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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的重要性

时间:2023-09-06 17:06:57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1

关键词:业财法税融合;企业管理模式;发展策略

一、业财法税融合新模式的形成过程

(一)从“业财融合”到“业财税融合”财政部《管理会计基本指引》提出“业财融合”。“业财融合”要求财务要与业务相融合,把财务原来的进行事后监督变为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同时业务也要与财务协调融合,业务活动在进行规划和运行时要与财务部门进行事前沟通协调,以求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目标。“业财税融合”是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环境下进行财务信息共享、财税信息融合的高级管理模式,它的目标是要实现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三大流程的有机结合。

(二)从“业财税融合”到“业财法税融合”从最初的“业财融合”发展到“业财税融合”,是企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随着市场行为法制化要求的不断提高,将法律融入企业业财税活动成为一种必然,“业财法税融合”是一种新趋势。“业财法税融合”指企业依据国家法律和税务管理要求,通过数据挖掘、信息传播、信息共享的科技手段,将企业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法务活动和税务活动进行有机融合。“业财法税融合”目标是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综合利用财务税收法律等手段和工具,从企业活动开始的规划、之后的决策、过程中的组织和控制以及事后评价等方面全面降低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业财法税融合”追求一种基于风险控制导向的场景融合与部门协同管理。

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对企业业务活动的要求

(一)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注重证据链思维实现“业财法税融合”,需要有证据链的思维。在业务活动中的合同签订以及节点控制和凭证获取环节,在财务活动中的账务处理和信息披露环节、以及在税务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环节都要有证据链思维,实现合法经营。在后疫情时代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企业进行合法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一定要注重证据链思维。企业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理地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在符合商业逻辑的情况下运用经济合同的事先安排,实现合法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涉税风险的目标。

(二)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应注重“四流一致”“四流一致”指企业的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保持统一性,否则可能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有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嫌疑,可能要面临税务稽查,有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面临税务稽查,有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

三、目前企业业财融合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业财目标一致性问题业财融合需要管理者首先改变传统的管理思维方式。传统思维模式重视市场和生产环节,认为市场和生产是第一位,认为财务只是账目和税收管理,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控制职能。由于思想不能统一,业务人员片面追求市场局部利益,不能兼顾成本、资金、应收、税务等财务风险,依靠财务部门事后处理,会产生经营风险。同时,财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的不够清晰,造成财务监督和控制职能不能有效发挥,也会对企业业财融合模式的发展造成阻碍。

(二)业财融合模式问题业务和财务专业角度不同,关注重点不同。若要达到业财融合一致,需要借助先进的管理体系和信息化支持,使业务在财务框架内合规操作。目前,业财融合比较成熟的管控模式是预算管理体系及对应的考核体系,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引领,制定各业务目标,确保整体目标实现。面对复杂的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预算的执行过程需要提高财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实现财务引领。而现实中企业对于财务部门的地位重视程度不够,很难实现财务引领。在企业经营计划完成过程中,需要财务全过程参与业务,通过财税政策的应用,准确的财务核算和分析等,确保业务规范,对产生差异的业务及时作出调整,确保预算指标实现,需要各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创建适合自身发展的业财融合模式。

(三)业财融合技术保障问题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多数企业业务和财务都实现信息化管理,但存在信息系统独立的情况,形成信息孤岛,各项数据的提取和应用需要人工整理,给工作带来不便。财务分析核算中需要的外挂资金结算系统、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管理风险防控重点环节还需要系统融合,但由于人员素质和系统功能多样等原因,系统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业财融合流于形式。

(四)业财融合制度保障问题目前,多数企业绩效考核机制主要以利润、收入为重点绩效评价指标,这些考核指标主要反映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的考核以资金占用、应收以及税收筹划为主,在指标上业财分离。在实际操作中,业财各自侧重点不同,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政策对仓储品种做出明确规定。而业务部门在仓储合同签订时更多关注的是价格而不去考虑税收优惠,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不能减税的仓储标的物,就会失去土地税减半的优惠政策,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损失。

(五)业财人员素质问题业财融合要求财务人员做到比业务人员更懂业务,业务人员要具备基础的税务和成本核算知识。目前,企业财务人员侧重于对业务成果的核算和分析,由于不参与业务全过程,不能结合数据产生的业务背景进行分析,对业务不具有指导性,对公司的决策不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很难实现有效的业财融合。

四、基于业财法税融合模式的企业发展策略

(一)培养合法“证据链”思维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符合商业逻辑地合理规划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有效地进行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其次要保证交易结构和商务活动、财务规划和税务安排具有完整的内在逻辑一致性,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材料。

(二)保持“四流一致”应遵守的规则首先要求业务流、合同流、票据流保持一致。其中业务流是基础,必须要有真实的业务活动,同时符合商业逻辑的合同流是业务流的证据支撑。二者缺一有可能构成合同欺诈;如果企业还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有虚开增值税发票嫌疑。“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业务合规性与灵活性的平衡关系。业务合规性,只要业务真实,资金流与其他三流并不要求保持整齐划一的完全一致,而是允许通过委托收付款方式实现资金流与其他三流间接一致。灵活性体现在资金流与业务流在特殊情况下并不必然强求一致。“四流一致”强调维持两者的平衡关系。

(三)重视目标一致性和业财法税融合模式企业要重视业务、财务、法务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财务部门要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协调处理税务事项,必要时法务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处理税务部门意见。在企业最高负责人的引导下定期召开会议讨论三部门之间目标一致性问题和业务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业财融合:企业不同的业务活动经过财务会计的记录形成会计信息,经过税务信息系统完成纳税。财务将财税信息提供给企业管理层,他们再运用获知的财税信息考虑是否需要调整经营方向以及是否改变业务模式最终进行合法有效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业财的统筹规划。业财税融合:企业业务活动形成的会计信息为税务决策提供依据。作为税务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获知的纳税信息为企业业务活动提供财税政策支持。企业也可以综合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调整经营活动和业务模式使企业实现综合税负最小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形成的是比会计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这些内外部证据构成的证据链可为法务部门提升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指导具体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指导理财、税务规划等相关财税管理活动。与此同时,财务数据和税务规划方案也成为企业经营合规性的佐证。

(四)注重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业财法税融合:企业内外部活动离不开发票,发票可以形成比会计记录效力更强的业务操作证据。除了发票,还存在合同、发货单、运输单、付款凭据等内外部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可以为法务部门提升业务的合规性提供支撑。合同等业务活动的证据被法务部门审核,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具体的业务活动,另一方面可以指导企业理财和税务规划等相关财税管理活动。

(五)注重技术保障和制度保障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加速普及,一些原本倚重人力的工作被机器取代,智能财税系统也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应用智能财税软件处理企业的业务、财务、税务问题,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可以规避很多财税风险。因此企业应及时更新财税系统。企业也应注重提供业财法税融合的制度保障。比如绩效考核机制方面,在考虑各部门原有考核机制基础上综合考虑业务财务法务部门综合绩效。

(六)培养和聘用适应业财法税融合的财税人才随着产业发展需求变化、税务变革的加速、法制化的推进,财税融合更需要向业财法税融合迈进。业财法税创新型人才培养唯有同步改革,才能跟进财税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财政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虽然取之于民,但是其收入主要用于社会公共管理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物质保障。财政税收体制是国家和政府通过以税收作为主要财政资金收入来源来完成其职能的相关制度和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逐渐暴露出了弊端,不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局势。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加速和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一、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可以看出,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水平,有利于地方财政收支的平衡,极大地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功能。二是对财政税收体制惊醒改革与创新,极大的改善了财政税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服务作用,加快了财政税收体制升级和转型的步伐,符合社会经济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差异大的状况,是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三是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必然要求。改革财政税收体制,促进公平合理的征税,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为社会的其他行为树立行为典范,有助于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因素,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民生民建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分析

1、财政税收具有局限性

从整体上看,我国财政税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设立的税种并不全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以及合理分配社会收入等方面的税种存在缺漏,大大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了财政的预算和支出,因此,在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性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二是在分配税收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税收分配权利的设置以及税收收入的分割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缺乏自主性,这种分税不均衡的现象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是制约其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

2、预算管理机制缺乏科学性

预算管理是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行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预算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导致预算体制管理改革的进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阻碍了财政税收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没有落实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小,对于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的地方政府来说其推行的力度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另外,由于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预算审批和预算监督机制,从而导致财政预算管理存在很大程度的不透明,公共资金、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大大降低了财政预算的效度。

3、转移支付体系缺乏规范性

转移支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税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央政府在对财政收入进行集中之后,为了帮助地方解决由于财政资金不足而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将会根据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通过财政支出的手段来缓解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平衡。进行财政支出就避免不了资金的转移,然而目前我国财政在资金转移和流动支付过程中存在转移周期长、效率低下、资金转移类型和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善、腐败现象滋生等诸多问题,使得资金缩水现象严重。此外,在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和体制补贴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相比所占的比例较大,严重影响了财政准仪支付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规范性。

4、地方财政管理不到位

地方政府为了节省财政支出和降低管理成本,采取了精简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措施。然而人员的缺失加剧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不到位,降低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的职能,这样不但资金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上的解决,还增加了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难度。此外,现有的财政税收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也普遍偏低,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影响了财政税收在国家调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5、国民税务意识薄弱

税务意识薄弱体现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收税人的服务意识两个方面。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表现为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而收税部门并没有充分了解纳税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没有正确的服务意识,不能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策略

1、合理规划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如前所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财政关系是导致政府间收支不平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的直接影响因素。因此,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合理规划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利与财政收入比例的关系,改变地区财政失衡的不良现状。建立、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来改善分税制度,从财政权利和事物权利两个方面重新明确和规划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由于地方的财政收入比较紧缺,导致地方财政所承担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因此,中央财政应该在提高收入的同时为其分担一部分责任,在控制财政自由、科学规范地方财政税收的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之上,要适当放宽地方的财政权利。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地方财政管理的自主性。

2、规范政府财政税收收入来源,改善财政与经济的互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导致我国财政税收的增长能力和增长空间都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政府的支出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职能的增加而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加剧了财政税收在支出和收入上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地方政府往往以不合理的税收方式来筹集收入的重要原因,乱收费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合理的规范政府财政税收收入来源。此外,我国政府财政在支持中央国家企业发展的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投资或补贴的形式,这从本质上违背了公共财政的根本目标,大大降低了财政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公共效益,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公平的实现。从这一层面上来讲,财政与经济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对于经济健康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对公共财政的使用必须以公共财政的根本目标为原则和依据,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体系

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体系是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另一切入点,政府应该从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结构以及资金转移支付的比例两个方面来完善。具体实施策略是针对目前转移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政府应该适当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并协调增值税分享体制、税收返还制度等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之间的配合,从而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同时,在实施财政的转移支付过程中,政府应该密切关注不同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地方发展现状以及区域特点等,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合理的所转移支付的资金比重,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的效益得到最大化,做到统筹全局和协调发展。

4、提高政府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在税收体制的实行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财政税收体制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而不断改革,就必须加强政府对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并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在实行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权管理与集权管理相结合的优越性,彻底改变重视税收忽略管理的传统局面。其次,积极利用法律、制度等强有力的约束手段来加强财政税收管理力度,从而避免或减少人为等主观因素所造成了不良影响。再次,政府应该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出现负债现象。对于已经出现的地方债务,可以通过分类处理和分流处理的方法积极应对。最后,政府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和收税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并从思想层面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收税人的依法办事能力和为人民提供优质税务服务的意识。

四、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须持续进行,否则就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我国政府应该深刻意识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立足于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坚定不移地从多个层面深化财政税收改革,切实改善我国税务状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付师伟 单位:吉林省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参考文献

[1]高光元: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深化改革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19).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课题组:进一步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26).

[3]陈光焱:当代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取向与选择[J].税收征纳,2012(11).

[4]于秀锦: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商务必读,2016(6).

[5]龚煜桐:针对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相关思考[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6,36(1).

[6]谢毅哲:基于创新思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9).

[7]张思佳: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3

关键词:营改增;财税;筹划

一、税务筹划的意义和现状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税务筹划的本质是获得节税收益,即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缴纳的税额最少、缴纳税款的时间最迟,因此,凡是能够合法地降低纳税额的方法都属于税务筹划的范畴。

国家电网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也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和国有经济命脉,电网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而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国网公司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集约化管理的背景下,传统管理方式中与财务和税务筹划直接相关的筹资、资金运营、利润分配等事件的决策,不再只是企业财务与税务专业工作本身的内容,而是事关公司可持续战略目标的重大事项。依据条件享受各种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更多的节税利益,不仅可以实现公司纳税与国家的宏观调控良性互动,更有益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税务筹划的方法和对策

XX企业以“统一规范强基础,超前筹划促效益,依法纳税控风险,有效沟通保发展”为目标,夯实财税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跟踪研究上级单位、相关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涉税事项,加强纳税分析、评估与筹划,实现财税管理的统一、规范、精益、高效。

1.树立风险理念,夯实财税基础工作

持续不断加强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近年来,国家在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实质性的改革,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供电公司积极加强新旧税法衔接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体系,从组织机构、职权分配、业务流程、信息沟通和检查监督等多方面指导、规范财税管理各项工作,促进财税管理工作持m改进。

一是加强对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检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根据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全面梳理公司涉及税收管理各项业务,将财务部门对财税筹划的引领和督导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的更加紧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适用政策,保证税收政策执行的统一,促进系统依法纳税、准确纳税,实现涉税风险闭环管理,提升风险控制与防范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国网、省公司企业财税筹划管理业务流程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全面梳理公司涉税业务流程,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发本公司的税务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对风险点实行有效控制,以进一步提高税收业务过程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建立财税筹划管理信息交流机制。全面整理公司纳税业务方面的问题、经验等,对重大涉税风险事项形成专题报告下发业务部门。制定《XX企业年度税务备忘录》,建立健全纳税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实现纳税风险管理工作集中、分类管理,确保纳税风险管控全面覆盖,防范有力。

2.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财税优惠

XX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沟通,主动出击。掌握所在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方向,便于查漏补缺;了解税务稽查的内部工作流程,提前建立税企争议的解决方案。同时,全面梳理分类现行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准确把握其具体内容、资格条件、办理程序等,各单位应享有的财税优惠政策要全部落实到位。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特定的财税政策。分析判断公司系统,特别是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经济业务,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和落实“子改分”所得税优惠、用户资产接收免税、土地税减免等财税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争取地方财税政策。针对地市级政府部门出台的代收的地方附加费、农村低压维护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等与电力有关的地方财政税费政策,XX企业结合地方政府部门的特定要求积极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性税费优惠。对存在缴税争议的业务及时沟通,提出不同意见与措施。

3.利用现有平台,深化信息系统应用

XX企业遵循“一体化、兼容性、共享性”原则,依托省公司建立的“共享式”上下贯通、横向沟通的财税信息共享网络,深化省内财税信息资源应用,积极财税信息,查询、学习财税法律法规,顺应财税信息化建设需要。对内,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应用税务管理模块,通过税务单据制证,保障税项科目一致、税单账务一致;对外,在税务沟通中使用即时联络工具,实时获取税务资讯,及时处理纳税问题。实现税务与实际业务的融合、集成,实现税收基础数据的及时、有效传导,满足税收集约化管理要求。

三、税务筹划的成效和重点

XX企业始终着眼于将实现整体最优效益作为税务筹划的重点。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最根本的战略目标。XX企业立足全局,战略思考,依照省公司制定的集约化工作方向,严格执行省公司各项税务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高成本、低效率”和“少、慢、差、费”的税务管理状况,全力向“低投入、高产出”和“多、快、好、省”的税务管理目标努力。

XX企业已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财务部全体人员立足企业现状及工作特点,结合所处经济环境,积极开展税务研讨。梳理出“子改分”“营改增”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达成一致。“营改增”顺利过渡,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1.积极沟通协调,构筑优良税企关系

XX企业与所属税务部门沟通顺畅,征纳关系和谐。“子改分”“营改增”期间均被列为国税局重点服务对象。此外,国税局为XX企业专门配备“大企业联络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直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便于快捷、高效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2.及时攻坚克难,圆满完成改制注销

一是对上及时汇报、对外主动协调、对内统筹调度,“工作及时推进,动态实时管控”。二是通过深入分析税务注销给相关指标、业务管理流程、地方税收政策带来的影响,提前预案,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三是牢牢把握地方政府在子改分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这一关键点,在吃透政策、精准测算的基础上,高频次、多维度地向税务部门沟通汇报,最大限度地统筹资源,争取支持。

3.依法诚信纳税,连年获得税务褒奖

近年来,随着电网高速发展和供、售电量快速增长,公司纳税数额也逐年增加。在实现快速稳定发展的同时,XX企业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贡献国家、回报社会的原则,多措并举,不断加强完善税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公司税务统筹、申报、缴纳事宜,切实履行社责任,为国家和地方税收增长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子改分后,公司依然秉承诚信纳税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信条,将风险管控作为搭建诚信纳税体系的重要手段,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分别被评为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税企关系,促进企业经营规模和综合效益再上新台阶。

4.强化依法合规,积极应对“营改增”

XX企业高度重视,做足功课,积极应对,强化沟通,力求吃透政策。通过经验模式和管理理念上的转变,保障“营改增”政策转换时期的平稳过渡,在切实保障税务处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争取“营改增”带来的红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一是主动出击,自“营改增”通知下发伊始持续加强与国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政策信息,第一时间参与“营改增”工作。二是积极学习,组织各相关人员参加市、县国税局,省、市供电公司及市集体企业各项“营改增”相关培训,保障税务政策宣贯到位。三是用心思考,财务部定期与业务部门沟通,了解各项业务开票需求,分别就改制前后两种税负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强调,要求业务部门围绕“营改增”实施后的业务流程刷新、上下工作对接、法律风险防控等进行思考,全力应对改革。四是结合实际,通过下发“营改增政策简易指南”,针对涉及“营改增”业务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取得、预算变动差异、适用税率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解释,确保各项涉税业务平稳衔接,保障“营改增”政策有效落实。

四、税务筹划的改进方向

1.把握政策方向,拓展税务人才队伍

由于税收筹划涉及公司经营活动各个方面,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公司除加强税务管理人员对税法的学习,还将加强其他相关人员的税法意识。如:一定要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票据进行成本费用列支;尽量开具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另一方面强化在线监控,以税收管理信息化为契机,按季开展纳税分析,实时进行在线监控,通过税负率、税源等重要指标变动,结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公司本部及各县公司税收信息,防控税收风险。努力推进税收检查成果应用,对照内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2016年3月份至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国税局已下发180多个关于“营改增”的文件,累计字数超过60万字。如此密集的政策出台,作为企业更需要仔细认真研读,尤其是要抓住政策起草人员的思路,扬长避短地应用到企业经营实际。XX企业准备根据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编制一本《办税操作规范及典型案例》,作为企业内部培训资料,避免各相关业务人员走弯路。

2.委托税务,合理利用专业化服务

税务筹划是及税收、会计、财务等多方面知识的专门性综合性较强的业务。一般性的筹划,税务会计可自行筹划,而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由办税人员独立完成,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税务筹划的风险,公司拟利用税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税务机构拥有专业人员,对相关的税收处理比较熟悉,能为企业制定更好的符合企业经营状况的税务筹划。同时,税收机构还可以充当企业外部监护人,行使内部审计的一些职责,从而能够规避税务筹划风险。XX企业一直以来都将财税筹划管理工作作为公司财务重点工作之一,在严格遵守税法和相关法律的同时掌握财务会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使得财务筹划工作达到更理想的效果。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4

一、财政收入风险主要特点分析

(一)财政收入风险的认知评价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满足公共支出的需要,以税收和非税收入等形式筹集、占有的一部分社会产品或社会产品价值。为了保证各级政府职能的行使就必须集中必要规模的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能否实现预期的财政收入目标是不确定的,这便是财政收入风险。因此,财政收入风险是指财政收入的未来不确定性。比如,如果税收制度不健全,可能导致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预期的税收收入目标能否实现是不确定的。

财政收入风险具体体现在收入规模、收入真实性、收入稳定性问题以及收入结构和质量问题等方面。

(二)财政收入风险的界定

一般而言,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和多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困难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地方财政收入风险是地方财政矛盾激化的反映,风险的大小是随着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变动而上下波动。这些不确定因素既可能是财政内部的机制不完善或错误行为所致,也可能是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使财政政策和相关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偏差甚至背离,由此产生了财政收入风险。

(三)财政收入风险的特点

1.财政收入风险的扩散性和传导性

财政收入风险扩散比其他任何风险都更加明显。它不仅体现在一定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系统内部的各级财政之间,即国家财政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任何二级财政产生风险,都会迅速在上级财政和下级财政之间迅速传播,并很快扩散到整个财政系统,从而呈现为风险共担的局面,而且由于财政系统的开放性和与整个社会经济的紧密关联与互为依存性,使得整个社会的公共风险迅速转化为财政收入风险,如自然灾害必然导致财政减收增支,社会失业会使财政支出迅速增加等。

2.财政收入风险的隐蔽性

从财政收入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形态来看,既有显性风险,又有隐性风险,而且以隐性风险居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由于财政收入风险来源广、领域宽,往往不容易被及时察觉。二是财政显性风险更易于利用技术手段被处理成隐性风险。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得财政收入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大部分财政收入风险通常都处于潜伏蔽状态,表面上财政运行良好,但实际上风险因素已经存在,并对财政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当矛盾和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由隐性转变为显性,直接影响财政的稳定与平衡,则可破坏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财政收入风险的危害性大

财政是一种宏观经济活动,所产生风险的危害是全方位的。财政收入风险的出现会导致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下降,经济增长减缓,严重的还会引发局部财政危机,直接影响政治及社会的稳定。同时,财政收入风险的危害具有时效性,对财政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发生作用,进而阻碍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风险总是和一定的损失联系在一起的,风险越高,损失也越大。

二、财政收入风险的表现和危害

(一)财政收入风险的表现

1.税收虚增,影响收入真实性

现阶段,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或“政绩”的需要,税收收入中含有一定的“水分”,特别是县(区)、乡虚增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地区采取违规技术手段,人为地扩大收入规模,搞“数字税收”。

2.公有资源的廉价出让

在各级政府日趋激烈的招商引资大战中,地方政府纷纷采用行政手段引资,层层下达招商指标,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各级政府互相攀比出台优惠政策,开展“让利竞赛”,地价越来越优惠,税收减免越来越大胆,各种政策底线不断被突破。导致的后果是既牺牲了眼前财政收入,未来的长远利益也难于保证,甚至给未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留下隐患。

3.税收政策的漏洞

税收管理中,由于制定的部分税收政策不严密、不科学,产生政策漏洞。如:现行民政福利企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差,成为一些企业避税“漏洞”,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竞争;废品回收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漏洞大,税收流失严重。

4.税收征管的漏洞

在实际的税收管理中,征管体制不完善,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仍待进一步加强,主要反映在:一是征管基础工作薄弱,征管质量不高;二是管理脱节,岗位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三是发票管理不严格,造成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的混乱;四是根据利益调整税收行为,破坏财政秩序,影响法律尊严。

5.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协调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手段,其目标是实现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一致性,由于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影响地方各级政府体制性财政收入的稳定,对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和调整各地区的财政能力和财政需要之间的差距作用非常有限。

(二)财政收入风险带来的危害

1.破坏税负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市场经济要求政府提供统一的市场竞争条件,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税收政策对社会每个成员都应该是公平的。税收管理中的征“探头税”、收过头税等行为侵犯了纳税人权益,增加纳税人负担,虚增当年税收,同时,形成年度间组织收入的“恶性循环”,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财政收入风险的存在造成财政收入中的税收大量流失,如:税收政策的漏洞,使企业和个人加以利用;“引税”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最终都是以低税率吸引纳税人,以回扣方式奖励中介人;收“人情税”、“关系税”、“变相包税”等不正常现象,其结果造成税收的流失。

3.误导财政转移支付

现行的上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基本上与地方财力水平挂钩,地方财力不实,直接影响上对下转移支付规模,对各级财政影响很大,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

4.降低税法尊严

税收区别于其他收入的特征是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不依法治税现象,使税收的“三性”大打折扣。如:打着“扶持企业发展,涵养税源”的旗号,违背“应收尽收”原则,有税不收或少收;违反规定减税、免税、退税。这些现象严重干扰了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实施,破坏了税收的严肃性,损害了税法的尊严,降低了税法的地位。

5.降低政府财政资金调控效率

由于财政收入的真实性、稳定性以及收入质量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对财政形势、财政增收能力的判断,使得财政调控效率明显降低。

三、财政收入风险的成因

一是“风险大锅饭”的存在,各级政府避险动机和风险意识不强;二是民众改变现状的外在压力和领导干部谋求政绩的内在冲动导致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三是未树立科学发展观,对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科学;四是财政体制不完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五是制度缺欠与管理约束弱化,监督制约不力;六是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相脱节;七是各级政府收入权利不平等,财力向上层层集中,基层财政实惠越来越少,风险越来越大;八是网络经济加剧税收征管困难。

四、控制财政收入风险的有效对策

通过财政风险表现及成因分析,我认为,财政风险贯穿于财政活动全过程,是当前地方财政亟待关注和解决的重要课题。防范与控制财政风险,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其成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强化风险意识,规范决策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综合部门,地方财政风险不仅仅是财政系统内部的风险,它实质上是一种政府的经济风险,如果不认真对待,风险的积聚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最终将会引发财政危机,导致地方经济萎缩,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财政风险的危害性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重要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制度化的决策程序,使财政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收支项目的安排都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和规范的决策,要针对本地实际,加紧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有效措施,坚决消除风险隐患,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壮大地方经济,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发展

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地方财力,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发展,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基础,也是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地方财政的前提。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壮大骨干财源,培育经济增长点,不断提高经济总量和质量,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要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正确处理发展和政绩的辨证关系,通过实行科学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在实践中谋正确的政绩、正确地谋政绩的自觉性。一是政绩评价的主体要由少数人或上级领导为主,向以人民大众为主转变;二是评价的方法要由注重开小型座谈会、作定性评语,向注重公开的、多种形式的、量化的评价转变;三是评价的内容或指标体系,要由较单一、较短期向综合性、长期性转变;四是干部的提拔任用,必须以德、能、勤、绩的综合状况为依据,不能以“绩”代替其他方面。

(四)打破“风险大锅饭”

一是在明确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基础上,清晰界定各级政府的风险责任,本级政府责任内的风险要由本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没有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防止下级政府随意向上级政府传导自身应当承担的财政风险;二是建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对产生后果的风险追究责任,具体到那一届政府、那个部门、那个人应承担多大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制约上下届政府风险转移以及无具体风险责任人等行为;三是对于引发财政危机必须上级政府救助的,应建立一种制度安排,让下级政府清楚地了解何种情况下上级政府才会救助,以强化各级政府防范风险的动机,提高其防范风险的努力程度。

(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规范各级政府的分配关系,构筑防范财政风险的“防火墙”

规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既能从体制上有效地控制财政风险,又能明晰地界定政府间风险责任。先确定事权,按照提供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哪些事权划归中央政府,哪些事权划归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发生事权交叉的领域,应按照受益与付费相对称的原则,积极配合、主动协调,以实现有效管理。在明晰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效率和公平相结合、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主要是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收分配,重构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适当扩大地方税规模,增强地方以自我财力来防范财政风险的能力。

(六)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

建立规范的财政收入机制。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全部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统一税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因素法取代基数法,摒弃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均等化水平,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基数不平等问题;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开展收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实行收缴分离;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行源头控收。

(七)建立地方财政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政府运作的透明度和财政风险的透明度。二是要设计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财政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以准确地反映地方财政风险程度和未来发展变化趋势,对地方财政风险状况做出及时的预测。三是对重大政府收支行为决策,要加入财政风险评估环节,将财政风险作为约束条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先进行财政成本评估。

(八)建立地方财政风险应急反映与管理机制

面对永远存在且日益频繁的公共风险和公共危机,迫切需要在公共财政框架中建立应急反应与管理机制,提供制度化的财政资源保障,这也是公共财政框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税收征管制度,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规范税源监控,加强税源管理;建立高效的征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岗责,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实现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协调统一,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改进征管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电子化,用先进的手段进行征前、征中、征后的管理。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务筹划 财务管理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

纳税筹划理论角度上是指,在税收法律以及相关法规的规范下,以自然人以及法人作为代表的纳税人,根据具体活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将减少缴税负担作为目标,对于企业的投资、经营、筹资等相关活动进行筹划或策划的活动的总称。相对的,在现实意义上讲,我们所说的纳税筹划是一种使纳税人在符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在其财务管理中进行合理的筹划,从而减轻税负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纳税筹划活动通常是使用合法手段并且其动机具有合理性,所以它同企业的偷税或漏税的活动是有所区别的。纳税筹划工作在帮助企业减轻税负的同时也没有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正因为如此,纳税筹划工作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是一种可以大幅度节约并且获得税收最大利益的最好选择。

二、纳税筹划所具有的特征

(一)合法性

作为税收筹划的特点,合法性是最基本的。合法性是指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不能违反税法,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一旦超出了法律的限制,就是偷税逃税的行为,必须对其进行及时地制止。在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所指定的筹划方案,不但无法使纳税人获得预期利益,而且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对于企业正常的生产以及经营都是很不利的。

(二)筹划性

谈到纳税筹划的特点,定然离不开筹划二字,这就很明显地体现出了纳税筹划工作的很重要的特征就是筹划性。纳税活动往往是发生于应税活动之后的,这为纳税筹划工作提供了时间上的条件,确保纳税活动都在财务管理的筹划之后发生。并且在税法规定中,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所征收的税款的多少也存在很大的差别,这样纳税人可以去选择适合自己的最低的税负进行缴纳,因此在缴税发生之前,就做好对于税款的筹划工作,可以确保纳税人的税负降低。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是一种有目的地对税负进行规划的理财活动,目标是给纳税人带来税负上的减缓和利益的最大化。节税是指减少在税收上的投入,纳税规划的节税,无论是对于当前还是未来的税负,都要通过计划使其减少到最小。

(四)专业性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纳税人对法规进行具有能动性的规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活动。这要求纳税筹划者要对税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烂熟于心,还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通过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三、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企业管理系统之中,财务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系统,它作为价值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部门以及环节之中出现,并且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纳税筹划是为了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并且实现其利益最大化,这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制度上的完善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们之间紧紧相连并且始终影响着另一方。纳税筹划如果做得科学合理,能够节省纳税人的大部分税务支出并且保证了其利益的实现,对于提高资本所产生的利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而通过纳税筹划,我们可以很好地达到目标。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实现最终目标的一个有效途径,通过它可以更好地对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行重组,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保证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纳税统筹工作要以企业的财务策划为保障,实践纳税筹划需要运用财务策划的手段,并且对于财务管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才能确保纳税统筹工作的可行性等问题。

四、纳税筹划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节约企业成本,减缓纳税压力

我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税收,并且通过税收活动,国家可以有力地引导和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国家要扶持和鼓励一些新兴产业发展或者复兴老产业,可以通过免税或者降税的政策来吸引企业投资这些行业。国家通过改变税率以及对于征税的起点和项目等方法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实时地调控,但是这变向地给了纳税筹划的提供了条件。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增加利润,减少税负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 对于完善社会经济体系有促进作用

纳税筹划工作不仅局限在企业自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政府意识到其带来的利益和重要性后,社会和政府机关也要努力建立起与企业相对应的筹划服务体系。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一个环境,这对政府的服务部门和我国的税收体制以及服务市场都提出了一个要求。一个完善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并且更加有益于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关系的处理,从而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三)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

企业的发展对于财务数据的重视变得尤为突出,这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数据和参考。想要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实现目标就要做好纳税筹划的工作。要保障企业良好稳定快速发展,就要提高对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因为筹划工作很可能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和以后的战略产生直接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从多个角度和方面进行整体的提升,要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对过去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培养和吸收有专业水平的纳税筹划人员,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水平。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税收制度的建立健全,企业要做好相应的纳税筹划工作,并且配合好政府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在法律的范围内,尽量保障企业的利益,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艳.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应用[J].中国外资(上半月),2012(03).

[2]贾广民.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J].大观周刊,2012(36).

[3]吉秀琴.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及纳税筹划[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4).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意义 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价格、税收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税收工作和价格工作的关联性日渐紧密,税收征管工作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价格认定方面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需求日显迫切。各地正积极边实践和边探索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过几年实践及学习外省的经验,笔者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及思考。

1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意义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当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 有利于公平、公开、合法市场形成价格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国税务部门计征税种绝大多数为从价税,从价计征税收负担与价值的关系是“水涨船高,水落船低”。当前我国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有偿服务计税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绝大多数计税价格由经营者依法自主确定。价格部门开展涉税财物认定工作,可以对经营者不依法制定或不确定的计税价格进行认定,还可以配合税务机关对扣押、查封、抵税、担保、拍卖(变卖)物等的计税价格进行认定,从而有效防止不当价格行为,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

1.2 有利于纳税人的公平负税和社会和谐。目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的是税务机关制定计税价格,又据此计征税款,存在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有的又是纳税人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应税物计税价格,由于社会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往往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协商确定,同一物种不同纳税人产生不同税负。只有通过公立机构,从独立的第三方立场,才能确定合理的计税价格,避免“关系税、人情税”。

1.3 有利于堵塞由于计税价格偏低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目前,房地产业利用不当价格行为偷逃税收、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以及社会中介价格评估机构明显偏低评估房价等现象十分严重,造成大量应收税款由于计税价格偏低造成流失。通过价格认定可以有效减少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

1.4 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税务机关通过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法律, 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可以相互弥补在专业性方面的不足。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税财物计税价格,税务机关负责征税。通力协作,各负其职,可以有效打击经营者随意利用自主定价权来达到偷税、逃税、漏税、避税的行为,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从而起到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

1.5 有利于巩固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征纳税种大部分采用从价税,因此,税额高低取决于计税价格和税率两个因素,而税率是法定的,税额高低关键取决于应税物的价格高低,应税物价格高,国家财政收入就高。应税物价格低,国家财政收入就低。为政重在理财,理财必须治税,治税关键在规范计税价格行为。

2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和认定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价格行政裁定的性质,属于行政服务,也是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能。

《价格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适用本法。”计税价格认定是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对计征价格进行认定的行为,属于《价格法》的调整范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

《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价格认证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委托对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证性认定。计税价格认定是对纳税人应税价格基数的计算和确认,是属于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定范围,是价格认证机构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各地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作了统一规范,规定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来承担,价格认证机构是国家授权成立,属于公立机构。

许多发达国家的税基评定都是由公立机构完成的。例如英国开征的住房财产税,其住宅房产的价值是由政府价格认定管理局进行评定的;美国各州政府也都设有独立的不动产价格评定部门对不动产税基价格进行认定。

国内外研究表明,公立机构其组织形式较为规范,财力有保障,可以独立完成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更能保证税基评定的准确性和公允性。公立机构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价格认证机构只接受行政机关的指定,进行价格认定工作,而不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第二,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经费由财政保障,不得向纳税义务人收取,能够保证自己处于独立的第三方位置,而社会中介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很难在组织上保持独立性;第三,价格认证机构有专业的价格鉴证师从事价格认定业务,能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第四,价格认证机构有比较完善的争议补救机制,如进行重新认定或复核裁定等,而社会中介机构的结论发生纠纷则难以调和;第五,价格认证机构所做出的涉税价格认定的结论,具有行政“确定”的效力,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估价报告仅是咨询作用。

因此,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对于提高价格认证部门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推进税务机关规范执法和优化服务,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3福建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2007年9月,省物价局联合省国税、地税制定了《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具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作为计税或确定抵税财物价格的依据。此办法出台标致着我省开始介入涉税财物价格鉴证工作。

2010年4月,我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2010年12月,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协调,省物价局与省地税、国税、财政四家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先从房产地交易、关联企业之间往来业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入手,要求各地先选择一两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区)作为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

基层物价部门也积极开展涉税财物价格工作。2011年3月,漳浦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印发了《漳浦县人民政府批转县物价局关于漳浦县城区存量房屋交易基础价格意见的通知》,2011年4月1日开始执行。此外,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也都与税务、财政、国土等部门沟通,积极探索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新路子。

4对我省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建议

由于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尚未形成“全国一盘棋”的局面,多种工作模式、工作程序等仍在进一步的探索过程中。我省各市、县正在积极探索开展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借鉴省内外的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我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思路是:应先从房地产交易、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入手,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积极稳步推进。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在推进这项工作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4.1 政府重视,部门配合。涉税价格认定将成为价格部门,特别是市县价格部门工作量巨大的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阐明价格认定的作用和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互信,加强合作。认真开展可行性调研工作,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向政府汇报请示,争取政府的支持,有条件的可提请政府下达文件,或由政府办公室转发价格部门的文件,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同时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物价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部署、协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4.2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认真研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相关理论、政策依据、工作原则、专业原则、业务流程、协作方式、管理制度等问题,努力增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具体管理制度。内容可包括:明确税务、价格、其他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程序、权限、时限等要求,以及出具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后实施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渠道等。通过以上职权、范围、程序等内容的确定,更好地调整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行为,使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能够规范有序地开展。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7

关键词:税制改革制约因素财政体制

税制改革不仅仅是对现行税制不断变革、不断完善的过程,更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福利的过程[1]。然而,税制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面临同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也关系到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问题,更是涉及到改革的持续性问题,因此,税制改革尤其是成功的税制改革,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可能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伯德和奥尔德曼[2]就曾经说过:“改革税制的最好方法是……是这样一种方法,即考虑到课税理论、经验证据、政治和管理上的可行性,并且结合本地情况,合理评价当前的宏观经济和国际状况,产生一组可行的且足以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建议。”显而易见,由于税制改革所依赖的诸多因素或条件严格制约着税制改革的效果,导致了税制改革极具复杂性。目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正是由于一些约束条件的存在,影响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效果。因此,如何消除这些约束条件,保证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和成功实施,就成为我们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一、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展问题

(一)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统一并规范了各类所得税,初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这次税制改革体现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的要求,强化了税收作为经济杠杆所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出现了诸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税收制度的有力配合。然而现行税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凸现出诸多不适应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行税制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

1、从税种设计看,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并存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生产型增值税并未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过小,调节力度不足;采用分项计征模式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

2、从税负的公平性看,不同所有制企业和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存在着体制性的差异,尤其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不统一,不利于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影响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

3、从税制结构看,由于现行税制中流转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过大,造成原先确定的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模式名不符实,不利于充分发挥直接税的宏观调控作用。

4、从税收的效率原则来看,现行税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不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5、从地方税体系上看,地方税体系建设滞后,缺少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政府强化支出责任和履行职能的需要。

因此,现行税制必须进行适应性的调整改革,建立起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保证税制的稳定性,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主要应着眼于现行税制与市场经济的不适应之处,引导现行税制体系较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需要对现行税制进行整体的、大规模的改革。

(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展问题

依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指导原则和实行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税收制度的要求,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分步实施和稳步推进。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改革增值税制度,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取消增值税各环节的减免税,减少征管的漏洞,尽可能地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并且将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合理界定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实现从过去区域性优惠为主转向产业优惠为主,严格控制减免措施;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和免税项目,扩大征税范围,简化税率档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并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使农民作为纳税人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合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保持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外贸发展;开征遗产和赠与税,调节过高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的过分扩大;统筹考虑油价等因素,适时开征燃油税;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提高效率,增强地方税的调节功能。

目前,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农村税费改革方面,2005年我国28个省份免征了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从而大大减少了农民的税费负担;在出口退税改革方面,从2002年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年进一步完善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在增值税改革方面,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试点,逐步调整完善了增值税相关制度,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在所得税方面,2002年实施了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并且规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处理,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时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和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在消费税改革方面,随着产业结构、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优化消费税结构,对征税范围、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重新明确;在地方税改革方面,调高了部分地区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资源税税额标准,及时调整了契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政策。

二、推进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约束条件

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成功的税制改革更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考虑我国社会经济的现实情况,新一轮税制改革必然要受到财政体制、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水平、征管能力等因素的影响。

(一)财政体制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模式不健全,主要表现在:

1、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并没有合理划分税权,只是一种收入的划分,使得税制的执行出现困难。我国除筵席税和屠宰税以外的其余所有地方性税种的立法、实施和调整权,包括开征、停征和税率调整以及减免税等都集中于中央,地方无权改变税率或定义地方税收的税基,或决定是否开征哪些有意义的税种,只有幅度税率的选择权,因而地方能够因地制宜的余地很小。

2、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地方税收入难以适应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现行分税制下,地方政府承担着较多的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等职能,但划分给地方的多是一些小税种,在实施中又有多项标准把某些地方税收入划归中央,使得地方税收入难成体系,导致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缺位,自给率偏低。

如果与税制相配合的财政体制模式不健全,必然影响着税制改革的效果。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扩大增值税范围,逐步取代营业税。但营业税是地方主要的税收来源,在地方主体税种不健全的情况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必然涉及地方的税收收入。如何使中央和地方财政与税收兼容,弥补营业税减少所导致的财政收入的减少,成为影响增值税制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

(二)财政收入的制约

虽然我国税收收入大幅增长,但这并不等同于财政状况的好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较慢,而财政支出总体上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财政支出总量年均递增14%,超过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和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增长,造成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降。尽管目前我国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2%以上,赶上了GDP的增长速度,但是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45%左右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25%左右的水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财政支出规模不断膨胀,而财政收入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在这种膨胀的财政支出需求与缓慢增长的财政收入供给之间的差距拉大的情况下,财政赤字规模会不断扩大。

财政收支状况是决定税制改革时机及改革内容的一个主要因素。以增值税改革为例,增值税转型无疑是以财政上的减收为代价的。倪红日(2004)估计,静态估算,如果全面抵扣固定资产投资所含进项税金,一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300亿~1500亿元;如果只抵扣机器设备投资所含进项税金,一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000亿元左右。高培勇(2005)认为,拟议中的税制改革方案无疑是以财政上的减收为代价的。而且,根据初步测算,仅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的改革,就要涉及2000亿元上下的减收。

(三)利益结构的约束

税制改革就其本质来讲,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经济关系进行的重新调整。税制改革的推进,必然要受到利益结构的约束。税制改革启动的关键因素在于突破既得利益格局的困扰(高培勇,2006)。税制改革,不仅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调整,还要涉及社会很多群体的利益调整。如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至少牵扯到企业利益、部门利益和沿海开放地带利益;增值税改革至少涉及到中央地方的税收分配利益;农村税费改革和燃油税开征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

(四)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尽管我国经济增长保持着7%~9%的增速,税收连续多年大幅度增长,税收收入占的比重逐年提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现实的经济增长率低于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人均收入较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主导力量的国有企业并未完全摆脱困境,经济效益不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国应仍以流转税作为主体税种而不能实行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一般来说,税源规模会受到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影响,而税源规模又成为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首要因素。从我国近年税源结构看,第一产业约占总量的16%,第二产业约占51%,第三产业约占33%;而从税收收入结构看,第一产业只占税收收入总额的4%,第二产业约占62%,第三产业约占34%。显然,由于第一产业附加值低,免税产值与低税产值比重大,其提供的税收最少,而第二、第三产业税负不平衡的问题则比较突出。因此,国民经济能否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否进一步优化,将是影响今后我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首要经济因素[3]。

(五)征管能力的制约

税收征管能力是由征管信息系统、征管制度建设、征管技术水平、征管人员素质等因素决定的一种综合能力,决定于国民的平均素质水平、平均的管理技术水平以及社会法律意识,它的高低决定着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程度。税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对这种能力的要求,必须对现行的税收征管能力进行全面和科学的评估。我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征管能力较弱。在我国税制改革中,如果不重视征管能力,那么税制改革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然而我国目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以及燃油税等税种的改革,基本上是就税制来谈税制,很少考虑现行征管能力所产生的制约性。

三、消除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约束条件的对策

(一)完善财税体制

1、合理划分税权,赋予地方收入自

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治理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税收制度创新的参与者、支持者、协调者、联结者,因此,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不仅仅要强调地方政府在税制改革中的作用,还应当在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税权。

(1)对中央统一制定税收条例的地方税种,考虑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税种的实施细则;对非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其立法权、解释权和征收管理权应完全下放给地方。

(2)在确保中央和其他地区利益基础上,允许省级人民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并经中央批准,开征新的区域性税种。

(3)在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及对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的立法权的基础上,明确地方税主体税种,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主体税种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税收管理权限。

此外,在税制改革中应注意协调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关系,确保提升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总之,只有通过合理划分税权赋予地方规范的收入自,增强地方政府承担支出责任的能力,才能确保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通过财政体制的相应改革来平衡利益关系

一般来说,税制改革难免会对某些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为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缓因税制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在税制改革的同时,财政体制也要进行相应改革。

(1)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形成地方稳定的财源和规范、稳定的收入保障机制,既可以调节地区间最低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又可以较好地解决可能因税制改革所引致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横向财政不平衡加剧等问题,从而减少税制改革的阻力。

(2)进一步规范政府的分配方式,规范政府收入形式,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通过规范政府分配方式,将不同形式、不同性质的政府收入分流归位,加大预算外、制度外资金管理力度,建立起规范的政府收入运行机制和财政分配体系,为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规范税费改革,巩固财政收入基础

名目繁多的收费,严重侵蚀了税基,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对经济产生了极强的扭曲作用,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目标的实现。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应当按照“清理、规范、归位”的基本思路,首先界定税与费的界限,调整税费结构,合理规定税费比例,形成以税收收入为主,政府收费为辅的收入格局。

考虑到各种非规范性政府收入的情况复杂,牵涉的利益关系广泛,可以在操作上采取先清理、后纳入预算的办法,分步加以规范。

第一步,对现行各种税外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区分为合理与不合理收费两大类,坚决取消那些不合理的、纯属乱收费的项目。

第二步,对合理的收费项目按不同的办法进行规范。凡具有税收性质(名为“费”实为“税”)且宜于纳入税内管理的收费项目尽可能纳入税收的轨道,或是通过扩大税基,将其并入现行的有关税种,统一征收;或是根据其性质,改设新的税种,另定办法征收。对那些不宜于纳入税收轨道,本身就属于“费”范畴的收费项目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化收费的内涵与外延严格加以界定,分别归入“规费”和“使用费”系列,并相应实行规范化的管理办法。

第三步,将通过“费改税”纳入税内管理以及通过“规范费”归入规费和使用费系列的政府收入,或作为过渡办法暂时单独编制预算,或一步到位,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

我国政府收入的不规范,大大影响了我国财政的稳定和完整。

此外,要重树税收“主角”地位,进一步完善税制,把该征的税全部征上来。

(三)将税制改革纳入公共财政建设的总体规划

公共财政应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合理界定政府的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新一轮的税制改革伴随着减税因素,可能会给财政带来很大的压力,在我国财政赤字规模维持在高位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对税收总量增长的刚性要求构成了税制改革的约束条件。为使因税制改革造成的减税幅度控制在国家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就必须实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在年度和税种之间统筹合理有序安排增税和减税的改革措施,避免因税制改革而引起财政收入的剧烈变动。为了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应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充分考虑税制改革成本,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优化配置财政资源,使国家财政由于税制改革而承受的压力得以舒缓。必要时,还可以借助其它方式如运用国债资金弥补因减税而导致的收支缺口。

(四)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在我国税制改革中,必须重视征管能力的提高,而税收征管改革是提高征管能力的有利保障。就我国目前税收征管现状而言,不进行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税制改革分步实施的总体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必须构建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的联动机制,在税制改革的同时,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税收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等与新税制的要求相适应。

1、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

以方便纳税人及时足额纳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完善征管制度,改进征管方法,搞好纳税服务工作;加强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清理简并报表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

2、做好申报等办税事项受理工作

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广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大力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加快税库银联网,推行申报缴款同步模式;大力清缴欠税,认真实行欠税公告,建立欠税档案,实行欠税人报告制度。

3、强化各税种管理

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加强增值税管理;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对税源的源泉管理;依据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此外,具体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还必须考虑现实的税收征管能力,与此同时征管能力也应按税制发展的要求积极改进。通过调整和完善征管理念、征管模式、征管方法和征管手段,确保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郭庆旺,赵志耘.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8

(一)财政政策的基本含义及其对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分析

总体来讲,财政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而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平衡的指导原则及其相应的措施。财政政策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收入、支出以及预算平衡和国家债务等各个方面,它是由支出政策、税收政策、预算平衡政策与国债政策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在我国古代历史上理财家们就有“量入为出”与“轻徭薄赋”等朴素的财政思想,然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大萧条时期。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爆发了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时任美国总统罗斯福实行新政,主要是运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回升,侧重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行为的凯恩斯学说也悄然兴起。在我国,财政政策按照其作用空间进行划分的话,可以分为微观财政政策、中观财政政策与宏观财政政策,总量调节的财政政策与结构调节的财政政策,无论哪一种财政政策,其作用的发挥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条件都密不可分。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持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通过财政政策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消费与投资的关系,增强消费的推动力,保持社会供求总量的基本平衡;第二,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过程,利用财政政策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第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利用财政政策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发展的战略基点,特别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第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利用财政杠杆的倾斜,支持“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循环的局面;第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财政政策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卫生、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此外,财政政策还有保持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再就业机会、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化以及提高社会生活质量等方面的作用,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二)税收政策的基本含义及其对调控经济行为的作用分析

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政治权利为后盾,通过税收工具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参与国民收入以及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而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而确定的用以指导制定税收法令制度和开展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与准则。需要指出的是税收负担问题是税收政策的核心问题。总体来说,税收政策在调控经济行为中的作用主要包括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经济与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笔者结合自己的研究经验和心得,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税收政策在调控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第一,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税收对劳动供给具有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了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而减少或者放弃闲暇从而增加工作时间,替代效应是指由于征税使得劳动和闲暇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人们选择以闲暇代替工作,根据这一原理,加上我国目前的劳动力供给十分充足,又处于经济转型时期,主要问题是消化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所以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至关重要。第二,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一般来说,影响居民储蓄行为的两个主要因素是居民个人的收入水平和储蓄利率水平。个人的收入水平越高,储蓄的边际倾向就相对较大,储蓄率也高,税收对居民储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和间接税影响居民的储蓄倾向以及整个社会的储蓄率。第三,税收对投资的影响,劳动力和资本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要素,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而投资决策是由投资的净收益和投资的成本共同决定的,税收对投资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税前抵扣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影响纳税人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成本。第四,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收入分配是否公平是现代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税收作为一种调节收入分配强有力的工具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政府通过征税不仅仅可以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还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手段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具体来说主要有个人所得税、税收支出和社会保险税几个手段,此外,所得税的指数化是减轻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扭曲效应的一种良好的方法。

二、我国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及其困境分析

(一)我国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财政政策的实践和经验笔者认为可以将我国财政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分为三个阶段,即1997年以前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具体来说,1996年以前我国的宏观调控一直处于一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再放”的恶性循环状态,这一时期的财政政策目标是在扩展与紧缩之间不断调整中,但基本取向是以减税让利为代表的放松政策。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加上国内消费需求低迷,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缓慢,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通货紧缩的趋势凸显,经济增长率出现下滑的趋势,国家开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从收支两个方面,通过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直接作用于投资、消费和出口,扩张力较大,见效较快。但是到了2005年的时候过快的投资增长速度和信贷扩展引发了经济过热的现象,而且在长期经济增长的同时还存在着国际国内诸多不稳定因素,国家开始实施政策转型,从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型稳健的财政政策。在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开始提出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于保持现有规模的赤字水平,保持财政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加强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效率。

(二)我国税收政策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情况

我国全国统一的税政开始于1950年1月,其基本依据是中央人民政府194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制定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这一要则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统一开征14种工商税,这一税制保证了当时国家财政经济的需要,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一税制明显不符合要求,如税负不均,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方式不规范,税收体系不健全,税收征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1994年我国实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又称分税制改革。工商税制改革之后对经济行为的调控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以推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二是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三是统一个人所得税;四是调整、撤并和开征一些其他税种。初步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的统一。

(三)我国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渡期,这就决定了我国的财政税收的发展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存在着一系列同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甚至产生摩擦冲突的情况,主要是财政税收政策的结构性失调,对经济行为的调控弱化;部分财政政策存在着相互交叉或某些税收政策的税种本身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的范围上就存在着交叉重叠的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财政税收政策提出新的要求,如财政政策必须适应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经济情况,税收要适应社会需要开辟新税种。然而在这一系列的问题,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是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问题,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在法制化方面还存在着较大问题,其稳定性连续性由于缺少法制或受到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得不到保证,其公平性和规范性仍然任重道远,如虽然我国的税费改革已经在某些方面取得进展,但是乱收费的现象仍然广泛存在,政府收入的形式缺少法制规范,在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上存在诸多疏漏和薄弱环节。

三、法制化——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发展路径

财政税收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制化是指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体现人民意志,按照反映财政税收决策过程规律的原则进行决策,并使财政税收决策者的权力和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公众的有效监督。笔者认为在公共财政税收模式中,法治的精神应该渗透到财政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财政税收的法制化是实现财政税收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主要在于:财政税收决策程序的法制化;财政税收决策权力的法制化。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推进财税法制进程,注重立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必须以法制为准绳,良好的财税法律法规是依法调控经济行为的基本前提,如在税收方面依法治税不仅仅要管好纳税人、服务好纳税人,确保纳税人按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还要保证纳税人享有充分的涉税权利,通过合理的立法,合理体现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关系,这对于推进财税的科学合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在财政税收的立法中要注意法条的可操作性,注重效率。要完善立法过程中的听证和回避等制度。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9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应用

一、前言

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但企业也拥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必缴纳多余税款的权利。在没有违背法律前提下,对税收进行筹划,是企业在财务管理中降低经营成本、追求股东权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法则和税收法规在不断完善,但企业税收筹划理论研究,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践都相对较少。在这种背景下,探讨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寻求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道的重要性就显得格外突出。

二、税收筹划概念

(一)税收筹划概念

关于税收筹划概念,国内外各个专家、学者的论述不一,但总结而言主要是指:纳税人在国家法律、税收法规允许范围内,通过对不同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税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维护股东最大利益的企业筹划行为。笔者认为税收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包括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和单位。第二,企业、个人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法法规、政策,不能将税收筹划的概念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第三,税收筹划是事前筹划,并且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企业在融资活动之前、投资活动之前以及营销之前,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之前都可以选择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根据国家税法政策导向,降低纳税支出。第三,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减免税负,实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二)税收筹划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企业要发挥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发挥其在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的作用,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中,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是指企业要遵循税收法规、政策,通过合法途径选择税收筹划方案。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纳税,但同时可以根据法律、政策的导向,优化税收筹划方案。企业不得将税费筹划与偷税、漏税等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混为一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应该高度关注国家对税法作出的调整和补充,切实采取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二,兼顾企业长期利益原则。其主要指企业在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减少纳税总额的同时,也要从企业长期发展的角度选择筹划方案。

企业在对各种税费进行筹划时,一定要兼顾我国“多税种”、“多层次”的复税制体系,对单项税种进行税费筹划要考虑与之相关的其他税种。总而言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片面追求企业税负最轻,谋求节税的目的,必须站在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的高度,着眼于实现企业总体利益最大的目标。

第三,风险控制与控制原则。首先,税收筹划在给企业带来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在其筹划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是因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虽然基本稳定,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会根据经济环境变化对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这些都可以给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带来影响。因此,企业要加大企业财务人员风险业务培训,增强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对税收筹划方案作出调整。其次,税收筹划方案本身就是在税法法规、政策边缘“游走”,方案本身可能就存在风险。因此,企业要完善企业风险控制机制,全面评估税收风险,有效降低税收风险的发生几率。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财务管理概念

所谓财务管理,是指按照财经法律规定,依据财务管理的规则,在企业的未来目标中,对于企业的投入、资本的融通、现金的运营流转和利润的分配进行管理的一项经济活动。[2]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重要经济手段,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

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存在着天然的紧密联系。因此,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筹划直接影响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财务管理的三大主要内容包括筹资、投资和财务成果分配。以投资为例,投资者在进行项目投资时,税后收益最大化是投资者选择项目时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能否做好税后筹划方案,减少投资商税费支出、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成为了企业吸引投资商的一块重要砝码。所以,企业财务人员要通过财务管理作出合法、优化的税收筹划,在为企业“节税”的同时,兼顾企业长期发展目标,才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税收筹划是否合法、优化直接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税收筹划影响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3]筹划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是企业财务管理四大决策内容。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这四项决策都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以筹资决策为例,相同数额的筹资,但因为筹资渠道、筹资方式、成本列支方法都直接影响企业税负。因此,税收筹划直接影响着企业各个环节资金有效筹集、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直接影响着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

第三,税务筹划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与财务管理的目标一致。再加之,税务筹划贯穿财务管理活动的始终,且极具专业性,这就需要企业利用税收政策对企业财务进行合理规划,从而直接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且贯穿企业财务管理始终,如何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好税收筹划,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都忽视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水混淆概念。但根据上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全过程,都可以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该重视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设计的税目制定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

第二,企业内部设立相应机制。企业可以针对财务人员开设税收筹划相应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意识,提高税收筹划决策者的业务操作水平。其次,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税收筹划进行风险评估,提高税收筹划实施的有效性。再次,财务人员在税收筹划中重视成本效益原则。财务人员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将筹划成本、收益进行比对,判断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第三,在企业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过程中分别做好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贯穿企业财务管理的始终,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不同生产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首先,在筹资环节。筹资是企业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企业筹资渠道主要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内部集资以及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分析不同筹资方式形成的不同的税后筹资资金。其次,在投资环节。投资带来的税后收益是投资者举措的主要依据。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该根据企业的组织形式、地区、方式、行业等方面进行筹划,做出最优化选择。在此,针对投资地区和投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应用做出分析。再次,在利润分配环节。利润分配方式影响着企业的税收成本,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己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己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五、结语

财务管理和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都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并且税收筹划贯穿企业财务管理的始终,两者关系密不可分。所以,作为企业应该认真对待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税收筹划进行的同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聂艳萍.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研究[D].河北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9,5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10

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努力都将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财政政策若要对此释放更多的潜力和空间,必须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依托制度的内生机制和动力,强化和优化政策的调控作用,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总结本国经验,结合

把握公共导向,不断深化公共财政建设

作为适应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变革,公共财政建设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很多理念和步骤上的契合。坚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本身就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治本之举”之一,同时也是为财政政策发挥“有意为之”的能动性所提供的系统支撑。在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方面,近年已经取得了一系列包括财政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逐步提质、丰富在内的成绩。但是,公共财政所包含的深刻内涵、所要求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所肩负的适应和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使命,需要继续深化财政转型,不断探索和创新。公共财政不仅仅是市场经济的有机部分,而且需要其产生更大的作用力,以自身的改革和完善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进步,也包括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公共财政建设中,不仅要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财政分配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心,还要在更深层面上,发掘公共财政的创新空间。

其一是要充分认识公共财政在合理处理和把握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关系方面的作用。把“以财行政”的范围控制在市场难以作为的方面,真正履行政府应做之事、应为之举。通过财政制度的规范和政策的引导,把政府过度干预经济、主导经济的可能降到最小,从而避免或改变那种官员主导、权力推进、拼资源拼项目的投资驱动型经济粗放增长模式。

其二、要深刻领会公共财政与以民主法治为特征的政治文明的互动意义。现代意义的公开、完整、透明的财政预算,从其编制、审议、批准到执行,需要有一整套体现合理有效的权力制衡、民意表达、规范严密的决策及监督机制的制度安排。如果这种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安排,最终能够在公共财政的决策和管理运行中稳定地成型,或者说通过公共财政建设的深化促进了这种制度安排的建立和推广,那无疑将是公共财政对和谐社会核心内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更深层次和更具全局意义的贡献。同时,其综合效应将顺理成章地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生正面推动作用——无疑,权力制衡和公众监督的制度化是防止政府偏离职能、过度干预经济和促使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落实于集约式增长的最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

积极改进和落实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体制

现行“分税制”已在适应市场经济、处理好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两大基本经济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何使其实质内容在省以下得到贯彻,已成为当务之急。按照“十一五”规划关于“减少行政层级”和“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的明确要求,今后要积极推进减少财政层次的“扁平化”改革,对省以下四个层级通过“乡财县管”和“省管县”的改革试验,力求实行扁平化与实质性分税。以此为基础,清晰合理界定市场经济要求的中央、省、市县三大不同层级的事权,进而合理配置税基,使地方政府的支柱性财源调整到省级的营业税和市县级来自不动产保有环节的物业税(房地产税)上,从而在财源制度安排上抑制和消除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粗放增长的速度偏好,割断地方政府短期行为与粗放式经济增长的直接利益关系,从而在体制上消除地方投资过热和结构失调的内在冲动。改革的着力点包括:

由粗到细,清晰、合理地界定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关键是明确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各级的投资权,进而逐步形成全套的事权明细单,规范支出责任。

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结合税制改革及逐步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等措施,按照财政收入的属性并兼顾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合理配置税基、税权与收费权,促使地方政府专心致志于优化辖区公共服务与投资环境,促进统一市场形成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规范地形成各级预算,完善和加强转移支付。由中央、省、市县三级政权明晰各自事权、合理配置财权(税基),推进到规范地形成三级完整、透明、在公众参与之下事前决定、批准生效后严格执行的预算,同时改进完善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以及必要的“对口支援”横向转移支付,增加“因素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规范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对到期项目及补助数额小、体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意图不明显的项目要逐步予以取消;交叉重复的项目要重新清理,合并归类;对年度之间补助数额不变且长期固定的项目,列入中央对地方的体制性补助;严格控制新设项目,必须设立的项目要将资金安排和制度建设同步进行,实行规范管理)。同时,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配套政策,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充分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缓解基层困难和创新公共服务机制。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增加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财政支农、节支、精简机构的潜力和积极性。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特别注重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县乡综合改革和“省直管县”改革试验,努力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缓解基层困难,在切实体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力、以责任定财力、财力支出向基层倾斜原则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由“花钱养机构养人”向“以钱养事(政府采购)”的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和优化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

改革公共收入制度

这一领域制度创新的出发点,是重在以公共收入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弱化地方政府盲目追求产值、追求流转税收增长的扭曲式激励机制。只有使地方政府职能的重点和其支柱性财源的培养相互吻合并形成良性循环,才能适应政府职能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导向,从内在动力机制上消除其扩大投资、办企业的利益冲动和仅着眼于短期从土地一级市场获取收入的扭曲式“土地财政”依赖,内生地使地方政府行为纳入科学发展观的轨道。同时,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充当地方经济活动主角的不正常状况,必须从财力相关制度规范上切断不规范政府行为发生的源头。其要点包括:

调整流转税税率和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首先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生产型增值税(即对企业新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予抵扣)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抵扣投资所建厂房及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的步伐;其次是适当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将部分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完善消费税税率结构,引导生产和消费结构。

开征物业税(不动产税),将其培育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财源。力求尽快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在清理整顿房地产收费的基础上,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包括外资企业房地产税),建立统一的物业税,把其税基放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

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和征收管理。首先要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将政府性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透明地接受人大和公众的监督,实现真正严格的硬预算约束。与此相应,要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实质性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完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模式,保证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规范土地收入管理。严格按照2006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适当时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统筹管理级次,调高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成比例,建立全国土地收益储备基金,专项用于中长期的国土开发、整治等开支和稳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期生产、生活问题。要切实贯彻土地“占补平衡”政策,遏制当届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避免“寅吃卯粮”。未来应该通过出台物业税等措施,厘清土地租、税、费的关系,适当淡化土地出让金的地位。

构建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相配套的税费规范

按照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区理念,需要配套制定相应的财政政策,综合实施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税收、收费政策,适当集中和再分配一部分经济利益,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导向和行为。现阶段,可行的举措包括:

改革和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的价、税、费制度。要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方向,尽快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业权价格形成机制。同时应将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两者之中性质相同的租金收入合并,租税分离,重新组合,各归其位。

发展建立以资源储量和级差收益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要改进矿产资源税费的计征方式,在有条件的矿山将现行按产量计征办法改为按储量计征办法,或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率确定不同的税收标准,以促进资源开采率、回采率的提高。另外,应将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征收;还可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级差收益,实行差别化的税率和收费标准。

应当考虑从资源产品价格中适当提取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修复基金。专款专用于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环境恢复和资源枯竭时的连片改造、产业转移。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没有纳入现行征税范围的资源品,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现有的某些资源性收费并入资源税。

合理调整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方法。适当增加资源税中央分享部分,以利中央有财力实施跨省区的国土整治规划和资源合理开发方案。

改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税收体系。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同时改进生态补偿收费制度,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利用和污染物减排的价格机制以及有效的惩罚措施。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上,实施“绿色导向激励”,鼓励投资、生产和消费等不同环节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为。积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种的可行性方案。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11

这次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区县局领导干部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全国税收工作“两个转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急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加快税收工作的“两个转移”,充分发挥新财税体制的积极效应,确保完成全年财税工作任务,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市领导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立昌同志将到会看望大家,并作重要指示,这是对全体财税干部的鼓舞和鞭策。下面,我就上半年财税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财政地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以迎接对香港恢复行使和召开党的*为动力,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税职能,加强财税管理,全面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为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财政预算执沂情况较好,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

今年上半年,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国内生产总值571.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夏粮总产量15.48亿斤,增长14.9%;第三产业增加值240.4亿元,增长12.1%;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56.8亿元,增长18%;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物价增幅持续回落。

全市国民经济继续在拜“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上运行,为我们完成预算任务创造了条件。财政收入84.9亿元,完成预算51.4%,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18.4%。其中,市级财政收入49.03亿元,完成预算57.5%;区县财政收入23.3亿元,完成预算48.4%;三区财政收入12.57亿元,完成预算39.4%。财政支出60.96亿元,完成预算43.6%,按可比口径增长17.2%。其中,市级支出35.62亿元,完成预算51.3%;区县财政支出16.96亿元,完成预算38.8%;三区财政支出8.37亿元,完成预算31.4%。

今年以来,我市组织财政收人工作遇到了新的困难。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加大,欠税增加;去年两次调低存贷款利率,造成银行营业税减收;全面落实三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等政策,部分税种退税增加;对自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减少了消费税和增值税收入等。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一季度财政收人仅增长8.8%。

针对组织收入中的问题,我们先后召开三次专题会议,动员全体干部分析原因,寻找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在组织收入方面,抓重点税源,抓重点税种,抓重点纳税户;在加强征管方面,强调建章建制,依法征收管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在两级财政收入方面,抓收人进度,抓薄弱环节。在各级财税部门共同努力下,第二季度扭转了收人亏进度局面,财政收入增幅达到了23%,不仅弥补了收入亏进度部分,而且实现了上半年时间任务双过半。与此同时,狠抓经济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和重点项目,节减行政性和消耗性支出,从而为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奠定了基础。

(二)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财政职能作用明显增强

*年财税制度改革以来,新的财政体制、税收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揍规相应建立起来。在集中力量搞好改革的过程中,财税部门围绕发挥自身职能,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加快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今年以来,在以上几个方面又取得新的成果。

以资产重组、调整结构为重点,促进企业发展。建立了国有企业资本金预算,以企业法人为投资主体,代表政府行使投资职能,对新建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为企业按照新的机制运转,实现正常发展创造了条件。以加快企业改革为重点,制定和实施了企业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土地空转、组建企业集团、放活小企业等政策措施,促进了企业改制、改组和改造。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继续安排工业发展基金、扭亏增盈专项基金;增加开发性科研项目投资,通过加强管理解决世行贷款项目偿债问题;支持企业重点产品配套,消化吸收科研成果,开发生产新产品,缓解世行贷款债务压力,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部分国有企业实现了扭亏减亏。

努力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以改土、治水、植树、修路为重点,农业综合开发和粮食自给工程全面完成,共改造中低产田41万亩;加快绿色食品示范区基地建设和市场开发,初步建成了生产、服务、加工、营销体系。落实粮食生产政策,按照保护价收购粮食;实行生猪“活储鲜销”,规范生猪的生产和销售;变救济式扶贫为开发式扶贫,帮助脱贫的农村治穷致富;应用和推广科技新成果,发展农业种子工程、节水工程、种养加工业以及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载体功能。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大产业,而且也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在预算中安排大量资金,重点投资“15路5桥”、危陋平房改造、以海河干流为主的防洪体系,促进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为加决我市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条件。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平津战役纪念馆建成开馆,周邓纪念馆和自然博物馆进展顺利。普教和高教的教育布局调整,教学设备补充和更新,教师住房建设全面推开。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工人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加快农村卫生院、妇幼保健院、防疫站建设,提高了全市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法院和检察院办公房开工建设,全面实施监狱和劳改监所“九五”改造规划,增加了缉私、缉毒和扫黄装备。

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稳定。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多渠道筹措职工解困基金,保证下岗待业等职工的基本生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老干部的“两费”问题;随着人民生活的改善,提高了优抚对象的抚恤救济标准。

(三)以加强财税管理和实现“两个转移”为重点,

强化和完善财税职能

在新的财税体制建立过程中,我们把加强财税管理和实现“两个转移”同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以加强管理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使新体制得以正常运行。

第一,税收工作重心向征管和基层转移,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上半年新建、改建15个办税服务厅,利用计算机实施稽查选案,对税收征管实施全程监控,现代化征管手段的作用明显增强。截止6月底,有12个地税分局全面实行了征管改革,利用计算机征税户数达到5.95万户,占全市纳税户的60.6%。通过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规范征管业务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为加强税收稽查和税政管理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提高效益和节减开支并重,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密切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对预算中已经安排的项目,认真审查和严格论证,按照程序加快拨款进度,在保证重点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同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接待费、邮电费、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汽车、通讯、办公等设备购置,试行集中批量订货的政府采购办法,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党政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坚持集中统一原则,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把政府性基金、收费,以及财政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建立了基金预算,实现了部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的集中管理。围绕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区别不同的资金性质,分别采取纳入预算、建立财政专户和推行综合财务计划等三种管理形式,实现了统一制度和统一管理。

第四,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化。落实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发展企业集团、企业兼并破产等有关财税政策,妥善处理企业重组中的资产、债务及经费等问题。改进副食品储备基金和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严格财务管理监督,减少了财政补贴。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指导监督,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会计工作制度建设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广泛开展会计人员培训,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

第五,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搞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摸清户数、制定政策、组织培训等准备工作,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展开;汇总统计全市国有资产存量,开展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确认了资产评估净值;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下达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选择45户企业开展了国有资产效益指标季度监测。

第六,针对财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了财税监督检查。落实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重点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依法开展重点稽查,集中力量查办偷漏税的大案要案,取得了明显效果;开展整顿会计秩序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对三个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开展重点检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

第七,围绕搞好财税管理,全面加强财税制度建设。半年来,制定并组织实施了纳税户销号、申报资料复查等税收征管制度;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推广基金、基本建设银行开户、库区基金征收管理等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非税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

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财税制度建设基本适应了健全财税管理职能的需要,促进了财税部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八,调整财税基层单位分工,为加强财税管理提供组织保证。充实了地税涉外稽征分局干部力量,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步入正轨。为适应非税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非税征收机构由一个科调整为一个处。从财税管理处抽调熟悉业务的干部,充实市内六区地税分局稽查队伍。将管理工业企业财务的两个处合并为一个处,独立承担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四)干部素质明显提高,精神文明建进一步加强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市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局党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促进了市局党组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半年来,选拔任用了14名处职领导干部,对7名处级干部进行了岗位交流,对两个基层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层层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6名局、处级干部参加了市委党校等思想政治建设培训班,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狠抓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学习重点。结合香港回归组织演讲、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人开展三个作用大讨论,全局615名在职党员参加了讨论,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员23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28名。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局及直属单位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坚决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责任制,建立四级党风廉政责任组织网络,主要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领导干部安装住宅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情况的调查,加大举报案件查办力度,制定行政会议、接待等项制度,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促进了财政地税系统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强化财税干部建账、查账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干部学历教育,改善了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提高了干部业务水平。认真解决离退休人员就医、生活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了老同志的身心健康。结合局中心工作,党团组织和工会举办各种寓教于乐的文娱活动,丰富了机关文化生活。

经过半年来的努力,我市财政地税管理取得了新的成绩,积累了新的经验,同时也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任务。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当前在预算执行和各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企业经济效益无明显好转、主体税种增长幅度下降、部分企业欠税仍有增加,影响了全市收入的增长;区县级财政收入进度相差较大,有的区县收入仍然是负增长,对全市收入推动作用下降,加大了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压力;有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申报不实和偷税漏税问题比较严重,财政资金供给不足和损失浪费同时存在,而财税管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我国厉史发展中的重要一年,我国已顺利对香港恢复行使,下半年将召开党的*。各级财税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以全面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动力,加强财税管理,推进“两个转移,'''',圆满完成今年财税各项任务。

(—)坚定信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搞好收入征管,完成收入任务,不仅是财税部门的日常工作,更是财税部门的中心工作。当前组织财政收入中面临的困难,反映了财税制度改革以来错综复杂的情况,既有企业经济效益问题,又有政策调整变动问题;有纳税人法律意识问题,也有收入征管问题。因此,必须分别不同情况,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完成收入任务。

收入进度比较好的区县,要继续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争取多做贡献;收入进度不好的区县:一定要找差距,挖潜力,定措施,堵漏洞,确保完成预算任务

进一步严格依法治税。下大力气把重点税种、重点税源和重点纳税户的税收抓上去,特别要加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做好按新条例开征契税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征。认真清理欠税,根据企收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并防止新欠发生。根据新政策出台情况,及时研究并积极做好免抵退税等项工作,防止税收流失;加强减免税、退税、税款抵扣管理,控制政策性亏损补贴退付进度。严格收入进度和任务考核。充分发挥广大财税干部的积极性,紧急动员起来,积极组织起来,精心安排,努力实施,逐日逐月逐旬把收人任务落到实处,争必圆满完成全年收人任务。

(二)积极推进“两个转移”,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实行集中申报纳税,是税收征管制度的重大改革。经过几年的摸索,虽然我们在建立征管模式上积累了经验,征管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包括税务干部认识问题。当前,要在加决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努力解决征管改革的认识间题,抓好征管改革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征管改革的关键是稽查。在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实行纳税人申报纳税后,如果稽查工作跟不上,纳税人就可能放任自流,税收法律就可能缺乏约束力,税收征管就可能形成不征不管,征管改革就可能失败。对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切实下力量抓紧抓好。

要加快稽查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稽查计划制度,合理安排稽查力量,原则上要逐步做到一般纳税户一年检查一遍,重点户每季度检查一遍;二是要建立复查制度,对已经检查的纳税户,各分局要抽样复查,稽查分局也要组织重点抽查,对复查出的问题张榜公布,以提高稽查工作质量;三是要建立稽查考核与稽查统计制度,对稽查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按月通报稽查结果;四是要建立稽查工作奖惩制度,将稽查干部的工作实绩与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能胜任稽查工作的,要限期改进,直至调离工作岗位。要抓好稽查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稽查干部业务培训,提高查账技能培训的质量,凡是考核成绩差的要重新培训。为各分局充实的稽查人员,一定要安排到稽查岗位,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稽查队伍。与此同时,要积极稳妥地搞好农村税务所建设,解决布局过于分散,不利于加强税收管理的问题。结合税务分局和税务所建设,逐步改善办公和征管条件,进一步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近年来,我们提出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安排预算和管理财政资金,体现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也体现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集中资金办大事的理财原则。各级财政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首先安排好经费预算,保证工资支出和公用支出、政权建设支出以及基本的社会公益支出。同时,从财力可能出发,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集中财政资金,搞好工业、农业、水利、防汛、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加快教育布局调整、学校设备装备和教师住房建设,补充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解决监狱和劳改监管设施问题。对预算已经确定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项目,一定要加强项目审查和论证,加快计划和资金的批复下达,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提早发挥投资效益。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党政机关支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压缩行政费、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出国经费。继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对小汽车、高档商品的审批控管,把节约的资金用在支持重点建设和事业发展上。

(四)继续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

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扭亏增盈

财税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重点是:继续落实扶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兼并破产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用好企业生产发展基金和扭亏增盈专项基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加资本金,重点扶持困难企业;积极协调解决利用世行贷款政策问题,加强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努力为企业增资减债。继续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当前,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财务疏于管理、监督、考核的问题。各级财税部门要把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健全财政职能的重要内容,帮助企业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要按照“两则”的要求,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帮助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搞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和核算的真实性。

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搞好亏损企业调查,深入分析企业亏损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制定扭亏增盈方案,把扭亏增盈工作与抓产品、抓市场、抓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努力完成全年扭亏增盈工作任务。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今年5月颁布实施的《*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为集中、统一、规范预算外资金

管理提供了依据。下半年,要结合这个办法的实施,研究制定预算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和综合财务计划等制度,做好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

组建的收费处,要从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好工作规划,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市局有关处室要加强对非税财政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重点抓好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下决心进行专项治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性收费、集资、基金和各种摊派。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配合深化改革,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以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为基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占用费收取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和闲置资产调剂制度,逐步培育非经营性资产的调剂转让市场。实行资产评估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加强对资产评估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协会组织体系,发挥协会行业组织功能。贯彻《监管条例》,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强化对经营者的考核,把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作为评价经营者业绩的重要指标,以此推动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规范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企业改革“抓大放小”的方针,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国有资本金管理为核心,深入开展“优化资本结构”城市改革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七)深入、学习贯沏党的*精神,加强财税队伍精神文明建设

今年5月,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从中国前途和命运的高度,为全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前进方向,是带领全国人民奔向21世纪的纲领性文件。讲话的核心是: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并以此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学习贯彻好党的*精神,是财政地税系统下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局党组要作专题部署,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要保证学习时间,做到认真学习文件,深入领会精神,按照*要求,搞好我们的工作。

学习同志重要讲话和党的*精神,要同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结合起来;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同加强财税管理,健全财税职能,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为全面完成财税工作任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开展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是今年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条”规定,在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把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搞好基层行政单位“三定”方案、推行公务员制度和调整职务工资工作,继续充实完善基层领导班子,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实行公务员定期轮岗。继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搞好干部建账、查账技能培训,提高财税干部整体素质。各级领导在抓好财税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努力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使广大干部职工集中精力投入到财税工作中去。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财税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财税管理,健全财视职能

这次财政、地税工作会议,围绕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税收工作“两个转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要重点研究解决加强财税管理,健全财政职能问题。

(一)统一是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财权管理的

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刘仲藜部长着重讲了财政管理问题,强调财政管理要突出五个重点、搞好四个结合。在全国税务工作“两个转移”经验交流会上,项怀诚局长强调税收工作要实现“两个转移”,既有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也有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加强财政管理、推进“两个转移”,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工作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税职能、加强财税管理、规范财税运行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们围绕加强财税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既涉及到收人方面,又涉及到支出方面;既涉及到预算内资金管理,又涉及到预算外资金管理;既涉及到各项财税管理工作,又涉及到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财税管理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财税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财税管理是科学,是生产力。加强财税管理,是落实振兴财政目标.实现财税工作良性循环,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也是贯穿财税工作始终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财税管理,不仅能提高财税工作成效,也能发挥财税改革的积极效应,还能保障财税职能的顺畅履行。

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就是为国兴财,为民理财。要以科学的管理制度、先进的管理手段、规范的工作程序、严格的监督体系,把财税管理渗透到生财、聚财、用财每个环节,以及分配、调节、监督各项职能之中。通过加强财税管理,规范财税行为,体现兴财之道,健全财税职能,实现振兴财政。

从经济发展和当前财政状况看,必须把加强好税管理提到兴财之道的高度去认识,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的管理经验,从工作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入手,切实改进和加强管理工作。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敏锐的目光,求实务实的精神,富有成效的举措,使我市的财税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更大的提高。

(二)解放是想,更新观念,突出财税管理重点

加强财税管理,要求财税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财税职能的要求,解决加强财税管理的思路问题。

今年上半年,有的分局组织纳税户自查,600多户纳税户,自查后只补交税款70万元。但税务稽查人员组织重点检查时,在11户重点检查户中,就查补税款110万元。

历史上的教育发展,基本上处于房子修修补补,设备添添换换,凑凑合合过日子的状态,设施和条件没有大的改观。从*年开始,我市进行了大规模的教育布局调整,现在已经由农村扩展到城市,由中学、小学扩展到大学,走出了一条规模化、集约化、投资少、见效快的路子,得到了教育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市领导和中央的认可。

长期以来,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不仅资金效益发挥不好,财政职能健全不起来,还引发了一些违纪问题。近两年,有些区县财政部门搞了综合财务计划,实行集中资金、统一制度和规范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事例说明,加强财税管理,对于搞好财税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对于加强财税管理同样具有重要作用。从当前财税部门的工作任务看,加强财税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十个方面。一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特别是税收稽查;二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节约支出并努力提高效益;三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实现资金集中、制度统一和管理规范;四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指标考核,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六是加强财政税务检查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纪律;七是发展和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实现法律、行政和社会监督;八是建立健全财税法规制度,规范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九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法水平;十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学法、懂法、守法,努力搞好服务

财税部门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性规章办事。到目前为止,财税部门的执法依据主要有,法律10项,法规和法规性文件40项,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3项。在经济管理部门中,财税部门执法依据多,执法任务很重

除上述法律法规以外,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罪、贪污贿赂罪以及渎职罪等都有新的界定,这与我们的工作和行为都有直接关系。自觉地学法、懂法、守法,是对财税干部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

作为执法部门,我们在依法行政中,要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接受权力机关、上级政府部门、执法管理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因此,我们要结合“三五”普法宣传教育,贯彻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制,时时注意社会影响,树立财税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

财税合规的重要性范文12

关键词:税收体系;主体税种;财政分权

1 现阶段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现状

(1)地方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地方税收入总体规模过小。按照国际惯例,在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地方税占 gdp和税收总额的比重一般在7%和40%以上,而我国所占的比重仅为4.69%和35.8%以下,总量过小。而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中,也就是财政支出并没有随财政收入的下降而下降,一直稳定在70%左右的支出水平波动,使得分税制改革后的地方财力大幅度下降,加剧了地方财政困难,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一些收费、基金等形式。来筹措地方财源,损害地方经济的运行效率。

(2)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力比重较小,地方税的财政功能日趋弱化。一般来说,地方税收是地方政府的主体财政来源,具有强制、无偿、固定的特定,取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但是我国运行的实际是地方税对地方财政的支撑力逐年下降,只能服务于吃饭财政,没有多余的财力来为地方提供高质的公共服务,地方税收入的主体地位下降,地方税的财政功能日渐弱化,不利于政府整体的运行效率。

(3)税收对经济增长反应滞后,地方税收入弹性较弱。税收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财政稳定经济和合理配置资源职能的杠杆工具。但是当前地方的税收体系缺乏弹性,不能实现税收的经济职能,也不能有效地引导市场行为,直接后果就是带来地方税收收入的下降,增强了对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依赖,以及开征基金、增加收费项目侵蚀地方税税基,从而进一步缩减地方税收入规模,扰乱正常的国民经济分配秩序。

(4)地方税征管成本过高,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符。主要体现在管理缺位、稽查偏位、执法错位、征收变位等方面。 

2 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尽管分税制改革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发挥了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提高了“两个比重”的改革初衷,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本确立,世界范围内的减税趋势,以及加入wto所面临的国际竞争挑战,我国需要为市场营造更加统一、规范、公平、透明的税收制度环境,因此,在新世纪掀起了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为基本原则的新一轮税制改革。而作为税收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税制,也要作出相应的变革,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国内外新形势,按照公平与效率的原则,拓展税基,涵养税源,降低税率,完善地方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有竞争性的市场税收环境,既要保障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需要,同时也要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情,为地方经济持续、快速、良性发展提供长期、可靠的保障。

(2)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实现地方政府事权支出的需要。地方税收体系本质上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运行的税收体系。分税制改革的目的,也是为了规范各级政府权责,达到行为规范、办事效率提高的目的。但是事权的实现需要有相应的财力做保障,而税收作为稳定、可靠、强制、无偿、固定的收入来源,对地方政府至关重要。但是由于现行税制下的地方财力相对薄弱,不能保证地方事权的有效支出,也就失去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中央政府划归地方的税种,大都是涉及面广、税额小、零星分散、难以管理的小税种,都不能称之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实际上也就是间接否认了地方的经济独立主体地方,不利于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的统一,也不利于地方政府利用税收杠杆去调控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必然促使地方政府依赖于中央的转移支付和优惠政策,背离了分税制改革的初衷。

(3)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地方资源,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利益分配。明确事权的目的也是为了合理划分财权。但是分税制改革的实践,却出了地方政府事权支出不断增加,而财权收入不断下降的局面,地方财政困难日益加剧,支出缺口越来越大,一些地方政府日常运转难以为继。但是,中央财政不能无限制地向地方资组,需要承担更大范围内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以及在国际社会中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唯一的解决办法,只能是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利用地方所特有的环境资源,改革税制,加强税收体系建设,掌握和完善地方财源,完善税种建设,自力更生,在不违背中央税收精神的大原则下,机动灵活,创造富有弹性的税收体系,与内引导地方经济良性发展,与外充满竞争、改革超前,当然,大前提是要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税收权限。

(4)调控地方经济,促进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经济建设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调节经济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只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只有选择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由于自身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损害经济运行的效率,必须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矫正市场缺陷,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税收作为政府重要的财政政策手段,不仅在由中央政府调控的全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发挥作用,也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对市场主体有重大的行为选择影响。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有赖于税收调控手段的与时俱进,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对地方经济社会管理的责任越来越大,地方税作为税收杠杆在引导和处理某些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强地方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有效发挥税收对地方经济的调控作用,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地区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有效发展。

3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措施

(1)合理确定地方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优化地方税制结构。一个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应该可以使体系内的各税种优劣互补,以达到尽可能高的系统效率,实现财政的三大主体功能。而这种系统效率的实现,主要是通过合理选择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科学搭配其他税种而形成的一个科学合理的地方税制体系来实现的。一般来说,主体税种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税基宽广,收入规模大,重点体现收入功能,保证地方财政支出需要,满足人口增长和为地方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有适度的弹性,匹配经济增长和波动的需要。二是税基要稳定,避免地区间税负差异而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三要税负公平,保证地方经济的竞争活力,促使地方经济良性发展。四是要体现地方特色,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因此地方税制要因地制宜,在遵循中央税法精神的前提下,富有特色,稽征便利,尽量减少税收的行政成本。五是要与其它税种相互协调,不侵占其他税种的税源,精心经营地方特色的主体税种。

总的来说,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要富有地方特色,体现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和调控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侵占中央税源,不能影响到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还必须兼顾中央政府调控全国经济的目标,在灵活处理地方经济的问题上,保持与中央的高度一致。一般来说。流转税应该由中央征收,所得税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不过,从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实际来说,我认为选择营业税、所得税、不动产税、资源税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营业税现阶段就属地方税,并且日益占到了地方税收的主体地位,大大激发了地方政府扶持相关缴纳营业税行业的力度,活跃了地方经济发展,为民众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随着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扩大,部分营业税可能向增值税转型,将会缩减税基,减少地方的财政收入。所得税主体是企业所得税,现阶段采用与中央政府分成的办法,作为地方税种无可置疑,但是赋予地方政府过多的优惠减免,势必引起了地方的恶性竞争,中央需加以规范,引导国内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而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我国占的比重很小,并且主体是工资、薪酬所得,站到了60%左右,说明政策取向还没有真正转变到“藏富于民”,有待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民富尚能过强。不动产税也称“物业税”,严格意义上应是不动产税,对房产等不动产收入征管从交易环节转变到持有环节,增加持有人的机会成本,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前提下,占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的民众多纳税款,不仅可以增加地方的一大笔财政收入,还能梳理地方房地产市场的滞留顽疾,赢得地方民众的信任与支持。资源税,我认为也应该属于地方主体税种,激励地方政府挖掘现有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因地制宜,从符合地方实际的国情出发,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至于遗产税也应该属于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具备不可转移的主体属性,但鉴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不作具体说明。而现阶段划归地方政府征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等,作为地方的辅助税种,可结合地方运行实际和上述主体税种的政策取向,加以规范和更新,保障地方的税种设置科学合理,而又富有效率。

(2)科学合理划分税权,建立中央地方兼顾型的税权分配体系。我国地广人多,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财力悬殊,既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全国经济的调控,维持国和社会的安定,同时又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发挥自身优势,发展地方经济,这就需要中央赋予地方政府适度的税收立法权,在一些税源比较分散,税基不容易在地区间发生转移,对宏观经济运行不会产生大的副作用,且纳税环节不容易掌握,征收成本过大的税种,统一交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这样地方政府还可以结合本地经济优势,对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税种,但必须要报中央备案,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不仅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于国于民都是经济制度安排中的必要创新。

划分税权还必须明确地税机关行政执法权,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唯一合法机关。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实现机构间的合理财政收支职能配备。建立统一领导、相互独立、职责明确、各具特点的国税、地税两套征管机构,中央税和共享税归国税机构征管,地方税职能由地税机构收缴入库,涉及地方税收事务的征、管、查,地方税务机构有明确的职能划分,用尽可能小的行政执法成本,把地方政府所涵养的税源,科学、有效、合理的收缴入库,保障地方税收体系的完整统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