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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论文

时间:2023-03-24 15:33:48

税收风险论文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1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

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

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2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3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力0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200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乏的。

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其余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子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三、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目口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四、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资减免政策。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4

关键词:税务人员 执法风险 管理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1、法治理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税收法治的核心功能是“控权”,即要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才能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在20__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科学、系统地概括了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强调指出,“重在治内”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其实质就是要严格约束税收执法权力的运用,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主体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其间历经纯粹风险(生产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管理的渐进演进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风险管理领域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趋势,并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开始应用。这是一种将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统一考虑的综合性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

目前世界上颁布生效的整体化(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十多个,其中描述的风险管理理念、过程和方法等大体一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__年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总体目标是帮助风险管理主体全面系统地辨识、衡量、排序并处理所面临可导致其偏离既定目标的风险。《指引》将风险管理框架概括为一个基本流程、一个体系。

基本流程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步骤。这五个步骤形成一个严密的闭合流程: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是风险评估的基础和起点;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三个部分;通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立风险管理的目标,并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机制;通过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建立一整套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持续的监督与改进使整个流程顺畅运转。

一个体系指风险策略、组织与职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文化五个模块。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组织与职能则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与其它部门一起形成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内部控制包括保证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解决了风险管理决策所需信息以及决策效率的问题。风险管理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这几部分相互影响、相互支撑,构成了企业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逐步深入,税收执法的手段也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面对复杂的征纳关系,繁多的执法环节,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加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连年增加,涉税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税务干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初步形成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风险管理机制,执法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控制。但认真审视我们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相对不足。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基本上属于事后监控,对执法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事前尤其是事中的风险控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

2、监控管理链的脱节。在制度

设计中,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而忽视了对领导层以及税务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链的脱节。

3、风险管理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以往所采取的控制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对于具体风险,缺乏量化和信息化的数据支持,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使得目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偏低。

税收执法风险实质上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干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这对税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将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

完整的执法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组织职能、风险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文化五部分构成。

(一)执法风险管理策略

1、避免。包括主动放弃或撤销、改变行政执法行为等方式。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违法等违法行政引发的风险,可以采取主动放弃或撤销的方式。因纳税人对税务执法行为不理解或不配合等引发的风险,应采取主动改变执法行为的方式。如,税务机关在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时,因实施查扣行为遭到纳税人的暴力阻挠,现场税务执法人员应立即中止查扣,及时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2、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为了消除和减少可能引起的风险而积极采取阻止、延缓、减轻的措施。在认真分析引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对税收执法行为指向的对象、后果进行综合分析,随时对引起风险的各种因素变化情况加以了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参照有关风险指标对执法行为进行预警控制,尽力消除引起风险的各类因素的存在和发展。

3、控制。是指风险发生时为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积极有效措施。要正确识别风险及风险的影响程度,合理、合法制止风险的扩大,以减少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如,税务机关错误地扣押了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要主动承认工作的失误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及时对直接责任人酌情作出行政处理。

(二)执法风险管理组织职能

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主要是解决执法风险管理“谁来做”和“做什么”的问题。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着风险评估、汇总风险信息、落实风险管理责任、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维护更新风险信息库等职责,在风险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分层管理原则,在市局、职能科室与基层执法部门分别成立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由各职能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执法风险的管理工作;根据集中管理原则,由处于超然地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局执法风险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内部控制理论最先也最多应用于企业组织,但内部控制的一些基本理念和方法仍然是值得税务机关借鉴的。因为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与企业管理虽有不同,但本质上都属于组织管理。有效的内控可以保证明确授权,对风险做到提前预防、适时管理和及时反馈,能保证执法行为的效率和效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税务人员执法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风险评估。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控制活动。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信息与沟通。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四)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为执法风险管理的全过程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各项功能。

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预警。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五)执法风险管理文化

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等意识和理念,促进税务机关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三、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建设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只是完成了进行风险管理硬件设施的筹备,而要完成对执法风险的管理,还要在此基础上执行执法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该局建立的税务人员执法风险评价流程是:

(一)建设并不断完善风险"信息库"

主要以省级“大集中”软件及青岛市局征管查询系统为依托,建立综合业务处理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将涉及存在执法风险的各种特定信息整合到一个工作平台中去,围绕提高征管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按照数据采集管理、数据分析管理、数据核实管理、落实过错问题管理设置四大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平台下达具体的工作事项、嫌疑过错执法数据和考核标准,形成面向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支持层的全方位执法风险综合信息系统。

(二)风险评估及风险解决方案

1、风险识别。税收执法风险点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执法环节进行归集,建立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共编列60个风险点指标),明确具体执法风险点、风险表现、政策依据、数据分析方法、评价期间、评价时点、评价部门及人员。

2、风险分析。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产生的影响等,包括对风险产生原因的分析和对风险产生结果的分析,统一分析的判定标准。根据影响程度轻重和所依据的不同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所产生不良后果的处理手段,税收执法风险可以划分为高级、中级、低级三个类别。

3、风险评价及风险解决方,!案。采取执法人员自我评价、部门评价、市局评价的三级评价模式,对执法行为层层审核把关,分级落实考核责任,确保执法“零风险”。具体的评价流程如下图: (三)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经过自我评价、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发现有过错且能立即改正的,不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于无法改正的按照有关考核办法考核,对

违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办法》及有关规定的严重执法过错,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局税收执法风险评价小组对本期执法风险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并在全局予以通报。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本期全部税务人员执法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责任追究以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等方面。

四、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胶南市地税局在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基本实现了对执法行为进行事前预警、事中控制的目标。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一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

二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税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税收管理和业务流程中。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凌驾于现有管理体系之上的,而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提炼总结和提高。

三是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税务文化,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执法人员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5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税务风险;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一、前言

企业内部控制这一概念在我国的提出源于上世纪末,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保障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体系,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它主要包括了企业内部环境控制,企业活动控制,信息控制,企业监督和风险控制。而对于税务风险的管理则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表现,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来自于不良的纳税行为和经营过程中对于税负的把握不精确,税务风险表现形式为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的损害。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税务风险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的盈利和声誉带来损害,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做好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二、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经营和管理不规范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风险意识淡薄,对于管理规范的重视程度不够,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尤其体现在作为代表公司股东的控制主体(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也就形同虚设,以致这一重要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再加上对于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理解不到位,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很容易在经营中出现不合法的行为,进而产生风险。

2.不当的税负筹划行为

税负筹划又被称为合理避税,是当今企业税务行为中十分常见的现象,合理合法的税负筹划能够缩减企业的税务负担,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也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发挥,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税收规定较繁琐,政策变化更新速度快,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无法很准确的把握各项当期规定,造成信息滞后的风险;或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限制,使得偷税漏税行为十分普遍,加大了税务风险发生的几率。

3.相关工作人员素质没有达到要求

在涉及税务的工作中,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很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还要具备风险防范意识和及时发现问题的能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也要合格。但是在实践中,行业内的工作人员素质能够完全达到标准的人才很少,道德观、价值观和控制意识要求也不是十分严格,使得很多人为性的风险隐患发生。

4.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态度

税务机关作为税收风险的另一方,对此态度并不完全一致。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主动向企业解释税收制度(政策)变动,提醒企业注意和防范企业税收风险的风险点,为企业防范税收风险出谋划策,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化解税收风险;有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则对此不闻不问,认为防范税收风险是企业的事情,税务机关的职责是税收执法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主动帮助企业寻找税收风险点是不务正业。

三、如何在内部控制制度下做好税务风险管理

1.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要提高企业自身抵御税务风险的能力,就要不断健全企业内部关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制度措施,对税务管理的行为规范化。在此基础上,经过董事会对企业的战略规划以及经营计划纳入税务风险管理体制内,并作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业性很强,为了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可以加强税务部门与相关税务顾问之间的合作,预计税收风险及时恰当地对企业重大税务问题以及税务风险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与此同时,提高企业抵抗税务风险的能力,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力,不断完善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优化管理行为,从而对企业的税务管理起到引导作用。另外企业税务风险在不同的企业生命周期,随着企业经营目标的变化和财务状况的变化,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要形成“相机抉择”这种主动管理税收风险行为,及时有效性地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2.加强信息沟通的有效性

企业在加强税务信息管理时,就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信息流转的途径以及方式,在对其进行管理时提高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进而采取更为直接有效的措施。为了完善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在相关制度制定的最初阶段,就应该构建完善的基础税务信息流转管理系统。通过及时更新这个系统,就可以有效快速地了解税务信息的变化和发展,进而掌握税务政策相关的动态和发展,从而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引入风险评估体系,注重风险防范

采用先进的评估技术。首先要在具体的税务缴纳过程中建立基本准则,采用共同的标准比较计量指标和结果,通过丰富的比较数据来对风险进行排比;其次要通过概率模型的构建来对风险产生进行假设,并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隐患进行充足的分析;最后,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可以结合数量和性质的确定来进行操作。另外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要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企业目标,寻找本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关键点。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收集和研究,加强重要业务流程细节的涉税控制也很重要。

4.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素质

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而专业性极高的工作,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风险管理的质量,如:比如企业本身经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涉及到一些混合销售或销售时点的问题如不能很好的区分,这些知识是业务处理人员的盲点的话,会计人员的处理有时存在滞后性,就会出现税务错误。因此,从企业和个人来讲,对于员工素质的强化十分重要,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和纳税观念;改善税务内控监督和反馈机制。首先是风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扎实,能够高效的完成日常工作,其次要具备应对突发风险和隐患的能力,能够运用创新思维解决和处理问题,最后要有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做好细节工作,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引起税务风险的因素是多样化的,无论是企业的管理制度还是具体的管理行文,一旦出现细小的偏差,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而且企业这种风险不是某个时候才会出现,这种管理和控制是贯穿企业的整个存续期间的,因此要贯彻“全程管理控制”理念,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真正做好税务的风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更高价值,创造出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总之,基于企业内部控制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需要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周梅华,袁良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A].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煤炭经济管理新论(第9辑)――第十届中国煤炭经济管理论坛暨2009年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C].中国煤炭学会经济管理专业委员会,2009:6.

[2]张先治.企业内部控制理念转变与规范协调研究――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解读[A].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首届内部控制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2009:12.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6

摘要: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经济来源进行监控的全部过程,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而税源风险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作为税收经济关系的两个重要主体,是税源风险的直接来源。税务机关在税源管理中面临信息闭塞、征管技术落后、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及纳税服务能力低下等问题,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纳税待遇变化、经营不稳定也为税源管理带来挑战。通过改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稳定性及应对政策变动的能力,可以从税收征纳两个方面有效降低税源风险水平。

关键词:税源风险;税务机关;纳税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3-0119-02

税源稳定是实现税收增长的基本条件,加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几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财税政策变动、企业经营行为等因素影响,税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增加了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估,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在税源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科学检测和防范税源存在的风险,并及时针对问题化解税收风险,防止税收流失,提高税源管理质量和效率,称为现代税源风险管理。税收经济关系中的征纳双方是税源风险的直接来源。本文试从税收征纳双方的角度,分析税源风险的成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以强化税源风险管理,降低税收收入的不确定性。

一、基于税务机关的税源风险来源分析

(一)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力度的影响

税收征管力度是影响税源的重要因素,具体包括征管协助、征管技术、征管风险管理体系等。

1.税收征管协助

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的获得及验证,需要部门之间的大力协作与配合。但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与各涉税政府部门各自为战,税务机关难以从第三方获取与纳税人相关的信息。一方面,在法律层面,各政府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不明确,相关条文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差;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我国迄今没有统一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编码,使得部门之间分散的纳税人信息难以实现共享。

2.税收征管技术

税收征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以及征收、稽查技术会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筹集。这些因素包括硬件设施在数量和种类上是否适当、征管软件是否方便实用且相互兼容、稽查选案程序等是否适当、税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业务素质等。在既定的征管模式下,税收征管技术会对税收的征收具有直接的影响。

3.税务机关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对税收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多数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一方面,税务机关没有建立与税收风险管理相适应的风险信息收集标准及传递渠道。当前税收机关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是基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些信息只反映纳税人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要想全面了解企业的纳税相关信息,就必须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去采集和核实信息。由于税源管理中管户多、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即使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局部的、短期的,缺乏全面性和长效性。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系统。进行税源管理风险评估必须要有“参照物”和分析模型,也就是预警系统。要对税收风险进行因素分析,找准风险控制点,就必须建立预警机制和预警指标体系,提高风险评估和认定的准确性,而目前建立有效、完整的风险管理预警系统的税务机关很少。

(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情况

在传统税收理念支配下,税务部门一般把完成税收任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唯一目标,而不是把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我国居民纳税遵从度作为税收征管的核心。这导致不论是我国税收征管理念、税收征管模式还是税务稽查实践都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突出了税收执法的刚性,而忽视了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满足和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二、基于企业纳税人的税源风险来源分析

(一)企业产品结构调整

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改变产品结构,这会对税源产生较大影响。如国家开始征收燃油税后,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石化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调整所生产产品的结构,减少了柴油的产量,而相对地提高了所生产汽油的比重,导致缴纳税款也发生巨额变动。

(二)企业纳税待遇变动

国家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出台了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企业开发利用高新技术,增强保护环境的意识。这种有差别的企业纳税待遇会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进而间接传递至税源上。

(三)企业纳税遵从状况

潜在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与纳税人对税收制度的遵从程度密切相关。税收是一种财产的转移,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需要通过纳税人支付货币或实物才能实现,因此,由于利益的直接性,自从税收存在以来,就始终存在着征税与反征税、偷税与反偷税的斗争。而税收遵从度的高低不仅与税收征管服务质量有关,通常也与税收违法成本的高低一致。目前,受企业对各种税收政策的把握程度、对税收的认知程度,以及纳税人的素质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整体纳税遵从度是比较低的,因此税源流失比较大。

(四)企业的特别经营行为

在企业的持续经营期间,纳税一般是稳定的,变动不会很大,但是也会有特别的经营行为对纳税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偶尔发生的巨额股权转让可能导致所得税大增,如某公司本身无经营业务,通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零,但在某一年,公司因处置部分分支机构资产形成投资收益及营业收入增加,从而缴纳了所得税税款。

三、基于税收征纳双方的税源风险管理措施

(一)完善税务机关的税源风险应对能力

1.完善税务机关税源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加强部门沟通

一是要健全以纳税申报资料为基础的信息采集制度,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申报数据准确率,建立申报资料数据库。二是要设计严密的抽样调查体系,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定期收集主要税种税源变化资料,为税收收入预测和纳税能力估算提供详实的数据来源。三是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信息资料的等级、日常监管。四是建立全社会的信息资料网络,将工商部门、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纳入统一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税源监控管理。

2.提高税收风险意识,健全税收风险控制机制

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风险预防等一系列管理过程。

(1)风险识别,即收集充足的的税收数据信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平台。企业从开业登记到原料购进、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产品销售、计提税金直到注销清算,每个环节都潜藏着税收风险,因此,必须不断畅通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各个经济环节的涉税资料纳入税收管理范畴,为风险评估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

(2)风险评估,即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模型。在综合治税平台建立以后,还要对税务系统若干偷、逃、骗税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寻找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各种因素和表现,对收集到的内部和外部信息进行归集和系统分类,把纳税人的各类信息按一定规则量化,并对不同企业分别做出标记,再建立起风险指标,对税源与税收之间存在差异的状况加以判别,区分不同的风险级别,计算风险分值,并分别按照不同颜色进行警示。

(3)风险处理,即依据不同的税收遵从度,确立分类、动态、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机制。对待不同风险级别的纳税人,应按照“一般风险一般管理,较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原则,税收管理中所耗用的税务资源和对纳税人的介入程度应有所区别。对风险级别较低的纳税人,采取频率和深度不同的常规管理措施,如案头分析、巡查,再辅之以相应的程序即可;对风险级别较高的纳税人可使用约谈、实地核查和税收检查等手段。

(4)风险预防,即建立税收预警监控系统。在税务机关内部,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和二次利用,建立预防职务违法违纪预警监控系统。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数据采集中心,采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不正常信息,经预警系统的风险预警评估,进行一般、轻度和严重等级的评估预警,对相应的管理人员进行预警提示。对预警处理信息初步分析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警情事务处理流程核实查处,对警情信息进行警示和跟踪处理。

3.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

完善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来保障纳税服务严格、统一、有序进行。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服务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围绕规范纳税服务,完善税务行政法规或规章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纳税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税务机关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向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这主要指建立有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的结果与对税务人员的职务晋升、薪酬安排有机衔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4.完善反避税管理,减少不确定性收入

当前,我国反避税管理仍显薄弱,完善反避税管理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减少由于企业避税而造成的税款征税滞后,需要与加强税源管理相结合做好税收基础工作,重视企业基础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从而及时发现企业避税行为,及早介入调查,确保税款及时征收。

(二)企业应对税源风险的措施

1.提高会计核算能力

企业是纳税的主体,企业的各项活动均会导致相应的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方法又会直接导致企业税务核算,因此,企业应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财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自身会计核算能力,进行内部税务培训,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做到不偷税、不漏税,实现税款应缴尽缴,提高纳税遵从度。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一方面,企业需着力于加强内部控制,做好整体流程管理,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另一方面,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合理规划生产经营,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强企业自身经营弹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保证能够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税源的持续稳定。

3.把握好国家各项政策

目前,国家为鼓励高新技术、新能源等行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进出口关税方面都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抓住机会,顺应政策引导,将政策支持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 王瑾.强化税源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水平[J].财政监督,2009,(12).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7

从目前我国税收筹划的实践看,纳税人及税务机构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增加税收收益,很少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税务机构的足够重视。为此,本文试就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税收筹划风险,谈几点看法。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三)加大对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实施同业复核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行业协会除履行服务、协调等职能外,重点是充实管理职能,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管理。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等。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8

关键词:国有企业;税收风险;境外审计;跨国合作

0引言

近年来,中央企业加快利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资本运作等方式,对外投资规模及形成的资产日益庞大。到2014年年底,我国境外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布在世界150余个国家或地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约占中央企业总体的12.1%、17.9%和9%。但我国国企境外投资的审计相当匮乏,按照国家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及综合性原则,国企境外投资审计应成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内容。国家审计通过国有企业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客观性、合法性和收益性,最终达到维护我国经济秩序,促进政府廉政建设,保证经济安全、全面发展的目标。在国家治理理论的导向下,国家审计现在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运行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障碍、矛盾和风险功能的“免疫系统”。近年来,税收风险的审计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但我国的税收风险审计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税收风险的审计包括税收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并审计已经存在的税收风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通过现代化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等得出审计结果,最后出具审计报告。

1文献综述

1.1境外投资税收风险

国外文献关于税收风险的文献主要是对税收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以及产生税收风险产生的因素和如何控制。税收风险主要包含交易转让、操作运行、财务会计、税收申报和企业声誉风险。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引起的,企业的外部因素不可控。因此,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即是对内部因素的控制。

1.2税收风险审计

国外文献主要是关于税务研究的,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一直致力于税务研究,总结了加强税务审计能力的普遍原理和方法。国内文献也没有直接关于税收风险审计研究的,但有学者研究了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审计,对其法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审计,是现代政府审计目标综合性的基本要求。综上所述国内外文献目前的研究主要是税收风险和税务审计方面的,很少有探讨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审计的,本文将试图研究国企境外投资的重要性,内容以及跨国审计合作这三个方面。

2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的内容

2.1双重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当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家采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时,我国和国企境外投资所在国就会对国企境外投资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使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较重。境外国企投资是否存在重复征税成为审计的重点指引,审计机关应核查国企的境外投资是否存在我国对企业行使居民管辖权,国企境外所在国对企业行使地域管辖权的情况,因而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要被征收双重企业所得税。单一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只有极少数拉丁美洲国家采用,我国采用的是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形式。所有审计机关一方面要关注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是否已经双重交税,有没有少交、漏交税,从而违反了我国和东道国的税法,因此导致税务机关的惩罚和缴纳高额的罚款。另一方面,要关注双重税收是否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国企境外投资的收入在扣除双重税收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盈利风险,是否有充足的现金流等,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2境外企业组织结构风险管理

国企境外投资组织机构的差异会使得企业承受不同的税收负担,国企境外投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是直接控股还是间接控股,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影响。审计机关应首先核查国企在境外设置企业的性质,再根据境外投资的企业的性质,核查以下方面:①境外子公司利润在交完预提税后才能作为股息汇回母公司。②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因交预提税可以抵免在我国的纳税额,而分公司则无法享受这项政策,但分公司或子公司汇回的利润均需在我国纳税。③审计机关应该关注与子公司相比,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不能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是否足额纳税。

2.3转移定价风险管理

境外投资企业经常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来避税,然而税法规定:如果境外投资企业滥用转移定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不仅要补交税款,而且要加收利息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审计机关应该重点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转移定价逃税的行为,如果存在应及时补交税金。并重点衡量补交税金对企业净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企业是否会因为补交税金变亏损,现金流不足以维持日常运营等其他财务风险,从而考虑其对境外投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两个层次的重大错报影响,并据此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

2.4资本结构风险管理

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股息是在税后利润分配,因此债权融资的税收负担轻于股权融资。但很多国家开始限制企业的资本结构,若是债权融资比例过高,将会面临反避税调查。境外投资融资方式风险管理的审计,首先应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有利于国企国际避税。其次,境内企业是否以债务的方式向境外的企业注入了大量的资金。最后,境外企业的资本结构如何,债务比例是否远超于股权融资,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超出部分债务所支付的利息不准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法的规定未扣除不能扣除部分的利息,足额缴纳税金。此外,还需考虑企业的负债比例过高,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存在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5税收协定风险管理

税收饶让的含义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享受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而给予抵免,不再补征。如果我国与境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收协定中没有规定税收饶让,那么国企境外投资的分支机构将无法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回国后应需要补交。目前,我国与很多国家已有税收饶让抵免规定,我国与韩国、印度、越南、意大利、泰国、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其顿等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双方都承诺给予税收饶让。因此审计机关应该关注国企境外投资企业是否享受税收饶让规定的税收优惠,如果国企投资的境外企业地区没有与我国承诺税收饶让,审计机关应该关注该企业的税负是否过重,有没有按规定补缴税款,并重点衡量税负过重的风险是否会导致管理层存在舞弊风险,进而影响多项认定。除了上述税收风险因素外,对于来自税收其他方面的风险,都需要境外国有企业建立一套有效识别、评估、应对和控制风险的机制。审计机关应该充分的关注当地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等因素,发挥国家审计在维护信息真实、安全方面的优势,保障境外国有企业的科学决策和持续经营能力。

3大力推进国企境外投资税收风险管理

审计的跨国合作受因素和属地管辖的原则的影响,境外审计经常限制于国家管辖,尤其是国有企业投资往往限制于经营地国家的属地管辖。但对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审计,客观上需要加强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开展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交流,研究怎样推进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审计协同的实施方案。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充分重视现有的亚洲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组织等双边机制作用,加强各国政府审计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沿线国家区域、次区域相关国际论坛、展会以及博鳌亚洲论坛、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以及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平台的建设性效应也能为各国政府协同审计发挥重要的作用。最后,在最高审计机关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协调各国审计标准,指导各国或协同审计实务,倡议国际审计交流会,提供各国相关审计人员的相互交流和学习。

在国际的合作监管领域,既有的其他政府机关或部门已建立的合作途径或渠道为国企境外投资审计提供了铺垫.受制于属地管辖,我国审计机关在境外进行审计需要获得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资料时,当地相关机构或部门没有配合审计的义务,有时也无法取得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的允许或协助。因此,国企境外投资的税收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依法由政府委托给合格的受托方从事委托审计,借助社会力量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从事境外审计,将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会计信息视作外部证据,由审计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再行审计。跨国协同审计还可以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提高国家审计效率,应大力加强各国国家审计实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总之,在一个规则和风险同步增长的现实社会中,识别及管理税收风险,目前是境外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

参考文献

[1]韩师光.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郝玉贵,赵晨,郝铮.国家审计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理论分析与实现路径[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6(02):23-32.

[3]华维真.试述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控制[J].涉外税务,2010(03):31-33.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9

【关键词】税收执法 风险表现 风险管理 防范对策

我国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国家的税收,税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财政税收使命。目前,由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了税收执法风险日益增大。在当前税收的环境下,如何进一步的避免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税务部门的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述

(一)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部门或者是税务执法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务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和作为使税收管理的职能不能够充分实现,或者是税收主体在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职责中,因故意或者过失,损害了国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法律后果,需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危险因素的集合。当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环境比较复杂、税收法律繁杂,再加上税务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法定的税收执行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等,从而使税收的执法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并贯穿税收执法始终。与此同时,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提高征税主体的执法水平和效果,提升税务机关以及人员的形象,增加税收收入。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对执法所产生的后果的处理方式,可以讲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三类:

1.税务征收管理中的风险。即执法人员在税收征收的执法过程中,由于基础管理不到位,而侵害了纳税人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对纳税人的性质认定错误、对减免税划分不准确、税率执行有误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等造成了纳税的风险。

2.税务行政诉讼中的风险。即执法主体因在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败诉、赔偿等不良后果而产生的风险。在此类风险中,主要涉及的是稽查等强制措施,集体表现为税务主体在日常的执法行为中只重实体而忽略了程序。比如在日常的检查时,本来应该出示税务搜查证而没有出示;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到的证据来源不合法;没有依据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因为这些不规范的行为所产生的有关司法行为导致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3.税务人员渎职所带来的风险。即税务执行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主观过失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如不征或者是少征税款、、等违法行为,客观上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对国家的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责要负刑事责任。从而给税收的执行带来了风险。

二、我国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现状

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为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不断地营造外部环境、优化内部结构、强化监督机制等。但是,目前我国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控制和防范还没形成一个科学的系统,各税务机关在实际的工作中采取的许多措施都比较混乱,没有逻辑性,整体效果还不够好。

(一)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随着我国税法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的职责也实现了分工细致、各司其职的完备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风险的发生。但是目前我国的税收执法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还不够全面,对执法责任考核、征管质量考核大多都是事后的应对措施,而事前和事中的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完备,防控税收执法风险的功能也不够健全。并且在执法过程中责任的承担方面,一线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了大部分的违规责任,而对税务部门自身和决策层所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划分,因而很容易引发税务部门内部矛盾,同时也容易造成监管的缺失。

(二)风险控制防范意识不强

税收执法是一项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仅仅依靠税务执法人员个人的力量难以防范来自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风险的。因此,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然而当前,我国还没有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纳入到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在大部分的税务人员思想中,税收执法风险是孤立、片面存在的,认为风险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因而缺少执法风险管理的整体意识和主动意识。

(三)风险管理机构的专业程度不高

现阶段,我国的各级税务部门依据职权,通过成立税收优惠减免审理委员会、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税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等一系列机构,在一定的程度上规范了税收执法,避免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但是,如果发生执法过错,就很容易发生推诿,相互推脱责任。目前,我国税务系统中还缺乏一个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来专门从事税务风险管理的事项。

(四)风险管理手段不断增多,但是针对性不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化技术在税务部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前,在税务部门中运行的系统有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用使税收执法人员的操作更加准确,大大降低了执法的风险。但是这些系统针对不同的涉税业务,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些税收风险点得到了防范和控制,而另外一些风险点却得不到防控,业务非防控范围比较小,不够全面。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1.税收立法起点低,法律依据不明确。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尤其是税收法律的起点较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基本的税收征收法,来对税收法律关系进行宏观规定,税收的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都没有通过更高的法律予以确立,而只是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中。二是有关税收的法律层级不高。我国现行颁布的关税收法律文件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其他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并且还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从某种程度上说,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法规的层级影响,法院在有关税收行政案件的审理时,往往依据的都是法律,而对层级较低的行政规章只是参照,这就给税务人员的执法过程中产生困难。

2.税法规定不科学,实际工作难度大。有些税收法律对执法过程中某一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还有些法律条文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难以得到实施等。一方面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对纳税主体做出具体的执法行为时,不知道依据那个法律文件去执行。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去执行,又会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因此,导致税务人员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很难去执行。

(二)内部体制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风险

1.内部考核指标严格。税务部门以强化征管、严控税源的原则制定了内部考核标准,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过于苛刻、严格的考核标准会对税收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造成消极的影响。比如一些市、县的地方税务部门在税受征收较少的情况下,就会对稽查下达过高的税收任务,以此作为考核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然而这与国家税收法律的原则和基本精神是不一致的。由于这种严格的任务下达,就会导致稽查工作偏离了执法的轨道,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

2.规范性文件制定不严谨。在我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实现政策实施的效果,就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的业务操作办法和行业管理办法。然而这些管理办法和操作办法的制定,一般是依其上位法,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上级税务机关的文件来制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提高征管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些操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由于过高地追求实施效果,从而导致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上不够合理,不能为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三)执法主体素质有欠缺引发的执法风险

1.执法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现阶段我国税收执法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高。部分税收执法工作人员,对税收执法的过程中缺乏对执法的全面理解,仍然没有从以官为本的思想中转变过来,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只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视了对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税收执法者,对税收执法风险缺乏足够的警惕,执法的危机意识淡薄,因而,导致税收征收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下降。

2.税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够高。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的社会,知识的更新不断加快,流通途径也在不断地增多,人才也在向复合型、综合型的方式转变。因而面对当前的环境,税收执法人员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知识体系,不仅要求税收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知识,还必须要对计算机运用、经济法规、时事政策等方面的知识有相关的了解。例如一些税收执法人员只会对纸质账簿进行审核,对于现代企业采用的电子账务系统却一窍不通,因而就无法运用高科技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区查出企业的财务漏洞。此外,仍有许多税务人员用以往的征管办法和思维定式去征收税款,并且执法的方法固化、沟通方式简单、交流不畅,给实际的执法工作造成一些影响,从而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四、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1.制定税收基本法。制定税收基本法,主要是对一些共性的税收问题进行规定,以达到统领、协调、指导、约束各单行税收法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我国宪法的内容比较有限,所以为了增加涉税条款而修改宪法是不可能的,然而由于现有的《税收征管法》理论性不够,实际操作及程序性太强,起不到统领税收法律的作用,因而,单独制定一部税收基本法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的最好办法。除此之外,还要对目前冗杂的税收法律加以系统整合,使税的收法律的结构更有条理,并且对税收执法、司法进行更具权威的指导,因此能够更有效地提升税法的基本法律地位。

2.完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还不健全,在执法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具体细节,税收法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执法人员操作。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和健全。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一是构建起法律与经济的互动体制。明确制定出宏观经济与税收收入保持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能力,利用税收去降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影响。二是逐步提升税法的等级。以《立法法》为依据,完善对税收的立法,构建一个完备的税收法律系统。从而提高税收实体法的等级,提升税法的效力。三是明确税收执法中的程序要素。目前《税收征管法》是我国税法中唯一一部具有程序法性质的税收法律,对推动我国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程序法的性质不够突出,覆盖的范围比较窄,并且与其他部门法律也不不相适应,再加上程序法对纳税人的程序权益的保障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显,因此,完善程序法势在必行。对程序法的完善有利于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税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从而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二)加强对税收计划的管理

税收计划是我国财政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机关在一个时期内的工作计划,是考核和检查税收征收的重要依据。而税收计划管理是税务部门为了能够保证税收计划的顺利实施,对税收的分配执行、落实等一系列活动进行的全面管理,是税务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现阶段,税收任务的下达量有所减少,但是如果要按经济增长比例来下达,根本就没有改变过去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比如,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为了解决财政危机,除上级部门下达税收任务外,当地的政府部门还要继续追加税收任务,从而给税收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此外,税收任务主要是按照全国的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来征税,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不利,加重了经济不发达地方的财政负担,从而给税收任务的完成增加了困难,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执法风险。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完善:一是建立合理的税收工作考核制度,缓解一线税收执法人员的压力。二务科学的编制税收任。不能仅仅地采用上年基数加成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税务部门可以先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计划来制定税收的任务,然后再根据各地的征管水平、税源状况的区别来编制个地区的税收计划,最后用计量经济和科学的统计分析对各地税收计划进行预测评估,得出全国税收计划。

(三)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1.提高执法风险防范意识。税收执法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清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加强对税收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要抵挡诱惑,做到为税清廉,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2.加强专业化法制化培训。要加强对税收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防止对政策理解偏差而导致的执法不到位的风险;强化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执法操作培训,消除执法管理的程序风险;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法律、财务、计算机等方面的培训,降低因专业知识的缺乏而产生的执法风险。

3.创建高校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资源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根据先进的专业理论,去指导实际的税收执法工作。每年选拔一批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的、有发展前途的税务人员进入高等院校深造,为培养全方位、更高素质的税收人才开辟新的途径。

4.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责任追究的力度。执法监察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税收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检查的责任,执法监察对再次检查发现问题的,除追究有关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与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结论

税收执法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不仅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的税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所以通过构建程序严密、制约有效、配置科学、结构合理的执法运行机制,推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最终实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10

关键词:税务 筹划 分析 控制

税务筹划是一门与管理科学密切管连得交叉性前沿学科。它的主要特点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在进行税务筹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时,首先应该明确几个概念及其之间的区别:

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对税务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税务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由于税务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业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

总之,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虽然偷税、避税、税务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务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务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一、税务筹划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风险指税务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从税务筹划风险成因来看,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以下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税务筹划者利用国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活动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的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总体看,政策风险可分为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

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政策选择风险即错误选择政策的风险。企业自认为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或认识的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由于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特点,因此税务筹划人员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好尺度。

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国家政策不仅具有时空性,且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也日益显现出来。政策变化风险即政策变动所导致的风险。我国市场经济在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不同发展时期的需要,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被改变乃至取消,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

2.税务部门自由裁量偏差风险

无论哪一种税,税法都在纳税范围上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只要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就有权根据自身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受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和其他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税收政策执行偏差。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比较模糊,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是合法的,而避税是不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的。

3.经营风险

政府课税(尤其是所得税)体现政府对企业即得利益的分享,但政府并未承诺承担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以后实现的利润(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政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利润;而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而相应承担了部分风险。但这种“风险分担”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间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即使是前一种情况,由于抵补损失的来源并非来自企业以前年度盈利,不是已缴税款的返还(我国税法不允许亏损前溯),而是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这说明国家税收的立法意识在总体上是倾斜于政府的。

4.投资扭曲风险

建立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应是税收的中立性,即中性原则,纳税人不应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既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却不是这样,纳税人往往因税收因素放弃最优的一种方案而改为次优的其他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机会损失的可能性,即为投资扭曲风险。这种风险源于税收的非中立性,可以说,税收非中立性越强,投资扭曲风险越大,相应的扭曲成本也就越高。

除上述风险外,还有因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执行不到位等产生的风险。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税务筹划的预先筹划性与筹划方案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制因素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的产生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二、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确定之前应通盘考虑风险因素,根据风险的产生动因,从源头抑制风险,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具体来说,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税务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税务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税务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2.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准确把握税务筹划的尺度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

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于税务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

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税务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

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进行税务筹划。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比如税务筹划行为与偷税行为在理论上的界定是比较清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的“税务筹划”行为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或逃税。这就要求一方面,税务筹划者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税务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税务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税务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税务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务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对“合理和合法”,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税务筹划人员应从税法执行中仔细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把握执法界限,并将其用于税务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6.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等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务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在香港,税务主要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计划,税务计划大多数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筹划。从美国税务咨询来说,最为看好的是税务筹划,这也是获利最多、发展前途最广的工作。而跨国公司对税务筹划尤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税务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在逐步开展税务筹划业务,凭借他们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广泛的信息渠道等优势,可以增加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概率。

三、结论

随着税务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税务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只要企业有税务筹划活动,就存在税务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税务筹划的成功实施做未雨绸缪的准备。

参考文献

[1]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11

[关键词]企业 税务风险 防范

由于企业对于税务法律政策认识不到位或者是税务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认识偏差,均有可能造成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只要开展经营活动,只要存在涉及税务的经济业务,势必存在着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是十分不利的,而且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税务活动一般与企业的信誉直接联系,出现税务问题,则会造成企业信誉降低,影响企业在激烈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综合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多方面,成立税务风险防范体系,促进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当的税务处理措施,给企业的发展经营以及经济效益所带来的潜在的可能发生的利益损失。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1.未能按照国家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的缴纳税金,进而导致企业可能面临税务主管部门的罚款、缴纳滞纳金等一系列的惩罚措施。

2.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处理不当,导致企业未能按照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节税,导致税额缴纳过多,增加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造成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自身原因以及外部环境因素这两方面:

①企业的自身因素。企业的自身因素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包括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的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度以及企业的税务监管等方面。避免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必须在这几方面重点调整,强化税务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

②影响企业税务风险的外界因素则主要是国家税务法律政策的变动以及税务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认识不一致两方面。首先,税收政策一般是紧紧结合市场经济环境形势进行调整的,当税收政策以及税务法律出现变化时,企业必须调整自身税务管理活动,否则容易导致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其次,税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税务的稽核管理时,由于税务执法权在一些细节上难以界定,导致税务法律的约束程度不足,如果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认识冲突,则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二、企业税务风险基本特征分析

1.企业税务风险具有高发性。由于企业发展经营的根本目的便是实现利润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势必会缩减税收成本,如果对于国家税法或者税收政策认识不全面,采用违规或者违法的措施节税,则就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企业的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纳税主体以及税务主管部门对于税收政策认识差别,或者是税收制度存在不同的歧义,均会造成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因此税务风险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与涉税主体的主观认识有很大关系。

3.企业税务风险具有可预测性。企业的税务风险由于在企业缴纳各项税费之前就是存在的,因此可以通过相应的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控制企业税务风险的发生。

三、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措施研究

1.针对企业的涉税业务成立单独或兼职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税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如果出现税务风险问题将会造成企业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税务经济活动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则应该由税务管理部门以及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立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机构,对税务活动以及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于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相对简单的企业而言,则可以由稽核等岗位兼职或借助外部税务处理中介机构的力量,对企业的税务活动进行委托处理,避免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2.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依照《会计法》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规定中的要求,并结合企业从事业务经济特点以及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建立全面的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设立全面的会计科目,对涉及到企业税务活动的一切经营活动以及账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为企业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以便于会计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益。

3.建立企业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为了将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降低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应该建立全面的企业税务风险预警机制,进而针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展开动态的监督管理。对于税务风险预警管理机制,首要问题便是科学合理的选取风险评价指标,应该重点关注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管理、企业的生产加工与销售能力、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等几方面,全面的选取评价指标,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全面的数据统计以及数据处理分析,对企业的税务风险水平作出科学的评价反应,进而为企业调整税务管理策略提供科学的参考。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在开展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涉税事务也越来越多,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收益与市场竞争力,已经成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企业必须综合分析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全面的风险防范体系,并明确各种税务优惠政策以及制度,科学规范的开展纳税筹划,才能实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对于提高企业的生存能力与盈利能力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晓.基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税务风险管理.期刊论文.商业会计,2010(01)

税收风险论文范文12

关键词:高校税务风险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一、引言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增长时期,正面临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关键时刻。以“营改增”为代表的税种改革强化了税收在促进分配正义、鼓励投资、扩大消费与就业以及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陈晴,2015)。2014年6月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于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由此确定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科学、公平、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改革目标(贾康,2015)。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资金为辅的多元化经费格局。高校作为非盈利组织,在公益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对部分资源进行有效利用,依法取得科研项目经费,技能培训、房屋场馆租赁等方面的收入,能够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随着高校涉税收入的增加,其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在不断上升。高校应该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认识,评估税务风险关键控制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税务风险管理方案,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二、高校税务风险管理概述

(一)高校税务风险的内涵

税务风险是指高校在日常运转过程中,因涉税行为未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未来利益的潜在损失(王雄英,2011)。税务风险的产生受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变化以及纳税人主观行为的影响。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中经典的“五因素理论”将税务风险管理要素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与高校其他管理活动一样,都会受到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控制环境是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2)风险评估:将己经被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出风险的级别和影响程度。风险评估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点。(3)控制活动: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研究应对措施,完成预先设定的控制目标。控制活动是税务风险管理的核心。(4)信息与沟通:在税务部门、高校内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间搭建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保证信息获得的及时性。信息与沟通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途径。(5)自评与监督:对税务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检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接受监督,发现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改进。自评与监督是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税务风险类型

1.按照风险来源不同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指由于高校管理层未对税务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建设不到位、税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外部风险指由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完善,外部的市场环境变化等产生的风险。2.按照风险类型不同划分为资金支出风险、信誉损失风险、税务违法风险。资金支出风险指由于未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产生的风险。除补齐税款外,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会对高校的现金流产生影响,造成额外资金支出。信誉损失风险(陈天灯,2013)指高校因纳税行为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严重后果,使高校信誉遭受损害。税务违法风险指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导致高校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重大偏差,在涉税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3.按照影响程度不同划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税务风险产生的影响程度不尽相同,一般风险影响较小,通过及时纠正,所产生的后果是可控的。重大风险影响程度大且后果难以控制。

(三)高校税务风险管理

高校税务风险管理指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的过程。税务风险管理包括制订风险管理策略、落实风险管理权责,不同程度的风险采取对应的措施,将控制效果及时进行反馈。对潜在的风险建立预警机制,提前识别风险发出的信号,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提高管理效率,在涉税行为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实现降低税务风险的管理目标。

(四)高校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直以来,高校对税务风险管理认识不够,而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尚处于建设初期,存在税务风险管理人才缺乏、信息化建设不到位的现象,导致税务风险管理还不规范。1.税务风险管理认识不够。高校内部控制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和体系建设处于不断完善中。税务风险管理缺乏系统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税务风险管理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但高校长期以来对税务风险缺乏科学的认识,认为税务风险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责权落实不明确。2.税务风险管理人才缺乏。随着高校事业的发展,外部税收政策和税收环境的变化增加了税务风险。大多数高校还是采取财务人员兼任税务会计的方式,缺乏税务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导致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和税收法规信息缺少研究,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3.税务信息化建设不到位。高校的税务信息化建设始终处于薄弱环节,高校的财务系统、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组合,使得税务信息无法进行合理利用和数据对比分析,对高校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合理的评估。由于没有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无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整合,只能采取被动和应急方式应对税务风险。

(五)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管理之间的联系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关键,也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税务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内部控制这一重要手段,可以规范高校经济业务活动,明确权责分配,合理控制税负水平,保证涉税事项合法合规。高校税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完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的全面、准确、有效决定着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率。税务风险管理的效果也反映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对高校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于内部控制的高校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COSO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理论给高校税务风险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启示,风险管理概念应贯穿于高校所有的经济业务中。将内部控制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点,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入研究符合高校税务工作特色的管理方法,通过税务风险识别评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税务风险。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核心工作。

(一)高校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高校税务风险管理要求以风险为导向,对高校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强化高校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税务风险管理和信息化建设间的融合,构建出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的系统,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高校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对涉税业务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管理和事后反馈的管理方式。积极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配合,防范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高校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原则

1.独立性原则。高校要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涉税事项进行纳税申报,及时缴纳税款,对税务资料进行存档。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针对不同的业务性质和岗位要求,明确职责权限。对于机构设置、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和权责分配应符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要求。工作人员按照权责分配,履责尽责,保持良好的独立性,以确保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机制的公平和公正。2.协作性原则。随着高校涉税事项的增多,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需要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间的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享,以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效率。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避免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3.重要性原则。在税务风险管理中,把握重点事项,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涉税业务进行分析,识别关键风险点,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风险采取控制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对影响程度一般的风险,保持适度关注。高校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有重点地开展税务风险管理活动。

(三)高校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标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是实施高校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的首要步骤,高校税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的构建要满足科学完整、具体实用的要求。设计指标时要考虑到评价的目标,符合评价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本文以COSO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框架为理论依据,结合《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要求,参照税务风险测评和内部控制要素,选取控制环境、风险评估、风险控制、信息沟通、监督改进5个层面共20个指标构建出高校税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四、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

税务风险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沈峰,2015),有德菲尔技术法、层次分析法、沃尔评分法,等等。本文采用专家打分法对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由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专家对税务风险管理指标运行情况进行打分,评分标准见下页表2。对于完成情况优秀的指标得5分,完成情况良好的指标得4分,完成情况中等的指标得三分,以此类推。专家对税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中所有的指标进行打分,统计汇总后得出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表,见表3。根据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总得分情况,按照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标准,可以对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一个综合评价。得分在80—100分的,说明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暂不存在风险。在60—80之间的,说明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有效,不存在重大风险,但还是有风险因素存在,继续给予关注。得分在40—60分之间的,说明高校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效果较差,要结合具体指标发现问题,找出关键影响要素,采取措施控制风险的产生。得分40分以下的,说明内控基本是无效的,存在重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改善内部环境,分析风险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五、加强高校税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在高校内部树立全面风险意识,确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管理层要从高校发展战略的角度优化内控环境,将内部控制建设作为高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借鉴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税务风险管理内控方案,并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内控体系建设中要明确对象,厘清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加强税务风险防范责任。完善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负责外部涉税工作,对涉税事项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对各项政策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找到适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规范纳税行为。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有效识别税务风险

高校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以信息化为依托,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提供各类税务信息。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大数据”,有效识别税务风险。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点,整合现有资源,搭建共享信息数据库,设置预警线,逐步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的系统化。通过内控机制的强化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风险,对掌握的高校税务数据进行分析,识别、监控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税务风险。

(三)加强控制活动,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税务风险管理中涉及的内外部机构、部门之间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将从外部获取的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及时传达到各业务部门,提高高校涉税行为能力,以利于风险控制活动的开展。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藏的税务风险。对涉税业务进行事前风险检测与评估,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重要性排序和定量评估,确定出税务风险级别和影响程度,制定必要的应对策略,全面提升高校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运转的效率与效果。高校应借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政策出台的契机,把握国家财税改革总目标和要求,推进税务风险管理,更好地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产教研等各项经济业务中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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