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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仓库主管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12 05:15:56

食品仓库主管工作计划

第1篇

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中储粮直属库发生火灾,78个露天储粮囤、4.7万吨粮食过火。据悉,这个国家级粮库大量储备粮是直接露天堆放在草围成的粮囤中,整个粮库只有一个消防水池和一个加水水鹤。我们汇总了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的美国,和自然灾害多发的日本两国的粮食储备法规及规模形式。

 

日本粮食储备规模及库存

《新粮食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需设立专项储备。储备规模相当于居民2~3个月的消费量。粮食储备建立之初规模为150万 吨,并规定可上下浮动50万吨。品种为大米(主要为糙米,也有少量进口的成品米)。目前政府粮食储备规模调整为100万吨,以周转方式定期吐故纳新,粮源 主要来自于政府直接收购和进口的粮食。近几年日本的政府储备米库存变动情况如下:2001年190万吨,2002年166万吨,2003年163万 吨,2004年60万吨,2005年84万吨,2006年77万吨。

 

日本储备粮食管理及运作机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食粮厅是国家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供求预测,制定生产调整指标和库存调整指标;负责管理粮食进出口和政府米。食粮厅 在地方设食粮事务所。政府粮食储备由农林水产省食粮厅进行垂直管理,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由农林水产省直接制定计划,其轮出的销售价格和购进价格是由大米价 格形成中心通过招投标决定的。

 

储备粮的储存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有15万吨储存在全国的10个政府仓库中。如我们参观东 京深川政府仓库的库容为5.95万吨、近畿农政局大阪茨木政府仓库的库容为2.52万吨、福冈政府仓库1.02万吨。其余的85万吨则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社 会力量代储,主要是农协或专业的储存公司。对于委托民间储存的粮食,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与代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违约将如何 赔偿。据北海道农政事物所介绍,到目前为止,代储企业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粮食储备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政府仓库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按 照每年每吨大米1.2万日元(约合0.40元人民币/斤米〃年)的标准(据了解政府仓库是按仓容量补贴的)进行补贴,民间代储的保管费用与此大体相当。政 府除了支付储备费用补贴外,储备粮轮换销售的价差损失也由政府负责,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资金是由财政资金拨付。政府仓库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臵等费用也由 财政部门核实后列入财政预算后下拨。

 

日本储备粮食的仓储管理

日本的仓储管理设施 先进,现代化程度高。其政府储备的大米多为糙米,糙米水分为15%,仓库都是低温储存,仓温不超过15℃、相对湿度为70%~75%。仓内湿度在不影响储 存粮食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节,因此,糙米在储存中,基本没有丢失水分的情况。糙米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保持低温的设备,多为布袋或纸袋包装,叉车装卸。 储备糙米在一年以后就开始进行轮换,糙米一般储存2~3年,特殊情况下也有储存期较长的。如:日本深川政府仓库储存的一部分糙米已有10年。

 

据介绍,日本之所以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主要在于以前通过常温保管,容易发生虫害,需要进行熏蒸处理,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代价,而且储存的米将不能食用, 因此经过多次试验后,才确定了这种低温储存方式,以保证储备米的品质。低温储存的大米储存2-3年品质与新米差别不大,储存时间更长的虽然仍可食用,但日 本人一般不愿吃陈米。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或受污染的,用于饲料或工业用粮。另外,日本政府对一部分轮出的储备米也用于对外援助。

 

政府仓 库 的工作人员均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财政负担,不与政府仓库的经营业绩挂钩。政府仓库的正式工作人员很少,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仅有10人,福冈政府仓库仅有 3人。其职能是按储存要求负责保管粮食,主要是控制仓内的温湿度。晚间警卫工作委托给民间保安公司,清洁工作委托给民间清扫公司,粮食的进出运输委托给社 会运输公司,粮食品质的检测由专门的检测单位的质检人员来定期进行检查测定。 

 

日本粮食储备与供给保证体制

据了解,由于日本是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对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演习、危机管理和应急物质储备非常重视,如在日本福冈政府仓 库,我们看到储备的救灾米饭,在佐竹株式会社的展览厅中看到展示的各种防灾用方便食品。日本政府将粮食供求分为正常、紧张和发生意外时三种情况,并分别制 定了不同的对策。

 

(1)在供求正常情况下,一是对国内和国际粮食供求有关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二是对民众普及危机管理时的应急知识。

(2)在供求紧张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可以保证供给,但政府储备量将大幅度下降。假设的是1980~1983年大米连续收获很差或1993年大米大幅 度减产的情况。据介绍,

 

1993年的"平成米骚乱",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粮源,主要是因为储存的米为糙米,来不及加工成精米,消费者在米店前排长队购买不 到大米而发生的骚乱。对上述情况制定的对策:一是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运用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等手段,保证供给;三是政府通过 行政命令防止囤积和惜售。

 

(3)在发生不测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制定的对策:一是制定供给计划;二是行政命令批发和零售业者必须将存粮卖出;三是命令生产者将大米卖给政府;四是实行大米配给制。另外还有紧急进口等。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规模

美国粮食总仓储能力达201亿浦式耳(约为5亿多吨)。其中,位于农场由农民或几户农民联合拥有和控制的粮食仓储能力为116亿浦式耳(约为3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58%。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左右粮食的市场流通。农场以外的商业性粮仓共有仓储能力85亿浦式耳(约为2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42%。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ccc)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美国粮食储备的运作机制

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通过市场来促

进粮食流通,联邦政府运用信贷杠杆等经济手段对粮食市场实行间接调控。在《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实施以前,政府为了保证粮食安全,通过ccc从农场主直接购买粮食进行储备。近年来,政府粮食储备量逐渐减少,而农场主的自有储备则不断增加。农场主(包括一些投机商)进行粮食储备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但要参加储粮计划,就必须与ccc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ccc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向农场主支付储藏费用和低息贷款。参加储粮计划的农场主必须执行政府的粮食种植计划,对储备的粮食在三年内必须保证质量,且不能自行处理储备粮,否则要被罚款。只有当市场粮价剧涨时,农场主方可出售储备粮。不仅如此,ccc还要求农场主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归还贷款,以迫使其抛售粮食。如果此时农场主还想将储备粮留着,ccc就不再支付储粮费用和保证提供低息贷款。当市场价大大高于农场主抛售价时,才动用政府储备粮投放市场。美国的粮食仓储设施全部为农场主或私人公司所有,政府要寄存粮食须支付仓储费用。

 

美国粮食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

美国政府对粮食仓储业的管理主要是通过法规来实行有效监督。1916年国会通过了《美国仓储法》,根据该法又制定了《粮食仓储条例》,对粮食仓储许可证、仓储保证金、仓储存单、仓储商的责任和粮食检验、称重、分级等一系列具体操作,都有非常具体和明确的规定。任何从事粮食公共仓储的法人,必须获得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必须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财务状况、设施条件、管理能力以及仓储商对其设施的控制能力等各种条件。

 

为了确保粮食仓储商履行义务,粮食仓储商还必须交纳保证金,一般规定每蒲式耳(约36.37升)的仓容交纳0.20美元,每个仓储商交纳保证金的数额为2万―50万美元。

 

美国粮食储备政策的特点

1、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储备方式

美国的粮食储备方式有三种:一是政府委托信贷公司储备, 二是与信贷公司签约的农民自有储备, 三是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由储备。自30 年代开始美国联邦一级的粮食储备就主要是通过商品信贷公司来进行。政府委托商品信贷公司发放贷款收购农产品, 收购的农产品作为抵押, 资金由政府拨给。当市价低于政府公布的贷款率时, 农民就会把农产品作为抵押交给商品信贷公司并得到贷款。这个贷款率相当于最低保护价。商品信贷公司的库存量一直成为调节市场粮食供求的一个蓄水池。如以小麦、玉米这两项产量最大的谷物为例, 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最高的年份 (1960)年相当于当年产量的 90%和 35%,70 年代因粮食危机该公司期末库存量曾连续三四年为零。美国自通过1985 年农业法以来, 一直在实行低公共储备政策, 政府拥有的储备一般在500 万吨左右。从1977 年起, 美国的农业立法对建立农民自有储备作了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减少粮食供应中的不稳定性, 降低商品信贷公司库存保管费用。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 可以控制粮食的市场流通。由于拥有充足的仓容, 许多农场主并不急于在粮食收获后马上就全部卖掉, 而是自己储存一部分, 一有销售机会, 再卖给收购商或用户。美国政府还鼓励自由储备, 其储备数量比商品信贷公司还稳得多, 因为这部分储备的目的首先是为赚取利润, 而不是平衡供需。

 

2、比较发达的储运体系

美国粮食储运体系十分发达和通畅, 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各种粮食储备设施, 由四通八达的运输网络相连接。在粮食流通过程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的是粮食初级市场 (主要是乡间粮仓)、终端市场(指位于铁路、港口附近的大型粮仓)及期货市场, 这种储运体系不仅可迅速将粮食运至国内各面粉厂、食品加工厂和饲料厂以及其他用粮单位和个人, 而且还可通过大型出口粮仓运至世界各地。

 

第2篇

关键词:粮食仓储管理;物资储备;转仓登记

1 引言

我国粮食储存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国家储备;二是地方储备;三是企业储存;四是农户储粮。从整体情况看,国家储备和地方储备的设施设备、储存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特别是农户在这方面的状况较差。随着粮食储藏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仓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减少虫霉危害、降低储粮数量损失,还要防止粮食污染、保持储粮应有品质。为了保护和利用粮食资源,粮食储藏科学技术和管理已向"三低、三高”方向(低损耗、低污染、低成本;高质量、高营养、高效益)和”三化“(装备现代化、管理科学化、经营集约化)方向发展。储存技术方面,伴随科技飞速发展和国民经济实力的增强,我国粮食储藏工作不再是繁重的人工体力劳动,逐步向适应粮食储藏技术现代化发展。一批自主开发、先进实用的粮食储藏专用新技术、新装备,得到了全面的推广和应用,大大提升了我国粮食储存技术水平,主要体现在粮食出仓、入库、检测机械,粮食储藏常规技术如低温储藏、机械通风储藏、气调储藏、化学及“三低"储藏、储粮害虫防治等技术方面。

2 我国粮食仓储技术的建设发展

粮食仓储管理虽不像其它行业仓储管理那样复杂,但其中也涉及到大量的基础数据。购、检斤入库、检(化)验、保管、出库等一系列过程中均涉及到数据统计,处理不当会造成帐目繁杂紊乱、数据信息散漫庞杂等诸多弊病。为加强粮食信息化建设,国家粮食局于2012年7月正式印发了《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该指南明确了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的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近期目标是在1-2年内,在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大型粮油仓储企业基本实现仓储管理信息化;中期目标是到2016年左右,在大部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建成一批局域网络和广域网络的联网应用,包括远程监管系统、应急保障系统、粮食物流平台等;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国联网,形成完善的智能仓储数据库,搭建统一的电子粮食政务平台、电子粮食商务平台、远程监管平台、粮食物流平台。

3 粮食仓储技术流程

3.1 粮食入仓

3.1.1准备

(1)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粮食接收方案,落实好进粮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2)做好粮食接收人员、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使用有效。

(3)清消仓库,按规定铺好通风管道,熏蒸管道,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

3.1.2登记

检查来粮车辆,核对发货明细表,做好登记。

3.1.3检验

(1)按照质量检验标准,对每批次来粮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

(2)质量品质不符合要求的粮食,要坚决拒收,并通知发货方进行处理。

3.1.4检斤

由两个以上的计量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入库检斤单。

3.1.5入库

(1)保管员对入库的粮食数量、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登记。

(2)粮食入仓前须先过蹄,入库完成后,及时整理粮面,并全面检查,核对数量、质量情况,填写原始记录。

3.1.6其它

(1)根据粮食数量、质量进行统计结算,做到日清日结,并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对入仓粮食,核对数量、质量无误后,在经发货方认可,在明细表上签字。

(3)入库任务完成后,保管员核对粮食入库总数,及时建立帐、卡。

3.2 粮食出仓

3.2.1准备

(1)按上级文件要求或出库通知书要求,制定出库方案,落实好出库等协调接洽工作。

(2)做好发货前人员、设备、器材等工作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等设备。

3.2.2检验

按粮食质量检验标准,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验,开具检验单。

3.2.3出库检斤

(1)保管员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出库检斤单。根据检斤结果和检验单,开具发货明细表,随货同行。

(2)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散落粮食,保证现场清洁,仓房粮食出清后要立即清扫,清点归堆摆放仓内器材并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3.2.4结算统计

(1)粮食出完仓后,结算出粮总量,并对照原始入库凭证,核算分批次的溢余或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2)汇总发货明细表,以发运和接收双方认可的数量为准,对粮款和费用进行结算。

(3)保管员、会计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数量,调整帐卡。

3.2.5粮食出库时,核对运输车,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检查一致并登记后放行。

3.3 粮食转仓

3.3.1准备

(1)按上级下达的计划制定粮食转仓方案,落实好转仓及运输协调接洽工作。

(2)转入方做好粮食接收人员、设备、器材等准备工作,调校各种检验、计量仪器设备,确保使用有效。

(3)转入仓库做好清仓消毒,按规定铺好通风管道,熏蒸管道,布置好粮情检测设备。

3.3.2转出方检验

转出方按粮食质量检验标准,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验,开具检验单。

3.3.3转出方出库检斤

(1)保管员对出库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出库检斤单。根据检斤结果和检验单,开具转仓明细表,随货同行。

(2)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散落粮食,保证现场清洁,仓房粮食出清后要立即清扫,清点归堆摆放仓内器材并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

3.3.4转出方结算统计

(1)粮食出仓完毕后,结算出粮总量,并对照原始入库凭证,核算分批次的溢余或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2)汇总转仓明细表,以发运和接收双方认可的数量为准,对粮款和相关费用进行结算。

(3)保管员、会计核对出库无误后,核减库存数量,调整帐卡。

3.3.5转出方粮食出库时,核对运输车,收粮单位和发货明细表,检查一致并登记后放行。

3.3.6转入方登记

转入仓库检查来粮车辆,核对粮食,做好登记。

3.3.7转入方检验

(1)按照质量检验标准,对每批次来粮进行抽样、检验,做好检测结果的登记。

(2)质量品质不符合要求的粮食,要坚决拒收,并通知转出方进行处理。

3.3.8转入方检斤

由两个以上的计量人员对检验合格的粮食进行检斤,填写转仓入库检斤单。

3.3.9转入方入库

保管员对转入库的粮食数量、质量进行抽检,并做好登记。

3.3.10其它

(1)根据来粮数量、质量进行统计结算,做到日清日结,并认真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2)对转仓粮食,核对数量、质量无误后,在明细表上签字。

(3)转仓任务完成后,保管员核对粮食出入库总数,及时建立帐、卡。

4 结语

我国的粮食储备制度始于建国之初,半个世纪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充实和调整,初步形成了以中央储备为中心,地方储备和农村储备相配套的粮食储备体系。近年来,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将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思想与粮食企业实际融合,提高运行效率是我国粮食储备技术的主要发展趋势。

[1]国家粮食局.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S]. 2012.

第3篇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地方贮藏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贮存的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置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收购的粮食数量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重点检查年度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地方贮藏粮与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张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我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25日24时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接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按区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市政府组织普查、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资料整合

郑州0113、0135省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区粮食局提供辖区内年3月25日24时,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粮食局向“领导小组”提供年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3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和培训。

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区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和郑州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按照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3月底前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分库点、品种、性质)认真核对、登统和汇总上报,并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认可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年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全国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准备工作。

5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检查责任,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领导小组”要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收回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清仓查库工作各类数据的保密工作。要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文档管理,做好资料保存归档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全部资料移交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第4篇

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中储粮直属库发生火灾,78个露天储粮囤、4.7万吨粮食过火。据悉,这个国家级粮库大量储备粮是直接露天堆放在草围成的粮囤中,整个粮库只有一个消防水池和一个加水水鹤。我们汇总了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的美国,和自然灾害多发的日本两国的粮食储备法规及规模形式。

 

日本粮食储备规模及库存

《新粮食法》中明确规定政府需设立专项储备。储备规模相当于居民2~3个月的消费量。粮食储备建立之初规模为150万 吨,并规定可上下浮动50万吨。品种为大米(主要为糙米,也有少量进口的成品米)。目前政府粮食储备规模调整为100万吨,以周转方式定期吐故纳新,粮源 主要来自于政府直接收购和进口的粮食。近几年日本的政府储备米库存变动情况如下:2001年190万吨,2002年166万吨,2003年163万 吨,2004年60万吨,2005年84万吨,2006年77万吨。

 

日本储备粮食管理及运作机制

日本农林水产省下设的食粮厅是国家粮食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供求预测,制定生产调整指标和库存调整指标;负责管理粮食进出口和政府米。食粮厅 在地方设食粮事务所。政府粮食储备由农林水产省食粮厅进行垂直管理,政府粮食储备的轮换由农林水产省直接制定计划,其轮出的销售价格和购进价格是由大米价 格形成中心通过招投标决定的。

 

储备粮的储存由政府与民间共同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有15万吨储存在全国的10个政府仓库中。如我们参观东 京深川政府仓库的库容为5.95万吨、近畿农政局大阪茨木政府仓库的库容为2.52万吨、福冈政府仓库1.02万吨。其余的85万吨则通过招标方式交由社 会力量代储,主要是农协或专业的储存公司。对于委托民间储存的粮食,由农林水产省负责与代储企业签订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规定对违约将如何 赔偿。据北海道农政事物所介绍,到目前为止,代储企业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

 

粮食储备费用由政府进行补贴。政府仓库的保管费用,由政府按 照每年每吨大米1.2万日元(约合0.40元人民币/斤米〃年)的标准(据了解政府仓库是按仓容量补贴的)进行补贴,民间代储的保管费用与此大体相当。政 府除了支付储备费用补贴外,储备粮轮换销售的价差损失也由政府负责,政府储备粮的收购资金是由财政资金拨付。政府仓库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购臵等费用也由 财政部门核实后列入财政预算后下拨。

 

日本储备粮食的仓储管理

日本的仓储管理设施 先进,现代化程度高。其政府储备的大米多为糙米,糙米水分为15%,仓库都是低温储存,仓温不超过15℃、相对湿度为70%~75%。仓内湿度在不影响储 存粮食品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节,因此,糙米在储存中,基本没有丢失水分的情况。糙米在运输过程中没有保持低温的设备,多为布袋或纸袋包装,叉车装卸。 储备糙米在一年以后就开始进行轮换,糙米一般储存2~3年,特殊情况下也有储存期较长的。如:日本深川政府仓库储存的一部分糙米已有10年。

 

据介绍,日本之所以采取低温储存方式,主要在于以前通过常温保管,容易发生虫害,需要进行熏蒸处理,要花费很多的人力和代价,而且储存的米将不能食用, 因此经过多次试验后,才确定了这种低温储存方式,以保证储备米的品质。低温储存的大米储存2-3年品质与新米差别不大,储存时间更长的虽然仍可食用,但日 本人一般不愿吃陈米。对储存时间过长的或受污染的,用于饲料或工业用粮。另外,日本政府对一部分轮出的储备米也用于对外援助。

 

政府仓 库 的工作人员均是政府公务员,工资由财政负担,不与政府仓库的经营业绩挂钩。政府仓库的正式工作人员很少,如东京深川政府仓库仅有10人,福冈政府仓库仅有 3人。其职能是按储存要求负责保管粮食,主要是控制仓内的温湿度。晚间警卫工作委托给民间保安公司,清洁工作委托给民间清扫公司,粮食的进出运输委托给社 会运输公司,粮食品质的检测由专门的检测单位的质检人员来定期进行检查测定。 

 

日本粮食储备与供给保证体制

据了解,由于日本是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日本政府对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演习、危机管理和应急物质储备非常重视,如在日本福冈政府仓 库,我们看到储备的救灾米饭,在佐竹株式会社的展览厅中看到展示的各种防灾用方便食品。日本政府将粮食供求分为正常、紧张和发生意外时三种情况,并分别制 定了不同的对策。

 

(1)在供求正常情况下,一是对国内和国际粮食供求有关情况和价格情况进行整理分析;二是对民众普及危机管理时的应急知识。

(2)在供求紧张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可以保证供给,但政府储备量将大幅度下降。假设的是1980~1983年大米连续收获很差或1993年大米大幅 度减产的情况。据介绍,

 

1993年的"平成米骚乱",其实并不是因为没有粮源,主要是因为储存的米为糙米,来不及加工成精米,消费者在米店前排长队购买不 到大米而发生的骚乱。对上述情况制定的对策:一是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让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二是运用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等手段,保证供给;三是政府通过 行政命令防止囤积和惜售。

 

(3)在发生不测时,政府储备米投放市场后,仍无法满足需求。制定的对策:一是制定供给计划;二是行政命令批发和零售业者必须将存粮卖出;三是命令生产者将大米卖给政府;四是实行大米配给制。另外还有紧急进口等。

 

美国粮食产量居世界首位,年产量一般在3.3亿―3.8亿吨。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出口国,出口量占世界粮食出口量的50%。每年约有其总消费量40%左右的粮食进入储备。因此,美国的粮食出口和储备对世界粮食市场有很大影响。

 

美国的粮食储备规模

美国粮食总仓储能力达201亿浦式耳(约为5亿多吨)。其中,位于农场由农民或几户农民联合拥有和控制的粮食仓储能力为116亿浦式耳(约为3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58%。农民通过使用自己的仓储设施,可以较大程度上左右粮食的市场流通。农场以外的商业性粮仓共有仓储能力85亿浦式耳(约为2亿多吨),占总仓储能力的42%。

美国的粮食储备大致有四种:第一,正常储备,即粮食生产者和加工商正常经营的周转性库存。第二,缓冲储备,是指在两个生产年度间调节供求的粮食储备,由美国政府和私人共同参与。第三,农场主自有储备,即参加自有储备计划的农场主储存的粮食。第四,政府储备,是指政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储备,由作为美国粮食市场的政策性调控机构商品信贷公司(CCC)经营。目前政府储备大约在500万吨,相当于粮食年产量的1.4%。

 

第5篇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为我区的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我区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农发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

(四)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年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1-3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一是由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重点库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

自查、普查、复查和检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山东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办法》执行。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09年3月底前,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

2、自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前,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4月5日到2009年10月,国务院、省、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进行普查、复查和抽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准备,迎接上级政府检查,圆满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粮食局、农发行参加的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联席会议有关具体工作由粮食局承担。区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责任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明纪律。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四)公开透明。要增强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省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

第6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有较大幅度的提高。随着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内蒙古的粮食产量逐年增加。

2007年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自治区分行共同确认152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承担粮食政策性业务载体;目前,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加工企业承担着自治区粮食安全的主渠道作用,但近5年来国家有关方面在地方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没有资金投入,自治区也没有相应的建设资金,导致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落后,粮油加工逐年萎缩,批发市场散乱,现代物流发展缓慢。从现状看,粮食产量的逐年增加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矛盾十分突出;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将影响国家以最低价收购粮食这一政策的落实,势必造成农民卖粮难问题的再现,挫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影响自治区的粮食安全。

从全区或各盟市的粮食产量、商品粮数量和统计储备量总体看似乎是能保障粮食安全,但实际并非如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甚至包括基层政府更多注重的是粮食储存、流通产生的经济效益(储粮要求政府付出利息和补贴等巨大的成本),忽视了其应急功能,导致区级和盟市级的粮油储备静态规模小,粮油库分布格局不合理,不能适应应急需求。在自然灾害增多和国际、国内粮油价格波动频繁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应该从满足应急需求的角度出发对粮食储备基础设施进行重新规划、修建。此项工作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内蒙古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一)粮食仓储设施的现状

我区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共投入资金21.7亿元,对381个粮库进行了扩容建设,增加仓容55亿斤。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完好仓容由“九五”期末107亿斤,增加到“十五”期末的141亿斤,增长33%。这些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仅缓解了粮食仓容不足的矛盾,而且提升了粮食仓储设施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和实现宏观调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粮油加工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我区的粮油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令人瞩目的成就。据2006年度不完全调查统计,我区现有粮油加工企业338家。“十五”期间,年均主要粮油原粮加工能力为540万吨,其中:玉米为324.27万吨,小麦为122.94万吨,油料为93.1万吨。

(三)粮食批发市场的现状

我区的粮食批发市场经过几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以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和自治区金良综合粮食批发市场与扎兰屯大豆、通辽玉米等专业批发市场相结合的市场格局。2005年全区各级粮食批发市场39个,交易量在2亿斤以上的重点粮食批发市场7个。进入各级粮食批发市场交易量达27.1亿斤,成交金额达37.53亿元,为自治区的粮食有序流通、保障供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现代粮食物流的现状

1993年以来建设的世银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和1998年以来国债资金建设国家粮食储备库和专项设施,为我区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最终实现粮食流通过程中的“四散”作业,实现现代粮食物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了《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200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自治区2007年-2010年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对发展现代粮食物流提出了要求。

自2007年以来,自治区东部地区的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三粮库粮食物流中心、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现代粮食物流项目等建设项目,正在以自筹资金、财政支持、银行贷款和国家补助的方式,积极开展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建设,拟投入资金1.5亿元,2007年底已经完成投资0.45亿元。其中,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在2008年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助资金300万元。从目前自治区粮食物流发展的实际状况看,仅处于起步阶段。

三、内蒙古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一)粮食仓储设施的问题或隐患

1、由于现在的粮油库规划布局主要沿袭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布局,与现在的粮食生产及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导致出现两类现象:一类是仓储条件较好的储备库有仓容,但承担的储备任务不够;另一类是位于旗县、乡镇的储备库,承担着收购、中转的储备任务,但多年来一直没有修缮,破旧不堪,仓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了国家以最低价收购粮食,需要尽快修缮或建设,增加仓容,以保障粮食流通。

2、自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组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收自治区大型骨干粮库16个,仓容28亿斤,其中新建仓容16.5亿斤,占上收仓容近60%。这些粮库在基础设施、保管条件、机械装备、信息系统。、自动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上都是全区最好的收储企业,留给自治区和盟市级的地储库其储备条件很差。据2007年度统计显示,全区有效仓容141亿斤,其中1998年以前建设各类仓容67亿斤,占有效仓容的48%。这些仓房大都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墙体开裂、屋面漏水、门窗简陋、地面起沙,年久失修,部分仓库已需大修或近报废。

3、粮食仓储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四散”作业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底,信息化程度不高。

4、保粮设施配备不足。据统计,全区微机检测、环流熏蒸、机械通风仅占有效仓容的51%、31%和45.1%。检化验设备数量2007年比2006年下降了17.6%,影响了粮食的安全储存。

5、多年来自治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原粮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库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中的空白。

6、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占地面积不断增大,部分原有的粮库自然被包围在城市的中间,对储粮的防火、防盗等方面造成危险;另一方面,粮库内的烘干、运输等作业对周围也造成环境影响,引起周围居民的强烈反应,这些粮库需要尽快退城进郊。

(二)粮油加工的问题或隐患

1、尽管我区的粮油加工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水平还停留在“小、散、差”的层面上,建设布局、企业规模、设施装备、科技含量、技术创新、产品档次、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等各个方面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总体竞争实力仍然较低,全行业形不成整体优势,造成有效资源浪费,并存在结构上的缺陷。

2、由于历史的原因,加工企业按行政区域重复建设,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为数不多。当年引进国外设备新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大型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转制后经营困难,效益低下,全行业加工能力严重过剩,开工率较低。

3、粮油加工主食品的工业化、产业化滞后,不能满足城镇居民对粮油加工产品的营养、快速、精细的增长需求。

4、粮油产品的深度加工和资源利用停留在浅层次、初加工阶段,产品结构单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5、自治区杂粮产量在粮食产量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对

杂粮的开发利用重视不够,没有成为粮食经济发展的有机结构部分。

(三)粮油批发市场的问题或隐患

1、尽管粮油批发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我区粮食主产区的地位、与全国粮食主产区的其它省在粮油批发交易量、手段、设施、信息等各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采购粮食、加工转化和市场销售,企业之间集约化的资产整合和规模化的经济合作还未形成。

3、各盟市或各旗县对本辖区内的粮食交易数量没有科学的估测,且盟市间、旗县间在批发市场的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布局,导致各地粮食批发市场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有场无市的现象为数不少,市场交易、服务、信息等设施不完善。

4、政府对粮食批发市场的投资和社会资本比重较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四)现代粮食物流的问题或隐患

1、仓储设施不能适应散粮接卸的需要。目前有效仓容中只有约13.7%是适合粮食散装散卸的浅圆仓、砖圆仓和地下喇叭仓等仓型,其余86.3%的平房仓等其他仓型不适应散粮接收发放的需要。

2、铁路资源紧张。粮食物流主要依靠铁路运输为主,铁路车皮紧张,特别是L18型散粮车,请车难已成为影响现代粮食物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3、运输方式落后。全区90%以上的粮食企业采用传统的包粮运输方式。粮食收购、储存到中转运输环节,包、散转换,资材耗费大、抛洒损失多、掺混杂质情况严重。

4、装卸装备水平不高。粮食装卸以传统方式为主,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不高,散粮装卸和运输设施(备)不足,整体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各种运输方式及其衔接配套有待优化,物流网络有待完善,电子商务体系几乎为空白。

5、组织化程度低。粮食物流资源分散,无序流动,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销脱节,缺乏统一协调的宏观力度,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6、建设资金不足。粮食属于微利经营行业,企业很难筹集资金投入,影响企业积极性,现代粮食物流发展缓慢。

四、加强内蒙古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

(一)各级政府应做出科学、合理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自治区政府应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点、人口分布特点、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分布格局等状况进行自治区级粮油储备规划布局,西部区在巴彦淖尔市粮食主产区设立自治区级重点储备库,东部区在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和赤峰市粮食主产区设立自治区级重点储备库,在自治区的2个大城市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设立自治区级重点成品储备库。同样,盟市和旗县级政府须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状况进行本级粮油储备规划布局,设立盟市级、旗县级重点储备库。国储库、自治区级储备库、盟市级储备库、旗县级储备库的整体布局须科学、合理,形成一个能满足应急需求和市场流通的储备布局系统。

各级政府还应科学、合理地选择储备粮的存放地址。自治区级的储备粮存放时,应重点存放于本级政府的重点储备库,还应该将适当比例(经科学测算后获得)的储备粮存放于盟市级政府的储备库(尤其是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乌海市、乌兰察布市和锡林浩特市),由其代储代管,形成比较科学的、便于调运的粮食存放分布格局以满足应急需求。

2、粮食加工企业的布局应该置于全区整体发展的格局下作规划,加工企业必须进一步整合、提升,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具体加工厂的布局还应该考虑与自治区级、盟市级重点原粮储备库相配套建设,这样一方面便于应急加工原粮,另一方面也便于储备粮的轮换。针对自治区杂粮产量逐渐增大的情况,建议在自治区东部和西部各扶持一个杂粮加工厂。

3、粮油物流中心的布局也必须置于全区整体发展格局下作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或有场无市现象的发生。建议每一个盟市在所辖范围内至少建立一个集粮油收购、批发、质量检测等复合功能为一体的、且规模适当的粮油物流中心。为了适应现代粮油物流业的发展需求,建议在自治区东部和西部各需建立一个粮油电子商务中心。

(二)建议自治区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做好至2015年的自治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建议自治区政府从2009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如下:

1、修缮储备设施,增加粮食储备,提高储备质量。开展仓房维修改造工程,对全区不同程度存在维修改造的粮食仓储企业进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完善,以确保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的基本完好;加强粮食收购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建设和完善库区的地坪、罩棚和粮食烘干设施;加强粮食仓储企业散装、散卸、散储、散运的“四散”作业程度,提升机械、自动和信息化水平;完善保粮设施,提高全区微机检测、环流熏蒸、机械通风、检化验设备等保粮设施比例,实现绿色、安全、高效、实用的生态储粮保管技术的全面应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在粮食主销区,建设粮食成品库。

2、支持现有粮油加工业进行结构和布局调整,同时通过资源整合、优化重组,实现粮油加工业由小型、分散和低水平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转变,形成企业集团,创建龙头企业和优质品牌,提升粮油加工业的综合竞争实力;支持发展绿色和无公害的粮油加工主食品以及中式快餐的集约化生产、配送、连锁营销配套工程;支持我区特色农业优势,进一步开发杂粮加工的方便食品,全面推进粮油主食品工业化进程,满足消费趋向膳食方便化、健康营养化、品种多样化的需要;支持开发一批粮油精深加工新产品,使粮食加工向食品加工产品和相关工业产品延伸,实现粮深加工和综合开发后的增值目标。

3、支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粮食市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4、支持散装、散卸、散运和散储“四散”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优化设施的衔接配套;除对获得国家资金扶持的现代粮食物流项目重点进行资金补助外,对符合《自治区现代粮食物流发展规划》的物流节点项目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发展现代粮食物流。

(三)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

由于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理念陈旧导致很多国有粮油企业资产闲置,经营效益低,浪费了粮食基础设施。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粮油购销企业之间的关系,保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有粮油购销企业有一定的调控权,以发挥国有粮油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可以通过国有资产人股于粮油企业,通过控股来实现调控权。建立现代股份制企业,可以盘活部分粮油企业的资产,提高粮食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实践中要杜绝政企不分和放手不管的两种极端现象。

(四)探索科学、有效的投融资机制

从内蒙古的粮食基础设施现状看,达到满足各级政府的应急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的资金缺口还很大。目前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粮库或粮油购销公司还期望政府的投入,但内蒙古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规模还比较小,没有大包大揽的能力。因此,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综合应用招商引资、企业自筹、职工参股、资产重组、资产置换等形式的投融资机制。

建议各级政府设立粮食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管理程序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归属于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了调动粮油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的资金发放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此外,为了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规模效益,须加强各级、各类资金的整合使用工作。

(五)探索粮库与加工厂、粮油市场联合经营的共赢机制

粮库与加工厂、粮油市场的联合经营可以盘活一些固定资产,提高粮油企业的经营效益,进而减少一些粮食基础设施的建设量;原粮库与加工厂的联合(甚至可以试验将大型加工厂的原料库建设为政府储备粮库)一方面能为加工厂提供原料,另一方面也便于储备粮的轮换;成品粮库与粮油市场联合经营既可以加快成品粮的轮换更新,也有利于粮油市场的粮源供应。建议通过投资、补贴转移、贷款贴息等方式建立双方的利益联动机制,以实现双方共赢。

(六)积极探索政府储粮与藏粮于民、藏粮于企的有机结合模式

第7篇

摘 要 本文结合高铁餐饮经营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简要阐述了采购、定价、仓库管理、销售环节以及经营人员和财务人员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对有效解决高铁餐饮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高铁 财务管理 经济效益

武广高铁是目前世界上里程最长、运营速度最快的高速铁路,它的开行备受世界瞩目,对提升我国高速铁路建设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九客运段担当广州南站至武汉段的客运服务工作,高铁餐车服务是武广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更好地为旅客服务,提升窗口单位形象,搞好餐饮经营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信息,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餐车班组销售人员工资、各项保险、采购成本、“六乘一体”人员(即乘警、机械师、保洁人员、列车员、餐车销售人员、动车司机等)的乘务饭补贴(上述人员在列车上用餐标准是早餐收1.50元,中、晚餐收3元,饭费与实际进货成本的差价即为企业负担乘务饭补贴)税金、办公费、管理费等费用相当高,为确保收支平衡,力求盈利,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本文就目前餐饮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高铁餐饮经营财务管理的现状

(一)武广高铁开通以来取得的成绩

1.实行餐饮品牌供应。为保证列车餐饮供应,在广州、长沙南站设立2个餐饮作业点,与广州酒家、南方航空公司等品牌餐饮企业联系,引进知名供应商,力求在餐饮供应上达到国内品牌水平。

2.改进供餐订餐方式。为保证用餐高峰时段及时供餐,采取以地面加热为主、车上补充为辅的冷链食品加工方式,在广州南站和长沙南站动车组餐饮存储加工基地配备大功率微波加热设备,在供餐高峰时段由地面加热配送上车。同时,旅游团体可通过热线电话提前订餐,避免供餐不足现象发生。

3.实现餐料供给信息化。为及时对餐饮经营状况跟踪分析,开发了“武广动车餐营商品无线售卖系统”,餐车人员即时将售卖的商品扫描进手持终端PDA,通过GPRS网络将售卖数据传送到地面,地面人员可根据各车次销售数据及该车次的历史平均数据,确定上料品种和数量,实现了列车销售数据与地面仓库数据共享,做到合理上料、减少浪费。

4.餐饮供应品种较多。在餐饮供应上,采用集中配售方式,利用无线售卖系统,实行免费送餐无干扰服务。品种比较丰富,基本上能满足旅客的不同需要。还提供咖啡和水果以及各类小吃服务,同时设置了商品展示柜,提供国内外品牌商品,极大的满足了不同层次旅客的餐饮需求。

(二)高铁餐饮经营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采购环节:主要有采购食品保质期不够恰当,报废现象比较严重;品种还不够多,层次比较单一导致餐饮经营收入无法提高。

2.定价环节:销售过程中改变价格,导致销售秩序混乱。列车开行次数频繁,流转商品较多,如中途改变销售单价,须把所有在途商品卸车,重新标价,一定程度影响了销售秩序,即车班可按原价销售,也可按新价销售,核算上无统一标准,执行起来相当混乱,也无法核实各班组到底以什么价格销售,存在很大的管理漏洞。

3.仓库管理:岗位责任制不够健全,记帐员、计划员、仓库管理员和送料工有丢失单据的现象,作业程序不够规范等。

4.销售环节:部分销售人员不填制销售报单或填写不够规范、退乘后不及时上缴餐饮经营款甚至不缴款,乘务员用餐食品的数量、餐食品超过保质期报废数量不能准确卡控,列车上交接料单账实不符、单方面修改数据等。

5.销售人员:销售的积极性不够高,餐饮经营班组多、人员多,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人员变动频繁,缺乏列车餐饮经营销售经验,难以迅速接受、理解和运用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术语,要准确核算营业收入更是不易。

6.财务人员:经验不够丰富,对各种情况缺乏预见性,对现场监控不足。

二、高铁餐饮经营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高铁餐饮经营财务管理工作,尚在尝试探索阶段,无法借鉴其他经验,面临全新的挑战和现实的考验,传统的思想观念、工作方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高铁发展的需要,且其工作量非常大,难度非常高,一些工作程序和方法还需不断地探索和改进。

三、解决高铁餐饮经营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1.采购适当保质期、多品种、多层次的食品。高铁列车不提供餐料加工业务,销售食品主要是快餐熟食(加热即可)。因此对食品保质期的选择要合理,如果过短,很快就过保质期,造成浪费。如过长会影响旅客消费心理,那销售收入也会受到影响。目前餐饮日均经营收入7.73万元,而成本支出为11万元,净亏损3.27万元。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应对餐饮市场进行调查。开展旅客饮食供应问卷调查,掌握各种食品销售情况,然后实现品种多样化,高、中、低档相结合,选择旅客喜爱的食品上车。其次是根据餐饮经营特点定期分析餐饮经营收入情况,适时对餐车班组工作进行指导,切实提高餐饮经营收入。

2.采用合理的定价方法。建议采取成本加成率的方法确定销售价格,加成率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商品进价是确定的,销售价格也就确定了,即可上车销售,这样就可有效避免因定价不合理而造成销售秩序的混乱。

3.加强仓库管理员、计划员、记账员、上料工的管理,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仓库管理员与计划员的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将作业程序纳入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各工作环节畅通。仓库管理员根据货主提供的发货单及业务员提供的进货评价单安排货物进仓,准确确认货物品名,数量、进价、售价,打码编号,将有关单据及货物条码交计划员准确录入列车售卖系统,如有一个数据错误,则会造成各后续环节的混乱。二是加强计划员与记账员的沟通,正确填制进货评价单。计划员录入进货数据后,需及时将送货单或自行填制相关单据交仓库记账员,以免记账员做收付报告时发生掉单、漏单现象,导致数据不准确。三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货物进仓、配料、发料、退料须严格按进仓单、发退料单操作,杜绝货物进出无单据现象发生。计划员按每日车班上料计划,打印发料单一式三联交仓库配料。配料员根据料房发料单配货,由上料工送上车、车班清点后在发料单上签字确认,留下车班联随经营销售报单转交财务部门。计划员将车班已签认的发料单在列车售卖系统确认后交记账员。记账员根据进货评价单,发料单、退料单、售卖系统盘点表、实物盘点表填制收付报告,同时将发料单、退料单财务联传递给财务部门。四是强化日常工作考核,加强对上料工管理。在搬运过程需派专人进行监管,对因搬运方式不当导致食品损坏,中途丢失单据影响核算等现象纳入工作考核范畴,与个人奖金相挂钩,以有效避免因上料工操作不规范而导致仓库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现象。

4.加强销售环节管理,确保销售数据准确无误。一是完善销售报单管理制度,规范报单填制。有些车班退乘后不填制报单、不及时上缴餐饮经营款甚至不缴款,这严重影响餐饮经营收入的核算和管理。因此应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规定退乘时必须填制销售报单,及时上缴餐饮经营款,同时销售报单审核人员也可根据各餐车班组担当的列车车次进行跟踪,确保餐车销售报单、餐饮经营款能够及时缴纳,餐馆经营收入管理规范有序。二是加强列车添乘检查,堵塞漏洞。列车上销售有一定的特殊性,如乘务员是否用餐以及用餐数量多少、过期食品报废等均具有一定的随机性,这就需要一些添乘干部经常上车检查监督,卡控各个环节,防止违规舞弊行为的发生。当乘务人员用餐,有食品过期报废等情况发生时必须填制专用单据,经用餐人员、列车长和有关添乘领导签认后随销售报单上报财务部门。三是加强交接料管理。为减轻仓库管理人员和车班销售人员的工作量,退乘时未销售餐食品可不退库,随车底入库,留给下一班组,这就需如实、准确填制一式三份交接料单,一份餐车班存底,一份随车底留给接料班组,一份随销售报单交仓库核算员。同时接料班组须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仓库核算员也须将两个车班的交接料单进行核对,确保数据衔接,准确无误。

第8篇

一、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抓好粮食收购工作

粮油收购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在困难面前,从局机关到各企业,从领导到职工人人出谋划策,克服困难,千方百计多收粮食。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收购政策、价格、质量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对样收购;二是增加临时收购网点,做到集中收购与上门收购相结合,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做到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压级压价,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四是提升服务质量,在收购期间,广大职工忠于职守,坚持早开门,晚关门,随叫随到,并随时备有医药、茶水,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为广大售粮农民服务。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全年收购粮油47926吨,超额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储粮安全

(一)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局、站、公司不仅主要领导亲自抓,而且还落实了一名领导分管具体抓,建立健全了局长、站长、主任、经理、分管领导、仓储科长、所长和保管员责任体系和制度,切实把储粮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粮情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粮情检查,分析粮情变化是确保储粮安全的关键。平常各站、库、公司认真监督保防人员做到“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风、雨、汛及时查,县局储安股巡回检查,所长半月查,仓储科长一月查,站、库、公司领导一季查”以外,县局分别在节假日前后,大、小春入库基本结束后,统一组织力量,对全县库存粮油进行了全面检查。

(三)建立“三长储粮示范仓”,提高储粮工作重要性的地位。从局长、站长、主任、经理到所长均落实了储粮示范仓,全县共建“三长示范仓”10幢,储粮15200吨。

(四)改善仓储条件,提高储粮安全性能。对全县9个粮食企业18个库区7.65万吨仓容进行维修改造,使全县粮库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利用更加充分。同时添置了部分粮食机械设备和消防设备,改善了储粮环境,确保全县储粮安全,真正把“粮安工程”落实到实处。

(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提高科学储粮水平。为了“安全、经济、有效”地管好库存粮油,不断推广储粮新技术,全县共有机通风储粮仓7.65万吨,其中地槽通风储粮仓3万吨,地上笼通风储粮仓4.65万吨,全县共有各类通风机100余台,熏蒸杀虫100%达到深层施药,90%的储粮采用了“缓释熏蒸”,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总公司100%采用了环流熏蒸技术。

(六)加强对杀虫药剂的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杀虫药剂的采购、保管、使用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县粮食局委托粮油购销总公司对全县所用药剂实行统一采购、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发放。对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做到领有单,收有据,杜绝了事故发生。

(七)切实加强粮食仓库管理,准确掌握粮食仓库数据,完善粮食仓库监管制度,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强化宏观调控力度。通过各收储企业自查,县粮食局核查,全县共清查出未用于装粮仓库85310吨。其中:完好粮仓空置21350吨;死角仓5300吨;需维修仓空置30150吨;待报废仓28510吨。

三、严格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仓储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储粮工作的需要,局、站、库、公司都非常重视仓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把提高保管员综合素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采取省、市训骨干,县训重点,站、库、公司训全面的培训方法。县粮食局推荐了4名同志参加了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举办的培训学习,各企业在大小春分两次对仓储进行了以会代训。县粮食局利用检查指导工作的机会,对保管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加强对保管人员法纪、政治教育,增强了仓储职工法纪观和政治责任感。

总之,我县的粮油仓储工作在广大仓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2015年我们在紧紧抓住收好粮,管好粮这个中心,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1、落实粮油库存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粮油库存管理责任书。

2、完善落实各项粮油库存管理制度。

3、开展经常性的库存粮油自查和检查。

4、增添措施,强化激励机制,千方百计多收粮,收好粮,充分满足种粮农民的售粮需求。

5、各类性质的库存粮油宜存率达100%,“四无”粮油比例达到98%以上。

6、认真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收、出、入库粮油合格率达到100%。

第9篇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目标的关键一年。今年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粮食流通工作全过程,全面搞活粮食流通,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全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加强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强化市场调控和监管,促进农民卖粮持续增收,提升粮食流通综合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建设粮食产业强省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创新粮食购销指导方式,全面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卖粮持续增收。立足于今年粮食再获大丰收,破解库存爆满、收储能力严重不足的突出矛盾,守住“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卖好价、有收益、得实惠”的底线,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创新购销指导方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农民不出现卖粮难,促进种粮农民丰产增收。一是抓好2013年度秋粮收购收尾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省工作部署,加强对农民手中玉米脱粒、保管、销售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对符合政策性粮质量标准的粮食敞开收购,应收尽收。认真配合质检机构做好政策性粮入库验收工作。二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提早做好今年新粮收购准备工作。针对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爆满的实际,立足于组织动员全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新粮购销,全面扩大粮食收储和烘干能力。抓紧对当地多元主体收储烘干能力进行调查摸底,提早制定收储预案。在发挥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积极发育壮大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加强对粮食生产情况的跟踪,认真抓好田间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等基础工作,提前准确掌握粮情,为新粮收购做好准备。三是认真做好大豆目标价格试点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采集工作,为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试点政策提供依据。大豆主产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彻底转变单纯依靠收政策性粮、吃补贴过日子的经营模式,抓好市场化粮食经营,做到效益不减、阵地不丢。四是推进粮食购销商业模式创新。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引导省内外有实力的粮食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搞好产销对接,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服务。扩大“粮食银行”试点范围。积极发展粮食流通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新型主体和经营企业充分利用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网上电子交易平台,逐步扩大对省内区域批发市场、粮食产业园区、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粮食生产者和经营企业把握市场商机、获取更多经济效益。五是大力推进粮食促销压库。指导各类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扩大粮食销售,确保企业自主经营的新粮购销基本平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下达的政策性粮调销计划,加强出库监管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性粮调得动、按时完成。继续搭建产销合作平台,协助办好2014年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博览会。认真落实省政府推动绿色食品营销渠道建设的部署,组织粮食企业进驻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常设交易中心,充分利用省里支持开办的绿色食品旗舰店、独立品牌连锁店、主流超市等营销网络资源,扩大粮油品牌产品销售。继续加强铁路运输协调服务,强化粮食运力保障。

二、创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按照打造骨干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收购承贷主体三位一体的原则,以加快实现由拥有企业数量向拥有优势企业转变为目标,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做大做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是全面完成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组任务。规划放开的17个粮库抓紧退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序列。13个尚未完成企业布局调整资源整合重组的任务县,按照规划要求抓紧完成工作任务,实现优势资产和优势资源的集聚。有条件的县(市)以保留的优势骨干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为主体,通过兼并重组、深度整合,打造小县1户、大县2至3户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经营管理模式。二是加快打造优势骨干企业。从今年起,实施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百企提升”工程,抓住今后3年国家对我省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集中重点投入的机遇,重点打造100个左右以大型控制性综合粮食产业园区、大型粮食集散中心和主产区中心粮库为主的优势骨干企业。提升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规模效益、科学储粮等综合服务功能,示范带动粮食仓储物流业转型发展。各地抓紧确定重点支持的企业以及配套支持措施。三是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整合重组后的企业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做到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建立长效约束激励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努力做到经营决策规范、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效益和经营活力切实提高。四是积极稳妥规范推进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精神,服从服务于“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规划实施大局。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纳入全省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的骨干企业必须保持国有绝对控股,保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实际管控,提升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农民余粮销售顺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既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壮大企业实力,又要严格规范,稳妥推进,把握工作底线,确保企业改革发展质量。

三、创新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收储能力重大突破。紧紧围绕实施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百企提升”工程,破解粮食收储能力严重不足的矛盾,创新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坚持新老项目齐推进、建设与监管同落实,加快进度,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一是抓紧完成2013年已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对省里去年已下达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一抓紧推进落实,确保项目保质按时竣工、尽早发挥作用。3月中旬前将消防车全部配置到位;4月底前完成农民售粮信息公开系统项目建设并全部投入使用;6月底前完成25亿斤罩棚建设项目、烘干塔、地坪项目收尾工作;9月中旬前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和翻建仓容项目建设工作。二是抓好今年新建项目推进落实。充分利用2014至2016年省连续3年向国家争取建设标准化储备仓容90亿斤的机遇,今年争取落实剩余55亿斤储粮罩棚建设项目计划。各地按照布局调整要求,做好具体项目的总平面规划,并测算建设仓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三是扎实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行整县(市)推进、跨年实施、单独考核,力争3年内建设一批示范县(市),形成带动力,并择机选择部分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超大型农户储粮仓建设试点。四是继续抓好全省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武装好、建设好全省15个粮食质量监测站,达到全国粮食系统一流水平。年内建成双鸭山市粮食质检站,消灭省内粮食质量监测空白点。推进县市粮食中心检验室和大型粮食批发市场、物流节点、加工园区和粮食配送中心企业检验室建设,争取年内建成30个左右县市级粮食中心检验室。五是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省局成立由纪检组长谢功臣任组长的项目建设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督察,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防止发生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人员、车辆、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主动搞好衔接配合,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各项目企业认真履行项目执行主体和招标主体的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手续齐全、质量合格、管理规范。已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抓紧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创新粮食加工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壮大加工产业整体实力。落实中央关于支持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的部署,抓住省里启动新一轮3 年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攻坚机遇,以扩能、提质、增效为目标,推动以稻谷和玉米精深加工为重点的粮食加工业发展,扭转粮食产量大、产业链条短、综合效益低的被动局面。一是抓好大项目建设。加快引进建设一批年加工能力60万吨以上的玉米深加工项目,重点开发淀粉、淀粉糖、变性淀粉和酒精等产品;继续支持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的稻谷精深加工项目建设;依托现有油脂加工龙头企业,主打非转基因牌,重点开发小包装食用油、植物奶、休闲食品、传统豆制品等产品。二是抓好加工园区建设。继续完善稻米加工园区功能,发挥循环经济效益,延伸产业链条;择优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稻谷加工企业进入园区,淘汰已挂牌但没有继续完善功能的园区。借鉴稻米加工园区建设经验,探索引进新的大型玉米加工项目、或依托现有玉米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玉米加工园区,今年重点做好调研论证工作。三是抓好龙头企业培育。坚持粮油加工规模化发展方向,继续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的企业和园区进行重点培育,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打造知名品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原料收购、运输、贷款等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省已出台的“两大平原”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支持政策,培育打造名牌产品,组织开展粮油优质产品推介活动。在省局局域网开辟专栏,对20个优质品牌进行常年推介宣传。四是抓好招商引资。深入推进产销区市县和企业间产业项目、生产基地建设等实质性合作,建设仓储、物流、市场以及粮食产、购、储、加、销全产业链综合大项目。五是抓好粮食加工业运行监测。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质量的检测和,选择不同加工品种和规模的企业每月直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汇总分析全省粮食加工业运行情况。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分析问题、反映情况。

五、创新管理措施,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以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以政策性粮食管理为重点,以打造承贷主体为目标,创新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各项管理水平。一是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监督指导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规范化管理标准,抓规范、打基础、上水平、树形象,做到库区内整体布局合理,生产、生活区域界线清楚,仓房完整、仓号等标志规范醒目,资材设备摆放合理,仓内清洁卫生,库容、库貌整洁有序。二是强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做到“一符四无”。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粮食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和《黑龙江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加强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政策性粮食不短量、不降等、不坏粮,确保企业不发生人员伤亡和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三是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主动适应实行政策性粮收购分贷分还政策和市场化经营融资需要,对所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清理,依法严格规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各项经济活动和收入成本费用,确保足额入账,依法纳税,不潜藏暗挂,不虚增盈利,客观真实体现企业资信状况。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增效创利水平,优化企业账务状况和资信等级,使更多企业具备粮食收购承贷主体资格条件。今年上半年,省局组织对近3年消化处理经营性挂账和提高企业资信等级基础工作,逐县、逐企进行审计确认检查。四是严肃财经纪律。政策性粮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防止出现违规风险和损失;市场化经营严格执行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减少违约风险和损失。加强粮食收购资金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加强各项费用管理,强化费用预算总额控制和分环节定额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通过加强经济责任、财务收支专项审计等措施,完善和落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保值增值责任,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六、创新市场调控措施,努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服从服务于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和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大局需要,健全调控保障体系,创新调控措施,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既定规模充实到位,没有实储或已经轮出的在本年度实储到位。加强现有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定期巡查库存,普查粮油质量情况,适时轮换、推陈储新,保证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二是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结合落实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省内大中城市骨干粮库向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批发市场)转型,逐步建设一批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今年重点支持完善哈尔滨香坊粮食物流中心、大庆市粮食综合批发市场、牡丹江粮食批发市场应急配送和质量安全检测等服务功能。完善现有应急供应网点、配送中心、加工企业、储运企业动态管理措施,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确保必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三是推进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结合实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创新提升粮食产业发展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整合现有统计体系、价格监测网点信息报送系统等资源,改造相关基础设施,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支撑,健全数据采集、预警分析和信息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四是拓展统计信息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衔接,深入做好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扩大统计覆盖范围,重点加强对规模较大社会多元主体的信息采集工作。拓展统计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对统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定期提报粮食产业监测预警类分析报告,提高为政府决策服务的水平。

第10篇

海鼎的主要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涉及商业流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财务管理和网络安全等,并在全国30个省市地区的50多家大中型零售集团企业中得到成功运用,客户包括上海可的便利公司、联华集团、百联集团等。其中,在2005年4月启用的上海可的新物流中心,由海鼎提供的关键业务系统(包括ARIS建模分析方法和全新开发的仓库管理系统),帮助可的提高了库存周转和分拣速度,缩短了配货时间,同时降低了人力成本。可的项目的成功实施,让海鼎在食品行业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方面颇有心得。

记者:从软件集成商的角度,海鼎认为食品行业的物流系统具有哪些特点?这些特点在系统规划、管理方式、设备等方面对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陈庆洪:海鼎所提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主要是针对流通领域,分为零售、专卖分销和物流三部分。具体到食品行业,其流通业态一般包括便利店、标准超市和大卖场。从便利店的运作模式看,最大的特点应该是高拆零率。所以在进行整个配送系统的规划时,尤其是仓库规划方面要有所考虑,对高拆零率进行支持。

针对便利店的配送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拣货方式,为此,我们提出了“播种式”和“摘果式”两种拣货方式进行支持。举个例子,夏季饮料消费量巨大,需要及时补货、及时配送,对于如此高周转率的商品需要单独存放与管理。另外还有一些特殊货品,如牛奶需要0-4℃保存,并且要当天生产当天送到门店。为了达到快速作业,这就要求配送时按照商品品种拣货而不是按照门店拣货,可以进行同时收货立即拣货。相对于“播种”的拣货方式,还有一种“摘果式”拣货方式,就是传统的按照门店订单进行拣货。由于很多食品的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里就要求在信息系统里能够定期按照需要进行拣货方式的调整。

从设备方面讲,目前在食品物流系统中用的比较多的是无线手持终端、电子拣货标签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拆零拣选的需要。此外还有一些配合作业使用输送设备,它与信息系统本身没有太大关系,但是能够大幅度提高效率。

记者:有哪些管理软件可以被应用于食品物流领域?它们能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陈庆洪:在食品行业的配送环节,信息化管理软件很多,像WMS(仓库管理系统)、TMS(运输管理系统)、CAPS(电子标签拣货系统)、RF(无线手持终端拣货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这些技术主要用于解决拣货、出/入库管理、排车、控制配送时间等问题。目前,这些管理软件的单独应用很常见,但很少全部集成应用于一个仓库的整体管理与物流运作。比如,有些用户只是采用了电子标签,却没有对拣货的前后端管理进行更多的考虑,结果是整个物流流程只有某一部分的效率提高了,其他流程则没有得到优化。再比如很多仓库都在使用RF,但只是用于收货、盘点。还有很多应用没有做。

在初期的信息化建设中,WMS是最基础的,也是比较定式的系统,所以我们尝试根据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并通过WMS把CAPS、RF、GPS等管理软件的运用串在一起。而具体还需要增加其他哪些管理软件,要看客户是否有相应的需求和投资。

我们的主要产品HDWMS(海鼎仓库管理系统)涵盖了仓库内所有的作业环节,包括收货、补货、拣货、出货、越库、排车、上架、退货、盘点等。目前,便利店通常采用两种比较典型的作业流程:

1.按采购订单收货=>上架=>库存管理=>按门店拣货、集货=>配送到门店

2.按中转订单收货=>按门店分货=>门店集货=>配送到门店

记者:以可的便利店物流中心为例,您认为,为此类用户设计物流系统解决方案时,对食品类商品有哪些特殊考虑?这些考虑如何体现在HDWMS(仓库管理系统)中?

陈庆洪:便利店食品饮料的配送有一定的特殊性。首先是考虑其季节性,比如夏天饮料类货品的出库量非常大,所以在设计配送系统时要支持越库作业。其次,不同食品的配送频率也不同,我们通过设置不同的拣货区解决。这些都是在整个系统规划时要进行考虑的。

当然,考虑这些因素的同时,系统设置还需要有数据支持,其主要来源是客户以往的一些历史数据,这是十分重要的判断依据。即使没有历史数据也需要找到类似的参考,否则系统和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时间就会被影响。如果客户要规划的是一个新仓库,我们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设计作业流程,不过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还要根据生成的数据进行分析、优化。从这个角度出发,海鼎在系统中加入了一些设计,以方便用户进行历史情况的分析,进而调整拣货区设置。

记者:据了解,在可的便利店项目中,借助于HDWMS系统的支持,可的冷链物流中心也正式启用。对冷链运作的管理,如何在系统中体现?

陈庆洪:采用冷链管理的这部分食品大多是需要当天生产并销售的,而可的之前采取的外包方式在送货的及时性、准确率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了门店的销售。2006年初,可的决定自己运作冷链。规划系统时,可的向我们提出了两点基本要求,一个是准确率高,另一个是配货时间短。于是我们就在可的的仓库管理系统中重新做了一套播种方式拣货系统,按照品种拣货,并增加了CAPS系统。另外考虑到冷链对排车及时性的要求,我们在TMS系统中,进一步优化了排车管理。

记者:通过可的便利店等项目的成功实施,海鼎在食品物流领域积累了哪些宝贵经验?

陈庆洪:HDWMS系统其实是参考了很多企业的做法,其中的软件部分都是比较常见的,只是我们做得更加全面。

仓库管理需要一些数据的支持,只有当这些数据及时到位,WMS系统才能游刃有余地安排拣货具体内容和操作。所以,信息数据是前提。为此,我们设计了专门的数据接口,定时进行门店要货的数据传输。这里不仅是WMS系统,还包括门店系统的支持,实现上下通畅。否则物流做得再好,信息数据不能及时到达也等于零。

可的项目应该说是相当成功,这跟双方的沟通到位不无关系。以往做类似的项目时,我们也发现,如果用户对物流系统需求的表达不到位,在规划和使用过程中则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在可的项目中,海鼎更像以一种咨询的方式进入,可的对我们提出了明确地总体要求,具体流程规划和

实施由我们双方共同负责。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我们亲自去车队、仓库调研。因为客户一般不可能提出很细地要求,他们的要求可能只是一句话,比如需要上TMS系统,而对我们来说,则必须在了解车队平时的管理情况后,设计出一个模型给客户确认是否能达到他们的期望。

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现场操作是看不到的,看到的都是一些设备类的东西。真正的操作隐藏在现场操作人员每一步的具体工作中。所以作为软件集成商,不是在后端解决系统出现的问题,而是要进行现场的深刻调研,从实际管理角度出发,与客户共同进行系统流程设计。

记者:您认为现阶段,国内的食品物流行业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或误区?

陈庆洪:从早期很多软件公司的业务情况看,通常是为了开发软件而开发软件。而作为另一方――希望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物流管理的企业,一般是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传统的人工作业已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但此时很多企业往往会忽略一个问题――为了上系统而上系统。上了信息系统是否真的能达到企业发展的要求?这个问题是很多人没有认真思考过的。其实作为软件用户,他很难讲清楚自己究竟需要一个怎样的信息系统。

作为软件公司必须明白,企业想要上信息系统一定是遇到了瓶颈,所以信息系统必须能针对这个瓶颈提供比较好的解决方案。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认为仅仅依靠一套系统就能解决诸多问题,结果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没有真正将信息系统落到实处,和具体的日常工作流程进行紧密地结合。

仓库管理系统的设计要考虑系统本身和整体规划思想,其中的要求主要体现在管理。对执行者来讲,就是接受指令,而指令是由系统发出的。这就需要在信息系统上线的同时,进行流程改造,也就是所谓的BPR(企业流程再造),对人事岗位、运作流程做相应的调整甚至变革。

记者:您认为,食品行业的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今后在新技术、设备以及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陈庆洪:食品在流通环节的主要物流问题是交接货,它直接影响到物流的效率。为了便于控制,目前国内的超市、便利店以自建物流居多。他们多采取人工作业的操作方式,运作成本较高。

第11篇

一、积极应对挑战,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过去的一年,是很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国际粮价大涨大落的复杂形势,面对国内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局面,面对百年奥运保供应的重大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正确把握形势,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创新体制机制,发展流通产业,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全国市场、受灾地区和奥运举办城市的粮油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宏观调控稳粮价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粮食收购,种粮农民利益得到保护。20*年全国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5836亿斤(原粮,下同),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3407亿斤。国家连续调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将稻谷最低收购价实施范围扩大到11个省(区)。在6个小麦主产省启动执行预案,全年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835亿斤,比上年增加256亿斤。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东北地区粳稻、玉米、大豆和南方稻谷的临时收储政策,有效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20*年收购临时存储稻谷236亿斤、玉米266亿斤、大豆13亿斤。粮食收购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出工作组,由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各地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引导和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撑了粮食市场价格,使农民得到实惠。国家增加政策性粮食收购、提高收购价格带动市场粮价回升,按商品量测算,使全国农民增收500多亿元。仅河南省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近500亿斤,全省农民增收30多亿元。

二是适时吞吐调节,粮食市场和价格保持基本稳定。面临国际粮食危机,粮价大幅上涨的严峻形势,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需求情况,适时安排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合理把握储备粮油的轮换时机和销售节奏,稳定了市场,保证了供应,避免了粮价大涨大落,维护了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20*年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3328亿斤,其中销售政策性粮食952亿斤。

三是充实粮食储备,市场调控能力增强。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玉米、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增储计划,中央储备粮、油库存同比分别增加122亿斤和75万吨。及时下达和督促实施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按照国务院部署,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指导计划和储备油规模标准要求,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同比分别增加85亿斤和29万吨。

四是完善应急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得到提高。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应急保障体系。适应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军粮供应工作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已确定粮油应急加工定点企业2374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6595家,增强了应急保障能力,经受住了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考验。

五是加强产销衔接,有效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基本平衡。20*年,国家下达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计划100亿斤,目前已累计完成92.5亿斤,有效地充实了销区粮食库存,缓解了产区收储压力。认真落实关内销区到东北产区采购粳稻运费补贴政策,促进东北地区粳稻销售。大力开展粮食产销衔接,通过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交易会、贸易洽谈会、产销合作会,签订粮食购销合同410亿斤。

(二)抗灾救灾保供应取得突出成绩

20*年初,我国南方遭遇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波及到17个省(区、市)。在国务院煤电油运抗灾抢险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国家粮食局和受灾地区各级粮食部门把“抗雪灾、保供应、稳粮价、安民心”作为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粮食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天寒地冻、电断路滑等种种困难,肩挑背扛、翻山越岭送粮送油,保证了受灾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居民的生活需要。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及时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部署,按照“3个月内向灾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斤口粮”的标准,累计下达中央储备粮抗震救灾计划12.5亿斤,向四川省定向销售国家临时储存玉米3.95亿斤。紧急安排四川灾区粮食收购补贴和所需受损仓库维修、烘干设备采购资金2.35亿元。四川、甘肃两省以及云南、陕西部分市县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抗震救灾,切实做好成品粮油加工、调运和供应工作,做到路断、桥断、粮不断,确保灾区群众、抢险救援部队和抗震救灾人员“有饭吃”。不少灾区粮食部门的干部职工强忍失去亲人的悲痛,冒着随时余震的危险,不顾个人安危,舍小家顾大家,全力投入抗震救灾保供应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各地粮食部门迅速组织捐款捐物,送温暖献爱心,有力地支持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在抗击严重自然灾害的战斗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挥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作用,粮食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供应保障作用,军粮供应单位发挥了坚强可靠的后勤保障作用,广大干部职工充分发挥了主人翁精神,创造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会议将对全国粮食系统64个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124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关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部署,认真开展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为主题的纪念活动,总结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就和经验,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二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稳步推进。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推进职能转变,加快实行政企分开;不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培训和引导,加快构建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转到粮食市场调控、监管和行业指导、服务上来。

三是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着力找准当前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布局和结构。到20*年11月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总数18989个,其中购销企业13562个,分别比上年减少11.4%和8.2%;国有粮食企业职工69.9万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51.6万人。全年安置分流职工再就业6.5万人,其中粮食部门安置4.4万人。企业扭亏增盈保持良好势头,据初步统计,20*年全行业国有粮食企业统算赢利20.9亿元,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统算盈利。河北、广西、海南等省(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了统算盈利。

四是多元粮食市场主体进一步发展。放开粮食市场后,各地积极培育和发展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搞活了粮食流通。目前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达到77498家,其中70%以上是多元主体。

(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步伐加快

一是粮食仓储和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抓紧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做好20*年新增10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安排建设食用油和油料储存设施以及东北地区粮食烘干设施,总投资约25亿元。国家安排7.82亿元中央补助投资,重点安排黑龙江、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山西、广西等21个省(区、市)仓房维修改造和粮食仓储、烘干设施及物流体系建设。在国家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中,认真调研论证,提出“仓储物流工程配套”建设投资方案。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和投资引导,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主要物流通道和节点项目建设,推广应用散粮运输装卸新技术新设备,湖北宜昌、广东东莞、福建福州、浙江杭州、陕西西安等地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迅速。

二是粮食市场体系、统计体系和市场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加强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发展区域性、专业性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目前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达到18个,全国各类粮食批发市场达到553家。积极推进粮食联网竞价交易,实现全国联网的批发市场达到23家,成功完成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性粮食交易任务,为应对国际市场粮价大起大落、稳定国内粮食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修订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完善食用油和粮油加工业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开展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做好粮食购销存月报、旬报和食用油、大米日报工作,完成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努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市场信息服务,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三是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各地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联合重组,主动向粮食生产和加工转化领域延伸,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目前,全国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11977家,其中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324家。江苏、安徽、湖北等地将粮食产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对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项目予以贴息。积极争取对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贷款支持,截至20*年11月底,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支持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1684家,在粮食收购、技术改造、基地建设等方面获得贷款997.7亿元。

四是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和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得到提高。各地积极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山西、云南、安徽等地推行“示范库”建设,北京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浙江等地实行“星级库”考评,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实行规范化管理。认真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新的小麦国家标准,在小麦主产省推广使用小麦硬度仪,以仪器检验代替感官判定,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河南工业大学、成都储藏研究所等9个单位建立了国家粮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粮食数量动态检测、快速品质检测仪器、植物源杀虫剂新剂型、低温准低温储粮示范等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国继续成功举办粮食科技活动周,积极倡导科学膳食,推动主食工业化,促进居民科学健康消费粮油食品。

五是农户安全储粮、“放心粮油”工程扎实推进。辽宁、山东、四川3省全面完成农户安全储粮试点专项,通过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的方式,为试点地区农户配置标准化储粮装具,推广科学储粮技术,起到明显减损效果和示范作用。四川省在地震灾后克服困难,超额完成了试点任务。新疆、安徽等省(区)自筹资金,积极开展农户储粮减损工程。继续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粮油质量监管和城乡营销服务网络建设。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组织全国150多家粮油骨干企业,共同签署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确保粮油食品安全承诺书,促进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粮食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一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70%的县级粮食部门设立了监督检查机构,经过培训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2.5万人。以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9万多次,及时受理举报、核查涉粮案件,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修订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完善配套制度,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各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水平,部分地区开展了粮食流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粮食企业分级监管。北京等奥运举办城市加强对奥运供应粮油的监管,四川、甘肃等地震灾区在粮食供应中,实行了从原粮出库、加工、检验、包装、运输、分发的全程监管,确保了粮油供应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二是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继续加强。认真组织完成对20*年3月末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检查,在企业自查和省级复查的基础上,国家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对河北、辽宁等8省市进行督查和抽查。及时核查粮食库存,总结分析检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向国务院呈报专项检查报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清仓查库的决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20*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检查办法,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三是粮食质量监管工作全面展开。加强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质量监管,对中央储备粮进行质量卫生专项抽查,组织25个省级粮食部门对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完善了中央储备粮抽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组织152个质检机构对10个卫生检验项目的比对考核,检验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316项国家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制订和粮食行业标准24项,小麦粉、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继续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时掌握新粮质量状况,为指导粮食收购发挥重要作用。

四是推进粮食法治取得新进展。落实中央关于在本届人大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的决定,积极准备《粮食法》的研究起草工作。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仓储设施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收购市场秩序,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对419户企业进行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目前全国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1997家,仓容规模9865万吨。

五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中国国际榨油商大会、第8届国际储藏物气调与熏蒸大会,承担谷物与豆类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在意大利主持召开谷物与豆类分技术委员会第33届年会,扩大了我国在国际粮食领域影响力。加强国内外粮食物流、散粮汽车运输、稻谷烘干等技术的合作研究和推广。完成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的国际援助项目。

六是引导社会舆论和市场预期。努力做好抗击严重自然灾害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粮食政策,介绍粮食购销形势,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展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暨世界粮食日活动,为科学消费粮食营造良好氛围。

(六)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健全体制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兴粮战略,加强干部职工培训,积极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覆盖面。认真贯彻中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党风廉政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粮食系统查办案件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监督,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统一思想认识,正确把握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去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世界经济经过几年高速增长后开始出现衰退,金融危机不断向实体经济蔓延扩散,粮食生产和供求形势、价格走势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粮食宏观调控、库存监管、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亟待加强和完善,对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和更高要求。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新政策新部署,给粮食流通工作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粮食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总书记强调,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更加重视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农业特别是粮食安全不出问题。总理指出,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闪失。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最近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在粮食这个问题上,必须要有长远眼光和战略思维,必须瞻前顾后、留有余地,始终如一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坚持不懈地抓好粮食生产,决不能因某些品种和局部地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出现认识上的反复,决不能因年度的丰歉而出现工作上的摇摆。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在粮食工作指导思想上,要坚持立足国内保障粮食基本自给和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紧平衡相统一,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既要防止粮食短缺供不应求、“米贵伤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又要防止粮食价格走低、“谷贱伤农”,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在粮食支持保护政策上,要坚持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财力增强相统一,进一步完善粮食支持保护制度。既要健全粮食补贴制度,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支持增粮增收;又要健全粮食价格保护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在粮食宏观调控机制上,要坚持落实中央要求和调动地方积极性相统一,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既要求各地区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政策,落实储备任务,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又要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

在粮食产业发展措施上,要坚持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相统一,促进产销区粮食产业协调发展。加大对主产区的扶持,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加快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完善粮食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保持粮食价格合理水平;加大对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加强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改善粮食仓储条件;积极搞活流通,支持销区企业到产区采购,完善产销衔接;加强对粮油消费的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

(二)国际国内粮食供求和价格形势变化,给粮食宏观调控工作提出新要求

从国际市场看,去年粮食价格经历大起大落“过山车”式的变化。上半年,国际市场小麦、稻谷、玉米和大豆等主要品种价格大幅度上涨,引发全球“粮食危机”。下半年,石油价格大幅度下跌,引发世界粮价上涨的能源因素消失;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粮食的金融属性明显减弱;全球实体经济发展减速,工业用粮(油)消费需求疲软,世界主要粮油品种价格快速回落。20*年12月末,国际市场主要粮油品种价格水平较高点时下跌了40%~50%。目前美国玉米运到国内完税价格为1620元/吨,考虑品质差价因素,与国内南方玉米港口分销价格基本持平;美国软红冬小麦完税价格为1860元/吨,较国内同品质小麦价格低100元/吨;大豆完税价格为3300元/吨,较国家收购价格低400元/吨。价格飙升刺激了谷物和油料生产,20*年度世界谷物产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2.16亿吨,同比增长4.5%,其中小麦产量增长12.3%,油料产量增长6.9%。但是全球主要粮油品种库存消费比为历史低水平,国际市场粮油品种价格仍处于此次波动之前的历史高位。

从国内情况看,20*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量创历史新高,粮食供求状况进一步改善。稻谷产需趋紧状况有所好转,小麦和玉米继续保持产大于需的格局,大豆产需缺口继续扩大,预计20*年进口大豆3700万吨。近年来我国粮食库存充裕,库存消费比远高于国际上公认的17%~18%的粮食安全线。中央储备规模稳定增加,地方储备逐步充实,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库存较多,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粮食库存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不平衡。在国有粮食企业库存中,大米、小麦的库存比重分别为20.9%和59.8%,大米偏少,小麦偏多;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比重较低;成品粮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库存偏少。在区域布局上,主产区粮食库存占全国总库存的73.2%,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只占12.1%和14.7%。目前主产区正在增加收购,库存量还将增加,而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的一些地方库存比较薄弱。这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粮食产销衔接,做好粮食移库工作,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在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的情况下,防止某些品种、局部地区的供求严重失衡和价格剧烈波动。

当前,国际市场粮油价格大幅下跌与国内粮食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同时出现,增加了国内粮价下行的压力。为了稳定国内粮食市场价格,20*年国家先后三次下达粮食临时收储等计划5050万吨,其中玉米临时收储计划3000万吨,稻谷临时收储计划1750万吨,大豆临时收储等计划300万吨,最近再次下达第四批临时收储计划800万吨,这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粮食价格下跌的势头,但是价格下行的压力仍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考虑到粮食生产成本增加、种粮比较效益较低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在国内市场粮价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要防止有的品种过度进口冲击国内市场。因此,今年粮食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适时适度吞吐调节,加强进出口调控,妥善应对国际市场对国内市场的不利影响,维护国内粮食市场稳定,保护国内粮食生产。

(三)粮食市场主体结构和库存结构发生新变化,给粮食库存监管工作提出新要求

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和国家多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粮食市场主体结构、库存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搞活了粮食流通,但也发现部分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严格、不规范,不易摸清库存底数,加上分布点多面广,给粮食库存监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各级储备粮规模不断增加,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范围扩大,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占到国有粮食库存总量的80%左右,粮食库存监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特别是近年来粮食价格波动大,个别企业存在“转圈粮”、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粮食销售后不及时减账、违规销售粮食等现象。这些都是当前粮食库存监管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办法、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

(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给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提出新要求

经过30年的改革和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我国国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包袱还未完全解决,经营性亏损挂账负担沉重,产权制度改革滞后,企业改革和发展缺少必要后续政策支持。二是在粮食收购中,托市主体收购已经成为主要形式,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多元主体的积极性没有很好发挥,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粮食市场主体发育不够,有带动力、辐射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多,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四是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分布不平衡,一些地方严重不足,部分基层粮库长期超负荷运转,缺乏资金维修改造,粮食市场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粮食流通和加工企业技术含量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标准基础薄弱,不适应建设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需要。解决好这些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20*年粮食流通工作

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形势,20*年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实施好《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食用植物油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供给安全的意见》和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坚持服务三农,促进粮食稳产农民增收;坚持改善民生,切实保障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坚持改革创新,理顺粮食流通体制机制;坚持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重点任务是:抓好收购促增收,充实储备强基础,清仓查库摸家底,加强调控稳市场,深化改革促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收购,充实储备,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物质基础

一是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抓好粮食收购,是政府掌握粮源的关键,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的重要举措,也是粮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总结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执行预案,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临时收储粮食政策,确保理解政策无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落实政策不缩水。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发挥好地方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的积极作用。中储粮公司要与地方粮食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在收购库点的选择上要征求地方意见,在费用拨补上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地方粮食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地方粮食企业,积极支持中储粮公司完成好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鼓励企业增加粮食商业收储,加强对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各类粮食收购企业要准确把握质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各类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承担社会责任。当前粮食收购工作任务很重,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二是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规定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分省(区、市)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抓紧充实地方储备。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库存。大中城市、重点地区和薄弱地区要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库存,确保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其他地区也要建立必要的地方粮食储备,增强地方政府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三是加强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央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轮换机制,推进中央储备粮轮换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使中央储备粮轮换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结合中央储备大豆和食用植物油增储等工作,继续优化产销区中央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逐步增加大米、大豆、食用植物油等品种的储备数量。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日常监管和质量抽查,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规范。

(二)清仓查库,摸清家底,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决策依据。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进行一次清仓查库,摸清家底,既做到政府心中有数,也让群众感到放心”的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和抓好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这次清仓查库是2001年以来的又一次全国范围大规模的粮食库存大检查,既是对粮食库存家底的一次大清查,也是对粮食部门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检查的重点是,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临时储存进口粮和国家临时储存粮)、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以及与信贷资金对应情况,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使用情况,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检查的要求是,全面检查要落实“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省级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要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库存清查扎实进行,进一步摸清粮食库存底数。

这次清仓查库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在地检查”原则,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粮食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按照统一部署和业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抓好清仓查库检查人员的培训,重点做好库存实物、统计、财务、质量检查方法及表格填报等方面的培训,既要培训好师资力量,又要培训好参加抽查、复查、普查和督导的工作人员,保证清仓查库工作顺利进行。

(三)稳定粮价,保障供应,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

一是继续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掌握好调控时机和力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合理确定销售底价,分期分批安排最低收购价粮食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竞价销售。各地粮食部门和托市主体要督促有关承储企业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规定出库,保证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政策性粮油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交易行为,严格交易管理,确保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和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的承储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粮食移库工作和产销衔接,充实薄弱地区粮食库存。中储粮总公司及相关分公司要认真做好最低收购价粮的出库、发运、接收、入库和监管等工作,各有关省(区、市)粮食局要积极协助,力争按时完成移库任务。为鼓励销区到东北产区采购粮食,国家继续对入关的粳稻和大米给予运费补贴,东北地区和销区省份要加强沟通,督促落实购销合同。对确需紧急调运的粮食,各地要及时上报,以便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统筹安排运力,保证作为重点物资运输。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稳定销区粮源渠道。

三是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启动过预案的地区,要按要求抓紧做好仓储设施、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的维修工作,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预案和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启动预案的地区,要学习借鉴启动预案地区的经验,完善本地区预案,切实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应急保障能力。

四是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分析。督促各类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巡查和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认真组织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和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掌握粮油供需和加工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信息监测和统计调查分析,及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制度,及时公布粮食政策信息和供求、价格信息,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

五是牢固树立“以兵为本”服务宗旨,加强全天候军粮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粮源筹集能力、成品粮油储备能力、应急加工能力、应急运输能力和军粮供应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突出抓好军供企业改革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军供网点布局,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服务功能。

(四)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加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建设

一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做大做强粮食购销主渠道。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继续解决企业“三老”中的遗留问题,加大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骨干粮库为主体,实行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购销企业,完善粮食购销网络,进一步优化布局和结构。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夯实主渠道基础。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产权改革行为,落实对外资兼并重组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全性审查和监督。

二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积极争取财税、金融等部门的支持,择优扶持若干个有竞争力、带动力、效益好的大型骨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兼并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展粮食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发展精深加工,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增加就业岗位中的带动作用。

三是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结合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切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烘干设施、油料及食用油库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需求、方案论证和申报审核等前期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建设东北地区的哈尔滨、建三江、长春、大连等玉米和稻谷物流节点;黄淮海地区的郑州、诸城、邢台、宿迁等小麦物流节点;长江流域的南京、武汉、长沙、九江、成都等稻谷物流节点;加强和巩固在建的物流节点。认真研究编制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食用油加工业发展规划,加强对粮油加工业的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引导粮油加工企业整合资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组织实施一批国家科技和产业化项目,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粮食流通领域的应用,启动国家级粮食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组建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跨越式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四是继续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继续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抓紧建设北京、上海、云南、广西、新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加快完善全国统一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扩大交易市场联网范围,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督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加强农村粮食流通体系建设,基层粮食部门要合理规划布局,选择一部分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管理规范的基层粮食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指导企业盘活资产,发展乡村粮油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等新型粮食流通业态,巩固和发展农村粮食流通网络。鼓励和支持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发展,大力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和粮食经济合作组织,搞活粮食购销和经营。

五是继续推进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促进科学健康消费。扩大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工程试点范围,推广安全储粮技术。各试点省份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做好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专项按期完成并取得实效。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财政支持,广泛筹集资金,推广农户安全储粮。深入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加强放心粮油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推广节粮先进技术,倡导科学消费理念,减少粮食损失浪费。

(五)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粮食依法行政

一是继续贯彻执行两部条例,健全粮食法制体系。认真执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快健全粮油仓库管理、粮食仓储设施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等配套制度,提升企业粮油储藏技术应用水平,规范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完善粮油质量标准体系,开发和推广粮食卫生快速检验技术,提升粮食质量卫生检验能力。落实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总结两部条例实施经验,加强《粮食法》的研究工作。

二是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出库和跨省移库情况、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继续加大对涉粮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监管,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工作。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对取得收购资格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严格按程序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监督检查,为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全面开展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活动,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指导和检查,重点防范粉尘爆炸、火灾、粮食烘干和浅圆仓、立筒仓作业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储粮化学药剂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抓好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果转化为谋划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措施、领导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能力,切实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

二是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部署,根据粮食行业特点和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对这项工作,我们还将专门召开纪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第12篇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自治区)分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29号)精神,现就做好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收购价格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2.30元/斤。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和大豆国家标准(GB1352-2009)执行。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非标准品大豆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水分、杂质等情况,按照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大豆损伤粒率和热损伤粒率符合等内品要求的,不扣量。

二、入库粮食质量

这次收购入库的玉米和大豆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的玉米和大豆不得入库。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必须经过烘晒整理达标后入仓储存。不同年度、不同性质的玉米和大豆必须分仓存放,不得混存。中储粮总公司及有关分公司、地方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的监管。严禁从现有库存中划转或移库,严禁收购进口的玉米和大豆,一旦发现疑似进口的玉米和大豆,暂缓收购,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跟踪来源,严防进口的玉米和大豆进入本次收储环节,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储库点的确定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执行主体承担这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照“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粮食安全储存、有利于监管、有利于销售”的原则,合理确定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收储库点(包括中储粮直属企业和非中储粮直属企业)。

收储库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通过当年的工商年检;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相关设备齐备完善;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中储粮直属库、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作为收储库点,发挥国有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各收储库点要将以下材料留存备查:收购环节开具的收购结算单、质检单、称重计量单。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当地粮食部门要与非中储粮直属企业签订委托收购协议。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要统一规范委托收购协议、收购凭证,并向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在确定收储库点时,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预计收购量相衔接。对售粮较为集中、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储库点,扩大布点范围,同时结合县内集并统筹仓容使用,满足农民售粮的需要。

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确定的收储库点名单报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在收购启动前要将当地所有收储库点名称(按照企业工商登记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在充分发挥当地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确保储粮安全的前提下,对收储库点仓容确实不能满足收储需要的地区(以县为单位),由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研究租赁社会仓容方案(即设置临时收购点),明确临时收购点的数量、具体库点、权利与义务等。各部门(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收购形势分析,充分挖掘潜力,有效利用闲置仓容和烘干能力。在确需启用临时收购点时,安排其收购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收储库点要派人直接管理临时收购点,对这部分粮食承贷、收购、保管和出库等全权负责,并按照合同规定将仓储和保管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临时收购点。临时收购点不得露天储粮。在国家安排调销时,先行安排临时收购点收购的粮食。中储粮分公司、地方各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分行要重点加强对临时收购点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粮食储存安全。

四、收购时间

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各收储库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

五、露天设施搭建

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必须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粮食企业现有仓储设施。如部分地区仓容不足,确需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的,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共同调查测算本省(区)预计搭建总量,经中储粮总公司审核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在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搭建数量,根据收购进度和实际仓容情况,逐批分解下达露天储粮计划指标,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如实际搭建数量超过批复总量的,中储粮总公司要在收购结束后1个月内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六、收购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贷款(含收购费用和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由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的收储企业直接到当地农发行分支机构承贷。具体贷款办法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牵头制定的办法执行。

七、财务处理

这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按挂牌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及必要的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核定粮食库存成本,由收储库点直接向当地农发行承贷,由中央财政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含确需集并的县内集并费),由收储库点包干使用。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标准为117.35元/吨。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利息费用补贴由中央财政预拨给中储粮总公司,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拨付相关单位,事后中央财政与中储粮总公司据实清算。保管费用补贴标准按《财政部关于批复最低收购价等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保管费用补贴拨付方案的通知》(财建〔2011〕996号)执行。中储粮公司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利息费用后,要自粮食入库当月起,按季足额将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预拨付到贷款企业在农发行开立的账户,不得截留挪用,以保证企业收购和安全储粮的需要。对以各种名义变相降低收储库点费用补贴标准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央财政拨付利息费用补贴后,对没有及时足额拨付补贴,导致收储库点拖欠农发行贷款利息产生的财政补贴以外的相关利息费用,由补贴拨付责任单位承担。中储粮总公司按规定在中央财政包干的保管费用补贴总额内计提的质检、监管等费用,要及时拨付给中储粮分公司,必须专项用于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组织开展的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入库验收和监管工作,确保验收和监管实际需要。

八、会计处理

收储库点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与农民结算时,将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借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科目,将规定标准烘干费扣价部分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将支付的粮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收购费用、烘干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等费用,在“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借方科目中归集。收购费用包括粮食检验费、整晒费、入库费、县内集并费等各项费用。烘干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包括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各项费用。收购粮食验收合格后 ,按核定的价格、收购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确认库存成本,借记“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存储粮油”科目,贷记“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价款”、“储备粮油――待核国家临时存储粮油费用”科目,差额部分按粮食验收批次合理分摊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借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或贷记“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科目。

九、统计处理

统计处理按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统计。收储库点要将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临时收储的玉米和大豆与企业自营粮食严格区分,分类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其中露天存储的临储玉米和大豆数量应单独统计。收储库点要按规定向中储粮直属库报送临时收储报表,同时抄送当地县级粮食部门。收购期间,中储粮总公司每5天将有关分公司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收购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或月底)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班前。同时,中储粮分公司要将玉米和大豆的每5天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农发行省级分行和省级粮食部门。中储粮总公司要在2014年5月底前将收购工作总结报告给国家有关部门。

十、有关工作要求

(一)收购环节。各收储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做到粮食标准及质价政策上墙,标准样品上台,对农民交售符合等级要求的玉米和大豆,要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同时,要利用烘干、除杂等设施,发挥仓储优势积极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引导农民出售符合安全水分和国家标准的粮食,增加售粮收入。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制定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具体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细化各环节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质价政策,既不能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对收储库点虚报库存、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库存粮食套取费用补贴等行为,一经发现,要将其收购的玉米和大豆全部退出国家临时存储收购进度和库存统计,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负责追回粮款归还农发行贷款,取消企业临时收储资格,收回不当得利,上交中央财政,并将其以前年度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安排移库或按有关程序及时组织拍卖,所发生的费用由违规企业承担。如发生损失,由收储库点承担,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以及负责监管人员的责任;上级主管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央企业和其他粮食集团要对其所属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擅自租仓储粮的,由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部门负责将所收购粮食调到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所需费用由擅自租仓储粮的收储库点承担。

(二)验收环节。对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的数量、质量等级,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及时共同指定有资质的粮食质检机构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要采取满一仓(货位)验一仓(货位)的方式,不得等收购结束后集中突击验收。经验收合格入库的玉米和大豆作为国家临时存储,建立质量档案,并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与收储库点(指非中储粮直属企业)签订代储保管合同,明确数量、等级、价格和保管、出库责任等,作为以后安排销售标的的质量依据。对今年新收储的临储玉米和大豆,要实行标仓管理,与其他库存分开管理。经验收不合格的粮食要自收购之日起退出临时存储粮库存,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和地方粮食部门督促贷款企业及时销售并偿还农发行贷款本金。粮食销售后,由于收储企业违规造成的贷款本金损失,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和地方粮食部门共同追缴,落实还款来源。中央企业和粮食集团要对其所属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付责任;对其他企业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追偿。承担审核验收的中储粮直属企业、地方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通过粮食批发市场或网上公开竞价销售。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按照均衡出库的原则,安排竞价销售标的,制定收储库点出库计划。销售货款由有关粮食批发市场及时汇划到中储粮总公司在农发行开立的回笼货款存款专户上,由中储粮公司拨到承贷收储库点。农发行从承贷库点收回贷款。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协调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督促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责任,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和大豆收购活动、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中储粮分公司、省级粮食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对本地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并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定期巡察制度,确保临储玉米和大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