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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职称论文

时间:2022-05-31 19:26:54

程序职称论文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1

关键词:公平;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化自觉;构建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学术评价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一方面关乎学术评价和资源配置的公正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涉及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对其进行理论探讨,不仅有助于对教师内心感受及行为的有效预测和疏导,而且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公平:作为动机的概念表述

公平,作为比较(公平)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组织行为学、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动机,即制度对于人的内心感受和行为的影响。根据基于动机的公平理论,公平可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

1.分配公平。它是指教师对资源配置(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讲,这种分配公平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而产生的内心感受:一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不该评上的教师评上了,二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该评上的教师却没有评上。假如职称评审结果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传统的分配公平。而现代公平则是一种比较,即当一个人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所谓相对量是指个人所付出的劳动及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也指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的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很显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分配公平主要是后者,即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

2.程序公平。它是指“人们只要具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评审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当人们认识到用来制定关于结果的分配方面的决策程序是公平的时候,他们会受到更多的激励,会更卖力地工作”。综上所述,程序公平的核心和前提是指决策的参与权,即人们只要参与了决策过程,哪怕结果(分配)是不公平的,也会认为是公平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公平,只是一种形式的程序公平,还不是实质的程序公平。所谓形式的程序公平,是指制度程序设计和运作,关注的是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如申报条件是否实行科学量化,论著评审是否实行盲评盲审,评审专家挑选是否实行随机抽选,评审结果表决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等等。而对评审过程中教师如何参与和监督?评审结果是否当场公开?教师是否具有获悉评审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等等,并没有太多关注和重视。然而,后者恰恰是实质的程序公平。

3.互动公平。它是指在程序实施过程中,关注程序的执行者对待员工的态度、方式等,以及对员工的公平知觉影响。互动公平可分解为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人际公映的是员工被那些与执行程序和决策结果有关的当权者以礼相待和尊重的程度;信息公平是指向员工传递有关信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分配程序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分配结果的程度。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说,这种互动公平只是近几年作为人本管理的合理内容而进入管理者视野的。在传统社会,管理者凭藉权力制定制度和规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教师对制度的服从、执行,也似乎顺理成章。然而,现代管理强调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师)之间讲究人格的平等,而且管理与服务,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人际公平中的平等、尊重,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文本意义的表述,信息公平中信息不公平不对称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公平:作为问题视角的制度分析

把公平纳入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之中,这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内在地存在一些制度本身无法克服和弥补的公平问题。

1.“效率优先”中的公平有限。制度或分配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行社会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我国是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创造财富,而不是分配。因此,在分配关系处理上,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平。“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可能保证效率比保证公平更为重要。而效率通常是公平的基础,一种配置要公平就必须是有效率的。”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以效率优先或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分配制度是现阶段一种比较公平的高校教师分配制度。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公平有限,是以效率优先或以效率为基础或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公平并不具有第一意义,或者说,公平并不具有独立意义。在高校教师分配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即使把这种公平作为一种理念来设计,其制度安排上也必然存在公平有限或不公平的问题。

同时,现今分配制度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属于终极分配制度。效率是优先了,而公平很少兼顾。

2.“竞争配置”中的公平缺失。教授作为宝贵稀缺的社会资源,通过相互竞争而获得,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只要能够使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公平的。而这种效用的最大化,如果通过绝对平均主义,只能是一种空谈,那么竞争毋庸置疑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择。虽然个别的政策性倾斜可能有助于局部地区或个人能够更加逼近他们理想的公平,但是,这不能为整体上的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提供否定依据。确实如此,总体上我们应该对这种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持肯定的态度。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竞争配置“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国内外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上采用差额竞争配置方式,即竞争者不管是优异的,还是平庸者,都统一采取差额竞争配置方式,也就是说即使竞争双方学术上都已经达到教授的水平,由于差额竞争,其结果只能是彼上此下,或彼下此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囚徒博弈“。显然,是不公平的。现代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只具备一种资源或一种实力,是很难在竞争中取胜的。假如”竞争配置“不能为学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使之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那么这种制度还能说公平吗?

3.”学术主导“中的公平失衡。高校是一个学术组织,教授又是一种学术称谓,因此建立”学术主导“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应该说是公平的。但问题是”学术主导“中的学术指什么?什么样的学术才是主导的?博耶在《学术反思》报告中认为,学术活动意味着参与研究,但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他们的工作还意味着寻求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并把自己的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据此,他提出了四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学术形式———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博耶的新学术观,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在高校特别是层次比较高的大学,并没有接受博耶的新学术观,还基本上以发现的学术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如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了解或评价一个科研人员学术水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请他列出近期在国际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正在将量化的学术标准用于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并用作职称晋升及奖励的参考。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强调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文入选SCI及同行引用的情况。可见,世界各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这种学术评价制度或者说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对于从事”应用的学术“、”教学的学术“的教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致使那些从事这些学术活动的教师,终身评不上教授甚至是副教授。可见,”学术主导“(实质是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的学术评价制度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存在公平问题的。

三、公平:作为价值承载的制度构建

价值承载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承载的是一种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关注的是制度的动机,即制度对人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的内心感受。因此,作为价值承载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构建,就是应从文化价值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1.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传统经济时期,人们把制度(包括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等同于”政治“,只强调”执行“和”服从“。至于制度对于教师的内心感受,是不太顾及的。其结果是制度与人缺乏互动。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就是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关注制度外在政治到关注制度内在主体———教师的转变,即关注制度对教师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等内心感受和影响,并根据其内心感受和影响的程度进行动态调整,使制度与教师内心感受和影响保持一种互动,从而提高制度对教师的内心感受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功效。如在”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方面,首先考虑教师的内心感受和影响,可设立职称评审教师的”温馨提示“电子信箱,使教师能及时获悉与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等信息,以达到信息沟通与互动的目的;其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的接待制度,学校人事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咨询,解答教师提出的疑难问题等;再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的回避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竞争。在”分配公平“方面,不是简单地公布职称评审的结果,而应从教师特别是未被评审通过的教师内心感受上多思考,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如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制度、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申诉制。这些制度的建立,能给未被评上的教师有一种说法,或者提供一个释放和宣泄情绪的空间。

2.从教师的个体特质上进行构建。高校教师虽在一个由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聚集的学术环境里工作,但由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的不同和教师个体兴趣爱好的差异,因而教师个体特质也表现为千差万别。在高校,虽然教师承担与大学职能和功能相关的任务,但具体到每一位教师来说,会根据自己的个体特质进行选择,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然后,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社会服务,都是专业化很强的工作,因而工作绩效评价侧重点是有不同的。如从事教学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播上;从事科研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创新上;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因此,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根据教师的不同个体特质,从传统统一管理向现代分类管理进行转变。这种分类管理的制度,可分为分层分类管理和分学科专业管理。一是分层分类管理,即把教师分成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并根据不同类型教师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和职称晋升。对教学型教师,只要能做到高效传播知识,并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即使没有参与基础研究,仍然可以晋升教授;对研究型教师,只要在本学科本领域知识创新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教学上达到基本要求,就可以晋升教授;对教学研究型教师,则根据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的不同要求,提出一个综合的晋升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晋升。二是分学科分专业管理。学科专业是分门别类的,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学术评价和职称晋升标准,必须以学科专业为单元进行设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最低分,全校不应统一,也不可能统一,但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情况,提出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要求,包括最低分,并作为不同学科专业申报晋升教授的参考依据。

3.从教师”文化自觉“上进行构建。尽管我们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力求做到公平,但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的。可见,想单纯依赖制度达到或解决制度公平,不太现实。因此,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应跳出”职称“的怪圈,积极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的文化自觉。这样,反而会更有助于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高校的文化自觉,重在精神追求和内心的提升,是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但并不是反对和否定教师的物质需求。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应该具有社会人对精神和物质需求的一般特性。但高校教师是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因此在精神与物质的需求上表现出与社会群体不同的特性。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各种需求先后排序分别是:创造和成就的需求;自尊和荣誉的需求;学习与发展的需求;自主与公平竞争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物质丰富性的需求。显然,教师对精神需求是第一位的,而对物质需求是最低的。这种对物质需求的超越性,恰恰是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文化自觉的最佳切入点。事实证明,教师一旦形成这种文化自觉后,”就会有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坚定的信念,恒久不迁,锲而不舍,毫不动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坚定不移地向前走,直到理想实现“。只有当教师把真善美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把学术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为学术而学术,那么他们在学术上修得”正果“的同时,也会意外地获得工作的”副产品“(教授)。制度公平的实现,其实也可以殊途同归。

参考文献

[1]周浩,龙立荣。分配公正、程序公正、互动公正影响效果的差异[J]。心理学报,2005(05)。

[2]刘越,王彦。从精神压力的实证研究探悉高校教师的组织公平感[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4)。

[3]刘亚,龙立荣,等。组织公平感对组织效果变量的影响[J]。管理世界,2003(03)。

[4]诺思。制度变迁理论纲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

[5]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467.

[6]赵军。高等教育公平:一个制度分析的视角[J]。复旦教育论坛,2009(02)。

[7]顾建民,董小燕。美国高校的学术反思与学术评价[J]。高等教育研究,2002(03)。

[8]刘庆生,肖莉凤。高校要创建自由、公正与公平竞争的学术氛围[J]。中国高等教育,2000(23)。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2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机关各职能厅、室、司、局(以下简称“职能部门”),为了落实法律、法规、民航总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经民航总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面的文件。

第三条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的规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相冲突。

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和民航总局规章冲突的内容无效。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

第五条管理程序(英文为Aviation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第六条咨询通告(英文为AdvisoryCircular,简称AC),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作的具体阐述。

第七条管理文件(英文为ManagementDocument,简称MD),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就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的通知、决定或政策说明。

第八条工作手册(英文为WorkingManual,简称WM),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规范和指导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为的文件。

第九条信息通告(英文为InformationBulletin,简称IB),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反映民用航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立项

第十条民航总局各职能部门应当拟订规范性文件的年度制定计划,并经本部门主任、司长、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应当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起草单位、负责人和预计完成日期等。

第十二条各职能部门可按照实际需要在计划外制定规范性文件,但需经本部门主任、司长、局长批准。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指定专人或成立起草小组(以下统称“起草人”)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人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咨询,拟定编制大纲,经有关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批准后进入起草阶段。

第十四条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疑难、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部门应当召开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多次。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经起草部门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由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

第十七条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争议不大的,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简化制定程序。

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废止,参照本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布

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经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后应当予以公布。其中,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民航总局网站上公布或者以其他方便公众周知的途径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统一的版式印刷。印刷版式要求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十一条AP、AC的编号,由文件种类英文简称、所属规章编号、职能部门英文代码(见附件一)、年份、顺序编号以及修订序号等依次排列组成。

第二十二条MD、WM、IB的编号,由文件种类英文简称、职能部门英文代码、年份、顺序编号依次排列组成。

第二十三条各种规范性文件用封面字体不同颜色加以区别,AP为绿色字、AC为蓝色字、MD为紫色字、WM为桔黄色字、IB为墨绿色字。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制定部门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修订或者废止结果应当及时公布。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3

第一,职称包括的东西比较多,比如艺术、图书资源、档案、统计专业、审计、会计、经济、新闻、农业技术等。不同专业对不同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水平、资历、学历的要求各不相同。由此可见,职称档案材料具备多样复杂的特点。

第二,要完成职称评审需要主管部门、评审专家、人事部门、基层单位、个人等共同参加,因此,职称评审工作覆盖面较大。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职称评审材料一般情况下是对申请职称评价人的结论性和综合性的审核看法,对未来机构或企业任用提供有力的依据。

第三,获得职称的主要方式是资格考试和申报评审相结合,或者申报评审和资格考试相结合。因为职称的获取方式不一样,所以职称评审、职称申报、职称审批发证的手续和程序也有所不同。因此?称文件的形式具备多样性、管理过程复杂等特点。

二、职称档案管理

(一)设立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数据档案,使职称档案单独立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业务,而是一种复杂且耗时的工作,针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应该对职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强化,使其能对评聘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现阶段我国职称档案大致可以分为评审简表、任职资格表,同时还包括不同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而学科组人员对申报人专著、论文的评价意见具备较高的威信。因为职称档案的重点是对专业人员业务方面的情况进行记录,所以人事职改机构按照不同的年份对不同层次、不同系列的不同职称档案进行整体的编目、收集、整理并单独成卷,从而建立独立的职称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进行单独成卷、单独管理,可以实现职称档案与现行人事档案相互完善、相互补充,从而对档案内容不断完善并推动档案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二)完善人事档案,补充职称档案。传统的职称档案管理单位是个人,并按照人数立卷,之后在同一整体保存。但是传统的档案中不具备专业人员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材料,所以传统的档案不能准确反映一个人的学术地位、学术水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也不能正确进行人才间的对比和整体衡量标准,因此,传统的人事档案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如果想要人事档案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就应该对传统的人事档案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补充工作,使其成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领导对人才和干部的任用及选择提供公正、公平的数据资料。因此,对职称档案进行增补并对人事档案进行完善是现阶段人事档案最关键的问题,而这一点也是职称档案的根本性质。人事档案管理的一大发展就是将职称档案融入到人事档案中去,使其对相关管理决策人员增强了准确度,为人事部门、相关机构选择人员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持,从而提高了人才选择准确性、公平性、公正性等优点。

三、职称评审网络化发展

我国职称评审工作程序中的每个节点都是由网络进行连接,并通过标准的职称信息工作网络平台进行职称信息的统一,使职称审批处理、信息评审、上报、采集等工作实现自动化、信息化,最后达到不再使用人力办理职称评审工作,从基础上保障职称档案的收集、形成等程序有效开展和管理。因此增强建设职称评审网络化为职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有一定帮助,也是改变传统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现阶段我国职称评审工作发展是从纸质开始,之后是电子化,最后实现网络化。

(一)对职称档案信息查阅新机制建立起着推动的作用。当职称评审网络化信息体系实施后,当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将密集存在其中,同时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也将加入到这个体系中去,职称评审网络化覆盖的面积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工作业绩、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使其形成高效、巨大的档案资料库。而职称评审网络化之后,使其信息查阅范围和利用率得到提升,从而为人才的使用和培养提供准确的帮助。

(二)职称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有利于建立新机制。现阶段在我国职称评审网络化之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全程通过网络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运行,例如:将传统的人力对职称评审材料的存、取、送通过网络进行职称评审材料的转接、上报、返回工作,从而达到职称评审材料信息化运行。我国基层单位职改办也采用职称评审系统网络版客户端,将职称评审的数据上报到相关职称主管机构,而相关主管机构在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做委托评审数据;各系列职称评审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评审工作。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4

一、高校职称评审实践及优选排序的意义

我国高校正式的职称评审一般是一年一次,主要流程为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给学校的人事部门,学校人事部门组织校内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对于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职称等级,经过学校组织的评审即可聘任为相应的职称等级,对于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职称等级则需在通过学校层面评审后,进一步推荐到省级以上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除了这种一年一次的正式职称评审,部分高校为了弥补职称评审制度的不足,使人事管理更具有灵活性,推行“低职高聘”的人事制度,即参照职称评审模式,遴选出一部份未达到正式评审条件,但工作业绩突出的部分教师给予更高一级职称的待遇。

无论是正式的职称评审还是“低职高聘”的遴选,都需要在学校层次上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价。在多数时候,申报人员数量都大于实际晋升指标数量,这时候就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然后择优选择聘任或者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综合各高校职称评审的实践来看,评审条件总体上可以划分为师德评价、教学质量评价、学术成果评价三大部分,其中学术成果可由论文、教材、课题、项目等的质量和数量指标体现,是可以准确量化的指标。而教学质量、师风师德往往是一个定性的综合评价,难以准确用数量来表达。职称评审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以平衡的问题,比如有的教师学术成果比较突出,但教学质量稍差,有的教师学生评价很好,但学术成果差一些。在有必要二选一或者将多个教师按业绩进行排序时,有的高校就直接由领导按印象好坏来排序,或者去掉那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后,只将量化指标纳入排序。按领导印象选择排序是一种“人治”的做法,而只对部分指标排序也不够客观公正,结果都缺乏公信力,不符合“制度管人”的现代管理理念。如何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形成综合评价排序依据,是职称评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二、位置度量法介绍

位置度量法又称为因次分析法,是企业选址过程中用来对多个选址方案进行评价的一种决策模型。该决策模型将影响选址的因素划分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大类。其中客观因素也可以称之为经济因素,是指那些能够被财务会计部门识别和界定,并能用货币单位精确计量的因素,例如运输费用、租金等;主观因素也可称为非经济因素,是指那些不确定的、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但对企业长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因素,比如气候、周边环境、交通条件等。位置度量法的核心意义在于将两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以某企业筹建一家玩具厂为例说明位置度量法的应用过程。

第一步,确定各种必要的因素,并将其划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大类,例如筹建玩具厂所涉及的工资、运输费、租金等经济因素可以量化,为客观因素;竞争能力、气候、环境等非经济因素只能用优、良、中等词语定性描述,为主观因素。

第二步,确定各主观因素的重要性指数,例如竞争能力、气候、环境因素的重要指数依次为0.6、0.3、0.1。确定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比重,若二者相同重要,其比重均为0.5。即x=主观因素的比重值;1-x=客观因素的比重值。。

第三步,确定客观量度值OMi。OMi=[Ci×(1/Ci]-1,其中Ci为各种可以量化的成本值。

第四步,确定主观评比值。就每个主观因素两两相比,按如下规则取值:前者等级高于或等于后者取1;前者等级低于后者取0。

第五步,确定主观量度值。对第四步的主观评比值进行乘权求和,得主观因素量度值。

第六步,确定位置量度值LMi。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乘权求和得各方案最终的位置量度值,位置量度值最高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工厂选址的因素划分和职称评审情况类似,故考虑可将位置度量法引入职称评审中,用以将职称评审中的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综合处理。

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优选排序的关键指标构建

各省区或各高校公布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和要求不尽相同,但一般要求包括职称计算机和职称英语要求、的要求、科研课题的要求、教材编写的要求、科研竞赛获奖的要求、教学质量的要求,师风师德的要求等等。因有些指标是基本资格指标,不满足就不能参加评审,如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为简化计算量,此类指标不纳入优选排序的计算范围。以《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为蓝本,归纳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优选排序的关键指标,如表1。

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优选排序的案例

某高校拟低职高聘两名教师,但申报人员达到五人(分别是A、B、C、D、E),五位教师的绩效情况如表2,他们有的科研能力强,有的教学评价好,为使评选更加公正透明,需要对五名教师的科研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公示,人事部门拟按照位置度量法来对五名教师进行优选排序,择优选择两名。

1.确定指标权重

表2中已经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职称申报表归纳出了教师评审的关键指标,并将这些指标分成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类。按照学校的人事制度对各教师的客观指标进行了评分,对主观指标进行了评级。在用位置度量法计算之前需要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首先是确定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之间的比重值。这里客观指标主要是指科研学术成果,主观指标主要是指教育教学质量,两者之间的比值确定可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来确定。如研究型高校更侧重于科学研究,则客观指标权重大于主观指标权重,而教学型高校则主观指标权重大于客观指标权重,二者并重的高校两种指标的权重各取0.5。本案例中高校属于一般地方高校,教学科研并重,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权重各取0.5。

本案例中主观指标包含三个具体指标,分别是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风师德评价。根据中组部、、教育部的联合发文,我国将对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故师德的权重应高于教学质量。这里对师风师德评价、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的权重各取0.4、0.3、0.3。

2.确定客观量度值

将五名教师的客观指标得分求和(如表3),并计算每个教师的客观量度值。

3.确定主观评比值

对教学质量同行评价、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师风师德评价三个主观因素计算主观评比值。这里以教学质量同行评价为例说明计算过程。A、B、C、D、E五位教师的教学质量同行评价等级分别为优、良、合格、优、合格,则:对于A(横行A),AB相比,A等级高于B,取1;AC相比,A等级高于C,取1;AD相比,A等级高于D,取1;AE相比,A等级高于E,取1,将两两相比的结果按对应位置填入表格,并计算合计和得分,如A得分为4/12=0.3333,B得分为2/12=0.1667,C得分为1/12=0.0833,D得分为4/12=0.3333,E得分为1/12=0.0833,如表4所示。其他两个因素按相同的方法处理。

4.确定主观量度值

将第3步计算出的主观评比值得分填入表5,考虑因素的权重,用加权因素法进行评比,得到主观因素的量度值。

5确定位置量度值

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分别乘以各自的权重,然后求和,得到位置度量值,即各个教师的最终排序依据。

五名教师的位置度量值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A、B、D、C、E,综合评判A、B两位教师的业绩好于其他三位,应作为本次低职高聘的对象。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5

1.1“全院护士”工作表设计

打开表格,横序列从A开始分别输入科室、总人数、各科人数、姓名、职务、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现学历、最后学历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任职资格、取得职称时间、政治面貌、执业证书编号及备注等。竖序列分别按横序列的项目依次输入相应资料。护士轮科时只需把护士所在横列单元格剪切后插入轮转的科室单元格中,也便于下一步与每个护士个人技术档案进行快速链接。

1.2“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工作表设计

把“全院护士”工作表进行复制,重命名为“职称结构”,删除标题行,全选工作表,点击“排序”,以“任职资格”为主要关键字,“取得职称时间”为次要关键字进行排序,排序后表格可直观地反映各职称人数、取得职称时间先后顺序。为动态反映职称结构,在表格的右侧空白处通过图形向导插入全院护士各职称人数的统计图表,注明每次统计的时间,一般每年职称晋升后统计一次。“学历结构”表格也以相同的方法建立。

1.3“人事变动”工作表设计

“人事变动”表格横序列从A开始输入年份、时间、当年新招录护士(调入、新招在编护士及非在编护士)、离开护理岗位护士(退休、辞职、转岗、调离等)、职称晋升、继续学历教育毕业等信息,有人事变动时,分别在相应的序列内输入名字,此表格可动态清晰地反映历年护士进出、各职称、学历等动态变化。

2“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工作表

2.1工作表的建立

新建Excel工作表作为“护士个人技术档案”,打开表格,新建Sheet1~7共7个工作表,分别命名为:基本情况、科室轮转、奖惩考评、业务考核、中医培训、学术活动及进修、论文及技术成果。每个护士一个工作表并以名字命名,根据项目输入个人信息资料。再将工作表放于以所在科室命名的文件夹里。

2.2工作表内容设计

打开表格,“基本情况”工作表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资料,照片,学历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晋升,职务变动等项目。“科室轮转”工作表内容包括轮转科室、起始时间、工作时间、担任职务。“管理考核”工作表内容包括:考核年度,出勤情况、病事假、绩效考核、奖励登记、过失处罚登记等。“业务考核”工作表内容包括:考试时间、理论内容及成绩、操作项目及成绩、年度一、二类学分、年度中医学时等。“中医培训”工作表内容包括参加各类中医培训的时间、内容、组织部门、获得学时,每年进行一次学时汇总。“学术活动及进修”内容包括参加市级及以上二类学分和一类学分项目,个人进修起始时间及专科等。“论文及技术成果”内容包括个人发表的论文资料、开展的科研课题、新技术、新项目及成果。

2.3“护士个人技术档案”输入方法

为保证个人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首次建档时需输入原个人纸质档案中的全部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完善。在首次输入时,由各科护士长共同协助,以科室为单位输入科内护士的技术档案,对个人一般资料进行重新核对,确保电子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最后再汇总至护理部。

3功能应用

3.1“超链接”功能应用

“全院护士档案总表”与“护士个人技术档案”建立以后,打开“全院护士档案总表”,选中个人姓名,点鼠标右键,点击“超链接”至个人技术档案,使总表中的每一个护士姓名与相应的个人技术档案链接。使用时,只需直接打开总表点击姓名,即可跳转到超链接所指向的个人技术档案中去,用完后若要返回,只需单击“Web”工具栏上的“返回”按钮即可。

3.2其他功能

“函数”功能:可应用于如中医学时的统计、学分统计等各类数据的统计;“排序”“筛选”功能应用:把总表复制后,可根据要求设置主要次要“关键字”进行排序或根据条件进行筛选,建立所需的工作表如人员学历结构、职称结构等表格;“编辑”功能:利用其中复制、粘贴、查找、替换等功能,可方便信息的输入和查阅,可使用键盘的快捷功能键“Ctrl+X、Ctrl+C、Ctrl+V”等进行快速编辑;“标记”、“批注”功能:在护士一览表中,护理部可以对病假、产假、非在编等护士,在表格中用不同颜色填充单元格或标记字体进行区分。对于一些需要特殊说明备注的,可使用“插入”批注或右键插入批注。

4应用体会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6

毕业论文(设计)是最终检验学生综合掌握专业学科知识、理论应用与实际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学生观察、归纳、分析社会实践和通过调查科研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系应切实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关,现提出以下规定,请各系参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

在毕业实习前一学期末,由各系教研室(组)结合培养学生技能,有针对性地拟出若干毕业论文课题或由学生根据就业意向自拟课题,并为各位学生确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每位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人。指导教师应深入所指导学生的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学会在社会、生产、科研第一线调研、收集、分析与选题内容相关的信息资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单位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老师指导,并报相应学历、职称材料、单位联系电话到系备查。教务处随时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情况。对指导教师把关不严、明显失察、发生学生完全用抄袭、下载论文(设计)参加或通过答辩者,经教务处查证属实,将比照教学事故对指导教师进行院纪处理。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必须认真选题,选题必须突出实用性和创新性,必须要有选题依据、目的、意义、论文(设计)的主体架构、主要观点或结论、可能的创新之处等内容的文字说明;

2、必须要有论文(设计)的资料收集和前期的准备情况、论文(设计)撰写过程时间安排的文字说明;

3、论文(设计)撰写必须至少要经过提纲、初稿、二稿、三稿、定稿几个阶段,每一阶段应有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建议。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前面各项均应作为原始资料存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袋中;

4、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字数有指导教师掌握。完整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封面、目录、中英文标题、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选题说明、正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本、篇)、致谢内容等组成;

5、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一式四份,按统一格式(见附件)装订成册,答辩完后,连同指导教师指导记录、答辩记录和答辩小组评议结论放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袋,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各系必须存档保管。

三、毕业论文答辩

1、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各教研室(组)分别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设组长一人、答辩教师2—4人、答辩记录1人),对所有本科毕业生组织答辩;

2、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所指导的学生论文答辩;

3、毕业论文(设计)定稿至少应于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教师审阅。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1、指导教师应给出论文(设计)的评语及百分制成绩,答辩结束后,经答辩小组讨论,有组长执笔签署答辩评语及百分制成绩,然后分别按0.4、0.6的权数计算学生毕业论文成绩,90及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中,60-69为及格,60以下为不及格;

2、凡不按以上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或毕业论文(设计)袋中内容不全者,一律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凡经查实属抄袭、网上下载论文蒙混过关者,除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判为不及格外,还视其为考试作弊,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格式要求、指导记录及评语及成绩表的格式附表:

附表1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封面式样

分类号 UDC

单位代码

密 级 公 开

学 号

四川文理学院

学士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小2号宋体、一般不超过20字)

论文作者:

指导教师: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提交论文日期:

年 月 日

论文答辩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授予单位:

中 国 达 州

20 年 月

论文参考格式:

附表2:目录(理工类)

------------------------------------------------------------——-----------------

目 录

摘要 …… X

Abstract …… X

1.引言 …… X

2. XXX ……X

2.1 XXX …… …… X

2.2 XXX ……X

2.2.1 ……X

2.2.2 ……X

3.XXX ……X

参考文献:……X

致谢:……X

附表(可有可无) ……X

论文参考格式:

附表3:目录(文法经管类)

------------------------------------------------------------——------------------

目 录

摘要…… X

Abstract…… X

引言…… X

一、XXX …… ……X

(一)XXX…… …… X

1、XXX ……X

(1) ……X

二、XXX …… ……X

参考文献: ……X

致谢: ……X

附表(可有可无) ……X

附表4 学位论文式样要求:

题目[中文为小二号加黑居中] Title[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16加黑居中]

副标题[中文为四号黑体居中、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14加黑居中]

[间隔一行]

XXX专业XX班XXX[姓名] 指导教师 XXX [四号楷体居中]

[间隔一行]

摘要[空二格起打,小四号黑体。Abstract为Times New Roman 12加黑]:摘要内容[五号楷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12].

关键词[空二格起打,小四号黑体。Key word为Times New Roman 12加黑]:关键词3-6个[五号楷体,词与词空一格,分号隔开。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12]

正文另起一页

正文[内容五号宋体,英文为Times New Roman 12]],文中图表只附最必要的,图与表内的文字、图题、表题要简练准确,文稿中的表格采用三线表。正文序号编排应规范,文经管法参考如下,第一层:一、二、…(小四号宋体加粗);第二层:(一)(二)…;第三层:1、2、…;第四层:(1)(2)…,所有标题均空二格打起;理工类参考如下:第一层:1、2…(顶格,小四号宋体加粗);第二层:2.1、2.2…;第三层:2.1.1、2.2.1…,第二、三层空二格打起。 正文完。

[间隔一行]

注释:

[内容五号宋体,空二格起打]

[间隔一行]

参考文献:

[内容五号宋体,空二格起打]

参考文献的格式:所有参考文献和注释一律采用文末注,凡是用文中注或页脚注的论文,请作者自行修改。且参考文献只列出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主要条目,并要依次用上角标标注在正文内容出现处并注明页码,参考文献不能少于6条,不宜引用内部资料。同时,为保证文章的新颖性及相关性,请尽可能参引近两年刊载的相关文献。同等情况下,引用本刊刊发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我们将优先采用。

各种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文献类型标识:普通图书——M;论文集——C;论文集析出文献——A;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档案?——B;古籍——O;参考工具——K;其它未定义文献——Z.

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其中,[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书;[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其书写格式如下:

例一、[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期):起止页码。

如:[1]陈 东。基于分灾模式的结构防灾减灾设计概念初探[J].自然灾害研究,1996(4):15-17.

例二、[序号]主要责任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如:[2]牛光庭,李 杰。建筑材料[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3:25.

例三、[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D].出版社: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如:[3]陶建人。动接触减振法及其应用[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1998:88—90.

例四、[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如:[4]王杏林。建筑砌块联接件[P].中国专利:CNI036800,1997-09-27.

例五、[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

如:[5]GB50023-95,建筑抗震鉴定标准[S].

例六、[序号]主要责任者。题名[N].报刊名称,日期(版次)。

如:[6]陈志平。减灾设计研究新态[N].科技日报,1997-02-13(5)。

例七、[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如:[7]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在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例八、[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如:[8]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1998-08-16/1998-10-04.

附表5:

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级)

学生姓名 系 专业、班

论文(设计)题目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稿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稿

修改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稿

修改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稿

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附表6:

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及成绩

系(院):

专业教研室(组):

学生姓名 论文(设计)题目

指导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组成员 答辩组长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答辩教师 所学专业 职 称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答辩小组导评语

成绩:

答辩组长:

年 月 日

系、院意见

综合成绩:

系 主 任:

年 月 日

附表7:

四川文理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论文(设计)题目:

别:

级:

专业(班):

号: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年 月 日

四川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

系(院)

专 业

年 级

开题日期

学 号 姓 名 指导教师

1、选题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3、选题研究内容:

4、本选题研究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和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5、调研计划及主要参考文献

6、指导教师意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7、开题审查小组审查意见:

教研室主任或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开题审查小组组成名单

组成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签字

组长(非指导教师)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7

关键词:中国证监会;立法权;来源;行使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1)01-0123-05

一、引言

自1992年设立至今,作为中国证券监管机构的中国证监会以自身名义(包括与其他机构联合的名义)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已达一千多项,这一数字还不包括中国证监会内设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其内设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不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使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触角延伸到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每一个角落。然而,中国证监会是否有权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证监会的地位日益被关注,其行使的职权的合法性也常因其地位的尴尬性(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而被质疑。理论界也有学者撰文对中国证监会的性质、地位及其职权进行过一些探讨。但对中国证监会的立法权的来源及其行使状况进行深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笔者还未见到。本文就旨在弥补这一缺憾。

二、中国证监会立法权的来源

(一)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中国证监会的立法权仅能来自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1 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中国证监会不享有固有立法权

所谓固有立法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规定享有的立法权。由于《宪法》是规定人民和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利/权力分配的基本法,是一切公权力的根本来源,因此《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就是一种固有的权力。根据《宪法》第58条、第85条和第89条第(一)项的规定,在中央层面(2),享有固有立法权的仅包括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其他个人或组织都不享有固有立法权。而无论是1998年、2003年和2008年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还是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证监会三定方案》”),中国证监会都只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不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之列。这一点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以下简称“《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中得到印证,根据该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而中国证监会是由国务院自行决定而非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设置的。

2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无权将其固有立法权转授予包括中国证监会内的其他个人或组织行使

国务院及其各部委虽然具有立法权,但《宪法》对它们的定位毕竟是执行机关而非立法机关,《宪法》之所以分配给它们一定的立法权是对现实需要的妥协。也就是说,执行机关的立法权是一种“必要的恶”,因而这种“恶”应该被限制在“必要”的范围之内,所以,除非经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同意,否则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应该由自身来行使其固有立法权,而不能将其固有立法权授予他人行使。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由于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中国证监会不享有固有立法权,而享有固有立法权的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又无权将其固有立法权转授予中国证监会行使,因此,中国证监会的立法权只能来自国家立法机关也即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二)中国证监会是《证券法》、《公司法》和名基金法》中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既然通过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证监会的立法权只能来自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那么,需要继续探讨的是,中国证监会是否已经获得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

笔者查阅了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的各类文件,未发现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予中国证监会以立法权的文件,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净(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一定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基金法》中授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所有立法权力笔者将在下文述及,这里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中国证监会是否就是上述三法中所指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如果是的话,就应认定中国证监会可以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三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如果不是的话,中国证监会行使立法权将于法无据。

《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授予国务院根据需要自行设立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直属机构的权力,而笔者理解该条所规定的直属机构并不仅限于200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所称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也就是说,《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所称的“直属机构”并不是一个特定称谓,而是国务院可以自行决定设置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的统称。200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除了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设置由全国人大决定)以及国务院办事机构(该等机构的职责是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以外的其他机构,都属于《国务院组织法》第11条所称的“直属机构”,包括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而中国证监会即属于200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明确设置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之一。

既然全国人大常委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基金法》中授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立法权力,而国务院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又可以自行决定设置直属机构(当然也包括自行决定由哪一部门来行使法律授予的职权),因此只要国务院能够明确中国证监会是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那么中国证监会就有权在国务院配置给其的职权范围内相应行使《证券法》和《公司法》授予的立法权。国务院对中国证监会的地位之明确体现在由其批准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1998年9月的《证监会三定方案》中。根据《证监会三定方案》,中国证监会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履行的职责包括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等十三大职责,从《证监会三定方案》中,似乎可以认定中国证监会正是《证券法》、《公司法》和《基金法》中所称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然而,有学者认

为,《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先于《证券法》颁布(《证券法》于1998年12月颁布,比《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晚三个月),不可能明确指定中国证监会就是证券法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而且《证券法》上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很可能并不独指证监会一家。

就上述学者提出的第一个质疑理由,笔者认为,如果说这一理由在2003之前尚可能成为将中国证监会定位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障碍的话,那么这一障碍在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就已被清除。因为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时仍然将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之一,且未新的三定方案(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亦是如此),这应理解为国务院仍然沿用1998年颁布的《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在《证券法》已经颁布实施的情况下确认了中国证监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地位。而就上述学者提出的第二个质疑,笔者则认为有一定的道理,因为直至今天,中国证监会也并非所有证券活动的监管机构,譬如政府债券就由财政部主管,非上市公司的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由发改委负责。而1998年制定《证券法》时之所以没有明确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除了“由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定国务院如何设置其部委,甚至连名称都写上去,涉及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过去的立法也没有这方面的先例”这一理由外,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证券法》出台之时证券的主管部门还是较为分散的,虽然《证券法》的意图是要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的主管部门,但我国证券业刚刚起步,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而证券业的监管体制需要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问题还没搞清楚时不宜改变现行体制和分工,《证券法》仅抽象地规定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利于以后国务院调整机构设置,给国务院的工作留下了余地。然而,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立法惯例,立法文件中所称的某领域管理/监管机构均指主管该领域的机构,而仅仅在某方面涉及该领域的管理/监管机构不会被称为该领域的管理/监管机构,此外考虑到我国《证券法》第7条关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明确规定及国务院已基本将所有原分散在各部门的证券行业管理职能集中到中国证监会的现状,中国证监会是《证券法》、《公司法》和《基金法》中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之地位应是无可置疑的。

三、中国证监会行使立法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容上看,存在超越权限立法的情形

正如上文所论证的,中国证监会的立法权只能来自国家立法机关也即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而截止目前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证券法》、《公司法》和《基金法》中授予作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中国证监会以一定的立法权。这些被授予的立法权概括起来包括规定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规定批准基金募集申请的条件等共计38项,此外,根据《证券法》第179条第(一)项、《基金法》第76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在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有制定执行性的规章和规则的权力。

但在实践中,中国证监会存在着在权限之外制定大量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如《证券法》中第14条已明确列举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的文件,而并未授权中国证监会制定要求申请者提交在明确列举之外的文件的规定,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也无相关规定,但中国证监会却专门就此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其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大大超出了《证券法》中第14条规定的文件。

(二)从主体上看,存在中国证监会的设职能部门对外规范性文件或出具公文的情形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5条规定,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在行使行政职能出具公文时本应符合该办法的规定。然而,中国证监会的内设职能部门却普遍存在着对外正式行文的情形,例如发行监管部《关于调整预先披露时间的通知》、基金监管部《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内设职能部门向外出具的公文未经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发文办理程序,因此极有可能会导致某一职能部门出具的公文不被其他内设职能部门认可和执行的结果。

(三)从程序上看,制定程序存在不足,尤其是公众参与权的规定缺乏力度

中国证监会规章的制定程序目前已有较为完备的规范,其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及《证券期货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试行规则》(以下简称“《试行规则》”)。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大量的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之规定却基本缺位,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有一定的规定,但该等规定相当粗陋,例如该办法对公文签发前的审核重点是格式,而对于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却无规定,又如该办法没有规定公布程序和公众参与程序。

四、完善中国证监会立法权行使的建议

(一)借鉴美国SEC做法,弥补中国证监会立法程序中的不足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了两种制定法规(rule)的程序:非正式程序和正式程序。前者是各行政机关包括独立机构普遍适用的程序,而后者则在其他法律规定“必须根据听证的记录制定法规”时才适用。非正式程序包括通告――评论――最终法规公布等几个环节,其中通告和评论程序是确保公众参与行政法规制定权利的环节,通告必须公布在联邦登记(一种政府公报)上,应当通告而没有通告所制定的法规将不能生效;然而,虽然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须考虑公众的意见,但可以完全不受公众意见的限制。而正式程序则必须适用行政程序法第556条和第557条审判型的听证和裁决程序,这是一个司法化的行政程序,且听证所认定的事实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一根据。非正式程序是行政机关制定实体法法规的最低程序保障,但行政机关可以在非正式程序之外增加其他程序上的保障,给予公众更大的参与程度。

SEC法规的制定程序即属于非正式程序,但SEC增加了一些更有利于公众参与的程序。参考SEC的上述规定,笔者认为中国证监会的立法程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1)明确立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是原则,不参与是例外,具体可修改《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22条和《试行规则》第2条的规定,在该条明确列举可不予公开征求意见

的情形(该等情形主要限于不涉及公众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内部管理事项,如内部组织、人事、办事程序等,以及紧急情况或公众参与确会违反公共利益的除外),不在列举情形之内的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如属于可不公开征求意见情形的,应在时就不予公开征求意见的理由作出说明。(2)在《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试行规则》中规定中国证监会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考虑公众的意见,即使其最终的立法条款没有采纳公众的意见。具体可规定在公布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时公布立法说明,立法说明中必须对公开征求意见(如属于无须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形则为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的情况予以说明,包括主要的意见、采纳与否及不采纳的理由等。(3)在《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试行规则》延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参照美国公众评论期及我国目前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日与实施日之间的期间,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可定为30日。(4)制定《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参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等进行规范,其中应明确禁止中国证监会的内设职能部门以自身名义对外规范性文件,并将上述(1)-(3)点建议纳入该规定中。

(二)完善对中国证监会立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

1 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立法权行使的监督

目前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权主要体现在对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监督上,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权之规定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全国人大组织法》”)第37条中有所涉及。根据该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之一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并提出报告。但该条不能作为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对中国证监会的立法进行监督的依据,因为中国证监会不属于“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因此,建议未来在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时修改第37条,将国务院主管各专门业务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和命令、指示等规范性文件也纳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2 加强对中国证监会立法权行使的行政监督

首先应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程序和备案等进行全面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国务院主动或应申请审查的范围。其次在《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条例》中增加国务院应有关机关和公众的审查建议而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时限规定。最后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复议审查规则:变相对人的附带申请权为单独申请权,即相对人可以单独就行政规范申请复议审查;变复议程序的间接性为直接性,即复议机关对于相对人单独就行政规范申请的复议审查,可以直接施用《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和决定程序。

3 加强对中国证监会立法权行使的司法监督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8

最新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xx〕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xx〕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xx〕185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xx〕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xx〕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1号)。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xx〕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xx〕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xx〕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xx〕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xx年、20xx年、20xx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xx〕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 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1.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xx〕44号),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没有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更好地支持非公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2.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xx〕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xx〕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xx〕301号)、粤人发〔20xx〕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5.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6. 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7.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8.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xx〕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9. 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 组建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除广州、深圳外)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组建广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评审试点。

3. 调整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关设置。组建广东省医药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和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余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调整为省科学院人事处。

(二)评委库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xx〕101号)和粤人发〔20xx〕197号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xx〕263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xx〕236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 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精神,严格落实人社部发〔20xx〕44号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的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审核确认结果报我厅备案。其余省属高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我厅负责审核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 省直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各评委会自行审核确认,并打印、发放相应职称证书。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厅报送评审结果备案和申领证书的相关材料。我厅将视评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抽查。

4. 20xx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xx版)。原20xx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进行换证。

5. 20xx年1月1日后发放证书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此前年份的证书信息查询将逐步向单位和个人开放。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9

梁钢,中学高级教师,温岭市职业中专技能办主任,台州市名师,负责组建了温岭市教育局确定的首批技师(名师)工作室。

近两年来,他指导的学生中获全国一等奖4人、省一等奖4、二等奖4人。特别是他打破台州市汽修先例,首次带领2名学生参加全国中职汽修技能大赛,就获得团体赛一等奖第二名的好成绩。2013年,他个人也获得了一个全国一等奖第一名。在班级管理中,他注重唤起学生的自信心,重新培养学生对学习的热爱,所带班级被评为“温岭市先进团支部”。

2012年9月,他获得浙江省第二十四届“春蚕奖”称号。近五年来,他作为汽修教研组长、汽修专业负责人,为学校汽修专业的发展上做出了巨大贡献。主持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获部级实训基地、浙江省示范基地与示范专业、台州市精品专业等荣誉。带领的汽修技能大赛团队获全国冠军1项、一等奖3项、三等奖1项,省一等奖6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8项。

他被称为“金牌教练”,连续六年担任省级汽车类集训队团体赛项目指导教师、主教练,连续七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指导教师,他指导的学生先后在全国大赛上夺得两个冠军、两个亚军。论文《汽车维修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实施模式研究》获中国交通教研研究二等奖。他在教学中独创“基于工作过程的任务导向教学”模式,深受学生和老师的喜爱。

多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获“温岭市教学能手”称号,所带班级获“温岭市优秀团支部”称号。她多次在省级、市级教学设计比赛、教学比武中获奖,将代表台州中职学校参加浙江省首届心理健康教师技能大赛。有近十篇论文在各级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明天我不来了》心理健康个案辅导获得浙江省三等奖,《一个独生子女的个案辅导》获台州市二等奖,多篇论文获得温岭市三等奖。指导学生参与浙江省精神文明风采大赛职业规划类评比,获浙江省三等奖。

曾获“台州市第六届中职教师技能竞赛电子产品一等奖”“台州市师德先进个人” “浙江省中职教师技能大赛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项目三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教师大赛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及应用项目(中职)三等奖”“台州市中职学校教师教学大比武专业课一等奖”“台州市教坛新秀”“温岭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作为教研组的掌舵人,教研组工作开展规范、有序,曾获“温岭市优秀师德模范教研组”称号。担任就业培训处主任期间,他使学校的社会培训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曾先后获得温岭市优秀党员、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教学研究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在省级、市级说课大赛中获奖,有二十多篇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各级论文评比中获奖。主持或参与过12项台州市级课题,其中由他所主持的课题《中职数学够用三维度与学生专业成长的探索》获台州市第四届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他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先后编写数学校本教材2本,参与省编数学同步训练2套。

连续多次获评校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获温岭市优秀指导教师称号。他多次在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奖,如获部级骨干教师培训技能操作(雕刻)竞赛一等奖、台州市中小学美术教师技能大赛(色彩组)一等奖等,指导学生美术作品也多次荣获省地市奖项,其中学生叶蓉蓉获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二等奖。他的油画作品《船说》被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收藏,油画作品《传流》获康达美术之星二等奖。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A级咨询师,温岭市第七届青年英才,曾连续多年被评为温岭市优秀团委书记、温岭市关心下一代先进个人;曾获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特等辅导教师、全国中职文明风采大赛优秀指导老师、“奥运风采”浙江省青少年手绘纪念封设计优秀指导老师、台州市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主持的课题《中学美术特长班混龄训练的研究》为台州市优秀课题,多篇论文在省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她个人也多次在市级教师技能比赛中获奖。

她先后被评为温岭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温岭市新教师培训优秀指导教师,有多篇论文获奖或在部级刊物发表,多次在市级教学比武、技能大赛中获奖,“牙刷创意设计”获浙江省第二届中职教师创新大赛三等奖。她撰写的课程装饰画和装饰画制作分别被评为第一届浙江省中小学精品课程、浙江省第二批普通高中选修课程。她辅导学生参加2008年浙江省艺术节摄影项目获一等奖、参加2012年台州市技能竞赛平面设计项目一等奖。

程序职称论文范文10

关键词:技工院校 职称评审 制度改革

教师职称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绩水平和工资待遇,而且关系到学生素质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长远发展。笔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状,对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探讨。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总体情况

1.技工院校教师分类情况

据广东省技工院校综合情况统计,截止2016年年底,全省166所技工院校共有在职教职工29 249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教师19 905人,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3 515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 109人,一体化教师8 871人。

在职教职工中,具有职称的教师共有14 944人,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11 255人(含高级讲师

2 123人、讲师5 126人、助理讲师4 00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75.3%;生产实习指导教师3 689人(含高级实习指导教师433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1 520人,二、三级实习指导教师1 736人),占有职称教师总数的24.7%。

2.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情况

近三年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 2014―2016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结果

年份 高级申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中级申

报人数 受理

人数 通过

人数 通过率

2014 336 332 173 52.1% 320 315 181 57.5%

2015 337 335 182 54.3% 297 296 178 60.1%

2016 393 378 199 52.6% 434 427 276 64.6%

(1)申报和评审通过人数明显增多。2016年,因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申报人数激增,评审通过人数也相应增加。尤其是申报中级职称的人数,从2015年的297人上升至2016年的434人,且评审通过人数从178人增加到276人,通过率从60.1%提高到64.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数,从2015年的52人增至2016年的83人,评审通过人数从31人增至44人,通过率从17.0%提升至22.1%。

(2)申报的专业性不断增强。根据《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一览表》,教师申报的专业名称和资格与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应一致,所提交的课程教案、业绩成果、论文内容与申报专业总体相符。从数量上看,申报专业以机械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技术类专业居多。

(3)申报材料不断规范。申报人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认真填写,分类整理材料,制作送审材料目录清单。申报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签名、盖章、公示后,材料提交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资格评审办公室审核。

(4)严把材料审核关。学校对教师职称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省直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要求送审人对受理的材料签字确认并封上封条,杜绝材料事后补充、变更等情况的发生。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审核签名管理责任制,对出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以及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以上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初审的材料送交评委会审阅、鉴定。在鉴定材料的过程中,各评委对照职称条件认真把关,注意保密,未出现违规情况。

(5)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程序。

一是做好评委的抽取和保密工作。评审办公室认真制订评审工作计划,根据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指定专人随机抽取各专业评委,不泄露评委名单,严守工作纪律,保证严密评审。

二是认真组织召开评审会。给每位评委印发评审议程、评委评审工作纪律,并与之签订评委工作责任书;将制定的工作人员须知发给每位工作人员,营造组织严密、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为每位评委提供一个U盘,内含电子投票表、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实现电子投票,减少纸质材料的浪费,提高评审效率。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解答评委提出的政策问题;各评委严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同一学校不同申报者与纵向不同学校申报同专业者比较相结合,逐一讨论、全面审阅评议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地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保证评审质量,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三是做好评后公示。按照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评审办公室及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同时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公示。

(6)及时处理投诉信件。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审办公室。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举报,按条例受理和核查。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7)建立评委会委员评价制度。为规范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纪律,确保评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对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在评审工作中的行为等进行总体评价,评价不合格者,按程序及时将其调整出评委库。

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问题分析

1.教师申报材料造假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多方面的,存在教师制作虚假材料申报职称的现象,主要在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学课时数等方面造假,发表的论文抄袭严重。学校有关部门对教师申报的材料没把关就送审。材料造假的主要原因是教师自身不努力,专业技术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学校没有创造平台和条件培养教师。

学校经办人员对职称评审条件不熟悉,没有对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也未能将评审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准确地反馈给教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职称资格条件,有的学校为了鼓励教职工招生,竟然将招生工作等同于班主任工作或教学工作,或者将中层干部担任班主任的,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学校没有形成有效的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机制,没有把握好职称评审基本要求和具体政策。

3.专业评审组设置不科学

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一直只设专业课学科和基础课学科两个专业评审组。随着技校教师申报评审人数和申报专业种类的逐年增多,现有评审分组已不能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专业组设置较少,对有的教师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论文等方面未能给予准确客观的评价。

4.职称评审办法单一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一直采用专家鉴定评审材料、专业学科组评审、评委会投票的办法,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的教师采取材料集中评审的办法,不够科学合理,缺乏改革创新,影响了评审的准确性、公正性。

5.评审技术手段落后

教师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较多,至今未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发网络服务平台,实现网上材料送评、在线评审、审批发证。

6.不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

当前,技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沿用1998年的47号文件,难以体现新时期对技校教师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对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技能水平要求较低,缺乏对教师在企业实践工作经历的要求,教学、教研评审条件缺乏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三、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议

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目前未设置正高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并向基层一线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据此,结合广东省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健全层级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评聘”的总体思路,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由高至低,逐步推行,分类指导,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业内和社会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

1.评聘结合,将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

广东省综合考虑技工教育发展情况,制定了技工院校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以及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试点院校,试点院校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发放职称证书,并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试点院校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摸查工作,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荐方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50%。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择优推荐、评委会评审、评后公示等程序进行。学校从技工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委会。试点院校采取同行评议、校内评议、面试答辩、说课评课、现场操作方式,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正高评聘办法和标准,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正高职称改革工作。

2.完善技工院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和技工教育发展实际,结合技能人才培养的特点,着眼于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修改完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件》),《新条件》体现技工教育教师的工作特点,要求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到企业进行调研,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有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经历。提高对教师技能水平要求,专业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课教师要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设一体化教师队伍。注重业绩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新增项目研究、编写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教学大纲、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调动教师参与各类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增加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模式或方法,研发教学仪器、设备或装置,以及教科研成果转化替代业绩成果和论文要求等内容,建立激励科研成果转化的评审导向。新《条件》注重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赋予学校更多的人才评价自。新的资格条件充分考虑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推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发展等方面,将起到政策导向和引领作用。

3.不同技工院校实行分类评聘,并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衔接

广东省技工院校数量多、类型多,按办学主体分有地方人社部门办学、行业办学、企业办学、民间办学;按办学层次分有国家重点技工院校、省重点技工院校、省一类和合格技工学校。不同类别的技工院校,政府投入力度不同,学校对职称制度重视程度不同,因此在师资力量、人才培养质量、教研水平等方面存在差距。偏远山区技工学校教师文凭低、教学成绩不突出、少,高级职称教师较少。根据不同类别和层次的技工院校进行职称分类评聘改革,充分发挥职称的激励作用,探索不同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措施,鼓励民办技工学校重视人才建设,适当向偏远地区技工学校倾斜,推进职称服务均衡化。

逐步推开高、中、初级专业资格评聘结合试点工作,综合考虑教师队伍、学科建设、综合实力和管理制度等因素,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技工院校,探索自主评价机制。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调动技工院校教师的积极性,突出职业特点,科学评价。

职称评聘实现与技工院校人事制度的有效衔接,参照《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已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未参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技工院校,结合《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出台教师职称评聘指导政策,民办院校参照其开展试点,统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4.加强职称评审组织管理,提升评审质量

申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的人数和专业种类越来越多,要加强评委库建设,优化评委库专业结构,增补正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定期在全省技校、职校和高校范围内遴选,按专业、学科分类管理,不断补充稀缺的专家,提供强有力的专家队伍。要加强对新入库评委的系统培训,使其掌握职称评审政策、资格条件和评审程序及要求,提高u审工作质量。要根据专业评审量合理设置专业评审组,应适当增加专业组,有效提高评审质量。要选派熟悉职称政策和评审程序、有组织能力、细致严格的专家担任专业组组长,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对申报人材料造假、论文抄袭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

职称公示期间,如有投诉举报,应予以高度重视,根据不同投诉情况分类处理。情况简单的可以向学校去函,要求学校做出答复;如情况复杂的或学校回函有问题的,应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相关情况。调查工作的步骤是:第一,与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见面,说明意图。第二,找教务科长、学生科长等中层管理人员,查找教学管理和班主任工作等资料,核对投诉事项。第三,找有关人员谈话,调查情况。第四,将核查情况反馈给校长。第五,逐一与被投诉人谈话,反馈核查情况,听其意见。向被投诉人说明可以申诉和补充证明材料。第六,与实名投诉人沟通,说明核实的情况。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职称政策,做出撤销或保留经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

5.创新职称评审方法,完善职称评价机制

如何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关键。技工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很强,可将论文纳入业绩成果,教师提供的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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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的共同点: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进行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都是为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有着很多共同适用的原则和制度,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公开,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合议制,在程序上实行二审终审制,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以及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程序等。 教师职称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一、因三大诉讼法所要觖决的实体问题不同,故在诉讼主体、原则、制度、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和具体程序上,三大诉讼法有着不同的特点。(一)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追诉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二)民事诉讼法保证民商法、经济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争议纠纷问题。(三)行政诉讼法保证行政法的正确实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纠纷,即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问题。

二、三大诉讼法所解决的实体内容不同,决定了各自的诉讼原则、制度、程序上有很大差异。例如: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是:(一)刑事诉讼多数由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民事诉讼则由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二)刑事诉讼实行国家干预原则,民事诉讼实行当事人处分原则;(三)两者在证明责任的划分、证明标准的要求、诉讼阶段等方面也不相同。又如: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区别有:(一)刑事诉讼依法由公、检、法三机关进行而行政诉讼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二)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负举证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一方负举证责任;(三)刑事诉讼解决的问题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给予刑事惩罚和给予什么惩罚的问题,而行政诉讼所解决的问题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行政纠纷,并不是犯罪方面的问题。综合所述,三大诉讼法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诉讼主体方面:(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人民法院。(二)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而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教师职称

第二,诉讼原则方面:(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二)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是:当事人平等原则、调解原则、处分原则;(三)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

第三,证据制度方面:(一)在举证责任上:刑事诉讼法实行控诉方负举证责任,被告方不负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被告都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实行被告负举证责任。(二)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法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法是合法证据优势;行政诉讼法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四,强制措施方面:(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可采取训诫、罚款、拘留、责令具结悔过。

第五,诉讼程序方面:(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程序分为第一审、第二审、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二)刑事诉讼,要复杂许多,审判前有立案、侦查和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另有死刑复核程序。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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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计算机对人事方面上的管理;作用:不可替代

1 计算机管理人事档案之功能

计算机人事管理系统,主要是对个人的档案进行管理。系统一定要加密的,以保护个人隐私,以每个职工的信息为准,有奖惩记录,各种个人的相关信息记录,有职称的查询,有职务的检索,有工龄的计算,有人事命令,还有职称的统计,职务的统计。每个职工都有一条记录,所有职工记录的集合,就是人员的的信息库。

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有:⑴人员调动,⑵工资调整,⑶离休退休,⑷检索与统计,⑸查询与统计,⑹统计--汇总报表,⑺职称或职务评定,⑻奖金表等复合查询等等。

维护数据库的功能有:⑴写入或增加记录⑵修改或完善记录⑶删除记录⑷数值型数据效验⑸字符型数据效验⑹对人员的校验。

2 计算机软件的数据库

计算机人事管理系统,使用VFP编程,数据库分为人员数据库,部门数据库,处科室数据库。

处科室数据库里存放处科室记录,字段名是:处科室名称、处长、编号。

部门数据库存放部门记录,字段名为:部门名称,负责人姓名,上级名称,编号,处科室名称。

人员数据库存放职工记录,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政治面貌、职称、职务、参加工作年月日期、工资、工资级别、学历、工作简历、奖励记录、惩罚记录、家庭成员、特长、婚否、所属处科室编号、部门编号等等。

首先建立处科室数据库,根据处科室数据库的记录,依次建立部门数据库,再根据部门数据的记录,依次建立人员数据库。

建立完处科室、部门、人员数据库后,再开始编写两个实用程序,一个实用程序为维护数据库,对数据库的记录进行输入、修改、删除、验证数据。另一个实用程序,主要用于查询、统计,着重应用。

3 人事管理子模块程序

子模块程序(1)人员调动

STORE "Y" TO CCG DO WHIL UPPE(CCG)="Y"

@ 1,35 SAY B1 DO COL&CO @ 2,30 say a11 @ 3,30 SAY A0+SPAC(24)+A0

@ 4,30 say a0+" 1). 人员调入 "+A0 @ 5,30 SAY A0+SPAC(24)+A0

@ 6,30 SAY A0+" 2). 人员调出 "+A0 @ 7,30 SAY A0+SPAC(24)+A0

@ 8,30 SAY A0+" 3). 人员内部调整 "+A0 @ 9,30 SAY A0+SPAC(24)+A0

@ 10,30 SAY A12 CC=" " DO COL&CO @12,14 SAY " 请输入功能键:[1,2,3] " GET CC READ DO CASE CASE CC="1" jj1="联系发函调入人员" JJ2="提出计划调入人员" jj3="公开招聘" JJ4="下令人员调入待遇" JJ=4 DO JJJJ CBH=CB IF cbH="1" DO A1 ENDI IF cbH="2" DO A2 ENDI

IF cbH="3" DO A3 ENDI IF CBH="4" DO A4 ENDI CASE CC="2"

JJ1="联系发函调出人员" JJ2="人员调出基本情况"

JJ3="下令人员调出" J=3 DO JJJJ CBM=CB DO CASE

CASE cbM="1" DO AA1 CASE cbM="2" DO AA2

CASE cbM="3" do aa3 endC CASE CC="3" JJ1="修改人员基本情况"

JJ2="下令人员调整" JJ=2 DO JJJJ if cb="1" DO A01 ENDI

IF cb="2" do a02 endi ENDC DO COL&CO WAIT "运行否? (Y/N) " TO CCG

ENDD RETURN

子模块程序(2)工资调整

STORE "Y" TO CC DO WHIL UPPE(CC)="Y" CLEA MM1="普加"+vg2

MM2="普加"+vg3 MM3="修改工资数据" MM4=SUBS(VG3,1,4)+"转为"+SUBS(VG2,1,4) MM5=VG3+"清零" MM6="计算其它数据" MM7="升工资人事令"

MM8="修改工资名称" SELE 1 J=8 I=0 DO YWW1

DO COL&CO WAIT " 请选择 (1,2,3) " TO I I=VAL(I) jkop=I DO CASE

CASE I=8 SELE 1 APPE BLAN DO R11

DO COL&CO @ 8,2 GET VG1 @ 8,20 GET VG2

@ 8,42 GET VG3 @ 8,64 GET VG4 @ 10,2 GET VG5 @ 10,16 GET VG6

@ 10,30 GET VG7 @ 10,44 GET VG8 DO COL&CO

@ 23,10 SAY "请修改工资名称,以便同您的工资结构一样"

READ DELE PACK SELE 3 I=0 DO WHIL I

J=STR(I,1) REPL VH&J WITH VG&J ENDD CASE I=1

CLEA INPUT "每人增加几级"+VG2+"(1级,0.5级,2.5级等)" TO I

REPL ALL YUNJB WITH GZJB REPL ALL GZJB WITH I+GZJB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