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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教案

时间:2022-02-10 11:14:58

童年教案

童年教案范文1

一、导入

你是否有过童年的发现,将你的发现说给你的同桌听。

学生甲:我发现蜗牛爬行后的地方都会留下一条延线。

学生乙:我发现小鸟在睡觉时一会儿睁眼,一会儿闭眼。

学生丙:我发现了彩虹。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本文作者的发现吧!

二、初读课文,理清课文的脉络。

1.自由读全文。思考:童年时“我”发现了什么?

(达尔文有关胚胎发育的规律。)

2.查字典,联系上下文理解词语的意思。

祸患:灾难。

情不自禁: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

绞尽脑汁:费思虑,费脑筋。

眉目:事情的头绪。

随心所欲:一切都由着自己的心意,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妨碍: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阻碍。

困窘:为难。

驱逐:赶走。

3.按照课文的不同内容给文章分段。

第一段(1、2自然段)主要讲了“我”在九岁时发现了达尔文有关胚胎发育的规律。然而这一发现却给“我”带来了惩罚。

第二段(3—13自然段)“我”在睡梦中发现自己总在飞翔,问过老师后仍没有找到答案,“我”便自己观察,思考发现了人类进化的规律。

第三段(14—19自然段)四年后,在生物课上当老师讲到人的起源时,“我”想到了自己的发现便笑出了声。老师认为“我”的笑不怀好意,便把“我”轰出了教室。

三、细读课文,体会课文的内容。

1.“我”是怎样发现胚胎发育规律的?又是怎样找到答案的。

分小组学习,将找到的句子读一读,并谈自己的体会。

(1)“我”是在做梦中发现自己总在飞翔,并且发现其他同学也具有“飞行”的天赋,于是便产生了好奇,想解决这个奇妙的问题。

(2)我们一起找到老师,请他给我们解答。

(3)老师并没有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便激发了“我”的想象力,渴望弄明白人究竟是怎么来的。

(4)“我”想得是那样痴迷,以至于亲自抓来鱼,仔细观察,想从鱼身上发现人应具有的某些特征。

(5)“我”经过思考、推算,终于找到了问题的答案。

2.从“我”的发现过程中,看出作者是个怎样的孩子?(他善于观察,喜欢问为什么,并有着执著的精神。)

3.课文最后说:“我明白了—世界上重大的发明与发现,有时还面临着受到驱逐和迫害的风险。”试举例说说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1)师简介有关史料:

布鲁诺热情地宣传新天文学说,被教会视为异端,教会将他押到了罗马的宗教法庭,在监禁的七年中他受到了残酷的毒刑,最后被押至罗马百花广场的火刑柱下被活活烧死。布鲁诺为了他的发现,为坚持真理而献出了生命。

(2)学生简介他们收集的资料。

4.通过学习课文,你受到了什么启发?

在日常的生活中要养成缌观察的习惯,遇到问题要敢于动脑思考,最为重要的是有坚持不懈的勤奋钻研的精神。

童年教案范文2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民阅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庆祝建党100周年,教育系统关工委决定

2020—2021学年在全国中小学校继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XX小学隆重举行“童心向党,争做新时代好少年”红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一、活动主题

童心向党,争做新时代好少年。

二、活动目的

通过一系列活动,激发了孩子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7月

四、参会人员

全体师生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我向党旗敬个礼”活动

1.时间:2021年3月

2.要求:组织主题班队会,通过质朴庄严的仪式,帮助青少年了解党旗含义,学习党的历史,号召广大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做小小追梦人,从小听党话,永远跟党走。

(二)开展“党的故事我来讲”主题活动。

1.时间:2021年4月

2.要求:邀请“五老”辅导员为青少年讲述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讲述身边优秀共产党员的故事,在鲜活故事中感悟党的初心使命,不断增进爱党之情。

(三)开展“党的光辉照我心”青少年主题观影活动

1.时间:2021年5月

2.要求:通过观看影片,撰写观后感,让青少年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明白今天的幸福从哪里来,明白努力学习,健康成长是为了什么。激励青少年好好学习,将来做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征文上报要求:

1.文件名命名:XX市+XX小学+年级+姓名+作品名称。

2.文体以记叙文或者散文的形式,杜绝抄袭。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3.以word形式报送,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仿宋GB-2312,单倍行距。

4.截止时间4.20日下午,班主任将学生作品上传至央视网媒体,电子版交于少队部。

(四)开展“唱支红歌给党听”活动

1.时间:2021年6月

2.要求:结合“六一”文艺汇演,组织青少年唱响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时代的优秀歌曲,传唱红色经典,礼赞百年华诞,用激昂嘹亮的歌声,表达爱党爱国之情。举行以“唱支红歌给党听”为主题的歌咏比赛。每个班级准备两首红歌。

(五)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绘画活动

1.时间:2021年7月

2.要求:为迎接庆祝建党100周年,讴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百年奋斗历程,激发全校师生的爱国,爱党热情,全校组织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为主题的绘画比赛,活动以班级为单位,要求主题明确,版面设计独特,表现形式新颖,注重色彩的搭配,整体富有美感。每班上交至少六幅作品,在收集的大量学生作品中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

童年教案范文3

据欧盟教育信息网(ERURYDICE)及《波兰日报》网站消息,2011年,波兰基础教育界关注的焦点是儿童入读小学的年龄问题。早在2008年,波兰教育部部长卡塔日娜·霍尔就拒绝了一项5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提案,她在国会上宣布,将促使年满6岁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

依据波兰1991年9月7日颁布的《学校教育法》及其修正案,3至5岁儿童可就读于幼儿园。从2004-2005学年开始,教育部开始推行一项6岁儿童接受学龄前义务教育的计划,6岁儿童就读的是0年级(可由幼儿园或小学举办)。霍尔认为,0年级只是重复1年级的课程内容,降低学龄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最经济、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

从2009年开始,波兰教育部实施两项计划以推进这一教育改革。其一,将6岁入学的儿童分为两部分:1-6月出生者与7岁儿童一起进入1年级就读;7-12月出生者仍就读0年级,年满7岁再正式入学。其二,从2009至2012年,6岁儿童按照比例逐渐递增,随同7岁儿童就读1年级。

但从2011年儿童入学教育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来看,教育部已考虑是否停止该方案。霍尔重新评估了此项方案的合理性。她称,上半年出生的儿童被强制入学,然而下半年的儿童却可以自由选择,这一做法不尽合理。根据全国2000多个乡镇城市的资料显示,新学年有23%的6岁儿童进入学校,但有些地方家长不愿意让儿童6岁入读小学1年级。霍尔担心,2012学年将造成小学入学人数暴增,即2005-2006年出生的儿童将会一起进入小学1年级就读。

依据2012年1月27日波兰议会通过的《学校教育法(修正案)》,降低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年龄的进程被推迟。新修正案把这一义务推迟了2年,规定从2014年开始6岁儿童进入小学1年级接受义务教育。在这2年的改革期间,5岁儿童将开始接受1年义务学前教育准备,父母有权选择是否让他们和6岁儿童一样,继续在0年级或在小学1年级就读。2012-2013学年和2013-2014 学年,假如家长愿意让儿童继续进入小学就读,小学校长有义务招收6岁儿童进入1年级。

自波兰2004年加入欧盟后,其教育改革基本参照欧盟教育相关条例。目前在大多数欧盟国家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大多在6岁,少数国家为5岁(如荷兰和英国)。波兰从1961年至1999年一直实施8年制小学教育体制,对此波兰教育部充分考虑了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步推进相关教育改革。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高淮微编译,2012年5月27日)

童年教案范文4

关键词:童话故事; 小学语文教学; 具体应用

【分类号】G623.2

一、前言

童话故事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对小学语文教学有着重要的影响,合理的应用童话故事并提高童话故事的教学质量,是目前小学语文课堂教学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基于童话故事的重要性以及童话故事的特点,应当在小学语文课堂教学中有效的应用童话故事,不但使童话故事成为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也使童话故事成为满足小学语文课堂教学需要的重要措施。我们应当加强对童话故事的作用及应用情况的分析和探讨,掌握童话故事对小学语文课堂教学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童话故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应合理选择童话故事的类型和内容

1、对童话故事进行筛选,选择与小学教学联系紧密的童话故事

从目前小学语文教学来看,童话故事的应用十分关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童话故事都适合在小学语文教学中进行应用,为了提高童话故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效果,应当对童话故事进行有效的筛选,其中筛选依据应当为与小学教学内容紧密相连的童话故事,并且具有一定的正面意义和象征作用的童话故事为主。只有做好童话故事的筛选,才能够发挥童话故事的作用,达到提高童话故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应用效果的目的。

2、注重童话故事对小学生的启发作用

由于童话故事是小学生能够接受的一种重要文学形式,选择了相对应的童话故事之后,就应当对童话故事的作用有所了解和掌握,做到根据童话故事的内容制定有效的教学方法,充分地发挥童话故事的促进作用,使童话故事在应用过程中能够成为推动和促进小学语文教学有效进行的关键,并达到丰富小学语文教学内容的目的。使童话故事能够成为启发学生思路的一种重要的文学形式。

3、做到根据小学语文教学实际选择对应的童话故事

与此同时还要提高童话故事选择的针对性,应当根据童话故事的内容以及小学语文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做好童话故事的选择,发挥童话故事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保证童话故事能够有效的满足小学语文教学的实际需要,避免童话故事选择造成小学语文教学秩序的混乱,无法发挥童话故事的积极作用。

三、童话故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应根据童话故事制定具体的教学方案

1、童话故事选定之后,应制定与童话故事对应的教学方案

童话故事的选定对现有的教学内容是一个丰富和补充,选定的童话故事之后,小学语文教学应当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使教学方案能够根据童话故事发生一定的变化,提高教学方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教学方案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教学方案的实施效果,使教学方案能够做到根据童话故事的特点并围绕童话故事进行相应的语文知识教学。

2、在教学方案中利用童话故事引入教学内容

选定了童话故事之后,应当在教学方案中引入童话故事的内容,并形成以童话故事为主的教学方案,使教学方案能够以童话故事为核心起到优化教学方案和提高教学方案实施效果的目的,使童话故事能够在教学方案中扮演重要的作用,保证童话故事成为推动和促进小学语文教学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童话故事的作用,使童话故事能够在整体效果上得到提高。

3、利用童话故事培养学生的语文学习兴趣

从小学语文来看,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是很重要,只有加强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才能使学生对语文产生浓厚的兴趣,进而在语文学习中有良好的表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童话故事的应用是关键,从目前小学语文教学内容来看,童话故事的应用不但增加了语文教学内容,同时也吸引了学生的关注,使学生对小学语文产生了良好的期望,并在学习兴趣上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四、童话故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应注重与教学大纲相结合,提高教学针对性

1、童故事的应用要与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相适应

虽然童话故事的作用相对突出,并且童话故事对小学语文教学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结合当前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要求以及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实际。童话故事的应用应应与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相结合,应当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指导下和框架下进行,童话故事的选择和应用只有满足这一要求,才能使童话故事的应用达到小学语文教学的规范。使童话故事的应用能够与小学语文教学相融合,提高教学的整体质量,为小学语文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内容支持。

2、童话故事的应用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基于对童话故事的了解以及童话故事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经验,在童话故事的选择中应当提高其针对性,做到根据小学语文现有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标的需要合理的选择童话故事,使童话故事能够与现有的教学内容相融合,达到与现有的教学内容相统一,避免童话故事的应用给现有的教学语文教学秩序带来较大的影响,使童话故事的应用能够与县有的教学基础相结合。

3、童话故事的应用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与此同时,考虑到童话故事的作用以及童话故事对小学语文教学的现实影像,在童话故事的选择中,应当提高童话故事的代表性,使童话故事能够具有良好的代表性,成为小学语文教学内容以及小学语文教学方法的代表,使童话故事能够形成对小学语文教学模式的推动,便于小学语文教学模式的创新。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小学语文教学过程中,应当有效地应用童话故事,使童话故事能够成为现有教学内容的有力补充,并且形成对现有教学模式的有力促进,改变传统的小学语文教学模式,提高小学语文教学的针对性,为此,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合理地选择童话内容。并做到根据童话故事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措施,还应当确保童话故事的应用与现有的教学大纲融合在一起,提高童话故事的应用效果,为小学语文教学提供良好的教学内容支持。

参考文献:

[1] 龙小龙;;论小学语文童话教学的策略[J];时代教育;2013年06期

童年教案范文5

关键词 开明国语课本 反思 课程内容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开明国语课本》是中国教育制度发生根本变革以后使用比较广泛的三套小学国文教材之一。该书由叶圣陶亲自编写,丰子恺书写并配图,于1932年首次出版,先后印行40余版次。这套78年前的老课本受到了各大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在图书销售网站上更是跻身热销图书行列。

1 《开明国语课本》为什么受欢迎?

从1932年至2010年,一套距今近80年的课本缘何如此受欢迎呢?笔者在反复阅读此书并查阅相关资料后,现将《开明国语课本》受欢迎的原因归纳如下:

1.1 意象优美

《开明国语课本》中选择的文章大多是自然与人、花鸟鱼虫、乃至猫猫狗狗的题材。如《田里的麦熟了》、《一箩麦》、《你也锄我也锄》、《窗外雪花飞满天》等,这些课文几乎构成了一组儿童田园诗,既有四季风光,又有农人的艰辛劳动。课本中丰富的取材,活泼的问题,规范的语言,精美的插图和新颖的编排贴近儿童生活,很容易激发儿童的阅读兴趣。少年时期的学生,正是心性活动的时候,读一些意象优美的文章,方足以引人入胜。

1.2 贴近生活

在课本中,还有一些寓言、笑话、自然故事、生活趣闻、历史传说和儿童歌谣,好多课文都是适合儿童学习心理,符合儿童阅读口味的妙文佳作。对于学生来说,课本中的东西也是生活中常见的物事,不至于使学生觉得晦涩难懂,便于对课文内容的理解。在学习中也可以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既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又加深了对所学知识的记忆。

1.3 探究精神的培养

书中从头至尾洋溢着开放的探究精神,有些问题并不设置惟一正确答案,以引导学生主动探讨。比如第十八课《太阳》:太阳,太阳,你起来的早,昨天晚上,你在什么地方睡觉?它以儿童的视角的视角来观察,表现的是儿童的心理,用的是儿童的口吻,语言生动活泼,我们仿佛真的看到一个小朋友在和太阳对话。课文写出了儿童最宝贵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尤为可贵的是,有些课文不仅告诉孩子们道理,还会教给他们方法。和今天推行的“标准答案”相比,《开明国语课本》更注重培养儿童的探究精神。

2 现行教材的不足之处

与《开明国语课本》相较之下,现行教材多以成人的视角来揣测儿童,以成人世界的规则来打压约束,课文远离儿童的生活世界,既无生动也乏活泼。

2.1 事实的缺失

课本中有些文章的内容不真实,有些是为了达到说教的目的编造事实。北师大版和苏教版的教材中都有爱迪生用智慧救母亲的描写,故事本身就是一个编造出来的谎言。还有一类课文,难以肯定其描述的是否属实,但因其描写的拙劣,破绽百出,很难让人信服。再者,现行教材中母爱和母亲的形象过于理想化,很难见到真实生活中的母亲。在人教版《日记两则》、《看电视》和北师大版《流动的画》、《妈妈的爱》中,母亲道德完美到不近情理毫无逻辑。此等母亲形象,难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2.2 标准答案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

虽然对标准答案的抨击一直不断,但标准答案在教学中的地仍然不可撼动。标准答案给儿童想象力和创造力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当不容置疑的标准答案一旦被确立,“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机制就立即被激活了。标准答案的权威使中国的教育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等式来概(下转第16页)(上接第9页)括,即“1+1=2”。等号左边是权威,是已经安排好的一切;等号右边是惟一的答案。当我们的教育穷的只剩下标准答案,儿童的创造力也就无从谈起了。

2.3 教材中儿童视角的缺失

就现行教材中的内容来看,大部分课文都重在说教,缺乏从儿童的视角出发,符合童心、富有童趣的文章。如苏教版一年级上册里的《汉语拼音儿歌》,字里行间充满了说教和禁止:“大喇叭里正广播,爱护大佛不要摸”,再比如北师大版《流动的画》中:“哦,妈妈,我知道啦!窗外是祖国的画,千万不能弄脏它!”孩子还不明白“爱”和“祖国”的概念,又怎能做到“爱祖国”呢?教材中那些缺乏儿童视角的作品,往往成人读来都觉得索然无味,又怎能奢望孩子们喜欢呢?

3 《开明国语课本》对教材内容选择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选择现行教材的内容时,可以借鉴《开明国语课本》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改革和完善现行教材。

3.1 教材内容要真实,贴近生活

首先,教材要真实,以情动人,编造出来的课文是不能感动儿童的。古人说,书犹药也。教材是儿童的必用药,既然是这样,我们就不能拿假药来毒害儿童。要用好的方式告诉孩子真实的故事,真情和真实是教材最好的亮点。其次,家庭和社会是学生的主要生活环境,把教材内容与学生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交织在一起会极大的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教材的内容是对生活的拓展和迁移,既要源于生活又要高于生活。

3.2 坚持开放性的原则

摒弃教材中的标准答案,坚持开放性的原则。给儿童以选择的自由,把“1+1=2”变成“1+1=?”不再约束儿童的想象力,引导儿童去发现和探索。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告诉孩子这个东西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而从来没有告诉过他们为什么是这个样子的。我们习惯于接受和传授定理,久而久之遗忘了去探索新的规律。我们一直在总结身后,却不会去放眼眼前。封闭式的教材扼杀了儿童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注定要被淘汰。

童年教案范文6

内容提要: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一、日本少年案件的处理流程与矫正

(一)规范的对象

日本少年法与少年司法制度规范的对象被称为“非行少年”。非行少年包括犯罪少年、触法少年与虞犯少年。犯罪少年与触法少年在实施了触犯刑法的行为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不过,日本刑法第41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的行为,不受处罚。”根据此规定,少年法把可以成为刑罚对象的14周岁以上不满20周岁的“犯罪少年”与不能被课予刑罚的不满14周岁的“触法少年”作了区分。与“犯罪少年”和“触法少年”不同,“虞犯(有犯罪倾向的)少年”,并没有触犯刑法,而是有被称作“虞犯(有犯罪倾向)事由”的一定品行,并且,根据他的性格或环境,将来可能会犯罪,或具有触犯刑法的危险性(我们称其为“虞犯性”)。

(二)规范的相应制度

在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对非行少年课予刑罚的制度(以下称“刑事司法制度”)、课予保护处分的制度(以下称“少年保护司法制度”)和实施福利性措施的制度(以下称“儿童福利行政制度”){1}。

日本“儿童福利法”独立于少年法,这部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是“儿童”。同少年法一样,该法以“培养儿童健康成长”为目的,其组织机制是,由都道府县知事以及接受其委任的“儿童相谈所长(儿童咨询所负责人)”等行政机关来决定各项“福利性措施”。接受这类福利性措施的儿童,大多是有身心障碍的儿童、孤儿、被虐待儿童等没有做过越轨行为的儿童,但未满18周岁的越轨少年也可以成为儿童福利法的保护对象。

(三)少年案件的分流

当少年案件的实施人为触法少年或虞犯少年时,儿童福祉法规定的措施被优先考虑。家庭法院接到由各都道府县或者儿童咨询所移送的少年案件,可以决定审理。如果行为人是14周岁以上的虞犯少年,原则上发现少年案件的人必须通告家庭法院。但同时对于未满18周岁的虞犯少年,警察或者保护人认为比起直接移送家庭法院或者通告家庭法院,通过福利措施来处理更为恰当时,可以直接通告儿童相谈所。

当少年案件的实施人为犯罪少年时,除了违反道路交通法而需要交纳罚款的场合之外,对于可能涉及罚金以上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案件,警察将其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如认为有犯罪嫌疑时,或者虽然认为没有犯罪嫌疑,但是认为有理由应当将案件移送家庭法院的,该案件必须被移送家庭法院。移送时可附有关少年处遇意见。

(四)以家庭法院为中心的处理程序

1.家庭法院的调查与少年鉴别所的鉴别。家庭法院在接到由检察官等移送的案件,必须对该案件进行调查。可以命令家庭法院的调查官对该少年、保护人或者参考人进行取证调查,也可以将少年移送少年鉴别所,要求进行资质鉴别。

根据调查结果,家庭法院认为儿童福祉法规定的措施已经足够时,必须将该案件移送各都道府县行政机关或者儿童咨询所。认为不能开庭或者不适合开庭审理的,可以通过不审判的命令来结束该案件。如果认为应当开庭审理的话,可以做出开庭审理的决定。

2.家庭法院的审判。家庭法院审判通常实行独任制,如果认为需要由合议庭来进行审理的,则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是非公开的,开庭之日传唤该少年及其监护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家庭法院的调查官出席。审判可以允许少年的亲戚、教师以及其他认为可以列席的人旁听。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检察官也可以出席审判。检察官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对证人进行讯问、可以对少年提出问题,请求证据调查,陈述意见。

3.少年案件的审理结果。少年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可分为,审判不开始决定、不处分决定、移送到儿童福利机构的决定、移送到检察官处理的决定、保护处分的决定。

审判不开始决定是指最初就决定不开始审判。不处分决定,即开始审判,但不处予移送到儿童福利机构、移送到儿童福利机构、移送到检察官处理、保护处分中的任一处分。

根据移送到儿童福利机构的判决,案件被转移到儿童福利行政系统。以厚生劳动省管理的机构为中心的儿童福利系统,与少年保护司法系统相比,法律强制力更低。

移送到检察官处理的决定,也被称为“逆送”。因为,审判的结果是把从检察官移送到家庭法院的“犯罪少年”的案件,再次移送到检察官那里。通过移送到检察官处理的决定,“犯罪少年”的案件被转移到少年刑事司法系统。少年刑事司法系统基本等同于对成人的刑事程序,与少年保护司法系统相比,更具有法律强制力。

(五)家庭法院分流后的处理与执行

1.移送到刑事司法系统的案件。检察官接到家庭法院逆送回来的案件,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系统,原则上必须提起公诉。案件程序几乎与成人案件程序相同。但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应当采取保护处分的,以该决定为准,案件将再次移送到家庭法院。

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少年,应当判处死刑的,处以无期徒刑。对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即使应当处以无期徒刑的,可以处以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刑。对于少年应当处以3年以上的长期有期刑之时,在该刑期之内,处以不定期刑(不定期刑分为长期刑与短期刑,短期刑为5年以下,长期刑不得超过10年)。

2.保护处分的执行。保护处分分为保护观察、移送到儿童自立支援机构·儿童养护机构、移送到少年院这三种。

(1)保护观察。保护观察是指,使少年在社会中正常生活,进行指导监督、制定生活的目标和指针,同时提供就业援助和住宿,以此促进其改过自新的制度。是在社会内处遇的一种形式。保护观察自身除了作为保护处分的一种形式,在少年从少年院假释、也包括成人从监狱假释时,也会执行附带保护观察的假释。

(2)移送到儿童自立支援机构·儿童养护机构。儿童自立支援机构·儿童养护机构都是厚生劳动省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援助定位于对未满18周岁的儿童开展为使其自立的援助。在这些机构里,不仅有因为保护处分送来的儿童,还有通过儿童问题咨询所送来的受虐待儿童。特别在儿童养护机构里,后者更多。因此,与少年院不同,这是相对开放的机构(例外的是,国立的儿童自立支援机构里,也有一些限制儿童行动自由的采取强制措施的设施)。

(3)移送到少年院。少年院是收容从家庭法院移送过来进行保护处分的少年,以及在少年院里接受刑罚的少年,对其进行矫正教育。在少年院的处遇,是机构内处遇的一种形式。少年院基于“个别处遇计划”,积极设法使处遇个别化和分类处遇。少年院分为初等少年院、中等少年院、特别少年院、医疗少年院四种,

少年院与儿童自立支援机构在基本的方法上存在不同。这种不同表现在,少年院采取“一边养育一边纠正”的方式,儿童自立支援机构采取“在自然成长中加以纠正”的方式。正如过去把它们分别称为“矫正”院和“感化”院那样,存在着使用外力进行教育和依托儿童自身进行教育的不同之处。

综上,日本少年案件的处理流程与矫正可用下图表示:(略)

二、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或越轨案件的处理流程与矫正

(一)规范对象与规范制度

中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或越轨、严重不良行为案件的规范对象可概括为两分法,即刑法之内与刑法之外。

刑法之内,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遵循刑法总则的犯罪概念和刑法分则关于各种犯罪的规定。这一部分,相对应日本少年法中“非行少年”三种类型之一的“犯罪少年”。在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刑法之外,对未成年人越轨或严重不良行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可归纳为:

1.收容教养。我国刑法第17条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收容教养的对象为行为触犯刑法,但按照刑法规定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相对应日本少年法中“非行少年”三种类型之二的“触法少年”。14周岁以上的触法少年属于收容教养的规范对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不予收容,除非其行为非常恶劣,并且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公安部门批准。

2.劳动教养。关于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较有争议,它既不是一种刑事处罚,也不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更不是简单的教育挽救措施,而是介于刑事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之间的具有强制性的、独立性的治安行政处罚措施{2}。可以说劳动教养主要是对应成年人的制度,在少年矫正领域,规范对象为16周岁以上的人。

3.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具体规范对象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未成年人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成为治安处罚的对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4.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是对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年满14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在规范之内。收容教育期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组织文化学习以及生产劳动。收容教养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卖淫嫖娼的,由主管劳动教养的政府劳教委员会裁定劳动教养。

5.强制戒毒。强制戒毒被认为是一种保安处分{3},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可以采取的强制教育与在治疗措施。未成年人作为毒品依赖者也可以成为这种强制医疗的对象。如果戒毒后再次复吸的,裁定劳动教养。

6.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和品行偏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特殊形式。工读学校招生的对象是已满12周岁到不满18周岁客观上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屡教不改的少年。现在工读学校入学的程序由原来的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改变为由家长、学校、工读学校三方面相互协商一致后决定{4}。

7.福利保护措施。是由政府民政部门及主管的福利机构对市区失去养护教育、流浪与社会上的孤儿收容抚养的教育措施。

8.社会帮教。社会帮教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一种群众性、社会性的帮助教育手段。帮教对象可由学校、单位、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及家庭商定。

从上述实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轨或严重不良行为案件的处理方式上看,可将规范制度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与刑事司法外系统,即行政系统。

(二)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流与处理

1.公安机关的分流与处理。《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8条规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是指:(1)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刑法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案件;(3)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予以劳动教养的案件;(4)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予以治安处罚的案件;(5)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收容教育案件;(6)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强制戒毒案件。其中(1)中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机关的分流与处理。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案件,如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分开办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应当充分阐述未成年被告人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法院的审理与分流。对于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由合议庭组织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如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以外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或者教师、公诉人等参加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的,合议庭可以邀请其参加宣判后的教育。判决宣告少年被告人无罪或免除刑事处罚,如果被告在押的,当然应立即释放。但同时刑法第17条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三)少年案件分流后的执行与矫正

1.刑罚的执行。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有期徒刑与成年犯罪人分开,由未成年人管教所来进行教育改造。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除非罪行极其严重的,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拘役刑在拘役所执行。管制刑,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关于财产刑对未成年人的适用,一般不判处没收财产。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罚金。关于资格刑,除刑法规定“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对未成年人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2.非刑罚的方法。对未成年人的非刑罚处理方式有:赔偿经济损失和赔偿损失;训诫、具结悔过和赔礼道歉;收容教养,家长、监护人管教;强制医疗;没收;劳动教养,送至工读学校、社会化矫正与帮教措施等。

三、从中日少年案件的实然分流与处理程序看少年司法模式

(一)分流少年案件的主体

通过实然的少年案件流程图描绘,我们可以看到日本非行少年案件对应的三种制度系统,即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司法制度、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其中以少年保护司法制度系统为中心,处理与分流少年案件的主体主要是家庭法院,由家庭法院进行系统间的分流处理,尤其是可以逆送返回检察院,重新在刑事司法系统提起公诉。

而我国实行流线式分流,一般先由公安机关区分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严重违法案件,再由检察机关通过起诉与不起诉决定分流,最后由法院通过审判再次分流,判予刑罚处罚或非刑罚处罚等措施。这种分流方式基本上是两分的,即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即使在具体程序与处罚上,对于未成年人有区别于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与措施,但整体程序仍依附于成人刑事司法系统。

(二)案件分流的模式取决于规范对象的差异

在日本少年法中规定的规范对象非常明确,即三种类型的“非行少年”,出于保护少年、有益于少年健康成长的目的,对这些少年的处理措施,采用“保护主义优先”,同时保护措施在司法系统(家庭法院为主导)内监督实施。家庭法院在承担传统司法的审判职能外,还肩负着教育与感化的职能。如家庭法院调查官,属于处理家庭案件以及少年案件的家庭法院,以法学、人类行动科学的各种知识为基础,承担着调查家庭内纠纷和少年越轨背后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的任务。

我国的少年刑事司法依附于成人刑事司法系统,在这个系统之内的是涉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这个系统之外的为严重违法案件,这种二分法使得大多数相对于日本的触法少年、虞犯少年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多数由公安机关处理,无法得到司法正当程序权益的保障,同时如劳动教养、强制医疗等严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基本上适用成人的规定。

经过流线式分流最后进入刑事司法系统处理的案件仅为“非行”少年案件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从犯罪学标签理论的角度看,有利于越轨少年避免受到刑事标签结果的不良影响,但落实到个体权益上,由于公安行政权相对于司法权的任意性和目前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等措施的严重性,脱离司法视野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很难充分保障。案件分流的模式取决于规范对象的差异,日本少年保护司法系统独立且关联于刑事司法系统,将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及其有犯罪倾向的虞犯少年都置于规范视野之中,案件处理以家庭法院为主导,处理手段保护处分优先,属于储槐植教授所概括的“严而不厉”的模式,而我国将犯罪以外的越轨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之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客观上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但同时由于司法外的行政处理没有相应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少年的处理容易或重或轻,从保护权益与预防再犯的角度来看有失公正与效益。

(三)少年司法的独立关键于司法法的存在

司法法以裁判为特点。在法律的规定上,采取独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立法形式。这种立法形式是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标志和关键所在。首先,从立法上看,少年司法制度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司法制度,是有关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必须是独立的。这是把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看作与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本质上不同的逻辑上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的外部表现。这种独立是实质性问题的需要,而不是形式问题上的需要。其次,如果说有关少年法的独立性是少年司法制度的实质要求,那么,少年司法制度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司法制度,不仅需要有特殊的实体法的规定,更为关键的是要有程序法的规定。只有具备了程序法的规定,才能使少年法成为一种司法法,具有裁判性,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少年法就不可能成为司法法,不可能形成为司法制度。因此,少年法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方面,程序法的作用是绝对不可低估的。没有独立的少年程序法规定,就没有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就是这样的司法法{5}

笔者认为中日两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差异关键在于具备司法法特征的少年法的有无,没有少年法的支撑,少年司法难以从成人刑事司法从独立出来。缺乏少年法的制约,处理少年案件的行政权力难以得到制约。缺失少年法,在保护少年权益与预防少年再犯两方面,无法实现长期的公正与效率。

尽管西方存在关于少年法院的存与废之争,少年法在严刑与宽容两者问动摇,少年司法在司法与矫正间推移。从实然中日两国的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比较结果角度,笔者认为,少年案件的处理主体应主要由家庭法院来完成,包括不负刑事责任的触法少年和有犯罪倾向的不良少年都应纳入司法规范的视野,少年司法不仅应在具体程序和措施上区别于成人,更应独立于刑事司法系统,而这些变化的关键不在于在刑事系统中的基层实践或局部试点,而在于全国统一的明确的少年法的生成与适用。

 

 

【参考文献】

{1}(意)戴维·奈尔肯.比较刑事司法论(m).张明楷等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6.

{2}石川正兴.和谐社会建设与犯罪人矫正制度一一越轨少年相应法律制度的最近修改动向(a).苏明月译.王牧.犯罪学论丛(第四卷)(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399.

{3}马克昌.刑罚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794.

童年教案范文7

一、工作目标

2019年,有学习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段的适龄儿童已全部入学。2020年,各校要实行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三位一体的包保制度,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具备学习能力的每一名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不失学。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段的适龄儿童入学情况

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和省教育厅提供的建档立卡在校生情况统计表,我们整理形成了《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登记表》,以点对点的方式发到各校邮箱),请各校对照附件1再次进行全面细致排查:

1.排查附件1中已经给定的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在备注栏中详细加以说明。对于给定的信息要逐条核对,特别是学生的入学信息,学校、年班等等。

2.排查附件1中的其他空白项目。如是否有辍学倾向,是否残疾,是否具备学习能力等等。特别是对在校生是否有辍学倾向及原因一定要认真调查,以便于教育局有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

(二)全面排查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档原则”,各校要依据附件1,会同当地民政、扶贫办建立《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填写《县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台账》。

1.对于没有学习能力的,要一人一档案,建立台账。档案一式三份。3月18日前报教育局资助中心一份。资助中心报县残联、卫健部门,对其身体状况及学习能力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结果。待县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各校取回充实到学校的两份档案中,然后,学校留存一份,报送当地乡镇政府一份。

2.对于有学习能力的,要一人一档案,建立台账。档案一式三份。学校、教育局、当地乡镇政府各一份。教育局的一份各校要于3月18日前报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策,采取特殊学校就读、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其他方式,保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档案原则上一般应包括:登记表(主要是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残疾证号、残疾证办理日期、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监护人联系电话、是否具备学习能力,目前接受教育的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诊断书、照片。此外,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注意,家庭住址要填到村、屯。

附件1和附件2务必于3月16日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上报中小教科。

(三)全面排查并做好2020年秋季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县2020年秋季入小学建档立卡学生情况表》、《县2020年秋季升初中建档立卡学生情况表》,对所负责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跟踪管理,做好政策宣传,保证其在2020年秋季开学,全部进入小学和初中。具体名单点对点发到各校。对于这部分学生,学校也要实行三级包保,每月定期进行家访,及时帮助解决其入学困难。小学升入初中的,要由中小学共同负责,毕业前由小学负责,升入初中由中学负责,做好中小衔接。

(四)全面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档案

各校要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为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档案。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里要附有材料目录(学校自制)。残疾儿童少年档案,按照本通知中的具体要求建立;非残疾儿童少年档案按照教育局以前下发的文件要求建立。档案一式三份,学校留存一份,报当地乡镇政府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档案随时更新,确保三份档案一致。上报教育局时,每个学校的档案用一个档案盒存放,档案盒里要附有档案目录。档案上报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是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及时主动向当地乡镇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公安、民政、扶贫、村委会等部门的支持,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教育局成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健全摸排机制。各校要以此次摸排为基础,确定学校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底数。每天对建档立卡适龄儿童情况少年上学情况进行统计,并做好记录,每周周二下班前将情况报教育局主管科室。如没有辍学的,请零报告;如有辍学的,请即时上报。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系统比对、深入班级家庭调查、电话随访家长等方式,对建档立卡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童年教案范文8

今年,XX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司法、高效司法,以执法办案为抓手,围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XX法院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切实履行主责,发挥审判职能,对诉至法院涉及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合法权益以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今年,审结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抚养权变更纠纷等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235件,在审理过程,秉承最大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坚持维护社会和谐与修补社会关系并重的理念,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撤诉926件,调撤率74.98%。当前,XX法院暂无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例。

(二)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安全

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今年X月X日挂牌成立了XX法院少年法庭,由一名副院长主抓少年法庭工作。同时,建立配套心理疏导室,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帮扶,促使其正常回归社会,定期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滋生和蔓延。今年来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坚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今年以来,共审结强制猥亵儿童、强奸等刑事案件9件。其中,对邓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依法严厉惩处,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三)强化司法服务水平,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维权保障,XX法院建立了有关工作机制,确保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能够快捷、高效、公正处理,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诉前阶段,建立了标准规范的委派调解流程,避免存在程序空转现象,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积极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立案阶段,要求立案庭干警保持热情接待、耐心引导、细致服务,对缺乏法律知识、文化水平不一的来访妇女,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做到让群众满意。在审理阶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保护弱势主体,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案件判决后,要求审判人员逐案进行释疑解惑,对有实际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帮助。通过上述举措,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四)强化联动协作机制,着力打造齐抓共管格局

积极加强与妇联组织的沟通协作,加强妇联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将法院的司法优势与妇联工作特点有机结合,推动法院与妇联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优势互补。主动联合团县委、妇联等相关单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评估,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心理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具体措施。今年6月,XX法院少年审判法庭法官组织团县委、县妇联工作人员对一起未成年涉嫌放火案做庭前社会评估,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在校表现以及其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为下一步的审判、回访、帮教奠定基础。邀请县教育局、团委、妇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共同协商、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正路径。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儿童维权意识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是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XX法院依托“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走进社区、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每逢新学期开学,组织干警到其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中开展法治教育,上好新学期法治教育“第一课”。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学校学生、社区群众走进法院,观摩旁听庭审,体验法治文化。同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带上国徽到田间地头、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问题的存在:一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突出,家暴、侵犯幼女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涉及到金钱给付义务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审执衔接有待进一步畅通;三是宣传工作还不够,维护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舆论氛围不浓,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XX法院将继续坚持在县委、县委政法的领导下,立足审判职能,狠抓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这条主线,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参与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公检法司共同统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到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当中,逐步形成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大格局。

二是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与公安派出所、妇联群团组织、居(村)委会进行协调与合作,积极构建家事协调中心,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纠纷,推动实现集中化解、类案化解、有效化解。

童年教案范文9

中国屡屡发生的针对的犯罪引发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针对的量刑过轻,法律震慑力不够;同时,中国缺乏针对女童的特别保护,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这方面,美国和加拿大的做法可以作为参考。在北美,12岁以下儿童不在校期间,家长或其委托的监护人必须全程陪同,不能令其单独活动脱离自己视线;而学校,往往是各种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教职人员校园幼童的案例很少听闻,倒是时有教师未成年学生(主要是女教师男学生)的事例,但这些被的未成年学生通常在14~16岁,且一旦东窗事发,涉案教师都会受到严厉惩罚,最轻也会被判终身不得担任教职。

一旦犯罪,终身受监视

并不像许多人想的那样,美国和加拿大并非“性开放”的社会,在家庭观念和两性意识等领域,主流意识是比较保守的。因此,两国都很重视在防范方面“从娃娃抓起”。

在美国,一些地方从幼儿园开始就会用游戏的方式向儿童解释“什么是性骚扰”,以及如何应对,如何求助和如何自我保护等常识。到了小学就会让学生记牢报警电话“911”和报警注意事项;在加拿大,由于缺乏全日制幼儿园,这类教育是从小学学前班开始的,但内容大抵相似。

由于12岁以下“全程监护”的规定,唯一脱离父母等监护人“全程监护”的场合——学校,就成为防范重点。在美国和加拿大,学校是各种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且这些监控影像资料学校本身无权删除、剪接,一旦出现家长或学生投诉,教育局便会调看这些资料,在需要时移送法律程序。在北美,教职人员收入稳定,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这也制约了他们不会为一时冲动甘冒丢饭碗甚至坐牢的风险。

此外,两国的相关法律都非常完善。

二战结束以来,美国联邦和各州针对幼童的法律和法律修正案多达数十个,但幼童案件仍时有发生。鉴于此,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了著名的《杰西卡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成年人对12岁以下幼童实施犯罪,量刑标准不得低于25年,最高可达终身监禁。

2011年,绑架11岁杰西·杜佳德并实施和长期囚禁、虐待,导致其生下两名女儿的假释罪犯菲利普·贾瑞都被判刑431年,帮助他作案的妻子南希被判刑36年,由于看管假释犯不力,受害人杜佳德诉讼加州政府不作为、并最终以受赔2000万美元庭外和解。这类罪犯即便刑满出狱,也要强制性终身佩戴俗称“电子脚镣”的GPS电子定位仪,接受24小时行踪监控。自2005年以来,美国40多个州已相继出台了《杰西卡法案》,有些州规定,刑满释放的儿童人员不得居住在学校和幼儿园半英里范围以内。该法案随后被许多国家所仿效。

在北美有一种说法,恋童癖、制作和传播未成年人色情音像制品,其犯罪性质之严重,各国打击力度之大,都不亚于反毒。一些观察家更认为,至少在美国和加拿大,官方打击对儿童性犯罪的力度更甚于反毒,哪怕仅仅在私人电脑里收藏几张儿童色情照片,都会受到严厉制裁。

动员全球力量追查罪犯

2007年是“加拿大打击恋童癖丰收年”,在这一年,受到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加拿大籍恋童癖,克里斯托弗·尼尔在泰国被捕,后被引渡回加拿大温哥华受审,同一年稍早,54岁的加拿大人奥威尔·梅德在被泰国警方通缉,逃回加拿大时在温哥华机场被捕,后引渡回泰国。

尼尔是一名在韩国工作的英语教师,曾做过青年事务顾问,甚至差点当了牧师。几年间他在泰国、柬埔寨、越南等地先后猥亵12名男童,并将多达200多张儿童色情照片公布上网。他的罪行被德国警方首先发现,并上传至国际刑警组织进行通缉。但尼尔为人小心,警方调查很久都漫无头绪。后来技术专家在社交网站上发现了他的一张扭曲成螺旋状、完全无法辨认的头像,通过技术手段还原后通缉照片。一名10岁泰国男童辨认出尼尔,从而令警方很快将之锁定逮捕。

梅德则是从加拿大专程到泰国寻找儿童的,并强行与多名当地男童进行,结果其中一名8岁男童的父亲报案,梅德仓皇逃离。尽管他事先使用了假身份、假地址,但仍在加拿大温哥华机场落网。

因地广人稀,警力不足,加拿大的警察效率常为人所诟病,但在打击恋童癖方面却效率很高。在加拿大公共场合,乃至加航班机上,都会经常播出打击恋童癖、提醒本国或外国人不要收藏儿童色情制品的警告。边检人员甚至会检查乘客的笔记本电脑。

国际刑警组织和各国警方也加大了对儿童犯的联合打击力度。以尼尔案件为例,最早提供信息的是德国警方,通过技术手段“破译”其头像信息的是加拿大警方。国际刑警组织上传通缉令后,短短几天就从全球收到350多条信息,其中后来用来破案的信息,来自三大洲的五个信息源,韩国警方在首尔金浦机场移民局边检关卡的摄像头中找到嫌犯痕迹,并查明其搭乘了从韩国前往泰国的航班。显然,倘非全球协作,这名长期隐藏在韩国、表面上道貌岸然的恋童癖罪犯,很难这么快落入法网。

惩治过重是否有负面效果?

不过两国社会对打击儿童犯罪的措施仍然有不少批评意见。

美国是打击面过宽,惩治有余而教化不足,可以震慑犯罪,但难以扭转社会道德风气;加拿大的问题则是惩治不足,加拿大罪犯服满刑期1/3后就可假释,2/3后就可释放。加拿大卑诗省几年前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名罪犯被假释出狱,警方虽然发出“高危人物预警”,却并无相应措施跟进,结果该罪犯假释当天便又了一名女童。

此外,加拿大独有的四级法院体制,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往往拖得很长,经常是受害人已从女童变成少女,甚至成年女性,案件仍未判决。

两国对罪犯的监控措施,也各自引发争议。

美国对幼童的重点人物实行强制性信息登记,其个人信息会被警方用通告的方式告知社区,甚至用在当地大众媒体上进行播报,并将罪犯照片张贴在超市公告栏,还有专门网页供大众查询。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固然震慑了部分犯罪分子,却也断了许多一时失足者改恶从善,回归社会的念头。某些极端情绪严重的人,或许反倒会破罐子破摔,更疯狂地报复社会。

童年教案范文10

摘 要:近些年来,幼师虐待儿童的事件逐渐曝光于公众视野,并日益演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幼师虐童案的发生和幼师自身素养有关,同样也存在幼师入行资格审查制度不统一和法律法规方面儿童保护的不完善。本文在分析幼师虐待儿童案件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基于社会工作视角,力图为预防儿童虐待及受虐儿童保护救助找到可行路径,发挥社会工作在儿童保护领域内的作用。

关键词:虐待儿童;社会工作;幼师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7-0000-01

一、引言

近年来出现在公众视野的幼师虐童案件有许多,比较典型的有广东省汕头市幼儿园幼儿教师虐童案、江苏省兴化市板桥幼儿园幼师电熨斗虐伤幼儿事件、山东济南幼儿园虐童案、温岭市蓝孔雀幼儿园虐童案等。儿童受虐待已经演变成一种社会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出台,进而在法律方面为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好地补充和保障。

儿童期受虐待对儿童健康成长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表现为躯体伤害和精神创伤。虐待儿童方面的研究大多站在心理学角度,通过观察受虐者与非受虐者在认知、情感、行为、社会互动关系等方面的差异试图找到受虐待经历与行为问题、青少年犯罪、人格形成之间的相关关系:受虐儿童的行为问题既可以表现为焦虑、抑郁、退缩等内向行为问题,又可表现为攻击、违纪等外向行为问题(周世杰,2000),儿童虐待可对小学生的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使其形成高攻击性人格,躯体虐待、情感虐待和忽视对攻击性人格具有预测作用(朱相华,李娇,2007);或者从医学方面鉴定受虐儿童肢体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或从法学角度说明“虐待儿童罪”入刑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姜波,焦富勇,2007)。目前大陆在家庭暴力之外的虐待儿童救助路径方面研究仍处空白,社会工作在儿童受虐待后危机干预及救助程序的实践研究亦稀少。

二、儿童受虐原因分析

(一)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低下,受虐儿童求助意识淡泊

4-6岁的儿童并没有独立表达诉求的能力,因客观身体状况,容易成为强者负面情绪发泄的对象。近些年来媒体曝光的幼儿园幼师虐待儿童的案例,大多是躯体虐待,表现为手打、脚踢、用器械打、抓掐捏拧、针刺、捆绑悬吊、粗暴推搡等,受虐待儿童大多为男童。儿童受虐待后往往不会将受虐经历诉诸父母,一般而言,均是监护人等发现儿童身体异样后才进行详细追问。

(二)幼儿教师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教育安全缺乏保障

温岭虐童案曝光后,各地相关部门开始审查学前教育幼师从业资格情况,就案件涉及的蓝孔雀幼儿园,在16名教师当中,包括园长陈某在内,也只有三位老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据温岭市教育局副局长称,温岭市幼师持证是40%多,民办幼儿园的持证率相对更低。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目前,我国有六成左右的幼儿园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中国学前教育学会前会长冯晓霞认为,幼师无编制、工资低,是幼儿园难以吸引持证教师的主要原因。幼师无证上岗的现象普遍,学校在招收和考核幼师方面没有相关标准,无疑存在教学质量方面的问题,同样亦缺乏幼儿教育安全方面的保障。

(三)我国预防和保护儿童虐待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乏

《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虐待儿童”,而《刑法》中“虐待罪”因幼师对于儿童的虐待因构成要件不符合法律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故不适用虐待罪。对于大量不触犯刑法的学校领域中的儿童虐待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不得虐待儿童”,但所有的规定都很空泛,没有具体的参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对于幼师“虐待”儿童和“体罚”儿童行为界限不清,幼师虐待儿童行为也没有具体的量化和依照标准。

三、社会工作介入方式探析

(一)幼师普法教育及不良情绪的疏导

幼师中施虐者施虐行为的发生,主要是因为不良情绪无合理的疏通渠道,将负面情绪发泄到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身上,以求暂时的心理平衡。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对幼师进行儿童保护相关法律的解读和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幼师不良情绪的心理疏导能有效预防儿童虐待的发生,提高幼师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儿童合理行为学习及预防受虐待教育

儿童因认知有限,大多不能定义施虐行为,对自己受虐经历也不清楚。对受虐待儿童的辅导优先考虑的是儿童的安全问题,进而协助儿童表达他们的感受以及虐待非自身责任的认知。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向同龄孩子开展小组活动,如小组成员间受虐儿童受害感受陈述、自我保护方法的学习、有关虐待知识的教授、受虐待后如何求助等,预防儿童虐待的发生。

(三)增强公众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

社会工作者应当与家庭、学校、医院、公安部门、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机构以及社区有关力量或社会资源密切配合起来,加大在儿童虐待保护方面法律宣传的力度,协助公众认识虐待儿童的定义和范畴,施虐者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等以预防虐待儿童的发生,提高公众保护儿童的责任意识。

(四)倡导儿童虐待相关法律的建立

预防儿童虐待,首先需建立统一标准的幼儿教师入行资格审查制度,对幼师入行标准的制定和行为的约束,有利于为儿童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儿童受虐后生理心理方面所遭受到的伤害,需要进行及时的治疗和疏导,儿童虐待预防与救助体系亦亟需完善。社会工作者可借鉴香港防止虐待儿童会在儿童保护方面开展的服务,进行跨专业协作,在处理虐待儿童个案时进行跨部门、跨专业的程序引导,同时强调公众参与和集体的责任,推动儿童保护社会工作事务的发展,推动儿童保护民间组织的建立。

儿童受虐事件的增加,在某种意义上是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幼师虐待儿童行为无法可依。曝光的几起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的案件,最严重的处罚方式便是行政拘留。如果虐待儿童行为没有造成死亡后果,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很难追究虐童者的法律责任。近些年来,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很多专家都强烈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对施虐者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细化量刑标准,设立监管幼儿教师教学行为的专门机构等。社会工作者可就儿童虐待案件的救济和干预机制立法提供专业方面的建议,亦可倡导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合理有效的儿童受虐庇护系统。

四、结语

幼儿教师虐待儿童现象的频发,凸显了虐待儿童立法的急迫性。幼师虐待儿童已不是个案,社会工作者在预防虐待儿童案件的发生、提高公众责任意识的同时,更应促进相关法律的出台和落实,不懈追求以为儿童创建一个更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 姜波、焦富勇,2007,《及统计儿童虐待事件的意义》,《中国妇幼健康研究》第2期。

[2] 李美锟,2012,《我国幼儿教师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干预》,《科教导刊》第1期。

[3] 李迎生,2010,《社会工作概论(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 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201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5] 杨世昌、张亚林,2004,《儿童虐待与精神卫生》,《临床身心疾病杂志》第4期。

童年教案范文11

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习惯了制订工作计划,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可以让你脱颖而出。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1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我乡的具体实际,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道口乡中心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2、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3、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4、关爱留守儿童,在学校班级实行结对帮扶活动。

三、主要措施

㈠健全机制,发挥班级主阵地的作用

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领导,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班级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1、成立辅导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信息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学校设立留守儿童亲情电话,电话号码:_______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班级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教师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

在留守学生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配对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学生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师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教师要不时与留守儿童互相交流、沟通,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生活情况;对其他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与其他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群体中成长,对已缺失的家庭教育进行补偿,使他们走出孤独和忧郁。

5、建立健全教师与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学校要定期召开帮扶教师、留守儿童、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座谈会。要求班主任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开展人文关爱活动。让留守学生通过教师和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发展的消极影响。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6、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学校要着重开设心理教育课,大力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明确职责,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1、加强班级的建设与管理

通过广泛宣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应有的教育、管理、照顾与关爱。同时,结合农村留守儿童日益增多的现状,转变办学理念,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贫困留守儿童的资助工作

班级要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确保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3、积极发挥班集体作用,开展各项活动

课外活动时间,学校将双亲在外的留守儿童,组织成一个新的班集体,定期开展各项活动。由教导主任汲广然担任班主任,拟每月开展一次大型文娱、体育、读书等活动,也可邀请关工委领导来校上课,学校领导也可以不定期对班级授课,对这些学生进行人格教育,自信教育,自强教育。

4、定期表彰自强留守儿童,进行榜样教育。

对于我校的留守儿童中出现的优秀学生、自强学生进行表彰,这是树立留守儿童自信的重要激励工作,拟在学期末表彰一批自强学生。

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2当前,农村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远家离乡,陆续走上了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有些儿童的家长不可避免地尽不了家长监护的责任,而他们的孩子只能留守在家庭,由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这部分远离了父母亲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便成了农村特殊群体。这一特殊群体的成长、教育已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和谐的优良环境,势必影响他们的每一步成长,只有创造优良的环境,才会让他们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落实__年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和谐发展,服务经济,共创美好未来为落脚点,奉献一片爱心,让留守儿童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二、活动内容

目标任务针对我班30多名留守儿童得不到直接监护人的关爱,加之农村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因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担负起教育辅导孩子的责任,他们的生活习惯比一般家庭孩子差一些,有的成绩明显下降.如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违法犯罪,同时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挣钱,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工作内容我们深深体会到大多数农村农民外出赚钱,解决了贫困问题,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建立和谐社会和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的教育困惑,逐渐凸现出来,这不仅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应关注的大事。

1、留守儿童家长教育能力与孩子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差距。

据调查,凡外出务工的夫妇家庭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关注很少,更谈不上给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和知识上的辅导。

2、营造关心留守儿童的社会环境。

妇联、团委、镇政府是社会群团组织,我们组织这一次活动,意在呼吁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以便影响本地区不在利用游戏厅、网吧、舞厅来坑害未成年人.特别是要与学校加强协作,引导留守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个人兴趣和专长,给他们创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留守、单亲儿童茁壮成长。

3、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习情况,生活状况,行为习惯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落实扶助措施,每个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与其在外务工父母反馈,使我们真正成为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让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4、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

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三、活动要求及措施

凡牵手扶助联系留守儿童从初一开始,直至18岁之前,重点是初中阶段。联系要求:定期到学校、家庭了解留守儿童阶段性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校内外表现,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定期与联系的儿童父母交换意见,以便形成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立体化教育网络,确保儿童成人成才。要求参与这项工作的牵手扶助人员,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使外出务工的家庭夫妇安下心在外赚钱,让留守儿童在“三位一体”化的牵手活动中健康成长,让家庭成员实实在在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群众团体组织力量的作用。同时也是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三农”大局的意识2016年留守儿童工作计划2016年留守儿童工作计划。

四、活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4月上旬

2、征求意见阶段

4月下旬

3、召开座谈会

5月中旬

4、拟定活动方案

5月下旬

5、实施活动计划

6月

五、活动的效果

群团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凝聚广大群众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要使广大群众认清形势,正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引导更多的农村家庭积极投身到富民创业致富奔小康的大潮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奋斗。

六、考核及奖励。

考核奖励分为两块。一块为牵手扶助志愿者、班主任。以初一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总分名次为考核基数,到第二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里每上升1个名次,被考核人加10分,保持在班级前5名的加10分。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另加20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加10分。

依据上述加分的办法,每一学年累计得出的加分总分即为牵手扶助志愿者及班主任老师的考核得分,考核分是多少就奖多少元。牵手扶助人员所得总分等于包保留守、单亲儿童各自所得考核分的总和。学校班主任按本班相关学生所得考核均分为实际考核得分。

第二学年的考核就以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为依据,加分办法不变。

另一块是奖励学生设有班级优秀奖和越位进步奖。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在班级前第一名的奖100元,2—5名的即为优秀奖,奖学生30元。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比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进步达5名的即为进步奖,奖学生15元。

班级留守儿童工作计划范文3一、指导思想

根据校关于大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结合我班留守儿童成长状况及实际需求,更好地发挥学校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和完善的工作考评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

三、主要措施

1.成立班级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安排负责学籍档案管理的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加强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对结对帮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4、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的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活动,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独立生活教育和体谅父母教育等,使留守儿童感到备受关爱,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快乐与幸福,消除不良情感体验,树立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5、给妈妈写一封感谢信。

以此增进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交流,了解父母贡献,感受父母艰辛,让学生懂得父母给予自己的来之不易,培养学生的亲情,让他们懂得感恩,学会感恩。

童年教案范文12

我参与的课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下面我从研究的过程、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惑等方面做简要汇报。

一、课题研究的过程

本课题研究是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7年4月~2017年8月),准备阶段。

首先,我们在4月2日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等有关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文件,强化教师责任。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4月11日,我们选取了6名有志于做课题研究的老师成立课题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并着手对全校留守儿童进行调查登记,建立了各班级共63名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并对他们进行深入了解。

5月16日,我们召开了课题组成员会议,各人汇报所了解的各班级留守儿童行为品性、学习能力、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等教育现状,确立实验内容,制定实验研究方案。

5月23日,我们根据研究方案,进一步制定了学习制度、帮扶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相应的保障制度。

第二阶段(2017年9月—2017年8月),研究阶段。

收到立项通知书后,我们立刻与9月19日进行了传达,并集体学习了有关问题学生教育的理论。

为进一步了解留守儿童的行为品性、学习能力、生活习惯、心理健康等现状及影响的主要因素,课题组参考了有关资料于10月19日编制了问卷。问卷分为四个大部分,分别是,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学习状况、教育状况。每项都设计了很多问题。问卷设计好后又请学校其他教师对问卷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10月24日,课题组成员对各班级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并利用期中考试后,学校开家长会的时机与留守儿童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座谈,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11月7日,我们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深入了解留守儿童行为品性(包括思想状态、行为习惯、言行举止)、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目的等)、生活习惯(包括饮食健康、自理能力、卫生习惯、安全保障等)、心理健康(包括性格情感、自我认识、社会适应性等),经过认真分析,写出了调查报告,初步总结出留守儿童教育现状及转变的方法。

接着又拟定测试卷,对留守儿童进行品学综合测试,各班抽取2~3名得分较低的学生(智力正常)作为问题学生个案,并建立个案档案,收集他们的评价材料(班主任、科任教师、家长、监护人、同学的评价)、实物材料、档案材料。找出问题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分析导致这种现状的各种因素:主观因素(学生自己的智力、行为、习惯因素等)、客观因素(家长因素、监护人因素、社会因素、教师因素、学生之间影响等)。然后我们讨论商量对策:

主要有1.建好留守儿童之家,(一方面在学校中,我们还联系有条件的村委会,例如西平村建立了留守儿童之家)开通亲情电话、亲情QQ,使留守儿童在课余有一个文化娱乐、交流感情的休闲场所。

2.开展主题班会、走进留守儿童之家等活动,全面了解留守儿童现状,不断发现新的情况,贴近学生,走近学生。边实验边研究,让留守儿童学得安心,生活开心,家长放心。

3.根据留守儿童现状,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活动中受启发,在交流中受教育,在相处中求愉悦,从个性中找共同点,从共性中找差异。探索出留守儿童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活动开展,我们总结出要搞好留守儿童的教育,重点做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构建了对留守儿童做到“四掌握”“四管理”,“当好五员”的教师管理办法。

二是,搭建起了对留守儿童“三多”“三沟通”班级管理平台。

三是,建成了对留守儿童学生“五个一”活动的学校管理机制。

四是,筑起对留守儿童学生“十个一项目”的系统管理工程。

第三阶段(2018年9月—2018年4月),总结阶段。

1.收集汇编研究资料;对课题研究的整体情况做细致的分析、总结,整理有关调查数据及材料,总结活动中的经验、教训,撰写研究报告,总结出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案。

2.积极组织论文投稿;

3.完成结题报告;

4.课题结题鉴定。

下面说说课题研究成效:

1.学校办学层次得到提升。促进了教师走向专业化,构建了平等合作、互相尊重的师生关系,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我校有1人次被评为市级教学能手,5人次被评为县级教学能手,1人次获得市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3人次获得县级教学工作先进个人,1人次获得市级优秀教师,2人次获得县级优秀教师,2人次在市级以上刊物,12人次学生作品在市级以上交流或获奖。

2.学生成长得到了保障。挽救一些心灵受到伤害、扭曲的留守儿童,促进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性格孤僻的变得开朗了;成绩平平的变得优秀了;脾气浮躁的变得稳重了。

3.家庭和谐得到维护。拯救了几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有助于建设平安校园,和谐社会。 

4.社会稳定得到加强。对减少青少年犯罪、社会安定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积累一些“留守儿童”的教育的经验,为未成年人的研究提供一些素材、案例。

下面说说困惑或者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