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

时间:2023-12-29 14:33:51

消费主义产生的原因

第1篇

马克思消费思想的形成不是简单的由不成熟到成熟的过程,他先是在哲学的视野内审视资本主义的异化消费,形成其消费思想的哲学意蕴。然后用其哲学思想审视政治经济学家的消费思想和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主导下的消费,形成了他消费思想中的政治经济学意蕴。马克思消费思想的哲学意蕴和政治经济学意蕴共同构成马克思消费思想的丰富内涵。一、哲学意蕴:消费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实也是人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消费是维持人的生命存在的前提和实现人的发展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大部分人连维持最基本生存的消费都无法自由获取,揭露造成这种社会现实的根本原因,探索打破这种现状的根本途径,使人获得消费自由,进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消费思想的核心内涵。

1.消费是人本质的确证在 《穆勒评注》 中,马克思对穆勒的消费思想展开了哲学的批判,批判的过程也是展现他消费观的过程,消费自由和人本质的关系思想就是重点。首先,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因生产异化而导致的消费异化,人的本质没有得到确证。生产与消费本是维持人生命的社会活动,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是实现消费的手段,二者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的需要。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不是为了消费,生产的目的就是占有,不是占有产品,而是为了通过交换占有剩余价值,这样,生产、消费和满足需要彼此分离。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中间没有一个人作为人同另一个人的产品有消费关系。

其次,马克思阐述了消费与需要关系的异化。消费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但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需要不但没有成为人本质的确证和实现,反而成为资本奴役人的要挟物,人因为必须消费反而成为人必须被奴役的原因。人的需要对社会生产出来的产品而言是软弱无力的,从产品到消费品的转化被资本控制了,劳动者生产出来的产品并不能自动成为自己的消费品。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消费异化的同时,也构想和描述了体现人的本质的消费。马克思认为生产与享受都是人的类活动和类精神,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单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的力量,而是每一个单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

这里已经蕴含着马克思对消费的最初思考,不过他使用的是享受一词,他已经将人的消费视为人的本质的确证,而且他还特意指出社会本质不是抽象的,而是与每一个人的具体消费息息相关,就是每一个人的生产活动和消费行为。马克思还进一步设想,假如我们作为人生产,那么人的消费应该是什么样的。假如人作为人进行生产和消费,人就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双重地肯定了自己和另外一个人,人的本质和社会的本质都得了确证。

2.消费是人自由能力的体现自由消费的实现有赖于消费主体的自由和消费主体素质的提高,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同时,消费能力是个人才能的发展,消费越自由,人越能自由全面地发展。早在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 中,马克思就揭示出,生活贫困者连在报刊表达自己生活贫困的自由也没有,一方面这种求助的呼声被指责为不讲道理,而对贫困本身的描述又被认为过分夸大,并带有图谋私利的恶劣动机,另一方面处于这种贫困境地的人们提出的申诉和请求则被理解为对国家法律的无理的、有失恭敬的指责。在马克思看来,自由表达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而维持人的生存是无可争议的天赋人权,贫困生活者因为贫困连这些最基本的权利也会受到政府的指责和干涉。这件事极大地触动了马克思,马克思希望从政治经济学中找到事情的根本原因。

3.消费与人的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马克思在阐述其唯物史观时就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在吃喝这一种消费形式中,人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所以说,人每天的消费需要是人进行生产的目的和动力,这样的生产和消费构成历史发展的基本内容,并推动历史和人自身的发展。在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中,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交换带来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新形态时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三个形态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人类社会是以人的地缘或血缘为纽带构成人的依赖关系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交换的发达,产品的丰富,人的发展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以物纽带形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而未来社会将在物质丰富的基础上取消交换形成人的个性自由发展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生产与消费的分离,交换不是为了消费,商业的目的不是直接消费,而是谋取货币,谋取交换价值。这样的变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都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这种变化本身蕴含着导致其再发生变化的矛盾,导致其向更高的人类社会演进,人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人的个性自由发展。

二、经济学意蕴:资本主导下的生产与消费研究马克思消费思想的最重要文本是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导言》 (以下简称《导言》),在这篇文献中,马克思集中论述了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而在马克思的其他文本中再也没有这样如此集中地论述过消费与生产的关系,研究马克思的消费思想不能不认真深入地分析这篇文献。目前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这篇文献的第二部分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的第二节生产和消费,这部分主要论述了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关系,于是很自然地,学界将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原理视为马克思的主要消费观点,并认为这体现了马克思也非常重视消费。但这无法解释,既然马克思如此重视消费,那为什么在其后来的经济学著作中反而没有专门论述消费呢?其实联系这篇文献的其他部分和马克思之后写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手稿,会发现马克思阐述生产与消费的同一性原理是为了提出消费是生产的一个内在要素观点,这才是马克思最重要的消费观点。这个观点也可以用来解释马克思后来为什么专注于研究资本主义的生产。

马克思在 《导言》 中是如何引入消费研究的呢?在进一步分析生产之前,必须考察一下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是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句话包含这样几个意思:一是表明马克思还要进一步分析生产,结合上一节的论述,可知马克思要进一步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二是马克思要对经济学家的整体研究框架进行分析和批判,当时流行的研究框架是生产、分配、消费三分法和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分法,显然马克思没有按照这样的方法研究,他要在这里给出解释。三是解释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项目为什么不能并列。马克思在这部分的主要观点就是经济学家拿来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不能并列研究,它们都是生产的一个要素,应该以生产为研究对象,在研究生产中研究分配、交换和消费。这也是马克思为什么后来没有专门章节研究消费的原因,他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中研究了消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这部分要分析的是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而不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特定关系。

第2篇

关键词:生态马克思主义;可持续发展;资本

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被提出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点,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学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研究。在诸多理论流派中,生态马克思主义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可谓独树一帜。奥康纳指出,“在生态危机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谱系的理论要比自由主义及其他类型的主流经济思想更有发言的机会”。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早期代表人物除马克思外,还有傅立叶、拉斯金、莫里斯、克鲁泡特金、布克钦、弗洛姆、伊利奇、歌德曼、麦克弗森和马尔库塞等人。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逐渐繁荣,产生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的分析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的剖析

“现实地描述生态与资本主义的冲突,目前需要某种形式的知识性抵抗,即对进行掠夺式开发环境的现存生产方式和观念进行无情的批判”,而对生态危机原因的考察“需要超出生物学、人口统计学和技术以外的因素做出解释,这便是历史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制度”。因此,生态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同时并未囿于这一对基本矛盾,分析视角由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态性扩展到消费的非生态性,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及其自身不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一)资本的本性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经济根源。资本主义社会中严重生态危机的背后有深刻的经济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出售时要获得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工业文明时代“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因此,只要能获取利润,资本所有者就会不顾一切的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而以资本积累为本质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适应资本与利润的生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整个工业体系弥漫着不计后果的滥用人类与自然资源的现象,追求金钱的目标支配着理性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企业是以利润为目标指向的,其首要的关注目标不是“如何实现生产与自然的相平衡、与人的生活相协调,如何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仅仅服务于公众为其自身所选择的目标,使劳动变得更加愉快。它所关注的主要是花最少量的成本而生产出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会将自然环境作为影响其生产的内生性因素来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与“冷酷的资本需要短期回报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的形式积累财富视为社会的最高目的”,“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因此,“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对利润的狂热追逐必将导致资本的自我扩张和积累,而由于资本对自然界存在价值的低估,以自然和人的自由的破坏来换取利润的增长就成为必然,其后果就是通过经济危机的形式来反映生态的危机,同时生态危机的产生又会推动经济危机的产生。

(二)物质代谢链条的断裂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整个自然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自然与社会都处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人、自然与社会间的物质循环应严格遵守物质代谢(新陈代谢)的基本规律。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时,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对人的剥削,而且揭示了资本对自然的剥削。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将人及社会经济活动与外部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待,并且这一物质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就是物质代谢。对马克思新陈代谢理论研究最为系统的是福斯特,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分析当中,经济循环是与物质变换(生态循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物质变换又与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新陈代谢概念为马克思提供了一个“表述自然异化概念的具体方式”,而自然异化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异化特征进行全面批判的核心概念。因此,马克思的新陈代谢概念对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态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不可逆转性具有重要意义。

蒂姆·海沃德(1994)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生态学新陈代谢概念“在自然方面由控制各种卷入其中的物理过程的自然法则调节,而在社会方面由控制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等的制度化规则来调节”,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制度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这一制度体系下的所有制度安排都服务于利润的获得。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导致物质代谢的断裂是一种必然,“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成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但资本主义生产在破坏这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的同时,又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适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可以说,马克思对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分析不仅体现在其对由于大规模资本主义生产对土地过度“剥削”而造成的人类与土壤之间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而且马克思还将其扩展到社会层面上与城乡对立分工相联系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上,并且将其视为全球层面上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一个证据。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城市与农村、人类与地球之间物质交换裂痕的基础上”,马克思运用断裂的概念表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对形成其生存基础的自然条件的物质异化,资本主义制度内含着物质新陈代谢关系的断裂,其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后果就是生态危机的产生。

(三)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消费领域的具体表象。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我们称之为‘异化消费’的现象,即异化劳动的合乎逻辑的对应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生态危机出现的原因,是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所忽视的一个命题。那么,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是怎样由生产决定和强化现有生产方式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出现呢?

对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产生,莱斯将其归结为“控制自然”的意识形态指引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其发展和满足是受外界支配的,“无论这些需要有多少可能变成个人自己的需要,并由他的生存条件所重复,无论个人怎样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并感觉到自己从中得到满足,这些需要始终还是它们从一开始就是的那样——要求限制的势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产物”,结果是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进一步强化了异化的生产制度,并使资本积累和再投资得以继续进行。而过度生产满足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目的是“对人们在异化劳动中所花费的时间进行补偿”,并最终实现对利润的获取。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和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之间互动的一个循环周期结束,紧接着下一周期又会在新的得到强化的生产方式中开始。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中,消费的“人类生活过程”的含义隐蔽了起来,“消费”的概念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处于异化状态,资本主义社会也正是通过制造虚假需求以实现“强迫性的消费”,使发达工业文明“把浪费变为需要、把破坏变为建设的能力,这都表明现代文明使客观世界转变为人的精神和肉体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异化概念本身因而成了问题。人们似乎是为商品而生活。……把个人束缚于社会的机制已改变,而社会控制就是在它所产生的新的需要中得以稳定”,以至于消费现象演变为“资本制市场经济社会赖以维持和扩大其再生产的有机构成”,消费已不是单纯为了人们的生存,而是服务并强化资本追求无止境的利润欲望。在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存在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并没有将其活动仅局限于人类基本需要的商品生产和人类与社会发展必需的服务设施上。相反,创造越来越多的利润已成为生产的根本目的,产品的样式和它们最终的实用性变得无关紧要,商品的使用价值越来越从属于它们的交换价值。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满足虚浮的消费,甚至对人类和地球具有破坏性(从满足人类需求的意义上讲毫无用途)。而且在现代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人类还产生了追求这些具有破坏性商品的欲望”。也就是说,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必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导致生态危机,消除生态危机的手段就是改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其不再异化。

第3篇

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的提出及其尖锐化,在人类历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人们自给自足,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因而不存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商品的生产和交换,导致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相分离,也开始出现在商品交换中消费者利益受损害的现象。但在商品经济尚不很发达的时期,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经济地位并不十分悬殊,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可按传统民法追究违约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即使法无明文时,按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也可大致维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利益平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现代消费品日趋复杂化,而资本的高度集中又垄断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遂变得愈来愈严重。为了加强对日益沦于被支配的弱者地位的广大消费者的保护,二战前后,在始自美国继而欧陆、日本风起云涌的消费者运动推动下,各国纷纷修订、充实了民法(特别是侵权法),而且,在经济、行政立法中增添了保护消费者的条款。不仅如此,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及配套法规,也先后在一些发达国家应运而生。

今天,回顾历史,展望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的前景,必须在社会主义宪法的大原则下,从民法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再进而研究各相关单项法律、法规,弄清其内在联系,探究其健全,完善之道,冀求早日建立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完整法律体系。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立法建议

一、我国民法对消费者的保护

我国民事基本法,即《民法通则》,对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或简称为诚信原则,由来已久,源远流长。但直到 1907年的瑞士民法作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规定,将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自债与契约的关系扩大为一般法律关系,自单方面约束义务人扩大为约束义务人与权利人双方(瑞士民法第2条第1项),诚信原则才成为近代民法乃至于全部法律领域的最高指导原则,西方学者因而尊之为“帝王条款”。[1]

作为指导原则,“诚实信用”不仅是制定或修订法律的原则,而且也是解释或补充法律的准则。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均明文将“诚实信用”列为基本原则;有的法律虽未具明文,但实际上已将此原则的精神贯串于具体条款之中。我国尚未制颁民法典,《民法通则》某些条款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按诚信原则加以解释或补充,在实践中尤为必要。此外,“诚实信用”还是解释、补充或评价具体法律行为的标准。消费者甲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乙,购买商品房一套。甲按乙说定的面积付清购房款。成交后,发现面积短少,乃要求乙补足面积或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乙拒绝,甲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颁布,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第4条等的规定,对乙违反交易中诚信、公平原则的行为作出处理。

(二)合同法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往往通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达成协议,即建立某种合同关系来实现。为了在消费者与生产者或销售合同关系中贯彻诚信、公平诸原则,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民法通则》一方面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要件;另一方面又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和“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则“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面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55、58、59、61等条);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唯一可以免责的理由,只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还以专节或者专章规定了违约的民事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适用的诉讼时效。1991年,某地的个体户a向车主b转让夏利小轿车一辆。a深恐所欲购的车不是全新的,向b查询再三。b向a保证是刚出厂的新车后,a即付款驾车至友人c处,请内行的c详为检查。c发现该车确系肇事受损,经过修复转售给a的。a乃要求b退货,b不肯,a诉之于人民法院。法院以b用欺诈、蒙骗手段使a在违背其真实意思情况下购车,此项买卖小轿车合同应属自始无效,购车款应按不当得利返还给a.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贷款和信用交易来运转的。因此,民法十分重视保护消费者在日常借贷关系中的合法权益。比如,美国早在1968年就制定了着名的《消费者信贷保护法》,成为其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该法不仅强调信贷平等,利率和违约金的合理标准,而且连讨债规则都作了具体规定。[2]反观我国《民法通则》,仅在第90条非常原则地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根据《经济合同法》制定于80年代中期的《借款合同条例》,虽规定供城乡个人借贷参照执行,但仍看不到有意识地保护消费者的借贷关系中合法权益的条款。可以预期,随着我国逐步迈向消费社会,这方面的立法必将加强。

现代社会,由于流通环节趋于复杂化,消费者与生产者间往往不发生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消费者本身与生产者、销售者间有合同关系,而因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良却造成消费者的家属、亲友、邻居等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这样,生产者和销售者与受害者间并不存在彼此事先约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要追究生产者或销售者(即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就只能视其有无违反民法事先为一般人规定的法定义务。民法通过规定一般人不得违反的法定义务,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这部分法律就是侵权行为法(简称“侵权法”)。

(三)侵权法

我们知道,以往法律对违法行为所赋予的法律后果不外刑事上的刑罚和民事上之损害赔偿。前者为刑事责任,后者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均须承担的民事责任。从历史的发展看,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曾经长期相混不分,嗣后,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两相分离,侵权法遂成为民法中与合同法相并立的独立法律制度,侵权责任也成为有别于司法机关判处的刑罚而容许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协商确定的、以财产的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它是以恢复和等价为原则的,而不问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损害,就要求承担与损失相当的赔偿责任。

17、18世纪的工业革命大大促进了商业交易活动,加上欧洲各国政府推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和思想上提倡个人自由,遂对当时法制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就侵权法说,最终抛弃了结果责任原则(或称“原因责任原则”,指早期盛行的加害人虽无过错亦应负责的原则),而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此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并称为传统民法的三大原则)。

19世纪是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的侵权法鼎盛时期,但与此同时,工业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商品瑕疵等各种问题频频发生。不良的食品、药品、电器、交通工具以至于出版物等直接危害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乃至于生命;广告、承揽、信贷、保险等各种服务也常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的不足,各国相继采取了以举证责任倒置方式为特征的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加重了侵权人的责任,有利于保护受损害的消费者,但毕竟仍以有过错为基础。而19世纪以来大规模公司、企业所造成的损害,不仅数额巨大、受害面广,而且造成损害事故的活动既合法又有必要。为适应处理此类特殊侵权问题的需要,以发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的两个着名判例为始,无过错责任原则遂应运而生。由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大规模公司、企业造成的损害赔偿,而个人之间日常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仍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宜,所以,现代各国侵权法往往兼采两种主义:以过错责任为普遍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特殊原则(或称 “补充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既具有独创性,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并行规定为“民事责任”专章,又适应当代侵权行为立法的新潮流,兼采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两大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两款的规定,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国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而以“无过错责任”作为处理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侵权行为的补充原则。

对于消费者说,首先值得注意的条款是《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该条的原则规定,已为1993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29、30两个条款所具体化。《产品质量法》这两个条款规定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亦同)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且,由于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均规定有免责的条件,因此,这两种责任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至于服务造成的损害,《民法通则》中与消费者直接有关的条款是:第123条关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其中,第124条没有免责事由的规定,表明我国同当代多数国家一样,对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坚持绝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第123条对从事有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或组织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则是相对的,因为该条规定,被告如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而不是过失)造成的,即可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采取了过错推定的归责方式。

《民法通则》第117、119、120各条,还对因侵权造成的三种不同损害,分别规定了赔偿的范围与方法:(1)对财产的损害。因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前者,指财产的灭失和损坏,以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者,指所失去的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坏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无法修复的,则以同等质量实物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赔偿损失。(2)对人身的损害。对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如家属等)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的侵害,按损害的程度进行赔偿。一般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含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害致残的,除赔偿上两项外,还应包括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残废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除支付受害人生前所需的上述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由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受害人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继承。(3)对人格的损害,对于消费者各种人格权的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依《民法通则》第135、136、141等条的规定,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期间一般是两年,但“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间为一年。其他法律对诉讼时效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比如,《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往往既违反约定义务也违反法定义务,符合上面所述违约和侵权两种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互相冲突,这就是民事责任的竞合。[3]此种现象既体现了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又反映了民法中合同法与侵权法互相独立又互相渗透的状况。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诉讼时效与管辖等均有所不同,遇到责任竞合的情况,应当允许受害人就两种以上的请求权选择行使,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1992年,某供销社向某农场,购买“灭蚕蝇”乳剂农药200公斤(大桶装)。运回交由两工人分装时,农药突然爆炸起火,致两工人严重烧伤。经有关部门测定,该乳剂农药为遇明火即燃的甲级易燃品,而某农场既未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也未在内外包装上加上防火标志。供销社以此为由诉诸人民法院。本案原被告间虽存在合同关系,但合同的赔偿责任范围仅限于财产损失,不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当时法律,应以追究被告《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为妥。

二、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比较

随着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逐渐进入高生产、高消费的现代社会。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的地位却每况愈下。除了有如上所述的社会、经济、技术上的原因外,从法制上说,不法厂商往往借“合同自由”之名,订立所谓“贷物出门,概不退换”之类的不利消费者的条款;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虽有一定的发展,但损害赔偿等责任方式究属事后救济,尚不足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而现行诉讼制度,程序繁杂,耗时费钱,一般消费者虽欲求诉但往往知难而退,坐视不法厂商逍遥法外。因此,有必要重新建立“消费者主权”的观点,从法律上确认并保护各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安全的权利、了解真相的权利、意见被尊重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以及损害救济的权利。

那么,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利和利益应运而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在性质上有什么不同?我们认为其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民法保护的是,公民与法人内容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保护的只是,作为个人的消费者建立在生存权基础上的各项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都只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第二,民法调整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一般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要维持作为不平等主体的个人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它需要一方面突出消费者的权利,另一方面加重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不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国家如参加民事活动,也只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以平等主体的身份承担义务享受权利。民事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或侵权责任也具有一定强制性,但当事人可以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自觉地承担民事责任,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间不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它需要国家直接介入并行使公权力,以扶持经济上弱者的消费者,对经济上强者的生产者、销售者加以必要的限制。

由此可见,民法具有纯私法的性质,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既含有类似平等主体间的私法关系成份,又含有不平等的权力服从的公法关系成份。人们把这种具有混合性质的、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法律称为社会法或社会经济法。[4]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将《民法通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作一比较,以进一步印证其异同。

关于指导原则,两法第一章均明文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诸原则(《民法通则》第3、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条)。不同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在第5、6两条专门规定了国家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支持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民法通则》基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应,其第五章从权利义务的主导方面规定了各种民事权利(相应地也就明确了义务)。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销售者间的利益,以第二、三两章分别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等下同)的义务”。除了在第二章详尽规定消费者的各种基本权利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适应当代立法新潮流,又在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将同法第5、6两条及第12条的规定加以具体化。为了贯彻“总则”章第5条的精神,继第二、三章之后,又以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详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责,表明只有公权力的直接介入和充分行使,才能协调经营者和消费者间的利益冲突,实现第1条所宣示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立法宗旨,这些规定,都显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同于民法的社会法(或称社会经济法)的特色。

第4篇

【论文摘要】现代性消费文化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由此资本逻辑成为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从资本逻辑的视角看,生产与消费的脱节造成资本增殖的失败,因此资本必须要在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界定

消费文化是一个特定的范畴,它是以利润为目标、以现代市场为方式批量生产消费性商品的文化样式,它不会出现在“前现代”或“传统”所标识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也不是现代社会中仍然残存的自给自足的消费模式,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只能在买与卖的交换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文化样式,正是经过了“买卖”关系的中介之后,消费文化与传统文化产生了质的区别。如果说传统文化往往还保有纯文化的形式,为了文化而文化、为了艺术而艺术,那么现代消费文化则根本不打算掩盖自己与利润的关系,它最主要的方式便是通过公司行为去组织消费品的销售,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这不仅使得以自给自足为特点的传统消费模式因无法满足现代人的消费欲望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存优势和存在根基,而且使得像电影、书籍、报刊、比赛等精神产品彻底地商业化,成为了只有在买卖关系中才能存在、才能呈现自身的文化商品,这样就把消费文化的生产从根基上拖进了资本的运行轨道中,资本属性成为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

很明显,资本定义了消费文化,决定着它的存在基础、运行原则和发展方向。所谓现代性消费文化,本质地来说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可以再明确地将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归纳如下:(1)对商品符号意义和象征意义的消费成为现代日常消费的主导模式,消费已经成为文化现象(消费的文化理解)。(2)消费是人们据以认知自身和现实生活的意义源泉,是现代人自我认同和自我表达的主要形式,由此生存具象化为消费模式,消费成为建构他们自身及其日常生活的现实力量(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3)无尽的文化形式为无限的消费需求和欲望提供了最合适的表达渠道,从而使资本最大限度地增殖自身得以可能(资本规定性)。(4)文化的公共性保证了某种特定消费模式的可推广性,这一点使得资本能够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制造出与某种消费模式相适应的特定消费欲望(消费文化的可推广性)。

资本逻辑是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资本决定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既然如此,就应当在资本逻辑的视域中考察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生成路径,这样才能探寻到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深层根源及其生成过程,从而把纷繁复杂的消费文化表现形式融合为统一整体,对现代消费文化问题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当然,本文只是此种研究方向的一种尝试。

二、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资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只有获取剩余价值,利润才能得到保证,资本再生产才能持续进行。这意味着资本必须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无论处于何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产生怎样的自然后果和社会结果。资本把现实生活世界的各个事物都要收编进自身的增殖体系中,把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变成资本增殖机器的环节,使一切事物都要实现资本化。资本从本性上来说不承认任何限制,它的扩张过程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疆域,最终的必然结果就是世界市场的形成、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的世界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遥远万里的人们由于资本的纽带作用而发生相互联系,资本把整个世界建构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现代性世界,一切都处于错综复杂、无穷无尽的资本因果联系中,一切都由于资本而获得了自己的呈现形式,这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资本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世界的通约,由此造就了一个包罗万象而又本质同一的总体性世界。

资本所造就的总体性世界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内在有机的统一体,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持续欲望会不断地冲破社会有机的生存外观,致资本再生产于不可能,这就是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脱节,或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运动的生产过程是资本增殖自身的过程,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依赖市场交换过程的顺利进行,否则资本就无法实现自身;同时,资本的本性从根本上决定着资本家会想方设法压低工人工资以获取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将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而资本的扩张必然导致消费品规模的扩张,由此造成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以限制消费为前提的资本扩张,导致的结果却是消费品规模的扩张,从而破坏了资本再生产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从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称为“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

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在现实层面上表现为商品向货币跳跃的失败,这就违背了资本增殖的本性,必然为资本所不能容忍。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积累的重心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生产性消费是剩余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因此,尽管资本家尽可能地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压低工人的工资,但这并不妨碍资本获取剩余价值。到19世纪末,随着资本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扩散,生活消费品的生产逐渐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因此,如何发现和刺激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就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条件。但是,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本性决定着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压低工人工资,这样工人的低工资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低消费状况,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成为资本自身前进的障碍,资本必须要寻找到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方式正是以泰罗制科学管理原理为理论基础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2O世纪初,美国工程师泰罗面对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怠工现象,提出了他的科学管理思想,以代替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验方法。他经过多年研究发现,一个人把生铁装上车的过程可以分解如下:(1)从堆上或地上把生铁铲起来(一分钟的百分之几);(2)带着所铲的东西在平地上走(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3)带着所铲的东西沿着斜板走上车(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4)把生铁扔下(一分钟的百分之几)或放在堆上(一分钟的百分之几);(5)带着空铲走回原地(每走~英尺所需用的时间),从中不难看出,泰罗制科学管理的精髓是动作、时间的细分和标准化,通过计量工具的精确化,工作被拆分为“一分钟的百分之几”和“一英尺”的细微动作,这就是由泰罗所开创的劳动形式化和合理化。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层面,美国实业家、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福特充分吸取泰勒制科学管理原则,创立了旨在高效率生产产品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例如,将汽车的部件彻底标准化,并在流水装配线上批量生产。生产过程强调同质产品的一致性、标准化和大量生产,每个工人从事单项任务,工作高度专业化,按照比例付酬。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促进了工人工资的增长,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大众有效需求的增长,第一次创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有机结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为什么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二律背反问题呢?这是因为,资本家发现,如果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足够多,但是,如果他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价值观不及时更新的话,那么人们的消费模式就跟不上手中货币的增长速度,由此而来工人工资的提高对于有效需求的培养就不会发生实际意义,这时特定的消费价值观的培养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这一点尤其在以“灵活积累”为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了确证。

福特式生产方式需要长期和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在人们需求稳定而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确实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然而问题在于,一旦需求出现不稳定、多样化的情况,福特生产方式因同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而致的僵化、单板的弊端就体现出来。2O世纪7O年代的石油危机及其随后的美国汽车工业的下滑,是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衰退的标志性事件。伴随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衰退而来的是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前者一些不具备的特点,如更加关注特殊化的产品,关注产品的用户化,风格和质量尤其受到重视,较短的生产周期,富有弹性的生产过程。为了适应并引导消费大众的需求,资本一方面改变生产过程的内部环节,另一方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消费者身上,研究如何才能制造出花样繁多的新的消费需求。因此,资本必须要在人们的价值观,即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的作用,才能进一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的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三、文化形式:二律背反的解决途径

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历史意义,它不仅使得日常消费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从而资本能够进入消费品生产领域,而且通过改变社会的整体精神气质,深刻地改造了大众的消费模式,使得大众不再以“需求”为尺度自然地进行自己的消费,而是以潜在的“欲望”为导向主动地建构自己的消费,这就是流行于西方社会并向全世界扩散的消费主义。所谓消费主义,是指不是为了实际生存需要的满足,而是追求被文化形式所不断制造出来的欲望的满足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它具体表现为把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消费更多的高档商品作为人生成功的标志,并以此作为生存意义的源泉和人生价值的尺度。消费主义所表征的是人们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而欲望满足的意识必须在一定的文化价值系统中才能获得合法性。

欲望往往被看成是纯粹主观的个体事情,其实这种自然主义看法深深掩盖了欲望的根本的社会性质。“我想要某种东西”至少表明:这种东西与某种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想要”本身就与人们愿意及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管是否被意识到,它都作为显性意识的前提进入到了每个人的意识深层,这正是文化进入个体身心的过程。因此,首先是具有价值取向的文化系统在人们的各种需要和欲望中确定哪些应当得到满足、满足多少和怎样满足,哪些需要和欲望是必须加以控制和禁止的,现实生活的人们才能去追求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生活方式本身是相对的文化范畴、社会范畴,而消费主义企图把追求无尽欲望的满足说成是自然的和普遍的,无疑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性质,这就把理论的触角深入到了为某种利益格局做合法性辩护的现代性消费文化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大众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已经得到满足,资本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必须要通过广告、电视、电影、宣传等各种文化手段和文化形式向大众推销适合于资本增殖的生活方式,因此,现代性消费文化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无止境地追求欲望的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它所要满足的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欲求超过了生理本能,进入心理层次,因而它是无限的要求。”脚醴一旦消费者的消费愿望经欲望中介后达到无限的层次,那么资本增殖就具有了可靠而持久的保证,这其中发生关键作用的杠杆便是消费文化对大众生活方式乃至个体身心的影响和重塑。

感恩节的传统是在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庆祝,但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却在1939年宣布该年的感恩节在11月23日,这一小小的改动不是其他什么原因,仅仅是源自俄亥俄州百货公司老板小弗雷德·拉扎勒斯的建议,在他看来,这样做会使“圣诞采购”旺季延长一周。布尔廷斯评论道:“这次罗斯福总统宣布对感恩节的日子作小小的调整,乃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它既揭示了美国圣诞节的实质,还表明感恩节这一古老的节日也转变为一个美国消费性节日了。”事实上,圣诞节和圣诞老人的形象本来也都是美国式的传奇或神话,圣诞树和圣诞贺卡也都是美国商业神话的副产品。只有想象一下,在1948年左右,美国每年都会销售2800万棵圣诞树和15亿张贺卡,它和经济的关系是多么紧密。

第5篇

关键词:公共品;市场

在传统的经济学里,市场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场。公共品由政府供给,政府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供给公共品不存在交易问题,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场”。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给与需求同样由一个特别的“市场”来决定,同样有其本身的运行规则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义

公共品的英文名为publicgoods,在国内被译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公共益品、公共货物、公共财产、公共商品等。目前较普遍接受的概念为公共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公共产品和公共物品译法容易给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误解,而事实上Pubicgoods在较多的情况下是劳务(服务),是无形态的产品,较少的情况才表现为实物形态。故“公共品”的译法较合乎其本身的经济含义。

公共品是与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对应的概念,其严格定义首先由萨谬尔森于1954年提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人对它的消费。”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之一,用数学语言可表达为:

n

X=Xi=∑Xi(i=1,2,3,…,n)

i=1

X为某一公共品的消费量,Xi为某人i消费这一公共品的消费量,即任意消费者i的消费量与所有消费者(包括消费者i)加总的消费量相等。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公共品的边际消费成本等于零。

而对私人品来说,消费是具有竞争性的,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必然减少另一个人的消费,消费量具有累加性。用数学公式可表达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对任一群体的消费者,其消费私人品的消费量是各自消费量的加总。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为“消费的非排他性”,或称“消费的难排它性”,即在技术上无法将没有购买者排除在消费的范围之外;或是技术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可行。而对私人品来说,通常其消费是严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存在这种特征的私人品常称为“准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见下分析)。

公共品的两个基本特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之间有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消费的非竞争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消费的非排他性,”消费效用的不变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员缺乏排除外来者的激励。“消费的非竞争性”主要来自消费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费容量。消费容量的决定来自消费品的规模和特性,一般物质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如国防设施;能量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规模和特性,如广播、电视决定于其覆盖面(特性),而电力决定于其规模;信息类消费品的消费容量决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规、知识、技术,其消费容量趋于无限大。

公共品的“消费非竞争性”特性来自其消费容量对共同消费群体来说充分大,以致每个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来消费者,每个人消费效用水平仍然不变。理论上,具有这种足够大消费容量的产品称为纯公共品。现实中,纯公共品常见于信息类产品,如法规、政策、推广技术、新闻等,物质、能量类的纯公共品较少见,仅有国防、航灯、广播、电视等少数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品,如果一个产品的消费容量有限,并仅供一个人消费时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变,则该物品为纯私人品。现实生活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消费容量处于纯公共品和纯私人品之间,这部分产品随着消费者的增多,容量会满载而出现拥挤,消费者的效用将出现递减。这类产品常称为拥挤性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园、学校、社区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费非排他性”既来自自身的因素,也来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产品主体(个体或集体)无法控制产品的消费流量或范围,原因是产品在消费时呈现效用外散效应,而这种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灯,当其闪亮时,其灯光照便布满了所服务的海域,使得航灯的所有者很难把没交费的船只排除在外。这是一种效用散发型的外部性导致的“消费非排他性”。此外,还有一种毗邻效应的外部性导致的“生产消费非排他性”,即某一产品在生产或消费时,会引发出另一种产品的生产或消费效用,这种效用可正可负,却又无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种果树,目的是收获果子,同时对周围的生态无形中贡献出一份绿化;又如某人喷自感良好的香水,却引起周围人的恶心。对效用散发型外部效应,不仅公共品有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这种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门口栽花,其“美化”却无偿与周围的邻居分享。同样,对效用毗邻型的外部效应,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况较多。无论哪种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盖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为纯公共品,反之,则称为准公共品或纯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计)。

俱乐部产品和外部性产品虽然在性质上有相异之处,但两者都具备‘稍费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称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按消费人群可分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区公共品、公司(集体)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类。纯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准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里的经营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共品从消费的不可分割性出发定义公共品,广义的公共品从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义公共品。”按广义公共品定义,政府的所有服务均列入广义公共品的范畴,包括界定和保护产权、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社会基础条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社会保障条件、提供社会发展条件。提高社会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场

公共品供求理论属公共财政学、公共经济学范畴,其中,公共选择理论是其核心。在公共选择理论里,布次南通过研究政治投票与公共收支的关系,推出公共选择所依据的“政治市场”理论。公共品市场在国内外文献中是个空白的概念,因为一般认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体团体供给的产品,并没有通过市场交易,因而就无所谓市场的存在。对此观点,国内理论主流持赞同态度。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学者持有不同的认识,如吴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应译为公共商品,刘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满足公欲,私人商品满足私欲,市场是两类商品的综合体”的见解,倡导公共品存在市场的学术观。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场,应从市场的构成、运行规则、产权特征等方面来考察。何谓市场,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指有形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场所;广泛的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无形市场是指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多种交易形式达到交易的市场。现代市场随着交易形式的扩展,已形成多样化的市场体系,对市场的理解应上升到交易总和的高度上来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体和交易对象,便会形成一个市场。当然,市场有规范市场、残缺市场,公开市场、地下市场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应指完善规范的市场,这种市场的构造必须具备四个基本要素:(1)有完全产权的市场主体。这里的完全产权,指产权主体具有独立排他的所有权,能自由交换所有权派生权能和获得产权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对象,即有产权被社会保护的可交换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场一般运行规则,主要包括市场进出自由原则、自愿交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4)违反市场规则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进入市场的主体的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从产权角度,市场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产权主体在法律保护和市场运行规则框架下能够自由地交换产权。从交易的本质上来说,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产权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换或部分交换。如农户甲用一只羊交换农户乙一袋米,这种交换过程首先发生在两者同意完全交换各自的所有权;如果农户甲把一只羊租给农户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则这种交换是部分交换,即所有权派生权能束中的使用权交换。这两种交换都是交易双方先订立契约(产权交易),后才付诸交易行动,实行实物交换或使用权租借。

市场里的产权主体,既有独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种形式的组织(法人),如家庭、企业、各种赢利和非赢利机构。应注意的是,各种组织是通过独立自然人的产权市场交易,才以共同产权主体的形式“法人”进入市场的。如企业便是以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契约代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瞬间契约而形成产权共同体(企业法人)。市场里产权共同体存在的原因是通过较固定的产权交易形式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带来市场效率;或是共同产权增加的收益大于组织的交易费用。

对私人品来说,由于有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即生产和消费都具有明确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过私人生产和市场交换来生产和消费。而对公共品来说,由于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产者无法收回生产成本(消费的非竞争性使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使消费者容易搭便车,不愿意生产或购买)。因此,公共品必须由公共产权主体去提供,这个产权共同体便为政府。

按市场形成的四个基本要素及市场的产权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场决定于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会公众通过公平的契约交易而形成的产权共同体;二是政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场原则。如果这两个条件具备,公共品的产权契约交易与私人品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政府就象一个特殊的企业组织,私有产权的主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以公共产权主体形式参与市场运作,生产和供给公共品,弥补私人产权单独交易基础上的“私人品市场”所固有的缺陷。

第6篇

一、构建节约型消费方式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涵

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等手段,动员和激励全社会节约和高效利用各种资源,以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节约型社会包含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节约型的城市化模式和交通运输体系、节约型的消费结构以及树立节约型的社会观念。建立节约型社会,要求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涵笔者认为,公民节约习惯的养成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涵。突出表现在构建节约型社会的消费模式方面。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新时期,中国已进入人均GDP由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的阶段,与此相伴随,各种社会问题凸显。就我国的基本国情而言,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生产方式仍然是粗放型经济为主要特征,所以,在生产方式上的资源浪费,生活方式中的炫耀消费、超前消费等消费方式,已经严重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消费不仅成为经济发展的起搏器,也是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最有效手段。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使我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消费主义对构建节约型消费方式价值诉求的制约

社会消费结构与社会消费方式的形成,从宏观视角出发,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有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生产力与生产水平、人口与地理环境、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国内外政治形势、生产与消费的指导思想等都会对社会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起着重要的影响。

回顾我国消费方式的转变,由传统的、以节俭为主要特征的消费方式,到以高消费为主要特征的消费方式的转变,我们不得不说,基于全球化背景下,流行于西方的消费主义文化对我国消费观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消费主义是19世纪中叶,随着近代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应运而生的畸形的消费形式;它的准则是追求体面的消费,渴望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和消遣,试图以物欲的满足和占有来构筑其心理和精神的需求,把人的价值单一地定位于物质财富的享用和高消费的基础之上,把消费看作是人生最高目的的一种消费观和价值观。

在消费主义思潮看来,从哲学意义上看来,消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实际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不断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再生产和利润的获得。通过消费来促进资本快速周转,加速从生产到消费的周期循环,推动扩大再生产。由于生产具有无限扩大性,生产者对利润的追求无止境,因而只有消费具有无限性,才能顺利地完成再生产和利润的获取。从社会学意义上来看,消费的目的是为了身份构建,通过消费来达到自我表达和自我价值认同,通过消费显示人的身份和地位的高贵。

消费主义在我国现实中的具体表现为,超过自身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过分贪大求洋、奢侈浪费主要特征的超前消费型、以比阔斗富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求得心理上的满足为特征的炫耀性消费型,以及少数暴富而又素质低下的人,例如“黄金宴”、“人体盛”等形式为特征的病态消费型。

消费主义的实质正像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是人的自我异化。但有产阶级在这种自我异化中感到自己是被满足和被巩固的,他把这种异化看作是自身强大的证明,并在这种异化中获得人的生存的外观。”他认为:“仅仅供享乐的、不活动的挥霍的财富和规定在于:享受这种财富的人,一方面,仅仅作为短暂的、恣意放纵的个人而行动,并且把人本身――因而也把他本身――看作毫无价值的牺牲品。他把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仅仅看作自己放纵的欲望、古怪的癖好和离奇的念头的实现。”丹尼尔・贝尔也指出:“资产阶级社会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它所要满足的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欲求超过了生理本能,进入心理层次,因而它是无限的要求。”在全球化浪潮中,西方消费文化作为一种主流文化,与商品、技术一起扩张到中国各地。消费主义的蔓延、畸形消费的膨胀、消费伦理的迷茫等等,对构建节约型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消费文化,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

第一,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导致严重的生态危机。消费主义通过支持“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现代生活方式导致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因为大量生产和大量消费所诱导的人类欲望将超越地球生态圈的承受限度,而大量废弃所造成的垃圾过剩将超越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和转化限度。生态危机已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瓶颈环节。

第二,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角度看,引发严重的资源危机。一方面,消费主义导致了生产的无限扩大,生产对自然资源的无限索取;另一方面,消费主义主张个人的无限消费,导致人均消耗资源量上升,资源消耗总量增加,而地球的资源存量是有限的,由此带来了资源危机。另外,消费主义倡导高档消费、过度消费、时尚消费、超前消费、一次性消费等,不仅使企业加快了商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而且使得消费者将大量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抛弃,这样导致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加重了资源危机。

第三,从人自身发展的角度看,导致价值观危机,严重制约了人的全面发展。消费主义没有带来幸福感。牛津大学心理学家迈克尔・阿吉尔在其《幸福心理学》一书中指出:真正的幸福是被掩盖了的社会关系、工作和闲暇。而在消费主义社会中,尽管消费者能够得到充裕的物质满足,但他们也并不感到特别的快乐。风险消费文化,极大地冲击了传统道德伦理秩序,在法制规则不健全的状况下,其危害程度更深,违背了消费作为满足快乐的终极意义,对于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秩序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首先,消费主义社会中的人把人生的目的及人的价值实现都归结为物质消费,必然导致对精神文化的忽视,丧失辩证思维能力,成为单向度的人。其次,消费主义将物质消费作为衡量人的价值的标准,认为自我价值只是体现于自我的消费和享受之中,否定人的内在价值,使人成为被动、贪婪的消费者,丧失了道德信仰和能动创造性。再次,消费主义加剧了“人为物役”的异化倾向。人们越来越重视赚钱和享受,而忽视德性、品格以及指导人全面发展的哲学智慧的培养。最后导致人的道德水准逐步降低,人的智慧也为物所累而呈现退化趋势,人的综合素质也变得越来越差。我们现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机,但价值观的危机可能是我们面对的最深刻的危机。我们只知道以疯狂的消费来满足感性的欲望,却根本不想,也不愿意去想,我们这样做是否真的感到幸福、进步?是否真的对人有好处?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尺度去评价我们的所作所为?如果我们在这些问题上没有一个深刻的反省,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

三、构建节约型消费方式势在必行

1.构建节约型消费方式必须澄清的认识误区

认识误区之一:消费中提倡节约与改善人民生活这一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相悖,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相悖。如果说在经济发展历程中,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那么,经济发展与消费方式之间也存在着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消费水平是由物质生产发展水平决定的。社会消费水平只能随着经济发展和劳动生产率增长而提高。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主导的消费方式只能是适度消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保证人民生活持续的改善,保证人们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人居和生存环境、社会公共设施和服务的享有、社会治安状况等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

认识误区之二:消费中提倡节约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经济学中,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即生产的规模决定于需求包括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大小,要促进生产发展,必须扩大需求,成为被普遍信奉的真理。改革开放以来,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也被我国广为接受,这体现在强调刺激或抑制需求对推动或抑制经济增长的作用上。我们并不否认其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用价值。然而,有利必有弊。片面强调消费需求对生产的作用,并把消费中节约同生产发展绝对对立起来是失之偏颇的。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凯恩斯的有效需求原理是建立在自然资源是可以无限供给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劳动与资本的函数,而与自然资源和环境无关的前提下。二次大战以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教育了我们:自然资源紧缺,早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在今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在消费中注重节约,杜绝浪费,从而促进生产的节约,就是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构建节约型消费方式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适度消费的原则。

适度消费是指摒弃“消费和拥有更多物质财富就更幸福”的价值观,把满足生存的基本需要作为消费标准。同过度消费相比较,适度消费以节俭为特征,它不反对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消费水平,只是反对“为地位而消费”的过度消费的挥霍和浪费。正像印度的圣雄甘地曾经说过的那样:“地球可以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是无法满足人类的贪婪。”有资料表示,假如以现有的美国的生活方式为标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达到其水平,至少需要四个地球来支撑。适度消费既是一个平等和公正的社会要求又是保护地球生态的需求,只有向这样的消费结构过渡,才能达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是实现全球范围内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第二,和谐消费的原则。

和谐消费,是指消费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如消费、要素、消费结构、消费组织、消费理念与其他外部环境都处于和谐运转状态,从而达到良性消费,实现提高消费效益的目的。和谐消费不仅注重消费诸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还强调消费与生产、消费与生态之间有机协调,树立适度消费、公平消费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并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到最低限度的现代性。

和谐消费,首先体现在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和谐统一。如果说19世纪是生产者创造世界的话,那么20世纪,特别是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进入消费者创造世界的时代。而20世纪以来,伴随着科技进步,体现在消费领域中,物欲横流,人成为物质消费的“奴隶”,“单向度”的人已经严重阻碍了现代化的进程,和谐消费恰恰是对人的“单向度”的制约。

其次,和谐消费体现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消费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永恒的、常青的主题。任何社会的再生产过程,都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其中,生产表现为起点,是根本;消费表现为终点,是生产的最后完成;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联结生产与消费;它们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

消费是社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归宿和根本动力。实现消费和谐正在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主导力量。就我国具体情况而言,既有受西方消费主义影响的过度消费,与节约型社会的本质背道而驰,也有需要提高消费水平,扩大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结构,扩大消费需求的问题,两个极端的做法,都未能体现消费与国民经济的协调统一。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消费问题,高度重视消费经济研究加强消费经济学科建设。

最后,和谐消费体现在物质消费、精神消费与生态消费的和谐统一。既能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又能确保人、社会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和谐消费观念不仅注重消费时间和空间上的有序性和适度性,更注重消费作为社会调节器,在协调社会和谐和人类进步的巨大作用,和谐社会本质上是双赢互利,协调发展的社会,消费作为社会变迁的重要原因和结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因素。

3.构建节约型消费方式需要树立的核心价值理念

第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消费理念。合理的消费应当是人性化的消费,即以人为目的消费。人不仅具有自然属性,更重要的、体现人的本质的是人的社会属性。正像马克思而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既有形而下的各种物欲的追求又有形而上的精神与理性的追求。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消费,但消费不过是实现人的存在价值的形而下的手段与过程,而不是人的存在价值的终极目的。通过消费不仅仅要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更要满足人精神生活上的各种需要,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使人的价值得以实现。

第二,树立尊重生态价值的绿色消费理念。其实质就是要求正确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谐有序,人的发展才能走上可持续化道路。生态消费要求我们把握的消费尺度,既要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又要确保资源和环境的永续开发和利用。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和贯彻人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协调发展的环保意识,反对出于贪欲对自然资源的肆意掠夺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保护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上要把人们的消费和享乐限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不挥霍地球资源的条件下,引导人们进行绿色消费。

第7篇

论文摘要:当前学术界对毛泽东思想的研究可谓热火朝天,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毛泽东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对于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研究却鲜有涉及。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我国人民正确消费的重要思想。文章从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当代意义进行探讨,以期全面认识和继承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积极因素,让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历史养分。

论文关键词: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 基本内容 当代意义

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是其经济伦理思想的核心,亦闪耀着毛泽东思想的光芒.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消费伦理思想为指导,紧密联系现实中国的具体国情,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提出的消费伦理思想。毛泽东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消费伦理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内容极其丰富而深刻,在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毛泽东消费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

消费是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的尺度.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人们的消费既受生产的制约,也受道德观念的影响。毛泽东同志一直很关心群众消费生活,并把人民消费需要不断得到满足提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高度。在毛泽东看来,提高人们的生活消费的同时,必须反对铺张浪费,强调勤俭节约,重在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和质量:

(一)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原始资奉积累严重不足。为了集中力量搞好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把增产节约、反对浪费作为一项治国方略来实施毛泽东的勤俭建国思想贯彻于社会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在1950年七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毛泽东明确把“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的三大条件之一。1951年10月毛泽东号召为了“继续加强抗美援朝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同年l2月,他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稿时指出“为了完成国家一、世化,为了建设重业和国防工业,就要付出很多的资金,而资金的来源只有增产节约一条康庄大道”,“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展开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使这个运动战为真正的全体人民运动。”在1955年《勤俭办礼》一文的按语中毛泽东指出:“勤俭经营应当是全国一切农业生,合作社的方针,不应当是一切经济事业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勤俭办商店、勤俭办一切国营事业和合作事业、勤俭办一切其他事业,什么事情都应当执行勤俭的原则。这就是节约原则,节约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是一个大国,但是现在还很穷,要使中国富起来,需要几十年时问。转贴于 几十年以后也需要执行勤俭的原则,但是特别要提倡勤俭,特别要注意节约,是在目前这几十年内,是在目前这几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1956年,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我们用l角钱,不能只做8分钱的事,而要做1角2分钱的事。”“力求节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专门讲到“节约”问题,其中,关于“厉行节约”的精辟论述已成为至理名言:“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但是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这是一个矛盾。全面地持久地厉行节约,就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方法。”“力求节省,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

“我们六亿人口都要实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这不但在经济上有重大意义,在政治上也有重大意义。”“要使全体干部和全体人民经常想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大国,但又是一个经济落后的穷闽,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问,其中包括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

在1957年国家预算时毛泽东指出;,“要在全党和全同人民巾发动一个增产节约运动。增产必须在原料有保证和社会需要的条件下进行,同时必须保证质量和减少工伤事故。节约是有希望的,必须在不降低质量和减少工伤事故的条件下讲求节约,在企业、事业和行政开支方面,必须反对铺张浪费,提倡艰苦朴素作风,厉行节约。在生产和基奉建设方面,必须节约原材料,适当降低成本和造价,厉行节约。”1957年2月中共中央要求在工业、农业的生产中,在运输、邮电和商业的经营中.都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广泛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克服各种浪费现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实施仅仅几个月,就已经开始发生效果1958年1月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中指出,县以上各级党委抓社会主义工业项目,要抓“新技术”,要抓“节约原材料,找寻和使用代用品”,要抓“资源综合利用”。尽管工业发展纲要四十条最终没有形成,但是色泽东提出的这些项目内容,无不体现着增产节约的理念。转贴于

第8篇

论文论文摘要: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三、加入WTO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关系的问题 (一)WTO的宗旨和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 (二)我们在加入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市场。(三)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一、消费者含义与消费者权利(一)、消费者的含义消费者是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参与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在主体之一。与上述消费的要领相对应,一般意义上消费者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泛指从事一切消费活动的人,这里的消费即包括生活消费者也包括生产消费。而狭义上的消费者即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则专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因此,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的概念可表述为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这里应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法学意义上的消费者,也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制的主体仅限于个体社会成员即自然人,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都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体,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消费者保护立法成之初,消费者权利的主体构成就补确定为个人生活消费者。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世界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各国纷纷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了只有个体消费者才能成为消费者权利主体。遗憾的是,我国国家标准局1985年发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中给消费者定义为个体社会成员,但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示明确采用这一主张。我认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从比较各国立法对消费以及消费者的定义来看,实际上,消费者这个概念它在商品交易领域,它是和商人相区别的概念。消费者就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购买或者接 受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不是用于交易,不是为了盈利为目的,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消费,不管他购买这个商品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是保存,是供自己欣赏还是用于其它的目的,或者供自己的家人使用,都可以看作是消费者。(二)、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在法律保护下,消费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是: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一、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 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五、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 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 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 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 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六、结社权 消费者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 益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 我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服饰 、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有所不同,都应受到尊重,保护少数民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团结的大事。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与基本原则(一)、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特征1、消费者保护法以消费者权益为特定保护对象消费者保护法给予消费以特别保护,对生产经营规定了许多限制,这是消费者保护法最根本的特征,也是消费者保护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法规的标志。凡以消费者权益作为保护对象的立法均可归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范畴。消费者保护法所保护的消费者权益包括两种:一是人身利益,即消费者对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全等不受经营者非法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禁止性规范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绝对肯定的形式,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和任何一方予以变更。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体现了国家对某一种法律关系的固定化和对破坏这种法律关系的禁止。消费者保护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已任,必然会采用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的形式来体现这种傾斜。3、消费者保护法的法律规范具有综合性其一,消费者保护法调整多种社会关系,包括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等等。其二,消费者保护法中即包括消费者权利、经营者有义务这些实体性规范,又包含如消费纠纷处理等程序性规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统一。其三,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法律现任具有综合性。由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有多种形态,在程度上也表现出轻重不一,所以一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兼备。4、消费者保护法具有预防和救助的功能消费者保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一是通过对各种商品质量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计量、商品标示、广告等的规范预防损害消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如国家发布的各种计量标准、质量标准等。二是通过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救济,在损害发生尽弥补损失,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可见,消费者保护具有预防和救助双重功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了该法的内容及整个调整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总的指导方针,是国家处理有关消费者问题,对相关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司法以及消费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反映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根本宗旨。主要有以下几大原则: 1、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的原则从法律地位上看,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属于平等的民事活动主体。可以实际的生活中,在商品交易以及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体,而经营者多数是有组织的经济实体,有些甚至是经济实力非常雄厚的企业,而消费者经济能力相对较弱又缺乏专业的辨别商品或服务的技术知识。再者,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主要是以满足其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为目的,而经营者关心的是能否给其带来经济效益,两者之间利益需求的差异,必然要求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站在消费者权益的立场上,对经营者设定了明确的义务,也规定了国家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同时,在消费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问题上,规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消费者的程序和措施,对消费给予了特别保护。2、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世界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3、充分、及时、有效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1)每个消费者的权益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它法律保护。(2)每个消费者都享有全面的消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基本上概括了消费者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不同方面应当享有的权利。(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的责任,退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且还要求经营者承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因欺诈行为造成损害的加倍赔偿责任。(4)行政职能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司机关等。发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4、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消费者的权利”中又明确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尊重权等,在“经营者的义务”中也明确了经营者京戏当诚实信用的一些具体义务,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更规定了经营者违反此原则的处罚措施。5、经营者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而遭受损害,可向有直接合同关系或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生产商、销售商(含批发商与零售商)提出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三、加入WTO与中国保护消费者关系的问题WTO规则是具体建立一个公平和有序竞争的体制。WTO规则主要是针对政府的,就是规范政府的行为。WTO协议里面并没有直接针对有关消费者保护做出具体的规定。WTO协议里面,没有对各成员国提出有关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准的这些要求。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加入WTO对消费者的保护也是有关系的。这是因为:(一)WTO的宗旨和消费者保护的目标是一致的。因为WTO致力于通过在国际货物贸易里面削减关税和其它障碍,促进缔约方的生产和发展,从而保证充分的就业,保证实质的收入和有效需求大幅度提高,从而提高生产生活水准。可以看出,达到这个目标和消费者的保护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二)我们在加入WTO所进行的谈判过程中,承诺逐步地降低关税以及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旅游等市场。开放市场实际上最终就是要使消费者受益。因为消费者必然要能够从市场开放,特别是有关服务业的开放过程中,最终受益的实际上是消费者。消费者会从市场进一步开放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消费者实际的选择权也会进一步扩大。(三)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在履行入世承诺过程中,要遵守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尽管不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设置的,但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是非常必要,也是有利的。比如像Trips协议里面有关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些保护客观上都有利于防止消费者对商标的误认,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等等。总体上说,加入WTO,对消费者的保护还是十分有利的。在加入WTO以后,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考虑,我们还需要采取这么几个措施。1、我们应当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意识。在这点上,我们还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包括对消费者享有各项权益的普及。现在有人讲,不要把我们的消费者搞得斤斤计较,动不动就打官司,动不动就告状,对我们的社会没有什么好处。这个看法我是不赞成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实际上是对我们依法治国,建立法制国家都是非常必要的。2、我们需要进一步地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总结我国消费者保护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体上是非常好。但是,有些现在确实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我们可以形成消费者保护周密的机制,有些问题不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的,可以在民法里详细的规定。3、我们需要利用WTO的规则,加强政府的管制和监督。加入WTO最大的挑战,实际上是对政府的挑战,就是政府要不得任意地规定关税税率或者任意地控制进出口的配额和许可证,这是违背WTO的规则。政府制定的一些规则也必须要有透明度,有可预测性。但是,我们必须要强调,加入WTO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在经济事务中无所作为,更不是撒手不管, 而只是对政府管理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我们在加入WTO以后,政府实际上要做的事情还是很多。就保护消费者利益来说,仅仅通过法律制度,消费者个人或者消费者组织还是不够的,还有许多方面也需要政府的介入。完全让消费者自己去起诉,要求赔偿有些方面还是不够的。比如说,对一些存在隐患产品的通告,对于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那些检验、鉴定,对于诉讼中证据的提供,都是可以发召回,召回制度和政府的干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你不召回,政府应该有权干预。另外,政府对于一些进出口的商品,特别是进口的商品进行及时的检验,如果发现有缺陷,应当及时地把关,特别是对一些像什么洋垃圾、洋食品的进口,政府应该严格把关,这些都不是消费者能够做的,要强化对这些方面的功能。加入WTO以后,我们政府可能要做的事是非常多,对政府在加强消费者保护方面,应该提出来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自身的判断和识别能力,给予消费者这种合理的消费行为,特别是要进一步地培养消费者的权益意识、权益观念,对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地提出请求,来积极地保护、捍卫自己的权利。注释 : 梁慧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38、239 郭龙.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的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3:32 漆多俊.经济法原理.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189 王江云.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1990.23.24 李昌麒 许明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4 廖忠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八大问题渴盼解决.正义网法制日报 主要

第9篇

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就是资源及环境资本被消耗掉的过程。人类的生产与消费对自然界的干预强度如果超过了自然界的自我更新能力,结果就导致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使人类面临生态危机。因此,通过可持续生产,变现有的产生污染的生产方式为清洁生产方式,将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从而使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冲突从根本上得以缓和;通过可持续消费,克服盲目的过度消费和各种愚昧消费,可以减少对资源与环境的压力,减轻对生产规模盲目扩大的“引力”。

可持续生产、可持续消费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行为会引导生产行为,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可持续消费比可持续生产更重要。例如,如果没有一次性物品的消费,就绝不会有一次性物品的生产。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自觉地抵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那么任何一家企业就绝不会再继续生产一次性物品,整个社会就会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就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另据研究,虽然动植物生息地的破坏是全世界物种灭绝的主要原因,但生物学家认为濒危物种名单上超过1/3的脊椎动物主要是由于贸易而被捕杀。正是富裕消费者的需要刺激了这种猎杀,从全球变暖到物种灭绝,消费应当对于地球遭受的不幸承担巨大的责任。

由此可见,不可持续的生产与消费模式,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此种生产与消费模式,是造成全球环境持续不断恶化的主要原因。

如果说,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必由之路,那么,我们同样可以说,可持续消费是构建生态经济的必然选择 。

什么是可持续消费?所谓可持续消费,是指符合人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进步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

传统经济学源于使用有限的资源来满足人们无限的欲望,这种方式引起了由于生产者的促销行为而产生“欲望”的有害消费。因此,有必要用改进的模式来发展生态经济学,用需求而不是欲望来引导,把环境影响纳入经济分析的主流。

实现消费“发展性”与“可持续性”的双赢,这正是可持续消费的本质内涵所在。

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指当代人满足消费发展需要时不能超过生态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消费要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生态平衡。它既要求实现资源的最优和永续利用,也要求实现废弃物的最小排放和对环境的最小污染。毫无疑问,生态环境承载力一旦被突破,消费当然就没有“可持续性”。由于各种高消费、炫耀消费、攀比消费等都毫无意义地增加了资源消耗、加剧了环境破坏的程度,所以都不是可持续消费。

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说,消费的“可持续性”主要是指公平和公正消费。可持续消费不是介于因贫困引起的消费不足和因富裕引起的消费过度之间的一种折中调和,而是一种新的消费模式。它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原则,即追求生活质量的权利对于当代全球的每一个人,对于当代与后代的每一个人应该同等地享有。任何人都不应由于自身的消费而危及他人的生存和消费(即代内公平),当代人不应该由于本代人的消费而危及后代人的生存与消费(即代际公平)。否则,没有相对公平、相对公正消费的社会犹如一艘航行中倾斜的轮船,同样是不可持续的。

可持续消费必须是发展的,因此,消费停滞不是可持续消费,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零增长”理论虽然看到了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可能带来的危害,但人类的出路不是“零增长”,而是可持续发展。同样,现有消费模式任其发展可能会带来一系列重大危害,但“零增长”绝不是可持续消费的本意,更不用说消费倒退了。

因此,可持续消费对我们现有的消费观念、消费习惯、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反对过分节俭,只满足温饱而忽视消费的“发展性”;又要反对奢侈消费,特别是反对不加节制地只注重物质享受,忽视生态环境制约,忽视社会公正制约,即忽视消费的“可持续性”。

可持续消费模式应遵循和体现以下三方面原则———

(一)适度消费原则

人与自然的矛盾一直存在,只是到了近代工业化以后,这一矛盾日趋复杂和尖锐,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所以,适度消费原则要求人类把消费需求的水平控制在地球承载能力范围之内。

无论对一个国家来说还是对个人来说,适度消费既要反对过度消费,也要反对过分节约。过分节约的低消费虽然减少了消费中的物质消耗,但降低了生活水平,抑制了生活情趣,不利于身心健康与个性发展。

适度消费原则要求坚持以人的需要作为出发点,以人的健康生存作为目标,逐步减少无意义消费和对人类健康无益甚至有害的愚昧消费等。

过度消费是超出了人自身正当需要的消费,实际上也并没有提高消费水平或增进消费效果,但却消耗了更多的资源,它本质上只是满足了一些不合理的社会与心理需求。过度的多余消费可以为企业带来滚滚利润,但相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却是弊大于利。

(二)公平消费原则

公平消费应该体现在提倡面向全体公民的消费模式,不鼓励或限制少数人的高消费、超前消费、挥霍消费及畸形消费。

(三)以人为本的消费原则

以人为本的消费原则指的是消费结构上要形成合理的比例,实现人的本质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目标。这里特别要注意在消费结构中不断提高精神消费比重。

消费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享受型、攀比型、形式化的消费在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过大。例如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过分追求时尚、频繁更换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发展中国家过分的人情消费、各种迷信等愚昧消费。在总体消费中,增大精神文化消费比重;在物质消费中,增大绿色产品的消费比例,把对环境有害的各种消费控制在最低限度;生存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下降,享受资料、发展资料在消费结构中的比重逐渐上升等等。

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本质要求,是建立未来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文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人的全面发展应该包括: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态需要得到满足,人的能力的充分发挥,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精神消费主要通过教育类、知识类、文化类、科技类的消费,加强对社会发展的道德关怀和人文思考,确立和维护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并真切地关注社会发展的人文性、价值性,使人类个体增加知识、陶冶情操、提高涵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因此,在满足了日常生活的物质需要之外去追求过多的奢侈品,不但降低了人的生存境界,使人变得片面和畸形发展,使人沦为物质的奴隶。把人的毕生精力和时间用来获取消费品和寻求感官刺激,是人的最大失误,是对真理的彻底颠倒。增加精神消费,开发这些巨大的精神潜能,将会日益丰富人类对生命意义的体验,深化人类对生存价值的认识,并且为克服全球性生态危机形成非凡的智慧。

第10篇

关键词:消费主义;工业文明;生态文明;生态化消费

一、消费主义是工业文明的必然产物

德尼?古莱在《发展伦理学》一书中谈及“美好生活”时指出:“在大多数传统社会的主导世界观中,充分美满(美好社会的理想形象和美满幸福的人类生活)虽不反对、却远不是指物质的富足。虽然这种观念不一定把困苦生活加以浪漫化,它却深深地反对个人贪欲,并对全民追求财富的道德价值表示异议。”[1](P52)但是,工业革命之后,“美好生活”却逐渐地与物质富足画上了等号。为什么是在工业文明时生上述转变呢?这需要我们考察工业革命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要维持生存获得发展,既要生产又要消费。大机器革命带来了生产力水平的空前提升。人们越来越相信:“生产”可以创造财富,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能够成为解决社会一切问题的良方。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所追逐的剩余价值当然是在生产领域创造的,但无论是生产资料的生产还是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必须要有人购买。否则,生产就难以为继,剩余价值也就无从创造出来。而要购买商品的最根本前提就是具备一定的消费能力,就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那样:他应当为他所需要的产品提供等价物。但是,在工业革命初期,由于工人的大量失业和普遍的低工资,低消费在所难免。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得不到维系,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应运而生,其核心思想是:工业革命在提高生产效率、增加雇主利润的同时,也应适当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报酬,以提高他们的购买力。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美国福特公司实行“作业环境标准化”,创造了“福特主义”的生产方式。虽然在汽车装配的流水作业线上,工人失去了劳动的自和对工作节奏的控制权,成为流水线上一个固定的零配件,但生产成本的降低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使得工人劳动时间有所缩短、薪酬得以增加。这样一来,工人同时拥有了进行消费的闲暇时间和经济基础。因此,在生存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一些原来只在上流社会流行、被少数有钱人享用的物品,开始在工薪阶层扩散;同时,旅游、度假、娱乐等原来被认为是富有甚至奢侈的活动也逐渐在工薪阶层中普及起来。这一生产模式很快扩展到了其他生产领域。工人们用经受苛刻的流水线式工作换来的时间和金钱去进行消费。毫无疑问,这正好缓解了上述生产和消费的矛盾,开启了一个大众消费的时代,催生了消费主义的诞生。正如一位美国零售业分析师维克托?勒博所说明的:“我们庞大的生产性经济……要求我们将消费作为我们的生活方式……要求我们在消费中寻求我们心灵的满足、我们的自我满足……我们需要以一种不断增长的速度消费掉、烧掉、穿破、换掉以及扔掉某些东西。”[2](P371-372)逐渐地,整个社会的消费主体、消费模式和消费文化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消费”成为了一种态度乃至一种意识形态。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美国学者杰姆逊一针见血地指出:“已经没有旧式意识形态,只有商品消费,而商品消费同时就是其自身的意识形态”。[3](P29)但是,福特主义用强调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来促进消费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的体现就是这种生产模式使得产品的更新换代很难跟上市场变化的需求。因此,生产领域内的模式变革在所难免。这种被称为“后福特主义”的变革依托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形成了与旧有模式完全不同的特点:不再被动适应市场的变化,而是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制造出各种需求来促进市场发生变化。换言之,在生产和消费的关系上,后福特主义更强调消费对生产的先导与引领。至此,消费主义真正形成了,刺激消费———扩大需求———拉动生产的运转模式正式启动,将人们的价值观拖入到将消费当成人生根本意义的轨道之上。由于工业文明发迹于西方,消费主义当然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大行其道。而伴随着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消费主义很快扩散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经济霸权地位,借助多样化的传媒和手段,利用发展中国家发展本国经济的强烈愿望和迫切需求,恣意宣扬“消费”的观念与实践,将“高消费”打造成幸福快乐的标准、身份地位的象征,最终将发展中国家变成初级产品的生产国和发达国家的产品原料供给地、销售地。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人们的基本的生活需求尚未得到很好的保证,于是,消费主义在发展中国家难免演变成一种不同的模式,即贝尔克所说的“早熟的消费文化”,这种“早熟”体现为“人们为了效仿西方国家,宁愿牺牲最基本的营养去追求表面的奢侈消费。”[4](P103)因此,消费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盛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对国家而言,由于长期从事初级产品生产加工、被动接受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主要包括重化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涉污制造业等),资源环境生态问题日益凸显;对社会而言,勤俭节约的传统消费观被颠覆,多数人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种种消费错位现象(炫耀消费、奢侈消费、超前消费、一次性消费等等)丛生。至此,消费主义在全球范围内盛行起来。实践已经证明,消费主义在成为推动物质生产力的巨大动力的同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危害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诞生于工业文明之下的消费主义对自然所持的态度是无止尽地索取和掠夺,这直接导致了两大问题:一是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日益减少,这也是世界范围内资源能源危机的根源所在;二是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具体表现主要有全球范围内的植被减少、湿地减少、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盐碱化、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酸雨蔓延以及气候变暖等等。从目前来看,发展中国家是消费主义更大的受害者。由于工业文明的巨大惯性,消费主义的始作俑者仍然鼓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进而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等等优势在占有和利用资源上抢占先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同时改善本国生态环境,享受更好的人居条件。但实际上,消费主义蔓延最终会危及所有国家、危害每一个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因此,对消费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势在必行。

二、生态文明的批判视野及生态化消费

既然消费主义是工业文明时代的历史产物,那么,反思与批判消费主义的视角应当基于一种不同于工业文明的新型文明形态。在经历了工业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界进行大规模生态扩张和深层次生态介入之后,人们所期待的新的文明形态应当提倡人与自然整体共存、和谐共生的文明,应当坚持以生态良好为前提和基础来实现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这一文明形态就是“生态文明”。尽管“对生态文明而言,我们面临的难题不是写实,而是设计”[5](P140-143),但是,在追求生态文明的过程之中,对工业文明的批判视野已经得到了一致认可。基于这一视野的两个主要观点是:

1.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许多生态问题远非人类能够控制;

2.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长远后果难以预料

在这一批判视野下,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当下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直接、更紧迫乃至更无可回避地摆在全人类面前。人与自然的和谐成为了思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问题。正如前文所述,消费主义所主张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已然破坏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根基,那么,提倡和实践生态化消费也就必然成为批判工业文明、推进生态文明的现实选择和重要途径。既然在“消费”这一概念之前冠上了“生态化”的字样,那么显然,这种消费同消费主义中的消费是截然不同的。所谓“生态化”消费,就是在消费中用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来引导思考和规范行为,它既是过程,同时也是结果。这里所说的生态学的观点和方法是建立在“自然—人—社会”这一复合生态系统不可分割与共生共荣基础上的。需要指出的是,生态化消费并不是简单地要求消费得更少,而是把“消费得更少”和“生活得更好”有机地统一起来,其根本价值取向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双赢”。基于这一“双赢”的价值取向,生态化消费的内涵可以具体地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2.1生态化消费以提倡“生态理性”为前提

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提出,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是理性不断彰显的过程。这里的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但是,近代以来得到更多张扬的恰恰是工具理性。当工具理性逐渐将人的物欲满足无限夸大而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慢慢忘却时,环境风险、生态危机就无可避免地呈现在全人类面前。因此,生态化消费呼唤价值理性的回归和发扬。这种价值理性存在的依据在于:其一,冲破自然限制界限的物质生产带来的负面效应远远超过所谓的经济收益;其二,人的幸福感并不是与不断增加的物质产品的消费成正比的。鉴于此,将这种价值理性强调为“生态理性”,意在唤醒人们对物质产品消费的沉迷,摆脱“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P104),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抵制奢侈浪费,以思想上的先导力量来指引现实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治理。

2.2生态化消费以承担“生态责任”为基础。消费之所以成为一种“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因为人们消费什么、消费多少、如何消费与社会地位、个人身份绑定在一起,从经济现象变成了一种社会现象。而当“消费”同“面子”挂钩,人们的欲望就被无限制地刺激和放大,最终转化成以“占有”为目的的病态行为,如此往复,欲望越来越多,占有越来越疯狂,这种恶性循环让越来越多的人沉溺其中,将人之于自然的“责任”完全抛诸脑后。生态化消费则正是要唤醒人们的这种责任意识:作为消费者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承担对自然、社会进而延伸到自我的道德责任。这份责任源自于“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们必须事先进行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7](P56)人类获取自然供给的物质和精神食粮的同时,就有义务去进行还原、恢复和保护。

2.3生态化消费以生产“生态产品”为条件

消费与生产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一对概念。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生产能力和生产手段对于满足人的需要而言,一般不成问题。同时,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的追求变得个性化、多样化、变动化,生产活动只有适应这些新特点才得以持续。因此,无论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还是人的个性的发展,都显示出一种历史发展的趋势:要解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必须立足以消费拉动生产这一基点。生态化消费自然也不例外,只是问题转变为:以生态化消费来拉动生产,生产就有目标性的指向———生态产品。所谓生态产品涉及的领域当然是方方面面的,但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特征:消耗的资源能源更少、对环境和生态少产生甚至不产生危害。基于此,我们可以相信,“只要我们生产更多的耐用品以及更多的不破坏环境的东西,或者生产更多的但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的东西,那么,消费得越少,但生活得更好,这是可能的”[8](P74-81)。

2.4生态化消费以享受“生态生活”为目标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9](P92)马克思的这段话同样适用于我们批判地看待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由于消费主义不遗余力地将人们引向对物质产品的痴迷,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正在严重地失衡乃至分裂。这也正是人们在不断地消费之后仍然感到空虚、迷茫的重要原因所在。事实一再证明,当人为物欲所奴役时,悠闲的、美好的生活就会逐渐远去。尽管消费主义也极力鼓动人们“休闲”,但这种所谓的“休闲”已经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变成了消费物质产品和享受别人服务的代名词。而真正的“休闲”绝非物质意义上的,它更多的指向那种自由之旅,即把我们的自由时间花在对自然的亲近与欣赏之上、花在个人教育、发展智力、履行社会职能、进行有益的社交活动之上,等等。提倡并实践生态化消费的目标正在于此,它试图使人们从对纸醉金迷式生活的追求中抽身而出,投入到一种能够充分而有益地利用休闲时间的状态之中,使人的生活变得充实而多彩。

三、实践生态化消费的路径探索

不可否认,在消费主义思潮流行的势头依然迅猛的当下,要实践生态化消费绝非易事。既然消费内在地蕴含着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文章就试图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两个方面来进行路径的探索。

1.生产方式的变革实践: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

生态化消费旨在调节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并进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关系,它的实现需要以生态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和条件。只有真正地将“青山绿水“作为生产力来看待和对待,从根本上转变生产方式,生态化消费才能落地生根。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变是从线性走向循环。线性经济或者说是“单程式经济”的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生态和气候的负面影响已经无需赘述,即使是消费主义的坚定拥趸者也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试图找到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因此,当“循环式经济”的崭新概念出现之后,消费主义看到了出路,创造出“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再循环”的所谓“循环经济”模式。实际上,这种以循环为名的经济发展方式尽管从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资源、改善了环境,但从本质上看,一方面大量浪费了能源,难以持久;另一方面,因“再循环”而具有的迷惑性反而助长了消费主义的蔓延与盛行。与之相反,真正的循环经济是以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的规律来实现经济系统的重构,它将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和能量作为必要条件,将尽可能少地产生甚至不产生废弃物作为基本要求,在“3R原则”(reducing、reusing、recycling)的基础上构建出来的“自然资源—物质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流程。这种经济模式才能实现人类的经济活动与自然界的良性互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种生产方式的转变是从高耗走向低碳。如果说循环经济侧重于在“资源”上下功夫,低碳经济则侧重于在“能源”上做文章。当英国政府在2003年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将“低碳经济”的概念展示出来之后,与“低碳”相关的一系列新名词、新思想就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在这一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类的生产活动利用能源的方式应当从工业文明框架下的“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方式中走出来,应当从消费主义驾驭下的“过度消费、奢侈消费、超前消费”中走出来,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前提下去追求这样的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前景。从这一意义上说,生态化消费的“低碳”实践之路可以三步并行:一是提高现有能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发展清洁能源;三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当上述低碳能源战略得以实施,新的生产方式必将带动新的消费方式即生态化消费。这样,我们有理由期待,“低碳城市”、“低碳社会”乃至“低碳世界”的福祉终会出现。

2.生活方式的变革实践

回归简朴生活与环保生活奉行消费主义的当代人将“拼命挣钱、尽情消费”视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其价值观自然就演变为消费得越多生活得就越好。生态化消费正是要彻底颠覆这样的价值观,倡导那种人类得以“诗意地栖居”的生活。这种生活是提倡简朴,反对浪费的。早在1972年,《增长的极限》一书就向世人揭示了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我们的地球,资源是有限的,能源也是有限的。当乐观主义者还在高调歌颂人类对自然的征服并鼓吹人类可以继续毫无节制地掠夺资源、消耗能源的时候,自然已经用自己的方式开始对人类进行惩罚。如果我们的生活还继续着这样的轨迹,不以为然地消费着本是珍贵却被错误地视如敝屣的资源时,等待我们的无疑是灭顶之灾。因此,生态化消费指向的生活实践必然是“宁简勿奢”的。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即使我们无法做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10],无法做到“在蛮荒乐园终老,在棕榈树间散步、作画”[11](P21),但是,抑制贪欲、对奢侈品说“不”、不以物质产品的消费多少来衡量生活的意义,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当然,简朴并不意味着去过一种苦行僧式的生活,它的真谛在于以生活必需为前提、适度进行消费。这样的消费方式给人们赋予的不是物欲满足后的一时之乐,而是真正心灵上的宁静、精神上的平和。这种生活是提倡环保,反对污染的。“今天有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种是消费主义者,一种是环保主义者。”[12](P233)代表着现代生活主流的消费主义者所理想的生活状态是“生活在越来越人工化的环境中”,这种环境下的“日常生活越来越省力气,越来越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限制。”[13](P233)但这样的生活方式在环保主义者看来,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这影响了环保主义者的生活,实际上也影响了消费主义者的生活。但是,消费主义者却对此嗤之以鼻,认为只要科技进步、市场发达,所谓的环境问题就一定能够解决。事实已经证明:盲目地乐观改变不了污染日益严重、环境渐趋恶化的现实。如果我们不尽早地来一次“良心的革命”,即把道德关系由人类共同体扩及一切生物乃至于“大地共同体”[14](P262-263),用“绿色”去充实我们的生活,大自然的无情惩罚将会让人类追悔莫及。因此,我们要在消费前唤醒自己对自然的敬畏、感激与尊重,在消费时选择那些未被污染、有益环境、有助于公众健康的产品,在消费后注重废弃物的处置,使整个消费过程中依照“生态化”的标准、实现“生态化”的要求。

作者:李芳 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参考文献:

[1]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M .高铦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彼得.S.温茨.现代环境伦理[M].宋玉波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弗.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5]王中宇.“文明”与“生态”[J].新华文摘,2008,(3).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8]陈学明.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克服的难题[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5).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0]论语.述而.

[11]保罗.高更.生命的热情何在[M].颜正莹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

第11篇

【关键词】 大学生;消费主义;影响;对策

消费主义思潮是一种把自我满足和自我快乐放在第一位,把无限的占有、贪婪社会物质财富作为人生价值观念和人生目的,并且这种行为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是为了消费而消费、从属于经济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一种思想观念。它是西方社会思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产生以来就得到西方社会的普遍认同并成为西方价值观念的主流思想,并在中国甚至全世界范围内传播。它是资本主义经济病态发展的一种体现,它崇尚奢侈品消费,以消费的高低把人类划分为几个等级,歪曲了消费原本的意义,尽管有人说消费主义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刺激消费需求的扩大,但它所带来的危害是更为明显的,总体来说是弊大于利,因此我们对消费主义所持有的态度是否定的,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消费主义所带来的不利方面并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消费主义思潮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

消费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对当今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就像这句话所说“消费主义是到目前为止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现在,地球上已经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逃脱我们的良好生活愿望的魔法”。由于大学生思想的不成熟和对社会思潮的辨别力薄弱等,消费主义思潮文化很容易在大学生当中传播开来并产生消极的影响。

1、消费异化使大学生丧失了主体性

消费异化是指人与商品的关系发生了异化,商品脱离了满足人的实际需要而存在,变成了商品开始主宰人们的生活和思维方式,人是因为商品的消费而存在的,人彻底的异化成为了商品的奴隶。这种现象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起初在消费时,不管是品牌消费还是时尚消费都是为了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存在,但最后都变成了目的的本身。在消费主义的异化消费之下,人们把追求最大物质的满足、把可以拿多少金钱来消费用来当做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衡量人生是否幸福的标准变得理所当然。消费主义通过媒体、大众等方式把这种消费价值观念和相关消费行为传播给当代大学生,因此大学生的消费欲望和需求在不断地被鼓励和刺激,导致其在消费时不管自身经济能力和家庭情况产生奢侈消费等不健康行为。

2、重物质性消费轻精神性消费,轻视内在素养的提高

当代大学生受消费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在消费时产生了面子消费和攀比性消费行为,这些比名牌、比时尚、比奢侈等不合理消费行为即是它的直接反映。消费主义鼓励人们崇尚物质消费,任何事物都可以用物质占有多少来度量,当代大学生的年龄阶段正是自尊心、虚荣心相对较强的时期,消费主义的价值观念正好满足他们的这种需求,再加上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对孩子提出的经济要求从不说no,造成孩子认为家里的财富是源源不断的,这种无比崇拜物质消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活动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于大学生的人生价值观念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阻碍其良好品格的形成。

3、重感性消费轻理性消费,影响大学生正确消费观形成

重感性轻理性的消费行为在当代大学生的行为活动中表现的尤为明显。由于大学生心理年龄和心理特征不成熟,在看到某种商品时,不管自身经济能力和需要与否,喜欢、体现自我,炫耀甚至是为了跟随大众赶潮流等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能使其产生消费行为。另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进步,大学生的家庭条件日渐充裕和网络消费的流行发展为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基础和方式,容易使其产生超前性消费行为,大学生日渐成为网络消费的主要力量,部分大学生整天坐在电脑面前淘宝、为了购买名牌包包和苹果手机等奢侈商品不惜承受分期付款的压力,消费的内容跟学习几乎没有关系,这种没有节制的感性消费将使大学生陷入经济压力巨大、贷款无法按时偿还、信用、形象和信誉等出现问题的处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学习道路的发展。

二、消费主义思潮对我国大学生产生影响的原因

消费主义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慢慢地侵入中国,强烈的冲击了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大学生群体。高校、家庭、社会、个人都是消费主义对我国高校大学生产生危害的重要因素。

1、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为消费主义思潮的提供了土壤

经济的发展是消费主义思潮产生的一个原因,二战以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认为社会的财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从而催生了消费主义思潮的产生。改革开放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优化,其消费模式由原来的吃饱穿暖到追求个性享受型消费,因此人们开始抛弃原有的消费观念,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观念在逐渐弱化,而高校大学生处在特殊年龄和环境,容易受到西方消费主义思潮的侵蚀。

2、大众传媒的盛行为消费主义思潮的传播提供了途径

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尤为的重要,尤其是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讲,大众传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其目的也不谋而合,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今社会的大众传媒种类繁多,有网络、电视、报纸等,其传播消费主义的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其传播内容也趋于庸俗化和娱乐化,一些媒体为了达到经济效益,丧失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进行无底线无道德的炒作为了寻找所谓的卖点,不顾后果拍摄一些传播拜金主义、拜物主义价值观念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一些社交平台上网络红人的炫富行为,也给大学生的消费价值观念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另外明星效应影响也不容小视,大部分大学生都有自己追随的明星偶像,在模仿明星消费时,不顾自身经济实力,不管需不需要,偶像做什么用什么穿什么都成为了他们争相效仿的对象,甚至还有一些疯狂的粉丝群体高价购买明星使用过的东西。因此,大众媒体是消费主义思潮对大学生思想行为产生影响的一个帮凶,它们时刻都在以潜移默化的方式熏陶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消费行为。

3、大学生身心特点使其易受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

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其对社会的消费现象缺乏辨别的能力,在思考问题时过于简单化、片面化、理想化且对消费主义思想的理解不够全面,被消费主义华丽的外表和富有诱惑性的词藻所迷惑,容易盲目接受,另外大学生普遍有好奇心,好胜心,从众心理等心理特征,认为消费主义思潮是一种趋势、潮流,这与他们的心理特征不谋而合,尤其是当代大学生,父母对他们是百般溺爱,娇生惯养,在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只能一味地向父母伸手要钱,但又没有科学消费观念的引导,在消费主义思潮的熏陶下,虚荣,炫耀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忘记自己的主要任务,丧失社会责任感,迷失自我。

4、家庭教育观的缺失及误区

近年来计划生育的影响,大部分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对于孩子的要求几乎是有求必应,而且必须都尽量给他们最好的生活条件,这就导致很多大学生不懂得生活的艰辛,认为生活的不需要奋斗不需要努力,尽管家庭稍微贫困一点的父母也会尽最大的能力给孩子最好的生活,这就导致孩子基本的生活能力、理财、辨别是非的能力相对薄弱,养成了不管不顾伸手要钱的习惯,在进入大学之后支配金钱的权利变大,在没有受到良好家庭教育和科学消费观念的引导和熏陶下,当代大学生在消费的时没有节制观念,导致其在生活中养成花钱大手大脚,形成奢侈消费等不合理的行为。

三、应对消费主义思潮影响的对策

1、建立媒体正面引导监管机制,塑造良好的社会消费大环境

要抵制消费主义思潮对我国大学生的影响,大众传媒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众传媒要把握好自身传播的内容,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塑造一个优良的社会环境,文化产品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应让商品属性替代它的艺术属性,媒体应该充当“把关人”的角色,积极地营造科学、健康的消费氛围,对于正面典型规范给予鼓励和宣传。另外应该加强媒体人员的专业素养,媒体工作人员传递什么信息,直接影响到社会的信息传递内容,应该提高媒体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保证社会的舆论的正确引导。

2、高校加强大学学生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

我国高校教育长期忽视大学生消费观教育,消费观教育课程始终没有进入大学生课堂,且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也很少有关于消费引导,大学课堂是学生接受思想教育知识的主要渠道,树立科学的消费观要求大学生树立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平衡好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在今天这个注重消费的时代应该充分发挥高校课堂的优势,我们可以设置类似于《消费行为心理学》《消费行为分析》等选修课程,将合理的消费观融入其中,加强对消费价值观念的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消费理论的相关知识,让大学生在面对消费主义思潮时理解并避免他所带来的危害,形成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习惯,杜绝奢侈消费等不健康消费行为。

3、家庭重视对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引导教育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首先父母要起到一定的带头示范作用,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太过于功利化,一旦父母过分看重财富物质必然会导致孩子的模仿学习,造成价值观念的扭曲。家长应该拒绝面子消费、炫富消费的行为,谦虚低调,尽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做到示范作用的同时,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消费动态,对孩子的一些不合理消费行为提出批评指正,学会对孩子说no,不要过分的溺爱,不管其要求是否合理都给与满足。

4、大学生要自觉抵制消费主义思潮的影响

大学生要不断提升自己马克思主义素养,重视自身的能力发展和素质提高,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观辨别消费主义思潮,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拒绝庸俗化、娱乐化消费、并且应该自觉学习理财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财能力,每个月对自己的消费支出做个记录分析,制作合理的金钱消费计划,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外的金钱可以用来理财,学会掌握金钱运作的规律,使消费更加合理且具有灵活性。另外,生活中,要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拒绝懒散、颓废之风,对生活、学习、娱乐要满怀激情,明确自己的消费标准,为自己的将来制定合理的人生计划和消费计划,在满足自身的物质消费的同时重视精神消费,增强自身的文化素质,树立量入为出的健康消费观。

四、结语

消费观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大学生思想观念和生活行为,大学生是祖国未来进步发展的中坚力量,研究消费主义思潮对我国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影响,对找出应对对策具有重大的意义。面临消费主义思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引导作用,共同协作,共同承担建设幸福美好家园的重任,构建一个积极向上、正确合理的健康社会。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2] 吴锡存.大众传媒低俗化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J].江苏高教,2006.

[3] 保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第12篇

关键词 :马克思经济理论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经济危机理论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 A

自1825年英国爆发世界上第一次经济危机以来,经济便在繁荣与萧条中交替运行,由此而产生了各种解释经济危机成因的理论。很多经济学家也对积极危机的成因做了很多的探索,并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其中,凯恩斯主义经济危机理论对西方各国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更为深远。其突出贡献是运用有效需求不足理论解释了自由市场调节下的均衡为什么在通常情况下是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凯恩斯主意经济理论对西方国家影响深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对经济危机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下面就二者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

凯恩斯旨在通过消费解决生产问题,他一反传统经济学认为生产很重要的观点,把消费提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他看来,一切生产之最后目的,都在于消费。他详细考虑了影响消费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凯恩斯用三个基本心理规律来说明经济危机:第一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第二个心理规律是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 ,第三个基本心理规律是所谓的灵活偏好。他认为,一个经济社会的总收入与总就业量决定于有效需求,而有效需求决定于“消费倾向”、“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以及对货币的“灵活偏好”这三个基本心理因素的综合作用。在通常情况下,三个基本心理因素的综合作用形成有效需求不足,因为,在他两部门理论假设下,社会总需求是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之和所组成,心理上的消费倾向使得消费的增长赶不上收入的增长,因而引起消费需求不足;心理上的灵活偏好及对资本未来收益的预期使预期的利润率有偏低的趋势,从而与利息率不相适应,这就导致了投资需求的不足。在这三个产生有效需求不足的心理因素中,凯恩斯特别强调资本边际效率的作用。他认为在经济繁荣后期一般人对资本品未来收益作乐观预期,同时成本和利率也随着上升,这时投资必然导致资本边际效率下降,从而投资吸引力减弱和人们对货币流动偏好加强,结果使得投资大幅度下降,经济危机爆发。

马克思的经济危机理论是马克思立足于唯物史观,运用矛盾分析方法,从生产(供给)、交换(市场)、消费(需求)到社会经济制度对经济危机的成因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

在交换上,马克思认为在社会生产力低下条件下的直接产品交换,是不具有供给和需求严重脱节的可能性,但随着产品交换发展到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此时,(1)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外化为商品和货币的矛盾;(2)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使商品的买卖在时空上发生了分离与对立;(3)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形成了蕴含货币危机的债务链条。

由此,一方面使商品“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另一方面又使“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要发展为现实,必须有整整一系列的关系”。这里的关系,笔者认为,既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制度关系,又有在此经济制度下得以充分发展的大工业和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供求关系或生产与消费的关系。

在供给(生产)上,马克思认为,大工业生产方式具有一种跳跃式地扩张能力,他说:“一旦与大工业相适应的一般生产条件形成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就获得一种弹力,一种突然地跳跃式地扩张的能力”,从而激化了市场供需矛盾,致使危机从可能转化为现实,所以,马克思指出:在现代工业周期中,生产规模突然的跳跃式的膨胀是它突然收缩的前提和首要原因,大工业的这种巨大的迅速扩张的能力,是形成经济周期波动的物质前提。

从消费(需求)上说,根据马克思的分析,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会提高资本有机构成,造成相对人口过剩,失业人数增加,另一方面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由此,必然要造成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需求的相对缩小,形成狭隘的消费和市场,进而产生商品生产与实现的矛盾,导致生产相对过剩和危机的出现,所以马克思说:“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然而,马克思经济学分析的中心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所以,他对生产过剩危机的分析,并没有停留于经济现象分析,而是深入到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或经济制度中探寻根源。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市场交换领域所蕴含的危机,在简单商品经济下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劳动和私人劳动之间的矛盾所决定,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则是由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所决定。

从影响消费或需求的制度来看,既有由资本主义私有制和技术关系共同决定的资本有机构成制度,也有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其中,社会产品的分配制度对劳动者的收入来源进而对其消费、需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决定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的分配以及由之决定的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一种对抗性的分配,由于这种对抗性分配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者的消费、需求只能局限于狭小的界限之内。概言之,交换、生产和消费领域的矛盾运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是由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所决定,而这些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其矛盾运动又是源于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社会根本经济制度以及由之决定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由此决定的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运动是爆发生产过剩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

对比马克思关于经济危机成因的分析,可以看出凯恩斯对经济过剩成因的分析有如下不足:

(1)其分析的经济哲学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他们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一种自然永恒的制度,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可侵犯为前提。他们尽管承认市场缺陷,自由市场机制不能实现充分就业均衡与资源帕累托配置,但排除经济紧缩、危机与资本主义所有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忽视对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的研究,只从主观心理因素出发,构建主观色彩浓厚的有效需求这一理论分析的逻辑基点,以此为基础去分析经济紧缩、危机与周期运行的形成机理和治理政策。

(2)其分析视野具有明显的封闭性。他们只是从“内生”的“纯经济子系统”中去分析引起经济周期的成因与治理,忽视“外生”的政治、技术创新、人口、制度变革等因素对经济周期的影响与制约,在一些严格假设基础上,把经济周期的复杂成因简化为消费、投资和国民收入等几个内生变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