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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论文

时间:2022-08-20 12:08:31

古建筑保护论文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1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策略

文物古建筑是我国建筑文化和精神的承载体,其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是我国建筑文化最为直观的反映形式。纵观世界建筑发展史,我国古建筑可谓别具特色、独树一帜,有着极高的科研价值,所以确保我国古建筑的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人为或者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我国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迫在眉睫。

1、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内容

1.1 保护“本体”

文物古建筑本体中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其是保护的重点内容。而就文物古建筑本体保护的具体内容而言,其主要包括文物古建筑的平面布局、立体造型以及风格和艺术特征等等。通常而言,历代朝代均有其独特的建筑形式和风格,其不仅是建筑制度的反映,也是区域和民族信仰与地区特点等的反映,所以保护文物古建筑本体的原状是保护的重点。针对当前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原则而言,其只需要遵循不改变原则来对这些建筑进行保养、修缮和迁移,确保文物古建筑的“原状”。另外,当前的文物古建筑已经历经时间的变迁而与现代文物建筑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大多数的保护修缮工作已经对古建筑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也极大的影响了其艺术和技术价值,所以必须要恢复建筑本体的原状,再现繁荣历史的精华。

1.2 保存古建筑物的材料和结构

在保护文物古建筑的时候,针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古建筑需要选取对应的建筑材料。相应的古建筑形式和风格需要采取对应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形式。通常而言,材料、结构和艺术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紧密的联系。文物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有木、石、砖、瓦和灰等五种材料形式,其中的木石为天然建筑材料,砖、瓦等建筑材料则需要经历加工环节才可以得到,而灰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材料形式。木料缺乏是当前古建筑修缮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大体积的干木料材料更是严重缺乏,但是湿木材却无法确保古建筑修缮的质量。

另外,文物古建筑的结构形式是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具体反映。木结构作为古建筑中运用的主要结构形式,其物理和力学性质直接关乎建筑整体的安全性,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古代工匠的工艺和技术水平。随着当前社会发展速率的加快,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日益增多,同时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也日益增多,这直接决定了建筑类型,而一旦在修缮的过程中改变了原有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那么就会降低古建筑物的科研价值。

1.3 保留原有建筑工艺

为了更好地保存文物古建筑的完整性,除了在建筑材料、结构与行制等方面进行保存外,还要切实确保传统建筑工艺与技术的质量。通常而言,确保原建筑的材料、技术和工艺等是文物古建筑修缮的重要原则,其是确保文物古建筑修缮质量的重要原则。如果传统修缮技术无法解决当前的修缮问题时,可以借助当前的保护和修缮技术来加固文物古建筑,所以新建筑材料和工艺均需要经历前期试验,以确保保护修缮措施的正确性。另外,借助现代科技数的应用可以解决传统技术所无法解决的古建筑保护修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实际上就是对传统技术手段的一种创新,具有传统技术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代替传统技术,而应该各有侧重、各展所长,充分利用二者的优势来提升文物建筑保护的质量。

2、文物古建筑修缮原则

2.1 坚持原样性

“修旧如旧,延年益寿”是当前所有文物建筑物必须要坚持的一个重要修缮原则,同时也是古建筑保护修复的根本宗旨以及一切保护修缮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大凡是文物古建筑均饱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所以只需要通过观察即可了解这些建筑精髓,所以古建筑物的修缮工作就必须要确保其原有的历史文物和信息,使其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而不应达到“返老还童”的效果,从而不可大片重建或者拆迁。文物建筑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建筑资源,是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其代表着当前社会生产和风俗习惯的发展状况,一旦出现破坏就会产生无法挽回。因此,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工作要本着坚持原样性的原则,切实按照建筑原有的构造特点以及损害情况来进行全面修缮。另外,古建筑是我国灿烂建筑文化的真实反映,所以我们必须要尽力去维护和保证它的真实性,确保其原状。

2.2 保持文化性、思想性

文物古建筑非常重视格局的布设,尤其是体现着风水学思想。风水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思想,是对建筑经验和地理环境认识的总结和概括,同时也包含着易学的哲学理念和观念,其在我国建筑中处处存在,故其可以在古建筑构造中来加以运用。但是,当前的修缮技术却逐渐淡化了风水思想,甚至被成为迷信而遭到摒弃。在了解风水学的基础上,必须要确保其文化性和思想性,切不可全盘否定修缮过程中运用那些前人的建筑思想和理念,否则无法达到原样修缮的效果。因此,在古建筑修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要更好运用前人的风水等思想和观念,尊重古人修缮的原则,以实现原样修复的效果。

2.3 尊重民族性、地域性

无论是古建筑、还是现代建筑,他们均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所以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必须要注重尊重当地的民族区域特色和手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汉族本身就有不同的建筑风格和特色,所以我国建筑的地域性特别强。因此,在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要充分了解和学习当地建筑的地方和地域特色,以提高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质量。

总之,文物古建筑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是我国建筑艺术和文化的直接承载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饱经岁月的侵袭而逐渐出现破坏,部分甚至出现了毁灭性的破坏。因此,为了可以使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切实体验我国古建筑中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就必须做好其保护修缮工作,以确保文物古建筑永放璀璨文化光芒。

参考文献:

[1]祁伟成.中国古代建筑的修缮原则及技术传承[J].建筑,2011,15(11):27-28.

[2]姜丛梅.结合古建筑修缮工程实例浅谈古建筑保护修缮方法[J].江苏建筑,2015,23(3):57-61.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2

【关键词】 中国古建筑; 保护; 紧迫性; 具体措施

一、前言

对于中国而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厚重的文化底蕴足以值得我们骄傲。中国的古文化在多个方面得到体现,其中古建筑是古代文化的集中反映,成为了古代文明的有效载体,出于保护古代文化的目的,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十分必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建设理念的差异,古建筑正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古文化和古代文明是莫大的损失。基于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对中国古建筑保护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明确古建筑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古建筑保护质量。

二、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紧迫性分析

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的方形或圆形浅穴式房屋发展到现在,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修建在崇山峻岭之上、蜿蜒万里的长城 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建于隋代的河北赵县的安济桥,在科学技术同艺术的完美结合上,早已走在世界桥梁科学的前列;现存的高达67.1米的山西应县佛宫寺木塔,是世界现存最高的木结构建筑;北京明、清两代的故宫,则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建筑精美、保存完整的大规模建筑群。至于我国的古典园林,它的独特的艺术风格,使它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颗明珠。这一系列现存的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的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是我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象一部部石刻的史书,让我们重温着祖国的历史文化,激发起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同时它也是一种可供人观赏的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为了保证这些精美的建筑能够为后人所熟知,我们必须开展针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保证古建筑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提高保护质量,保证古建筑能够成为历史文化的传承的重要载体和积极因素。因此,我们应明确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紧迫性,认真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三、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具体措施分析

结合当前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具体做法,为了实现对中国古建筑的有效保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认识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对城市古建筑进行分区保护

从目前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来看,做的还很不到位,对许多古建筑没有实现有效的保护,我国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方案和保护方法和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以巴黎为例,对古建筑的保护是世界公认做的最好的。其成功的经验在于将巴黎的城市进行了分区,对古建筑区进行单独的区域管理,不允许现代建筑涉足,保证了古建筑区的纯粹性。为了保证城市发展,在古建筑区之外建立新市区,既满足了古建筑保护的需要,又实现了城市发展。为此,中国的古建筑保护也可以学习巴黎成功的经验,对城市古建筑进行分区保护,建立古建筑专区,保证古建筑的保护质量。

2、对古建筑进行分类,确定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由于古建筑按照年代和历史价值可以分成多个种类,基于这一认识应将古建筑的保护分成不同等级。从现有的古建筑保护等级来看分类较粗,为了使古建筑的保护更加有效,需要建立古建筑分类保护制度,形成有针对性的保护,使古建筑在保护过程中能够取得积极效果。对古建筑的分类主要可以从历史年代和保留价值来划分,应保证古建筑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对古建筑保护等级的确认准确有效。目前来看,对古建筑进行分类,确定古建筑的保护等级是十分必要的。

3、在城市建设进程中,注意保护古建筑及古建筑群周边环境

从目前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来看,许多古建筑都存在于城市中,受到城市建设进程加快的影响,城市建设过程与古建筑保护成为了必然的矛盾。而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对古建筑的保护不单是保护独立建筑本身,也包括对古建筑周边环境的保护,以及古建筑群的保护。目前我国保护最完善的古建筑群要属北京的故宫了,其他古建筑的保护有些虽然做到了独立建筑的保护,但是周边的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古建筑整体的古文化氛围已经被破坏,对古建筑的保护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在古建筑保护中,不但要做好单独古建筑的保护,同时也要做好古建筑群周边环境的保护,保证古建筑及古建筑群能够发挥整体效果。

4、对古建筑进行全面修缮,发挥古建筑的积极作用,带动旅游经济发展

考虑到古建筑保护中需要大量经费,我们应转变观念,改变纯投入的保护思路,形成保护与利用并重,在保护的同时,发挥古建筑的积极作用,使古建筑成为城市的重要旅游资源,利用古建筑开展观光旅游业务,既实现了古建筑的有效保护,又提高了古建筑的经济效益,使古建筑实现文化经济利益的双丰收。考虑到古建筑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古文化的有效保护,我们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应努力筹措资金对古建筑进行全面修缮,使古建筑能够实现全面保护,提高古建筑使用寿命的同时,对古建筑实现综合利用,发挥古建筑的教育作用和经济价值,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良性循环地有效进行。

5、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建立完善的古建筑拆迁报批制度

由于目前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对古建筑持不同的想法,为了实现对古建筑的有效保护,避免出现故意损坏古建筑的行为,应从法律法规方面建立完善的古建筑拆迁报批制度,保证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古建筑拆迁能够有完整的报批流程,实现对古建筑的有效保护,使开发商不敢轻易损坏古建筑,一定程度上提高古建筑的保护质量。目前来看,这种法律层面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对规范古建筑保护流程,提高古建筑的保护效果,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满足了古建筑保护的现实需求,使古建筑的保护从法律的层面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考虑到古建筑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对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为此,我们应该采取分区、分类、周边保护、商业开发和建立保护制度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古建筑的保护等级,使得古建筑保护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 赵刚华;;关于古建筑几种保护方式适用性的探讨 [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6期

[2] 王云鸥;;浅谈中国古建筑的传统文化精神 [J];云南科技管理;2011年03期

[3] 刘磊;;贵州万寿宫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地域性特征 [J];城乡建设;2011年09期

[4] 李豹;王金平;;古建筑维修施工的技术要求 [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1年20期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3

[关键词]异地保护 迁移开发 产权 BTO LBO BBO

皖南山区的美,不仅在于其绿树成荫的山色,更在于分布其间的众多古建筑,这些被绿树相映、溪水环绕的古建筑见证了徽商的崛起与兴盛,体现了古徽州人商人的斗志、文人的雅致、隐士的情志,它们是一个时代地域风情的写照,更是明清建筑风格的完美遗存。无论是从整体布局还是到单体设计,或是从水系构架到色彩运用,还是从天井安置到三雕装饰,每一个建筑理念都完美地结合了时代的风格与地域的特色,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及艺术价值,是人类历史遗留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一、皖南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现状

关于古建筑的保护,在西方国家起步较早,尤其在希腊、意大利、法国等文明古国,对于古建筑保护在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提出了系统的观念与主张,但在中国对古建筑的研究与保护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正处于一个文物保护的探索时代,怎样保护文物成为每一位文物工作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同样,对于如何保护皖南古建筑也正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方面。目前,比较成熟的保护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原地保护,另一种为异地保护。相比之下,原地保护程序较为简单,目前已形成一整套原地保护制度,而异地保护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在文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诸多制度上还未健全。

2011年4月11日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正式启动,预计利用三年的时间,将不宜在原地保护的140~200幢古民居,统一搬迁集中保护。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皖南地区依据本地区文化优势,保护各项文物遗存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与效益因素,对散落于各村镇的古建筑实行“原地保护为主、异地保护为辅”的保护形式。从潜口明园、清园到歙县徽园的建立,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相互促进,成为新市场经济下保护皖南古建筑、彰显皖南建筑风采的又一重要形式。

二、物权时代迁移古建筑产权不清

所谓产权,是指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根据《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体和私人所有的古民居,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在尊重历史传承的基础上,法律允许和保护私人或集体对皖南古民居拥有所有权,这一点对于原地保护十分适用,但对于异地保护来说就很难适用,因为异地保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这些往往是原古建筑所有者不能承担或无法承担的,而对于人力、物力的支出方,他们希望的是能够利用市场经济获得回报,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产权的变动。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关系到我国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在对古建筑进行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时,各行为方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各行为方之间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时,不仅应明确产权所有者对财产能做什么,能获得哪些利益,还应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必须尽哪些义务和责任,而这些在当前形势下都还没有明文规定,这就导致了上述产权变动过程中产权不清。

或许,有些反对异地保护的学者会认为,既然产权不清,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实行异地保护,更不应该实行迁移开发。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观点时违背现今发展潮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角色的转变已经提上了各级政府的议程,政府不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者,各级文物部门也不再是文物保护的惟一力量,皖南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民间力量的帮助,鼓励并引导民间力量合理保护古建筑成为当前文物部门重要工作之一,对古建筑迁移开发中的产权界定也就成为了耽误之急。

三、基于现代公私伙伴关系下的三种产权界定模型

1. BTO模式下的产权界定

所谓BTO是指“建设―转让―经营”的模式,古建筑实行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在特许情况下,民间资金投资修缮古建筑并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建成后把所有权移交公共部门,然后可以有限制经营该古建筑20年~40年,在此期间取得门票、税收或其他收入。

这种模式在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普遍推广,而是采用融资的形式,参与文物建设与修缮过程中。由于我国当前文物数量十分众多,保护形势也较为严峻,每年国家虽然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但依然是杯水车薪。以歙县为例,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79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且绝大多数由于年代久远,岁月侵蚀较为严重,其维护和修缮工作又岂是数千万元能够满足的啊。因此,吸引民间资金加入修缮、建设古建筑的工程之中,已成为解决当前古建筑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途径。

作为一种新型文物保护形式,有其优点,也有缺点。我们首先来看优点:第一,作为文物保护工程资金来源的一种形式,可以为文物保护事业吸引资金,缓解目前资金短缺困境;第二,民间资金的投入能够调动民间文物保护力量的发展,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整体发展,提高公民文物保护意识;第三,BTO模式带有很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够将古建筑融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古建筑的保护,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模式的不足之处:第一,要求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件商品,经营者必定会受市场因素影响而改变古建筑固有属性,这也是这一模式目前并没有普遍推广的主要原因;第二,民间投资者索取的是有限制的经营权和短期收益权,对于民间资金的投资,投资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和详细预算;第三,文物维护成本加大,实现市场化经营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即为旅游,既要吸引游客前来观光,又要尽可能减少对文物的破坏,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工作难度加大。

由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BTO模式在古建筑保护中必须分为两个阶段、两种形式,我们暂且可以称之为完全型BTO和限制型BTO。

因此,各地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话,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尤其是关于文物开发相关法规的完善程度,而选择合适的BTO模型,否则,不但不能促进古建筑的保护,而且还会因为市场的不规律变化,影响到古建筑的长期保护工作,甚至带来毁灭性破坏,因此,一个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程度不仅需要文物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进步的支持,古建筑保护的发展彰显着社会的进步。

2. LBO模式下的产权界定

所谓LBO是指“租赁―建设―经营”的模式,古建筑实行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在公共部门监管下,民间投资方出资租赁公共部门所拥有的或是民间人士所拥有的古建筑,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以修缮维护,在合同期内合理经营古建筑,获得相应回报。

这种模式在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已初见成效,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和应用这一模式来扩大文物保护力量,下面我们以歙县实行的“百村千幢”工程为例,介绍这一模式的应用。

歙县境内“百村千幢”工程数据统计表

注:以上数据来自歙县文物局政务公告,2010年6月18日公布。

从以上原地保护的试点工程我们可以看出,其实LBO模式应用非常简单,在双发达成合同的前提下,公共部门介入维护古建筑产权的合理化转移,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可以寻求新的产权所有者,而新的所有者必须承担起建设使命,在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即为修缮和维护,并最终享有部分产权。

同样,作为一种新型保护形式,LBO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优点为:第一,形式简单。LBO的运作形式类似于当前市场经济中的房屋租赁,只不过这里的建筑既是形式意义上的建筑,又是文化意义上的珍藏;第二,民间投入成本较低。相比其他几种模式,LBO成本低、见效快,备受投资方欢迎;第三,古建筑利用率较高。通过LBO转让的古建筑可以用来进行居住、旅游等多途径开发,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第四,LBO模式能够通过民间资金的合理使用。将民间文物保护力度发挥到最大,根据“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这些古建筑能够得到持续而长久的维护。缺点为:第一,修缮有度、使用有据。各地需要针对每一栋古建筑制定修缮方案,严格监控每一幢古建筑的使用情况,防止古建筑受到破坏;第二,租赁者选择要慎重。文化产品的继承者必须懂文化、珍惜文化,对于古建筑来说能够有一位关注并熟知古建筑的人士成为租赁者再好不过了,但这样的人士并不多;第三,对于私有古建筑来说,产权所有人的态度很大层面决定了LBO模式的推行情况,所以做好思想动员与行为解释工作成为了公共部门又一重大难题。

由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尽管LBO模式的推广存在难题,但就目前我国文物保护的发展来看,LBO模式在不同领域已发挥了其优势,下面我们来看看在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中,LBO模式下产权是如何分配的。

从上述模型可以看出,通过LBO转让之后,租赁方可以享有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四项产权,而古建筑原有者仅保留所有权与处置权,所以这种模式对产权所属变化较大,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让原有者完全了解租赁后的情况,使LBO处于一种公平的运作形式之下。

3. BBO模式下的产权界定

所谓BBO是指“购买―建设―经营”的模式,古建筑实行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民间人士通过自身努力,收集散落于民间的古建筑,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古建筑复古建设,并取得古建筑经营权的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鲜被提及,但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古建筑的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根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使用古代建筑材料,这就往往需要向民间人士寻访“旧件”。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的存在,所以才使得这一模式处于长期不断发展之中,我们可以想象当某一位甚至几位民间人士“旧件”藏品足够拼架起一栋古建筑时,他们就可能化零为整,重现一栋新的古建筑,这无疑是一种缓慢的古建筑迁移开发形式。其实BBO模式在目前古建筑异地保护案例中时有发生,尽管其法规约束尚未成型,这也不免带来一些文物保护上的争论,歙县西园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西园位于黄山脚下, 徽州古城歙县,练江西岸,26栋已建成的房屋,各具体例,古色古香,完美重现了明代建筑肥粱瘦柱,简约舒展,清朝及民国建筑内涵丰富、雕饰细腻的特征风貌,无不尽显徽商大家族宅第礼仪、教化、进取、休闲等诸多功能。其设计师徐普来历经多年将散落在古徽州六县一府的精美明清古建筑尽收园内,呈现了西园胜景,吸引了大批游客,自己也作为开发商而获益。或许正是因为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西园建设存在违规行为,2011年西园被歙县国土资源局下令没收。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BBO模式在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中的应用存在着重大风险,但其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有时民间资金的运作往往会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效益,带来更深刻的社会影响。所以,对这种模式我们可以总结以下优点:第一,谁建设、谁拥有,能够极大调动民间人士保护热情,促使民间资金积极投身文物保护事业;第二,能够以市场最优原则来选择古建筑的建设,实现古建筑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效益实现最大化;第三,能够完全以社会力量为主导,创建新的旅游热点,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第四,能够树立模范作用,以民间人士的成功引导更多的民间人士关注文物、保护文物,实现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同时,对其缺点我们也不能忽视,第一,会滋生文物盗卖行为,市场机制是一个以经济利益优先的机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之下,我们可以肯定众多文物会处于不法之徒的惦记之中;第二,法规性缺陷,截止目前尚没有具体法律规章出台规范这一行为,这也使得许多民间人士对此望而怯步;第三,人员性稀缺,纵观当今古玩市场的火爆,再看看一栋古建筑所需的材料如此众多,其造价十分惊人,更不用说当今文物的稀缺,光是拥有如此雄厚财力的民间人士就为数不多,更何况是爱好文物、关注文物的就更少了。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对于BBO模式在古建筑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中的应用,目前学术界对其合理性尚处于争论之中,对其产权的划分更是说法不一,在此,笔者仅提出个人看法,以供大家借鉴。

BBO模式下产权划分

笔者认为,作为文物工作的一部分,民间合法收藏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当他们以BBO形式实现古建筑风貌再现之时,我们必须维护其合法产权,这其中就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五大权利,但作为产权的最后一项处置权,却不能为民间人士所拥有,这是因为一旦古建筑建成,其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文物价值就会得以体现,随意处置反而会引起文物市场的不合理运作,所以由公共部门掌握其处置权,在建设者放弃经营权时,公共部门可介入古建筑处置工作,尽量保证文物的长久保存。

四、结语

什么是文物,在《辞海》中对“文物”是这样定义的:“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这个定义十分宽泛,第一要是历史遗留的,第二要具有文化内涵。但在现实文物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我们并不能将所有文物都加以保护,我们只能在文物的基础上划分重点,对各级重点文物实行等级化保护,对于那些公共部门无力涉及的文物,我们要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入保护,在这期间产权划分就尤显重要了。在此,笔者希望更多学者能够投入到皖南古建筑的保护之中,也希望皖南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能在产权清晰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楼庆西.《中国古建筑二十讲》.三联书店出版,2004年3月

[2]黄山市政府信息网.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项目正式启动,2011年4月18日

huangshan.省略/News/NewsDetails.AspxArticleId=35645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4

【关键词】徽州 古建筑 保护现状 调研

引言

黄山市历史上称"徽州",是徽州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源远流长,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称。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黟县西递、宏村),部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名镇名村12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歙县渔梁、棠樾、许村、关麓村,徽州区唐模、呈坎,休宁县万安镇、黄村),部级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屯溪老街,歙县渔梁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名镇名村8处(徽州区潜口、西溪南,休宁县右龙、黄村,黟县关麓,歙县雄村、昌溪、瞻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县保25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230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古祠堂、古民居遍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村落,与优美的山川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一、 黄山市古建筑遗存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黄山市古建筑的现状,我们将第三次文物普查中8041处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并进行走访调研。

1.1按功能分类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黄山现存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生产性建筑、社交建筑、园囿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8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在8041处古建筑当中,民居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6127处,占总数的76.20%;其次是祭祀建筑,共710处,占总数的8.83%;再次是桥梁及水坝建筑,共456处,占总数的5.67%;而其他几类总共才有748处,占总数的9.30%。

1.2按主材质分类

以上分类把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砖质、石质、木质、土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804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乐寿桥的材质是木质,但其底座却是石砌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6090处,占总数的75.74%;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851处,占总数的23.02%;石质结构又其次,共54处,占总数的0.67%;剩余3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46处,占总数的0.59%。徽州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1.3按时间分类

与按功能、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6223处,占总数的77.39%;其次是中华民国建筑,共1757处,占总数的21.85%;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61处,占0.76%。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二、古建筑保护概况

为了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我们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8041处古建筑进行抽样调查。

2.1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至2012年底,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17处是国保,110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17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110处省保。虽然这17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2.2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城西50余公里的永丰乡岭下村必吉岭头的五福庙,建于元末,民国14年重修,五福庙一进三开间,为全石结构,是宗教纪念建筑物,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除期间遭到破坏外,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珠塘坝,花山摩崖石刻,板石潭石刻等等石质建筑,虽历经几百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安徽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2.3位于城区比乡村的保护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143处,位于近郊的5431处,而位于乡村的2467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偏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

三、结语

依据以上初步结果,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非法使用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对开发旅游,扩大建筑规模等工程加强控制与监督管理,确保对古建筑没有造成破坏。

徽州古建筑、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不可忽视地看到,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使用中对于古建筑的维护与修缮仍存不足。目前,我们仅针对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初步分析和一般评价。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研取证范围,总结归纳,制定《徽州古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对徽州古建筑进行量化评定,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的科学依据。

保护徽州古建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老祖宗的智慧结晶和时代的恩赐,让徽州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李晓东.文物保护法概论.北京:学苑出版社,2002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5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与维修;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1978年的改革开放给我们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力的不断增强,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而且也迎来了建国以来文物保护的高潮,特别近十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古建筑保护更加重视。盛世修文物,这是对我们时代的颂扬,同时也是对我们文物保护工作的一种肯定。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对古建筑的保护和维修是整个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重视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前期调查

我们面对的古代建筑是前人为我们留下的宝贵历史财富,每一座不会言语的古迹后面,都隐藏着一段动人的历史传说。文物建筑又像一个古老的容器,千百年来积蓄了多少灿烂的历史沉淀。我们在触动这些历史的承载体前,稍有不慎,将会使那些有价值的历史、科学、艺术成份全部或部分消失,这是非常严重而又不可挽回的损失。曾经有一些古建筑经过维修,确实焕然一新,但由于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前期调查研究,没有留下必须的档案资料,结果这些建筑仅仅剩下一个空壳,那些历史的印记在维修过程后遗失掉了。

二十年来,浙江省古建筑保护与维修工作得到较大发展,从方案上进行把关。首先从前期调查研究抓起,对每一处需要进行维修的工程,都进行了全面的实测和调查,包括古建筑所处的周围环境,水文地质,古建筑的群体和单体,建筑的材料、构造、装饰、残损情况等内容。这些第一手材料不仅仅是保护与维修的依据,而且将作为古建筑的档案永远保存下去。

在对建筑本体进行细致记录的同时,对建筑附属文物的调查记录也被列入调查内容,如碑刻、题辞、牌匾、家俱、有关史籍文献等都进行应进行认真搜集和整理,使其成为古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大量现场调查和实测的基础上,进入古建筑具体维修方案设计工作。只有科学地、合理地设计才能保证文物建筑维修工程的可靠性。这项工作近年来主要由省内外有相关文物资质的单位技术人员承担,每项维修工程都具备了现状图、设计方案图、施工说明等技术资料,这些技术资料又要经过国家或省级专家和有关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查。有的方案反复修改以臻完善,使方案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和经验,对古建筑的态度相当谨慎,以免造成损伤,为维修的古建筑留下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图纸、照片等资料。

三、古建筑受损害的原因分析

由于古建筑建造年代久远,受当时条件所限,除结构设计可能与现代建筑相比存在着不合理外,还普遍存在着因年久失修而形成的大量隐患。包括木质结构老化、糟朽、劈裂从而使承载力降低; 由于屋顶瓦件松动出现的渗漏使椽子望板糟朽、屋面变形、木架歪闪; 后期人为活动以及自然原因,使建筑基础产生的不均匀沉降,墙体的支撑力下降;院落排水不畅,造成墙体开裂甚至坍塌; 空气污染造成的砖、石严重风化等等情况。

1.科学的分析与论证相结合

要在勘查中摸清底细,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在论证的基础上,做出古建筑当前安全状况的判断。应注意易造成误判的一些假象,如判断是稳定性损伤还是发展型损伤时,要弄清问题部位险情是建筑原设计的缺陷,还是后人在修缮改造时所为,还是自然外力所致,这对于使文物保护措施合理性尤为重要。

2. 常规与特殊相结合

在检查大木架时,要分析大木裂是建造时不堪重负,还是后期在外力的作用下而出现的损坏或木结构脱椎等,是初期木料湿造成的早期开裂,还是地震或外力造成的后期结构损伤,都是较容易忽视。

3. 综合分析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对古建筑不能只看局部,要综合全面判断。有时因为看到有些痕迹就轻易做出“渗漏严重,挑顶大修”的等结论,在这方面如果设计时不加分析,在方案审定中又略有疏忽,容易出现一些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勘查中要详细认真,尽量防止以“条件不具备”、“时间紧”等理由而轻下结论的现象发生。对于地基下沉和墙体开裂现象更要分析是早期还是后期形成的,是初期设计问题,还是因地震或是周边排水不畅、或是施工造成的,只有确定“病因”,才有可能“对症下药”。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古建筑保护与维修

城市化进程中的古建筑保护极为不易,容易受到外界影响,特别是大规模建的影响,对古建筑保护需要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层面予以落实。

1.城市改建与古建筑保护并重。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我国城市较多为古城,在古城的基础上进行城市建设时,应采取城市改建与古建筑保护并重的原则。浙江杭州是七大古都之一,历史资源丰富,有胡雪岩故居、坚匏别墅、河坊街、六和塔、灵隐,岳王庙等,同时也有民居、寺庙、宗祠、塔等建筑类型,数不胜数。最初的城市大规模建设中,这些地区的古建筑群并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因拆迁、基建等原因而损毁较多。最近十几年来,政府部分秉承着“保护和发展并举,文化和经济并重”的原则,以保护古建筑为前提下的城市建设开发。

2.城市中的古建筑的维修和保护实例---胡雪岩故居案例分析

城市的古建筑应定期对其予以日常保养维护,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并将因环境、时间、人为等因素所造成的损伤降至最低。维修中应遵循古代建筑工艺流程,在严格考证的前提下,对部分建筑进行适当的修复,建筑也应仿照原建筑的形制、材料、做法。

1999年初,杭州市政府决定重修胡雪岩故居,胡雪岩故居修复工作是严格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按原样、原结构、原营造工艺、原使用材料、修旧如旧的要求来恢复建设的,修复后的故居,基本再现了120多前胡雪岩故居的鼎盛风采。

当时维修平面主要根据杭州籍建筑师沈理源在1920年测绘的胡雪岩故居平面图和相关图片的基础上,这些资料成为修复的依据和指南,并进行全面考古发掘。按图纸恢复圆洞门、砖雕,并挖出了池塘等。同时,调集文献资料,梳理历史疑难,并聘请罗哲文、杨鸿勋,郭黛妲3位国内著名文物建筑专家为高级顾问,整个修复工作经得起历史考验在对胡雪岩故居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做到整合周边资源,完善配套服务。首先,对故居周边的民房和道路进行合理规划,使之与故居成为和谐的整体。其次,故居内的服务设施需要完善,如导示牌和介绍。历史街区河坊街和吴山广场商圈都极好地弥补了胡雪岩故居周围配套服务设施不全的弊端,而这条特色鲜明的旅游线路不但满足游客对文化的探寻,也符合现代人对旅游中购物娱乐餐饮要素的要求,是富有时代感的线路,为杭州旅游的一个亮点。

五、结束语

古建筑的保护和维修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因此,要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首先,重视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前期调查,其次要详细分析建筑受损的原因,才能做到古建筑保护措施的合理。

另外,还要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在维修古建筑的过程中还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才能使得古建筑的保护措施更加的合理和有效。

在城市建筑和发展中,要时时关注周边的古建筑,以免在城市化进程受到更严重的损害。

参考文献:

[1] 张璎,任忠清.古建筑保护面临四大难题——专访沈阳故宫博物院副院长张五四[J]. 北方消防. 2003(12)

[2] 冀治宇.中国古建筑文物保护问题及对策浅议[J]. 古建园林技术. 2001(03)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6

关键词:古文化建筑群,城市建设,和谐发展

Abstract: the ancient culture, we can see the buildings is the living history, so has the inestimable research value and influence status, previous governments have paid great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ancient buildings. But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oday, some ancient cultural buildings but became "poor", serious impact on the city modernization process. How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ity in the ancient buildings protected, can make both harmonious development, is we are faced with the problem to be solved. This paper analysi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ancient cultural buildings, urban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E2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由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很多人开始涌进了城市,为此,国家提出来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雄伟战略,指引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步人了快速发展时期。但对于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既要加强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保持城市的个性与特色,又要促进城市的发展活力,形成现代都市,这是一个看似相互矛盾的问题。如何保护古文化建筑群,使城市现代化发展与城市历史文化和谐共存,得到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1 当前城市古文化建筑群保护的现状

我国自建国起,党和政府就十分关注对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工作。总所周知的《平津战役》之所以只围不打,就是为了保护北京城内的古建筑不至于受到破坏。但现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对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不够重视,甚至出现了现代城市建设与古文化建筑群的冲突现象。当前城市古文化建筑群保护面临的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城市古文化建筑群长期缺乏有效的维护和保养而失去原先风貌,甚至成为危房;其次是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媒体上就曾有文物主管部门和开发商对峙的报道,可见在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上缺少相关法规的制约或执法不严;还有就是过分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东北某城市就曾发生为了满足外商投资的需要而拆毁了以明清为建筑风格的大批古建筑。

2 城市古文化建筑群保护与发展需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关注城市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工作,主张利用古文化建筑群丰富的人文资源和丰厚的文化积淀来发展当地旅游业,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部分城市开始着手规划历史街区保护与发展。但这些城市大多以市场运作的手段来进行开发、改造、保护、更新,缺少科学合理的规划与要求,因此出现了参差不齐的局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首先是在城市建设观念上的认识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古文化建筑群既是历史的遗存,又是发展的对象,要妥善解决其功能定位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在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只有原汁原味,才能说明当时的历史,体现它应有的价值。所以,对古文化建筑群要做到发展与保护同步,相互协调、相得益彰。

其次要制定正确的保护措施。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对古建筑的改造上,要努力保

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只有真实的展现古时的风貌,才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及艺术价值。一定要注意为了眼前利益而过度开发,因小失大。

再次是要有长远的规划目标。要集思广益,不可闭门造车;要力求制定出高质量高标准的古文化建筑群保护与发展规划,细致到每一条走廊,每一根柱子。就如苏州园林一样,处处都是古色古香的。切实做到保护古文化建筑群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延续古文化建筑群的历史文脉。

还有就是要取长补短,借鉴吸收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理念,对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不足加以弥补,经验加以总结。要注意运用哲学不同问题不同对待的观点,

对不同的建筑群根据情况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坚决制止先破坏后重建的劳民伤财的行为。

最后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古文化建筑群中生存的居民,万不可打着全面保护的旗帜,毫无道理的要求人们回到古代生活。历史总是在不断前进的,要做到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与居民的生活条件现代化的协调,在不影响建筑群的原始风貌的前提下,应该满足居住民众要求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最的合理性需求,做到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保证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与发展中得到充分的保留和延续。

3 城市建设与古文化建筑群保护的和谐发展的对策

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化建设,也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中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工作,使二者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古文化建筑群的保护与发展要以政府为主导,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领导考核,促使主管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有效地开展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其次,要落实古文化建筑群保护与发展的运作经费。金钱不是万能的,但在对古文化建筑群维护和发展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运作资金,要努力解决资金瓶颈的问题。在资金筹措方面,可以考虑地方政府,中央与企业的三方运作模式,中央要对重点古文化建筑群拨发保护与发展的运作经费,地方政府在财政上也要对古文化建筑群保护与发展的运作进行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投资,在对古文化建筑群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同时,可以以市场经济运作,拍卖旅游开采权。

最后,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人士都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的轨道上来。借助专业学者的发文,组织师生免费参观游览,申请文化遗产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古文化建筑群的宣传,提高本地旅游经济的同时,也使旅游者及广大青少年领受到古文化遗产的魅力和保护古文化遗产的实际意义。

4. 结论

历史是不断前进的,我们既要保护历史文化,又要推进现代城市建设,这是个难题,但也不是不可解决的问题,西安,苏州的城建模式可以参考。只要在保护好古文化建筑群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推进城市化建设,这是我国推进城市化建设中最注重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阮仪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08

【2】罗哲文.历史文化名城与古建筑保护文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01

【3】3张祖刚.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J].建筑学报,2006.12

【4】赵中枢.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及保护的若干问题[J].城市规划,2002.07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7

[关键词]古建筑群;建筑史;古建筑保护

[中图分类号]K928.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18-0046-02

一、研究背景、定义和价值

(一)研究背景

中国的古建筑群,不但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以其独特的中式风格和丰富的历史信息,在世界建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有着极高的艺术成就和学术价值。中国古建筑群和其他一切历史文物一样,其价值在于它的历史遗留性,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性,一经损毁就无法挽回。因此,保护我国的古建筑群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大事。

(二)古建筑群定义

狭义的古建筑群定义仅指古建筑群现存的本体。但随着我国对古建筑群不断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广义的古建筑群不仅涵盖了古建筑群本身,还延伸到古建筑的内部装潢、周边环境和考古环境。

(三)古建筑群的价值

其一,历史价值。古建筑群的存在是让当代的人们可以更好地去感受人类生活的历史痕迹。作为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群是历史最好的证明,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补充历史、修正历史,甚至自身就是一部实物历史。对于研究建筑史的学者而言,古建筑群就是直接的实物历史例证。因为每一座古建筑群都是在当时特有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所反映的就是其所在时代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以及科学技术水平、工匠工艺技巧、艺术审美风格、风俗习惯等。因此,中国的古建筑群就是中国建筑史最好的例证。

其二,科学价值。古建筑群同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社会不同的发展阶段遗存下的实物例证。因此,从对古建筑群的研究中也能看出同一时期其他的科学工艺发展情况和工匠艺人所达到的水平。我国许多的古建筑群本体中就蕴含着当时匠人传承下的科技成果。至今,于我们还有着重大的研究价值。例如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城西北佛宫寺内的释迦塔,全称为佛宫寺释迦塔,俗称为应县木塔,始建于辽清宁二年(1056),至金明昌六年(1195)增建修缮完毕,是中国目前现存最高和最古的一座纯木构塔式结构建筑。应县木塔塔高为67.31米,底层直径为30.27米,横剖面呈平面八角形,全塔共耗红松3000多立方米,重量约2600多吨。通塔为纯木结构无铆无钉,塔内至今供奉着两颗释迦牟尼佛牙舍利子。该塔与意大利比萨斜塔、巴黎埃菲尔铁塔并称“世界三大奇塔”,同时也反映了辽代的数学、工程力学、物理学等学科的发展高度。

其三,艺术价值。中国的古建筑群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到了极高的水平,在世界建筑史上有着极其辉煌而璀璨的成就。它们是古代人民劳动智慧的结晶,展现了极高审美标准和工艺水平。中国的古建筑群在地势布局、用工材料、施工流程、室内装潢等方面,都蕴含着几千年来无数工匠们在长期实践中代代相传的工匠精神。

二、我国古建筑群保护的现状及进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独特的发展转型时期,虽然,存有大量的各时期和富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群,但是对古建筑群的保护还未形成完善的理念和体系,处于萌芽发展状态。

在古建筑群保护工作中,一个相当关键的问题就在于维持修缮保护的资金机制。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的古建筑群保护的每一项保护资金都是来自于国家财政以及各级省市政府的财政拨款。此外,有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能够让政府的财政压力得以缓解,将古建筑群作为旅游景区,以此来收取门票获得收入,并通过旅游收入的资金来为古建筑群的日常保养提供资金支持。

部分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名单内的古建筑群能得到国家的财政拨款。这一类古建筑群的保护资金需要以各级省市的经济情况作为依据,例如西安、苏州、杭州、北京这些经济较为发达并且古建筑群也较多的地区,政府每年设有专项的财政资金进行修缮保护;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古建筑群保护的重视程度就较低,可用于古建筑群修缮保护的资金也较少。还有部分现在还没有纳入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古建筑群,则不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

从行政上来看,在全国各市基本都设立有相对应的古建筑群保护单位,专门负责对本市范围之内的古建筑群保护。同时,文物古建单位还会受到省级文物古建保护部门的领导与管辖,各省级文物古建保护单位对本省内的全部古建筑群负责。

三、国外古建筑群保护经验

(一)合理有效的保护资金机制

古建筑群的保护及其修缮维护需要有大量持续性的资金作为支持。因此,在资金投入的体制上需要设置起一个时间较长、具有可持续性的维持机制。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不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来维持古建筑群的日常保养工作,还依赖于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

法国的大部分古建筑群由家族传承并可进行买卖交易。因此,古建筑群的保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古建筑群的拥有者自筹和政府拨款,其中六成来源于古建筑群的拥有者,四成来源于国家政府;

德国的古建筑群保护资金主要源于德意志联邦政府、各区的州政府和社区。德意志联邦政府除了对国家保护的古建筑群进行财政拨款外,还利用财政手段,如税费减免等方式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古建筑群保护的行列中,各区州政府利用等事业资金维护古建筑群的日常保养。

而在英国,国家财政拨款是古建筑群修缮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非政府组织NGO的团体慈善以及个人捐助也是资金的重要来源。

(二)完整悠久的保护思想体系

在罗马帝国的利奥王朝时期,罗马皇帝利奥一世胡约安里安就曾专门下过一道命令,要求对古罗马城进行保护。在这道命令之中还指出了古罗马的这些建筑物都是给公众所使用的,并且指出了这些建筑物是为了让公众拥有娱乐的场所所建造出来的。在此100年之后,1462年时,教皇二世也下令不准任何人对古建筑群遗址进行破坏,并提出了惩罚措施。从此之后意大利逐步形成了系统性的城市古建筑群保护历程。

由此可见,意大利的古建筑群保护精神具有深厚的历史背景。在意大利,有着运行机制各异、种类丰富的古建筑群保护机构,从最初的单一制政府全权保护模式到各类机构交错保护模式,也是经过了谨慎的研究和反复的实践才得以建立保护机制的。具体而言,在意大利主要是由中央政府的文化遗产部负责对古建筑群修缮保护机构的管理,并在各个市设立了相对应的下级保护机构,市政府所设立的相关保护部门所负责的就是全市范围中的古建筑群的管理与日常保养。

德国的古建筑群根据其所在地和种类保护分别由三类部门分别管理。较大型的城市,在本市设立相应的古建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市的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较小型的城市,则是城市所在地的州政府所设立的文物古建保护部门负责对州之内的古建筑群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分散于各地的城堡以及教堂则是有专门的古建保护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同时,租用古建筑群的单位及个人本着“谁租用谁保护”的原则对古建筑群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最后,政府还会聘请不附属于任何机构以及组织部门的专家团队,专门针对古建筑群向相关的保护部门提出各种专业的保养与修缮建议。

在法国,所有的古建筑群通过分级制进行保护:第一级为国家文物保护古建筑,约有6万余处;第二级为地区文物保护古建筑,约有2.4万余处。不同级别的古建筑群对应着不同级别的保护管理办法。

英国的古建筑群保护不是按照行政区进行划分管理的,而是从古建筑群的保护级别以及具体的需求出发进行划分的,主要分为遗址古迹、在册建筑、保护区与历史古城几个领域。

在英国,遗址古迹与我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致相当,然而英国的古建筑群遗址通常不会再成为单位的办公场所。遗址古迹的保护及其日常保养由文化传媒部门负责,对于可能影响到遗址古迹的活动均需专门向该部门报告,通过审批方可进行。仅英格兰一区,遗址古迹就有2万余处。

英国的在册建筑则是因为这些建筑有着相当特殊的历史价值与历史信息而被列入保护名单中。实际上,在册建筑因为情势变迁,经过非常严谨的审批手续,是可以被调整的。仅英格兰地区就有在册建筑37万余处。其中,根据其历史价值又分为三种保护等级,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保护管理方法。

第一级为具有特殊历史意义和重大历史价值的古建筑群。此类古建筑群数量极其稀缺,约占册2.5%,是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变更的。

第二级是为指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古建筑群。此类古建筑群数量稀缺,约占册5.5%,非遇特殊情况不得拆毁。

第三级为具有历史意义值得保护的古建筑群。此类古建筑群数量庞大,约占册92%,可通过灵活多变的形式进行保护。

当前,仅在英格兰地区就有9000多个保护区。但是在英国的古建筑群保护系统中,对于历史古城这个概念并不是很强调,所以在英格兰地区只有约克、巴斯、切斯特、契切斯特四座历史古城。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8

关键词:历史园林 ;古建筑环境;保护;修复

Discuss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Garden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Luo Feng Liu Xiaohui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changing concept of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developing from individual to surroundings and from part to whole. It stress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tegrated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gardens with ancient buildings, and it summarizes the principl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the above two. Finally, focusing on the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in surrounding areas which feature the greatest visual impact, the paper approaches solutions t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historic gardens and buildings.

Key words: the Environment of Historic Gardens and Historic Buildings;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Regulatory Plan

1 引言

近二十余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及旧城改造等经济活动,使大量历史园林及古迹、古建筑的内外环境在尺度、材料、空间肌理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围绕它们的建造活动,带来对古建筑、古迹和古典园林直接的视觉冲击,破坏了它们本体形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除此之外,将尺度精巧的私家园林当作普通城市公园向大众开放,使其承受了过多的拥挤、践踏,或改变传统园林内部功能,新添设施建设,或在修缮过程中错误地选择材料和工艺等, 都造成了许多历史园林形象的破坏和价值的减损[1]。无论是历史园林,还是古建筑环境,都包含了山石、地形、水体、植物等园林要素的处理。这些环境要素在现实中往往没有受到与古建筑同等的重视和保护,忽略了它们与古建筑作为一个整体的多重价值和独特表现力。

2 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理念

2.1保护和修护的精神

国际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经历了长期的发展与演进,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个体到环境、由局部到全局的过程。从1930年代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颁布了一系列、公约、宣言、决议、建议和原则等在内的国际文件。与古建筑及其环境与历史园林保护相关的文件主要有1964年通过的古迹保护与修复的《威尼斯》、1972年11月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1976年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内罗毕建议》,1982年的关于历史园林保护的《佛罗伦萨》、1987年的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的《华盛顿》,1994年的《奈良真实性宣言》和2005年通过的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西安宣言》等。这些国际文件推进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由最初的以文物建筑保护为中心的单一体系到整体城市历史环境多层次体系的保护,由强调单体建筑的文物价值,到强调城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永续发展和特色保护[2]。

古迹和古建筑及其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正如《威尼斯》指出的“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和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这种环境由古建筑周边的田野、村庄、街道、广场、庭园、树木、水池、雕塑等物质空间和材料构成,并由此传递了特定的空间环境氛围,影响到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佛罗伦萨》延续了《威尼斯》的精神,认为历史园林“作为文明与自然直接关系的表现,作为适合于思考和休息的娱乐场所”,“具有理想世界的巨大意义”,“也是一种文化、一种风格、一个时代的见证”。“历史园林不论是否与某一建筑物相联系,在此情况下它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不能隔绝于其本身的特定环境”。 [2]

2.2保护和修护的原则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颁布的、公约、宣言等国际文件中,对历史园林与古建筑环境保护着重强调了如下几个原则:

[1]原真性:为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与历史价值,应在考古及历史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修复,以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来确保达到修复的原真性。这种原真性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是精神意象和社会层面的,应充分尊重所处的历史环境带来的各种场所信息。

[2]完整性:在保护和修复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其整体环境的整合,这里的环境不仅仅是对其内部或局部的景观要素的孤立处理,还应把保护对象放在整个街区,甚至地区的层面上,保护的同时应契合城市形态的梳理和城市肌理的衍生。

[3]动态性:对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的修复必须尊重其发展演变的各个阶段,在保留至今的种种实体之上,其实都蕴含着不同时段的历史信息,不能单纯武断的复原某一时段的结构元素,而应以一种动态的角度对其蕴含和积累的场所信息进行研究、挖掘和取舍。

[4]适度性:对历史园林的日常利用必须限制在其环境容量所能承受的范围,避免过度利用造成风景的损坏。保护和修复其原真性的需要应优先于民众利用的需要。应在环境容量范围之内对参观或观光的公众人数适度控制,以确保其历史氛围得以保存。

从《威尼斯》到《西安宣言》,对历史园林、古建筑环境、古迹遗址和历史区域等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经历了不断深化的过程,由最初的以单体保护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发展到整体城市历史环境多元整合保护的新阶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大大拓展了。

3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思路

按照《佛罗伦萨》,“历史园林的保存取决于对其鉴别和编目情况。对它们需要采取几种行动,即维护、保护和修复。”虽然在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的总体理念上取得了共识,但究竟应该如何保护和修复还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通常,历史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也需要以测绘资料为依据;但历史环境与古建筑不一样,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演替频繁,常常根据现实需要变更,甚至与原先的环境面目全非;而且无法确认哪个时期哪种状态才属其原真。所具依据如果只是文字描述,不免会产生对文字理解的歧义。目前,经过学界多年研究积累,对于列为文化遗产的古典园林大多有了测绘资料,但对于古建筑环境的测绘资料还比较少,哪怕是部级文物或被列入文化遗产名录,也鲜见完整的环境测绘资料。因此,较难对古建筑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提供足够的依据。

当前,对古迹和古建筑环境的修复大体有如下几种思路和做法:

[1]保护原状,“原汁原味”:对历史园林、古建筑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以历史资料为基础,追求形似和原真。这种思路和做法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对历史环境的保护,但由于史料匮乏,不太容易实现。大多只能根据现状,尽量接近历史环境面貌,在局部构造上借鉴传统材料、形式和工艺。如许多古典园林内的道路,包括古建筑庭园内甬道的修复多采用方砖铺地、花街铺地等仿传统的形式做法(图1),但材料工艺发生了改变。

[2]保护为主,合理修复:根据史料记载对古迹和古建筑环境以本体保护为主,在史料不全的情况下,对于环境可进行合乎逻辑的修复。如2002年南京“鬼脸城”一带城墙环境整治,根据史上记载“鬼脸照镜”,在其前方挖了一个水池,可从水面见到城墙的倒影。虽然历史上水体形态与城墙关系发生很大变迁,“此镜”并非“彼镜”, 但在缺乏更具体的修建资料时,可一定程度上恢复历史环境的意象(图2)。

[3]本体保护,按需变更:对古迹和古建筑环境缺少史料记载,可在本体保护的前提下,赋予环境新的功能,满足现实社会需求。这也是梁思成先生当年提出的对北京城墙保护利用的思路。如南京秦淮河是一条流淌千年的母亲河,其大部分为历史上的护城河,水体与城墙有着唇齿相依的密切关系。通过2003年对秦淮河及两岸环境整治,搬迁了城墙下的工厂和民居,保护了河道水体及沿河城墙遗址的格局关系,实现了防洪、治污,恢复了历史通航,提供了令公众满意的休闲娱乐场所(图3)。

对于具体的历史园林或古建筑环境,是保护还是修复、利用,需要根据其价值、现状、空间形态等相关因素综合考量。采用哪种保护修复处理方法,则应根据历史文献,最好是历史图籍,分析古迹或古建筑的特征及所在环境的意象,请教专家,倾听民意,采取合适的保护、修复和利用策略,目标是达到古建筑本体与环境的和谐整体的表现。

控制性保护规划

长期以来,对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往往“重内不重外”,其实对古典园林和古建筑整体形象影响最大的是它们周边的建造活动。具不完全调研,古建筑及其环境保护状况具有以下特点:位于农村地区的要好于城市地区,交通不便的好于交通发达的,游人少的好于游人多的。如山西两个名闻遐迩的“国宝级”唐代建筑南禅寺和佛光寺,地处偏远,交通条件不太好,除少数对中国古代文化心仪的外国游客,国内游

客鲜见,其本体和环境的保护都比较好(图6);

而位于城市内的更多的古迹和古建筑周边环境的建造活动对“保护对象”造成了很大的视觉冲击和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⑴不顾历史事实,凭空臆造环境;如在古迹遗址园林外部环境方面以更新替代保护,打着“修旧如旧”的旗号,在其周边建造起大量的“仿古式”商业街,机械地复制传统建筑样式。[2] ⑵周边建筑活动缺少控制:在历史园林的周边兴建体量过大、距离过近的建筑,造成对古典园林内部视觉质量和氛围的直接干扰。

有鉴于此,对历史园林和古迹古建筑周边的建造活动,通过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施行控制十分必要。这些方法包括制订针对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的专项保护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保护对象、保护控制要素和保护规划导则,确定保护范围和风貌协调范围,具体落实到建设退让距离、建筑高度控制等。

首先,针对城市整体制订一个古建筑环境和历史园林的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确立保护目标,确定保护对象和内容,调查它们的分布情况,存在问题,包括周边环境现状,作出环境影响评价。

其次,根据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现状,提出控制要素和保护范围,划定“紫线”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包括视觉缓冲区或隔离带,兼顾视觉保护和城市发展的需求。

再次,针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出保护策略,对其周边建造活动进行控制性限制,尤其是保护范围以外的风貌协调区的建筑建造的具体退让距离和建筑高度的控制线等。

除了总体保护规划外,针对具体的项目还应“度身定做”其控制性保护规划,研究其内外环境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在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范围内, 还可根据视觉规律,通过特定视点的视线分析技术[4],验证“紫线”划定范围是否适度,周边建筑退让和建筑高度是否合理;提出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导则,对其范围周边建造活动实行切实有效的控制。

结语

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活的古迹”,其面貌反映着自然循环和生命轮回。一方面作为古迹,对它们必须根据《威尼斯》的精神予以保存,另一方面作为有生命的古迹,对其保持还必须按照自然规律和特定的规则进行,这也是《佛罗伦萨》所强调的精神。

当前国内对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保护的忽略,大多由于认识误区,不了解历史园林的多重价值,不了解建筑或园林本体与环境的一体价值,对实施保护和修复的方法和途径存在不同观点,没有很好掌握保护和修复技术等;更重要的也是主要的,是经济活动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古建筑周边建造所涉土地、容积率等都与经济利益相关,需要处理好文化与经济、长远与眼前利益的关系。因此,应重视历史园林和古建筑保护规划的立法地位,加大控制性规划技术的推广力度,对涉及对象和项目进行控制性保护规划覆盖,并研究探讨合乎历史园林和古建筑环境的具体的保护和修复技术。这些工作需要政府宏观指导、职能部门和学界的共同努力,而社会舆论与公众参与也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向频.跨越园林新世纪[J].城市规划汇刊,2001(2):31-35.

[2] 张京祥.西方城市规划思想史纲[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272-278.

[3]刘晓惠,张雪飞.引入控制性规划的历史园林保护[J] .现代城市研究,2011(3):69-73.

[4]夏南凯,田宝江.控制性详细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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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9

关键词:黎平县城翘街;建筑风貌:保护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TU-8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9)01-0093-04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贵州民族特色旅游的兴起,人们怀古思幽,感受那民族古镇的悠久历史,小城的沧桑岁月,聆听历史变迁故事的心愿远远未尽,人们纷至沓来,特别青睐贵州的历史文化名城(镇),如商贾云集的水陆交通要冲“镇远”,多元文化荟萃的“青岩古镇”,荣极一时的“安龙古城”,明代军事城堡锦屏“隆里古城”,明清时黔东南地区的物资集散地麻江“下司古镇”,福泉平越卫城“古城垣”,以及黎平县城“翘街”等。一座座古城镇记载着昔日的繁荣和历史的变迁。但随着贵州民族特色旅游的发展,人们的频繁光顾,正日益侵蚀着历史街区、民族建筑和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因此,当地各级政府纷纷投入资金或招商引资,准备进行古城的修复保护工作,这就使得民族建筑风貌保护与发展的策略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何对民族建筑风貌进行保护和发展,确定合理的保护和发展模式已刻不容缓。下面以黎平县城翘街为范例,说明对历史文化遗存和民族建筑风貌进行保护与发展的策略研究。

二、黎平县城翘街古城的历史与现状

历史上黎平县与外界的交流主要是水路,几百年前,商贾们将陶瓷、绸缎、药材等物资,经清水江、都柳江等水域运至黎平,又将这里的木材运出去,在商贸的繁荣中,将考究的徽派建筑也带进黎平,由勤劳智慧的当地劳动人民建成之后,商贾们于黎平安居,由此把江南文化和建筑技术及建筑艺术与少数民族文化和独有的建筑技术及建筑艺术进行了交流和融合。

翘街坐落于县府所在地――德凤镇东城区,始建于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经过明清时期数百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历史街区风貌。这条街东起城垣东门,南至二郎坡荷花塘,全长近1公里,两头高,中间低,形状如翘起的木扁担,因此称为“翘街”。远远望去,一排排封火墙,一座座四合院,鳞次栉比,错落有致。封火墙上翼角飞翘,墙上的彩绘精美细腻,房屋的门窗装饰,图案古朴。街面为条石和卵石铺墁,小街小巷众多,著名的有马家巷、姚家巷、张家巷、双井街、左所坡等,古色古香,具有浓厚的地方特点。翘街占地面积为99,852平方米,民居建筑面积69,852平方米,是黎平县城保存较好的明清古建筑群,有主街两条,13条小巷均为方石堆砌而成,两侧民居215幢房屋为清光绪年间建筑,临街全为铺面,两侧马头墙高翘,气势恢宏。翘街景区内有著名的黎平会议会址、同志居住处以及两湖会馆、福音堂等文化观赏旅游景点。她的四合院、封火墙、垂花门楼,建筑风格集南北技艺于一炉,集中体现了民族建筑技术和艺术的地方特色。

2007年,黎平被列入我国30个红色旅游线县。政府投入400多万元对翘街进行了修缮,使古城保存了独具特色的明清时代建筑风采。根据县城规划要求,按照专业化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要求,围绕“黎平会议”这个中心,突出长征红色文化为主线,整合古城历史文化,精心打造和经营,黎平县政府拟招商引资2000万元以上,将翘街景区建设成为全方位展示长征文化和黎平历史文化的平台,集游览参观、购物、饮食、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景区。为进一步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和抢救工作,2008年4月20日起,黎平县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城区翘街古建筑进行统计和登记,并建立文物保护档案。县政府为古建筑建立文物保护档案的目的在于对翘街古建筑物进行保护、抢救。同时黎平县政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准备对翘街古城区进行经营开发,开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黎平会议会址(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扩建;新建红军广场;荷花塘石牌楼、双井街口牌楼、东门外牌楼修缮;住处的维修整治;修复东坡楼钟楼,东门城楼、城墙;以及重点打造四家四合院等。由此,黎平县城翘街古城的经营开发工作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将拉开序幕。

三、民族建筑风貌保护与发展的策略

1 旧街区的保护与开发模式研究

民族建筑资源是历史信息的载体,它融有民族的智慧、感情和,同时也是历史和文明的见证,一旦失去将永不再生。黎平县城翘街是地方传统营造技术与外界文化交流的民族文化瑰宝。对民族街区的改造,应力求保护与开发高度统一的原则。民族街区风貌的保护中有拆、留、改、建等多种模式,在风貌保护中又有核心保护、协调性保护与开发性保护等不同层次。

(1)整体策略

对被改造地段进行分析,根据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个方面做出决策,确定该区域被改造后的功能、经济性质和市场定位。例如象黎平县城翘街将单纯的街区改造为集游览参观、购物、饮食、住宿、娱乐休闲等为一体的景区,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关键定位。

(2)交通疏导

为了减少日益增多的小汽车对民族街区的交通阻碍以及对街区环境的污染,保持原有道路的总体结构,改变道路用途是一个有效的方法。首先是要改造道路的环境,把小汽车挤出历史街区的中心区域。其次是发挥公交系统的作用,把小汽车限制在历史街区,让私人汽车使用者在区域外换乘公交车辆进入区域,逐步建立起公共交通为主、私人汽车为辅的交通体系。第三要在改造后的街区加宽人行道,缩窄车行道,迫使小汽车降低行驶速度,减少噪声污染。第四是采取日夜分时的车辆进入的管理方式。第五是古城区的某些地段只是步行街,不允许车辆的进入。

(3)将街区重点地段建筑分类处理。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类,保存完好的古建筑和按风貌要求重新修复过的风貌建筑,保护――保持原样。

第二类,原有建筑风貌基木保留,但门窗、墙体有不同程度的破坏,修缮――保持原有建筑结构,局部修缮改造。

第三类,原有建筑形式基本保留,但风貌较差,门窗、墙体、屋顶有较大程度的破坏、或门窗被重新开设,失去了原有的风貌特点、以及建筑质量较好但风貌欠佳的建筑,整饰――保持建筑的形体结构,局部改造。

第四类,违章搭建的棚、风貌已经无存的房屋、严重障碍建筑、质量差的建筑,更新――拆除,按照原有的风貌设计。

(4)市政设施改造

第一要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第二是管线的综合布置:考虑到街区的具体情况采取消防线扩建、三线下埋的方式,同时除去影响城市景观的电视大线和电线水泥杆,以减少线路火灾。并作好景区内各种标识牌的制作。

(5)提升环境质量

在现代的城市生活中,人们接触大自然的机会越来越少,所以景观生态环境的营造变得越来越重 要。一是把街区内对环境污染大、即使采取治理措施仍不能减少污染源的工厂和企业迁至郊区。二是尽可能在旧城区中开辟出绿化空间,在改善环境的同时也是对人文环境的一种提高。三是有计划的种植特色树种,合理安排种植地点,给旧城区创造美丽的景观环境,四是对街区内的餐饮服务业进行有效管理,避免烟熏火燎、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和噪声污染。

(6)街区外部环境控制

街区为历史街区与周边现代城市空间进行合理的空间和景观过渡而划定的环境协调保护区域。环境协调保护区内要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形式和色彩,使其与整个历史街区的空间景观相协调,保证历史街区与城市主要节点和路径之间的过渡关系。

2 新建建筑的开发模式研究

街区中的建筑外部公共空间的更新主要是通过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或者毗邻的地方新建来满足新功能的需要,实现旧建筑外部空间的更新。新建主要是指由于原有建筑规模不能满足自身功能发展需要或者功能改变后的需要,在原有建筑的基础上或者毗邻地段内,新建建筑。新建筑的设计,不仅要考虑新建部分本身的功能和使用要求,还要处理好新建部分与原有建筑的外部和内部空间形态的联系和过渡,从而保持该建筑历史和文化的延续。旧城区建筑新建部分如何体现对原有建筑文化的延续性,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设计方法:

(1)形式协调

新建建筑的立面设计,无论从檐口高度、构图比例、整体尺度以及所用的材料、色彩、质感等方面尊重和延续原有建筑形态,寻求两者之间的协调与呼应。

(2)新老过渡

即在靠近老建筑的地方,新建部分的风格与其相近,远离老建筑的地方风格逐渐淡化、抽象、简练,但新建部分总体风貌要与原有建筑保持协调。

(3)移植片断

即将原建筑中富有特色的局部、片断或者构件提出设计,应用于新建部分最恰当的位置,使新老建筑形态之间产生呼应借以协调两者关系。

(4)以简衬繁

将新建部分设计为均匀划分的简单几何体形象(或虚的形态),作为原有建筑的背景,以突出原有建筑,但在色彩、质感等方面要与原有建筑协调。这也是运用格式塔心理学中“图底关系”原理,把新建的建筑作“底”,原有建筑作“图”的设计。

(5)地下扩建

当原有建筑装饰精美、造型独特、历史价值很高、环境自成一体,极富特色时,为了尊重原有环境可以考虑地下扩建,以保持原空间的完整。

(6)高新技术

在一些复杂的旧城区基地环境条件下,要实现对原有建筑的保护及完成条件苛刻的改扩建,没有尖端的技术手段是不可想象的。使用高新技术不但为保护原有建筑创造了条件,同时在精心的设计下可以创造出现代与传统的有机结合。

四、结论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10

关键词:古建筑;保护;拆除

中图分类号: TV867 文献标识码:

0 引言

人类历史长廊中的建筑体现出一个城市的文脉,并作为其历史见证。该类建筑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并往往以其独特的风格和传统具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忠实的反应着人类的历史。现代人类应将该类古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修复,避免因破坏而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更好的认识我们的生活环境,从中汲取民族营养。而如何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已经成为当代人类刻不容缓的大事。

1 古建筑保护的意义[1]

古建筑作为人类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了解古建筑可理解其丰富的文化内涵,由于其可见证所在城市的沧桑变化,而被认为是该城市的“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发展的链条”,一旦其被破坏则难以恢复和接续。同时由于古建筑均是在当时的特殊条件下诞生的,因而其是最为直接的历史实物例证,其可真实的反应当时的技术水平、艺术风格等,其也是无数工匠在长期建筑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经验,因而其对现代相关专业人员而言具有极大的启迪和示范作用。因此说对古建筑进行有效保护的真正意义主要是可记录历史和展示文化,并可对古代建筑的历史因素进行完整的传承和表达,并可透过外在的美学特征研究其内在的文化魅力。

2 古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拆保失衡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一旦城市发展和老城区保护中存在矛盾,人们往往牺牲后者,最终导致大片老城区消失,尤其是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规模现代化城市改造给遗留下来的古建筑甚至历史文化名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导致该类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人们没有正确认识到古建筑存在的意义,导致人们不能将古建筑向对待艺术品一样对待,因而导致“整旧如旧和焕然一新”间矛盾的发生,并往往将焕然一新作为古建筑保护的最终标准。

2.2 建筑整体性被破坏

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老城区改造往往将数百年形成的复杂的社会人文环境破坏掉,大规模的现代建筑往往缺少了昔日的人情味,改变了古代建筑散布在城区内并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的现状,即使有零星古建筑被保存下来,由于其周围的环境已不复存在导致该类建筑也失去了其保护意义。

2.3 城市文脉被切断[2]

任何城市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自己独特的文脉,最终形成其历史和文化的结晶,而当代城市建设中往往忽视了对城市文脉的保护和延续,最终导致所在城市的历史和意韵逐步消失。而在古建筑的保护过程中人们往往大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材料进行修缮,违背了古建筑保护中“整旧如旧”的方法,违背了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不仅应保护其外表而且应保护其采用的工艺和材料。导致该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古建筑保护的概念模糊,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也主张除旧布新和推陈出新的理论,导致古建筑保护对多数国人尤其是年轻人而言成为陌生的概念。

3 古建筑保护方法

3.1 迁建保护

对部分古建筑尤其是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所涉及的古建筑可采取迁建的方法对其进行保护,在迁建过程中应遵循古制朝向,即保持古建筑主体不变的原则,并应保持建筑朝向和当地气候、区域脉络以及居民习惯间的和谐关系不被破坏;同时应保证布局经济合理,在迁建过程中应尽量使所涉及的地块趋于整合,并应将建筑内各区域进行合理的分区以延续古建筑的原有风貌。

3.2 合理规划

在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从整体着眼并进行多方位、全系统的研究,并应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全面统筹考虑老城区的历史性、现实性和发展性,并应对国际上对老城区及古建筑保护的文化理念和方式以取长补短,同时也应坚持以人为本,提倡公众参与从多角度、多方位考虑对其进行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3.3 合理更新

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对所涉及的古建筑应首先保护其原真性以求将历史文物完整的保存。对所需修缮的古建筑应尽可能采用原有工艺和施工原材料,在修葺过程中应坚持“拯救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同时应保证古建筑的整体性,在保护古建筑的同时应尽量保护其所在环境和景观等,以求最大限度的体现其历史原貌,真正实现建筑上历史的延续;并应坚持古建筑的延续性,在保护过程中应用发展的眼光对古建筑进行修葺,并将对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代代相传。

3.4 古为今用

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古建筑精心保护并充分利用可增加城市品位,并可产生良好的美感效果,同时可充分发挥古建筑在现代旅游业中的作用,最终实现开发和利用间相互促进并协调发展。部分古建筑在现代生活中已经失去其原有的实用价值,因而在现代城市建设中应赋予古建筑新的实用功能,并适当挖掘其再利用的价值,实现其在现代社会中获得新生的效果,最终实现古建筑同现代建筑相互融合的效果[3]。

3.5 延续原有用途

对部分古建筑尤其是处于现代城区内部的古建筑应尽可能保持或恢复其原有的用途,如部分临街宅店和仍继续使用的庙宇宫观等建筑,在对其保护的过程中应避免由于传统商业职能的退化导致临街宅店它用,对庙宇宫观等建筑则应延续其原有应用价值并尽量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6 增强商业服务职能

对相应古建筑传统商业和文化职能的恢复,并利用其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带动当地旅游业发展可作为对部分古建筑保护和发展的战略措施。应最大限度的实现古建筑在现代城市中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可通过采取对非商业性建筑进行功能性改造以增加其商业功能,继而带动当地经济活力,实现其为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7 作为博物馆或陈列馆

对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或准文物建筑则应结合其现状布局将其改造为当地历史博物馆或具有当地民族风情的博物馆或具有当地传统工艺的陈列馆等,通过该类措施既可充分发挥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并可增强当地文化职能,同时其重要地位也利于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保护。

4 结语

古建筑对当地经济文化历史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对古建筑进行合理保护对研究当地及人类历史具有极高价值,但在现实古建筑保护中应充分认识到人们对古建筑保护意识的淡薄,保护方法的不当等现状,导致对众多古建筑保护未能实现良好的及时的保护,在未来古建筑保护中应摒弃原有的单纯意义上的保护,而应延伸为对古建筑文化和风格的保护,最终实现古建筑原有风貌和内部设施,并最终最大限度的实现其商业价值。

参考文献:

[1]尚涛,孔黎明.古代建筑保护方法的数字化研究[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06年2月.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11

关键词: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保护与发展

引言:平遥古城见证历代兴衰,对研究中国古代城市变迁、人类居住形式、城市建筑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然而,当今平遥古城的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盲区:古城民居缺乏保护,环境逐渐恶化[1];古城基础设施滞后,搬迁走入误区[2];游客接待周期失调,建设性破坏严重等[3]。对于平遥历史文化名城来说,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始风貌也同样的刻不容缓。平遥古城既然要发展,就必须一手抓保护,一手抓更新,真正做到保护与更新相结合,才能在保护中确保“有机更新”。

一.平遥古城保护的理论依据——有机更新理论

(一)“有机更新”理论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城市结构和职能处于转型的阶段。在现代化城市的开发和改建中,人们往往会忽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吴良镛教授在长期的城市规划规划实践基础上,总结出在“保护中求发展”的“有机更新”理论。

(二)“有机更新”理论的基本含义

“有机更新”是指在不伤筋动骨的前提下,渐进的合理的修缮和、更新活动。“有机更新”讲究适当规模、尺度适宜;需要处理当前和未来的关系;不断提高规划设计和规划质量,促使旧城的环境得到改善,真正做到保护与有机的更新;从整体到布局、从城市到建筑,就像一个生物体一样是有机关联的,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必须顺应原有的城市布局,遵守古城内在的规律[4]。

(三)“有机更新”应遵循的三原则[5]

1.保护真实的载体

切实保护古城中历史建筑、城市肌理、空间格局、街巷尺度、绿化等物质形态所蕴含的真实的历史信息。文化景观、古城中体现其显著特征的种种关系和能动机制也应保存。

2.保护历史的环境

古城是由传统历史文化遗存和所处的环境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包含建筑、环境、格局、肌理以及活动等,不应将各元素彼此割裂,要从整体把握它们之间的关系,从历史演进和整体风貌的角度制定系统、有效的保护措施。

3.保护与开发并重

在保护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生态环境和地域风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居住环境条件,增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整治历史环境景观,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提高古城的整体品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机更新”理论在平遥古城保护中的践行

(一)选择正确发展路径

平遥古城选择正确的发展路线势在必行。然而,目前盛行的“有机更新”依然是 “自上而下”的指令式发展模式。政府的政绩旨意与居民的生计模式、生活习俗等水火不容,这就破坏了政府与居民的合作关系。相反,“自下而上”的更新主体是基层的民众,往往能够充分表达居民的真实意愿,可以实现互利共赢。这种更新方式正是西方城市目前更新的主要路径,得到广泛认可。所以我国的更新模式也应该有所转变。学者吴良镛的“有机更新”理论应时而生——自下而上的自愿更新模式,其基本逻辑是:让居民的生活供求与古城的保护发展相辅相成,居民和政府都成为更新的主体,居民的利益诉求可以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也可以正确领导人民的思想,更新方案更加切实可行。[6]因此,“自下而上”的模式是平遥古城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

(二)深化公众参与机制

1.政府引导,全民参与

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当地居民的参与是密不可分的。古民居的修缮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等都需要居民共同的努力,这样经济发展与古城保护才能齐头并进。深化公众的参与机制,是一种双赢的策略。一方面,平遥古城内的商家依托古城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居民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古城传统的建筑和历史人文方面都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政府应正确引导古城内的居民和商户的行为,使他们个人利益与古城利益有机结合,这样商户可以服务游客,又不影响游客的游览;使居民可以享受安逸的生活,又不损害古建筑。

2.正确决策,知识普及

平遥古城的更新涉及公众利益,其保护目标、规划方案、房屋拆迁补偿、更新计划的执行、日后维护管理等方面,都与居民的生活居住权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古城的居民也需要参与到关系切身利益的更新决策之中。古城的保护,必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争取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尤其要动员好古城内的居民,充分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其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变纯粹的政府行为为公众行为。因此,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在全体居民中普及平遥古城知识,提高认识。另一方面,政府还要充分凭借其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旅游项目,使之成为吸引游客的胜地,又成为展播传统文化的窗口。

(三)推动合作纵深发展

对古城的保护还应该加强同各方面交流与合作的力度。与国内外文化名城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各地古城开发与保护的经验;加强与旅行社的交流与合作,通过中介正确引导游客,既可以保护古城的文物,又可以更好地服务游客;增强与新闻媒体交流与合作,利用传媒的力量,提高古城的知名度,展示深厚的文化底蕴;加深与科研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古城文化的研究力度;加强同与社会其他层面的交流与合作,多方面、多层次筹集资金,推动古城深入发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都是古城发展与保护的良方[7]。

(四)开拓专项资金渠道

古城在开发与保护过程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窘境,筹集资金刻不容缓。因此,开拓专项资金渠道是解决此问题的主要出路。首先,地方财政应为古城的长期保护与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其次,政府要成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古城的投资金额,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以具体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大小和急需抢救的程度为依据,在有关专家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安排;最后,成立古城保护基金,平遥古城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成立专项保护基金,用以推动古城的可持续发展[8]。

(五)遵循基本保护原则

一是保护古城文化的原真性原则。要尽可能地采用原设计、原材料等对古城进行妥善维护。由于平遥古城存在已久,应及时加大对城墙是否出现裂缝、渗水现象的观察力度。倘若存在上述情况,平遥城墙外部应采用砖石进行修建,城墙内部应用夯土进行修筑。古城建筑的空间格局应该保持不变,保持传统与工艺的原真性和环境与文脉的真实性。

二是要遵循古城整体协调的原则。首先,正确处理新旧古城建筑问题。禁止乱搭乱建、拆旧建新、运用现代化装修建筑的行为,情节严重者要严惩不贷。其次,古城中所有的建筑都应保持相同的风格,与周边的街、巷等相协调,做到点面线相结合。

三是可读性原则。要承认不同时期留下的历史痕迹,不要按现代的想法去抹杀它,大片拆迁和大片重建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四是可持续性原则。如若想一朝一夕就恢复几百年、上千年的面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所以要改变观念,使保护古城持之以恒。

(六)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平遥古城的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首先,必须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他们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保护古城的必要性让他们掌握娴熟的技能并在实践中应用自如;要求管理人员朝着更好的保护古城的方向迈进,减少因管理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的损坏。其次,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让公众明确古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决策、实施管理各个阶段的现状,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最后,公开、透明是公民参与的基本前提。充分提高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的配合度,这样有利于监督行政执法过程,促进勤政廉洁。

(七)健全法规,落实操作

我国在古城保护方面的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保护古城,需要以专门法律作为指导,以保障城市有机更新的进程,保护规划的成果。政府还必须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完善其细节,对已已然的和预见的情形都做出详细的规定,还有制定出对应的处罚标准。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使法规更加趋于完善,而且还要严格执法,做到公平、公正。政府还应该在城市更新过程中严格控制城市的更新量,加强法制化管理。例如对用地性质、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做出了规定,就要严格执行,明确开发者的责任,提高开发和管理效率。防止过度过量的开发现象。

(八)交互发展,新旧互动

在经济建设方面,新建的古城区往往超过旧有的历史古城区,而文化内涵却不及后者。为保证持续发展,有必要采取新旧古城区互动式整体发展的模式。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将旧古城区与新古城区进行捆绑开发,通过其经济、文化互动的行为拉动整个古城区发展。对于古城的保护要以保持完整为前提,不得破坏历史原貌。平遥应把新、旧古城区分隔,其间保持适当的缓冲距离,古城尽量不动,新城的职能是对老城功能进行完善,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开发和居住对古城风貌的破坏,同时对古城居民的生活又有很大改善。为保持古城历史遗迹的完整,基于有机更新的理念,除对古城格局和整体风貌进行严格控制、保持历史原貌外,也应对重要的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进行完善地保护,最大限度地保证可逆性和可识别性,保留其真实的历史遗存和记忆;在满足现代功能需求、延续古城格局和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以体现当代文化元素,切实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留给后人一个经历传承、留有当代记录的古城。

(九)合理规划,避免破坏

平遥最吸引游客的便是古城中完整的古建筑群,所以在规划古城时要充分考虑对历史传统建筑古特色的保护,在古城内兴建纯盈利性的商业场所要尽量地避免。因为体验传统古镇独特的氛围才是游客最主要的消费动机,如果仅仅为了商业利益而破坏古城的传统风貌,不但未能吸引游客,而且还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在二次开发时,要将无关的人员都撤出古城,并严格控制经营者人数,当地政府要统一管理。开发平遥古城必须以保护为前提,不允许新建反差很大的建筑,而是坚持“整旧如旧”原则,合理修建、改造古建筑,以古城原有的传统历史风貌去吸引各地游客。在改造古城的同时,要考虑留有部分的余地以便后继建设。随着科技的进步,对平遥古城还要进行不断地改造,但不能做一些只追逐眼前利益而导致的不可逆转的改造,应为进一步完善古城作后续准备。此外,政府要研究城区的更新格局和文脉特点,遵循古城的发展历史规律来更新古城,从而保持该历史名城相对完整性的肌理,以确保平遥古城整体的统一。

三. 结语

平遥古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活的肌体,有机更新是它发展过程中必然的选择。所以只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平遥古城进行积极保护、持续更新,这样古城才能得到可持续地永续利用,才能保持旺盛的持久的生命力。

注释:

平遥地处晋中盆地南端,汾河中游,太岳群山环绕,地势平坦开阔,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宛如乌龟向南爬行,迫临中都河畔。平遥古城,文化底蕴深厚,平遥史称“古陶”,相传为帝尧封地,春秋时属赵国。秦置平陶县,西汉置京陵、中都县,北魏时改“平陶”为“平遥”并沿用至今。平遥古城是中国境内保存最完整一座明清县城的典型的建筑群。

参考文献:

[1]顾凤霞.平遥古城的保护与开发利用[J].山西建筑,2007,33(21):47-48.

[2]史忠新.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平遥古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发展[J].晋中学院学报,2007,24(4):75-77.

[3]曹素娟.对平遥古城深层次旅游开发的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8.

[4]张春来,张倩伟.基于“有机更新”理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开发——以山海关古城的保护更新规划设计为例[J].中国建筑装饰装,2010,3(5):182-186.

[5]李南菲,石巍.以“有机更新”为导向的古城保护与更新[J].小城镇建设,2010,8(5):85-88.

[6]徐琴.有机更新:历史文化名城走出保护性衰败与建设性破坏困境之路[J].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城市观察,2011,49(3):62-69.

[7]范晓明.平遥古城开发与保护的思考[J].科学之友,2008,4(2):156-157.

古建筑保护论文范文12

一、古建筑的修复措施

(一)屋面渗漏及瓦件残损

对于屋面出现大范围的下陷或者是某些部位出现坍塌等问题,需要确定是否进行某些位置或者是全部再次进行揭墁,然后明确挑顶问题。如果大木结构的损坏情况比较严重,需要明确是否需要对局部的构建进行替换或者加固,不能轻易就落架,这些可以利用“偷梁换柱”进行解决[1]。补漏是屋面、大木等结构没有太多的问题,只是屋面的瓦件出现损坏,加之草木丛生而导致的危险。修缮过程中,只要对局部的揭瓦进行处理就可以。当前修缮工作中,全部挑顶和揭瓦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有些古建筑并不需要大范围的翻修,这样会使得文物的价值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二)风化残损

当前的古建筑中,其石、砖等风化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汉白玉、砂岩类的石件。随着文物保护费用的不断增加,文物保护力度逐渐增强,并加强对化学保护方面的研究,在文物保护中,化学保护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有效的保护方式。要保证施工方案设计的科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对于不同石件、不同位置的残损情况,需要使用不同的材料配比等,并且随时进行调整,避免全部由施工单位决定,导致失控。此外,不管保护石、还是砖,都需要先对病害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明确原因所在,再找到合适的办法进行解决,认真负责。

(三)大木结构糟朽变形

古建筑中,大木结构是主要的结构材料,维修工程的性质是由大木结构的损坏情况决定的。对于古建筑的险情而进行的一些临时的、增加支撑等附加构筑物进行的安全措施就是抢险加固工程。维护保养就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保养型的维护处理,比如对屋面的草进行处理,室内的油饰、粉刷等[2]。工程的维修主要有一般性和重点维修之分,一般性的维修主要是对屋面的局部进行揭瓦、修补墙体、地面修补、化学保护以及大木的修补等。重点的维修工程主要有加附加梁、柱和挑顶打牮拨正等。大木维修就是要对加附加梁柱、柱子墩接等,需要严格按照木结构的加固标准以及要求进行,通过修缮的手段使古建筑文物的结构安全得以保证,同时需要注意到加固后的外观与整体建筑相适应,最大限度地维护古建筑的原有结构、样子,保证其完整性。

二、古建筑的保护措施

(一)加强城市规划

保护古建筑需要先做好城市的规划,如果城市规划出现问题将对古建筑造成无法预估的损失。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很多大型的古建筑遭到破坏,像上海、北京、南京以及洛阳等地的古建筑保护情况并不理想,很多古建筑在现代化的发展中受到严重的损坏。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古建筑保护是当前人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积极借鉴国内外古建筑保护的实例,市政府应努力加强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对城市规划进行科学的调整,政府是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首要责任人,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需要将古建筑保护作为首要的任务。

(二)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古建筑的保护

要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就是要对古建筑的原状进行保护,使我国的传统文化得以继续传承。在古建筑修复工作中需要明确其特殊性,在修复以及保护过程中不能对古建筑的历史、特点等进行改变。古建筑保护中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有正确的理论作为指导,对于史料、考古研究、勘测、记录、分析,实现多学科间的合作与配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和保护。当前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可以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古建筑进行修复与保护,使保护措施更加科学。可以使用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虚拟现实、数字近景摄影测量等技术手段对古建筑进行保护[3],虽然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其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技术手段,因此需要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对古建筑进行科学、高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