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逻辑哲学论文

逻辑哲学论文

时间:2022-04-16 13:18:32

逻辑哲学论文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1

一、静态分析与动态综合

江怡在《维特根斯坦———一种后哲学的文化》一书中这样写道:“所谓静态分析,是追求本质的这项的共同要求。无论是逻辑的分析,还是各种理论的分析,都需要语言和世界以静态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以便我们能用理论和概念加以整理和概括。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时期,就是采用的这种静态分析的方法。因而,他的《逻辑哲学论》第一句话为‘世界就是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也就容易理解了:这是他思维方式的要求。”“不变者、实存者和对象是一个东西。”他明确指出了不变者。与之恰恰相反,易学不以静态的眼光看待世界,而是采用了比附推理取象的方法,将万物看做阴阳交变而生。“唯变所适”。汉代大儒郑玄注《易》时说:“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3]《系辞下》中也说了变易之道:“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爻象随六爻变化,在六位之间变动不止,上下往来没有固定的常规,刚柔阴阳相互变易,不可以(也不可能)确定一种不变的纲要,人们要适应的只有变化。维特根斯坦又在书中写道:“对象是简单的。”“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地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正是诸对象构成这种不变的形式。”“空间、时间、和颜色(有色性)是对象的形式。”“我们给自己建造事实的图像。”维特根斯坦断言“对象是简单的”,其意在于说明:一切复杂的复合物都可以分为不可分的部分,即绝对简单的对象,这样才能对其准确描绘。与之相应,易学中也给八卦、六爻划定了空间、时间和颜色等属性。《说卦》中就专门对各卦所代表的方位、物象、属性等作了阐述。从天地到人身,无不有象。如:“震,东方也……巽,东南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乾,健也。坤,顺也……乾为马。震为龙。巽为鸡……兑为泽、为少女、为口舌……为妾。”而《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借物用喻时,初爻之辞多取象于下:如《乾》初九爻辞:“潜龙勿用。”《坤》初六爻辞:“履霜坚冰至。”《既济》初九爻辞:“曳其轮,濡其尾,无咎。”《未济》初六爻辞:“濡其尾,吝。”以上四卦爻辞分别有“潜”“履”“轮”“尾”,都取象于下。上爻之辞多取象于上,如《乾》上九爻辞:“亢龙有悔。”《坤》上六则说:“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既济》上六爻辞:“濡其首,厉。”《未济》上九爻辞:“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四卦爻辞分别有“亢”“首”都取象于下。六爻也从初到上有不同代表,如初为地,上为天,五为君,二为臣等等。但易学的这种比附推理取象法也让人难以确定卦象所指代究竟为何,加之卦爻辞词意含混,导致书、言、意三者的关系颇为微妙。《逻辑哲学论》中认为“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世界分解为诸事实”与传统哲学家不同,维特根斯坦把世界看做事实的总体。甚至不顾“唯我论”之嫌,从个体的死亡角度提到了“世界的终止”。“同样地,在死这一点上,世界不是改变,而是终止。”通行本的《序卦》中则对六十四卦的排序,按照一定的发展变化原则,从乾坤至未济,进行了一定的推演:“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除天地(乾坤)外,屯、蒙……未济等卦都代表了某种事物的某种状态。但特意以未济结束,更是表明了变化的无穷无尽。一静一动,尽显旨趣不同。因为静,就可以分而析之,从容层层剥笋,详细论证;因为动,就需要把每一卦都与其他六十三卦联系起来,从整体角度阐发易理。维特根斯坦力求准确描述可说之物,给人一个清晰的世界;易学则因比附取象造成的模糊结果,虽有易简之义,但要让人确认其意,实为不易。

二、语言的界限

维特根斯坦认为可说的只是自然科学命题,除自然科学之外的所有命题,伦理学、美学等都是是超验的,即不可言说的。在《逻辑哲学论》前言中说:“因此本书想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或者毋宁说,不是为思想而是为思想的表达划一个界限:因为要为思想划一个界限,我们就必须能够想到这界限的两边(这样我们就必须能够想那不能想的东西)。因此这界限只能在语言中来划分,而处在界限那一边的东西就纯粹是无意义的东西”。维特根斯坦以语言为界,为思想的表达划了一个界限。并提出了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法。“哲学中正确的方法是:除了可说的东西,即自然科学的命题———也就是与哲学无关的某种东西之外,就不再说什么,而且一旦有人想说某种形而上学的东西时,立刻就向他指明,他没有给他的命题中的某些记号以指谓。虽然有人会不满意这种方法———他不觉得我们是在教他哲学———但是这却是唯一严格正确的方法。”“哲学将通过清楚地表达可说的东西来指谓那不可说的东西。”而且在他看来,那些无法用语言准确描述的(不可说的)东西更为重要,面对那些问题,必须沉默无言。在罗素为《逻辑哲学论》所作的序言中,罗素指出,维特根斯坦认为“不能说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任何事情,能够说出的必须是关于世界的有限部分。”因为“只有假如我们可以处在世界之外,也就是说,假如世界对于我们已不再是整个的世界时,我们才能谈论关于世界作为一个整体的事情。”易学则不然。六十四卦,每卦六爻。被划分出了天道,人道,地道。初爻、二爻为柔刚,为地道;三爻、四爻为仁义,为人道;五爻、上爻为阴阳为天道。天地人同为三才,三才合起来,方能成为一个卦。人正处于天地之间,但易学并没有否定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可能,并不认为人不能把世界看作一个整体来讨论。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前言中概括的《逻辑哲学论》的全部意义:“凡是可以说的东西都可以说得清楚;对于不能谈论的东西必须保持沉默。”“很清楚,伦理是不可说的。伦理是超验的。(伦理和美学是同一个东西。)”“我们觉得,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学问题都已得到解答,也还完全没有触及到人生问题。当然那时不再有问题留下来,而这也就正是解答。”维特根斯坦把伦理归于不可说的范围。易学中根本没有考虑这个问题,《象传》(大象)则由卦象推及人事,伦理色彩极为浓重。六十四卦之大象(对卦象的解释),无一不是由卦的自然表象推导出人应如何。如乾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艮卦:“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小过:“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未济:“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从《象传》角度而言,伦理显示于天地万物万象之中,万物都在告诉人处于何种境况应该如何如何。伦理虽然可说,但《系辞》中也有“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提出了一个问题:即使明白卦象的意义,但言意之间有一定距离,卦象的意义如何完整表达。

三、沉默与得意忘言

“我的命题应当是以如下方式来阐明作用的:任何理解我的人,当他用这些命题为梯级而超越了它们时,就会终于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维特根斯坦借“登上高处之后他必须把梯子扔掉”的比喻否定了语言在伦理等命题上的表达可能;易学家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说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之法。“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然则,言者,象之蹄也;象者,意之筌也。是故,存言者,非得象者也;存象者,非得意者也。象生於意而存象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象也;言生於象而存言焉,则所存者乃非其言也。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

诚然,语言的表达能力有限。意、象、言三者之间的鸿沟难以跨越。面对变化,面对模糊的象中之意,王弼承认我们不能用一种准确的语言来把它表达出来,但又不放弃理解的可能。得意忘言之法,可以说是以非逻辑的方式体悟,处于其中,自然明了。身处规则之中,自然对其意义有了解。后期维特根斯坦注意到了人们使用语言时的复杂性,回归日常语言。《哲学研究》描述了各种语言游戏,而不对语言游戏本身做出规定和解释———一旦人进入语言游戏,它们自然会显示其中意义。易学同样如此,在这一方面,二者颇有相似之处。

作者:张灯 单位:商丘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2

关键词: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究竟什么是命题?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指称和述谓((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deviant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alternativesystems);一是应用逻辑(appliedlogic),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extendedsystems)。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logics),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3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把它与A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G(pq)(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页。

②P.F.Strawson:PhilosophicalLogic,OxfordUniversity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页。

④S,Wolfram:PhilosophicalLogic:AnIntroduction,RoutledgeLondonandNewYork,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Rescher:TopicsinPhilosophicalLogic,D.ReidelPublishingCompany,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3

(一)利用儿童的认知能力和辨别能力较低的特点,诱导儿童进行直接消费

这种广告可以说是非常的利益至上的商业观念,罔顾企业和媒体的社会责任。最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的就是电视购物广告和需要拨打声讯电话参与互动“赢奖品”的广告。目前在许多少儿频道,都有答题赢奖品的广告,广告语具有非常直接的诱导性,如:“小朋友们,赶快拨打屏幕下方的电话168XXXXX,就有机会获得游戏机、平板电脑。”同步的画面下方,是非常醒目的电话号码,而信息费每分钟三元的提示被放在了画面不易被察觉的角落。作为孩子,是不能明确分辨“有机会获得”和“一定会获得”的区别,也无从知道服务商会收取高额的声讯电话服务费。在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类似的案例,趁着妈妈打扫卫生的时间,孩子一个人躲在卧室里拨打电视购物电话,在他的概念里,电视上说的都是真的,只要拨打一个电话,礼物就会送到家。

(二)广告商推崇的消费主义和时尚至上的价值观念,对儿童价值观的误导

广告的终极目标就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所以为了鼓动消费,广告往往赋予商品以某种精神象征,比如具有了某种商品,就可以拥有某种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某学习机的广告:“自从有了某某点读机,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将学习成绩的提升与拥有一台点读机建立了直接正面的联系,似乎成绩不佳的问题可以通过购买一台点读机来解决。同样的还有广告语中非常常见的“长不高”问题,可以通过购买某某营养液、口服液来解决。在这种产品兜售式的广告浸润中,儿童容易形成盲目的商品崇拜,认为一切难题都可以通过购买行为来解决。

此外,在被各种传播媒介包围的今天,时尚一词已经不是成年人的专属,儿童也成为“别有用心”的广告商进行时尚消费训练的对象,对时尚的敏感年龄愈来愈低龄化。这种儿童广告一般通过对比式的情境来体现,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炫耀性消费广告,拥有某件玩具或者礼物就具有某种优越感,得到大家的肯定和赞美,是时尚和潮流的象征。比如某食品广告中,一个男孩用充满优越的表情炫耀他的泡泡糖:“你的泡泡糖能吹哨哨吗?”周围是几个同龄孩子被放大了的艳羡和惊叹的表情。另一种则是与之相对应的情境,因为没有拥有某种商品,而产生沮丧情绪,甚至被嘲笑。广告词中往往还会有意无意地渲染攀比和炫耀心态,给孩子一种我没有这种商品就低人一等的感觉。如此一来,儿童从小就被培养了买名牌、用名牌,“别人有我也要有”的不良消费心理。

(三)儿童广告成人化,包括广告形象成人化、语言成人化,以及动作成人化,误导儿童的心理、生理早熟

某些针对儿童为主要推销目标的广告,为了达到吸引人眼球的目的,不顾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出现了一些暧昧、情爱的画面或者语言,这一类型的广告最为广泛熟知的就是福建某果冻品牌的电视广告:一名女教师走在女生宿舍走廊上,这时,突然从某女生宿舍传来“亲亲”、“我要亲亲”的声音(此声音被处理得极为暧昧)。于是该老师认为一定是学生在做什么不雅之事,就急忙冲破门,大叫:“亲亲亲亲,什么亲亲?”于是一帮女生拿着果冻对着她笑,这时,女老师一下子态度变了(此处表情极为不端庄)说,“我也要亲亲。”虽然广告达到了较好的传播效果,但其塑造的过于成熟的儿童形象却令人担忧,对电视机前的小观众来言,更是带来了错误的示范。

不仅如此,在一些非儿童用品的广告中,儿童也被赋予成人化的语言和举止,比如在一则男士剃须刀的广告中,使用了一个粉嫩的小女婴的形象,着上半身,在被爸爸亲吻时,不停摆弄自己的头发,广告语使用了小女孩儿语调:“男人都是这样,从来不顾女人的感受。爸爸残留的胡须总是扎我,真难受。”广告运用婴儿的外貌,加上成人化的语言,令人印象深刻。但这极富意味的成年女性的语气,不由使人产生浮想,仿佛是一对成年男女的互相调情。这种儿童形象的塑造,已经超出了儿童天真无邪的本性,当看到越来越多的稚嫩的声音说出与年龄不符的早熟话语,我们内心无法释然。

(四)某些儿童广告对中国传统伦理规范的淡化,对社会文化的曲解,甚至对语言文字规范的无视,不利于儿童健全社会人格的培养、严谨学习态度的形成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伦理规范,然而在绝大多数的儿童广告中,“爱幼”是有了,“尊老”却越来越少。出现频率非常高的电视广告镜头之一,就是全家在围着孩子转,为孩子的“不爱吃饭”、“长不高”等问题犯愁,人物对话无不体现出对孩子的溺爱,即使孩子对大人不礼貌,推开送到嘴边的饭菜等,也没有得到批评。广告商正是利用长辈的这种“爱幼”心理,大肆宣扬了独生子女这种刁蛮任性、唯我独尊的状态,这种广告对于模仿心理极强的儿童来说,可以说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目前非常流行受众广泛的送礼广告,也青睐利用儿童来做广告。保健品脑白金的广告是此类广告的典型代表,五六岁的小男孩,把脑白金送给爷爷,送给奶奶,并呼喊“妈妈,快送脑白金来”。这种广告一方面是不真实的,孩子尚不具有经济能力,不可能作为送礼的主体。另一方面是对送礼文化的扭曲,礼尚往来是值得肯定的社会文化,但广告的内容篇幅有限,往往只突出了送礼环节,而忽视了人们日常交往中的宽容谦让,互助友爱,让尚不能完全明事理的孩子认为,人际关系靠送礼就可以协调。

还有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就是广告用语对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影响。我们时常听到从孩童口中蹦出来被篡改过的古典诗词和成语,网络上甚至流行被称之为“恶搞”的广告类型。比如,“咳(刻)不容缓”、“你来我网”、“但愿人长久,千里共XXX”、“衣衣(依依)不舍”(洗衣粉广告),这种现象的出现,广告用语难逃其责。此外,英语的普及,使中英混杂的表达方式日益普遍,尽管中华民族有很多优秀的文化元素可以被运用,但很多儿童广告还是倾向于使用英文概念和英文单词,比如DHA、KFC、Cool、soeasy这样的表达。这也使得很多儿童从小就习惯了中英混杂、不伦不类的表达方式,从规范语言文字,维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这种现象是需要加以注意并予以规范管理的。

(五)儿童广告镜头中不文明现象,不良习惯,以及暴力、危险的场景,容易引起儿童的模仿,这对儿童的成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

早期的传播效果研究曾推崇“枪弹论”,枪弹论认为,软弱的受众像射击场的靶子,无法抗拒子弹的射击。传播媒介能够左右人们的态度和意见,甚至直接支配他们的行动。对于儿童电视广告的低龄受众来讲,无疑就像是那被射中的靶子,他们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犹如不设防的城堡。广告对儿童的传播效果极佳,影响威力巨大。

尽管清洁洗涤类产品的品牌众多,但几乎都有过类似的广告场景,孩子在泥水里滚打,用满是泥巴的手擦脸,或者和宠物非常亲密地接触,白色的衣服沾染上明显夸张的污渍,妈妈不但不进行制止,反而微笑安慰说:“不要怕,我们有XXX牌洗衣液(洗手液)”。这种广告表面上主打的是温情牌,反映出的却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生活理念,不讲卫生不要紧,反正我们有XX产品可以杀死细菌。这是非常明显的对儿童生活习惯的错误引导。

曾经有一则儿童零食类产品广告,广告中一男孩,拿出坚果往空中一抛,然后张嘴接住。这种吃坚果的方式,在儿童看来是非常酷的,如果被模仿,弄不好就会堵在气管里,非常危险。

二、儿童广告伦理失范现象背后的原因追溯

对于儿童广告伦理失范的现象应该有更深层次的思考,在社会大背景下,既有内因作用,也有外因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广告活动的三方参与者,广告主体(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媒体)、广告客体(受众、消费者)和广告监管者三方面来分析现象背后可能存在的内部原因。

(一)广告主体“利润至上”、“业绩第一”的生存法则,社会责任感缺失,媒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操守不够

从广告主角度来讲,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出资人,广告的传播效果直接关系到产品的畅销与否,盈利多少。在竞争压力极大的情况下,每一个企业都希望自己的投资得到丰厚的回报,为了吸人眼球,可以自降格调。当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相遇时,往往难以达成“义”与“利”的统一。

在我国,商业广告的历史只有几十年,而正规的广告教育历史更为短暂,虽然我国大陆专、本科广告教育方兴未艾,但却普遍存在着重“器”轻“道”的教育思想偏失,由此导致广告的技法传授与职业素养培训的畸重畸轻,广告伦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经过学校批量教育和生产的人才流放到广告市场,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渐成为广告公司的骨干甚至领导力量,具有左右广告公司的决策的权利,这种决策层在广告伦理教育方面的缺失,已经成为广告伦理建设问题的瓶颈之一。

(二)作为广告客体,家长对伦理失范的儿童广告不敏感,缺乏消费主体意识

对于绝大多数儿童产品来讲,购买力实际上是掌握在家长手中,家长也是广告信息的接受者,广告消费的目标受众。同时,对于五花八门的电视广告,家长是扮演过滤器和翻译器的角色,然而,受到文化素质、审美品位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家长并没有扮演好这一类的角色。对于容易误导儿童行为的广告,未能及时进行矫正,对于一些儿童似懂非懂的广告语,也未做好解释和引导。不得不说,在谴责广告制作者广告伦理缺失的同时,家长的教育理念也是整个伦理建设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三)儿童广告的管理制度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够

知识和经验告诉我们,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广告活动参与者),但可能存在完美的制度,所以伦理的失范,背后一定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广告监管就是指国家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国家授予的职权,对广告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查处的工作,使之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活动。

综观世界各国,有关广告法规中均对以儿童为宣传对象或儿童演员在广告中的表现进行了严格限制,我们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儿童广告的法规和法章,只是在《广告法》等一些法律法规中设立了一些关于儿童广告的条款。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存在打球的可能性,使人有机可乘。更为重要的是,尽管可以做出详尽的规定,但是这些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大打折扣,某些城市的广告审查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善,审查机构、执法机构各自为政,社会各界的对广告监管的重视性也认识不足,有些伦理失范的广告也因此能投放到市场。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和广告业的繁荣,儿童广告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都有了很大的飞跃,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广告对儿童和社会的影响是直接而明显的,我们在肯定儿童广告的文化艺术作用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正视儿童广告伦理失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我们需要做的是尽量摒弃这些不良的影响,努力创造出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优秀广告作品,一方面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另一方面保障儿童在健康的社会环境下成长的权利,同时对儿童的进行伦理意识启蒙,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

要降低儿童广告伦理失范现象的消极影响,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广告主担负起的社会责任,即对广告的要求要符合社会的道德准则和普遍价值观,社会责任不能让步于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具有道德感的企业往往更能赢得尊重和口碑,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

其次,广告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养,改变业绩第一的单一考核机制。广告业作为一种文化产业,是商业与艺术的结合,广告作品的评价标准,不应只以商业收益的多少来衡量,更要结合艺术与文化价值来考量。如何建立合理有效的广告评价机制,是媒介资源的控制者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再次,还需要作为消费者的家长,对儿童接受到的信息进行过滤,增强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对儿童所能接触到的媒介进行选择,尤其对于一些低龄的儿童,需在父母的陪伴下观看电视节目,并针对诱导性消费的电视广告进行解释说明。对违背广告伦理的广告作品及时地提出异议,可向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或者投诉。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4

关键词: 哲学逻辑;逻辑哲学;词义;辨析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 hi138\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 Www.]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5

逻辑哲学作为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新学科,各方面都不可能十分严整,它的规定性难免是模糊朦胧而有弹性的,否则就无法发展。就目前而言,要确切地、完整地揭示逻辑哲学的内涵与外延仍然不太现实,这些规定还有待于逻辑哲学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步实现。但是,一个新的学科要想确立于学科之林,必须不断地对该学科本身进行反思和探索,通过广泛的探讨,尝试作些基本的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在该学科以后的发展中会被补充、修改甚至否定。因为一门没有任何规定的学科就无所谓学科,更谈不上它的发展。斯宾诺莎认为规定就是否定,黑格尔在此基础上则进一步指出了“规定性是被视为肯定的否定”。两位哲学家都提到了否定对于作为肯定的规定的意义。因此,要理解逻辑哲学是什么,可以先从逻辑哲学不是什么着手。

一、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

大多数学者认为,逻辑哲学从学科性质来分是逻辑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是两者相互渗透的产物,是哲学的新分支之一,因此,逻辑哲学不是逻辑学,而是哲学。一般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所谓纯粹理念就是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真理,是认知思维,是人的思想。根据英国著名哲学家哈克的理解,从研究的范围来看,逻辑是关于形式逻辑系统的形式特性的学科。它通常包括形式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完全性或可判定性的证明或证伪)。逻辑哲学也同形式逻辑系统的问题有关,然而是同哲学问题有关,而不是同纯形式问题有关。逻辑哲学并非完全从事于形式逻辑的问题;非形式推论,形式系统与非形式推论二者间的关系也包括在逻辑哲学所研究的范围之内。形式系统的发展确实极大地增加了逻辑研究的深度与精确度;但是,非形式推论的研究对形式系统的发展往往是不可缺少的前提,同时,系统化的非形式推论的成就也是检验形式系统有用性的试金石。

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来看,学者们对逻辑的涵义仍有不同的理解。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项演算,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也就是所谓的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尽管关于逻辑的涵义和研究对表述不一,存在争议,但基本上可以从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类概念去理解。广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而狭义的逻辑是指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其中心问题是区别有效论证和无效论证,“逻辑的形式系统则为论证的有效性提供严格的工具和纯形式的标准”。狭义逻辑的形式系统力图把“非形式论证”形式化,力图用精确、严格和概括的名称来表述它们。“逻辑学家总在逻辑论著中直接提出他的公理系统,而决不告诉你他是怎么得出这套公理系统的。然而,逻辑哲学则要研究形式体系如何创立的问题,创建、调整过程的一般特征,直觉在这一过程中的定向、引导作用等。”

二、逻辑哲学不是哲学逻辑

从概念产生时间看,哲学逻辑要远远早于逻辑哲学,而且两者在研究的内容上多有重叠之处。因此,经常有人将两者等同,认为哲学逻辑就是逻辑哲学。但从目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区分开来,逻辑哲学并不是哲学逻辑。二者不能同等对。哲学逻辑主要是由逻辑学发展中相关的哲学探讨而引起的现代逻辑的一些分支,这方面的研究实质上预示着一个新的逻辑学科群体的产生,其特征是以某些传统的哲学理论、概念、范畴和方法为对象所进行的现代逻辑的研究,它是关于某些传统哲学范畴的形式理论,因而,它本质上属于逻辑学。最早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

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但罗素并没有给哲逻辑学以明确的定义,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的关系如何,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问题,部分学者认为逻辑哲学就是哲学逻辑,英国牛津大学讲师A.C.格雷林(Grayling)在其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的研究是围绕语言问题展开的,它的基本概念为命题、分析性、必然性、存在性、真理性、意义和指称等,而其目的则在于通过语言的分析更好地理解思维和世界。虽然逻辑哲学有时候在一定的场合也被理解或者说涉及到哲学逻辑,但是它实际上是指与解决哲学范畴和方法相关的现代逻辑的一个学科群,大概可以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多值逻辑、概率逻辑、自由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存在逻辑、问句逻辑、问题逻辑、对话逻辑、认识论逻辑、命令逻辑、优先逻辑、行动逻辑、部分与整体逻辑、本体论逻辑、信息与信息过程逻辑、量子逻辑、归纳逻辑等。

北京大学哲学系陈波教授在其相关论著中,也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他认为哲学逻辑是20世纪20-40年代开始兴起,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学科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然而,哲学逻辑作为逻辑的形式系统,本身也提出了许多哲学问题,成为逻辑哲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逻辑哲学是哲学

逻辑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关于逻辑的哲学分析。现代逻辑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哲学问题,例如,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关系;形式化的本质、作用及其限度;逻辑的单一性和多样性;逻辑和非逻辑的划界标准;逻辑与哲学、数学、语言学、心理学的区别和联系等。一方面,现代逻辑的发展有赖于对这些问题的哲学思考,另一方面,对这些问题的哲学思考,促使了一门不同于其它哲学的哲学学科,即逻辑哲学的产生,从而使哲学研究走向深入。哈克于1978年出版了英文版的《逻辑哲学》一书,在此书的第一章里她就开宗明义地对逻辑哲学进行了这样的阐述:“按照我的理解,逻辑哲学的任务是要研究由逻辑所引起的哲学问题,正如科学哲学的任务是要研究由科学所引起的哲学问题,数学哲学的任务是要研究由数学引起的哲学问题一样。”英国学者里德在1995年出版的《对逻辑的思考———逻辑哲学导论》一书中,认为逻辑哲学不同于语言哲学,语言哲学的焦点是意义与所指,即所谓的语言与世界的语义联系,而逻辑哲学的中心议题则是推理,即逻辑推论,逻辑推论是与这一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逻辑哲学的核心部分就是真和正确推理里德的看法,逻辑哲学其本质就是对逻辑的哲学批判和探讨,是研究由逻辑中引出的能为人理解而又感兴趣的哲学问题,它是从关于真和推理的自然思维到关于语言、世界和它们之间关系的哲学考察。从逻辑哲学的产生来看,数理逻辑的产生和应用以及现代西方哲学向语言学的转向,是逻辑哲学产生的两个历史前提,尽管学者们由于对逻辑的理解不同而导致对逻辑哲学的看法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分歧,但大多数学者基本认同逻辑哲学的主体是“哲学”而非“逻辑”,即都认为逻辑哲学是一门有强烈的逻辑色彩的哲学,逻辑哲学研究的是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中的哲学问题。“但是,逻辑哲学不是一般的哲学,而是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交叉渗透的哲学,即是说,是具有浓烈的现代逻辑色彩,需要现代逻辑技巧与方法的哲学。”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6

关键词:逻辑学 人工智能 教育

一、逻辑学的发展历史

逻辑学的鼻祖在西方历史中指出是亚里士多德,出自古希腊,但希腊历史基本上是西方人杜撰的历史,所以逻辑学的历史研究是存在问题的,很有可能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教会的产物。所以西方的逻辑学的历史应该往后推延,把中国的墨家和印度的因明学强行和逻辑学关联,是不客观和不切实的联系,每一门学科和某些学说都有和其它某些学科和学说的相似性,强行把某一家学说或学科与另外一些学说或学科进行关联是对历史和学术的一种不严谨、不负责的做法。所以对历史上产生过的学说、学术、思想和见解后世之人不能任意下结论,而应该考虑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当时的社会状况,一味依据西方世界目前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

现代逻辑理论就其自身而言,其发展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来源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用,以及对日常思维的命题形式和推理规则进行精确化、严格化研究的推动。克服传统形式逻辑的缺陷是现代数理逻辑兴起的决定性因素。二是来源于对数学基础与逻辑悖论的研究,这是现代逻辑学发展的巨大动力。数理逻辑的创立,奠定了现代逻辑学的基础,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分析哲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现代语言学等学科的发展,也为现代逻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那么,21世纪逻辑学将朝什么方向发展呢?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和融合,预示着逻辑学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已有的成果来看,现代逻辑学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多元化。逻辑学是一门多类型、多分支的学科,在现代逻辑学发展过程中,多元化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获得了基础性地位;从此以后,现代逻辑学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不断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推动了经典逻辑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促进了哲学逻辑、自然语言逻辑、人工智能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等新兴逻辑分支学科的发展。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逻辑学与其它学科互相融合,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向,产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2.应用化。逻辑是科学技术的基础,一切科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逻辑。现代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既为逻辑学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为现代逻辑开辟了广阔的应用途径。

二、目前逻辑学编撰的情况及背景

目前,大陆地区出版的逻辑学教材基本是搞纯哲学背景的人士著写编撰,而现代逻辑学的发展除了逻辑的思辨,已经成了解决人工智能的重要手段,所以相关书籍的深度换血是势在必行。但由于大陆地区的教育结构,中学阶段过早的文理分科导致很多搞哲学的人对理科知识相当匮乏,人为导致了大陆地区逻辑学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逻辑学研究的滞后也从某些方面导致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滞后。

另外,现在流通于世的逻辑学方面的参考书,内容和排版情况基本大同小异,主要是以西方所谓的经典逻辑学为框架。而西方的经典逻辑学又使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占有不少的篇幅,这很容易让初学者产生一种错觉,就是逻辑学是一种语言游戏,要上升到哲学和宗教的高度几乎是很困难的。

而西方现代逻辑学一般是引入了数学方法,以数学方法为型,以逻辑学的哲学观点为脉,这样可以通过数学的思维方法促进学习者对哲学问题的解决,使之形神兼备、术道合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引入了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手段,这样使较为抽象的概念变得比较好把握。

在理工科开设逻辑学一般以逻辑代数取而代之,逻辑代数的开始是大大强化了数学的思想和思考方法,但另一方面却淡化了哲学或宗教的思想和观点,所以成了重术不重道。这背后的原因也是由于文理科的过早分科所致,导致教授者本身的眼界和思维能力局限了对逻辑学的深入理解和进行宽泛的联系。

在某些大学中开设逻辑学只是作为选修进行,而且对逻辑学和现代科学的发展阐述得不是很深刻,容易使学习者觉得逻辑学是一种类似于文学修辞的延伸,这是教育中值得重视的地方。而要改变其状况,要使教授者本身对逻辑学有较深和较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使学习者进入误区。

三、逻辑学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在技术上的应用

首先,逻辑学是作为研究思维的一门学科,而思维是高度复杂的东西,除了从传统的哲学角度考虑,还需要从计算器、电子、生物、化学、物理、数学等多学科角度考虑,才能最终解决思维的问题。其次,在逻辑学参考书籍的编撰方面,除了保留基本的哲学观点,还应从数学角度阐明其思想、观点,以及怎样通过数学方法来解决。再次,逻辑学的教学中除了让学生建立一定的哲学、宗教观念,还应让学习者从计算机人工智能方面做出探索。另外,在逻辑学中要培养学习者的计算机编程能力,让学习者把抽象的思想和观点转化为具体的程序,以计算机的形象化和高效处理促进逻辑学的不断发展。

教育上要解决文理过早分科的情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学科的全面发展。

现代逻辑应用于哲学而产生的哲学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产生的自然语言逻辑、应用于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而产生的人工智能逻辑等,在逻辑理论应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众多学科组成的逻辑学科群。逻辑的应用研究还延伸到其它学科领域,出现了量子逻辑、控制论逻辑、概率逻辑、价值逻辑、法律逻辑、科学逻辑等。这说明,在当前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现代逻辑已经从哲学研究的范围中走了出来,也不再局限于数学领域,而是更广泛地应用到其它许多学科领域之中。逻辑理论在现代科学技术各领域的应用,促进了逻辑理论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其它学科的发展。

四、小结

在大陆地区的逻辑学书籍和教育活动过程中往往主要教授形式逻辑学及三段论,这使学习者如一叶障目,看不到逻辑学的全貌及发展动态。随着逻辑学与各学科交叉力度的增加,应该避免过早文理分科,为培养复合型的后备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要加强逻辑学与计算机应用的结合,使抽象的逻辑过程可以通过计算机比较直观地呈现出来,使研究应用形成良好的互动。

参考文献

[1]陈永鑫 对德语词汇feudal翻译引发的对“封建”一词应用的深思[J].教育学文摘,2013,10期,中旬刊。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7

    蒙太格是第一个用模型论的方法定义和处理索引词的人,卡普兰则是第一个建立关于索引词的演绎系统的人,蒙太格语法是逻辑语法学科群体的根本前提和开端,而逻辑语法与蒙太格语法有内在的关联性。蒙太格语法的特点是:认为自然语言和逻辑语言在本质上具有相同的符号系统,提出了通用语法的思想,开创了自然语言形式语义学研究的新思路。蒙太格语法的产生标志着语言逻辑的形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是语言逻辑的发展阶段,逻辑语法进一步发展出广义量词理论、话语表现理论、情境语义学、动态语义学、类型逻辑语法以及关于自然语言理解的加标演绎系统等逻辑语法理论。英国逻辑学家萨莫斯创立的TFL系统是一个用现代逻辑对传统逻辑进行改造、以传统逻辑的自然句法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形式化方法为用的传统形式逻辑的代数系统,即一个自然演绎系统。[1]1-8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与发展大体上也经历了开创、形成、发展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开创时期。我国着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周礼全先生是这一领域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他系统地介绍国外语言逻辑思想的同时,对语言逻辑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并发表了多篇重要论文。他在50年代末提出了自己的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研究的语言逻辑思想,开创了国内研究自然语言逻辑之先河;60年代初,他明确提出要扩充逻辑词项、构建新的逻辑系统,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70年代末,他在题为《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明确形式逻辑要结合自然语言、建立自然逻辑的思想,该文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即自然语言的指谓性和交际性、正统逻辑和自然语言逻辑、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预设问题、意谓和意思、带有感情色彩的语句(评价语句、成功交际);80年代以后,他逐步形成自然语言逻辑的概念,明确提出应该在现代逻辑学、现代语言学和现代修辞学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把现代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逻辑的分析中,建立新的逻辑系统,从而扩大和丰富逻辑理论的功能,为人们的日常思维和交际提供更为有效的工具。[2]32920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末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形成时期。这一时期以周礼全主编的《逻辑———正确思维与成功交际的理论》、邹崇理的专着《一个运用蒙太格语法与广义量词方法分析汉语量化词组的部分语句系统》和蔡曙山的专着《言语行为和语用逻辑》为典型代表。周先生在这本书中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一个以意义、语境、预设、隐涵为核心范畴的语言逻辑体系。21世纪初是国内语言逻辑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邹崇理的《逻辑、语言和信息》(2002年出版)为新的起点。该书进一步完善了刻画汉语量化词组的语义特征、定义汉语特有量词的FC系统。从国内语言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程看来,周礼全在其中起到开创、奠基和推动的重大作用。是什么原因使周先生在20世纪50年代末萌生出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这是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为了准确地把握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形成的原因和脉络,有必要把他的这一思想放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全面的考察。经过查阅相关的文献,我们可以认为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下述社会历史条件的综合影响下萌生出来的。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良好的契机1.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在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中国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可以参照的只有苏联的发展模式,借鉴苏联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来进行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了当时的首选。社会主义改造涉及面十分广泛,学校也在改造之列。蒋绍椿在《中国共产党历史教程》一书中指出:中共中央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在大中小学校的教职员中和高中以上的学生中,普遍开展思想改造工作”[2]189。在高等学校教育层面,这次改造工作“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3]190,直到1952年秋才基本结束。周礼全先生在这次院系调整中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了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正如他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所说:“解放后,我国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一切向‘苏联老大哥’学习。根据苏联当时的经验,在教育方面我国进行了高等院校的大调整。1952年秋,我从清华大学调到(新)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工作。”[3]5在北大哲学系逻辑教研室的工作中,周礼全先生萌生出自然逻辑思想。当时,在北京大学哲学系的逻辑教研室里汇集了南北8个大学的逻辑教师,这些教师在这里接受思想改造的同时,还定期就如何进行形式逻辑课程内容改革的问题召开讨论会。当时北京大学全校各个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于这条基本原则,周先生认为:“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是应用形式逻辑的知识和技能去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问题。实际思维,在一般情况下,总是在自然语言中进行的。因此,形式逻辑联系实际,就必须结合自然语言授予学生更丰富的逻辑知识,同时也必须在讲课中着重培养学生解决逻辑问题的能力。”[4]6对形式逻辑课程内容的改革除“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进行改革。而对于“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形式逻辑”这条原则,当时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有的人理解为:“在形式逻辑中大量讲授辩证唯物论。”另一些人(包括周先生本人)理解为:“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去处理形式逻辑课程中的问题。”正如周先生在《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一文中所说:“‘贯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实际上只是一个空洞的普遍原则。它的具体意义就在于形式逻辑应‘从思维实际中来,到思维实际中去’,就在于形式逻辑应‘结合我国的语法修辞’和‘多讲逻辑谬误’。”[4]10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出,周先生在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里不仅参与对逻辑学课程内容改革的讨论,同时还对改革课程的基本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进行讨论,并发表自己独到见解,从而萌生出了形式逻辑结合自然语言的思想。所以,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实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照搬苏联的教育模式,对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周先生从清华大学哲学系调到北京大学哲学系逻辑教研室,这为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正如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文的自序中谈道,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修正》的四点修正意见时指出的:“这四点,实际上,就是1952年秋至1955年我在北大教研室时的思想。”[4]102.20世纪50至60年代的逻辑大讨论催化了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周先生在《周礼全集》一书的序言中说:他研究生毕业后,在清华大学哲学系工作期间(1949年至1952年秋)参加了北京社会科学联合会办事处组织的,金岳霖先生召集的由十几个人组成的每周召开一次的逻辑讨论组,该讨论组直到1952年秋天才被解散。他曾说这是他一生中最早参加的正式学术活动,对他的影响极大,“会上各种不同的意见发人深思,刺激我去找寻正确的答案。”[3]4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与研究》一书中也指出:20世纪50至60年代,苏联还在绕着30年代遗留的许多逻辑学问题争论不休。

    中国由于在建国后的一段较长时期里,高等教育方式全面学习苏联。中国逻辑学界引进翻译了不少苏联出版的有影响的大学中学逻辑课本,聘请一些苏联逻辑学教师到中国高校授课,还把高校的逻辑学教师派到苏联去学习逻辑学知识。[2]101一时间,国内掀起了一股大学逻辑课,全面学习苏联逻辑的高潮。受此潮流的影响,国内逻辑学界也跟随苏联展开了历时10年的大规模的逻辑讨论。这次大讨论虽然并没有解决争论的问题,但对逻辑学的学科发展还是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逻辑学的一些分支学科就是在此时开始萌芽的,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也是50至60年代,逻辑大讨论中萌生的理论之一。综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认为周先生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是在我国大学逻辑课程全面学习苏联和五、六十年代逻辑大讨论的推动下萌生的。正如宋文坚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一书中指出:“我国80年代后开展的自然语言逻辑的研究,也是在五六十年代的逻辑讨论期间开启端倪的。周礼全在中国最早开创这一领域的研究。他在1959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和1961年的文章《形式逻辑应该尝试研究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中,提出了构建自然语言逻辑的设想。”[2]11957年反右风暴和之后的“左”倾错误中两度下放农村,为其自然语言逻辑的产生提供了时间和实践基础周礼全的自然语言逻辑思想还受到1957年的反右风暴和1958年至1960年“左”倾错误泛滥的特殊时代背景的影响。中共中央于1957年6月8日发出《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中,“要求各省市机关、高等学校和各级党报都要积极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3]216从那时开始,反右风暴席卷整个神州大地,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持续不断的政治整肃运动打断,直到1960年才基本结束。周先生当时由于集中精力整理《黑格尔的辩证法》草稿而逃过一劫,但发生在周先生眼前的事实使其决心远离哲学的研究工作,把自己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转移到没有阶级性的形式逻辑研究中。此外,反右运动“不加分别地要求一切学术都直接为工农兵服务,反对大洋古和高精尖的学术研究”[4]9。1959年初,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周礼全先生提出了编写一本适合广大工农兵群众阅读的《逻辑通俗读本》的计划,后来该书由5个人(包括他)分章完成。反右的风暴虽然对周礼全先生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但对其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他而言,反右的另一后果是自己在1958年秋至1960年底的两年多的岁月里被两度下放到农村去参加劳动。1958年秋,他和哲学所一部分研究人员被派到河南七里营参加为期3个月的田间劳动。这也是解放后他第一次被下放到农村参加劳动。回到北京后,他利用几天休息时间写了标志着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发端的文章《形式逻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大力修正》(《哲学研究》1959年第6期)。1960年2月,他被下放到山东曲阜和农民一起参加劳动,直到年底,才带着一身浮肿疲倦不堪地回到北京。春节期间,周先生去上海亲戚家探亲,在没有专业文献的情况下撰写了标志其自然语言逻辑思想形成的文章《形式逻辑应尝试分析自然语言的具体意义》。该文于1961年5月26日刊发于《光明日报》哲学副刊上。上述材料说明,周先生在不正常的政治气候中因祸得福,为自己研究形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8

关键词:逻辑实证主义 原子命题 形而上学

随着科学的发现,理性论和经验论的哲学家们也开始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检验科学发现本身的可靠性。19世纪30-40年代,法国与英国相继出现了以孔德、穆勒和斯宾塞等人为主要代表的实证主义。到了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以马赫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实证主义。他们都认为,如主观经验之外是否有物质或精神存在?这一类是毫无意义的形而上学的问题。继承上述实证主义原则,罗素发展出第三代实证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称为“维也纳学派”,它对整个西方思想界,尤其是其反对形而上学、唯心论的科学观对当时的自然研究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强调“经验证实原则”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任何命题只有在表述经验时(只有能被经验证实或证伪)才有意义,正如石里克所说的:“一个命题只有在下列条件才能说明其意义:它通过一种试验可以鉴别或断定它是真的还是假,”“否则他就是空洞无意义的”。但关于经验的可否证实,仅只“原则性”层面上的可否证实,而非“技术性”层面的证实可否。但是对于如“经验之外是否有物质存在” 等传统的哲学命题,由于整个内容超越了人类经验之外,无法用自有经验判别真伪,逻辑实证主义者认定为那是形而上学、没有意义的“伪”命题。同时,逻辑实证主义将归纳法看作是唯一可靠的方法。他们认为只有确认度或概率很高的理论才是可接受的理论。因此,高概率成了科学进步的标准,而科学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理论的概率,概率越高,就越是被经验所确认的理论。

不过,艾耶尔于1936年发表了他的著作――《语言、真理与逻辑》,在其中对维也纳学派的证实原则作了一定修改与补充,区分了实践的可证实性和原则的可证实性,区分了强可证实性和弱可证实性。

二.采用命题语言的形式进行逻辑分析

对于逻辑实证主义而言,逻辑是哲学的本质。哲学的任务是对科学的陈述进行逻辑的分析,就是分析、检查它们在化繁为简的过程中是否完全符合逻辑法则,有无因逻辑混乱而造成的错误。

大约在1910年前后,罗素从数论的研究中获得启发。他认为要判断复合命题和语言系统的真假,只需根据逻辑法则就能确定。凡符合逻辑法则的就是正确的,反之,就必然是错误的。随后,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进一步提出了逻辑原子主义的本体论思想,他认为,新的哲学运动就是要以往哲学的形而上学传统,把哲学当做一种活动而不是一系列的理论。运用现代逻辑等形式手段,对各学科命题进行分析、解释,澄清有意义的命题,拒斥伪命题。

总而言之,对传统哲学的批判与抛弃是所有逻辑实证主义的共同特征。对逻辑实证主义来说,科学知识就是逻辑分析的结果,是客观的、形式化的、推理性的理论。

三. 提出“科学是或然的假设”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一切可学的理论、原理和定律都是假设。这是因为它们都是来自归纳的经验真理,而归纳真理都不是必然真理而只是或然真理,即假设。赖欣巴哈说:“一切科学知识都是概率性知识,只能以假定的意义被确认。”“如果我们听说明天下雨的概率是百分之八十,我们就假定明天会下雨,并据此而行动。”“虽然所有陈述都只是或然的,但我们却当它们为真,并据此而行动;也就是说,我们把它当做假设。”“科学知识就是这样一些语言性的假设。”同时,逻辑实证主义还认为,由于一切科学理论、原理和定律都是或然性的假设,它们对于未来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因而他们都是相对真理。科学中没有永远正确、绝对正确的永恒真理,也没有永远成功、绝对成功的科学家。

四.形成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科学作为完整的知识理论,是一种真理的系统。然而真理从本质上而言,是统一的整体,具有普遍联系而不可分离。它们将科学理论理解为物理主义,即为解释无机过程所需要的那些定律的逻辑推论。所有自然科学外的科学,都不过是“统一科学”的一个部分,而“科学的任何领域内的语言可以保存原来的内容翻译成为物理学语言。因为物理描述的语言具有绝对的客观性,所描述的事件可以被一切使用该语言的人们所观察(经验证实) 。

五. 总结

纵观整个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不难看出其中包含着许多积极的因素――强调把数理化的逻辑思想与实际的试验观察相结合,以客观环境与独立意识作为前提,致力于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追求知识的准确与可靠,把传统的形式逻辑的科学方法发展为严谨的数理逻辑方法论,对概念进行了具体澄清的步骤。

逻辑实证主义以一种务实的态度,用物理主义统一整个科学理论概念。但是将科学简单地定义为有意义的复合命题,这过于狭隘。并且它忽视科学革命的根本原因,看不到人类的创造能力与精神,甚至对人类主观能动性的特征也采取回避态度,导致逻辑实证主义的绝对化并最终陷入了自身理论的僵局中。

参考文献:

[1]夏基松《当代西方哲学》1983年出版,P54

[2]苏丹,《轮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馆和哲学观》,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P1

[3]陈海明,《对逻辑实证主义科学观及其原则的分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P48-51

[4]石里克,《实在论与实证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5]卡尔纳普,《哲学与逻辑句法》,1935年版,P14.

[6]冉隆勃《当代英国――政治、外交、社会、文化面面观》,1990年版,P313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9

关健词:逻辑认知范式;形成;检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0301009

作者简介:李承贵,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23)

这里所谓“逻辑”,主要是指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者从西方介绍、引进的逻辑学原理、规律、思维方法等,它包括名称的界定、归纳、演绎、概念、判断、推理、逻辑分析等。中国学者在翻译、介绍、引进西方逻辑学理论的同时,也自觉地将其应用于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并且表现为主体上的广泛性、时间上的持续性,以致成为一种学术研究范式。

一、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的形成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似乎在中国学者翻译、介绍的同时,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自觉意识。在中国学者的观念中,逻辑天生就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非常有效的研究方法。那么,逻辑之为研究方法意识究竟有怎样的表现呢?如下陈述足以显示其清晰的图像。

严复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翻译、介绍西方逻辑学的代表性人物,他先后翻译了《穆勒名学》(1905年出版)、《名学浅学》(1909年出版)两部逻辑学著作,在这两部名著中,严复介绍的内容有:“名”的界定、归纳法、演绎法、推理、推理的前提或基础、“名”的类型、界说方法与规则、演绎推理及其用处、归纳基础及类型、公理、因果关系等。而在他早期发表的论文中,就已涉及诸多逻辑学内容,如在《原强》中就提到:“非为名学,则心不足以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也。”①为什么“名学”如此重要呢?我们可从严复介绍归纳、演绎的用意中看出:“格物穷理之用,其涂术不过两端。一曰内导;二曰外导。……内导者,合异事而观其同,而得其公例。……学

至外导,则可据已然已知以推未然未知者。”就是说,作为“格物穷理”的方法,归纳是从杂多中找其共性,演绎则是根据已经把握的知识推演出未知的知识。如下这段话将归纳、演绎的方法论意义表述得更清楚:“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涂术也。”在严复看来,归纳演绎就是格物穷理的途术或方法,而且是方法中的方法。严复说:“本学之所以称逻辑者,以如贝根言,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明其为体之尊,为用之广,则变逻各斯为逻辑以名之。学者可以知其学之精深之广大矣。”而在严复看来,中国古代学术弊端正由于欠缺归纳方法。他说:“旧学之所以多无补者,其外籀非不为也,为之又未尝不如法也,第其所本者,大抵心成之说,持之似有故,言之似成理,媛姝者以古训而严之,初何尝取其公例而一考其所推概者之诚妄乎?”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学问向来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而且传统思维方式中虽有演绎推理但缺乏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逻辑归纳得来的“公例”。可见,归纳、演绎在严复观念中就是学术研究方法。这种归纳、演绎之为学术方法意识在陈显文这里表述的更为清晰、更为直白:“我认为名学就是论思想方法的学问,所以无论那一家的名学,其内容所讲,都是归纳演绎等方法。”

针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三段论,梁启超曾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说:“盖(亚理斯多德)三句法者,不过语言文字之法耳,既寻得真理而叙述之,而大适于用,若欲此考察真理之所存,未见其当也。”就是说,三段论不过是用语言文字将获得的真理进行表述的方法而已,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实验法、归纳法才能获得真理。相比梁启超对演绎法的“歧视”,其他学者的认识与判断似乎更为准确、更为公正。田吴翻译的《论理学纲要》(1902年商务印书馆),内容包括思维基本规律、概念和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田氏对他翻译《论理学纲要》的动机做了这样的描述:“人无论理学之学识,则不知推断事理,于讲论一切学问,即不能畅所欲言,即使能言之,或语多刺谬。”也就是说,没有逻辑学的规范,一切学问都不能展开,即便免强展开,也多有谬误。可见,在田吴的观念中,逻辑学自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王国维翻译的《辨学》(1908年),内容包括名辞、命题、推理式、虚妄论、方法论、归纳法、归纳法之附件等。王国维对逻辑学的性质做了这样的定义:“吾人得谓辨学者,一切科学中最普遍者也。吾人之待辨学之助,较待他科学之助为多,以一切特别科学,但研究事物之一部分,以构成知识一分支,而辨学则研究一切知识中所应用之思想之原理及形式故也。”就是说,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方法,即它可以研究所有知识中所应用的思想原理与形式及其原因。屠孝实著有《名学纲要》,其中内容既有思维原则,也有同异原则、理由原则,前者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后者包括充足理由律或因果律、分析与综合、概念及其种类、判断及种类、推理及种类、归纳与演绎、演绎的谬误、意义含糊、假设及其不当等是对逻辑学方法的系统介绍。在屠孝实看来,逻辑之为逻辑,就在于它的学术方法性质,他说:“科学中有专究思维之体用,推其变化,考其符验,以明为为学之途术。示禁防之常例者,是为名学。”

张申府特别推崇逻辑学,在他看来逻辑是最有用、最有价值的方法,他说:“哲学解析乃是理性的极致,在根本上,是与科学一致的。都在认问题可以分着解决,分开而得的解决,就是真解决。反对解析的,便以为问题不纯分解决。或则总解决,或则不解决。分着解决而得到答案也都是部分的,并不完全对。但是现代的逻辑,实是近代科学的自觉。除非科学自己完全圆满,逻辑解析总是会有其需要的。”特别是对罗素数理逻辑的介绍,张申府不遗余力,他说:“逻辑对于哲学最伟大创辟的成就贡献,造时代而且千古不磨的成就贡献,也就在他的新方法,……具体言之,就是在他的数理逻辑,逻辑解析,以构代推;与夫也是由弄算数与逻辑而得的摩状论,尤其是类型论,以及他总在利用的一件利器‘欧坎剃导’(奥康的剃刀)。”此外,张申府还对西方界说的历史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他说:“第一类是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事物自性的,也可名为‘事物说明’。第二类是康德与其徒弗里思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概念的,并分为概念构成暨概念分解两种,即康德之综合解说与分析界说。第三类以为界说是说明一个符号已有的意谓或用发的,也名为‘记号说明’。……第四类是近代巴斯噶以及弗雷格等成立的新说,以为界说是确定一个新引用的记号的意谓或当有的用法。”这就是西方逻辑学史上先后出现过的四种代表性的界说。无疑,对张申府而言,普通逻辑、数理逻辑都是有助于学术研究的有价值的工具和方法。

郭湛波长于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术史的梳理,逻辑学的传播及其影响是其梳理工作的一部分。在他的观念中,逻辑学之为一种学术方法是无可置疑的,他说:“自严先生译此二书(《穆勒名学》、《名学浅说》),论理学始风行国内:一方学校设为课程,一方学者用为致学方法。”被用为“致学方法”的就是逻辑学:“形名学是什么?就是中国的逻辑学。……中国的治学的方法,就是中国的逻辑学――形名学。”而作为学术研究方法的逻辑学,已对中国现代学术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自从西洋论理学来到中国以后,同时影响到中国的思想方法,注意到先秦的惠施公孙龙,墨辩之学,以章太炎、章行严、胡适、梁启超、冯友兰成绩为最佳,胡适著英文《先秦名学史》、墨子《小取篇新诂》,梁启超的《墨子学案》、《墨经校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里头的《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墨经》,邓秉钧的《墨经新释》,钱穆的《惠施公孙龙》,王馆的《公孙龙悬解》。……此外,就是我前年出版的《先秦辩学史》,作了一个整的论述。”不难看出,郭湛波所列都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大家,他们的学术成就无不与逻辑方法的应用有关,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也就昭然若揭了。

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关于不同逻辑方法之间应该互为补充的观念,正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特殊反映。梁启超说:“盖人欲求得一现象之原因,不可不先悬一推测之说于胸中,而自审曰:此原因果如我之所推测,则必当有某种现象起焉。若其现象屡起而不误,则我之所推测者是也。若其不相应,则更立他之推测以求之。……故实验与推测常相随,弃其一而取其一,无有是处。吾知当培根自从事于试验之顷,固不能悬测,但其不以此教人,则论理之缺点也。”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87―88页。这是强调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所长,不可偏废。胡适认为逻辑方法要在学术研究中发挥最佳作用,就必须统筹兼顾之。他说:“弥勒和培根都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法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董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法和归纳法相互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在胡适的观念中,归纳法与演绎法都是学术研究必需的方法,但与严复偏爱归纳法不同,他强调二者的作用同样重要。张申府对逻辑分析哲学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解析的目的在把思想,把言辞弄清楚,藉以见出客观的实在。唯物在承认有客观的实在,而由科学的方法,革命的实践,本着活的态度,以渐渐表现之。”《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显然,他认为逻辑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方法都承认客观的实在,但它们的差别在于:“逻辑解析不免要有所分,照例是根据原子论的观点;而辩证唯物则侧重于前,于变,于事象的相关关联。”《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因此,二者可以在方法上取长补短:“解析而辩证唯物,可以不至于茫无归宿。辩证唯物而兼解析,也庶几免掉粗略或神秘。”学者将逻辑方法的功能与价值不仅在逻辑学内部进行比较,还将其与逻辑学之外的方法进行比较,由此可见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了。

将逻辑作为学术研究方法,还可以从应用实践去考察。中国学者在介绍逻辑学的同时,将逻辑学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归纳法是严复最崇拜的方法,因而他用归纳法来思考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研究国家、政治的学术实践中就有逻辑方法:“吾人考求此学,所用者是天演术,是历史术,是比较术,是内籀术。”而其得出的四条政治学“公例”,就是归纳法应用的结果:“今夫人相合为群,此群群之中,所相同而可论者众矣,乃今悉置不论,单举政治一门,而为之公例曰:凡是人群,莫不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治人者君,治于人者臣;君臣之相维以政府;有政府者,谓之国家。”梁启超则将归纳法用于历史研究,他说:“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有单举一事,常见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此如治庭园者孤植草花一本,无足观也,若集千万本,莳以成畦,则绚烂炫目矣。……吾之搜集史料,正有类于是。”王国维则对归纳法的内涵与价值有明晰的了解,他说:“夫天下之事物,非由全不足以知曲,非致曲不足以知全,虽一物之解释,一事之决断,非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者,不能为也。而欲知宇宙人生者,虽宇宙中之一现象,历史上之一事实,亦未始无所贡献。”这使他应用归纳法与演绎法不仅游刃有余而且效果极佳。王国维说:“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今日通行文字,人人能读之,能解之。《诗》、《书》、彝器亦古之通行文字,今日所以难读者,由今人之知古代不如现代之深故也。苟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之义例,考之古音以通其义之假借,参之彝器以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如果说王国维的这种考证属于学术成就的话,那么归纳法与演绎法居功至伟。

可见,无论是严复对归纳、演绎的引入,还是梁启超、王国维对逻辑学的综合介绍;无论是张申府对罗素数理逻辑的推崇,还是郭湛波对逻辑应用所取得学术成就的说明;无论是严复、胡适、张申府将逻辑方法与其他方法的比较,还是严复、梁启超、王国维将逻辑方法应用实践,这一切告诉我们的都是一个简单而有价值的信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已然形成,正如顾惕生所说:“今世学者称逻辑为一切学之学者,正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切皆有籍于逻辑之思维,为推进器也。于是争远崇希腊亚里斯氏多德受著逻辑专书、兼及印度之因明学。余谓我国自有其逻辑之墨子辩经,足为推进器。”

二、 “逻辑”方法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

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在介绍、引进逻辑学方法的同时,常常会联系到中国哲学思想史中的相关内容,他们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有类似内容,就会加以引申;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没有类似内容,就会探讨究竟;如此,逻辑学的传播便从单纯的介绍、引进层面转入应用、实践层面。那么,中国学者是怎样将逻辑方法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呢?

中国古代哲学中有无逻辑思想,在引进逻辑学的早期就已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中国古代哲学中是有逻辑思想的。如章士钊说:“寻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其谓欧洲有逻辑,中国无逻辑,言也。其谓人不重逻辑之名,而即未解逻辑之理者,尤妄说也。”严复是比较早发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学者,在他的论著和译著中,随处可以看到他对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评论。比如,他认为《易》中“本隐之显”与演绎法、《春秋》中“推显至隐”与归纳法具有相通性。严复说:“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再如,他认为《道德经》中“曲则全”、《中庸》中“致曲”、朱熹所谓“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等与西方分析方法具有一致性。他说:“曲,一部分也;举一部分,则全体见矣。故《中庸》曰,其次致曲。天下惟知曲之为全者,乃可以得。故西人重分析之学,朱晦庵亦言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也。”正是严复的这种开掘与比较,才使《易》、《春秋》、《道德经》、《中庸》、朱熹思想中的逻辑元素被认识。而对于不符合逻辑方法的命题或思想,学者们则会给予批评。比如,针对二程所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陈显文就进行了讽刺:“看了鸢飞鱼跃的理便推到人事上的理,见了酿酒便推到人的德行上,这样说来,真是善于会悟了。但是,鸢鱼和人有几点相同处呢?酿酒与人又有几点相同处呢?这样类推,世间什么事都可以拟,这如何能得到明确的理呢?”在不同性质事物间进行类推是中国古代思维方法的通病。

梁启超认为《墨子》中含有丰富的逻辑思想。他说:“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论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祥。今引而释之,与泰西治学者相印证焉。”那么,他是怎样印证这个论点的呢?比如,对于《小取》,梁启超说:“论理学家谓,‘思惟作用’有三种形式,一曰概念,二曰判断,三阅推论。《小取篇》所说,正与相同。(一)概念=以名举实,(二)判断=以辞抒意,(三)推论=以说出故。” “名”即西方逻辑所谓名词(概念);“辞”即西方逻辑所谓命题;“说”即西方逻辑所谓前提。梁启超进一步解释说:“‘以名举实’三句,是演绎法要件,‘以类取’二句,是归纳法要件。”而对“亲知”与“说知”,梁启超也给予了逻辑思维的认定,他说:“亲知是归纳的论理学,说知是演绎的论理学。”梁启超:《墨子学案》,载《中国逻辑资料史》,第页。这样,透过梁启超的发掘与分析,《墨子》中相关概念、命题的“逻辑内容与特质”便呈现出来。胡适的《先秦名学史》是逻辑学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他对先秦哲学中的逻辑思想进行了较系统的发掘。比如,他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第三、第五‘也’字皆当作他,说见上文第四段下。此所谓‘推’,即今名学书所谓归纳法。归纳之通则曰:‘已观察若干个体事物,知其如此,遂以为凡与所观察之诸例同类者,亦必如此。’其所观察之诸例即是‘其所取者’,其所未观察之同类事物即是‘其所未取者’。取即是举例,予即是判断。今谓‘其所未取’之事物乃与‘其所已取者’相同,由此便下一判断,说‘凡类此者皆如此’。此即是‘推’。” “推”的逻辑内涵与作用在胡适的这段话里被阐述的十分透彻。而对于《小取》,胡适有这样的评论:“第一节讲了逻辑的一般性质及其作用。第二节为推论的五种方法下定义。这五种方法是效、譬、侔、援、推。第三节讨论了后四种方法运用中的危险和谬误。第四节讲到形式逻辑的五种困难。其中多数的困难是汉语的特点造成的。汉语既不为复数名词提供符号,也不区分名词总称和分称的用法。其余五节分别详细地说明了这种困难。”胡适不仅将《小取》中的逻辑学内涵做了细致的整理,而且指出了汉语表述所导致的逻辑学问题。再看章士钊用逻辑方法对“旨不至”与“至不绝”的分析:“盖我国名家,有‘旨不至’,‘至不绝’一义,……试以逻辑之道推之,旨者,皎然与共相为一事。旨不至,即共相不至,……《大取篇》曰:‘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不至。’以一中同长为圜,圜之共相,固绝大小,而以规为圜,非大即小,故大小之圜,同一旨不至也。”通过章士钊的解释,我们得以欣赏到“旨不至”与“至不绝”所蕴涵的深刻的逻辑学智慧。王认为《墨经》与《公孙龙子》都有逻辑三段论:“《墨经》之逻辑方式,间如西洋之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如《经说下》: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加。’小前提=‘狗,假虎也。’断案=‘狗非虎也。’公孙书中,亦时有用此格者。如‘白马非马’一义,订其式为: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小前提=‘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断案=‘故白马非马。’”王的分析说明,《墨子》并不仅仅是经验论哲学,而公孙龙子也非诡辩家所能概括,它们都蕴涵着逻辑学思维与法则。

王国维认为,荀子不仅探讨了“制名”的原因和目的,也探讨了“名”何以同、何以异的原因,甚至认为荀子有些逻辑思想类似西方近代哲学家的逻辑思想。比如,他认为荀子提出的共名与别名即是西方逻辑学上的类概念与种概念,而荀子提出的“宜名”、“实名”、“善名”则等同于培根“市场之偶像”和康德“先天之幻影”。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则(按,此字当衍)谓之善名。’此分名为‘宜名’‘实名’‘善名’三者,谓名本无宜不宜之别,唯合于古今沿用之习惯者谓之宜名,不合者谓之不宜名。又本无实不实之别,唯指外界实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为之内容者,谓之实名。若有名而无实当之外界之事物,或不尽与事物相副,则不过一空虚之概念而已。柏庚(Bacon)所谓‘市场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而实名之呼其名而晓其意者,又谓之善名。此名之价值之分也。”对于荀子的逻辑学理论,王国维十分推崇,他说:“名学之发达,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荀子之《正名》篇虽于推理论一方面不能发展墨子之说,然由常识经验之立脚地,以建设其概念论,其说之稳健精确,实我国名学上空前绝后之作也。岂唯我国,即在西洋古代,除雅里大德勒之奥尔额诺恩(理则学)外,孰与之比肩者乎?”可见,荀子的逻辑学思想似乎给了王国维极大的自信,令其相当自豪。冯友兰则利用逻辑方法对《公孙龙子》中的命题进行了分析:“指与物不同。所谓物者,《名实论》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则物为占空间时间中之位置者,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具体的个体也。如此马、彼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指者,名之所指也。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所谓‘名者,实谓也’。就又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如此马彼马之外,尚有‘有马如是而已耳’之马。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此‘马’与‘白’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共相’或‘要素’。此亦名之所指也。公孙龙以指物对举,可知其所谓指,即名之所指之共相也。”在这里,冯友兰分析了“指”与“物”的不同,继而分辨了“马”与“白马”的区别,认为“指”、“马”都属“共相”,而“物”、“白马”属“殊相”,它们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中国学者在发掘古代哲学中逻辑思想资源的同时,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特点、缺点也进行了分析与批评。严复所发现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主要缺点是重演绎轻归纳,他说:“盖籀之为言绎,从公例而得所决,由原得委,若之向外,散及万事者然,故曰外籀。……欲其无差,必精外籀之术,庶不至所据者是,而所断者非也。然而外籀术重矣,而内籀之术乃更重。内籀西名Inductive。其所以称此者,因将散见之实,统为一例,如以壶吸气,引之向里者然。惟能此术,而后新理日出,而人伦乃有进步之期。吾国向来为学,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思想方法不注重归纳、演绎的平衡发展,归纳几无人留意,至于枯竭;演绎过于昌盛,成为玄谈。由于不是建立在实验、归纳法之上的,因而中国思想文化中许多结论都经不起推敲,严复说:“中国九流之学,如堪舆、如医药、如星卜,若从其绪而观之,莫不顺序;第若穷其最初之所据,若五行支干之所分配,若九星吉凶之各有主,则虽极思,有不能言其所以然者矣。无他,其例之立根于臆造,而非实测之所会通故也。”所以按照逻辑学的标准,中国穷理之术根本不配称为学术,严复说:“汝曹须知,若以名学法例,绳吾国九流之学,则十八九皆丐问眢词。而谬学相传,犹自以为微妙。此中国穷理之术,所以无可言也。”应该说,严复这种基于逻辑学理论的批评,是入木三分并切中要害的,尽管让中国学者在面子上有些难堪。与严复一样,王国维对中国古代哲学中有违逻辑规则的现象也提出了严厉批评。《荀子》中有关于“共名”与“别名”的讨论:“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颛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理,至于无别然后止。”但王国维批评其在概念归类上不符逻辑――“共名与别名即西洋名学上类概念(Genus)与种概念(Species)之区别。然以‘鸟兽’为别名,实其疏漏之处,吾人亦不能为之讳饰也。”而陈启天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特点所做的概括出奇精到:“A、重人事,不重自然;B、重玄理不重事实;C、重辩论,不重实验;D、重达观,不重分析。”

西方逻辑思想绵延流长,从未中断,而且常有新的学说兴起。相比之下,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状况及其发展就有些相形见绌了。严复认为,名理之学,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但仍有相关的名辩内容。他说:“夫名学为术,吾国先秦,必已有之。不然,则所谓坚白同异、短长捭阖之学说,未由立也。孟子七篇,虽间有不坚不破之谈,顾其自谓知言,自白好辩,吾知其于此事深矣。至于战国说士,脱非老于此学,将必无以售其技。盖惟精于名学者,能为明辩以晰,亦惟精于名学者,乃知所以顺非而泽也。若夫欧洲,则其学为希腊古贤所最重。二千余年以往,亚里士多德为连珠创立准绳,以定辩言之攻窳。”耶方斯:《名学浅说》(夹注),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页。在严复的观念中,中国先秦时期与西方古希腊时期,其逻辑思维不相上下。但王国维认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与西方逻辑学比较,还是落于下风。他说:“墨子之名学实自其欲攻儒家之说以伸己说始,与希腊哀列亚派之芝诺,欲证明物之不变化不运动,而发明辩论证者相同。然希腊之名学自芝诺以后,经诡辩学者之手,至雅里大德勒,而遂成一完全之科学。而墨子之后,如惠施、公孙龙等,徒弛骋诡辩,而不能发挥其理论,遂使名学史上殆我中国人可占之位置,是则可惜者也。”这是说,墨子逻辑思想的产生与古希腊哲学家芝诺逻辑思想的产生具有同样的原因,即都为了辩论问题;但不同的是,自芝诺以后西方逻辑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科学,而中国逻辑思想自公孙龙以后却转向诡辩,从而走向式微。

不难看出,中国学者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认知、理解与评论,基本上是以西方逻辑思想为参照系而展开的,他们的认知使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及其特点、缺点和价值得以较充分地呈现出来。这进一步说明,一方面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自觉意识已完全建立,另一方面,中国学者在开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元素的同时,也丰富了中国逻辑思想内容,推动了中国逻辑思想的现代化进程。

三、 “逻辑”之为中国哲学研究范式之检讨

如上梳理与分析,大体上可以给我们一个清晰的印象:逻辑学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以及逻辑学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表明逻辑学的确成了一种认知、理解、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视角,成了中国现代学术研究中的一种范式,那么,这种范式的应用,有哪些地方富有启发?又有哪些地方值得反思呢?

第一,开掘了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学的资源,促进了逻辑学史学科的建立。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一就是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逻辑学元素发掘出来,以建立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那么,这一目的是否达到了呢?《墨经》中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名家公孙龙、惠施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荀子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孔子、孟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老子、庄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以及先秦以后中国哲学史上各家各派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开掘与整理,再经由学者们的编撰、分析与研究,进而形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门学科,因此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中逻辑方法的应用,不仅开采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资源,而且促进了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的建立。

第二,揭示了中国古代逻辑思维的特点与缺点,把握了修正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方向。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的目的之二就是揭示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一目的是否如愿了呢?严复不仅批评中国古代所谓学术如堪舆、医药、星卜等都是立根于臆造,而不是通过实测所得的结果,也批评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概念定义不清,无从把握,他说:“盖西学自亚里大德勒以来,常教学人先为界说,故其人非甚不学,尚不至规畔矩而为破坏文字之事也。独中国不然。其训诂非界说也,同名互训,以见古今之异言而已。且科学弗治,则不能尽物之性,用名虽误,无由自知。”钱穆批评名家学说破坏义理,他说:“统观辩论特论,不出三点:(一)万物毕异,则使宇宙无物;(二)名属意象,则使名言不实;(三)名不可推,则使知无所用;虽亦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义归破坏,物所建立,又不堪扩广运用,则宜其不能服人之心也。”王国维批评《荀子》中“鸟兽为别名”在概念上的混乱,指出《荀子》对于“别名”确定不当。陈显文批评二程的“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是缺乏逻辑的胡思乱想。无疑,这些批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维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吸收应用了西方逻辑思维方法,推动了中国哲学思维的变革。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三就是改善、提升中国哲学思维,正如胡适所说:“哲学是受它的方法制约的,也就是说,哲学的发展是决定于逻辑方法的发展的。”而中国哲学思维的改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归纳思维,强调哲学的实证精神;二是注重理性思维,强调逻辑分析;三是注重概念内涵确定,强调表述清晰;综合起来可称为科学逻辑思维方法。冯友兰赞其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他说:“就我所能看出的而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是逻辑分析方法。……佛家和道家都用负的方法。逻辑方法正和这种负的方法相反,所以可以叫做正的方法。负的方法,试图消除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正的方法,则试图作出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对于中国人来说,传入佛家的负的方法,并无关紧要,因为道家早已有负的方法,当然佛家的确加强了它。可是,正的方法的传入,就真正是极其重要的大事了。它给予中国人一个新的思想方法,使其整个思想为之一变。”因此,逻辑方法的引入,对中国哲学而言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10

在60和70年代,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经历了从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变,到本世纪末,又面临着第二次重大转变,即从历史主义向后现代主义的转变。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发生的这两次转变表明,不但科学主义已经趋于衰落,而且正在走向它的反面——非科学主义或反科学主义。于是,人们自然要问:难道这就是科学哲学的命运?换句话说,后现代主义是当今科学哲学的真正出路吗?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发生的这两次转变的实质是什么?本文试图循着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发展演变的思想脉络,在评析逻辑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基础上,来回答上述问题。

1 逻辑实证主义:科学主义的兴起

在20年代后期,维也纳学派发表《科学的世界观:维也纳学派》这一宣言书,掀起了一场举世瞩目的“科学的哲学”运动。这场哲学运动有一个科学主义的强纲领,那就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和哲学观。

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有两个基本点:

(1)强调真正的科学知识只有一种,那就是自然科学,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其它种类的科学。关于这一点,洪谦先生在《维也纳学派哲学》一书中说得很明白:“科学之为自然理论的体系,之为实际真理的系统,在原则上仅有一种,就是自然科学。”[1] 所谓精神科学根本不成其为基本科学,它只是“文化生活的体验方法”[2]。可见, 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或者说精神科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倘若确有精神科学存在的话,那么,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方法上而言,还是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内的。维也纳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卡尔纳普主张一种物理主义的观点,他认为,“物理学语言是科学的普遍语言,这就是说:科学的任何领域内的语言可以保存原来的内容翻译成为物理学语言。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科学是一个统一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之内并无在原则上不同的对象领域,因此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并不是分裂的。这就是统一科学的论点。”[3]

(2)强调科学是一种独特的文化, 科学与其它文化之间存在着一条截然分明的界线,可将经验证实原则作为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的视野里,科学与非科学文化分别对应于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一个叫做认识世界,另一个叫做体验世界。科学以认识世界为对象,试图通过数学计算和经验证实的方法,建立起各种世界秩序的体系;而一切诗歌、艺术等非科学文化则以体验世界为目的,采用的则是丰富的想象与兴奋的情绪,追求一种身临其境、天人合一的境界。因此,他们认为,在科学与非科学文化之间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根本区别:①从性质上看,存在着知识与体验的区别。“知识是事实的证实的认识,体验是感觉的所与性的了解;知识是以形式构造为对象,体验则以主客观世界的一致为对象;知识是科学的基础,体验则是生活的方法。”[4] ②从依据上看,存在着事实与价值的区别。科学的依据是事实(或观察陈述),理论必须由事实来判决,如果理论与已知的事实完全一致,那么它将得到证实(或确认),如果理论与已知的事实相违背,那么就会遭到拒绝。因此,科学是客观的,与价值保持中立。相反,象伦理学、美学等非科学文化依据的则是价值陈述或价值判断。③从语言上看,存在着表述与表达的区别。科学的语言具有表述作用,它们表述的是经验事实,可以得到经验的证实或证伪,因而在认识上是有意义的。相反,各种非科学文化往往采用的是表达性语言,这种语言虽有表达个人感情和理想的作用,并能以此感染别人,但是并没有表述任何经验事实,因而在认识上是无意义的。

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观是建立在上述科学观基础之上的。概括地讲,它们有三个要点:

(1)强调哲学是科学范围内的活动。 逻辑实证主义者不仅确定了哲学的性质,而且也规定了其活动范围。在他们看来,哲学不是一种学问,而是一种活动。哲学就其本质而言,不能与科学并列或超越科学,而是属于科学范围内的活动。一个哲学家若要建立他的“世界观”,则必须以科学的“世界图景”为根据。哲学不能从任意思辨中构建它的“世界观”,它必须从经验科学中得来。

(2)强调哲学只不过是科学的逻辑。 哲学的任务并不在于建立哲学命题,而是对科学作逻辑分析,使科学命题的意义精确化、明朗化。而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与物理学)所运用的逻辑的分析方法就是哲学的方法,要求概念明确,分析严密,观察精细和证据确凿。

(3)拒斥形而上学。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 形而上学不过是“概念的诗歌”,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个领域里的全部断言陈述全都是无意义的”[5]。所以,应当予以彻底清除。

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和哲学观与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兴衰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在这样的科学观和哲学观驱动下,逻辑实证主义者不仅将科学主义的浪潮推到了历史的最高点,而且也将科学哲学带进了最繁荣辉煌的时期:类似于科学研究,科学哲学也成了一种智力追求,成为一门相当严密和精深的学科。在这个领域里,聚集着许多颇有才华的科学家和精通科学的哲学家,不少人毕生从事这一学科的研究。原因很简单:因为科学不仅是文化的中心,而且是唯一“有意义”的文化;而哲学的任务就是为了说明科学,因此,科学哲学也成了唯一“有意义”的哲学。

但是,另一方面,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和哲学观也是科学哲学日后陷于困境的一个重要根源。这种科学观和哲学观存在着许多明显的缺陷:①只承认自然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排斥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②用非历史的观点看待科学与非科学的界线,把它看成是凝固的、一成不变的;③将哲学限定为是科学范围内的活动,这种主张也经不起推敲。人们自然要问:为什么哲学不可以是道德范围内的活动,或艺术范围内的活动?④至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所确定的哲学方法即逻辑分析的方法,对于科学哲学来说更是困难重重。事实上,人们最终发现光靠逻辑分析并不能说明科学理论的意义,更不能说明科学理论的历史发展。正是由于这些诸多的缺陷,逻辑实证主义这种“正统的”科学哲学既遭到外部人文主义者的有力抨击,又受到内部“非正统的”科学哲学即历史主义的严重挑战。

2 历史主义:科学主义的衰落

科学哲学从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变,对科学主义来说,是一次重大打击。与逻辑实证主义相对立,历史主义的科学观的基本点是:

(1)不但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 社会科学之间不存在明确的界线,而且甚至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也不存在明确的界线。用劳丹的话来说,叫做“分界问题的消逝”。理由是“习惯上被视为科学活动和信念都具有明显的认识异质性,这种异质性提醒我们注意,寻找分界标准的认识形式可能是无效的”。[6] 因为人们无法找到某种“认识的不变量”可以当做划界标准,因此,分界问题是一个虚假的问题。

(2)科学并不是价值中立的。 历史主义者十分注重对科学理论作整体的评价而不是单个理论的评价,他们把“范式”(库恩)、“研究纲领”(拉卡托斯)、“研究传统”(劳丹)或“背景理论”(费耶阿本德)这样的“大理论”当作分析科学的基本单元,强调“特定理论是更大的传统或‘大理论’的部分,而后者以往的成功或失败关系到特定理论在经验上能否妥善建立”。[7] 因此,在历史主义者看来, 科学的依据并不是(或不只是)经验事实,或者说除了经验事实以外,还有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处于某个“大理论”核心代表该“大理论”的根本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标准。劳丹甚至明确指出,科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解事实、探求真理,“科学在本质上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活动”。[8] 由此释可见,在关于科学的依据是事实还是价值的天平上,历史主义者似乎更倾向于价值而不是事实。

与上述科学观相适应,历史主义的哲学观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从哲学的性质来看, 历史主义者的活动已经大大超越了逻辑实证主义者所规定的自然科学的范围,涉及到历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广泛领域,有些哲学家又开始重视认识论和形而上学问题在理论评价中的作用。

(2)从哲学的任务来看, 逻辑实证主义者关心的是“科学的逻辑”,而历史主义者则关注的是科学的实际发展,试图建立历史的模型。

(3)从哲学的方法来看, 历史主义者主张一种与逻辑主义完全不同的历史方法论。他们认为,“理论如同人类社会和生物种群一样,是历史的实体。它们特殊的个体性(更不必说它们的理性评价)都要求一种深入的历史考察。这种考察的更广泛的意义在于它揭露了对理论进行的传统解释的缺陷”。[9]

显然,历史主义的科学观和哲学观把科学看作是人类历史的活动,强调科学与其它文化的联系,强调科学的时代性或历史性,强调科学活动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及其作用,这些见解无疑是深刻的,是发人深思的。历史主义者所主张的历史方法论在本质上是辩证的,要比逻辑实证主义所主张的“科学的逻辑”宽阔得多。但是,历史主义者过分强调科学的价值性,甚至否定科学的真理性,也为相对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敞开了大门。费耶阿本德就是从这里“告别理性”,走向后现代主义的。当然,可以说绝大多数历史主义者还都是理性主义者,他们中有许多人(象拉卡托斯、劳丹、夏皮尔等)毕生都在孜孜不倦地探寻科学进步和合理性的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科学哲学从逻辑主义转变到历史主义,不仅对科学主义是一种强有力的遏制,而且对科学哲学学科本身也构成巨大的威胁。原因有两个:第一,自然科学的地位已经明显下降,因此,科学哲学也失去了往日的辉煌;第二,历史主义者强调科学的历史和实践,甚至将理论的基本点移到了科学史、科学社会学或科学心理学那里,这样一来,似乎科学哲学失去了作为专门学科的资格。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尽管历史主义者竭力倡导历史方法论,但从整体上来说他们的哲学并没有完全摆脱分析哲学的基本框架,科学主义的色彩依然很浓。他们对科学哲学中的许多问题(包括典型的历史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并不是真正的历史的方法,而依然是抽象的逻辑分析的方法。例如,库恩对科学进步问题的阐述只是停留在对“范式”概念的抽象的分析上,并没有进一步深入探寻和考察“范式”背后的社会历史条件和人类自身进步等诸多因素。而劳丹对真理问题的否定,所依据的只是对诸如“近似真理”、“指称”和“成功”这几个概念的逻辑分析,也并没有把真理问题真正看成是一个历史的问题。(参见[10],第五章)其实,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片面夸大科学中的价值因素以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分析哲学与历史主义的冲突:分析哲学讲究的是数学式的严格的逻辑分析的方法,而历史主义的方法在本质上则是辩证的。

3 后现代主义:非科学主义的崛起

如果说历史主义使科学主义从此走向衰落的话,那么后现代主义的崛起则意味着科学主义将遭到毁灭。后现代主义者进一步发展了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所蕴含的相对主义观点,提出了一种非科学主义的科学观。他们强调:

(1)科学只是许多意识形态中的一种, 并不比其它信念体系更客观、更合理。费耶阿本德明确指出:科学“是人所发展的许多思想形式之一,而且未必是最好的”,[11] 它与宗教、神话等等意识形态没有什么根本区别。“神话的发明者开创了文化,而理性主义者和科学家只是改变了文化,而且并非总是改得更好。”[12] 他认为,科学的优越性并不是研究和论证的结果,而是政治、制度甚至军事压力的结果。因此,“只要给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实践、理论和传统以公平的竞争机会,它们就可以成为有力的竞争对手,就可以揭露科学的重大缺点”。[13] 罗蒂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反对将科学与“合理性”、“客观性”和“真理”这样的概念搅在一起;而把神学、历史学和文学等等看作是“主观的”、“相对的”或“纯粹的意见”。在他看来,科学中并不存在其他人应当好好模仿的“方法”,也不存在非科学文化所值得期望的“硬性”的东西。在“有教养”这个意义上,非科学也都是(或可以成为)“理性学科”。罗蒂倡导一种“后哲学文化”:在这个文化中,“无论是牧师,还是物理学家,或是诗人,还是政党都不会被认为比别人更‘理性’、更‘科学’、更‘深刻’”。[14]

(2)科学不应当享有特殊的文化和社会地位, 反对科学沙文主义。罗蒂批判实证主义的文化,认为在其科学和“科学哲学”的观念中仍然保留了一个神。相反,“实用主义并不想把科学作为代替上帝的偶象。它认为科学只是一种文学,或者反过来说,认为文学艺术具有与科学研究同样的地位”。[15] 费耶阿本德更加反对所谓的科学沙文主义,强调必须重新审查我们对神话、宗教、魔术、巫术等等的态度,因为科学的目的并不比那些指导宗教共同体的生活的目的更为重要;强调科学“应与国家分离,正如宗教已与国家分离一样”,[16] 因为无论如何不需要用科学来限制一个自由社会成员的生活、思想和教育,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觉得最可接受的社会信念去生活。

与上述非科学主义的科学观相适应,后现代主义的哲学观也是非科学主义的,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从哲学的性质来看, 如果说逻辑实证主义者把哲学看作是科学范围内的活动,那么,后现代主义者则完全走到了其反面,即把哲学看成是“非科学”范围内的活动。因为后现代主义者在批判分析哲学运动,批判自柏拉图以来的哲学传统,批判以认识为中心的文化,反对将哲学科学化,反对将科学作为文化的基础的同时,实际上已经提出了将哲学非科学化,将非科学作为文化基础的主张和要求。于是,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哲学只是“对我们人类迄今发明的各种谈话方式的利弊的比较研究”。[17] 它很象“文化批评”这样的东西。“现代西方的‘文学批评家’感到可以自由自在地评论任何东西。他是一个后哲学文化的全能知识分子的雏形,是一个放弃了对(大写的)哲学的要求的哲学家。”[18]

(2)从哲学的任务来看,后现代主义者在反基础主义、 反本质主义和反表象主义的背后,似乎试图揭示在科学、艺术和政治这类先前被认为是不同的领域之间的类似性,最终在“新实用主义”或“后哲学文化”等后现代主义的旗号下,将民主、文学、数学、物理、上帝和任何别的东西都统统关联并融合起来。当然,他们绝对反对用科学的观点去看待其它文化,而主张彻底抛弃认识论的框架,用艺术或政治的眼光来审视科学。于是,在他们那里,客观性和真理变成了纯粹的“主体间性”或“协同性”。

(3)从哲学的方法来看,提倡多元主义方法论。 用罗蒂的话来说,在后哲学文化中,哲学家们“没有任何特别的‘问题’需要解决,没有任何特别的‘方法’可以运用,也没有任何特别的学科标准可以遵循,没有任何集体的自我形象可以作为‘专业’”。[19] 用费耶阿本德的话来说,叫做“怎么都行”。他特别强调在科学中应当保留“艺术创造的自由”,要利用一切思想和一切方法,包括理性主义者最瞧不起的思想和方法。甚至可以利用宗教、神话、外行人的观念或狂人呓语,去揭露科学中所预设的宇宙观和意识形态成分。

毫无疑问,后现代主义者强调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强调科学与其它文化的关联,反对纯粹用自然科学或认识论的观点来审视和评判别的文化,这些见解是有道理的。但是,他们用“主体间性”或“协同性”来代替客观性和真理性,断然否认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将科学仅仅看作是一种意识形态,甚至主张科学应当与宗教、神话、巫术等等非科学意识形态“公平竞争”,这显然已经走到了非科学主义、非理性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另一个极端。

后现代主义者在颠覆科学主义的同时,实际上也在颠覆整个科学哲学。如果说,从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转变,科学哲学已呈现衰落趋势的话,那么,从历史主义向后现代主义转变,则意味着科学哲学将要走向终结。原因很简单:第一,在后现代主义的视野里,科学已经变得没有什么地位;第二,在后现代主义者看来,科学哲学乃至从柏拉图以来以认识论为中心的哲学及其探讨的问题都是没有意义的;第三,即使科学哲学依然存在的话,那也只是“文学批评家”们所干的事情。难怪费耶阿本德早就宣告:科学哲学是一门有伟大过去的学科。其实,这段话的真实含义是:科学哲学是一门没有未来的学科。[20]

4 结

通过上述对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科学观和哲学观及其演变的历史考察,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科学主义的兴衰与科学哲学的兴衰有着密切关系。 如果说是科学主义的浪潮促使科学哲学走向兴盛的话,那么,也正是科学主义最终导致科学哲学陷于困境,逐步趋于衰落。正如以上所分析的,甚至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所面临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并不是来自历史主义本身,而是来自科学主义,即不恰当地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去解决历史性的问题。事实上,仅仅用“科学的逻辑”并不能解决历史性的问题,也不能解决科学与其它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这种意义上讲,历史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批判科学主义是有道理的。科学主义的确具有很强的狭隘性:他们只承认自然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是唯一“有意义”的文化,排斥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强调用自然科学的观点、方法和标准,去审视和衡量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其它一切文化,于是,在自然科学与逻辑的解剖刀下面,一切非自然科学的文化将变得毫无意义。

(2)后现代主义并不是科学哲学的真正出路。其实, 后现代主义者也并没有真正想要为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寻找一条出路。他们的哲学意图与其说是重建,倒不如说是解构。他们希望解构包括科学哲学在内的以认识论为中心的整个哲学传统,宣告“大写的哲学”的终结。但是,他们也犯了与科学主义者同样性质的错误:即完全站在科学之外,用非科学、非理性和非认识的观点去审视和批判科学。如果说科学主义者用科学家的观点、方法和标准去审视艺术、政治和其它一切文化不合情理的话,那么,反过来,非科学主义者用艺术家、政治家或神学家的观点、方法和标准去审视科学也不符合情理。因为无论如何,对于科学来说,科学家自己要比非科学家更有发言权,正象对于艺术来说,艺术家自己要比科学家更有发言权一样。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科学主义的科学哲学要比后现代主义高明得多。因为在逻辑实证主义那里,毕竟强调的是用科学的眼光来理解和研究科学哲学,而到了后现代主义那里,科学哲学竟变成了局外人所作的“文学批评”。

(3)当代西方科学哲学发生的这两次重大转变, 实质上只是科学哲学的重大主题的转换。如果抛开各种观点的偏狭性,我们不难发现,逻辑实证主义、历史主义和后现代主义所揭示的科学哲学的主题是各不相同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揭示的主题是如何理解当今时代的科学,历史主义者所关心的主题是如何理解科学的历史发展,而后现代主义者所强调的主题是如何理解科学与其它文化的相互关系。这三个主题虽然相互联系,但并不能相互替代。后现代主义的哲学意义在于突出强调了第三个主题的重要性,但是,当人们把目光转移到后现代主义的时候,应当注意,研究第二个主题和第三个主题的目的,正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第一个主题,即更好地理解和研究当今时代的科学,从而促进科学的发展,而不是绕过或“解构”这个主题,否则,科学哲学将失去其最根本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2] [4] 洪谦:《维也纳学派哲学》,商务印书馆,1989,第131、132、27页。

[3] 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93,第490页。

[5] 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9,第13页。

[6] l. 劳丹:《分界问题的消逝》,载《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8.3,第20页。

[7] [9] l.劳丹:《历史方法论:一种立场和宣言》,载《自然科学哲学问题》,1986.4,第29、29~30页。

[8] l. laudan, progress and its problem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7, p.11.

[10] l. laudan, science and valu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4.

[11] p.feyerabend, against method, london, 1975, p.295.

[12] [13] [16] 费耶阿本德:《自由社会中的科学》,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第112、110、114页。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11

关键词 : 西方科学哲学,逻辑实证主义,批判理性主义,历史主义,客观辩证法

一、引言

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科学哲学作为科学与哲学相结合的产物, 其产生离不开科学和哲学两方面的基础,但在科学与哲学正式分离之前,科学哲学只是无人问津的事物。真正意义上的西方科学哲学以20世纪20年代出现的逻辑实证主义为成熟的标志,代之而起的主要流派有波普的批判理性主义,以库恩、拉卡托斯、费耶阿本德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历史主义及以夏佩尔等人为代表的新历史主义。正是由于各个学派的不断发展受到客观辩证法的制约,使人们对科学哲学的认识和理解达到了全新的境界和前所未有的深度。

(一) 逻辑实证主义

“实证主义”作为西方哲学中的一种传统主义学说,通常是指关于人类知识的一种特定的哲学态度,是关于人类认识活动的一套规则或评价标准。逻辑实证主义继承了从文艺复兴以来的科学和理性精神,将分析科学概念,寻求科学知识的精确性和确实性作为其主要目标。它运用数理逻辑作为工具,对科学的理论结构进行静态的逻辑分析,提出意义标准和经验证实原则来区分科学和非科学,并拒斥形而上学。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标准的科学哲学,确定了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提出了逻辑原则和证实原则,其后的其它科学哲学派别,都延续了它的问题,都是在批判其观点的基础上产生的。批判理性主义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原则,库恩则既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又反对批判理性主义,既反对证实和证伪的经验原则,又反对他们共同的逻辑原则。拉卡托斯对批判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进行了折衷。到了费耶阿本德,则将库恩思想中的相对主义放大到极致,取消了科学划界问题,反对科学,宣告了科学哲学的终结。

(二)批判理性主义

由于逻辑实证主义存在的局限性,批判理性主义开始扭转科学哲学的方向。它将科学哲学归结为科学方法论,将科学认识论、方法论归结为证伪主义方法论,以建立科学发现的方法论规则作为自己的任务。在波普看来,“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历来是而且现在仍然是知识的增长问题,而研究知识增长的最好途径是研究科学知识的增长”,因而他提出了以“猜想一反驳”为核心的科学增长模式,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理性自由创造的结果,科学理论是不断地通过证伪、否定、批判而向前发展的。

批判理性主义仍只是从纯逻辑、纯理性方面去探讨科学的发展,而不是从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中去探讨和总结科学发展的规律。它所建立的科学发展的动态模式,仍是一个逻辑的、规范的模式,而不是历史的’、描述的模式,这样的模式与科学史、科学家的实践仍相脱离。批判理性主义否认实践经验的客观性和科学知识的确实性,还将证伪绝对化,不承认科学知识的绝对性和连续性,认为不但科学知识的完全确定性,而且相对确实性、概率的确实性都是幻想。

(三)历史主义

历史主义学派对逻辑经验主义及批判理性主义的核心信念进行了深刻批判,它不是经验通过证实( 也不是如波普尔所谓通过证伪) 赋予理论以意义。它们运用社会历史方法,同时引入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观点,注重对科学理论的整体结构进行动态的考察,从科学史的整体联系的观点去评价科学理论,力图使科学哲学符合科学的实际历史。历史主义的科学观和哲学观把科学看做是人类历史的活动,强调科学与其他文化的联系,强调科学的时代性或历史性,强调科学活动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及其作用。

历史主义还认为方法论是描述性的,方法论规则随着科学内容、形式的变化而变化,没有超历史的放之一切时代而皆准的方法论规则和评价标准。“历史主义的兴起,一方面是为了解决逻辑主义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科学与社会益密切地结合起来,科学整体化和综合化的发展趋势日益增强的理论体现。”

四、西方科学哲学的辩证维度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到,西方科学哲学主要流派之间只能够反映出科学认识和发展的某一侧面、某一环节,在研究某一方面的问题时,往往忽视甚至否定其它方面的问题,在强调差别时看不到联系,不能从整体上把握科学的全局、全过程,因而与实际科学和科学史都有或大或小的距离。在这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是以夏佩尔为代表的新历史主义学派。它继承了老历史主义的整体主义观点和社会历史分析方法,以求实现对逻辑主义到历史主义的综合。

总之,以夏佩尔为代表的历史主义力图在对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的批判中,实现对二者的综合,体现了当代西方哲学出现的一种综合的趋势,以及向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靠拢的趋势。当然,新历史主义中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如劳丹就继续坚持非理性主义和相对主义,他们(包括夏佩尔在内)没有从根本上接受辩证法,也不可能在正确的基础上实现综合,不可能彻底解决科学哲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结论

科学哲学的发展以逻辑经验主义为背景,经历了否证论、历史主义及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对科学理论的经验证实意义论、经验证伪意义论、范式意义论、实在意义论和非实在意义论作了深入开掘与全面铺陈。整个过程不仅存在明显的阶段性,也显示出发展的连续性。如波普尔不仅是逻辑实证主义的杰出代表, 同时也持实在论观点;拉卡托斯既坚持证伪主义也赞同历史主义;而同是历史主义学派的夏皮尔和劳丹, 却分属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两个阵营。究其原因,是因为它们虽然都以反叛和挑战逻辑经验主义开始,却有着各自的思想切入点和话语中心,彼此的立论并不直接互相冲突而可以兼容、呼应。

参考文献

[ ] 刘小春.西方科学哲学的历史演变及总体特征[J].湖湘论坛,1992(1).

[2] 宋立军,张鑫.简论西方科学哲学的流派和基本观点.中国市场,2011(26).

[3] 崔凡.现代西方科学哲学的整体系统性.系统辩证学学报,2002(3)

[4] 赖欣巴哈H.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P238.

逻辑哲学论文范文12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被公认为20世界最杰出的哲学家之一。其思想富于力量和原创性。他在一生的不同时期,形成了两个具有高度独创性的思想体系,每一个体系都对现代哲学产生了巨大影响,而第二个体系却是批评和驳斥第一个体系的——这种演变在哲学史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这表明,他拥有独一无二的哲学头脑,而许多人更乐意称他为天才。维特根斯坦前后期的两种哲学著作和思想对分析哲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早期哲学影响了欧洲大陆流行的逻辑原子理论和逻辑实证主义,后期哲学给日常语言分析哲学以决定性影响。以下我们简要分析他前后期的哲学思想及对现代哲学产生的深刻影响。

一、语言哲学产生背景

19和20世纪之交是西方理论科学的危机时期。亚里士多德曾把理论科学分为物理学、数学和哲学三门。然而,这三门学科在世纪之交都发生了危机。随着相对论和量子物理学的新发现,物理学危机被克服。数学危机的根源在于逻辑主义,后来也被克服,从而摆脱了危机。哲学面临的危机比物理学和数学更加尖锐,历时更长。哲学所面临的不只是一些基本观念、原则和方法的失效,而是失去自身研究对象的危险。

传统的西方哲学有三大主题:上帝(第一存在)、物质(自然界)和灵魂(精神界)。经过启蒙运动的洗礼,上帝在哲学领域的地盘越来越小。19世纪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进展使得传统哲学关于自然的研究成为多余的累赘。科学家早就摒弃了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孔德开创的实证主义思潮,特别是马赫在物理学领域发起的现象主义,把自然哲学的思辨从实证科学中驱逐出去。物质也不再是现代西方哲学的研究对象。哲学在失去“上帝”和“物质”这两个主要研究对象后,面临着继续失去“精神”这一研究对象的危险。本世纪初冯特开创实验心理学之后,对人的精神现象的研究逐渐从哲学中分离出来,心理学也成为一门实证科学。更为严重的是,用心理学代替哲学认识论的“心理主义”思潮侵入了传统哲学的最后一块领地[1]。

在实证主义、心理主义思潮的挑战威胁着哲学的生存权利的同时,一些哲学家却从数理逻辑的成功看到了哲学的出路。世纪交替之际,弗雷格、皮亚诺、罗素和怀特海等人建立了逻辑演算系统,并首次把数学的基础归结为逻辑,证明了数学命题的分析性和数学公理系统的逻辑性。把数学的基础归结为逻辑,并没有最终回答心理主义的诘难,逻辑的基础是什么呢?哲学家通过对逻辑性质的探讨,开拓了一个新的哲学领域,这就是语言的意义。我们知道,逻辑由语言体现,语言的意义是与逻辑规则相辅相成的对应领域。更重要的是,语言的意义存在于事实、思想和语言之间,既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个人的心理世界。这样,在哲学危机的形势下,面临着心理主义的挑战,受到数理逻辑进展的鼓舞和启示,有作为的哲学家在本世纪初开始对数学的逻辑基础和语言意义进行探讨,开拓出新的哲学领域和哲学对象,实现了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是指把语言本身的一种理性知识提升到哲学基本问题的地位,哲学关注的主要对象由主客体关系或意识与存在的关系转向语言和世界的关系。在科学主义思潮中,最早开始语言学转向的是逻辑分析哲学,代表人物主要是弗雷格和罗素。而维特根斯坦被看作是实现“语言学转向”这个决定性转变的“第一人”。

二、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思想

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集中体现在其代表作《逻辑哲学论》中。这是一部哲学史上的经典著作,极有创见、内容深广,而它的篇幅还不到80页。该书别出心裁,全由箴言警句构成,通过按顺序编写,组成严密完整的系统。全书的中心论点为语言图像论。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描绘了两个对称的系统,一个是本体论系统,一个是命题的逻辑系统。两者具有同型的逻辑结构,可以用“图像”这种关系把两个系统一一对应起来,这就是他的语言图像论。他说:“命题是实在的图像。命题是我们所设想的实在的模型。”维特根斯坦分别阐述了这两个系统的逻辑结构。1、本体论系统:(1)世界是事实的总和。(2)事实由原子事实组成。(3)原子事实是对象的一定配置。(4)对象是组成世界的实体,它们绝对简单。2、命题形式的逻辑系统(理想语言系统):(1)语言是命题的总和。(2)命题通过分析达到基本命题。(3)基本命题由一些名称直接组合而成。(4)名称是不能用定义的方法作进一步分解的最简单的记号。很明显,两者是及其对称的,具有映射关系[2]。

维特根斯坦图像论的基本点是:命题是事实的图像,一个命题就是一个图像。命题只有具备一定的逻辑结构才能成为事态的图像。图像也具有结构。图像的各部分以一定的方式配置起来,表示出事物的结合方式,这就是图像的结构。任何图像必须与实在有共同之处,才能描绘实在。这个共同点即图像的逻辑形式与实在的配置方式。图像说指出命题如何能表达事实,也即语言如何能描述世界。核心点是:语言与世界在逻辑上同构。名称与对象相应,基本命题与原子事实相应,作为命题总和的语言与作为事实总和的世界相应。这里,语言与世界有共同的逻辑结构,带有某种神秘色彩,其原因在于,逻辑结构不能被描述,而只能自身显示。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表达了语言和世界的界限的思想。维特根斯坦曾受康德和叔本华主体性哲学的影响,把康德的知识主体和叔本华的意志主体理解为语言主体。认为作为语言主体的自我是语言和世界的界限。所谓世界的界限,指的是逻辑空间。因为逻辑空间是命题的整体所规定的框架结构,而命题的整体式语言,语言的主体是自我,所以,逻辑空间有自我来规定。逻辑空间是一切可能发生事实的区域,现实是一切实际发生的事实的总和,自我通过规定逻辑空间应用范围限定了世界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据此说:“我就是我的世界”。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神秘主义和不可言说的思想。《逻辑哲学论》的最后一章只有这样一行文字:“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那么,维特根斯坦认为哪些东西是不可言说的呢?第一,逻辑形式。命题要摹画事态,就必须和事态共有一个逻辑形式,而这个逻辑形式本身却不是事态的摹画。第二,传统形而上学问题、伦理学、美学等。他认为它们都不是实证科学,都不摹画世界。第三,一些神秘的东西。维特根斯坦曾论证说,神秘领域中一切都是必然的,而语言只能言说偶然的东西(事实)。《逻辑哲学论》的中心论题是命题摹画事态,因此,凡不摹画事态的就是不可说的。事实的界限是可说的界限,在事实界限之外的东西是不可说的。

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回答了时代向哲学提出的问题,诞生了一种新的哲学观,以及为这种哲学实践所必须的语言观、意义观。并据此对当时突出的逻辑的本质问题和自然科学理论的普遍有效性问题作了分析说明。但它自身也存在着深刻的矛盾:不可说的又恰恰说了,这种逻辑实证主义在意义的证实,理论的应用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使得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发生了转变[3]。

转贴于

三、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部分地受到摩尔、莱姆塞以及19世纪的德国语言学家毛特纳等人的影响,注重使用日常语言,强调语言的不同用法和语言的约定性质。与前期相比主要是抛弃了用逻辑分析的手段建构世界和命题的逻辑结构的理想,从对命题意义的静态的逻辑分析转向了对语言用法的动态分析。

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代表作是《哲学研究》。在改变了他对哲学本质的看法后,也随之改变了他的写作风格。书中几乎没有严格定义的术语,字面十分简单。不过,由于它是由一系列札记组成的,更由于这些简单的话语中富含深意,所以这仍然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本书的核心思想是语言游戏说。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对“语言游戏”做出传统意义上的阐释和定义,而是通过一个个实例来描述和显示“语言游戏”。“语言游戏说”的提出获益于一场足球赛的启发。当时,维特根斯坦正在思考关于语言及其意义的问题,恰巧看到一些人正在进行一场足球赛。他由此联想,正像足球的意义体现在足球赛中那样,词语的意义也只能存在于语言游戏之中,亦即体现在其具体使用的语境之中。否则,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以揭示语言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

语言游戏说的基本观点为:其一,语言是一种现实活动,是一种游戏。游戏就要遵守规则。必须理解日常语言中的使用范围,否则会引起各种语义的误解。其二,对象存在的“家族相似性”,各种语言及功能之间没有共同的逻辑本质,只有“家族相似性”。其三,不存在各种语言共同的逻辑本质,因此哲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的用法,语言的意义在于它的使用。其四,由于对语言的误解和对语言的不正确的使用造成了以往哲学的混乱,形而上学的产生就是由于违反了日常语言的使用规则,盲目追求语言的绝对意义的结果。因而,哲学“就是为了不让语言迷惑我们的理智而进行的一场斗争”,哲学的使命在于“治疗语言疾病”,为澄清语言的混乱提示方向。

与早期不同,维特根斯坦完全改变了早期的传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以前哲学家们认为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而与之相对应,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本质并不是某种事物“表层下面”向我们隐藏着的“东西”,而是“事物的本质在于能够成为事态的组成部分”。他批判了早期命题本质的图像理论,强调语言是人的活动的一部分。语言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因此不能把词看成是对象的句子,不能把句子看成是实在的图画。他也克服了早期有关名字的意义是所指的对象,命题的意义是它所描述的可能事实的指称论和图像论的意义理论。他把意义和用法连接起来,知道如何使用一个词或一个句子,知道在什么语境中使用它,使用它干什么或知道它的作用或功能是什么,这对于知道它的意义来说是必须的[4]。

遵守规则是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的核心内容,但有一个悖论:“没有什么行为的原因能够由一条规则来决定,因为每一种行为的原因都可以被搞得符合规则。”即,我们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从事语言游戏的,而我们又只能是在遵守了规则的情况下去从事这种游戏。维特根斯坦的目的在于指出理论解释在实际的语言活动中的次要作用,强调实际参与语言游戏的重要性。要遵守规则就要做到:我们往往是在不了解规则的前提下遵守规则的,因此,遵守规则的过程无需引导,是自然而然地不断地重复相同的东西。遵守规则是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断重复的习惯。维特根斯坦强调活动,注重参与,在《逻辑哲学论》中他提出:“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在《哲学研究》中他又提出“不要想,而要看”,这是维特根斯坦的重要特点之一。

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数学和必然真理是因为规则。一方面是因果的,即以一个特殊的方式对这个规则的表达法作出反应;另一方面是社会的,即存在着有关这个规则表达法的社会惯例、规则用法和习惯。因为存在社会惯例,人们受同样的教育和训练,因而在遵循规则的问题上,人们并不发生争执,具有一致性。逻辑、数学的一般规则是人类在自己的生活活动中,为着某种目的为自己制定的,不是关于外部实在的规律,不是关于精神的规律,也不是感性直观和理性思维的形式,而是关于我们语言的一般规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