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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时间:2022-08-11 09:35:19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1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有效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在全县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迅速部署

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到位,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排点,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以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婴幼儿辅助食品、销售自制药酒的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检查。由于疫情影响,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家食品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资质、原辅料采购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从业人员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将全县28所学校食堂、和学校超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作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原辅料采购把关和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维护等作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确保广大师生舌点上的安全,严防学校及群体性集中就餐场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对辖区内117户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户进行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开展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及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工作,充分发挥检验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食品药品快检设备的作用,为精准有效监管提供依据。开展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和快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截止目前,共检查食品销售466家,大型商超6家,餐饮服务提供者614家,旅游景区食品经营户117家,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1家。

三、整治成效

此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18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家,共检查旅游景区2个,排查隐患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立案查处2家。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2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为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xx市范围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吃透精神。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吃透《办法》中规定的对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职能,明确了检查方向,确保此次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和全面到位。

二、深入企业,严格检查。

一是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性能;关键工序的管控和原材料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规定及实施;原始记录情况,检验人员作业程序管理、生产、检验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对xx集团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等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二是通过全面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产品质量相关人员培训记录不完善、未对原辅料购货单位进行供方评价、进货台账不完善、实验室未配备室温监测仪器、检验记录填写不规范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责令问题企业限期整改,现相关企业已全部整改完成并交回整改报告。三是检查过程中,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宣传工作,增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完)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落实

一是为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我站特成立以站领导班子成员为正副组长,各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百日行动”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全站的“百日行动”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站综合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组织实施和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于9月2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开展主要任务。

二是结合站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制定了《**收费站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解,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人和具体责任人,为我站“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百日行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按照既定方案,深入开展“百日行动”

一是站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安全“体检”、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系统梳理、深入分析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基础上,进一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了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了有效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建立了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的工作机制。

二是按照“日,周,月,季,年”的时间节点,建立起从一线员工到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重点排查所辖区域、安全设施、防抗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风险和隐患治理,对站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进行排查维护,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9月份我站开展周查3次,目前无任何隐患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按照“日,周,月,季,年”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结合“防风险保平安护二青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继续做好我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继续深化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20*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开展隐患治理行动。落实各地各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强力整改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主要有: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挂牌督办的单位。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1、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3、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4、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5、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6、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市安办备案。

(三)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

政府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做好表率。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3、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力作为,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2、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整改;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发出整改指令,实行挂牌督办,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4、对于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督办,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5、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地要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年尚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15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四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四)把握重点时段。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市安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细化措施,迅速启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迅速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督查、巡检、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指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政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内容布置到企业,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6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20xx年度我校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内容、方式和职责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中心校所辖7所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法制副校长的指导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情况,学校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

3、对学校的危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安全档案建设是否完备。

4、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线老化更新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以及影响师生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对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针对自然灾害建立相应预案,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保证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安全检查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加快校园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学校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职责分工

1、中心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校均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第一安全责任人。

中心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杨万仕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学校安全领导组要对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排查本校的安全隐患。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监控数据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隐患排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要彻底,不能造成新的隐患;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100%落实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学校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切实落实措施,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防范事故发生。

(二)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报告。学校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四)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要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学校抓“紧”,重点隐患抓“治”。要通过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7

为了做好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供应处严格按公司隐患治理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未然。确保年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一是周密部署,广泛发动。供应处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供应处依据专项排查方案内容制定对照检查表,督促各科室、车间认真按表检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通过及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将全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员工身上,提高各车间科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紧紧抓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人、物资、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管理,严格其储存和发放;强化老山洞库区的防火管理,供应处物配中心个基层班组运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查找身边隐患。全处员工认真学习HSE管理制度,对转岗和调入的员工进行HSE体系、风险识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加强了门禁管理,做到监管到位,除对入库车辆、人员检查、登记外,还要进行HSE提示。库区24小时值班,不定时巡逻,对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视频监控。开展隐患排查和“三违”查处先后查出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17项,最大限度消除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行有落实有整改有回声的闭锁式管理。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落实重点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有效保障了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同时将危险化学品库区安全管理、车辆装卸、消防设施、库内物资摆放安全作为隐患排查的重点。提高安全监督排查的针对性、动态性和时效性。一月下旬,供应处组织了对库区32个库房及四个料场逐个进行了拉网式“全方位解剖”检查,查出各类隐患17个,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登记建档,有序推进。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要进行登记归类建档,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

(三)强化监管,跟踪督促,及时总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析,随时跟踪检查,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必须拟定整改计划,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认真总结,客观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专项行动总结一是要检查化工原辅材料的储存情况,二是要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消防装备的完好情况,重点检查人身防护设施,如防护栏、行车、平台格子板、地沟盖板是否完好,同时根据季节检查巡检通道是否防滑。三是检查装置现场检维修作业情况,逐一排查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隐患。四是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检查现场是否有违章操作行为。

四、建立制度,建立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供应处通过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科学化,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对于现场查处的安全薄弱环节和隐患,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认真分析各种不良因素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隐患,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进一步创新完善安全保卫、消防演练、环境保护、紧急发料等应急预案,做到人人熟练掌握。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8

一、工作目标

在2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狠抓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工作,推动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水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和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

2、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燃气、城市环境卫生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经贸部门负责电力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5、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参加;

6、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水利农机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相关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8、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

10、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

13、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6、宗教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7、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8、城管部门负责墙体立面装饰装潢、户外广告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9、国土部门负责受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气象、地震、水利、人防办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其他易受台风、地震、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0、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1、市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道路照明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近年来发生较大事故或一般事故较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监察、公安、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23、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四、主要内容

在继续落实20*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管理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执行情况;

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维护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实施方式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发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上级部署,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清责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4月至11月)。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认真开展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把自查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牵头部门要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动员部署、奥运期间以及四季度三个重点时段的督查力度,每个重点时段的督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分析总结开展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镇(园区、街道)、各行业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附表一),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市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工作,按时段要求填写上报相关《汇总表》(附表二、表三)。

2、明确重点,突出整治。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各基层单位、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填写《*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督查登记表》(附表四)。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9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推进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穷尽排查,铁腕整治,固化责任,强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全力维护全署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局面,为我市城市建设创造和谐环境。

(二)总体原则: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各处室、直属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对活动开展负总责。各所在处室项目组要主动服从并密切配合,完成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姜建军署长任组长,吕珍副署长任副组长,其他署领导为小组成员。

成立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吕珍副署长任办公室主任,仙新民任副主任,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排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等,联络人为邓敏。

三、排查范围

全署所有项目,包括部分“前期”项目和“竣工”项目。各有关处室要对全署项目做进一步梳理,明确责任,确保实现全署项目安全责任全覆盖。

(一)所有在建工程。(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

(二)部分明确由我署建设但未正式移交项目。(前期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三)已竣工但消防手续不齐全,消防未验收或消防已验收正在整改的项目。(由各处室、单位负责,合同预算处配合)

四、排查内容

(一)加强各在建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一是高支模、深基坑、人工挖孔桩、边坡、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二是塔吊、外用电梯、井架、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三是高处作业、地下暗挖、设备拆装等施工环节;四是现场临时用电、外电防护等情况;五是临时沟、深基坑和临时围墙等处是否设立警示牌,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六是要检查各项目与周边环境(包括红线外部分)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治。

(二)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爆炸部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三)以大运场馆建设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特别是大运场馆建设复杂,影响大,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四)加强对建筑材料的安全隐患排查。要吸取“9?20”龙岗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生活区以及活动板房的检查;要组织施工单位深入自查,发现活动板房为易燃、有毒的材料要及时更换。

五、整治措施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施工单位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立即停工;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施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严惩;五是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全面建立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本处室或本项目每个施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销号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从2008年9月22日开始,为期3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2至9月29日)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活动的意义,发动各项目组、各施工单位积极参与行动;同时,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排查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任务、时间进度和整治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

各处室、直属单位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并将施工单位自查、处室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检查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分管署领导带队对各处室、直属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检查小组对各处室、直属单位隐患治理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处室、直属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政府工程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抓紧抓好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政府工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同时,要将把“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各项目组和各施工单位,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劳动安全条件,为建立“和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领导组织

成立了以县人劳保障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抓手,督促生产企业深入开展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劳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1、各企业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各企业的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

3、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各企业执行未成年人保护和女职工保护的法规、政策情况;

5、各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

6、矿山企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

7、各企业因员工加班加点疲劳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

8、劳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四、各企业应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明确对所属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对所属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一次隐患排查,要及时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企业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监督企业、指导企业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11

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三个整治重点。一是突出危化品、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整治领域;二是突出学校、医院、大型综合体、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寺庙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集中整治重点各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各监管所集中整治重点各监管所要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使用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各监管所要定期组织研判,对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2.督促隐患“清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解剖式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打击惩处。综合运用行刑衔接、关闭取缔、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强力震慑和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各监管所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既要对各个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也要对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各监管所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局机关要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股所室大队分头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管控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各监管所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股所室大队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浓厚氛围。(四)注重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找准根源症结,制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对策。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要加以总结,上升为制度规范,提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五)加强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请各监管所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阶段工作情况小结、“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范文12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财贸系统所辖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炸药库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3月31日。

三、工作重点与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5日至10日)。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行业、分阶段、突出隐患治理重点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办理时限,明确奖惩条件,细化工作步骤、手段和措施。

各商场(超市)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全面发动广大员工,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要指定具体实施部门和信息报送人,落实好“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二)排查治理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3月25日)。

1、时间安排:

各市场、商场(超市)、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及民爆器材销售企业自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6日,为全面自查整改隐患阶段,在专项行动教育部署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法规制度和政府部门的统一部署,主动邀请消防、安监等部门协助,对本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汇总报送市财贸局。从1月19日起至3月25日止,每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各企业要把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和查找整改的各类隐患做好登记,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市财贸局汇总。

2、排查整改的重点内容:

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②安全教育培训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落实情况;

③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畅通情况;

⑤灭火器材配置及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⑥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队伍建设情况;

⑦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⑧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和易燃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⑨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⑩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大风寒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3月25日至31日)。

各企业、各单位要加强情况通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经营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财贸、消防、安监等部门,并积极协助财贸、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和跟踪问效,切实落实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财贸局将邀请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形成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式管理,并在落实上述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具体责任分工

1、商业总公司负责商业系统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2、物资总公司负责开展物资系统所属企业及民用爆破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3、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商城、辖区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4、国旅大酒店负责本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5、财贸局商贸科负责联系华联商城、亿联广场;综合科负责联系利群商厦有限公司所属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安全科负责联系维客超市、日照百货万德福店;整规办负责联系家家悦超市所属一店、二店。联系责任科室要对联系的有关商场(超市)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报隐患排查工作信息,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验收。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商贸流通企业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按照下列时限要求,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市财贸局安全科。一是2012年1月15日15点前报送本部门“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是2012年1月至3月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五15时前书面报送上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附表(见附件2);三是2012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及附表见附件(3),市财贸局将对各单位、各企业信息报送情况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财贸局成立“治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统一上报。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组成检查组,深入重点要害部位和基层一线,亲力亲为,实地检查,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摸透实情,找准问题,确保“治隐患保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2、成立专项督查监管队伍。市财贸局安全科、综合科、商贸科、整规办、蔬菜办、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检查调度各单位各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