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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

时间:2022-03-06 18:04:28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1

我国的古建筑大多是都是特定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重要施工工程,经过多年的历史考验,体现出了其不朽的施工技术,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是一项大规模、意义重大以及施工难度系较大的工程施工,加上目前同类古建筑较少存在重复施工过程,在进行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时很难进行有效的施工借鉴。因此,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人员仅能在根据实践工作经验总结各种修缮步骤和方法。近年来,经过无数古建筑修缮工程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已总结出极具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古建筑修缮工程经验,为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实用性古建筑修缮计划,能够有效帮助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人员了解古建筑设计理念以及古建筑保护和恢复的意义,能够帮助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员对古建筑整体结构的研究,同时还能够指导和规范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工艺,保障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大限度满足古建筑的修缮要求,实现古建筑的修缮。

二、古建筑修缮工程特点

1.修复方法多样性。

在古建筑的修缮工程施工过程中,在进行损坏结构的修缮时,应当坚持最小干预原则,能够进行修复的古建筑损坏构建尽量采用修复而不进行替换,同时应当保证新构建的外观、色彩以及质感尽量保持和古建筑原程料一致;在进行古建筑缺失部分的修复时,应当以原有的历史记录和形象为依据,来确定古建筑修复的外形以及选择材料。在古建筑的修缮工程中,一些修复方法呈现出多样性。如古建筑物常见的的木构修复法有原位补强和落架大修两种修复方法,古建筑的墙面修复也有替换法和拆除法两种修复方法。在进行古建筑的修缮工程的具体修复方案选择时,应当事先测定详细古建筑物的现状,不能仅为提高古建筑的修缮工程造价而随意对木构件修复采用落架大修法或对墙面修复采用砖墙拆除法,这与古建筑的修缮的最小干预原则相悖,同理,也不能为了降低古建筑的修缮工程造价而随意对木构件修复采用原位补强法或对墙面修复采用墙面砖替补法。如英国进行对曼切斯特13世纪早期的巴格雷府邸木结构建筑进行修缮时,采用了原位补强和落架大修两者方案来对其进行加固,防治其倒塌。在进行原位补强时,对建筑的受损部分采用了嵌玻璃纤维以及使用环氧树脂两种方法来进行加固,然而这两个加固方法都对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改变,同时也和原古建筑木架结构的结构示意图以及受力机制相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后期修缮工作的开展。在进行巴格雷府邸木结构建筑进行修缮时,最终采用了落架大修的修缮方案,将原有的木架进行拆卸,并对受损的建筑结构采用新材料重新制作后,再进行原木架结构的整体装配来完成对巴格雷府邸木结构建筑的修缮。

2.管理方法创新性。

古建筑修缮工程需要经历和其他新工程一样的立项、规划、设计、监理、招标、现场施工涂覆竣工交付程序,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管理。然而古建筑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不可逆性,因此,传统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法无法满足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应当对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方法进行创新。在进行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时,应当在普通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古建筑修缮的特点和施工要求,创新施工管理方法,建立适合我国古建筑修缮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模式,既保证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成效和古建筑修缮工程的质量,又创造出最佳社会收益。

三、加强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古建筑修缮前期的准备工作。

古建筑修缮即是对古建筑进行维修和复原,古建筑修缮前的准备对古建筑修缮工程有着又要意义,因此,在进行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时,应当加强修缮前期施工准备。一方面,应当落实原古建筑的原貌记录工作。记录工作的主体是即将修缮的古建筑原貌,在进行记录时可以采用拍照、绘画以及摄影等方式,同时在古建筑原实测图的基础上记录古建筑受损部位和受损程度,同时对古建筑的每个结构环节和相应的建筑元件在图纸的相应位置进行标明,并辅以文字记录,促进古建筑修缮工程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注重古建筑修缮的相关资料收集。古建筑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同时也可能在不同朝代进行了修缮,因此,应当注重古建筑以往的修缮资料,为古建筑的修缮提供参考。

2.保障修缮施工中文物安全。

由于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和较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因此,在对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当注重文物的安全保护。在古建筑修缮中,现场施工人员文物安全意识淡薄、机械选择、自然环境以及各种不可抗力等因素都能直接威胁到古建筑的文物安全。因此,在古建筑修缮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同时规范作业场地的安全施工,注重相关作业机械的选择和操作,尽量避免由于作业机械的选择和操作不当而导致文物受到破坏,同时还应当制定古建筑修缮时突况的相关预防和解决方案,降低在修缮过程中对古建筑的破坏。

3.注重修缮材料质量。

在古建筑的修缮中,使用的新工艺相对较少,施工工艺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施工材料便是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质量的一大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在进行古建筑物修缮时,应当注重修缮材料的质量,保证古建筑修缮使用的石料、木料以及漆料质量,必要时应当对使用材料进行特殊的加工工艺处理,保证古建筑修缮工程的质量。

四、结语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2

Abstract: The situations of commerce, residence, range, cultural background which characterized by Chengguan ancient town, a protection area of Huili county, have bring certain difficulties in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novation proje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iculties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renovation project,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ject manage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design,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file management and so on.

关键词: 古城;保护修缮;管理;实施

Key words: ancient town;conservation and renovation;management;implementation

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9-0054-02

1 古城保护背景

会理古城始建于明初,历来是川滇两省商旅物资集散地,古代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重要驿站,素有“川滇锁钥”的美誉。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川滇文化的相互交融影响,古城的格局、街巷布局以及民居院落具有其浓郁的地方风格。1992年会理古城被列为四川省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将四川省会理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前,《会理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不改变原状,修旧如旧”的古城保护原则,划定了钟鼓楼、科甲巷23号等10处一级历史保护建筑;粤省会馆、益都会馆等20处二级历史保护建筑;以及绝对保护区、重点建筑控制区、一般建设控制区的保护区段。力求体现近代文化特色和恢复地方传统风貌,科学统筹加快发展城市建设。会理古城绝大多数重点保护建筑和保护区位于县城内的城关镇北街辖区。

2 现状

2.1 商贸 城关镇古城保护区内最具特色的是南北穿城主街,主街以钟鼓楼为中心分为北街和南街,总长约500米,街宽约8米;北街至北城门以外为北关。两侧多为商铺,层高不超过15米,檐口高低错落有致,木装活动门板,面漆栗红色。南北主街至今仍是古城内主要的商贸区域。

2.2 民居 七条大街、二十三条巷道通过钟鼓楼和南北街轴线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民居街巷。如科甲巷因清代多科举人家住此巷而得名,全长156米,宽3.5米;《会理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立的“胡家大院”等四处一级历史保护建筑,“吴家大院”等三处二级历史保护建筑就位于此巷内,目前该巷内仍常住115户居民,共306人。人员混杂、民居环境复杂是目前主要的民居状况。

2.3 历史保护建筑损毁状况 城关镇北街的大多数历史保护建筑目前仍发挥着民居或商贸功能。由于历史保护建筑在功能上与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要求存在很大差异,私自对其改造、拆除、扩建等事件鲜有发生,最终造成了多数历史保护建筑部分或局部损毁的情况。如:①北城门城楼局部损毁严重;②科甲巷胡家大院院内居民砌筑花台;③北街居民砌墙分户;④居民私自改造水、电线路等。

3 古城保护修缮工程难度

城关镇主要商贸区内的一级历史保护建筑修缮是古城保护修缮工程的重点,但在实际施工时也有不少难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3.1 居民抵触 为满足城市总体规划需要,部分历史保护建筑内住户私自改造水、电线路,改变建筑结构和功能等行为得不到许可,带来住户生活不便利。同时,修缮施工对商贸区内的交通、供电、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使用产生影响,造成保护区域内居民对修缮工程产生一定抵触心理,甚至出现阻碍修缮施工的情况。

3.2 工程量估算不准确 部分居住在历史保护建筑内的居民没有“不改变原状,修旧如旧”的保护意识,擅自对部分庭院、走廊、屋顶挑檐进行拆改、整修,甚至砌筑隔墙分户,使得目前古建筑面貌与史料记载大相近庭。直接造成修缮施工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出入较大,工程变更增多。

3.3 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古城总体保护规划方案设计与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出发点不同,大多总体规划方案设计考虑实际施工不够,细部规划不明确,忽略组织施工的客观条件,带来方案设计脱离实际,与施工图设计差异较大。

3.4 施工现场管理困难 现场组织施工条件复杂是城关镇古城保护修缮施工面临的主要问题。历史保护建筑地理位置相对分散,重点建筑保护区段处于繁华商业街区,如科甲巷西端连接商贸区北街,东端巷口与元天街交汇,会理县第一小学、科甲巷幼儿园位于东端巷口。组织施工时,材料进场、现场封闭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将会遭遇极大的阻碍。

4 古城保护修缮工程实施建议

结合各历史保护建筑损毁特点以及开展古城保护修缮工程时遇到的困难,在进行保护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4.1 严格预审和合同管理 古城保护修缮工程是对企业资质和管理方面要求较为严格的工程项目,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应重视对企业资质等级、业绩、诚信度的预审和组织施工方面的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办法,选择技术和管理能力较强的企业。同时为便于统筹管理,在合同发包时可考虑采用总承包管理的合同承发包方式,充分发挥总承包管理方的系统管理职能和业主对分包商的认可权,加大对增减工程量、工期变更的控制力度。

4.2 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分离,重视施工图设计

古城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有着“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分离;单体建筑特点鲜明;细部修缮要结合整体保护”的特点。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整体规划方案,结合每一单体历史保护建筑特点,突出细部和重点,统筹兼顾,采用初步设计基础上深入进行技术设计的方式,最终形成能直接指导项目施工的施工图设计。而不能简化施工图设计步骤,甚至省略施工图设计,将方案设计作为施工的主要依据。

4.3 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施工组织管理是古城保护修缮工程的重点,科学的施工组织管理不仅能够改善现场未形成封闭管理造成施工困难的弊端,还能够在交通、供水、供电、工期等方面与居民达成一致意见,缓解修缮区域内居民的抵触情绪。应根据不同项目的施工内容、技术特点、现场环境充分考虑材料供应、封闭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制定可行的,符合统筹的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组织施工。

4.4 建立工程管理档案 建立工程管理档案是根据项目的施工特点,包含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工期控制、合同管理、施工组织方面内容,对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的工作台账管理。古城保护修缮工程项目除部分景观项目外,其余大多数项目在施工阶段仍然发挥着其使用功能。工程管理档案应按照功能性、阶段性、区域性的划分,将特点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统一,着力发挥街道社区和居委会的区域管理职能,结合施工方和规划设计单位专业路径,形成三方共同监督和管理的工程管理组织系统,以施工阶段管理台账为平台,各施其职的开展好古城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工作。同时,在项目交付使用后还应依据分部分项工程修缮档案进行使用监督。

5 结束语

古城保护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除了需要结合实际,寻求政策支持,努力提高居民意识外,还应在采取常规工程项目管理的同时,加大运用各种项目管理方法进行比较、分析、预测、调整的力度,确保会理县城关镇古城保护修缮工程顺利实施。

注:作者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了西昌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熊梅副教授的悉心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李汝顶.项目管理[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毛鹤琴.土木工程施工[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3]张长友.土木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3

【关键字】古建筑;修缮技术;施工技术;施工管理

1 古建筑的修缮原则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1.1 对“原状”的理解。古建筑的“原状”应是其最后建成时的原来状况。确定是否“原状”应经过充分勘测调查,分析哪些是原有的部件,哪些是后变的。可以从本建筑中找依据,也可从建造时间、类型、手法工艺等找证例。

1.2 对“保存现状”的理解。近现代建筑因变化不大,可以保留现状,但古建筑往往经历多个时代的变迁,“原状”已被改变歪曲,有的甚至已经过破坏性修理,其技术价值和艺术价值都大大减少,这样的现状就不能保留,而应把破坏性修理的东西去掉,恢复本来面目,正确再现历史的精华。

1.3 关于“约定成俗”的理解。某些古建筑虽经历史上修成改动,但其形象已基本固定下来,本身又具有特色,为大众所认可和接受,虽然它不合法式,似乎又不太文雅,时代性也不明显,但它已成为地方标志,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可“保持现状”。

总之,要修好古建筑,首先要正确理解和贯彻古建筑的修缮原则,把握好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的分寸,否则,就要走偏方向。

2 古建筑修缮的施工工艺

2.1 木做工程

2.1.1 柱子

柱子是大木结构的一个重要构件,主要功能是用来支撑梁架。由于年久,柱子受干湿影响往往有劈裂、糟朽现象。尤其是包在墙内的柱子.由于缺乏防潮措施,柱根更容易腐朽,丧失了承载能力。根据不同情况.应做不同处理:

(1)挖补。柱子轻微的糟朽,往往只是柱子本身表皮的局部糟朽.柱心尚还完好.根本不至于影响柱子的应力,对于这种情况通常采取挖补和包镶两种方法;如果柱子糟朽部分较大。在沿柱身周圈一半以上深度不超过柱子直径的1/4时.可采取包镶的方法。

(2)劈裂的处理。对于细小轻微的裂缝(在半厘米以内,包括天然小裂缝)。可用环氧树脂腻子堵磨严实就行了,裂缝宽度超过半厘米以上,可用木条粘牢补严。如果裂缝不规则,可用凿铲制作成规则槽缝,以便容易嵌补。裂缝宽度在3厘米以上深达柱心的粘补木条后,还要根据裂缝的长度加铁箍l-4道。

(3)化学材料浇铸加固法。用化学材料浇铸加固是古代建筑维修采用现代科学的一种新方法。柱子由于生物性破坏。如白蚂蚁蛀蚀等。或者由于原建时选料不慎.也有外皮完好柱心糟空的现象.这种情况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浇铸加固。

2.1.2 大木构架的处理

(1)裂的处理。对于轻微的裂缝。可直接用铁箍加固。如果裂缝较宽,可用木条嵌补严密,用胶粘牢。如果裂缝较长,糟朽不甚严重的。可在裂缝内浇铸加固。

(2)包镶梁头。梁头位置在漏雨处。或在天沟下表层有时会腐朽.可采用包镶法处理。

(3)角梁和加固。加固修补方法是,可将翘起或下窜耷拉头的角梁随整个梁架拨正时。重新归位安好。在老角梁端部底皮加一根柱子来支撑。用圆柱或方柱均可。但柱子要作外观处理。

2.1.3 斗拱的修补

(1)[斗]劈裂为两半,断纹能对齐的,粘牢后可继续使用。断裂不能对齐的或严重糟朽的应更换,斗耳断落的,按原尺寸式样补配,粘牢钉固。斗“平”被压扁的超过0.3厘米的可在斗口内用硬木薄板补齐。要求补板的木纹与原构件木纹一致。不超过0.3厘米的可不修补。

(2)[拱]劈裂未断的可灌缝粘牢,左右扭曲不超过0.3厘米的可以继续使用.超过的应更换。

(3)[昂]昂嘴断裂,甚至脱落,裂缝粘接与拱相同,昂嘴脱落时,照原样用干燥硬杂木补配,与旧构件相接。平接或榫接。

2.2 瓦作

2.2.1 墙体剔凿挖补。先用钻子将需要修复的地方凿掉。然后按原墙体砖规格重新砍制,砍磨后照原样用原做法重新补砌好,里面要用灰背实。

2.2.2 墙体局部抹灰。次要墙体,可以采取局部抹灰做法。

2.2.3 局部整修。整个墙体较好.但墙体的上部某处残缺,可采用局部整修。

2.2.4 择砌。局部酥碱、空鼓、鼓涨或损坏的部位在墙体的中下部。而整个墙体比较完好可采取择砌。择砌必须边拆边砌。

2.3 屋顶

2.3.1 除草清陇。拔草时应“斩草除根”,即应连根拔掉。要用小铲将苔藓和瓦陇中的积土、树叶等一概铲除掉.并用水冲净。在拔草过程中,如造成和发现瓦件掀揭、松动或裂缝,应及时整修。

2.3.2 局部挖补。先将瓦面处理干净,然后将需挖补部分的底盖瓦全部拆卸下来,并清除底、盖瓦泥(灰)。然后盖瓦。要注意新旧槎子处应用灰塞严接牢,新、旧瓦搭接要严密,新旧瓦陇要上下直顺,囊要与整个屋面囊一致。

2.3.3 脊的修复。如果脊毁坏的不甚严重,可以用灰勾抹严实。对于破碎的瓦件一般不要轻易更换或扔掉。如果脊的大部分瓦件已残缺应将脊拆除后重新调脊。

3 古建筑修缮的施工管理

3.1 加强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

工程项目的进度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采取合适的措施和方法合理控制和协调工程进度,是企业降低成本、减少损失的另一个有效方法。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编制合理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用以指导项目部在各个阶段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最低投入满足合同要求。若施工进度安排过快则会产生赶工费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而进度计划拖延会增加工地管理费,同样导致施工费用的增加。因此,必须在施工前组织包括技术、质量、施工、机械、财力、劳力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利用网络图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将工程造价合理分配在每一阶段,在施工中采取合适的手段将造价控制在原施工进度投资分配计划中。

3.2 不断地和设计单位进行交流

古建筑修缮工程由于具有许多隐蔽工程,使设计与建设条件在一定程度上脱节,造成施工时变更较多,施工单位应及时和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共同查勘,重新制定维修方案,重新编制预算。比如在古建筑修缮工程设计阶段对地基基础的勘察不是很全面,认为有足够的承载力负荷施工荷载和修复后古建筑的自重,而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发现由于施工活荷载的持续作用,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基础不均匀沉降,此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停工并联系设计单位,重新制定维修方案。采用对地基基础进行打桩、锚杆等方法进行加固,甚至落架、重新修复基础,并据此重新确定项目费用,将经济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3.3 优化施工现场管理节约成本

一是彻底消除施工生产中的浪费现象,科学合理的组织作业,真正实现生产经营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二是优化人力资源,古建筑修缮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企业要想盈利,不断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是节约成本的非常有效的一个方法;三是优化现场协调作业,发挥其综合管理效益,有效地控制现场的投入,尽可能地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四是均衡地组织施工作业,按照统筹学原理计划施工程序。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有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的基本原则,选用恰当的方法和手段,对特殊部位和关键工序予以足够的重视,精心组织施工,做好质量目标的控制,一定能做好古建筑修缮工作。

参考文献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4

[关键词] 故宫;《四库全书》 存本;考证

[中图分类号] G25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6)06―0025―06

Abstract:Siku Quanshu were selected and compiled by the imperial Institute of Siku Quanshu, which was established in 1773 (the 38th year of the Qianlong Reign). It took about 13 years to complete the compilation of the whole series of books, which were divided into seven different versions of Siku Quanshu and separately stored in seven places from north to south of China. Large parts ( four out of seven ) of books were destroyed during the wars later on. The author surprisingly found that some Siku Quanshu books which should be stored at Wen Yuan Ge, Wen Jin Ge or Nan San Ge had been yet left at the Palace Museum Library when she sorted out ancient books preserved from the Qing Dynasty. This paper represents an extensive analysis on why these books are preserved at the Library and what kind of unique literature value they embrace. It makes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further research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pilation process of the Siku Quanshu.

Key words: the Palace Museum; Siku Quanshu;version;research

《四库全书》是清代乾隆皇帝亲自组织编纂的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部丛书。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下诏开设“四库全书馆”开始编纂《四库全书》,一共缮写了七部,分贮七阁。乾隆三十九年(1774)下诏兴建藏书楼文源阁、文渊阁、文津阁、文溯阁(即“内廷四阁”或称“北四阁”)。乾隆五十三年(1788)又续抄三部,分贮于文汇阁、文宗阁、文澜阁(即“江南三阁”或称“南三阁”)。时至今日,各阁书籍多部在战火中被毁,只存三部半的藏书也是饱经沧桑。文源阁本在咸丰十年(1860)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时被焚毁。南三阁书,镇江的文宗阁首罹兵燹,文宗、文汇阁本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先后被毁。现存完整的文渊阁本运到台湾、文津阁本存国家图书馆、文溯阁本存甘肃省图书馆。文澜阁本在战乱中散失三分之二,后经配补三次才齐全,现存于浙江省图书馆。

笔者在整理编目清宫遗存典籍时,发现故宫图书馆仍然留存有多阁《四库全书》,由于各种原因存藏下来。对此,笔者对这些存本逐一进行考证,分析探讨其留存原因以及这些《四库全书》存本的特殊文献价值及意义。

一 文渊阁及《四库全书》存本

清乾隆年间建置文渊阁,地点选在文华殿之后、明代御药房办公之所的圣济殿旧址。据《钦定日下旧闻考》载,清代本无此阁:“谨按旧文渊阁在内阁傍,当文华殿之前,明时已毁于火,乾隆四十年皇上命于文华殿后度地创建藏书之阁仍名曰文渊”

清朱彝尊撰,朱昆田英廉等补订:《钦定日下旧闻考》卷62,清乾隆年武英殿刻本,第6页。。文渊阁是乾隆四十一年(1776)建成,阁名沿袭明代文渊阁之称,但并未采用明文渊阁的砖城式样,而是以浙江鄞县范氏天一阁的轮廓开间为蓝图修建的一座庄重华贵,别具风格的两层建筑。在“七阁”中是第三个建成,贮藏最先告成的第一部《四库全书》。为了便于查检翻阅,还特别绘制了《四库全书排架图》一并放置其中。《四库全书》连同《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入藏文渊阁,按经史子集四部分架分层放置。以经部儒家经典为首共22架和《四库全书总目考证》、《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放置一层;二层放史部书33架;三层子部书22架、集部书28架。所有书籍分别贮藏在楠木匣中。

1933年,华北局势动荡,为避免侵华日军的掠夺和破坏,故宫博物院文渊阁《四库全书》随大批文物被迫南迁,清宫存藏的16万册古籍被辗转运到台湾,现藏博物院,从此故宫所藏皇室图书分置两地。文渊阁现如今也已是书去楼空架还在。据清室善后委员会及故宫博物院民国十八年(1929)七月刊行的《故宫物品点查报告》中记载,文渊阁内当时登记的物品有:“硬木雕花书案1张、硬木书案1张、木书架111个,木架2个”,现在这些书架依然原状陈列在阁里,书架上清晰地刻着“钦定四库全书,经、史、子、集”各部排架的字样,依稀可见当年阁满《全书》的壮观景象。

(一)文渊阁存本介绍

南迁到台湾的阁书据吴哲夫统计,“今日国立故宫博物院藏文渊阁本,经过清点,共计36381册。”

吴哲夫:《四库全书纂修之研究》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出版, 1990年6月,第157。按说文渊阁书已经全部装箱运往台湾,但本文作者在整理清宫遗存典籍时,却发现仍有留存阁书,《天学会通》和《天经或问前集》共2种2册。这两册书同装在一个原配楠木书匣中,书匣上刻有“钦定四库全书 第三千四十一函,子部,天经或问前集,天步真原,天学会通”字样。书匣内有两层隔板,每书之间附有夹板。从书匣上所镌刻的目录上看,匣内还应该装有:“《天步真原》和《天经或问后集》”,但书已不在匣中,书籍所在位置空出,或是当年装箱被带走或是存放它处,总之,现存故宫图书馆的只有2册在书匣中。

1.《天经或问前集四卷》存一卷

该书为子部-天文算法类。建宁游艺撰,存1卷(卷4)1册,清乾隆年四库全书朱格抄本。旧藏昭仁殿。该书为蓝色绸面,墨笔楷书,书写工整,开化榜纸。开本长31.7厘米,宽20厘米、栏长22.5厘米,宽15.5厘米。卷端书:“建宁游艺撰,天经或问前集卷四”,首页卷端钤“文渊阁宝”印,末尾页没有钤盖印章。卷前副页黏有黄色题签2个,上书“详校官钦天监天文生臣司廷栋、灵台郎臣倪廷梅覆刊”。卷末副页书:“总校官知县臣杨懋珩,校对官五官灵台郎臣陈际新,`录监生臣顾九包”。

卷前无提要,有目录:“分野、年月、历法、霄霞、风云雨露雾霜、雪霰、雹、雷电、霾、彗孛、虹、日月晕、日月重见、风雨徵、天开、地震、海、咸水、温泉、潮汝(汐)、望气、野火、占候、四行五行、地理、数、星降生”

清永、纪昀等编纂:《钦定四库全书・子部・天经或问前集》卷4目录,故宫图书馆藏《钦定四库全书》抄本,第1页。。目录共有27个条目,其中“汐”写成“汝”,显然是缮写人员的笔误。

是书为天文学科普读物,书内有诸多气象学知识,因此,该书也被誉为“中国近代气象学启蒙之作”。该书简要解释了各类气象要素、大气光象、风雨预测的知识。《四库全书简名目录》曰:“《天经或问前集四卷》,国朝游艺撰。是书凡前后二集。后集多支离汗漫之谈;此集于天道运行皆设为问答,一一推其所以然,颇有理致,其不谈占验,由为精识。”

清永等著:《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上,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407页。总纂官纪昀评述该书曰:“凡天地之象、日月星之行,薄识HI之故,与风云雷电雨露霜雾虹霓之属,皆设有问答,一一推阐其所以然,颇为明晰。至于占验之术,则悉屏不言,尤为深识。”

清纪昀总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三,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17页。

2.《天学会通一卷》

子部-天文算法类。青州薛凤祚撰,1卷1册,清乾隆四十六年四库全书朱格抄本。旧藏昭仁殿。该书为蓝色绸面,墨笔楷书,书写工整,开化榜纸。开本长31.6厘米,宽20.2厘米、框22.5厘米,宽15.5厘米。卷端书:“青州薛凤祚撰”,首页卷端钤“文渊阁宝”印,末页钤“乾隆御览之宝”印。卷前副页黏有黄色题签2个,上书“详校官钦天监天文生臣司廷栋、灵台郎臣倪廷梅覆勘”。提要末书“总纂官臣纪昀 臣陆锡熊 臣孙士毅,总校官臣陆费墀”,卷末副页书“总校官检讨臣何思钧,校对官五官灵台郎臣陈际新,`录监生臣赵舆昱”卷前有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提要、目录。

该书卷前提要曰:“是书本穆尼阁《天步真原》而作,所言皆推算交食之法。按推算交食,凡有两例。一用积月积日以取应用诸行度数,由平三角、弧三角等法逐次比例,而得食分时刻方位者;一用立成表,按年月日时度数,逐次检取角度加减,而得食分时刻方位者。凤祚此书,盖用表之例,殊为简捷精密。梅文鼎订注是书,亦称其以西洋六十分通为百分,从授时之法,实为便用,惟仍以对数立算不如直用乘除为上法。惜所订注之处,未获与之相质云。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

清永、纪昀等编纂:《钦定四库全书・子部・天学会通一卷》卷前提要,故宫图书馆藏《钦定四库全书》抄本,第1-2页。《四库全书简名目录》评曰:“是书以表算法求交食,盖本穆尼阁天步真原,而推演其术。”

清永等著:《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上,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407页。

(二)存本与原阁本之比勘

1.《天经或问前集卷四》

笔者在把故宫图书馆现藏的《四库全书》存本《天经或问前集卷四》与现藏的文渊阁《四库全书》影印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比对之后,发现有几处不同。

第一,存于的文渊阁本卷端题书名《天经或问》,而北京故宫藏存本著录书名《天经或问前集》;第二,藏本卷端作者项著录“闽中游艺撰”。而北京故宫本作者项著录“建宁游艺撰”;第三,本末页书“总校官编修衔臣朱钤,校对官教习臣倪廷梅,`录监生臣沈曾传”。北京故宫本卷末副页书:“总校官知县臣杨懋珩,校对官五官灵台郎臣陈际新,`录监生臣顾九包”,与本不同。第四,本有提要,北京故宫本没有提要。

鉴于以上四点不同之处,笔者推测结论有两点:

第一,故宫图书馆现所藏存本《天经或问前集》应是文渊阁本《四库全书》的又一部抄本,该书完整本应为四卷本,现只存一卷卷四,其中缺失的部分或遗失或焚毁。文渊阁本《天经或问》应是北京故宫存本的修改本。该书应是在已经缮写并完成装潢之后,又进行了修改,在经过四库馆臣们磨勘修改后,把原书名《天经或问前集》改为《天经或问》;撰者项地名“建宁”改为“闽中”,并取消了卷首目录,最后重新缮写一部题名《天经或问》装箱运到台北。现藏的文渊阁本即是最后定本。

第二,此书卷末还没有钤盖“乾隆御览之宝”。由此,我们也可以推论钤盖印章的时间不同。四库各阁书在完成缮写后,首先钤盖各阁的藏书印,如“文渊阁宝”,最后校定完所有《全书》之后再钤盖上“乾隆御览之宝”。书的前、后两枚印章并不一定同时钤盖。

此版本发现的意义在于,北京故宫存本《天经或问前集》保留了此书修改前的原貌,亦可以说让后人了解了《天经或问》修改之前版本的情况,确是《四库全书》编修过程的难得版本,珍惜罕见。此书再经过四库馆臣修改之后的版本更为简单、清晰。

2.《天学会通一卷》

此书经与本比对基本一致,唯有两处不同。

第一,本末页书“总校官中允衔臣王燕绪,校对官五官灵台郎臣陈际新,`录监生臣张泰”。北京故宫存本末页书“总校官检讨臣何思钧,校对官五官灵台郎臣陈际新,`录监生臣赵舆昱”。两个本子唯有总校官、校对官、`录监生不同。

第二,提要缮写时间不同。本“乾隆四十七年九月”,北京故宫本提要撰写时间是“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两本提要经比对内容完全相同,没有任何纰漏,并且书本身内容亦完全相同。

经比对可得出结论,旧藏昭仁殿的文渊阁存本《天学会通一卷》,应是文渊阁本的重复本。从提要缮写时间上看北京故宫文渊阁存本,比文渊阁本缮写时间早一年,该书是缮写完后直接放置在昭仁殿了,并没有入藏文渊阁,因此文物南迁装箱时此书没有被装入箱中。

昭仁殿是清朝皇帝读书的地方,乾隆九年(1744),皇帝下t从宫中各处藏书中选出善本呈览,列架于昭仁殿内收藏,并御笔书“天禄琳琅”匾挂于殿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成书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该书应该是在缮写完就被进呈到此。清室善后委员会留下的编目书签上记录也是该书旧藏于昭仁殿。嘉庆二年(1797)十月,乾清宫失火,殃及到昭仁殿,《天禄琳琅》珍贵藏书大多被焚。嘉庆三年(1798)昭仁殿重建。而《天学会通一卷》一书上提要撰写时间是“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应为乾隆时期缮写,显然该书是火中残余,幸存下来的书籍。

该书发现的意义在于,幸存下来的文渊阁存本《天学会通一卷》与文渊阁本完全相同,让我们知晓,此书文渊阁本并不只抄写了一部,最起码是抄写了两部,所以才有了完全相同的两个本子。那么,其它书还有没有重复本,有待再发现。

二 《四库全书》撤出本

《四库全书》撤出本是在《四库全书》已完成编纂、缮抄多部并已分贮各阁之后,依然检查出有“违碍字句”,而再行撤出或销毁的书籍。

(一)撤出原因

乾隆皇帝通过编纂《四库全书》采取了所谓“寓禁于征”的策略,即通过编纂《四库全书》采取大规模征集图书的举动,销毁不利其统治的书籍。禁毁因程度不同可分为全毁、抽毁、篡改、撤出等措施。据有记载的各种违禁书目及办理四库全书时的档案统计,仅列为销毁之列的就有3000余种,10万余部,另外还销毁书版6万余块。但如历代禁书一样,朝廷不可能将所谓违碍书籍完全禁绝,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乾隆帝在抽阅进呈的书籍时,随即发现了本文所撰述的《四库全书》撤出本。

(二)撤出书籍

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十七日,军机大臣查得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内悖妄之处,传续办三部书提调,详加询问,并查取文渊阁所贮此书及其余二部书,以及原书底本,详悉核对,再行拟写将总裁、总纂、校对等分别议处治罪谕旨进呈。十八日,乾隆帝下令将文溯、文津阁藏贮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一书,掣出销毁。十九日,内阁奉到上谕称:“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书内,称我朝世祖章皇帝与明崇祯四事相同,妄诞不经,阅之殊甚骇异。李清系明季职官,当明社沦亡不能捐躯殉节,在本朝食毛践土已阅多年,乃敢妄逞臆说,任意比拟!设其人尚在,必当立正刑诛,用彰宪典……其所著书籍悖妄之处,自应搜查销毁,以杜邪说而正人心。乃从前查办遗书时,该省及办理《四库全书》之皇子、大臣等未经掣毁,……所有办理《四库全书》之皇子、大臣,及总纂纪昀……其咎更重。……所有四阁陈设之本及续办三分书内,俱著掣出销毁。其《总目提要》,亦著一体查删。”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992页。于是,连同李清所著《南北史合注》、《南唐书合订》、《历代不知姓名录》,也一并遭到撤毁。

李清著作撤毁事件发生不久,乾隆帝翻阅文津阁《四库全书》,又发现其中有讹谬甚多之处,遂下令复校已归藏四阁的《四库全书》。经过几个月的查校,纪昀检出潘柽章《国史考异》等有“应毁及语意可疑”之处,列为“应行撤毁、删削及毋庸议”。八月十一日,乾隆帝再发谕旨:“现在复勘文渊阁等所藏四库全书,据详校官祝仪鲋芰凉ぁ抖粱录》、吴其贞《书画记》内有违碍猥亵之处,已照签撤改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057页。

在乾隆帝的严厉斥责和时常亲加检查下,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月三日,由《四库全书》总裁官纪昀领衔报告检查结果,并列出应行撤毁、抽毁、删削各书名单9种,其中包括《国史考异》,引钱谦益之说甚多,应行撤毁。乾隆五十三年(1788)十月二十四日:军机大臣奏查四库书内应行撤出销毁各书情形片(附清单一)

查四库书内应销毁各书……续办三分书缮进之一分内,未照底本删去。……全书应毁:“《南北史合注》,此书系李清撰,应毁。《南唐书合注》,此书系李清撰,应毁。《列代不知姓名录》,此书系李清撰,应毁。(注:据故宫撤出本卷端著录为《历代不知姓名录》,该书即《列代不知姓名录》)。《书画记》,此书系吴其贞撰,因书内所载《春宵秘戏图》语涉猥亵,奏明应毁。《读画录》,此书系周亮工撰,因诗内有“人皆汉魏上,花亦义熙余”,语涉违碍,经文源阁详校签出,奏请销毁,并将周亮工所撰各书一概查毁。此系文渊阁缮进之本,其违碍语句,已经原办之总校挖改。全书应毁。《闽小记》,此系周亮工撰,应毁。《印人传》,此书系周亮工撰,应毁。《国史考异》,此书不著撰人姓名,内多引用钱谦益辨证,奏明应毁。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144页。这样,在乾隆帝的监督下,已入藏各阁之书,又一次遭到撤毁、抽毁及删削。

上述诸书因各种原因的“语涉违碍”被撤出,其中清初人周亮工的著述占5种,再加上乾隆五十二年(1787)三月首先撤毁的李清和潘柽章著作共11种。这几种书故宫博物院图书馆大都有收藏,唯缺《诸史同异录》。该书经查阅《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未有著录,查阅其它图书馆馆藏书目也未见有著录,只在纂修《四库全书》相关档案中有一些记载该书的少量文字。应该说《诸史同异录》已被全毁,是销毁最彻底的一部。

(三)故宫存藏撤出本

至今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经检点收藏有10种撤出本,每种又藏有多部不等。经鉴别,这些撤出本分别从不同阁中撤出,是准备放到武英殿销毁,而未及时销毁的书,留存至今实属幸运。

二部南三阁

撤出本发现的意义在于,我们可以看到《四库全书》对于抽毁书处理的大致情况。以上十种《四库全书》撤出本没有从文渊阁撤出的,应该说文渊阁是查禁最彻底的,违禁之书全部被销毁了。这些撤出本主要是从文津阁以及南三阁撤出的本子,也可以说明一点,南三阁查禁不严格。上述十种四库撤出本笔者经与《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以及其他^藏目录核对未见有收藏,主要都收藏在故宫图书馆,均为海内外孤本。而这些书籍经过百年之后完整地保存下来,留存至今,已成为纂修《四库全书》过程的历史见证。书内留下的删改记录,为今天更加深入探讨其撤毁原因提供不可多得的资料依据。

三 《四库全书》原抄本

故宫图书馆藏一部《大清一统志》为《四库全书》原抄本。该书应为五百卷,现存一卷一册,卷四百二十四,和|等纂 ,为乾隆四十九年四库全书抄本。旧藏方略馆。该书清室善后委员会编目著录为“四库原抄本”。开本长31.5厘米,宽15.5厘米、框22.2厘米,宽15.5厘米。太史连纸。此书卷端著录“钦定四库全书,钦定大清一统志四百二十四”。书籍前后没有钤盖任何印章,没有纂修、校定以及`录人名。蓝色绸面,墨笔楷书,书写工整。

(一)与阁本书之异同

此册书籍与《四库全书》七阁书籍装帧、装潢特征比对:

第一,装帧形式不同。《四库全书》编纂完成后,分别缮抄七部,书册装帧全部采用包背装,而此本《大清一统志》,装帧采用的是普通线装的形式。

第二,书籍开本大小不同,这一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四库七阁《全书》,南三阁开本全部均小于北四阁。比如:文渊阁本《天学会通》开本,长31.6厘米,宽20.2厘米、框20.5厘米,宽15.5厘米。故宫藏文津阁撤出本《读画录》,开本长31.8厘米,宽20厘米,框长22.5厘米,宽15.5厘米。故宫藏南三阁撤出本,如南三阁撤出本《读画录》开本长29.1厘米,宽17厘米,框长20.9厘米,宽14厘米。

此本《大清一统志》开本长31.5厘米,宽15.5厘米、框22.2厘米,宽15.5厘米,符合北四阁开本大小特点。

第三,纸张不同。按规定内廷四阁用的是浙江开化榜纸,南三阁所用坚白太史连纸。南三阁书初缮时,主持人永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二十九日拟定章程,分款具奏末条云:“伏查原奏写书格纸,改用坚白太史连,系欲与先办四分显有分别,以免牵混。今由户部取到太史连纸样,质地尚属坚致,惟尺幅较小,臣等按将板心略为收入,将来四面裁齐,装钉成书,较之先办之四分,其高矮阔狭所差不过七八分,似亦不甚悬殊。”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705页。

此书《大清一统志》笔者经与上述诸阁《四库全书》比对,发现该书不是使用北四阁的开化榜纸,而是使用南三阁的太史连纸。

(二)如何确定为四库原抄本

根据以上几点不同之处分析:因乾隆九年(1744)《大清一统志》已不能全面反映当时的国土情况,且其中有许多不当之处,在乾隆帝二十九年(1764)敕命重修的《大清一统志》,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告成,被收入《四库全书》。而永是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二月才拟定缮写章程,统一各阁专用纸张等缮写规定。据此可推断,该本《大清一统志》抄成时间应是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到乾隆四十七年(1782)之间,是在还没有制定缮写、装帧形式章程之前的缮写本。此书虽然书内卷端以及书口均题名“钦定四库全书”,但从缮写时间到装帧形式及用纸和开本大小上看,又均不属于七阁任意一阁的本子,亦如清室善后委员会编目著录的,亦是经过本文作者分析比对后,可确定此本为“四库原抄本”。

此本发现的意义在于该本形式独特,是《四库全书》的又一种形式的抄写本,虽然是残本,但给后人留下难得的编修、缮写过程的历史见证。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5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北京皇城保护规划》(以下统称《保护规划》),保护古都风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迁入保护区人口数量控制、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等相关工作,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保护区是指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房屋、院落等地上物。

本规定所称保护区居民是指在保护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第三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体现历史风貌为宗旨,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有机更新,合理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保护规划》要求,拆除违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对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按照与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原则逐步进行改建。

第四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原则是:

(一)保护和恢复保护区的整体传统风貌,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

(二)落实《保护规划》与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市政先行、有机更新、循序渐进。

(三)保护区保护与旧城外开发相结合,修缮保护与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相结合,降低人口密度。

(四)政府投入和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合理负担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

(五)由区政府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实施。

二、落实《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原则第五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规划要遵循《保护规划》,其他规划如与《保护规划》存在矛盾的,以《保护规划》为准。

第六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与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

(二)保存胡同肌理、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三)保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

第七条保护区的各类建筑应按照《保护规划》分类,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保护和整治。

(一)文物类建筑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二)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旧城内被确定为保护院落的,按照保护类建筑进行管理。

(三)改善类建筑应以修缮为主。属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可按历史格局和外貌翻建。

(四)保留类建筑原则上应该保留,需要改建时应恢复传统建筑形式。

(五)更新类建筑应严格按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改建。

(六)整饰类建筑应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

第八条保护区应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原则上不得对胡同进行拓宽,确需贯通或拓宽的,应按《保护规划》实施。

第九条保护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二)在原有胡同基础上布置市政管线时,原则上应按规范要求实施,胡同宽度不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技术规范制定或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保护区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保护历史名园及其遗存。

(二)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准保护类树木”,须按《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

(三)应采取传统的绿化形式进行绿化。

第十一条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及宣传品,不得擅自架设各种管线。

三、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依据《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和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积极争取和运用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组织建设或筹集保护区定向安置用房,落实居民外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保护区周边及区内主次干道、胡同等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区风貌保护要求一次完成,由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其中,保护区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分别由各专业单位负责落实。保护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及非主次干道整修、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及所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以下通称附属工程费),由区政府负责落实。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参照以下原则和标准确定附属工程费的分担办法:

留住的产权人现住房面积部分,可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留住的产权人修缮后增加的不超过10平方米的厨房和卫生间部分,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住房面积,全额分担附属工程费。

第十四条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方案》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括:房屋及人口现状,逐幢、院、片的规划设计及房屋保护和修缮措施,外迁人口数量及相应定向安置用房的位置和规模,留住和外迁政策等内容。在《实施方案》审定前,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意见。

《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和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之前,应先进行非主次道路整修、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为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创造条件。在组织实施时,可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以院落或者若干院落为单位进行,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或整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落实产权人的保护和修缮责任。由区政府根据保护区居民外迁情况、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自本规定之日起,保护区应实行迁入人口数量控制性管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自本规定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保护区房屋出租出售市场管理。对出租出售的房屋,应依法征缴相关税费。原土地属于划拨的,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区政府开展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结合各区的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按年度向各专业单位下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保护区居民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保护区居民属于廉租住房对象的,可不参加摇号排队,给予优先配租。

四、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的措施第十九条建立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在2008年前,根据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年度工作安排,市、区分别按年度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其中,市对区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保护区下列单位或住户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迁:

(一)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单位或住户。

(二)为引入市政基础设施或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三)恢复建筑物原用途需迁出的单位或住户。

(四)按照《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第二十一条根据保护区外迁居民人数、家庭结构情况,各区可申请提供定向安置用房或专项建设用地,涉及有关税费缴纳和房屋销售管理等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或者各保护区实际情况,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每片保护区降低人口密度的具体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保护区四合院后,落实对所购四合院的保护和修缮责任。具体政策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若干规定执行。

鼓励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和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迁出现住居民,修缮后自用或出租出售。

(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落实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异地外迁的居民可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第八条规定购买安置住房。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保护区居民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并且在保护区外无正式住房的,外迁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时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原住房面积。

外迁居民放弃购买定向安置用房的,区政府可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三)在有利于保护文物,恢复和保持历史风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的前提下,各区政府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政府组织、由投资人参照87号令外迁保护区居民等方式。

区政府在审定各保护区《实施方案》时,不得重复使用优惠政策或扶持措施。

五、保护和修缮责任第二十三条保护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非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按下述规定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保护区的私有住房,由产权人按照《实施方案》承担并履行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人可以出售其住房,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屋后居住或使用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二)保护区的直管公有住房,可由留住的承租人按本市房改成本价及有关优惠政策购买后,作为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单位可以收购承租人的公有住房使用权。经申请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也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三)属于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由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统一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留住居民应当按照《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七条保护区留住居民按本规定购买住房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执行,颁发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八条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做到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保护区房屋修缮后,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有关工程项目可享受本市改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六、拆除房屋的处理第二十九条为落实《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房屋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拆除住宅房屋内的居民可以按照本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或申请货币补偿。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按照87号令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中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设施用房,以及当地房屋维修管理用房,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其中,拆除热源时,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热用户并网或新建其他热源。在还建的用房交付使用前,应先建临时用房,确保修缮、改建区毗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一条在拆除保护区房屋时,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有价值的建筑构件,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收存保护。

七、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支持区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建立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机制。市、区规划、文物和国土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房屋保护、修缮、转让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6

我市历史文化文物资源丰富,文物保护单位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馆藏文物件(套),其中一级文物件,二级文物件,三级文物件;历史文化名镇家、名村家、名街处;传统村落处、古民居处。

二、文物保护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把保护和利用作为文物工作的主题,把保护成果惠及民众作为文物工作的宗旨,把探索创新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动力。文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文物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文物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现。

(一)文物保护机制不断健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市政府与全市个乡镇办签订了《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文保单位业余文物保护员全覆盖,形成了以文物主管部门为中心的市、乡(镇)、村三级文物管护网络,构建了“党政领导、文化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构建在较为稳定的组织基础之上。

(二)“四有五纳入”进一步加强。市委、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文物工作纳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年,为促进古镇保护与发展,成立了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每年万元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文保单位均安装有保护标志和保护界桩,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落实一名看护员。

(三)文物修缮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保护修缮方案编制。编制了《保护发展规划》《中总体方案》《》等一批省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修缮方案。

二是加大文物保护利用资金投入。年开始,先后投资近x万元,对进行了三期修复性改造。特别是以来,我市又对古镇百余处古迹得到全方位修复改造,总投资近亿元。在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博物馆,该馆从三个单元讲述故事,真正让历史活起来。

三是文物修缮水平逐步提升。近年来,我市对等进行了修缮,特别是古镇栋古民居、米长的石板街、古石桥等遵循修旧如旧工艺标准进行了整体修缮。

(四)联合执法,保障文物安全。

严格贯彻文物安全保护方针,文物安全检查常态化。牵头组织安监、消防、宗教等部门开展行政联合执法,强化文保单位安全及周边环境监管。年以来,对等余处文保单位进行了安全巡查,针对巡查到的险情,制订并落实周密有效的排险措施。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省级文保单位毕家畈塔实施了保护性维修。

(五)创新保护新模式,促进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一是文物保护法制宣传不断深入。《文物保护法》、《古民居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文物部门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文物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和文物普查、安全巡查等活动期间,向广大群众宣传《文物保护法》《古民居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物知识。2019年我们在市人民广场、乡镇中小学等地举办文物进景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余场次,发放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册余册;组织开展小小讲解员培训展示活动,围绕文物、历史文化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开展知识讲解、培训,并在古镇展示小小讲解员风采,为文物保护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充分挖掘文物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充分挖掘文保单位的历史、科学、艺术及教育价值,精细耕作文化旅游。在古街深度发掘具有代表意义的历史文化故事,进行场景复原展示。

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一是现代保护水平不强。文物保护不平衡不充分,重人防轻技防的现状有待改观。

二是文物科学利用不够。文物与资政育人、文物与旅游产业发展、文物与文创产品开发、文物与传统技艺传承等方面融合发展、科学利用的行之有效的举措不多。

三是文物管理架构弱化。机构改革后,原文物管理部门剥离行政属性,文物管理架构与当下文物事业发展不匹配,文物事业经费保障紧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文物科学技术保护水平。重点从“能人”培养、机制灵活、科技运用等方面着手,提高文物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拓宽文物保护主体多元化、市场化空间;加强文物保护前沿科技运用与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强化文物保护绩效评估及综合运用。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7

近日,北京高调启动了“名城标志性历史建筑恢复工程”和“‘百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计划每年投入10亿元,这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最大规模的文物修缮工程。

外城东南角楼、外城西南角楼、地安门雁翅楼等北京的这些标志性历史建筑,在被拆毁半个多世纪之后,将按照原来的建筑形制在旧址上进行复建。按规划,古都北京独具特色的“凸”字形轮廓将逐渐重现。

复建6处地标

3000多年的建城史、800多年的建都史,使得北京成为享誉世界的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城墙和城楼是北京城最显眼的标志,但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后,它们中的大部分,因交通发展等方面的原因,均遭到了毁灭性的拆除,造成历史一大无法挽回的遗憾。时至今日,位于建国门南大街和崇文门东大街相交处内侧的东南角楼,是北京城唯一保存下来的角楼。

2002年北京市政府、规划委员会、文物局联合颁布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必须从整体上考虑北京旧城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道路及街巷胡同、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十个层面的内容。

2月22日,北京市文物局称,北京市政府及东、西城政府将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标志性景观的恢复,按照“完善两线景观、展现皇城格局、维护古都风貌、保护京郊史迹、整治文物环境、实现合理利用”的总体设想,保持明、清北京城“凸”字形城廓平面,保护好以现状护城河为标志的外城轮廓及城墙走向,进一步保护和恢复北京古都的整体形象和传统城市结构。

要重现“凸”字形城廓平面,主要通过恢复节点上的关键建筑实现,这包括北京外城西南角楼、永定门箭楼及瓮城、北京外城东南角楼、天桥地表标志、内城西南角楼、地安门雁翅楼6处标志性建筑。从示意图上看,这些静待重建的建筑和现存的正阳门城楼及箭楼和德胜门箭楼、护城河等基本上呈现出了一个“凸”字。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对媒体表示,由于建设将选址在旧址,而旧址周边在几十年的城市发展中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因此建设难度各有不同。有的旧址周边目前已经建成了铁路,距离旧址仅有几十米之遥。也有的地方虽然现在是绿地,但也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相较而言,位于左安门附近的外城东南角楼恢复条件最好,原来的历史资料也保存较好,有望今年最先开工。地安门原址现在是一处繁忙的十字路口,如果复建,对平安大街和地安门区域的交通影响较大,所以考虑复建雁翅楼。这相当于地安门的值房,所处位置是现在地安门大街两侧的绿化带,有条件实现。其他几处标志性历史建筑的恢复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施工时间表。

北京市文物局表示,再现城市轮廓,也要在交通和市政的允许下进行,并不是所有的标志性建筑都能恢复。另外,类似天桥地表的标志,未来计划是把仍存的天桥的桥基进行展示,具体的展示方式也在研讨中。对于原来旧城的各个城门,孔繁峙表示由于受交通等条件限制,大多不具备复建条件。

每年投入10亿元

除了“名城标志性历史建筑恢复工程”,同时启动的还有“百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北京计划每年投入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经费10亿元,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对于北京来说,10亿元的投资规模,是“空前”的。孔繁峙向媒体介绍,在奥运会之前,每年投资1.1亿~1.2亿元进行文物修缮,2008年之后,北京市每年投入也仅1.5亿元。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轴线申遗、大运河申遗以及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发展被列为今年北京文保的重点工作。北京今年将启动“北京的脊梁”中轴线沿线文物建筑外观整修工程。按照中轴线申遗要求,北京将开展中轴线保护规划研究,推动中轴线纳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和相关申报工作,确定遗产申报名单、保护范围缓冲区。

据介绍,围绕中轴线申遗,北京将开展皇城的整体保护和旧城的传统空间格局及建筑形制的保护等整治,加强中轴线、朝阜大街等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整治工作。文物部门还将启动“中轴线动起来”数字化展示项目,通过网络等形式让更多人可以享受到这条线上蕴含的文明。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核定数据,北京各级不可移动文物总数达到384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含世界文化遗产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55处,称得上是世界文化遗产最集中的城市之一。

为了强调普查登记文物合法的文保“身份”,避免梁林故居事件的再次发生,北京将实施普查登记文物挂牌与保护。据了解,市区文物部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聘请1000名监督参与保护文物的工作。据介绍,推广文物安全监督员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将以东城区、西城区为重点,力争每一处普查登记文物都能够有专人负责巡视监管。文物监督员尽量为居住在古建筑周边的居民,如发现文物损毁情况将直接上报区县文物单位。

此外,从3月份起,北京还将正式启动对2800多项普查登记文物的挂牌工程,力争今年上半年完成,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外,八达岭长城、故宫、天坛、颐和园、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猿人遗产等6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被列为本市今年的文保工作重点。北京将实施明清皇家建筑修缮保护专项工程,完成颐和园德和园、天坛北神厨和北宰牲亭等修缮工作。发挥长城文化资源优势,对八达岭长城未开放段进行修缮,新开放一批长城景区。

除了古董,京城文物的范围近年来一再被扩大,“四厂一线”即798工厂、北京焦化厂、首钢、京棉二厂创意产业区和京张铁路的现代工业遗址文物价值调查研究,已全面铺开。

故城往事

尽管北京市计划力争复建6处标志性历史建筑,文物界专家谢辰生对媒体表示,标志性恢复,首先就不是文物,原来的文物已经不存在了。

半个世纪前,已经有人一语成。当时为了挽救即将被拆毁的古建筑,林徽因向北京彭真市长痛陈:“你们现在拆的是真古董,有一天,你们后悔了,想再盖,也只能盖个假古董了。”

梁思成、林徽因之子梁从诫在《倏忽人间四月天―回忆我的母亲林徽因》中伤感地写道:“现在,当我每天早上夹在车和人的洪流中,急着要从阻塞的大街上挤一条路赶去上班的时候,常常不由得回想起50年代初期,母亲和父亲一道,为了保存古城北京的原貌,为了建设一个他们理想中的现代化的首都而进行的那一场徒劳的斗争。”

北京城墙和城门,是元、明、清等朝代在北京立都所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1949年北京易帜前夕,几名干部来到梁家,向梁思成和林徽因请教一旦攻城时,哪些文物必须设法保护,要梁思成把北京城里最重要的文物古迹一一标在他们带来的军用地图上。当时,以中国古建筑为第二生命的林徽因和梁思成感动得热泪盈眶。

新中国成立初期,梁、林参加了北京市做远景规划的工作。他们提出:北京是一座有着800多年历史、而近500年来其原貌基本保存完好的文化古城。现代人只有维护古都原貌,使之传诸久远的义务,而没有“除旧布新”,为了眼前方便而使正规估计易容湮灭的权利。

他们的意见遭到了北京当局的批驳。北京当局决定拆掉北京大城墙和城门楼,拆除的理由是因为原北京城的整个布局,是作为封建,为满足当时的需要而安排的,当然不能满足一个现代化国家首都在功能上的要求。因为妨碍了交通,并限制城市的发展,而城墙拆下来的砖块,又可以用来造屋或铺马路。

梁思成和林徽音夫妇知道这个决定后非常震惊。1950年,他们又提出了“城上公园、多开城门”的设想,建议在环城近40公里的宽阔城墙上种花植草,放置凉棚长椅,利用城门楼开办展览厅、阅览室、冷饮店,城墙底部的护城河和二者之间的空地建成美丽的绿色地带,供广大人民划船、钓鱼和滑水之用,为市区居民开辟一个文化休息的好去处,变“废”为利。

据理的争辩、激烈的抗议、苦苦的哀求都无济于事。推土机兵临“城”下,500年的古城墙,包括那被无数诗人画家看作北京城象征的角楼和城门,都被判了极刑,城市的扩展甚至磨除了元、明、清三代首都城墙的轮廓。

林徽因在绝望中问道:“为什么经历了几百年沧桑,解放前夕还能从炮口下抢救出来的稀世古城,在新中国的和平建设中反而要被毁弃呢?为什么我们在博物馆的玻璃橱窗里那么精心地保存起几块出土的残砖碎瓦,同时却又要亲手去把保存完好的世界唯一的雄伟古建筑拆得片瓦不留呢?”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8

1.满足我国现代园林发展和时间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不断发展,许多景观园林中的假山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在现代园林中,假山建造的质量和艺术表达效果在很多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由于缺乏对假山的系统研究和分析,大量的园林假山施工单位缺乏基本的理论指导,只是一味追求施工速度,往往忽视了假山的建造质量和艺术表达效果,导致现代假山的实践水平较低,达不到设计的要求果。因此在现代园林假山的实践中,需要深刻研究假山的理论,并结合古建筑中假山建造的技术手法和艺术表达来带动我国现代景观园林假山建造的发展,这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2.满足了我国古典园林保护和修缮的需要

古典园林作为我国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之一,许多园林假山在长期发展下大量出现了自然损坏,需要进行全面或部分的修复工作,使其恢复原有的样貌。但由于缺乏完善全面的假山研究理论且对古典假山作品的技术和风格等认识不足,导致我国许多假山修复失败或失误。因此,古建筑中假山的修复为了保持作品原有的真实性、艺术性,就需要我们结合作品的实例和有关的历史文献,对我国古建筑中的假山理论进行仔细地研究。总结归纳出完整的假山系统理论体系,为古典园林中假山的修缮提供重要的依据和理论指导,进而促进我国古建筑假山修复工作的发展。

二、对中国古典园林中假山的研究

1.在假山的分类中,叠山是我国古典园林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对我国古建筑中假山的物质层面的研究,可以有效地深入研究我国古建筑假山的建造理论和艺术。假山是我国古典园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古典园林中,分为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但从历史的发展时间来看,皇家园林要早于私家园林,建造技术和风格也更加成熟。在我国皇家园林的假山发展中,山石材料的来源和叠山建造技术等都极具独特性。在园林叠山的山石材料中多包含太湖石、黄石、青石和英石等,但随着园林叠山的发展,叠山用石的材料逐渐呈现出多样化,也同时促进了叠山的风格的发展。在明期末期的皇家园林中,叠山在园林的建造中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由于皇家园林的假山规模较大,要求假山的建造质量和建造技术也较高。在皇家园林的叠山建造中,首先需要勘查地基土质。假山的地基与假山的建造形式有密切的关系,地基出现沉降时,一般需要填满灰土,结合地基的实际情况还需要加桩来增强地基的强度。在皇家园林的假山建造中,明清时代的假山基础一般分为桩基和夯土基础两种。其中,皇家园林假山建造的技术特点一般体现在假山的建造管理和工匠的组织等方面。在明清时代皇家园林的假山建造中,其技术工序、建造技术和工程管理都较为成熟,是中国皇家园林假山建造和艺术的高峰。其中,颐和园、故宫、北海等园林中的假山作品极具历史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文化风格。因此,皇家园林中假山的建造推动了我国假山的发展。

2.私家园林假山也是我国古典园林文化的代表,在假山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由于历史时代的背景,私家园林分布范围最广、数量最多,其古典园林中假山的建造也极具代表性。在古典园林假山石的组合手法中有立石、架石、拼接、组合等。在私家园林假山的建造中,假山的建造风格受到了园主、建造背景和时代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使古建筑假山形成了立意和假山特色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在私家园林中,假山的风格以扬州派假山和北派假山为主。其中,扬州派的假山风格是以清末的叠山风格为主。优良的地理条件和运输条件决定了假山用石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一般多以小石拼接而成,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北派假山由于北方地区的地理条件、自然环境等诸多因素的特点,其总体气势较为宏伟,但在假山的细节部分处理较少。而且假山多以叠砌为主,并采用了横向和纵向不同的层次来控制假山的整体效果。同时,私家园林的假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园主的影响。注重结合园主的审美观念和价值标准,在假山的形态和艺术风格上都有不同的体现。

三、结语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9

福州路89号申达大楼位于福州路、四川中路转角处。是上海外滩地区较典型的一幢商业办公用历史建筑。建筑改建成形于1927年。大楼由前楼、后楼和连接体三部分组成,前楼六层,沿街呈“L”形,后楼五层矩形,前后楼通过连接体相连,西端由一连廊相通。解放前前楼为银行、办公,后楼为仓库。解放之后屡经改建和维修。建筑外立面较为简洁,在檐口、窗下、腰檐、勒脚处都有简单的古典主义装饰元素。建筑为砖木结构体系,局部钢筋混凝土结构。2005年10月31日颁布为第四批优秀历史建筑。

大修前建筑由十几家单位共同使用,建设单位上海电气集团通过置换取得了一到四层的使用权,共计面积约7600平方,拟在修缮后用作集团办公总部,提出在功能上满足集团的现代化办公要求;满足集团的大量停车要求;建筑外观得到修缮和整治;建筑内装修恢复历史风貌,能与建筑外观相协调。

设计初始,设计人员对建筑进行了详尽的踏勘和分析。总结如下几个问题:

1)从基地平面来看,该历史建筑虽有内院,但内院最宽处只有6.7米,车辆要转身都很困

难,只能作为通道使用,同时整个外滩地区停车设施的匮乏,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大量配套停车要求是个巨大的难题。

2)从平面功能来看,由于未能获得全幢楼的使用权,意味着五、六层还有其他单位使用。

设计要保证人流互相不干扰。

3)现有的建筑立面基本保持了原有建筑风貌,由于沿街外立面在迎世博工程中已经粉饰

过,按现状不动。内院立面则需要大力修缮和整治。现建筑前楼为粉刷外墙,窗洞周边较多裂缝,粉刷饰面污染、老化;后楼为红色清水砖墙,墙面被涂料覆盖、窗角开裂、装饰线脚缺损、表面风化;

4)室内装饰部分,两个入口进厅保留的原始风貌元素较多,包括地面马赛克拼花、入口铸

铁花饰铁门、入口玻璃木门和天花线脚这一组都还有迹可寻,但也是损坏严重。

在对各处进行详细查找、测绘和记录的过程中,在福州路前楼的底层沿街车库内,我们还发现一些残留的老的石膏天花线脚和柱头花饰,为设计提供了依据和素材。

5)根据房屋质量综合检测报告: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整体抗震性能不满足现行规范的

要求;房屋存在一定的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象;房屋承重结构中,部分承重墙体和木结构均存在开裂、损坏等现象。房屋总体评价为严重损坏房。影响到历史建筑和使用者的安全。

6)现有设备比较简陋,缺乏统一规划。还在采用分体式空调;室内外到处管线外露、乱穿

现象比较严重;缺乏现代化的办公、智能化等设施。

在设计前期,结构安全问题和停车问题凸显出来,建设单位提出结合结构大修,将后楼一至四层结构托换掉,改成钢结构大柱距,将一层改建为机械车库的想法。结构设计单位提出了相应的结构处理方案,在五楼不动的条件下,将一到四楼钢柱搭好,在每层原楼板上方一米处安装钢梁,在五层木楼板下方形成一钢结构转换平台,将五层以上结构托住,然后拆除原有一到四层木柱、木楼板,再将钢梁向下安装到楼板应有的位子,最后将托换的钢结构与建筑原有的承重砖墙拉牢(图1)。经过多次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认为这一做法是对解决该建筑本身情况的有意义的探索,同时对结构托换安全提出各种完善意见,使工程一直处在在多方监督下,技术含量和安全系数都有所保证。

经过一年多的设计和现场工作,工程完工时有针对性的解决了上面提出的问题:

1)拆除搭建建筑,使整体环境得到优化。根据机械车库出入口重新规划,车辆流线明

确有序。新的机械车库为双层,能停车54辆,除了满足集团需要,还有部分空位可以向社会开放,缓解了附近停车难的问题。

2)平面布局按功能分区明确。一层沿四川路专门设置了集团办公总部的主入口和门

厅,增加两部电梯专用。后楼部分均用作双层机械车库;二、三、四层为集团办公总部办公室、会议室等;在疏散楼梯处安装门禁系统,与其他单位分开。

3)对前楼外立面后加涂料进行剥离至原始建筑立面装饰层,对其成分和颜色进行分

析,在墙做涂料小样,取得专家认可,使其呈现历史真实的质感、颜色;

对于后楼外立面,清洗清水砖墙面,恢复原有清水砖墙墙面以及勾缝。用砖粉修补立面损坏或改建的原有构件,整治墙面上赘加物。墙面上原有反映建筑内部结构逻辑和功能特征的铸铁星形螺帽也得到修复。原有连廊外观改为轻钢玻璃结构(图2)。

4)对三个入口进厅的修缮是此次修缮的重点。修复时采用大理石马赛克按照原样图样

拼贴,以柚木按原样复制木门,花式铸铁门也作了除锈、防锈、修补和矫正处理(图3)。

在连接前后楼的连廊中,还对原有的一组有特色的铸铁护栏进行了保留和修复。

初步勘测时发现残留的原有石膏天花和壁柱花饰,被作为设计母题用于一层入口大厅

、各层交通厅和各层走廊(图4)的天花和壁柱花饰的设计。此次三层的领导办公室(图5)和各层会议室采用石膏装饰线脚天花和木装修饰面的组合的装修手法,营造出具有老上海三、四十年代浓郁复古情调的办公风格。

5)此次结构加固和后楼钢结构托换是工程上的难点,施工风险高。托换的过程中检测

单位始终进行着智能化监测1)。完工后房屋结构方面的安全隐患已经消除,用钢结构替换部分具有六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能力。6)设备进行了全面提升:工程增加与完善给排水和消防设施,满足了消防规范的要求;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10

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美国;比较

Abstract:A characteristic system of historic preservation is built gradually in the last 100 years’ development in USA.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evolvement and the system of 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USA and makes a comparison with British,France and Japan.The experience in USA could surely be a good reference for our preservation work in China.

Key words:historicpreservation;USA;comparison

中图分类号:TU-8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1)-08-51(8)

美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从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至今也不过五百年左右的时间。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与地方政府拥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自由市场经济,个人对私有物产拥有高度自,因此美国历史文化保护运动的发展轨迹及形成的保护体系具有鲜明的个性。

1美国历史文化保护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美国历史文化保护运动在19世纪初出现萌芽,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起相对完整的保护体系。在此过程中,保护运动参与的主体、保护理念和保护内容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总的来看,美国的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五个阶段。

1.1萌芽阶段(20世纪以前)

美国早期的保护活动几乎都是由私人发起或资助,保护多缘于爱国主义的情结,保护的对象主要是与国家重要的历史人物或事件有着密切关联的标志性建筑,通常的保护方法是将这些建筑用作博物馆或相似的用途,代表性的事件包括费城独立厅(Independence Hall)(图1)、纽约纽伯夫的乔治・华盛顿司令部、弗农山(Mount Vernon)华盛顿故居等的保护。这一时期政府对保护没有给予特别的关注,大众对保护的兴趣也不大。联邦政府直到19世纪末期才开始参与保护活动, 1872年建立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Yellowstone National Park),1889年拨付第一笔历史文化保护资金2000美元用于亚利桑那州 “大房子”遗址(Casa Grande)保护[1]。

1.2初期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1920年代末)

190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法《古物保护法》(the Antiquities Act),该法规定,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盗用、挖掘、破坏或销毁政府拥有或掌管的任何历史或史前的遗址、古迹或古物。但该法主要是针对政府拥有或掌控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也仅局限于遗址、个体建构筑物和物件。因此,尽管这一时期政府开始关注保护,但政府和民间的保护行动还是各行其是。

1.3保护运动活跃阶段(1930年至1960年代初)

1930年代开始,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进入活跃期。保护动机从单纯的历史意义和爱国主义情怀扩展到对遗产美学和文化意义的关注,保护对象也从个体建筑扩展到建筑及其所依存的历史环境或地区。各级政府开始参与保护,相关的法律开始逐步建立,民间保护组织迅速发展。

具有标志意义的事件是在1931年,查尔斯顿市建立起美国第一个历史文化保护区――老的历史文化保护区(Old and Historic District)(图2、3)。之后保护区做法开始在其他一些城市陆续推行。1933年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全国范围的历史建筑调查工作。1935年联邦政府颁布《古迹保护法》(the Historic Sites -Act),明确 “保护对国家有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古迹、建筑和构件是一项国策”。依照该法,列入国家重大历史文化意义资源名录的遗产已不必局限于政府所有的财产。比较有影响的民间保护组织如建筑历史学家社团、美国州与地方历史协会和历史文化保护国家信托组织等,都是在这一时期相继建立。受联邦政府和民间保护力量的推动,州和地方政府开始全面参与保护活动,专门负责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地方政府机构开始陆续设立。

1.4法制建设活跃阶段(1960年代至1980年代初)

1966年《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the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进入了一个新纪元。该法建立起了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体系。该法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和目的,建立起了历史文化场所(historic places)国家登录制度、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认定制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制度。之后,与之相关联和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对历史文化保护进程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包括1969年的《国家环境政策法》(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1976年的《税制改革法》(the Tax Reform Act)①,1976年的《历史建筑修缮标准和修缮导引》(Rehabilitation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Historic Buildings),1977年的《国家邻里政策法》(the National Neighborhood Policy Act),1978年的《税收法》(the Revenue Act),1981年的《经济复苏税法》(the 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等。由于大部分历史文化遗产属于私有财产②,这些法律的出台在规范各项保护活动的同时,建立起了私有文化遗产的保护激励机制,从而奠定了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理基础。如《税收法》提出了修缮历史建筑可以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③,通过税法改革将政府和私人的保护努力联系了起来。 1981年的《经济复苏税法》对这项政策惠及的范围和奖励的额度又作了进一步扩展④。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遗产保护的其他激励办法,开发权转让(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 TDR)⑤的做法就是产生于这一时期。

这些保护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保护热情,1970年代至1980年代初,美国历史保护运动达到了高潮。以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场所为例,1968年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场所共有1 204件,至1985年,数据达到37 000件左右。1976年至1989年,大约有21 000个修缮项目实施,吸引私人投资达140亿美元[2]。

1.5保护政策调整和完善阶段(1980年代以后)

联邦政府在1980年代中期开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相关激励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州和地方政府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尝试通过地方税制的改革来激发业主的保护热情,包括所得税减免,财产税冻结、减免和扣除,历史建筑类博物馆免除销售税,非盈利性保护团体免除财产税等奖励政策。有些地方政府还推行了低息贷款和周转贷款等计划来促进对历史建筑的修缮。遗产保护的内容进一步拓展,1980年代国家文化遗产地区开始列邦政府的保护计划。历史文化保护也开始得到社会较广泛的认同,延续城市特色、振兴历史街区、发展旅游业被许多城市确定为核心发展策略。地方的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速度开始加快,许多地方开始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教育得到快速发展。

2美国历史文化保护的体系构架

2.1联邦层面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1.1联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美国联邦政府推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包括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s)、国家公园系统(National Park System)和国家遗产区(National Heritage Areas)。

(1)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

历史文化场所国家登录制度由196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创立。国家登录的历史文化场所(historic places)包括在美国历史、建筑、考古、工程技术和文化方面有重大意义的地区(Districts)、遗迹(Sites)、建筑物(Buildings)、构筑物(Structures)和物件(Objects)⑥等。有资格入选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场所首先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与重大历史事件有关联;

与重要人物的生活有关联;

能体现一个时期、一种类型或一种建造方法的独特个性,或大师代表作,或具有较高艺术价值,或个体普通但群体特点鲜明的作品;

承载着或可能会承载历史上或史前的重要信息。

此外,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场所还必须具有较高的 “完整性”,对历史文化场所完整性的评估通常包括七个方面,即位置(Location)、设计(Design)、环境(Setting)、材料(Material)、工艺(Workmanship)、感受(Feeling)和关联性(Association)。历史文化场所必须在几个方面表现突出才可能入选国家名录。截至2008年9月登录在册的国家历史文化场所已超过八万处。

(2)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

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是依据1935年颁布的《古迹保护法》,由内政部于1960年开始设立了一个保护分类,并在1966年被写入《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

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是指具有重大价值的国家历史文化场所,其与国家登录的一般历史文化场所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认定的标准更高,更强调遗产的国家意义、国家关联性和高度的完整性。入选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的遗产会同时收录进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名录中。通常,美国世界文化遗产提名从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名录中选取。美国目前被认定的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接近二千五百处。

(3)国家公园系统

国家公园系统是指由联邦政府所有的,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的包含自然奇观地、著名历史文化地区或场所、各类室外休闲活动地等在内的各个单位的统称。1872年,格兰特总统签署《奉献法案》(the Act of Dedication),建立了美国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后来陆续有一些自然遗产地、战场和遗址等被认定并保护下来。目前国家公园系统包含392处“公园”,其中有自然景观地、遗迹、战场、湖滨、河流和有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等等。国家“公园”的规模差异很大,从几十平方米到数百万公顷不等。

(4)国家遗产区

国家遗产区具体是指受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影响而形成的独特景观地区。在该类地区内自然的、历史的、文化的和休闲娱乐资源组合在一起,通过留存的物质要素和居民的传统习惯向人们传递着与国家历史文化有关的重要信息。因而申请认定的地区必须是仍有居民居住的区域,人们在这个地域可以领略到当地的文化传承。国家遗产区项目从1984年开始实施,遗产区由国会认定。

在遗产区的保护过程中,公园管理局只负责提供技术、规划和有限的经济援助,具体保护实施的决策权掌握在当地居民和组织手中。

美国的第一个国家遗产区――伊利诺伊和密西根渠国家遗产廊道(the Illinois & Michigan Canal National Heritage Corridor)建立于1984年。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认定的国家遗产区有49个(图4),类型包括工业小镇、城市社区、农业地区、战场、河渠走廊等。

2.1.2联邦层面的主要保护机构

(1)国家公园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

国家公园管理局是联邦政府负责自然和文化资源保护的主要机构,隶属美国内政部,除管理390个国家公园外,还负责历史文化场所国家登录的组织和管理,国家历史文化标志地认定,联邦历史文化保护基金及补助金的管理等工作。

(2)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the Advisory Council on Historic Preservation)

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是依照1966年《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也是联邦政府唯一的从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务的咨询研究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包括向总统和国会提供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咨询;对有关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立法提出改进意见;对影响遗产保护的开发项目和政策进行评估;当政府的行为影响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促进联邦政府部门制订计划和政策,推进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标的实现;宣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3)国家历史文化保护信托组织(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国家信托组织是美国目前唯一全国性的致力于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民间非盈利组织,其主要工作包括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帮助,帮助地方发展历史文化地区的旅游业,资助遗产教育、社区振兴、地方保护组织发展等。如今,该组织在全国已经有250 000名会员和7个区域办公室,为全国50个州的一千多个地区组织进行过合作。

(4)美国建筑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AIA)

建筑师协会也是一个全国性的民间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州和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在建筑师协会内设有历史文化资源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识别、研究国内和国际建筑遗产保护,对职业历史建筑师进行培训等。

2.2州层面的文化遗产保护

2.2.1州历史文化遗产登录

除国家登录的历史文化场所之外,美国大部分州建立了州历史文化资源登录制度。多数州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分类参照《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有关历史文化场所的五大分类,但具体各州在分类、认定标准方面又有差别。多数州已经建立起了登录历史文化遗存的地理信息系统,人们通过互联网可以很方便对本州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查询。

有些州还设立了历史文化资源登录之外的其他保护类型。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其州一级的遗存保护类型就包括州历史文化资源登录(California Register of Historical Resources )、州历史文化标志地(California Historical Landmarks)和州历史文化景点(California Points of Historical Interests)。截至2008年1月,加州列入国家名录历史文化遗产2 380处,州历史文化资源名录遗产25 000多处,州历史文化标志地1 044处,历史文化景点851处。

2.2.2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1)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St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Officer,SHPO)

在美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体系中, SHPO既有联邦政府官员的职能,负责联邦保护项目在州层面的实施,还承担州政府官员职能,组织和管理州政府推行的保护计划和行动,此外还要协助地方(如郡、市)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开展。1980年以后,依照联邦法律要求,每个州都设立了SHPO, SHPO由各州委任,定期向内政部报告联邦保护计划在各州的执行情况。

(2)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全国性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Officers,NCSHPO)

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全国性会议(NCSHPO)是由各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组成的专业协会,创立于1969年。NCSHPO为各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提供了联系和沟通的平台,各州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互通信息,就当前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挑战及解决对策进行交流。通常NCSHPO主席由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咨询委员会成员承担,与会者还包括一些其他保护组织和联邦政府机构的成员,这种组织方式加强了州与联邦政府的沟通。

(3)州历史文化保护评审委员会

很多州设立有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能是对提名列入国家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评估,并向州保护官员提出提名建议。有些州(如密歇根州)的历史文化保护评审委员会还对地方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纠纷或争议有最终裁量权。

2.3地方层面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

2.3.1地方的历史文化遗存登录

地方对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登记是国家和州历史文化资源登录的基础。目前大多数城市已经对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作过调查和登记,建立资源库,并对有突出价值的遗产进行分级认定,但在具体的认定标准、程序上却各具特色。以毗邻的圣・莫妮卡市和洛杉矶市为例:

圣・莫妮卡市按照遗产的价值和特点,将遗产分为有价值的构筑物(Structures of Merit)、标志地(Landmark)和历史文化保护区(Historic District)三类,其中标志地是指具有突出价值的个体遗产,保护要求最为严格;有价值的构筑物是指价值一般的个体遗产,保护要求是在业主计划拆除前必须提请评估;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个体遗产积聚,且具有独特个性的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确立必须经由社区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经城市议会批准。

洛杉矶市设立了历史文化纪念地(Historic-Cultural Monuments)和历史文化保护叠合区(Historic Preservation Overlay Zones)认定制度。历史文化纪念地是指有突出价值的个体遗产。历史文化保护叠合区是指在历史、文化或建筑等方面具有突出价值的地区。其中历史文化叠合区概念的提出源自实际的规划管理操作,即在对该类地区实施规划管理时,要将区划(Zoning)规定与对地区保护的新要求叠加。

2.3.2地方历史文化保护机构和组织

(1)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办公室(或地方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

《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确立了地方政府认定(Certified Local Government)制度,即经联邦认定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向联邦机构推荐国家登录历史文化场所,并对联邦拨付各州的保护基金拥有优先获取权,该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地方保护活动的开展。地方政府请求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设立专门管理地方历史文化保护事务的专门机构。目前,很多城市设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委员会,不同城市保护委员会的职权差别较大,其主要任务包括调查、整理、登记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提供历史文化保护信息咨询,参与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向州或联邦推荐历史文化遗产等等。

(2)地方的民间保护组织

美国民间的保护组织在地方的历史文化保护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民间保护组织可以分为三类,即保护联盟、历史保护社团和社区组织。其中,保护联盟主要是以资金帮助和提供义务咨询服务的方式来支持保护活动;历史保护社团通常通过周转基金的方式租赁或购买濒危的文化遗产,对这些建构筑物进行修缮,寻求建筑新的用途;社区组织是地方最基层的保护组织,其尤在历史文化地区的保护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社区组织的工作是制定保护区保护条例并监督保护条例执行。有些社区组织还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细分为不同的委员会,各司其职监督和执行保护区保护工作[3]。

2.4各级政府在保护体系中的角色

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在历史文化保护活动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比较而言,联邦政府主要是建构保护活动的上层建筑,保证各州在保护方法上的一致性。联邦政府除对联邦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和管理外,对私人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经济激励政策(如保护资金援助、联邦税减免等),鼓励地方政府和业主们对历史文化遗产给予恰当的保护。

在美国各州具有高度的自治权,且州的立法对地方具有权威性,州通过立法影响地方的保护行为,同时也授权地方政府制定适宜的保护政策。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加州颁布的环境质量影响法(the California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要求开发项目在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质量影响(包含对历史文化资源影响)评估,并对评估报告有严格审查程序规定;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财税法(the California Mills Act)授权地方政府与历史建筑业主签约,对其维护和修缮历史建造的行动给予财产税减免的奖励等等。另外,州历史文化保护官员(SHPO)还对州内有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实施调查,执行联邦政府推行的保护计划(如保护基金发放),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

最直接和有成效的保护活动实际是在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的最初的调查、认定工作起始于地方,历史文化保护法令、条例和措施的具体实施在地方,对历史建、构筑物改变的审查、批准和否决权在地方,业主直接接触的官员也是地方官员。只有在地方层面,政府的保护努力和民间的保护行动才有效结合,推动保护行动的实施。

3美国与英、法、日本等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比较

美国同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对单一历史建筑物“博物馆式”的保存,到对更广泛的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普通遗产的保护关注,再到对居民生活着的历史性场所――历史街区、自然遗产地等的保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不断扩展,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财政保障制度日趋完善。同这三个国家相比,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如下特点:

(1)保护运动起步晚,发展快

法国早在1830年国家即设立了历史文化总监一职,对历史文物进行监督和管理。1840年法国公布首批567栋保护建筑。1887年法国颁布第一部保护法――《历史建筑保护法》,明确了文物建筑保护是公共事业,政府应该干预,并创立了一个包括建筑师在内的历史建筑管理机构。1913年出台的新《历史古迹法》已经基本包含了现行保护制度的要点。英国早在1877年就成立了“古建筑保护协会”,1882年颁布首部《古迹保护法》,1900年颁布的第二部《古迹保护法》,已将保护对象从古遗址、古建筑扩大到宅邸、农舍、桥梁等有历史意义的普通建筑。日本在1897年颁布《古社寺保存法》,遗产保护已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19年又颁布了《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保护古迹名胜和天然纪念物,进一步拓展保护内容。美国直到1935年联邦政府颁布《古迹保护法》才明确对国家有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古迹、建筑和构件的保护是一项国策。

尽管美国的保护运动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几乎与这几个国家在同一时期(1960年代至1980年代)出现了遗产保护的高潮,各种保护法律相继出台,保护方法逐渐成熟,保护制度趋于完善。法国在1962年制订了保护历史性街区的法令――《马尔罗法》,1983年通过的《地方分权法》设立新的遗产保护概念――“风景、城市、建筑遗产保护区” (ZPPAUP),进一步完善了遗产保护体系。英国1953年颁布《历史建筑及古迹法》,成立历史建筑委员会管理资金补助,1962年颁布《地方政府(历史建筑)保护法》,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提供资金或贷款保护当地的历史建筑。1967年颁布《城市文明法》,确立保护“历史保护区”,1974年颁布《城乡文明法》,明确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和景观的保护,1980年颁布《国家遗产法》,设立“国家遗产纪念物基金”。日本在1966年制定《古都保存法》,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貌。1975年修订《文化财保存法》,增加了保护“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群”的内容。1996年又修订《文物保护法》,增加了“登录建筑”的制度。美国在1966年出台的《国家历史文化保护法》建立起了国家遗产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在之后的二十余年的时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财税、环境保护与评估、历史建筑修缮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遗产保护的法制体系,建立起了较完善的遗产保护运行机制。

(2)民间力量在遗产保护中发挥着突出作用

民间力量在这几个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都表现活跃,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美国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与英、法、日本等国政府主导、民间参与、自上而下为主的保护运动发展轨迹不同,美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特点,民间组织始终处在保护运动的前沿,引领保护运动的发展方向。在美国,对很多重要的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由民间组织发起和引导的,联邦和地方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基本是在民间社团组织的推动下出台的。由于实行听证制度,在现实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社区民众和一些民间组织对保护活动的进程往往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遗产保护的资金保障方面,美国民间资金发挥着突出的作用。在英国,保护资金最重要的来源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财政专项拨款和贷款,政府每年拨付的保护资金数额巨大。法国对于被保护的建筑和区域,政府也都给予建筑维修补贴,只是针对不同权属、不同保护等级和类型的保护对象,政府承担的维修费用比例及各级政府分担的维修费用有差异。即使对于所有权属于私人业主的古建筑,国家也要承担15%―50%的修缮费用 [4]。日本的保护资金也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补助金、贷款和公共事业费为主,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捐助。各级政府依据保护对象重要程度及实际需要划拨保护资金,如对传统建筑物群的保护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补助费,对古都保护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80%和20%的补助费,而由城市景观条例所确定的保护地区一般由地方政府筹措保护资金[5]。而在美国,政府的保护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且主要用于政府拥有的遗产保护当中。对于大部分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主要通过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减免、物业税减免等)、经济优惠措施和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资等方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保护当中,并且收效明显。此外美国慈善事业发达,个人和企业捐助也成为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

(3)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遗产保护体系

因国情不同,各国的保护体系都有各自的特点。英国保护立法体系的核心是国家立法,地方政府主要是执行、解释国家立法,并通过制定地方的法规性文件进行有限的补充,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包含了古迹、登录建筑、历史保护区及历史古城等不同层次的保护内容。法国立法体系则采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立法主要是明确保护对象、保护方法和保护资金等原则性内容,地方立法侧重于制定更为详尽的保护细则。法国现行遗产保护体系内容包括历史建筑、景观地、保护区、“建筑、城市、风景遗产保护区”、历史艺术城市及特色小城镇等,其中的景观地⑦、“建筑、城市、风景遗产保护区”、历史艺术城市及特色小城镇等保护内容具有自己的特色。日本的保护立法体系也采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国家立法主要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部级的重要遗产的保护,而更广大地区的遗产的保护则要依靠地方立法确立[6]。日本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文化景观和传统建筑物群、文化遗产保存技术、埋藏文化遗产等,其将无形的文化遗产、民俗遗产、文化景观、传统建筑物群纳入保护体系当中。其中的纪念物也不仅包含了具有较高价值的文化遗产如贝冢、古墓、遗址、老宅、庭院、桥梁等古迹,还包括了具有较高艺术或观赏价值的峡谷、海滨、山脉等名胜,以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动物(包含生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地)、植物(及其原生地)、地质矿物及特异自然现象发生地等自然遗产[7]。

美国的保护立法体系采用联邦立法、州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联邦层面的立法主要是保护联邦政府拥有的和国家登录的文化遗产,并确立联邦与州和地方政府在保护方面的合作关系。州和地方登录的更大量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依赖地方立法,各个州可以按照自己的习惯和地方特色制定地方的保护法规。针对私人拥有的文化遗产占绝大多数的特点,联邦和地方的立法都强化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激励机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方面,联邦政府结合美国特点制定了具有特色的国家公园系统和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区保护计划,强化了对自然遗产的保护,其中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区保护计划在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上都对传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进行了扩展。州和地方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分类和认定标准上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可以结合遗产的特点制定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保护政策。

4结语

经过近百年的演化,美国逐渐建立并形成了与自身政治、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机制。遗产保护内涵不断延展,保护的主体从最初的民间和私人为主,后到政府关注,到如今已经建立起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民间团体和私人共同参与并紧密联结的保护体制。在这个体制下,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扮演者不同的角色,州和地方在保护策略制定和保护机制建立方面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且地域差异较大,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出现历史文化资源快速流失、保护资金短缺等问题。美国灵活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和政策激励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注 释

①1976年《税制改革法》废除了对拆除老建筑的经济激励措施,同时推出了历史建筑基本修缮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

②根据1994年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历史保护国家信托的统计资料,1994年国家登录历史场所共62058处,其中私人所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占71%,联邦所有占6%,州所有占5%,地方政府所有占18%。

③1978年《税收法》提出了联邦修缮投资税减免(Rehabilitation Investment Tax Credit)政策,规定修缮商业和有经济收益的历史建筑,开发商可以获得在其应缴的所得税中免除额度为10%修缮费用的税收优惠奖励。

④1982年《经济复苏税法》规定对商业和有收益的历史性建筑进行修缮,所得税可减免修缮花费的25%,有40年或30年以上历史的建筑可以分别减免修缮花费的20%和15%。

⑤开发权转让(Transferable Development Right)是指在区划要求可以进行更高密度开发的街区,被认定为历史财产的业主可以将其土地潜在的开发权出售给其它基地的业主,即开发权被其他基地的业主购买,并在该基地上使用。通过开发权的转让,历史财产的业主可以获得经济上的补偿。TDR于1965年在纽约最早得到应用,后来被其他很多城市效仿。

⑥建筑物是指主要为人类活动创造的各种形式的遮蔽场所,如住宅、仓库、教堂、旅馆或类似的建造物;构筑物是指有别于建筑物,为提供遮蔽场所以外目的而创造的具有功能性的建造物,如桥梁、水渠、水坝、栅栏、高速公路、灯塔、地窖、隧道、风车等;物件主要是指艺术性的,尺度较小,易于建造的构造物,如界标、喷泉、雕塑、纪念碑等;遗迹是指重大事件的发生地,史前或历史上人类居住地或活动地,或具有历史、文化或考古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如战场、村落遗址、早期人类居住地等;地区是指由规划或自然演化形成的,具有历史和美学关联性且意义重大的集中连片的遗迹群、建筑群、构筑物群、物件群或是他们的组合。

⑦景观地指具有“艺术的、历史的、景观的”价值或是“留下传说的、留下人类杰出痕迹的”景观,主要包括自然景观地和遗产地。

参考文献:

[1]TYLER N.Historic Preserv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Its History,Principles, and Practice [M].New York: W.W.Norton & Company, 2000:33-58.

[2]MORRIS M. Innovative Tools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 [R].Chicago: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1992:3-9.

[3]FRANK K,PETERSEN P.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the USA [M].New York:Springer,2002:77-79.

[4]赵琳.法国古建筑保护概论[J].古建园林技术,2002(1):38.

[5]王星光,贾兵强.国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广西民族研究,2008(1).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11

【关键词】基本生态控制线;古村落;保护;利用

引言:深圳市早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划定了 “基本生态控制线”[1],并颁发了《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对控制线内974平方公里的土地,提出了除四类情形 外严禁建设的要求[2]。这一管理极大地保障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古村落免受城市开发带来的冲击[3]。然而,随着市民对近郊户外旅游的需求日益上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古村落变身为农家乐集聚地,导致问题频生,如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溪流变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4]。在不能进行大规模建设活动的背景下,如何保护与利用生态控制线内的古村落,是一个必要及紧迫的研究课题。

1、概念界定、研究目的与意义

本论文所指的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为了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1];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的相关认定标准,古村落是指“村落规模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其中历史建筑占所有建筑的比率在60%以上;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较完整地反映某一时期的传统文化、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情的地区”[6];本文的古村落是指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除客家围屋、广府排屋以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传统风貌较为完整的地区。

开展本论文研究,以生态休憩与古村落空间互动发展为切入点,构建古村落保护体系,建立古村落资源数据库,努力拯救一批濒临破灭的山地型古村落;探索古村落空间功能转变方式,提升老宅土地价值;挖掘生态控制线内旅游设施的可行性,促进城市背景转化为生活空间,发挥自然人文以及空间资源的价值,拓展市民休闲活动空间。

2、古村落特色及价值评估

2.1古村落空间分布与形制特色

(1)呈西广府东客家民系布局

深圳,常以经济特区、创新先驱以及现代大都会形象被人感知。由于地处广府民系与客家民系的交汇处,全市古村落呈西广府东客家民系布局[7]。其中广府民居以特有小式飞带式垂脊特点而专门命名为宝安式广府民居[8],主要分布在深圳西部宝安、松岗、沙井、光明一带,代表有罗湖笋岗老围;客家民居则有围龙屋和变种方围,主要分布在深圳东部坪山、龙岗一带,代表有鹤湖新居、大万世居、中国最南的围龙屋龙岗正埔岭[9]等。两大民系相互碰撞、交融,形成独特的城市文化。

(2)形制以围屋、排屋为主

从形态结构上看,深圳古村落可分围合型和开放型,其中围合型又分围屋型、排屋型,开放型为自由组合无围墙。其中围屋型为方形围屋,背山面水,结构以中间的正堂或堂屋为基准,正堂左右两旁为同样是方正结构的横屋,围屋前有半月形水塘,是客家文化中风水理论的体现,坪环社区的大万世居;马峦社区的光背村、老围村、马峦村、罗屋等均属此类型。排屋型,客家建筑的延伸,结构上讲究和谐对称,墙身厚,屋梁高,家家户户并排建屋,左邻右舍墙瓦相连,四周种植芭蕉等植物,福永凤凰古村;浪心古村;马峦社区的建和村、径子村等属此类型。开放型古村落,依山就势,自由布局,以小巷联系交通,主要有深圳东部沿海的半天云、高岭、下沙、溪涌、大小梅沙和坪地西湖塘新围等古村落。

(3)建筑与地貌特性有机集合

从地形走势来看,深圳东西狭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多为低丘陵地,间以平缓的台地,西部沿海一带是滨海平原。因此,东南部古村落群依山就势,背山面水,前有开阔场地和菜地,旁有溪流环绕,建筑与郊野环境塑造了山区人家,如马峦社区古村落群等。西北部古村落群散落三角洲平原,遥望珠江,被蚝田、滩涂、基围、红树林包围,描绘海上人家的基围生活场所,如松岗碧头,完整清代民居15栋,建筑多为单层三开间、两进布局,砖瓦木石结构,多数墙体使用蚝壳做建筑材料,是深圳市惟一保存完整蚝壳墙的村落。

2.2古村落价值评估

古村落群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如庚子首义等反映了近现代革命历史,大万世居反映客家文化,笋岗老围反映广府文化等;其次,具有独特的选址观,古村落大都选择在山谷内相对开阔的阳面或山侧南向缓坡上,通常依山傍水、枕山环水、背山面水,负阴抱阳,随坡就势,蕴含着“天人合一,顺势而为”、“山主子孙水主财”等文化思想;再次,体现了考究的营造方法,古村落大多背山而建、坐实向虚、中轴对称、堂屋居中、横屋相围,常见的有“两堂两横一围龙”、“三堂二横一围龙”等[10],围前有月池,陆上屋为阳,屋前水为阴,体现了宗族礼制、防御、风水等村落营造理念;最后是提供旅游服务功能,由于地处生态控制线,缺乏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经有效保护、有序利用后,可延续现有绿道驿站、旅游服务等功能。

3、古村落现状

目前,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古村落,普遍在以下问题。在保护方面,由于经年累月受风雨等自然侵蚀,且无成型的保护规划,大多处于崩坏状态,亦存在拆除新建、违建等行为,对古村落群的布局和有价值的建筑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开展抢救性工作迫不容缓;在利用方面,受生态控制线影响,建设开发行为受到限制;整体缺乏保护意识,古村落群空置率较高、农家乐盛行,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存在不同的利用不当;在环境方面,违法建设及倾倒垃圾严重影响古村落环境,农家乐排放污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对村落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在旅游配套设施方面,旅游服务设施严重欠缺,尤其是道路设施;在管理方面,存在多头管理职权不清的情况。

4、古村落保护与利用

4.1建立古村落群保护体系

基于原真性、文化优先、最小干预等原则,详细勘察调研古村落的村落、客家民居、宗祠、碉楼炮楼、古井古树等方面空间载体,建立由村落体系、重点村落、重点院落、重要历史建筑、一般传统建筑组成的古村落群分为村落体系。其中,重点院落主要保护整体格局、街巷空间、历史环境等;重点院落主要保护院落形制、立面、构建、装饰等;重要历史建筑与一般传统建筑主要保护建筑立面、建筑结构、特色构建、特殊装饰等;以马峦山古村落为例,形成以马峦村等重点村落,以光背村客家围、庚子首义旧址为重点院落、以罗氏宗祠、罗屋炮楼、碉楼为重要历史建筑的马峦古村村落体系(图1)。

图1 古村落群保护体系图

4.2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按照分类分级保护原则,把古村落分为完全保留型、总体保护型、局部保护型等保护类型(表1),采用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马峦山古村落为例,庚子首义旧址采用完全保留型;径子村等采用总体保护型;老围等采用局部保护型。

表1古村落群保护类型一览表

以光背村为例(图2),保留建筑2、3、4、5、6、7;修缮保存状况较好的建筑1;改造保存状况一般的建筑8。

图2光背村保护利用方案

4.3古村落利用

由于地处生态控制线,古村落周边环境大多为山地丘陵、基本农田、森林、郊野公园、高地、河流水库湿地等自然景观。随着生态旅游理念及珠三角绿道网络建设,生态控制线内的郊野公园成为深圳人短途休憩、户外度假的热门目的地,市民对配套的旅游服务设施需求日益上涨。结合绿道建设及生态控制线内可建设旅游设施的条件,有序利用古村落空间载体,开创双赢局面,将是未来古村落利用的重要方向。

本论文基于保护优先、审慎利用、特色发展、适度有序等原则,为古村落建立面向旅游服务的利用模式。借鉴深圳市观澜版画基地、莫干山裸心乡裸心谷、深圳龙岗甘坑客家小镇等生态地区的利用及营造理念,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置换旧建筑功能,强调与自然融为一体,发展人文旅游、生态观光、餐饮休闲、特色民宿、创意休闲、民俗体验、康体养生等功能(图3)。

图3古村落群功能引导示意图

以马峦山古村落庚子首义旧址为例,结合其现状条件,把其发展为集文化旅游、历史教育博览、休闲农庄、特色客栈、特色美食、商务会议、节日庆典等为一体的综合旅游服务区(图4)。

图4庚子首义片区规划平面图

5、马峦山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行动计划

5.1建立古村落资源数据库

推动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工作,首先需建立古村落资源数据库(图6),根据现状建筑测绘,收集并梳理出有价值村落的村落形制、格局、建筑风貌及特色、建筑材料等,将历史建筑图纸化、信息化,形成以文字、图片等多种方式记录的文献档案保存,为以后的保护和利用提供参考依据。以马峦山古村落为例,对现状113栋建筑进行分类保护与更新,综合整治后新建2栋建筑,在115栋建筑中,其中保留21栋、修缮49栋、改造37栋、更新8栋。

5.2编制单体建筑保护利用规划

在对古村落进行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联合有关文保部门,聘请专业的古建筑设计团队,制订详细修缮方案。一是在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基础上,运用原来的特色建筑材料和传统建筑工艺,对建筑进行适当修葺和改装;二是适度增添新材料,以服务建筑新增功能为目的;三是根据建筑的用途,在尽量保留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前提下,谨慎选择装修改造方式。最终由文物相关专家对修缮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审核后须由持有古建筑修复资格的施工单位及专业团队进行施工。

5.3运营及管理模式

在运营及管理模式上,建议由政府统筹管理招商引资、洽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古建修缮监督、营业内容监管、物业管理监管方面工作,由专业团队支持古建筑修缮、古建筑维护、古建筑管理、环境卫生及安全保障等方面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及专业组织经营的模式。在市场主体经营方式中,市场主体开展经营管理、文化包装、对外宣传、古建修缮等工作,并享受一定程度的减税免税奖励;在专业组织经营方式中,以政府联合专业组织,共同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图7)。

图6古村落保护利用运营模式图

6、结语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大,古村落数量多,记忆了深圳市先古人民与自然的关系,在当前生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其古村落,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在绿线与紫线双重约束的基础上,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古村落护育工作及生态空间开发提供了路径。未来,这些古村落将提供一个集人文旅游、生态观光、配套服务的游憩空间。

参考文献

[1]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R].深圳,2005.

[2]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R].深圳,2013.

[3]盛鸣.从规划编制到政策设计: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实证研究与思考[J].城市规划学刊.2010.(7):48-53

[4]刘婷婷.溪流变黑,农家乐脏了马峦山古村[N].南方日报2013-6-5

[5]中国日报网.深圳简介[N].北京.中国日报网2009-10-9

[6]赵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理论与方法[M].2008

[7]李禹辰,罗述龙,赵品明. 论都市古村落保护与再生――以深圳市宝安区古村落为例[A].古村落保护研究.1674-4144(2011)-05-46(7)

[8]翁松龄,黄文德.深圳古村落现状调查与保护策略探析.建筑历史与理论第九辑(2008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选辑)[C].2008

古建修缮工程监理总结范文12

关键词:清水外墙;还原;修缮施工;修旧如旧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述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历史展示馆”的前身为上海益民食品一厂旧址所在地。该厂历经七十余年,经历了食品行业从旧中国的颓废演变到新中国欣欣向荣的坎坷历程。如今,上海市政府为了展示食品行业的蓬勃发展,结合老同志的建议,要求对上海益民食品一厂旧址进行恢复性改建,建成一座保留原有风格、展示食品行业发展历程的展示馆。

展示馆外立面的主要材料有实心粘土砖,红砖为腰线,主体为青砖。原为清水,后粉刷。本工程的重点在于老外墙的恢复性修缮加固必须贯彻“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原清水外墙的效果。

2、益民厂外墙问题

2.1清水外墙被水泥砂浆覆盖

该建筑在初次建造时为典型的清水墙,经过多次改造后,屋顶青瓦随意置换、风格迥异,清水外墙被水泥砂浆覆盖,原有风貌完全丧失。

2.2凿除粉刷层后发现墙体问题

墙体损坏现象普遍,存在诸如墙体酥松、整砖破碎、单砖缺棱掉角、砖表面风化掉皮现象;墙体受日晒、风吹、雨淋、潮湿等因素影响,墙体色泽不一致,色差明显;砖缝错乱、灰缝不饱满,老建筑局部选用的砖块规格尺寸不一致,不同规格砖混用,且厚度不一;造成墙面水平灰缝、竖直灰缝不贯通;灰缝宽度大小不一致。

2.3墙趾泛碱

清水外墙经过长期的自然条件影响,特别是原有防潮层破损以后,地下毛细水上升,造成墙体表面泛碱严重。泛碱后产生的白色粉状物依附在墙体表面。

2.4修复砂浆脱落

在以前的多次外墙修复中,采用传统墙体修复工艺和材料,造成短时间内出现墙面风化掉皮、修复砂浆脱落、灰缝大小深浅不一致、墙面色差等现象

3、修缮保护建议方案遵循的原则及手段

3.1修缮保护建议方案遵循的原则

根据有关历史建筑保护的条例,我们的修缮方案主要遵循下列原则:原真性、恢复性、少干预原则、科学性、可持续性等。总体原则是保留建筑立面的年代感及岁月在材料上留下的痕迹,对于那些能够代表过去对本建筑的保护起到积极作用的修缮的材料、工艺、岁月的记录等,也应该保留。总体效果达到能够读出历史年代, 修缮后形成从形制、色彩上均衡完美的效果

3.2修缮保护建议方案遵循的手段

由于外墙面的损坏程度不一、损坏的形式不同,对于砖的修缮技术手段,可分成三种类型:选择性重砌、保护修缮和恢复修缮。选择性重砌是通过用与原始砖在尺寸、材料类型、强度、颜色等一致的旧砖或按照古代工艺烧制的砖,替换缺损、风化十分严重的砖, 砌筑时使用的粘结剂要和原始的一致。保护修缮是只对砖进行清洁, 必要的强度增加,不改变颜色及形制。恢复修缮则是采用砖粉等对缺损的砖进行修补,恢复其本来的颜色与形制。实践证明,在一个立面上,上述三个技术手段均需要使用。而用新砖全部替换旧砖的工艺则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

4、清水砖墙保护及修缮施工方案

4.1基层清理、清洁

首先针对原有粉刷等部位,小心的打掉旧粉刷层;然后进行开缝与表面清洗。最后从上往下顺原有立缝吊垂直,并用墨斗线将垂直线弹在墙上,作为垂直线的规矩,水平缝则以砖的上下楞弹线控制,凡在线外的砖棱,用切割机配合扁凿子修直。灰缝宽度控制在8~10mm。

4.2清理及砖缝处理

首先将已经酥松的砖清理掉,然后如果砖缝很致密,无裂纹,可以保留, 不清除。

4.3缺损及风化严重的砖的处理

4.3.1选择性重砌

当墙体上出现损坏、表面风化≧2/3砖, 且深度≧20mm的现象,需采用与原始砖在尺寸、材料类型、强度、颜色等一致的旧砖,替换缺损、风化十分严重的原砖, 砌筑时使用的粘结剂要和原始的一致。

4.3.2保护修缮

当墙体表面无明显损坏,基本无风化者,只对砖进行清洁,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保护处理,不改变颜色及形式。

4.3.3恢复修缮

当整块砖风化≤2/3,且深度小于20mm,或单砖出现缺棱掉角时,可采用预先配制成的专业砖粉进行修复。但是需要基面清洁无杂物、干燥、结实,无酥松现象,用高压空气吹除粉尘。使用砖石增强剂对基面进行增强,自然养护2-7天。

4.4墙体表面排盐处理

初步检测发现,2米以下的老墙体由于经受上升毛细水、雨水等侵害,盐份含量高,老墙体表面泛盐现象明显。不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外墙的清水效果。 这些含盐高的部位采用无损方法排除盐分。具体处理过程是用刷子刷掉松散的沙尘或盐;喷一层排盐灰浆,用量15-20kg/㎡,厚度约20mm,让喷涂的表面成粗糙状,可增加表面积,至少等2周后才除掉排盐灰浆,才可以延长或缩短排盐时间;将干固(约2—4周)排盐灰浆从基层撕下来,作为垃圾处理;撕掉排盐灰浆的表面可用清水直接冲洗,也可用喷枪冲洗。

4.5表面渗透增强

使用低粘度,渗透深度高,固化速度快,增强效果好的墙面增强剂,使砖、石、土等材料的耐候性、耐腐蚀的能力得到加强。施工工具为刷子、小型喷雾器或其他低压喷涂设备等。具体施工过程在施工前,必须对砖石进行检测分析,如水溶盐含量过高 (>1-3%),需预先排盐,采用的材料如westox 的cocoon排盐纸浆;清理与清洗,风化严重的砖石材,也可以先进行增强再清洗;基层需干燥,相对含水率需《60%;施工方法为浇淋、涂刷。施工量:每平米0.5-6.0 升,具体的用量取决于砖石的孔隙率;最佳施工温度为5-25℃,养护至少1周,增强的基面可以修补或憎水处理。

4.6勾缝

清水外墙对灰缝要求很高,墙面勾缝应做到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十字缝搭接平整,压实、压光,不得有丢漏。墙面阳角水平转角要勾方正,阴角立缝应左右分明。要求:缝宽不大于(8-10mm);缝深(4-5mm);凹缝离墙距离(4-5mm)。勾缝采用与砖相同颜色的普通石灰类材料勾底缝,憎水型石灰类材料勾面缝,深度与砖的风化起伏相协调 。

4.7表面憎水保护

针对墙面憎水情况,可以由下而上浇淋溶剂型有机硅 (碧林RS96 憎水剂, 外墙保护剂),仔细浇淋2-3遍,不可以有遗漏部位。防止墙体渗漏。

4.8砖表面润色处理

对于色差大的新砌的砖、修复的部位,采用专用 拼色油润色。 专用拼色油是由豆油、桐油等精制而成,配合天然颜料,润色后,可以达到非常自然的天然老化的污饰效果(见下图)。

5、防潮层修复方案

5.1损坏状况

根据现场仔细观察发现,上升毛细水导致墙体损坏的现象明显。 考虑到上升毛细水对墙体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在本次加固保护时,将渗透憎水材料注射到墙体,固化后,形成连续封闭式防潮层,防止泛碱。

5.2注射防水施工方案

从内侧打孔,孔的位置也可以选择在砖缝,以打穿一层砖缝为标准,孔的间距 100-120 mm。具体施工流程为:找出砌筑砂浆层的高度和位置;墙厚度小于 600mm时,从一侧打孔、20mm钻头,孔距地高约300mm,也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高度;墙厚度大于 600mm时,从两侧打交叉孔,20mm钻头,孔距地高约300mm;孔间距100-120mm,角度20-30度;深度,按墙体厚度为370mm计算,深度为320-350mm、按墙体厚度为490mm计算,深度为约450mm,孔眼应选择在砖缝间。打交叉孔时,孔的深度为墙厚的2/3;采用高压空气清理掉灰;预注射碧林™封孔清浆,湿时挤出多余的清浆,养护至少5天;注射防水剂,用量筒法注射碧林™ Wacker BS16-18,用量:每孔至少500ml/240mm墙,或每孔750ml/370mm墙,特殊情况需根据现场实际调整用量;24小时后注射碧林™封孔清浆,封孔;正常气候下养护48小时后,按传统工艺做勒脚;勒脚憎水处理,方法同前。

5.3效果检测

需要在注射前、注射3个月后测不同高度50-100mm深度砖的含水率, 确定其有效性。 由于施工方案采用的为水性材料, 注射面以上墙体中原有水及新添加的水的扩散的干燥需要时间。视气候条件, 如果含水率在3个月内降低50%,被确认达到效果。评估时,必须要考虑天气、温度、湿度、墙体含盐量等参数。

6、结论

按照上述工艺修缮后,原始清水墙的效果得到了恢复。此外,墙面的吸水率会降低,透气性得到保证。本次外墙还原性修复,打破了常规墙体表面简单的粉刷处理,注重查明材料类型、逆化的特点及程度,分析病害机理,为科学的保护提供了依据。延长了外墙的使用寿命,从而避免了经常性的维修。降低了维修成本,并且保证了施工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将“产学研”的模式运用到本工程中,成功了实现了外墙的“修旧如旧”,真实还原了旧貌;同时,在工程中积累的理论经验和施工经验完善了国内在该领域的不足,为以后类似的老建筑修复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据此,获得了市委市府、市质监总站、社会各界的高度褒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