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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主义的概念

时间:2023-12-25 14:32:06

消费主义的概念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1

上世纪80年代,在消费者自我概念与产品形象之间一致性的讨论中,较为著名的是Sirgy提出“自我概念——产品形象一致”的理论。该理论认为,包含象征性意义的品牌通常会激发包含同样形象的自我概念。例如,一个包含“高贵身份”意义的品牌会激发消费者自我概念中的“高贵身份”形象。由于自我形象是产品意义激发的结果,因此产品和其形象属性的价值将取决于所激发的自我形象。

一个产品形象的价值或“意义”并不是无中生有,它是由所激发的自我形象维度决定的。这一理论不仅说明产品形象和自我概念之间的各种关系,也表明了消费者的自我概念或自我形象一致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自我概念——产品形象一致性理论奠定了当代消费者心理研究中自我概念理论基础。

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产品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产品所提供的功能效用,而是要获得产品所代表的象征性价值。换句话说,消费者购买产品或者服务不仅为了它们能做什么,而且还为它们代表什么。因此,消费者购买的许多产品或者服务反映了消费者的形象——消费者的价值观、人生目标、生活方式、社会地位等。在一项对摩托车拥有者的研究发现,许多购买并不是因为机车的性能,而是由于骑乘时的自由独立、活力蓬勃的感觉以及在摩托车族中形成的微妙伙伴关系。

产品的象征性意义对于消费者的重要性可以用下图加以说明。图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消费者的自我概念、参照群体、具有象征性价值的产品。消费者首先会购买能体现自我一致性的具有某种能够向别人传递其自我概念的产品;然后具有形象性价值的产品作用于参照群体,并使他们产生某种体验;最后参照群体根据自己的体验将产品所具有的形象性价值看作是其自我概念的一部分。其实,从我们看来,这个过程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应该会循环地产生影响,而且可以说最后一步对于消费者的作用无疑是一种强化,进一步坚定了消费者对自我概念的认识,从而导致他再次购买类似具有体现这一形象的产品。这实质上也反映了自我概念在消费者行为中的地位。因此,可以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就是为了拥有某种产品并通过产品的形象性价值向社会传递关于消费者自我概念的不同方面。其实,这也正是自我概念决定人们的期望这又一心理功能的体现。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能通过广告营销活动成为传递消费者自我概念的符号或者象征品。一般说来,能够通过广告营销活动成为传递消费者自我概念的象征性意义产品应该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具有使用可见性,也就是说,它们的购买、使用和处置能够很容易被人看到;第二,具有差异性,换句话说,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某些消费者有能力购买,而另一些消费者则无力购买。如果每个人都拥有“宝马”、“奔驰”车,那么者遗产品的象征性价值就丧失殆尽了;第三,具有拟人化性质,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一般使用者的典型形象。像汽车、珠宝等产品均具有上述特征,因此,它们很容易地被人们作为传递自我概念地象征品。

消费者自我概念及其对产品的象征性意义的影响关系如下图所示。消费者决定其实际的和追求的自我概念并使其产品的消费行为与之一致,这是一个有意识的和深思熟虑的过程。消费者在知觉自我概念的同时也对产品的品牌形象进行有意或者无意地审视,并分析自我概念与品牌形象之间的关系;然后才对能改善和保持自我概念的产品和品牌产生消费行为。伴随消费行为的产生,消费者会根据产品是否有助于自我概念而产生某种体验,即满意与不满意。一旦消费行为使消费者感受到了满意,这种体验促使消费者将产品所具有的形象性价值看作是其人格或者自我的一部分,强化其的自我概念。其实,从我们看来,这个过程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应该会循环地产生影响,而且可以说最后消费者自我概念所受到的强化将进一步坚定了消费者对自我的认识,从而导致再次购买类似具有体现这一形象的产品。这实质上就反映了自我概念在消费者行为中的地位。因此,可以说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就是为了拥有某种产品并通过产品的形象性价值向社会传递关于消费者自我概念的不同方面。其实,这正是自我概念决定人们的期望这又一心理功能的体现,也意味着营销人员应该努力塑造产品形象使之与目标消费者的自我概念相一致。

消费者的自我概念对产品的品牌形象及其购买行为的影响可能会成为无意识的和无须认真权衡与考虑的过程。例如,很多年轻女性也许会经常选购减肥饮料,因为她们的自我概念里包含了对苗条身材的追求,但在做购买决策时,她们不大可能进行如此的思考。这意味着广告营销应该努力塑造产品形象并使之与目标消费者的自我概念相一致。虽然每个人的自我概念是独一无二的,但不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共同或者重叠的部分。例如,许多消费者的自我概念中都可能把自己视为环境保护主义者,那些以关心环境保护为诉求的公司和产品将更可能得到这类消费者的支持。白沙集团就是为了诉求这类消费者,它倡导环保主题,其形象诉求广告给观众描述了一种“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的意境,并提出“这样的环境,需要每一双手呵护”的公益主张,这种社会责任感深深地感动消费者,白沙集团从而在目标消费者心目中建立了良好的形象。

虽然消费者的确倾向于购买那些与他们的自我概念相一致的产品,但是他们被这类产品所吸引的程度将随产品的象征意义和显著性而变化。另外,消费者自我概念和产品形象的相互作用和影响随具体情境而变动,某种具体情境可能提高或者降低某个产品或者品牌保持和提升消费者自我概念的程度。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2

【摘要】国外法律一般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或者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个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界定不明确,并日益显示出弊端。理论界对消费者概念的认识也众说纷纭,有认为只包括个人的,也有认为包括单位的。消费者的概念应界定为,是指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的消费目的要件是为了个人、家庭及亲友的消费,主体要件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单位不包括在内。

【关键词】消费者;概念;界定

1.国内外法律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1.1国外法律关于消费者的界定

随着商品经济的出现,在市场关系中,消费者己经成为与政府、经营者并存在而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消费者一词也已经成为了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地采用。相关国际组织及世界各国和地区基本上都在其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对消费者作了明确的界定,虽然对其范围界定有所差别,但在表述上却大同小异。如国际标准化组织(150)的消费者委员会于1978年5月在其首届年会上对消费者所作的定义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或者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俄罗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泰国《消费者保护法》则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和从生产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接受服务而接受生产经营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英国1977年的《货物买卖法》第12条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交易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从事交易时不是专门从事商业,也不能使人认为其是专门从事商业的人。对消费者的主体范围,各国立法基本上规定得比较一致,一般的国家都将消费者定义为以个人消费或者生活消费为目的的个人。

1.2我国法律对消费者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之前,各地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条例,也对消费者进行了不同的界定。并几乎一致地认为单位也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例如,《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4年12月9日修正)第2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消费者,是指为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保护”。《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他各省几乎都作出了类似的规定。事实上,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关于单位消费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就存在争议。当时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也要消费,单位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以便得到更充分的保护。1994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消法》对消费者的概念虽然未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在其第2条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但这并非对消费者的概念所下的定义,而是对消费动机或者说目的所作的限定。对于什么是消费者、消费者的范围包括哪些、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该法所保护的消费者等,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大遗憾。

2.理论界对消费者概念的认识

我国《消法》对消费者界定的不明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消费者概念的外延不明确。从《消法》第2条的规定上难以看出消费者是单指自然人还是指自然人和单位,或者是其他社会主体。将消费者限定于社会个体成员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从我国法律的规定看,不能肯定这一点。我国的消费生活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特别是国有或集体单位没有实现充分的货币化分配,逢年过节单位或其工会购买日常消费品以福利的形式发给职工,这种集团消费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由于该法规定得不明确,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也不尽一致,大多数将单位列为消费者,也有部分地区仅仅指自然人,这样很容易造成相同的案例不同的判决。(2)消费者概念的内涵不明确,即何为“生活消费需要”法律并没有给我们一个解释。如果我们理解为最终生活消费需要,那人类的全部生产最终都是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都要纳入该法调整,这显然不现实。如果理解为直接生活消费需要,那接受赠予获得生活消费品的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呢?如果理解为购买生活消费品,那为了社交而购买生活消费品赠予他人的行为能受《消法》保护吗?特别是社会上那些为获得双倍赔偿而知假买假的人是否属《消法》的调整范围呢?

基于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消费者的范围作出的解释也就众说纷纭了。理论界以此为依据,也纷纷对消费者进行了定义。如:杨紫恒主编的《经济法》认为:“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也有将消费者定义为:“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人。”还有人认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理论界倾向于将消费者界定在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消费者的概念曾经因为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而在学术界引发了争论。有人认为,如果仅仅将消费者限定在满足消费者日用消费品消费的范围,未免对消费者概念理解得过于狭窄。事实上,消费者的含义本身比较广泛。它不仅包括为自己生活需要购买物品的人,也包括为了收藏、保存、送人等需要而购买商品,以及替家人、朋友购买物品、他人购买生活用品的人。消费者首先是与制造者相区别的。而在商品交易领域,消费者则是与商人相区别的概念。美国权威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是指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人。因此,其地位有别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牛津法律词典》也认为,消费者是指“那些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在市场中,所谓消费者应是指不以赢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 经济;体育经济;体育消费;概念体系;属性关系

中图分类号: G 80-05文章编号:1009-783X(2012)04-0340-06文献标志码: A

任何事物都是以自身的特性规律而存在的,并且是呈现出复杂的形式向前发展的,最终“事物的发展”会充满生机,汇聚为灿烂丰富的内容。体育消费也不例外,它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参与,并逐渐成为现代生活方式的重要部分。那么,体育消费的属性有哪些,如何透过这些特性规律对体育消费的本质特征进行科学、合理的探究,对于把握“体育消费的发展”,演绎体育消费的内容,构建体育消费市场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1体育消费的属性及相互关系

在普遍认识上,属性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特有的性质,也就是事物本身质的表现。在哲学上,属性则强调了这种特有的性质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即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发生关系所表现出来的质。同样,在逻辑学上,属性也是强调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只有探明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比较认识才能准确地把握事物的属性。对于体育消费而言,主要涉及体育商品与人的关系、体育商品与其他商品的关系、体育商品与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几种关系,根据这些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主体属性、客体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与文化属性。

1.1主体属性

体育消费的“主体属性”是与体育消费者的选择和体验相联系的,主要包括体育消费观念和体育消费心理。体育消费心理是指体育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体育商品过程中的主观心理活动。在这个心理活动过程中,既蕴含有消费者的动机、态度、信仰、想象和决策等认知过程,又包括有消费者的某种心理体验,比如快乐和满足(或是相反,痛苦、不满和挫折)等。对于体育消费观念来说,从时代变迁的角度看,体育消费观念可以分为现代消费观念和传统消费观念。传统消费观念是以理性消费为主导,宣扬“节俭”的思想,即体育消费者会在最大范围内获取体育商品的信息,然后根据自身收入水平,以最低的价格来获得最大效用的商品及商品组合。比如“精打细算” “量入为出” “货比三家” “勤俭持家” “无债一身轻”等日常用语都是这种观念最深刻的体现。与之不同的是,现代消费观念则是以感性消费为主导,甚至在宣扬一种“炫耀性”的思想,即消费者为了增进自己的荣誉,往往会选择从事于奢侈的、非必要的事物的消费[1]。在此观念影响下的体育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往往会以“是否喜欢” “是否时尚” “是否愉悦”为首要考虑因素,不会考虑商品的实用性与连续性,其目的是宣扬个性,表现个人独特的阶级品位和生活风格。

1.2客体属性

体育消费的客体属性指体育商品的使用价值发挥作用的过程,即体育商品在满足人的需要过程中的自然磨损、损耗或消耗。这种客体属性不仅直接、直观地反映了商品的物理寿命,也间接地反映了其社会寿命。它们会随着人们的功能需求,以及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早期的生存(运动服装,饮料等)的需要到现如今享受(各种球类运动娱乐活动,健身娱乐器材,电子娱乐游戏产品等)需要的转变。从旧的生命周期结束到新的生命周期开始的转变,这时一批性能更好、价格便宜或者更合乎社会潮流的体育用品会逐渐取代原有“陈旧的” “性能差”的产品,进入新的“生命周期”。在这些转变过程中,人们的消费品味也会逐渐从“趋同”走向“迥异”。可以说,在新经济时代,体育商品的自然属性更多地体现为一种社会寿命,而不是一种物理寿命;因为很多体育商品可能还来不及等到自然磨损就已经被“更新换代”了,归根到底,体育消费者决定体育产品的命运。

1.3经济属性

体育消费的经济属性主要表现为生产性、商品性、市场性3个方面。因为经济活动是一个完整的再生产过程,包括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4个环节,生产与消费是一个过程的2个方面和2个因素,生产与消费既是“直接同一”,又是“直接两立”。其内容包括:1)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的直接同一性。2)生产与消费互为媒介,相互依存。“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3) 生产与消费互相创作对方,“把自己当作对方创造出来” [2]。所以,体育消费作为人类消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体现为消费的基本经济属性——“生产性”。而体育消费的商品性、市场性则表现为通过体育商品销售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推动体育用品进入消费领域,最终实现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应该说,供体育消费的市场销售才是最终销售,才最具有决定性意义。来自英国家庭每年消费支出调查显示:2000—2001年以来,以体育和野外生存设备为主的体育商品销售大约为52亿英镑,体育比赛门票和会员费为43亿英镑。另外,随着健身消费日趋成为主流,一些私营公司,如Cannons、David Lloyd、Fitness First 、Holmes Place、LA Fitness and New Generation大力开拓健身消费市场,推动体育用品消费持续升级。2002年,体育商品销售为57.06亿英镑[3]。体育消费市场的启动和扩大,使体育商品销售不断兴旺。反之,体育商品的“日趋兴旺”又促使体育消费市场日益繁荣和不断开拓,这样,体育商品生产市场也随之进一步扩大化、规模化。

1.4社会属性

体育消费的社会属性主要体现为体育消费的阶层结构、体育消费的方式,以及体育消费的社会供给等方面。首先,体育消费的主体是人,依据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可以表征为运动员、学生、教师、工人、农民、私营企业家、公务员、国家干部等。这些不同人群体现着不同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这些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决定着体育消费的社会性,反映着社会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之间及其内部不同家庭之间、不同消费个体之间在体育消费领域所处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其次,体育消费的方式也反映着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价值体系。不同的社会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的体育消费方式也大有不同。比如,随着社会转型从生产社会向消费社会转变,消费、信息、通讯、文化和丰盛,所有这一切都由体制本身安排、发现并组织成新的生产力,以达到最大的荣誉[4]。这时,传统的“现金式”消费方式逐渐被“信贷式”的消费方式所取代,随之推动体育消费者从“理性消遣”为核心的传统体育消费观到“宣扬自我、追求时尚”为核心的现代体育消费观的转变。并且,这种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逐渐形成了十分强烈的社会示范效应。比如,加入高尔夫俱乐部的社会上层群体,用其昂贵的时尚特点来同其他群体区别和隔离开来,成为社会示范的“中心”。中间层为渴望进入社会上层,获得上层群体的认同,就会不断的模仿他们的体育消费时尚,从而时尚的流行就变成了一种必然。最后,体育消费的社会供给是指体育消费者需要通过交换或某种社会关系来获取消费资料,主要表现为市场(交换)、国家(公共体育设施)、社区(非营利性的组织体育活动的工作)、家庭等提供社会性供给的消费资源。

1.5文化属性

在许多场合,消费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即消费文化。体育消费文化属性主要表现为体育活动的消费文化和体育商品的消费文化2方面内容。体育活动的消费文化是指以一个民族、一个群体或一个区域的独特的体育文化活动为支撑,由其具体的、真实的各种体育活动和消费活动体现出来的。比如我国苗族五月二十五日的“龙舟节”,节日期间既有比赛选手在江上游弋,又有各村寨男女老少云集施洞,或观龙舟赛,或吹芦笙,或踩鼓,或对歌,可谓规模空前、气势庞大的体育文化盛会。不仅如此,在这场体育文化活动中又有“礼俗式”消费文化活动贯穿始终,比如以氏族为单位在制作龙舟过程中,需要备公鸡、雄鸭各1只,刀头肉1块,青布1块,丝线1绺,生麻1把,酒壶及香、纸等物以祭山神土地。比赛时,亲友们又要安放鞭炮、送礼物接龙。赛后,各村寨以酒肉、香纸等祭龙神后,才能各自拉船上岸。这种礼俗化的消费活动和体育活动合二为一,使得体育消费文化具有更深层次的内涵。

体育商品的消费文化则是通过融合于现代传媒广告之中,以“符号”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于表达体育商品的独特性和象征性,具有一定的表现和传播功能。所谓体育商品的独特性是指通过设计造型、口号、品牌和形象等显示与其他商品的不同和独特性[5]。如耐克的“对勾”标志,阿迪达斯的3条杠标志等,前者更突出自我,后者强调团队体育精神。另外,体育运动项目的差异性也进一步构建体育用品的独特性,不同的运动项目都有其配套的体育器材。比如网球运动的球拍、羽毛球运动的球拍、高尔夫运动的球杆等,都表现出很大的不同。所谓体育商品的象征性是指对商品符号的文化“意义”进行消费的过程[6],并最终来创造“他们是谁”的意义,进而逐渐形成表达自己属于哪个阶层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区分的消费品位和生活风格。正如Paul Hoch在《Rip off the Big Game》一书中提到的,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时代,生产模式被一些“权力精英”所控制,体育成为阶级压迫和剥削的方式。高尔夫、网球、马球和游艇是这些“权力精英”的娱乐项目,并通过这些体育活动来教化自己的后代,培养和锻炼他们具有能够统治社会的能力;但是,像棒球、足球和橄榄球等团队体育项目被这些“权力精英”大力推广到工人阶级中去,进而培养他们适应生产扩大化的行为模式,转移潜在的革命能量[7]。

1.6作为一种多元网络系统的属性关系

一切经济、社会和文化活动都是围绕主体或者说是人的实践与认识活动而展开的,也就是说人在一切实践与认识活动中都处于主导与支配地位;但是,这种地位的获得必须通过相应的客体反映才能得到体现。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体育产品与服务客体的存在,怎么会有体育消费者的实践活动。当然,如果没有消费者的体育运动需求,也不会有体育产品与服务客体的存在,所以主体与客体是在实践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而凸显体育消费者主体地位的主体和客体属性就是体育消费最基本的属性。围绕着这个基本属性或者说是核心属性,还会演绎出不同主体之间、不同客体之间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关系。比如不同社会阶层、城市与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少数民族族群等不同主体在选择、购买与使用,诸如体育用品、体育健身、体育旅游,以及体育竞赛表演等不同体育产品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千差万别的变化。这些变化不是无序的,没有任何规律可循的,而是表现为一种集经济、社会和文化属性于一体的、多元网络系统结构特征。可以说,通过这些属性之间的相互依存与相互影响,最终反映着体育消费作为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作为一种集各种不同性质和功能活动的集成或整体化过程。

2体育消费的概念和概念体系

2.1体育消费的概念

综合体育消费的多元属性分析,广义的体育消费是指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使用和处理体育产品与服务过程中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前半部分是定义的外延,后半部分是定义的内涵,也就是说无论是作为买方的消费者,还是作为提供体育产品与服务的卖方-经营组织机构都是为保证一系列现象和关系的发生和运行而提供相应的各自行为。狭义的体育消费是指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和处理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一种决策过程和身体活动。可以是指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和处理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一种经济现象和身体活动;可以是指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和处理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一种社会现象和身体活动;还可以是指消费者选择、购买、使用和处理体育产品与服务的一种文化现象和身体活动。前2种关于体育消费狭义的定义更多地是体育消费的经济属性与主观属性的直接体现,在特征属于涉及经济和心理学的体育消费者行为研究,主要包括研究当体育消费者面对体育产品的刺激时,所呈现出来的动机、信息处理、学习、情感、态度和个性因素等心理活动过程;认识问题、搜寻信息、评价方案、购买行为的决策过程,以及购买后使用过程中消费者的行为反应过程。后2种关于体育消费狭义的定义更多地是体育消费的社会属性与文化属性的直接体现,在特征属于不同于体育消费者行为研究的另一种概念体系,需要进一步进行概念体系的区分。这里的概念体系是指由一组相关概念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比如在体育消费者行为的概念体系中就包含有体育消费者、体育消费者动机、体育消费者态度,以及体育消费者决策等。当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越复杂,其概念体系的边界也就越大。

2.2作为一种行为过程的体育消费概念体系

如图1所示,由横向的箭头所指方向的流程就是体育消费者行为研究,它反映了体育消费者在体育产品刺激下而出现的一种心理和行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体育消费者的动机、态度、情感、个性及其认知能力(体育产品信息处理的能力)等内部心理因素作为核心要素与不同体育产品的刺激特征联系在一起,不仅共同决定着体育消费者购买或购买后行为的发生,也决定着体育消费者的类型。并且,在这些类型之中已经蕴含着体育消费者行为的发生。如Mullin的研究就是在此概念体系下,将体育消费者分为7种类型:1)重度消费者,包括季票持有者、俱乐部成员和合约持有者;2)中度消费者,包括半赛季票持有者、单场重要比赛场次或大型体育赛事门票的购买者,以及仅购买一个赛季票的持有者;3)轻度消费者,包括偶尔的单场比赛门票购买者;4)非重复性消费者,指的是在过去1年内消费过某一体育产品后不再重复此消费的消费者;5)媒体消费者,是指消费者不去现场而是借助新闻媒体来观摩和关注直播的体育赛事;6)无意识的消费者,是指消费者没有意识到体育产品的效用;7)无感兴趣消费者,是指消费者意识到体育产品的类别和效用,但缺少尝试的机会[8]。

2.3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体育消费概念体系

与之不同的是,由纵向箭头所指方向的流程就是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体育消费研究,它反映了体育消费者在宏观与微观体育消费环境影响下进行体育消费的活动过程。应该说,作为“行为”过程的体育消费和作为“活动”过程的体育消费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方面是它们所反映的体育消费的属性差异不同;但更重要的是“行为过程”与“活动过程”本身存在着较大差异。前者是人的身体的物理过程之统称,后者则是与主体的意识分不开的,它不仅是行为,而且是由价值判断所产生的行为。比如人们在选择进行体育消费活动时,往往可能会考虑到自己的家庭、自己属于哪个阶层才开始具体执行;因此,从整个体育消费的概念体系来看,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体育消费既包括体育消费者行为过程,又包括体育消费环境的嵌入,宏观与微观的有机结合并协调体育产品一起构成了一个体育消费实践活动体系。在这里,之所以作这样的区分,目的在于构建体育消费的概念体系之余,用于强调体育消费不应该只是片面地理解为一种作为行为过程的体育消费,而是要考虑到作为一种活动过程的体育消费,也就是要研究体育消费的实践活动过程,包括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社会活动、一种文化活动的体育消费,其边界较之前者就更宽泛,研究的内容就更为丰富。

3体育消费的边界划分

3.1体育消费的层级性边界

如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出体育消费的边界就需要对体育消费进行科学的分类[9]。分类标准不同,边界的划分也就不同。如果划分的标准是根据分类的穷尽性、排他性、层级性原则对体育消费的各个子项进行详细的层级划分,这类边界就可以称之为层级性边界划分;如果按照反映社会结构特征的不同地域、范围、组织规模来划分标准,那么这类边界就称之为结构性边界。相对而言,层级性边界划分比较复杂,不仅要对某一概念的各个子项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分析,而且还要注意各个子项与其母项之间的关系。比如,如果把消费分为体育消费、休闲消费、竞技体育消费、学校体育消费、大众体育消费就混淆了不同子项的层次。体育消费与休闲消费的层次要高一些,是可以作为一个母项的,而其他的则可以作为一个子项。另外,如果把体育消费划分为城镇体育消费、农村体育消费、竞技体育消费、学校体育消费、大众体育消费等就跨越了好几个层次,混淆了子项与母项之间的关系。在这里,大众体育消费其实是包含城镇体育消费与农村体育消费2个子项,不应该有并列关系。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娱乐新闻 概念泛化

目前,业界比较认同狭义的娱乐新闻定义是:娱乐新闻是关于影、视、歌等大众文化的娱乐作品或明星人物的、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的报道。而广义的娱乐新闻则是指报道娱乐行业的新闻,涉及影、视、歌领域。

实际上,娱乐新闻在我国产生之初的实际形态已悄然发生变化,出现了娱乐新闻“概念泛化”现象。本文主要结合理论上新闻的定义和实践中媒体的惯常做法,旨在针对新闻实务中的这一现象进行剖析与研究。

一、娱乐新闻“概念泛化”的主要表现

娱乐新闻“概念泛化”是指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娱乐新闻超越了原有的理论界定,即实践范围大于理论范围。这一现象应区别于“泛娱乐化”,因为“泛娱乐化”的主体是非娱乐新闻,如政治新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等。“泛娱乐化”主要是指非娱乐新闻借鉴娱乐新闻的形式,对非娱乐人物或事件进行娱乐化的处理。

娱乐新闻“概念泛化”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娱乐新闻的报道领域拓宽

依据上述定义,娱乐新闻局限于影、视、歌等大众文化领域的人物或事件,也就是说,仅涉及娱乐行业。但就目前的媒体实情来看,体育明星、文化名流、媒体专业人士等也逐渐出现在报纸的娱乐版上、广播电视的娱乐栏目中、新闻网站的娱乐频道里。中国娱乐网是一家专门提供娱乐资讯的网站,它的栏目设置中专辟“体育花边”一栏,可见娱乐新闻对体育明星关注之深。文化名流出现在娱乐新闻之中也屡见不鲜,如杨振宁与翁帆的忘年婚恋,王朔屡传绯闻,易中天开“百家骂坛”,于丹遭追拍冷对记者等。媒体专业人士专指与娱乐行业无关的媒体从业者,如非娱乐新闻的主播、严肃访谈节目的主持人等。近年来关于主持人的绯闻不少,而这些往往被列入娱乐新闻进行报道。

2、娱乐新闻报道内容的重点偏离定义本身

按照娱乐新闻在中国最早出现的形态来看,“娱乐行业中有关娱乐产品包括电影、电视剧、流行歌曲等的制作、完成、流通消费等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娱乐潮流、娱乐事件、娱乐人物的动态等等”是娱乐新闻报道的重点。但是目前的娱乐新闻却并非如此,娱乐人物的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占据了大半江山,“隐私八卦”正成为娱乐新闻的主体部分。以2009年11月17日人民网的娱乐专区为例,其显著位置共18个新闻标题链接,其中仅7条属于原有定义中的娱乐新闻,而且全被放在第9条以后。这也是对娱乐新闻“概念泛化”现象的印证。

3、娱乐新闻的报道手法向非新闻写作的“主观写作”发展

娱乐新闻从属于“新闻”这一大类,因此,它应该遵循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真实、客观。换句话说,也就是娱乐记者应保持中立,不发表偏向于任何一方的评论,只提供客观、平衡的信息,在写作中消除“存在感”。但事实上,娱乐新闻却并非如此,娱乐记者本人在新闻中随处可见,口述一般娓娓道来,间或发表感慨。这种写法偏离了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使娱乐新闻作为新闻的特性被削弱,可以说,这也是娱乐新闻“概念泛化”的表现之一。

二、娱乐新闻“概念泛化”的原因分析

1、解读“娱乐新闻的报道领域拓宽”

很多人在提及娱乐新闻涉足体育、文化等领域时,都持负面评价,将其与“泛娱乐化”联系起来,认为这是娱乐新闻魔爪伸得过长的表现。其实,这一现象自有其合理性。有一句俗语叫做“文体不分家”,在新闻行业,此语经常用来暗指“文艺和体育水融,难以明分”。许多报社设立“文体中心”采写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网站开设“文体”专区囊括文化、娱乐、体育等内容。应该说,学界和业界在探讨“娱乐新闻的报道领域拓宽”这一问题时,所持的立场是不同的。学界多将“娱乐”视为名词,即上文所述的狭义;而业界则是从娱乐新闻的广义出发,即“娱乐”是动词,“使人轻松、快乐,供人休闲、消遣的,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的报道”都是娱乐新闻。根据这一定义,娱乐新闻与体育新闻、文化新闻乃至社会新闻都产生交集,它们中能供人消遣、使人愉悦的软新闻稍经修饰便足以成为娱乐新闻。因此,体育明星、文化名人、媒体专业人士等见诸娱乐新闻是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2、解读“娱乐新闻报道内容的重点偏离定义本身”

这一现象的出现应归因于“消费主义”在我国的出现。我国消费经济学家尹世杰在其著作《消费文化学》中这样定义“消费主义”:“消费主义是在西方国家曾经流行过的一种消费思潮,极力追求炫耀性、奢侈性消费,追求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并以此作为生活的目的和人生的价值所在。”

在新闻学的研究语境之下,消费主义对受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闻消费取向的转变上,即受众的喜好由“硬新闻”向“软新闻”过渡。“软新闻”在满足受众的如窥私、探密等某些欲望上比“硬新闻”更有优势。同时,受众在“软新闻”中可以获取炫耀性的符号价值,如时尚、潮流等,享乐亦包含在这一过程之中。具体到娱乐新闻,受众倾向于获取明星的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形式通俗、趣味性浓厚的信息,而并非娱乐产品、人物、事件的专业性强的新闻。可以说,前者是受众在消费主义影响下的自然选择。

消费主义对媒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媒体对消费主义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传播,使其直接影响着社会生活及日常消费。二是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围绕自身产品(传播内容)的“可消费性”来组织生产。毫无疑问,明星的私人生活是传播消费主义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们甚至引领整个社会的消费趋向。同时,明星的私人生活也具有相当的“可消费性”,是大众所期待的内容。所以,“娱乐新闻报道内容的重点偏离定义本身”的现象,可以说是大众与媒体在消费主义时代合谋的产物。

3、解读“娱乐新闻的报道手法向‘主观写作’发展”

对这一现象的解读可以有两种方式:

(1)娱乐新闻的自我澄清或曰自我纠正。娱乐新闻最大的问题在于真实性。目前许多受众读娱乐新闻纯粹是为了用笑料来愉悦心情、用审丑来平衡落差,至于其真实与否,受众要么不闻不问,要么在心底承认其虚假。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娱乐新闻的公信力十分低下。这与娱乐新闻普遍缺乏新闻来源、广泛运用猜测有关。譬如娱乐记者常用“传”、“曝”等字眼,但究竟谁“传”、谁“曝”往往没有交代,而紧接着,却有绘声绘色的现场描述。而当前娱乐新闻出于本能的自我澄清或自我纠正,刻意在新闻文本中出现“我”(记者本人)的身影,以此强调新闻来源的可靠、相关见闻的真实、后续推测的正确。但这一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新闻写作的基本原则,其可行性值得探讨。

(2)娱乐记者对“娱乐新闻”与“八卦”的理解有偏差。当前娱乐记者很少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在娱乐圈中,八卦是指非正式的小道消息或者新闻,通常是某个明星的隐私等。娱乐新闻目前已经有很大部分成为“八卦”,娱乐记者本人在文本中絮絮叨叨,对明星隐私如数家珍,同时不遗余力发表看法、做出预见,都是“八卦”的典型特征。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5

摘要: 2011年6月我国台湾地区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突破,其也作为“三次金改”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规范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财团法人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构架了法制化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框架欠缺的祖国大陆具有多方借鉴意义,为祖国大陆构建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明确监管机构的保护职能与设置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参考与启示。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金融争端解决机构/纠纷解决机制 

后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重新审视金融商品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美国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United States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简称CFPA),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机关。其首长由总统提名、国会同意后任命,并拥有独立预算。同年6月,英国财政大臣奥斯本(George Osborne)亦宣布新的金融改革方向,除了将现有大部分金融监理的权责转移至英格兰银行之外,也成立负责英国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市场之消费者保护的独立机构。如今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趋势,即是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独立于金融政策与监理,并且统筹有关银行、非银行的消费者保护;建立金融争议解决机构,施行一元化的金融监理、争议处理制度;同时也强化金融知识的普及与教育,避免因过度期待投资带来的报酬而低估隐藏的风险,藉以从源头降低可能的投资纷争。

趋同这个潮流,结合本土形势,作为“亚洲经济优等生”[1]的我国台湾地区,也于2011年6月3日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以弥补金融监管漏洞,加强金融消费中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并作为“三次金改”[2]的重要举措予以推进。本文将就“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内容、特点进行述评,并分析祖国大陆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试图就改革祖国大陆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共分为4章、33条。第1章“总则”(第1条至第6条)界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阐述了立法主旨,明确了主管机关、金融消费者争议范围等;第2章“金融消费者之保护”(第7条至第12条)阐述了立法原则,金融广告制作者、金融服务业者所负有的义务及赔偿责任;第3章“金融消费者争议处理”(第13条至第30条)规定了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期限及具体程序,赋予争议处理机构专业法庭功能;最后的“附则”部分(第31条至第33条)对争议解决的法律期限,施行日期做了规定。总的来看,在内容方面,该“法”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专门争议解决机构和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立、金融服务业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的明确等方面。

一、“金融消费者”法律概念的界定

“金融消费者”概念是研究权益保护的逻辑起点。国外相关立法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可以归纳为两种:第一种以美国为代表,其立法并没有金融消费者的明确定义,而采取“大证券法”的概念,即不分消费和投资,主要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等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进行保护。但是金融危机暴露了此种制度的严重不足,引发了改革。美国2010年的新法采用概念加列举的方式,更为细化地指出金融消费者为“自然人或者代表该自然人的经纪人、受托人或人”,“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消费金融产品或服务是指消费者主要用于个人、家庭、家用为目的的任何金融产品或服务”。第二种以英国、日本为代表,对金融消费者有明确的法律定义。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金融消费者”的概念。2001年4月实施的《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规定,本法保护的对象为资讯弱势之一方当事人,即在金融商品交易之际,相对于金融机构的专业知识,一般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基本上属于资讯弱势一方当事人。因此该法适用之对象,不仅限于自然人的消费者,即使是法人,只要不具备金融专业知识,也属于该法的保护范围。此外,在一些判例法国家或地区,其没有明确的金融消费者定义,在涉及银行和客户之间有关金融产品的交易时,主要通过“注意义务”以及合同法律制度等对客户进行保护。因为判例法有很大的弹性,往往需要通过个案的审判进行不同的法律适用和保护,情况复杂[4]。

我国台湾地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采取的是上述第二种明确定义的方式。其将“金融消费者”定义为“接受金融服务业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务者。但不包括专业投资机构和符合一定财力或专业能力之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6

一、概念产品就是高技术含量产品

概念产品是消费意义上概念产品,概念的核心是“消费观念”,“技术”仅仅是为实现这一“观念”做支持而已。

技术含量是一个产品的卖点,而产品概念则是消费者的买点。很多产品技术含量并不高,但由于具有独特的消费观念,而被消费者所接受。此类概念产品的典型案例是:海尔的“小小神童”洗衣机。在当时看来洗衣机的发展趋势是大容量、全自动、功能全。海尔成功地引导出“即时洗”的消费观念:有了脏衣服要随时洗,不同的衣服要分开洗。在这种“概念”下的洗衣机功能简单、体积容量小,技术含量也低,但很快为消费者所接受,销量剧增。

相反许多科技含量高的产品,由于没有消费意义上的“概念”,而不为消费者所接受。比如某企业成功地将一种高科技的“变频电机”应用在了洗衣机上,这种电机的声音极小,但仅仅是降低了电机的噪音,但其他部件的声音仍然很大,这种产品自然不能称之为“超静音”的概念产品。一种彩电采了“双倍扫描”技术可以提高电视画面的清晰度,但由于其他部件原因,该彩电的整体清晰度并未提高,这类产品自然也不是“高清晰”电视。

由此,我们可以作出如下结论:概念产品是具备独特的销售主张或消费观念的产品,这种产品通常由差异化的功能或独特的技术作为支撑。

这样我们就不难解释为什么很多企业费尽大力宣传高科技产品而不能成功的原因。

二、推广概念产品是行业领先者的事情

由于推广一个概念产品从市场的调研、产品的开发、观念的引导等各个方面都需要较大的投入,因此通常由行业的领先者来完成。但并非推广概念产品是就行业领先者的事,因为任何一个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都必须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定位,找到企业产品的目标消费者。对待目标消费者不变化的需求,就必须用不同的概念产品来满足和引导消费者。企业的任何个性产品,都是具体独特销售主张或消费观念的产品,也都需要独特的消费引导来推广。

一个行业的领导者需要概念产品引导企业的发展,通常推广的概念产品是高科技术含量,前瞻性,发展空间大,能引导大众消费的产品。而一个行业的跟随者需要推广概念产品去取得更大的市场,通常推广的概念产品是超越性的、差异性的(与领导者的产品相比)。一个行业的补缺者,需要推广概念产品凸显企业特点,通常推广的概念产品是个性化的、针对性强的、消费观念独特的。

三、推广概念产品就是猛作产品宣传广告

提起推广概念产品,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辅天盖地的产品广告。这种办法推广一个大众化的消费品很容易成功,尤其对品牌混杂而消费者又渴望可靠的产品效果更为明显,比如纯净水、钙中钙等产品。但是这种办法对于概念产品则不太可行。

推广概念产品是引导一种消费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对消费观念的引导产品功能的宣传更为重要。在推出一个概念产品之前,需要制造声势为推出产品做好辅垫,打好消费者基础。

要消费接受一个概念产品,必须让消费者相信一个推理,即产品特点的支持。比如,推广一个“纳米技术--净水洗”的概念产品,仅大力度宣传产品广告是不行的,还必须能够推理证明出,纳米技术能够实现净水洗。

要想使消费者接受本企业的概念产品,还必须宣传出该企业有能力(有实力)推出这种产品,尤其对于超前型产品。

推广概念产品是一个说服消费者的过程,这个基本过程如下:

您需要某种生活--这种产品能满足您的需要--能使产品具备这种性能--我们能够以别人更具备实力开发这种产品。

结论:所以您应该购买我的这种产品。

产品宣传广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推广概念产品也是四个环节必备的过程,只是对于不同产品、不同的市场,宣传的重点不同或选择的媒体不同而已。

四、概念产品就是功能神奇的产品

很多企业在推广概念产品时,将其产品宣传的神乎其神,但推广概念产品并不是将其宣传的越神奇越好,而是越能贴近消费者越好。当你把一个产品概念产品宣传的很神奇很技术、很专业,消费者不知道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好处时,是不会接受的。当你把一个概念产品宣传得什么都能给消费者带来时,他也是不相信的。当你把产品宣传的无所不能时,也是产品的生命到头时。因为消费者的期望与产品的实际差距太大,消费者的满意自然更低。

三株口服液在早期迅速为消费者接受,除推广的手段高明之外,其产品的主要宣传点为“喝三株,肠胃舒”,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贴切要求。在后期即使没有常德事件,三株口服液也不可能存活多久,因为三株公司已将这种产品宣传的无所不能了。巨人集团的脑黄金不被广大消费所接受,是因为太神奇了,竞然宣传“学生喝巨人脑黄金,保证考上大学,考不上退款”以及“让一亿人先聪明起来”。史玉柱的另一大作脑白金则要好的多,因为其主诉求点是改善睡眠质量。

概念产品的另一误区是“概念”太深奥、太专业。海尔冰箱“无级变述全自动”概念,经过多次细致了解才知道是可以无级自动调温,可消费者并不知道“无级变速全自动到底是什么,更不用说传播“。而西门子冰箱的“精确控温,数字保鲜”,则效果好的多。从目前的消费者接受情况及销售情况来看“无级变速全自动”这一概念点是不成功的。

五、宣传概念产品就是采用对此宣传原则就是把对手比下去

推广概念产品最为有效的一个宣传手法是对比宣传,大部分的概念产品推广采用了这种手段。企业间的“纠纷”很大部分来源于宣传的对比。很多企业的概念产品能够成功推广得益于对比宣传手法的成功,同时一些企业投入巨资推广的概念产品,只因对此宣传不当而全盘皆输。

纵观2000年商战,除彩电的价格战外,打的最热闹的要属瓶装水大战。养生堂公司力图通过引导一个“矿泉水比纯净水更有益于人的健康”这一概念来推广其矿泉水。通过“大蒜的生长”等一系列所谓的科学实验,来证实“农夫山泉矿泉水”比农夫山泉纯净水更有益于人的健康,有利于儿童的生长发育。同时宣传出“农夫山泉矿泉水”含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等等。尽管作对比的是自身的产品,但在消费者看来“农夫山泉的纯净水”与其他品牌的纯净水是完全相同的。这种拿自己产品进行对比的手法巧妙地把对手“比”了下去。

2000年另一场炒的纷纷扬扬的事件是洗衣机行业的节水事件。海尔推广其“国际A级--节水型”概念产品,巧妙地通过一个公关活动,让某市的节水办作了洗衣机用水量的公告。将行业内主要品牌的洗衣机用水量进行对比宣传。这种手法,激起了行业公愤,于是五大品牌联起手来对抗海尔,召开新闻会,了“关于抵制海尔误导消费者行为的严正声明”。尽管海尔利用其强大的公关实力,将此事摆平。但这种全行业的“宣传抵制”足以摧毁一个概念产品。笔者走前商场洗衣机柜台时,多家企业的促销员同时指出节水产品是误导消费者,这种合力使“国际A级--节水”产品难以推动。这与98年多家彩电企业同时指出“全媒体、全数字”是愚弄消费者有惊人的相似。因此,推广一个概念产品时不要引起行业公愤。

推广概念产品时对消费者观念的引导比对产品功能的宣传更为重要,如果能引导更多的消费者来购买节水型产品,而海尔又是最早的引导者,最有技术含量的产品,那么将是最大的受益者。在没有弄不清楚一个姑娘到底喜欢什么样的小伙子时,就挥动拳头,费了牛劲,将竞争者打跑,然后对姑娘说一声:“我的拳击是最利害的”,如果姑娘喜欢的是有头脑有文才的书生,你岂不是白费力。如果众人同时指责你舞弊而又得到了姑娘的认可,岂不是弄巧成拙。

六、推广概念产品就要防止竞争对手跟进

推广概念产品时,一旦成功地引导了消费,则会有众多的跟随者来抢夺市场。为确保利益,通常的做法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抵制竞争对手的跟进。但这种办法通常难以凑效,因为竞争对手可根据这一思路利用这一观念,开发类似或更高级的产品。如果对手无法跟踪或难以跟踪时,则会设法进行抵制(或恶意攻击),使概念产品的推广更加困难。对消费观念的引导,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一个企业难以做好。

在推广概念产品的初期,将概念与品牌锁定在一起,同时,可以诱导竞争者加入,共同引导一个观念,激活一个市场。在概念引导的初期,与竞争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合作的关系,来不得相互攻击,这样会毁掉一个市场。

但是,这种竞争的加入(尤其超越性的宣传),又将直接危害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在引导一个概念产品之前,准备好第二代、第三代的产品,当竞争者加入时,可以推出更高的产品,以此不断超越竞争对手,将其限制在距离之外。靠这种不断的自我超越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此,推广概念产品是要将其跟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是要防止竞争对手跟进,但要坚决防止竞争对手“盖帽”(超越)。

七、推广概念产品要迅速为企业带来利益

推广概念产品通常容易遭到销售部门的反对,尤其是一线销售部门的反对。因为做了大量的广告却见不到销售成果,做了大量看似与产品无关的广告。一旦投放了广告未能迅速见效,便会指责市场推广部门:不懂销售,不了解市场,如果将广告费用来做促销(让利、抽奖、赠送)将会使销量提升多少。熟不知推广概念产品本身与在主销产品的销售促进就不同,不可能迅速见效。

首先,一些概念产品本身就是只为提升企业形象而开发的产品,不可能热卖。宣传这类产品的作用是隐性的,自然不能很快见效。有些概念产品本身针对的就只是一部分人,目标市场较小。

其次,推广概念产品是对消费的引导,本身就需要一个过程,在前期造势阶段,通常大投入,而小产出,此时决不能用销量来衡量成败。

再就是在推广概念产品初期,主要是为了诱导超前型的消费者,本身相对较少。而前期为了证明其产品价值(或为了利润)通常价位较高,限制了销售。

因此,推广概念产品不能以短期收效见成败。

八、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

在一个概念产品为消费接受、认识之后,企业通常想做的是迅速将概念产品普及,以此获取更大的利益。在竞争者加入之后,企业为了夺取初期开发的有限市场,也会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推出低价类产品。这种做法有以下不妥:

首先,概念产品一旦迅速大众化,就会失去消费者对概念产品的兴趣,折杀概念产品的价值。比如:汽车的安全装备ABS防抱死装置,如果在推出不久后便应用在了高中低各种车型上(甚至农用车三轮车上,如果该公司有这种产品的话)。那么,ABS防抱死装置,将是一个很平常的东西,不会有更多的人对其感兴趣。

其次,一个企业迅速将所有产品概念化(全面应用新技术),没有了非概念产品作对比,则无法证明该“概念”的价值。比如,健康空调的空气负离子装置,如果该企业的产品全是带空气负离子装置的健康空调,没有了不带健康负离子装置的空调作对比,则无法证明这种健康空气负离子的价值。

再次,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使企业无力推广。前期的引导性宣传投入也只能是为后来的跟随者辅了路。因此,迅速将概念产品大众化只能是加速该概念的灭亡。

97年海信推广变频空调,有句有名的广告语:“空调的革命从变频开始,中国的变频从海信开始”(概念造势、品牌锁定,一“句”两得)。提起海信空调通常别人联想到的就是变频。后来有了众多的跟随者,但海信直到2000年才推出大众化的“工薪变频”空调。几年来“变频等于高价”的积累,使海信“工薪变频”空调迅速走红,在2000年取得良好的销售业绩。

九、推广概念产品是市场推广部门的工作

在很多企业新产品通常是由技术部门开发出来产出样机后,由市场推广部门找“卖点”、“包装产品”或“制造概念”。将产品包装完成后,由销售部门去销售产品,具体如何销售--自己看着办去。这样是难以将一个概念产品推广好的。

一个概念产品是消费意义上的概念产品,必须先有消费概念,然后围绕这一概念去开发产品。因此,必须由市场部门或技术部门的市场人员先调查清楚了消费者需要,和竞争的要求,从而市场部门与技术部门合作导出“消费概念”,再围绕“概念”,从产品的功能组合,性能控制、外观甚至产品的型号、外包装箱设计等方方面面去开发产品。

一个概念产品的推广更要求一线销售部门的配合,因为推广概念最终体现的销售由一线销售部门来完成。当一线销售部门发现新产品不能迅速上销量时,便不会大力宣传该产品。有时甚至发生贬着概念产品去卖在售主销产品的情况。销售部门为“促进销售”擅自对概念产品大幅降价,或者疯抬价格。企业的主宣传的概念产品,而各地分支销售部门不重点推销以及销售部门发现问题不及时向总部反馈等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概念产品的推广。

因此,企业在推广概念产品时应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执行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由各部门共同协调完成。

十、概念产品的引导者就会是受益者

推广概念产品能够提升企业形象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并非概念的引导者就会是受益者,因为推广概念产品是一项具备很大风险的投资,极有可能使企业因此而大伤元气。

首先,宣传引导的“概念”不当,消费者不接受,会使企业的投资付之东流。比如某企业曾推广一种“胃康”牙膏,引导“通过刷牙来治胃病”的概念,消费者并不接受,因为有了胃病吃胃药,刷牙治胃病,邪了,最终这种产品未成气候就消声匿迹了。

其次,企业大力宣传引导的概念,对消费者做的基础教育工作,开拓新市场被众多的跟踪者洗劫一空。VCD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VCD首创者是那家企业了。

再次,企业宣传引导的概念产品,被竞争者“盖帽”了,企业的宣传引导为对手的销售打下了基础。LG的双力神洗衣机,宣传“外桶旋转、双力洗涤、更干净”。海尔与之类似的“盖帽”产品“手搓式”洗衣机的大力宣传推广,盖过了双力神最终成了最大的受益者。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7

关键词:品牌关系;心理契约;违背;断裂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9)04-0072-05

一、引言

随着现代品牌消费意识的增强,将消费者与品牌的关系类比于人际交往关系,并透过这一拟人化思想来寻求品牌管理思路成为品牌运营的一大趋势。但要在近乎惨烈的竞争格局下,建立品牌关系非常困难,而要维系品牌关系则更是难上加难,可能一个不经意的行为都会将已建立起来的品牌关系断裂。顾客为什么会终止与品牌的关系,哪些因素导致品牌关系的断裂?学者们从营销情景中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比较丰富(Lusch&Brown1996),但从消费者心理契约视角的探究甚少,主要有Blancero&Ellram(1997)、liewellyn(2001)、Eddleston(2002)H的研究成果。相关领域的研究证明,只要有关系就存在心理契约,心理契约的违背将会极大影响关系的质量。Roehling(1997)指出,虽然心理契约概念最初是用来描述雇员的工作关系,但它现已一般化地用来描述许多关系,如房东和租户之间的关系、咨询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夫妻之间的关系、师生之间的关系等。Blancero&Ellram(1997)的研究也表明,心理契约在其他密切的关系中出现,而且具有扩展的性质。消费者一品牌关系是“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和品牌对消费者的态度之间的互动”(Blackston,1992),消费者与品牌之间存在的拟人化关系,这就意味着品牌关系中消费者也必然存在对品牌的心理契约。研究结论表明,心理契约违背将会导致雇员与雇主关系的断裂(turnley&Feldman,2000)。Zweig&Aggatwal(2005)也提出,违背消费者心理契约将会导致消费者终止品牌关系,但研究不深入。特别是品牌关系中消费者心理契约的内容有哪些?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是如何被违背的?消费者心理契约违背之后,消费者的反应行为怎样?这些问题的研究则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游士兵等,2008)。㈣对这些问题的了解,对品牌关系的维系有着极大的帮助。本文将带着上述问题进行尝试性研究。

二、文献回顾

1 消费者―品牌关系

尽管Gordon和Corr早在1990年就曾谈及品牌关系,但学术界普遍认为,品牌关系概念的正式提出始于Research International(RI)市场研究公司的Max Blackston。Blackston(1992)根据人际关系交往的原理规范了品牌关系的定义,认为品牌关系就是“消费者对品牌的态度和品牌对消费者的态度之间的互动”。在这个关系体系中,消费者与品牌被视为同等重要的两个部分,并且彼此之间会有互动反应。之后,Blackston进一步将品牌关系分为主观、客观两个方面。将品牌关系界定为“客观品牌与主观品牌的互动”,指出品牌关系是品牌的客观面(主要表现为品牌形象,形象有好坏)与主观面(主要表现为品牌态度,态度有正负)这两个维度相互作用的结果。Blackstott的模型非常抽象地描述了品牌和消费者的互动关系,而Mundkur(1997)则使这一模型具体化,将互动元素变为四个:品牌一品牌、品牌――顾客、顾客―顾客等各类互动关系达12种。可见Mundkur对品牌关系的定义比Blaekston的范围更广,不仅研究品牌一顾客之间的互动,而且还有相关顾客之间的关系。Muniz,JR&O’Guinn(2001)将后者称为品牌社区(Brand Community)。Foumier(2001)品牌关系分析模型考虑的关系主体最多。该模型将消费者与品牌关系分成四个层面的关联(bonds徕研究:消费者与产品关联、消费者与品牌关联、消费者与消费者关联以及消费者与公司关联(周志民,2005)。这个复杂分析框架的提出表明Foumier已经将品牌关系的外延扩展,从多个层面对品牌关系进行研究。

2 心理契约与期望

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在20世纪60年代初被引入管理领域,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交互关系理论。组织心理学家Argyris(1960)首先在其《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用“心理契约”来说明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使用这一概念是为了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相互关系中,除了正式的雇用契约规定的内容之外,还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它们同样是决定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Levinson等人(1962)提出心理契约是组织与员工之间隐含的、未公开说明的相互期望的总和;schein(1965)认为“心理契约理念意味着个人对组织具有许多期望,同时组织对个人也有许多期望……这些期望虽然没有写入雇员与组织之间的任何正式协议,但它们却是行为的有力决定因素”;Kotter(1973)将心理契约定义为“个人与其组织之间的一种隐含契约,它界定了各方期望从关系中彼此所给予和所接受的东西”。心理契约概念发展在Rousseau(1989)的著作中达到了顶峰,她将心理契约定义为“个人与其他方之间互惠交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信念”,并对心理契约作了更狭义的定义,“心理契约是雇员对与其雇主相互义务的感知”(Rousseau,1990)。这一定义将心理契约的边界界定为只是雇员对相互义务的感知,认为心理契约概念主要关注雇员一方,它将心理契约看成是个人对相互义务的一种主观、个人感知。此后的其他学者一般也持与Rousseau(1990)一致的观点,大多数关注的是雇员视角。而不重视关系的相互性方面。

心理契约与期望(expectation)之间存在差异。心理契约不仅有期望的性质,还包括对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与互惠。它包括的内容是那些员工相信他们有资格得到的东西和应该得到的东西。区分这两个概念具有实践意义,期望未实现时产生的主要是失望感,心理契约被违背时则产生更强烈的消极情感反应和后续行为,其核心是一种愤怒情绪,员工感到组织背信弃义,自己受到不公正对待。它促使个体重新评价自己与组织的关系,并对组织承诺、工作绩效、工作满意度和员工流动率均有不良影响。Rousseau(1989)指出:“契约属于期望,但并不是所有的期望都属于契约。”

3 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

根据社会交换理论的互惠原则,可以将心理契约转移到其他涉及互惠交换的情境中,如游士兵等

(2008)将心理契约概念中的雇员与雇主主体置换为消费者与品牌,并根据Rousseau对心理契约的狭义界定观点,消费者在品牌关系中的心理契约就可以理解为“消费者对自己与品牌之间义务的感知和信念”。㈣按照Tumley&Feldman(1999)的观点,雇员心理契约的形成主要依据组织所传递的承诺和对雇员对日常实践的感知以及理想化的观念。在品牌关系情景下,可以认为消费者心理契约的来源就是品牌做出的明显的或暗含的承诺,这种承诺结合消费者的理解形成了一种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因此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的概念可定义为“消费者对品牌所承诺的义务或责任的感知或信念。”消费者的心理契约是基于品牌传递给消费者承诺的信息,消费者信念中品牌对消费者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既包括约定过的,也包括没有约定但认为品牌按理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一般只有那些品牌所提供的明显的或暗含的承诺而让消费者感知到的期望才能构成心理契约。

三、品牌关系中消费者心理契约内容

Rousseau(1990)认为,在总体层次上,可以把心理契约分为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两大类。她通过对224位就业的MBA毕业生的研究,得到了对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二维度区分的实证支持。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这两个维度的观点被广泛应用,并得到了其他相关研究的支持。一般而言,交易心理契约是建立在短期回报和利益基础之上。主要关注具体的、短期的和经济的交互关系,它是指某一有限时期内的具体的、可货币化的交换:关系心理契约则更多地关注广泛的、长期的、社会情感的交互关系,它除了经济方面的物质回报之外,还有来自较高水平的情感投入,如对个人的支持、家庭的关注等无形因素,它能产生较强的参与情感和归属感,更多地体现为隐含和主观的理解。对于大多数个体来说,心理契约可能同时包括了交易要素和关系要素,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不同心理契约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两种成分所占比例的不同。如果雇员过于重视交易义务,将会消极影响他们对雇主的义务及其履行的信念。相反,如果雇员重视关系义务,将会对雇员义务及其履行产生积极影响。

心理契约在营销情境中也同样存在,在消费者情境中是指顾客对企业所许诺的责任和义务的感知或信念,它是理解顾客承受交易潜在风险的重要心理机制。罗海成(2005)验证了营销情境中的心理契约维度,实证结果显示,心理契约在营销情境中也可以区分为交易心理契约与关系心理契约两个维度。游士兵等(2008)进一步验证了消费者一品牌关系中的消费者心理契约内容(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中:(1)“常客奖励”主要是指品牌向消费者提供因为经常购买带来的附加利益(折扣、赠品、附加服务等);(2)“质量和服务”主要是指品牌对消费者在质量和服务方面的保证;(3)“社会和情感利益”主要反映了品牌带给消费者社会和情感上的感受和利益。例如提升个人形象、满足情感需要、增加生活乐趣等;(4)“沟通”因子主要是指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包括关注消费者的感受评价、及时告知消费者品牌相关信息等;(5)“价格”因子表现为品牌价格的合理性。在消费者心理契约感知的五大指标中,“质量和服务”、“价格”两大指标最为消费者看重。这可能是因为品牌与消费者之间具体的、经济的交易性关系在品牌关系的消费者心理契约中更为凸现,而“常客奖励”、“社会和情感利益”、“沟通”这些因子更多地体现在品牌和消费者除经济方面的物质回报之外的社会情感方面,关注广泛的、长期的关系性的心理契约,较为内隐。

四、消费者心理契约违背对品牌关系的破坏

心理契约在组织行为学领域的功能作用是明显的,心理契约能够使雇员感受到其在组织中的影响作用。如果员工感觉到心理契约被违背,会导致员工的工作满意降低、组织承诺下降、离职意图升高、组织公民行为的展现减少及增加退缩行为的发生(turnley&Feldman,2000)。通过上述研究证明,在品牌关系中消费者心理契约确实存在。既然消费者心理契约存在,那么在品牌关系的发展与维系过程中,就有极大的可能由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违背造成品牌关系的断裂。在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研究领域有两个比较经典的模型:(1)Morrison与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2)Tumley与Feldman(1999)的差异模型。

1 Morrison与Robinson(1997)的心理契约违背形成过程模型

2 Turnley与Feldman的差异模型(discrepancy model)

该模型如图3所示,它详细地说明了促成心理契约破裂与违背发生的因素,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至于心理契约的违背与行为间的联系,学者们则倾注了大量的精力。按照Turnley与Feldman的观点,在心理契约违背发生后,员工的反应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四类:一是离职;二是降低职务内绩效(员工完成其正式工作职责的情况);三是降低职务外绩效(主要是组织公民行为,包括承担更多的责任、加班、帮助同事等);四是出现行为(包括打击报复、破坏、偷窃、攻击等)。另外有观点认为当个体感受到心理契约遭到违背时,他(或她)通常会采取四种主要的行动方式以作为回应,并且这四种主要的行动方式可以按积极主动的一被动的和破坏性的一建设性的两个维度进行划分。见表1。

我们将上述模型中的雇主与雇员替换成品牌与消费者,对上述模型进行适当修改,可以得到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违背对品牌关系的破坏原理如图4所示:

(1)断裂,即主动终止与品牌的关系。通常这是处理心理契约违背时的一种常用手段,但绝不仅是对契约违背的唯一反应。

(2)抱怨,即表达不同声音、不同情绪。这种表达有助于减少损失和恢复信任,是一种主动的、建设性的旨在改变情境中有争议的行为,品牌应在该情形下在维持既有关系的同时对契约违背做出补偿。

(3)沉默,即忍受或接受不利的情势并期望能有所改善。这是一种非言语反应形式,在一定程度仍极力维系现存关系。但如果消费者期望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善,则关系将面临破裂。

(4)破坏,包括被动的忽略或主动的破坏。通常在申诉渠道不存在或者冲突自始至终都存在的情况下最为普遍。通常表现为传播品牌负面消息,劝告周围的亲朋好友放弃对该品牌的购买等。

五、结论及营销启示

虽然心理契约概念最初是用来描述雇员的工作关系,但它现已一般化地用来描述许多关系,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品牌关系中的确存在消费者心理契约。消费者心理契约源于品牌明确的或隐喻的承诺。其内容具体表现为常客奖励契约、价格合理性契约、质量和服务需求满足契约、社会和情感利益满足契约、经常沟通契约五个方面。其中常客奖励和价格合理性属于交易心理契约范畴,质量和服务、社会和情感利益、沟通属于关系心理契约范畴。根据心理契约违背原理,品牌关系很容易由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违背而遭到破坏。在消费者心理契约违背之后,消费者通常采取断裂品牌关系、产生抱怨、沉默希望品牌的改变或采取更为激烈的破坏,主动传播一些对品牌不利的消息等。据上述研究结论,为企业维系消费者一品牌关系带来以下营销启示:

1 强化营销人员对品牌关系管理中消费者心理契约的认知,即要充分认识到导致品牌关系断裂的原因,不只是核心产品或服务的失误,来自消费者心理层面的因素未获得满足同样会导致品牌关系的断裂。

2 提高营销人员的品牌责任意识,规范品牌服务行为。上述研究结论表明消费者心理契约的形成来源于营销人员明确的或隐喻的承诺。即承诺一经作出,就应该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否则就会违背消费者的心理契约。从而导致品牌关系的断裂。

3 建立消费者心理契约调研机制,在与消费者日常互动过程中,有目的地去收集、了解消费者在与品牌的关系互动中形成的期望。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8

“跨界营销”理念在国内市场的引入较晚,原因与我国的营销进程与市场环境有着极大的关联。“跨界营销”是继关注产品服务、关注客户需求之后,以关注自我意识与生活形态为重点的营销方式,也就是说“跨界营销”不完全是以顾客导向或竞争导向为出发点,而是根据目标消费群体的主流生活方式变化来确定品牌所要传播的消费理念及所要树立的品牌印象。

二、消费者自我概念与跨界营销品牌的关系

(一)消费者自我概念与跨界营销品牌象征性意义的影响关系

跨界营销品牌的象征性意义由三部分组成,即消费者的自我概念、参照群体、具有象征性价值的品牌产品。消费者首先会购买能体现自我一致性的具有某种能够向别人传递其自我概念的产品;然后具有形象性价值的产品作用于参照群体,并使他们产生某种体验;最后参照群体根据自己的体验将产品所具有的形象性价值看作是其自我概念的一部分。

消费者在知觉自我概念的同时也对产品的品牌形象进行有意或者无意地审视,并分析自我概念与品牌形象之间的关系;然后才对能改善和保持自我概念的产品和品牌产生消费行为。由于单个品牌无法诠释一种自我概念或再现一种综合消费体验时,就需要几种品牌联合起来进行诠释和再现,跨界营销为消费者创新了自我概念的表达,寻找互补性品牌,通过多个方面对目标群体特征的诠释,可以形成整体的品牌印象,产生更具张力的品牌联想。伴随消费行为的产生,消费者会根据产品是否有助于自我概念而产生某种体验,即满意与不满意。一旦消费行为使消费者感受到了满意,这种体验促使消费者将跨界营销品牌所具有的形象性价值看作是其人格或者自我的一部分,强化其自我概念。

(二)基于自我概念的跨界营销提供的消费体验

基于自我概念的跨界营销提供的消费体验有三方面,第一,消费过程不但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过程,而且是社会表现和社会交流的过程。人们借助于消费向社会观众表达和传递了某种意义和信心,包括自己的地位、身份、个性、品位、情趣和认同;第二,在消费活动中,人们不但消费产品本身,而且消费这些产品所象征或代表的某种社会文化意义,包括心情、美感、档次、情调、氛围、气派或气氛;第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寻求的“群体成员感”表达了消费者渴望被目标群体所接纳、与社会的目标形象要求同步的情感与需求。

三、跨界营销专注于以消费者生活形态细分的市场

(一)消费者生活形态对跨界营销的意义

“跨界营销”的终极目的不是把产品卖出去,而是整合界外因素根据顾客的生活方式提供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引入并有效应用跨界营销有助于品牌价值与市场销量的双向提升。跨界营销首先给目标群体的整体印象并不是品牌特征,而是让其产生对一种生活方式的记忆与乐趣,营销人员应善于突破品牌区隔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如何整合与此相关的关联或非关联因素,“跨界营销”在本质上是要求我们须针对目标群体的主流生活方式寻求非关联因素,以生活方式导向为准点,从而另辟蹊径,出奇制胜。跨界营销打破传统的营销思维模式,避免单独作战,寻求非业内的合作伙伴,发挥不同类别品牌的协同效应,实现多个品牌从不同角度诠释同一个用户特征。

跨界营销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模式,这一模式挑战现有的价值创造与经营方式。同时,它们也为企业与消费者创造了大量的新机遇。这就意味着,我们需要放弃企业独立创造价值的传统的认知思维方式,必须放弃基于企业的顾客细分方法,也必须放弃站在企业层面理解的顾客的习惯。重新界定这类新崛起的消费群体,这种从表面看起来虽然毫无章法看似复杂的消费行为,实际上都有自己独特的形态,一旦掌握了他们的生活形态就有机会发现新的商机和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只有懂得生活形态的营销人员才有可能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者生活中找到扮演的角色。

(二)两种消费者生活形态的细分方法

AIO市场细分方法。其基本思想是通过消费者的活动(activity)、兴趣(interest)和意见(0pinion)来描述其生活形态。AIO细分的第一步是为一个特定的产品确定其在哪一种生活形态的细分市场拥有数量众多的消费者。根据80/20法则,可以把产品或品牌的频繁使用者、中度使用者和轻度使用者区分开来。第二步是寻找产品或品牌与这些频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根据频繁使用者使用产品的原因,把他们进行进一步的细分,发现这些人与品牌的联系,包括他们使用产品的理由和追求的消费利益。

VALS市场细分。其从两个视角来建立生活方式群体细分。一是基于社会学家马斯洛需求层级理论。二是基于美国社会学家戴维・瑞斯曼提出的“驱动说”。驱动说把人分成两类:内在驱动者,即从个性品味和个性表达上来判断价值的人;外在驱动者,即受他人行为和反应影响而动摇决策的人。VALS的研究关于消费者的细分就是依据消费者在马斯洛的需求层级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他们的达到目标的驱动力是外在的还是内在的来进行划分。VALS的细分不但包括年龄、教育、收入,而且考虑了自信、理智偏向、新奇感、创新性、领导力、冲动性和空虚感等个人特征在资源维度上的发挥。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9

一、消费的定义――作为符号的系统化操控

在1968年出版的《物体系》一书中,鲍德里亚就从符号学的角度赋予了消费一个全新的定义,“如果消费这个字眼要有意义,那么它便是一种符号的系统化操控活动……要成为消费的对象,物品必须成为符号,也就是外在于一个它只作意义指涉(signifier)的关系……而它的合理一致性,也就是它的意义,来自于它和所有其他的符号――物之间,抽象而系统性的关系。这时,它便进行‘个性化’,或是进入系列之中,等等”。它被消费――但(被消费的)不是它的物质性,而是它的差异。物品(包括非物质服务等)变成了系统中的符号,实质被形式化,成为了空洞的能指体系。这种身份转换,同时也包含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改变,它变成了消费关系。因此,被消费的是符号价值,是关系本身,却永远不是物品。

二、鲍德里亚消费概念的符号学特点

1.鲍德里亚消费概念的符号学特点

鲍德里亚对于消费的符号层面的定义,借鉴了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理论以及巴特的结构主义符号学理论。索绪尔认为,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接的整体,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以及感觉部分)。因为人们常常用感觉部分的观念代表整体的观念,所以,人们常常感觉到能指,符号经常也指的是能指。符号是携带意义的感知,意义必须有符号才能表达。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物变成了符号,所以鲍德里亚对于消费的定义,可以说成是符号消费或意义消费。索绪尔把语言看成是一个独立封闭的符号体系,体系中的单个符号的意义,是由它和体系内部的其他符号的差异而产生,并非是由它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而确定,因此,系统性是任意性的必然后果。消费系统是作为语言系统的同等物,是语言,而具体的消费行为是言语,是在系统语法规则支配之下的具体消费表现。这种消费不是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占有,而是生产和驾驭社会符号的逻辑,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过程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作为建立在一个密码(符码)基础之上的明确意义和交流过程,实际消费行为能够在其中得以实现并具有应用的意义。在这里,消费是一种交流体系,而且是一种语言的同等物……第二,作为社会分类和区分过程。物和符号在这里不仅作为对不同意义的区分,按顺序排列于密码(符码)之中,而且作为法定的价值排列于社会等级……”

可见,人们把对物的消费当作突显自身的符号,以这种方式形成社会区分,每一个人通过它在社会中获得注册。这种区分的原则如同语言里的规则,主体却被个体遗忘了。消费者受到语言体系的符号(物)的操纵。鲍德里亚还借鉴了巴特在《神话学》中阐述的神话的构成模式来解释物被符号化成为神话的过程。他指出在对差异的追求中,消费者处于眩晕的神话之中,但却被排除在享受之外。

2.与经济学层面定义的不同的特点

经济学认为:消费是指消费者对物质产品以及服务所进行的使用和消耗,目的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欲望。消耗层面意义的消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消费被当作是否定性的消耗。这一阶段对应于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初期,这一阶段整个社会处于绝对稀缺状态,所以,主要问题就是尽量多积累财富(货币),应尽量进行抑制消费。第二阶段:消费被当作是肯定性消耗的消费,在以生产作为主导的前提下,消费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肯定性。这一阶段是工业社会发展和成熟的时期。消费在马克思的时代所具有的影响力是通过阻碍社会发展的经济危机来体现的。第三阶段:消费时代的到来。这一阶段以消费为主导,将消耗性的消费作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之一。消耗性消费变成人的一种生存方式。在此,消耗作为消费的基本内涵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它作为一种力量对生产所具有的影响已经由“反作用”转变为“主导性作用”。消费本身就表征着一种增长。

可以看出,无论对消费是抑制还是鼓励,经济学关注的都是它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它假设了消费者是理性人,注重的是消费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人们的需要的最大满足。而对于使用价值之外的意义,并不是经济学所关注的对象。

三、结论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10

崔宏芳(1986~),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市 430070)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营销管理。

摘要:消费者社会责任作为社会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其研究日益发展、深化。学界从消费者行为学的发展演绎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概念的内涵;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经历一般社会性意识的研究阶段、以生态和环境责任行为为中心的针对性研究阶段、以社会问题为研究中心的多样性研究阶段。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日渐成熟标志涵盖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社会责任的社会责任体系的系统化、完善化,促成该理论的应用化、实践化进程。

关键词: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

一、引言

从20世纪70年代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在西方理论界的兴起,到90年代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四十多载的研究已积累丰富的研究成果,其理论发展的日臻成熟促成该理念深入人心,并为企业界所采用。消费者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人类生存需要得以满足后对发展问题的思考,尤其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产物[1],在引导个人行为、组织行为、社会行为符合发展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内有关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仅数十载,多数以概念界定、单一行为研究为主,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对国内消费者而言尚属陌生词汇,实证研究甚少,企业化的实践应用更是无从谈起。故本文从梳理国内外文献研究出发,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概念的内涵演绎深入研究,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视角做出全面探讨,进而对国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未来研究做展望,以期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本土化研究做贡献。

二、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概念的内涵演绎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已逾四十多年的研究

发展史,学界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相关概念提法不一,可谓众说纷纭。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概念的内涵会因社会背景、研究目的、研究视角的差异而变化,故本文以研究视角为起点,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

Webster(1975)最早将社会意识消费者定义为将个人消费的公共结果考虑在消费决策中或以购买权利实现社会改变的消费者[2],Henion(1976)、Murphy(1978)等提出生态环境影响即为“公共后果”,补充其研究[3-4]。Antil(1984)提出“社会责任消费”概念,即兼顾个人需要的满足和整个社会福利,环境、资源问题实现的相关消费行为、购买决策[5]。Roberts(1993)指出负责任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尽量减少对环境造成影响、或支持试图产生社会效应的企业,将社会责任惠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于1995年提出“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概念,即在“私人消费决策中考虑对环境的影响、以购买形式表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的消费行为,而后将利益相关者纳入消费行为影响考虑在内,使行为本身更易明确、测量。[6] Mohr(2001)、唐末兵(2007)等指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是个人获取、使用、处置产品时,最小化对社会的危害,最大化对社会的有利影响的行为,将社会责任履行延至消费全过程[7-8 ]。2005年国内首次定义“消费者责任”概念[9]。于阳春(2007)从环保责任角度给出定义[10],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自觉承担抵制直接或间接危害社会可持续消费的产品或服务的道义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

从环保责任逐渐扩展到多方面的社会责任议题的研究,研究领域由消费决策领域延伸至消费全过程,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构面日渐丰富,研究视角日益多元化,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内容亦不断丰富,然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本质是将私人消费行为的社会影响寓于社会消费全过程。

三、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史

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分类研究多见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中,基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概念界定的差异,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侧重点亦不同。透过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发展史,可以深入透析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演绎路径。

(一)一般社会性意识的研究

前人对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分类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直至70年代。Gough(1952)等设计了社会责任个性量表[11],Harris(1957)以在校学生为研究对象,针对儿童设计了社会责任态度量表,分别从社会责任个性角度、社会责任态度角度进行了研究[12]。而后,Berkowitz(1964)、Lutterman(1968)针对消费者日常生活中诸如参与社区、关注他人、对国家、政治、公众、工作、朋友等有关社会责任态度的研究,基于Harris的量表开发出社会责任量表(SRS)[13]。Anderson、Cunningham(1972)将Berkowitz、Lutterman的SRS量表应由于社会责任意识消费者研究中,指出具有一般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在消费决策时亦会显现社会意识倾向[14],因其研究缺乏对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测量而被否定(Kinnear,1973)[15]。Webster(1975)是最早提出社会意识消费概念的学者,并运用8个项目来研究社会意识消费指数[16]。早期的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分类研究主要针对一般社会性意识或者态度的研究,而无针对性的消费领域的社会责任行为研究,尽管如此,早期的研究成果为以后的研究奠定基础、明确方向。

(二)以生态和环境责任行为为中心的针对性研究

20世纪70年代—80年代,西方环境保护主义理念兴起,实践领域绿色环保运动此起彼伏,该阶段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主要侧重生态、环境保护、循环使用等领域,研究对象多以美国人为主。Taylor(1973)等在研究生态意识消费时,首次从态度、行为双维度测量的角度开发出ECI量表,为后续研究奠定基础[15]。Anderson、Henion、Cox(1974)以社会、生态责任消费为研究内容,测度一般社会责任行为、回收利用行为[17]。Webster(1975)从环境保护、抵制劳动争议的产品的维度研究社会意识消费指数[16]。Brooker(1976)则从购买无磷洗涤剂、无铅汽油角度研究社会责任意识消费[18]。Belch(1982)分生态、社会、健康、能源维度以研究社会意识消费[19]。Antil(1984)围绕环境保护这一主题研究社会责任消费行为[15]。Leigh等(1988)从生态、社会影响,产品特性、设计、信息、延伸、附加方面开展社会责任消费研究[19]。就研究视角而言,这一时期的研究逐渐从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意识或态度的单一视角扩展至行为的双视角,研究内容亦从社会性意识的一般性研究延伸至生态、环境保护的针对性研究。

(三)以社会问题为研究中心的多样性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问题日益突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亦趋于、多样化。Vitell、Muncy(1992)从非法行为中获利、被动获利、主动从欺骗行为中获利、无害行为来研究道德消费信念[19]。Roberts(1995)从生态意识消费者行为、社会意识消费者行为方面研究[6]。Francois-LeCompte、Roberts(2006)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消费、购买本国或本地区产品、支持当地企业或小企业、购买有善行的产品、适度消费方面进行研究,将法国消费者对产品、营销、公司、国家层面的道德考量纳入社会责任消费行为[20]。Webb(2008)基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购买、回收再利用行为、避免和减少使用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方面开展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21]。Pepper等(2009)研究社会责任购买行为时,从公司发展层面对基于对企业道德声誉、公平贸易、劳动保障权益、企业慈善行为的购买方面进行研究[19]。阎俊、佘秋玲(2009)开发SRCB-China量表,从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保护动物、监督企业和维权、支持企业的负责任行为、支持中小企业、抵制企业的反责任行为、适度消费、支持国货方面进行研究[22]。辛杰(2011)在阎俊等人的基础上,加入利益相关者责任、品质保证与感知质量,并细分出维权监督型、适应自然型、无谓无识型、盲目过度型、节约淡漠型、责任消费型的消费者[23]。肖捷(2012)则增加了生活习惯低碳行为的研究[24]。这一时期的社会责任消费行为逐渐呈现本土化、多样化、全面化的趋势,但其本质是消费经济主导下对社会问题的社会化、全员化关注。

四、研究结论

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内涵具有多样化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延伸、深化;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演绎历程体现出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多元化、科学化态势。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发展经历了一般社会性意识的研究阶段、以生态和环境责任行为为中心的针对性研究阶段、以社会问题为研究中心的多样化研究阶段。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在中国正处于从以生态和环境责任行为为中心的针对性研究到以社会问题为研究中心的多样化研究的过渡阶段,如何实现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研究的本土化,如何将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消费者责任主体、企业责任主体,企业新的市场细分,社会责任的营销创新,将是未来研究中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曾智、丁家永.消费者社会责任:消费者行为研究的新课题.江苏商论,2010(2),17—18.

[2]Webster F.E Jr.Determ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J].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1975,2(12):188-196.

[3]Henion、Karl E.Ecological Marketing [M].Columbus OH: Grid,Inc,1976.

[4]Patrich E.Murphy,Norman Kangun,William B.Locander.Environmentally concerned consumers-racial Variations [J].Journal of Marketing,1978(10):61-66.

[5]Antil J.H.Socially Responsible Consumers: Profile and Implications for Public Policy [J].Journal of Macro-marketing,1984,4(3):18-39.

[6]Robert J.A.Profiling Levels of Socially Responsible Consumer Behavior: A Cluster Analysis Approach and Its Implication For Marketing [J].Journal of Marketing,1995,4(2):243-255.

[7]Mohr Lois A.Webb Deborah J.Harris Katherine E.Do consumers expect companies to be socially responsible? The impact of corporate socially responsibility on buying behavior [J].The 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2001,35(1): 45-72.

[8]唐末兵.“消费和谐”是和谐社会义中之意[J].消费经济,2007,23(2):3-4.

[9]李双龙.消费者与企业社会责任[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5):94-95.

[10]于阳春.消费者社会责任研究初探[J].商业时代,2007(3):12-15.

[11]Gough H G,Mc Closky H,Meehl P E.A Personality Scale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J].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1952,47(8):73-80.

[12]Harris D B.A Scale for Measuring Attitude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Children [J].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1957,55(5):322-326.

[13]Berkowitz L,Daniels L R.Affecting the Salience of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Norm [J].Journal of Abnormal and Social Psychology,1964,68(9):275-281.

[14]Anderson W,Thomas Jr,William H.Cunningham.The 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J].Journal of Marketing,1972,36(7):23-31.

[15]Kinnear,Thomas C,Jame R.Taylor.The effect of ecological concern on brand perceptions [J].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1973(10):91-97.

[16]Webster Jr Frederick E.Determin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J].Consum Res,1975(2):188-196.

[17]Anderson W Thomas as Jr Karl E Henion,Eli Pcox.Socially verus Ecologically Responsible Consumers [J].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Combined Conference Proceedings,1974,36(6):304-311.

[18]Brooker George.The Self-Actualizing Socially Conscious Consumer [J].Journal of Consumer Research,1976,3(3):107-112.

[19]陈启杰、武文珍.社会责任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及测量述评[J].商业研究,2012(01):2-7.

[20]Francois-Lecompte Agnes,Roberts James A.Developing a Measure of Socially Responsible Consumption in France [J].The Marketing management Journal,2006,16(2):50-66.

[21]Webb Deborah J,Mohr Lois A,Harris Katherine E.A Re-examination of Socially Responsible Consumption and Its Measurement [J].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2008,61(2):91-98.

[22]阎俊、佘秋玲.社会责任消费行为量表研究[J].管理科学,2009(4):73-82.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11

本文作者:林秀华工作单位:沈阳体育学院

体育消费态度和体育商品记忆的回归效应较好,其中体育消费态度解释生活方式的份额最大,可见在体育商品消费范围下,体育消费态度是影响生活方式的最主要的因素。居民接受对外部体育消费品的刺激,与个体内部心理活动连接在一起,使自身的体育消费认知、体育消费情感、体育消费行为发生变化,从而形成一个稳定的内在结构,这种内在稳定性的体育消费态度一旦形成就会调节外部体育商品的对自身刺激的影响,这种即具稳定性而又带有调节性的态度影响了体育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引起了消费者对时间和金钱的态度发生变化以及消费品选择的方式发生变化,所以体育消费态度成了体育消费者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中介因素,影响了人们如何花费和利用时间,影响人们收入与体育消费支出的比例,从而会间接的影响到体育消费购买决策的变化,所以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影响消费者行为的因素是相当复杂的,其中个人与心理因素同属于内在因素,而环境、社会与文化因素则为外在因素,通过内、外在因素彼此交互作用,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汇2〕。表2显示:外部影响因素中的体育营销活动、体育文化、人口环境对生活方式具有较好的回归效应。其中体育营销活动能够解释变异量所占的份额最大。可见体育商家设计营销计划,提供优质的服务,确定商品的价格、促销,甚至是商品的创意等营销活动是影响消费者生活方式的最重要的外部因素。体育营销商通过智慧创造自己的营销产品,把这些产品与体育消费者进行价值上的交换,从而完成营销目的,这种营销活动导致了消费者对商品的兴趣和个人对商品普遍观点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购买活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消费者对某些产品发生偏好和关心,对某些产品的意见评价发生变化。体育文化解释的变量份额较小,但也影响着生活方式,中国传统的体育文化和西方体育文化都会影响生活方式,人们体育锻炼氛围,体育运动技能以及与体育有关的意志、体育观念、体育精神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这种影响可以间接的导致人们体育消费购买决策发生变化,因此也不能忽视体育文化对生活方式的影响。表3显示:价格意识型、时尚型、物质型生活方式对消费决策具有较好的回归效应,其中价格意识型生活方式解释变量的份额最大,其次是时尚型生活方式。体育消费者中有一部分人对体育商品的价格很敏感,不太注重品牌的好坏,而注重的是购买到廉价的体育商品,这部分人群对体育品消费决策的影响程度最高,在体育商品消费兴趣的基础上,形成消费意见,最后使消费动机发生变化导致消费者对消费相关问题认识加深,对商品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评价和购买信心,强化了购买意愿,最后导致商品的购买和购后的一系列过程的产生,实现了购买决策。还有一部分人群喜欢体育运动和体育冒险,热情开朗有时尚的体育商品意识,购买体育商品是为了完全的表达自我,这部分人是以时尚为特征的生活方式进行体育商品的购买,这种稳定的购买决策态度、倾向和习惯的心理特征使消费者进行商品信息加工,完成消费决策过程。所以这两种生活方式是影响购买决策重要的消费风格。综上所述,内外影响因素通过生活方式对购买决策的连锁反应体现在:内部影响因素中的体育消费态度和外部影响因素中的体育营销活动和体育文化影响着价格意识型和时尚主义型消费人群,最后导致这两个人群完成购买决策过程的实现。

体育消费动机、态度、情绪对体育消费自我概念的回归份额排在前三位,其中体育消费动机对体育消费自我概念的影响程度最高。体育消费者在消费前对体育产品的心理过程主要表现在对产品追求实用,渴望买到廉价的体育商品,体育品用起来比较方便,希望买到新奇样式的体育品,购买体育品是为了追求美等心理动机,这些动机促使消费者对品牌形象产生正强化的作用关系,对品牌形象的态度表现的积极,使购买意愿加强,从而使消费者体育消费自我概念与品牌形象一致。体育消费态度对自我概念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态度定义为:个人指向一定对象,以一定观念为基础的,评价性的持久反应倾向〔3,。人们对体育消费品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对强化商品在意识中的概念,从而促使个体购买体育商品,使自我意识发生变化。另外也不能忽视情绪对自我概念的影响,消费者对体育商品进行反应与消费者需要之间的态度体验也影响这着自我概念的变化,从而间接的促使购买决策发生变化,应当引起重视。表5显示:体育消费群体、体育文化和社会身份对自我概念的回归效果排在前三位,其中体育消费群体所解释变量的份额最大,其次是体育文化,再次是社会身份。体育群体是指那些为了达到体育的目的,通过持续的交往联系起来共同活动的具有社会关系的人群〔们。这些人群可能成为某一或某类体育商品的月的消费者,这些人群多数对体育商品非常热衷,这种对某种商品具有目的性的消费者对体育消费的自我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自我概念发生内在的变化,促进消费行为发生。人们为了提高自身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产生的体育文化对自我概念产生了影响。使消费者购买产品倾向程度加强,愿意购买自己所需要的方便性、廉价性的体育产品。另外,个人对自己作为社会某个群体成员身份的认识和附加在这些成员群体的评价和感情等方面也影响着自我概念的内在变化,体育消费者对商品的购买不能脱离对自身社会身份的认知,是影响自我概念发生变化不可忽视的因素。早在20世纪50年代,心理学中的“自我概念”就被用来解释消费者行为〔5]。表6显示:情感自我、家庭自我、事业自我都对体育商品购买决策具有回归效应,其中情感自我回归效应最好,其次是家庭自我,再次是事业自我。可见体育消费者在消费中追求个人情感上的心理满足,情感得以宣泄这类人群最容易产生购买决策过程。他们进行体育消费是为了满足自身内心情感的需要。还有一部分人群进行体育消费品的购买是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促进家庭和睦和幸福,这部分人群从事消费的目的是以家庭为主。同时一些人群为了追求事业的成功,事业的体面而进行体育消费。所以当消费者对体育商品感受与自我概念结构特征相符的时候,就会加强体育消费者对商品形象的认知,这样就会促使购买决策过程的发生。从回归结果可见,情感自我型的自我概念人群最容易形成购买决策过程。所以体育商家应该考虑这种现象,自我概念内部元素结构会决定体育消费者消费行为,因为自我概念的每一种类型都会产生某一种购买动机,同样类型自我概念结构会赋予同样商品以同样的形象。综上所述,内外影响因素通过自我概念连锁放应对消费决策的影响表现在:内部影响因素中的体育消费态度、动机、情绪和外部影响因素中的体育消费群体、体育文化和社会身份影响着情感自我、家庭自我、事业自我型三种人群,最后导致这三种人群购买决策的实现,其中情感自我型人群最容易进行体育商品购买。

消费主义的概念范文12

关键词:生态马克思主义;可持续发展;资本

自从可持续发展概念被提出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点,国内外学者从不同学科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了研究。在诸多理论流派中,生态马克思主义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研究可谓独树一帜。奥康纳指出,“在生态危机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谱系的理论要比自由主义及其他类型的主流经济思想更有发言的机会”。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早期代表人物除马克思外,还有傅立叶、拉斯金、莫里斯、克鲁泡特金、布克钦、弗洛姆、伊利奇、歌德曼、麦克弗森和马尔库塞等人。20世纪70年代以来,生态马克思主义研究逐渐繁荣,产生了许多重要研究成果。生态马克思主义对生态危机的分析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的剖析

“现实地描述生态与资本主义的冲突,目前需要某种形式的知识性抵抗,即对进行掠夺式开发环境的现存生产方式和观念进行无情的批判”,而对生态危机原因的考察“需要超出生物学、人口统计学和技术以外的因素做出解释,这便是历史的生产方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制度”。因此,生态马克思主义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基础,同时并未囿于这一对基本矛盾,分析视角由资本主义生产的非生态性扩展到消费的非生态性,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及其自身不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一)资本的本性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的经济根源。资本主义社会中严重生态危机的背后有深刻的经济根源。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一个的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有益效果。……出售时要获得利润,成了唯一的动力”,工业文明时代“激起人们的最卑劣的冲动和情欲,并且以损害人们的其他一切禀赋为代价而使之变本加厉的办法来完成这些事情的。卑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因此,只要能获取利润,资本所有者就会不顾一切的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而以资本积累为本质的资本主义制度“特别适应资本与利润的生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整个工业体系弥漫着不计后果的滥用人类与自然资源的现象,追求金钱的目标支配着理性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企业是以利润为目标指向的,其首要的关注目标不是“如何实现生产与自然的相平衡、与人的生活相协调,如何确保所生产的产品仅仅服务于公众为其自身所选择的目标,使劳动变得更加愉快。它所关注的主要是花最少量的成本而生产出最大限度的交换价值”。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不会将自然环境作为影响其生产的内生性因素来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解决与“冷酷的资本需要短期回报的本质是格格不入的”。由于资本主义制度“以资本的形式积累财富视为社会的最高目的”,“把追求利润增长作为首要目的”。因此,“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对利润的狂热追逐必将导致资本的自我扩张和积累,而由于资本对自然界存在价值的低估,以自然和人的自由的破坏来换取利润的增长就成为必然,其后果就是通过经济危机的形式来反映生态的危机,同时生态危机的产生又会推动经济危机的产生。

(二)物质代谢链条的断裂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生产领域的具体表象。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整个自然界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人、自然与社会都处在这一循环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人、自然与社会间的物质循环应严格遵守物质代谢(新陈代谢)的基本规律。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时,不仅深刻揭示了资本对人的剥削,而且揭示了资本对自然的剥削。在马克思看来,“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这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将人及社会经济活动与外部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来看待,并且这一物质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就是物质代谢。对马克思新陈代谢理论研究最为系统的是福斯特,他认为,“在马克思的分析当中,经济循环是与物质变换(生态循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而物质变换又与人类和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新陈代谢概念为马克思提供了一个“表述自然异化概念的具体方式”,而自然异化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社会异化特征进行全面批判的核心概念。因此,马克思的新陈代谢概念对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态危机发生的原因及其不可逆转性具有重要意义。

蒂姆·海沃德(1994)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生态学新陈代谢概念“在自然方面由控制各种卷入其中的物理过程的自然法则调节,而在社会方面由控制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等的制度化规则来调节”,由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分工和财富分配制度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这一制度体系下的所有制度安排都服务于利润的获得。因此,资本主义生产导致物质代谢的断裂是一种必然,“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变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成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但资本主义生产在破坏这种物质变换的纯粹自发形成的状况的同时,又强制地把这种物质变换作为调节社会生产的规律,并在一种同人的充分发展相适合的形式上系统地建立起来”,可以说,马克思对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分析不仅体现在其对由于大规模资本主义生产对土地过度“剥削”而造成的人类与土壤之间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而且马克思还将其扩展到社会层面上与城乡对立分工相联系的新陈代谢链条断裂上,并且将其视为全球层面上新陈代谢链条断裂的一个证据。福斯特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是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城市与农村、人类与地球之间物质交换裂痕的基础上”,马克思运用断裂的概念表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类对形成其生存基础的自然条件的物质异化,资本主义制度内含着物质新陈代谢关系的断裂,其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自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后果就是生态危机的产生。

(三)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态危机产生原因在消费领域的具体表象。生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对“我们称之为‘异化消费’的现象,即异化劳动的合乎逻辑的对应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寻生态危机出现的原因,是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所忽视的一个命题。那么,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是怎样由生产决定和强化现有生产方式并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生态危机的出现呢?

对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产生,莱斯将其归结为“控制自然”的意识形态指引下的资本主义生产无政府状态,其发展和满足是受外界支配的,“无论这些需要有多少可能变成个人自己的需要,并由他的生存条件所重复,无论个人怎样与这些需要相一致并感觉到自己从中得到满足,这些需要始终还是它们从一开始就是的那样——要求限制的势力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产物”,结果是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进一步强化了异化的生产制度,并使资本积累和再投资得以继续进行。而过度生产满足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的目的是“对人们在异化劳动中所花费的时间进行补偿”,并最终实现对利润的获取。这样,资本主义生产和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之间互动的一个循环周期结束,紧接着下一周期又会在新的得到强化的生产方式中开始。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中,消费的“人类生活过程”的含义隐蔽了起来,“消费”的概念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而处于异化状态,资本主义社会也正是通过制造虚假需求以实现“强迫性的消费”,使发达工业文明“把浪费变为需要、把破坏变为建设的能力,这都表明现代文明使客观世界转变为人的精神和肉体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异化概念本身因而成了问题。人们似乎是为商品而生活。……把个人束缚于社会的机制已改变,而社会控制就是在它所产生的新的需要中得以稳定”,以至于消费现象演变为“资本制市场经济社会赖以维持和扩大其再生产的有机构成”,消费已不是单纯为了人们的生存,而是服务并强化资本追求无止境的利润欲望。在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存在的条件下,资本主义“并没有将其活动仅局限于人类基本需要的商品生产和人类与社会发展必需的服务设施上。相反,创造越来越多的利润已成为生产的根本目的,产品的样式和它们最终的实用性变得无关紧要,商品的使用价值越来越从属于它们的交换价值。生产出的使用价值主要是为满足虚浮的消费,甚至对人类和地球具有破坏性(从满足人类需求的意义上讲毫无用途)。而且在现代市场力量的驱动下,人类还产生了追求这些具有破坏性商品的欲望”。也就是说,异化消费与虚假消费必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导致生态危机,消除生态危机的手段就是改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使其不再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