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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27 15:28:05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1

为加强公司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车辆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01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02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03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1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

七、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0-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环部申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年内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挂牌督办的工矿商贸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范围、重点和主体

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冶炼、机械制造、船舶修造等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排查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中“人、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安全基础管理方面,检查内容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方面,各科室、各中队应根据生产企业特点详细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41号)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为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安监中队按照“属地管理、分片管理”的职责落实好辖区内工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市局综合科、危化科、矿山科、监察大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是20*年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局长施旭晨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各安监中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晓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安监中队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锻炼队伍、提高监管能力的绝好机会,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安监中队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时间步骤、细化内容要求、严格治理标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治理成效。

(二)统筹兼顾,注重结合

当前,各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压力很大,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抓统筹、抓结合上做文章。一是要与“真情服务、安全发展”的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帮助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提高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使更多企业通过标准化管理A类企业考评,努力创建一批省、温州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企业;三是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对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法,依法严肃查处。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3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依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原则进行。

(二)企业隐患排查活动。车间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厂(矿)每半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三)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

(四)镇、各办事处实行党政领导分片包线查隐患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对本辖区隐患排查情况督查(检查)

(五)企业自查、行业排查。

二、隐患上报制度

(六)一般事故隐患每月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即时上报。

(七)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24日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八)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应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九)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汇总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区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隐患整改制度

(十)实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十一)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应立即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

(十二)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照《市生产平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法》规定,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会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证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提出建议。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评估演讲,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

(十三)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督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镇、办事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平安生产专家组核查事故隐患。并现场指导整改,提升隐患整改质量。

四、联席会议制度

(十四)区政府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还要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五、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十五)镇、各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限期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演讲不放过。

(十六)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各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发文方式挂牌。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实现按期整改。对具有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区政府统一挂牌督办。

(十七)完善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必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出的整改方案必需报同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并逐级报上一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备案。

六、隐患双向验收制度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

(十九)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10日内。认为符合平安生产条件,可以销案的经事故隐患主体单位、隐患验收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销案表上盖章签字,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再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销号。

七、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十)举报人可直接到当地安监部门举报。接受举报单位应作书面记录。

(二十一)事故隐患举报的认定、奖励。

(二十二)对举报的事故隐患。

八、重大隐患公示制度

(二十三)区政府安委会应及时将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

(二十四)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九、隐患排查宣教制度

(二十五)镇、各办事处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

(二十六)镇、各办事处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宣传。对于隐患治理不积极、不完全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曝光。

(二十七)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隐患排查治理知识教育培训。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4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责任

成立了管理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管理处第一副主任XX担任组长,管理处其他领导班子担任副组长,处属各单位第一把手为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由管理处党委副书记XX分管管理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安全员,层层抓落实,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了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

(一)电站工程方面

水电站发电机组、升压站设备、电站厂房配电设备、劳动保护设备、通讯设施、规章制度、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电站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消防设施、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等。

(二)水库工程方面

XX2河、XX2水库各主副坝、溢洪道、放水隧洞、闸门、引水渠道、连通坳及防汛公路、通讯设施、水文观测设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巡视检查记录、规章制度、闸门操作规程、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修和消防救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船舶和驾驶操作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等。

(三)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

以防范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为重点,主要包括:办公场所、职工生活区、工作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水库防汛物资仓库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设备维护保养和防雷防雨措施以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领导要重视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的关键。

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防汛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等相结合,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是安全联络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排查工作与本年度的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涉及所有单位、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落实措施。围绕水库安全度汛、水利工程建设、电站设施运行、水文观测等,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确定隐患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XX2浪花》和板报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营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标本兼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基础性工作,实行隐患登记、整改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发现的隐患有:

(一)由于超载的重车碾压,XX2河水库主坝坝顶左右端及中间段的砼路面出现裂缝,现总长度已达82米,严重影响到大坝的运行安全。由于附近村民的阻挠,一直未能在大坝两端埋设重车限行桩。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5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宗教、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农机、水利由李欠方副组长组织实施。

(二)宗教场所由叶秋娟副组长组织实施。

(三)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由陈永斌副组长组织实施。

(四)建筑、道路交通由应普才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由洪昌直副组长组织实施。

(六)危化企业、冷冻制冰、电力、船舶、机械制造由虞哲贤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街道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安委会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街道安委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街道安委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规模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街道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察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街道安委会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街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分解到各行业直属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和完善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夯实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管理基础。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条 __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定义和分级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性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以下统称“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投入;

(四)定期组织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政府职责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统筹、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排查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建立本辖区内重大隐患档案,对发现的重特大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治,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职能职责规定,协同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的相关工作。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管。

第七条 举报和奖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或__安全生产举报电话8183906,对查实的举报,由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范围,并予以落实。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熟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条 隐患排查

(一)安全隐患日常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危险状态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劳动纪律、实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间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制度,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

(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范的建立落实情况;

2.应急(救援)机构人员配备、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3.设施、设备、装置、工具的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4.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间作业、重大危险源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况;

7.从业人员接受安

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8.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

(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1.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公布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4.相关方进入、撤出;

5.发生事故;

6.重大自然灾害、极端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7.其他应当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的情形。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当报告直接负责人并及时处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二条 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组织治理。

对一般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明确安全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四)落实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对确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隐患的现状,并及时报送安全隐患的产生原因、危害程度、风险评估(评价)结果和治理方案等。

第十三条 监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控保障措施。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必要时应当派人员值守。

第十四条 安全隐患治理验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治理结果确认工作机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或评估(评价);对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在组织验收合格后,报检查或督办牵头单位和县安办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隐患信息台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

(三)发现安全隐患的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

(四)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

(五)风险评估(评价)记录;

(六)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责任人;

(七)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复查验收情况、复查验收时间、复查验收人员及其签字。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十六条 隐患信息报送

隐患执行分级层层筛选报送,实行挂牌督办。将安全隐患按照企业自改隐患、镇级重大隐患、县级重大隐患进行定级,特别重大的隐患上报省、市确定为省级、市级重大隐患。隐患定级采取“一把手”审核制度,需上报为上一级别的隐患,必须由下一级政府(或企业)“一把手”签字确认上报,每月28日上报。县级部门需申报为县级重大隐患的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具有下列情形的隐患可申报并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列为县级重大隐患:

(一)由县委县政府及县领导转办或督办的隐患;

(二)需要提升到县委县政府层面才能治理的隐患;

(三)三年以上未消除的隐患;

(四)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列为县级重大隐患的其它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并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月度报表(直接在“系统”内生成)和企业无法自改的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督促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27日前向县安办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月度报表和本级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凡在全县行业系统内能协调解决的隐患,不再通过各级政府上报。相关重大火灾隐患直接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挂牌督办。

各镇安办要牵头组织好各镇重点隐患的收集、汇总、筛选、上报工作,定期将隐患整治任务分解下达到镇属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并督促落实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隐患督办和整治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并督促落实整改,各镇、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分解落实情况及时互相抄告。县经开区企业和泸州医药产业园区企业的隐患分别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办,并及时抄告相关镇予以配合(分解表见__安委〔__〕21号文件附件二)。县安办督促各镇与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重点隐患落实整改,并按时上报市级重点隐患督办整改进展情况和结果。

第十七条 相关方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的,应对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发现承包、承租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督促治理。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对瞒报安全隐患或者排查治理不力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整改不落实而导致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对所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和__安全生产举报电话8183906,对查实的举报,按规定兑现奖励。

第十九条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并专款专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需求超出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应当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各镇财政所年初要安排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本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及移送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频次、方式、重点行业(单位)和重点内容,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信息台账并存档。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做好移送记录备查。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受理举报核实安全隐患或接受其他单位移送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治理,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镇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治理,并报告镇安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二十一条 重大安全隐患核查。

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报告后,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治理方案排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

第二十二条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接收、汇总、分析、通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并按规定每月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月度统计分析报表。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督办计划的实施。

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年度督办计划确定的目标、措施和时限,实施安全隐患治理。

各镇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进展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指导、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治理项目完成后,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 员、专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达到治理目标的,由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达到治理目标的,应当解除督办并通报;未达到治理目标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改正或者整改指令。未经解除督办,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治理目标的,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应当在隐患整改期满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和调整后的治理计划。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经核查后同意延期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泸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参与监督管理,听取对专业技术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公示。

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

各镇各部门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县上主流媒体每季度按县政府安办提供的名单曝光一批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不落实等情况,逐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表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未 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7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实现20xx年度我校安全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范围、内容、方式和职责

(一)排查治理范围

中心校所辖7所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设备设施、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对学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落实情况,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法制副校长的指导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情况,学校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安全教育是否做到教师、课时、教案三落实。

3、对学校的危房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对闲置不用的校舍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学校安全档案建设是否完备。

4、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线老化更新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对学生交通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6、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7、对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锅炉、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对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学校周边的流动摊贩以及影响师生的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对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针对自然灾害建立相应预案,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和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安全检查相结合。以全面排查治理,保证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以加安全检查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要加快校园标准化建设,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结合学校应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职责分工

1、中心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校均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学校第一安全责任人。

中心校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杨万仕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学校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学校安全领导组要对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及时排查本校的安全隐患。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监控数据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排查发现的隐患得到及时整改。隐患排查要全面,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要彻底,不能造成新的隐患;确实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100%落实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学校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切实落实措施,并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防范事故发生。

(二)建立信息平台,及时统计报告。学校统一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四)实践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要结合本校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制定全面、科学、具有操作性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的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学校抓“紧”,重点隐患抓“治”。要通过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8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长效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通过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进《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6号)的进一步落实,逐步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化工生产企业、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工作重点是总结近几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检查组负责“挑”隐患,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主要任务为:

(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安监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督促指导工作。

(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过程中,严把换证条件,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换证。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大安全评价报告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力度,督促评价机构依法承担相关安全技术及报告的把关工作。对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的报告和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八)积极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26号、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200号和市局台安监管[20*]2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符合安装条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时间表。各地在4月底前向市安监局上报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九)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4、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动态情况记录,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台帐。

6、对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要及时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落实安全监控措施,限期予以整改。

企业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次自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监中队,同时抄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按照本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部署、有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工作。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迅速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层层落实,督促企业尽早、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2、组织对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帮助、指导、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工作要求;督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多或重大隐患的,按D类或C类企业挂牌,督促限时整改;对未落实工作要求、未及时落实措施治理隐患、未制订整改计划、未排查出隐患等情况的企业要给予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督查情况,按照“百千万”企业安全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确定服务企业名单,明确安全服务重点。

3、查处打击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活动;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及时督促企业做到“五落实”,并进行跟踪,视情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

4、督促企业加强危险作业场所、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省局四个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落实安全作业措施;认真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等制度。

5、根据《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引导企业开展化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选用合适的DCS系统、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等自动化安全控制设施。

6、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掌握企业底数,了解基本情况,为实施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作好准备。

7、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相关工作制度、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结合安全标准化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类建档、分级监管,并加强档案管理。

8、汇总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统计分析通报情况。6月20日前向市安监局报送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纠统计台帐和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

9、及时督促并指导被依法责令限期或停产整改的企业,在完成隐患整改后,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企业申请,及时对隐患进行销号。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停产整改;对整改无望的,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或督促企业实施停产搬迁。

10、市安监局将在年中和年末组织开展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抽查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抽查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部署,广泛发动。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领导,市安监局成立以鲍福康局长为组长,俞玉明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镇、街道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督促指导企业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员工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的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到工作措施有力,职责分工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切实落实整改,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积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推进面上工作。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9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边查、边整、边改,把隐患治理贯穿整个过程,确保有效有序推进。

(一)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符部门符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箭、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生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过场。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符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礼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六)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人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档案、信息报送、数据管理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进一步巩固隐患治理成果,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决杜绝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10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兼职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兼职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兼职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11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逐步提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为辖区经济建设提供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安全生产持续“三个零增长”再作贡献。

二、工作重点

在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确保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按照省局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推行危化企业“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模式。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A、B、C、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B、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A类企业为无储存危化经营单位,B类企业为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区重点监控单位,C类企业为区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D类企业为市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等级,制订检查整改工作计划,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等。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及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向街道安监站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报表(附件2)。每季度末报送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街道安监站、有关社区、各专业市场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认真整改排查出来的隐患。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五)积极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了解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状况,为实施危险化品使用行政许可做好准备。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储存等经营活动。各社区、单位要加强仓库、出租房等场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情况的排查,并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对其依法查处。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定期开展危险源识别、检查、评估工作。确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的,要规范设置“两牌一箱”,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建档工作。来源于:

三、工作安排

1、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2、对企业法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反“三违”宣传活动。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末向街道安监站上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B、C、D类企业要制订企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隐患排查计划,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加强企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街道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排查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6、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必须建立聘请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开展每年两次以上的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力量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来源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要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单位要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系统性开展一次“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

隐患排查管理制度范文12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