录每客户跟进情况。

六、对于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甲方应于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于乙方互联网招生系统进行准确记录,并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计算出乙方应收佣金,同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冻结甲方招生系统帐户,并停止对甲方招生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

七、甲方须于每客户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佣金(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每日1%的滞纳金。如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佣金超过30工作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另外索赔乙方佣金一倍的违约金,并有权中止本协议乙方义务。如发生甲方遗漏乙方向甲方推荐并已成交客户的情况,甲方须按本协议相应条款支付相应乙方佣金,并另外向乙方支付相应乙方佣金的一倍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生效起90天内,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无任何成交,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九、如甲乙双方客户信息有任何重复或冲突情况,除甲方可提供确切书面证明外,均应计入乙方业绩。

十、甲方不得在乙方网站虚假信息,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若由此引起的纠纷,甲方负全责。

十一、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甲方未提供中止本协议的书面形式协议附件,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二、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书面协议附件形式补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招生授权书

_________(填写甲方单位名称)授权_________作为招生,进行_________(填写招生合作项目名称)工作。

特此授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招生合作范文2

关键词:校企合作模式 成效 意义

1 校企合作模式

顾名思义,校企合作就是学校和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模式。当代社会竞争激烈,高校为谋求自身发展,抓好教学质量,采取和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人才。校企合作模式做到学校和企业信息资源共享,学校利用企业提供的设备,同时企业不必为培养人才担心场地等问题,是一种“双赢”模式。

现阶段校企合作模式,其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

1.1 学校引进企业模式

高职培养出的技术人才专业针对性和实用性都很强,因此做好实训工作尤为重要。学校需要引进企业模式,依托行业,企业联手,形成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工厂三位一体的实践训练体系。在这方面,湖南机电职业学院创办而来独有的特色,实现了湖南新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凯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七家大规模企业进驻校园,并且与上海三菱电梯合作,建立中南地区最大的楼宇实训基地,其中企业总投资近3000万,并提供了500余校内实训工位,而全校学校实训工位达到4000之多,为职业技能实践教学和毕业生实习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保证。

1.2 劳动和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

前期学生在院内学习和实习,后期到企业顶岗实习并进行毕业设计,或者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内学习与到企业实习交叉进行,及时将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该校实行2.5+0.5办学模式,学生在校学习2年半,企业实习半年。)

1.3 广泛开展与企业的科技合作

学院学生与企业工作人员共同研发适销对路的新型科技产品。在这样的合作方式中,既可以解决企业遇到的技术难点,又对高职院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湖南机电职业学院与湖南凯诚机械精密有限公司有效沟通,如带领学生跟踪了“法兰轴”的加工生产过程,要求学生对零件的加工工艺、程序编制、机床调试、各工序的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解决方案作了精心的学习,并且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加工进度对其它轴、箱体类零件加工工艺进行了单工序的学习,这让学生在实际项目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

1.4 “订单”式合作

“订单”式合作是校企合作重要的途径之一,通过“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企业为订单班的学生提供考证、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安置。湖南机电职业学院先后与三一重工、、山河智能、广汽菲亚特等200多家企业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订单班学生占据学院总人数的30%以上,充分的体现了校企结合,实现了双赢,双向互动的办学机制。

2 成效

学院校采用校企合作教学模式,效果突出,双方共赢。

2.1 彰显专业特色

高职学院的灵魂是专业建设。培养出的人才能否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要是高职教育的成败的关键。通过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结合合作企业的用人要求,确定了学院的专业课程体。同时,在校企合作中,学院把学生安排到了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习培训,让高职中实习难的,教学与实际脱节的问题得到缓解。基于该院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办学美誉度不断提升,在行业内的影响日益显著,培养的学生受到了企业青睐。

2.2 企业获得适用的人才

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在校企合作中,参与合作的企业可以从在企业实习实训的学员中挑选人才。股份有限公司与高职院校合作,先后培养了数以百计的高级技术人才在其公司就业;有的企业甚至全部录用整个班前往实习的毕业生,让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扩充;还有的企业通过与该校的合作,研发出了适销对路的产品,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校企合作,企业和学校共同受益,公司获得盈利和技术人才,学校教育质量和声誉得到提高。

2.3 学校毕业生就业顺利

正是因为校企合作教学模式,大大提高了专业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学生学到的知识更贴近企业生产,参与企业实习培训的机会机会增加,加强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从操作技术到厂规厂纪的适应性得到增强。通过校企合作,学生普遍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能够较快地实现就业,并且该院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名列省高职院校前茅,大部分在待遇较好的单位就业。

2.4 学院大步创辉煌

通过校企合作模式,使得高职院校的专业更加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并且极大提高了就业质量。湖南机电职业学院在校企合作模式的带动下,7年来招生就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一直在湖南省高职院校名列前茅,毕业生不仅能够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还拥有出国深造的机会,学习配备专业的机电一体化化海外版,配备专业教室与外教老师,毕业后可直接输送到海外发展,从而吸引了众多生源,为学院的品牌效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为学院的建设、管理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3 意义

校企合作模式为高职教育生源的招生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实现途径,综合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案例,校企合作对高职院校招生就业的意义如下:

3.1 校企合作打造品牌,为学校招生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面对市场经济的今天,品牌是第一生产力,品牌是生产效益。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中,我们看到了打造品牌学校的重要意义,企业为学校树立一面鲜红的旗帜,而学校为企业提供一道人力资源的保障,良性循环的刺激下逐渐实现了学校的品牌效益,从而保证了众多高职院校面临招生难的低谷中,我校独占鳌头。

3.2 校企合作实现共赢,为学生毕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实现了共赢,有效推动了学生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共赢”即学生、学校、企业。学生通过学校的理论知识学习和企业提供的实习场所为自己的人生奠定了一份充足的准备,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尝试新型的教学方法,为学校的长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方向;企业在合作中获得了丰富的人力资源,具有高素质的创新型高校人才为企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让企业在纷繁的竞争中拥有了强大的实力。学生与企业的发展直接带来的就是学校形象的提高,为学校招生毕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3 校企合作改变模式,为学校生存提供重要的途径

与传统的高职院校教育模式相比,校企合作开创了高职院校教学模式的先河,让死板的课本理论学习的教学时代画上了句号。我国对于创新型、实用性人才的需要越来越大,而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擅长理论学习而苦于动手操作,专业不对口,实践能力较差成为很多学生毕业后的面临的难题,而这也是导致很多学生不信任高职教育的原因,而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出现充分的适应了今天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模式的改变也为学校自己的生存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途径。

3.4 校企合作促进发展,为提高师资水平提供了创造机会

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始终坚持“专业教师到企业中去锻炼,企业技术人才到学校中来讲学”这一原则。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来改进教学内容,让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学生也可以将实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带回学校进行教学研究,有效地推动了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如今,湖南机电职院“双师型”教师已经占到专业教师总人数的90%以上,还出现了一批“在教学上是专家,在研究领域是行家,在技术服务领域是里手”的“三师型”教师。良好的师资队伍为学校的招生就业有着积极的影响。

4 总结

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法是否能够达到人才培养的规格就根据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等方面判断其是否能够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校企合作既能给学校打造名牌效应,解决高职院校招生难问题,同时也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推动了毕业生的就业。综上所述,校企合作,促进了高职院校的招生就业,推动高职院校更好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桂飞.改革课程设置推动职教创新发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1).

[2]粟蕾,林凤华.高职高专大学生就业问题与高校对策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07(3).

[3]袁纲.大学生就业心理分析[J].思想教育研究,2004(4).

招生合作范文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公安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济源市人武部,军队各有关院校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关于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2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参加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902名(男生836名、女生66名)。招生计划详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招生考试之友》。

三、填报志愿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5日8时至28日18时。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以填报1-5个专业。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类别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

四、政治考核

6月20日至6月28日,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牵头,会同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eao.gov.cn)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此表用A4型纸正反双面印制,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核查并作出结论;县级人民武装部汇总考核情况,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政治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考生于6月28日前到县级人民武装部查询政治考核情况,领取带结论的《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参加面试、体检。

对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县级人民武装部要按照军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有关规定,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集中时间和人员按时完成任务,各军分区(警备区)将所辖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于6月29日前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所在中学、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在河南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指定的军队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办公室配合。6月30日至7月2日,区分豫北和豫南两个面试体检地点进行,其中豫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88医院空军院区(原解放军第153医院,地址:郑州市友爱路42号);豫南面试体检地点设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90医院(原解放军第159医院,地址: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人员组成,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面试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参加面试体检前,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或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此表用A4型纸单面印制,见附件3),按要求认真填写。体检使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由经过培训考核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和其他专业合格,不合格即各类专业不合格。

6月28日,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第一志愿,按院校招生计划数4倍确定各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如一本院校第一志愿一本线以上考生数量不足4倍,面试体检控制分数线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二本线。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信息以及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名单。

6月29日,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参加面试体检的最低分数控制线。

6月30日开始,第一志愿达到所报考院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按照《各地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地点分配和时间安排》规定的时间,于当日早晨6时空腹到面试体检地点报到(带个人1寸照片),首先进行抽血检验(空腹),尔后按计划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于考生体格检查次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军队院校招生录取。

体检医院于7月3日12时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及数据报送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于7月4日18时前将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招生办公室录入数据库。

六、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录取期间,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应当指定联络员,在录取现场协助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录取工作。各院校要提前做好录取有关准备工作,录取中的问题一般通过网上、电话或传真解决,军队院校也可委托省军区做好有关信息联络工作,具体事宜由军队院校直接与省招生办公室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军队院校招生为提前批次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中,分男、女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招生院校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从非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并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招生院校投档。生源仍不足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空缺的招生计划,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按照计划缺额数量向院校投档。院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应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1个工作日的,经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代为录取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招生办公室在投档的同时,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投档数据库。军队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录取考生名册需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印章。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相关材料,由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转递到相关院校。

七、复审复查

生长军官学员入校后,应于新生报到30日内完成体格复查,3个月内完成政治复审。凡复审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省军区招生工作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

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压实军地责任。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培养军队生长干部、提高战斗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政治考核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落实面试组责任制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果公示制。录取考生因政治考核和体检原因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拓宽宣传渠道,创新方法手段,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学生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使考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信息。

三是要落实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把招生工作纳入舆论、社会、群众和纪律监督,全面实行招生政策、章程、计划、程序、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公正。在面试体检现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考生及家长反映举报的问题,一律登记在案,按程序按规定有效妥善处理。军地有关部门视情组成联合巡视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招生合作范文4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下达。各院校招生专业、层次、男女生数量、应试语种、文理科和划线类别,严格按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二、招生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截止2017年8月31日,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军检,结论均为合格。部分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由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政治考核。主要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所在的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配合。政治考核实行责任制,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四、军事检测。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和体能测试,由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予以配合。

(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能通过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专用软件检测和结构性心理访谈的,心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统一安排,今年,天津市继续作为全国招生工作体能测试试点之一,测试内容区分男生、女生两类,男生测试5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女生测试50米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测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无故不参加体能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面试工作。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军委训练管理部通知,由相关院校负责人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共同组织实施。市高招办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共同确定各院校的军检控制线,参加面试考生的数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至4倍确定。市高招办及时向警备区提供考生志愿信息以及参加面试考生名单,会同警备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面试、心理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实行计算机评判,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每名体检合格考生的结论为一种或多种。

军检现场设立监督复议组,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体格检查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军队院校在津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市高招办根据警备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指挥类、非指挥类;文科、理科;男生、女生,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录取考生时,如招生院校各专业类别生源充足,严格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录取,不同专业类别之间一般不进行调整。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警备区招生办公室协助市高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招生合作范文5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7〕112号)要求,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和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解放军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招生计划今年,全军共有24所院校(含3所武警部队院校)在我省招生,计划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487名。其中,男生471名、女生16名。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见《2017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二、政治考核(一)政治考核工作的组织。政治考核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政治考核工作不得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县人武部会同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全面考查考生本人、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二)政治考核对象和时间。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参加政治考核。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2017年报考军队院校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5日至26日,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登记并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武部配合。考生可到人武部领取或从“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下载《政治考核表》,由学校及学校所在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人武部联合参与政治考核并盖章签字,《政治考核表》由户口所在人武部上报省军区招生办。(三)政治考核结论。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政治考核结束后,各军分区(哈尔滨警备区、农垦总局军事部,下同)司令部要及时汇总考核材料,并于6月27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电子版)及《政治考核表》报省军区招生办,逾期未上报视为主动弃考。凡未参加政治考核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一律不予录取。三、军检工作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予以配合。军检不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费用。(一)军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1.军检时间。6月30日至7月3日,每日上午8时至17时。具体时间安排:6月30日,哈尔滨市;7月1日,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农垦系统、森工系统;7月2日,齐齐哈尔市、绥化市、大庆市、大兴安岭地区;7月3日,鹤岗市、伊春市、双鸭山市、黑河市、七台河市。2.军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5号(黑龙江大学斜对面)。乘11、67、68、83、87、88、104、106、107、203、209、114路车到211医院下车;乘地铁1号线至黑龙江大学站下车。3.参检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合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区分院校、科类、性别)的顺序,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各院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依照招生计划4倍的数量)名单提供给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第二志愿满足报考条件的考生递补),作为军检的对象。确定后的参加军检考生名单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参检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4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同一底版、蓝色底面),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军检。(二)面试工作1.面试工作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区招生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派员组成;复议组由省招生考试院、省军区招生办、军队院校代表各抽调1人组成。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考生面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面试结论。面试结论由考生所在面试组成员共同确定,并由面试组组长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表》上签字负责。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由面试组组长向考生说明原因。对面试小组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到复议组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三)体格检查工作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执行(见附件2)。体检地点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一医院(与面试地点相同),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体格检查要求。体格检查以本次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凡不在省招考院、省军区招生办下发的参检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即使参加军检,其结论也不予认可)。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体检医师真实反映个人身体状况。凡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被军校录取后复查复检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3.体格检查结论。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体检检查的外科、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妇科等项目检查结论,以及辅助检查中胸部X线、心电图、腹部B超等项目检查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不清楚以上项目检查结果或对结果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查询且只能现场向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复检结果经体检组组长同意后,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终检结论。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军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汇总交由省招考院统一公布结论。(四)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军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检测。1.计算机测验。主要包括:军校报考动机测验、健康人格测验和职业人格测验。计算机测验合格,直接做“合格”结论;计算机测验不合格或无效,应进行结构访谈,进一步明确是否“合格”。2.结构访谈。结构访谈包括:结构访谈Ⅰ、结构访谈Ⅱ和结构访谈Ⅲ。三种结构访谈分别用于同序号的计算机测验结果类型。若计算机测验结果同时得到多个类型,则要完成对应的多个结构访谈。三种结构访谈分数不得相加。每种结构访谈中,有任一项或累计得分大于等于2分者,做军队院校职业适应性检测 “不合格”结论。(五)结论公示。省军区招生办将所有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数据汇总审核后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lzk.hl.cn),查询个人检查结果。四、录取工作(一)投档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时间为7月8日至10日。由省招考院具体组织实施,省军区招生办协调配合。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招考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二)入学与复查。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试,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五、相关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军队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关系部队长远建设和发展的战略工程。各级招生办和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站在深入贯彻习主席改革强军重大战略思想、全面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持续加强国防和军队人才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明确职责,高标准、高效率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任务圆满顺利完成。一是要明确责任。地方和军队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标准、时限、要求抓好落实。省招考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市)、县招生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保证招生工作组织得力、标准规范、任务落实;省军区招生办将加大对各军分区、人武部和体检医院的检查督导力度,严密组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军队院校招生生员质量。各地(市)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搞好招生宣传,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本地区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确保生源充足;各军分区及所属人武部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掌握工作程序标准,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高标准完成政治考核等重点工作任务。二是要密切配合。招生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沟通环节多,协调任务重,各级招生办、公安部门和各军分区、普通中学要强化“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健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对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力大,敏感性强。各级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主动热情接待,认真提供服务,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招生工作期间,省军区将抽调作训、干部、纪检、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察组,在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电话号码:0451—83800333)、网上信息公开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咨询电话:1328401203513284012571132840129521328401253913284012631

招生合作范文6

关键词:实习生 人力资源 招聘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信息显示,2012年全国高校共有北京生源毕业生9.6万人,就业率达到了96.1%。随着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北京市多数院校开设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并培养出了一大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随之出现了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实习生以及实习生管理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招聘到一个合适的实习生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还能节约很多成本,但是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企业招聘效率下降。因此,本文通过对一些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实习生招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一、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招聘问题现状调查

本文采用访谈法对北京30家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针对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实习生招聘现状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公司是否招聘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公司有无招聘实习生的计划书;公司采用什么渠道招聘实习生;招聘实习生的流程;公司哪些人负责招聘实习生;公司实习生流动性调查等。

通过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得到以下调查结果:

第一,大部分公司都在招聘实习生。调查显示,93%的公司都在招聘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只有7%的公司没有此计划。

第二,大部分公司都没有招聘人力资源实习生的计划书。目前77%的公司针对招聘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没有相应的招聘计划书,只有23%的公司对这方面比较重视。

第三,公司招聘实习生主要为了节约成本和储备人才,小部分公司是为了让实习生暂时接替工作。调查显示,52%的公司招聘实习生是为了节约成本,32%的公司招聘实习生是为了储备人才,16%的公司招聘实习生是为了让实习生暂时接替工作。

第四,公司招聘实习生渠道有网络招聘、校园招聘和熟人介绍三种。调查显示,48%的企业都采用了网络招聘这种渠道,31%的企业采用了熟人介绍,21%采用了校园招聘。

第五,大部分公司没有任用招聘主管去招聘人力资源实习生。调查显示,43%的企业让招聘助理去招聘实习生,37%的企业让其他人员去招聘(其他人员是指公司的前台或是人力资源部门哪个员工在就让哪个员工去招聘面试),20%的企业是让招聘主管去招聘实习生。

第六,大部分企业都存在实习生高流动性的现象。调查显示,77%的企业认为自身企业招聘的实习生的流动性很高,13%的企业认为自身企业招聘的实习生的流动性一般,10%的企业认为自身企业招聘的实习生的流动低。

二、企业在招聘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招用实习生一方面可以提供实习生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企业可以借此塑造企业形象以及为公司储备人才,聘用实习生对企业和学生而言都是双赢的。然而通过访谈的结果发现在企业对实习生的招聘上也出现很多问题。

1.企业没有招聘计划。于企业而言,招聘必须有招聘计划书。但是目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实习生的项目里却没有相应的计划书,所以会影响后期实习生的整个管理。对于人力资源这个岗位来说,企业在招用这个岗位的实习生的时候一般的数量都是一到三名,所以企业就忽视了人力资源岗位的项目计划书。然而,没有招聘计划就会导致企业盲目的招聘,这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实习生的学习。

2.招聘目的不同带来的问题。根据访谈结果,企业招聘实习生的目的主要有储备人才、节约成本、暂时接替工作等。目前,大部分企业招用实习生是为了节约成本,因为实习生报酬普遍较低。如此,企业在招聘的时候则不会要求实习生的质量,这种情况下录用的实习生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甚至可能增加企业负担。此外,企业在选择实习生作为储备人才之前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进行培训,然而培训结果往往会不如预期,反而会增加企业的培训成本和机会成本。与此同时,实习生也在选择企业,他们很有可能会在能力得到提升后离开企业。由于部分员工生育、生病等一些原因造成一段时间的停工而导致工作岗位的空缺,考虑到招聘一个正式的员工所产生的成本,小部分企业会选择招用实习生来暂时接替工作。这部分的招聘是不在招聘需求计划内的,且在招聘时也不会重视员工的能力素质。实习生不一定适合该岗位,也很难认同企业的文化,会给企业增加很多不必要的负担。

3.招聘渠道带来的问题。实习生的招聘主要通过校园招聘、网络招聘和熟人介绍三种渠道。这些招聘渠道都会给企业带来很多负担。企业实行校园招聘需要经过跟学校的沟通联系、经过宣传、简历筛试、笔试面试、录用等繁杂过程。此过程不仅要花费较高的成本,而且目标性不强,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学校进行招聘。网络招聘实习生则会加大企业选择的难度,因为网络需要筛检海量的简历。通过熟人介绍进入企业实习,这违背了招聘的公平原则,会招致员工的不满以致影响企业形象,不利于员工管理。

4.招聘人员的选择存在的问题。招聘人员是直接与实习生接触的第一人,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扮演着企业形象代言人的角色,招聘人员的素质会影响企业的实习生招聘。一个拥有高素质高能力的招聘人员在校园招聘进行宣讲的时候就会表现得有激情有活力,能传达给应聘者积极正面的企业形象,这样会吸引优秀的实习生加入该企业。根据访谈发现43%的企业让招聘助理去招聘实习生,37%的企业让其他人员去招聘,而招聘助理以及不懂招聘的人员在招聘中的表现一般都不是很理想。另外,企业招聘人员的表达能力会直接影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有一家公司在联大进行实习生招聘时,招聘人员在进行介绍时不仅结巴而且内容讲解的也不清楚,当时不少学生就离开了,并且在学生对有些问题进行提问时招聘人员也回答的模棱两可。这样的招聘很显然是失败的,有损企业形象。此外,招聘人员态度非常重要。通过观察北京一些公司招聘实习生,发现招聘人员在对待实习生的时候有的态度傲慢、居高临下。招聘人员以为自己是招人的,实习生是在求他的,所以在实习生进门的时候没有招待不说,当实习生问他们问题时也表现出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对于这种情况的不完全调查,大多数实习生的回答是不愿意去这种企业。

5.缺乏招聘的后期反馈。它是招聘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很重要的环节之一。很多企业都以为招聘就是在完成把员工安排到岗位上之后就算完事了。而招聘工作包括员工需求的测量、制定招聘计划、简历筛选、初试、复试、办入职、后期跟踪反馈。根据不完全调查,大多数企业在招收完实习生以后就没有再进行招聘后期跟踪和调查,所以实习生的入职和离职手续经常会出现纰漏。比如实习生在实习期满以后,由于企业没有对他们进行安排或是沟通导致了实习生直接走人,导致人力资源部门的实习生名单没有得到最及时的更新。这样的结果不仅使企业失去了合适的员工,也导致了招聘工作的重复进行及招聘成本和培养成本的浪费。

三、改进措施

实习生通过实习能够提升自我的实践能力,企业招用实习生可以缓解暂时的人力成本甚至获得优秀人才,实习对于企业和实习生都很重要。本文针对企业在实习生招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岗位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招聘计划是各项具体招聘活动的起点和依据,直接影响着招聘的结果。招聘计划内容包括招聘人数、录用标准、招聘对象的来源与渠道、招聘时间、招聘地点、实施招聘的部门与人员的确定、招聘的收益与成本的比例、求职申通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要针对人力资源岗位的实习生,结合自身企业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这样才有利于招聘工作的开展。

2.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并规范招聘方式。招聘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于明确的职务要求、合适的选聘方式和规范的招聘程序。不同的招聘渠道各有利弊,所以在选择实习生的时候要采用合适的招聘渠道,企业要拒绝那些零门槛的实习生进入企业实习。此外,在对高校实习生招聘时,企业不应对其过于严格。实习生还是在校生,没有相关的实习经验,所以建议企业在筛选简历上不要过于苛刻;在面试中,招聘人员要注重实习生的态度而不是经验,要给与大学生表现自我的机会。

3.组织安排合理的招聘人员。企业在面对招聘与面试时要选择合适的招聘队伍并重视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不仅代表企业的形象而且还决定了招聘的质量。招聘人员要对企业有一定的了解,自身还得具备一些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另外,在面试的时候还应有主管的参与,这不仅显示对实习生的重视,还能让主管选择合适的人才。

4.进行后期的招聘反馈。招聘工作的后续工作不仅包括能力考核还包括在短时间内与企业的磨合期的看法和意见。因此,企业要经常与实习生保持沟通和联系,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动向,及时更新他们的信息。有效的招聘后续跟踪,一方面能够很好地了解该员工是否真正地适合本岗位,以避免招聘工作当中因其它因素而导致的人才判断失误;另一方面,可以体现出企业真正地重视人才的管理理念,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更加人性化,以便企业能够留住优秀的人才。

5.企业与学校密切联系,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的积累与工作能力的提高对于应届大学生来说不易实现。企业建议学校开设职业规划课程,以便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通过开设该课程以方便学生系统地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同时为其今后的工作提供很好的帮助。企业与学校联合组织社会活动,以提升学生的工作经验。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招聘人力资源岗位实习生,为了让实习生和企业之间实现共赢,除了本文给出的企业招聘方面的建议外,企业还要加强与学校的互动。具体措施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作为一名没有工作经验的实习生,应该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就业观。一定要选择合适的企业,端正自己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尽早进行职业规划,一个合理的职业规划可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学习态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活动。

参考文献

[1]徐敏,葛玉辉.实习生招聘和管理流程改进——以I公司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1(11)

招生合作范文7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和《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9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军队院校在甘肃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军校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18所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330名,具体招生计划以《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册)为准。

二、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文化条件,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对招生专业如有特殊要求,以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三、政治考核和军检

(一)组织机构

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公安厅、省教育考试院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校招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二)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1.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级人民武装部会同县(区)招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就读的普通中学、教育机构或工作单位等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和派出所配合。

2.政治考核在高考结束后至6月20日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填写。

3.政治考核结束后,县级人民武装部将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所在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汇总,考生的《政治考核表》由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于军检时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未参加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军检。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不予军检。

(三)军检

军检包括面试、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和体检,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原兰州军区总医院,地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98号)统一在兰州组织。面试和体检点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承检医院专家组组成。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县(区)招办发放的高考成绩单、身份证及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4张(光面薄型、与政治考核表为同一底片)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军检,相关表格现场发放。

1.面试

面试地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面试人员由全军招生主管部门随机选派,按照面试的内容、标准和要求,采取“问、看、考、做”等方式进行,并由面试工作组根据面试情况统一做出结论。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招生面试工作组成员共同在《面试表》上签字,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盖章后有效。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3日,兰州市、白银市考生;6月24日,嘉峪关市、酒泉市、东风场区、张掖市、武威市考生;6月25日,金昌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考生;6月26日,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考生。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做出最终结论。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2.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分为计算机检测和心理访谈,计算机检测合格的不进行心理访谈,检测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现场通知参加体检。

3.体检

体检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于6月24日至27日集中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40医院进行。体检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凡在其他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考生在体检时要如实向各科医生反映“病史”,凡隐瞒自己病史而被军校录取后退学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身高、体重等外科检查和视力检测结论当场告知考生,如考生有异议可现场提出申请,由监督复议组进行复议,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对于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体检结束次日由省军区招生办汇总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体检不合格或因生理原因需延后体检的考生,可在6月28日12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复检,已签字确认的项目和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接受激光视力矫正手术后半年方可参加体检,参检时需携带手术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务部门公章、缴费发票原件,否则不予体检;接受晶状体植入术、使用角膜塑形镜或接受激光视力矫正手术不满半年者视为不合格。

4.军检结论公布

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舞蹈学专业合格、音乐学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十五种,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

军检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7月1日前将军检结果按规定格式(见附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ganseea.cn)查看。

(四)注意事项

《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心理检测表》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用黑色中性笔逐项认真、准确填写,务必字迹工整,因考生填写不清或有误,致使考生资格无效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使用红色印章,《军检综合表》使用蓝色印章,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的,不再补检。

四、志愿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A段填报高考志愿,安排在第一次填报志愿时进行: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采取“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征集一次,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征集志愿的时间详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五、录取

军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A段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严禁在招生章程外附加录取条件,严禁违规调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一)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将军检合格考生依据招生院校计划数量的120%进行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由院校按照专业对军检结果的要求按照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当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第二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数量仍然不足时,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缺招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档。

(二)投档录取过程中,军队院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文件,原则上不进行跨省调剂。不得拒录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或无志愿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招生院校在审录过程中对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提出异议作退档处理的,需填写《退档通知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三)录取工作结束1周内,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数据库格式,向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和录取考生名册。7月30日前,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上述数据库、录取名册报全军招生办。《政治考核表》《面试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表》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综合评定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直接寄往各招生院校。

(四)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后,需要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检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和《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分流安置办法》(政联〔2014〕4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军分区(警备区)要根据军队规模结构、力量编成及改革后新的职能分工,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和上级训练部门指导下,充分认清军校招生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指导所属人武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组织实施有关规定严抓政治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好政治考核工作。

(二)开展宣传动员

今年军队院校调整改革范围广、变化大,涉及招生院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选拔条件等方面。各级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招生宣传,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坚持做到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录取结果、申诉渠道和违规处理等信息公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军队院校招生资讯。省教育考试院配合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网站上实时推送最新资讯,指导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军检安排等信息。各市(州)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把军校招生纳入征兵宣传统一筹划部署,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青年报考军校,军地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招进来。

(三)严肃监督问责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全程监督,严肃查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让招生纪律成为“高压线”。各军检点要设立咨询台、举报箱和意见箱,张贴监督举报电话,畅通考生申诉渠道,接受考生及家长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和大单位卫生部门将对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巡视,对群众反映且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将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军校招生体检信息库说明(略)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招生合作范文8

中考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是国家确立的深化考试招生改革顶层设计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是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评价改革。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中考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哪些学科?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我省在2004年全面建立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取消了毕业考试,合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现“一考多用”。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具体要求?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体育与健康以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考试要求。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

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学业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不同考试形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

什么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开展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包括:一是客观记录。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内容。二是民主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50%。三是结果呈现。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第,用A、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评价等第比例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学校根据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四是公示审核。学生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五是形成档案。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可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在招生中使用?

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的使用办法。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秀的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哪些变化?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

高中段学校主要有哪些招生方式?

主要有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等招生录取方式。在招生中,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学校招生标准。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招生是如何进行的?

名额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因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7级学生开始取消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和中职学校的直升生招生。

自主招生具体如何实施?

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可先组织英语水平测试,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将学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以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择优录取。

统一招生有什么变化?

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或学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中职招生如何进一步完善?

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严把生源关,“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设区市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招生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一,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第二,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从2017级学生开始,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第三,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第四,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

高中段学校招生如何实施“阳光招生”?

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对违规招生如何处理?

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招生合作范文9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精神,今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工作,在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3.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各人武部要会同县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各县招生办应在高考结束后, 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15日至20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招生部门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2),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工作

1.面试的组织形式。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1名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军队院校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

2.面试的标准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3)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3.面试的时间安排。(1)6月29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2)6月30日至7月4日组织面试。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安排: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四、关于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工作

1.体检标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2.体检的组织实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进行。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必须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直接到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6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7月7日上午8时前)提出复查申请,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10〕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请在福建省招生的军队院校于6月15日前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普招处;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邮编:350003,收件人:招生办。

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武部,以及省军区机关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2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考生须知》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考 生 须 知

1.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高考结束后,6月15日至20日期间,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应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

3.凡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都应参加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考生应及时到当地人武部领取盖有政治考核合格结论的《政治考核表》,并自带合格《政治考核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4.面试、体检的地点:面试点设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福州市铜盘白龙路2号);体检点设在福建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白龙宾馆向前100米)。

5.面试、体检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4日。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分别是:6月30日上午为福州,下午为莆田;7月1日上午为宁德,下午为南平;7月2日上午为龙岩,下午为厦门;7月3日上午为漳州,下午为三明;7月4日上午为泉州,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4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6.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之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30停止报名。

7.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政治考核表》、准考证、学生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彩色照片。

8.面试时,考生须在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面试表》栏目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本人所在县(市、区)、考生号等基本情况和报考军校动机,贴好照片,并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所有面试项目。每名考生只有一张《面试表》和《体检表》,考生填写时应认真仔细,防止错填、漏填或涂改。

9.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体检前,应对照体检点入口宣传栏,弄清所要检查的全部项目,考生体检项目不全视为不合格。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严禁找人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程序、项目等不清楚时,可向体检工作人员咨询,体检工作人员对合理的问题有义务立即做出解答。

10.考生完成体检项目离开体检点时,应主动将《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简称“三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考生私自将“三表”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6日公布在福建招考在线(fjzs.com.cn)网站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当日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7日上午8∶00前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11.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及考生家长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和体检工作区域。整个招生工作期间,如考生或考生家长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时向省高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公布。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的,应立即与省军区招生办联系(省军区招生办电话:0591—24950237)。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招生合作范文10

2011贵州军校国防生招生工作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为切实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院校和计划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共有46所,计划招生538名。其中,军队院校23所,计划招生392名;国防生院校23所,计划招生146名。各院校的招生计划以《贵州省201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二、报考条件1.基本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1年8月31日),未婚。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3.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三、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1.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式样)(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给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公室印发到有关中学并组织志愿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按要求填写。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并提出考查意见。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民武装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负责本县报考军队和国防生院校考生的政审组织协调工作,对考生所在学校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的鉴定和考查意见进行审查,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如实填写《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自带《政治考核表》到省军区参加面试,同时上交《政治考核表》。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市、区、特区)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复议。政治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2.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选派,省军区抽调部分人员参加。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按1∶4的比例确定各招生院校的面试体检控制线,并于7月2日前将面试分数线通知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招生办,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负责通知上线考生到贵阳面试,面试按地区分批次进行。面试时间:7月3日—7月5日面试地点: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五官科住院部五楼批次划分:7月3日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7月4日六盘水市、黔南州、毕节地区7月5日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地区面试主要内容: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行为反应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合格者须现场领取《体检表》并于当日在解放军四十四医院参加体检。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3.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中心监督。考生体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体检地点:贵阳市小河区黄河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150元(成本费)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其填报的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志愿作自动放弃处理。参加面试和体检的考生必须做到听招呼、守规矩,不得违反有关纪律规定,陪同的家长自觉在指定区域等候,不得干扰面试和体检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和体检资格。四、录取工作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和军人职业特点,军队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批次单独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它批次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各招生院校录取投档,由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和考试成绩及军检、面试情况,并区分男、女生,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军队和国防生院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五、享受待遇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新生在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国防生在15天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签定《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后,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军校学员和国防生学员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六、组织领导贵州省2011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军区政治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七、问题咨询和举报为增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院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专门设立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老师、考生及家长可直拨电话对有关问题进行咨询和举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将认真负责回答咨询,接受监督,严厉惩处、打击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0851)5952963(省招生考试中心)(0851)5959698(省招生考试中心)(0851)5780303(省军区招生办)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贵州省军区政治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招生合作范文11

为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根据《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6〕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具体为: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6 年8月31日);未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强健的体魄、较强的吃苦精神,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军官。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生宣传

招生院校通过建立院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考生家长介绍院校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及分配原则等。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应主动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招考办和中学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考生树立献身国防事业的远大志向,鼓励考生踊跃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确保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有足够的优质生源。

三、填报志愿

2016年,我省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实行平行志愿。6月24日9:00-6月25日17:00,考生网上填报提前批次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志愿,期间所报志愿可以修改一次。有意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必须于6月22日前到当地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武部进行政治考核登记,领取政审表,并填写基本情况。

四、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县人武部会同县招考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实施。考核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县人武部会同当地招考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6月20日起,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调查了解考生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政治考核必须于6月25日前完成。政审表交由考生带到面试体检点,县人武部于6月28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按合格、不合格分类登记(见附表四),上报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6月30日前将政治考核情况以县为单位分类汇总并送省军区司令部。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政治考核不合格和未经政治考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军校和招收国防生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招生院校对考生进行政治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院校不得录取。

五、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全省在南昌大学人武学院(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1356号)设体检站,面试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设区市招考办配合。面试体检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建立正规的面试体检秩序,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考生凭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进点面试体检,面试、体检表须贴扫描照片、条型码。

面试工作人员由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军队院校、驻普通高等学校选培办和面试体检点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选派人员组成。面试工作人员由省军招办统一编组,并指定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中规定的内容和标准,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从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面试。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并由面试组负责人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合格的考生,面试组负责人还须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面试结论栏填写结论、签字。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合格者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面试人员要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招办、地方招生部门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作出最终结论。

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如自愿放弃体格检查,由考生本人或家长签字确认。面试体检点应抽调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具有一定招生体检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格检查工作。要组织对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熟悉程序方法,明确标准条件,切实做到准确认症,严格把关。体检工作责任到人,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生负全责,因体检把关不严造成退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省军招办、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28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军检分数线确定为一本线下10分(如出现一本线下10分内报考生源不足招生计划数的三倍,则适当降低军检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说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线上考生名单逐级通知到县招考办,并将参加面试体检考生名单按设区市分类提供给省军招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并组织参加面试体检考生,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体检,现场打印条形码和打印照片。7月6日前,省军招办将合格考生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不合格考生的面试体检表由体检点留存一年备查。

六、身体复查

按照军委“推进阳光工程”的要求,体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除化验类检查科目外,其它检查结果由主检医生在面试体检点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由面试体检点组织复查。化验类检查结果,依托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jxeea.cn)予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考生号登陆查询。7月3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合格考生名单,不在合格名单内的考生可于7月4日到南昌面试体检点申请复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户口所在地,其档案材料转到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取

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实行提前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按考生所填志愿,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分别向院校投档。出现生源数量不足时,公开征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依次投档。

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录取考生。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八、要求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是加强军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起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共同把好政治考核关;各级招生部门、中学要主动支持配合,积极为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选拔输送高素质人才。军委训练管理部指定的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面试人员,在省军招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军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面试体检工作人员按职责要求层层签定《面试体检工作责任书》。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管,省军区抽调作训、纪检人员组成招生监督组,配合军委招生巡视员进行全程督导;面试体检期间,每天随机抽选4-5名考生家长进面试体检点进行监督,新闻媒体经审批同意后可进入作相关报道;省军招办在全省聘请15名、各军分区(警备区)在驻地聘请5-7名社会监督员,对军队院校面试体检工作进行监督;省军招办设立举报电话,号码为 0791-86881515。对军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合作范文12

一、关于2011年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分析

2011年,教育系统职成教育战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精神,积极落实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年度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努力抓好中职招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招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13.87万人,基本完成年度招生任务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2011年教育统计报告相关数据,2011年中职招生813.87万人,完成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820万人的99.2%,基本完成了年度招生任务。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连续5年超过800万人,保证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培养的基本规模,为初中毕业生和城乡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机会,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完成招生任务的有14个省(区、市),没有完成招生任务的有17个省(区、市)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的统计数据,有福建、北京、宁夏、青海、黑龙江、广西、海南、上海、山东、广东、安徽、陕西、四川、重庆等14个省区市完成了招生任务;招生任务完成率在90%-99%的有河南、江苏、浙江、河北、湖南等5省区市;招生任务完成率在80%~89%的有云南、天津、江西、吉林、内蒙古、山西、新疆等7个省区市;招生任务完成率在70%~79%的有辽宁、甘肃、贵州、湖北等4个省区市;低于70%的有自治区。

(三)有11个省区中职招生人数超过30万人,为完成全国招生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中,广东招生(85万)、河南(68万)、山东(59万)、四川(57万)、安徽(43万)、江苏(42万)、河北(41万)、广西(37万)、福建(37万)、湖南(33万)、陕西(3l万)等11个省,11个招生大省合计招生534万人,占全国招生数的66%,为完成全国招生任务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招收往届生和城乡劳动者121万人,占招生总数的18.6%,初步体现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定位

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初步统计,2011年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招生的650万学生中,应届初中毕业生529万人,占招生总数的81.4%,往届生和城乡劳动者121万人,占18.6%,初步体现职业学校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定位。招收往届生和城乡劳动者比例超过20%的有广西、福建、黑龙江、吉林、海南、青海、河北、宁夏、山西、内蒙古、新疆、北京和湖南等13个省区市,其中广西和福建超过40%。

(五)全国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为49:51,总体保持大体相当

2011年中职招生比上年减少57万人,比普高少招38万人,而普高又比上年多招15万人,一增一减,使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的比例从2010年的51%降低到2011年的49%。全国有14个省区市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比例超过50%:分别是福建、广西、北京、海南、广东、山东、四川、河南、河北、江苏、青海、黑龙江、宁夏、上海,其中福建达到60%。但部分省区市还没有实现大体相当,有10一个省区市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比例低于45%:分别是山西、湖北、天津、辽宁、新疆、甘肃、吉林、内蒙古,其中,贵州(37%)、(24%),需要继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职普比大体相当。

(六)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减少33万人

2011年中职在校生2205万人,比2010年的2239万人减少34万人,降幅为1.5%。全国有14个省区市在校生规模比上年增加,其中福建、海南、安徽、宁夏的增幅超过5%;全国有17个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比上年下降,其中,天津、上海、江苏、山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湖北、9个省区市降幅超过5%。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15年2250万规模相比实现度达到97.6%。

(七)提高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出了贡献

2011年全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4.5%,比2010年提高1.5个百分点,同时,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从2010年的87.5%提高到88.6%,提高1.1个百分点。

全国有17个省区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超过90%。分别是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有8个省区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90%之间,分别是辽宁、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广西、海南、甘肃。有7个省区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及以下:分别是河南、新疆、云南、贵州、。上述数据表明,部分省区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任务较重,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潜力较大。

二、推动中职招生的做法和经验

(一)印发文件、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招生工作

2011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促进职普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力争到2012年,全国大多数省份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广泛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对职业学校和招生计划实行年审制度,推动各省审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学校的名单,根据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

召开相关会议推动地方招生工作。2011年5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纲要》精神,全面做好年度中职招生工作做出了部署。同年3月和5月,教育部职成教司利用在云南昆明和浙江杭州举办的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分别召集与会的10多个省份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同志研究落实中职招生工作。2011年10月,教育部职成教司在重庆专门召开了部分省中职招生工作座谈会,招生工作先进和招生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15个省区市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招生工作,努力完成招生任务的举措。2011年11月,教育部职成教司在西安召开的农村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期间,再次召集9个省区教育厅分管领导,研究部署抓紧做好招生补录工作。

各地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召开了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通知的要求,普遍把招生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健全机制,狠抓落实。许多地区采取逐级分解招生任务,签订招生责任状等做法,把完成招生任务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做到目标到学校,责任到校长,确保招生任务落到实处。

山西省政府把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作为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工程重要指标之一,以《责任状》的形式下达各市政府,并列入省委对各市重点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全力完成年度招生任务。各市县政府部门都细化分解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奖惩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辽宁省2011年实施中职招生工作三级目标管理制度,即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各市政府与各市教育局(各县政府)、各市教育局(各县政府)与职业学校逐级签订中职学校招生目标责任状,把中职招生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三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年度的招生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将稳定招生规模作为实施“教育扶贫”、“技能致富”的主要内容,将完成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中职教育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任务列为对自治区教育厅的效能考核目标。

重庆市教委与区县教委签订了责任书,重点强调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普职协调发展、规范招生行为。各区县纷纷与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签订分流协议,落实市教委的任务。

(二)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力度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激励,通过资格公示、专项督查、目标考核等,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拿出专项经费150万元,对上年中职招生任务完成好的省辖市和中职学校进行了奖励。继续实行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处级干部分片联系制度”;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职教攻坚表彰、中央职业教育项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职教攻坚三项工程和职教强县评审等挂钩,计划加大对各地招生督查力度。

安徽省教育厅2011年两次召开中职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分管厅长亲自带队对全省16个市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求进一步拓宽中职招生渠道,深化改革创新,加大对招生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的招生任务。

重庆市教委2011年两次召开了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推进会,重点推进了招生工作。成立6个督导小组,分片区督查中职招生工作,并建立普职协调发展年度的考核机制,年底将通报给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并与今后的资金、项目、评先评优等挂钩。

宁夏教育厅建立招生奖惩制度,完成任务的重奖,完不成任务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和有关项目不予安排;建立招生定期督查制度。6月份、8月份分别组成督查组赴全区各市、县,召开座谈会,到学校实地督查,帮助解决招生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半月通报”制度。对全区各学校招生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通报,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抄送各市县人民政府,强化自治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完成招生计划的责任。

山东省将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级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201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进行职业教育专项督导。

(三)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一是北京、上海、广西等不少省区市教育部门审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公布了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取消了部分学校的招生资格,保障了职业教育的招生秩序和教学质量。如广西统一组织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开展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确定了363所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全区公布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二是严肃招生纪律。如广西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监察厅联合制定《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并印发至全区所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打击招生违规违纪现象,有效净化了中职招生环境。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如云南省招考院投入100多万,开发“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了计划、报名、考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电子注册等众多网络化功能。全省各州(市)和县(市)均实现了在工作网上学校填报计划,省、州(市)、县招办分级统一录取,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学校网上远程录取有效地提高了招生录取工作效率。四是完善中职招生任务统计办法。河南省教育厅2011年分别下达了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和生源计划数(在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和本地学生在外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数),并用这两项指标完成情况来衡量招生任务完成情况。

(四)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教育部在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时,根据各省上报的招生相关数据,按照高中阶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把招生820万任务分解到各省(区、市)。大多数省区市在安排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大体相当。各地进一步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广东省理顺招生管理体制,成立了由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建立统一招生部署、统一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输送生源的“三统一”招生工作平台。天津市在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中招办统管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避免高中扩招对中职招生的冲击。

(五)努力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面向,多方组织生源

各地积极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开展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招收的649.9万学生中,应届初中毕业生529.2万人,占81.4%,往届生和城乡劳动者120.7万人,占18.6%。2011年招收往届生和城乡劳动者比例超过25%的有河北、山西、海南、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市),其中超过30%的有吉林、黑龙江,超过40%的有福建、广西。许多地方采取“送教下乡”、“送教下企业”的做法,如河北省从2009年开始,全省每年招收约10万农民学员,3年30万农民新生入学后,有力地扩大了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拓宽了生源渠道。山西省教育厅继续组织煤炭类职业院校通过“送教下矿”等办学形式,把职业教育办到煤炭企业。2011年,山西省煤炭厅出台了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专业学历提升及“变招工为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到“十二五”末,煤矿现有老职工中煤矿B类安全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及煤矿特有工种要全部达到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对新招员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要求煤炭类职业院校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为煤炭企业从业人员招生人数要分别占到煤炭企业招工人数的25%、35%、55%、75%和100%。上海市2011年中职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6000人就读中职,既扩大了中职招生生源,可以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技能型劳动者,也体现了城市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

面向初中流失学生开展招生工作。针对许多地方反映初中学生的流失率还比较高,许多初中学生没有参加中考就流失的问题。教育部职成教司与基础教育司协商达成共识,在2011年中职招生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四川通过春季在初中学校预订学生、秋季正式招生的办法,提前落实15万中职学生招生任务的做法。天津市对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多次补录的办法,确保职业学校完成年度招生计划。广东省春季招生是在市、县两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于初中阶段第六学期上半学期开展组织工作,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人数接近10万。春季招生面对的是学习成绩相对不好,即使复习也难以考上普通高中的学生,职业学校不提前招生,极易流失到社会直接就业,提前招生可以提高初中巩固率,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对提高成绩相对不好的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具有积极作用。河南省辉县市教育局2011年启动了“寻找失学孩子”工程,动员全市上千名教育系统的干部、各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教师,走村入户,深入排查未升学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累计“找”到961名失学少年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六)加大东西部、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力度,面向西部地区合作招生取得突出进展

针对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有生源、缺资源,东部地区职业教育有资源、缺生源,区域之间职业教育难以协调发展的现状,教育部加大统筹推进力度。2011年年初,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按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要求,确定1500所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立稳定的东西部对口合作关系,开展合作办学工作。3月,职成教司汇总印发了《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下达了30.1万余人的跨省招生计划,涉及927所学校。4月,教育部在天津召开了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座谈会,西部8省区教育厅负责同志与天津市委、市政府、市教委领导共商合作办学事宜,鲁昕副部长发表重要讲话。6月,教育部在天津举办了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办学签约仪式,鲁昕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对合作办学提出新要求。全国23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厅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招生、送生各7.35万人。

各地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积极推动合作办学工作。2011年,重庆与贵州、云南达成了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协议,重庆市财政已筹集了4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贵州、云南来渝就读中职的学生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并要求各校自行设立两省来渝学生免书本费、补交通费等资助政策,目前,已经招收贵州学生1.3万多人,云南学生数千人,2011年重庆中职招外省学生将从上年的2.2万人增加到4万人以上。四川省2011年从外省招收了约5万中职学生,保证了中职招生任务的超额完成。东部地区的省市积极招收西部学生。近年来,山东省教育厅厅长与宁夏、甘肃、青海、陕西等省教育厅厅长签订省际职业教育长期合作协议,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分段培养工作,山东省2011年面向外省招生约6万人,合作办学规模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天津市2011年面向外省招生约3万人,中职在校学生中外地生源已近50%,每年有2万多名来自中西部地区的毕业生在天津就业。上海市2011年中职学校共招生5.16万人,其中非本市生源2.03万人,已占招生总数的39%,成为上海中职生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市约八成中职学校已招收外地借读生。

地处西部地区省区加大了送生力度。如贵州、云南、宁夏分别提出送出5万、3万、1万学生到外省就读中职的计划。青海省分管省长亲自带队到山东落实2011年送出1500人,“十二五”期间送出1万名学生到山东就读职业教育的工作。2011年全省已经选送2700名中职学生到天津、山东、辽宁等地接受职业教育。

2011年全国合作办学工作呈现了三个亮点。亮点一,通过顶层设计,省际合作,把合作办学推向了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把合作办学从职业学校之间、职成教处之间的合作上升到省级教育部门之间合作的层面。青海、宁夏与山东、天津,云南与上海,北京与内蒙古等省区市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亮点二,实施优惠政策的地方在增多,力度在增强。重庆市政府实施优惠政策,由市教委与贵州、云南省教育厅签署合作办学协议,对到重庆就读中职的1-3万名贵州学生、3000名云南学生实行免学费、就业后提供公租房、转户口等优惠政策。上海、辽宁鞍山等地继续对外来中职学生实行免学费、补生活费等政策。亮点三,教育部职成教司采取行政推动、协会搭台方式,推动区域联合招生。充分发挥全国东西部职业教育合作办学协作会作用,2011年先后在杭州、昆明、贵阳等地举办了4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有关省区市教育部门和1000多所职业学校参加洽谈,签订了16.2万余人的联合招生计划。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已成为中职招生的重要内容,成为推动招生工作的重要措施。

(七)加大资助免学费力度,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2011年国家中职学生助学金受助人数905.88万人,资助资金135.8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78.31亿元;国家中职学生免学费资助人数395万人,资助资金7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9.81亿元。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对巩固中职招生规模,减少流失现象,特别是对农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继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少省区市扩大了中职学生免学费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实施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两免”政策作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自治区新增劳动力素质、减轻城乡居民教育支出负担的重要举措。2011年,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实施“两免”政策,增强了中职教育的吸引力。福建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将中职一年级所有正式学籍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包括为“送教下乡学生”免学费。山西省将用两年时间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全覆盖,2011年秋季起,先免除职业高中一二年级学生的学费,2012年免除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一二年级学生的学费;山西省财政为“送教下乡”的非全日制学生每年补助600元学费,煤矿企业为工人读中职支付学费。四川省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对约3万名藏区、彝区学生实施了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省财政每年用于免学费的资金约3亿元。重庆中职学生全部享受资助政策,31%的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和住宿费补助(每人500元);还对到重庆就读的贵州、云南1万多名学生免费。上海对从对口支援地区到上海读中职的学生免学费,并补助学金。辽宁鞍山市对3000名外省中职学生也免学费。

(八)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010年以来,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一是启动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审核确定了647所示范学校项目单位。二是启动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一期),支持了229所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三是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支持了640个实训基地建设,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数量达到2300多个。四是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年内完成5650名专业骨干教师部级培训和2万名教师省级培训。各地大幅度地增加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使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一些省区市努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如四川职业教育攻坚工程3年投入128亿元,省级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经费每年增加到7亿元,有效地改善了办学条件。

(九)加强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就读中职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中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巨大成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氛围。

广西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纪律要求等,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全区组织职业学校分赴全区14个市的所有普通中学开展招生大篷车宣传活动,举办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和技能作品展示会、发放中职学生国家资助宣传册到各初中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开展招生宣传进学校、进家庭、进乡镇、进社区等,全方位进行招生宣传。

河南省教育厅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开展“职教巡礼”“职教攻坚中原行”“职业教育公益宣传”等活动,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全年在河南电台音乐广播的新闻资讯栏目播出职业教育新闻或资讯。

辽宁省沈阳、大连、辽阳等市教育局组织了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大篷车队”,深入到全市区县、乡村初中学校,宣传职业学校发展状况和招生政策;丹东、本溪、阜新等市教育局专门开展了“职业教育宣传月”活动,收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三、招生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原因

(一)一些地区对中等职业教育认识不足,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不够

社会上,部分家长“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学生家长对普通高中教育需求迫切,仍花高价买普通高中的学位。一些地区教育部门在高中阶段没有按照大体相当的要求安排招生,普通高中先招多招,职普比例还不合理,这种现象东部省市有,西部地区表现得更突出。2011年全国有11个省区市中职招生占高中阶段招生比例低于45%,需要继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职普比大体相当。

(二)不少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继续减少

从各省区市上报的数据看,2011年全国有初中毕业生约1737万,比2010年减少约14万人。2011年普高招生约851万,中职招生约808万,合计约1660万人,加上中职招收了约150万城乡劳动者和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从全国来看每年完成800多万中职招生任务的生源是有的。但部分省区市初中毕业生数量比上年减少比较多,如河北减少12万人、湖北减少8.5万人、江苏减少7.6万人、陕西减少4.1万人。

一些地方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数与教育部门所报初中毕业生数据差距较大,中职生源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方初中学生流失人数较多,与一些省区规划部门提供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差距较大。如据宁夏教育厅统计2011年初中毕业生是9.8万人,参加中考人数8.26万人,占毕业生数的84.3%,人数相差1.5万人。目前各地报送的初巾毕业生数是确定中职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先招生,中职后招生的模式下,一些省区市留给中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数量明显不足,使中职招生面临实际生源不足的很大压力。

(三)一些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差,难以满足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

西部地区许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能力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质量不高,难以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2011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为2596.27元,其中东部地区平均为3369.54元,中部地区为2778.3元,西部地区为2021.9元,西部地区比全国平均低574元,比东部地区低1348元,仅为东部配置水平的60%。职业教育区域差距仍很明显,难以满足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

(四)现行中职资助免学费政策难以满足面向人人的招生需求

中职招生已经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了,但城乡劳动者难以全日制接受学历教育,也就不能享受资助免学费政策,过去许多地方把送教下乡纳入全日制学历教育,享受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2010年和2011年,有关部门连续两年对中职资助免学费政策进行检查,不允许非全日制学生享受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中央财政不给钱,多数地方财政也没有解决非全日制学生资助经费,据统计,2011年12月中职助学金覆盖学生794.9万人,占学生的56.5%;免学费覆盖学生244.5万人,占在校生的12.8%。助学金覆盖学生比计划数1100万人减少了305万人,免学费覆盖人数比计划数440万人减少175万人。2011年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资金214.88亿元,比2010年减少43.52亿元。中职学校为规避资助和免学费管理方面的风险,不愿意招收非全日制学生,“宁愿少招人,不愿挨处分”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了涉农专业招收青年农民、职业学校招收城乡劳动者的数量。

(五)城乡区域职业教育统筹缺乏有力的政策措施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职业教育的办学资源和生源难以统筹协调,东部地区中职招不满和西部地区中职招不了的现象并存。

(六)中职毕业生升学比例偏低,影响学生就读中职的积极性

2011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高等教育的比例上升到86.5%,而高职招收中职学生的比例只有17%。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偏少,将影响毕业生今后人生发展的机会,直接影响了学生就读中职的积极性。

(七)就业准入制对部分行业企业缺乏有效约束措施

近两年经济回暖,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需求量明显增大,持续出现企业“用工荒”现象。建筑、电子、服装、餐饮等行业的技术含量不高的企业直接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导致一部分初中毕业生过早进入了劳动力市场。

四、要认真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职业教育发展目标的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中明确要求,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2015年、2020年分别达到4500万人和4700万人,中职在校生分别达到2250万人和2350万人,从在校生数量上讲,对中职和普通高中要求达到1:1。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2010年减少57万人,在校生减少34万人,在校生规模与2015年要求相差约50万人,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相差280万人,这就要求全国和部分省区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还要继续扩大,才能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二是要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更加合理。要求全国和多数省区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尽快实现大体相当的要求,要求尽快改变一些省市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合理的现象。同时,落实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不仅是国家提出的要求,也是绝大多数省区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需要各省区市共同努力。

(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在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 要广泛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优先做好招生大省的工作。抓好广东、河南、山东、四川、安徽、江苏、河北、广西、福建、湖南、陕西等中职招生30万人以上大省巩固招生规模的工作,就可以完成全国约2/3的招生任务,对完成全国中职招生任务至关重要。

要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相对较低的省区的招生工作。2011年全国有河南、新疆、云南、贵州、7个省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在80%及以下,还有不少省区没有达到87%的目标,这些省区需要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相对较低的地方,也是中职学校生源较多、扩大招生规模的潜力和空间较大的地方,要积极做好这些省区的工作,千方百计招收更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要多渠道解决初中学生流失问题。许多地方反映初中学生的流失率还比较高,许多学生没有参加中考就流失了。因此职成教司与基础教育司协商达成共识,在2011年中职招生文件中明确提出“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今后要继续坚持这一要求,对因不愿继续升学而可能流失的初中学生共同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帮助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帮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研究开展在农村普通初中举办职业班,或在农村职业学校举办初中阶段职业教育班的活动。

要总结推广四川、广东、云南、天津等地与普通初中合作、开展春季招生的办法。总结推广四川通过春季在初中学校预订学生、秋季正式招生的办法,提前落实15万中职学生招生任务的做法。总结推广四川省由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办统一领导,学生自愿,初中第六学期招生的办法。积极推广天津市对中职学校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多次补录的办法,确保职业学校完成年度招生计划。

要总结推广河南辉县开展“寻找失学儿童读中职活动”的经验。不但要发挥教育部门的作用,还要依靠公安、民政等管理部门的力量。对社会管理部门来说,减少没有就业技能的流失学生,使其通过职业教育成为具有就业技能的劳动者,对学生、学生家庭、社会都有利。要研究开展农村职业学校动员失学青年读中职的活动,动员农村未升学的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2 城市职业学校要努力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初中毕业生

2011年全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在初中就读的有328.2万人,比上年增加25.4万人,增长8.37%,其中在东部地区就读的约175.4万人。这些学生应该成为东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城市(如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重要生源,这也是中职招生要关注的新的亮点。东部城市要总结推广上海、北京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初中毕业生读中职的经验和做法,要研究开展城市职业学校广泛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住子女读中职的活动。

(三)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充分体现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理念

在初中毕业生数量不断减少,高中阶段职普比1:1的要求基本不变的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拓宽招生服务面向,积极推动农村职业学校举办送教下乡班或成人中专班,积极推动城市职业学校举办成人中专班、进城农民工班等活动,让更多的青年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城乡劳动者者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城乡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四)大力推动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职业教育联合招生合作办学

充分发挥东部和城市职业教育的优质办学资源,发挥西部和农村职业教育的生源,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是推动职业教育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对口支援省级教育部门之间的合作,促进东西、城乡中职学校在联合招生、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教师培训、学生实习就业等方面深入合作。要树立一批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成绩突出的省级典型(如每年送出学生或接收学生1万人以上的省区市),建立3000所东西部合作办学学校(如连续3年每年送出学生或接收学生100人学校),并给予表扬、鼓励。要继续开展东部城市学校举办西部学生中职班、内地职业学校举办民族班、内地职业学校举办贫困学生移民班等活动,统筹发挥东部办学资源丰富和西部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联合办学,推动职业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合作共赢,发挥职业教育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作用。

(五)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拓宽中职升学渠道

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和继续学习制度,推广“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方式,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确定优先发展的区域、学校和专业,规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制定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直接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办法。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职业教育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提供条件。要继续举办中高职衔接班,继续办好“3+2”或“3+3”中高职衔接班;继续抓好高职自主招生等工作,推动中高职衔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职业学校要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还必须加强校企合作,办好校企合作班,企业冠名班,努力争取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用工企业就业岗位的基本一致。

(六)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进程,争取提高资助标准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是保障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改善民生的重大改革;是让农村学生带着知识和技能进城,实现转移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决策;是调整教育结构,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大力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力措施。但是,目前中职免学费覆盖面不够宽,在农村、西部和贫困地区还有上百万学生没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就直接就业了,其中有相当部分是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因此,我们一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已有中职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已有的政策。二要与财政部门抓紧研究方案和文件,落实“尽快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覆盖全体农村学生”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尽快覆盖所有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全部免费,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还要争取提高中职学生资助标准。同时,鼓励地方政府扩大免学费范围,总结、宣传、推广福建、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上海、辽宁鞍山、沈阳等地的经验和做法。

要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解决一方面资金不足,一方面资金滞留的问题,按照有关部委文件要求,该发的钱一个不能少发,不该发的钱一个不能多发。对不能全日制参加学习的城乡劳动者的资助办法,目前看来全国统一解决难度较大,要总结推广福建、山西、河北、海南等地解决非全日制学员学费的经验,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先行实施免学费政策;研究如何从其他渠道解决经费的办法,如海南从组织部门的经费、甘肃从扶贫经费、贵州从就业培训经费中解决一部分的办法。要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对成人学员的管理办法,积极研究根据学员学习时间、学习成果或采用学分制等更加科学的管理和补助办法。

(七)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学校办学资质、招生专业和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省级教育部门加强审核,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对达不到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或管理要求的学校,要限期整改,限制或暂停招生。有条件的地方还应根据用工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专业招生规模,使招生规模、专业人才培养数量更加适应就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