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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会计

时间:2022-09-08 14:54:51

涉外会计

涉外会计范文1

关键词:涉外会计;会计英语能力;提高;策略研究

涉外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针对该类企业的经济活动,按照会计准则、会计法规和国际惯例,采取复式记账方法来反映和监督各类涉外经济活动的一种专业会计。涉外会计工作人员主要任职于境外结算业务的企业单位(包括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劳务输出企业、进出口企业、对外运输、三资企业、货代等涉外企业等)。本文就涉外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会计专业英语能力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涉外会计人员具备会计专业英语能力的重要性

涉外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会计准则,并且要掌握会计专业技能,这是其工作性质所决定的。更重要的是要从事熟练运用会计专业英语处理日常会计业务、阅读和编写英文财务报表、登记英文会计账薄等等相关工作,这就需要涉外会计人员不仅仅要具备会计专业的能力,同时自身更需要过硬的英语水平,否则很难胜任这项工作。另外,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愈加迅速和国际化及中国对外开放深度和广度的加剧,中国境内涉及国际业务的公司对其财务部门员工的英语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培养能熟练运用英语并熟悉国际会计准则的财务会计专业人才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时代的需求。这种对英语能力的要求是要其员工具备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和日常交流的能力,而不仅仅局限于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合格证书。笔者以“涉外会计”为搜索条件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查询与该岗位相关的招聘信息,查询结果发现,各个用人单位均对应聘人员的英语水平和英语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说明,所以欲从事此方面工作的应聘人员就必须在英语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充实自己的英语水平,这样才可以在求职时突出自己的闪光点,增强个人的竞争力。由此可见,涉外会计人员的专业英语能力成为了人们在求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块敲门砖。

二、涉外会计人员学习专业英语存在的认识偏差

若想探寻出学习和培养涉外会计的专业英语能力的最佳方法和最优策略,则首先需要了解大多数人对于这方面存在的错误观念并及时纠正。很多打算从事涉外会计工作的同学认为大学英语四六级是学习英语的重要目标,觉得它与专业英语的知识完全相同。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涉外会计人员更需要学习的是会计专业英语和国际贸易英语的知识等,它注重的是一种英语的专业性和职业应用性,而普通英语主要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与人交谈时应用到的英语,几乎不涉及专业词汇和专业知识,所以二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同。除此之外,有些会计人员认为,既然“普通英语”与“会计英语”差距悬殊,那么从业人员只需掌握大量的会计英语专业词汇和表达,即可以熟练地处理与英语有关的会计业务。可是实际上并不尽然,会计专业英语能力的高低与会计专业英语词汇量的大小之间并不能完全划等号。学习英语知识是一种手段,在它的更深处学习的是一种文化,从业人员通过学习会计专业英语,可以了解陌生的国家文化和历史。一方面,学习会计专业英语的前提条件是应有一定的普通英语基础,因此涉外会计人员应在大学期间通过一些相应的英语等级考试,才能更好地适应今后的专业英语学习;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必须将二者良好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工作中的一系列实践才能发挥出各自的作用,否则只会会计或只会英语均无法胜任涉外会计的工作。只有将这两方面互相结合,才能使自身的会计专业技能和专业英语素养得到必要的提高。

三、提高涉外会计人员专业英语能力的研究策略

通过上述对专业英语认识的探讨和研究,如何提高涉外会计人员的专业英语能力成为了另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三点提高涉外会计人员会计专业英语的策略。

(一)普通英语能力是专业英语能力的前提

第一,上文中已经说明了普通英语与专业英语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所以我们知道专业英语的词汇学习也离不开普通英语词汇的掌握,因为会计专业英语的词汇很多源于普通英语,只是本身被赋予了新的会计专业意义,概念与意义与原词有着悬殊的差距,但却往往不失其内在联系。第二,虽然会计专业英语是专业用途英语,但它使用的语法体系及词句构造等方面的规律与普通英语是相同的,因为它本身不具有自己的语法系统。因此,如果想熟练地运用会计专业英语还必须借助于普通英语的语法。第三,会计专业英语也需要涉外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这一点和普通英语的要求也是相同的。由此可见,专业英语与普通英语之间既有着实质上的区别,但同时二者也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若想进一步学习会计专业英语的能力,则需要掌握一定的普通英语的基本能力,包括语法和词汇等方面。

(二)以学习会计专业英语的词汇为主要内容

会计专业英语中包含着大量的会计专业词汇,这也是它相对于普通英语来说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并将它与普通英语区分开来。会计行业的专有名词,如Rawmaterials(原材料),Finishedgoods(库存商品),Taxpayable(应交税金),Paid-upcapita(l实收资本),Baddebtreserves(坏账准备),Investmentincome(投资收益),Cashinbank(银行存款),Profits(利润),Accountingperiod(会计期间),财产清算(PropertyChecking),Administrativeexpenses(管理费用),Financialstatements(财务报表)。还有一些词汇要注意它的词义,Balancesheet意为“资产负债表”,而不是“平衡表”,Incomestatement应翻译为“损益表”而不是“收益表”。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生活中的常见词汇在会计英语中与普通英语中虽然拼写相同,但是相互间的含义却大相径庭,如carryback(【普义】运回;【特义】抵前),credi(tn【.普义】信用;【特义】贷方),interes(tn【.普义】兴趣;【特义】利息),principa(ln【.普义】校长;【特义】本金),pos(tv.【普义】张贴;【特义】过账)writedown(【普义】写下;【特义】减记)等。因此,对会计专业英语词汇的精准理解和灵活掌握,是培养和提高会计专业英语能力的主要方法,对会计专业英语能力水平和层次的体现也有着重要意义。

(三)应对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开展系统的学习,从而简化任务

准确定位的意思是指会计专业英语的学习不是指英语环境中的会计学习,而是会计环境中的英语学习。学习者首先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知识及能力,即懂得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实务规则,并能编写账簿和财务报表,这样才能在学习的过程中将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达到学以致用,进而继续开展会计专业英语的学习。同时,学习者对学习内容产生认同感,才能够有效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简化任务指的是会计专业英语的学习应该主要以实用性作为其主要目的,学习内容达到够用的程度即可。学习的内容应该是经过细心筛选后的、并且与工作内容高度有关的实用知识,而不应该是繁杂冗长的语言学习。例如,在对英文损益表的学习中,学习者可以凭借自身已经具备的中文利润表的知识,再通过阅读多个英文利润表的案例,从而轻而易举地掌握英文利润表的构成和相关会计科目的名称。会计专业英语的学习应以理论为基础,结合会计工作实际,最终达到满足工作需求的目的。例如,一位涉外财务会计人员需要填制或阅读资产负债表(balancesheet)、利润表(incomestatement)、损益表(incomestatement)等会计报表,那么他必须要熟练掌握各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类下各会计科目的英文名称,并且需要掌握一定的会计专业词汇才能完成口头或书面会计相关的日常工作,所以这名财务会计的重点学习内容和体系层次就应该是对Asset(s资产)、Cash(现金)、Bankdraf(t银行汇票)、Depreciationreserves(减值准备)、Tangibleassets(有形资产)、Advancemoney(预付Accumulateddepreciation(累计折旧)等有关资产的词汇和文章的学习,以及其他会计要素及各个会计报表的案例分析。其次,涉外会计人员需要通过编写严谨、结构合理的教材来实现自身的学习内容,因此教材需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以满足涉外会计人员的平时工作的各种具体应用,并且要从实际的工作情况入手,再依据这些需求,精挑细选出适合涉外会计人员使用的教材内容。这样,才能保证涉外会计人员能够有针对性地学习,并且学有所得。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消除涉外会计人员在外贸工作中的语言障碍,使得会计专业英语对于涉外会计人员来说愈加重要,所以要培养和提高涉外会计人员的专业英语能力,以便于应对日渐频繁的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外贸交流与合作。因此,培养其专业英语的能力在当今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祁新.高职院校涉外会计专业学生培养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5).

[2]徐曼.当前我国高校会计人才培养培养模式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5,(12).

涉外会计范文2

【关键词】 反倾销会计; 涉外企业; 财务风险

一、倾销和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是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一书中。在这本书中,倾销被定义为是一国的商品以比市场价格低很多的方式在另一国销售,而供应商所在国的政府对这一行为是认可的,并在各方面给予激励和补偿。1884年美国国会将这个概念应用到国际贸易中,指出口商以比商品的正常价值低很多的价格在海外的市场上进行销售,这样的行为就被称为倾销。到目前为止,对于倾销的概念国际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经济学界也看法不一。例如著名的经济学家雅各布・伊纳认为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市场上出现的不同的价格差就是倾销。其他经济学家也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同一时期内同一商品在进口国的价格比出口国的价格高,则存在倾销行为。从法律层面讲,国际上以及各个国家针对倾销都制定了反倾销的法律,因此才出现了倾销这个词,但法律上对倾销的定义也是基于经济学界对它的定义而产生的,指的是商品的出口价比它的正常价值低的行为。理解了倾销的定义,那么进口国以及企业对倾销行为的一种抵制就构成了反倾销,而且他们会采取很多反倾销的办法,例如征收高额关税等,并出台各种反倾销的法律法规。就国际范围看,世贸组织是最大的反倾销组织,很多相关协议都是以它的协议为蓝本的。

二、反倾销会计体系构建的现实意义

进入21世纪,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处于不理想的状态,出现了很多贸易摩擦,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很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和企业,纷纷采用各种措施进行贸易保护,在此大背景下,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例逐年增多。但是我国企业在这些反倾销调查和惩罚面前往往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应诉率很低,且应诉成本很高,这些都对我国企业造成了困扰。针对反倾销调查,我们要准备大量的应诉材料,包括产品相关的成本、费用等的付款证明和发票,而且提供这些材料的准备时间非常短,往往准备不及时。世贸组织的规定是在30天以内,美国规定是30天,欧盟是40天,其他国家中最长也不超过45天。在这样严峻的环境下,我国的企业应该做到有所准备,建立完善的应对机制,以快速有效地应对反倾销调查。因此,应用针对反倾销的会计自测系统对企业的应诉能力等进行评估,以赢得反倾销诉讼。

三、涉外企业财务风险的含义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财务风险,它主要是与融资有关的风险。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企业无法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出现了企业在经济上受损,预期收益减少等不好的情况。而涉外企业财务风险则是指在海外市场上所遭受的与财务相关的风险。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临着更加广阔的市场,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且由于我国市场的稳定性较弱,因此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更加复杂和严重。据研究总结,涉外财务风险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外汇风险大。涉外企业的交易常常是海外交易,因此所涉及的比重也比较多,不同货币间的外汇结算使得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外汇风险。第二,投资风险大。外贸企业投资的不止是国内市场,更面临着瞬息万变的国际市场,各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到企业投资收益,因此投资风险大。第三,资本运营风险大。涉外企业的产品中有很多面对的都是国际市场,因此在进行产品结构调整、生产和管理引进上的成本支出会更多,这样也会使企业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要控制企业面临的涉外财务风险,保证企业的资金、外汇结构、负债率、持有外汇额等合理,企业可以利用一定的负债率来提高资金收益率,但也要防止负债率过高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面临更大的财务风险。

四、我国反倾销会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经历的第一起关于反倾销的诉讼是在1979年,在过去的三十年间,针对我国商品的反倾销案件大量增加,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其主要原因还是我国企业自身没有针对反倾销的反应机制,也没有相关的会计系统。

1.我国很多外贸企业的财务核算并不规范,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比较低,又没有合理有效的内控机制,因此在面对反倾销时不能够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根据WTO的规定,对反倾销案例的商品进行成本核算的会计必须是专业的,受到国家认可的。但由于我国的市场、法制不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在会计和财务的管理环节上比较薄弱,很多企业在对待企业会计准则时非常随意,不能很好地执行会计制度。因此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财务数据基本上是起不到作用的。

2.很多外贸企业在应诉时会及时提供一定的财务资料,但是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符合国际标准的,而在反倾销诉讼中,能够提供规范的会计信息的企业会占有更有利的地位。欧共体在1998年就提出了对国际标准的重视和要求。我国很多非上市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用说是国际标准了,有的连国家标准都达不到,会计信息极不规范,只有上市企业才会参照较规范的会计准则,而外贸企业中很多都是非上市企业,因此在应诉时提供的资料不能够满足反倾销机构的要求,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3.在进行成本核算时,我国企业所用的方法也与国际不一致,用这种方法算出的成本要更低一些。国际反倾销机构在进行成本调查时,更多关注成本核算的方法和构成。涉诉产品的成本一般会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产品的各个流程,包括原材料、人工等都会对成本造成影响,因此要对每个流程进行合理的分析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在我国很多关于成本的会计信息都是保密的,外界无法知道,因此也提供不了相关的信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成本核算方法是制造成本法,在这种方法下,销售、管理等费用针对的是会计主体,而不是产品,这就与国际标准产生了差异,出现了我国的产品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容易被认定为倾销。

4.我国企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所包含的项目不全。在企业中,土地成本的分摊一般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是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我国很多国企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没有付出代价或者付出的代价较少,在计算产品成本时都将土地成本算得很少或干脆不计算。根据国际反倾销法的规定,产品成本的计算不仅要包含生产成本,还要包含环境成本如排污费等。但在我国,由于还没有一个完善合理的环境成本计算机制,目前比较熟悉的只是排污费用,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都不会计算,因此我国企业的环境成本与国际标准不一致,这就造成了反倾销机构的误解,认为数据虚假,或者判定我国企业举证不按要求等。这些对我国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非常不利。在人工成本方面,我国企业并未将养老、住房、医疗等支出计入到人工成本中,造成了产品成本过低现象。在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没有完善的机制,相当多的专利等都被盗用,不用付出多少成本,这也使得企业的产品成本非常低。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调查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5.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标准相比还存在一些不一致。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很多方面已经与国际标准趋同,但是有些方面还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与国际会计准则不一致。例如,在国际反倾销案例中,很多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判断标准,而公允价值的概念也是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推崇的;我国虽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市场经济体系,但是市场各方面的发展还有局限性,很多方面都无法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国际会计准则在关于采购成本的计算方面提出汇兑损益也要包括在内,但我国的准则则是将它作为财务费用计算。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汇兑损失的话,会造成成本低估。在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方面,新的会计准则规定长期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这也会造成资产和成本被低估,使反倾销中我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

五、规避涉外财务风险的主要策略

1.对企业常见的涉外财务风险重点关注。(1)加强对外汇风险的规避。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指的是企业在持有或使用外汇时所面临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汇率的波动产生的。外汇风险主要分为经济、交易和折算风险三大类。其中,经济风险是最难以控制的,它需要企业进行长期规划,采用多样化经营的方法来分散或规避。交易风险相对比较容易控制,企业可以通过提早或推迟付款、用有利货币来进行结算等方法进行规避。折算风险也比较容易控制,通常可以采用套期保值的方法来进行规避,套期保值工具有期权、期货等。跨国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外汇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也越来越多地考虑到这个因素,我国的涉外企业影响尤其重大。总而言之,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汇率的预测,与业务部合作,将外汇风险减小到最低程度,以预防企业可能会有的损失。我国在不断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改革,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今后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会更大,外贸企业所面临的金融环境会更加不可捉摸,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外汇风险的控制,同时利用金融工具等手段来进行风险管理,并可将这一成本作为企业产品成本的一部分,规避一定的风险。这些必然离不开财务部门理念的转变,要有预期意识,未雨绸缪,以降低企业的风险损失,保证收益最大化。(2)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对企业投资决策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现有的资金规模和资金周转率的大小,尤其是在进行对外投资时,更要慎重衡量这两方面因素。其次,对投资项目的评估也非常重要,对项目的发展潜力进行分析,给出科学的评估报告,以保证资金能够回收,达到风险规避的效果。另外,在做到以上两点的前提下,企业还要对被投资方的各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尤其是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和企业信誉的调查更应该重视,以保证企业的收益。

2.建立完善的规避财务风险的策略。(1)财务风险回避策略。对财务风险进行回避是指在面临比较大的风险时,企业采取主动放弃或者对造成风险的因素进行改变的策略。这种方法虽然能够达到风险控制的效果,但它毕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方法,因此企业在选择时应该慎重考虑。(2)财务风险预防策略。对财务风险进行预防是指在风险发生前,企业就从制度、组织等各方面来完善自身的风险抵御机制,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预防风险的产生。它是最积极主动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企业应该多采用这种策略。(3)财务风险分散策略。对财务风险进行分散主要是以投资组合理论为基础,即不要将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在分散风险的同时实现收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财富的最大化效益。对风险进行分散的方式有很多,主要包括经营多元化、多方投资等。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经营多元化、收购与兼并等组合方法。(4)财务风险转移策略。将财务风险进行转移主要有两种方式,保险转移法和非保险转移法。利用保险来将风险进行转移是财务风险转移最主要的方法。它是指企业为保险标的购买保险,通过保险合同来对标的可能遇到的风险或者可能遭受的损失用一定的保费进行投保,在保险标的遇到意外损失时得到补偿,实现风险的转移。而非保险转移则是指将风险转移给某些专门的机构,这种方法有其局限性,主要是因为这种方法只能实现企业部分风险的转移,而当接受方无法承担时,则还是需要转移方来承担损失。

3.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强化风险意识。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有一支由高素质财务管理人员组成的领导队伍,因为这些财务管理人员把握着整个企业的财务决策权,他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仅要重视他们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也要注重思想的转变,风险意识的形成。其次,在进行招聘时引进高素质的财务人才,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实行竞争上岗的制度,促进他们的自我学习和自我提升。最后,对企业的员工进行风险知识培训,让他们对财务风险有更明确的认识,这样才能避免业务中的损失。

4.加快与国际接轨。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化时代的到来,只有按照国际统一惯例和会计准则来要求自己,才能够有效地进行风险规避,减少企业的损失。

总而言之,企业应该提高对内外部环境敏感性,不断学习新的财务管理理念,以达到国际标准,并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不同的规避措施,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变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刘爱东,赵金玲.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联动机制研究――理论框架与研究构思[J].会计研究,2010(12).

涉外会计范文3

实践是会计专业学习的关键所在。而对于涉外会计专业的学习,一般的会计实践教学体系已不能满足需求,更需要增加涉外业务实践内容,只有两者具备才能适应社会对涉外会计人才的需要。因此,对涉外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进行探索,并结合专业实际予以实施,对涉外会计专业的教学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涉外会计;实践教学体系;构建与实施

对于各类开展会计专业教学的院校来讲,实践教学是培养出合格人才的关键,因此,各院校均在时间上下大功夫,以期培养出合格的人才。要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综合技能,光在专业学习上增加课时数是不够的,所以必须对增加实践环境和实践方式进行研究。对涉外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研究,更要突出专业特色,不能仅局限于一般的会计专业实践。

1 涉外会计专业教学实践的目标

根据我国会计专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变化,尤其是涉外会计专业的客观需要,本文将涉外会计专业的教学目标定为:在掌握一般会计专业技能的同时,还需要加大涉外会计的学习,注重专业的特殊性,将涉外内容纳入专业实践的范畴。对目标的具体阐述,可分为以下两部分:

1.1 一般会计专业的实践教学

学生首先需要学习会计理论和会计技能,体现手工做账和电脑做账的双重学习能力,尤其要体现出电脑做账的重要性。在基本技能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专业的审计和财务管理技能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更多的工作技能,特别要重视这些技能的学习需要与电脑软件的适用相结合。

1.2 涉外会计的实践教学

涉外会计教学的特点是适用外语开展会计业务,因此要求能读懂和填写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票据等;并能够对国际会计业务进行了解,了解简单的报关、外汇结算、出口退税等业务流程。

2 我国涉外会计实践教学的现状

2.1 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的欠缺

财务管理相对于财务基础知识是一种较高级的技能,这项技能的学习能为学生在日后的就业中提供职业资本。目前我国的会计教育只停留在基础技能的养成,并没有针对财务管理技能进行足够的培养,仅有的教学也只是停留在零散的课后章节训练中,不能与综合实践相结合。

2.2 基本账务处理实践教学体系的欠缺

各会计专业院校通常对会计日常业务和会计建账技能培养很重视,却忽视了将各基础专业进行整合成系统进行实践学习,造成了学生各专业技能的脱节,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各类会计业务之间的联系,最后连自己的会计数据之间的关系都搞不清楚[1]。

2.3 计算机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缺乏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原始的的手工记账已不能胜任当今会计信息快速披露的要求,因此需要将计算机这项先进的发明运用到财务工作的各方面。目前大部分学校都要求会计电算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计算机和财务软件使用的培训还是欠缺的。

2.4 涉外会计业务处理教学实践欠缺

在我国目前的涉外会计教学中,涉外会计技能的养成主要是通过专业英语课来实现,这样的教学远远不能使用涉外会计专业的发展。涉外会计专业学习的根本是适应岗位需要,必须将所学专业外语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因此必须加大对涉外部分的实践培训。

3 涉外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3.1 建立涉外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完整的教学体系的建立要求学生对涉外会计专业的所学到的各项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去,并且进行整体把握,形成体系。具体有:

3.1.1要求学生针对自己做出的手工账,结合电脑进行训练,学习会计电算化,学习会计软件的适用,这项训练的要求是为了避免过去将手工账和电脑账独立学习产生的技能断层,针对同一套账,才是日后业务的需要。

3.1.2将会计流程分为几个不同的小组,将出纳业务纳入整个实践小组,通过进行分工合作,对出纳业务进行实践训练。这些业务应该包括签发票据、填制出纳凭证、登记支票领用、登记出纳账簿、办理银行业务等。

3.1.3延续第二条实践小组的的工作,将审计业务也纳入到实践系统,由审计小组对各小组的账面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3.1.4进行财务管理实践训练,这项工作是对会计业务价值的体现,企业进行会计业务的目的之一就是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从而实现财务管理,可以针对同一套账的会计主体的其中一个或多个项目进行分析,并结合分析所得进行决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忘对账务进行跟踪处理。

3.1.5将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纳入综合系统[2]。

通过上面对基础的账务处理、审计环节、财务管理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实践训练,使学生获得系统的财务处理印象,理出清晰脉络,帮助掌握专业技能。

3.2 加强计算机在涉外会计专业中的实践教学

当今的会计业务离不开计算机的辅助,它能极大的提升会计处理速度和信息传输速度。因此在平时的教学实践中,应在财务管理、审计、报表分析、管理会计等专业课进行多课时的上机实践,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全天开放,供学生进行练习。联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3.2.1加大EXCEL软件的运用

数据处理离不开EXCEL软件,而通常的EXCEL软件只是学习是放在计算机课程中的,这样的学习不仅不易于长期掌握,更达不到实践运用的效果。因此必须将EXCEL软件的学习和会计数据处理相结合,在会计专业的多门课程中都可以进行该软件的运用和学习,如《成本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这样的实践课可以增强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的锻炼[3]。

3.2.2加强对各类财务软件的运用实训

目前主流的财务软件有很多,常用的有用友、速达、金蝶、新中大、管家婆等,通过财务管理软件实现对固定资产、工资的电算化管理,学习销售、采购等专业知识,教学生如何将各类财务信息与采购系统、账务系统、销售系统等联系起来,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依据。学校在教授一种财务软件的时候,可以建议学生另外学习一种社会上经常使用的财务软件,增加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资本。

3.2.3目前在各大院校中对审计课程的学习主要集中在理论教学,实践很少,针对计算机的审计教学更少。通过学习使用财务软件,可以实现对会计数据的查询,通过软件的各种功能实现快速有效的财务审计,这就要求学校在开展审计课程学习的时候,要将计算机实践课纳入课程内容,适当加大课时。

3.2.4加强计算机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财务管理内容广泛,主要有财务预算、财务控制、投融资管理、报表分析、现金管理等方面。其中的报表分析、财务预算和投资管理都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才这些数据信息只能通过计算机来处理,因此只有具备较强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的会计才能胜任较高要求的财务管理工作。各院校在开着财务管理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技能的学习,并且这种技能的社会需要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强。

3.2.5加强学生多电子商务基础技能的学习

当今的网络贸易已经相当发达,不管是生产型企业还是贸易型企业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高,大部分企业都会在自己的网站或者专业软件中进行销售、采购、融资等方面的业务,这就要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电子商务的基本知识,能够运用简单的网络平台,这项技能已经越来越显得重要。

3 涉外会计专业英语的教学实践的实施

3.1 加强专业英语能力的学习

涉外会计所需要的外语仅靠专业外语课上的学习是不够的,必须加强课外学习和课外培训。针对部分外语基础较差的学生来说,要将专业外语吃会学好,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学习措施,将各类专业名词的学习纳入到平时的专业课的学习当中,这样既能丰富专业课的学习,又能帮助学生记忆和运用,不至于产生专业词汇的学习和具体运用的脱节。

3.2 加强涉外会计专业的实践学习

涉外会计技能的学习不能脱离实际运用,教学环节应该模拟涉外会计业务的办理,通过模拟进出口收汇的核销手续的办理,进出口业务流程的办理等,这些实务都必须要学生对学生进行训练,并且还可以通过聘请实际涉外会计工作人员对学生的这项技能进行讲解和培训。

3.3 开展校企合作和校外实训相结合的教学

学生在校内进行的各类实践模仿都是为了更好的适用未来岗位的需要,如能进入真实岗位进行实行、培训将是对学生技能最大的帮助。通过也涉外企业的联合,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让学生先一步的走上社会,适应岗位,对学生未来的就业观和人生观都将是莫大的帮助,企业也可以从优秀的学生中进行人才选择,降低人才引进成本,实现学校、企业、学生的三赢局面。

3.4 授课教师专业技能的培养

要想建立一个完善的的涉外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老师是关键。这对就对从事专业教学的老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成为双师型,具有简单的双语教学技能,教师的实务能力要能跟上企业需求,对于教学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体系的设计都要求各专业老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而这些的养成都需要时间积累和有效机制的建立。

【参考文献】

[1]牛丹.会计电算化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4).

[2]小平.论会计仿真教学的有关问题[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5(4).

[3]梁丽萍.会计实践教学的现实问题与改革构想[J].南平师专报,2006(4).

[4]张政.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经营管理者,2010(02)

涉外会计范文4

一、国外会计教育的现状与经验

(一)美国模式

1.培养目标:美国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于1989年在结合会计职业界发展基础上,经过广泛而深入地研究后,发表了名为《会计教育的目标》的研究报告,在该报告中指出:美国大学会计教育的目标应该是使学生为毕业后成为一名专业会计师做好准备,而不是使学生在一毕业时就成为一名合格而专业的职业会计师。

2.课程设置:美国会计学专业课程设置紧紧围绕培养目标出发,所有课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还重视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会计学专业课程一般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专业基础类课程、会计类课程三大类。

3.教学方式:美国会计专业的课堂教学采取学生参与为主,教师讲授为辅的教学模式,在课堂上,教师的主要任务不再是讲授书本内容,而是通过课堂教学过程引导、启发学生自我学习,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学生通过自我学习、团队合作、案例分析、课堂演示、文献研讨等方式在掌握课程知识的同时还锻炼了各种能力。

(二)英国模式

1.培养目标:作为会计职业起源地的英国,是现代会计理论和实务较为发达的国家,与之相适应,其会计教育一直以注重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而著称。虽然英国各个大学的会计教育有不同的教学模式,但注重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是学校的共同目标。

2.课程设置:英国会计课程设置比较科学,与社会需求、学生就业结合非常紧密。会计专业和课程设置紧扣时展的脉搏,主要是根据市场需要和学生就业情况,每学年进行的会计课程的总结、修改和替换。另外,英国会计本科教育通常与ACCA紧密相连。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ACCA考试挂钩,并随着ACCA考试科目与内容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

3.教学方式:在英国,整个会计教学过程十分强调学生的自学能力,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为学生提供各种展示自身能力的机会,主要表现在上课时间少,学生自主支配的时间多;会计教学方式多样,讲授、辅导、研讨相结合。会计课程作业充分体现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会计考试评估方式注重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

(三)澳大利亚模式

1.培养目标:澳大利亚大学会计教育目标不仅包括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还包括文字和语言能力的培养、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组织能力的培养、团体协作精神的培养等,为学生毕业后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职业要求做好准备。

2.课程设置:澳大利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在课程设计上与国内高校的会计专业课程设置比较类似,但其课程体系更加注重对现实经济环境的模拟和提高学生对经济环境中非结构化决策能力的培养,旨在让学生掌握会计、审计、经济法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并且能够达到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设定的执业要求。

3.教学方式:澳大利亚会计本科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常见的教学方法主要有四种:讲座、课程辅导、研讨会和实验室练习。

二、宁波市高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比较

目前宁波市高校中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四所本科大学开设了会计学专业,通过对这些高校进行走访调研,同时对比分析这些会计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总结如下:

(一)培养目标

会计学专业 培养目标

宁波大学 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会计人才。

宁波工程学院 培养具备较系统的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会计核算与分析、财务管理与投资理财、审计与税收筹划等专业核心能力与相关知识,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浙江万里学院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熟悉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独立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会计核算、审计和财务管理能力;能够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审计、税务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 培养熟练运用中英双语,较系统地掌握工商管理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谙熟会计学国际惯例,通晓国际市场会计学知识,熟悉国际市场金融运作,服务于各类中外机构和企业,具有创新意识的会计学专门人才的新型会计学专业。

(二)课程设置

会计学专业 课程设置

宁波大学 164学分,包括通识教育平台课程32学分、学科大类教育平台课程27学分、专业教育平台课程19学分、专业方向模块课程23学分及选修课63学分。

宁波工程学院 178.5学分,其中理论与专业课程109.5学分、专业选修课16学分以上、跨专业全校性选修课8学分以上、实践环节学分必须满45学分。

浙江万里学院 160学分,包括普通教育课程31学分、基础教学课程31学分、专业教学课程55学分、公共选修课程14学分、实践教学环节29学分及10个素质拓展学分。

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 164学分,包括通识理论课程45学分、通识实践课程9.5学分、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专业基础课程45学分、专业理论课程39学分及专业实践课程23.5学分。

(三)教学方式

会计学专业 教学方式

宁波大学 传统讲授为主。

宁波工程学院 传统讲授为主,突出实践教学。

浙江万里学院 传统讲授为主,强调动手能力。

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 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讲授为辅,突出美国财会准则。

三、涉外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一)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情况总结

总结近4年来宁波工程学院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一些做法,可以将其人才培养模式概况为:Double I(双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即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知识传授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高素质、厚基础、重应用、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表现在: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本专业自开办以来,按照教育部基本要求,以及学校确立的知行合一双核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进行广泛调研和科学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中美双方共同制订了培养目标明确、课程体系设置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的提高以及重视基础技能的训练和创新精神及实践技能培养的专业培养方案,并逐年修改与完善。

一是体现大类培养特点。在专业课程设置上,第一学年主要学习英语课程,第二学年开始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在专业课程的开始上,遵循数量由少至多、难度由浅入深的原则。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加学生自主学习时间。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同时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发展自己的兴趣及特长,在专业课程的开设上,采取短学期和长学期结合的方式,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自主学习。三是坚持适应社会需要的原则,及时跟踪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综合素质要求。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增设了相关课程,同时删减了若干课程,以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实际。四是坚持突出应用的原则,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该专业毕业要求的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总学时的比例超过20%,同时在每学期后半段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时间,大四最后一学期集中实习。

2.优化课程体系

本专业围绕培养目标要求,坚持科学、优化的原则,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人文素质,在课程设置方面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优化课程体系。为培养宽口径、厚基础、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将课程分为三大模块,即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

二是在基本保持总学分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英语和实践课程,尤其是增加实践的学时学分,以强化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三是注重了课程教学内容的衔接与落实。制定了符合专业发展、可执行性强的课程建设规划,引进并修订了一套全新的课程教学大纲,在构建了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基础上,重点创建精品课程和全英语教学课程。目前,本专业绝大部分课程为全英语教学课程。

3.强化英语学习

本专业在第一学年以强化英语学习为主,设置大量的语言课程。例如在第一学年每一学期都分别开设了英语听说、英语阅读、英语写作、会计英语课程,每周英语类课程课时数达到16节课,占周课时总数的百分比超过50%。这种课程安排能帮助学生克服使用第二语言学习专业课程的语言障碍,进而让学生能够顺利进入第二学年的专业课程的学习,能够听懂美方派遣教师的讲课内容。经过一年的英语学习,学生的四六级通过率位居全校第一。

4.加强优秀学生培养

学院对优秀学生开展了新苗人才培养计划,使之成长为具有研究与创新素质、社会责任感与务实精神、人文与科学素养、交流与协作能力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

针对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一年级重点抓语言、二至四年级重点抓专业的专业特色,将新苗人才培养分成英语类和专业类人才,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每届新苗人才共20名学生,培养周期为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

5.推行学分制

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在美方12门授课中率先实行了学分制,其具体内容是:学生在会计Ⅰ、会计Ⅱ、中级会计Ⅰ、中级会计Ⅱ、高级会计五门课程中必须通过前一门课程考核才能进入下一门课程学习;若学生在12门课程中考核不及格,要在下一阶段重修该门课程,重修在网上进行,费用按照学分由美方收取。由于每门课程重修费用很高,极大地震慑了学生,促使学生认真对待美方授课课程。本专业开设至今,只在第一届学生中出现了3人4次重修。推行学分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整个专业的学风。

6.开展暑期赴美见习活动

为提升开放办学理念,加强国内外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提高我校中美会计学项目学生的国际竞争力、适应力和拓展学生国际视野,学院在每年会在暑期开展赴美见习活动。赴美见习活动内容如下:美国大学课堂会计学专业课程观摩及体验、精英商学院(AACSB)会计学专业核心课程解读、美国注册会计师证书考试与培训指导、实地了解当地知名企业工厂或学生实习基地、美国注册会计师解读会计行业及求职指导、调研中美两国在语言文化及高等教育理念之间的比较与差异等。

涉外会计范文5

(一)收入确定的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会计制度确定收入的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按照收入的不同性质规定了收入确认的相应原则。税法虽然对应税收入的确认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也强调了以权责发生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原则。税收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的主要差异表现在对收入金额的确认和收入确认时间两方面。

1、销售商品收入的差异分析。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按照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会计制度提出了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包括(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税法对于销售商品应税收入的确认与会计制度基本一致,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例如对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税法规定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应该注意到,在实际发生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时,部分企业并没有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而是按照收到价款的日期确认收入,实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的确认原则,从而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另外,税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地产业务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法规定补(退)税款。而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往往将预售收入计入“预收账款”,不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反映,企业在年末有预售房地产收入的而未纳税的,应按照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时间性差异做出纳税调整。

2、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差异分析。会计制度规定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是指在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税法从便于征管的目的出发,对于能冲减当期应税收入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规定必须是发票上列明的折扣、折让金额,凡是在会计处理上未在发票上列明折扣、折让金额而单独给与购货方的现金或实物均不得冲减应税收入。

3、接受捐赠收入的差异分析。新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捐赠、非货币捐赠,不视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将其视为企业全体所有者的一项权益,纳入资本公积项目核算。税法则将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视为应税收入,对于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企业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企业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因此,企业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注意审核资本公积科目项下的“接受现金捐赠”和“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对不同的捐赠收入在当期或者分期调整计入应税收入。

4、豁免债务收入差异分析。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豁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税法则将企业获得的豁免债务视为企业的一项所得,并规定对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付未付款,计入债务人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在年末应分析资本公积项目下核算的豁免债务以及各项应付款项发生的时间,对企业当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豁免债务,应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5、其他收入的差异分析。

(1)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差异分析。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在筹办期间一次性取得的上述费用,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纳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于以上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实际受益期内计入企业的收入,可见,对于以上收入,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差异主要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2)国库券利息收入差异分析。国库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以政府的名义向发行的一种公债,其利息的支付方式有的是一次还本付息,有的是定期分次付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的利息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应按利息产生的实际区间计入收益,而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购买,国家对于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利息收入给与免征所得税的待遇,二者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对于企业转让国库券而取得的转让收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应计入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货币性资产收入差异分析。对企业在以物易物交易中换出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制度不作为企业取得的一项收入进行核算,而税法则要求企业取得的非货币资产收入,参照资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计入应税收入。同时二者在对换入资产的计价上也存在差异,税法以换入资产的市场价值计价,会计制度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有关税费为换入资产计价。

(二)资产计价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在不同资产的计价方面存在的差异,可能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1、存货发出计价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中列举了存货发出计价的多种计算方法,例如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计价方法。税法同样赋予了企业自行选择存货发出计价的计算方法,但是规定对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税法的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来调节不同年度的利润。

2、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价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从谨慎性和简化核算的原则出发,对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形成资产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自行开发的并按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应当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原价,不得列为成本、费用。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是通过分期摊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两者存在的是一种时间性差异。

3、借款费用资本化差异分析。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会计制度规定了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条件、中断条件和停止资本化的条件。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专门借款资本化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对借款费用进行资本化的所属区间的不同而引起的。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包括: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在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借款费用开始予以资本化核算。如果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停止资本化的时间,会计制度规定为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税法则规定将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予以资本化。税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开始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和中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将停止资本化的时间规定为“投入使用”的时间。因此,由于“投入使用”时间往往晚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果企业在借款费用发生时未满足资本化的条件或资产筹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的,会计核算中对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将小于税法规定的资本化金额。

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差异分析。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投资资产经投资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视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为净收益,且数额较大,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有困难,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相应期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中应对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额的情况做出说明,一经确定结转年限后,不得变更。可见,税收法规对企业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要按照资产转让和对外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对投资资产合同认定价值高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部分视为企业的一项应税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视为一种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对投资资产合同认定的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成本费用扣除差异分析。

成本费用扣除是税法规定中涉及多,税收管理规定较为细致的部分,税法中将成本费用项目划分为准予扣除列支项目和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项目。对准予扣除列支的项目又进一步明确了列支内容和列支限额,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费用扣除的差异体现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两方面。

1、固定资产折旧差异分析。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净残值规定了核算原则,列举了核算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因此会计制度赋予了企业自行选择折旧方法的权利,税法则根据确定性原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额规定了明确的扣除方法和计算标准,并制订了相应的税务管理规定。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中列举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税法确定了直线法作为税前扣除折旧额的主要方法,对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税前扣除折旧额。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税法以列举法对企业常用的固定资产规定了最低折旧年限,例如对房屋、建筑物,为二十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十年;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五年。对某些特殊类型的企业或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或备案后,也可以按照缩短的折旧年限计算税前扣除折旧额。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经营期限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且合作期满后归中方所有的固定资产,企业就固定资产的购置价格、购置时间、投入使用情况、折旧计提情况等做出说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按合作期限,或者剩余的合作期限计提折旧。企业拥有的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也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3)固定资产净残值差异分析。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可以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应对不属于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固定资产,其会计核算中预留的残值率不等于10%的,做出纳税调整。税法和会计对于固定资产净残值规定的差异是一种时间性差异,在固定资产最终变卖或者报废清理的时候,固定资产所有成本最终进入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相等的。

2、筹办费摊销差异。的筹办费是指企业在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期间(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交际应酬费、开工典礼费等。但不包括机器设备、建筑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支出,购进各项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根据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的费用。企业制度规定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则规定企业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筹办费,并且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对经营期不满五年的企业,其筹办费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按经营期限以直线平均法摊销。

3、坏帐准备差异分析。企业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计提坏帐准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自行确定计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帐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可提取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对于“应收票据”只有企业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坏帐准备。税法确定的可提取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包括“放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因此,税法与会计制度在提取坏帐准备的范围上存在差异,而且税法确定的坏帐准备提取的方法是年末余额法,对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税法不允许在税前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需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资产减值准备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于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八项减值准备:坏帐准备(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减值准备(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投资收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营业外支出)、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投资收益)。税法规定,除部分企业可以计提的坏帐准备外,企业在会计上预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5、罚款、捐赠支出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罚款、捐赠支出均列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允许在税前列支,企业用于境内公益、救济性质以外的捐赠及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也不允许税前列支。

6、财产损失的差异分析。财产损失主要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灾害、民事诉讼等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企业会计制度将财产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等项目,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项。税法对企业发生的合理损失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但是,为了加强对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保证企业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真实性,税法要求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企业一律不得自行在所得税前扣除。

7、借款利息的差异分析。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为筹集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借款利息,除了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利息以及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日常经营发生的借款利息应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对于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借款利息,除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及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外,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交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其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税法也进行了限制性扣除,即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予列支。

8、职工福利费差异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从所得税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基金。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福利费”科目除核算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各项外,只核算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其余福利费应于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见,企业对列入成本、费用的福利费用采取现付现计的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办法,不再采用预提的办法核算。税法对企业福利费用的管理除了实行与职工工资相同的备案制度外,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规定提存三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以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职工经费、工会经费外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全年实际列支的福利费用未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14%,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要求核算的福利费用,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则不必进行纳税调整。

涉外会计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外调查的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调查,是指收集整理有关商品和商业服务在市场中的表现和前景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调查,是指市场调查之外,以问卷、访谈、观察或者其他方式,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社会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

本办法所称境外组织在华机构,是指经我国政府批准,境外组织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外调查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

第四条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从事涉外调查,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进行可能导致下列后果的涉外调查:

(一)违背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宣传、迷信的;

(七)进行欺诈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国家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第九条涉外市场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社会调查必须通过涉外调查机构报经批准后进行。

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境内直接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不得通过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二章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任何个人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涉外调查。

第十一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含市场调查或者社会调查内容;

(三)具有熟悉国家有关涉外调查管理规定的人员;

(四)具备与所从事涉外调查相适应的调查能力;

(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开展三项以上调查项目,或者调查营业额达到三十万元;

(六)有严格、健全的资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二条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第十三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调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用以证明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所列内容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国家统计局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涉外调查许可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六条涉外调查许可证应当注明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和颁发机关、颁发日期、编号、许可范围、有效期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原颁发机关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十八条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涉外调查机构需要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颁发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延续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九条终止涉外调查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

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届满后三十日内,向原颁发机关缴回已过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二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

第三章涉外调查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第二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申请表;

(二)涉外调查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资助、合作的合同复印件;

(四)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的目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象、方式等;

(五)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

(六)与调查项目有关的其他背景材料。

第二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申请批准涉外社会调查项目,调查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调查范围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

国家统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决定批准的,发给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就变更部分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变更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涉外调查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调查对象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

涉外调查机构进行涉外调查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说明调查目的,不得冒用其他机构的名义,不得进行误导。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进行的涉外社会调查,应当在调查问卷、表格或者访谈、观察提纲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并向调查对象说明下列事项:

涉外调查许可证编号;

调查项目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本调查为调查对象自愿接受的调查。

第二十七条涉外调查机构应当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或者转让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对在涉外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的;

(二)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

(三)伪造、冒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的;

(四)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的;

(五)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

第三十二条涉外调查机构和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其调查活动属于非经营性的,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其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一至三倍但是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三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涉外社会调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

(三)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四)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五)冒用其他机构名义进行涉外调查的;

(六)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

(七)拒绝接受管理机关检查的;

(八)在接受管理机关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和有关材料、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的;

(九)未标明、未向调查对象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

第三十三条涉外调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统计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一)涉外调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二)终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向原颁发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

涉外会计范文7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规范内部行政管理,针对当前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存在的突出,湖北省国税系统正在开展了“管理规范年”活动,就是用法制化、规范化和化的管理手段,采取措施,突出规范,狠抓管理,标本兼治,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税收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在当前全球一体化、化的背景下,对涉外税收政策的制订者和管理者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要求愈来愈高,笔者认为,加强涉外税务审计,规范涉外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涉外税务审计的必要性

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及其雇员以及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计。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为了强化本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我国采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大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都看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税收政策,纷纷到中国来投资,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来华投资,这些企业业务量大、跨国交易额高,其间也不乏有一些利用我国税收政策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逃避国家税收的情形。因此,既要保证优越的投资环境来吸引投资,又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那么,加强涉外税务的税务审计就显得非常的必要。

二、如何规范涉外税务审计

如何规范涉外税务审计,加强涉外税收管理,笔者认为:

一是规范完善涉外税务审计制度。管理规范首先要做到制度科学,就是要按照简洁、科学、实用的原则,实现对纳税人全面、有效的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这就解决了过去税务审计存在的工作随意性大、质量差、缺乏统一标准和约束力不强以及缺乏工作证据等缺陷,并设立了工具箱,重证据、重底稿,注重程序化。《规程》集合了所有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技术,列示了各类工作底稿的基本格式,是涉外税务审计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前提,也是提高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规范管理的制度化还要求对税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化。《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对此也作了具体要求。首先,它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业务水平,较强的工作责任感,严密的逻辑性思维和扩散性思维相结合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增强税务干部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而促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加快更新知识,以适应程序化、规范化、化的审计工作。其次,它规范了干部的执法行为,其严格规范的程序,约束了干部的执法行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执法过错行为。再次,税务审计从各个环节对税收工作进行精细化、程序化,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规范了制度及内控制度,有利于税收管理的规范化。

二是加强涉外税收审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涉外税务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税收业务工作,要求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严密细致的管理程序进行操作。即从涉外税务审计的选案、准备、现场实施、到审计终结都必须严格地按程序科学、规范地操作。当前国税系统实施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就要求有专人担当涉外税务审计,提高涉外税务审计选案的工作质量。税收管理员通过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来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可以提高审计选案的准确率。在选案过程中,相关分析指标要做到准确真实,分析依据必须充分,分析结果必须具有说服力,并且要阐明理由,突出重点,同时必须制作详细的选案文书。这就要求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选案,做到选案科学化。

对于企业的现场审计是税务审计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工作,它是对选案及准备工作的一个测试,也是对选案证据进一步地确认,选案的准确与否,证据有没有说服力,将在实施阶段体现出来,这当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且对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也相对较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熟练掌握财税知识及相关的政策,能够灵活运用审计技巧进行审计。因此,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运用的科学管理手段,开发出税务审计相关的机运用软件,提高税务审计的化,减少人工操作,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也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种成熟规范的制度运作,还必须得到各部门的配合,由于税务审计对企业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较高,许多审计工作必须由企业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如果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制度不严密,将给税务审计带来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税务部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完善各个经营环节的程序,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会计税收环境,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

三是加强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一,随着多元化的,各种偷税手段层出不穷,偷、逃、骗税与反偷、逃、骗税的斗争不仅将长期存在,而且斗争的艰巨性也不容忽视。因此,强化税务稽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是规范税务审计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税务审计必不可少的一道关口。在规范涉外税务审计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重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强化对执法过程的事后监督,真正做到从制度到执行到监督整个执法环节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提高对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水平,规范对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堵塞涉外税收流失的漏洞。

涉外会计范文8

关键词 能力本位;高职院校;涉外旅游专业;课程设置;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2)20—0022—03

根据能力本位课程开发方法(DACUM)的步骤和程序,课题组对苏州涉外旅游从业人员和外国游客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掌握了苏州对涉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证书的最新要求[1],并通过分析影响入境游客满意度的主要因素[2],确定了旅游职业的能力标准,提出优化旅游专业课程设置的措施。

一、能力本位高职院校涉外旅游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

(一)涉外旅游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

1.专业能力

掌握国际、国内旅游活动的基本规则、技巧及相关业务活动,熟知旅游服务三大核心环节(旅行社、饭店和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操作规程,具备较强的涉外旅游组织策划能力、出入境旅游接待能力。具有导游、计调、前厅服务、客房服务和推销旅游产品的基本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涉外接待、涉外旅游、涉外参观活动:能听懂看懂饭店、旅游目的地的英文标识语和介绍;能用英语撰写欢迎词、导游词等与涉外旅游相关的旅游业务信函和文件。能够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具备旅游电子商务运营能力:能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会旅游网站网页制作和网页的基本操作,会收发电子邮件,会用聊天工具在线与客户联系,会使用计算机获取和分析旅游市场信息,会航空票务操作系统应用操作,会网上国际酒店预定、国际机票预定、酒店销售和机票销售等网络营销。具有极强的应变能力、安全救护知识与应急救护能力,能恰当处理游客提出的问题,正确处理一些突发事件;了解国际、国内旅游活动的基本礼仪、法律法规;能参与组织国际会展,具有会展旅游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旅游企业财务核算能力;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能力等。

2.方法能力

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获取技能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查找、收集、整理、分析、处理相关信息资料的能力;具有制定合理工作计划的能力;具有决策能力。

3.社会能力

具有公关活动策划能力和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工作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以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克服困难的能力;具有适应工作和环境变迁的能力。

(二)涉外旅游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

1.公共课和职业拓展课

社会能力和方法能力培养主要通过公共必修、公共选修和职业拓展课程实现。公共必修课由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开设,包括英语、中文应用文写作、普通话、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公共选修课旨在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包括与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相关的课程,有利于提高汉语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的课程,有关宗教知识、旅游急救知识、吴文化、学说苏州话、各小语种等的课程。职业拓展课主要包括讲座、社会实践、专题教育、实习等。

2.职业基础课和职业核心课

专业能力培养除了职业拓展课中的实习环节,主要通过职业基础课和核心课两个模块来进行。涉外旅游企业所有的职业岗位人才应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英语和其他小语种),对应的课程分别为计算机应用基础和综合英语、旅游英语、饭店英语、导游英语、英语视听说及小语种。

涉外旅游职业基础课主要有:旅游学概论、旅游政策与法规、客源国概况、旅游市场营销和策划、旅游服务礼仪与形体、旅游心理学、旅游电子商务、旅游信息管理、旅游文化、中国旅游地理、世界旅游地理、旅游服务用语、中国旅游文化、旅游规划与开发、旅游产品设计、旅游企业财务管理、旅游企业会计基础、会展旅游等。职业核心课可以分为各个方向,表1列出了各职业岗位及其对应的专业能力和核心课程。

二、高职院校涉外旅游专业课程设置的优化措施

(一)专业群建设和课程模块化设置

从表1可以看出,涉外旅游服务职业岗位很多,学生就业面向广,因此应该建设宽平台、多方向的专业群,如可以设置导游方向、旅行社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会展策划与市场营销方向等。“宽平台或宽口径、多方向”是专业设置的改革方向,与此改革方向相配套的课程结构可以采用“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模式[3],“宽基础”注重通用职业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活模块”侧重从业能力强化,强调职业岗位对从业者的具体要求,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追求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对应,与岗位需要一致。

(二)课程标准制定和教材建设

高职课程标准的制定应突出职业能力培养,规定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如课程的基本信息、基本理念与设计思路、目标、定位、内容与要求、考核方式等。涉外旅游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编制。课程标准制定后进行教材建设。首先要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校企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应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其次,教材编写应尽量减少系统的理论知识,增加实训比例。另外,涉外旅游专业应强调“涉外”,强调用英语或其他小语种为外国游客服务,应适当使用双语教材或引进原版教材。

(三)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侧重于对学生基本技能的培训,旨在使学生掌握更多发现、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与手段。苏州本地高职院校可以围绕苏州文化旅游产业,按照“吃、住、行、游、购、娱”的旅游主线,在校内建设各种专业实训室。如模拟导游厅、模拟导游实训室、模拟旅行社实训室、模拟前台及客房实训室、模拟餐厅及酒吧实训室、插花茶艺实训室、苏州景观景点活动沙盘等。学校自办的相关产业,如旅行社、酒店等也是很好的实训基地。校外实训基地侧重于岗位培训,学校应与各知名旅行社、酒店和相关企业合作,推荐学生到知名企业实习就业。

(四)评价体系改革

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鼓励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苏州市旅游服务业技能大赛和明星导游员及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等,把比赛结果纳入考核成绩。实施“1+X”多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除毕业证书外,还要求学生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导游资格证(中文和英文)、出境领队证、普通话等级证、职场英语证、饭店经理人职业资格证、旅游咨询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等,为学生就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陆恩,周广海,励莉.涉外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调查[J].河北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1—25.

涉外会计范文9

关键词:固定资产 资产会计 涉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从会计方面规定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办法,2008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从税务处理的角度对涉税事宜做了规定。为了更好的做好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有必要对其涉税事宜做一个了解,比较其异同,做好企业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确认的涉税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而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规定,具有以下条件的有形资产为固定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两者在定义上有一定的差异,涉税处理上强调的是一个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如果会计处理中涉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则需要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涉税处理

(一)对于外购固定资产方面的涉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而会计准则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处理是以现值为计价基础,即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而税法没有这一规定,其采用终值计价,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何计价分别作出了规定。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仍按照“购入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其价,不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价。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涉税处理

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在税务处理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一般情况下不承认暂估的固定资产价值。

(三)对于弃置费用的涉税处理

会计准则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应当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税法却没有相关规定。税法对于预计的弃置费用将进行纳税调整,待实际处置时再行确认发生的处置费用。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方面的涉税处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有对该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如果参照执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这一规定,对“被替换部分的帐面价值”将不作终止确认,而是将新增的价值计入原账面价值后确认原值、计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减值方面的涉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如果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则必须进行纳税调整,待实际损失发生后,再行确认损失金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体现在折旧范围、年限和方法方面。因此在这三方面将涉及不同的涉税处理。

(一)折旧范围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涉外会计范文10

一、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

(一)国外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一是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问题的核心就是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是作为销售处理(即在资产负债表中终止确认证券化资产。从而达到改变发起人财务报表结构的目的)还是作为表外融资处理。对于传统会计确认方法来说,最典型的还是风险报酬分析法,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94年1月颁布的E48号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有关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该规定为金融资产的转移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与其相关的所有风险与报酬是否已经全部转移。

二是“金融合成分析法”下的会计确认。1996年FASB颁布了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FAS No.125)《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此次正式提出了使用“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 Component Approach)对发起人证券化资产进行确认。2000年9月FASB又颁布了第140号财务会计准则(FAS No.140)《关于金融资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的补充》,取代了FAS No.125的地位。但FAS No.140相关的会计确认问题仍沿用的是FAS No.125的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8年颁布的第39号会计准则(IAS No.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也充分体现了这一方法。“金融合成分析法”下对于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表外融资处理(即属于终止确认)主要取决于转让者是否放弃了对该资产的控制权,而不是取决于交易形式。而且还将金融资产与负债分割成不同的组成部分,它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检查转让后产生的各组成部分的资产和负债来分析一项金融资产的转让。转让中的每一个实体都确认转让后它控制的资产和负债并且不再确认在转让中放弃和解除了的资产和负债。

三是“后续涉入法”下的会计确认。面对“金融合成分析法”存在的不足之处,IASC于2002年了关于IAS No.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对资产证券化的终止确认问题作了很大修改。《修改意见IAS No.39》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终止确认采用的是“后续涉入法”,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作为销售确认的标准。在后续涉入法下将被转让资产视为可以分割的单元,相当于对细分的每个单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因此,一项资产转让可能导致一部分资产被终止确认,而另一部分资产则未被终止确认。随着资产证券化实务的不断发展与创新,“风险报酬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的缺点都日益体现出来。后续涉入法采用部分销售的概念在解决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和计量问题上有很多方面是优于传统的“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以及美国现行或是前IAS No.39的“金融合成分析法”。后续涉人法不仅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在概念上更具内在一致性;它回避了对于“相对数量”的考虑;“后续涉入法”在会计处理上比较折衷,容易被实务界接受。后续涉入法的上述优点使其在实际运用中简便易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不同方式的后续涉入往往有着不同的性质。后续涉入法下,不区分后续涉入的性质都将其分配到账面价值入账,这样处理虽然简单,但是在报表上并不能很好地揭示这部分资产的性质,不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并且后续涉入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状况有待于进一步用实践来检验。因此,对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我国可以吸取与改进国外研究的优缺点,探索适合我国的会计确认模式。

(二)国内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一是我国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研究。上海财经大学余坚(1998年)认为利用金融合成法对证券化业务是否涉及资产控制权的转让进行测试时,仍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对证券化业务所带来的整个经济环境和合约安排体系进行细致地分析和辨认,其中的三个关键性特征尤其值得关注:在合约期间,哪一方具有出售或抵押资产的权利;受让方是否具有向出让方追索的权力;合约中暗含着那些选择权(option)。基于这种认识,设计了一张简化的“金融资产交易确认分析表”(表1),来对各种类型的金融资产文易进行归纳和辨别,通过该表可以很显然的得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于将转让资产视为销售进行表外处理。张欢、赵燕(2005)引入了后续涉入法。后续涉入法有两个关键问题:“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后续涉入”和“如何计量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被转让资产和符合终止确认的那部分资产所产生的损益”。认为后续涉人法有如下优点:不仅符合资产的定义,而且在概念上更具内在一致性。巧妙的回避了对于“相对数量”的考虑;降低了对相关计量的不确定性;后续涉人法在会计处理上比较折衷,容易被实务界所接受。

二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规定。财政部于2005年5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正式以法规的形式对资产证券化会计进行规定。《规定》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它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但也具其创新性,该《规定》结合了国外已经存在的三种会计确认模式,是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较为完备的确认方法之一。《规定》中对发起人会计确认问题的规定为:首先采用的“风险报酬分析法”,《规定》中的第四条和第五条;其次采用的是“金融合成分析法”,《规定》中的第六条的(一);最后采用的是“后续涉人法”,《规定》中的第六条的(二)。新会计准则中第23号会计准则――金融资产转移中有关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方法和《规定》是一致的。

三是国内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研究的评价。从上述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我国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研究存在如下特征:(1)国内的研究是建立在对国外研究的分析评价的基础之上的,并没有对国外会计确认进行突破性研究,也没有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的会计确认模式。(2)《规定》和新会计准则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确认采用的是三种方法的结合使用,是对国内外研究的重大

突破,但是并没有对其具体可行性操作提供依据。2006年2月的新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的转移中关于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依据之一。但是新准则并没有具体给出金融资产转移的可行性操作,并且39项会计准则指南对此实践性操作的指导也是比较模糊,也没有将其应用于资产证券化实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可证券化资产多样化,虽然都是金融资产,但证券化对象的金融资产组合与金融资产本身存在的差异性很大,在对证券化资产的确认采用新会计准则第23号―_金融资产的转移时,是否会出现准则的规定不适于证券化资产的可能性,如若出现此问题后的解决办法又是什么,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规定》是专门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所作的规定,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确认方法与新会计准则的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确认是相同的,也并没有对其具体可行性操作作出指导,并且该《规定》适用范围只是信贷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比较复杂,在我国还处于初期阶段,其会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准则和《规定》只对其确认方法做出了规定,但是具体在实务中的操作还有很大的难度,因此进一步探索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具体可行性操作也是必须的,这样才能找出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更好地指导实践发展。

二、我国证券化实践现状对会计确认方法的影响

涉外会计范文11

一、自查自评基本情况

县扶贫办对照《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九大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主要采取内设机构自评与单位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一是办党组始终将保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局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保密措施,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了解掌握保密工作情况,形成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管理体系。为保密工作开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保障。二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组织研究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认真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泄密案件查处和考核表彰等工作。为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办各股室。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人部署分管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工作,并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为办各股室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我办狠抓保密制度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了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涉密会议管理、涉外活动管理等各项保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并且制定的保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明确具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相关保密制度。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我办注重抓好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法规制度;组织各股室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掌握保密知识,提高保密技能,促进我办保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按保密法规定,准确界定涉密人员并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人员上岗前,对涉密人员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履行审批手续。涉密人员离岗前,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采取脱密其管理措施。

(五)定密管理情况。制定了本单位保密事项范围一览表;定密程序科学规范,有完整的审核审批手续;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国家秘密载体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等符合保密管理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作出书面登记。

(七)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情况。涉密网络采取了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身份鉴别、接入管控、安全审计、密码保护、边界安全防护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并确保持续有效;涉密网络选择具有相应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对涉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维护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健全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登记台账,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人及设备编号等;涉密计算机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病毒查杀、移动存储介质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不安装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模块和设备;不存在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的情况。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符合保密管理规定。

(八)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对保密要害部位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护措施。对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门的人员采取相应保密管理措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时,需有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部工作人员陪同。

(九)涉外工作保密管理情况

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的内设机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我们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未涉及国家秘密。出国(境)团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截止目前,未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本局人员未组团出国(境)。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本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时,制定了保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一是遵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制度。要求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严守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内容,不在互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二是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工作人员查询档案需严格履行查看手续,进行实名登记,办公室定期对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保密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为认真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本局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中,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市、县关于保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加强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强化措施落实,确保机密安全。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目前本局所用计算机分为外联与内联、不联网等,严禁杜绝同一台计算机同时连接内外网。每台电脑上都安装了网络防火墙,对每台电脑的软件进行清理,删除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和软件,未使用互联网电脑处理涉密资料、传递涉密信息,防止了涉密信息流失或遭受外界恶意攻击。

二是严格文件资料管理。为确保文件不随意外流,本局加强了对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在文件资料的收发、分放、整理、归档、销毁等环节上,对涉密的文件资料,只准在办公室阅,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办公室;在电子文档的输入、存档、发送、印制等方面,确保电子文档安全。

三是严格会议管理。对召开的有关涉密会议内容,未作出决定待定的、需要保密或一段时间内保密的,不得随意扩散传播。

四是严格工作程序。工作人员不在日常工作手册上记录秘密,不随意摘录、引用秘密文件、或擅自将秘密文件给他人传看,凡是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秘密事项,没有传达义务的绝不告诉知密范围以外的人。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各股室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计算机和网络防护能力有待提高、日常监管有待加强等。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健全完善保密制度。进一步完善保密规章制度,确保重点涉密要害部位的安全;制定计算机管理制度,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二是实行涉密计算机专人管理。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加强了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岗位责任。

涉外会计范文12

摘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自1999年以来,我国财政部先后三次制定及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本文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比较分析,探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设,以期完善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关键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范围;资产整体置换;非互惠转让

美国是最早制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国家,主要有《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和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两部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及其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虽然没有单独颁布有关非货币性资产的准则,但在其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等具体准则中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在我国,财政部首次于199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原版准则”),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修订版准则”);2006年2月,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2006年版准则”)。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比较分析

从准则适用范围来看,原版准则和修订版准则虽都以“非货币性交易”命名,但从内容来看均没有涉及非货币性负债交易和劳务交易,也没有涉及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实际上规范和披露的还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指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2006年版准则更名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不过是众望所归,“名”正而“言”顺,还准则以本来面目,更便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而且,原版准则引言中明文规定该准则不涉及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包括股权)取得股权和企业合并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修订版准则适用范围有所松动,仅仅不包括涉及企业合并的非货币性交易;2006年版准则没有涉及适用范围的条款,但是从其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下定义可以看出,该准则同样不涉及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也不核算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业务。

美国APB意见书第29号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不涉及或很少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2004年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SFAS No.153)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提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即“非货币性资产的互惠转让只有在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再进行实质性的持续涉入,即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或报酬已经转移时才应作为交换”。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有相同的规定。我国2006年版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定义为: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核算范围比美国准则和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要窄一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我国2006年版准则所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获得一项或若干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按照等价交换原则,以付出自己所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面的非互惠转让;而美国准则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既涉及互惠性的交换,也涉及非互惠转让,适用于一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我国之所以将非互惠转让排除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核算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到非互惠转让性质比较特殊,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性质差异较大,而且在其他具体准则中作了详细规范,没有必要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加以核算。例如,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又比如,政府无偿提供给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属于非互惠转让,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其二,基于目前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交换在我国并不多见的情况,暂时没有必要对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的非货币性交换进行规范,待时机成熟时再做出规范。因此,我国2006年版准则核算对象只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不涉及非货币性负债和劳务,而美国准则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两方面均有涉及。

二、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适用范围的思考与建议

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界定是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及披露的前提。适用范围界定模糊,会导致准则之间缺乏逻辑一致性和协调性,从而影响到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