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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

时间:2022-06-15 23:28:38

财税体制

财税体制范文1

【关键词】 分税制 税制改革 深化 完善

一、引言

分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在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遵循财权和事权相适应的原则,按照税种,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和支出范围、分级独立编制收支预算、并辅之以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进行转移支付的一种财政体制。其中,事权是指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的职能界限。财权是指确定与各级政府与事权相对应的税基,以及在统一税政格局中适当安排各地税种的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收费权等。分税制是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目前各国通行的一种较先进的财政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经历了数次重大改革。建国之初是一种连续实行了20年之久,前苏联模式的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体制;1980年开始改行“分灶吃饭”的分权体制;1988年后又改为递增包干、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总额分成、定额补助等多种形式的“大包干”等财政体制和财税管理制度。但是这些改革,还是属于计划经济的范畴。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断加快改革开放进程的形势下,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由行政性分权改为经济性分权,这是我国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转折点。这次改革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结合了我国国情,建立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分税制调动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加速了我国经济建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1994年的税制改革显露出来的弊端越来越多,不少方面已经不适应目前的经济状况,对税制进行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对1994年税制改革的评价

1、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赋、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税收分配关系,以发挥税收杠杆对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我国这次的税制改革,首先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的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项目,中央政府的运作经费,中央所借外债的还本付息等、地方则负责地方政府机关的运作费用和本地区经济发展所需支出等。其次是根据事权范围将现行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把关系到国家利益、实施中央宏观调控所必须的税种划为中央税;把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把适合地方征管的划为地方税。再次是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数额。最后是分设国税局和地税局。国税局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地税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相关配套措施有:改革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建立新的国库体系和转移支付制度,改进预算编制办法。

2、取得的成效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进步,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大突破。

(1)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国家每年新增财政收入1000亿元左右,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有较大提高(见表1),使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明显提高。

(注:以上收入不包括国内外债部分;资料来源:中国财政年鉴。)

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60%之间。分税制实行后,2002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是55%,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水平。

(2)有了和事权相适应的税权,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总量从1994年的2311.6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8523.9亿元,增长了4倍。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自,更利于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提供。同时,税种的划分,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农、林、牧、鱼和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减少了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行为。

(3)分税制的建立合理划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支出范围,使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趋于规范。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初步解决了我国财政的纵向平衡和横向平衡问题。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使政府有更多的权力和财力来扶持落后地区,促进了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的经济发展,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4)分税制取消了地方政府原有的税收减免权,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进行税收减免,以扶持符合地方利益的企业,促进了企业公平竞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5)分税制被载入《宪法》,同时分税制成为全国统一的财税体制,利于我国的法制化建设。

3、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1)政府职能界定不清,事权划分不明。1994年税制改革遗留了许多旧体制的做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政企不分的现象有所改善,但仍然有政府职能不清,大量“越位”和“缺位”问题的存在:政府不该管的在管,如很多竞争性的行业存在国企处于垄断地位,国家继续对它们实行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该管的又管得太少,如卫生保健、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由于政府职能不清,导致政府事权划分不清,上下级政府事权交叉,使得分税制财政体制难以规范运行。

(2)新税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目前世界上只有印尼和中国采用这种税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赋重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虚开、伪造现象较严重。消费税对于该限制消费的项目没有开征,一些不该征收的反而征收,限制了合理消费,如汽车。关税水平仍然较高,没达到世贸组织的要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一刀切,没有考虑地区差异,不尽合理。扣除项目设计过少,如商业保险的保费应该可以在税前扣除。以家庭为单位缴税应该比以个人为单位缴税更加合理等。

(3)国税局与地税局分设导致机构臃肿很多职能部门重复,人员叠加,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由于我国缺少“税收征收管辖权”的有关规定,没有相关法规的保障,国税与地税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引起扯皮事件屡有发生,使纳税人重复缴税,税收征收效率不高。国税局的机构设置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行政上要受地方政府的领导,使国税的征收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完成受到限制。

(4)基层政府财政困难是我国目前存在的较突出问题。1994年税制改革在财权财力的分配上明显偏向中央,许多地方县乡政府的财政陷入困难。原因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划分不清,遗留了许多旧体制的痕迹,事权维持了改革前的状况,而财权确主要划归中央;税收立法权和政策制定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只享有一些具体措施的制定权,归属地方的税种多数是税源少、难于征管的税种,使地方税收缺乏保证;我国行政管理层次过多,有中央、省、州、市、县、乡五级,在各级政府之间如何确定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是很困难的。

(5)转移支付制度不尽完善、规范。我国的转移支付形式种类名目繁多,现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和专项补助等,其中只有增量转移支付属于真正意义的转移支付制度,其他的都不尽合理和规范,如转移支付按照来源地进行分配,使得经济发达的地区返还的多,经济欠发达地区返还的少,不利于缩小各地区的差距,无法实现财政横向平衡;专项支付范围过广,存在职能错位。转移支付办法以“基数法”为依据,随意性过大;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建立,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6)地方税种的改革不到位。1994年税制改革列入地方税改革的方案至今多数没有实施。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税源缺乏增长机制,有的税源还在萎缩,不能随地方经济发展而增加,地方税种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

(7)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属于行政权力主导型的财政体制,财权上移事权下移。在财权、事权确定和税种的划分上,主要是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下达指令,而不是与下级地方政府充分商讨,地方政府的发言权不大,没有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利益,这基本上属于计划经济的做法,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符。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深化改革的思路

1、进一步科学合理的依法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范围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财政支出应该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而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要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适当下方权利给地方政府。为了避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交叉,应该由最高权利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对中央及地方政府的事权加以规范,使中央政府的事权和宏观调控能力以及地方政府的事权和地方机动能力得以充分发挥,保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级事权的实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进一步清晰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我国的税收管理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统中有分、分中有统、统分结合”的模式,实行统一税法,合理分权。

中央税与共享税的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应该划归中央,以利于中央实施宏观调控职能。全国统一开征并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的地方税应该由中央制定基本政策,具体执行和调整权可交给地方。全国统一开征并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的税种可由中央制定基本办法后,更多的下放给地方。全国不统一开征并对宏观经济影响不大的税种则全权交给地方。

适当减少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在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使地方财政收入略高与中央财政收入,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和繁荣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地方文化事业,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务。

2、依法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的是消除一国间财政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使各级政府能在全国统一的政策框架内履行其职能。国际上通行的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纵向的转移支付制度,一种是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我们今后的发展趋势是采取第二种制度。

应加快转移支付制度立法进程,使之有法可依,合法化、规范化,减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确立宏观调控型转移支付制度,更多的考虑对地方政府的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注重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而不是单纯的进行收入分配。同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减少、合并专项支付。应该逐步完善“因素法”。在计算一般性转移支付时,应该选取具有代表性公正准确的因素作为测算指标,删除不合理、缺乏代表性的因素。

3、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地方政府可以在符合本地区需要的基础上,拥有部分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和管理权。作为权利制约,必须上报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确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切实保障,从现有税种看,适合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是营业税;开征不动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使之成为地方的重要税收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可以发展成将来的地方税主体税种;尽快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尽快实行“费改税”,如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将预算外资金加入到地方预算体系,使地方政府预算自求平衡。

4、建立民主的财政管理体制

上级政府制定财政预算方案时,要采用价格听证会的模式,在充分听取下级政府意见,了解下级政府的实际情况后再制定各自的财政预算方案,以避免损害地方经济利益,打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各级政府确定各类公共产品的种类和提供方式时,应采取全民投票的民主方式进行决定,以充分考虑各个公民的实际需求,使公共产品的提供更加高效和有效。

5、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减少政府级次,精简政府机构和人员,推进分税制落实

由于政府级次过多,政府事权划分不明,存在着各级政府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现象,降低政府管理效率。应该建立中央、省、市三级架构,这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使政令畅通,也有利于事权划分的更加清晰合理,建立与事权相对应的分级财税体制。

6、理顺征收管理关系

首先,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设置应该是:中央税务机构按照经济区域划分,由中央直接领导;地方税务机构按行政区域设置,由地方政府领导。

其次,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和法律形式明确界定国税与地税两局的职责。在合理划分税种的前提下划分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理顺征收管理关系,明确征收范围,使国税与地税各税各收。地税与国税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商讨征管配合事宜,建立协调的税收征管关系。

7、在税制方面,有许多急需改进的地方

要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的改革:如增值税的转型和扩大征收范围、企业所得税的内外两套办法合并(目前已改进)、关税的逐年降低以达到世贸组织的要求、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进一步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等。

目前世界上实行分税制的国家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三种: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中央地方兼顾型。像我国这样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市场经济不成熟、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实行中央地方兼顾型是比较现实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 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3] 廖宇波:国外分税制比较及借鉴[J].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6(4).

财税体制范文2

(一)财政税收本身结构不健全

财政税收是我国政府调节市场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财政税收在进行经济调节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造成财政税收的调节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人们的经济水平还有待提高,财政税收在调节的过程中势必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结构上的不健全和不合理,表现在税制结构上的不合理和财政支出结构上的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叠和交叉征收现象,财政支出在转移性支出方面存在不科学的现象,这些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表明我国财政税收的结构还有许多问题。

(二)财政税收体制不合理

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财政税收的各项管理机制和制度不能够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实施,造成财政税收工作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当前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财政税收工作在实施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多方面力量的约束和影响,造成税收工作的低效率。其次,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体系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最后,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合理,造成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影响财政税收工作人员工作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工作人员尽职尽责、高效完成工作职责,产生许多违法乱纪行为,给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效果,我国在税收体制改革及财政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我国当前的预算机制还不够健全,造成财政税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当前我国财政税收的预算机制得不到重视,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窄。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机制的不健全给我国财政税收的宏观调控政策造成许多不利的影响。

二、推动财政税收工作的深化改革建议

(一)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

财政支出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改革和调整财政支出的结构,健全和完善政府转移性支付体系,以促进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分配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性。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的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此外,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上,应该更加偏重对民生民建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设施的支出,加大对教育、卫生、科技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通过在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支出实现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二)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

复合型的预算体制是我国财政税收预算体制的表现形式,是制约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重要因素,必须推动适当的预算体制改革。首先,通过建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在科学的、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政府应该重视实施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相结合,实施复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复式预算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大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等财政性收入通通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之中,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改革,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机构,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监督作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提高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深化改革财政税收预算机制,有效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效率。

(三)完善税收的征管与审计工作

在财政税收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提高财政税收工作的工作效率必须从征管和审计两个环节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完善税收的征管和审计工作是推动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首先,应该重视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税收在征收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在征收和账户管理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审查机制,造成税收税额的缩减和流失,存在税款被少征和漏征的现象。因此,应该完善税收征管的制度和程序。采用科学的税务管理软件提高对征税过程的管理。加强对定额的纳税户名单的管理,采用科学的税收管理方法,完善财政税收工作,有效地保证财政税收收入。其次,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流程的精简和完善,提高税收征管的一体化和合理性,加强对政府的财政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税收工作出现腐败行为。最后,在财政税收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财政税收征收和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审计。通过开展高效的审计活动,加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促进我国的财政税收工作稳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财税体制范文3

总书记在日前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到.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社会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深刻地认识到新形势下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的改进财政税收体制.由此可见,财政税收对国家的发展是非常有影响力的只有全面实施财政税收改革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社会和谐就财政税收的作用语言.它的实施不但能够最大限度的优化和合理配置资源.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收入分配的平衡协调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十会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虽然近年来.我图在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上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距离其最终目标还是有着•定的差距.本文就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获得的一些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加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财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尽绵薄之力。

一、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成果分析

(一)财政支出体制的优化。在陆续推出的一系列财税制度的改革措施巾.以集中采购l为主要特征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绩效评估等措施逐渐提高了咐政管理的效率随着财政:芷出结构的溯整加大了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社会服务以及科技创新等方丽的财政支出.弥补了我嗣丰十会公共事业的发展缺陷。在农业一卜.深化税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注重农村9年义务教育以及投资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完善农村的公共服务事业时也加快了我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进程。

(二)预算体制的优化通过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预算监督体系完善.并借助部门预算制度、单一账户制度以及收支两条线额度制度,极大的提高了预算体制的整体效率。与此同时,财税制度的改革也拓展了预算管理体制的范围.建立健全了经营预算制度,对企业改革以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都产生了分晕大的积极作用。

(三)税制的合理转型。在新的财政税收制度中.一方面完成了增值税以及所得税的改革.建赢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新流转税体系,完成了产品税制向新型流转税的转变.保证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增强了各级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度。另’方面,建立并完善了分税制体制使得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更加的合理.中央财政能力以及宏观调控能力更加的强劲。而且.新的财政税收还改进了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补助投入利用税收返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解决了一直困扰地方政府的财力紧张的难题

二、我国现行财税制度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转移支付欠缺规范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如今我闻政府问的财政收支结构呈现出转移支付不够规范、资金使用率较低.甚至导致腐败的倾向,我国的转移支付三要包括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3大类其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体现在:首先.显示财力均等化功能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远远小于带有维护地方既得利益性质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总额,由此造成越发达的地区所得到的税收返还额越高.阻碍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其次,由于缺/少健全的制度以及规范化的监管.中央在向地方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指出不透明、截留漏损等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财政税收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预算体制改革不完全.有待深化。据了解,现行的财政预算覆盖范围比较小.导致资金挪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而.由于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使得财政税收制度很难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发展规划楣适应。同时,预算体制也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丧失了预算审核和审批所应有的意义。

(三、税收的立法、执法水平不高.税收信用缺失一是税收立法、执法层次不高。目前.除了全同人大及国务院出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外.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大多是来自于财政部、困家税务总局以及海关总署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导致立法缺失了必要的严谨性.容易产生冲突.不利于城乡经济的调节.也有损税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税收执法不健全。行政执法规范性差,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监督.预算缺乏硬性约束以及支出效率低下凰浪费巨大,严重降低_『治税的质量三是税收信用缺失。在我国很多的征税部门。一些税务干部无法摆正自己的位嚣.为人民服务意思欠佳。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干预执法,严重影响了税收的公正执法.

三、完善财政税收制度的相关措施

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首先.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并妥善安排转移支付的结构比例其次.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捌度,稳定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最后.改革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建立起合理的公开透明的资金分配体系.进而确定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的最终数额和水平。

财税体制范文4

关键词:财税体制民族区域转移支付财政自给

一、分税制条件下中央对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及其评析

(一)中央对实施的财税管理体制

1994年起,我国全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也于1994年起开始试行分税制。1994年3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试行意见》(藏政发[1994]21号),1994年4月21曰,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分税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预算管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4年,中央召开第三次工作座谈会,并形成了中发[1994]8号文件,在确立中央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同时,赋予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第三次工作座谈会确定的“税制﹁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政策,进行了民主改革以来力度最大、范围最广、影响最深的税收制度改革,而且第一次实现了与全国税收制度的接轨和基本统一。目前开征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11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

为加快发展,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工作座谈会,确定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即除关税和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目前征收的其他各项税收全部留给;中央财政适当增加对的定额补助,并逐年递增;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转移支付、少数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中央出台的重大调价措施对造成的涨价影响,继续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助。继续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的税收政策,除关税、进口消费税、增值税外,其他各税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政府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今后开征新的税种,按全国统一的税制执行,如需变通,应报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免征农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的政策。在内地所办企业,其所得税仍回缴纳。

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财政在规定的税种范围内,具有相对的自,收入征管积极性明显增强。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全区税收收入进入快速增长时期,年均增长速度达18%以上,各项税收累计完成65亿元。2033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超过11亿元,达到实行分税制前1993年税收收入的5倍。地方财政收入2002年完成72082万元,是1994年的7.7倍,平均每年增加7965万元,年均递增29.3%.

1996年中央开始对实行特殊的转移支付政策,到2002年,中央对过渡期转移支付累计达20.55亿元,年均递增32%,对社会经济发展。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分税制财税体系的缺陷

1.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的界定仍然不够明确,未能建立起在此基础上的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而也未能实现长期以来一直想达到的既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效果,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目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和相应的支出范围没有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政府的各个层次间的职责还未能通过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明确的界定,仍然存在事权不清问题。从的实际来看,政府行政成本过大,应由地方政府办好的事情不能完全办好。不该由地方政府处理的事务包揽太多。中央政府虽有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专项补助等措施,但规模小,办法随意性大,作用有限。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职责和财力的矛盾。

2.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几年的运行,《中央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对缓解地方财政的困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地方特殊,按该办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与实际产生巨大的差距。以《2002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为例,中央在测算工资薪金所得税时,未考虑特殊津贴和生活补贴等免税因素,导致标准收入高估;而在测算支出时,又未考虑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在职进藏干部职工休假费用、物价水平远远高于内地的支出成本等因素,导致标准支出低估。此外,在中央对地方的补助中。转移支付比例过小。而没有统一纳入中央政府对地方转移支付范畴的专项补助比例过大,如,2002年中央下达专项补助(不含增发国债补助)和转移支付二者之比为71:29,由于转移支付规模过小,均衡各地市发展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

3.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尽协调。实行分税制后,无论是在地方固定收入项目的划分上,还是在共享税收的分成比例上,都与其他省市没有区别;中央在国债分配、外汇留成、出口退税、中央驻地方企业的利润留咸、体制的转轨或局部调整等方面,无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客观上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拉大了与其他省市的财政差距。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税政策体系的几点设想

(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

由于目前分税制对事权的划分不够明确且交叉较多,同时存在中央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将本应由自己负责的事务下放给地方的问题。对而言,事权具有特殊性。全区的经济基础、经济总量、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在短期内是无法与内地省份相比。加之地处高原,地广人稀,气候恶劣,相当一部分地区的农牧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常常发生的各类灾害对当地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生命威胁。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政治地位,特殊的事权引发的地方财政支出与其他省份有着明显的差异,维护统一和保持社会稳定形成的支出成本高于其他地方。为了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生活生产条件。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境的基层政权,这方面的支出逐年增加,边境县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应对中央与地方事权进行合理划分和准确界定,减轻地方财政压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健全中央对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

在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通过现行分税制收入划分办法及其财税政策的调整和改进,最终只能减少中央对地区创造的财力的输出,而不能解决地区财政向当地提供与全国大体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的问题,应合理运用中央财政对政府间转移支付政策,加大中央对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税收增量中央集中大头后转移支付没有相应到位的现状,以进一步体现中央对的财政援助。

一是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主要用于平衡地方预算,满足地方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支出需要。这部分转移支付补助同现行中央对的定额补助在内涵上不同,分配办法主要根据财政收支差额给予补助,不规定专门用途,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支出基数的确定,采用因素法,即根据影响支出的各主要因素

的影响程度确定标准系数,并据此确定财政支出水平。通过上述基本统一的客观标准,使中央对的一般性财政补助趋于合理规范。

二是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是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于对地区的交通、能源、通信、邮电、教育、科研设施以及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开发等方面。按国家财政专项拨款补助的目标,根据财力可能,提供配套资金,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扩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的总体财力投入量,从而对整个经济繁荣起到启动和牵引作用。

三是建立特殊转移支付补助。中央财政应适当增加现有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和“民族补助专款”拨款额。中央财政从每年预算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增设“民族自治区文化建设发展基金”和“民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等,增加等民族地区科技文化建设事业投入。中央财政恢复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国家民族法规赋予民族自治地区的有关预备费、民族机动金以及对民贸企业的照顾政策。自治区机动金、预备费占当地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可高于其他省区。以上各项资金,每年由中央财政单独专项核拨。

四是增加对的政策性转移支付。主要目的是为的、风俗习惯和特有的语言、文字、教育、卫生、宣传等特殊支出需求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弥补其因特殊支出需求所引起的公共服务成本高、费用大而增加的财政支出。因此,中央财政在设计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及其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努力提高政策性转移支付比重,使政策性转移补助额占整个转移支付补助额的比重逐年提高。

五是减少财政资金配套。目前,中央安排各专项资金,通常还要求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但在配套资金比例的确定上,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一刀切”,未能很好地体现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投入力度的精神。据不完全统计,仅2000年用于中央专款配套的支出就达到约3亿元。因此,在专项配套资金的分配及其配套比例的确定上应切实体现对的重点照顾。应按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应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配套项目。不属于共同事权,不应纳入共同配套项目范围。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确定,应同中央与地方财力大体相适应,中央对的专项拨款增幅也应与中央财力的增幅大体保持同步,专项配套资金也不例外。

(三)赋予相应的财政自

一是财政收支自。自主地安排和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属于地方的财政收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擅自改变财政收入用途。在支出方面,可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自主地决定支出规模、支出结构及其有关支出项目的标准和范围。

二是举借内债的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决定了地区财政困难的局面将是长期的,即使中央健全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为了增加财政的发展能力,提高财政积累率,可考虑给予举借内债的自。举借内债可用国有资产作担保,在自我平衡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可用财力确定一定举借内债比例,如5%.

三是财政资金调剂使用权。对同一种用途的各项资金包括上级拨付的一些专款,允许捆绑起来统一安排,或者在上级拨付的各种专项补助之间适当调剂,以提高资金的规模使用效益。

财税体制范文5

然而,近期有关税改的一系列政策构想,却开始在公众中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比如正在征求意见的《车船税法》,拟为了节能减排而大幅提高车船税征收标准;房产税、物业税将提高公众房产保有环节的税负;环境税开征也已渐渐浮出水面……

有关中国人税负有多重的讨论此起彼伏,财政收入连年超GDP增长令人侧目,上述酝酿登场的新税更容易让民众产生疑问:政府不是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吗?为什么还在持续增加税负,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事实上,世界各国因为国情不同,税负高低各异,很难形成统一标准。以北欧国家为例,其税负在全球居高位,但其民众并不会因此而有很多抱怨。原因在于,在其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为主体,有利于国民收入分配调节;政府财政大比例通过公共支出的方式转移给民众,提供更加完善、均衡的公共服务,建立高福利国家。

问题的核心不在政府收了多少税,而在于税制结构是否合理,在于收上来的税是否真正公平、合理地用在了公众身上,用在以人为本、实现全民可持续健康发展上。

以此为标的,中国的财税体制显然有加速调整、改革的必要。

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中国现有税制重间接税、轻直接税的结构显然不利于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

1994年税制改革,中国确定的目标是实现间接税、直接税双头并重的税制格局。时至今日,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主的间接税仍然占大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比重仍然偏低。

间接税与直接税相比较,前者主要产生于生产环节,更易于征收,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较弱,后者主要产生于消费环节,对征管水平要求较高,但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则更显著。

同时,由于增值税环环紧扣的链条特征,更容易刺激地方政府尽最大可能拉长工业产业链,事实上刺激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大搞投资拉动的积极性,这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难的一大病根所在。

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公众希望知道,各级地方政府收上来的税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实实在在用到了公众身上?用了多少?怎样具体分配的?哪些是有效的,哪些被浪费?用来大酱油的钱是否被拿去买了醋?⋯⋯

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加之民众日益觉醒的纳税人意识,使得公众对政府财政收支的不信任感难以被真正消解,反而在一定的情形下被越发强化,即便有益的改革都可能被误读而无法真正顺利实现。

因之,我们有必要对财政体制调整改革做整体的把握、清晰细致的路径设计。

其中的关键点应该是,从税制结构来看,必须要下决心真正扭转间接税独大的局面,切实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情况下,降低间接税在整个税收中的比重,加大更具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首当其冲的,个人所得税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应该尽快推进,而不是停留在小打小闹的起征点问题的纠缠上。

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则必须要加快政府从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的转轨,使得更大比例的财政收入能够用在公众真正需要的地方,最合理有效地发挥其功能。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2008年3月18日,总理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的这番言论令人记忆犹新。

财税体制范文6

(一)实现了我国税制的转型

在我国不断的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时间里,我国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就,首先在所得税的部分强化了税收的公平性也让每一个企业都在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竞争。其次在这一阶段内我国也建立健全了新型的流转税制度,这一举措从分表明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特色;而且也让中央和地方政府拥有更加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二)转换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

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税款的缴纳,然后将税后的资金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这也是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特色以及使用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传统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已经不再能满足新型的社会要求,因此这就需要对这种制度进行改革,从而剔除落后的部分,让相关体制与时俱进,也进最大程度去避免将来国家在分配方面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三)我国的财政支出体制也得到了转变

对于这一部分,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财政绩效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对于财政绩效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价,从而有利于政府在接下来的问题上采取良好的分配方式,这也有利于不断优化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让我国政府的职能具有服务型的特点。其次支出结构出现了变化,尤其是政府在科教文化事业的投入程度不断加大的时候,我国的科技创新产业也会得到蓬勃的发展,这也保证了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当今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因为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所以我国才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大多数在以下几点体现:第一,我国现有的财政分配具有明显的向上集中趋势,这也就会导致分税制度不可能落到实处,难以发挥其作用,也就造成了财政分配的不合理可能会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的能力。在我国的税收种类中环境与资源却并没有受到相关人员的注意,这可能降低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能力,而且很多重要的非税收收入也没有及时的纳入我国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当中来。

(二)当今的预算管理体制具有缺陷性

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对我国原来的预算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这个问题却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虽然我国鼓励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无法及时的跟上整体的节奏,让很多财政预算没有包含在政府的收支工作中。而且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和管理体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导致很多财政事情无法公开在阳光下,很多财政饭无腐败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控制和解决,因此很多根本性的矛盾没有得到缓和。

(三)当今的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

我国的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很高,然而这并不能保证中央财政的拨款可以及时的弥补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和的缺陷。而且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同时为我国的这主要支付方式。但是这三种支付方式都在支付过程中会出现支付效率低、监管不到位、支付款项不准确以及支付结果难以得到查询等问题。

三、加快体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不断完善分级和分权的财政机制

实行这种体制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以考证这种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从而将统筹兼顾和协调规范的作用最大化,来保证我国财政支出与收入长期的处于平衡的状态下。在实际工作中分权、分级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来评测各级政府的收入能力以及权力,进而对该政府进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政府在相关区域推行税收的减免政策,保证各级政府的合理划分。

(二)不断完善预算的管理体制

从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状况来说,一定要尽快的将预算执行和编制这两个范畴划分明确的界限,这将会符合我国财政预算方面的整体发展理念,帮助我国建立一个紧密式的预算管理模式,而且绝对不能忽略任何一个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有效的对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证等领域进行管理,当预算体系能包含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宜,很多行业也会从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实行科学合理的两级两类关系转移支付体系

上文我们提到现有的三大转移支付模式,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这也会造成一定的财政损失,增加管理成本。所以在以后的转移支付活动当中,要确定主要的支付目标,其次进行资金的适当比例,从而保障对资金的合理分配。第一、就需要对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第二、要将普通的转移支付比进行合理调控,保证结构的平衡;第三要注意地方因素对转移支付水平的影响,确保对地方支付数和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财税体制范文7

一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经济结构。部分由于财税体制的弊端(如税收体系过度依赖间接税、国有企业向公共预算上缴利润的比例过低、资源和环境税费太低、土地财政缺乏透明度等),地方政府和企业倾向于追求投资拉动和粗放型的GDP增长,导致经济结构的严重失衡。这些失衡表现在投资比重过大、消费比重过低;工业比例过大,服务业发展滞后;能源使用效率低、污染严重。需要通过税收改革(如“营改增”、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国有预算体制改革(如国有企业上缴红利制度改革)、地方政府预算体制改革(增加透明度)、支出改革(如增加对节能减排的财政支持)来推动增长方式的改变和缓解结构性扭曲。

二是改善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对民生的支出、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等在近期内遏制住收入分配恶化的趋势,争取在中期内明显改善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需要通过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改善地区间的收入分配。

三是建立公开、透明、法制化的预算体制,约束政府过度干预经济,控制宏观税负,减少腐败。需要通过建立全口径预算体制,在几年之内彻底清理所有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通过消除体制外和腐败性收入,达到减少宏观税负、提升增长潜力、抑制腐败的效果。将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避免国家税收制度过于复杂和税收流失。用预算法规范政府行为,人大应具有预算修改权,并可追究政府执行预算的责任。

四是提高财政的可持续性,控制系统性风险。目前的决策机制在程序上不重视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今后,各级政府和人大在确定每年预算时,应该对中长期财政收支和债务负担进行预测并以中长期预算框架的形式公开,确保当前政策与财政的长期可持续性相一致。在地方层面,必须解决基础设施融资的巨大需求与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之间的尖锐矛盾,建立既能支持城镇化的融资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

改革时间表

第一阶段(2013-2015年)。在这三年内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包括:1)将“营改增”从交通运输和若干现代服务业扩大到电讯、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业,并从部分地区推广到全国;2)大幅度提高资源税税率和环保收费的标准;3)启动个税向综合税改革的试点,稳步扩大房产税的试点;4)显著提高医疗、社保、环保、新能源等支出占政府支出的比重,降低一般性支出(尤其是三公消费)占政府支出的比重;5)建立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在2015年末清理完毕所有体制外政府收支,公开“机构运行支出”报表;6)提高人大对预算的约束力,所有新的税种应全部通过人大立法;7)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20%,启动向社保划拨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试点;8)建立中长期财政预算框架,在公布当年预算的同时公布中长期预算和财政风险指标的预测;9)将部分有明显外部性的支出责任集中到中央,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保证新的转移支付体制充分反映农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医疗等需求在地区间的转移;10)在“营改增”事实上将部分财源上收中央的同时,将若干税收以及税率决定权下放给地方;11)中央根据风险指标,允许一些(如10-20个)地方政府(省、市)独立发行市政债,部分替代风险更大的、不透明的融资渠道,为今后建立以市场纪律为基础的、约束地方融投资冲动的体制打下基础。应该要求独立发行市政债的地方政府公布资产负债表。

第二阶段(2016-2020年)。在这五年内应该实现的具体目标包括:1)在2017年前,实现“营改增”覆盖全部服务业;2)在2017年前将污染物收费(税)标准提高到欧洲水平;3)在2020年前完成个税向综合税改革转型,房产税基本覆盖主要城市;4)2017年前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35%;5)2020年前,通过向社保划拨国有企业股份、提高退休年龄以及调整统筹与个人账户的规模等改革,基本化解养老金未来缺口对财政可持续性的巨大威胁;6)到2020年,允许上百个大中城市发行市政债,允许若干非系统性违约事件以建立市场纪律,通过建立法律、地方人大、资本市场对地方融资的监督和风控能力来硬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改革突破口

一是推广“营改增”。随着试点的深入,已经越来越清楚,“营改增”除了能降低服务业和相关行业的税负、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专业化分工之外,还将成为全面改革税制、推动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改革的重要动力。应该争取在2013年底前完成“营改增”向电讯行业的扩围,并推广至全国;在2015年底前完成铁路运输和建筑安装业的“营改增”;在今后三年适度降低银行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如从5%降低到4%),以部分对冲利率市场化改革对银行业带来的利润冲击。

二是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法制化程度。建立全口径财政预算,由各级人大审批(而非仅仅备案)包括一般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整的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公共预算。彻底清理所有未纳入预算的各种体制外收费,在新的预算法中明确只有全国人大、国务院、省人大、省政府才有权规定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税费,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此权利。限期在2015年底前所有税费都必须经过上述程序,否则一律失去法律效力。在2015年底前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公共预算的平均比例提高到20%,并启动向社保划拨上市国有企业股份的试点。

三是真正实现全口径的财政透明度,使其全面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从制度上抑制政府不断扩大自身规模和过度干预经济的冲动;提高公共预算对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调节作用,限制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能力;通过取缔体制外收入来降低广义宏观税负,提高经济增长潜力,同时从财政来源上降低发生腐败的机会。

四是通过提高地方预算透明度迫使其回归“公共财政”。必须赋予地方人大审批(包括否决和修改)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权利,地方人大应该规定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格,要求地方政府公开基金预算的明细账目,公开所有税式支出(包括税收返还)与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的项目和受益者,公布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和或有债务, 以抑制地方政府过度干预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活动和过度负债的冲动。

财税体制范文8

一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天津财政部门遵循“经济发展不欠社会发展账”的原则,坚持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相结合的优势,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不断扩大投融资规模,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财政累计投入662亿元,用于支持海河综合开发、交通体系建设、地下管网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城乡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是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提高。天津财税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调整完善财税政策,积极推进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增长方式转变,不断完善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条件和政策性环境。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不断扩大产业基金规模,五年累计投入195亿元,积极支持工业战略东移和新一轮“嫁改调”,促进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加大滨海新区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地方收入全留、税收返还、以港养港、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新区快速发展活力,实现了区域经济协调健康较快发展。

三是支持公共事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天津财政部门按照建立公共财政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事业投入,推进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五年教育投入累计达到266亿元,重点实施天南大共建、医科大学“211”工程,建设高校重点学科和试验试训基地,建成48所示范高中校、14所模范小学、268所市区规范学校,新建改扩建350所村办小学。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投入,初步建成以卫生防病中心、海河医院、传染病医院、120急救中心等公共卫生体系;新建改扩建一批现代化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社区和乡村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五年累计支出38亿元,新建一批现代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工程,保障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四是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天津财政部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年财政累计投入169亿元,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就业、失业和最低保障联动机制,努力促进下岗失业和低保人员再就业。五年累计实现下岗人员再就业38.4万人次,全市享受低保人员由30万人减少到14万人。完善失业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五是财税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天津财政部门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改进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初步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财政运行机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资金管理的公开化和透明度。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取消了行政执法部门收支挂钩办法,根据部门履行职能需要,保障经费供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十一五”末,我市财政收支总量要实现翻一番,年均递增16%以上。为实现“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天津市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天津目标任务,积极促进“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自主创新。坚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努力扩大财政收入总量,加大公共事业、社会保障和新农村建设投入,积极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未来五年,天津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不断扩大财政收入规模,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制定和完善财税政策,不断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进一步涵养和壮大财源,努力增强财政实力。以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为依托,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应收尽收。建立财政收入分析预测制度,加强对经济形势、宏观经济政策、重大投达产项目的分析预测,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增收措施,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强行政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健全税收源泉控制和代扣代缴制度,全面落实财政收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企业税收与经济指标相关性分析,确保财政收入与国民经济协调增长。

――积极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较快发展。紧紧抓住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布局的历史性机遇,规范和完善滨海新区财税政策,积极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放大资金规模和效应,形成造血机能和创新机制。建立滨海新区发展基金,充分利用政府投资、财政补助、财务宽让、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自主创新,改善企业投资环境,构建现代制造和科技研发转化基地,着力构筑高层次的产业集群,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优化区域资源布局,加快新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新区公共设施和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提升新区服务和辐射功能。

――努力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制定实施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大幅度提升本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控制土地等稀缺资源的使用,鼓励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积极支持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有害物回收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加大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努力促进和谐天津建设。完善以政府为主的教育投入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优先安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健全城市立体综合交通网络,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落实增加群众收入财税政策,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鼓励企业建立工资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财税体制范文9

一、现行体制的问题和成因

分税制改革政策出台时,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是以分税、分立、分权为目标取向集中财务。同时由于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主要是省对地县体制)不尽规范,一些地方在实施分税制的同时,又保留原体制格局,在这种“双轨并行”的体制背景下,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仍处于财力被集中上收的被动应付状态。尽管各地的乡镇财政体制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但体制形式仍然五花八门,即不一致,也不规范。

从体制形式看,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

1.“从紧型”体制。这种体制仍沿用紧缩乡镇、保县市的传统做法,收入打得很满,增收因素算到项目,且大部分实现收入上交县市财政,支出安排得过紧,基本上按原有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的低标准算帐,发生政策性增支因素和出现赤字时,则由乡镇自行弥补和消化。这种体制下,乡镇在收支上回旋余地较小,调剂能力较差,挖潜增收的积极性不高。2.“半边型”体制。县市只包住收入,支出包而不干,乡镇仍吃县市财政的大锅饭,“花钱向上要,没钱打报告”。这种体制下的乡镇财政,实质是“半边财政”。

3.“报帐型”体制。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明显带有“统收统支”色彩。乡镇财政缺乏抓收管支的动力机制。

4.“分割型”体制。名义上按分税制体制要求操作,事实上,只是强调包死基数、责任挂钩。分税后上划收入和税收返还只是作为定基数的一个因素和体制结算的仍据,在实际中分税制流于形式。

上述体制模式以及由此带来的乡镇财政运作方面的问题,既导致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妨碍了分税制政策在乡镇一级的实施到位,又直接制约了乡镇职能的全面履行,其负面影响十分突出:一是目前的体制模式和运作方式使乡镇事权、财权范围和业务空间过于狭小,主体税种上划后,乡级国库资金明显减少加上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两张皮”,致使部分乡镇国库形同虚设,财政实体不实,作为“过路财神”,自然难以履行乡镇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能。二是乡镇财政体制订得过紧或失之宽松,体制的动力和活力受到抑制,乡镇政府在兴财源、抑支出、抓管理和促平稳上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压力不大,使增收节支的目标难以落到实处。三是体制使乡镇财政对预算内资金管理乏力,对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难以实施有力的控管,导致多年来强调加强对乡镇“三项资金”的管理有名无实。

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疚不高和分税制体制在乡镇一级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看,制约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功能不全。目前乡镇一级“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未破除,事权、财政仍然划分不清,一些本应下放由乡镇财政管理的乡镇部分仍由县市垂直管理,部分已下到基层的财权也纷纷上收,乡镇的支出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越来越小,使监督管理职能在农村经济的某些领域缺位。这显然与分税制的要求不相协调。二是财力匮乏。乡镇本级可用财力本来就偏小,加上分税制后面临着收入增量减少和支出刚性增长的双重压力,出现了对分税制体制明显的“不适应症”,使现行体制在这种外压下难以发挥内导作用。三是‘心有余悸“。分税制一开始就以集中上收财力的面目出现,规定收入递增上交,上划收入增长目标,出台操作办法和有关政策时,又自相矛盾,时放时收,加上前几轮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灶吃饭“体制时,县市为了保支出和平衡大局,常常搞”超体制集中收入“,分税制出台并实施后,省、县(市)又通过比例分成办法在地方税种(有的甚至在增值税留用的25%部分中)进行”税外分税“,层层集中财务,抽取乡镇的财政资金。

二、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适应分税制改革要求的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要参照中央对省、省对地县的分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加以确定,尤其是要根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来调整乡镇财政的运作方式,使体制的确定更科学,并具有前瞻性。

(二)县乡利益双兼顾,调动两个积极性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侧重于处理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实质上是要处理好县乡之间的财政集权与分权问题。调整体制就必须县乡统筹兼顾,合理调济两级的财力分配。既要树立县市一盘棋观念,保县级财政的吃饭和建设大局;又要突出乡镇效益,保持体制的生机与活力,使乡镇感到有“奔头”,能够自主理财,挖掘更大的增收潜力。

(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体现乡事乡办的原则。

确定乡镇财政体制既要充分考虑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又要给予乡镇真正的事权,赋予相应的财务支配权,才能确立乡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物质和社会基础。因此,县市要改变“一切包揽”的作法,对乡镇进一步下放事权和财权,改变乡镇政府肢体不全、功能不强、调控乏力的局面。乡镇拥有一定的支出调剂权,实现了财力增长并获得好处后,县市可指派乡镇多办一些实事,以缓解和摆脱县级财力紧张,无力搞建设的窘境。

(四)承认差别与注重分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要因地、因时制宜,在体制模式上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各地获得不公平的体制待遇。

(五)保持相对稳定和力求简便、透明的原则。

一个好的财政体制,不公可以调动一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而且应同时有简便、透明和稳定的特点,也就是易于操作,把帐算在明处,并且一定3—5年不变。这样的体制可以让乡镇“心中有数”,一心一意开辟财源,抓收管支。

三、体制模式选择

考虑到目前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多体制并存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接受的现实。由此设计以下三种体制模式可供在“双轨”向“单轨”过渡时期选择。

模式Ⅰ:分级分税型体制(标准模式)。

这种类型的体制是以彻底分税为前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模式,这里我们称之为“标准模式”,这也是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体制形式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递增包干、超收全留、一定三至五年”。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后确定乡镇政府的财权、事权的范围。省、地、县三级财政不再从乡镇地方税种中集中收入。核定乡镇收支基数时,对收大于支的部分作为上交基数,以后年度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乡镇财政在完成中央和省、县级收入(包括递增包干指标)并上解以后,属于本级的收入全部归乡镇所得,留乡镇使用。同时将县市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扔下属机构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这类体制适合于经济较发达,财源布局较合理,共享税、地方税分布均稀和机构职能较完备,与体制相配套的建设和功能初具规模,基本适应分税要求的乡镇。确定此类型体制,主要是让乡镇在与中央和省、县分成税种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乡镇在分级分税的体制下,逐步成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一级完整政权和实体财政。

模式Ⅱ:分税分成和分税包干混合型体制(过渡模式)。

这类体制形式采取“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比例分成或增长分成”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递增包干”的混合动作模式。在“双轨并行”期间,这种模式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乡镇财政体制的“主流模式”,或称为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按照目前的做法,省地(市)、县(市)三级仍在乡镇地方税中按比例集中部分收入,但要按分税制的要求,将集中比例逐步缩小,直到取消。支出上将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逐步交由乡镇管理,或暂行维持目前的支出格局,待乡镇实力增强以后再行下放。这类体制适合于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压力较小,包袱不重,收入上有较大的增收潜力和有能力消化支出增长因素的乡镇。但分成包干体制的混合作模式最终要向分税制体制过渡。

模式Ⅲ:大包干型体制(实验模式)。

这种体制十分简明,即在县市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对收大于支的部分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对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定额补贴、短收自补,或倒扣支出,并一定几年不变。对乡镇进行体制上的收支大包干也可采用另一种办法:规定收入上交数(或支出补贴数),确定收入递增比例(或补贴递增比例),支出下放两不管,县市对乡镇只实行收入目标管理,超收奖励,短收处罚,一年一结算。这类体制作为分税制条件下的“实验模式”,适合于两类乡镇:一类是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增收潜力大,但在前几轮“鞭打快牛”的体制下,县市集中过多,乡镇挖潜增收积极性不高,只求能“吃饭”、“过得去”的乡镇。另一类是收入块头小,收支缺口大,历史包袱重,又“两眼向上”,依赖县市补贴,指望县市解决减收增支问题的乡镇。对这两类乡镇实行“甩死砣”式的大包干体制,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能鼓励乡镇多收多留,使其自加压力,放开手脚,大干快上,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执行大包干体制,注意适度保持或延长体制的期限,放宽有关财政政策,不能见“好”就收,见“利”就统,重新走统收统支的老路,造成体制的回归。

四、体制配套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加速财源结构调整和财源开发。

乡镇财源建设要以结构调整为核心,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第一,要把握财源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分税制把营业税、农业税收入等一些地方税作为地方的固定收入,目的是让地方加速南源的培植,形成以地方税为主体的财源格局。这就要求根据体制改革和调整带来的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做到以变应变。要按照分税制的政策导向,确定财源建设思路和发展重点,要把乡镇企业、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等乡镇优势财源抓在手中,按照体制行要求和财政振兴目标,进行主体财源、基础财源、潜在财源,以及新兴财源、特色财源的多层次梯度开发。第二,要扩大财源建设的规模和效益。要把调结构,壮规模,形成气候和区域特色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形成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梯次的财源群体相互并存的格局;形成各业、各门类的财财源齐头并进、竞相开发的格局。要立足效益为乡镇财源建设注入活力,全面开展效益财源建设活动,提高财源建设质量和项目档次,特别要注重科技兴财。财源项目的效益上去了,财政体制的调整和调整后的体制运行才有基础,并产生预期的体制效益。

(二)强化和综合运用乡镇财政管理职能。

一是扩大分配范围,完备分配职能。从乡镇财政的现状看,目前,乡镇财政不仅要管好预算内财力,履行本级预算分配职能,还要着眼“三项资金”的综合统筹,管住预逄外和自筹资金,甚至于乡镇区域内的一切社会财富。这里,就初次分配而言,既包括对乡镇企业、村组集体企业财富的分配,又包括对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个人收入的分配;就再分配而言,不仅包括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与农村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和社会对对象的分配。在两个层面的分配中,不仅包括有形收入和各种利、费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资产和经济资源的分配。通过多层次的分配来完备乡镇财政职能,扩大乡镇财政理财视野和活动空间,促进财务增长。二是强化财政手段,完善调节职能。通常情况下,乡镇财政的调节、调控职能包含于分配职能之中,主要是通过再分配体现出来。但乡镇一级受其财务规模、活动空间等制约,现阶段的调控职能明显受到限制,但随着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职能愈来愈显示得重要。在财政体制调整和实施阶段,强化乡镇财政的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正确实施国家的分配政策和农业保护政策,规范收入征管,发挥征集效应,调节国家、集体、个人的分配关系。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和比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保护农村乡镇的社会稳定。通过财税政策和投资手段,调节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益和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三是实施全面控管,强化监督职能。要强化对分配领域的全过程,包括收、支、管、查、建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乡镇财政活动的自我监督,对财政分配、管理活动实施内部规范和自我约束。强化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财力运行上实施财政、财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备乡镇财政监控体系与监管功能。

(三)科学、合理设置乡镇财税机构。

分税制划分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并要求设立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这种乡镇同税机构的模式和布局发生了背后变化,在“分税、分权、分设、分立”的趋势下,乡镇一级也大都采取上行下效的办法设置机构,由以往的“财、税、库”三足鼎立的机构模式,演变成为“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四位一体的机构格局。由于乡镇之间的税源结构、收入规模差别大,而且呈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按统一模式设置机构不仅增加了机构,扩大了税收征收成本,在“机构林立、条块分割”的情况下,也难以形成财政收入征管合力,显然不适应一部分乡镇财税工作的实际。因此,要从目前农村乡镇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财税机构,具体可采用“财税合一”型、“合署办公”型和“财政牵头”型三种模式。“财税合一”型,即乡镇地税机构、人员和职能并入乡镇财政所,实行所内按业务分组,人员统一领导,业务分开管理,财税所在业务上受上级财政局和地税局双重领导。“合署办公”型,就是乡镇财政所与地税所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业务分开,分另管理”的形式,乡镇财政所长兼任地税所长,财政所受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地税所在业务及人事关系上由上级地税局管理,其它方面受乡镇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型采取对财政所长授权模式或高配模式。授权模式:即通过成立乡镇财税征收领导小组,或采取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乡镇财政所长负责日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高配模式:即将财政所长明确为副科级职务。与乡镇国税、地税分局局长同职级,以利收入的征管和工作协调。

(四)探索灵活多样的国库运作方式。

第一,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建立乡镇国库时还要视乡镇的具体情况,是否建库,一要看乡镇收入规模的大小,二要看乡镇体制是否完善。并且先搞试点,多搞几种模式,然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展开。第二,在收入解库的支拨上,要多种形式并存。为解决收入量小、分散的问题和方便缴库单位上缴收入,可采用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收汇缴三种方式征收缴库;为解决税收收入不及时、均衡入库的问题,可推行“税款直达入库”的办法,或对回笼贷款按“税、薪、贷、货、利”的顺序组织收入入缴库。安排库款支拨时,可以按财政支出平均进度划拨;也可按支出的性质、重点进行分类,按先后顺序安排拨款,或者分季、分月拨付。第三,在资金调度上,要采取多渠道筹资办法。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是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普遍存在的问题,缓解这一困难的现实途径有三:一是在调整财政体制时要合理确定县乡收入的留解比例,县市在资金留解上适度向乡镇倾斜,使乡镇能维持正常支出。二是设立预算周转金。三是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调度款项。

模式Ⅱ:分税分成和分税包干混合型体制(过渡模式)。

这类体制形式采取“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比例分成或增长分成”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递增包干”的混合动作模式。在“双轨并行”期间,这种模式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乡镇财政体制的“主流模式”,或称为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按照目前的做法,省地(市)、县(市)三级仍在乡镇地方税中按比例集中部分收入,但要按分税制的要求,将集中比例逐步缩小,直到取消。支出上将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逐步交由乡镇管理,或暂行维持目前的支出格局,待乡镇实力增强以后再行下放。这类体制适合于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压力较小,包袱不重,收入上有较大的增收潜力和有能力消化支出增长因素的乡镇。但分成包干体制的混合作模式最终要向分税制体制过渡。

模式Ⅲ:大包干型体制(实验模式)。

这种体制十分简明,即在县市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对收大于支的部分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对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定额补贴、短收自补,或倒扣支出,并一定几年不变。对乡镇进行体制上的收支大包干也可采用另一种办法:规定收入上交数(或支出补贴数),确定收入递增比例(或补贴递增比例),支出下放两不管,县市对乡镇只实行收入目标管理,超收奖励,短收处罚,一年一结算。这类体制作为分税制条件下的“实验模式”,适合于两类乡镇:一类是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增收潜力大,但在前几轮“鞭打快牛”的体制下,县市集中过多,乡镇挖潜增收积极性不高,只求能“吃饭”、“过得去”的乡镇。另一类是收入块头小,收支缺口大,历史包袱重,又“两眼向上”,依赖县市补贴,指望县市解决减收增支问题的乡镇。对这两类乡镇实行“甩死砣”式的大包干体制,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能鼓励乡镇多收多留,使其自加压力,放开手脚,大干快上,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执行大包干体制,注意适度保持或延长体制的期限,放宽有关财政政策,不能见“好”就收,见“利”就统,重新走统收统支的老路,造成体制的回归。

四、体制配套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加速财源结构调整和财源开发。

乡镇财源建设要以结构调整为核心,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第一,要把握财源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分税制把营业税、农业税收入等一些地方税作为地方的固定收入,目的是让地方加速南源的培植,形成以地方税为主体的财源格局。这就要求根据体制改革和调整带来的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做到以变应变。要按照分税制的政策导向,确定财源建设思路和发展重点,要把乡镇企业、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等乡镇优势财源抓在手中,按照体制行要求和财政振兴目标,进行主体财源、基础财源、潜在财源,以及新兴财源、特色财源的多层次梯度开发。第二,要扩大财源建设的规模和效益。要把调结构,壮规模,形成气候和区域特色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形成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梯次的财源群体相互并存的格局;形成各业、各门类的财财源齐头并进、竞相开发的格局。要立足效益为乡镇财源建设注入活力,全面开展效益财源建设活动,提高财源建设质量和项目档次,特别要注重科技兴财。财源项目的效益上去了,财政体制的调整和调整后的体制运行才有基础,并产生预期的体制效益。

(二)强化和综合运用乡镇财政管理职能。

一是扩大分配范围,完备分配职能。从乡镇财政的现状看,目前,乡镇财政不仅要管好预算内财力,履行本级预算分配职能,还要着眼“三项资金”的综合统筹,管住预逄外和自筹资金,甚至于乡镇区域内的一切社会财富。这里,就初次分配而言,既包括对乡镇企业、村组集体企业财富的分配,又包括对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个人收入的分配;就再分配而言,不仅包括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与农村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和社会对对象的分配。在两个层面的分配中,不仅包括有形收入和各种利、费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资产和经济资源的分配。通过多层次的分配来完备乡镇财政职能,扩大乡镇财政理财视野和活动空间,促进财务增长。二是强化财政手段,完善调节职能。通常情况下,乡镇财政的调节、调控职能包含于分配职能之中,主要是通过再分配体现出来。但乡镇一级受其财务规模、活动空间等制约,现阶段的调控职能明显受到限制,但随着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职能愈来愈显示得重要。在财政体制调整和实施阶段,强化乡镇财政的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正确实施国家的分配政策和农业保护政策,规范收入征管,发挥征集效应,调节国家、集体、个人的分配关系。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和比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保护农村乡镇的社会稳定。通过财税政策和投资手段,调节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益和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三是实施全面控管,强化监督职能。要强化对分配领域的全过程,包括收、支、管、查、建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乡镇财政活动的自我监督,对财政分配、管理活动实施内部规范和自我约束。强化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财力运行上实施财政、财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备乡镇财政监控体系与监管功能。

(三)科学、合理设置乡镇财税机构。

分税制划分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并要求设立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这种乡镇同税机构的模式和布局发生了背后变化,在“分税、分权、分设、分立”的趋势下,乡镇一级也大都采取上行下效的办法设置机构,由以往的“财、税、库”三足鼎立的机构模式,演变成为“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四位一体的机构格局。由于乡镇之间的税源结构、收入规模差别大,而且呈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按统一模式设置机构不仅增加了机构,扩大了税收征收成本,在“机构林立、条块分割”的情况下,也难以形成财政收入征管合力,显然不适应一部分乡镇财税工作的实际。因此,要从目前农村乡镇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财税机构,具体可采用“财税合一”型、“合署办公”型和“财政牵头”型三种模式。“财税合一”型,即乡镇地税机构、人员和职能并入乡镇财政所,实行所内按业务分组,人员统一领导,业务分开管理,财税所在业务上受上级财政局和地税局双重领导。“合署办公”型,就是乡镇财政所与地税所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业务分开,分另管理”的形式,乡镇财政所长兼任地税所长,财政所受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地税所在业务及人事关系上由上级地税局管理,其它方面受乡镇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型采取对财政所长授权模式或高配模式。授权模式:即通过成立乡镇财税征收领导小组,或采取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乡镇财政所长负责日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高配模式:即将财政所长明确为副科级职务。与乡镇国税、地税分局局长同职级,以利收入的征管和工作协调。

(四)探索灵活多样的国库运作方式。

第一,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建立乡镇国库时还要视乡镇的具体情况,是否建库,一要看乡镇收入规模的大小,二要看乡镇体制是否完善。并且先搞试点,多搞几种模式,然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地展开。第二,在收入解库的支拨上,要多种形式并存。为解决收入量小、分散的问题和方便缴库单位上缴收入,可采用就地缴库、集中缴库、自收汇缴三种方式征收缴库;为解决税收收入不及时、均衡入库的问题,可推行“税款直达入库”的办法,或对回笼贷款按“税、薪、贷、货、利”的顺序组织收入入缴库。安排库款支拨时,可以按财政支出平均进度划拨;也可按支出的性质、重点进行分类,按先后顺序安排拨款,或者分季、分月拨付。第三,在资金调度上,要采取多渠道筹资办法。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是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普遍存在的问题,缓解这一困难的现实途径有三:一是在调整财政体制时要合理确定县乡收入的留解比例,县市在资金留解上适度向乡镇倾斜,使乡镇能维持正常支出。二是设立预算周转金。三是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调度款项。

模式Ⅱ:分税分成和分税包干混合型体制(过渡模式)。

这类体制形式采取“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比例分成或增长分成”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递增包干”的混合动作模式。在“双轨并行”期间,这种模式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乡镇财政体制的“主流模式”,或称为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按照目前的做法,省地(市)、县(市)三级仍在乡镇地方税中按比例集中部分收入,但要按分税制的要求,将集中比例逐步缩小,直到取消。支出上将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逐步交由乡镇管理,或暂行维持目前的支出格局,待乡镇实力增强以后再行下放。这类体制适合于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压力较小,包袱不重,收入上有较大的增收潜力和有能力消化支出增长因素的乡镇。但分成包干体制的混合作模式最终要向分税制体制过渡。

财税体制范文10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基本方法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在国外都是从其内部职能部门着手的,这样既对财政税收进行了综合管理,又建设了良好的财政税收的责任体系。首先,从监督职责的角度来考虑。财政税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管理机制,所以,必须对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对各个监督管理进行系统的分析,从而推进各项策略的不断实现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全方位地对财政税收管理效率的提高采取一定的方法措施。其次,从财政税收的监督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各个监督管理模式正常有序的运转着,并保证各个监督管理,如监督专员、公共会计和财政监督模式等方面能够有机地结合成一体,才能做到符合创新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也才是完善的,财政税收监督控制优化也才有一个良好的氛围。一切理论都是为实践服务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管理也不例外,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保证财政税收监督能够健康有序进行,实现日常活动的正常管理。让监督创新模式可以随机应变,从而对财政税收进行二次监督,使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模式的优化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为建立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对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理解和分析

1、优化监管机制

在国外,他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立法程序来进行监督管理活动,并通过优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来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税收监督模式的创新也是在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需要时刻对行政监督管理进行创新,需要完善立法程序,并且对立法程序进行优化,这样,才能实现经验模式的创新。

2、法律法规在国外监管机制中的重要性

一个完善的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不仅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面约束,而且预算编制的影响也是必须考虑进去的,只有全方位和专门的监督方法才能全面地管理财政税收,才能确保财政税收在日常经济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3、权利分配的重要性

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平衡监督管理的权利,以便于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形成完整的权利实施程序,从而达到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达到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

二、如何完善财政税收监督管体制

(一)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财政方面更是如此,我国税收监督管理工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财政的相关法律有利于制约相关决策人员的决策,从而规范财政的各项使用情况。首先,通过相关法规优化财政税收的内部化模式,把不同模式结合在一起运用,有利于财政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督的实施。其次,财政税收管理首要考虑到的都是效率问题,因此,在事前,必须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了解问题并找出相关应对措施,在事后,应该对这一次的财务活动进行准确评价,吸取相关的经验教训,避免下次的工作再出现类似的错误。再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活动基本上都是从很多的角度来看待问题的,所以,各项工作都得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规定,在财政税收管理过程中应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全面协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财政监督有关的法律体系,财政税收才能顺利、正确地进行。最后,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必须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的,使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提供了有力条件。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对主体职责明确的重要性分析

对相关主体的群里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是财政税收监督机制要做的第一步,只有明确职责才能让工作人员指导自己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使得管理规范化。为了使各种职能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还要分析各种网络监督活动进行分析,这样还可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综合管理水平。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分析有利于分工明确,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是提高财政税收监督控制管理效率的关键。

2、明确政府职责

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种预算模式,并要结合相关政府的职责,只有实现了对财政税收的管理模式优化以及对其进行多元化的管理,才能推进财政税收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型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方法。但是,在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在工作中还需要考虑到内部职能部门的管理策略。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立法程序,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监管机制,并进行财政监督模式的研究和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管水平,所以我们必须明确政府的职责,让政府在处理财政监督体制上发挥一定的效力,只有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让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从而让财政监督管理机制的优化更上一个层次。

三、对我国目前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系的分析

(一)注重形式而不看重本质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还只是行为上的,许多监管人员只注重形式,并没有意识到该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建立良好的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机制,就必须得从行为管理的相关措施出发,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就像国外一样,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首先必须从内部着手,这样才能保证财政税收的资金预算能够满足资源合理分配的管理要求,从而推动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和发展。

(二)监督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和行驶职能能力较弱

我国目前的大多数企业都在处于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也是一样,在这样的时期,必须要看到财政税收部门的一些问题,由于财政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员有限,加上工作人员的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产生。虽然财政部有着一定的权利,但是在权利的使用上还是比较弱的,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在财政税收监管体系的优化上才能有一定的进步。

四、对实现财政税收监管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财政税收的内外监督

内部监督是一个企业实现管理规范化的第一步,在财政税收部门也是一样,必须要做到内部监督的实施,约束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规定来管理内部工作。此外,对外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确保各种监督管理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而且需要积极的进行管理创新。当然,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必须要有政府部门的辅助和支持。政府部门可以运用科学的预算方法对财政税收进行预算。这样可以大大地提高管理效率。另外,通过对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可以对财政税收管理的内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财政实现监督模式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财经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为提高财政部门的信息质量,应该使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财经方面的知识,财政部门的人员能够带头执行财务法规,从而达到有法必依的效果。此外,财务监督体系在财政部门的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必须承认目前的财务信息的不真实性依然存在,只有不断调整管理体系,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才能制止信息的虚假性,实现监督管理体系的优化。

财税体制范文11

一、现行体制的问题和成因

分税制改革政策出台时,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是以分税、分立、分权为目标取向集中财务。同时由于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主要是省对地县体制)不尽规范,一些地方在实施分税制的同时,又保留原体制格局,在这种“双轨并行”的体制背景下,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仍处于财力被集中上收的被动应付状态。尽管各地的乡镇财政体制在改革中不断探索,但体制形式仍然五花八门,即不一致,也不规范。

从体制形式看,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种模式:

1.“从紧型”体制。这种体制仍沿用紧缩乡镇、保县市的传统做法,收入打得很满,增收因素算到项目,且大部分实现收入上交县市财政,支出安排得过紧,基本上按原有人头经费、办公经费的低标准算帐,发生政策性增支因素和出现赤字时,则由乡镇自行弥补和消化。这种体制下,乡镇在收支上回旋余地较小,调剂能力较差,挖潜增收的积极性不高。2.“半边型”体制。县市只包住收入,支出包而不干,乡镇仍吃县市财政的大锅饭,“花钱向上要,没钱打报告”。这种体制下的乡镇财政,实质是“半边财政”。

3.“报帐型”体制。实行“核定收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明显带有“统收统支”色彩。乡镇财政缺乏抓收管支的动力机制。

4.“分割型”体制。名义上按分税制体制要求操作,事实上,只是强调包死基数、责任挂钩。分税后上划收入和税收返还只是作为定基数的一个因素和体制结算的仍据,在实际中分税制流于形式。

上述体制模式以及由此带来的乡镇财政运作方面的问题,既导致了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滞后,妨碍了分税制政策在乡镇一级的实施到位,又直接制约了乡镇职能的全面履行,其负面影响十分突出:一是目前的体制模式和运作方式使乡镇事权、财权范围和业务空间过于狭小,主体税种上划后,乡级国库资金明显减少加上财政资金使用上的“两张皮”,致使部分乡镇国库形同虚设,财政实体不实,作为“过路财神”,自然难以履行乡镇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能。二是乡镇财政体制订得过紧或失之宽松,体制的动力和活力受到抑制,乡镇政府在兴财源、抑支出、抓管理和促平稳上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压力不大,使增收节支的目标难以落到实处。三是体制使乡镇财政对预算内资金管理乏力,对预算外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难以实施有力的控管,导致多年来强调加强对乡镇“三项资金”的管理有名无实。

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疚不高和分税制体制在乡镇一级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深层看,制约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功能不全。目前乡镇一级“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未破除,事权、财政仍然划分不清,一些本应下放由乡镇财政管理的乡镇部分仍由县市垂直管理,部分已下到基层的财权也纷纷上收,乡镇的支出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越来越小,使监督管理职能在农村经济的某些领域缺位。这显然与分税制的要求不相协调。二是财力匮乏。乡镇本级可用财力本来就偏小,加上分税制后面临着收入增量减少和支出刚性增长的双重压力,出现了对分税制体制明显的“不适应症”,使现行体制在这种外压下难以发挥内导作用。三是‘心有余悸“。分税制一开始就以集中上收财力的面目出现,规定收入递增上交,上划收入增长目标,出台操作办法和有关政策时,又自相矛盾,时放时收,加上前几轮财政包干体制和”分灶吃饭“体制时,县市为了保支出和平衡大局,常常搞”超体制集中收入“,分税制出台并实施后,省、县(市)又通过比例分成办法在地方税种(有的甚至在增值税留用的25%部分中)进行”税外分税“,层层集中财务,抽取乡镇的财政资金。

二、体制调整的原则

(一)适应分税制改革要求的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要参照中央对省、省对地县的分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加以确定,尤其是要根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来调整乡镇财政的运作方式,使体制的确定更科学,并具有前瞻性。

(二)县乡利益双兼顾,调动两个积极性原则。

乡镇财政体制侧重于处理县乡两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实质上是要处理好县乡之间的财政集权与分权问题。调整体制就必须县乡统筹兼顾,合理调济两级的财力分配。既要树立县市一盘棋观念,保县级财政的吃饭和建设大局;又要突出乡镇效益,保持体制的生机与活力,使乡镇感到有“奔头”,能够自主理财,挖掘更大的增收潜力。

(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体现乡事乡办的原则。

确定乡镇财政体制既要充分考虑乡镇一级的工作责任,又要给予乡镇真正的事权,赋予相应的财务支配权,才能确立乡镇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物质和社会基础。因此,县市要改变“一切包揽”的作法,对乡镇进一步下放事权和财权,改变乡镇政府肢体不全、功能不强、调控乏力的局面。乡镇拥有一定的支出调剂权,实现了财力增长并获得好处后,县市可指派乡镇多办一些实事,以缓解和摆脱县级财力紧张,无力搞建设的窘境。

(四)承认差别与注重分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要因地、因时制宜,在体制模式上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避免各地获得不公平的体制待遇。

(五)保持相对稳定和力求简便、透明的原则。

一个好的财政体制,不公可以调动一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而且应同时有简便、透明和稳定的特点,也就是易于操作,把帐算在明处,并且一定3—5年不变。这样的体制可以让乡镇“心中有数”,一心一意开辟财源,抓收管支。

三、体制模式选择

考虑到目前全面实行分税制体制的条件还不成熟,多体制并存也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必须接受的现实。由此设计以下三种体制模式可供在“双轨”向“单轨”过渡时期选择。

模式ⅰ:分级分税型体制(标准模式)。

这种类型的体制是以彻底分税为前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模式,这里我们称之为“标准模式”,这也是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体制形式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递增包干、超收全留、一定三至五年”。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后确定乡镇政府的财权、事权的范围。省、地、县三级财政不再从乡镇地方税种中集中收入。核定乡镇收支基数时,对收大于支的部分作为上交基数,以后年度按照一定比例递增乡镇财政在完成中央和省、县级收入(包括递增包干指标)并上解以后,属于本级的收入全部归乡镇所得,留乡镇使用。同时将县市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扔下属机构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权,全部下放给乡镇政府统一管理。这类体制适合于经济较发达,财源布局较合理,共享税、地方税分布均稀和机构职能较完备,与体制相配套的建设和功能初具规模,基本适应分税要求的乡镇。确定此类型体制,主要是让乡镇在与中央和省、县分成税种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使乡镇在分级分税的体制下,逐步成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一级完整政权和实体财政。

模式ⅱ:分税分成和分税包干混合型体制(过渡模式)。

这类体制形式采取“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比例分成或增长分成”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收入超基数递增包干”的混合动作模式。在“双轨并行”期间,这种模式将在一定的时期内成为乡镇财政体制的“主流模式”,或称为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模式”。在这种体制下,划分税种按照目前的做法,省地(市)、县(市)三级仍在乡镇地方税中按比例集中部分收入,但要按分税制的要求,将集中比例逐步缩小,直到取消。支出上将属于乡镇一级的管理权,逐步交由乡镇管理,或暂行维持目前的支出格局,待乡镇实力增强以后再行下放。这类体制适合于收入稳定增长,支出压力较小,包袱不重,收入上有较大的增收潜力和有能力消化支出增长因素的乡镇。但分成包干体制的混合 作模式最终要向分税制体制过渡。

模式ⅲ:大包干型体制(实验模式)。

这种体制十分简明,即在县市核定乡镇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对收大于支的部分实行定额上交、超收全留;对支大于收的部分实行定额补贴、短收自补,或倒扣支出,并一定几年不变。对乡镇进行体制上的收支大包干也可采用另一种办法:规定收入上交数(或支出补贴数),确定收入递增比例(或补贴递增比例),支出下放两不管,县市对乡镇只实行收入目标管理,超收奖励,短收处罚,一年一结算。这类体制作为分税制条件下的“实验模式”,适合于两类乡镇:一类是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增收潜力大,但在前几轮“鞭打快牛”的体制下,县市集中过多,乡镇挖潜增收积极性不高,只求能“吃饭”、“过得去”的乡镇。另一类是收入块头小,收支缺口大,历史包袱重,又“两眼向上”,依赖县市补贴,指望县市解决减收增支问题的乡镇。对这两类乡镇实行“甩死砣”式的大包干体制,既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又能鼓励乡镇多收多留,使其自加压力,放开手脚,大干快上,充分调动乡镇的积极性。执行大包干体制,注意适度保持或延长体制的期限,放宽有关财政政策,不能见“好”就收,见“利”就统,重新走统收统支的老路,造成体制的回归。

四、体制配套建设的几个问题

(一)加速财源结构调整和财源开发。

乡镇财源建设要以结构调整为核心,把握好两个重要环节。第一,要把握财源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分税制把营业税、农业税收入等一些地方税作为地方的固定收入,目的是让地方加速南源的培植,形成以地方税为主体的财源格局。这就要求根据体制改革和调整带来的财力分配格局的变化,做到以变应变。要按照分税制的政策导向,确定财源建设思路和发展重点,要把乡镇企业、多种经营、第三产业等乡镇优势财源抓在手中,按照体制 行要求和财政振兴目标,进行主体财源、基础财源、潜在财源,以及新兴财源、特色财源的多层次梯度开发。第二,要扩大财源建设的规模和效益。要把调结构,壮规模,形成气候和区域特色作为财源建设的立足点,形成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梯次的财源群体相互并存的格局;形成各业、各门类的财财源齐头并进、竞相开发的格局。要立足效益为乡镇财源建设注入活力,全面开展效益财源建设活动,提高财源建设质量和项目档次,特别要注重科技兴财。财源项目的效益上去了,财政体制的调整和调整后的体制运行才有基础,并产生预期的体制效益。

(二)强化和综合运用乡镇财政管理职能。

一是扩大分配范围,完备分配职能。从乡镇财政的现状看,目前,乡镇财政不仅要管好预算内财力,履行本级预算分配职能,还要着眼“三项资金”的综合统筹,管住预逄外和自筹资金,甚至于乡镇区域内的一切社会财富。这里,就初次分配而言,既包括对乡镇企业、村组集体企业财富的分配,又包括对农村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户个人收入的分配;就再分配而言,不仅包括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与农村不同性质的经济主体和社会对对象的分配。在两个层面的分配中,不仅包括有形收入和各种利、费的分配,还包括无形资产和经济资源的分配。通过多层次的分配来完备乡镇财政职能,扩大乡镇财政理财视野和活动空间,促进财务增长。二是强化财政手段,完善调节职能。通常情况下,乡镇财政的调节、调控职能包含于分配职能之中,主要是通过再分配体现出来。但乡镇一级受其财务规模、活动空间等制约,现阶段的调控职能明显受到限制,但随着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这一职能愈来愈显示得重要。在财政体制调整和实施阶段,强化乡镇财政的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正确实施国家的分配政策和农业保护政策,规范收入征管,发挥征集效应,调节国家、集体、个人的分配关系。通过合理的财政支出结构和比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保护农村乡镇的社会稳定。通过财税政策和投资手段,调节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高经济的整体效益和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三是实施全面控管,强化监督职能。要强化对分配领域的全过程,包括收、支、管、查、建和其他财政性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监督。强化对乡镇财政活动的自我监督,对财政分配、管理活动实施内部规范和自我约束。强化对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财力运行上实施财政、财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完备乡镇财政监控体系与监管功能。

(三)科学、合理设置乡镇财税机构。

分税制划分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并要求设立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收。这种乡镇同税机构的模式和布局发生了背后变化,在“分税、分权、分设、分立”的趋势下,乡镇一级也大都采取上行下效的办法设置机构,由以往的“财、税、库”三足鼎立的机构模式,演变成为“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四位一体的机构格局。由于乡镇之间的税源结构、收入规模差别大,而且呈季节性,零散性的特点,按统一模式设置机构不仅增加了机构,扩大了税收征收成本,在“机构林立、条块分割”的情况下,也难以形成财政收入征管合力,显然不适应一部分乡镇财税工作的实际。因此,要从目前农村乡镇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财税机构,具体可采用“财税合一”型、“合署办公”型和“财政牵头”型三种模式。“财税合一”型,即乡镇地税机构、人员和职能并入乡镇财政所,实行所内按业务分组,人员统一领导,业务分开管理,财税所在业务上受上级财政局和地税局双重领导。“合署办公”型,就是乡镇财政所与地税所实行“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业务分开,分另管理”的形式,乡镇财政所长兼任地税所长,财政所受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地税所在业务及人事关系上由上级地税局管理,其它方面受乡镇政府领导。“财政牵头”型采取对财政所长授权模式或高配模式。授权模式:即通过成立乡镇财税征收领导小组,或采取财政、税务、银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乡镇财政所长负责日常征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高配模式:即将财政所长明确为副科级职务。与乡镇国税、地税分局局长同职级,以利收入的征管和工作协调。

财税体制范文12

一、税收计划完成情况

今年的税收计划完成情况,简单地概括有四个特点,即收入规模有所扩大,均衡入库历年少见,收入质量明显提高,新老欠税防控到位。具体表现在:

1、收入规模有所扩大。今年,省地税局下达给我局的收入计划是8.52亿元,其中地方税收8.20亿元,教育费附加0.32亿元。截止11月底,累计入库各项收入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4.16,同比增收1.38亿元,增长20.92。其中入库地方税收7.70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3.88,入库教育费附加0.32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18。

分级次看,中心级收入入库1.3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7.**;省级收入入库0.9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1.80;市本级收入入库1.79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5.57;县乡级税收入库3.6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0.61。

分税种看,除土地增值税比去年同期略有减少外,其他税种都比去年同期有不同幅度的增长。非凡是个人所得税,增幅达到了24.36。

从各县(市、区)看,全市除两个县未达到平均进度外,其它的县(市、区)都略高于平均进度。其中临武县、宜章县已经完成了全年任务。

从目前抓收入的进度和来势看,通过12月份的奋力拼搏,预计到12月底止,可入库各项收入9亿元。

2、均衡入库历年少见。每月收入实现了平均进度,出现了历年来少见的均衡入库,大起大落现象逐渐消失,6月份的过半、12月份的完成全年任务,压力都明显小于往年。

3、收入质量明显提高。今年,我们按照省局提出的“规范治理年”的要求,加强税收征收治理,严格执行征收纪律,严禁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严禁贷款交税,严禁空转税款,严禁转引买卖税款,严禁混级混库,收入质量明显提高,杜绝了挤兑中心级、省级和市本级收入现象,收入水份基本挤掉。

4、新老欠税防控到位。对xx烟厂、郴电国际、郴建集团、xx电信分公司、xx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等重点税源加强治理,采取专人联系工作、随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督促应缴税款入库、领导牵头催缴欠税等工作措施,确保了这些重点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应缴税款及时入库,有效地防止发生新欠,历年陈欠逐步压缩。

二、组织收入的主要措施

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完成较好,一方面得益于全市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部门的支持,另一方面,面临多年高速增长下的税收任务,面临国家多次宏观政策调整,地税征收范围收缩的现实困难,我局在组织收入方面坚持收税为民理念,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征管办法,规范办税流程,实现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升,确保税收计划得到科学落实。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

1、抓计划,及时落实严格考核。对各县(市、区)局和直属征收单位严格按照“8.33”的月进度实行考核,按收入进度下拨经费。各县(市、区)局将收入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的津补贴和奖金挂钩,月月考核,月月兑现,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效果,促进均衡入库。

2、抓调研,把握政策挖潜增收。通过抓税源调研,挖掘税收新的增长点。通过抓税政调研,重点是煤炭、小水电站、小有色税费统征、私房产业税收的调研,形成了一些行业税收治理新的工作思路。通过抓征管调研,促进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5月份,我们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相关科室负责人下到基层,开展为期一周的调查研究,重点调查了解征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回来后,每一个局领导都写出了一份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查报告。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存在的问题,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3、抓改革,完善机制形成合力。我们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机制、委托机制,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税收征管格局,通过不断探索,改革征管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把自主开发应用的建安税收征管软件并入《湖南地税综合软件》,继续实行电脑监控,全面取消手工开票点,建安行业税收步入良性循环轨道,同比增收近千万元。继续与交警部门联合征管城区车辆税收,将缴税义务融入交警车辆年检程序,从根本上堵塞了车辆税收流失“黑洞”。1-11月份,城区车辆税收入库12**万元。通过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完善代扣代缴机制,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加大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促进了个人所得税的稳步增长,到11月底止,入库个人所得税1.69亿元,同比增收0.33亿元。通过加强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委托基层国税部门窗口开票地方税收,使这一部分轻易流失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得到有效控制,促进了收入的增长。

4、抓清理,突破难点堵塞漏洞。今年,我们主要开展了三项较大的税收清理工作,既整顿规范了税收秩序,又促进了收入的增长。一是开展市场税收专项清理。全市系统共对100多个市场进行了专项清理,查出漏征漏管户310户,拔除“钉子户”35户,查补入库税款120多万元。二是开展“三私”行业税收专项清理。在全市系统组织对私房出租、私房自营和私房装修税收专项清理。通过贴公告和在电视上宣传政策,组织调查摸底,清理税收入库,建立台帐整改提高等步骤,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市共清理入库“三私”行业税收500余万元。三是开展改制、重组、联合企业的税收清理。对100多个改制、重组、联合企业的地方税收进行检查清理,及时防范了企业借这些机会偷逃税的行为,查补入库税款上千万元。

5、抓执法,严格程序规范行为。4月份,市局统一部署,从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区)局抽调21人,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15个征收单位进行深入的税收执法检查。抽查了14户企业、9户个体户。发现并纠正了适用税收政策不准确、征管不到位、使用文书不规范、强制执行措施执法程序不到位等错误,查补入库税款120万元。我们进一步完善了“一级稽查”体制,充分发挥稽查部门的稽内查外作用,对内整治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行为,对外严厉查处各类偷税行为,打击抗税行为。1-11月份,全市稽查系统共检查各类纳税户746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4518万元,入库4050万元。

6、抓服务,落实政策回报社会。今年,我局针对纳税人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解决,如简化了发票领购手续,简化了外来施工企业审批手续,优化办税窗口设置,缩短了办税时间。全市系统有5个办税厅被省政府评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尤其突出的是把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当作一件大事来抓,明确局领导负责,法规科具体抓,实行责任追究制,把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视同收过头税予以处理,制定科学的治理方式,确保下岗再就业人员能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政策和程序严格减免税治理,做到落实政策和组织收入两不误。截止今年10月1日,我局已审批个体经营户2**4户,减免税收550万元,审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67户,减免税收1085万元。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一起地税人员在落实优惠政策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得好,缓解了征纳矛盾,赢得了社会对地税部门的信任和支持,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地税工作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现行地方税制过于老化

一方面,现行中心税制基本上是1994年制订施行的,而现行的地方税制,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少数几个税收条例是**年制订施行的以外,其它的税收条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化问题。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大多数地方税收条例都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制订的,个别条例甚至是20世纪50年代建国初期制订的。这些税收条例无论从哪一个方面考虑都不可能再与经济发展的现状相适应了。换句话说,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已经不能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了,在某些方面甚至还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比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税种,其征税对象的价值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纳税义务人与受益对象相脱节,税负不平衡;个人所得税仍然采取分类课征的办法,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房产税既按房产原价征税,又按租金收入征税,使房产税既具有财产税的特点又具有营业税的性质。而一些本应该开征的税种,如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等,由于种种原因至今尚未开征。另一方面,1994年实行分税制时规定划为地方税的税种多达18个(而且还不包括共享税),但是除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是较为稳定的税种外,其它的大多数是税源分散、收入零星、征管难度大的小税种,而且这些税种的立法精神本来就偏重于税收的调节职能,组织收入的职能淡化,因而造成现行地方税制主体税种缺失,主体税种地位不凸现,税收总量难以上去,税收的聚财功能受到很大限制,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2、地税执法环境需要净化

一是全体社会的依法纳税意识还需要提高。近几年来,虽然通过加强税法宣传,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税收环境有所改善,纳税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国民尤其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离依法治税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表现在暴力抗税事件时有发生,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地方政府干预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1)涉税违规文件时有出台。从我局今年安排的税收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11个县(市、区)政府部门自20**年以来下发的40份涉税文件中,有9份文件违反了国家税法规定,出台了干预税收行政执法的条款,出现了一些干预税收行政执法的行为。如招商引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某县政府会议纪要规定:“香港丰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在城综合大市场所产生的税费由县政府组织征收,作为专项资金委托国土局运作……”地税部门征税主体、征收治理权没有得到保障。(2)税费统征中以费挤税。根据调查,全市20**年煤炭税费统征收入约3亿元,其中地税收入仅0.36亿元,只占收入总额的11.8,而费的收入却高达1.32亿元,占收入总额的44,比例畸高。原因是县级政府没有从实际出发,在分配收入额时采取行政手段压低地税所占的比例。(3)重点工程给予税收优惠。如某县华兴商业城,该工程投资总额1261万元,建筑面积25908㎡,销售总额2158万元,按税收政策计算应缴纳地方税收217.9万元,但最终按政府税费包干比例计算缴纳地方税收47.08万元,减少地方税收170.82万元,流失78.43。(4)税收任务层层加码。各级政府以支定收,不顾实际税源,盲目给地税部门追加收入计划的现象还没有根本好转,影响依法治税水平,影响收入质量的提高。

3、干部知识结构亟需优化

全市系统干部不少,但人才并不多。不仅缺少计算机专业人才、英语专业人才、税收专业人才,就连行政治理人才也很缺,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很多同志知识结构不合理,趋于老化,很难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地税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4、科技应用工作期待深化

近年来,在信息化建设上,我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很多措施,也有了较大的改变。自己跟自己比,科技兴税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建立了自己的局域网,计算机技术在单个税收项目征管上的运用取得了突破,如车辆税收征管软件、建安税收电脑监控、开票等,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与发达地区的同行们比,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辽宁等地,我们则显得相形见绌。他们已经全面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征管信息化、行政治理信息化、征纳沟通信息化,我们则还处于初始阶段。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我们的资金不足。按照省局的要求,全市系统的信息化建设需投入上千万元,而我们现在的投入还不到一半,资金上的缺口成为了制约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要害瓶颈,这方面,还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以期我市地税工作实现科技兴税,提高征管效能。

四、下段工作设想

12月份乃至明年,我局组织收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科学谋划,努力提升我市税收治理水平,确保实现收入规模扩大,收入排位前移,收入均衡入库,收入质量提高。按照这一目标,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税源监控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税源治理办法,探索全方位、多部门、分行业、链条式税源治理模式,建立电子税源档案库。按照重点税源治理权限,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分别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监控,尤其是要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跟踪治理。同时,在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的基础上,逐步实施重点税源治理向整体税源治理过渡,提高组织收入的科学猜测性。

2、突破“三私”行业税收征管。私房出租、私房自营、私房装修行业税收点多、面广、隐蔽性强,征管难度大,流失较严重。非凡是私房装修行业税收,据我调查,仅xx城区就有近千万元的税收潜力。假如把这块突破了,规范了,它将成为一个稳定的地方税源。目前,清理、摸底工作基本结束,即将进入组织入库、规范治理阶段,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迫切需要各级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3、突破矿产行业税收征管。前面我已经汇报了,全市煤炭税费统征中地税的分配比例仅占不到12的份额,按照税收政策,比例明显偏低。其它矿产行业的税费统征还没有形成理想模式,税收流失大。下段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规范税费统征工作,堵塞税费统征流失漏洞,提高税费统征的收入总量;二是提高全市税费统征中地税收入的分配比例,使之占到与税收政策相适应的份额,尽量减少以费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