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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公司工作总结

时间:2022-07-13 01:23:36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1

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

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项目应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呢?总的核算原则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采用纯建筑劳务分包(或叫清包工)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核算建议如下:

(一)建设方或甲方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项目决算,母公司给建设方或甲方开建安发票,收入在母公司进行核算。

(二)所有工程项目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必须在母公司核算,人工费用由子公司开建筑劳务发票给母公司进成本,子公司只做建筑劳务收入的账。

基于母公司根本没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有的建筑施工工作由子公司运作完成,但建筑合同是母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订的,施工成本在子公司而母公司没有施工成本的考虑,子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以母公司的名义去采购建筑材料,租赁各种建筑设备,必须要求材料供应商和设备租赁方开具以母公司为抬头的材料发票。也就是说,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期间费用(诸如业务招待费用、评审费用、咨询费用等)必须开母公司的抬头发票,至于人工费用,子公司应该视同建筑劳务分包,给母公司开具建安发票入母公司的人工成本,子公司只做劳务收入的账。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应该签订总分包合同,并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局进行备案,子公司以母公司的名义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一张抬头为建设方或甲方名字的建安发票,同时开一张抬头为母公司名字的建安发票,母公司代替子公司(相当于分包方)扣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在给子公司支付劳务费用时进行抵扣。

案例分析:母公司乙建筑公司的子公司丙,以其母公司乙的资质从甲公司投标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完全由其子公司丙公司承建,其中人工费用为2000万元,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等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母公司—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1)子公司丙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并把所有开具以母公司名义抬头的材料费、机械费和期间费用发票,交给母公司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500

贷:原材料等 5500

(2)收到甲公司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工程结算 8000

(3)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80

应付账款—分包方(子公司丙)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

(4)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40

贷:银行存款 240

(5)与分包方子公司—丙公司进行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0

贷:应付账款 2000

(6)向子公司支付人工费用时

借:应付账款 1940(2000-60)

贷:银行存款 1940

(7)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

(8)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8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500

—合同毛利 500

2.子公司丙建筑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母公司的,人工费用时

借:银行存款 194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2)将母公司扣缴的人工费用的营业税计入成本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0

3.有关材料款支付问题

由于母公司没有参与施工,是子公司全权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操作,母公司应该与子公司之间签订授权委托书,母公司授权子公司进行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事项,所有材料款、设备租赁款必须从母公司账上打入材料供应商和设备出租方。

二、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核算

由于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因此,实践中的总分公司之间的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都是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方或甲方只认总公司而不认分公司,即在工程结算时,建设方或甲方只与总公司结算而不跟分公司结算。在总分公司体制下的工程项目如何进行核算,在实践中因分公司是否财务独立核算而不同。现分述如下:

(一)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所谓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是指,工程项目的收入和成本都在分公司核算,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而不独立核算是指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建立会计账本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应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总公司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分公司对项目的核算制度要求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总公司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案例分析:甲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家具有特级施工资质的总公司,于2012年1月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000万元的公路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全部由其分公司乙公司承建,该施工3月份已全面开工,计划在2013年9月完工,预计该工程的总成本为4500万元,2月份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300万元已如期到总公司的账,假设至2012年末工程实际发生成本2700万元,全部由总公司支付给其分公司乙的账上,总公司与建设方已结算工程价款1800万元,假设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核算,该公司2012年的财税处理如下:

1.总公司甲的会计核算

(1)收到预收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预收账款 300

(2)缴纳预收账款的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9

(3)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分公司乙(合同成本)

2700

贷:银行存款 2700

同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700

贷:内部往来—分公司乙

(合同成本) 2700

(4)年底确认收入时:

完工程度2700÷4500=60%,收入为5000×60%=3000(万元),毛利为(5000-4500)×60%=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7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5)提取收入的营业税金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

(6)登记已结算工程款时:

借:预收账款 300

应收账款 1500

贷:工程结算 1800

(7)2013年9月完工,总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

借:应收账款 3200

贷:工程结算 3200

(8)2013年收到结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 4700

贷:应收账款 3200

应收账款 1500

(9)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5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500

—合同毛利 500

2.分公司乙的会计核算

(1)收到总公司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700

贷: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2700

(2)登记发生成本时:

借:内部往来—总公司(工程款)

2700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

薪酬、累计折旧等 2700

当然,如果分公司要反映收入,则必须总公司与甲方必须商量好,甲方同意把工程款直接打入分公司账上,分公司以自己而不是总公司的名义与甲方结算并开具发票给甲方。但到年底,总公司还是要编制汇总财务报表,按照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预缴分配管理办法进行报税。

(二)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对于分公司财务不独立核算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很简单,总公司在各分公司所在地设立银行分账号,对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分公司承建总公司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总公司的名义建账,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会计核算,而且可以考虑全国各地分公司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全部由总公司进行派遣,即实行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派遣制度。

(三)实行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相结合的办法

由于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承接工程项目的能力,所以子公司需要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情况不是很经常发生,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结算,建议在子公司所在地再注册一个分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制度。即母公司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分公司在一起办工,一套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只是多了一套以母公司名义建立的账本。凡是需要以母公司的建筑资质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通过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核算,即按照上面(二)项所过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三、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会计核算

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

(一)报账制

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

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单位:万元):

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

(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

贷:银行存款等 8000

(2)工程竣工结算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1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

(3)收工程款9500(暂扣工程尾款5%)

借:银行存款 9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9500

(4)剩余利润=工程造价-管理费-合同成本-工程造价×营业税率=10000-10000×2%-8000-10000×3%=1500(元)

(说明:此剩余利润为已扣除承担的营业税费的净额。挂靠方开具建筑劳务发票缴纳的营业税费,应由挂靠单位自己承担。)

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00

贷:应付账款—挂靠单位

—项目 1500

(5)支付剩余利润(暂扣尾款质量保证金500于工程保修期满支付)(=1500-500尾款)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6)收取建设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挂靠方尾款质量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 500

借:应付账款—挂靠单位—项目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7)确认收入、费用、营业税费用、计算税前利润

借:主营业务成本 9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税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0-9500-300=200(元)(实行报账制度,被挂靠方向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用自然就形成税后利润,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

(8)缴纳营业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9)建造合同完成,冲销“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1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9500

—合同毛利 500

2.挂靠方的账务处理

挂靠方在所有的该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应以被挂靠方名义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并交给被挂靠方进行报账。

(1)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的工程款时,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付款 8000

(2)挂靠方将成本票据(含该项目工程管理费)的结算单交付被挂靠单位时,凭签字认可的票据结算单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3)挂靠方开具劳务1500元发票给被挂靠方,收到被挂靠方支付的剩余利润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

(4)收到被挂靠方从建设方转来的质量保证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其他应收款—质量保证金

500

(二)总分公司制

挂靠工程作为被挂靠企业的项目分公司,以工程项目的存续为生命周期;在账务上,与被挂靠企业的款项往来属于“内部往来”;最终财务核算经营成果就是合同约定的管理费;项目分公司的核算制度要求与被挂靠企业保持一致;每个会计期末,被挂靠企业需要将其纳入编制汇总财务报表。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2

【关键词】 财务总监; 外派模式; 利弊

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权人――股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经营者的损害,避免“内部人控制”,往往需要向所出资企业(子公司)派出自己的权益代表,包括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等,特别是外派的财务总监,由于其具有专业性、常驻性、代表性,因此在维护股东权益方面作用较大,有时甚至超过了派出的董事和监事。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存在不同模式,并且这些模式又各有利弊,因此如何根据股东和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财务总监外派模式,更好地发挥外派财务总监的作用,是派出财务总监的每个企业所面临并必需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外派财务总监的两种不同模式

在现行企业管理实践中,股东向所出资企业外派财务总监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即: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也就是“虚职型”财务总监。这种模式在杭州、广州、宁波等地广泛实施,特别是被这些地方的国资监管部门所采用,即由国资监管部门作为股东向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另外,有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也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实职型”财务总监,即:外派的财务总监既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股东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这种模式被许多股份制企业采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比较盛行。另外,山东、安徽、江西等地的国资监管部门也采用这种模式向所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二、两种不同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分析

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

(1)制度设计上比较简单。由于这种模式在十几年前就被杭州、深圳、宁波等地的国资监管部门采用,这些地方的国资监管部门都制定了一整套详细的制度,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而且这些制度大都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若采用这种模式,制度设计上比较简单,只需参照政府网站上公开的这些制度,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制度进行微调即可,不必再进行制度体系、制度框架的重新设计。

(2)财务总监的独立性较强。在这种模式中,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即:外派财务总监只担任“裁判”,不兼任“运动员”,所以其独立性往往较强。

(3)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在这种模式中,往往由派出企业与外派的财务总监签订劳动合同,外派财务总监作为派出企业的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企业,享受派出企业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企业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绩效奖金。若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表现不佳或有“不忠”行为,派出企业可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此,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

(4)财务总监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因此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外派财务总监无关。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也往往着重其工作表现,一般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好坏挂钩。因此,外派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所以,外派财务总监不会有“业绩粉饰”的动因,其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2.“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

(1)“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欠缺。《公司法》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责,监督职责由公司监事会承担,而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游离于《公司法》设置的法人治理机构之外,其法律地位欠缺,若改由大股东直接向企业委派,除国资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外,其余性质的股东则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多元投资主体下的股份制企业,其余股东可能会提出异议。

(2)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会受限。由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不分管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签批流程。因此财务总监无法深入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从而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企业风险,其只能起到形式上的监督和审查。

(3)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委派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企业的发展需要经营班子的团结和紧密合作,而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与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一定的对立面,该财务总监往往会被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不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整体和谐和团结。同时,由于财务总监受到排挤和孤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和线索,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职责。

(4)派出企业无法对财务总监实施有效激励,导致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过大。由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派出企业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往往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而只看其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往往又难以量化。因此,财务总监的实际工作好坏在绩效考核中很难得到体现,考核所起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此外,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的薪水也往往比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低不少,因此,纯监督型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较大。

(二)“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利弊分析

1.“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

(1)“实职型”财务总监法律地位明确,聘任依据充分。不论是独资企业,还是多元投资主体下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东均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推荐或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自身权益的董事会成员,再通过董事会聘任代表自身权益的经营班子成员,即大股东会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该财务总监相当于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的聘任依据充分――《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法律地位明确――成为企业经营班子成员之一。

(2)“实职型”财务总监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之一,相当于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因此,能深入企业内部,完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充分了解企业的风险所在,并可根据企业的风险有的放矢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企业风险。只要企业的风险降低了,派出方――大股东的风险也就降低了。此外,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还可对董事、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仅降低了企业风险,而且还监督了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其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3)“实职型”财务总监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班子中的核心一员,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该定位避免了他与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处于对立的地位,因此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和谐和团结。企业有一个和谐、团结的经营团队,才有可能达到效益最大化。

(4)派出方可对“实职型”财务总监实施有效的激励,员工稳定性较好。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财务总监工作好坏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派出方对其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比较容易,一般将其直接纳入子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范围,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激励。由于财务总监工作的好坏通过考核得到了直接体现,且其薪水与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一致,有的甚至还比其他副总经理要高一些,因此,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地激发,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

2.“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

(1)“实职型”财务总监独立性相对较弱。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既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负责监督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即:外派财务总监既担任“运动员”,又兼任“裁判”,因此,与纯监督型财务总监相比,其独立性相对较弱。

(2)从表面上看,派出方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可能有所减弱。“实职型”财务总监虽然是大股东权益代表,但由于其人事关系、工资薪酬在子公司,因此,从表面上看,大股东对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但由于大股东既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解除或更换财务总监人选,也可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决定财务总监的考核结果和薪酬。因此,大股东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最终控制力还是较强的。

(3)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有所减弱。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其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此时,财务总监也成为“内部人”之一,从而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因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权益”的一员,特别是当某些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业绩指标好坏相背时,财务总监就有可能故意“忽略”其监督作用,作出与其“监督”定位相背的“操作”。

三、两种不同模式的选择

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存在“纯监督型”和“实职型”两种不同模式,并且这两种模式又各有利弊,因此,派出企业应根据下属子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等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发挥财务总监作用的模式。

在现阶段,国有独资企业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较为普遍,各级国资委的出资人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采用“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较多,但随着国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尝试采用“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国有独资企业将会越来越多;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现阶段采用“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居多,但随着股份制企业投资级次的加深,管理跨度的加大,“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增多,采用“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股份制企业也会越来越多。

若企业无法确定采用何种外派财务总监模式,可尝试采取两种模式并存试点,一至两年后再根据实施的效果进行选择,即:母公司选取其中1~2家下属子公司作为“纯监督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再选取另外1~2家类似子公司作为“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经过一至两年的试点运行后,对这两种模式的作用和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再根据对比结果来决定最终采用“纯监督型”模式,还是“实职型”模式,然后在全体子公司中进行推广运行。

【参考文献】

[1] 杭州财税网.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试行办法[EB/OL].hzft.省略.

[2] 杨肃昌.关于对财务总监制度的本质认识[J].会计研究,1998(2).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党建工作 企业创新

伴随着全球轨道交通建设蓬勃发展的步伐,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中车的正确领导下,株洲电机公司加快转型升级、创新突破,企业核心竞争实力不断增强。随着株洲电机公司产业的发展,出现了多种股权形式的子公司,包括由公司与私营企业合资成立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这些子公司处于竞争性行业,立自主经营。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体形势下,株洲电机公司党委协助所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理清自身类别及职能定位,建立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相适应、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积极促进企业高效、灵活运营。

1混合所有制模式的党组织建设的实施背景

公司控股的广州中车骏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骏发公司)由公司与民营企业合资成立。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多次调研指导,协调解决了党员组织关系调转、党组织结构体系搭建等实际问题,推进广州公司党建工作逐步规范化发展。但是,混合所有制模式下,党组织建设面临诸多问题:一是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发生了变化,如何围绕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渠道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探索。二是引进非公有企业的管理模式,传统国企的管理思想、方法、模式必然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和效率原则进行改革完善,这种工作方式的改变要求党建工作必须与之相适应。三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具有追求低成本、高效益的特性,党建工作面临与其逐利本性之间相互兼容的挑战。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活动经费以及活动组明显会面临其他投资方的成本控制的制约。基于解决现实问题与达到实际工作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通过有效工作推动企业发展已成为公司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混合所有制模式党建工作的探索研究

株洲电机公司党委主要从基础建设、职能梳理、制度体系建立、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多个方面精准发力,持续深化对混合所有制模式党建工作的研究,探索并建立既符合中央、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又保障行政与党建双促进、互提升的工作体系。

2.1固本强基,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在广州骏发公司成立初期,株洲电机公司党委结合其实际工作需求及现有党员人数,设置成立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2015年7月,按照“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要求,结合骏发公司组织结构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延伸实际情况,公司党委指导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完成组织架构搭建及班子选举的工作。随后,公司组织部门与广州番禺区委进行了联系,通过多番协调沟通,顺利完成广州骏发公司34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2.2明晰定位,强化制度体系建设

株洲公司党委于2016年7月正式立项,专题研究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组织职能职责及基本党建工作制度。前期,由公司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各党群部门学习并专门研究《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司党委工作规定(暂行)》、《公司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初步提出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组织的职能职责;在此基础上,与有类似情况的中车株洲研究所等公司进行深入交流研讨,进一步理清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组织功能定位,学习并借鉴这些单位所属混合所有制企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此外,公司党群部门多次与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进行沟通交流,专门听取其对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之前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通过三个月的调查研究,公司党委明确了不同类别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具体职能定位:对于株洲电机公司绝对控股(股权比例2/3以上)的混合所有制子公司(称为绝对控股型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如果全面承担市场主体的地位,设立子公司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株洲电机公司不绝对控股但为第一大股东的混合所有制子公司(称为控股型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应设立子公司党(总)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非株洲电机公司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的混合所有制子公司(称为非控股型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应协助子公司设立党组织,并由其上级党组织管理。按照定位分类设定,广州骏发公司属于控股型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应设立党(总)支部,主要从加强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群团工作等方面着手落实,为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公司党委制定并印发《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总)支部工作规定》,对党建基础工作、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作出具体界定,形成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相适应、符合有关制度规定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用于指导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日常工作开展。

2.3巩固提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为督促指导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持续加强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及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建责任落地,切实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公司党委与其签订《党建目标责任状》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其纳入公司党群组织绩效考评范畴以内,以周督促、月联系、季度检查通报、年底考核验收的考评督查机制,对其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实施检查、回顾和总结,通过目标管理、绩效管理与过程管理的统一,实现对混合所有制党(总)支部工作的全程闭环化、标准化管理,推动党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

2.4加强联系,做好日常指导管理

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株洲电机公司党委采取实地调研指导、组织开展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及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业务工作,对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工作进行培训与督导;利用“党建工作沙龙”、党群工作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搭建起党建工作分享交流平台,逐步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分享机制,引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与本部各基层党组织、其他子公司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经验共享,业务难题共克的专项活动,共同研讨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好思路、妙做法,积极推进党建工作整体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5宣教力导,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株洲电机公司党委利用“新中车,中车心”宣教活动的有效形式,引导骏发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同一个中车”意识;加强“明德成器,利物益世”核心理念(株洲电机公司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EVA核心价值观宣传,促进株洲电机公司核心文化普及到广州骏发公司、渗透到骏发公司各个单位、每位员工,并落实到行动;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形势任务教育等工作,及时阐释市场环境的新变化和企业创新变革的新任务,宣贯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实施步骤,切实把广州骏发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行动汇聚到推动企业发展上来;加强混合所有制子公司文化建设,强化母子公司文化融合,形成既集中统一又包容开放的文化体系。

2.6落实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混合所有制子公司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工作机制,把子公司领导班子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情况作为向公司党委进行述廉述责的重要内容;督促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定期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主动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巡察工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协助骏发公司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有序推进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条逐项得到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2.7因势利导,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在制度层面,株洲电机公司党委明确了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度f助其组建了工会、团组织,切实组织实施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动员骏发公司积极参与“双创”竞赛、“新中车 新贡献”劳动竞赛等活动,着力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难题,充分发挥员工创新创效精神;指导骏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内部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有效营造企业内部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支持共青团组织生动活泼、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职工的桥梁作用。

3混合所有制模式党建工作的实施成效

经过持续2年多的混合所有制党建管理模式及方法的研究和探索,广州骏发公司已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致力于推进党建制度化,激发党组织工作活力,为营造和谐良好环境,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3.1组织机构趋于完善

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现已基本完成“总支-支部-小组”三级党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工作,总支委员会现共有5名成员,总支下设2个支部、6个党小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共计10人。

3.2工作经费得以保障

为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费用办事,株洲电机公司党委主要从三个方面帮助与支持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一是根据《株洲电机公司党委活动经费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按照党员总数,以300元/人为标准,每年向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拨发部分活动经费;二是每年将骏发党总支缴纳党费总额的60%至75%予以返拨;三是督促并指导骏发党总支参考《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党员和党员培训教育、联系群众和党员服务、开展党组织会议及活动、表彰奖励、党建理论研究及调研工作、其他日常性党建工作。

3.3基础党建逐步规范

按照《混合所有制子公司党(总)支部工作规定》具体要求,骏发公司党总支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分析等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双培养”方针,落实公示制和票决制,持续做好在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市场营销和生产一线中发展党员工作;定期梳理更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基础信息台账,对于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相关资料实行电子档与纸质档“双重备份”的存档方式,实现党建工作痕迹化管理。

3.4主题活动丰富多彩

围绕生产经营,骏发公司党总支将主题活动融入企业发展,先后实施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培训、党员突击队、“创岗建区”等活动,注重突出体现党组织活动的时代性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同时,组织技能运动会、青春风采大赛等竞技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郁氛围,充分调动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5“命运共同体”理念初步树立

通过组织开展“新中车,中车心”宣教活动,质量大反思、工业4.0等形势任务教育活动等系列举措,着力强化了“同一个中车”意识、“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广州骏发公司的宣贯落地,使骏发公司广大员工对中国中车、母公司的价值理念、现实形势、总体任务有了全面的认同与理解,进一步构建了母子公司统一的价值体系、文化体系、品牌体系,促进了母子公司之间多方面的协同与融合。

3.6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有效建立

2年多以来,在株洲电机公司党委的指导下,广州骏发公司党总支坚持从严治党与依法治企相结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总支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配合株洲电机公司党委对公司开展巡察工作,并针对查出的问题、不足之处,切实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有序落实;围绕党性党纪党规等主题内容,骏发公司党总支扎实推进廉洁文化建设,通过组织观看教育片、开展专题宣讲、组织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研读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促进党规党风党纪教育深入人心;坚持抓住重点环节,坚持把涉及企业人、财、物、事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加强对授权、行权、用权过程的监督。恪守八项规定,严肃整治“”,净化企业发展环境。

3.7群团工作蓬勃开展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4

发展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目前,国家在加快大型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这项工作中,关键是要抓好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和改建,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进行改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要与企业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密切相联,摸索一套适合母子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

一、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

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二、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三、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5

一、集团管控模式的内涵

集团管控模式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其确定过程需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的确定,即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控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具体的管控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子公司制、及多中心网络式)、对集团重要资源的管控方式(如对人、财、物的管控体系)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二、三种具体管控模式

根据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可以把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而划分成“操作管理型”、“战略管理型”和“财务管理型”三种管控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

1、操作管理型:

总部通过总部职能管理部门对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运作进行管理。为了保证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达成,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非常深入。总部保留的核心职能包括财务控制/战略、营销/销售、新业务开发、人力资源等。 如人事管理不仅负责全集团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负责管理各下属公司二级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人员的选拔、任免。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要很高。为了保证总部能够正确决策并能应付解决各种问题,总部的职能人员的人数会很多,规模会很庞大。

2、战略管理型:

集团总部负责集团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下属企业(或事业部)同时也要制定自己的业务战略规划,并提出达成规划目标所需投入的资源预算。总部负责审批下属企业的计划并给予有附加价值的建议,批准其预算,再交由下属企业执行。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也要求很高。为了保证下属企业目标的实现以及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集团总部的规模并不大,但主要集中在进行综合平衡、提高集团综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业间的资源需求、协调各下属企业之间的矛盾、推行“无边界企业文化”,高级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范经验的分享等等。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上有头脑,下也有头脑”。运用这种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国石油、壳牌石油、飞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数集团公司都采用或正在转向这种管控模式。

3、财务管理型:

集团总部只负责集团的财务和资产运营、集团的财务规划、投资决策和实施监控,以及对外部企业的收购、兼并工作。下属企业每年会给定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它们只要达成财务目标就可以。在实行这种管控模式的集团中,各下属企业业务的相关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财务管理型集团公司有和记黄浦。和记黄浦集团在全球45个国家经营多项业务,雇员超过18万人,它既有港口及相关服务、地产及酒店、零售及制造、能源及基建业务,也有因特网、电讯服务等业务。总部主要负责资产运作,因此总部的职能人员并不多,主要是财务管理人员。GE公司也是采用这种管控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为“有头脑,没有手脚”。

操作管理型和财务管理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理型则处于中间状态。根据实际运用情况,通常又将战略管控型进一步细划为“战略控制型”和“战略设计型”,前者偏重于集权而后者偏重于分权。

三、广义的管控模式

广义的管控模式由于影响的因素很多,各企业所处的行业竞争环境和自身条件又各不相同,因此,并不存在一个“标准”或“万能”的模式,也没有“最佳”的模式,只有“最适合自己”的模式,而且它们还必将随一些外界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

例如,影响集团公司组织结构具体形式的因素有竞争环境、公司战略、业务组合、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管理传统、政府政策、法律规定、集团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等等,甚至包括经营者的风格。因而在现实生活中,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实际上往往是以一种混合的形式存在的,它们多半是以母子公司制为基础,同时混以事业部制和直线职能制。

又如,从业务战略的需要出发,对涉及企业集团主业发展方向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采用股权置换、收购等办法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以达到对该公司的完全控制;而对一家全资子公司,基于某种考虑,也可能出让部分股份使其变为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四、管控模式的有机体系

确定集团公司管控模式涉及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包括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管控模式对于集团公司是十分重要的,但如果就事论事往往难以说清楚,解决不了问题。首先,管控模式的选择应该以什么为标准?管控模式的制定需要从何入手?要解决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公司战略目标。因为管控体系的建立是以完成集团特定的战略目标为目的的,它是为实现集团的业务战略目标服务的。所以,集团公司管控体系建立的基准是集团的业务战略。要实现集团公司的有效管控,首先应该把本集团的业务发展战略理清楚,给整个集团一个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让所有的员工都知道路向何处走,劲往何处使。否则,集团公司的管控体系就失去了确立的依据,盲目建立起来的管控体系往往是无效的。

其次,管控模式如何具体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并使之真正有效?管控模式的问题不是仅仅停留在管控模式本身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有具体的途径帮它落实。例如,一个公司的战略目标很清晰,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也很匹配,部门职责划分也很清楚。但是不是工作就可以自动有效地进行?目标就一定能顺利实现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它们还缺乏落实的保障条件。可以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的岗位职责不清晰、薪酬福利不合理、绩效管理不健全、员工培训跟不上、员工发展没前景,员工们会有工作积极性吗?企业的目标最终能实现吗?因此,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落实,还应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完善和配合。

再次,工作流程也是能使集团公司管控体系有效运作的一个重要支持体系。工作流程即做事的过程,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与企业工作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存在的价值一是能增加工作的价值、提高工作的效率;二是能减少错误、降低风险。绝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但却无法保证员工都能严格遵守。而优化的工作流程,可以将这些制度、标准要素有效地衔接起来,形成规范的工作程序,保证各种制度标准的实现和工作的有效进行。特别是在集团公司的管控随着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展而日益复杂时,如果没有优化的工作流程体系,集团公司将难以避免效率的损失和风险的产生,有效的管控也难以实现。

但是,现在也有一种过于强调工作流程的看法,似乎只要把工作流程梳理清楚了,一切管理方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同样是十分危险的。

在流程与其它管理、尤其是与人的因素之间,流程不是一个刚性的约束因素,不可能制定好一系列流程之后就可以让大家照章办事而万事大吉了。人是活的,如果工作流程不与员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相配合,流程将无人遵守,制度将无人执行,标准将无人参照,再好的流程也将是个摆设。

其次,管理信息系统也是支持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和应用对企业、尤其是大型集团公司管理效率的提高影响非常大,甚至是革命性的。企业规模的大小必然造成组织结构的变化——规模大的企业很容易形成多层次的管理结构,而每多一个层级,不仅会造成管理上的低效率,而且势必会对信息的传递产生干扰,使最终到达企业领导层的信息失真。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准确了解下情,过去企业里经常采用的方法是减少管理层次,或决策权力下放。但这样都会有新的风险产生,如管理幅度过宽而导致对市场的反映速度慢,或是由于权力下放过大而导致管理失控,等等。因此,企业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经常处于权力“放、收两难”的境地。

五、总部功能定位

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确定的关键在于总部的功能定位。由于集团化管理在国内企业出现的时间很短,集团公司总部的功能定位更是一个新的问题。集团公司总部的基本职能是什么?集团公司总部应该如何定位?这是集团公司实现有效管控的一个关键问题。

通常集团总部实现的职能主要集中战略管理、风险控制、运营协调、职能支持四个方面,战略管理主要是解决集团整体的发展问题和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问题,风险控制主要是解决一个集团的可持续性问题,提高集团的生存质量,运营协调主要解决整个集团各业务的协同性问题,通过创造集团独特的母合优势,来实现集团业务的价值最大化,职能支持主要是通过集团总部的职能共享和业务共享来实现集团运作效率的提高,这些职能支持包括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财务系统。

在不同管控模式下集团总部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如采用财务管控型的集团公司,其总部集权程度低;而采用操作管控型的集团公司,其总部的集权程度就高。但不论总部集权程度如何,其目标都应该是为集团整体创造合理的附加价值,为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总部职能定位是应为集团整体提供附加价值。如果总部定位不合理,不仅不会带来附加价值,而且会带来毁损价值。比如:集团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对总经理的监管缺位而导致总经理决策严重失误;集团公司组织结构不合理,总部各部门之间以及与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扯皮;管理层次多,经营决策官僚化,贻误商机;总部不能对下属业务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内行指导;绩效考核指标片面,误导业务单位经营活动,等等,这些都是常见的问题。

明确了总部的功能定位之后,总部与下属公司间的相互关系和职责分工就比较容易理顺了。随之而来的集团公司的具体管控模式的选择、组织形式的确定、组织内各部门职能的定位和职责划分等等工作就都有了明确的依据。与此同时,相应的支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就可以顺理成章了。比如,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最基础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描述、价值评估等工作也就有了依据,从而又能够在此基础上搭建起薪酬、绩效、能力、招聘、培训等一系列的管理体系。又如,管控模式的明晰也使得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工作流程的设计和优化有了科学的依据,从而保证了公司整体工作流程的高效运行。再如,在整个集团管控体系明晰、合理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组织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因此,总部的功能定位是确定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一个“纲”,它在管控模式确定中起到纲举目张的关键作用。

但是,总部功能定位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公司总部的功能未来将有以下的变化:一是总部的服务功能将大量外包,以提高总部的成本效率;二是部分总部的功能将更加强化,如高管人员的选拔和培养、经验交流和战略规划;三是弱化在研发、质量、营销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更加贴近市场;四是通过整合内、外部资源,为下属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五是强化总部的影响力,即总部在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同时,应给下属公司带来更多的附加价值。总起来说,集团总部的功能定位越来越从原来的、以“管控”为导向的角色向以“提供附加价值”为导向的角色转变。

六、复合型管控模式

对于多业务的集团公司,可能会面临来自不同产权结构的子公司情形,通常对于不同的产权结构,我们会建议采用复合型的管理模式进行集团化管理设计。我们把复合型的管理模式具体分为四种:指标管理、扶持、培育、效益监控。这四种具体的管理模式构成了复合型管控模式的基本类型。

指标管理,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目标就是要使下属子公司具有持续性的盈利能力,通过设定战略和绩效目标并监控来掌握下属公司的经营情况,提供必 要的提供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主要是资金和外部资源整合的支持。

扶持型:集团的管理目标可能就不是以盈利来作为目标了,而是将管理重点放在子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建设上。通过参与下属企业的战略决策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前期实施、协助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来协助企业建立自已的核心能力。

培育型:通常培育型的子公司业务是作为集团未来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因此集团管理的目标将重点关注对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孵化。通过决定下属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及业务组合、协助进行业务开拓和市场的开发、参与主要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决策,控制并防范风险、在技能和资源方面的全力配合和支持等措施来逐步建立产业的竞争优势。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6

企业集团是一个由多元法人主体共同构建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产权结构的复杂性决定了对其进行财务管理的困难性。比如集团总公司无法监控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状况,集团财务风险越来越大;由于集团供、产、销环节越来越多,造成财务与业务相互脱节,集团成本失控,供应链周转率低下;企业经营信息反馈渠道速度不一、方式不一,造成集团整体决策滞后,严重影响了企业集团各种财务决策的及时作出。从母公司到其下属子公司均设置财务部门,复杂的财务结构造成了财务信息传递低下,且信息质量不能够得到保障,这些都不利于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财务管理是基于互联网的财务管理,它已完全整合于企业内部网络信息系统中,并通过互联网实现与电子商务业务处理以及一体化和异地机构财务的远程同步处理,对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集团将从封闭式财务管理走向开发式财务管理,将从静态财务管理走向动态财务管理,将从经验性走向理性财务管理,将从对具体事物的管理走向对经营活动的全面管理。电子商务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内部资源、企业内外部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但它能够带给企业巨大的经济效益的要求是企业财务管理从组织结构、管理理念和职能的全面创新和拓展。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组织模式是企业集团组织架构的一部分,它集中体现了企业集团管理的思想。电子商务环境下,如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进行再设计是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巨大作用的保证。

一、传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

财务管理组织模式是企业集团组织模式的一个方面,它是在企业集团所采用的组织模式的基础上产生的。企业集团常用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中央集权型架构和事业部型架构,由这两种集团组织模式会产生两种不同的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

(一)企业集团组织模式采用的是中央集权型架构时的财务管理组织模式。中央集权型架构,又称为“U型组织架构”或“金字塔型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采用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作为组织结构设计的核心原理,并造成一种最高领袖具有绝对统治地位的企业集团组织形式。这类组织结构特别强调组织内部分工与层阶,从纵向看,集团组织被划分成若干层次,形成等级分明的金字塔结构,处在塔尖的高层领导通过一个“等级链”控制着整个组织;从横向看,组织被分解为若干个并列的部门,每个部门都负责一项专门工作,各司其职、各自向上一级负责,也就是说在这种模式里,一切责权利归“中央”。

(二)企业集团组织模式采用事业部架构时的财务管理组织模式。事业部型架构,又称为“M型组织架构”,即企业集团根据不同产业、产品、市场、服务对象或区域,划分为若干事业部,每一个事业部建立自己的经营管理机构与队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它是目前大部分企业集团采用的组织机构形态。在企业集团采用事业部型组织模式下,母公司将其财务管理权分散到了各事业部,母公司不直接对企业集团内各级子公司具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它只是对各事业部的财务管理活动及财务管理成果进行管理,而对集团内各下属企业具有的财务管理活动的管理则由各事业部来完成。这是母公司采用层层分解管理责任的方式将集团财务管理权分散的表现,在传统的信息传递模式下,母公司也只有依靠这样的方式来实现财务管理权分散与集中的统一。建立在事业部型架构基础上的财务管理组织模式就是在企业集团各事业部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对该事业部所有的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事业部下属的子公司也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对其日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

二、传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的特点

(一)组织结构臃肿。无论是中央集权架构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还是事

业部架构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组织臃肿,从集团的管理当局到下属各级子公司,其机构层层叠叠,大量的机构重复设置。

(二)信息传递时效性差。母公司作为整个集团经营活动的核心和最高决策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利用子公司的各种报告数据获取信息几乎是它们唯一的选择,而子公司财务报告往往是前一期间公司经营状况的反映而不是子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的反映。在传统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结构下,母公司受制于多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母公司不可能从子公司获取实时财务信息,因此,母公司决策时只能够参考子公司事后的财务数据信息,并且决策信息再由决策者传递到执行者,将经过多重机构,这又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三)信息传递准确性差。在上述两种财务管理组织模式下,无论是从集团管理层往下级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还是各级子公司上报的财务信息都是经过多级过滤后最终到达目的地。例如,母公司要了解一级子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管理情况,往往只有通过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报告才能反映出来,而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由其财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其中肯定加入了许多人为因素,母公司获得的二级子公司经营情况信息就会失真。由于这种信息的过滤机制是由下往上一级一级地进行,母公司也很难发现丢失信息最严重的环节。母公司各种指令的发出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四)集团各级财务部门协调性差。在传统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组织模式中,集团下属各级子公司财务往往只对自己所属子公司负责,而各级子公司财务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由于受到组织结构的限制以及技术条件等的限制,各级子公司之间是相对独立而缺乏联系的。这就使得各级子公司财务部门从事经营活动时只考虑本公司的财务目标而忽视了其他子公司的财务目标以及集团总体的财务目标。在传统的体制下,重要的决策都集中在母公司进行,这就意味着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由于地域的限制将不能参加母公司的重要决策,由于母公司是重要决策的中心,所以,信息是从母公司单方面传递到子公司,而子公司对母公司的信息反馈几乎没有,或无足轻重。因而企业集团就无法有效地运用其拥有的所有资源,也无法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优势。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设计

由于传统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存在以上种种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集团企业的特征决定了其必须加强集中式管理,集团公司为整合集团公司内部各个子公司的财务资源,加强对下属机构的财务监控,确保整体发展战略结构与目标政策贯彻实施的高效率。而这就要利用电子商务下的先进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通过网络财务软件才能得以实现。通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集中式管理,可克服过去对下属子公司控制不力的局面,还可以降低营运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对于财务管理而言,就是要改变当前母子公司都设置了全套的财务机构,使集团总公司成为整个集团公司的权力中心的局面。有鉴于此,就是要在母公司建立财务中心,以该财务中心为核心,在财务管理方面对整个集团起着资金筹集、运用、收回与分配等战略作用。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融资筹资中心和经济开发投资中心。财务中心是从集团的角度优化配置集团内所有的资金资源,并监控集团内所有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这并不影响各级子公司经营的自主权。子公司的资本大部分或全部由母公司控制,在设置子公司财务机构时,参照母公司设置,各部的业务与集团公司基本相同,只是其决策权限只限于母公司所规定的可独立决策的界区,汇总上报本公司的财务预算与报告,子公司及以下单位不设审计部,审计工作由母公司全权执行。

由于企业集团财务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可将财务中心根据具体的财务职能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各个职能分部可以通过财务中心的数据库获取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财务数据,而职能分部所作出的决策信息也可以迅速传递到集团的各级子公司财务机构。如按财务管理的内容分别设置财务结算中心、投资部、综合部、审计部,并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由财务专业人员担任,并应兼任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或其他高级职务,使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内更具地位,财务结算中心内设筹资部、结算部,主要负责集团内融资、筹资决策以及集团内部资金的调度;投资部主要负责与集团增长战略有关的投资决策及可行性分析等;综合部负责核算集团公司的管理费用及对各子、分公司、直属分厂会计资料的汇总,同时监管集团内收入分配的协调以及合并编制会计报表等;审计部负责监督集团内各企业对集团财会制度、程序的遵循情况以及会计记录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还应在集团总裁的直接领导下,由副总裁(财务总监)主要负责,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围绕目标利润,编制财务预算,实行预算化管理。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模式的特点

(一)组织的扁平化。新的财务管理组织模式通过财务中心的巨大功能,对原有的集团财务模式、财务运作纵向环节过多的状况加以改革。削减了过多的纵向财务运作环节,发挥专业人员的积极性,让财务人员真正的贴近经济业务运行的实际,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目标,实现了财务流程运作扁平化的道路。

(二)高度协作性。将集团各级子公司的各项财务信息集中于财务中心,财务中心掌握着集团所有的财务信息,因此财务中心又是集团的财务信息中心,母公司可以根据这此信息统一协调各级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各级子公司通过网络就能够和母公司直接联系并参与制定集团的决策或向母公司进行信息的反馈;同时,母公司也可以将信息传递到各级子公司,这种交互式的信息传递更有利于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7

文/马国荣

【编者按】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进入“提质增效”的发展阶段,作为企业各项活动的基础和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大力提升组织管理无疑是最有效的途径。为此,本刊以专栏连载的方式,特别分享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马国荣所著《复合职能制组织结构设计理论与应用》一书的相关内容。作者在分析我国施工企业组织结构现状及其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复合职能制”这一全新的组织结构模式,并从组织结构静态角度——组织架构,以及组织结构动态角度一一运行机制两个方面系统、全面、有机地阐述了组织结构设计理论,并提供了解决组织活动的具体方法,对广大施工企业创新变革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和企业效能,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近年来,我国施工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业务链条越来越长、经营地域越来越宽、管理层级也越来越复杂。如何提高管理效率和企业效能?实践证明,在众多办法中,最有效的还是从改善企业组织结构入手。

国内建筑企业组织机构模式概述

集团层级的组织结构模式。组织结构模式与各层级地位。国内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模式大同小异,其基本模式是由若干个二级集团公司横向联合组成的企业集团,二级集团公司又下设若干个号码子公司,大多数子公司又按照区域或产品设立分公司或事业部,分公司或事业部下面往往才是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即形成了股份公司/总公司一集团公司一子公司(区域分公司)一分公司一项目部等五个管理层级。如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通、中国中水等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同时,由于上级管理单位和企业历史形成过程不同,部分建筑企业集团减少了股份/总公司的层级,形成了四个管理层级,即集团公司一子公司(区域分公司)一分公司一项目部。这种形式的企业主要是以地方国有或民营为代表的建筑企业集团,如北京建工、北京城建、上海建工、江苏建工等。

业务涉足行业及其项目组织形式。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业务多集中于施工建造、地产开发等,每个企业涉足业务领域也比较单一,要么侧重于房屋建造,要么侧重于公路、铁路,要么侧重于地产开发;在产业链体化、特许经营和跨业经营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并未形成多元化的经营生产战略格局,

一般我们将项目组织体系各个参与主体划分为市场开拓主体、合同签约主体、经营管理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这样划分,一般来讲,股份公司/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甚至子公司都不是经营管理主体,更不是项目实施主体:而只可能是合同签约主体,或者是市场开拓主体。而分、子公司或事业部才是集团体系中真正的生产经营单元。如何理解这四个主体,我们假设有一个项目是由集团公司以股份公司/总公司名义承揽到的工程项目,交由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该子公司将项目交由某一区域分公司或事业部履约实施。那么在这个假设中,股份公司/总公司就是合同签约主体,集团公司就是市场开拓主体,子公司是经营管理主体,而区域分公司或事业部就是项目实施主体。这就是我国施工企业的项目组织体系和项目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的管控模式。在我国股份公司/总公司、集团公司对各级分、子公司的管控都是依靠股权控制,并在以战略引导下的目标管理方式来实现的。这种控股型组织结构是实行公司内部分权的一种形式,在控股型组织结构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下属各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有一套建筑施工的队伍装备,形成相对独立的利润中心或投资中心,使子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对提高子公司的积极性、规避和分散经营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控股型组织结构的管理运作主要是依据资产纽带,且子公司又具有法人资格,使控股公司总部往往难以有效地控制子公司,虽然这种局面在逐渐地扭转,但行之有效的管控模式并没有真正形成。

分、子公司组织结构模式。集团公司中的分、子公司,以及类似于这些分、子公司的中小建筑施工企业,是我们主要的研究对象,我们所提出的复合职能制组织结构模式也是针对这一类公司提出的,有关组织运行机制的设计也是以这类公司为例进行设计。从集团层级的组织结构描述中看出,无论几个层级的组织结构模式,各个层级真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么是子公司、要么是分公司、要么是事业部,或者是兼而有之。这些公司大多是标准的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模式。其管理层级多为三个层次,即公司一分公司/专业公司一项目经理部;如果有专业公司的企业组织层级就会达到四个层级,即公司一专业公司一分公司一项目经理部;也存在两个层级的模式,即公司一项目经理部,这样的比较少。其它独立法人级别的中小型企业组织结构情况也是如此。

现行组织结构模式的特点与问题

现行组织结构模式的特点。通过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的描述,可以看出现行组织结构是典型的直线职能制模式,这种组织结构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的,除了具有专业化分工、高度集权和组织相对固定的一般性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从组织纵向层级关系看,组织被划分为若干层级,组织是一个等级分明的金字塔,并且形成自上而下逐级统一指挥的命令链;组织层次被划分为五个层级,即使是号码公司(包括区域分公司)也有三个层级。各个层级的地位不同,但部分层级的功能是重叠的,只是功能角度、参与深度不同而已。

从组织横向关系看,各管理层被平行分为职能管理部门,每一个职能部门负责专项的职能工作。部门分工较细,部门设置相对固定,各自独立运行,并且下级公司还要对应设置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表现出高度的专业化结构特征。

从组织各层级职能关系看,各级职能部门的业务重心都下移到基层的项目部层面,独立法人(或区域分公司)级的职能部门只保留了督导职能,而与作业职能分离,组织上层职能表现为行政化特征。

从组织内外部关系看,企业部门之间、层次之间和企业之间界限分明、职责明确、组织稳定。

总体来说,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管理层次多、分工细致、权力集中、职责明确、指挥统一、命令严格等特点。

现行组织结构模式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结构所表现的突出问题可概括为“组织纵向层级过多、横向分工过于专业化,而忽视信息集中与沟通:职能部门的督导职能与作业职能脱节,而忽视了两者的协同效应;业务职能重心过于下沉、人员配置过于分散,而忽视了知识的重复经济”,具体表现如下。

集团内部纵向组织层次过多。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一定数量的组织层级,对于加强顶层设计、宏观管控是很有必要的,也有利于集团内部区域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等经营生产布局,这是组织结构性需要。但是,组织层级过长,就会导致组织机构重复设置、人力资源占用、组织资源浪费;同时,信息链也会相应加长,导致信息易于失真,进而出现决策缓慢、决策时效和质量受到影响的现象;组织层级过长,还会导致工作行文复杂、手续繁多、程序较长,工作就会困难,大家只好各行其是,不相为谋,各部门逐渐走向本位主义。

职能部门设置过于专业化。这是组织结构横向职能业务分工过细所导致的。对于具有战略性质的集团公司来说,其内部职能部门的专业化设置是很有必要的,并且有其合理性。而对于肩负着生产组织和管控职能的号码公司或区域公司,职能部门专业化设置所表现的效果却截然相反,这是由这些职能部门具有业务操作与督导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部门设置专业化就会使得职能部门设置过多、岗位过细,必然造成业务链的连贯性和工作技能的系统性被人为割裂,如此一来不但增加了沟通环节,业务信息也会分散,员工综合技能也会降低。

人员配置与职责分配过于分散化。建筑施工企业是典型的项目导向型企业,一切工作都是围绕项目开展,其组织结构也是围绕项目管理进行设计。在管理实践中,企业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将职责分配、人才配置向一线的项目经理部倾斜。与此同时,企业的业务职能重心也随之下移,优秀人才也相应地分散到项目部。其结果是:人才分散,使得本来优秀人才相对匮乏更加严重;职能分散,员工综合技能下降、工作效率低下、业务质量难于保证;并且有限的优秀人力资源形不成企业合力,致使项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项目运做的好坏完全依赖于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素质,企业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

组织的官本位与等级制过于严重。当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纵高式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在不少企业中得到普遍采用,它是伴随着工业经济形态而存在的。这种结构在提供了众多权力职位的同时,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官僚作风、衙门习气。这种结构形态,在科学技术不够发达的工业社会能够发挥其功能作用,但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外在环境的变化,越来越暴露出它的弊端:首先,外界信息流动加快,而其信息流动慢;外界信息变化快,而其反应迟缓。这样就必然影响决策速度、决策质量,而最终被市场所淘汰;其次,纵高式的组织框架结构,还有崇尚权力、不利民主、压抑创新的弊端。

现行组织机构现状形成的原因

组织结构设计缺乏理论与实践基础。由于过去一段时间,无论是管理理论,还是管理实践都偏重于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探索和研究,忽视了组织结构设计理论作为组织管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而在管理实践中,大部分企业往往脱离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企业生存环境,互相效仿、照搬套用,甚至有些企业组织结构被业务拖着走。加之建筑产品的特点给管理造成的客观难度,难于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针对性的组织结构理论上的模式,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单一落后的原因。

管理过于依赖领导和强调制度建设。过去一段时间,我们从管理理念上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领导的选拔上和制度创新上,往往忽视了企业组织结构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尽管在管理实践中,企业组织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但大多是企业领导个人行为,对于其合理性缺乏科学的研究与评价。使得企业兴衰过于依赖于单位领导个人水平,造成企业间管理水平差异较大,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也随领导变更跌宕起伏。

在企业管理实践中,我们常常会被一个奇怪的现象所困惑,那就是规章制度越来越厚、管理文件越来越多,可存在的问题却不见少。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我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在处理运营效果和组织效能问题时,大家的着眼点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落在规章制度、流程办法和操作规程上,而不是组织结构模式上。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使得我们习惯性地依赖于制度层面的解决问题方式,而忽视组织结构作为管理的重要工具在管理中所起的基础而又根本性的作用。

受工作手段限制形成被迫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职能部门专业化设置特征的形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建筑施工企业受其固有生产、作业特点限制,长期以来,无论是生产管理层的工作方式,还是劳务作业层的生产方式,手工作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手工作业必然带来工作效率低、工作成果不规范和工作成果的不可延用性,一项完整的业务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更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必须由多个人和多个部门配合完成。甚至出现即便是业务汇总、统计分析业务性质的工作,也要专门设置职能部门去完成。所以,较细的职能和专业化分工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片面理解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如果说,由于工作手段限制所形成的被迫专业化是客观因素,那么以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为基础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理论,就是主观思想因素。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较为严格的科层式等级制组织形式,企业内部部门设置非常细致,各个部门的专业化程度很高,这样的模式一直占着主导地位。

毋庸质疑,劳动分工和职能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劳动者工作熟练程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但是专业化是要按照事务本身的内在规律,遵循适度的原则进行,而不是人为的机械专业化。比如:一些企业在职能部门设置中大多设置项目管理部、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实质上,它们都是以施工组织和技术保障为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的工程管理类业务活动;同样,法务合约部、预算成本部、物资部等三个部门是以商务合约和经济核算为内在联系和相互关联的合约商务性业务活动。人为专业化后,虽然从表面上看职能部门齐全、岗位完整,但是却割裂了业务链的连贯性和破坏了员工技能的系统性,就必然造成上述一些弊端。

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的设计脱节。对于“ 管就死、 放就乱” 的管理通病,我们大多是从制度层面寻求解决办法,而忽视了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的系统性问题。这主要表现在静态的组织架构和动态的管控模式、激励机制在设计之初就不够系统和匹配。这必然造成组织结构体系缺乏系统性、逻辑性和科学性,更没有可延用性;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似乎完整齐备,但实践起来却漏洞百出,或者朝令夕改或者~成不变,执行起来总是大打折扣,最终归结为执行力问题,使得组织管理脱离了现实。因此,这种组织结构设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结构的变革或创新,从本质上仍是沿袭。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8

关键词:财务总监委派制;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务总监委派制是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一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起初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控股企业指派财务总监来对其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发展,逐渐产生了集团公司,它是以母子公司为基本组织结构的,在这种结构形式中,财务总监委派制就是母公司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到子公司来行使控制管理的职能。

一、集团公司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必要性分析

现代集团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确保产权清晰和两权分离,而所有者主体虚置和经营者行为失控是两权关系中的主要问题。在集团公司的财务问题上,表现在子公司的经营者为谋取私利而,在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横,导致公司的经营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尽管一些集团公司也做了相应的产权变革,但很多都以失败而告终,通过总结这些经验教训可以发现,管理模式的选择不是导致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其根本还是在于缺乏严格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作为组成结构和法人主体较为复杂的集团公司来讲,利益问题是其最本质和最核心的问题。这一问题可以引发更多的内外部矛盾,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子公司为了谋求其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使集团整体利益受到损害,这是由于子公司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独立性,并不能时刻与集团整体利益保持一致,同时这种矛盾会随着分权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集团公司的分权管理体制下,要实现资源配置的整合和集团利益的一体化,将子公司的逆向选择予以消除,使其按照集团整体政策来贯彻实施,实现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目标,就要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管理制度,它通过控制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能够有效控制集团资金的运动,起到健全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优化集团运行机制的作用。因此在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下,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非常必要的。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在集团财务管理体制中的意义分析

1.加强了对下属公司的财务监督

集团公司通过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对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从时间和数量上进行监督,同时,也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监督和管理。财务总监监督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包括有子公司的授资行为、筹资行为、日常经营收支情况以及对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等,基本涵盖了子公司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这样集团的母公司就能及时准确的获取子公司的全部财务信息。同时,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还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当前在集团公司中,一些子公司的虚假会计报表都是在子公司经营管理人的授意下产生的,从这一点上来看,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是虚假报表屡禁不止的原因,而起根本原因在于公司经营者监督的弱化。依靠会计本身的监督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会计信息的失真,而要想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必须要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以外的力量才可以达到。通过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开支和资金的调拨等都必须建成原始的单据,经财务总监的审查、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它是财务人员与子公司经营者之间的一道坚固屏障,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子公司会计信息的失真,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全面。这样看来,在集团公司中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加强了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监督。

2.强化了集团的整体利益

集团公司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实质上代表了集团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它将传统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能集中起来并相互融合,又将总会计师在集团子公司中地位和权责上的不足之处加以弥补,更使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的滞后性缺陷得以很大程度的改善。在这种制度下,财务总监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行为进行控制和约束,使其以集团公司整体的利益和发展为目标来进行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活动,遏制了集团公司资产的流失,实现了集团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的强化了集团的整体利益。

3.强化了集团中子公司的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

一方面财务总监委派制强化了子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虽然财务总监是由集团中母公司即所有者委派的,但其履行的是对集团子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及经济决策行为的监督与管理,与子公司的内部约束制度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子公司内部约束机制的运行中有利于它的强化。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在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财务管理体系下,财务总监在集团子公司中还有着一定的财务管理职能,要与集团子公司的经营者共同行使公司财务管理上的组织、协调、控制和管理等职能,具体表现在被委派财务总监的子公司的资本投入、资金的筹集渠道和数量、资产和利润的调拨分配、财务目标的计划与执行、考核与评价等公司财务活动中的许多财务工作,通过财务总监的监督和管理,无形中强化了集团子公司的管理机制。

三、总结

在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我国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监督管理制度符合我国现阶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发展的要求。通过委派财务总监来控制、约束和管理集团中各个子公司和部门的经济行为,能够避免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欺上瞒下等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对集体资产的保全和内部体制的完善与强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士玲.财务总监委派模式与实施的研究[D].西安理工大学 2001:85

【2】裴凤庆.浅析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J].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03):39

【3】苏蔚.加强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运行[J].时代经贸(中旬刊). 2007(SB):52-53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9

1.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涵义

根据企业集团的经济特征,可将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定义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在企业法人财产权及出资人所有权基础上产生的,根据集团发展的总目标建立的管理体系,利用各种财务手段对下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引导、调节、监督和控制,其目的是使下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沿着集团整体目标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不至于偏离方向,最终达成整体财务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模式

根据企业集团给其分子公司的管理权限,财务控制可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1)集权型财务控制模式

集权型财务控制模式是指将财务控制与决策权收归总公司集中管理,分子公司财务管理权限较小。一般来讲,集团总部对于子公司财务管理采用严格控制和统一部署,财务核算与管控制度是自上而下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集团总公司拥有全面财务决策权,子公司在总部高度集权下接受指导与监督,并负责实施总部的财务方案与财务计划。其特点是:总公司制定内部各项财务决策,可以整合财务资源最大限度降低资金和管理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提高整体效率,达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决策制度化与统一化。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在分权模式下,子公司经营管理独立性较大,总公司不参与子公司的微观管理,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运作。子公司拥有财务日常事项的管理权,总公司只保留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当子公司出台重大财务管理制度与重大决策时,报备总公司即可。

(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

这是集权模式与分权模式兼容的混合模式。企业集团既要使子公司拥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也要发挥协同效应。这种兼容模式强调控制效果,重点是对财务控制的关键点进行管控。这些关键的财务控制点包括财务人员控制、重大的资金调度控制、以及资产变动的控制等。这种模式不是过程控制,而是点的控制;同时它又强调结果控制,以结果为导向进行评价和考核,吸取了分权模式的优点。

企业集团应根据集团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以及企业运作的特点,财务管理模式和财务控制环境的差别,针对内外部环境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实事求是的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财务控制模式。

二、LH集团财务控制案例分析

1.LH集团财务控制现状

LH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多是由公司主营业务扩张而成,较多复制总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财务控制模式,所以集团对分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力。LH集团财务控制采用相对集权的模式,集团总公司集中控制内部的企业经营和管理,并做出相应的财务指令与决策,所有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各分子公司只有日常业务决策权和执行权,没有战略决策的权力。LH集团财务控制重点在于财务决策权,既包括事前、事中的控制手段,也包括事后的补救措施。但是该集团存在如下问题:

(1)财务部门运作能力不强。LH集团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就是会计核算,对于财务战略计划,只做出了财务预算数据,并没有高效的财务分析与财务考核评价,更没有控制方案与手段。

(2)财务控制体系不健全。LH集团没有建立起贯穿与统管总公司与分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体系,导致财务控制制度不完善与机构的不健全。而且财务控制部门没有权威,有些事项甚至由运营部门说了算,财务控制方法和手段落后,人员的素质不高,造成财务控制效益低下,没有起到很好的财务监督与控制作用。

(3)资金运作低效率且不规范。LH集团下属有些公司因资金短缺制和筹资困难,制约了企业的高速成长;而有些公司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积压,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4)财务控制模式比较极端。有时过度集权,把几乎所有财务控制权收归集团公司,把分子公司当作附属部门,当成没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的理财功能的依附。但是有时却过度分权,应该总公司做出的财务决策和政策,权力下放到分子公司,大部分财务控制权任由处置。过度分权导致总公司对分子公司控制力减弱,使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方面全力过度分散,最终从而使企业集团对分子公司的控制权、财务管理权有最终完全失控的危险。

2.LH集团财务控制模式的改进建议

(1)确立高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管理模式的基础

第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主要通过改革和完善董事会制度,设置合理的集团组织结构来实现。包括:完善董事会制度、优化集团组织架构,有效的相关财务职能的组织结构和其他管理的组织结构。

第二,资金的控制和有效管理。改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包括在集团财务总部设立资金管理与结算中心,资金统一收支,发挥资金规模效应,最大限度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制度控制。建立贯穿总、分、子公司财务控制制度,特别是改善财务预算、内审、授权及担保制度,建立财务风险管理与处罚制度,明确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相对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四,人力控制。设置有效的集团财务制约体制和财务监管机制,财务监督作为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必须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落到实处。实施监督的职能主要落在当地分子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身上,财务人员根据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细则,着重在关键控制点上加强对监督对象的涉及财务资金运动的人、财、物进行合理性及合法性的检查监督。要达到监督的良好效果,离不开分子公司财务机构的相对独立和财务经理行使监督权的不受干扰。分子公司的财务经理直接受命于集团财务管理总部,代表集团总部对当地分子公司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并制定分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和管理细则,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票据结算、资产保全等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分子公司经营者的激励和监督,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第五,业绩评价。所谓业绩评价是对企业集团内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一定经营期间内生产经营情况、资本运营效益的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与评价。改善绩效考核与业绩评价制度,结合财务预算,对经营者业绩进行定量和定性考核与分析,做出公正而合理的评价。在财务预算执行中通过业绩评价反馈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实际业绩与预算的偏差。考核期终了,根据业绩评价与考核的结果,对经营者进行奖惩,实施激励与惩戒,保证公司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控制。

(2)改进财务控制方法

第一,改善LH集团目前的授权审批制度。为保证集团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以及资产管理与资本营运的安全,减少管理与决策失误、尽量规避风险,集团公司应将重大事项决策权收归集团总部,属重大资本事项或财务事项必须报集团总部核准后才能施行。不断完善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批制度,制定流程合理、权限适宜的权限审批表,具体规定谁提出申请、谁审核、谁会签、谁监督执行、谁最终核准。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包括重大融资与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整体预算的批准与实施等,应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实行额度控制或比率控制,一定限额的财务事项由分子公司财务经理批准即可,限额以上项目经由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才能执行。

第二,改善LH集团现有的预算制度。将LH集团与资金运动相关的活动纳入预算控制体系,不留死角和漏洞,严格执行。为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必须把各分子公司的业绩目标实施考核,与预算执行人的奖惩紧密联系在一起。采用激励与约束并用的手段,才能克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及时解决影响预算达成的异常。经过批准的财务预算,层层分解为分预算和子预算。同时,LH集团总公司通过各分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估,根据实际业绩和管理效果与预算之间的偏差,找出问题点,提出解决方案与信息反馈机制,对各分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

第三,改善LH集团内部审计,加强财务检查与财务监督控制。之所以分子公司存在对于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指令存在阴奉阳违的情况,根源在于审计制度和财务监督制度控制不严。内部审计主要是核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经营过程中资金使用情况,对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对经济合同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单项审计等。

第四,改善LH集团总部外派财务经理的人事政策。人力资源是财务控制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分子公司财务经理由集团直线管理,其招募和薪酬福利待遇等均有总部决定并支付,不在当地分子公司经手。财务经理只是集团总公司派出在当地分子公司开展工作。这样财务经理与分子公司之间就没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和人事隶属关系,这便于其开展财务控制与财务监督工作,有利于保证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代表集团公司较好地实施财务监督职能,同时积极支持了分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一起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做出贡献。

第五,改善LH集团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的最终成果集中体现在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管理报告上。经营业绩的好坏反映在财务报告上,财务控制水平的高低和效果反映在财务分析报告上。制定符合总公司和分子公司发展的财务报告制度,其中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制度。这种报告制度有利于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并查找原因进行改善提高。只有将这三个阶段的财务控制做好,才能提升财务控制与管理水平,提升集团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反映在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

3.LH公司财务控制体系创新的效果评价

第一,加强公司的财务控制体系的建设和优化。H集团对运营过程及财务控制过程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套综合性的控制体系

第二,防范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控制系统,有效的规避了公司的各类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三,更加规范的财务体系。通过优化集团的财务控制体系,LH集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体系。保证了财务记录的及时和容易获得,而且还使公司的月度及年终的核算及结账流程更加顺畅,财务报表报出时间也从原来的7天提高到2个工作日,从而大大减少了相关的成本。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10

关键词:建造合同;准则;收入;母子公司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根据总体要求,上市公司及有条件实行的企业陆续实行新会计准则。对于实施企业而言,变化最为显著的是,对施工收入的确认必须按新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准则的相关原则进行,而不能按以往的方法确认收入。

一、目前做法

自建造合同准则实施后,施工企业须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因现实条件比较复杂,有的施工企业单独投标单项工程,且单项工程由投标施工企业单独施工完成;有的是施工企业投标后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有的施工集团投标单项工程,该单项工程中标后由集团公司总承包,设立集团项目部代集团履约,集团子公司分包。对于第一种情况,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比较容易;对于第二种情况,承包企业与分包应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对于第三种情况,集团总承包与子公司分包也分别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对于第一种、第二种情况企业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基本没有突出问题,而对第三种,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上市施工企业外部审计就收入确认发现问题较多,解释难以通过。

二、集团项目部与子公司分包分别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存在的弊端

(一)集团项目部总收入往往与各子公司分包的总收入不相符,有时集团项目总收入小于与各子公司项目分包的收入总和。累计确认的收入亦存在同样问题。

(二)集团项目总成本往往与各子公司分包项目的总成本不相符。

(三)由于总承包与分包时常存在两层皮现象,集团项目部确认总成本比较困难,各子公司分包收入确认比较困难。

(四)编制合并报表时,集团分包成本与子公司确认收入抵消不完全,产生差额。

(五)总个集团合并利润不实,容易会计利润造假。

三、存在弊端的原因

虽然企业按照要求实行了建造合同准则进行收入的确认,但是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关联方披露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实质精神,并很好地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计量确认原则。

四、具体完善措施

(一)采用已完工成本占总预计成本计算完工进度

1、分包子公司报送集团项目部至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成本及将要发生成本资料,成本仅为合同成本不含管理费用,结合项目部已发生及将要发生间接费用因素,计算完工进度。

2、集团项目部按照建造合同有关要求确认总收入,根据完工进度计算累计收入,而累计营业成本则可以根据本身实际已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含管理费用)及分辟子公司的验工结算累计数确认。

3、分包子公司按照集团分辟的验工结算数确认累计收入,而累计营业成本按照实际已发生的成本确认。

4、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资产负债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集团分包成本可以与子公司分包收入抵消。

5、实施的关键点是资产负债表日分包子公司及时、准确报送成本资料十分关键。

6、举例说明。A集团2008年中标一项工程,预计合同总收入2,000万元,设集团项目部进行履约,具体施工由子公司B进行。资产负债表日,建设方对A集团验工结算款为1,100万元,A集团项目部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还将150万元,子公司B发生工程成本700万元,还将发生成本600万元,A对B验工结算款为900万元。

从整个集团看,首先计算完工进度为50%((50+700)/(50+150+700+600)),确认营业成本为750万元,50%×(50+150+700+6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万元(50+7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100万元与工程施工1,000万元,差额100万元,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

按照上述处理原则:A集团项目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950万元((50+9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万元(50+9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100万元与工程施工1,000万元,差额100万元,在A单户资产负债表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

按照上述原则:子公司B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700万元,确认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0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00万元,这样工程结算科目900万元与工程施工900万元,差额0。

总体上,将内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后,A与B综合来看,与集团统一考虑一致,结果无误。

同时,不按上述原则处理,各单户按综合完工进度确认成本,而不按实际发生成本确认营业成本,进行再次验证。

A集团项目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1,000万元((50+150)×50%+9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万元(50+9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1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150万元,在A单户资产负债表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50万元。

B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650万元((700+600)×50%),确认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00万元,这样工程结算科目9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50万元,在B单户资产负债表反映为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款50万元。

将A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50万元与B存货――已结算未完工款50万元抵消后,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再将内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后,营业成本按完工进度计算与A、B按实际合同成本结转营业成本一致,但是,按实际合同成本结转更简单容易。

(二)采用完成合同工作量占总合同工作量确定完工进度或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的方法

1、集团总承包按照建造合同有关要求确认合同总收入,根据完工进度计算收入,而建造合同成本则可以根据项目部本身需要发生的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不含管理费用)计算本身确认成本加上分辟子公司的验工结算数额确认成本。

2、分包子公司按照集团分辟的验工结算数确认收入,而成本按完工进度乘以合同预计总成本(仅限子公司本身预计总成本,不含管理费用)计算。

3、集团项目部与分包子公司均存在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差额的情况下,应将集团项目部与分包子公司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款与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抵消,有余额的科目反映整个集团真实财务状况。需要说明的是,抵消范围仅限于参与此项工程范畴,而不是集团全部项目存货――已完工未结算款与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进行抵消。

4、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报表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集团分包成本可以与子公司分包收入抵消。

5、实施的关键点是完成合同工作量占总合同工作量确定完工进度或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的计算必须准确。

6、举例说明。A集团2008年中标一项工程,预计合同总收入2,000万元,设集团项目部进行履约,具体施工由子公司B进行。资产负债表日,测定完工进度50%,建设方对A集团验工结算款为1,100万元,A集团项目部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还将150万元,子公司B发生工程成本700万元,还将发生成本600万元,A对B验工结算款为900万元。

从整个集团看,工程结算科目为1,10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为750万元(50%×(50+150+600+7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万元(50+7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000万元与工程施工1,000万元,差额0万元。

A集团项目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1,000万元((50+150)×50%+900),确认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950万元(50+900),这样工程结算科目1,0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50万元,在A单户资产负责报反映为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50万元。

子公司B账务处理,确认营业成本为650万元((700+600)×50%),确认营业收入为900万元,工程施工――毛利250万元,账面记录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00万元,这样工程结算科目900万元与工程施工950万元,差额50万元,在B单户资产负责报反映为存货――已结算未完工款50万元。

将A预收账款――已结算未完工款10万元与B存货――已结算未完工款100万元抵消后,再将内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后,与集团统一考虑一致,结果无误。

五、实际措施的必要性

1、从整个集团角度来看,基本上符合建造合同的要求,收入、成本的确认真实、可靠。

2、减少两层皮现象造成的取数困难,避免数据误差,避免抵消时产生差额,外部审计容易通过。

3、很好地结合了建造合同准则、关联方披露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原则,体现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

4、较好地减少会计造假空间,较大程度上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作者单位:中铁隧道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15.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11

淡马锡模式的启示

韩宗强/文

新加坡淡马锡(TEMASEK)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淡马锡公司)成立于1974年,是新加坡最大的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其创设宗旨是拥有并管理新加坡政府在国内外的直接投资,目的是保护新加坡的长远利益。目前,淡马锡公司的总资产超过900亿新元(合450亿美元),旗下的企业业务遍及世界50多个城市,经营领域涉及电信和传媒业、银行和金融服务、电力与公用事业、电子和半导体、各类基础设施和工程、港口、海运、航空和地铁等交通运输和物流服务等产业。目前它直接控制着23家企业,其中有14家企业是独资子公司,有7家是上市公司,有2家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又有许许多多的自己的子公司、孙公司、重孙公司等等,各类大小企业共计20__多家,职工总人数达14万人。这些企业不再被称为“国有企业”,而被称为“国联企业”。淡马锡公司成立以来的30多年里,创造了年均复合股东回报率18、年均派发红利达7的奇迹,生产总值占新加坡GDP的10,聘用的职工占新加坡劳动力的7,淡马锡各联合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淡联公司)的总市值达1000多亿新加坡元,占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市值的25左右。

淡马锡公司的治理结构

淡马锡公司隶属于财政部,其产权结构组织体系是一种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多层次、宝塔型的结构。淡马锡公司实行国家控股,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产,支配股权。它有权决定国有资本的扩张、送股和售股以及按股权回报率调整股权结构;有权决定直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人选,有权审定直属子公司股息分配方案等。但对于直属子公司以下各个层次的公司,淡马锡公司与它们之间不形成直接的产权关系,主要是通过直属子公司逐级实施产权管理。

按照新加坡有关法令规定,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均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淡马锡公司的董事及总经理任命要经共和国总统同意。10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其中8名是政府公务员。这种主要由政府公务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国有产权管理方式也是淡马锡公司的一个重要特点。董事的任命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人数,可以辞退不称职董事和任命新的董事。

淡马锡总部大厦。

在公司内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的大政方针、股息分配及配股等事宜。公司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也享有完全的自,不受财政部的制约。直属子公司都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日常经营活动。但淡马锡公司董事会作为政府的产权代表,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

淡马锡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并不仅仅局限于它作为股东的权限,而且还包括了它对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监控。它不断地督促淡联公司将良好的公司治理实践制度化,以提升他们管理行为的透明度和责任的落实程度。淡马锡公司和淡联公司的公司治理原则可以总结为:董事会向所有的股东负责,管理层向董事会负责。同时,这个原则又被运用于政府和淡马锡公司之间、淡马锡公司自身和淡联公司之间。

淡马锡公司的制衡机制

淡马锡公司的制衡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两个方面。

激励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淡马锡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要经共和国总统任命;董事会中董事大多是政府官员,他们作为政府公务员兼职不兼薪,薪水仍由政府支付,但是政府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对委派的董事实行奖惩。经营业绩好的,董事可以升迁,担任更重要的职务,获得更多的薪金。如果经营公司业绩不佳,董事将不再被委任为管理人员。

在收入分配方面,以往公司的盈利都由各公司留用,投入新的发展项目。近年来,由于盈利增加,公司每年将利润总额的15上缴财政部,其余资金仍由公司自主使用。

约束机制

所有权约束。淡马锡公司通过国家控股的方式拥有众多上市和不上市公司的股份,国家作为股东拥有财产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只是国家股东对其所有权的管理委托其产权代表——董事会去行使这种职能。

内部监督和约束。内部监督和约束主要指股东及其产权代表机构——董事会对经理的监督和约束。淡马锡公司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盈利以实现资产增值。国家作为股东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得到长期收益,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国家通过任免董事会人员及总经理来实行有效的监督。作为董事会,其职责是制定大的和长期的战略方针,挑选管理人员;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

外部监督和约束。外部监督和约束主要是来自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竞争的约束。在淡马锡公司,国家只是作为股东通过实施控股、参股等方式,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除了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对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行独资经营、带有垄断性色彩外,国家对大多数控股企业不采取过度保护政策,而是依市场法则公平竞争。政府对淡马锡公司主要是通过对董事会及主要经理人员的任命来实施其监督管理权。淡马锡公司在投资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

有益的启示

明确职责、清晰定位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重要前提。淡马锡公司由财政部负责监督,对于某些政策、重大决定以及大型的民营化项目等,淡马锡公司必须向财政部咨询,但是,财政部对淡马锡公司赋予了相当的经营自。尽管淡马锡公司属有限公司,不必向社会公布其财务数据,但是,它必须每年向财政部递交经审计过的财务报告。财政部也每年检查淡马锡公司的经营业绩。淡马锡公司必须汇报过去一年的工作,甚至于包括下属主要国联企业的财务状况等等。淡马锡公司是政府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单位,它的主要业务是资产经营和管理,集中于资本投资和财务管理,负责监督各项投资与有关公司的业绩,同时负责审查与委任淡联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董事局主席,从而代表新加坡政府行使其股东权益。淡马锡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按照《公司法》和一般商业公司的模式派出股东,通过下属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管,直属子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公司决策和管理日常的经营活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但淡马锡公司董事会作为政府的产权代表,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有监督管理以保证资产增值的责任。总公司通过直属子公司,逐级实施产权管理,推荐或任命持股企业的董事和总裁,参与决定利润分配方案,获取股息,以及对资金变更、资产重组、项目投资提出意见、实施控制等。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明确了我国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的职责定位,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

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是有效履行出资人权利的重要基础。从淡马锡公司的组织框架和操作模式来看,淡马锡公司是一个宝塔型的产权结构体系,形成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多达7个组织层次产权体系。许多淡马锡公司下属企业是新加坡的骨干企业。淡马锡公司也会果断脱售不重要或不具备国际发展潜能的企业,而且不时地投资于新兴工业,以便在新加坡培育出新的产业群体。多层次母子母分产权体系的公司治理模式,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有序运营。淡马锡公司的组织框架和操作模式,对行业构建母子公司体制的产权结构体系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规范的董事会运作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条件。淡马锡公司不设监事会,解决了同级之间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不设同级之间的监督,某种意义上表示上级的信任,实施逐级垂直监督,下级容易接受,使监督更加权威有效。因此,董事会是淡马锡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及领导力发展和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通过专门委员会掌握和控制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当前目标的实现。董事会不是虚设机构,无论是新加坡政府对淡马锡公司,还是淡马锡公司对其所属公司,都把建立一个良好的董事会作为第一要务,都把董事会看作是股东最可靠的受托人,而董事会也以股东的利益为管理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在淡马锡公司以及淡联公司中形成了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淡马锡公司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与淡马锡公司,以及总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纽带,其地位十分重要。既要代表政府行使权利,又要切实地实现公司盈利。淡马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总裁,是要经过政府提出人选名单,报总统最终批准任命的。淡马锡公司对淡联公司的管理也主要是放在董事会成员和CEO的选择上,当然对不同性质的公司选择方式也不一样:对淡联上市公司,选择和任命权在上市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全资和控股的公司批准权则在淡马锡公司。财政部对淡马锡公司、淡马锡公司对淡联公司的经营活动都是不干预的,同时都尊重各自董事会的相应职权,也不插手干预董事会的工作。淡马锡公司和淡联公司董事会运作相当规范,权责明晰到位,从而保证了各公司健康高效运转。淡马锡公司及淡联公司的董事会结构,除1~2名执行董事外,其余董事都是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其董事的选择也是相当开放的,面向全社会,面向全球。学习借鉴淡马锡公司治理的成功经验,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我国烟草行业特点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行业深化改革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而破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结合国情实际,组建符合行业特点、保证企业健康运行的董事会。

抓大放小的财务控制是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应该说,新加坡政府“抓大放小”的财务策略非常有效。“抓大”是指对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董事机构人事权的掌控,以及对重大决定、大型项目的决定权。“放小”则体现在经营方面,财政部给予淡马锡公司相当的自:有权决定国有资产的扩张、送股,按股权回报率调整股权结构;有权决定直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人选;有权审定直属子公司股息分配方案等。每半年淡马锡公司要向财政部递交一份报告,讲明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每两年财政部部长要到各公司视察一次等。作为独立运营主体,淡马锡公司可以被看成一个投资中心,通过管理资本并追求资本增值;子公司作为利润中心,负责具体经营,完全依靠市场规则运营。在市场条件下,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国有资产不仅不会流失,反而可能会成几何级数增长。与产权关系相应,淡马锡公司每年从淡联企业取得红利的同时,也须将自己利润的约15上缴给财政部。作为一个有限公司,淡马锡公司不必公布其财务数据,但是,每年向财政部递交一份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却是它的分内事,财政部每年都要检查淡马锡公司的经营业绩。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得其所:政府是大股东,其作为出资人而存在,管理则通过董事会间接实现,与此同时可以确保它的收益。

种子公司工作总结范文12

关键词:事业部制 财务 管理体制

一、事业部制组织体制

事业部制组织体制,实行集权与分权程度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体制。公司关键性的决策和经营活动高度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进行战略控制;非关键性经营决策则下放给子公司,由子公司全权处理,子公司拥有经营自。

采用该体制时,母公司的战略控制集中在子公司的高层人事安排、研究开发、投资、分红方案以及自有资本的筹集等方面,子公司的经营自表现在员工培训、生产进度安排、广告形式选择、外部资金筹措等方面。

事业部制结构最早起源于美国的通用汽车公司。本世纪20年代初,当时担任通用汽车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p.斯隆参考杜邦化学公司的经验,以事业部制的形式完成了对原有组织的改组,使通用汽车公司获得了很大的成功,成为实行事业部制的典型。

二、基于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事业部制的特点

事业部制就是按照企业所经营的事业,包括按产品、按地区、按顾客(市场)等来划分部门,设立若干事业部。事业部是在企业统一领导下,拥有一定的经营自,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既是受公司控制的利润中心,具有利润生产和管理的职能,又是产品责任单位或市场责任单位,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活动负有统一领导的职能。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由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由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组成的总部;第二个层次由职能、支持和服务部门组成,事业部制结构的财务是中央控制的,子公司的财务只是一个核算单位;第三个层次是互相依存又互相独立的子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是一个单元型结构。公司的内部资源配置和交易协调不仅考虑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业绩,更重要的是体现公司的战略重点和整体优化。

(二)事业部制下的财务管理体制

一般来说,与事业部制组织形式相匹配的财务管理体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实行分公司领导下的事业部体制,财务由分公司经理和集团总部的财务部“双重”领导。另一种是实行集团总部领导下的事业部制,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与管理”。

从财务上看,事业部及其财务机构的设置,使得总部的财务组织与管理活动更具战略性。基于行业或区域战略管理的需要,总部对事业部大多采取“集中决策、分散管理”体制,即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实行高度的集权模式,在财务上也实施严格的资金控制与预算控制,但在生产经营上则较多地采用灵活的管理方式。在集团战略和政策框架内,总部一般不直接干预事业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事业部财务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事业部财务机构是强化事业部管理与控制的核心部门,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母公司财务部的派出机构;另一方面,它又是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组织领导和管理控制机构事业部的财务职能主要包括:负责事业部战略预算的编制、上报与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集团总部的财务战略、财务政策与基本财务制度;实施对事业部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运作过程的控制;依据总部业绩衡量标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绩效考核;规划与调控事业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配置等。

在事业部制下,各事业部实际上是分行业子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并没有真正的人事、财务管理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际上都集中在母公司的财务管理部。对于投资控股型公司来说,财务管理部实际上是对不同行业的子公司进行直接财务管理的,这就需要有足够的人力,并且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和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如果是子公司制,则由各子公司按照行业对三级公司分类进行管理,母公司只对有限的几个全资二级子公司进行管理即可。

(四)事业部制下财务管理权限的划分

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转型涉及深层次的权利再分配。以通用公司为例,在具体的财务管理权限划分上,遵循了如下原则:

1、集中筹资、融资权

资金筹集是集团公司资金运作的起点,为寻求最低的筹资成本,集团公司统一筹集资金,各事业部有偿使用。

2、集中投资权

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决策,集团内部所有的对外投资,可实行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投资决策权属母公司。

3、集中担保和资金调配权

大额资金拨付严格监督,建立审批手续。集团内部所有资金应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内部各单位统一结算和收付;各二级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执行资金的有偿占用;各事业部不得以集团名义提供对外担保。

4、集中收益分配权

收益分配影响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由集团总部统一行使收益分配权。一方面,各事业部必须及时、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在杜绝相互侵占的基础上,按贡献与收益大小分配。

5、集中发票购领和固定资产购置权

发票管理也属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公司必须集中发票购(领)管理权,各事业部所需发票应及时到集团财务部领取。

6、分散经营自、人力资源管理权

集团总部只负责各事业部“一把手”的聘用。其他管理人员的任用由各事业部经理全面负责。但事业部的财务主管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才能任免,属于集团财务部派出人员,其工资由集团财务部核定,并与其所在事业部的效益考核相挂钩。年终考核时,由集团财务部在听取事业部汇报的基础上,负责对外派财务主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