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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年度总结

时间:2022-06-28 04:04:16

程序员年度总结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1

(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贯彻《程序规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繁荣、魅力、和谐”新的重要保障。当前,全区经济发展、城管民生、优化环境、安全稳定等各项重点工作正在全面铺开和高效推进,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编制规划计划和研究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循行政决策程序,真正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通过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这项活动的开展,将有利于切实解决执法程序不规范,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缺乏有效保证等问题,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程序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按照领导干部熟悉、行政执法人员精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掌握和社会群众广泛知晓的总体要求,继续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一是强化学习。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10月底前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深入学习《程序规定》、行政程序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内容。二是加强培训。在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工作中对行政程序内容专题培训的基础上,针对《程序规定》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题培训。三是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简报等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行政程序建设的基本要求,及时总结“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行政程序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规则。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及时公布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二是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严格按照《市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加强有效期管理。三是继续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贯彻,及时梳理和公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全面落实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

(三)强化配套制度建设。根据“行政程序年”活动要求,健全完善行政程序建设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法制培训教育、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行政复议、监督考核等制度,重点做好行政执法电子监察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初步建成行政程序制度体系。

(四)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推进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年内完成工作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完善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和制度。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审理、调查、听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等工作规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培训,实行复议应诉资格制度。四是对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全面审查,既要做好行政行为的实体审查,又要做好行政程序审查,依法纠正违反行政程序的行政行为。

(五)做好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总结。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实施《程序规定》为契机,以“行政程序年”活动为抓手,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对“行政程序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制定对策,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

三、“行政程序年”活动安排

充分调动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力量,上下联动,组织开展好“行政程序年”活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召开全区“行政程序年”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我区“行政程序年”工作,制定“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7月-10月)。按照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活动期间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区“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法制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2月)。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广泛深入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系统工程,关系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附件一)。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把“行政程序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行政程序建设责任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为贯彻落实《程序规定》和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规范行政程序作为做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行政程序促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2

为保证我院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党务干部业务能力,今天专题召开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座谈会,结合各总支发展党员年度总结和组织部门掌握的情况,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一贯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中央政治局多次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2014年5月,党中央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程序,提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苏联共产党在只有30万党员的时候,推翻了沙皇统治,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有300万党员的时候,打败了希特勒,赢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达到3000万党员的时候,他们失去了执政地位,苏联解体。这一血的事实给我们多么惨痛的教训。201X年X月,省委巡视组对我院进行政治巡视,巡视反馈意见指出了我们在发展党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积极整改,我们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对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规范了发展程序,整改情况得到了巡视组充分肯定。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党委会专题讨论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议题,专题审议学院发展党员年度计划,今天召集大家召开座谈会,也体现我本人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中央、省委和学院党委都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在这里,我也请求各总支、各支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党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这份政治责任,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因为它关乎党员质量,关乎党的肌体健康,关乎党的执政地位。

二、准确把握程序要求

关于发展程序,同志们谈得比较多,也基本熟悉掌握,刚才组织部对有些地方作了强调,我不再重复,这里我只提三点要求,请同志们务必重视。

一要明确责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你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当成首要工作职责和重要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对历史、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品学兼优的青年学生团结吸引到党组织中来。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指导,经常研究本学院发展党员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查学生支部提交的发展党员报告和材料,引导和发挥教师党员和班主任支持发展党员工作,统筹协调学生支部、分团委及团支部在发展党员中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党委组织部在发展党员中肩负重要使命,要加强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系沟通,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准确把握发展程序和规定,认真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主动研究发展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审查发展党员材料,经常对各党总支督促检查,定期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情况。

二要突出重点。“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是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其中提高质量是核心,我们要在以下环节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培养,充分发挥好党校作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培养体系,党总支和学生支部要承担起对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日常培养教育职责,通过各种实践锤炼作风、磨炼意志。二是形成合力,学生支部、党总支、组织部还有马院、党员教师、班主任、辅导员都跟发展党员工作密切相关,工作上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而努力。三是发挥作用,学生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既是我们的培养教育对象,又是我们学生工作队伍可以依靠的力量,他们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我们党的形象,我们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放手让他们在班级和院系的志愿服务、大型活动中锻炼能力、增长才干、发挥作用。

三要坚持标准。这里我特别强调政治标准,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工作,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发展对象公示程序,坚决杜绝“带病入党”情况发生。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3

本文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乡镇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范本示例,希望能满足各位的阅读需求,看完后有所收获。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查字典,敬请期待。

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有序地进行,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秀山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着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二、目标要求

20xx年我乡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党员13名。

三、基本措施

1、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党员结构。继续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首位,注重改善党员结构,切实提高发展女党员和35岁以下年轻党员比例。继续加大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力度。

2、规范发展程序,扎紧入党“篱笆”。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制度及程序(修订版)》流程,不断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以每个环节的高标准保证每个新发展党员的高质量。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党组织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情况,并做好谈话记录,同时以明白纸的形式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岗履岗、承诺践诺等有关要求告知申请人。坚持农村发展党员“四色预警”制度,确保每个村(社区)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一名新党员。对外出务工经商能人,要遵循“流出地或流入地一方负责发展,两地共同培养、双向考察、两地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双向培养”模式。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怀组字〔2013〕27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也要做到合理有序、好中选优。要按照上年度入党积极分子规模确定发展计划,深入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评议制,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评议会,将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将优秀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合格的继续培养考察,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能进能出,选优汰劣”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从今年开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评议情况登记表》将作为预审的重要内容,党(总)支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综合报告》要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完整规范。

3、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部委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性工作,牢固树立“书记抓、抓书记,专职抓、抓专职”的理念。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学习,掌握相关政策,熟悉业务流程,了解上级要求,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乡党委将适时对各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互查互评,并将检查结果在全乡范围内予以通报。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4

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是形成工程项目实物的过程,其使用功能能否满足需要和潜在需要,项目施工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工程项目涉及面广,加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较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更难于控制,因此,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成为施工企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所以,每个施工企业都总结出了一套适合自身的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模式和方法。不管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方法有哪些不同,但究其实质都是在企业的总质量保证体系中,建立健全项目的质量保证机构,在施工准备阶段进行质量预控制、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等方法。下面,就此我浅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一、施工前的控制

项目施工前,做为预防控制,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合同签订后,分公司针对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质量等级要求等,组建项目部管理班子,筹建时,要考虑到每一位成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等,也就是说,分析每一位成员的优缺点,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使项目班子每一位成员能够在这个项目上充分发挥其所长,真正做到扬其长避其短。项目班子成员至少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成本核算员和资料员等。

2.进行质量策划

项目部管理班子组建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熟悉施工图纸,识别该项目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即工程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针对识别出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策划制定控制措施,并将控制措施写入施工组织设计中。特殊过程是特定的过程,即过程的结果不易或不能经济的测量或检验时,称为特殊过程,如:预应力混凝土、特种钢材焊接、地下室外墙防水等。而关键过程是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作业班组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而设定的,可以是施工过程的某一个分项工程。如某项合同中质量等级要求创省优质工程,那么该工程的关键工序除涉及结构质量的环节外,还可以将最后的装饰装修工序作为关键过程,甚至可以将竣工后的清理保洁工作作为关键过程。总之,关键过程是对工程质量起关键作用的过程,关键过程得到了控制,工程质量就能够达到策划预期的结果。

3.明确质量控制职能

对从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人员,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项目的施工过程涉及到企业各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相关人员,参与部门、人员较多,与进度计划安排、工程技术、物资供应、质量检验、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有密切关系。项目的施工质量实际上是项目部各方面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因此必须明确项目经理、施工各作业班组、技术、质量、安全、材料等负责人的质量职责,并形成文件,才能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质量职能,从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措施的落实,使项目的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4.材料采购控制

原材料是工程实体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施工质量,我们应在材料采购前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只有评价合格的供方,才能列入企业合格供方名录,采购材料时只允许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对于采购的原材料按质量标准进行订货、运输、保管和供应,材料进场或入库按质量标准进行查收,核定产品合格证,需复试的原材料,按照规范规定取样复试,坚决杜绝扩大代表批量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不合格的物资不采购,不合格的物资不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使用。

二、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的监控控制

施工时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所谓的质量控制点,就是施工前识别出的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对于特殊工序,要由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连续监控,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控制度,且应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进行一一核验,对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过程参数、作业环境等用作业指导书的形式进行培训,施工用设备核查其性能是否满足工序的参数需要。关键工序的控制,则采用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员全天现场巡视的方法进行监控。无论是特殊过程还是关键过程,监控的目的是监控施工的过程参数是否满足规范标准的要求。

2.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程施工预检。预检是在工程施工前对某些重要分项准备工作或下道工序施工前对前道工序进行的预先检查,工程施工预检的实施避免了工程返工现象的发生。

(2)施工操作时的巡回检查。对违章作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环节及时进行纠正,使质量隐患得不到放大,做到防患于未然。

(3)工序质量交接检查。前道工序施工质量在班组完成自检、互检的基础上,再经专职质量检查员认定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序交接检查制度的执行,杜绝了将不合格工序转序施工的现象,有效地控制了工序质量。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它是指将被下道工序所遮盖的重要部位或项目,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

⑸成品保护质量检查。它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其中已经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某些部位,施工班组自行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免受破坏或损伤,对此所进行的检查。该制度的实施,使施工过程成品得到了很好的保护,避免出现人为的质量缺陷。

三、质量验收制度:除了施工项目部的质量检查外,企业分支机构和总部各相关主管部门还对工程负有检查验收的职责。对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和竣工工程,分支机构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总部技术质量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工程才可以进行后续的施工或办理社会竣工手续;除基础、主体结构外的其它分部工程,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分支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且放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5

    (一)查阅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

    对于连续审计业务,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了解与特定经营活动和行业相关的一些因素。

    (二)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员工

    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询问下列事项:

    (1)管理层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如新的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流失、新的税收法规的实施以及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等。

    (2)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可能影响财务报告的交易和事项,或者目前发生的重大会计处理问题。如重大的购并事宜等。

    (4)被审计单位发生的其他重要变化。如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内部控制的变化等。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除了询问管理层和对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外,还应当考虑询问内部审计人员、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询问不同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

    在确定向被审计单位的哪些人员进行询问以及询问哪些问题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何种信息有助于其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三)查阅被审计单位内部和外部的信息资料

    内部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中期财务报告(包括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管理报告、其他特殊目的报告,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注册会计师可以查阅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图、关联方清单、公司章程、对外签订的主要销售、采购、投资、债务合同等,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的管理报告、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情况分析、会议记录或纪要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

    外部信息资料包括外部顾问、机构、证券分析师等编制的关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的报告,政府部门或民间行业组织的行业报告、宏观经济统计数据、行业统计数据,以及贸易和商业杂志等信息资料。

    (四)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检查相关文件记录

    观察和检查程序可以印证对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询问结果,并可提供有关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观察和检查程序。

    1.观察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能增强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了解。实地察看主要经营场所对于了解新承接的审计项目、收购了新业务的被审计单位和跨地区经营的被审计单位尤其重要。通过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厂房和办公场所,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布局、生产流程以及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状况获得一定的了解。在实地察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存在问题的迹象保持警惕。

    2.检查文件、记录和内部控制手册。例如,检查被审计单位的章程,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各业务流程操作指引和内部控制手册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阅读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编制的报告。例如,阅读被审计单位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的会议记录或纪要,管理层的讨论和分析资料,经营计划和战略,对重要经营环节和外部因素的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报告以及其他特殊目的报告(如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了解自上一审计结束至本期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

    4.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

    5.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穿行测试)。

    (五)项目组内部的讨论

    1.总体要求

    风险识别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组织项目组成员对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进行讨论,研究和分析可疑迹象,并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讨论的目标、内容、人员、时间和方式。

    2.讨论的目标

    项目组内部的讨论为项目组成员提供了交流信息和分享见解的机会。项目组通过讨论可以使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分工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并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包括对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

    3.讨论的内容

    项目组应当讨论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报表容易发生错报的领域以及发生错报的方式。特别是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参与讨论的人员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项目组内部参与讨论的成员。项目组的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讨论,如果项目组需要拥有信息技术或其他特殊技能的专家,这些专家也应参与讨论。参与讨论人员的范围受项目组成员的职责经验和信息需要的影响。

    5.讨论的时间和方式

    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

    6.与熟悉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的其他人员讨论。

    (六)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分析程序既可用作风险评估程序和实质性程序,也可用于对财务报表的总体复核。准则主要说明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使用的分析程序,即将分析程序用作风险评估程序。

    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

    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预期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发现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 考虑这些比较结果。如果使用了高度汇总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的结果仅可能初步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分析结果连同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获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虑。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样审计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样审计的特点

    1、抽样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指百分百地审计对象总体中的全部项目,并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意见。而抽样审计是从审计对象总体根据统计原理选取部分样本进行审计,并根据样本推断总体并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抽样不能等同于抽查。抽查作为一种技术,可以用于审前调查、确定审计重点、取得审计证据,在使用中无严格要求。而审计抽样作为一种审计方法,需运用统计原理,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抽样方法的要求实施。

    3、抽样审计一般可用于逆查、顺查、函证等审计程序,也可用于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但审计师在进行询问、观察、分析性复核时则不宜运用审计抽样。

    审计项目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收集、调阅纳税人成立和开业的时间,合同、章程,行政组织结构和生产经营范围、期间;各有关部门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验资报告及相关的个人资料等,并编制纳税人行政结构图表。

    2.收集、调阅纳税人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办法、人事福利制度、奖罚制度、董事会决议等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收集、调阅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为纳税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完税证(缴款书)、发货票领、用、存月报表等日常档案资料及各税种项目分析表和财务指标分析表。

    4.收集、调阅纳税人以往年度税务审计工作底稿,了解纳税人以往年度的审计情况为本次审计提供借鉴。

    5.收集、调阅统计、海关、工商、发改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公布的纳税人相关的财务信息资料。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6

我们在工作要写自我鉴定来看看哪里有不足哦。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程序员转正总结,请笑纳!

程序员转正总结1我是一名程序员,在过去的一年里,软件研发部团结协作,以及在公司这充满奋斗的环境下,我以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百折不饶的精神,努力的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工作,在软件研发、团队协作和个人成长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公司一年的工作已经结束,特向公司总结汇报如下:

一、软件研发

根据公司的安排,项目的需要。在自身的努力、伍经理的帮组,团队的合作下,克服重重技术困难,增长了工作经验,收获丰盈:

1、asp.net开发

以前我在其他公司也做过一些开发,但是底层和架构与页面样式我都是没有涉及到的。通过这一年在本公司的的这些项目程序中的锻炼,我成长了,我学会了很多很多。

首先,面向对象语言的收获。对于当前编程的主流思想是对象,任何事物都可以用对象来表示。以前理解这些话很费解都是从表面上理解,没有从深入的体会,通过这次asp.net项目的深入,不管是数据还是外部一些条件我们都可以抽象成对象,都可以用对象来表示,具体可以用语言中的类方等。asp.net如此,c#如此java也同样如此。

其次,具备独立完成vb.net知识方面的能力。以前没有做过vb的东西,加上这次深入的做,这次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常用的重要的都有涉及,并且还补充xml,javascript实际操作中空白的部分。通过这一年的开发,在.net方面我能胜任这方面的工作,能独立完成这方面的工作。

再次,c#方面存在一些不足。LocALhOST通过c#这次软件的开发,也发现自己的不足,如基础知识掌握不牢,缺乏编程整体思想。这些都是需要在工作中完善和改进的。

2、数据库开发

数据库是伴随着项目以来用的最多最平凡的技术。以前对数据库只是会一些简单常用的操作,经过这一年项目的实战,对数据库的操作增加了一些丰富的经验。为以后的工作和经验的积累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项目中还用到了oracel与access数据库,这是我的收获。

优点:能熟练的运用数据库技术进行开发。特别是对sql数据库的操作,经过这么长时间的积累,基本上能合理的设计和新建数据库,同时在数据结构上也加强了对数据库的理解。通过项目的实践现在能熟练使用和编写多种sql语句。还掌握了一些关于数据库优化sql语句优化的方法,能进行一些简单的优化。

缺点:数据是一门比较先进的技术,并不是你会写一些sql语句,能建几个数据库你就是数据库工程师。要成为一个好的数据库管理员是要经过长时间的工作积累。针对自己的不足,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多接触,多运用新的知识点。充实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储备。

二、团队协作

上面的成功与收获,除了自身努力外,以及公司的支持。是这个团队铸造了我。我们这个团队也是因为有了我们这些拼搏协作的队员,使得它成为一个具有务实、拼搏、创新精神的团队。我与软件研发小组是一个整体,这里的团队总结也就是我在这个团队中的收获。

务实:公司下发的任务,下发的工作,件件都是用心去做的。我们这个团队中没有一个人在工作的时候做了工作以外的事情,都是实实在在的做跟工作相关对公司有益的事情。相信在伍经理的带领下现在是这样,以后同样也是这样。

拼搏:公司给的每一个任务不管它多难,如果工作没有完成我们会晚上加班,也要尽可能的完成当天的工作。如果工作实在忙,为了赶进度我们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也要尽可能的使项目提前。

创新:现在我们开始项目的时候都会进行研讨,一般都会进行一个效率和逻辑的分析与讨论,保证程序正确的前提尽可能的提高程序的效率。

互助:我们小组内只要任何一个人出现技术或其它的问题,我们都会彼此都会尽可能的去帮助他。不会因为某一个人而拖住整个项目滞后。

交流:我们在项目中会及时沟通自己的收获,特别是一些针对性的技术问题。这样可以省了很多重复研究的时间,这是一笔很可观的时间。

在交流中只要我会的,我懂的,我不会去吝啬。我会积极的去与你交流,我的团队名言“人强团则强,人弱团则削”。

三、个人成长

通过公司这快一年的锻炼与学习我真的进步了很多,不管从技术上还是做事上,都不像以前那样了。我在公司学到的懂得的使我飞速成长。

技术上:不管从语言上还是做事的逻辑上都得到了很大的的提高。现在在软件小组里面自己能独立完成一部分工作,承担自己的责任。

程序员转正总结2我叫,于年月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JAVA程序员一职,负责JAVA程序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java程序员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如果说刚来的那几天仅仅是从简介中了解公司,对公司的认识仅仅是皮毛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公司也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这就好比一辆正在进行磨合的新车一样,一个好的司机会让新车的磨合期缩短,并且会很好的保护好新车,让它发挥出的性能。咱们公司就是一名优秀的司机,新员工就是需要渡过磨合期的新车,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

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闻天人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公司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程序员转正总结3转眼间,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回顾这四年,应该说收获是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学习、工作、处世能力得到了很好的培养,思想政治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提高了思考问题的能力、丰富了自身的人生经验等,下面我对各个方面进行简要的概括。

一、在学习方面。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学生学习是最重要的,在大学期间我对学习一直很重视。在学习上,我态度认真、刻苦,努力钻研,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各种应用软件的使用及asp、vb和c语言的程序编写,对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应用相关方面具有较深的理解,也有自己的一定见解。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我连续七个学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学习单项奖及三好学生称号。同时,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通过了浙江省计算机二级、国家计算机三级(网络技术),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在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我也掌握了较为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了自身的学习能力,也为以后的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在工作能力方面。学生工作在大学生活中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能力锻炼方面,我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曾先后担任01教育技术(1)班班长,物理学院《镭射》美编,温师院院报记者、编辑,校“超越网”特约通讯员,“教育技术学专业实践队”教务组长、新闻组长等,在这些工作过程中我认真负责,积极工作,极大地锻炼了我的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曾先后获得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优秀通讯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温州师范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等,同时作品曾经在《镭射》、《温州师院》、《实践专刊》、《温州广播电视报》上发表。

三、人际交往方面。在大学期间,人际交往最主要的还是体现在同学关系上,总的来说,四年来,我与同学的关系都是比较融洽的,没有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在平时的生活和学习上能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帮助一些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的每次活动,融入到班集体这个大家庭中去,处理好与同学、老师的关系,营造良好的班级气氛。同时在学生工作的过程中拓宽了我的交际面,让我机会和具有不同背景的人交往,在这些过程中很好的培养了我交际能力,也让我树立了正确的为人处世态度和处世原则。

四、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大学阶段不仅仅是学习专业知识、培养各种能力的时间,积极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更是大学阶段我们需要去努力做的。在刚刚进入大学的时候我想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又被评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在20__年5月28日,我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并于20__年5月28日按期转正为中共正式党员,在两年多的党内生活和实践中,让我的思想觉悟有了较大的提高,平时关心时事,注意学习党务知识,在实践中不断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我曾经担任03教本的马列党章学习小组负责人,在这个过程中我更加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也发现了自身的一些不足,同时从03教本的同学们身上学到了很多自身所不具备的品质、精神和态度。每次党内的会议、讨论、生活,都是我的一个成长过程,期间提出的一些问题都能引起我的深入思考,在思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

大学四年对我来说是不平凡的四年,是收获的四年,是不断汲取养分的四年,是成长的四年,是值得记忆的四年。 大学四年,我学到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培养了学习能力、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大学四年,我明白了该如何看待事物,学会了如何思考,懂得了如何规划自己的人生;大学四年,丰富了我的人生经历,找到了我的人生信念,明确了我的人生方向。 大学毕业,这不是一个阶段的结束,而是另一阶段的开始,是我们另一征程的起点,我相信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我能走的比现在更好!

程序员转正总结4大家好,我叫__x。我性格开朗,乐于与人交往,诚实,正直,有教强的上进心,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学校团学会的工作使我组织和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我的计算机能力:程序员语言能力:英语(一般);普通话(标准)熟悉windows,能够熟练使用word,powerpoint等office软件;熟悉c,c#,html,xml,了解数据结构(c),软件工程学,c,c++,java,ajax。熟练掌握c#语言。熟悉开发工具vs。net__/__;且利用b/s开发过物业网络管理系统。在公司从事教育软件的开发。

我曾经获得物业管理系统

软件环境:windows系统开发环境:vs.net__(c#)sql__项目描述:本系统主要包括前台和后台两部分,前台主要实现了管理员登录、物业管理人员信息、公告信息、住户欠费信息、住户投诉、住户报修、欠费查询等。后台主要对本网站进行管理,主要实现了受理物业信息管理、物业管理、公告管理、基本设置、系统维护等。

__年-__年“优秀团员”称号、“三等奖学金”、“校篮球比赛第一名”__年-__年被评为“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校书法大赛第一名”

__年-__年“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通过以上的自我鉴定,我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了解自己在各方面的实力。作为一名有工作经验的计算机程序员,我为自己而感到骄傲。

程序员转正总结5我于20__年7月6号进入公司,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参与了社保电子支付项目的开发;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最能发现自身的不足,这几个;公司的开发流程,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了解公司产品;学习经验,希望能更快的融入公司、融入开发团队,能做到的工作还十分有限,简单列了一些:掌握java开发;职时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并基本掌握了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我于20__年7月6号进入公司的软件开发四部,担任java程序员一职.

在这段工作时间里,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和完善分配给我的任务,参与了社保电子支付项目的开发.现在,试用期结束了,对自己这3个月的工作情况作个总结.

前期工作回顾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最能发现自身的不足,这几个月,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学习公司的开发流程,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了解公司产品框架,主要技术,主动和同事沟通、学习经验,希望能更快的融入公司、融入开发团队,能够全心的投入工作.

试用期期间完成的工作还十分有限,简单列了一些:掌握java开发语言和环境,由于在校学习时主要是以.作为开发语言,所以在刚入职时通过一段时间学习并基本掌握了java开发技术.熟悉公司开发流程,熟悉cbp产品框架.了解了核三框架的总体结构和开发流程,并能在核三的基础上进行项目开发.参与了社保电子支付项目的开发.主要负责web端的模块开发,通过开发的过程,学习和掌握了flex界面开发,hibernate和oracle数据库.

因为自己在经验上的不足,所以,在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碰到开发进度慢的问题.综合起来.

看原因在于:1、没有项目经验,没有经历过系统和完整的系统开发.2、对于技术的学习和掌握还不够深入.3、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在自己以往的学习方式中,欠缺一种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为立足点,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加强对的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以党务公开统领政务、厂务和单位办事公开,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推进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纪依法原则。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和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

保障权利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利,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

注重实效原则。科学把握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从实际工作出发,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讲求形式和效果的统一。

积极稳妥原则。既积极推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又要科学安排、规范操作、注重效果,有序推行。

统筹兼顾原则。党务公开要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各单位办事公开等相结合,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促进和完善其他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运转良好的“大公开”工作格局。

三、党务公开工作的目标

通过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限等措施,逐步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内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显著增强,带动政务、厂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开展,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四、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外,应全部公开。

(一)以下共性内容必须公开

1、党组织思想建设方面:

(1)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2)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3)服务承诺落实情况;

(4)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建设方面:

(1)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3)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

(4)领导班子及成员月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5)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3、民主和科学决策方面:

(1)涉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规划等计划类决策;

(2)涉及重要政策措施、规定的政策类决策;

(3)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项目类决策;

(4)涉及为民办实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主类决策;

(5)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重大决策。

4、干部人事和组织工作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工作情况;

(2)培养选拔干部情况(包括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等);

(3)干部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

(4)干部及公务员、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定等);

(5)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情况;

(6)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

(3)开展专项治理和查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4)典型违纪案例查处情况(酌情公开);

(5)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酌情公开);

(6)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主要包括: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出国(境)和跨省公务活动情况(重点是考察学习有无公款旅游)、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情况、制止奢侈浪费情况等。

(二)以下个性内容应当公开

1、各级党组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情况、任免干部情况、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设岗定责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内奖惩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群众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公开情况等。

2、各级党组织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从严界定不公开内容

凡党员和群众要求公开,而所在单位党组织认为涉及的内容属党和国家秘密不能公开的,由所在单位书面提出不公开理由(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公开后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等),并按管辖权限逐级审定。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机关、部门或个人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审批程序。由委属各级党组织单位提出欲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经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建委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执行程序。具体承办单位将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依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调整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具体承办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经承办部门汇总、分析、研究,并提出较为成熟的处理建议后,及时向委党委报告并整改落实。

4、再公开程序。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后,相关单位要将公开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对提出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需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委党委决策,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党员、群众,同时将办理结果进行再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针对不同的事项和内容确定具体的公开形式。

1、全局和中心工作事项,应通过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新闻会、下发文件、设立文件查阅处和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核奖惩等情况应通过全委干部大会或情况通报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重大项目安排和财政预算安排审查情况,应采取党务公开栏,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新闻会等形式,对决策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4、维护群众利益和应急工作,应采取新闻会、媒体访谈、举办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5、党委的经常性工作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应通过党委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新闻会、网络、文件、简报、期刊、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应通过述职述廉会、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7、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按照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责成责任单位党组织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就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和说明。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实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具体作如下规范: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应在事项确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当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按年度公开的,应在次年一季度公开;按半年或季度公开的,应在季度结束的次月公开;按月公开的,应在次月十日内公开。

3、逐段公开事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当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事项。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情况、委党委决策等紧跟形势任务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其中委党委决策事项在评估论证阶段,应在评估论证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开论证过程和论证结果;在酝酿决定阶段,应在作出决定一个工作日内公开决策事项;在执行阶段和决策后评价阶段,应根据进展公开决策执行情况和决策效果。

5、点题式公开事项。凡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的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群众申请,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六、党务公开要带动各类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推进党务公开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在认真落实好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和措施的同时,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起来,既注意在党务公开中吸收借鉴其他方面公开工作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又注意将党务公开中的重要决策和主要措施在其他方面公开工作中体现出来,使之有效衔接、协调运转,从而以党务公开推动各类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政务公开以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把公开建委政府重大决策制定、落实情况与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中油燃气公司、开发公司、供热公司、监理公司要抓好厂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作用,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把公开厂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与公开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合力。

委属各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与公开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切实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全委系统党务公开工作,委党委决定成立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委系统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由具体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公开事项的内容、公开范围及形式,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由建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向党员、群众作出解释说明,并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服务对象、新闻工作者、基层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一定比例的代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监督委领导班子和委属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3、建立交流总结制度。要建立健全总结交流制度,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实践边交流,边交流边总结,边总结边提高。要强化信息交流,在建委网站专设党务公开专栏,委属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设党务公开专题栏,及时编发《党务公开简报》。要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党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提炼、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示范引导推动党务公开工作上水平、出亮点,形成具有城建特色的党务公开模式。

4、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对历次公开的事项和相关资料,要进行认真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查询。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8

行政程序法典化已成为中国行政法学者憧憬的目标,它将是中国行政法稳步走向成熟的标志,但同时要看到:这是一项最艰巨的行政立法系统工程,是当前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中最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在行政法历史上,不少国家法学家曾经努力制定一部适合本国需要的融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于一体的统一的行政法典,但几无成功。于是立法家与学者们又开始向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方向努力,这一方面已有少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成功。例如奥地利国会议员早在1875年就提出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要求,到1926年才使该国《一般行政手续法》公布生效,经过几十年时间。德国近代行政法开山鼻祖奥托·麦耶1895年出版《德国行政法总论》巨著,提出行政程序问题,德国法学家阿普莱特于1929年就提出制定全国统一行政程序法的建议,由于战争等各种原因直到战后才正式致力于这项工作,六十年代初正式负责起草工作,到1976年终于完成该法的立法程序,足足经过四代行政法学者的努力。美国1929年就由参议员诺里斯·比尔首次提出行政程序立法草案,1937年根据罗斯福总统的命令,成立了行政程序委员会,直到1947年杜鲁门总统时才正式签署公布《联邦行政程序法》,其间经历了十七年时间。日本法学家园部敏教授早于1937年就发表了在日本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必要性,战后日本“临时行政机构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制定“行政营运法”的建议,但国内争议很大,1963年日本临时行政调查委员会开始起草第一部“行政手续法草案”,直到1994年这部法才正式实施,从草案到通过实施花费了三十多年。

反观我国,虽然《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大公民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法治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单行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已取得初步成绩,学者们对国外行政程序法的研究也有一些基础,但总的来说,在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准备方面还相当不足。其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中国法制史上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理论几乎是空白,更谈不上给我们留下民主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文化遗产。

目前,在一般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领导头脑中,依法定程序行政的观念还相当淡薄,“目的和效果是一切,程序是无关紧要的”观念在一部分行政人员中还占主导地位。众所周知,在传统社会中,行政权力是高度集中的、至高无上的、全能的权力,也是非常人格化的、充满随意性的、不负法律责任的权力,中国封建社会中行政权力运作的无序性表现得特别明显,因此历史给我们留下的传统观念是“有权就有一切”,“有权即用,过期作废”。现在我们提出依法行政,无疑是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方面来一次革命,依法行政其中一个重要的新观念就是依行政程序行政。行政程序法典的立法工作在各国都遇到阻力,而且这种阻力首先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习惯势力。行政人员往往认为搞行政程序法是多此一举,不适合本国国情和行政部门特点云云。行政程序法要求行政程序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这很容易引起行政官员的抵触情绪。例如,德国行政官员至今对行政相对人和当事人听证、阅览行政档案和卷宗权利的规定抱有抵触情绪。我国在拟订“行政处罚法草案”中,借鉴了国外经验,在处罚严厉和处罚手段幅度比较重的情况下规定必须经听证程序,对此,征询草案意见时遇到不少行政部门、甚至司法部门的反对,可见,行政程序法典化过程正是培养和提高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的过程。

在中国,无论是立法人员观念还是执法人员观念都有待进一步改变,立法人员观念往往停留在行政法主要功能是稳定行政秩序方面。因此“秩序第一”、“效率第一”的观念十分强烈,反映在行政执法程序的立法重心主要倾向于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自觉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程序的参与,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行政执法人员观念中,缺乏行政程序的观念更为普遍,在《行政诉讼法》普及过程中,一部分执法人员已树立起“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观念,但还不能说所有执法人员已真正树立这一观念。特别是由于《行政诉讼法》第5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存在这方面问题,即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可以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有些执法机关人员据此认为撤销行为纯属“多此一举”,也有的认为违反行政程序仍是无关痛痒的,最多给行政机关“找点麻烦”而已。

(二)行政程序法典化需要具备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尤其需要在比较研究各国行政程序法典内容、借鉴别国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方面做大量基础性的工作。我国对于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的研究仅仅揭开了序幕。

行政程序法的思想渊源和基础就是法治思想,根据美国汉学家康林翰的看法,法治主义原则有以下七项:(1)所有法律应是预期的、 公开的、明确的;(2)法律应该是稳定的;(3)行政决定应以公开、稳定、明确及普遍性的法律为依据;(4)必须保证有独立的司法;(5)自然公正原则必须遵守;(6)法院对履行法治原则有司法审查权;(7)人民应有获得司法救济之道。(注:台湾罗传贤:《行政程序法基础理论》第43页。)行政程序法应该说在许多方面直接体现了以上法治主义原则。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传统法治理论上有所区别,大陆法系典型国家之一德国有所谓“法治国”理论,强调实现“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即依法行政除了保障法律的优先地位之外,还强调行政活动必须行之有据,凡对国民课以义务或限制权利的行政活动必须具有国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因此大陆法系国家历史上,行政程序最初主要在形式上受到议会立法的约束。

英美法系的法治理论在英国和普通法中突出地表现为“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justice),这一原则,首先适用于司法领域,以后延伸至行政领域,这一原则要求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相对一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在美国立国之初,接受了英国有关“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观念,并在1868年宪法第5条及第14 条修正案中明确作出有关“正当法律程序”的成文规定,起先它主要适用于司法领域,但其精神也逐步推广至行政领域。美国学者认为:行政程序法正是演绎宪法增补条款第5条及第15 条正当程序规定之结果。因此英美法系的依法行政中的“法”,应该包括正当的法律程序,即把行政程序同确保独立自尊的人的地位联系起来,同保障人权结合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法系有关行政程序法的思想观念日益靠拢,比较典型的是表现在日本,日本行政法首先是接受德国行政法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最初接受的是德国式的“形式上的法治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国宪法在美国占领军主导下完成,并接受了“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日本学者纷纷走出旧的理论桎梏,开始把依法定程序行政的要求同保障公民权利自由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走向了所谓“实质性法治主义”。七十年代日本行政法学的主流学说“行政过程论”可以看作是这种“实质性法治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这一学说修正了行政主体与私人之间两方对立关系,提出要通过行政程序的调节作用使行政活动成为行政主体、利害关系人及一般居民等具有各自立场与地位的人之间达成合意的合性过程。总之,法治学说不断发展和深化,主导着行政程序法的完善和发展,并使各国行政程序法形成不同的特色。

目前我国行政程序法理论研究方面明显落后于实际需要,一是如何在理论上对行政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法定行政程序等概念加以正确阐述,对法定程序与非法定程序、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等区别加以科学的界定;二是对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自由裁量范围的正确认定,尤其是如何确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活动程序违法的审查标准。这方面,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正如一位青年学者所指出的:“实际上,处理行政程序的违法问题的难度远远甚于行政实体违法”;普通法系国家尽管重视法律程序,但其重心在于仅仅是对司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或许是人们当时认定行政程序的违法难度而产生的一种畏难情绪,从而放弃了对行政行为的程序要求。“但是,现代法治理论要求把法治原则贯彻到行政领域,包括必须贯彻到行政程序领域,我国行政法学界必须知难而进,继续努力,才能赶上先进国家行政法学发展水平和行政法完善程序。

(三)行政行为范围广泛、复杂,且变化频繁。尤其是我国幅员辽阔,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林立,职能广泛,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新形势下,要对各种行政机关的程序作出统一的规范,必然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立法技术上的困难。

行政主体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行政行为联结起来的,而行政行为具有复杂性和多种多样性,涉及广泛的领域,例如公安、海关、工商、税务、交通、土地、环境保护管理领域等等,几乎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方式、管理力度都在发生变化,政府管理总的来说正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各管理领域行政主体的活动提出统一的规范化的程度要求,其艰难程度可想而知。

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真正起步还不过十多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也不过四、五年,行政程序公正立法工作才刚刚开始。目前,我们虽已有了重要的《行政处罚法》(该法还要完善),但对其它许多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行等都还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的规定。已有的行政程序规定分散在各单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大多与行政实体法律规范搅在一起。另外,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法定程序与非法定程序、主要程序与次要程序、要式程序与非要式程序等等在法律规定中的界线还很不清楚,造成执法人员执法中的许多困难。

总之,行政程序法典化在中国还是新鲜课题,它目前还是一纸空白,甚至连蓝图还谈不上。古人说:“筚路蓝缕,以启山林”。当前中国行政法学者要做的正是前无古人的事业,需要老中青学者通力合作,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共同努力。我们的初步设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高度认识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必要性,使实际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要引起国家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进入八十年代以后,中国行政法的发展是极为迅速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颁布都是突出表现。但是否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还有不同认识,至少目前还没有列入立法部门长远的立法规划;也没有被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更没有为政府自觉认识到制定此法乃依法行政之必需。

借鉴国外经验,没有立法部门高度重视和政府部门通力合作,行政程序法不但难以出台,即使出台也难以实施。德国行政程序法之出台,经历数十年,其制定特点并非首先由学者所创议,由他们建立理论体系,推动实际部门立法,而首先由政府部门,基于“民主法治之自觉与行政之方便”,主动邀请专家研究,并由政府部门推动法律实施。美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也是政府高度重视和推动的结果,罗斯福总统1939年起命令司法部长组织一个委员会研究行政程序问题,该委员会对联邦政府中十一个重要的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然后在总结全部研究材料基础上写出最终报告和建议,1941年将立法建议提交国会。二次大战结束后,国会在行政程序委员会各种建议的基础上终于通过了《联邦行政程序法》。国外的有关经验值得借鉴,即行政法学者必须和立法部门、政府部门很好合作,建立良好的持久的协作关系,并最终由有关国家机关来牵头和带动此项工作。仍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得到几届总统的支持,为此专门设立全美国际会议,吸纳政府官员和国内外学者一起商讨行政程序法典化问题。由于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要经过很长时间,制定后还要不断修改与完善,因此美国还专设长期工作的机构和组织,随时对立法中有关问题加以探讨。我国在行政程序法典化工作中可以借鉴这一经验。

总之,行政程序法是有关政府活动的法,首先要引起政府的关注,没有政府的关注与投入,行政程序法典化将步履艰难。

(二)为避免曲折,少走弯路,应对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立法理论,尤其是对立法目标模式和基本原则作深入、系统研究,作好充分的理论准备。确立适合国情需要和远景发展的行政程序法典立法目标模式和基本原则,是行政程序法典化成功的前提。

在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目标模式(即立法目的和价值目标追求)是行政程序法立法实践中涉及的最基本问题,主要有公正模式(亦称权利模式)和效率模式之别。所谓公正模式,就是通过一系列规范、监督、制约和限制行政权行使的程序来防止和控制行政权的滥用,从而达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目的;所谓效率模式,是以提高行政效率为宗旨,着眼于通过行政程序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权运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般而言,英美法系的行政程序法被称为公正模式,西欧早期的行政程序法则具有效率模式的特点。但由于权利、公正与效率、效能有着内在的联系,加上立法实践的发展,两种模式的界线正在打破,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显示出整合的立法价值的趋势。从西方两大法系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总轨迹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效率优先模式向公正机制优先模式的发展,但即使是美国行政程序法传统上被标榜为公正模式的典型,实际上也并不忽视效率在行政程序法上的意义。中国行政程序法典的制定应该顺应行政法发展潮流,应该把公正(权利)优先、兼顾效率作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笔者认为:只有采用这样的目标模式才更符合我国国情的需要,更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需要,更符合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需要。

在正确确定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前提下,我们将着重建设行政程序中体现民主、公正、公平原则的情报公开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咨询制度、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辨明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教示制度等;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体现效率原则的不可缺少的时效制度、紧急处置制度、排除行政障碍制度等等。

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被认为是统帅和指导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灵魂,它可以采用成文方式和不成文方式。英国没有成文的行政程序法典,但“自然公正”原则和“越权无效”原则则是贯穿英国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灵魂;美国虽有统一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典,但其“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作为宪法原则通过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表现出来,在行政程序法典中并无直接、明确的规定。而目前采用行政程序成文法典的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乐于采用直接规定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方式,例如西班牙1858年《行政程序法》对行政行为的一般规则规定为“行政行为应根据经济、速度、效率之规则进行”。葡萄牙《行政程序法典》确立了十项与行政程序有关的行政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谋求公益与保护公民权益兼顾原则、平等及适当原则、公正与无私原则、行政当局与私人合作原则、参与原则、作出决定原则、非官僚化及效率原则、无偿原则、诉诸司法机关原则。我国台湾地区1990年推出的《行政程序法(草案)》明确规定了行政程序法五项原则,它们是:依法行政原则、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原则。另外,台湾地区学者热衷于讨论与归纳这些基本原则。如罗传贤先生在其著作中提出了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应予衡量原则等。(注:见台湾《当代公法理论》一书中《转型时期的程序立法》,第57-67页。)

笔者认为:学者们探讨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有积极意义,而成文法典中采用简洁明确的基本原则的规定更有其重要作用。这适合我国立法习惯,因为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成文规定,有利于宪法精神的充分发挥与落实,有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程序法精髓的把握,有利于人民法院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并有利于广大人民行政程序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他们对自己程序权利的维护。

(三)从整理现有行政程序法规范和总结已有行政程序法制化经验出发,分块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为此,必须充分发挥行政法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全面研究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法,做好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制定过程中十分注意政府公报报告和法令汇编制度,为立法作资料准备。该法之形成亦并非一气呵成,而是采取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并不断纳入法典的方法。1946年行政程序法典主要包括行政立法、行政裁决和司法审查三部分,1966年《资讯自由法》制定完成,就纳入行政程序法典并编入联邦法典,以后1974年的《隐私权法》和1976年的《阳光下政府法》也前后纳入行政程序法中。

我国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提出:“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毕竟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立即动手制定一部分包括各方面内容的全面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准备工作尚嫌不足,……因此,是否可以化整为零,各个击破”。他主张可以先完善行政立法的程序和行政执法的程序,逐步积累经验,采取一条稳定前进的途径。(注:见《关于行政程序立法的几个问题》一文,载《行政程序法研究》,第12页。)目前我国立法部门正是这样做的,例如最近关于“立法法”的起草,就关系到行政立法的程序。局部的突破和成功会有助于整个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这是整个系统工程的前奏和组成部分。

但笔者认为:在各个击破的同时, 仍可同时进行行政程序法典的起草工作。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最大困难在于对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和立法结构作出完善安排,对该法典的调整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并对行政程序作出科学的分类。而研究这些问题又同行政行为的研究及整个行政法的研究不可分割,这就是说,如果缺乏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研究,没有对行政实体法的深入研究,就不可能对行政程序有正确的认识。台湾行政法学家叶俊荣曾把行政程序法典化按具程序划分为四类,第一种是最完全的法典即针对所有行政权的行使,不论是实体或程序事项,均通过法律内部结构的安排,统一规定于一部法律,但这只能是一种理想。第二种即对行政程序作最完全的法典化,使凡行政事项的程序,均一体适用于该法,这仍是一种理想而已;第三种做法是抛弃对全部行政行为规范的立法意图,仅就行政行为共同适用部分,包括实体与程序作最低限度的法典化,既框架立法。目前各国各地区一般实行后两种立法。(注见台湾《当代公法理论》一书中《转型时期的程序立法》,第57-67页。)

由于中国法律受大陆法系行政法影响较大,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似宜采用总体立法模式。同时,中国行政程序法不可能与行政实体法完全剥离。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运行离不开行政机构的科学设置,它还应该包括内部行政程序的完善,涉及到行政授权、管辖等许多问题,这些规定将同行政组织同步完善,不可分割。

当前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研究还刚属初级阶段,对行政行为的现状与分类研究还十分肤浅,对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程序更缺乏有理论深度的概括,因此许多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例如法定行政程序中“法”的外延应如何界定,至今未有定论。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即为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法规未规定即意味着立法机关(包括行政立法机关)赋予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另一种观点认为,这里的“法”除法律、法规外,不应排除规章,因为从中国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法定行政程序,大多数由规章设定的。又如,对外部具体法定程序采用合法性审查标准已不容置疑,但是外部具体法定行政程序是否可以采用合理性标准,仍有分歧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内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一般人均以此作为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审查的法律依据。“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仅指实体上的而非程序上的不公平。另一种观点认为,任何行政行为都是由实体和程序两大部分内容所构成,合理性标准至少在对行政处罚法定行政程序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当适用的一个标准,如行政机关在处罚时,选择程序时显失公正,亦应作出变更其程序的判决。诸如此类问题还很多,需要我们从理论上探讨清楚,只有理论成熟,才能在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正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制度是一个结构化安排的制度”,而这种制度只有通过理论辩析和阐述才能“变得概念化和系统化并由此得到改造,如果不这样,法律制度将彼此分立,不能被组织起来。”(注:[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第6页、第10页,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

(四)行政程序法典化工作应体现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原则,在坚持追求理想目标模式前提下有步骤进行。

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应坚持理想的价值目标,使民主与效率相协调,使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原则充分体现,这是方向。但也要防止目标过于理想化的偏颇。无论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自我控制还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活动(包括程序要求)的控制都应该实事求是,并应留给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合法空间和自由度,要充分保护行政机关活动适合社会需要和符合管理目标的适应性、灵活性。即使是已实现行政程序法典化的国家,其法典的具体规定也为适应社会形势发展而不断作出修改和补充。

根据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行政程序司法化程度和司法审查程序提出切合国情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根据目前中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中国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水平,特别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应充分宣传和加强对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并开始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括《行政处罚法》在内的行政程序制度,另一方面则注意给予行政程序必要的灵活性,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化要求不能过高、过急,与此相关的对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范围也应合理地确定。

2.应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经验,特别是从行政案例中积累有关审查行政程序合法性的经验。从国外行政程序法典化中可借鉴有关经验,如奥地利1925年就有《一般行政程序法》,其内容是将近五十年中该国行政法院有关的行政程序判例成文;德国行政程序化的基本原则多半是法官基于宪法的依法治国原理,通过判决发展而成,例如行政程序当事人听证请求权、行政决定必须附理由原则等都是这样产生的;在日本,听证程序确定适用范围的原则就是由判例确定的。

3.要充分考虑到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经济社会效益。行政程序法的立法设计,要求资讯公开和建立公民参与机制,这些都会使行政机关行政成本提高,即可能加重政府的财政开支和负担,因此程序保障程度应考虑到程序设计所付出的成本。美国芝加哥大学著名教授波斯纳曾提出过经济效益主义程序理论,认为法律程序在运作过程中会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因此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经济资源的耗费。美国最高法院在判例中也以利益衡量(interestbalancing )的方式判断程序是否“正当”,并提出了三个衡量的标准,其中一个标准就是考虑设置程序负担对政府职能造成的影响。我国的行政程序法既要考虑到程序成本,即行政机关的行政开支和行政相对人的精力、物力耗费,还要考虑其程序效益,即程序运作会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科学的合理的行政程序能以最小行政成本和最低的资源耗费达到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行政程序法典化过程的每一重要步骤都要由实际部门和专家结合对立法影响和效益作出正确评估,在这方面,我们过去往往缺少认真考虑,但今后是必须加强的。

(五)抓紧收集各国、各地区行政程序法典立法资料,开展比较研究,进行立法经验交流,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9

关键词:组织公平 分配公平 薪酬满意度

一、组织公平的起源与发展

公平理论,又被称为分配理论,于1965年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提出,该理论侧重于研究薪酬分配的公正合理性及其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影响。他认为,薪酬分配是否公平合理对员工工作积极性有显著影响,员工通常会通过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进行主观比较。但是由于分配公平经常是在没有经过一个独特的经验方法处理掉公平中的积极或是消极偏差就被衡量,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定积极和消极的偏差会导致结果在不同的情况下呈现多样化,特别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例如组织或是国家文化的差异(Adams, 1965)。

程序公平是1975年由Thibaut和Walker在研究法律程序中的公平问题中提出来的,主要是指事件的处理与决策的过程与程序,对事件利益相关方与当事者都是公平的。该理论认为只要人们有权利对过程进行控制,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对自己是否有利,其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

1980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莱文赛尔通过把程序公平运用到组织环境中,从而提出了程序公平的一致性规则、以免偏见规则、准确性规则、可修正规则、代表性规则、道德与理论规则共六条原则。1985年Deutsch提出分配公平以公正、平等和需求的形式存在,主要涉及到员工怎样看待福利在个别员工中的相对分配(Deutsch, 1985)。

随后Bies和Moag于1986年提出“交往公平性”概念,他们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受到的人际对待公平性,即互动公平,且管理人员对待员工的态度也会影响员工的公平感。由此,组织公平也被划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三种类型。

陆璐(2011)认为程序公平以及分配公平主要是通过个体与他人进行比较,获得对公平感的认知,从而来影响其决策行为。

二、薪酬满意度的相关概念

薪酬满意度,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指员工通过对从企业获得的各种报酬总和和自身对自己劳动付出回报的期望值相比较后形成的一种心理状态。从广义上看,是员工对其劳动所得的所有报酬的一种态度;从市场的角度看,是人力资源价格给员工造成的心理态度;从分配角度看,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要素的回报是否符合员工心理的期望值。

1988年,美国学者沃利斯(Marc J?Wallace)和费伊(Charles H?Fay)进一步指出,员工可以通过对薪酬制度的公开透明程度、上级与下级的沟通通畅程度、员工参与薪酬制度设计和管理工作的深度以及员工申诉程序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从而评估企业薪酬管理程序的公平性。

1993年,美国学者格林伯格(Gerald Greenberg)提出了信息公平性概念。信息公平性是指员工应获得有关薪酬管理的相关信息,而管理人员也有义务向员工解释薪酬管理的过程和结果,从而通过畅通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公开与对称。2000年,英国学者考克斯(Annetle Cox)指出,管理人员应通过真诚、人员关系敏感性与沟通来实现薪酬管理交往公平性。

伍晓弈等(2006)的研究认为薪酬管理分为薪酬管理公平性和薪酬满意感两个方面,其中我们可以从加薪、奖金、薪酬制度和管理、薪酬水平、福利五个维度来分析薪酬满意度,而薪酬管理公平性主要分为企业薪酬管理结果、程序、交往和信息四部分。同时认为薪酬满意度影响员工的工作绩效,而薪酬管理公正性才是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的关键因素。

谢宣正 (2009)发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薪酬满意度由薪酬水平、薪酬晋升、薪酬政策与管理、福利和非经济报酬五个维度构成。

三、组织公平与薪酬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现在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由此可见,人力资本的强大与否对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起着关键作用。美国贝克尔(Becker)教授曾指出:人力资本是人类社会增长财富,是促进经济进步的动力和源泉,在总资本已占居绝对比例。而组织公平与薪酬满意度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引发的人才对组织的信任度及满意度会影响员工和组织的工作绩效与工作积极性,同时还会决定人才的去留。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组织的工作绩效,还可能会导致核心人才的流失,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与人才培养方面资源的浪费。

国内外学者也通过各种实证分析对组织公平与薪酬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公正,作为分配公平的一种形式,主要是集中测试员工对与其他参照物的收入产出比率比较的认知(Walster,Berscheid, &Walster, 1973)。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与参照对象相等时,就会认为自己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否则,积极或消极的不公平感就会存在。当其收入产出比率低于参照对象时就产生消极的不公平感;当其收入产出比率高于参照对象时就会有积极的不公平感(Scheeret al., 2003)。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10

(一)动员部署到位。我市政府对“行政程序年”活动高度重视,5月18日省政府召开“行政程序年”活动动员大会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了《省行政程序规定》,并就我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明确了活动内容,确定了责任分工,落实了活动经费24万元。7月6日召开的新一届市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会议主题,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对新一届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法制培训。新当选的市政府市长同志对我市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活动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区、各部门随即分别召开会议对“行政程序年”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做到了全市上下思想统一、行动迅速、落实到位,有力推动了活动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组织领导到位。市政府成立了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统筹调度活动进展情况。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威政法办〔2012〕24号),对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做出具体部署,明确了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及考核标准。各市区、各部门也普遍制定了“行政程序年”活动工作方案,建立了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领导小组,负责“行政程序年”工作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健全的组织机构网络,为“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方案落实到位。认真抓好活动的全程跟踪调度,在对活动实施不间断调度的基础上,市行政程序年活动领导小组8月6日组织对“行政程序年”活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集中调度,对各市区、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以此宣传先进,督促落后,整体推进,确保活动措施的全面落实、不走过场。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我们注意总结推荐了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等6个单位为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工作的开展。为全面检查全市开展活动情况,11月9日我市专门召开了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检查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东升同志亲自到会作动员,要求各市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开展“行政程序年”检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各项要求。会后,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各市区、各部门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听汇报、看材料、查案卷等形式,对各市区、市直各部门“行政程序年”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严格对照年初制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将有关检查结果记入年度依法行政专项考核当中。

二、以学习宣传培训为抓手,切实提高各级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认识水平

(一)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在市政府领导带头抓学法、做表率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部门将《省行政程序规定》作为今年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委办局办公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党校培训等形式学习《省行政程序规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领导学法讲座、会议或者研讨班300多场次,参加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达5000多人次。多层次、多形式的领导学法活动的开展,促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

(二)打造立体宣传体系,努力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悬挂宣传横幅600多幅,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举办《省行政程序规定》专题电视讲座2期,在主要报刊上刊发宣传文章25篇,在300多个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网站及其政务公开栏刊登“行政程序年”活动信息1500多条,有2条活动信息被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刊登,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着力做好法律培训,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市县两级政府共举办47期专题培训班,对全市6000多名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了《省行政程序规定》法律知识轮训。在此基础上,采取纳入部门法律培训内容、举办专题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突出培训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实施问题的专题培训。据不完全统计,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编印各类培训材料30000多份,举办各类培训班120多场次。

三、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

(一)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建设半岛蓝色经济区等重点工作需要,出台了《市人民政府201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科学安排了全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市政府制定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将《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对部门出台的69件规范性文件按照“三统一”的要求予以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平台。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全市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注明有效期。各市区也都确定了全年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有力保障了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二)围绕防范政府民事行为的法律风险,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的制度。针对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部署,历时一年多,在进行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文件的实施将有效防范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各市区也都加强了合同风险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政府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全年已审查各类合同300多份。

(三)围绕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最大限度的清理规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我市组织专门力量对1987年建市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坚持做到逐一对照,逐一审核,逐一征询,逐一提醒,废止了85件不符合现行经济社会管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对保留的317件进行了集中汇编,形成了最具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市人民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汇编(1987-2011)》,下发到各级各部门遵照执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明确的办事指南。

(四)围绕促进法制统一,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格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政府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对各市区报送备案的3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和登记。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检查督促,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市区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各市区也都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全年共备案登记规范性文件16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五)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切实做好了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自2007年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以来,我市对所有实施满一年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实施情况评估。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先后对去年43件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有效促进了制度建设质量的提高。

四、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环境

(一)围绕提速增效,全面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省行政程序规定》,对照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组织对全市现有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一次最大规模的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发文公布(威政发〔2012〕38号)。此次清理,将市直部门原有的460项行政许可事项精简至177项,减少283项,占总数的61.5%;市直部门现有的16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压缩至73项,减少87项,占总数的54.4%。各市区认真落实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全部开展了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县级行政审批事项26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总数减少一半以上。在全面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全市加大行政审批流程的再造力度,切实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政府为公众办事的效率大幅度提高。

(二)及时把握上级决策动向,有效实施了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加强对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向的跟踪,根据国务院最新的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调整,新增从上级下放市级事项14项,取消9项,下放县级2项,总计25项,有关清理结果正在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五、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主旨,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

(一)围绕增强行政复议的矛盾化解作用,深入推进行政复议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市县两级全面推行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组织制定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筹建了市、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采取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相结合的方式,出台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0多项保障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有关材料已经按程序向省政府报批。

(二)围绕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畅通复议渠道,切实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效率和质量。注重将行政调解和解手段引入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将调解引入行政复议工作,协调争议各方妥善解决纠纷,解决了10余起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权调整等方面的问题。

(三)围绕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扎实做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定了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荣成市和文登市申报了全省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均按照要求配备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借助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了行政复议工作力量,为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六、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为方向,切实强化监督协调工作

(一)围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市级城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有关业务部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了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全面开展了县级文化市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材料已经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待批,有力地推动了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二)围绕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规范工作,以市政府文件公布了52个市级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各市区都以本级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指导行政执法工作100余次,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发生的争议。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办证条件,依法办证500余个,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三)围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市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每年联合档案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尽快整改,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今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经启动,在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突出检点,对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将于12月底结束,将为提高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发挥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围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制度创新。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听证管理,行政执法办案回访、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等20多项制度。通过规范行政程序,细化职能事项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条件、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等内容,促进了行政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七、以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为纽带,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一)围绕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的制度保障。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各市区、各部门也都出台了各自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相关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当中,督促各市区、各部门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决策。全市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均做到按制度办事,依法进行行政决策,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5个程序进行,保障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有效。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11

关键词: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分配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1 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

1.1分配流程图

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流程如图1所示。

首先按序列性质分配各序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再分配序列内各二级团队绩效考核工资总额,依次分配各级团队绩效工资总额,直至末级团队,最后完成末级团队内部各成员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

1.2绩效考核工资基数的确定

绩效考核工资基数由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和企业员工绩效系数总和确定。

1.3月度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

1.3.1二级团队月度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

首先,根据各序列员工月度绩效系数总和来分配各序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

序列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总额=序列内员工月度绩效系数总和×月度绩效工资基数

然后,序列内各二级团队根据本团队员工月度绩效系数总和与本团队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参与所在序列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

二级团队月度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主要受该团队月度绩效系数水平和月度业绩两个因素影响。算例如下:序列1内有5个团队,某月序列内所有团队绩效系数总和为51.1,当月绩效工资基数为1000元,序列1当月绩效工资总额为51100元,各团队当月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系数总和如表1所示。

按照以上模型进行分配,团队1成绩最好、绩效系数水平较高,绩效工资分配水平相应最高;团队5的绩效系数最高,但其考核成绩较低,导致分配水平次之;团队3成绩最差、分配系数最底,其分配水平也最低;团队2和团队4考核成绩与绩效系数水平相当,分配水平处于中段。

模型中用团队绩效系数总和与绩效考核成绩做乘积,做为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因素,主要处于以下的考虑:

一是绩效考核成绩是针对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做出的客观评价,而业绩指标是根据团队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所设置的,绩效考核成绩的高低只反映工作质量,而不反映工作的难易程度和价值大小。二是团队绩效考核成绩是团队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成果,可视为团队成员的平均绩效成绩输出。

1.3.2末级团队成员绩效考核工资分配

假设团队1为末级团队,当月团队绩效工资总额为12004元,团队成员的月度考核成绩和绩效系数如下表所示,考核成绩越高、分配系数越高,其分配的金额相应越高,见表2。

1.4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的分配

年度绩效考核是对全年考核周期内的业绩评价,各级团队的年度分配系数需要考虑全年内影响分配系数的各因素变化情况,而不仅限于分配当时的系数情况。为了最准确的反映各级团队在年度周期内的分配系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获取年度绩效分配系数:

参考文献

程序员年度总结范文12

〔关键词〕 董必武;中央苏区;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999(2010)02-0107-05

各界对董必武法律思想及实践已作了较充分的研究并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但大多是鸟瞰式的整体性的评述或多集中于对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以后言论的梳理。大概是资料的原因,对董必武早期,也就是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法律思想与实践着墨不多,对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以国家形态出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所在地,对新中国政权和法制建设具开拓与奠基作用的中央苏区的法律思想与实践的研究几乎阙如,目前尚未见到专题研究。这不利于把握董必武法律思想与实践的整体与动态发展。在新中国法制建设走过了六十年历程的今天,本文尝试着对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期挖掘出其法律思想的源头及其对新中国司法建设的影响,为当今的法治建设提供历史智慧和本土资源。

一、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经历的简要梳理

中央苏区即中央革命根据地,由瑞金为中心的赣南、闽西两块苏维埃区域组成。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标志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政权第一次以国家形态登上了中国的政治舞台,“成为创造中国新社会的序幕”〔1〕。

1914年1月,董必武东渡日本留学,攻读法律。〔2〕1917年4月,在武汉与张国恩合办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赢得一定的声誉。〔3〕1927年3月,在武汉领导制定了《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和《审判土豪劣绅暂行条例》。〔4〕因此,董必武是我们党的创始人之中,特有的早期具有法律专业素养和立法与司法实践的领导人。

1932年,董必武由苏联辗转到达红都瑞金。1933年3月26日,董必武在人民委员会第35次常会上与刘少奇一起被任命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5〕,从此开展了大规模的苏区司法实践。1934年1月15日至18日,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任命董必武为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6〕1934年1月22日至2月1日,董必武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苏大会上当选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并再次选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且任命为临时最高法庭主席,随后又委任为“最高”法院院长。〔7〕直到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董必武随红军主力不得不撤离中央苏区,踏上了伟大的长征之路。

二、董必武在中央苏区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

1.倡导、组织、参与制定了一些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

据考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后,共颁布过包括国家根本法在内的130余部法律法规〔8〕,初步创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苏维埃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制定和颁布了诸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程序》等20余部司法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9〕,形成了粗具规模的司法法律体系。

由于记载具体的立法过程的史料的缺乏,我们难以再现中央苏区的立法过程和具体的参与人员。但我们有三点可以明确:其一,在彻底粉碎法制,需要重新建立起苏维埃法制的中央苏区来说,对法律理论与实践兼具的董必武的到来,是多么的人才难得。董必武到达瑞金后,时任中央政府主席的非常高兴,对董必武说:你学过法律,苏维埃法制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目前开展的反贪污浪费运动还缺乏法律保障,这给一些投机分子留下漏洞,你同叔衡同志一起来把这些漏洞给堵住、堵死。〔10〕这充分表达了中央苏区的领导人对董必武到来的重视以及希望充分利用董必武的专业学养加强中央苏区的法制工作的内涵。因此,董必武广泛地参与了中央苏区的立法工作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其二,董必武从1933年3月被任命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起,历任中央党务委员会书记、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最高法庭主席、最高法院院长等职,直到1934年10月离开中央苏区北上,一直从事中央苏区的司法领导和具体的司法活动。因此,在司法过程中,必然将司法过程的经验进行总结,然后指导司法立法,这也是中央苏区乃至新中国司法立法的重要原则,如1955年2月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上,董必武指出:“我国尚无程序法。程序法要立法机关制定,估计目前还不能实现。为了供给立法机关草拟诉讼程序的一部分资料,首先应当把我们已实行和正在实行的诉讼程序提供出来。”“我们法院现行的诉讼程序,应为立法机关草拟我国诉讼程序的基础。”〔11〕为此,1955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搜集整理了14个大城市高、中级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程序的实际资料和13个大城市高、中级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实际资料,分别形成了《关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十四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和《关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三个大城市高、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初步总结》这两份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指导意见,在总结司法审判经验基础上所形成的案件审理的程序规则,为新中国诉讼立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董必武在中央苏区,通过自己的司法实践,广泛地影响、指导和参与了司法的立法活动也是可以肯定的。

其三,受专业法律教育的影响,董必武深知法律程序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早在中央苏区,董必武就提出了注重办案手续的要求并身体力行之。《董必武年谱》中记载,董必武“因主张办案要有一定的手续,要有必要的文字材料,要建立档案,被执行‘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人指责为‘文牍主义者’”〔12〕。董必武这种对程序的强调必然会促使他积极倡导司法程序的法律化,从而影响和参与司法立法。

当然,大量的司法立法不可能由一个人完成,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与包括何叔衡、梁柏台等人的努力分不开的。但能肯定的是,董必武到达中央苏区以后,特别是1933年3月担任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委员以后,大量地倡导、组织和参与了司法的立法工作,为中央苏区司法的法制化作出了重大贡献。正如《中央苏区史》中所说,董必武“为建立健全苏维埃审判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13〕。

通过董必武等人司法立法活动,中央苏区创建了较为完整的司法机构。在司法审判方面,成立了区、县、省裁判部,最高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检察公诉方面,在审判机关内部设立了检察员,负责案件的检察公诉。在各专门法庭方面,针对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设立了惩治反革命分子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处理劳资纠纷,设立了专门的劳动法庭;在军事方面,设立了军事裁判所。在司法行政方面,设立了司法人民委员部。在对罪犯进行改造方面,建立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劳动感化院。为了贯彻群众路线,方便人民群众,设立了巡回法庭。这些司法机构分工合作,比较有序地完成了中央苏区的司法工作,打击了敌对分子,维护了红色政权与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司法的立法活动,形成了一整套中央苏区的司法审判制度。其中包括四级两审终审制、审检合一制、公开审判制、人民陪审制、辩护制、合议制、死刑复核与核准制、回避制、抗诉制和再审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制、逮捕和拘留的程序规范等等一系列重要的司法程序制度。由此可以看出,中央苏区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司法审判制度,比较好地保证了司法的公平与效率。

2.进行了以大规模的反贪倡廉为核心的司法活动

为了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密切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新生的红色政权,中央苏区掀起了大规模的反贪污、反浪费和反的斗争。为此,董必武与何叔衡等人一道,进行了大规模的反腐肃贪的司法活动,为打击、遏制,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作出了重大贡献。1934年2月,在一次工农检察委员会议上,说:查办和贪污浪费是中央政府决定的,如果不把官僚作风、贪污浪费,甚至欺压群众的坏作风清除掉,我们的根据地就保不住,我们党的事业就有被夭折的危险。何叔衡同志开了一个好头,董必武同志也很坚决。反贪污浪费,你们两人都过硬。〔14〕

据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公布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的统计:二个月来,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反贪污斗争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粮食调剂局、贸易总局。国家企业有中央印刷厂、造币厂、军委印刷所、中央合作总社、邮政局、钨矿公司、苏大工和处。群众团体有工农剧社、互济总会及斗争委员会等。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科长与科员10个、管理科科长及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司务长4个、采办科长及科员8个、财政处长3个、总务厅长1人、局长3人、所长1人、厂长2人。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2053元、棉花270斤、金戒指4个。被检举的处罚:送法庭审判的30人、开除工作的3人、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的4人。〔15〕可见反腐肃贪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所有这些,董必武立下了汗马功劳,使中华苏维埃成为“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16〕。

董必武在中央苏区,审理了不少的案件,其中的两件,在中央苏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是左祥云贪污案。中府总务厅工作人员左祥云、徐毅等因勾结反动分子、贪污浪费等犯罪行为,经开群众大会公审一次,1934年2月13日,复由最高法院在全苏大会场举行审判,到庭旁听者达数百人计,审判达四五小时之久。经法庭判决,左祥云处以枪决,徐毅处以六年监禁。〔17〕

二是熊仙壁贪污渎职案。于都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934年3月25日,最高法院组织特别法庭,以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为主审,何叔衡、罗梓民为陪审,梁柏台为检察长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熊仙壁监禁一年,剥夺公民权利一年。〔18〕 董必武通过对典型案件依法依程序的审判,惩治了罪犯,宣传教育了群众,树立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树立了司法的威信。同时,通过对司法审判经验的总结,为审判制度的确立,相关司法法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三、董必武在中央苏区司法实践对新中国司法建设的影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新中国的雏形,中央苏区政权建设是新中国政权建设的预演,对新中国政权建设具开拓与奠基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人及其苏维埃政府在中央苏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权建设初始,就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懂得用法律来体现自己的意志,代表和维护民众的利益,巩固革命政权,使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的源头,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有益探索,开创了有中国特色法制建设的新路,并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开拓与奠基的作用。

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同样是新中国司法建设的源头,是对中国特色司法建设的有益探索,为新中国的司法建设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具开拓与奠基作用。

1.制定的诉讼法律法规是新中国司法法制建设的萌芽和基础

中央苏区制定了20余部诉讼法律法规,形成了粗具规模的诉讼法律体系,这些立法活动为新中国的立法积累了经验,也为新中国的司法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正如董必武1956年9月在中共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在过去国内革命战争的各个时期,各个革命根据地,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了许多代表人民意志和符合革命利益的政策法令。尽管它们在形式上较为简单,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地方性,但是它们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革命事业的发展。不仅如此,它们并且是我们现在人民民主法制的萌芽。”〔19〕

2.司法机构的创立为新中国司法机构的建立构筑了框架

中央苏区司法机构的创立,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司法组织系统。可以说,新中国司法机构的雏形,在中央苏区就已初步形成,是对中央苏区司法机构的继承和发展。如新中国四级法院制早在中央苏区就已经确立;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及新中国的巡回法庭是中央苏区巡回法庭的继承和发展;新中国司法强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实施劳动改造,也是对中央苏区劳动感化院经验的总结和发展。

当然,中央苏区司法机构的局限性也对新中国司法机构的健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最典型的就是检察机构的建设。中央苏区没有设立独立的检察部门,只是在裁判部内设立检察员,行使着检察、公诉的职能。新中国成立后,这种设置显然不能适应对司法机关之间进行分工合作,相互监督的要求,因而开始建立独立的检察院。但由于没有基础和框架,受其影响,新中国的检察院建设从人员、编制到机构都一直比较薄弱。

3.司法审判制度的创立为新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确立了准则

中央苏区形成了一整套的司法审判制度,其中包括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人民陪审制、辩护制、合议制、死刑复核与核准制、回避制、抗诉制和再审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制、逮捕和拘留的程序规范等等一系列重要的司法程序制度。这些司法审判制度既有西方通行的司法制度(如合议制、辩护制),也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制度(如人民陪审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制)。这表明中央苏区的司法审判制度既借鉴了西方司法文明的成果,又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民族的优秀司法传统,“总结了我国土地革命以来的人民司法工作经验”〔20〕,为新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范例和准则,促进了新中国的司法程序制度建设。新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基本上是对中央苏区司法审判制度的继承,并在此基础上的发展,如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就是对中央苏区辩护制的继承和发展,并依据形势的变化设立了公证制度、仲裁制度等。

四、董必武中央苏区司法实践在其法律思想中的历史地位

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过程,是以国家政权的运作形态,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是思想与理论不断地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的过程,从而初步形成了自己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因此,董必武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是其法律思想初步形成阶段,决定着其以后的法律思想的发展,其以后的法律思想无不发轫于此,并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现举董必武法律观的核心“依法办事”观与“人民司法”观以证之。

1.依法办事的思想

董必武依法办事的思想,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观点,这是董必武法律思想的精髓和核心。董必武在中共会议上,针对当时存在的法制不健全、少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重法、不守法、一些地方党政不分、侵犯人民群众权益、少数人的特权思想、不履行法律手续、法学研究滞后、法律工作者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本着对法制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以及对巩固人民民主、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作用的理解,提出了“依法办事,是我们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的中心环节”以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21〕的著名论断。

董必武依法办事思想固然是对建国初期解决存在的问题的精辟概括,其思想根源应追溯到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是中央苏区司法实践经验教训的升华。我国的人民民主法制早在中央苏区时期,就产生并逐步形成起来了。中国共产党人在国家政权建设初始,就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包括司法法制在内的130余部法律,懂得用法律来体现自己的意志,代表和维护民众的利益,巩固革命政权,使党的方针、政策法律化。在司法方面,创立了较完整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审判制度,比较好地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树立了司法的威信。比较好地处理了群众运动与法律、政策与法律、党与政之间的关系,较好地巩固了民主政权、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的权益。但不可否认,中央苏区在“左”倾错误的影响下,也曾出现过群众运动扩大化,以政策代替法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特权,少数党员和领导干部不重法、不守法,侵害人民权益,不按规定和手续办事,滥捕滥杀,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对革命的胜利和政权建设产生了不小的危害。所有这些经验与教训,作为中央苏区司法实践的亲历者和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的董必武,无疑有切身的体会,从而形成自己的法律观。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苏区的经验教训无疑是其思考法制建设的出发点,依法办事观点的提出也就顺理成章了。因此,董必武依法办事观早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中就已经初步形成,1956年的正式提出是其思想的逻辑演进。

2.人民司法的思想

人民司法观是董必武法律观中又一核心思想。在1950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上,董必武明确地提出了“人民司法”〔22〕的概念,认为“人民司法基本观点之一是群众观点,与群众联系,为人民服务,保障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23〕。具体来说,董必武的人民司法思想主要包括司法具有阶级性,人民司法就是巩固人民民主;司法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司法机关要依法办事,既要遵守司法程序,又要便民,切实保护人民的民利以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人民群众的守法思想等。

董必武的这些人民司法的思想大体上在中央苏区的司法实践中也能找到其根源。阶级性和群众路线是中央苏区司法实践的典型特点,司法工作主要是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在苏区大张旗鼓地进行反贪污、反浪费、反的运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大量案件从发现到调查再到审判,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分不开。中央苏区的司法主要也遵循便民原则,比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中央苏区依法办事,遵守司法程序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促使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后将依法依程序司法提到议事日程,以切实保障人民的权益。正如他说:“由于过去处在紧张的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改革运动中,由于法律还很不完备,司法制度特别是检察制度还不健全,有些公安、司法机关还有粗枝大叶、组织不纯甚至使用肉刑的现象,以致有一些人错捕、错押或错判,人民的民利受到侵犯。为克服这种现象,今后必须从立法方面,从健全人民司法、公安和检察制度方面,对人民的民利给予充分保护。”〔24〕

董必武的法律思想是在解决革命和政权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时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董必武在中央苏区司法的开拓性实践以及对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其法律思想已雏形初现。建国后的法律思想与此一脉相承,并随着社会和形势的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

〔1〕六大以来(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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