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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时间:2023-02-22 09:00:31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1

一、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114家,其中已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歌舞娱乐场所58家(八步区25家,平桂区3家,富川县14家,钟山县8家,昭平县8家),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56家(其中八步区4家,平桂区2家,富川县36家,钟山县14家),占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的49.12%。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招徕顾客,基本上都集中在居民区、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繁华地带的附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和县城,只有5家场所(平桂区2家,钟山县3家)坐落在乡镇。这些场所经营者为节约成本,往往因陋就简,不少场所根本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隐患。

二、我市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的危害

(一)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业主法律观念淡薄,安全意识欠缺,场所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消防设备不足、应急通道狭窄、应急通道被杂物堵塞、未安装应急灯等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了消费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高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严重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

合法经营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而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少安装或不安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营业过程中经常出现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休息,群众意见很大。

(三)扰乱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由于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在建设过程中投资较少,与合法的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相比成本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经营上对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形成一定冲击,挫伤合法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积极性,扰乱了歌舞娱乐市场的经营秩序。

(四)损害了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大多是因陋就简,往往两、三个包厢就是一家歌舞娱乐场所,而且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往往没有专业的保洁人员,由工作人员兼职打扫卫生,场所基本上都存在脏乱差的情况。给消费者、特别是外地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我市歌舞娱乐场所的形象。

三、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成因

(一)场所硬件条件不合格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居民住宅区和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无证歌舞娱乐经营场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招徕顾客的考虑,基本设置在自家住宅楼、商住两用楼或居民区中,不符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办证条件,导致无法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者在认识上存在误区

一是2015年国家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一些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业主不清楚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误认为只要取得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二是大部分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心存侥幸地认为无证经营不一定能查到,而无证经营约束少,可以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有效逃避税费、装修等成本支出,一些经营者宁可冒着违法经营风险,也不愿意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对申办企业提醒不到位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前,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条件较松,只要有合法身份和经营场所就可以,但消防、环保部门的证件较严格。文化部门的许可证必须拥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才能核办。如果经营业主在办理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时不提醒和宣传不到位,一些申办企业会误以为有工商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经营了,往往会拿到营业执照后就投入装修,如果得不到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是场所设立不符合法律规定,文化部门无法补办许可证,就会出现新的无证经营场所,查处起来成本很高、难度很大。

四、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问题的对策建议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予以取缔。但实际操作中极为困难。一是歌舞娱乐场一般投入资金较大,少则5万—10万元;多则几十或几百万元,立即取缔关门,业主损失很大,抵触情绪较大,执法难度风险大。二是文化部门执法是弱势执法,没有强制措施;无证经营业主往往置文化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通知不理,照常营业。如果仅凭文化部门去监管查处,收效甚微。不彻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行为将后患无穷,何时出问题也无法预料。为做到标本兼治、把无证歌舞娱乐场所问题治理好,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执法,信用惩戒

以日常巡查为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确保市场检查持续不断、严查违法经营持续不断,使良性循环有序检查形成常态化。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责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将场所经营业主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二)加强立法,保障执法

自2017年10月之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修改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目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并未进行修改,并未赋予文化部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的有效手段,导致文化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歌舞娱乐场所时,只能责令其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而无证歌舞娱乐场所经营者拒不停止的,文化行政部门也缺少相应法律法规和有效的手段予以取缔。建议参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赋予文化行政部门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给予罚款、查封场所、扣押从事经营活动专用工具、设备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以保障取缔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办照办证部门信息沟通,负起向申办企业提醒宣传的责任

工商部门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应向申办企业提示宣传:申办歌舞娱乐场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获得消防、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文化部门的许可才能开展合法经营,否则仅有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的属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受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申办营业执照后应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告知消防、环保部门及文化部门何时何处何人申办了歌舞娱乐场所企业,方便这三个部门的监管,及时督促申办人办理相关证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无证经营的现象产生。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应当遵循*机关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和辖区*派出所属地管理相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应当严格、公正、文明、规范。

第三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娱乐场所向*机关备案

第四条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局、城市*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局、城市*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派出所。

县(市)*局、城市*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包括:

(一)名称;

(二)经营地址、面积、范围;

(三)地理位置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及保安人员配备情况;

(六)核定的消费人数;

(七)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

(八)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

设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备案时,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提供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第六条娱乐场所备案时,应当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八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第九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

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娱乐区域整体环境。

营业时间内,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

第十条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包厢、包间的装置。

第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禁止设置可调试亮度的照明灯。照明灯在营业时间内不得关闭。

第十二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安装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应当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的压缩格式为H.264或者MPEG-4,录像图像分辨率不低于4CIF(704×576)或者D1(720×576);保障视频录像实时(每秒不少于25帧),支持视频移动侦测功能;图像回放效果要求清晰、稳定、逼真,能够通过LAN、WAN或者互联网与计算机相连,实现远程监视、放像、备份及升级,回放图像水平分辨力不少于300TVL。

第十四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由专人负责值守,保障设备在营业时间内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配备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和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等安全检查设备。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女性安全检查人员不得少于1名。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机关的举报电话。

警示标志式样、规格、尺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有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第四章经营活动规范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

第二十条从业人员名簿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从业人员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及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二)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地址;

(三)从业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职责。

外国人就业的,应当留存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标志。

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

工作标志应当载有从业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统一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

营业日志应当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

第二十三条娱乐场所营业日志应当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出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区域应当涵盖整个娱乐场所,巡查情况应当写入营业日志。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立即向*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化标准规定,配合*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输报送*机关。

本办法规定娱乐场所配合*机关在治安管理方面所作的工作,能够通过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传输完成的,应当通过系统完成。

第五章保安员配备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与经*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并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派出所。

娱乐场所不得自行招录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

(二)协助娱乐场所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

(三)及时排查、发现并报告娱乐场所治安、安全隐患;

(四)协助*机关调查、处置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人员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人员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的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名;营业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应当相应增加保安人员1名。

迪斯科舞厅保安人员应当按照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

第三十一条在娱乐场所执勤的保安人员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

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当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第三十二条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派驻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督查,确保服务质量。

第六章治安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得从事与职务无关的活动。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在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辅以录音、录像等形式。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记录应当包括:

(一)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二)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场所名称、检查事项;

(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记录一式两份,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并经娱乐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

娱乐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记录中注明情况。

第三十七条公众有权查阅娱乐场所监督检查记录,*机关应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并依据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状况进行分级管理。

娱乐场所分级管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分级管理,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考核,动态升降。

第四十条*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项目备案的,由受理备案的*机关告知补齐;拒不补齐的,由受理备案的*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原备案*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由县级*机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娱乐场所保安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配合*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由县级*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经警告不予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迷信的;

(六)宣扬、、暴力以及与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

(三)制作、贩卖、传播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

(六)从事、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不得、;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4

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条例》,促进娱乐场所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2006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学习、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做到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娱乐场所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严格娱乐场所开办条件,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程序

《条例》明确了对娱乐场所实行“娱乐经营许可证制度”,这是文化行政部门加强娱乐场所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把好娱乐场所的准入关。

(一)受理范围: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其兼营部分适用《条例》规定;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文市发〔2005〕10号文件关于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制定方式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地区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意见报文化部。各地按文化部制定的电子游戏机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进行审批工作。

(二)审核内容:申办娱乐场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申请报告;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申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三)审核程序:受理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就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声明的真实性通过信函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相关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原工作单位等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到拟设立场所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娱乐场所的位置是否在禁止的地点设立等。符合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向社会公示,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公示和听证通过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批准,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式样、规格参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关内容及填写规范见附件),并按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可以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其中歌舞娱乐场所的消费者数量根据其营业面积按人均1.5平米核定。

文化行政部门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前,还应当核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有效工作日不包括核查申请人等有关人员书面声明所用的时间和公示听证所用时间。

(四)根据原条例已经核准设立的娱乐场所,县级或者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在2006年9月1日前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具体工作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确定。

(五)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建立娱乐场所信用档案和违法行为警示系统,确保因违反《条例》规定被取缔或者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或终身不得投资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形成行之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加强娱乐场所管理,引导行业自律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检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查阅相关记录和监控录像资料,严格把握娱乐场所核定人数、是否接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禁入和限入警示标志的悬挂、从业人员统一着装、是否超时营业等规定,确保娱乐场所规范经营。

要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场所的清查力度。对于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要加强娱乐场所内容管理,严格审查在娱乐场所播放的音乐、曲目、画面、使用的电子游戏以及演出等具有文化内容的文化产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娱乐场所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的音像制品,不得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境外的曲库联接。要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增加娱乐场所的文化内涵,突出民族特色,弘扬先进文化。

要积极扶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四、明确监管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条例》明确了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和监管职权,根据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把监管的重心放在基层。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批与执法人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证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加强和改进服务与监管,消除地方保护,建设严格、便捷、高效的监管体系,切实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5

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查处违法,打击犯罪”的原则,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文体局、区商旅局等各有关部门实行联动,对我区娱乐场所开展全面的清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查禁“毒赌黄”活动,规范娱乐场所硬件设施和经营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综治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文体局、区商旅局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娱乐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严启发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共同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街道、各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行动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范围

各部门按照职能管辖范围,对全区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室、美容美发、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休闲屋、度假村附设服务设施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清查,并对照下列重点场所进行清查整治:

(一)市局整治专班列出的5处发廊、休闲屋,4处小歌厅相对集中部位;

(二)前期被依法关停、取缔的娱乐场所;

(三)存在无证照经营问题的娱乐场所;

(四)治安秩序混乱、“毒赌黄”活动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娱乐场所。

四、工作目标

(一)迪吧等歌舞娱乐场所内吸食新型活动,电子游戏机室活动,美容美发、足疗、桑拿洗浴等小型按摩场所、色情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娱乐场所“毒赌黄”问题1个月内明显好转;

(二)依法关停、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无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全区迪吧或中小型娱乐场所总量得到压减;

(三)依法查处一批“毒赌黄”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骨干分子和保护伞,娱乐场所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四)进一步推进娱乐场所管理和查禁“毒赌黄”长效机制建设,歌舞娱乐场所电视监控、安检设施安装率明显提高,职能部门防控、打击“毒赌黄”活动和维护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的能力明显增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事关我区精神文明建设,事关城市文明形象,事关社会治安大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娱乐场所管理的重要意义,严厉打击查禁“毒赌黄”等社会丑恶现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坚持不懈地抓好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保持对“毒赌黄”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使我区娱乐服务行业能够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既要制定日常重点监管的措施,也要拿出集中整治的刚性手段,确保常态化监管与集中整治的无缝对接。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娱乐场所挨家挨户进行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场所,专班要组织统一联合执法,坚决依法查处;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6

娱乐本来都是挺美好的事儿,只是如果完全不加限制和规范,也有变质的危险。经国务院重新修订,将于今年3月1日实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就在多个条款中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设置,乃至营业期间的灯光亮度作了最详细的规定,采取种种措施,力图杜绝娱乐场所内的陪侍、吸毒、、等违法和不道德现象。

在快乐和道德之间,怎样找到一个界限,这个难题从文明诞生之初就与我们一直相伴。中国向称礼仪之邦,她的传统文化要求“君子慎独”,衡量一个人的品格,不光要看他在公共事务上的表现,还要考察他私下的行止。怎样娱乐,一直是个关乎道德品质的严肃话题。在现代化带来的更多闲暇和文化交流产生的众多新观念冲击下,传统标准逐渐模糊。不可否认,在有些人眼里,快乐已成为惟一的原则,“娱乐”可以没有边界。在这个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加速嬗变的时代,古老的难题再次被提出来,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颁行,提供了一种解答。

规范娱乐行为的尝试历史上不乏失败的例子,最常出现的失误是把娱乐本身当作了敌人, 以为人们渴望娱乐的本能是道德败坏的原因,到最后不是流于形式,就是沦为没有听众的说教。21世纪,没有人再去徒劳地奉劝人们重新皈依禁欲主义,人们再也不想要那种以消灭欢乐和趣味为代价换来的“纯净”。求解这个难题,关键在于清晰地分辨罪恶究竟来自何方。

新《条例》最值得称道的地方在于,它的监管之剑,对准的不是娱乐本身,而是那些让娱乐变质的因素。新《条例》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在总则部分新增了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此外,还规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罪,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因吸食、注射曾被强制戒毒的;因、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设置限制条件,保护了正当经营的娱乐场所,打击了那些身份特殊的经营者。这表明法规的制定者相信,普通人渴望娱乐的本能并没有错,罪孽深重的是为了牟利,把这种本能引向邪恶方向的人。最有可能让娱乐变质的,是有条件利用执法不严空隙的经营者,执法空隙在他们那里成为垄断利润的来源,娱乐的边界越是模糊,人的欲望越是被纵容,他们的利润就越丰厚。把人交给这样的娱乐场所去检验,岂有完人。

《条例》的一大制度创新,是找到了截断“特殊娱乐”最有效的办法:从源头上切断监管娱乐场所的执法权力与娱乐场所经营者之间可能发生的联系。

人只有一年是天使,完全没有外在制约,几乎不可避免会失陷在“特殊娱乐”中。在规范娱乐场所消费者行为方面,《条例》同样显示了注重实效的风格。看到依靠个人道德修养抵御外来诱惑的传统解决方法屡屡落空,新《条例》把希望放在制度的督促作用上,设计了很多落实在细微处的制度,比如,第十五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不难想像,怀着不健康的目的前往娱乐场所的人,面对这些设备是什么心情。

实际上,这一线阳光才是检验快乐和道德之间那道界限的最好标尺,敢于公之于众的娱乐自然没有道德缺陷,害怕公开的,是那些在娱乐场所与白天道貌岸然的形象判然有别的家伙,他们深知自己寻找的是什么样的“娱乐”。

即使对这些“双面人”,阳光也并不仅仅意味着惩罚,它也是唤醒良知最好的办法。内心深处的良知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无力,明学家王阳明的一位弟子,在家里抓到一个小偷,弟子为了感化这位梁上君子,不厌其烦地给他讲“致良知”的道理,小偷说,我是偷东西的,还谈什么良知不良知?这位弟子让小偷把衣服全部,再放他逃走,小偷脱到最后一件时,坚决不肯再脱,那弟子便对他说,这就是你的良知!

娱乐场中的“双面人”只愿意让人看到自己的正面形象,在某些场合一定要遮掩起来,正说明良知未泯,心中仍存善恶之念。当他们失去了那些光线照不到的角落,按自己的良知行事,会成为新的习惯。

当执法权力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被切断,无良经营者肆意妄为,暗夜保护下人人无所忌惮的恶性循环必然无从维系。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当阳光唤醒你我的良知,娱乐将恢复她本来的美好含义。我们有理由对这部新《条例》充满期待。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7

今天,我代表治安科在这里发言,发言内容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除五霸、抓五小、治毒害、端赌窝”专项行动为统领,以省厅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查禁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打击、治理、整顿、管理多管齐下,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协同配合,打掉一批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整治一批秩序混乱的娱乐服务场所,查禁一批涉黄涉赌涉毒涉黑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等问题,净化社会风气,保障娱乐场所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下面对内容进行详细讲话。

一、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娱乐服务行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治安科立即分析当前治安防范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专门成立了专案调查小组,对下一步治安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实地考察了治安联防队的建设,希望大家也能够根据文件要求,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人,而派出、所指定的人员就一定要认真落实下去,并希望大家能够在工作实践中相互学习借鉴。

二、工作目标

有效的督查是推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部门科室都要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对宾馆、娱乐场所治安防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整改问题。各部门科室主要领导都要经常深入下去,了解情况,给予有力指导,每周听取一次情况汇报,每月召开一次班子会议,集中研究解决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专职治安联防队建设巡逻打理情况,进行不间断地督促检查,现将我治安科到目前工作进行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是娱乐服务场所内“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查处率达90%以上,打击处理率达80%以上,上级批转、群众举报场所内“黄赌毒”问题要明显减少。二是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网络舆论影响事件。三是娱乐服务场所内部安全防范加强,内部设施合法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四是娱乐服务场所阵地控制得到加强,控制率达90%以上,形成管理职责明晰,措施到位,责任落实,配合密切的良好工作格局。如有哪个部门科室,没有按《关于在全市开展娱乐服务行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行动,做出实际有效工作,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希望各部门科室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实现宾馆、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规范、经营合法、秩序良好的总体目标。

三、工作重点

各部门科室都要充分发工作职能,重点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室、洗浴按摩场所、群众多次举报、社会反应强烈的其它场所进行整治。各部门科室工作措施一定要落到实处,跟踪督查督导,及时对娱乐服务场所中“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和娱乐场所内存在的治安隐患进行整治、处理。并成立专职治安联防队建设巡逻打理,进行不间断地督促检查,力争把娱乐服务场所“黄、赌、毒”等活动的组织者和保护伞都一网打净。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彻底查清本辖区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底数,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违法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并从中确定整治重点,为下一步工作做好铺垫。

第二阶段:集中清查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分局将组织2-3次集中清查行动,各单位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适时组织区域性集中清查行动,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组织表演、开设公司和,吸贩,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取缔一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打掉一批吸贩毒团伙,摧毁一批窝点,抓获一批“黄赌毒”违法犯罪人员。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对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逃避查处打击而设轩的内锁装置、封闭门窗、隐蔽通道、报警装置等违规设施进行整治拆除,对雇佣的“打手”“黑保安”依法查处清退;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娱乐服务场所,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商请文化、工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吊销其证照,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阶段:巩固完善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要加强与文化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建立有效的娱乐场所管理机制要将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责任落实到辖区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切实国强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做好宣传发动,层层动员,不留死角。发传单、做板报、在各学校搞演讲,在***文化广播站大力宣传“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动机。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报送简讯,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得力、方法得当。促进全民参与,营造一个团结一致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各部门科室在执法办案中,一定要以自身为榜样,为人民做好表率。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认真执行公安部《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湖北省公安机关禁赌工作责任制(试行)》等有关规定,将娱乐服务场所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治安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并切实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失察导致辖区内“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群众反映强烈的,或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民警及领导责任。对包庇纵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直接参与组织“黄赌毒”等活动、为“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办,狠抓落实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8

今年以来,我县“扫黄打非”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扫黄打非”力度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 (六)稳发展,规模发展娱乐产业。近几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助开办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等手段,采取直接或变相涉及色情、等手段,侵蚀青少年健康身心。随着我县经济的蓬勃发展,歌舞娱乐场所迅速增多,从而增加了稽查队的执法管理难度。为了保证我县娱乐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时,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要求办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定期不定期抽查,重点时段实施高密度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低俗、容留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惩治违法违规人员。经过我们的严密监管,逐步规范我县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推动娱乐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扫黄打非”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出版物市场的经营秩序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各种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遏制,娱乐业步入正轨稳步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不足。

(一)管理对象较多,人员配备不齐。县“扫黄打非”领导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办公室承担着全县218家的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数量庞大,任务繁重。“扫黄打非”办没有专门编制、专职人员,经费和人员也得不到落实,装备差,技术手段落后,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我县“扫黄打非”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管理也只能是那里有举报反映就去那里,日常的跟踪管理相对少,管理不够及时到位。

(二)违法经营活动较以往更加隐蔽。随着网络信息、移动通讯的发展,违法经营活动较以往更加隐蔽,查处工作难度加大。

(三)无证游商和沿街兜售现象冲击着出版物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消费者没有形成健康的消费观念,造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盗版音像制品、印刷品相对于正版制品价格低廉,质量相差不远,所以人们大多愿意购买盗版制品,有求就有供,造成违法违规产品一直冲击着市场。

(五)一些突出的违法经营问题仍然存在。网吧整治工作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学校、家长和群众仍然意见很大,反映情况较多,突出表现在:容留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上网现象屡禁不止;超时经营情况突出,零点后封闭式违规经营现象严重;脱网游戏、不健康游戏现象仍较严重。

三、2012年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9

结汇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今年上半年,我们多次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研究,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安全工作,在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今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文化娱乐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对全市娱乐场所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目标:整治重点、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经费保障、责任追究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3月份,市文化局分管领导与各县(区)广电文化局分管领导签订了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二、从源头抓起,坚持预防为主

在娱乐场所审批和年检时,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必须以其场所消安全合格为前置,否则,对新办的娱乐场所不予审核发证,对有证的娱乐场所不予年检。从年下半年开始到年上半年结束的“网吧”专项治理暨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全市上报到省文化厅重新审核的184分家“网吧”,其场所全部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受到省文化厅的好评。我们在核准大型演出活动时,也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为前置。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市演出场所的核准与年审、歌舞厅的申办、大型演出活动的核准,一律由市文化局扎口管理。

三、加强日常巡查,注重隐患整改

春节前,市文化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了具体部署,同时派出由分管局长带队的督查组,到各县(区)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广电文化局对此项工作均高度重视,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专人、专门车辆、安排专项经费,对娱乐场所进行了排查,发现的隐患,基本整改到位。各县(区)广文局都建立了相应台帐。上半年,市文化局共对各县(区)及市直娱乐场所进行了6次消防安全检查,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带队。在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中,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把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依法查处了一批夜间关闭门窗、超时经营的“网吧”,取缔无证游戏室、录室“网吧”和歌舞厅。

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经营户安全意识

4月初,市文化局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联手,对全市丝旦旦l卫生场所负责进行消防安女知识和有关法规培训。上半年还举办了3广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挂横幅、发传单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有关法规和要求。市文化局派出专人到各地对“网吧”业主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把消防安全作为培训和测试的重要内容。在查处“非典”防控期间“网吧”关闭门窗私自营业和夜间关闭门窗超时经营案件,以及取缔无证娱乐场所时,均通过市电视台公开曝光,收到了良好的威慑和教育作用。

今年上半年,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安委办、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要还有不足之处,与先进单位相比,也还有一定差距。

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市文化局在机构改革后人员一直未得到补充,人力非常紧张;各县(区)均面临缺乏车辆和经费等实际问题;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证娱乐场所不时地冒出来。今后,我们将继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坚“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下半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各县(区)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在娱乐场所的审批和年检过程中,继续坚持消防安全一票否决权。

三是积极与消防支队和宿豫县配合,完成宿迁剧场和工人电影院两家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部、省政府、市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以降低火灾总量、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切实改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公共娱乐场所数量彻底澄清;无证经营场所全部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全部关闭;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坚决杜绝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治理范围

1、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5、洗浴、按摩、保龄球馆、旱冰场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四、必查项目

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做末端试水试验、自动启泵试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测试。

3、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情况。场所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阻燃制品及阻燃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5、技术防范措施应用情况。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是否按照*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装置;需要实施出入控制的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是否联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

6、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整治措施

1、凡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开业的,一律予以关闭,并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工商、文化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2、凡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居民楼、图书馆和危险化学品仓库毗邻建筑内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责令停业、限期搬迁。

3、凡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对经营管理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4、凡公共娱乐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凡公共娱乐场所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6、凡公共娱乐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7、凡公共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28日至10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通过媒体公告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动员社会各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自查整改(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公共娱乐场所要逐一张贴《河南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河南省*厅、工商局、文化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对照相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向辖区*派出所或*消防部门呈报《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表》。

(三)排查整治(10月16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组织*派出所、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全面排查,澄清底数,逐一发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对“必查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从严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12月11日至31日)。市政府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紧密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统筹安排,在完成“百日会战”期间各个阶段工作目标的同时,时刻不放松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致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消防、安监、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处理,联查联办。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审批;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当地政府要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严格执法,重拳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火灾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划清责任,严格倒查,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11

一、体育健身娱乐业的地位

1.体育健身娱乐业是体育经济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健身娱乐业是社会体育的主要内容,和竞赛表演业共同构成体育产业的主体。包括健身娱乐行业内的经营性健身娱乐中心(含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健身俱乐部、网球中心、游泳馆等),其次还有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体育场馆和教学管理部门对外举办的培训班等。在健身娱乐产业中,对消费者的健身娱乐业活动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和竞赛活动等是最主要的产业盈利手段。

2.体育健身娱乐市场成为体育经济中的主导市场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健身娱乐市场开始起步,随着国民经济实力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发展起来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产业发展纲要》的颁布实行,更加推动着健身娱乐市场迅速壮大。健身娱乐市场的经营项目繁多,从较高档的保龄球、网球,到大众化的各种舞蹈、游泳、跆拳道、健身健美等,呈现出全方位发展的总体态势。当前已经初步形成多种投资主体并存、高中低档体育服务产品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在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增加体育经济效益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体育健身娱乐业对于体育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

我国体育产业起步晚,但发展势头和发展环境很好,现在已经有一定的规模。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中,各类健身娱乐产业不断开业,并且形式多样。根据相关资料的数据显示:深圳有4000家以上的经营性体育娱乐场所,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经营性体育娱乐场所都在2000家以上。单单浙江省在2000年有各类体育经营单位5000家,年实现营业额接近10亿元。从目前的健身娱乐业发展趋势看,我国的健身娱乐人口数字日趋庞大,体育项目逐渐增多,消费需求潜力巨大,发展空间无限。

当前,体育健身娱乐业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也呈现多样化,形成了国家办、社会办、集体办、个人办、中外合资办、外商独资办的多元经营的格局。但是还不成熟并且存在还多问题。如:(1)多投审批,管理混乱。(2)经营管理者人性化的理念欠缺。(3)复合型产业还没有形成等问题。因此,加强健身娱乐业的管理与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三、加快我国体育健身娱乐业进程,满足体育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发展策略

1.迎合市场经济规律,加强和规范体育健身娱乐业的管理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的角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健身娱乐业的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业政策、法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市场经济的作用要求行业要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强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才能使得健身娱乐业朝着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前进。2.增强人们的体育意识,使“终身体育”的思想深入人心,增加体育消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体育的认识逐渐加深,对体育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体育的主动意识还不够,积极主动的投入到体育健身中的热情还不高,还不能充分享受体育带给工作、生活的巨大乐趣。因此,把“终身体育”的思想贯彻到各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的生活和工作中去,促进体育健身的消费市场发展,从而推动体育经济效益的总体上升。

3.使经济管理人才加入到健身娱乐业中去,提高行业人员综合业务水平

体育产业属于第三产业,健身娱乐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是健身娱乐业需要解决的最主要问题。但由于体育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健身娱乐业的服务内容和形式等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体育健身娱乐业中真正懂得营销、经济类的专门人才比较欠缺,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不能满足体育经济市场的综合化需求,也是制约体育健身娱乐业发展的绊脚石。培养既懂体育又懂市场、经济和管理的专门人才是社会和学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还要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和搞好他们的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

4.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我国健身娱乐业在产业经济中的竞争力

从国外的发展看,我国的体育产业经济还有很大潜力可以挖掘。特别是我国有13亿以上的人口,加上其他经济发展迅猛的带动,所以体育健身娱乐业更是体育经济中可以挖掘的巨大财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体育产业经济的发展必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由于我国健身娱乐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国际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的体育健身娱乐业能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生存取决于本行业的综合实力。只有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跟上市场经济要求,与时俱进才能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范文12

一、20*年文化市场工作情况

20*年,文化市场的产业格局和管理体制都发生着深刻变化,原有的监管模式、审批模式、执法模式已难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我们在文化市场监管上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应对新形势,我州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者从新的起点上,系统学习、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深刻领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实质,全面指导文化市场工作。据统计,全州有文化经营户964户,其中歌舞厅94户、卡拉OK厅141户、电子游艺厅96户、网吧68户、书报刊零售出租59户、图书批发2家、音像制品、出租321户、音像制品批发2户、营业性演出团体4户、三小印127户、印刷厂28家、其它娱乐机构22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为我州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具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文化市场绿色行动的实施工作

(一)做好“云南省文化市场绿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我州文化市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局在接到省六个部门联发的计划后,立即以州里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及时把计划下发到各县市并要求组织实施。在今年8月份召开的文化市场工作会议上我们又进一步要求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做好“绿色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为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先后开展了“德宏州音像法制宣传活动”、“20*年阳光娱乐主题宣传周活动”“保护知识产权日”、“文化市场绿色行动计划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娱乐场所代表、网吧协会《阳光娱乐经营倡议书》、印制各种宣传材料、宣传标语、宣传海报进行宣传;利用摆摊设点、现场咨询、实物讲解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全州开展各种宣传活动40次,出动人员256人,车辆85辆次,悬挂宣传标语40幅,发放宣传单10068份,宣传海报767份,展示了正版光盘及盗版光盘各2000余盘、盗版书籍1000余本,媒体宣传9次。二是建立文化市场“阳光管理”的长效机制。(1)积极做好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为了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我州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范围、工作任务与目标、实施步骤方式、工作要求,5月份州局与潞西市文体局配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人员对潞西市卡拉OK进行摸底调查,对符合安装管理服务系统的3家进行了试点安装,安装后的经营户对管理系统运行反映较好。(2)积极做好各类协会的建立,促进行业自律。6月份组织我州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5家到省参加“云南省音像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其中2家还被选为协会的理事;在2003、2004年也分别成立了潞西市、瑞丽市网吧协会,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的自律能力,走出一条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3)加快推进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在8月份召开的全州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州局对全州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各县市文化局已召开过娱乐场所经营户会议,并在会议上做了宣传,发放“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手册”、“云南省版权局关于省内各KTV经营场所应加强版权保护使用正版曲库并依法缴纳版权使用费的通知”153份,让经营户知道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明白使用曲库要收费是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下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天合文化有限公司收取版权使用费。(4)开展歌舞娱乐场所“禁毒防艾”工作。认真做好娱乐场所推套防艾工作,与各县市签订了20*年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工程目标责任书,把“推套防艾”列入文化市场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奖罚,今年我州在娱乐场所免费摆放安全套50244支,使用32166支,发放给员工《进城打工警惕艾滋病》、《娱乐场所女性工作人员保健手册》、《与艾滋病》等宣传手册1023册;其次是开展对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防艾”的培训工作。督促各县市文化局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场所人员开展“禁毒防艾”的培训,使防治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对“禁毒防艾”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主动抵制和艾滋病对人们的侵害,一年来我们对歌舞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14次培训,参加人数2000余人次。三是开展文化市场管理部门“阳光审批、阳光执法”活动。(1)根据《德宏州2007年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书》要求,对全州五县市二区的文化市场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考核、评估,其中1家获得优秀,6家获得良好,推进了我州文化市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2)制定了德宏州文化局、德宏州新闻出版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制度,在工作中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制、实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投诉方式,更好的做到“阳光审批、阳光执法”,在行政许可方面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进行审批,一年来接到申请111份,许可67家,不予许可44家,受理举报61件,立案调查48件,移交案件5件,办结案件41件。

2、抓好文化市场的整顿工作

(一)网吧

网吧管理一直以来就是文化市场管理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对此我们从没松懈。(1)按照省文化厅等十四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州继续深入开展对网吧的专项整治。一是按要求停止审批全州无论单体和连锁网吧;二是坚持严管重罚,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最低处罚标准每人不低于2000元;三是加大日常的监督管理,各县市文化市场人员平均每三天1次不少于1组(2人以上)人员在市场上连续检查,每月检查文化经营单位不少于文化经营户数的40%。(2)与州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安装使用网吧数字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德公发[20*]174号)为下步更好的杜绝未成年人上网打下基础。

(二)音像、书刊

一是开展了非法音像制品、书刊的销毁活动。二是确定了音像市场执法重点,加大日常检查频度,严厉打击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出租、反动、侵权、盗版等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街天游商、地摊贩卖违法音像制品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严厉打击“黑批发”行为,规范进货渠道。三是6月18日积极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学校周边进行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学校周边摆摊设点、销售不健康读物进行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娱乐

(1)三月份,开展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接纳未成年人现象、是否有“手指指”触摸型电子游戏机中的百万大问答;(2)为表达全国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根据国务院发出的公告和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停止公共娱乐活动。我们立即组织市场人员及时通知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在三天的哀悼日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各娱乐场所积极响应通知精神,有的娱乐场所还悬挂横幅,深痛悼念遇难同胞,并积极募捐献爱心。(3)十月期间,针对深圳龙岗事件对娱乐场所进行了全面的专项整治。

(四)演出

加强对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全州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范演出市场,一年来接各类演出团体7个,演出38场次,我们的执法人员无论是节假日都坚持每演一场必在场,杜绝发生非法演出事件。

据统计,20*年全州执法队伍出动检查人员2951人次,检查网吧1693家次,电子游戏场所821家次,音像制品经营单位1184家次,演出经营单位38场次,书报刊经营单位217家,受理举报61件,立案调查48件,移交案件5件,办结案件41件,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1595盘,非法书刊468册。给予警告128次,取消经营资格3家,罚款65500元,查处黑网吧3家。

3、抓好文化市场的安全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为了认真贯彻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德政办发[20*]83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德宏州文化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在5月至7月之间开展次行动。

(二)做好奥运会期间文化市场安保工作。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清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州文化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各县市采取不定期巡查,重点排查歌舞娱乐、网吧、电子游戏(艺)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各场所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内重点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当场要求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则限期要整改;二是集中解决文化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音像、娱乐、网吧和游戏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整治,坚决遏制违法经营活动猖獗的势头,行动期间共出动检查人员1584人次,检查场所6336户次,收缴非法音像制品10042盘,收缴非法书刊2078册,查处案件21起,受理举报5起,办结5起,取缔非法游商摊贩6个;三是建立应急防范机制。建立了《德宏州文化局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奥运值班制度,确保文化市场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主要负责人移动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畅通。实行文化市场“零报告”制度。四是与经营业主签订“奥运保障行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经营业主的责任及各场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于违规经营的,将按上限进行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此督促他们业主行业自律,努力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还对娱乐场所、网吧的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全州人员的共同努力,北京奥运会期间,全州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安全稳定。

(三)为认真贯彻文化部、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州在9月份又及时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对部分经营场所的灭火器失效,部分场所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部分员工不能正确使用灭火器,部分场所存在安全出口指示灯不合格等问题检查人员以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据统计,此次检查共出动人员38人次,车辆13辆次,检查经营户235家。

4、队伍建设取得的进展

重视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制。一是积极参加省、州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弥补在文化市场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二是坚持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制度。从法律法规学习,日常检查、举报受理、文书书写、案件办理、信息与统计等内容进行长期有效地强化和完善。三是全州文化市场稽查队加强文书书写、案件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实现了文化市场稽查的高效率、文化行政执法的高质量。四是充实现代化办公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全州基本能保证有照相机、摄像机,目前稽查车有3辆。五是统一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服装,树立了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六是通过多方努力成立稽查队的县市有6家,还有1家未成立,在今后我们将积极争取全州都成立稽查队。

二、存在问题

1、经营业主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一些“网吧”经营业主只顾赚钱,不管社会效益。经营场所设备不全,安全意识淡薄。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等现象时有发生。

2、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文化市场稽查队人员少,办案经费少等问题,从而致使执法队工作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文化市场难以实施日常性监督管理,给少数违法经营户有了可乘之机,管理力度、执法的强度较弱。

3、在实际工作中,与别的职能部门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三、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程序,明确

岗位职责,明确内部分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2、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认真搞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