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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3-12-29 14:33:51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1

马克思消费思想的形成不是简单的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他先是在哲学的视野内审视资本主义的异化消费,形成其消费思想的哲学意蕴。然后用其哲学思想审视政治经济学家的消费思想和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导下的消费,形成了他消费思想中的政治经济学意蕴。马克思消费思想的哲学意蕴和政治经济学意蕴共同构成马克思消费思想的丰富内涵。一、哲学意蕴:消费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实也是人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消费是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前提和实现人的发展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大部分人连维持最基本生存的消费都无法自由获取,揭露造成这种社会现实的根本原因,探索打破这种现状的根本途径,使人获得消费自由,进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消费思想的核心内涵。

1.消费是人本质的确证在 《穆勒评注》 中,马克思对穆勒的消费思想展开了哲学的批判,批判的过程也是展现他消费观的过程,消费自由和人本质的关系思想就是重点。首先,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因生产异化而导致的消费异化,人的本质没有得到确证。生产与消费本是维持人生命的社会活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是实现消费的手段,二者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不是为了消费,生产的目的就是占有,不是占有产品,而是为了通过交换占有剩余价值,这样,生产、消费和满足需要彼此分离。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作为人同另一个人的产品有消费关系。

其次,马克思阐述了消费与需要关系的异化。消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但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需要不但没有成为人本质的确证和实现,反而成为资本奴役人的要挟物,人因为必须消费反而成为人必须被奴役的原因。人的需要对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言是软弱无力的,从产品到消费品的转化被资本控制了,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能自动成为自己的消费品。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消费异化的同时,也构想和描述了体现人的本质的消费。马克思认为生产与享受都是人的类活动和类精神,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

这里已经蕴含着马克思对消费的最初思考,不过他使用的是享受一词,他已经将人的消费视为人的本质的确证,而且他还特意指出社会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与每一个人的具体消费息息相关,就是每一个人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马克思还进一步设想,假如我们作为人生产,那么人的消费应该是什么样的。假如人作为人进行生产和消费,人就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外一个人,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都得了确证。

2.消费是人自由能力的体现自由消费的实现有赖于消费主体的自由和消费主体素质的提高,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同时,消费能力是个人才能的发展,消费越自由,人越能自由全面地发展。早在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 中,马克思就揭示出,生活贫困者连在报刊表达自己生活贫困的自由也没有,一方面这种求助的呼声被指责为不讲道理,而对贫困本身的描述又被认为过分夸大,并带有图谋私利的恶劣动机,另一方面处于这种贫困境地的人们提出的申诉和请求则被理解为对国家法律的无理的、有失恭敬的指责。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表达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而维持人的生存是无可争议的天赋人权,贫困生活者因为贫困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会受到政府的指责和干涉。这件事极大地触动了马克思,马克思希望从政治经济学中找到事情的根本原因。

3.消费与人的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在阐述其唯物史观时就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在吃喝这一种消费形式中,人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所以说,人每天的消费需要是人进行生产的目的和动力,这样的生产和消费构成历史发展的基本内容,并推动历史和人自身的发展。在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中,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交换带来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形态时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三个形态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人类社会是以人的地缘或血缘为纽带构成人的依赖关系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交换的发达,产品的丰富,人的发展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以物纽带形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而未来社会将在物质丰富的基础上取消交换形成人的个性自由发展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生产与消费的分离,交换不是为了消费,商业的目的不是直接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谋取交换价值。这样的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这种变化本身蕴含着导致其再发生变化的矛盾,导致其向更高的人类社会演进,人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个性自由发展。

二、经济学意蕴:资本主导下的生产与消费研究马克思消费思想的最重要文本是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导言》 (以下简称《导言》),在这篇文献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而在马克思的其他文本中再也没有这样如此集中地论述过消费与生产的关系,研究马克思的消费思想不能不认真深入地分析这篇文献。目前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篇文献的第二部分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的第二节生产和消费,这部分主要论述了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关系,于是很自然地,学界将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原理视为马克思的主要消费观点,并认为这体现了马克思也非常重视消费。但这无法解释,既然马克思如此重视消费,那为什么在其后来的经济学著作中反而没有专门论述消费呢?其实联系这篇文献的其他部分和马克思之后写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手稿,会发现马克思阐述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原理是为了提出消费是生产的一个内在要素观点,这才是马克思最重要的消费观点。这个观点也可以用来解释马克思后来为什么专注于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

马克思在 《导言》 中是如何引入消费研究的呢?在进一步分析生产之前,必须考察一下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是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句话包含这样几个意思:一是表明马克思还要进一步分析生产,结合上一节的论述,可知马克思要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二是马克思要对经济学家的整体研究框架进行分析和批判,当时流行的研究框架是生产、分配、消费三分法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分法,显然马克思没有按照这样的方法研究,他要在这里给出解释。三是解释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项目为什么不能并列。马克思在这部分的主要观点就是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不能并列研究,它们都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应该以生产为研究对象,在研究生产中研究分配、交换和消费。这也是马克思为什么后来没有专门章节研究消费的原因,他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中研究了消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这部分要分析的是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而不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关系。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2

关键词:生态马克思主义;可持续发展;资本

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被提出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点,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学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研究。在诸多理论流派中,生态马克思主义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可谓独树一帜。奥康纳指出,“在生态危机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谱系的理论要比自由主义及其他类型的主流经济思想更有发言的机会”。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早期代表人物除马克思外,还有傅立叶、拉斯金、莫里斯、克鲁泡特金、布克钦、弗洛姆、伊利奇、歌德曼、麦克弗森和马尔库塞等人。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逐渐繁荣,产生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的分析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的剖析

“现实地描述生态与资本主义的冲突,目前需要某种形式的知识性抵抗,即对进行掠夺式开发环境的现存生产方式和观念进行无情的批判”,而对生态危机原因的考察“需要超出生物学、人口统计学和技术以外的因素做出解释,这便是历史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制度”。因此,生态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同时并未囿于这一对基本矛盾,分析视角由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态性扩展到消费的非生态性,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及其自身不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一)资本的本性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经济根源。资本主义社会中严重生态危机的背后有深刻的经济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出售时要获得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工业文明时代“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因此,只要能获取利润,资本所有者就会不顾一切的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而以资本积累为本质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适应资本与利润的生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整个工业体系弥漫着不计后果的滥用人类与自然资源的现象,追求金钱的目标支配着理性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企业是以利润为目标指向的,其首要的关注目标不是“如何实现生产与自然的相平衡、与人的生活相协调,如何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仅仅服务于公众为其自身所选择的目标,使劳动变得更加愉快。它所关注的主要是花最少量的成本而生产出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会将自然环境作为影响其生产的内生性因素来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与“冷酷的资本需要短期回报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的形式积累财富视为社会的最高目的”,“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因此,“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对利润的狂热追逐必将导致资本的自我扩张和积累,而由于资本对自然界存在价值的低估,以自然和人的自由的破坏来换取利润的增长就成为必然,其后果就是通过经济危机的形式来反映生态的危机,同时生态危机的产生又会推动经济危机的产生。

(二)物质代谢链条的断裂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整个自然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自然与社会都处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人、自然与社会间的物质循环应严格遵守物质代谢(新陈代谢)的基本规律。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时,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对人的剥削,而且揭示了资本对自然的剥削。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将人及社会经济活动与外部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待,并且这一物质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就是物质代谢。对马克思新陈代谢理论研究最为系统的是福斯特,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分析当中,经济循环是与物质变换(生态循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物质变换又与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新陈代谢概念为马克思提供了一个“表述自然异化概念的具体方式”,而自然异化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异化特征进行全面批判的核心概念。因此,马克思的新陈代谢概念对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态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不可逆转性具有重要意义。

蒂姆·海沃德(1994)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生态学新陈代谢概念“在自然方面由控制各种卷入其中的物理过程的自然法则调节,而在社会方面由控制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等的制度化规则来调节”,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制度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这一制度体系下的所有制度安排都服务于利润的获得。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导致物质代谢的断裂是一种必然,“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成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但资本主义生产在破坏这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的同时,又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适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可以说,马克思对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分析不仅体现在其对由于大规模资本主义生产对土地过度“剥削”而造成的人类与土壤之间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而且马克思还将其扩展到社会层面上与城乡对立分工相联系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上,并且将其视为全球层面上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一个证据。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城市与农村、人类与地球之间物质交换裂痕的基础上”,马克思运用断裂的概念表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对形成其生存基础的自然条件的物质异化,资本主义制度内含着物质新陈代谢关系的断裂,其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后果就是生态危机的产生。

(三)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消费领域的具体表象。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我们称之为‘异化消费’的现象,即异化劳动的合乎逻辑的对应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生态危机出现的原因,是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所忽视的一个命题。那么,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是怎样由生产决定和强化现有生产方式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出现呢?

对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产生,莱斯将其归结为“控制自然”的意识形态指引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其发展和满足是受外界支配的,“无论这些需要有多少可能变成个人自己的需要,并由他的生存条件所重复,无论个人怎样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并感觉到自己从中得到满足,这些需要始终还是它们从一开始就是的那样——要求限制的势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产物”,结果是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进一步强化了异化的生产制度,并使资本积累和再投资得以继续进行。而过度生产满足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目的是“对人们在异化劳动中所花费的时间进行补偿”,并最终实现对利润的获取。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和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之间互动的一个循环周期结束,紧接着下一周期又会在新的得到强化的生产方式中开始。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中,消费的“人类生活过程”的含义隐蔽了起来,“消费”的概念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处于异化状态,资本主义社会也正是通过制造虚假需求以实现“强迫性的消费”,使发达工业文明“把浪费变为需要、把破坏变为建设的能力,这都表明现代文明使客观世界转变为人的精神和肉体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异化概念本身因而成了问题。人们似乎是为商品而生活。……把个人束缚于社会的机制已改变,而社会控制就是在它所产生的新的需要中得以稳定”,以至于消费现象演变为“资本制市场经济社会赖以维持和扩大其再生产的有机构成”,消费已不是单纯为了人们的生存,而是服务并强化资本追求无止境的利润欲望。在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存在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并没有将其活动仅局限于人类基本需要的商品生产和人类与社会发展必需的服务设施上。相反,创造越来越多的利润已成为生产的根本目的,产品的样式和它们最终的实用性变得无关紧要,商品的使用价值越来越从属于它们的交换价值。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满足虚浮的消费,甚至对人类和地球具有破坏性(从满足人类需求的意义上讲毫无用途)。而且在现代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人类还产生了追求这些具有破坏性商品的欲望”。也就是说,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必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导致生态危机,消除生态危机的手段就是改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其不再异化。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3

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提出及其尖锐化,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今天,回顾历史,展望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前景,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的大原则下,从民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进而研究各相关单项法律、法规,弄清其内在联系,探究其健全,完善之道,冀求早日建立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整法律体系。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立法建议

一、我国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我国民事基本法,即《民法通则》,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或简称为诚信原则,由来已久,源远流长。但直到 1907年的瑞士民法作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规定,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自债与契约的关系扩大为一般法律关系,自单方面约束义务人扩大为约束义务人与权利人双方(瑞士民法第2条第1项),诚信原则才成为近代民法乃至于全部法律领域的最高指导原则,西方学者因而尊之为“帝王条款”。[1]

作为指导原则,“诚实信用”不仅是制定或修订法律的原则,而且也是解释或补充法律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明文将“诚实信用”列为基本原则;有的法律虽未具明文,但实际上已将此原则的精神贯串于具体条款之中。我国尚未制颁民法典,《民法通则》某些条款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按诚信原则加以解释或补充,在实践中尤为必要。此外,“诚实信用”还是解释、补充或评价具体法律行为的标准。消费者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乙,购买商品房一套。甲按乙说定的面积付清购房款。成交后,发现面积短少,乃要求乙补足面积或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乙拒绝,甲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颁布,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第4条等的规定,对乙违反交易中诚信、公平原则的行为作出处理。

(二)合同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通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达成协议,即建立某种合同关系来实现。为了在消费者与生产者或销售合同关系中贯彻诚信、公平诸原则,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民法通则》一方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另一方面又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则“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面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55、58、59、61等条);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唯一可以免责的理由,只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还以专节或者专章规定了违约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适用的诉讼时效。1991年,某地的个体户a向车主b转让夏利小轿车一辆。a深恐所欲购的车不是全新的,向b查询再三。b向a保证是刚出厂的新车后,a即付款驾车至友人c处,请内行的c详为检查。c发现该车确系肇事受损,经过修复转售给a的。a乃要求b退货,b不肯,a诉之于人民法院。法院以b用欺诈、蒙骗手段使a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购车,此项买卖小轿车合同应属自始无效,购车款应按不当得利返还给a.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贷款和信用交易来运转的。因此,民法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在日常借贷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比如,美国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着名的《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成为其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该法不仅强调信贷平等,利率和违约金的合理标准,而且连讨债规则都作了具体规定。[2]反观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0条非常原则地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根据《经济合同法》制定于80年代中期的《借款合同条例》,虽规定供城乡个人借贷参照执行,但仍看不到有意识地保护消费者的借贷关系中合法权益的条款。可以预期,随着我国逐步迈向消费社会,这方面的立法必将加强。

现代社会,由于流通环节趋于复杂化,消费者与生产者间往往不发生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消费者本身与生产者、销售者间有合同关系,而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良却造成消费者的家属、亲友、邻居等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这样,生产者和销售者与受害者间并不存在彼此事先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要追究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就只能视其有无违反民法事先为一般人规定的法定义务。民法通过规定一般人不得违反的法定义务,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这部分法律就是侵权行为法(简称“侵权法”)。

(三)侵权法

我们知道,以往法律对违法行为所赋予的法律后果不外刑事上的刑罚和民事上之损害赔偿。前者为刑事责任,后者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均须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历史的发展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曾经长期相混不分,嗣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相分离,侵权法遂成为民法中与合同法相并立的独立法律制度,侵权责任也成为有别于司法机关判处的刑罚而容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的、以财产的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恢复和等价为原则的,而不问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损害,就要求承担与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17、18世纪的工业革命大大促进了商业交易活动,加上欧洲各国政府推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思想上提倡个人自由,遂对当时法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就侵权法说,最终抛弃了结果责任原则(或称“原因责任原则”,指早期盛行的加害人虽无过错亦应负责的原则),而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此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并称为传统民法的三大原则)。

19世纪是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的侵权法鼎盛时期,但与此同时,工业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商品瑕疵等各种问题频频发生。不良的食品、药品、电器、交通工具以至于出版物等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乃至于生命;广告、承揽、信贷、保险等各种服务也常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各国相继采取了以举证责任倒置方式为特征的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受损害的消费者,但毕竟仍以有过错为基础。而19世纪以来大规模公司、企业所造成的损害,不仅数额巨大、受害面广,而且造成损害事故的活动既合法又有必要。为适应处理此类特殊侵权问题的需要,以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两个着名判例为始,无过错责任原则遂应运而生。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大规模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害赔偿,而个人之间日常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仍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宜,所以,现代各国侵权法往往兼采两种主义:以过错责任为普遍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或称 “补充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既具有独创性,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行规定为“民事责任”专章,又适应当代侵权行为立法的新潮流,兼采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两款的规定,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国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而以“无过错责任”作为处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补充原则。

对于消费者说,首先值得注意的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该条的原则规定,已为199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9、30两个条款所具体化。《产品质量法》这两个条款规定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亦同)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且,由于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均规定有免责的条件,因此,这两种责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至于服务造成的损害,《民法通则》中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条款是:第123条关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其中,第124条没有免责事由的规定,表明我国同当代多数国家一样,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坚持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123条对从事有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或组织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则是相对的,因为该条规定,被告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而不是过失)造成的,即可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采取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民法通则》第117、119、120各条,还对因侵权造成的三种不同损害,分别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与方法:(1)对财产的损害。因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前者,指财产的灭失和损坏,以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者,指所失去的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坏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无法修复的,则以同等质量实物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赔偿损失。(2)对人身的损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如家属等)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侵害,按损害的程度进行赔偿。一般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含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害致残的,除赔偿上两项外,还应包括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废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除支付受害人生前所需的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受害人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3)对人格的损害,对于消费者各种人格权的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依《民法通则》第135、136、141等条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期间一般是两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一年。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既违反约定义务也违反法定义务,符合上面所述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互相冲突,这就是民事责任的竞合。[3]此种现象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民法中合同法与侵权法互相独立又互相渗透的状况。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诉讼时效与管辖等均有所不同,遇到责任竞合的情况,应当允许受害人就两种以上的请求权选择行使,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1992年,某供销社向某农场,购买“灭蚕蝇”乳剂农药200公斤(大桶装)。运回交由两工人分装时,农药突然爆炸起火,致两工人严重烧伤。经有关部门测定,该乳剂农药为遇明火即燃的甲级易燃品,而某农场既未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也未在内外包装上加上防火标志。供销社以此为由诉诸人民法院。本案原被告间虽存在合同关系,但合同的赔偿责任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当时法律,应以追究被告《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为妥。

二、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比较

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逐渐进入高生产、高消费的现代社会。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的地位却每况愈下。除了有如上所述的社会、经济、技术上的原因外,从法制上说,不法厂商往往借“合同自由”之名,订立所谓“贷物出门,概不退换”之类的不利消费者的条款;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损害赔偿等责任方式究属事后救济,尚不足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而现行诉讼制度,程序繁杂,耗时费钱,一般消费者虽欲求诉但往往知难而退,坐视不法厂商逍遥法外。因此,有必要重新建立“消费者主权”的观点,从法律上确认并保护各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安全的权利、了解真相的权利、意见被尊重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以及损害救济的权利。

那么,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利和利益应运而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我们认为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民法保护的是,公民与法人内容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的只是,作为个人的消费者建立在生存权基础上的各项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都只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第二,民法调整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一般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要维持作为不平等主体的个人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它需要一方面突出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加重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国家如参加民事活动,也只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承担义务享受权利。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或侵权责任也具有一定强制性,但当事人可以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自觉地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不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需要国家直接介入并行使公权力,以扶持经济上弱者的消费者,对经济上强者的生产者、销售者加以必要的限制。

由此可见,民法具有纯私法的性质,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既含有类似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成份,又含有不平等的权力服从的公法关系成份。人们把这种具有混合性质的、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称为社会法或社会经济法。[4]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将《民法通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作一比较,以进一步印证其异同。

关于指导原则,两法第一章均明文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诸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不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在第5、6两条专门规定了国家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民法通则》基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其第五章从权利义务的主导方面规定了各种民事权利(相应地也就明确了义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间的利益,以第二、三两章分别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等下同)的义务”。除了在第二章详尽规定消费者的各种基本权利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适应当代立法新潮流,又在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同法第5、6两条及第12条的规定加以具体化。为了贯彻“总则”章第5条的精神,继第二、三章之后,又以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详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责,表明只有公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充分行使,才能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第1条所宣示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这些规定,都显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或称社会经济法)的特色。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4

【论文摘要】现代性消费文化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由此资本逻辑成为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从资本逻辑的视角看,生产与消费的脱节造成资本增殖的失败,因此资本必须要在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界定

消费文化是一个特定的范畴,它是以利润为目标、以现代市场为方式批量生产消费性商品的文化样式,它不会出现在“前现代”或“传统”所标识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也不是现代社会中仍然残存的自给自足的消费模式,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只能在买与卖的交换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文化样式,正是经过了“买卖”关系的中介之后,消费文化与传统文化产生了质的区别。如果说传统文化往往还保有纯文化的形式,为了文化而文化、为了艺术而艺术,那么现代消费文化则根本不打算掩盖自己与利润的关系,它最主要的方式便是通过公司行为去组织消费品的销售,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这不仅使得以自给自足为特点的传统消费模式因无法满足现代人的消费欲望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存优势和存在根基,而且使得像电影、书籍、报刊、比赛等精神产品彻底地商业化,成为了只有在买卖关系中才能存在、才能呈现自身的文化商品,这样就把消费文化的生产从根基上拖进了资本的运行轨道中,资本属性成为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

很明显,资本定义了消费文化,决定着它的存在基础、运行原则和发展方向。所谓现代性消费文化,本质地来说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可以再明确地将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归纳如下:(1)对商品符号意义和象征意义的消费成为现代日常消费的主导模式,消费已经成为文化现象(消费的文化理解)。(2)消费是人们据以认知自身和现实生活的意义源泉,是现代人自我认同和自我表达的主要形式,由此生存具象化为消费模式,消费成为建构他们自身及其日常生活的现实力量(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3)无尽的文化形式为无限的消费需求和欲望提供了最合适的表达渠道,从而使资本最大限度地增殖自身得以可能(资本规定性)。(4)文化的公共性保证了某种特定消费模式的可推广性,这一点使得资本能够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制造出与某种消费模式相适应的特定消费欲望(消费文化的可推广性)。

资本逻辑是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资本决定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既然如此,就应当在资本逻辑的视域中考察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生成路径,这样才能探寻到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深层根源及其生成过程,从而把纷繁复杂的消费文化表现形式融合为统一整体,对现代消费文化问题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当然,本文只是此种研究方向的一种尝试。

二、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资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只有获取剩余价值,利润才能得到保证,资本再生产才能持续进行。这意味着资本必须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无论处于何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产生怎样的自然后果和社会结果。资本把现实生活世界的各个事物都要收编进自身的增殖体系中,把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变成资本增殖机器的环节,使一切事物都要实现资本化。资本从本性上来说不承认任何限制,它的扩张过程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疆域,最终的必然结果就是世界市场的形成、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的世界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遥远万里的人们由于资本的纽带作用而发生相互联系,资本把整个世界建构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现代性世界,一切都处于错综复杂、无穷无尽的资本因果联系中,一切都由于资本而获得了自己的呈现形式,这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资本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世界的通约,由此造就了一个包罗万象而又本质同一的总体性世界。

资本所造就的总体性世界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内在有机的统一体,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持续欲望会不断地冲破社会有机的生存外观,致资本再生产于不可能,这就是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脱节,或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运动的生产过程是资本增殖自身的过程,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依赖市场交换过程的顺利进行,否则资本就无法实现自身;同时,资本的本性从根本上决定着资本家会想方设法压低工人工资以获取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将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而资本的扩张必然导致消费品规模的扩张,由此造成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以限制消费为前提的资本扩张,导致的结果却是消费品规模的扩张,从而破坏了资本再生产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从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称为“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

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在现实层面上表现为商品向货币跳跃的失败,这就违背了资本增殖的本性,必然为资本所不能容忍。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积累的重心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生产性消费是剩余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因此,尽管资本家尽可能地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压低工人的工资,但这并不妨碍资本获取剩余价值。到19世纪末,随着资本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扩散,生活消费品的生产逐渐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因此,如何发现和刺激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就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条件。但是,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本性决定着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压低工人工资,这样工人的低工资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低消费状况,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成为资本自身前进的障碍,资本必须要寻找到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方式正是以泰罗制科学管理原理为理论基础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2O世纪初,美国工程师泰罗面对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怠工现象,提出了他的科学管理思想,以代替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验方法。他经过多年研究发现,一个人把生铁装上车的过程可以分解如下:(1)从堆上或地上把生铁铲起来(一分钟的百分之几);(2)带着所铲的东西在平地上走(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3)带着所铲的东西沿着斜板走上车(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4)把生铁扔下(一分钟的百分之几)或放在堆上(一分钟的百分之几);(5)带着空铲走回原地(每走~英尺所需用的时间),从中不难看出,泰罗制科学管理的精髓是动作、时间的细分和标准化,通过计量工具的精确化,工作被拆分为“一分钟的百分之几”和“一英尺”的细微动作,这就是由泰罗所开创的劳动形式化和合理化。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层面,美国实业家、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福特充分吸取泰勒制科学管理原则,创立了旨在高效率生产产品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例如,将汽车的部件彻底标准化,并在流水装配线上批量生产。生产过程强调同质产品的一致性、标准化和大量生产,每个工人从事单项任务,工作高度专业化,按照比例付酬。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促进了工人工资的增长,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大众有效需求的增长,第一次创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有机结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为什么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二律背反问题呢?这是因为,资本家发现,如果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足够多,但是,如果他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价值观不及时更新的话,那么人们的消费模式就跟不上手中货币的增长速度,由此而来工人工资的提高对于有效需求的培养就不会发生实际意义,这时特定的消费价值观的培养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这一点尤其在以“灵活积累”为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了确证。

福特式生产方式需要长期和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在人们需求稳定而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确实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然而问题在于,一旦需求出现不稳定、多样化的情况,福特生产方式因同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而致的僵化、单板的弊端就体现出来。2O世纪7O年代的石油危机及其随后的美国汽车工业的下滑,是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衰退的标志性事件。伴随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衰退而来的是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前者一些不具备的特点,如更加关注特殊化的产品,关注产品的用户化,风格和质量尤其受到重视,较短的生产周期,富有弹性的生产过程。为了适应并引导消费大众的需求,资本一方面改变生产过程的内部环节,另一方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消费者身上,研究如何才能制造出花样繁多的新的消费需求。因此,资本必须要在人们的价值观,即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的作用,才能进一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的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三、文化形式:二律背反的解决途径

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历史意义,它不仅使得日常消费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从而资本能够进入消费品生产领域,而且通过改变社会的整体精神气质,深刻地改造了大众的消费模式,使得大众不再以“需求”为尺度自然地进行自己的消费,而是以潜在的“欲望”为导向主动地建构自己的消费,这就是流行于西方社会并向全世界扩散的消费主义。所谓消费主义,是指不是为了实际生存需要的满足,而是追求被文化形式所不断制造出来的欲望的满足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它具体表现为把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消费更多的高档商品作为人生成功的标志,并以此作为生存意义的源泉和人生价值的尺度。消费主义所表征的是人们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而欲望满足的意识必须在一定的文化价值系统中才能获得合法性。

欲望往往被看成是纯粹主观的个体事情,其实这种自然主义看法深深掩盖了欲望的根本的社会性质。“我想要某种东西”至少表明:这种东西与某种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想要”本身就与人们愿意及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管是否被意识到,它都作为显性意识的前提进入到了每个人的意识深层,这正是文化进入个体身心的过程。因此,首先是具有价值取向的文化系统在人们的各种需要和欲望中确定哪些应当得到满足、满足多少和怎样满足,哪些需要和欲望是必须加以控制和禁止的,现实生活的人们才能去追求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生活方式本身是相对的文化范畴、社会范畴,而消费主义企图把追求无尽欲望的满足说成是自然的和普遍的,无疑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性质,这就把理论的触角深入到了为某种利益格局做合法性辩护的现代性消费文化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大众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已经得到满足,资本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必须要通过广告、电视、电影、宣传等各种文化手段和文化形式向大众推销适合于资本增殖的生活方式,因此,现代性消费文化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无止境地追求欲望的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它所要满足的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欲求超过了生理本能,进入心理层次,因而它是无限的要求。”脚醴一旦消费者的消费愿望经欲望中介后达到无限的层次,那么资本增殖就具有了可靠而持久的保证,这其中发生关键作用的杠杆便是消费文化对大众生活方式乃至个体身心的影响和重塑。

感恩节的传统是在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庆祝,但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却在1939年宣布该年的感恩节在11月23日,这一小小的改动不是其他什么原因,仅仅是源自俄亥俄州百货公司老板小弗雷德·拉扎勒斯的建议,在他看来,这样做会使“圣诞采购”旺季延长一周。布尔廷斯评论道:“这次罗斯福总统宣布对感恩节的日子作小小的调整,乃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它既揭示了美国圣诞节的实质,还表明感恩节这一古老的节日也转变为一个美国消费性节日了。”事实上,圣诞节和圣诞老人的形象本来也都是美国式的传奇或神话,圣诞树和圣诞贺卡也都是美国商业神话的副产品。只有想象一下,在1948年左右,美国每年都会销售2800万棵圣诞树和15亿张贺卡,它和经济的关系是多么紧密。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5

关键词:经济危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危机是指资本主义社会每过一定时期就爆发一次生产过剩的危机。马克思认为经济危机根源于资本主义制度,具体地说,根源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成果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它的表现是: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发展与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必然爆发经济危机。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危机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现象,要消灭经济危机就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可以说这是马克思对经济危机根源的总概括,并将具体原因归结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两个表现上,但如今的研究目的,更在于揭示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有经济现象。

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及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原因的论述

(一)战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

经济危机是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中产生的,只要存在,危机就不可避免。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看,自1825年英国出现第一次周期性普遍的生产过剩危机以来,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发生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又发生了数次经济危机。表1列举了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战后经济危机的次数。

战后经济危机的特点:危机周期的长短不规则,周期性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经济危机的程度有所减弱,但生产过剩和失业却成为周期中的经常现象;经济危机与通货膨胀相结合。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危机期间出现了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局面。这是由资本主义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过度增发货币和扩大财政赤字造成的,从而进一步深化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原因的论述

1、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引发经济危机。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生产使生产与消费之间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一方面,工人是消费品的主要消费者,另一方面,“每一个资本家都知道,他同他的工人的关系不是生产者同消费者的关系,并且希望尽可能地限制工人的消费,即限制工人的交换能力,限制工人的工资”,以便最大限度地增加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构成现代生产过剩的基础的,正是生产力的不可遏止的发展和由此产生的大规模的生产,这种大规模的生产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的:一方面,广大生产者的消费只限于必需品的范围,另一方面,资本家的利润成为生产的界限。”生产扩大与工人消费低水平并存,这样,一旦生产普遍超过了主要来自工人的有限需求和消费,经济危机就不可避免。

2、盲目的竞争导致经济危机。恩格斯说:“大工业的必然后果――自由竞争很快就达到十分剧烈的地步”,“竞争的规律是:供和求总是力图互相适应,但是正因为如此,就从来不会互相适应。双方又重新脱节,并转而成为尖锐的对立。供应总是紧跟着需求,然而从来没有刚好满足过需求;供应不是太多,就是太少,它和需求是永远不相适应的。”

3、生产力发展与市场相对狭小导致经济危机。马克思说:“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其条件是创造出一个不断扩大的流通范围,不管是直接扩大这个范围,还是在这个范围内把更多的地点创造为生产地点,扩大流通范围不仅在国内,而且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

4、主要消费品过剩导致经济危机。以棉布为例,如果棉布充斥市场,造成市场停滞,就会使织布厂主的再生产遭到破坏,除此以外,还会影响别的生产者:纺纱者、棉花种植业者、纱锭和织机的生产者、铁和煤的生产者等。所有这些人的再生产同样要遭到破坏,因为棉布的再生产是它们再生产的条件。“即使在他们自己的生产领域里没有生产过剩,就是说,即使那里生产的数量没有超过棉布工业销路畅通时所确定的合理的数量,这种情况也会发生。”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有很多,以上仅从四个方面加以阐明。而越来越频繁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表明,资本主义社会和之间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

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也会出现经济危机

马克思认为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造成的,因而便有了要消灭危机就必须先消灭资本主义的结论。若是这样,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我国,就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经济危机的根源,即使存在上述列举的引起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也不可能导致经济危机。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我国不会产生经济危机。但是,历史实践却不是这样的。

表2分别记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次经济危机,并且表明我国经济危机具有越来越频繁的特征。其中,1994~1995年爆发的第四次危机与前三次滞涨型危机不同,这是一次信用过度膨胀导致的通涨型危机,连续八年的财政向银行透支,已吃掉了国有银行全部自有资本金,使金融系统100%负债。同时,向国营企业倾斜和“贷款发工资”等保稳定的政治任务又进一步迫使银行贷出的资金逾期难以回收,于是第四次经济危机爆发。

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剩余价值学说,包括其断言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的不可避免论,都反映为“自由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自然的正向运动规律的结果”是一个科学的结论。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它干预市场的做法,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上,则反映为“推动价值规律的逆向运动”。我们已认识到,并不能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就可以对亚洲等金融危机置之不理,而这又进一步说明了经济危机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

三、市场经济必然存在经济危机

1997年7月爆发的亚洲危机已导致经济危机,并且波及到泰国、印度尼西亚、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对我国也产生了负面影响,既有金融影响,又有经济影响,为此我国采取了许多防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措施。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十年之后,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率超过10个百分点。

市场经济给予我国很多商机和无限的机会,商业服务业繁荣昌盛,过分乐观的GDP增长率,让国人很是欣慰地重复着已经有点成熟了的市场经济。但是,弱化危机不代表没有危机,只要有市场竞争就必然存在风险,必然存在生产过剩,存在经济危机。所以,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说,市场经济都存在爆发经济危机的风险。

市场经济在带来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浪费,当然会有一定的风险,风险可以理解为危机,经济领域的危机,当所有风险的矛盾被激化时,就是经济危机突发的时候。有效地避免和弱化经济危机,是政府所必须面对的。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的其实不单是个性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性的自然状态下的商品生产社会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其结论对所有的这类社会都适用。

四、关于经济危机的应对政策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发生经济危机的现实性,那么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上面列举的导致经济危机的具体原因,仔细研究市场经济的运动规律,及时处理、化解可能导致危机的各种原因。

(一)加大对大型国有银行的监管

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部分来自于银行的风险监管缺乏经验及合适的制度。近几年全国经济繁荣,生产企业在市场规模的作用下按照自身的规律不断发展和膨胀。而在企业、商业膨胀发展中,银行信用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此国家必须加强货币金融手段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控制信贷总规模。对巨额借贷资本的虚假需求,又促进了生产的恶性循环,掩盖了生产的“过剩”,当生产与消费的矛盾越来越尖锐时,终于爆发了经济危机。

(二)在发挥竞争的作用同时要克服盲目性

在发挥竞争的作用同时要克服盲目性,这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力度加大,市场的作用不断增加,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其在促进我们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重复建设问题。重复建设体现了竞争的盲目性。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到企业都要建立有效的市场调查机制、预测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国家可采取有效措施灵活运用指导性计划,从外部引导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方向。

(三)加强对主导消费品生产的监控管理

加强对主导消费品生产的监控管理,避免繁荣过快而忽视长期生产力的培养。主要消费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设备等涉及许多的生产领域,其生产正常进行构成了其他生产部门生产正常运转的条件,一旦主要消费品生产过剩,销售不畅,就会压缩生产,甚至破产,那么相关原料、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就会减少,甚至资金收不回来,从而导致生产的混乱和危机。

(四)正确处理积累基金内部生产性建设中新增固定资本和新增流动资本的关系

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史和我国的经验看,在安排生产性建设时,特别要注意新增固定资本和新增流动资本之间的合理比例,不能只注意固定资本的投资而忽视相应的新增流动资本的需要。否则,新增固定资本投产后,将由于缺乏应有的新增流动资本而无法正常扩大生产,造成固定资本生产过剩,生产力浪费,从而诱发经济危机。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一方面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正确分析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还要谨防社会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可能,要有意识地通过政府政策去调节市场,克服市场运作的盲点,有效地避免和弱化经济危机的风险。只有将马克思主义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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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秉浚,赖小琼.马克思经济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5、俞可平.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6(3).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6

一、炫耀性消费与符号性消费中的身份政治

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 曾从四个方面对政治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总结,即作为政府艺术的政治、作为公共事务的政治、作为妥协和共识的政治、作为权力和资源分配的政治。在海伍德看来,作为权力的政治是一种最为宽泛的界定,它不再把政治限定于特定的场域( 政府、国家或公共领域),而是认为在所有的社会活动和人类生存的每一个角落都有政治在发挥作用。这样一种宽泛的界定,把政治放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下和社会生活中进行考察,不仅让我们认识到政治无所不在,更能够让我们直接体会到个人的微观政治活动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理解政治。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 认为,权力是一种网络关系。权力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转换能力,另一方面则是支配关系。身份标示的是人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身份是一种影响力和权力关系坐标,身份的界定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因此,身份既是一种社会资本,也是一种政治资本,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境的需要而相互转换。正因为如此,政治社会学把社会身份作为核心研究内容。按照法国社会理论家克劳德勒福尔(ClaudeLefort) 的说法,政治学和政治社会学,它们不过是那些有着细微差别的国家理论及与国家理论相关的各种社会身份理论。获取与标示身份的方式很多,其中,消费行为即是获取和标示身份的重要形式之一。

只要花费是满足基本需要的,就不是消费主义。当为了满足更高需求时,就是消费主义。消费主义范畴中的奢侈性、浪费性消费,一是为了物质享受,二是为了炫耀。这两种追求既可以独立地存在于消费活动中,也可能统一于消费活动中。之所以有炫耀性消费,因为这是财力实力的明证。财力实力是值得尊敬的或尊荣的,因为分析到最后,它展现了成功和优越的力量。 消费社会学之父凡勃伦( Thorstein B. Veblen) 进一步指出:财富或权力必须提出证据,因为唯有取得证据才享有尊荣。财富的证据不仅仅让别人对自己的权势产生深刻的印象,以及让自己对权势的意识保持活力和警觉,并且在营造和维系本身的自我满足方面的功能也不遑多让。为显示地位和优越性的消费必然是奢侈性的,而为了维护消费地位及其优越感,消费又必然是竞争性和攀比性的。炫耀性消费,成为影响他人的工具之一,是权力塑造和练习的过程消费已经政治化了,或者说,这种消费行为的动因是政治性的。

进入20 世纪80 年代,欧美消费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电视的高度发展,其后是互联网的迅猛扩张。这些科技的新发展极大地拓宽了人们的眼界,人们可以也愿意越过周围的人群,注目远处绚丽梦幻的生活景象。电视、电影、广告、时尚杂志的发展相互促进,它们既是消费品,也是消费的推动者,它们不仅培养了消费主义,而且还和消费主义一道发展。电视、电影、广告、时尚杂志等,呈现的是有钱人的生活,它们对于人们消费模式的描述常常是极度夸张和极端扭曲的,宏大、豪华、奢侈、时尚等成为成功的符号,成为人生的目标。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电视、电影、广告、时尚杂志等成为消费主义的创造者,所有这些又被互联网所放大。由此,欧美消费进入了新的消费文化时期,朱丽叶朔尔( JulietSchor) 把它称为新消费主义。和消费主义一样,新消费主义在物质层面追求奢侈、豪华、贵重; 和消费主义不同的是,新消费主义为了展示审美情趣和消费技能,对时尚和品位有着迫切的追求。究其原因,新消费主义已经超越物质和生理享受层面,在社会和政治层面规划和设计消费策略。

新消费主义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来定位身份,身份政治的需求和动机更加迫切而明显。从社会状况看,在较早的年代,社会地位是由一个人的出身、历史和阶级决定的,消费在决定社会地位中只不过起到一种次要的作用。城市化的发展、熟人关系的剧减、现代政治文化的教育,所有这些使得传统的标示身份的方式已不被认可,占有财富本身在陌生人关系中也难以有效地标示出身份,只有其直观的动态的使用和消费才是方便快捷的标示社会地位和个人身份的有效方式。实际上,当一个人的出身、历史和阶级在社会里不再那么重要的时候,身份就更是一种流动资本,消费也就变得更加重要了。在流动的社会中,消费作为身份象征性、符号性的意义更进一步凸现出来。

这种定位于身份政治的新消费主义的消费更具有侵略性,已不再是防御性的。在新消费主义氛围下,消费作为文化资本决定了消费者的品味和喜好。品味成了一种阶级地位的象征、一种阶级的标志。权力地位是相对而言的,由此,定位于身份政治的新消费主义与消费主义一样,也是竞争性、攀比性的消费,持续地处在消费物品有和无、消费品味高和低的不断竞争与追逐中。在朱丽叶朔尔看来,与过去攀比性消费不同,新消费主义的攀比性消费在可攀比的范围上扩大了: 电视提供了众多样本,街坊邻居已不再是参照样本; 以前的攀比主要在邻里之间,现在工作单位已成为消费攀比之风的沃土。这种攀比性消费常常是和经济地位远远比自己高的人进行比较,以争取实现更高级的富豪式的生活。

在凡勃伦看来,炫耀性消费是财力实力的明证。这一论述可以看作是对传统消费主义的经典总结。新消费主义则不仅意在展示财富的多寡,也要表明消费技能的高下,并力图表现审美情趣的优劣。布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在现代社会,消费品位是社会分层的重要依据,是社会区隔的文化资本。这一论断可以当作是对新消费主义的扼要概括。消费主义主要展示硬实力,新消费主义则同时要展示软实力。如果说凡勃伦阐述了消费主义关于硬实力的身份政治机理的话,布迪厄则在新消费主义层面上论及了关于软实力的身份政治机理。消费符号具有区分社会层次、巩固社会差异的作用,现代人被符号的社会区分所控制而竭力劳动。新消费主义的竞争性攀比性,使得后来者不断进行补偿性消费,以便弥补消费竞争不足或在消费竞争中取胜,努力保持品味差距和社会距离。这就需要保持高收入水平,加大文化与象征符号的资本投入,花大量的时间鉴别服务与产品,于是,新消费主义者成为被蹂躏的有闲阶级。一些学者直接在政治层面上对品味加以解释。

如丹尼尔米勒(Daniel Miller) 写道: 品位主要被看作阶级偏见的原因, 阶级偏见被定义为少数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对于粗俗的玩笑、廉价的商品、工人复制品或没有风格的商品的感受,以及被轻视的工人阶级对于狂妄的、冷酷的、堕落的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的感受。 罗伯特斯基德尔斯基(RobertSkidelsky) 也认为,社会不平等是引发消费品味和刺激凡勃伦式竞争的动因。米勒和许多学者都认识到消费差异和消费竞争是政治经济的结果,但米勒与大多数学者不一样的地方在于,他还把政治经济看作是消费的后果。消费品味及其竞争,源自于社会政治经济的不平等,又反过来导致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差异和不平等。

相较于大众奢侈消费的身份政治,奢侈性的公款消费则更直接地体现出消费与身份政治之间的关系。奢侈性的公款消费,首先是权力自身的消费,是不适当地利用权力的过程。其次,它也是权力展示的过程,高档的消费场所、昂贵的消费物品、繁杂的消费程序,无不是权力展示过程的一部分。为了展示权力,它还模仿最具权力象征性的消费,如建办公大楼模仿天安门和白宫,就是权力最为癫狂的想象。公款消费的消费物品和消费场所,已经具有权力符号的意义 丰裕的物质消费表征着权力和官位。再次,它还是权力再生产的过程,通过消费来建立或巩固各种关系,并把这些关系转化为职场的权力资源。正如保罗霍普(Paul Hopper) 所言,炫耀性消费,是一种地位竞争,这种消费文化展示了社会不平等,可能引起社会不安。奢侈性的公款消费,更是撕裂了社会和政治关系。可以说,公款奢侈性消费反映着一定的政治关系,也影响着政治关系; 既是权力的结果,也是权力的原因。正因为如此,在政治学层面展开消费行为政治动因的研究也就具有了明显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大众日常消费行为中的政治意蕴

消费行为的政治动因,不仅表现在奢侈消费中对身份政治的追求,也表现在日常消费中政治感知对消费决策的影响。业已形成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和政治意识会渗透到购物过程中,深刻地影响着消费者是否要购买某些产品和服务。例如,购买绿色产品需要多花费用,为了家人的健康,人们常常愿意这样做; 而为了尽到减少碳排放的公共责任,人们是否愿意多花费用,则是很不确定的。因此,是否购买绿色产品,是否采用减少碳排放的消费方式,这不仅是表达爱意的问题,也是关于公民公共责任的政治问题。有许多人乐意假装是生活的旁观者,而不是负有责任的参与者,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毫无愧疚地进行消费了。人们的公共责任意识没有被激发出来,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政治公平是主要原因。在丹尼尔米勒看来,从市场机制入手来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纯属胡扯,因为市场机制会加剧这种招致大量消费和欲望的不平等因素; 而且这也不是贪婪的问题,而是因为单纯的不公平。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在达到发达国家的消费水平之前是不会抑制消费的。米勒还认为,社会不公的加剧会导致人们之间信任的缺失,而人们之间信任的缺失又会导致他们不愿参与公共活动。由此看来,绿色消费问题最终是个政治问题。

自由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在物质丰裕社会,或者说消费社会,消费者自然把消费活动和消费选择作为自由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作为自由的象征。汽车的畅销不仅仅在于产品自身的功能以及产品的社会地位的符号意义,也在于汽车所赋予的自由的感觉和联想。个体自由是连接共同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这种中心性的位置的确立原本来自市场领域和权力领域,近来已经转入了消费领域。从社会结构看,消费自由以高效的市场存在为基础,而反过来它又是确保市场存在的条件。个体消费自由是以物质丰富为基础的,受到市场机制的鼓励,并由此受到政府的保护。从个人的欲求上看, 消费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选择和自我表达的过程。比起劳动,消费才是创造自己专属生活的主要方式。对他们来说,劳动并不是价值的根本来源,消费才拥有更为合适的基础,因为消费不像劳动那样使他们感到被动和压抑。消费具有令人愉悦的属性,消费的感受是独自不可转让的,消费创造了专属自己的生活和情感世界。消费自由最为符合人性的自然追求,在消费社会,个体自由首先作为消费者的自由。这也就不难理解,在消费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个人自由是以消费自由的形式出现的。

正是基于对消费行为的研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Bauman) 对自由做出了后现代的新解释: 自由只有作为一种社会关系时方能存在。自由不是一种所有权或个人对自身的占有,而是一种与个体间的某种差异相关的属性。这种差异是由他人意志决定行为与由自身意志决定其行为之间的差异。也正是由于消费自由,使得消费社会具有了明显的差异性。鲍曼从消费者日常生活入手,以微观叙事的方式展现了消费者的情感、欲望及消费行为的政治涵义和政治影响,解构了以宏大叙事、崇尚理性、国家中心、一元化为特征的现代政治,展现了消费社会由于消费行为而带来的丰富的差异性。当然,鲍曼也告诫,消费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政治无所不在,只要消费自由不损害国家利益,政治就以隐匿的方式存在。自由不仅表现在主动选择的积极自由,也包括免于控制的消极自由。消极意义上的消费自由,主要表现为购物的热情与流连忘返,因为在消费社会中,消费市场是消费者逃避官僚政治压抑的唯一场所。也如马丁帕维斯(Martin Purvis) 所言,消费是集体逃离生产竞争的工具。大型购物中心也正是从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个方面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一方面,众多的商品供开放式自由挑选; 另一方面,刻意营造轻松愉快的气氛,甚至预留交往和聊天的空间,使购物中心切实地成为释放压力的场所。对有些消费者而言,大型购物中心主要作为休闲放松的场所,购买一点商品只是对商家的一种补偿。于是,商业和政治就这样通过消费结合在一起。

在理查德桑内特(Richard Sennett) 看来,对自我消费激情有两种解释: 其一是时尚驱动说,即认为广告和大众传媒业学会了如何塑造欲望,以促使人们对他们拥有的东西感到不满; 其二是有预谋的废弃说,认为厂家可以不把商品制造得经久耐用,以促使公众购买新的东西。这两种解释各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们都假定消费者扮演的是被动的角色,消费者只是广告的玩偶或者废品的囚徒。而事实上,消费者能够以更为主动的方式参与到自我消费的激情中去。消费者在体验产品功能的同时,往往赋予了商品以某种特定的想像,如酒和性感、珠宝和高贵、香水和魅力等等联结到了一起,从而挖掘出产品的新功能; 消费者也会在高度同质化的商品中寻找细微的差异,并从中获得乐趣; 最能调动起消费激情的,则是邀请消费者参与完善半成品产品,因为使用那些业已完善的耐用的产品很可能已没有了激情。消费者的想像和参与,既与知识兴趣有关,也与公民意识有关,即便是以国家理论为研究中心的政治学也不能否认其政治隐喻,而政治社会学理所当然地把这些视为自己的研究内容。

购物消费,不仅会涉及道德操守和价值观问题,也会涉及政治利益的考量,涉及政治情感和政治情绪的表达。在购物消费过程中,一旦这是谁生产的? 这是哪里生产的?我的购物消费对谁有利?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影响消费选择时,那么这已不是在包装审美、产品功能及性价比上进行权衡,而是在政治上进行考量。消费的区域主义、消费爱国主义( 或者消费民族主义) 就是这类政治考量的突出表现。而回归中国传统文化的节日消费( 如春节、清明节消费等),追捧西方文化的节日消费( 如圣诞节、情人节消费等),以及它们之间的并存、竞争,都充满了政治意蕴。

英语boycott一词,一般译为联合抵制。在英语世界中,最近生造出一个新词buycott,与boycott相对,对此国内尚无相应的翻译。根据维基词典,buycott的定义为: 1. Noun. The opposite of a boycott:deliberately purchasing a companys or a countrys products insupport of their policies,or to counter a boycott. 2. Verb. Tosupport ( a company, country, etc. ) by buying its products.〔39〕buycott是通过购买行为表达对国家或企业的支持,或是对抵制的反抵制。根据buycott一词的涵义,可以译为支持性购买 考虑到和boycott一词相对,也可以译为联合购买、联合支持。当然,在具体使用中可以根据语境对buycott的翻译做些调整。这一语言现象表明,欧美国家消费者常常把消费作为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形式,而大量的消费运动则更是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不独是英语世界的国家,其他国家,包括中国,许多消费行为也内涵了政治诉求。

三、消费行为政治动因的研究与消费问题的治理

福兰克莫尔特(Frank J. Molter) 认为,自凡勃伦的名著《有闲阶级》(1899) 出版以来,社会学关于消费研究的重大成绩就是把消费看作是各种权力关系的一部分; 但比起消费自身的权力动力学来说,相当多的研究更关心外在于消费的权威对消费的影响,而不是深入到消费的具体细节中分析消费的权力模式。福柯(Michel Foucault)关于权力具体性的话语模式则提供了另一个有用的理论框架,即权力的关系并不是与其他类型的关系( 如经济发展、知识经济、性关系等) 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于后者之中。消费领域的权力关系不仅仅是其他网络的投影,而是与其他领域紧密相连的,它是由知识和策略的共同作用,社会联盟和社会运动、抵抗和经验形式等相互交织而形成的。从消费行为的政治动因进行分析,消费政治首先是微观的,但进而可能成为群体性的,甚至是规模性的政治运动,从而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政治。我们已经熟知国家政治对微观消费政治的影响,而对消费行为的政治动因的研究,则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弥漫于日常生活中的微观政治对宏观政治的影响,并感受到这些弥漫力量聚集后产生的重要的社会建构作用。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7

论文摘要:当前学术界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可谓热火朝天,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毛泽东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对于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研究却鲜有涉及。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国人民正确消费的重要思想。文章从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当代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全面认识和继承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积极因素,让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养分。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 基本内容 当代意义

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是其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亦闪耀着毛泽东思想的光芒.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消费伦理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现实中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提出的消费伦理思想。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消费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内容极其丰富而深刻,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消费是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尺度.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人们的消费既受生产的制约,也受道德观念的影响。毛泽东同志一直很关心群众消费生活,并把人民消费需要不断得到满足提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在毛泽东看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消费的同时,必须反对铺张浪费,强调勤俭节约,重在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和质量:

(一)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原始资奉积累严重不足。为了集中力量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把增产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一项治国方略来实施毛泽东的勤俭建国思想贯彻于社会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在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毛泽东明确把“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三大条件之一。1951年10月毛泽东号召为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同年l2月,他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稿时指出“为了完成国家一、世化,为了建设重业和国防工业,就要付出很多的资金,而资金的来源只有增产节约一条康庄大道”,“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展开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使这个运动战为真正的全体人民运动。”在1955年《勤俭办礼》一文的按语中毛泽东指出:“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一切国营事业和合作事业、勤俭办一切其他事业,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这就是节约原则,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是一个大国,但是现在还很穷,要使中国富起来,需要几十年时问。转贴于 几十年以后也需要执行勤俭的原则,但是特别要提倡勤俭,特别要注意节约,是在目前这几十年内,是在目前这几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1956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我们用l角钱,不能只做8分钱的事,而要做1角2分钱的事。”“力求节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专门讲到“节约”问题,其中,关于“厉行节约”的精辟论述已成为至理名言:“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这是一个矛盾。全面地持久地厉行节约,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方法。”“力求节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我们六亿人口都要实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不但在经济上有重大意义,在政治上也有重大意义。”“要使全体干部和全体人民经常想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但又是一个经济落后的穷闽,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问,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

在1957年国家预算时毛泽东指出;,“要在全党和全同人民巾发动一个增产节约运动。增产必须在原料有保证和社会需要的条件下进行,同时必须保证质量和减少工伤事故。节约是有希望的,必须在不降低质量和减少工伤事故的条件下讲求节约,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开支方面,必须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朴素作风,厉行节约。在生产和基奉建设方面,必须节约原材料,适当降低成本和造价,厉行节约。”1957年2月中共中央要求在工业、农业的生产中,在运输、邮电和商业的经营中.都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广泛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克服各种浪费现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实施仅仅几个月,就已经开始发生效果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县以上各级党委抓社会主义工业项目,要抓“新技术”,要抓“节约原材料,找寻和使用代用品”,要抓“资源综合利用”。尽管工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最终没有形成,但是色泽东提出的这些项目内容,无不体现着增产节约的理念。转贴于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8

论文论文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三、加入WTO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关系的问题 (一)WTO的宗旨和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我们在加入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市场。(三)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因此,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的概念可表述为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这里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主体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都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消费者保护立法成之初,消费者权利的主体构成就补确定为个人生活消费者。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各国纷纷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了只有个体消费者才能成为消费者权利主体。遗憾的是,我国国家标准局1985年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给消费者定义为个体社会成员,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示明确采用这一主张。我认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从比较各国立法对消费以及消费者的定义来看,实际上,消费者这个概念它在商品交易领域,它是和商人相区别的概念。消费者就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购买或者接 受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不是用于交易,不是为了盈利为目的,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消费,不管他购买这个商品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是保存,是供自己欣赏还是用于其它的目的,或者供自己的家人使用,都可以看作是消费者。(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一、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 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五、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 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 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 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 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六、结社权 消费者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 益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 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服饰 、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有所不同,都应受到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团结的大事。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消费者保护法给予消费以特别保护,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利益,即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全等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和任何一方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某一种法律关系的固定化和对破坏这种法律关系的禁止。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已任,必然会采用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来体现这种傾斜。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其一,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包括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等等。其二,消费者保护法中即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有义务这些实体性规范,又包含如消费纠纷处理等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统一。其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法律现任具有综合性。由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有多种形态,在程度上也表现出轻重不一,所以一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兼备。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消费者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对各种商品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计量、商品标示、广告等的规范预防损害消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如国家的各种计量标准、质量标准等。二是通过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救济,在损害发生尽弥补损失,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可见,消费者保护具有预防和救助双重功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了该法的内容及整个调整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总的指导方针,是国家处理有关消费者问题,对相关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以及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则: 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从法律地位上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属于平等的民事活动主体。可以实际的生活中,在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多数是有组织的经济实体,有些甚至是经济实力非常雄厚的企业,而消费者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又缺乏专业的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知识。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主要是以满足其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而经营者关心的是能否给其带来经济效益,两者之间利益需求的差异,必然要求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站在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对经营者设定了明确的义务,也规定了国家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同时,在消费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问题上,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消费者的程序和措施,对消费给予了特别保护。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世界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1)每个消费者的权益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法律保护。(2)每个消费者都享有全面的消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应当享有的权利。(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的责任,退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且还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因欺诈行为造成损害的加倍赔偿责任。(4)行政职能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司机关等。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消费者的权利”中又明确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在“经营者的义务”中也明确了经营者京戏当诚实信用的一些具体义务,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更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此原则的处罚措施。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而遭受损害,可向有直接合同关系或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生产商、销售商(含批发商与零售商)提出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三、加入WTO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关系的问题WTO规则是具体建立一个公平和有序竞争的体制。WTO规则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就是规范政府的行为。WTO协议里面并没有直接针对有关消费者保护做出具体的规定。WTO协议里面,没有对各成员国提出有关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准的这些要求。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加入WTO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有关系的。这是因为:(一)WTO的宗旨和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WTO致力于通过在国际货物贸易里面削减关税和其它障碍,促进缔约方的生产和发展,从而保证充分的就业,保证实质的收入和有效需求大幅度提高,从而提高生产生活水准。可以看出,达到这个目标和消费者的保护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二)我们在加入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市场。开放市场实际上最终就是要使消费者受益。因为消费者必然要能够从市场开放,特别是有关服务业的开放过程中,最终受益的实际上是消费者。消费者会从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消费者实际的选择权也会进一步扩大。(三)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比如像Trips协议里面有关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些保护客观上都有利于防止消费者对商标的误认,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等。总体上说,加入WTO,对消费者的保护还是十分有利的。在加入WTO以后,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我们还需要采取这么几个措施。1、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有各项权益的普及。现在有人讲,不要把我们的消费者搞得斤斤计较,动不动就打官司,动不动就告状,对我们的社会没有什么好处。这个看法我是不赞成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必要的。2、我们需要进一步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总结我国消费者保护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体上是非常好。但是,有些现在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我们可以形成消费者保护周密的机制,有些问题不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可以在民法里详细的规定。3、我们需要利用WTO的规则,加强政府的管制和监督。加入WTO最大的挑战,实际上是对政府的挑战,就是政府要不得任意地规定关税税率或者任意地控制进出口的配额和许可证,这是违背WTO的规则。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则也必须要有透明度,有可预测性。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加入WTO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在经济事务中无所作为,更不是撒手不管, 而只是对政府管理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我们在加入WTO以后,政府实际上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就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说,仅仅通过法律制度,消费者个人或者消费者组织还是不够的,还有许多方面也需要政府的介入。完全让消费者自己去起诉,要求赔偿有些方面还是不够的。比如说,对一些存在隐患产品的通告,对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那些检验、鉴定,对于诉讼中证据的提供,都是可以发召回,召回制度和政府的干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你不召回,政府应该有权干预。另外,政府对于一些进出口的商品,特别是进口的商品进行及时的检验,如果发现有缺陷,应当及时地把关,特别是对一些像什么洋垃圾、洋食品的进口,政府应该严格把关,这些都不是消费者能够做的,要强化对这些方面的功能。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可能要做的事是非常多,对政府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方面,应该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身的判断和识别能力,给予消费者这种合理的消费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地培养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权益观念,对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地提出请求,来积极地保护、捍卫自己的权利。注释 : 梁慧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38、239 郭龙.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3:32 漆多俊.经济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189 王江云.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23.24 李昌麒 许明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4 廖忠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问题渴盼解决.正义网法制日报 主要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9

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就是资源及环境资本被消耗掉的过程。人类的生产与消费对自然界的干预强度如果超过了自然界的自我更新能力,结果就导致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使人类面临生态危机。因此,通过可持续生产,变现有的产生污染的生产方式为清洁生产方式,将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从而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冲突从根本上得以缓和;通过可持续消费,克服盲目的过度消费和各种愚昧消费,可以减少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减轻对生产规模盲目扩大的“引力”。

可持续生产、可持续消费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行为会引导生产行为,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可持续消费比可持续生产更重要。例如,如果没有一次性物品的消费,就绝不会有一次性物品的生产。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自觉地抵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那么任何一家企业就绝不会再继续生产一次性物品,整个社会就会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就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另据研究,虽然动植物生息地的破坏是全世界物种灭绝的主要原因,但生物学家认为濒危物种名单上超过1/3的脊椎动物主要是由于贸易而被捕杀。正是富裕消费者的需要刺激了这种猎杀,从全球变暖到物种灭绝,消费应当对于地球遭受的不幸承担巨大的责任。

由此可见,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此种生产与消费模式,是造成全球环境持续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由之路,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可持续消费是构建生态经济的必然选择 。

什么是可持续消费?所谓可持续消费,是指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传统经济学源于使用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无限的欲望,这种方式引起了由于生产者的促销行为而产生“欲望”的有害消费。因此,有必要用改进的模式来发展生态经济学,用需求而不是欲望来引导,把环境影响纳入经济分析的主流。

实现消费“发展性”与“可持续性”的双赢,这正是可持续消费的本质内涵所在。

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指当代人满足消费发展需要时不能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消费要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生态平衡。它既要求实现资源的最优和永续利用,也要求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和对环境的最小污染。毫无疑问,生态环境承载力一旦被突破,消费当然就没有“可持续性”。由于各种高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等都毫无意义地增加了资源消耗、加剧了环境破坏的程度,所以都不是可持续消费。

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指公平和公正消费。可持续消费不是介于因贫困引起的消费不足和因富裕引起的消费过度之间的一种折中调和,而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它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原则,即追求生活质量的权利对于当代全球的每一个人,对于当代与后代的每一个人应该同等地享有。任何人都不应由于自身的消费而危及他人的生存和消费(即代内公平),当代人不应该由于本代人的消费而危及后代人的生存与消费(即代际公平)。否则,没有相对公平、相对公正消费的社会犹如一艘航行中倾斜的轮船,同样是不可持续的。

可持续消费必须是发展的,因此,消费停滞不是可持续消费,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零增长”理论虽然看到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可能带来的危害,但人类的出路不是“零增长”,而是可持续发展。同样,现有消费模式任其发展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重大危害,但“零增长”绝不是可持续消费的本意,更不用说消费倒退了。

因此,可持续消费对我们现有的消费观念、消费习惯、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反对过分节俭,只满足温饱而忽视消费的“发展性”;又要反对奢侈消费,特别是反对不加节制地只注重物质享受,忽视生态环境制约,忽视社会公正制约,即忽视消费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消费模式应遵循和体现以下三方面原则———

(一)适度消费原则

人与自然的矛盾一直存在,只是到了近代工业化以后,这一矛盾日趋复杂和尖锐,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所以,适度消费原则要求人类把消费需求的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无论对一个国家来说还是对个人来说,适度消费既要反对过度消费,也要反对过分节约。过分节约的低消费虽然减少了消费中的物质消耗,但降低了生活水平,抑制了生活情趣,不利于身心健康与个性发展。

适度消费原则要求坚持以人的需要作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作为目标,逐步减少无意义消费和对人类健康无益甚至有害的愚昧消费等。

过度消费是超出了人自身正当需要的消费,实际上也并没有提高消费水平或增进消费效果,但却消耗了更多的资源,它本质上只是满足了一些不合理的社会与心理需求。过度的多余消费可以为企业带来滚滚利润,但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却是弊大于利。

(二)公平消费原则

公平消费应该体现在提倡面向全体公民的消费模式,不鼓励或限制少数人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挥霍消费及畸形消费。

(三)以人为本的消费原则

以人为本的消费原则指的是消费结构上要形成合理的比例,实现人的本质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这里特别要注意在消费结构中不断提高精神消费比重。

消费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享受型、攀比型、形式化的消费在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过大。例如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过分追求时尚、频繁更换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发展中国家过分的人情消费、各种迷信等愚昧消费。在总体消费中,增大精神文化消费比重;在物质消费中,增大绿色产品的消费比例,把对环境有害的各种消费控制在最低限度;生存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下降,享受资料、发展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等等。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要求,是建立未来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的全面发展应该包括: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态需要得到满足,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精神消费主要通过教育类、知识类、文化类、科技类的消费,加强对社会发展的道德关怀和人文思考,确立和维护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并真切地关注社会发展的人文性、价值性,使人类个体增加知识、陶冶情操、提高涵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10

关键词:消费主义;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生态化消费

一、消费主义是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

德尼?古莱在《发展伦理学》一书中谈及“美好生活”时指出:“在大多数传统社会的主导世界观中,充分美满(美好社会的理想形象和美满幸福的人类生活)虽不反对、却远不是指物质的富足。虽然这种观念不一定把困苦生活加以浪漫化,它却深深地反对个人贪欲,并对全民追求财富的道德价值表示异议。”[1](P52)但是,工业革命之后,“美好生活”却逐渐地与物质富足画上了等号。为什么是在工业文明时生上述转变呢?这需要我们考察工业革命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要维持生存获得发展,既要生产又要消费。大机器革命带来了生产力水平的空前提升。人们越来越相信:“生产”可以创造财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能够成为解决社会一切问题的良方。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所追逐的剩余价值当然是在生产领域创造的,但无论是生产资料的生产还是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必须要有人购买。否则,生产就难以为继,剩余价值也就无从创造出来。而要购买商品的最根本前提就是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就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那样:他应当为他所需要的产品提供等价物。但是,在工业革命初期,由于工人的大量失业和普遍的低工资,低消费在所难免。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得不到维系,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其核心思想是:工业革命在提高生产效率、增加雇主利润的同时,也应适当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报酬,以提高他们的购买力。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美国福特公司实行“作业环境标准化”,创造了“福特主义”的生产方式。虽然在汽车装配的流水作业线上,工人失去了劳动的自和对工作节奏的控制权,成为流水线上一个固定的零配件,但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使得工人劳动时间有所缩短、薪酬得以增加。这样一来,工人同时拥有了进行消费的闲暇时间和经济基础。因此,在生存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一些原来只在上流社会流行、被少数有钱人享用的物品,开始在工薪阶层扩散;同时,旅游、度假、娱乐等原来被认为是富有甚至奢侈的活动也逐渐在工薪阶层中普及起来。这一生产模式很快扩展到了其他生产领域。工人们用经受苛刻的流水线式工作换来的时间和金钱去进行消费。毫无疑问,这正好缓解了上述生产和消费的矛盾,开启了一个大众消费的时代,催生了消费主义的诞生。正如一位美国零售业分析师维克托?勒博所说明的:“我们庞大的生产性经济……要求我们将消费作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要求我们在消费中寻求我们心灵的满足、我们的自我满足……我们需要以一种不断增长的速度消费掉、烧掉、穿破、换掉以及扔掉某些东西。”[2](P371-372)逐渐地,整个社会的消费主体、消费模式和消费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成为了一种态度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美国学者杰姆逊一针见血地指出:“已经没有旧式意识形态,只有商品消费,而商品消费同时就是其自身的意识形态”。[3](P29)但是,福特主义用强调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来促进消费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这种生产模式使得产品的更新换代很难跟上市场变化的需求。因此,生产领域内的模式变革在所难免。这种被称为“后福特主义”的变革依托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形成了与旧有模式完全不同的特点:不再被动适应市场的变化,而是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制造出各种需求来促进市场发生变化。换言之,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上,后福特主义更强调消费对生产的先导与引领。至此,消费主义真正形成了,刺激消费———扩大需求———拉动生产的运转模式正式启动,将人们的价值观拖入到将消费当成人生根本意义的轨道之上。由于工业文明发迹于西方,消费主义当然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大行其道。而伴随着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消费主义很快扩散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经济霸权地位,借助多样化的传媒和手段,利用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求,恣意宣扬“消费”的观念与实践,将“高消费”打造成幸福快乐的标准、身份地位的象征,最终将发展中国家变成初级产品的生产国和发达国家的产品原料供给地、销售地。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人们的基本的生活需求尚未得到很好的保证,于是,消费主义在发展中国家难免演变成一种不同的模式,即贝尔克所说的“早熟的消费文化”,这种“早熟”体现为“人们为了效仿西方国家,宁愿牺牲最基本的营养去追求表面的奢侈消费。”[4](P103)因此,消费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盛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对国家而言,由于长期从事初级产品生产加工、被动接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主要包括重化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涉污制造业等),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日益凸显;对社会而言,勤俭节约的传统消费观被颠覆,多数人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种种消费错位现象(炫耀消费、奢侈消费、超前消费、一次性消费等等)丛生。至此,消费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盛行起来。实践已经证明,消费主义在成为推动物质生产力的巨大动力的同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危害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诞生于工业文明之下的消费主义对自然所持的态度是无止尽地索取和掠夺,这直接导致了两大问题:一是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日益减少,这也是世界范围内资源能源危机的根源所在;二是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具体表现主要有全球范围内的植被减少、湿地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盐碱化、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酸雨蔓延以及气候变暖等等。从目前来看,发展中国家是消费主义更大的受害者。由于工业文明的巨大惯性,消费主义的始作俑者仍然鼓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进而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等等优势在占有和利用资源上抢占先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改善本国生态环境,享受更好的人居条件。但实际上,消费主义蔓延最终会危及所有国家、危害每一个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对消费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势在必行。

二、生态文明的批判视野及生态化消费

既然消费主义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历史产物,那么,反思与批判消费主义的视角应当基于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在经历了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大规模生态扩张和深层次生态介入之后,人们所期待的新的文明形态应当提倡人与自然整体共存、和谐共生的文明,应当坚持以生态良好为前提和基础来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这一文明形态就是“生态文明”。尽管“对生态文明而言,我们面临的难题不是写实,而是设计”[5](P140-143),但是,在追求生态文明的过程之中,对工业文明的批判视野已经得到了一致认可。基于这一视野的两个主要观点是:

1.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许多生态问题远非人类能够控制;

2.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长远后果难以预料

在这一批判视野下,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当下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直接、更紧迫乃至更无可回避地摆在全人类面前。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了思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问题。正如前文所述,消费主义所主张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已然破坏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根基,那么,提倡和实践生态化消费也就必然成为批判工业文明、推进生态文明的现实选择和重要途径。既然在“消费”这一概念之前冠上了“生态化”的字样,那么显然,这种消费同消费主义中的消费是截然不同的。所谓“生态化”消费,就是在消费中用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来引导思考和规范行为,它既是过程,同时也是结果。这里所说的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是建立在“自然—人—社会”这一复合生态系统不可分割与共生共荣基础上的。需要指出的是,生态化消费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消费得更少,而是把“消费得更少”和“生活得更好”有机地统一起来,其根本价值取向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基于这一“双赢”的价值取向,生态化消费的内涵可以具体地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2.1生态化消费以提倡“生态理性”为前提

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是理性不断彰显的过程。这里的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但是,近代以来得到更多张扬的恰恰是工具理性。当工具理性逐渐将人的物欲满足无限夸大而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慢慢忘却时,环境风险、生态危机就无可避免地呈现在全人类面前。因此,生态化消费呼唤价值理性的回归和发扬。这种价值理性存在的依据在于:其一,冲破自然限制界限的物质生产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远超过所谓的经济收益;其二,人的幸福感并不是与不断增加的物质产品的消费成正比的。鉴于此,将这种价值理性强调为“生态理性”,意在唤醒人们对物质产品消费的沉迷,摆脱“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P104),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抵制奢侈浪费,以思想上的先导力量来指引现实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

2.2生态化消费以承担“生态责任”为基础。消费之所以成为一种“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人们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如何消费与社会地位、个人身份绑定在一起,从经济现象变成了一种社会现象。而当“消费”同“面子”挂钩,人们的欲望就被无限制地刺激和放大,最终转化成以“占有”为目的的病态行为,如此往复,欲望越来越多,占有越来越疯狂,这种恶性循环让越来越多的人沉溺其中,将人之于自然的“责任”完全抛诸脑后。生态化消费则正是要唤醒人们的这种责任意识:作为消费者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承担对自然、社会进而延伸到自我的道德责任。这份责任源自于“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们必须事先进行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7](P56)人类获取自然供给的物质和精神食粮的同时,就有义务去进行还原、恢复和保护。

2.3生态化消费以生产“生态产品”为条件

消费与生产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一对概念。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生产能力和生产手段对于满足人的需要而言,一般不成问题。同时,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的追求变得个性化、多样化、变动化,生产活动只有适应这些新特点才得以持续。因此,无论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人的个性的发展,都显示出一种历史发展的趋势:要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立足以消费拉动生产这一基点。生态化消费自然也不例外,只是问题转变为:以生态化消费来拉动生产,生产就有目标性的指向———生态产品。所谓生态产品涉及的领域当然是方方面面的,但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消耗的资源能源更少、对环境和生态少产生甚至不产生危害。基于此,我们可以相信,“只要我们生产更多的耐用品以及更多的不破坏环境的东西,或者生产更多的但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东西,那么,消费得越少,但生活得更好,这是可能的”[8](P74-81)。

2.4生态化消费以享受“生态生活”为目标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9](P92)马克思的这段话同样适用于我们批判地看待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由于消费主义不遗余力地将人们引向对物质产品的痴迷,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正在严重地失衡乃至分裂。这也正是人们在不断地消费之后仍然感到空虚、迷茫的重要原因所在。事实一再证明,当人为物欲所奴役时,悠闲的、美好的生活就会逐渐远去。尽管消费主义也极力鼓动人们“休闲”,但这种所谓的“休闲”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变成了消费物质产品和享受别人服务的代名词。而真正的“休闲”绝非物质意义上的,它更多的指向那种自由之旅,即把我们的自由时间花在对自然的亲近与欣赏之上、花在个人教育、发展智力、履行社会职能、进行有益的社交活动之上,等等。提倡并实践生态化消费的目标正在于此,它试图使人们从对纸醉金迷式生活的追求中抽身而出,投入到一种能够充分而有益地利用休闲时间的状态之中,使人的生活变得充实而多彩。

三、实践生态化消费的路径探索

不可否认,在消费主义思潮流行的势头依然迅猛的当下,要实践生态化消费绝非易事。既然消费内在地蕴含着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文章就试图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两个方面来进行路径的探索。

1.生产方式的变革实践: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

生态化消费旨在调节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并进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它的实现需要以生态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和条件。只有真正地将“青山绿水“作为生产力来看待和对待,从根本上转变生产方式,生态化消费才能落地生根。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变是从线性走向循环。线性经济或者说是“单程式经济”的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的负面影响已经无需赘述,即使是消费主义的坚定拥趸者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试图找到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因此,当“循环式经济”的崭新概念出现之后,消费主义看到了出路,创造出“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再循环”的所谓“循环经济”模式。实际上,这种以循环为名的经济发展方式尽管从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资源、改善了环境,但从本质上看,一方面大量浪费了能源,难以持久;另一方面,因“再循环”而具有的迷惑性反而助长了消费主义的蔓延与盛行。与之相反,真正的循环经济是以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规律来实现经济系统的重构,它将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和能量作为必要条件,将尽可能少地产生甚至不产生废弃物作为基本要求,在“3R原则”(reducing、reusing、recycling)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自然资源—物质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流程。这种经济模式才能实现人类的经济活动与自然界的良性互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变是从高耗走向低碳。如果说循环经济侧重于在“资源”上下功夫,低碳经济则侧重于在“能源”上做文章。当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将“低碳经济”的概念展示出来之后,与“低碳”相关的一系列新名词、新思想就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的生产活动利用能源的方式应当从工业文明框架下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方式中走出来,应当从消费主义驾驭下的“过度消费、奢侈消费、超前消费”中走出来,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前提下去追求这样的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前景。从这一意义上说,生态化消费的“低碳”实践之路可以三步并行:一是提高现有能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发展清洁能源;三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当上述低碳能源战略得以实施,新的生产方式必将带动新的消费方式即生态化消费。这样,我们有理由期待,“低碳城市”、“低碳社会”乃至“低碳世界”的福祉终会出现。

2.生活方式的变革实践

回归简朴生活与环保生活奉行消费主义的当代人将“拼命挣钱、尽情消费”视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其价值观自然就演变为消费得越多生活得就越好。生态化消费正是要彻底颠覆这样的价值观,倡导那种人类得以“诗意地栖居”的生活。这种生活是提倡简朴,反对浪费的。早在1972年,《增长的极限》一书就向世人揭示了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我们的地球,资源是有限的,能源也是有限的。当乐观主义者还在高调歌颂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并鼓吹人类可以继续毫无节制地掠夺资源、消耗能源的时候,自然已经用自己的方式开始对人类进行惩罚。如果我们的生活还继续着这样的轨迹,不以为然地消费着本是珍贵却被错误地视如敝屣的资源时,等待我们的无疑是灭顶之灾。因此,生态化消费指向的生活实践必然是“宁简勿奢”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即使我们无法做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10],无法做到“在蛮荒乐园终老,在棕榈树间散步、作画”[11](P21),但是,抑制贪欲、对奢侈品说“不”、不以物质产品的消费多少来衡量生活的意义,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然,简朴并不意味着去过一种苦行僧式的生活,它的真谛在于以生活必需为前提、适度进行消费。这样的消费方式给人们赋予的不是物欲满足后的一时之乐,而是真正心灵上的宁静、精神上的平和。这种生活是提倡环保,反对污染的。“今天有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种是消费主义者,一种是环保主义者。”[12](P233)代表着现代生活主流的消费主义者所理想的生活状态是“生活在越来越人工化的环境中”,这种环境下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省力气,越来越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限制。”[13](P233)但这样的生活方式在环保主义者看来,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影响了环保主义者的生活,实际上也影响了消费主义者的生活。但是,消费主义者却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只要科技进步、市场发达,所谓的环境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事实已经证明:盲目地乐观改变不了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渐趋恶化的现实。如果我们不尽早地来一次“良心的革命”,即把道德关系由人类共同体扩及一切生物乃至于“大地共同体”[14](P262-263),用“绿色”去充实我们的生活,大自然的无情惩罚将会让人类追悔莫及。因此,我们要在消费前唤醒自己对自然的敬畏、感激与尊重,在消费时选择那些未被污染、有益环境、有助于公众健康的产品,在消费后注重废弃物的处置,使整个消费过程中依照“生态化”的标准、实现“生态化”的要求。

作者:李芳 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参考文献:

[1]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M .高铦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彼得.S.温茨.现代环境伦理[M].宋玉波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5]王中宇.“文明”与“生态”[J].新华文摘,2008,(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8]陈学明.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克服的难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5).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论语.述而.

[11]保罗.高更.生命的热情何在[M].颜正莹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11

[关键词] 马克思 消费理论 逻辑内涵 当代价值

一、马克思消费理论的内涵分析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等重要论著中,系统阐述了消费理论,他指出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的相互关系,对消费反作用的原理作了绝妙精湛的分析。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实施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在此形势下,沿着马克思的逻辑思路,探讨马克思消费理论的逻辑内涵及其当代价值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缺一不可。“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为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被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①在四个环节中,生产决定分配、交换和消费,而分配、交换、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对于历来被经济学家所忽视,甚至被人们误认为是消极被动的消费环节,马克思则花费大量笔墨,作了别开生面的分析。

1、对消费概念的科学界定。

从广义讲,消费这一范畴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在生产中,要消费原材料、燃料、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也消费劳动者的体力和脑力,并通过消费而生产出物质产品,这种消费与生产是直接同一的,“生产直接也是消费”②“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③另一种消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消费,马克思谓之个人消费的生活消费,它是社会再生产的终点或最终目的,生产消费属于生产因而很重要,生活消费也并非仅仅是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因而是消极和无足轻重的,相反,生活消费在整个社会再生产环节中,同样具有积极革命的意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它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反作用。

2、消费的反作用。

消费(生活消费)对社会生产进而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反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从马克思的分析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起码有以下三个突出的方面。

第一,“消费直接也是生产。”④消费再生产出人及人的劳动能力。“例如,吃喝是消费的形式之一,人吃喝就是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它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⑤在生产消费中,生产者物化,即他的劳动力物化为产品、价值。而在生活消费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⑥生产者正是不断消费物质产品,才使自己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存在,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人不断完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劳动者的体力、智力、特别是智力水准提出了日益增高的要求。因此,种种满足人的智力提高的消费形式,比如受教育,也是马克思所谓这种或那种生产人的形式,即生产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的人。

第二,消费使产品成为产品,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生产和消费互为媒介。生产媒介着消费,“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⑦“例如,一件衣服由于穿的行为才现实地成为衣服;一间房屋无人居住,事实上就不成其为房屋,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体的对象。”⑧产品所以被生产出来,就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当产品因种种原因充斥于市而无人问津时,刻薄一点说,这些产品就不是产品而是累赘。这样的产品越多,浪费掉的资源越多,对社会再生产的阻碍越大。要想使产品成为产品,从根本上说,在生产之前就应科学地判断出它必将成为产品。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当然很难。因此另一方面,在它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被生产出来以后,采取种种措施刺激需求,促使它最终成为产品,无疑也是一项必需的和有意义的社会工作。产品最大的悲哀是不能满足消费,不被需求,因为这样它就不成其为产品;生产者最大的失败在于他的产品没有市场、无人问津,因为这样他就不成其为生产者,他就有被剔除出生产者行列的现实可能。“消费完成生产行为,只是消费使产品最后完成其为产品的时候,在消费把它消灭,把它的独立的物质形式毁掉的时候;在消费使得在最初生产行为中发展起来的素质通过反复的需要达到完美程度的时候;所以,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最后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最后行为。”⑨

第三,消费是生产发展的动力。显然,生产的重要性表现在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物质对象。同时,消费的重要性之一,在于它同样创造出生产的对象――观念的对象。“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⑩人们在现实消费中,总是发现对物质对象的不满,不断提出更高的消费需求,在心中创造、想象、构思新的消费对象即观念的对象,从而刺激引导生产向更高的层次发展。马克思说“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11}包含着两方面内容,其一,没有需要,产品就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进而不能实现资金的周转和再生产;其二,没有需要,没有在需要中不断创造出生产的观念对象,生产也就不能发展。

二、马克思消费理论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所阐述的有关消费理论的基本原理,对任何社会的经济生活都具有指导意义,而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更有着直接指导意义。目前,中国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宏观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少数部门经济过热,银行信贷过多,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前几年积极财政政策转化为巨大的生产性消费(投资)是其主要原因。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必须长期坚持,但是在宏观经济政策的选择上必须更好地促使经济协调运转、稳步增长,马克思消费理论给我们以启迪。

1、扩大生产性消费问题。

扩大生产消费、增加生产投资,毫无疑问,可以更多地消耗吸纳已经生产出来的部分物质产品,缓解经济中出现的供大于求的矛盾,促使社会经济一定程度,一段时间的活跃。但是,生产消费,正如马克思消费理论所揭示的,属于生产环节本身,其本质特征是通过需求创造更大的供给,通过消费生产出更多的社会产品。如果这些类别的社会产品已经是社会上过剩的产品,那么就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圈。因此,扩大生产消费的关键是实现创新。也就是用于扩大生产消费的投资。必须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通过创新,生产出求大于供,甚至有需求无供给的产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大于求,是经济运行的常态。因此,不仅在需求不旺,市场疲软时,而且在任何时候,对生产消费的调控,着眼点都不是促使社会生产量的增加,而是质的提高;不是造成在同一水平上扩大生产规模,而是使社会生产跃上新水平、迈上新台阶。正因此,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调控中,中央再三强调,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使产品更新换代。要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产业和装备新兴产业及新的投资项目。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发展的决策,是邓小平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实施,也是对马克思所阐述的基本原理的运用。中央把西部大开发的重点确定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科技和教育以及改革开放。而且要求广大中西部地区在开发中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要根据地区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经济,不搞重复建设和产业雷同。中央的这种创新思维、创新布置不仅有利于中西部经济质的飞跃,而且也有利于全国经济总体跃上新台阶。同时,这一安排在刺激即期需求增加的同时,可以避免因投资增加,生产需求扩大而造成新的更大的过剩现象,避免因生产消费的增长而陷入恶性循环。

2、扩大最终消费品的消费问题。

实现经济发展,必须扩大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从根本上讲应该是扩大生活消费,即刺激对最终消费品需求的增长。

其一,按照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一般联系的描述,生活消费是社会再生产全过程的终点、是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而且,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制度所决定,其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劳动者经常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社会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人及人的需要。因此,无论从社会生产目的一般,还是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讲,劳动者的生活消费在我国都应被提到至关重要的高度来认识,而不仅仅是在市场疲软时,作为刺激经济发展的手段。

其二,按照马克思关于消费反作用的原理,只有扩大对最终产品的消费需求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市场问题,才能使产品实现为产品,使生产者实现为生产者。同时,只有人民消费需求质量的提高、只有不断提出对新的产品、新的消费形式的要求,才能刺激生产不断发展,跃上新台阶。生活消费有诸多形式,涉及若干领域,可以从不同角度去分析。因此,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扩大生活消费可以有不同侧重点。在我国当前的具体条件下,笔者认为其重点和突破点有如下方面:一是从城乡两大块市场看,重点应放在农村。我国迄今仍有70%的人口,2/3的户数在农村。必须不断的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改善农村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将会出现一个以家电为主旋律的对吃、穿、用全面发展的高潮,从而可以创造出一个八亿多人口的最终消费品市场;二是从地域市场看,重点要放在中西部。我国中西部地带占国土总面积86%和总人口一半以上,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发展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步骤,也是为中国开辟长期、稳定、不断拓展的市场环境,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战略布署;从物质文明需求和精神文明需求两个领域看,重点应放在扩大精神文明需求上。随着物质文明水平的提高,人民自然要求精神文明水平的相应提高。因此要大力发展实现精神文明程度提高的领域和市场,如科技、教育、旅游等。当然,还需相应地扩大实现精神文明的物质载体市场,扩大这方面的需求。

除以上列举的三个重点方面外,当然还可以从其它不同角度去分析。总之,根据马克思消费理论的基本原理,我们应该把扩大生活消费永远摆在最重要的位置,同时在不同经济条件下,有重点、有突破。这不仅是在市场疲软、需求不旺时,采取扩大内需政策应考虑的问题,同时是实现经济不断增长,不断跃上新台阶的根本出路。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范文12

关键词 :马克思经济理论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经济危机理论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 A

自1825年英国爆发世界上第一次经济危机以来,经济便在繁荣与萧条中交替运行,由此而产生了各种解释经济危机成因的理论。很多经济学家也对积极危机的成因做了很多的探索,并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其中,凯恩斯主义经济危机理论对西方各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更为深远。其突出贡献是运用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解释了自由市场调节下的均衡为什么在通常情况下是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凯恩斯主意经济理论对西方国家影响深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对经济危机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下面就二者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凯恩斯旨在通过消费解决生产问题,他一反传统经济学认为生产很重要的观点,把消费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他看来,一切生产之最后目的,都在于消费。他详细考虑了影响消费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凯恩斯用三个基本心理规律来说明经济危机:第一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第二个心理规律是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 ,第三个基本心理规律是所谓的灵活偏好。他认为,一个经济社会的总收入与总就业量决定于有效需求,而有效需求决定于“消费倾向”、“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以及对货币的“灵活偏好”这三个基本心理因素的综合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个基本心理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有效需求不足,因为,在他两部门理论假设下,社会总需求是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之和所组成,心理上的消费倾向使得消费的增长赶不上收入的增长,因而引起消费需求不足;心理上的灵活偏好及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使预期的利润率有偏低的趋势,从而与利息率不相适应,这就导致了投资需求的不足。在这三个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心理因素中,凯恩斯特别强调资本边际效率的作用。他认为在经济繁荣后期一般人对资本品未来收益作乐观预期,同时成本和利率也随着上升,这时投资必然导致资本边际效率下降,从而投资吸引力减弱和人们对货币流动偏好加强,结果使得投资大幅度下降,经济危机爆发。

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是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运用矛盾分析方法,从生产(供给)、交换(市场)、消费(需求)到社会经济制度对经济危机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

在交换上,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力低下条件下的直接产品交换,是不具有供给和需求严重脱节的可能性,但随着产品交换发展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此时,(1)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和货币的矛盾;(2)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使商品的买卖在时空上发生了分离与对立;(3)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形成了蕴含货币危机的债务链条。

由此,一方面使商品“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另一方面又使“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要发展为现实,必须有整整一系列的关系”。这里的关系,笔者认为,既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制度关系,又有在此经济制度下得以充分发展的大工业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供求关系或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在供给(生产)上,马克思认为,大工业生产方式具有一种跳跃式地扩张能力,他说:“一旦与大工业相适应的一般生产条件形成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就获得一种弹力,一种突然地跳跃式地扩张的能力”,从而激化了市场供需矛盾,致使危机从可能转化为现实,所以,马克思指出:在现代工业周期中,生产规模突然的跳跃式的膨胀是它突然收缩的前提和首要原因,大工业的这种巨大的迅速扩张的能力,是形成经济周期波动的物质前提。

从消费(需求)上说,根据马克思的分析,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造成相对人口过剩,失业人数增加,另一方面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由此,必然要造成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的相对缩小,形成狭隘的消费和市场,进而产生商品生产与实现的矛盾,导致生产相对过剩和危机的出现,所以马克思说:“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然而,马克思经济学分析的中心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所以,他对生产过剩危机的分析,并没有停留于经济现象分析,而是深入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中探寻根源。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市场交换领域所蕴含的危机,在简单商品经济下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之间的矛盾所决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则是由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所决定。

从影响消费或需求的制度来看,既有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技术关系共同决定的资本有机构成制度,也有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其中,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对劳动者的收入来源进而对其消费、需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分配以及由之决定的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一种对抗性的分配,由于这种对抗性分配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者的消费、需求只能局限于狭小的界限之内。概言之,交换、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矛盾运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由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所决定,而这些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矛盾运动又是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社会根本经济制度以及由之决定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由此决定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是爆发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

对比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成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凯恩斯对经济过剩成因的分析有如下不足:

(1)其分析的经济哲学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他们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一种自然永恒的制度,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侵犯为前提。他们尽管承认市场缺陷,自由市场机制不能实现充分就业均衡与资源帕累托配置,但排除经济紧缩、危机与资本主义所有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忽视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研究,只从主观心理因素出发,构建主观色彩浓厚的有效需求这一理论分析的逻辑基点,以此为基础去分析经济紧缩、危机与周期运行的形成机理和治理政策。

(2)其分析视野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他们只是从“内生”的“纯经济子系统”中去分析引起经济周期的成因与治理,忽视“外生”的政治、技术创新、人口、制度变革等因素对经济周期的影响与制约,在一些严格假设基础上,把经济周期的复杂成因简化为消费、投资和国民收入等几个内生变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