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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时间:2022-05-13 13:05: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每个人及社会都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方面爆发较多问题,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例如“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毒血燕”“松香鸭”以及“瘦肉精”等现象难以从根本上禁止,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恐惧,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堪忧。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分析。生产加工环节是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现阶段,综述我国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不规范。我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虽然数量比较多,但是比较分散,并且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小作坊,其资本投入不足,再加上技术水平薄弱,导致其生产的产品质量不高,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难以赢取较大利润,而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提高竞争优势,有相当一部分企业选择在食品中添加非法添加剂或者有毒物质。二是,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足。很多食品生产加工人员都不具备较为全面的食品安全知识,难以根据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三是,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相当一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并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故而其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就比较淡薄,更不用说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了。

流通环节的问题分析。流通环节主要包括食品的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在食品供应中占据重要地位,其中也存在较多隐患。首先,在包装方面,食品包裝与食品直接接触,其材料的选择就尤为重要,如果是有毒害的物质则会污染食品,并在食用中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外包装都具有严格的标准,是衡量食品安全的一个因素,然而一些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过程中,还是选择使用不合格的包装产品。其次,在贮存和运输环节,从整体上来说,很多食品都容易变质,因此必须要对其贮藏和运输中的温度、湿度等进行合理的调控。但是一些企业有时候并不重视这一环节,贮存环境不合格或者装卸过程不卫生等导致食品变质等现象频发,导致一些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应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策略

对食品安全法制进行完善。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和制度予以规范,但是从当前来看,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致使不少食品问题不断发生。具体来说主要是表现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较低,与国际标准来说相差较远,甚至一些比较重要的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另外还有一些现有标准不统一,最终导致其在各个环节中存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相关标准和制度,对食品安全立法进行完善:一是,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评定标准进行规范;二是,加强对食品的检验,并对检测体系进行完善;三是,要积极解决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建立包含监管体制、评价制度、征信制度、服务制度、披露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等在内的多方位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从而预防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经营。

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惩罚力度。要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食品安全,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2013年我国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管食品和药品在生产、流通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实现了对其质量的综合管理,改变了以往多部门监管的弊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应警惕该机构在权利集中后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对其运作程序进行规范,以保障其中立性和科学性。另外,还要加强对违法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惩罚。虽然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已经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如果生产不合格产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应加强惩罚力度,尤其是对于多次严重违法者,应采取必要的途径将其淘汰出食品市场。

食品安全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必须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主要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导致的。鉴于此,积极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进行完善,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构的建设,有助于预防食品安全问题。

作者:陈桂梅

第2篇

当前阶段,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人们的主要问题,地沟油、假冒伪劣产品等均对人们的身体安全带来了重要的危害,尤其是中小学院校的食堂。学生因为自身的抵抗力较差,所以面对食品中的危害元素通常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进而出现一些身体上的不良反应。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必须要针对学校食堂中的食品安全现状,制定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此解决中小学食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保证中小学生的健康发展。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现状

当前学校食堂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重,主要体现在制度缺乏完善、执行力度不够等几方面。一方面,有关部门对于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制度缺乏完善,导致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治理,进而对学生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有关人员缺乏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也没有及时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一直浮于表面,没有得到深入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缺乏深入的管理,面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象,通常是简单的告诫,而非按照要求进行惩罚,这样一来,有关人员始终无法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也无法得到治理。为了解决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针对现行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而提升中小学食品安全质量。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制定相关制度,并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分级与示范活动。学校食堂是有关部门监管的重点对象,所以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要制定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以此确保食堂中的健康问题。为此,监管部门可以在学校食堂中开展食堂的量化分级与服务示范活动。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食堂中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并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规范。在争先创优观念的指引下,确立食品安全工作的典型示范,并以此带动食堂安全水平的提升。

除了要建立相关制度,还需要和政府部门进行及时的沟通,构建学校中的监管部门。因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任务十分重大,极为容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在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过程中,需要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深入至学校的食堂中,并且进行专业的培训,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除此之外,进行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可以运用相应的信息平台,例如微信、网站等,构架学校食堂互动的平台,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传递给有关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其按照具体规定要求贯彻工作指导,将学校食堂中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在沟通平台中进行交流,这样一来既可以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方便,同时也能够缩减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

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现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为了保证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需要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在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基础上,监督食堂工作并给出具体的整顿建议,长期严抓餐饮安全问题,形成长期性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针对日后中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人员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一方面,要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且在学校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及时了解食堂的食品安全信息,将其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其次,重点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发挥行政司法的双重打击作用,重点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再次,在学校中建立食堂电子档案,和各个学校进行衔接实现信息共享,以此实现食堂食品安全的远程监管;最后,在学校中建立食堂食品的安全责任制度,针对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可以与主要责任人进行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计入诚信档案中,和学校管理等级评定相连接,提升有关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从而真正解决中小学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

保证中小学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不仅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只有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才能真正对学生的身心健康进行保证,并实现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曹宜亭(1986―),女,辽宁朝阳人,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研究方向:食品监督及检验。

第3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问题;措施

[作者简介] 黄若君,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5-0013-0004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主持的“2012中国社会态度与社会发展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得出,城镇居民最不满意的项目中,食品安全位居第二。可见食品安全已成为老百姓迫切关注、亟须改善的核心问题。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牵动着每个人的大脑神经。尤其是近年来问题牛奶、地沟油、注胶虾、转基因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使得我国乃至全球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入手,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关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与检测网市场部经理李峰曾将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大致分为如下几方面:(1)食品安全问题频发;(2)食源性疾病和群体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频率高;(3)食品质量不合格;(4)食品保健品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恶性循环;(5)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常发生:(6)不达标问题的突出现象:(7)企业的道德滑坡,(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讲诚信道德,目无法纪,唯利是图;(8)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均、检测经费有限直接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前民众最关心的问题,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在加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也在提高,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很多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已引发全社会食品安全恐惧症,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但就是屡禁不止,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其实食品安全问题固然源自食品生产加工商的诚信与道德,还有生产加工技术上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完善,执行不到位与政府的不够重视。因此,我们必须重视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安全。

二、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食品的原材料主要来自农副产品,农副产品从种养、收获、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直至到人们的餐桌上,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问题。

(一)生产过程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1.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1)农业生产过程造成的产品污染

农副产品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大量化肥、农药和兽药,而化肥、农药和兽药等生产资料因其质量和使用不当都会导致农产品化肥、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或其他产品安全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化肥、农药、兽药残留可存续时间都比较长,不仅造成当季产品安全问题,还将严重污染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后续产品污染。

(2)农业生产环境被污染造成的产品污染

农副产品从种养到收获需要经过自然生长过程,其赖以生存的大环境由土壤、水和气候等要素构成。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采掘业的飞速发展,再加上农业生产过程自身形成的化肥、农药、兽药残留污染,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部分地区生产环境污染对农产品安全的威胁已经到了严重程度。比如2010年海南水胺硫磷污染就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灌溉用水。江河、湖泊、近海等污染已经成为导致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因素。目前全国已有众多河流、湖泊和近海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51个湖泊藻类污染及富营养化。根据近日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这些被污染水体和土壤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度严重,并且会在农、畜、水产品中富集,进而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近来出现的“毒大米”也主要是因生产环境被污染所致。由于食品被污染,进而将会导致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由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现象大量存在。比如,沙门菌病、弧菌病、肠出血型大肠杆菌等。化肥、农药残留、超标,兽药、生物激素和生长促进剂等使用不当,以及养殖环境的污染,这种源头性污染都将造成大量含有危害物质的粮食、蔬菜、水果、肉与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等不合格产品充斥市场,它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2.食品加工过程造成的污染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人们消费食品的习惯逐渐由初级农副产品为主向加工食品过渡,当前加工食品消费占食品消费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食品加工过程,因加工设备、加工工序与加工技术落后,以及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食品安全标准操作(例如: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超量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非法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等),不合理和违法使用色素、添加剂,加工场地的环境严重污染等等都将产生加工过程的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严重的将形成有毒食品。

3.违法生产、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当前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严重,食品弄虚作假屡禁不止。这些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重经营轻管理,重生产轻卫生,这种现象如果不能消除将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二)流通过程形成的污染

食品从产地到消费者餐桌需要经过收获、加工、包装、储存与运输等多道工序,在这过程中,由于收获、加工时间掌握不好与遭遇不好天气,或使用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或储藏不当,或不合理的装运,以及收获、加工、包装、储存与运输设备与技术等等众多因素,都将造成产品腐烂变质或被污染或造成破损等而产生产品安全问题。

三、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法律制度和监管层面分析

1.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得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一些现有的标准不统一,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缺陷

我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各职能部门之间就会出现争着监管和重复执法的现象,或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现象将导致监管不力和执法不严,从而给某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博弈空间。

3.监管人员渎职与腐败

食品安全问题除了违法经营企业和黑心商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外,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官员的不负责任、不作为,或者是、,或者是收受贿赂、钱权交易,或者是渎职行为有密切关系。这种种行为交织在一起,使食品安全问题更加复杂化,查处起来困难重重,阻力非常大。

(二)从企业层面分析

1. 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保证食品质量

我国的食品工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当前我国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近45万家,10个人以下的小作坊、小工厂占了80%。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单位有323万家,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有210万家,种植养殖环节依靠的还是2亿多分散农户。在目前企业和个体生产者诚信理念缺失的情况下,加上监管不到位,分散的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保证食品质量。

2. 恶性竞争使然

恶性的竞争导致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生存下去故意制假造假,违法增加添加剂的含量,制造各种有毒有害食品。比如为了取得价格优势,企业必须降低成本,从而促使企业使用劣质的原料和违法添加剂,使其能够降低销售价格,排挤其他质量正常的产品,生产“劣质驱逐优质”的效果。

3. 利益驱动

逐利性是产生食品质量问题的最根本性原因,它会使企业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为了利益这些企业会往牛奶里掺杂使假,以狐狸肉充当羊肉。只要能够降低成本,获得利润最大化,欺骗公众、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者利益也在所不惜。

(三)从消费者层面分析

我国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这也是引起食物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

1. 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

我国众多的消费者因收入水平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又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不高,部分消费者往往只图便宜,不去考虑食品的质量和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过去这些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吃也不会有事。在这种心理的支持下, 比较便宜的问题食品就有了市场。

2. 消费者乏科学养生知识

我国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和生态养生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因问题食品导致的疾病,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措施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较为先进的国家比如美英等国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制定完善的标准、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及组织、支持和鼓励食品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合作等。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食品安全问题。

(一)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制度

1.完善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的弊端和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和标准的研究与消化,借鉴国外的食品安全法治经验,在研究和借鉴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从立法上确保食品安全:一是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评定标准;二是建立和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加大惩罚力度,在法律责任制度设计上能够起到促使违法者不能违法、不愿违法和不敢违法;四是加强权力监督,防止监管人员渎职与腐败;五是在立法上要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深入开展食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通过技术优势获取竞争优势。

2.建立全新的食品安全体系

要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支持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和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来完成的,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缺陷,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改革食品生产加工归属多个部门监管的状况,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的食品生产加工业一体化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和有效施行。

3.加强和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是导致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国食品安全尽快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制度规范上,要尽快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制度上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以防范和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失范或违法经营。

4.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行政监管、执行不力和腐败导致公信力下降也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因素,要尽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食品安全预警和控制体系、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体系,并制定具体监管指标体系,要从经费、人员、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落实可操作的具体保障措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二是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防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渎职和腐败现象,确保食品安全能够令行禁止。

(二)严格执法奖罚分明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在立法上规定严厉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在执法环节各级食品质量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促使惩处能真正产生对不法生产经营者的震慑作用。而且严格执法必须常态化和制度化,不能只是运动式的,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有力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产品安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实现食品生产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

前面阐述了分散生产经营模式难以保证食品质量,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应对的办法是在提高生产技术的基础上尽快实现食品生产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通过集约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在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竞争优势的同时,可以稳定产品质量,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四)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当前的事实状态是,一方面消费者要求食品安全,另一方面消费者又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和安全消费意识。这种现象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就缺乏科学根据,这与我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根据有关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重庆4市l863名消费者的调查,50%的人表示在选择日常食品时不会特别关注食品安全,70%以上的被调查者不了解安全食品的辨别知识。针对上述问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安全食品辨别知识,尽快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安全食品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2.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到有效预防

食品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来源广泛,生产环节多种多样,生产程序复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在所难免,问题的关键是要做到及时向公众公布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防止因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害。

3.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与普及,让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方式、方法和法律救济制度和程序,争取将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可能做到更有效地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有毒食品造成的损害。

五、结 语

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稳定,也关乎政府和国家的形象。要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加强法制建设和企业商业道德建设,做好食品标准的制定和严格执行食品标准,强化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建立起全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更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杨文彦,陈景收.食品安全刻不容缓逾 六成网民表示遇问题食品选择忍耐[EB/OL].人民网,2012-02-29.

[2]史竞男,胡浩.打好“保胃战”――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聚焦食品安全[N].新华社,2012-03-01.

[3]古红梅,刘婧娟.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分析及其法律规制[J].河北法学,2012,(7).

[4]刘丹松.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实践问题研究与分析[J].当代法学,2012,(2).

第4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治理;监管

在新华网“2012两会调查”的22个选项中,“食品安全监管”始终名列前茅。网民热议的话题主要聚焦于“地沟油流向餐桌”“蔬菜水果农药超标”“奶源不安全”等几大类。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若想更好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要对食品安全有初步的认识与了解。

一、食品安全问题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食品的概念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法律定义: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1]

(二)食品安全的概念

关于食品安全概念,有代表性的有以下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食品安全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物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二是从数量的角度,人们既能买得到又能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三是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物的获取既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注重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2]“第二种是目前普遍被大家认可的观点,即“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它主要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没有达到危害程度一定剂量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加入,从而保证人体按正常剂量和以正确方式摄入这样的食品时不会受到急性或慢性的危害,这种危害包括对摄入者本身及其后代的不良影响。”[3]

(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加之食品生产者的机会主义的严重倾向,从而导致食品经营者对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盲目追求过程中,产生的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甚至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掺杂食品当中的食品质量方面的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化学性危害、生物毒素、食品掺假等安全性问题。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见之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有30多起,如苏丹红鸭蛋、孔雀绿鱼虾、假牛肉、三聚氰胺奶粉、下水道小龙虾等。食品安全问题呈现着“越禁越多”的怪圈,而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新老问题并存。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比较差、工艺落后或是没有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造成了食品的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在相当长时间内,这些老问题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又出现了一些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二是源头污染突出。我国当前有两亿多的农户在以分散的方式生产初级农产品,包括我们所吃的粮食、蔬菜、水果、鸡鸭鱼肉、蛋奶,统统是农民生产的。以我国农民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遵守法律意识,出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三是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占多数决定了食品加工业水平、素质差。在当前近50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以这些从业人员的素质,出现诸如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是不奇怪的。

三、食品安全问题源头分析

1.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甚至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很少考虑其它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即便是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是吃出问题不维权。

2.监管职能分散,协调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在我国国家机构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不可谓不多。但这些部门采取的是分段管理、分类管理的方式,其结果有可能造成互相扯皮或重复执法等情况出现。而且,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这种情况表现的尤为明显。

3.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带来的问题

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许多规章制度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部分标准体系更是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的多次危害,与质量体系、检测标准偏低不无关系。

四、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措施

1.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积极作用

食品是“经验产品”,消费者在消费之后的体验及其反应对于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创造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消费者在消费了假冒伪劣食品之后进行举报。国家可以在对假冒伪劣食品厂商的罚款中抽取一部分资金建立起重奖举报假冒伪劣食品消费者的专项基金,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要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问题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并将检查处理的结果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公众公布。与此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敬业尽责,以对百姓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食品市场加大检查频率,拓宽覆盖范围,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的“零死角”。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监管不力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

加强中央和地方食品监管部门的协调,明确各部门权责范围,有效降低政府食品监管的成本。政府应积极解决监管部门间分割与不协调问题,对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合理分工,提高食品安全管制的工作力度与效率。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包含统一、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主体明确的综合协调系统和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5]。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特别是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和质量电子监管网,实施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健全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是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律,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的三个责任体系,即地方政府必须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三重责任体系。我们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危害的是人的生命安全权利,法律必须给予严厉制裁。要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加重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此外,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隐瞒信息等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强安全检验体系建设,通过有效途径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实现检测信息资源共享。

五、结论

我国作为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在近些年来所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使得民众更加关注食品安全现状,同时也给服务型政府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正在构建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来增强公共安全的信心。为了保障公共食品安全与世界各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接轨,我国也正在努力规范食品企业行为,落实食品企业责任主体。随着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消费者也正在积极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努力发挥民众对食品安全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通过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的群策群力,一定会得到解决,公众食品安全也会得到应有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许牡丹,毛跟年.食品安全性与分析检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王东峰.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0):10-12.

[3]丁松林.食品安全与道德规范[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12):18.

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刑法 现状 问题 完善

中国有句古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古话反应出了食品安全对于人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在1997年《刑法》第144 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刑法在保护食品安全上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现今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峻,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刑法保护。

一、食品安全现状

最近几年,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消费者们人心惶惶,对于市场上食品都存在一定的顾虑。2008年,三鹿问题奶粉,添加三聚氰胺,造成我国近30万婴儿出现肾病;2009年,地沟油事件被推上高峰;2010年,江苏如皋一家食品添加剂公司被发现在生产面粉增白剂时加入了石灰粉,含量竟达30%;2011年双汇肉精猪肉事件;2012年,麦当劳过期产品加工出售;2013年,新西兰毒奶粉事件等。现状而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非常严峻,急需迫切得到有效的治理。我国食品领域非常广,使得食品安全治理具有复杂性、滞后性、多变性。复杂性与多变性给刑法保护造成了强大的阻力,滞后性使得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治理,多变性与滞后性使得法律不能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来制约,造成违法分子钻法律空隙。

二、食品安全刑法保护问题

(一)法律体系间协调性、互补性不足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我国的这一部法律是在我国原有的《食品卫生法》上进行补充改进形成的,与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相比较,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在体系上缺少了专业性,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正处于发展阶段,里面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会与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相体系相重叠,甚至会相互冲突,不同法律系统间的协调性、互补性不足,因此在处理一些食品安全犯罪时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定罪或者重判等,为犯罪留下了空白。

(二)刑法保护范围小,刑罚设置不科学

食品安全问题具有滞后性,这就使得在制定《食品安全法》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食品安全犯罪在我国的刑法中,如果要判定罪行则需要了解主犯其行为是否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如:引起社会恐慌、严重的食品中毒、致多人死亡等。然而这样的衡量标准却与食品安全法有所冲突,使得定罪的范围大大的缩小了。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会受到制裁,那么生产有害食品每个环节的负责人是否不纳入其中,再加上我国《刑法》明文规定“无明法不定罪”,所以,对于购买、储存生产危害食品原料或者危害食品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设置的不科学让行为人有机可乘,变相进行违法活动。

三、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形成完整体系,增加协调互补性

一方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再结合发达国家成熟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两者相结合,取长补短,形成具有专业性、适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另一方面,总结《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将刑法中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中存在的缺陷弥补完善,将我国的《刑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质量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中重叠的、模糊的、冲突的进行修改完善,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互补性,形成科学的体系。

(二)扩大刑法保护范围,增加刑罚科学度

扩大刑法在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范围,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不单止是对行为人进行刑罚,要对整个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中负责人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将原有的行为人扩大,将危险人物,或者边缘人纳入到行为人中,彻底消除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设置更加科学的刑罚制度,在原有的刑罚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完善刑罚制度,在食品安全法中增加安全过失罪和不作为罪。在食品生产销售的过程中,生产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有毒原料,生产并销售出去,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者,应当追究责任;食品安全不作为罪既是生产、销售者、产品供应商等在知道自己的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依旧不采取措施,包庇产品在市场中流通,严重威胁社会安全及生命安全,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

食品,是人民最基本的需求,食品安全也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要求,食品安全理应优先解决。在看清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后,要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要结合我的国情,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完善自身,形成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扩大刑法保护范围,科学设置刑罚,达到真实有效的保护效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延国.完善刑法对食品安全保护的思考[J].法学之窗2011,(23).

[2]周立刚.关于我国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理性思考[J].北方经贸,2011.

[3]肖辉.论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价值基础[J].河北学刊,2011,(1).

[4] 隋洪明.我国食品安全制度检讨与重构[J].法学论坛,2009,(3).

第6篇

关键词:浙江居民;城市;农村;食品安全;比较研究

一、调查目的

新世纪以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为响应党十的号召,我们自发组织了此次关于居民食品安全的调查,旨在对浙江沿海地区(宁波、温州、台州)地区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观念和行为模式进行一次比较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浙江沿海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状况以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行为差别。

二、调查现状分析

(一)食品安全行为模式及现状分析

1、购买食品的主要渠道及考虑的主要因素

(1)购买食品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城市和农村居民认为在超市和商场购买食品最放心,所占比例分别高达91.3%和64.0%。摊贩所占比例为42.6%,对比摊贩等其他的食品购买地点来说,超市商场中的商品种类繁多,可以满足消费者在一个购物地点购买多种食品的需求,质量也能得到保证,受到居民的青睐。

(2)购买食品时的考虑因素

居民最关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城乡关注度都远高于其他选项,农村更高达92.7%。不同的是,城市居民对品牌的关注度相对较高,农村居民则更关注价格。这与两者的经济水平及消费观念有关,城市居民认为著名品牌食品的质量更有保障。

2、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及自我维权的情况分析

(1)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态度

调查显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64.9%的城乡居民对此表示很愤怒,认为这种事情决不能容忍;34.3%的城市居民和28.2%的农村居民认为食品安全事故是难以避免的,虽然感到有点气愤却又表示无可奈何;仅2%的居民对此不予理会,维权意识薄弱。

(2)食品安全问题的自我保护情况分析

宁波地区18.3%的被调查者选择不处理、自认倒霉,30.1%的被调查者会视情况而定,43.0%的被调查者表示会直接找经销商或厂商协商。温州地区选择前3种方式解决的比例分别是23.1%、48.9%、 22.0%。台州地区选择前3种方式解决的比例分别是3.4%、24.1%、 65.5%。

(二)食品安全意识现状分析

1、客观原因

(1)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城乡居民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其中通过网络、电视广播获得咨询的手段居于首位,占 71.7%;其次是通过报刊杂志等平面媒体,比例为39.7%;而通过与朋友或亲人交流来获得安全知识的情况较少,仅占 27.3%。

(2)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

约七八成的居民对三聚氰胺奶粉和双汇火腿肠瘦肉精事件有具体了解,对于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均有一定的了解度。

2、主观原因

(1)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反馈力度不够

部分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保护意识不强烈,整个社会对作假企业过于宽容。只有真正出现严重安全事件之后,大家才给予重视。食品生产经营商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缺乏对食品安全的判断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这点,来违规生产换取利润。

(2)食品生产经营商道德缺失,缺乏社会责任

在农村地区,一些小摊饭馆及小农户作坊,开业要求低、政府监管少、村民维权意识薄弱,导致其盛行不衰。在城市地区,相关监管力度加大,但是仍有部分企业不明确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只是盲目跟风,出现事故就以行业群体行为为借口进行责任推脱。

(3)监管体制不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不健全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由多个部门分段监管,常常会出现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有些责任不明确不具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易形成协调组织难、沟通难、合作难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细化监管责任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都要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教育,提高企业内部知法水平,减少犯法的可能。而一旦出现了问题,生产企业和监督部门的责任必须尽快明_落实,对于利欲熏心者和执法不严者,都要严厉处置。使得各个部门自上而下都知法、守法、不敢犯法。

(2)强化企业的诚信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首先要确立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通过在企业内部加强诚信的宣传教育,强化员工的诚信思想,提高每一位员工的自身素质和道德意识,建立“以诚为本,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了解与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知识,运用科学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方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生产安全食品的能力。

(3)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加大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使得消费者能够自觉抵制“问题食品”,从消费者环节杜绝食用不合格食品的现象。

四、总结

通过本次社会调查可以看出浙江沿海城市与农村居民虽然在消费观念上有些许差别,但总体而言都非常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消费者都具有较高的维权意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会积极主动地采取保护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令人可喜的地方。但在一些信息交流相对不畅、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峻。

参考文献:

[1]王华卫,肖菁,梁津铭.浙江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一年半办了500多件食品安全案件. http://zjnews.zjol. / system/2014/09/03/020235556.shtml.2014-09-03.

[2]俊标.对城市与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的调查报告--以海宁市为个案.[J].2015-12-01.

第7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安全监管 防患未然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07-0199-01

在提倡绿色食品、健康食品的今天,有些食品还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大大增加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担忧。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类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然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为此,笔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等问题作了一些思考,并且提出了几点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 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供给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品种丰富、数量充足、供给有余。但在满足食品数量需求的同时,质量却存在着严重不足。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和国际食品贸易的日益扩大,危及人类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令人防不胜防,新技术影响食品品质,环境恶化导致农牧渔产品受到污染,以及境外食品安全等问题都可能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根据笔者搜集的资料显示,中国食品安全目前存在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类:(1)化学污染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危害最严重的是重金属、化学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多环芳烃类、亚硝基化合物等污染物,滥用食品添加剂、植物生长促进剂、动物激素等污染,使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器具和设备造成的污染。(2)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微生物污染是指微生物污染、寄生虫及其虫卵污染、生物毒素污染、昆虫等生物污染、细菌及其毒素、真菌及其毒素和病毒性污染等。(3)放射性污染。食品可以吸附或吸收外来放射性核素。

二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既然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那么,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究竟有哪些呢?

第一,经营者素质不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唯利是图、故意制假贩假,不注重食品质量;有的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很少去注意商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是生产日期及合格证等内容,因为他们只在乎价格是否便宜,很少考虑其他因素;而有些消费者在消费时,受个人收入低等因素的制约,首先考虑的也是价格因素,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

第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及安全意识不高,食品安全宣传的声势不大、氛围不浓。城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相对较高,农村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低、自我保护能力低下,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者有生存空间。

第三,监管职能分散,职责不清的问题依然存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食物链分属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等多个部门监管,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有的在该唱主角时却当了配角,有的在该当配角时却唱了主角。

第四,政府对“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不足,监管工作到位难。近年来,我国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投入经费少,一些检测设备老化,未能及时更新,另外还缺少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抽检经费严重不足,难以及时检验食品质量的真伪,检查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法认定的质量问题,大大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了解防止食品污染,不仅仅是为了减少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为了避免其对人体造成危害。

第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制度,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积极实施GMP和HACCP等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从食品的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采取相应的防止污染措施。

第三,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定、颁发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量标准。

第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止食品污染的工作。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质检部门要加强禽畜肉品检疫工作,农业部门积极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等。有关企业要积极治理工业“三废”,保护环境,防止污染食品。还要完善相关法律,对知假贩假危害人民健康的人,要绳之以法,绝不能姑息。

总之,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需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另外,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 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

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 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网 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 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 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第9篇

1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内涵

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涵盖和涉及的分支学科多。该专业主要研究食品卫生、营养与健康的关系,以及食品质量、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管理等,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食品的生产加工环节加以监管,保障食品的卫生性和营养价值,满足人体日常生命活动所需的营养,促进人体的健康。涉及的产业多、领域广,要求相关人才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疾病的营养防治,掌握饮食辅助疗法,能够对食物中的基本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测定,同时掌握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胜任与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相关的管理工作,具有正确三观、良好道德品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1]。

2发展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重要性

2.1保障食品卫生,营造健康的食品安全工作环境

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食品卫生也成了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苏丹红鸭蛋,染色馒头,水饺中的“霉青菜”,增加动物瘦肉量、降低成本的瘦肉精,回炉面包,毒生姜,豆腐中的吊白块,奶粉中的三聚氰胺,以及近来的塑化剂事件等等,数不胜数。这些形形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给人们造成了恐惧心理,给人们的生命健康也带来了严重影响,从侧面反映了当今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时水土污染、农药和花费的滥用也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性问题。强化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能够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避免一系列的恶性食品安全问题对社会造成的恐慌,另一方面有利于打造健康的食品安全工作环境[2]。

2.2营养与食品安全问题是当今食品科学研究领域的重点

我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设了医学专业类的食品营养专业。目前我国培养的相关人才大多在医院的营养保健科工作,而面向普通大众的医学营养专业人才稀少,这与我国的社会发展需求相悖。近年来,我国政府将改善民众营养健康水平指定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而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对人类健康有着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品不止要求卫生安全,更要求其具有营养价值。以此,应从分子水平研究食品营养与健康的关系,完善现代食品营养理论,阐述食品对人体病理状态的治疗功效和影响,研发新型营养补充剂和健康食品等[3]。

2.3食品安全与营养问题相连甚密

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卫生饮食的重要性。人类为食物链顶端的生物,食物中的毒有害物质极易因富集作用而大量富集于人体。避免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食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的饮食卫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注重食品的卫生安全而忽视食品的营养品质是目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措施中存在的一大误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或病原微生物污染,同时也涉及食品中营养物质被破坏的问题。食品必须含有基本的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素,食品的营养质量得不到保证,人们日常生命活动所需的能量和营养缺失,会导致人体疾病。只有对营养和卫生同时加以管制,才能全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发展有效措施

3.1提高对发展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重视程度

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涵盖和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如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餐饮、烹饪与营养科学、医学营养以及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因此,发展营养与食品安全学科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高等院校、相关企业乃至全社会对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对于社会层面而言,要时刻保持对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发展历程的宣传和报道,保证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性,为民众了解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提供便捷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对于高等院校和学科相关部门企业,应着重于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的充足、技术的先进和硬件设施的完备等,以此来全方面地为学科建设提供条件,最大程度上优化学科建设环境。

3.2提高学科人才队伍的专业性,提高学科整体发展水平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不够重视,专业人才缺失,工作效率低,导致我国食品卫生问题频发。因此,为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应推动相关学科的建设,及时补充和储备专业人才,从根本上改善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设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帮助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形成完善的体系化的学科理论体系和模式,体现出发展与建设该学科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降低社会上的食品安全问题,使老百姓吃得放心、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食品安全工作环境。另外,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需严格把控,选拔综合素质过硬的高素质人才,为学科的创新发展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学科的创新发展道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内部及有关学科发展单位对食品安全教育、食品营养和食品监管制度等分支学科的人才教育工作。对于高等院校,高素质的教师团队能够有效为学科建设提供动力。高校可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鼓励教师外出进修,以座谈等多种形式积极学习,完善知识体系,使现有教师都能够满足教学要求和标准,进而提高教学活动的效果。同时,提高实践教学活动在教学中的占比,适当缩减理论教学课时,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教师主观能动性,创新教学能力,建设专业的教学人才团队。

3.3开展社会性普及教育,提高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社会认可度

目前我国社会对于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现状了解程度和接受程度低,这极不利于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全方位发展。针对这一问题,应积极在普通群众中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和知识的普及,加大力度推动学科建设,提高社会各领域对学科的接受度。这一措施有利于营养与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社会相关认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建设减低社会因素的阻力。此外,加大发展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力度,促使国内尽快形成市场竞争力,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供充足的高质量的人才资源和理论性指导,进而在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建设工作和相关企业间形成稳定的交互性资源的共享和流通[4]。

3.4调整、优化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课程设计

学科的发展离不开现有的发展模式和理念,因此,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建设应立足于现有的学科基础,调整和优化发展方向,逐步构建完善的学科体系,使高校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的课程设置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升教学质量,如:针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采用理论课与实践课相搭配的教学模式,注重对学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同时,根据学科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为学生保留相应的自学空间,教师把教学重点放在难点问题上,提高教学效率,为培养复合型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人才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

4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渐渐提高。营养与食品安全是目前影响国民生命健康的主要因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动相关学科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升国民的身体素质。针对目前营养与食品安全专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相关部门应充分重视,积极探索与现代社会发展相符合的新型发展道路,为营养与食品安全学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晶.食品安全与营养学科的发展及其必要性[J].食品界,2017(6):36.

[2]李海萍.探究食品营养与食品卫生监管并重应对食品安全“双重挑战”[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63):196.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 刑法规制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与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这决定了食品安全问题成为衡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呈现高发态势,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最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完善对充分发挥刑法的保障作用,全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推动我国刑法的完善和发展,实现社会的稳定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当前,学界并未形成统一、明确的食品安全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问题界定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将其界定为:“食品无毒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豍”。学界对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不同认识,有学者将其界定为“按照食品原来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产生是消费者受到伤害的一种担保”。根据这些不同的界定,我们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生产、销售应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标准要求进行,不得存在可能损害或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导致消费者生命安全受到侵害、危及消费者本身及其后代的隐患。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独立的罪名,而是学界提出的关于新兴经济犯罪的类型,是对刑法中涉及食品安全相关犯罪形态的统称,主要包括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规制力度进一步强化。豏从当前我国社会现实发展角度分析,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从理论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是我国形势政策的要求,与我国宪法确定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相契合。食品安全问题关乎群众基本生存权,这为推动我国刑法食品安全规制提供了法律前提和支撑。而我国刑法遵循宽严相济形势政策,刑法是对抗犯罪,保障公民法益的有效规范和手段,对涉及千家万户健康和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其次,从食品安全问题现状角度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从三聚氰胺事件到皮革奶,从硫磺馒头、地沟油到甲醇白酒、毒豇豆、毒韭菜,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犯罪涉及到各个食品生产环节和领域,而食品生产环节的非法添加和恶意添加,瘦肉精、防腐剂的滥用等问题已经使国人脆弱的神经不堪重负,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沉重的社会话题。

总的说来,食品安全犯罪已严重影响着我国公民生命权、健康权,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这一,侵害者我国市场经济的机理和经济发展。进一步推动刑法规制已刻不容缓。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关注的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法律体系,但这从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和刑法规制司法实践角度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探索

1997年刑法第143条和第144条与食品安全犯罪直接相关,这是我国构建刑法食品安全犯罪规制的基石。丰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3条食品卫生修订为食品安全,将第144条卫生标准改为安全标准,删除了拘役刑和罚金刑的上限,并进一步增加食品监管渎职罪,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单独予以规定,这些措施无疑都提升了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强度。然而,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适用条件,将“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加重处罚的适用性条件,这显然降低了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调查局郑的难度,即便犯罪行为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额度等角度同样可以确定存在严重情节的要件,从而实现对该类行为的规制和处罚。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探索上分析,尽管刑法修正案八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进步,但在罪名设置、刑事责任设定、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范围等角度仍旧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目的的实现。

首先,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范围较为狭窄。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范围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相关犯罪,但对食品加工、运输、包装、存贮等中间环节均未涉及。当然,除此之外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还涉及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等,但这也并未涉及除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犯罪的其他类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食品安全犯罪的类型进一步拓展至加工、运输、包装和存储环节,进一步细化了这一法律规定,其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提升,但与食品经营相关的“采集”、“掺入”等实践中较为严重的问题并未涉及,仍需进一步细化。同时,还缺乏对过失造成食品安全犯罪、食品进出口造成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的规定。

其次,刑法设置合理性不足。尽管刑法修正案八采取了无限额罚金制,没有规定最低和最高罚金额,这与比例制罚金刑相比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刑法修正案八的无限额罚金制的设置会导致司法实践中刑罚权威和威慑力的弱化,而且规定的原则性较强,缺乏相应的细化,导致司法实践中受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影响较大,从而导致罚金刑的不方便操作。这不仅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难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除此之外,当前我国刑法规制过程中,还存在资格刑缺失的不足。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实践角度分析,推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资格刑设置能够更加有利于强化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在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我国刑法仅设置了剥夺政治权利和驱

逐出境两种资格刑,较为单一,而且后者还仅适用于外国人犯罪,显然这种资格刑设置无法发挥资格刑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制度价值。并且,当前刑法关于资格刑的设置并未对从事特定职业活动的资格进行限制,无法有效遏制行为人犯罪后再次进行食品安全犯罪的可能。

当然,除此之外,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还存在与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衔接不紧密等问题,这都不利于实现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有效、全面打击。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对策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强化,开启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大门,迈出了较为关键的一步。针对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峻形势,针对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从而推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一)关于食品安全犯罪层面的整合和完善

食品安全犯罪层面的整合和完善应从拓展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范围的角度进行,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应进一步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完善,将食品经营行为中涉及的具体行为进行明确,特别是针对较为原始的生产方式中所涉及的采集、以及持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从而弥补当前我国当前立法的不足。尽管这并不属于经营行为的范畴,而将其纳入规制范畴能够有效实现对生产、经营行为的源头控制,适当拓宽食品安全犯罪的外延,进而实现刑法对提升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其次,对掺入行为进行规制的覆盖。由于食品生产掺入等行为涉及食品安全,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等问题进行了界定,但对于添加剂、转基因、掺入等问题并未在刑法中得到合理体现,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但这在司法实践中极易造成同类型犯罪行为的不同判决结果。所以,应该在刑法规制中增加相关独立罪名,以强化对该类型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

最后,从立法角度进一步拓宽食品安全犯罪规制范围,将过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因进出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具体而言,可将因进出口食品引起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分则走私罪中进行规制,通过立法解释进行扩容;但在量刑上应考虑食品安全的危害性特点,要比一般走私犯罪从中处罚。将过失造成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参照过失犯的量刑方式和标准,在食品安全犯罪量刑幅度内从轻设置处罚。

(二)关于刑事责任设置的完善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设置主要是财产刑和资格刑的设置,而这一设置存在一定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

首先,从财产刑角度分析,可以配合罚没财产的方式弥补当前财产刑存在的不足。这对当前罚金刑设置的不合理问题,可以在不对罚金刑进行大规模改革的情况下通过适用并处没收财产等方式进行弥补。进一步强化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力度,可以增加对单位进行罚没财产的规定。如果说作为财产刑的罚金适用于单位犯罪较为恰当,那么作为财产刑的没收财产却没能成为惩治单位犯罪的刑罚是令人遗憾的。”同时,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确定罚金刑的罚金额度。

第1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分析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大规模的食品厂生产不规范,学校食堂食品不卫生,小摊贩卫生食品卫生问题严重……各种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事故影响了社会的秩序,是人们对于国内食品安全失去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足。而食品监管各职能部门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重中之重,它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食品的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和无证加工等,对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管。因此,想要保证食品安全,就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进行探索分析。

1、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起到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食品行业也不断的向前发展,随之而来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增加,但是现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规和标准不完善。而在食品安全监督中,起到做大作用的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主要起到了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作用。从食品流通的源头入手,从食品的生产、投入市场等方面整顿食品安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后,不断地实行权利,充分的发挥了对食品市场监管的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十分混乱,各职能部门相互牵制,责权不分明。自《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我国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分段管理”的方法,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它肩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的重担,且其职能并不单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且它不是割裂独立的,是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相互关联,共同组建成一个全方位的交叉管理的网络管理体系。随着食品行业的逐渐发展,食品安全监管范围扩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也对自身的监管职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但是其实行监管职能时,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例如其对食品经营的监督和管理不专业。监督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法完整的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使有许多细微的食品问题无法被发现;各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差异,偏远地区及贫困地区由于技术落后,其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使得各个地区的食品问题呈现多样化而产生了地区差异;市场准入及准出的把关力度不够,使许多不规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进入市场,而且会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摊贩,增大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3、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措施

3.1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体制。要使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首先要从法律上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制定完整的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同时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在社会中的推广力度,从食品制造行业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食品监管制度,对于流通的食品进行不定时不定期抽检,检查不合格食品厂进行停业整顿。工商行政管理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

3.2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建立完整的市场准入准则,不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食品不能给予生产。同时严格把控投入市场中进行市场交易的食品,对于不合格,钻空子的食品加工厂进行惩罚。只有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准则,才能够从根源上把控食品投入市场时是否安全,减小不安全食品的市场交易量,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不安全食品。

3.3严格执行规范执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重视日常监管,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并且做好严格的记录。对问题食品进行严格的惩处,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事件产生。训练有效的监管队伍,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素质,提高办案效率。综上所述,“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全民关心的一个社会焦点。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部门,一定要意识到自身实行监管权利时,所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其职能。从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开始,切实抓好市场准入与准出、食品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们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作者:李佳佳 单位:江苏省淮阴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文献:

[1]万静.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研究[D].安徽大学,2011

第12篇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作者:刘玲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张群群,黄涛译.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朱舟,黄瑞虹译.约翰•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王铁生,葛立成译.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