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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

时间:2022-06-28 21:45:35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1

近日,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07级数名学生向本报热线反映,该学院与校内一打印店签订合作协议,老师“建议”毕业生都到该打印店打印毕业论文,但价格却比其他店贵0.1元/页。学生们质疑,学院是在为该打印店“拉生意”;院方则表示,没因此获得任何金钱上的利益。

学生:指定店价格贵得多

“我上学期接到辅导员通知,要求毕业论文到校内一家名为‘搏击’的打印店打印。”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下称文新学院)2007级学生刘星(化名)回忆说,今年三月下旬,他将论文拿到搏击打印店打印。该店老板告诉他,因打印论文的学生太多,如要调整格式,要等三四天。为节省时间,刘星决定根据同学论文模本来调整格式。但当刘星将打印好的论文交给教务室后却被告知:论文格式有问题,需到搏击打印店调整好后再上交。

文新学院2007级学生王刚(化名)告诉记者,到搏击打印店调整格式后再打印,要收1元钱/页,而普通打印店只需0.2元/页。“这比在其他打印店要贵得多。”王刚说,为顺利通过论文审核,文新学院大多数学生只好去指定打印店打印。

老板:要统一修改格式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搏击打印店,邹姓男老板正忙着给学生论文修改格式。记者佯装成学生要求打印毕业论文,老板说:如需调整论文格式,打印费每张1元。

“我们和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统一在我这里修改格式再打印。”邹老板称,文新学院给了他一份论文格式,由他来给学生们统一修改。由于和文新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文新学院的学生只需要0.3元/页,其他学生调整论文格式再打印是1元/页。邹老板称,他一天要修改四五十篇论文格式,这个月消耗了约5万张纸。

据了解,文新学院2007级有约560名学生,绝大多数都应院方“建议”到搏击打印店打印论文。记者走访了校内多家打印店,论文打印价格均为0.2元/张。虽然这比搏击打印店的“优惠价”还要便宜0.1元,但其他店的老板都表示无法提供论文格式修改服务。

院方:方便师生院方没获利

昨日,在文新学院院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该学院与搏击打印店签订的合作协议。据协议:文新学院委托搏击打印店统一打印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文新学院将督促学生将论文拿给打印店打印。打印费用前五份为0.3元/页,第六份以后为0.2元/页。

文新学院院长李茂康表示,由于学院毕业生较多,老师不仅要花大量时间指导论文,还要修改论文。为减轻老师的工作负担,同时也避免学生反复修改、打印论文,该院党政联系会于去年底研究决定,与搏击打印店签订合作协议,帮助学生统一论文格式。院方并没有因此获得任何金钱上的利益。

对学生们反映指定打印店价格高的情况,文新学院院长助理段茂升解释说,打印店老板要修改格式。对收费1元/页的情况,则可能是复印店收了“加急费”。同时,段茂升说,学院并没强行要求学生到指定打印店打印论文,只是让辅导员建议学生这样做。

律师:学生有权自主选择打印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2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法律环境

经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并轨和1999年高校正式实施扩招战略,中国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自2003年开始高校毕业生人数年年攀升,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问题给社会、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因而,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一、大学生就业问题现状

大学生就业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就业的“量”的角度考察,由于每年毕业的大学生数量巨大,且高校的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存在一定的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加之未就业的往届大学生的积累,导致就业压力大,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另一方面从就业的“质”的角度考察,即学生就业的满意度和稳定率存在问题,学生就业的低层次化现象,专业的对口率和频繁跳槽问题值得关注。具体体现如下:

求职竞争激烈甚至残酷、突显就业问题,从相关新闻媒体报道可以看到,每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或人才市场招聘时,场面何止是“壮观”;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岗位日趋普通,甚至低档化,大学生“卖肉、卖报”的报道曾引起全国民众的关注,大学生毕业后从事如此简单、低层次的工作,一方面反映了目前社会用人方面的不足,一方面也反映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面前出身高校的毕业生求职的困难;大学生就业与专业不对口,相当部分大学毕业生在跨入社会后发现自己根本无法找到与自己专业对口的岗位,无奈之下只得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造成了人力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大学生的就业质量也值得关注,主要体现在就业满意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在激烈竞争的大环境下,大学生大多能够端正心态,积极就业,但美好的心理预期与工作现实的差距往往使大多数学生会在工作的初期产生心理落差,频繁跳槽的现象就在所难免。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的法律视角分析

在当前社会,无论西方国家还是我国,行政权己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无论从经济社会环境或者是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无不体现着国家权力的作用。大学生就业问题在表层看来是毕业生及家庭的私事,然而对于处在行政国家建设中的中国来说,政府无疑主导并参与了这一过程,从宪法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更是勿容置疑的,适合的就业法律环境与政府的努力息息相关。

(一)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伴随经济的改革发展,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国家行政权的支配下,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也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例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列入教学计划必修课等措施,但在有些方面仍存在着可进一步完善之处。

1、高等教育发展模式不尽合理,行政主导下的高等教育在发展模式基本为“升格”和“改制”的单一发展模式,造成了偏重于知识传授和理论研究的高等教育培养模式,过分趋同的高等教育模式和教学内容,必然造成人才的高消费和人才的严重浪费。因此在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以宪政法治建设的普遍规律为指导,分析和探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例如,近几年来,国家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面所进行的努力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2、高校盲目扩招带来了相关问题,扩招不是问题的根本,问题是其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现有结构并不完全匹配,从经济结构来看,以低端劳动力需求为主导的外贸增长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严重制约了以中高端劳动力需求为主导的新兴劳动力市场规模的发展,因而,需要国家协调教育与经济发展间的匹配问题。

(二)用人单位用人的不规范行为的影响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浪潮中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选人用人不规范、不科学,这种现象的存在制约了企业发展,也影响了选择人才的成功率。当前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层出不穷,主要体现如下:一是拒绝与毕业生签定劳动合同,回避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毕业生应有法律权利得不到保障,如工作时间、休假等其他福利待遇都不能依法享有;二是在试用期问题上采取不写入劳动合同或用工表中,或者根本不提供书面协议,以逃避相关责任;三是以获得廉价劳动力为目的,将毕业生放到生产一线,但锻炼期满后以各种理由解聘,损害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四是变相的乱收费,例如收取毕业生押金、服装费等相关费用后以各种理由将毕业生解雇,而相关费用则不予以退还,而《劳动法》及教育部相关的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扣押求职者相关证件,不得收取押金等费用;五是就业歧视现象普遍,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出于不同的目的,往往对应聘者的年龄、性别、身高、血型等方面作出不合理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要受到平等的保护,而不得受到歧视,如果存在特殊规定,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和根据。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通过宪法和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三)政府部门监管不力

人才市场与高校招生就业部门的直接合作远远不够,双方还存在脱节或者低档次的合作,“高校管理呼唤法治化,离不开严格公正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救济”,更为主要的原因是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缺乏有效的整治措施和长效机制。我国的司法救济还不完善,相关救济理论及实践存在空白,可操作性急待加强,同时从我国教育法治实践来看,政府部门监管或者“执法”是其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也给侵犯毕业生就业的权利提供了生长的气候和土壤,此情况下,传统的宪法原则已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形式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的更新。

三、我国大学生就业法律环境的构建

我国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已经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治国方略,法律在解决许多社会问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也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运用法律的力量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阻碍大学生顺利就业的障碍。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推进高等教育改革

高校改革不只是政策指导,还需要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赋予其适当的权利和灵活度,引入“功能性权力分立”和“公务分权”理念,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快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以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行不同层次教育要求水平不一的政策,如对高职教育实行宽松政策。对学校参与就业服务提供一定的环境,尝试赋予学校在就业服务市场中一定的法律性权利,从而构建学校—政府—社会紧密联系的就业服务体系。

(二)完善就业服务相关立法

当前大学生就业除了一部分确实是无业可就的弱势群体外,大部分的毕业生就业问题是由于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不合法所造成的,而行政主管机关没有完全尽到自己的监管之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没有相关立法规定而处理不力,加剧了当前社会的就业问题。

1、针对目前用人单位歧视现象屡屡出现,加紧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制定《反就业歧视法》都显得十分必要,并消除现有法律中的歧视性规定,不少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规章都有歧视性的规定,如男女退休年龄问题和性别歧视等,需要有关部门修正这些法规。

2、完善现有法律,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的制度性规定,使这些法律更有针对性,能够更好的解决就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例如,大学生毕业前实习期间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就是法律上的相对空白。

3、完善相关法律的程序性规定等内容,明确专门机构和申诉程序等问题,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没有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享有对就业歧视的处罚权,只是在法律责任章节中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权具有主动性的特点,它可以使违法者立即受到法律的制裁,可以迅速恢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可否尝试赋予劳动行政机关对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有行政处罚权,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依法加强行政权介入强度

制定法律固然重要,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更为重要,行政机关介入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颁布法规方面,也不能局限于事后的处理上,要全方位的介入,主动介入,要把此项工作日常化,要深入到方方面面,做到“事先有规定,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救济”。行政机关要积极地介入到用人市场中去,对用人单位的选拔、录用等程序加强监控,对于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建立“协商一仲裁一诉讼”程序进行维权,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推进行政机关介入深化,首先是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指导,而且这种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第二,在用人单位用人过程中要加强执法检查,深入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执法,有效地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运行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在获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调查了解情况,对用人单位的行为作出认定和处理。最后,要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反馈机制,完善举报制度,要让求职者或劳动者了解违法举报制度、通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司法救济途径

对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上述不作为现象,现有制度中并没有适当的司法介入,或者程序过于繁复,在具体操作中不利于很好的解决相关的问题,因而,可以适当引入和加强司法救济的途径。

现实中,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就业协议或上岗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协商不成的最好的途径当然是要求助于仲裁、诉讼途径。而我国《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在提起诉讼之前存在一个劳动仲裁处理前置程序,无形中给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大学生增加了维权成本,有必要进行完善。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浅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

古典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获得最大的利润”的传统经营观念很容易误解或曲解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这一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有待补充和扩展。根据经济学家弥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我们应该以历史的视角,来看待这一传统的社会责任观有其合理的内核,但由

现代企业契约理论认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是在契约的基础上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制约与利益调和的关系体,而契约理论的前提仍然是产权理论。在企业产权明晰的特征下,以物质资本所有者为核心,以产权基础上的契约关系为纽带,以企业行为影响为判断标准,企业主体的独立性行为对契约关系及交易关系中各个体利益及外

经济学对外部性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意义的思考。科斯定理给出了这方面最著名的结论。根据科斯定理,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分配,如果私人各方可以无成本的就资源配置进行协商,那么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私人市场就将总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并有效配置资源

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者们一直致力于探索超出经济目标以外的企业行为目标的努力杂志网。韦斯利·K·米切尔强调理性经济决策,把经济决策建立在人类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17]。米切尔认为,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通过使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分析与制度分析相结合,道格拉斯·诺斯解释了社会制度如何影响经济决策,而经济决策又如何改变着社会制度[18]。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从企业“创生”之初就存在了。代表企业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中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被以企业制度的形式约束固定下来。在固化了的企业制度中,企业经济责任、法律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

管理学一般认为“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不需要承担责任的特殊权力实际上是极少有的。泰勒、韦伯、法约尔、巴拉德等管理大师都讨论过企业权力问题[19]。一般而言,在企业内部一般存在法定权力、利益诱导权力、处罚权力、技术权力和个人魅力五种权力。而在企业外部,企业对政府的权力和企业对社会的权力一起构成了企业的“外权

对于企业内部来说,法定权力是企业因拥有资本而由企业法或公司法规定“与生俱来”的权力,企业行使法定权力必须承担对股东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因为拥有资本而雇用职工、生

而在企业外部,企业对政府的权力是由企业对政府的义务为基础而获得的。企业向政府纳税,自然就取得了政府“保护企业”的权力杂志网。这些权力包括企业财产安全、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不受干扰和破坏、参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并拥有一个有序的竞争秩序、依法进行民事诉讼并获得合法权益保护等。企业对社会的权力也是由企业对社会履行的义务为基础而获得的。包括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而获得消费者的喜爱、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心而获得公众好评、对社区的建设而获得良好的社区环境、对员工关爱而获得员工“忠心”、对各利益相关者诚信而获得“有效合作”等。相反,如果企业不承担对政府的纳税之责、不顾及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对社会、国家的影响作用将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例如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跨国公司利用其灵活的“内部定价”机制,规避所在国的关税约束和其他市场监管行为、企业使用童工进行“血汗工厂”生产、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等。当企业不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时,国家和社会也将剥夺企业相应得“外权力”,企业必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公众无情的制裁。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外权力”虽然在一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但从一个历史发展阶段来看,随着政府“善治”体制逐渐建立,企业对国家的义务呈现缩小之势,而国家对企业的服务质量却不断提高,但从根本上讲两者间仍然是对应关系。另一方面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却呈现扩大之势,主要是由于原来的基础较差,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覆盖面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企业的要求。

产产品、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借款等,因此需要支付工资、对消费者、供应商和银行等负民事法律责任。这些都可以概括为企业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

力”杂志网。有时企业对政府的权力大,有时企业对社会的权力大,但企业对政府和社会的权力之和在一定时期内基本上保持稳定性。但在企业“外权力”之外,企业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却没有与之相应的权力区域,也就是企业权力“鞭长莫及”之处,也就是企业权力与责任的“差域”。任何的企业都希望“差域”的面积越小越好。

管理学分析

责任和社会责任之间所形成的制度关系处于一种纳什均衡状态。纳什决策可能被选择的原因是纳什系列决策是相互的、最好的、拥有战略稳定性的决策[19]。没有企业仅仅改变自己的决策就可以做得更好。事实上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这种均衡结果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人们往往选择放弃社会责任的行为理性。而且这种固化的企业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所以,今天当人们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之后,人们要改变企业放弃社会责任的行为“惯性”也是不容易的。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

杂志网。不过,“无成本地就资源配置讨价还价”实际上是很困难的。虽然外部性往往使市场没有效率,但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总是需要政府行为。在一些情况下,私人市场中的外部性也可以内部化。例如,有时外部性问题可以用道德规范和社会约束来解决。

界环境均会造成非平等性或非对等性影响。因此,从企业行为主体的角度和企业产权控制特征来看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为企业对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企业纳税的责任、企业捐款的社会责任、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等。

于现实的经济世界要实现完全自由竞争还缺乏很多条件,市场制度虽然是不可替代的,但仍有不足之处。而且整个社会的各项制度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间的闭合链条关系更重要,正确而全面的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及其深刻意义,才是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的前提基础。

经济学分析

参考文献

[1]李立清,李燕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 人民出版社,2005

[2]李玲玲.企业业绩评价--方法与应用[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陈立勇,曾德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绩效与社会责任[J].湖南社会科学,2002,7

[4]古丽娜.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绩效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6

[5]胡孝全.企业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2004,6

[6]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述评[J].现代法学,2001,4

[7]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中国企业家现状分析及企业家对企业经营环境的评价[J].管理世界,1993,6

[8]王艳飞.企业战略性业绩评价探析[J].财会月刊,2000,2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4

近年来由于银行收费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随之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日益重视。由于我国还缺乏较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以致银行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范围还存在不同的理解。本文结合境内外监管法规及银行消费者保护实务,对我国商业银行消费者保护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几项工作做一阐述。

立足银行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审查协议和制度

银行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绝大多数是依赖银行拟定的格式文本,在这些文本草拟阶段即渗透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所在。因为银行与消费者的关系毕竟是民商事法律关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需要依赖双方签署的合约来规范。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银行内部制度与有关格式合同往往相辅相成,它们往往制约着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经营和操作,直接影响着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有必要在草拟阶段考虑消费者权益的渗透,尤其是对有关监管法规的适用和遵循。具体而言,协议和制度的审查环节体现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防范银行在合约、章程或格式文本中发生违法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法规。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同样,银行不得在格式文本中违背客户意愿约定搭售、捆绑销售的条件。

确保银行监管规章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制性规则在银行的制度和协议中得到体现,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规性风险控制问题。近年来,银监会出台的针对各种具体产品或服务的监管规定,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例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文件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了许多强制性的设计要求,需要体现在具体的产品协议中。如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应具备监管规定的最低陈述,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了信用卡章程的内容,该办法第五十七条还就领用合约内容作了要求“发卡银行应当在信用卡领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持卡人相关资产偿还信用卡贷款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未获得持卡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以持卡人资产直接抵偿信用卡应收账款。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准入环节从银行与消费者权益平衡角度,防止歧视消费者的制度性或者协议性条款的出现,尤其是一些惯例性的体现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条款应该尽可能得到体现。例如一些格式文本中擅自授权银行单方解释服务合约的权利,合约中使用“根据银行有关规定,银行可以单方变更某某条款”等;有的格式文本中明确要求客户授权银行指定客户办理业务所需的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机构;在银行的免责事项范围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外延,将一些本应属于银行职责范围内控制的风险事件也纳入到不可抗力范围内等等。

当然,银行格式文本和制度的审核本来有内设的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但是因为法律部门强调合法性和银行利益之上的定位,难于实现银行与消费者权益的平衡职能,故而确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来相对独立地从银行利益与消费者权益平衡角度审核并提出意见,会有助于促成理性的格式文本和制度的形成。

监督约束银行产品或服务定价的理性选择

银行定价本为商业银行自主事宜,但是由于银行产品和服务的普遍性使得社会各界均关注银行的定价,尤其是银行基本服务收费的定价问题。正因为如此,我国监管当局已经把一些服务收费问题纳入到政府指导价范畴。现行有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定价”,对于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事项收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调整。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5

开场舞 __健身

甲: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乙:现场及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合:大家晚上好!

甲:您现在收看的是由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__电视合举办的2016年__县“3·15晚会”。

乙:欢迎大家的收看,欢迎大家的光临。

甲:每一年的 3月15日 ,我们大家都非常期待,这一天又有哪些消费陷阱被曝光,又有哪些消费黑幕被揭穿,而我们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当中,又有着怎样的消费酸甜苦辣。

乙:我相信其实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期待,因为在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当3·15来临的时候,我们的心情有那么一些五味杂陈,一方面生活当中我们的吃穿住行都离不了消费。但另外一方面,有的时候消费又常常会带给我们一些委屈、愤怒,甚至是难以抹平的伤害。新时代,新消费,如何避免消费陷阱,让我们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和健康,关键还是看自己。所以,今年 3·15晚会主题就是“新消费,我做主”,

甲:消费看上去非常简单,就是掏钱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除了这些之外,人在消费的时候彼此交换的还有信任和尊重,毕竟谁都不希望在别人的眼中自己是一只待宰的羔羊,或者被踢来踢去的皮球,大家渴望的是诚信守信的消费环境。

乙:确实如此,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消费尊严是维护大家共同的尊严。

甲:所以,这是一场全社会集体大行动,参与今年3·15晚会的还有县人大、县政府、县消协、公安局、质监局、卫计委、商务和粮食局、畜牧局、农业局、烟草局、司法局、县供销社、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__县职教中心;欢迎大家的到来!

乙:首先有请__县人民政府副县长__讲话,大家欢迎!

(__县长讲话)

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__县消费者协会、宣传部、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局联合举办了这台晚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长期以来辛勤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问候!

过去的一年,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职能部门和各级消协组织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维权工作,积极创新维权机制,努力提升维权能力,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中消协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和消费维权现状,将年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今年的年主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精神,进一步增强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致力改善消费环境,深入开展打假保品牌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拉动消费,推动发展。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诚实守信,安全生产,依法经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尽善尽美的商品和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消费维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消费者要转变消费观念,增强消费信心,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各级消协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加快建设“幸福__”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结束后

甲:感谢__副县长的精彩讲话!哎,__,你知道吗?每年都有电视观众给我们打电话,问,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呀?你知道吗?

乙:我当然知道。今天,我们就听一下他们的权威。首先有请__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__宣读1号权威。

现在,我受2016年__县3.15晚会组委会委托,宣读1号权威。

2015年,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系统共接收、登记消费者热线电话350个,其中咨询350件、投诉263件、举报26件、表扬12件,为消费者直接挽回

经济损失8.7万余元。宣读完毕!

结束后

甲:下面有请__宣读2号权威。

现在,我受2016年__县3.15晚会组委会委托,宣读2号权威。

2015年,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共接到群众投诉举报81起,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81起。

宣读完毕!

结束后

乙:下面有请__宣读权威。

现在,我受2016年__县3.15晚会组委会委托,宣读3号权威。

消费者__某在我县某种子门市购得葱籽4包价值130元,长出的葱籽都是娃娃葱,找到商家理论,商家不愿赔偿,经我局调解商家以每亩400元予以赔偿。

消费者__先生在我县某农药门市购买治草莓双霉病农药,喷洒后草莓出现大片现象,找到商家,商家只给2千元赔偿,消费者感觉不合理,请求帮忙,经调解该门市给予__先生4千元赔偿。

____消费者__先生在阿里巴巴网购得混凝土砂浆泵不能使用,购价1.1万元,退还8千元,剩余3千元不退还,商家称并非质量问题,是消费者不想使用,经我局多方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退还1500元。

消费者__某于2014年12月27日购得一辆电动三轮一辆,车价8800元,使用不久发现后桥有异响、车辆颠簸左右摆动等问题,要求退货或调换,商家不允,商家认为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经多次调解,消费者予以调换。

消费者__女士,于2015年12月在__某超市购物时超市以各种理由不开发票,投诉到我12315,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超市给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开具了发票,消费者满意。

宣读完毕!

结束后

甲:听了这些权威,我才明白,原来是这些辛勤的维权人员在精心呵护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感谢你们的全心付出!谢谢你们!

歌曲 《__》

乙:墨子说,信者,诚也,这两个字合在一起其实就是我们常常所说的诚信。在很多人的眼中可能诚信没有大小、多少、高低之分,但是至少诚信会有0和1的区别。比如说如果一家企业他们在诚信上失了分,那么不管这家企业规模多大、招牌多么闪亮,在消费者心目当中的位置终究会被归零的。反过来我们再看,哪怕这家企业现在规模很小,可是他一直都秉持着诚信的理念,即便它很微小,它在我们消费者心目当中的地位也是屹立不倒的,我想这就是诚信的力量。今年的3·15晚会,让我们再次聚焦诚信,再次从诚信出发,一同来拷问经营者的所作所为。

甲:今年我们的315晚会共评出了9家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3家诚信示范企业,4家诚信经营示范店和10个诚信之星、1个诚信集体。今天要在这里对他们予以表彰。

乙:下面请收看消费者满意示范单位代表____食品有限公司、______钉业有限公司的宣传片。请看vcr

播放结束后

甲:有请获奖代表____食品有限公司、______钉业有限公司上台领奖!

音乐 上场

乙:有请__为他们颁发奖牌!

颁奖 结束后

甲:祝贺他们!下面请收看2015年度诚信示范企业代表__诚信阀门有限公司、____商贸有限公司的宣传片,请看vcr。

播放结束后

乙:有请获奖代表__诚信阀门有限公司、____商贸有限公司上台领奖!

音乐 上场

甲:有请__为他们颁发奖牌!

颁奖 结束后

乙:祝贺他们!

甲:__,你在日常的消费中上过当吗?权益有没有受到过侵害?

乙:没有,我家的东西都是我老婆买。印象中倒是我老家的婶婶大娘们赶集、过会受过骗。

甲:所以呀,今天,我们要给大家提个醒。现在一号消费预警信息。__,你来读吧!

乙:好!现在我来一号消费预警信息。

(大屏显示)

近日,__县消委会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以抽奖销售等方法,在各乡镇流动推销净水器、电磁炉等家用电器。消费者购买后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但却找不到商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农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普遍较低,消费维权意识不高,部分不法商贩专挑城乡结合部或农村集市,以“以旧换新”等名义,通过现场演示、抽奖、赠送礼品等手段欺骗群众,销售问题产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消费者购买时无凭无证,出了问题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此,__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尽量到正规商店和商场,对流动贩卖、上门推销的商贩要查验其营业执照,仔细查看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质量认证标记等内容,并索要正规发票和有关凭据,以免上当受骗。

宣读完毕!

甲:看来,我们的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睁大眼睛,留点神,不能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乙:是呀,那么我们就为诚信经营示范店颁奖吧!请看vcr

播放结束后

甲:有请诚信经营示范店代表__县__宏胜机械厂、__县__大丰管业水暖配件经营部、__县__镇国人超市上台领奖!

音乐 上场

乙:有请 __为这些优秀示范店颁奖!

颁奖结束后

甲:祝贺他们!在我们__县,有一个商家的聚集地,他们诚信经营,赢的顾客的良好口碑!请看vcr

播放结束后

乙:有请荣获诚信集体的__代表上台领奖!

颁奖结束后

甲:祝贺他们!__,你有没有遇到过用购物卡购物,钱没花完,商家没影了的悲剧?

乙:这个可以有!

甲:当时什么感觉?

乙:欲哭无泪!我用600块钱抢了两卷卫生纸。

甲:为了让你以后避免在出现此类悲剧,下面我来宣布2号消费预警信息。

乙:好!

甲:下面,我受2016年__县315晚会组委会委托,2号消费预警信息。

(大屏显示)

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理性持卡消费。现在很多行业都在搞单用途预付卡,先让消费者存钱办卡,因为办卡一般有优惠,即使没有优惠,但刷卡消费确实方便。单用途卡一般有定量的就是有多少次消费、定时的在多少时间消费、定额的消费多少金额,消费者在购卡时一定要理性,考察企业是否诚信、有无实力,不要卡未到期,店面消失企业失踪。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卡时要注意发卡者提供的发卡协议或合同,对合同所谓“解释权归企业所有”,是坚决不允许的。

宣读完毕!

乙:早提醒我,我就不会上当了!

甲:还是长个心眼吧!

歌曲 《迷雾》

乙:诚信是企业商家生存之本。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这样的人,他们的生意虽然不大,但是他们诚信经营,从不懈怠。他们就像天空里的星星,闪耀着美丽的光辉。请看vcr。

播放结束后

甲:有请__县十佳诚信之星上台领奖。把掌声送给他们!

乙:有请__为他们颁奖!

音乐

颁奖结束后

甲:__大姐,请留步!(停下后)

1、 您好,__大姐!获得这个诚信之星的荣誉,您感到高兴吗?

__:特别高兴!自从得知我获得这个荣誉后,我和我老公都高兴的不行。这个荣誉很厉害,从今后,客户们更加相信我们了。我们的事业会越做越好的。

2、 看您的宣传片,我们知道您是从

事畜禽养殖行业的,并且取得了不凡的业绩,您能谈谈自己对诚信的理解吗?您觉得诚信对您事业的发展有什么作用?__:诚信是企业发展之本。我从事这个行业20多年了。__、__南、__很多客户都愿意和我打交道。因为他们觉得我这个人诚实可靠。遇到问题特别热心。去年,一个__的客户从我这里2000只鸡雏。回到家里没几天就开始闹毛病。解决不了了,她就让我们过去。我和老公二话不说就去了。那天下着大雨,走到沙__的时候,一辆大车把我们的车挂了一下,特别厉害。想到客户着急的样子,我就让老公留在那里处理车祸,自己打车赶到了客户家里。一直到解决好问题,才和老公联系。老公开玩笑说,你看客户必给我还亲!我就说,人,不能失信于人,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

卢:感谢__大姐为我们分享了这么一个感人的故事!我相信,有您这份诚信和大哥的支持,您的事业一定会做的更好!

__:谢谢!

(大屏显示)

乙:下面,我受2016年__县315晚会组委会委托,3号消费预警信息。

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不要过分依赖朋友圈内晒单评价信息。因为有图未必有真相,要多问多看,增强辨识能力。同时,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你会发现“秒杀”商品价格十分诱人,平时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东西,在某一时刻,仅售1元、10元。消费者疯狂刷屏,拼血抢购,大赚便宜,惊心动魄。但是,秒杀也有陷阱,比如1元抢下来的商品,却发现运费要50元,远远超标;还有秒杀商品居然不实行三包,没有质量保证。

在此我们提醒消费者:不要激动,要淡定,要想清楚。秒杀的商品是否是自己需要的;浪费时间刷屏和等待是否值得;对于秒杀的商品是否有附加条件一定要看清楚。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得不偿失。

宣读完毕

甲:喜欢网购的和喜欢上朋友圈的朋友们,你们一定要警惕!咱们挣钱不容易,千万别再上当了!

__舞蹈

乙:在3.15前夕,我们电视台跟随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市场检查,还真发现了一些问题。请看大屏幕。

播放__豆浆

结束后

甲:与此同时,我们电视台还派出多路记者,深入城乡,电视和电话采访了众多消费者。请看他们怎么说!

(播放街头采访视频和电话采访内容)

乙:看了这么多的视频,我想,大家肯定有许多看法和想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是听听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如何说。有请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__局长 做表态发言。

表态发言

局长:听了群众的这些心声,看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我的心情既激动又沉重。激动的是消费者相信我们,对我们给予了厚望;沉重的是我们的生活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为此,我在这里表个态!

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多发的这个阶段,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今后,我们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同阶段的重点商品预警信息,也包括经常曝光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投诉举报网络建设。通过完善12315平台,通过推进12315五进活动,通过规范“一会两站”建设,使我们的投诉举报网络覆盖全县的各个领域,更方便老百姓随时投诉举报。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处理的力度。一旦发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重大案件将进行坚决打击,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甲:感谢段局长真诚的发言!我相信,有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坚强引领,有各部门的大力配合,我们的市场一定会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加充满公平和正义!也一定会冰雪融化,迎来春暖花开!

歌曲 春暖花开

舞蹈 红红火火过大年

甲:今天,是我们__县首次举办315晚会。既是一种尝试,也是一种挑战。我们期待着消费不再是雾里看花,不再行走在模糊地带,我们期待着明明白白。

乙:今晚我们用表彰诚信单位和个人推开了一扇窗,用他们诚信品质守护我们消费。今天我们用群众的呼声和建议标出生活的缺失和遗憾,我们相信监管者一定能够拾遗补缺,勇敢担当。

甲:我们期待着明天我们能够用实际行动架起公平与正义,我们期待着消费的市场更加安全和健康,我们消费者也能够更加轻松和快乐。

乙:好了,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此刻我们晚会马上结束。消费者如果还有任何消费需求,欢迎大家拨打当地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工商部门将会依法接听并处理。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6

>> 消法亟待升级 巧用“抵消法” “消法”修改热点透视 汽车邂逅“新消法” 《新消法》实施 奇妙的“抵消法” “鞍钢宪法”出台始末 《宪法十九信条》出台始末 横滨历史教科书出台始末 赶紧学习“新消法”吧 旅游领域的特别“消法” “非公经济36条”出台始末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始末 电力职工持股规范出台始末 中国航母计划出台始末 《文艺八条》出台始末 伦敦拥堵费政策出台始末 耗材业天价罚单出台始末 消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消法》保护哪些消费者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消法”出台始末 “消法”出台始末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王元元")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2014年3月15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图为南京市民参加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67岁的何山半开玩笑地对《t望东方周刊》说,自己这辈子就受过一次表彰,那就是获得由消费者投票选出的“3・15” 金质奖章,得奖原因是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出台作出了巨大贡献。

尽管如今距离“消法”颁布实施已过去20多年,但何山常被媒体问及的话题依然是“消法”。在他看来,这正是“消法”的价值所在,“20多年了大家依然如此关注‘消法’,证明它真正代表了消费者的利益。”

作为“消法”的起草者和推动者,何山见证了“消法”出台的整个过程,也深知这其中的种种复杂较量。于他而言,“‘消法’在中国消费维权行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真正让十多亿中国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

八年“长征”

“消法”的制定跟当时的社会背景关系紧密。改革开放后,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商品交易深入民众日常生活,相伴而生的就是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问题。“计划经济时期是生产什么分配什么就消费什么,也就不会产生消费纠纷,而市场经济则恰恰相反,这就直接推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诞生。”何山告诉本刊记者。

在“消法”的出台过程中,地方的行动先于中央,“地方消费者保护条例的先行出台对全国性‘消法’的制定是一个直接的刺激。”

1987年9月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成为国内首个制定消费者保护条例的地方。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任重不仅在1987年5月亲自修改了该条例的初稿,而且批示各地参考。

此后,湖北、江苏、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根据本刊记者的统计,在1987~1989年的两年间,全国共有27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条例、规定。

1985年4月,国务院法制局建议,由中消协起草一个“保护消费者权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后一年,中消协先后对条例进行了十多次修改。

199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告知中消协,同意在《条例》基础上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牵头成立“消法”起草小组,何山即在此之列。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把一个条例变成一部正式的法律来起草,显示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何山说。

原中消协会长曹天玷告诉本刊记者,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法”时,消协几乎出动全班人马一起讨论,“哪个组情况不清楚了,我们就跑到哪个组去说明,让代表们充分了解‘消法’。”

1993年10月31日,经历八年“长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成为新中国首部全票通过的法律。

差点夭折的条款

“消法”在起草的过程中曾因某些条款遭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反对而多次修改,“这其中惩罚性赔偿是争议最大的,也是讨论最激烈的。”何山告诉本刊记者。

1992年受命负责“消法”起草工作之后,何山就一直在思考如何让“消法”能够最大程度上解决消费者的维权困境,“说实话,当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稿只是个宣言式草案,主要强调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经营者负有哪些义务,缺乏可操作性。”

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何山最终确定了一个目标,就是假货。“上世纪80年代假货横行,缺斤短两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必须打假。如何打假?运用惩罚性赔偿可能是最好的方式。”何山认为,只有对制假者从重处罚,才能根治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惩罚性赔偿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很多法学专家的支持。1993年3月27日,国家工商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送审稿)》上报至国务院。送审稿将惩罚性赔偿称为额外赔偿,用三个条文分别规定了百分之五十、一倍、三倍的额外赔偿金。

但四个月后国务院法制局拟出的“消法”修改稿中,却删去了额外赔偿金一说。何山说,当时的国务院法制局局长杨景宇专门召开了一次工作会,听取专家对修改稿的意见。会上,多数专家提出不该去掉额外赔偿金一说。何山甚至直言,“国务院法制局的修改稿不如国家工商局的送审稿。”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1993年10月6日。这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在审完“消法”修改稿现有条文后,专门讨论是否写进惩罚性赔偿。最后在多数委员的支持下,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薛驹拍板定论,将惩罚性赔偿条款写入草案。

不过,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内部又出现了激烈争论。“有人认为赔十倍、赔五倍、赔一倍;也有人说,赔都赔不了,还赔十倍?能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就不错了,再增加赔偿数额恐怕行不通。”

最后决定赔偿数额为一倍。“一倍也是进步,有了这个开端,再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情况。” 2015年3月13日,河北省文安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银行工作人员为群众讲解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知识

在最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消法”草案中,惩罚性赔偿被列入其中,规定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数额不超过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款的一倍。”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最终写有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消法”草案全票通过。这也使得“消法”成为大陆法系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典中首次出现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法律。

“消法”升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法”在某些方面的弊端也就显现出来。”何山说,“毕竟老版“消法”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制定的,那个时候的消费环境与现在有天壤之别。”

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消法”的修订工作。“当时网络购物的兴起带来了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老版‘消法’中没有涉及的。”何山说,此后业内专家曾先后四次组织研讨会,讨论相关的修改内容。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

在他看来,新“消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制假造假的惩罚性赔偿从两倍提高到了三倍。

与此同时,新“消法”还规定:商品价格三倍赔偿之外,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而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死伤,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并加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除此之外,新“消法”对于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逐渐明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

这个在当初被称为“7日后悔权”的规定让众多消费者欣喜不已,也成为新“消法”的最大亮点。何山说,这一条款的出全考虑到了消费方式转变造成的消费者维权困境,在制订时曾引发激烈的争论,“有些电商平台对此有反对意见,毕竟当时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正猛。”

更令消费者惊喜的是,新“消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权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7

前不久,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各省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问题。湖北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笔者参加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问题,在会议之前,笔者专门提出了书面建议。在会议结束后,笔者的发言除了少数新闻媒体简短报道之外,全部内容并没有对外披露。最近,新闻媒体专门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有关专家,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问题,但采访始终围绕着“消费后悔权”等细节问题,其实笔者以为,在消法修改的问题上,舆论应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一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基点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积累了许多不容忽视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个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但是,在整个民事法律关系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一个特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许多权利,既要从民事基本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同时也要从宪法关于人权保护的表述中寻找依据。如果不能从宪法的高度思考问题,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改和实施的过程中,还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不仅仅是增加赔偿数额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规定消费者退换商品的“冷却期”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必须彻底理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权利与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顺利对接,从而使这部关系亿万消费者的法律重新焕发生机。

人们注意到,现在越来越多的行业性法律,譬如邮政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商业银行法等正在成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些法律与民事基本法的原则格格不入,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发生冲突。所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须首先清理行业法律,让那些不符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成为历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笔者建议,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应当从全面清理行业法规入手,按照宪法的原则和精神,重新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这些行业法之间的关系,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成为不受行业法所左右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特别法。

假如没有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面临的真实处境,没有采取坚决的措施修改或者废止行业法中有关妨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条款,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该扩大吗

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必须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保护消费者的范围限定在民商事领域。换句话说,在社会、文化、教育、政治领域,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般援引其他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避三舍。假如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这些领域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譬如说,消费者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借助互联网络发表言论,公开评价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其中既涉及到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宪法公民的言论自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是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还是应该依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加以认真思考。

笔者完全赞成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希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成为无处不在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但中国毕竟是一个成文法国家,在许多领域已经颁布了专门的法律,这些法律从不同的角度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假如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那么,必须首先解决这些法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相互融洽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法律对应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只是考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没有考虑到其他相关的法律,没有考虑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适用范围之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可能会引发更多的问题。假如不能统筹兼顾、未雨绸缪,那么,奢谈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将会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

必须彻底理顺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关系

立法机关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充分借鉴他国的经验,简单地罗列了消费者的权利,而没有对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梳理,这就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消费者权利相互摩擦,产生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罗列的消费者权利,并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权利,许多权利之间具有递进关系。可是,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还是学术界,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以致于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非但没有减少成本,反而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环节。消费者的投诉机制,在很多情况下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消费者徒增烦恼。有时消费者不得不采用一种类似于“胁迫”的方式――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迫使经营者正视问题。假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够解决消费者投诉难的问题,进一步减少消费者的诉讼成本,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能真正发挥作用。无论是假一罚十,还是规定“冷却期”,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正确的解决思路是,减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成本,在消费者权利清晰的基础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初衷是:假定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防止消费者在谈判、协商和诉讼过程中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事先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让消费者能获得法定权利。在诉讼过程中,消费者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代价,就可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不能体现立法宗旨,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消费者许多实惠,而消费者要想获得这些利益,必须跋山涉水,不辞辛苦地提讼,那么,这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毫无意义。

所以,笔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求意见单位提出,此次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既要注意技术上的问题,也更要注意价值取向问题。不能专注于技术细节,而忽视了根本性的问题。假如不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不能实现与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有效对接,不能从根本上减轻消费者的负担,那么,即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了消费者许多承诺,这些承诺也很难落到实处。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8

食品行业一直不缺话题。康师傅方便面吃出虫子,来伊份豆脯吃出苍蝇,三只松鼠核桃仁吃出头发……过年回家不容易,阿里旅行退票周期长达近两月;置办家电不容易,微鲸电视碎屏不退货,理由竟是“已签收”;买点年货也不容易,京东一再宣称“春节不打烊”,实则多次被投诉“没货”、“不发货”。

网友有言曰:春节不打烊,但我想打人。

多家航空公司相继中止与去哪儿网的合作,原因多表现为“多收退改签费用”、“加价销售机票”、“未及时通知不正常航班信息”、“擅自变更机票使用条件”等。退改签费用标准有无明确规定?特价票不能退改签合法吗?

――消费者报道

邵长辉律师:对于消费者而言,过高的退改签费用明显是不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不退不改签的格式条款如果免除票务公司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没有公平的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无效的。

吴景明教授:买票后消费者与航空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客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乘机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特价机票只是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不同之处。航空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关于特价机票不予办理退票的规定,不但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我在2015年8月2日花费9760元购买了黑骏马健身两张会员卡,销售人员表示场地将在11月底(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装修完成时间)装修完毕。但直到今天,场地仍在建设中。除此之外,实际场地面积只有宣传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不具备合同中提到的“游泳馆”。我要求退款,并主张半年来已付钱款的利息和其它损失。俱乐部拒绝退款和其它方面的赔偿。黑马健身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若黑马健身拒不履行相关责任我该怎么办?

――上海黄先生肖文彬律师: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黑马健身销售人员表示场地将在11月底装修完毕。但直到今天,场地仍在建设中。除此之外,实际场地面积只有宣传中的三分之一左右,且不具备合同中提到的“游泳馆”。则黑马健身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对方主张已付款项三倍即9760x3=2928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在办卡时与黑马健身签订了合同,在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对方违约的情形下,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主张半年来已付钱款的利息和其它损失的违约责任。

消费者无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合同法》主张权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如果判决生效,黑马健身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对其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以犯罪论处。

2015年6月4日我在在京东购入一部iPhone6,12月出现手机Home键无法使用的情况。2016年1月1日,我带着手机到北京西单大悦城苹果直营店检测,检测报告显示“home键非原装状态,无法保修”。但京东表示,home键非原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我本人私拆造成的,京东不会售卖翻新机。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谁能最终认定手机有没有被私拆过?检测手机是否经过私拆的费用谁来承担?如果京东确实售卖翻新机,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北京刘先生

肖文彬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在消费者刘先生提供iphone6 home键系非原装状态导致无法使用的检测报告后,京东需拿出证据证明home键非原装的原因是刘先生私拆造成的方能免责。目前京东缺乏此方面的证据,由此可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体现了由经营者承担其所售商品无瑕疵的举证责任。

如果本案到法院,检测手机是否私拆的费用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即经营者京东垫付,最终法院会判决由败诉一方承担。

消费者如有证据证明京东存在虚假销售的欺诈行为,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所购买手机费用的三倍赔偿。

我在嘉兴来伊份门店购买的小Q豆脯,生产日期是2015年11月9日,保质期180天。但在这包保质期内的豆脯里,竟然有一只死苍蝇!来伊份得知情况后答应赔偿1000元,但有一个要求,就是要我删除并保证此后不再与来伊份有关的任何“负面”信息。来伊份的要求是否合理?正常的赔付标准是什么样的?

――嘉兴史女士肖文彬律师:如果史女士投诉其在嘉兴来伊份门店购买的小Q豆脯,在这包保质期内的豆脯里发现一只死苍蝇的事实属实的话,则来伊份销售的这包豆脯则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其所售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形下,来伊份不仅不赔礼道歉,反而以“封口”为由要求消费者史女士删除并保证此后不再与来伊份有关的任何“负面”信息作为赔偿1000元的条件。这种“附条件”的要求显然是违法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史女士当然可以拒绝。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史女士可按照上述法律条款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报名参加了新东方的法语培训课程,但新东方以报名人数不够为由通知我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开课。若要继续上课,只能选择缩减课时或者增加双倍费用!我无奈选择缩减一半课时。第二段课程开始前,新东方再次以人数不够为由无法开课。考虑到新东方两次违约,我要求退费,遭新东方拒绝。我该怎么维权?

――@s_Marguerite

肖文彬律师:在消费者交费之后,新东方第一次以报名人数不够为由通知消费者课程无法按原定计划开课就已违约,但消费者第一次放弃了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自动选择缩减课时这一变更合同的方式让新东方继续履行新合同。任何人都有权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即便是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9

[关键词]消费社会 广告 女性主义 女性形象

一、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一种被误读的文化现象

广告自其诞生之日起,其作用便是帮助商家兜售商品,尤其在消费社会中,广告起到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但是,当越来越多的广告成为一种越来越喧闹的话语流行于市时,它的意义和作用渐渐溢出了商业营销的范围,其影响波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学术界从各自的价值取向出发共同对广告进行激烈臧否:赞成派认为广告具有促进商品流通、繁荣市场、引导消费、丰富人们生活等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反之,批判派则认为广告诱惑消费,刺激虚假需求,鼓吹消费主义,从而造成资源问题、环境问题乃至道德问题。

女性主义者认为大众文化象征性地边缘化女性利益、贬低女性,从而“象征性地歼灭”女性。这其中广告一方面屈从于父权制的女性观,为了维护流行的性别分工而对女性进行“陈规化”的表现,将女性“放逐”到传统的女性角色,如妻子、母亲、工作中的次要角色上,从而造成对女性形象的矮化;另一方面,广告中都是些年轻、漂亮的女性,中老年女性鲜有,说明广告是在利用性地使用女性形象。方便食品、家用电器、洗化用品等的广告中对女性言说的方式则将女性等同于商品,说明针对女性的广告将女性物化为商品。而女性之所以被表现得美丽、漂亮,则是为了提供和满足文化中占统治和支配地位的男性的“观看”、“注视”。据此,女性主义者根据反映――假设理论,认为如果反复暴露在这样的女性形象之下,女性就会受到影响,自觉不自觉地模仿广告中的女性形象,这样一来,父权制奴役女性的阴谋就得逞了,而女性就永远没有翻身之日,与男性的平等就不可能实现。

但实际上,笔者认为,女性主义者的这种观点是对广告中的误读。随着消费社会的日益发展,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大众消费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消费者的权力和地位也在随之增强,作为传统的、原初的、主要的物品/服务采购者和购买决策者,女性不再是以生产为核心时代文化中的辅助地位,而成为了以消费为核心时代消费文化中的主角,因此,以促进销售为根本目的的广告大量地指涉她们,使用她们的形象,并将其表现得年轻、美丽,实质上是广告正在迎合和讨好“上帝”,且随着女性兴趣的迁延,广告不仅赋予她们家庭中的权威角色,也同时表现她们在传统上男性主导的社会、职业领域中的权威角色。

二、消费与消费文化――她的地盘她做主

消费社会是一个“被物所包围”、以商品的大规模消费为特征的社会。随着生产手段、管理手段的日趋先进和由之而来的竞争以及产品同质化程度的日益加剧,生产越来越不是问题,而如何把产品卖出去,如何为产品创造持续不断的需求则成为越来越严峻的问题。于是,消费和消费文化乃至由此决定的权力关系在消费社会的背景之下逐渐成为时代主题。

自古以来,女性似乎就是消费的主角,但在过去,消费曾经是特权阶层女性的活动,不是劳动的主妇与她们的仆役一起,执行着男人和家庭的“消费”职责――消费在此时一方面显示了特权阶级的优越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在经济上的附属地位,导致其作为由生产者决定的消费者的边缘属性。

如今,消费已经普遍化了,它不再是特权阶级的活动,而泛化为人们的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女性在承担着抚育儿女等传统工作的同时,普遍拥有自己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与丈夫一起分担着养家糊口之责。这样,她们不再是消费过程中的“”角色,而成为了消费的决定力量。同时,女性消费者的强大不仅表现在数量上,其在购买活动中也起着决策性作用。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与这种消费主体、消费的决定权相对应的便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社会影响力的扩大。西方文化理论家鲍德里亚、布尔迪厄、西格蒙•鲍曼等在讲述西方消费社会特征时运用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指出,消费不仅关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还有符号价值,消费者的权利也就不止于物品的选择,同时不可忽视的还有其间体现出来的对物品文化意义和身份取向的决定权。

从这种意义上讲,消费文化背景下女性因其消费主体的决定性力量获得了更多的文化关注、象征表现和社会权力。因此,广告中大量使用女性形象也正是基于女性在消费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变化上的考虑,是出于对于女性的迎合、讨好乃至崇拜,并最终服务于其商业利益,而非女性主义者所说的广告是屈从于父权制对女性的排斥、贬低乃至侮辱。

三、广告与广告文本――“他”的地盘“他”做不了主

广告不同于文学创作,与之本质差异在于广告不是创作者个人情感、意念、想象的自由抒发,而是处处出于对消费者的考虑、出于对产品销售的考虑。

为此,为了给受众提供最有价值的广告,获得最大的传播效果,“让人们产生买东西的欲望”,广告公司在创作每项广告之前都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市场研究,圈定目标消费群,解决广告“说什么、怎么说、通过什么途径说”等问题;然后根据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创造广告文本,将其需求进行形象化展现,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梦幻般的“世外桃源”,而让其产品/服务充当这种理想境界的桥梁或媒介,并花费巨资购买版面或时段将其精心制作的广告文本出去,力图产生其所希望的广告效应。

然而,传播学理论和传播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信息的发出并不能保证信息的顺利到达,信息的到达并不能保证信息的“正确解码”,信息的解码并不能保证受众态度的改变、产生广告主所希望的购买行为。有些消费者不仅没有被广告牵着鼻子走,按照广告主所希望的形式“解码”,反而对广告或报之以漠视、忽视和置之不理、嘲讽、对立等态度或干脆“悄悄走开”,躲避广告、拒绝接触,从而让广告者和创作者的所有努力、筹谋乃至金钱付诸东流。

更为尴尬的是,广告主明明知道会产生以上其所不愿意看到的效果,却仍不得不继续投资广告,因为广告是企业向潜在消费者传递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必要手段。

由此,女性主义者所持的广告中女性形象的陈规化展现,实际上是广告背后的各种支配力量对女性的贬低、排斥、打击和边缘化的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站不住脚,毕竟花费巨资做广告的广告主不会拿自己的经济利益为赌注来损害自己的“上帝”形象。媒体中的广告充其量只是现实关系的反映而已,广告参与建构社会文化现实,但它更从社会文化语境中获取言说材料,而不是凭空捏造已是广为接受的事实。

参考文献:

[1][英]多米尼克•斯特里纳蒂著,阎嘉译.通俗文化理论导读[M].商务印书馆,200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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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让•鲍德里亚著,刘成富,全志钢译.消费社会[M].

[4]中国广告网,2003-4-4.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10

论文关键词:弱势群体,经济政策,经济政策有效性

 

一、引言

改革开放32年来,中国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中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日本。据联合国最新报告表示,中国将在2010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但是,中国经济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特别是在收入分配方面形成了地区间、群体间、个人间的不均衡,以及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同时,由于现有权利、制度、结构的不合理,使得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在权利享有方面仍然处于劣势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弱势群体的概念便产生了。2002年3月, 朱镕基总理在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采用了“弱势群体”一词。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虽然经济高速发展, 然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 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以1992 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为界限, 可以把改革开放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1992年之前, 国民是在共同贫穷基础上低水平地实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的程度不大, 绝大多数民众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贫富差距还不是很大。1992 年之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毕业论文提纲,市场化的程度进一步加大, 竞争日趋激烈, 贫富差距开始加速扩大, 社会阶层分化明显。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财富积累的速度越来越快, 致富手段呈现出多元化。但有的阶层、群体从改革开放中受益很少,甚至利益受损, 有悖于帕累托改进。在我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 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大批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职工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性,为改革开放承担的成本大于受益。于是, 以下岗职工、失业者、农民工和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弱势群体初具规模。据分析,我国的弱势群体规模在1. 4亿至1.8亿之间,约占总人口的11%至14% 。

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弱势群体。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助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如推广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化养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医疗改革、免费义务教育等,这些惠民政策对我国弱势群体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权利结构、体制、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大大地削弱了我国弱势群体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因此,研究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评估其实施的结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弱势群体概论

2002 年3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对弱势群体给与特殊的就业援助”,“弱势群体”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虽然出现得较晚,但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却早就开始了,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按照国际学术界达成的基本共识,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以及经济、政治、社会权利和机会的缺乏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讲,弱势群体应包括生活贫困者、失业者、农民、农民工、老年人、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主要表现为社会权力的匮乏,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总的来说,弱势群体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贫困性龙源期刊。朱力认为弱势群体的贫困具有以下综合特征: (1) 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左右,处于社会低层。(2) 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 %~100 % ,入不敷出。(3) 生活质量较低,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娱乐消费,并有失学等后果。(4) 除经济生活压力大之外,心理压力也比一般人大,没有职业安全感,经济收入不稳定或过低,常有衣食之忧,对前途悲观。(5) 由于能力、素质较差,或生理高峰期已过,缺乏一技之长等自身制约因素,能改变目前状况的机遇也较少,致富较为困难。(6) 这种经济上的贫困和社会中的劣势地位,将持续一段时间甚至永久 。

2.脆弱性。由于经济生活的贫困,弱势群体无力或很难接受高层次的教育毕业论文提纲,他们的知识结构单一,专业技能低下,所拥有的最大资本就是体力劳动。这导致弱势群体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低,工作不稳定,应变能力不强,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可能会给他们带来灾难性的打击。这导致了他们承受力很差,心理上处于高度敏感状态。

3.边缘化。弱势群体由于经济的贫困几乎没有可利用的稀缺资源或特殊等价物参与到广泛的社会交换中,去换取自我发展的资源和机会,这也是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的直接原因。与我国强势群体所拥有的政治参与感与政治影响力不同,由于弱势群体游离在社会权利中心之外,较少参入政治活动,加之社会身份的限制,他们无力掌握社会组织资源,因而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

4.低层次性。陈成文认为,低层次性是社会弱者的本质特征。任何社会弱者,都内在地、必然地具有低层次性。经济上没有高收入,政治上没有话语权,资源分配上处于劣势状态,在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就决定了弱势群体将被排斥在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生活方式之外。他们的很多要求、主张都难以实现,在整个社会分层结构体系中,他们一般处于最底层。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社会消极现象, 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有着深刻而重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损害了社会正义。对于弱势群体权利的损害和剥夺无疑违背了社会正义。弱势群体的大量存在表明我国社会两极分化的现象日趋严重, 并已成为妨碍社会公平实现的重大障碍, 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弱势群体的困境表明他们在代表社会公正的诸如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权利上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市场经济总是倾向于优胜劣汰、两极分化,会产生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马太效应”,国家应当维护公平公正,扶持利益受损的群体。

2.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政治稳定要求政治主体的广泛参与,而处于生活窘迫状态中的弱势群体,面对的是自身的生存危机,无暇顾及高层面的需求。他们不关心国家的政治建设与法制进程毕业论文提纲,缺乏社会责任心,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影响范围之外。存在于弱势群体之中的大量越轨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影响到社会稳定。由于弱势境遇给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种种阻力,使他们表现出越轨行为的易发性。市场经济利益诱惑和贫富悬殊的内心失衡,以及急于摆脱贫困的渴望等因素,将导致弱势群体中存在着企图通过违法或犯罪手段谋取钱财,像贩毒、制假、盗抢、绑架勒索、卖淫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3.日益严重的弱势群体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我国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他们能力低下,素质降低,专业知识缺乏,很难对经济做出大的贡献,反而,弱势群体的存在, 一方面使大量的劳动力闲置, 另一方面使在职劳动者负担加重, 这样势必会挫伤在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削弱社会发展活力, 影响经济发展后劲。而且国家每年需要通过转移性支付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救助方面拨付大量资金,使政府在购买性支出方面的资金相对减少,从而影响经济发展速度。弱势群体的大规模产生或收入差距扩大,必然导致居民消费倾向下降,新的消费热点难以形成,最终导致有效需求不足,从而形成经济萎缩,影响经济发展。

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就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帮助弱势群体,从一定时期的国情和国力出发,根据客观经济规律,所制定和实行的一系列的经济政策。近年来,国家推行了一系列扶助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如推广低保、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化养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医疗改革、免费义务教育等。这些扶助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权利、结构等原因,这些经济政策的效果并没有达到最大化,有效性被削弱了。

三、影响弱势群体经济政策有效性的制度因素

影响弱势群体经济政策有效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制度因素,影响弱势群体经济政策有效性深层原因是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包括户籍制度、信访制度、司法制度、人大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税收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慈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一)户籍制度。我国早在1954 年宪法第90 条第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迁徙自由。”但迁徙自由并没有成为受到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相反毕业论文提纲,我国的户籍制度却一直采取限制措施,户籍管理不仅要进行户口登记,还有很大的迁徙审批权,如户口迁徙准入制度和城乡间农转非户口审批制度。1958 年1 月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使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条例明确规定:没有城市公安部门批准,农民不得将户口迁往城市;只有少数特殊情况才有资格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城市非农户口并迁入城市。因此,户籍制度演变成了身份等级制度,是影响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经济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户籍制度下,一些经济政策首先会考虑到城市居民,而忽略农村地区的弱势群体龙源期刊。例如,当猪肉价格上涨时,国家会对领取城市低保的人们进行补贴,而没有对农民进行补贴。对城市下岗职工有一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等原因,根本就没有这种福利。在层层审批、严格把关的情况下,农村人口流动极端凝滞,经济政策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社会保障制度。1951 年2 月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而又详细规定:社会保障及福利与城市户口直接挂钩。城市职工和居民被看作是“国家的人”,享有各种劳动福利待遇,干部更是享有特殊利益,而同时广大的农村人口几乎被排斥在制度之外。时至今日,欠发达区域农村弱势群体依然未被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之内,无法享用幼儿园、敬老院、康复疗养中心等福利设施,无法享用住房、医疗、交通等公共补贴。福利性收入低是造成农村弱势群体经济政策有效性降低的又一原因。

(三)财税制度。具体表现为:1. 城乡分割的投资分配制度,使得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村弱势群体失去提高收入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格局影响,国家在教育、电力、卫生、交通、水利等方面城乡区别对待,并且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农村公共建设支出不列入公共财政支出之列毕业论文提纲,由农民自我积累解决。国家在制定对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时,更多的转向了城市的弱势群体,对农村的弱势群体来说是很不公平的。2. 虽然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但是导致县、乡收入减少,县、乡政府只能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甚至一些县乡在国家向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层层截留,对上级政策进行封锁拦截,将专款挪作他用。3. 乡镇机构庞杂,人浮于事,在财政压力下需要“收费养人”,可能会降低农村地区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的有效性。

四、从制度方面提高弱势群体经济政策有效性

要进行深层次的制度创新,落实宪法精神, 完善法律体系, 逐步消除各种歧视性社会制度、法律与政策, 建立起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公平的社会竞争环境和竞争规则,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弱势群体的制度障碍,为经济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扫清障碍。具体说来:1.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弱势群体根本利益。一方面,要以宪法为依据,尽快制定弱势群体利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解决弱势群体问题有法可依,要明确规定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根本性原则,正确界定弱势群体的范围,规定适用于所有弱势群体的一般制度,分别制定适用不同弱势主体保护的特别法;另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法切实履行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2. 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政策和城市倾斜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提高弱势群体收入创造必要条件。(1)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摘要手段。加强教育保障机制,能够实现在为弱势群体“输血”的同时,让弱势群体产生“造血”的机能。应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扩充高等教育资源,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达到普及高等教育的程度。加强教育收费方面的管理与保障,保证公平的无差别教育,取消择校费。

参考文献

[1]康来云.析中国弱势群体问题[J]. 理论前沿,2004-12

[2]李明,王敬宇.论弱势群体本质及特征[J].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2(2). 33-34

[3]胡星斗,霍霆.弱势群体经济学简论[J]. 经济论坛,200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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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海燕.试析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弱势群体[J]. 继续教育研究,2008-3

[7]牟永福.经济社会学视角下的弱势群体问题及其政策导向[J]. 商场现代化,2005-10.137-138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11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政策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就业政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的顺利与否,并且其就业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我国的经济状况。每年高校毕业生急剧增长的数据强烈地考验着我国的大学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就业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我国现行具体的大学生就业政策

我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一直随着国情的变化不断发展。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具体类型不断发展。

(一)就业市场法规政策。

毕业生就业市场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运用市场机制和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途径,优化毕业生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而建立的。就业市场法律法规政策①从性质上大致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一些规定,如《劳动法》、《合同法》等;二是国务院各部门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制定的部门规章、重要通知等,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等;三是各地区或者各学校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

(二)就业准入政策。

就业准入政策是指大学生就业获准进入某些地区、专业、职业等的相关政策。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原则中规定毕业生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育第一线的方针。就业准入政策可以具体分为:(1)地区准入政策。每个地方都会有进入本地方的用人指标,相应地会出台一些具体的进入政策,限制一些人的涌入;(2)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职业方面的就业准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三)招考录用政策。

招考录用政策主要指在选拔毕业生的过程中的一系列关于招考的规定,是国家在大学毕业生人数上所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性原则和措施。在招考国家公务员层面主要是公务员招考的相关制度,在企事业单位录用大学生方面主要表现为政府和企业制定的在招考程序上的一系列规范。关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的一系列政策就是典型调查的招考录用政策。

(四)权利维护政策。

权利维护政策是指在就业过程中对就业者本人和就业单位权利维护的一系列原则、规范。对于就业者本人主要是维护其平等的就业权,对于用人单位主要是保护用人单位的一系列利益。权利维护政策有利于就业的规范化和秩序化。毕业生作为就业的重要主体,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多方面的权益,根据目前就业规范的有关规定,毕业生主要有获取信息权、接受就业指导权、被推荐权、选择单位权、公平待遇权、违约及求偿权等。

(五)宏观调控政策。

它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我国人才结构平衡发展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城市企业、农村、西部等地区就业的鼓励性措施。比如城乡基层岗位开发、统筹实施大学生下基层项目、“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官计划”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

(六)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扶持政策是积极劳动政策体系中最直接、最积极的政策,也是现阶段效果比较显著、作用比较持久的措施。我国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和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人事部规定,为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级人事部门鼓励毕业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近几年来,国内对大学生创业的态度非常积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七)社会保障政策。

2003年是扩招学生第一年开始大规模就业,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落实工作单位,即处于“毕业即失业”的尴尬境地。相应地,国家除了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外,还出台了一些有关的社会保障政策,以解除在就业上困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支持和服务大学毕业生就业。

(八)派遣接收政策。

派遣与接受政策指在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到就业单位报到过程中国家所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法律法规,并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的主体,落实各项工作,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表现形式。

(九)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②是为求职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及在职业中求进步、求发展而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指导。狭义的就业服务是给求职择业的劳动者传递就业信息,帮助其求职和择业,为其与职业的结合牵线搭桥。广义的就业服务就是为劳动者选择职业、准备就业及在职业中求发展、求进步等提供知识、经验和技能。在我国,就业服务还应包括就业政策导向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工作。此外,还有人事制度,特殊毕业生就业政策,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有关规定等。

二、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机制有待进一步改革,歧视性就业政策仍然存在。

国家已经明确了大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模式,但是一些地区的就业准入制度依然存在,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严格限制外来流动人口,如借读费等的存在。歧视性就业政策如:一是女性大学生群体的不公正就业待遇,很多女性大学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无故受到排挤;二是对于应届毕业生的经验歧视,很多企业吹捧经验的重要性,甚至利用大学生没有经验趁机压低薪资标准。

(二)高校专业设置和教育体制要进行调整和改革。

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我国仍然是一个“加工型”的国家,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还很少,对中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需求远大于基础型理论人才,而目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远远落后于基础教育。这是值得思考的,德国应用型人才和基础性人才的比是8∶2③。很多高校没有摆好自己的位置,高校在社会上担任的本质上是培训的角色,肩负着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的重任,其存在的理由就是为社会创造更加合适的建设人才,而现阶段的高校很多都偏离这个方向,高校为了争排名,乱设专业,忘记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没有把教育学生和市场需求很好地结合起来,造成人才需求的结构失衡。现在有很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也有很多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人才,使得人才供给出现尴尬。

(三)大学生就业渠道亟待畅通,劳动力市场分割弊病严重。

大学毕业生是刚刚走出校园的一群人,无论从经济实力、经验积累角度看都是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虽然国家对于大学生创业给予了很大支持,但是我们又看到,很多学生去贷款时因为没有本市户口,进行不了工商登记,难以获得贷款的担保支持,这就需要社会更多的支持,给大学毕业生多开几盏绿灯。中国劳动力市场分割④的现实存在,被人为地划分为二元结构,不利于缩小城乡经济的差距,而城乡经济差距又诱使劳动力流动的不合理迁移,更加剧了城乡二元结构的负面效应。

(四)配套制度的缺失,就业服务有待加强。

我国目前对就业政策的配套制度⑤缺失,如现行的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户籍管理制度划分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不同的户口有不同的待遇,出现了等命不等价、办理暂住证、外来人口管理费、借读费、警察收容、遣返外来人口的现象,因而政府应进一步取消户籍制度,支持大学生顺利就业。就业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家鼓励和发展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这些职业介绍机构确实对就业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有些机构却诈取中介费,因而国家应加强监管力度,为大学生提供更安全的就业环境。

(五)全社会和大学生的就业观念要有所改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看待事物不可避免地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就业的个体更注重个人利益,价值观不可避免地有所偏移,导致了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追逐“名利”,人才流动的方向正说明了这个问题,造成了地区就业压力迥异,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长期以来的优越感,很多人依旧不能接受平凡的、普通的工作,使得自己的择业面很窄,进而出现部分失业,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浪费。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政策的对策探讨

(一)明确目标,千方百计增加就业。

积极开辟就业渠道,政府要积极鼓励发展第三产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并且注意发展对外劳务合作,鼓励向国外输出劳力,扩大就业机会;企业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领域,注意对在职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要提高自主创业意识,提高自身的化素质,积极向第三产业转移。

(二)规范劳动力市场,推进公平就业。

改善大学生就业环境,引导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大学毕业生能够公平就业⑥。(1)进一步规范各种录用考试,为学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和条例,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2)政府相关部门应关注大学生就业意识的变化,引导他们从现实的角度考虑自己的就业,根据人才市场的状况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的促进力度,使就业市场更为平稳。(3)政府应加大对就业结构的宏观调控力度,来辅助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4)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后续服务力度,引导支持毕业生多元化就业。(5)建立创业扶持体系⑦,应积极鼓励大学生创业、为创业者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为学生自主创业开辟道路,提供创造性人才合理流动的优惠政策。(6)加强监督调控,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现象,维护就业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利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就业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大学生择业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建立,强化就业服务。(1)重视信息在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信息畅通才能够实现人才的合理分配。(2)积极培育协作性、区域性市场,发展并完善校园市场,促进校园招聘活动有序开展;充分扶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3)进一步加强各类人才市场管理,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用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应聘、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四)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2002年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就业用人制度。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和初次就业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五)高校适应市场需求,调整完善专业设置,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就业指导工作。

高校自身根据市场发展调整课程设置,在专业调整中,要加强“校企合作”,深入了解社会对各专业的人才需求,为高校专业设置提供有力依据。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有效的职前实习有助于加强大学生对职业和自我的了解。同时,高校应高度重视就业指导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要有充足的保证。高校要加快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系统化、科学化建设,重视大学生涯规划。坚持将毕业生就业指导与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就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就业指导与服务贯穿于四年大学生活的始终。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就业指导人员队伍。通过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摆正心态,客观定位,选好目标,多些务实,少些浮躁,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结合自身特点,扬长避短,从而有的放矢地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单位。

注释:

①吴庆.演变、定位和类型――中国大学生就业政策分析.当代青年研究,2005,(02).

②⑦秦建国.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改革与战略,2007,(1).

③胡解旺.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4.

④彭薇,王旭东.就业概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⑤张抗私.就业问题:理论与实际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8.

⑥冯煜.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就业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经济出版社,2002.7.

参考文献:

[1]上官凤.大学生就业指导.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顾雪英.大学生职业指导.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林华坤.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其对策.湖南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4]贾德友.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分析与指导对策.卫生职业教育,2007,(12).

[5]高翔.金融危机下的大学生就业对策分析.青年科学,2009,(9).

[6]冯进.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及对策.国情观察,2009,(7).

[7]周荣方.高校应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矛盾.河南教育,2010,(12).

[8]秦建国.大学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改革与战略,2007,(01).

消费者权益毕业论文范文12

12月25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向外了“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课题学术成果会,该研究所理事长兼创始人的茅于轼公开批评了国家政府制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不容突破”耕地保护制度。同时,以茅于轼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抛出了三个观点,“耕地和粮食安全无直接关系”、“保护耕地致使房价大涨”、“市场能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于是,一场网上大讨论轰轰烈烈地开始了,有对茅于轼的正面评论,更有大量针对茅于轼的个人攻击,“卖国贼”“老年痴呆”等字眼儿充斥在网络论坛之中。

从学术角度看,学术争论是可以有的,但茅于轼的言论触及了普通人认识的底线。从纯粹的经济学理论看,茅于轼老人家及其研究机构的观点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从以粮食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看,任何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产业,毕竟粮食安全问题关系着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2008年初爆发的全球粮食危机就是最好的证明,正是当时国家高层领导抛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言论,深得广大普通民众的赞同。在此笔者也不想再多驳斥茅于轼老人家的理论了,已经有很多人驳斥了,好像并不是只有茅于轼老人家一人懂得经济学吧。但针对茅于轼不当言论的口诛笔伐却显现了一个问题,即社会精英与草根阶层的文化冲突与现实利益冲突。

社会精英往往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在话语权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其社会发展建议更容易达到政治决策层。而草根阶层的观点有时根本难以到达决策层,也容易被社会精英阶层所屏蔽,毕竟社会草根并非都是缺乏学识之人。一旦双方发生文化性或利益性冲突,社会精英的优势尽显。再往坏处想,如果社会精英为谋私利而置社会草根等公众利益于不顾,其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在这场争论中,以茅于轼为代表的天则经济研究所被人诟病的一点就是其有着福特基金的支持,也就很容易使普通公众将其研究成果与为外国利益团体开路的言论产生联系。基于某些特殊目的,特殊利益集团往往都会找一些代言人,为其摇旗呐喊。从政治上说,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存在。于是,茅于轼被某些网民称为“卖国贼”也是可以理解的。当然,并不能说天则经济研究所此次发出的观点与社会主流观点相左就说明它一定代表某个特殊利益集团。毕竟,笔者并不是当事人。当下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期,代表精英阶层的利益集团已经开始出现,如何协调这些利益集团之间及其他们与草根阶层之间的关系成了决策层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问题。

作为微观经济体,企业的背后往往也是某个利益集团,在其具体经营中也会与不同利益团体发生一些联系。中国人讲究“和气生财”,但在具体经营中企业如何协调这种关系呢?这其中最关键一点就是企业切忌为赢得目标消费群对之过于谄媚而得罪与之利益相左的利益团体或更多的社会草根,否则企业的形象危机必然出现。

首先,从形象塑造及传播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点:一、企业理念需考虑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认知底线,切勿因向某一部分人群献媚而遭到更多的诟病;二、在传播策略上,降低非受目标群的传播到达几率;三、通过公益活动,以改善在草根阶层中的品牌形象。

其次,在具体的经营细节上,企业应做个更有技巧。企业形象由销售终端、市场一线人员等传递出来,切勿摆出“有奶就是娘”的谄媚装。比如,终端销售员往往以貌看人,看到某些衣着不整人士冷言冷语,甚至将其撵出,比如珠宝等高档消费品店。

作为快消品品类之一,食品企业更应注意自身形象的塑造,毕竟它与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以高档白酒为例,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白酒的消费特点是“买的人不喝,喝的人不买”,往往是用于礼品消费、商务宴请等。于是,一部分普通人将之与社会腐败联系到一起。毕竟,很多行贿受贿都是从吃喝而起的。或许,这些腐败并不与企业经营本身有直接关系,但这种联系一旦被社会公众强化,企业形象自然就会受损。再如在“史上最牛房管局长”事件中,由于事件发展的深入,其所抽的某高档烟也被曝光而销售大减。原因就是这个高档香烟与“腐败”等触及普通大众心理底线的敏感字眼产生了必然联系。再看看高档洋酒,它或许也会用于吃喝请客,但他们在形象塑造上却更多强调一种生活方式的情调。如芝华士广告词为“活出骑士风范”,着重强调一种生活信念和人生所追求的价值观。两种形象塑造模式相比较,后者明显技高一筹,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触及了社会大众的敏感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