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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时间:2022-03-20 09:22:53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1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负责人,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依据本办法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时,职责界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领导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施有效救援的;

(三)未按规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第六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发证条件或程序,发放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证书(执照)或认证证书的;

(三)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

(五)未按规定调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六)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和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七条国有、国有控股的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八条单位食堂等非营利性餐饮服务组织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九条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条单位和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工作中,认为应当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人员行政责任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其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责任追究书面建议。接到责任追究建议的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或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情节(后果)严重是指:

(一)造成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共分*级。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餐饮业食品安全;企业社会责任;原因分析;对策

基金项目: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课题(SYKJ15B26)

中图分类号:F719.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7月12日

一、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餐饮业市场规模和增量快速提升。截至2015年,中国餐饮业收入已突破3万亿元,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超过8,000亿元,加上统计在内的中小企业,实际规模远超3万亿元。在这样庞大的市场中,餐饮食品安全却未能如收入增长一样同步提升,企业自身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没有同步发展,尤其是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看,大多数的餐饮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远不能满足人们对饮食安全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国内餐饮业食品安全基本现状

餐饮业的食品安全延伸至种养殖、运输、储藏、加工、烹调、销售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尤其是餐饮菜点生产、销售、消费周期短,食品不安全因素多、控制难,给餐饮业食品安全的控制带来很大的困难。相对于货架食品而言,餐饮食品安全现状更加复杂,安全隐患更多,监管难度更大。

随着国人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15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制度层面为食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监管保障。

据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显示,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容乐观。更有大量未报告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以2014年第三季度为例),餐饮业食品不合格项目主要表现在:发酵面制品(餐饮自制)样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铝和柠檬黄;发酵肉制品、酱卤肉、烧烤肉、熏煮火腿(自制)等肉制品样品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生湿面制品(餐饮自制)样品不合格项目为硼砂。中国烹饪协会2015年对25个大型连锁餐饮企业285家门店进行了542次实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分餐饮企业存在5个不安全的操作隐患。(表1)

该调查尚未涉及食品本身潜在的生物或理化的安全风险,仅食品生产加工这一环节,食品安全就存在高频率的潜在危险。笔者在酒店实际工作中也做过相应的调查,各酒店都有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操作规定和检查制度,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对企业也会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操作行为抽检,但未能根本上规范基层生产人员的操作行为,像上述潜在危险操作行为司空见惯。而从问题描述来看,基本都属于生产人员规范操作的问题,给餐饮业的诚信规范经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有些潜在风险只要操作人员主观上重视,企业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解决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国内餐饮业社会责任缺失原因

(一)企业内部原因

1、企业对社会责任认知不足。国内餐饮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大部分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解还片面停留在公益捐赠、关爱社区、扶贫帮困等公益事业层面,还未能从餐饮企业本质属性上去理解,提供优质安全的餐饮产品恰恰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2、企业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餐饮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阻碍其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加之国内餐饮业标准化和产业化程度低、劳动力密集,整个行业投资回报率不高,使得餐饮企业往往对社会责任熟视无睹,不惜以牺牲公众利益来谋求企业的最大利润。

3、企业自身生产条件投入不足。食品安全保障需要有必要的生产条件,虽然近些年国内大型企业都加大了投入,但大部分餐饮企业起点低,投入不足,生产条件相对较差,很多基本的食品安全生产条件都无法满足,加上主观意识不强,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生产的需要。

4、企业专业管理人才缺乏。不管是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还是食品安全生产的控制和管理,都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才方能实现,而餐饮企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行业缺乏专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也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5、企业获取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食品从种养殖到消费的每个环节,在整个产业链上的任一环节都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由于获取信息不对称,餐饮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压力变小,企业社会责任感变弱,进而导致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二)企业外部环境

1、政府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包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法律体系和执法力量,国内监管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查处还有漏洞,造成餐饮企业尤其是大量的小型企业和无证摊点有机可乘,钻空子、找漏洞的行为经常发生,且往往能够得逞。大大削弱了法律威信,使得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有更多的企业敢于冒险,抛弃社会责任。

2、行业自律力度不够。国内餐饮行业组织混乱,各组织间没有形成合力,且餐饮行业缺少自律规范,未能承担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中坚力量,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自省、自律影响力不够。有些行业组织甚至包庇纵容,造成了行业整体缺失社会责任的现状。

3、消费者监督维权意识不强。消费者是监督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国内大部分消费者往往维权意识不强,在消费了不安全的食品后不愿主动维权,大都忍气吞声,尤其是在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却不易被发现的农村和边远地区,这就放纵了餐饮企业逃脱社会责任。另外,有些消费者想投诉维权,但迫于势单力薄,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只能忍让,也让餐饮企业逃脱社会责任有了可乘之机。

4、从业资质审查监管体系不健全。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国内对从事餐饮食品生产的从业人员审查监管不够,庞大的无证经营餐饮摊点就是一个很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来源。

5、其他社会力量作用发挥不够。除了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企业员工、媒体、非政府组织都是重要的监督力量,但他们的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也让餐饮企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熟视无睹。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

四、结论及对策

(一)结论。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作为餐饮从业者来说,必须首先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个体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建立起整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个体社会责任意识,也必须首先从严格的资格准入审查和监管开始。当然,解决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根源,不仅需要加强外部监督与管理,更需要从业者个体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做起,从而建立全方位的保障体系。

(二)对策

1、认知和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内涵,强化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意识。应使企业全员意识到,保障餐饮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应当履行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员工个人的食品安全责任观念与个人职业发展密不可分,食品安全责任观念与企业的成功与否密不可分。要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企业的基本职责,使承担社会责任成为企业文化不可分割的部分。

2、强化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需要认识到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素质是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履行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意识的基本保障。因此,需要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着手,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专业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

3、主动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策略,定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食品的质量与安全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以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道德,餐饮企业对于其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都有着不可推卸的保证责任。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最佳的社会责任策略,比如主动公示消费者关心的质量与服务,定期真实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如是否使用转基因食品、是否在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中使用添加剂等经营信息),主动接受监督,主动回应关切。

4、行业组织牵头自律,营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拥有较高权威的餐饮行业组织应率先进行行业自律。通过牵头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形式完善自律体系,以更好地发挥行业团体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并以身作则,为企业做出表率。此外,还需要强化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研究和宣传,营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在餐饮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重要地位。

5、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建立餐饮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企业自身,但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政府监管必不可少。尤其是基于国内的食品安全现状,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规体系,扩大监管的广度和深度,强化监管力度,彻底解决好分段分部门监管中的衔接问题,做好全程全时“无缝”监管。同时,需要严格履行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加大执法威慑。另外,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我国还应针对餐饮企业建立餐饮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用以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6、强化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对餐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监督。消费者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是最有发言权的监督者。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必须充分动员和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监督。尤其是政府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广度和深度不够的情况下,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让消费者的监督成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千里眼”和“顺风耳”,让企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另外,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社会力量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新闻宣传的作用,使其能够作为社会制衡力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餐饮产业发展报告[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3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监管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到6月底,共有132家食品生产企业的159个产品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121家、添加剂1家、食品包装物9家、化妆品1家),属质监部门监管的小作坊22家。大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小规模家庭作坊式企业。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不足30家,半数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多,规模小,质量管理水平低是食品生产企业最大的特点。

今年将食品监管、检验(监控)、执法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省局统一布置下我局增设了食品监控中心、食品稽查中队,与局食品监管科共同开展监管工作。目前食品科共10人(科1人、监控中心5人、稽查3人),监管用车2量。实行机构人员一体化,工作规划一体化,行动步调一体化,全面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及风险监控等职责,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最大化。

二、按照“三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工作

我局按照上级“三分”工作要求,将全县159张生产许可证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并对13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巡查,按照总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以及省局《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工作规定》的要求,逐一给企业评分,评出A、B、C三级,最终按照“三分”相关规定划分红、橙、黄、蓝、绿五个监管等级。经过评定,4家企业划分为红色监管等级,38家企业划为橙色监管等级,61家企业划为黄色监管等级,29家企业划为蓝色监管等级。

我局按照“三分”工作要求,对评为红色、橙色的食品企业一年巡查2—3次,其余企业视情况每年巡查1-2次。上半年,共组织人员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47家(次),其中停产企业32家,42家企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检查中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隐患501个,内部移交书37份,符合立案查处16家,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书面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谁巡查谁回访的原则,按时回访检查企业整改情况。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我局按照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的执法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220余人次,检查企业140余家。查处食品违法案件32起,涉案金额25.3万,罚款总额35.9万。取缔黑窝点2个,配合取缔地沟油生产1家。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回收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严重违法行为。按照省市局和县食安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了食品添加剂、工业明胶等检查,行动共分为专项检查、分析情况、企业自查、巩固提高等阶段,涉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物质的企业受到了立案查处。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纯净水、地沟油、调味料等生产领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白酒、肉制品、罐头、饮料、饼干、粮食加工等重点产品。对纯净水加工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

四、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氛围

为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到位,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今年共举行各类培训4次,培训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260余人次。宣传周活动期间,走入社区面对面的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免费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1000余份。同时,还走进学校,为广大在校中小学生举办食品质量安全基础知识讲座,提高孩子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增强食品安全保护意识,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欢迎。

五、强化食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能力

利用快检手段,帮助企业查问题。快检工作专人负责,每月按照检测计划,利用快检设备快速筛查出企业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了一线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一致好评。上半年共开展快速检测22批次次,筛查质量安全隐患6个。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4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系统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牢固确立“五大发展”理念,聚焦聚力“四个大突破”,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加强安全保障,净化市场环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市“奋力超千亿、全面达小康”贡献力量。

一是继续推进商事登记改革,激发大众“双创”活力。推行程序规范化、办事高效化、服务优质化“三化”活动,创新商事登记改革举措,积极试点简易注销程序,构建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做好“一照一码”的变更登记和换照企业的赋码工作,确保2016年底完成60%、2017年底全面完成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换照工作。推进“互联网+”行动,进一步扩大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实施范围,在电子身份确认、电子数据存档、电子执照应用等方面取得进展,让更多企业随时随地上网办理登记,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创新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实施“先照后证”改革,落实“负面清单”,及时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继续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力度,在泰州民发办目标任务未下达之前,仍按去年目标执行。

二是继续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升企业品牌意识。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__行动纲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力求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推动__从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中低端向“微笑曲线”两端攀升,以高品质的服务供给,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继续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优化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实施,强化标准监督。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加强检验检测服务,推广自愿性体系认证。实施可持续的品牌战略,按照“创品牌、带行业、促转型”的思路,继续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推动、鼓励企业争创__省质量奖、泰州市长质量奖,放大区域品牌效应。全年力争创成__名牌1-2个、泰州名牌5-6个、泰州市服务业名牌1个;创成__省著名商标3件、泰州市知名商标14件;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项以上。

三是继续实施信用信息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工商、质监、食药监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切实履行对申请人和许可部门的“双告知”职责,推进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实时、准确归集经营异常名录数据。在此强调一下,经营异常名录数据直接关联市场主体信用惩戒措施,涉及相对人切身利益,处理时要慎之又慎,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警示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切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合理确定随机的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的公信力。进一步完善餐饮食药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制度,总结餐饮、零售药店和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主体的量化分级评定经验,探索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经营主体延伸,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星级信用市场创建、政府质量奖评选,积极做好注册登记、执法办案、年度报告、公示抽查等各类数据的汇总整合和关联,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监管,高标准构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推动“诚信__”发展。

一是进一步整合申投诉举报中心,便捷群众维权。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消费的增长带动产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良性循环。充分发挥申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的12315、12365、12331热线维权平台调度联动功能,探究与政府12345以及通信、

保险等公共服务平台的通联,进一步提升维权联动效能。要继续完善维权热线接线、流转、回访、考核机制,规范处理程序,强化处置效能,做到流转及时、响应及时、调解有序、答复有效。加强消费者申投诉举报信息的综合运用,对投诉集中的行业和企业实施行政约谈和社会公示,实施专项监测,做好“诉转案”工作,积极破除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积极介入网络市场监管,探索微信等个人社交平台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监管模式,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监管”相结合的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大力提升网上综合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网上虚假宣传、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放心消费。瞄准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新需求项目,大力引进检测设施和检测人才,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整合,加快食品检测中心建设步伐。积极创造全新检验检测服务模式,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和能力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为企业产品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持,全面拓展业务空间。积极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形成研发、孵化、应用有序衔接的科技创新链条。继续加强民生计量和能源计量管理,组织好强制检定、“两免检”、民用“三表”、能源计量、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实施电表首检率100%,水、气表首检率90%以上。以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为目标,继续开展物流快递、旅游服务行业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面落实新《消法》对消协组织的功能定位,及时向社会消费提示,引导科学合理消费,进一步放大消协组织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积极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完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建立并完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和使用单位的风险运行动态。继续巩固电梯监管与服务大会战的工作成果,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效率,促进安全监察工作质量提档升级。继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完善无物业小区的电梯维保机制,着力推进“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老大难”问题的综合治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新建锅炉的规定,严格执行锅炉施工告知、锅炉注册登记制度,积极开展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配合做好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指导推进在用锅炉节能改造。继续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督促特检机构严把管道安装监检质量关,做好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的证后检查工作。继续加大对民用电梯、小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行车等重点领域和造(拆)船企业、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力度,及时特种设备安全风险信息,督促企业改进质量,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责任事故的零发生。

四是进一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民生安全。全面落实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就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和餐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加大食品药品质量的抽检频次和力度,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破解行业潜规则,防范系统性风险。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电子溯源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引导农家宴、民间厨师和校外代伙点规范经营。加强食药品安全事前评估、全程监管、驻点监督,做好传统节假日、中高考、菜花节、板桥艺术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深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继续做好新版药品GMP、GSP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指导,排查风险隐患,切实抓好整改。继续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五是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处置机制。以风险有效管控为导向,加强队伍建设,配强专业人员,建好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建立风险隐患点排查清单,根据产品品种、企业管理状况及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科学设定评价条件,划分风险等级,督促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评估,识别风险源头,确认风险等级,及时发现、汇总、分析各类风险隐患。加大风险预警研判,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监测预警、重大信息直报、安全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全面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加强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全年根据市政府综合演练活动安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1-2次,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一是推进食药监管的综合协调。围绕健康中国部署和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要求,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食药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当好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守门人”。及时谋划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心,部署实施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工作职责,按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大部门联动协作,完善互联互动的食药监管格局。加强与市农委的沟通协作,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输出和市场准入的紧密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水、土壤、种养殖环节等设计食品药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充分发挥镇级食安办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积极向上寻求政策支持,加大对镇、村食品药品监管的督查指导力度,形成市、镇、村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药安全管理履职到位。

二是推进监管执法的综合协调。注重执法机制的上下联动,科学制定囊括各业务条线的年度监管计划,建立完善监管信息的内部通报、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请记住我站域名/行政与刑事

司法衔接等机制,实现监管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加大执法办案的指导力度。围绕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网络市场、特种设备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健全案件联席会商机制,确保依法行政。改善执法装备,提升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执法效能。

三是推进重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抓好重点工作的协调督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在服务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项目的招引工作,形成人人重视招商、个个关注项目的氛围,坚决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认真谋划部署,按时保质完成金三角过渡市场拆迁包保、市容整治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能工作,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充分履行部门职能,在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贡献力量。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部门工作的根本宗旨,认真做好挂钩帮扶、促进就业和社会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全面健全工作新机制。以提高执行力为核心,明确量化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奖惩考评机制,通过绩效工资的差异,实现正面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增强队伍活力和凝聚力。注重优化市场监管制度设计,落实事权划分,加快流程再造,通过制定科学缜密的工作流程图,实现一目了然的履职步骤,确保轮岗交流人员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按图操作,迅速上手。认真做好上下、内部和基层的协调工作,加强上级业务工作的研究,实现统筹部署;加强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考核,全面落实工作。全面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认真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部门职能。

二是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新能力。机构整合带来的业务领域拓展,安全问责追责更严,尤其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要求和落实日常检查、监督抽检的两项责任),倒逼我们更新知识结构,实施监管履职的专业化、职业化。要注重问题导向,科学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进一步拓宽干部视野,培养创新思维,积极培养精通线上取证、线下查账、数据分析的专业监管人才队伍。要把培训与实践有机结合,继续开展一线监管人员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执法基层技能培训,运用实训演练等措施将专业理论、监管技能教学和企业实地教学相结合。要以提高基层履职尽责能力为目标,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强化干部基层实践锻炼,有序实施交流轮岗,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三是加强部门立体宣传,全面宣传部门新业绩。积极整合宣传资源,注重策划研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自觉自愿落实法定义务,努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改革的自觉性。与时俱进抓好微通讯时代的立体化宣传工作,实现从被动式宣传向主动式、互动式宣传的转变,推进实施社会共治。抓好门户网站的阵地建设,第一时间更新维护,为网民提供便捷的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上信息和咨询服务。认真做好与市广电台、报社、网络媒体的对接协调,积极撰稿投稿,综合运用政务信息、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全面宣传部门工作亮点和人员先进业绩。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监测和网络新闻,正面引导网络舆情,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部门形象。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全员使用、全方位覆盖和数据全面采集,坚持技术标准、数据规范、网络线路的统一,加强数据的多元化利用,畅通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

一是深化廉政教育,严明党纪党规。以道德为“高线”,以纪律为“底线”,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1)政治纪律,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要以为统领,带头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优良传统“四个规矩”,决不允许不负责任地传播消息、发表议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和带头人;(2)组织纪律,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听从组织安排,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不得对抗组织,不得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3)其他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树立良好家风,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__市作风和效能建设规定落地生根,坚持一作不让纠“”。深入持久抓好作风建设,要按照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提出的持续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年”活动要求,做好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尽快解决问题,确保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全速奔驰在“快车道”上;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社会各界群众关心、关注的消费维权、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庸散懒,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典型现象,积极参与到全市开展的各类专项督查整治之中;要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制度虚化的现象;对群众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在全局、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坚决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突出监督前提,强化防控检查约谈。(1)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要对管理人、财、物和从事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事项的重要岗位,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在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确定廉政风险防控点,制定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可控。(2)构建“三访”监督网,要对机关科(室)、分局和大队(中心、学会、协会)工作人员上班纪律执行情况以及公车使用情况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暗访”;对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和行政处罚情况要适时“回访”;对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要注重“私访”,构建全覆盖的监督网络。(3)开展提醒约谈,要对科(室)、分局内设科、大队(中心、学会、协会)负责人三个层次人员开展提醒约谈,做到及早提醒、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是严格执纪核心,注重制度执行惩处。(1)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要加强对局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定执行到位、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对执行不到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5

一、优化培训方式,掌握新法要点

正确执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要搞好学习培训。要提高学习培训效果,决不是简单地边读边议就可实现的。特别是当前,三大难题必须解决。一是《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涵盖面宽,内容广泛,难以熟记;二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尚未出台,该法中不少概念或法条规定比较抽象,难以理解;三是相对于《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而言,《食品安全法》对不少规定作了增、减、废、改,且分散在各个章节之中,难以把握。

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组织人员将该法内容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将复杂的内容“简单化”。方便大家记忆。比如该法涉及流通领域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内容多达23条,涉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共13条,我们通过梳理归纳,将相关内容提纲挈领,概括成12方面,编出朗朗上口的《双12句口诀》。工商部门的职责为:核发流通许可证,“问题”食品禁经营。广告内容我监管,抽检适时来进行,事故发生报“卫生”,会同查处是责任,本地计划共制定,监管巡查并记清,举报投诉快处理,信用档案要建明,九种行为严查处,公布信息依规定。并在每一句后面附上对应条款,如“核发流通许可证”这一句附上《食品卫生法》相关的第29、31、33条序号,便于对照学习,大家普遍感到好懂易记。二是做好释疑解难工作,将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如第39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究竟哪些属于食品经营企业?现行法规均无明确规定。为解决这一难题,我们组织翻阅相关法规,采取排除法找出不属于“企业”的经营者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列入公民(自然人)范畴的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当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按公民对待”的《答复》(工商个字[2001]第177号),明确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应以食品经营企业对待。三是将分散的修改内容集中整理,从对比中增强思想上的吐故纳新。重点组织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对比,明确“三变一废止”。所谓“三变”,即进货台账由“所有食品销售单位”改为“食品经营的企业”,销货台帐由从事产品批发业务销售企业改为生产企业、查验相关凭证由原来的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改为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和合格印章等。所谓一废止。即《食品安全法》没能保留《特别规定》关于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索要批次检验报告,及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其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组织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以及新法优于旧法、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适用原则,使大家明确,《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案件,《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特别法优先,后法优先的原则执行,从而澄清了思想上的模糊认识,避免了不当行政行为的产生。

二、强化服务职能。方便经营者履责

为确保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确定生产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定义务。然而,实践中部分责任履行相当困难。首先,进货的品种多,特别是奶制品,每一批次都要索取批次检验报告,而且许可证件和产品合格证件繁多,到底查验哪些凭证,不少经营者心中无数,而且证件的真假也难辨别:其次,一般食品企业人员少品种多,特别是批发加零售的副食品店,销售的食品品种成百上千,全部按要求登记工作量太大,建立那么多记录很不现实,况且有些地方有名小吃所用材料就是直接从农民手中采购,无法索证。在农村地区,许多食品经营户都是老龄或身体有残疾的弱势群体在经营,他们可能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查验和记录就更加困难。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食品经营者无论贮存还是销售散装食品,应分别在贮存位置或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可是在现实经营中,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很多零售商进货时不注意索取这方面凭证,分装时随意将大包装内的标贴随手丢弃,有的即使写个标签,所标注内容也很不全面、准确和规范。有的嫌印制和书写标贴耗费庞大,加之部分经营者文化程度低,这一规定很难落到实处。为促进经营者全面履责,全系统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紧紧抓住执行中的三大难点,努力攻坚克难。

一是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为方便零售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帮助经营者安装1729台诚信通终端设备,引导其运用现代化手段快、简、准地做好许可证明和质量证明查验工作。运用诚信通作为食品安全备案查询系统是我省在全国的首创。它是以市、县为单位,挑选两至三家最大的食品商场超市为基础信息采集点,将所售商品的生产商、供货商信息,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等信息逐一录入该系统,使全省城乡安装这一系统终端设备的零售商及广大消费者实行信息共享,并供随时查询。目前,已录入5000多家企业60000多种食品的信息。零售商只要将信息阅读器对准商品条形码,终端设备立即就会发出该商品相关信息“已备案”或“未备案”的语音提示,如提示已备案,则可免去大量的索证索票等繁杂手续。与此同时,与电信部门联手,对所有诚信通的开通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督促经营者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鉴于我市多数食品经营企业还不具备建立电子台帐的条件,在全市食品经营户推行食品批发和零售进销货“一票通”台帐。“一票通”台帐是将原来的“食品批发商销货台帐、销货凭证、食品零售户购货台帐信息集于一体”,使食品信息完整准确、便于追溯的进销货台账。使用新台账后,食品批发商只须填写一次,省去以往填写完销售凭证。还要登记销货台账的程序;食品零售商只须在进货时索取销售凭证,整理装订后既是进货台账又是进货

凭证,不再另行登记进货台账。为规范进销货台帐,降低印制成本,市局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统一印制《流通领域商品进销货台帐凭证》,发给批发户、配送户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该凭证一式两联,由供货商填写,供货商和零售商各取一联,其中,零售商获得的一联作为进货台帐,供货商保留的一联作为销货台帐,不必再记手工台帐,从根本上使经营户从繁重的手工记录中解放了出来。

三是在散装食品的标注上,为了方便经营户规范履行法定义务,全系统统一印制了50万张含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五项内容散装食品及时贴,免费发放给经营户,让其及时填写。

三、坚持两手硬。突破执法难点

实施《食品安全法》贵在落实。而要全方位持久落实,当前还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法律本身存在规定不明确之处,特别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各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除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外,未作具体规定。然而,地方性法规的颁发需要一定时间,在此之前,如何防止出现监管盲区,是当前实施该法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以往一些带普遍性的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如在食品批发和配送货的源头管理上,特别是在配送户的管理上,由于多数实行无店铺经营,且交易地点、时间不确定,送货车辆流动性大,有的为了不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和逃避违法行为的制裁,不领照不纳税,经营行为始终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致使这方面的监管始终处于既管不了又管不好的境地。三是经营者在履行该法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登记台帐等法律义务和责任上,存在“小节无害”思想,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愿干和不会干的问题。如何提高监管能力,促进经营者履责,我们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不等不靠,主动结合本地实际,在市政府的指导下,与质监等部门联手,研究了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和小摊点的监管措施,明确规定农村食品小作坊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与质监部门签订的质量承诺(或保证)书。否则,应予取缔;零售商进货必须向小作坊主查验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质量承诺书,提供不出的不得购进。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6

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7

(一)重点业务工作实事

2016年,我局将按照“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总要求,紧扣全面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两条主线”,全面贯彻“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全力实现“三大目标”:全年无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有效保障全州人民饮食和用药安全;力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全省排名第5位或以上;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抓好九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百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行动。继续组织更多药品企业开展“百家药店进乡村—安全用药到农户”行动,扩大行动覆盖面,全年开设乡村药店200户以上,切实解决好乡村药品供应和安全用药“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推广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在__市、__县为试点的基础上,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阳光操作”,打造1500个“明厨亮灶”餐饮样板单位,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逐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是强化食品药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检验实验室项目(总投资2040万元,已下达中央专项资金1578万元)年底完成主体工程;进一步加强同贵州省科学院分析测试研究院的协作,弥补我州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问题。

四是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继续完善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全州食品药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继续帮助指导心意药业、圣都药业通过新修订GMP认证,力争全州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年内全部通过GMP认证;帮助贵州吉仁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贵州大家康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申报药品电商平台建设;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扩大对外销售。

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实现对食品药品企业日常检查全覆盖;完成食品监督抽验2160批次、药品抽验600批次、医疗器械抽验40批次;对全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完成药品不良反应评价报告140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评价上报300份。

六是加强对重点品种、重要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用油、调味品、儿童食品、大桶水以及特色食品等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是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和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严,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强化区域执法协作,承办好三省八市(州)稽查工作联席会议。

八是加强基层食药监队伍建设。实现行政监管队伍培训率100%,增强干部履职能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九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争取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事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全会精神,着力巩固作风整治成果,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以《廉政准则》为标尺、《纪律处分条例》为戒尺,系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廉洁从政意识,使党员干部敬法畏纪、尊崇,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管党治党;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纪检组要全面履行《》赋予的职责,提高履职能力,从严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三是持之以恒纠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

四是突出惩治重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针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着力防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政审批、案件查处等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一)强化职能转变。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

(二)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形成教育培训常态机制,对各县(市、试验区)、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进行普遍培训,有效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分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工作目标,

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调度。实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根据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对局机关及各县(市、试验区)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实行每月书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即局务会),对各县(市、试验区)局根据工作情况实行不定期通报。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8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

(五)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地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第九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承办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三)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资料库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四)组织药品不良反应宣传、教育、培训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五)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交流;

(六)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承办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及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人员应具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正确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资料的能力。

第三章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报告外,还应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的形式进行年度汇总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每年汇总报告一次;对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在首次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当年汇总报告一次,以后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厅(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季度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对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应当进行核实,并于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报告,同时抄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局);每年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所收集的定期汇总报告。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每半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其中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群体不良反应报告资料应分析评价后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对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相关信息。

第四章评价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第二十四条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通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七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除医疗机构外的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医疗卫生机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同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9

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x质量技术监督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目前,我市共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472家。从省质监局近年来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我市食品定期监督检查的结果来看,我市生产的食品质量总体合格率平稳增长,今年三季度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8.98%,比去年同期增加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2百分点。总的来看,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领导机关对食品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始终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建设“平安x”、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保证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特别是在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市政协每年都会安排相关方面的督查调研,进行指导推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力度。这些举措的推出和落实,在保障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各项职责全面落实的同时,也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局建成山东省食品通用实验室(x),夯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基础;专门设立食品生产监管科室,具体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食品和特种设备企业视频监管及指挥系统,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妥善处置三鹿奶粉安全事件,有效保障供奥运、供世博、供亚运和抗震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一步锤练了基层监管队伍。全市质监系统坚持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质监工作重中之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我市近几年未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食品生产加工产业发展得到推进。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各类帮促服务工作,努力推动食品企业健康发展。目前,全市有17个食品被评为山东名牌产品,78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7家食品生产企业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7家食品企业被确定为“部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优质产品和优势企业的不断涌现,有力推动了我市食品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食品工业已成为我市优势产业之一。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中,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关键环节。

(一)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发证三分离机制。市局专门设立生产许可科统一受理全市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抽调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进行审查,分级提报省质监局或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确保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规范。二是严格执行现场审查要求。我市培养49名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在全省率先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准则》,从核查工作质量、有关培训情况和廉洁自律等3个方面对审查员实施业绩评价、分类管理,确保我市有序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在省质监局组织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质量突击抽查中,我市审查工作质量全部合格。三是认真做好证后监管。我们每年对全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一次年度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时必备条件,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能够持续保持必备条件。

(二)大力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企业法人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生产。我们制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训计划,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场会,选择企业代表发出落实主体责任倡议书,全市8个县级局根据辖区集中产业,召开法人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组织400余名食品企业法人观摩学习落实主体责任典型、观看质量警示片,着重提高企业质量法制观念。二是抓好履责报告制度,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我们召开食品企业法人履责报告会,企业法人现场报告履责情况,所在辖区监管负责人点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今年,全市分9个辖区组织472家食品企业全部做出履责报告,9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消费者代表到会监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意识。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归位。我们实行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度,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聘请200余名社会监督员和质量信息员,举办质量知识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氛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今年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主动提交率达到96%,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三)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我们根据上级部署和全市食品产业特点,先后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

产品(桶装饮用水、白酒、小麦粉、肉制品等)专项检查、区域性产品专项整治等工作,突出“四查、四建、四落实”,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一是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点产品,建立风险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三是点区域和行业,建立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领导责任;四是查自身监管工作和执法工作,建立协调有序、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另外,我们还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检查办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在分类分级的基础上统一建立食品企业监管档案,确定监管重点,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确保科学、有效监管。(四)坚持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一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我们投资25万元建立了应急指挥视频中心,配备2辆多功能应急指挥视频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保持应急处置水平。我们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能够保持最佳状态。三是拓宽社会举报渠道。我们建立市、县两级“12365质监热线”平台,并实行执法联动机制。今年以来,我市“12365质监热线”共受理食品类打假举报14起、质量申诉5起、业务咨询26起,较好地发挥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四是积极做好风险监控和舆情预警。我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重点针对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评估。我们建立舆情搜集预警机制,每天定时搜集网络、电视等媒体反映出的食品安全信息,发现舆情后1小时内在全市质监系统进行预警,做到对食品安全风险快速应对、妥善处置。

(一)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至关重要。当前,企业的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特别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有一些在差距,仍有一些生产经营企业故意违法违规,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食品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从生产层面来看,现代生产工艺对化工和人工合成材料越来越依赖,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饲料、食品添加剂和环境、水源、土壤污染等问题对食品安全不断产生新的影响。从标准层面来看,标准滞后于发展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特别是在我国,新型食品层出不穷,对食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基层食品监管队伍还需不断加强。目前全社会各个层面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而质监部门的基层监管力量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人力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缺乏相对的专业能力,给食品监管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一)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帮扶力度,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保证能力。三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不合格实行加严检验;对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严格停产整顿;对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等故意制假行为的,依法予以严惩,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考核机制。一是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二是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考核,明确分管领导,严格奖励兑现。三是强化对乡镇级政府食品质量安全负责的考核机制。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10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结

一年来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按照局制定的工作目标及年初工作计划要求,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身体健康为宗旨,强化日常监管,狠抓专项整治,依法履行职责,完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全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21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11家,并对其全部进行了档案管理,建档率100%。

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28起,其中保健食品举报以欺诈和虚假宣传为主占到了百分之四十三,举报化妆品过敏类的达到了百分之三十七,针对投诉举报情况我局结合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专项行动,以批发企业和集中商业街区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化妆品、保健食品行为。

积极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药品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在政府网站,晚报等途径都做了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重点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化监管职责、相关企业在安全监管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科学选购保健食品知识等。

开展从业人员培训。为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我部门对56家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产品标签标识、有关经营管理规定、保障产品经营质量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充分利用了3.15消费日、5.25护肤日在市影剧院广场通过设置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化妆品安全常识、化妆品法规知识及监管职责等,现场组织了多家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皮肤病、化妆品引起的皮肤病以及如何护肤等问题进行解答群众200余人次。活动现场设置咨询台3个、化妆品安全宣传展板6块、发放《化妆品知识宣传》、《化妆品不良反应小常识》等化妆品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1、监管工作基础薄弱。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欺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2、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对于以会销形式经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和明确的一个规定,造成监管力度不足。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11

我叫*,现任*县工商局*工商所副所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工商所内勤工作,分管市场主体资格的登记、换照、年检、分类监管信息的录入、经济户口的认领、个协工作和各类报表的上报、票据领缴以及工商所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和政务信息的报送工作。

现在,将自己—月份的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予以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指正。

一、政治理论学习方面

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文化业务素质。为克服基层工商所长期以来存在的重执法监管“硬指标”、轻素质培训“软任务”的问题,改变因“老”弃学、因“忙”废学,因“苦”怕学的学风,把学习当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的有效手段,是工商人员基本素质的一种需要、一种动力、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计划,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报告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每周一的学习例会制度、上红盾网校学习、参加县局的在线政治业务知识培训及计算机专业知识培训,强化新知识、新技能和熟练掌握微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履行职责方面

(一)、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为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类经济户口管理,深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健全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综合监管、工商所巡查监管、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五位一体”的企业信用体系。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依据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对企业及个体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采集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企业前置审批手续及奖惩情况。建立个体工商户分类监管档案。保证了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运用e、oa、网络等业务软件,按时认领、划分辖区经济户口,同步录入案件,按时录入不良信息和优良信息,及时登录、分派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目前已经录入各类案件起。

(二)、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细则》,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滋生蔓延,从出厂、入场、销售、消费等环节将假冒伪劣商品逐出流通领域,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户活动,向广大中小学生及社区居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余份。向辖区内的多户经营户发出以“守法经营,诚信兴业、童叟无欺”为内容的倡议书,组织食品经营户开展以《特别规定》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活动,明确《特别规定》中关于食品生产销售者应该符合的法定条件及要求、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以及生产销售者达不到法定条件、不履行相关义务将要承担的责任。有人(次)食品从业人员分别参加了期培训。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不断推动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为构筑全社会食品安全堤防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认真贯彻和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解难题、办实事,热心为特困人员分忧愁。

(四)、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三优一满意“双优一文明”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开展帮扶活动,开展为*流域综合治理共建绿色家园捐款捐物、义务植树等活动,并组织广大个私协会员开展节约用水大宣传。

(五)、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首问(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开展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示范一文本、告知一口清、一审一核制、办事一周结、生人熟人一个样,努力创造团结文明、公正公平的和谐工商所。

(六)、尽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道工作,组织撰写好各类信息,努力办好工商所网站。由于能力有限,到现在为至共有篇政务信息县局红盾信息网采用。

三、廉洁执法和遵守工商机关禁令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开展“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推动科学发展”讨论活动,按照《党风廉正建设责任书》中的内容,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国家局《六项禁令》以及县局的各项规定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四、按时上报各类市场统计报表,做好了票据的领缴和上解工作,并对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资料进行了及时收集并按时上报县局。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1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与开展“提升精气神、激发新活力”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日常的工商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文明城市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调动和聚合各方面积极因素,解决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营造公平有序、诚实守信、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

结合工商职能解决消费领域、市场经济领域和工商队伍内部诚信缺失和道德失范问题,重点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心关注的食品流通、商品交易、社会服务等领域开展。通过开展“道德讲堂建设”、“服务品牌创建”和“廉政文化建设”等活动,使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使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窗口部门服务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积极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一是大力推进讲文明、学先进、树新风活动。切实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开办“道德讲堂”、“工商讲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引导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修身立德、勤政廉政,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积极推荐身边好人,树立正面典型,组织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广泛交流和学习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传递道德建设正能量,引导大家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在全系统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责任部门:人教处。)

二是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加强志愿者组织建设,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成为注册志愿者,力争使单位员工注册志愿者总人数达到单位员工总数的30%以上。积极参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学习雷锋好榜样志愿服务周周行”活动。主动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联系,提高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水平。(责任部门:人教处。)

三是深化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在全系统窗口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活动,健全完善“三当三亮三比三评”机制,推行窗口AB岗制和首问负责制,努力提升系统文化软实力。通过放大“郑美琴维权工作室”的品牌效应,教育广大窗口部门干部职工修身律己、遵纪守法、遵德守礼;通过在窗口实现“三优五有”,擦亮“红盾第一岗”服务品牌、接受群众评议、提升服务效能。(责任部门:人教处、注册处、外资处、消保处。)

四是推动经营者诚信道德建设。继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定工作,深化各类“示范街”、“示范店”、“文明市场”、“诚信单位”等的创建、评比、表彰活动,注重发挥行政指导和标杆引领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诚信管理制度,提升道德领域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民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团组织要依据各自职能积极引导会员遵守道德准则,诚信自律,履行好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责任部门:信用办、个企处、市场处、消保处、食品处、消协、民营协会、放心办。)

五是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防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开展廉政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履行工商职能的重要抓手,纳入干部队伍学习教育计划,把反腐倡廉渗透到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将争创“基层廉政建设示范点”作为今年基层工商分局(所)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实现廉政建设一所一品,把基层真正打造成工商廉政建设精品工程、示范工程。认真做好行风评议、行风热线工作,积极受理群众咨询、诉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提高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时效和质量。改进“述职述廉”形式,将以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由“自拉自唱”转变为纪委受委托组织、我方参与的新型“双述”模式,在纪委的监督下,展现工商部门正视现实的勇气、听取意见的诚意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责任部门:监察室。)

(二)以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抓手,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是加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结合《十二五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相关规定,以强化道德教育为基础,努力通过“维护食品安全、创建文明城市”倡议、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等多项活动,提升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的自律管理意识,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继续按照省、市两级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培训方案的要求,强化道德培训的主线,分阶段、分层次继续开展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流通领域食品从业人员进入“道德讲堂”。以暗访督查为重要驱动手段,配合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食品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规添加的行为。(责任部门:食品处。)

二是营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以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为重点,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指导,督促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创造优良经营环境。积极指导经营者发挥各类志愿者、公共文明引导员作用,开展公共文明引导和文明劝导,引导人们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公共秩序、遵守规章制度。(责任部门:市场处、消保处、消协、放心办。)

三是促进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门户类网站的医疗、药品等广告进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充分发挥广告行业协会作用,以贯彻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行政指导制度,引导、指导、倡导广告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让广告经营者真正承担起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公信力。(责任部门:广告处。)

四是加强合同诚信管理。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增强企业合同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对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免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责任部门:信用办。)

五是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以开展“护航品牌”专项活动和“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为契机,加强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商标管理规范化水平。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完善基层品牌培育“四员”工作网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构建商标保护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商标处。)

六是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虚假标识进口洋品牌行为、打击“傍名牌”行为、打击传销活动。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活动,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整治低俗玩具。(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处、个企处。)

(三)以信用分类监管为载体,大力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努力提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进一步扩大信息归集范围和信息应用领域,深化内联应用、外联应用和信用信息服务工作。大力强化信用约束,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进一步调整完善信用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优化市场信用监管信息化系统。规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巡查工作。以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为重点,完善信用分类巡查模式,充分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不同频次的巡查监管,对于巡查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行政提示,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依据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情况,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单”进行锁定,努力营造“时时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的出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出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企业名称核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清理企业名称中有悖公序良俗和不良文化色彩的现象。(责任部门:个企处、市场处、信用办、注册处、外资处。)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直属局、分局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使全系统干部职工能够统一思想,认识教育治理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握目标任务,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6-9月)。通过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道德评议、选树典型等方式,着力解决系统内与主管行业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0月)。对教育治理活动全面总结,根据市文明委和省工商局的要求,部署下阶段教育治理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公民思想建设的重大举措,各直属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与履行职能和行风政风评议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市局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个企处总牵头,相关处室分工负责。市场处、食品处、消保处分别负责商品交易市场、食品流通行业、消费领域的教育治理工作;商标处、广告处、信用办、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整治与执法工作;注册处、外资处、消保处分别负责本部门窗口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人教处负责工商队伍教育治理工作;消协、民营协会等社会团体负责督促其成员单位开展教育治理工作;其他处室依据职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