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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管理

时间:2023-08-29 16:43:44

财税合规管理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1

关键词:企业;财税;信息化管理;应用模式

作者简介:朱贵云(1970.03-),女,河南人,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资产、成本核算、税务审核方面工作

财税信息化建设是财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也是财税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范围的逐步推广,财税信息化建设已迈向一个新的台阶,这也迫使企业在接受“财税管理一体化”全新理念的同时,思考如何借此契机,通过实现企业内部财务、税务、业务的一体化处理和无缝连接,简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全面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本文主要对企业内部财税信息化管理的应用模式进行了探讨,以期可以为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提供具有实际价值的参考信息。

一、我国企业财税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税收风险较大

近两年来,税务机关在完善征管手段的同时,不断强化稽查体系,通过先专项自查,后专项检查的方式,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涉税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包括发票真伪、收入的确认、费用的列支、业务的真实性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全部应纳税种。我国正在对财税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财税政策存在部分解释不明以及操作细则缺失的问题,企业与财税部门经常会出现理解偏差现象。基于宏观政策的影响,监管部门由于地域、时期等方面的差异,对政策的监管及把握力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不仅增大了企业税法遵从的难度,更使企业的纳税风险急剧上升。

(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企业没有针对财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没有对管理标准进行有效规范,致使不同部门在相同事项方面的管理标准存在不一致性,继而导致执行尺度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整体税收策略的制定工作。

(三)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

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并不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多以财务人员手工作业以及主观判断为主,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经验具有较强的依赖性。除此之外,企业的财税管理与业务环节存在脱节现象,财税信息无法实现有效共享,基础信息出现偏差等问题,构建完善的财税信息管理系统迫在眉睫。

二、信息系统的功能框架

(一)框架结构

财税管理信息系统是对财务日常管理应用的整合,基于财税管理体系标准的指导下,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税种税费进行有效计算,并记录相关调整事项。该系统内部含有申报纳税表的模板,通过其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财税缴纳款项。除了财税原有的业务处理功能外,还构建了评估模型与指标分析体系,可以对企业税务管理进行有效评估与合理分析,有利于企业对税务风险进行及时、准确的掌握,除此之外,该系统还可以对企业的税收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筹划方案。

(二)信息系统合理理念

针对财税管理构建信息系统,可以完善财税管控体系,促使企业财税管理工作更具科学性。构建信息系统的核心理念有三个,一是对财税管理机制进行标准规范,促使各个部门的管理口径实现统一;二是财税管理实现有效延伸,逐渐成为前端业务;三是建立健全财税评估模型与财税分析体系,从而对企业税务进行合理评估与有效分析。

(三)解决业务的有效方案

解决业务的方案主要包括五个流程,分别是建立纳税体系、处理日常业务、企业纳税管控、科学筹划以及分析评估、业务集成关系。企业利用信息化平台,进行财税管理,对财税管理进行标准规范,并在各个下属部门贯彻落实。利用相关系统对涉税信息进行有效集成,例如,资产、合同等,并结合系统内部相关税务信息,对税费进行准确计算,继而进行申报处理与缴纳处理。建立健全税务评估模型与分析指标体系,促使企业财税管理分析指标实现自动生成,继而对纳税进行自动评估。通过信息化建设全程监管企业的经济事项,可以对企业财税管理的效益影响进行准确分析,从而科学筹划财政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的财税管理工作实现纵向管控。

三、信息化管理应用结果分析

(一)电子登记纳税调整事项

对核算账簿、核算凭证以及备查簿进行有效连接,促使三者呈现一种关联关系,从而促使企业的纳税调整事项的登记处理实现自动化,不仅降低了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还提高了纳税调整事项筛选结果、分析结果以及登记结果的准确性,有利于企业顺利进行财税管理工作,例如,递延所得税核算、纳税申报表核算以及纳税调整等。

(二)在线处理日常税费

应用信息化管理系统,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可以对多个税种的日常业务进行在线处理,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等。根据我国财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实际缴纳税额以及理论上应缴税额进行合理分析,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差异,确保财税管理相关环节在规范性与合理性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避免企业遭遇巨大财税管理风险。

(三)自动生成纳税报表数据

严格遵照我国相关部门在纳税申报表样式方面的规范标准,对纳税主体、税务报表以及备查簿三者的关系进行准确定义,在信息化管理系统内部构建纳税申报模板,自动采集税务系统以及账务系统内部的相关数据,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数据,帮助企业财税管理人员进行纳税申报,避免报表数据出现人为干预现象,促使报表数据更具实时性、准确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

(四)建立健全税务指标分析体系

企业在财税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税务指标分析体系,可以帮助企业对各个税种的涉税指标进行在线分析,并自动根据分析结果生成税务分析报告、涉税指标对比分析表以及税务指标的变化趋势表,有利于企业财税管理人员对涉税指标变化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掌握,有效规避财税管理风险。

四、结语

财税信息化管理的实际应用价值主要取决于自身与前端业务之间的衔接关系。企业严格遵循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涉税环节进行专业、合理且谨慎的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纳税申报;通过信息化技术采集并分析涉税信息,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自动预警;分析税收变化情况,对财税管理潜在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实施科学筹划,有效提高企业财税管理水平,节约税收成本,规避财税管理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红.规范信息化日常管理服务税收中心工作[J].天津经济,2013(05).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2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是我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年推行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目前改革处于深化完善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扩大范围,继续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革面临的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35号)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及“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继续保留的中央和地方收费、基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要求,现对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争2010年底前,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经清理整顿后继续保留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

(二)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地(市)、县(区)改革的指导,推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本省改革规范化要求有序推进改革。

二、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在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其中的收缴方式包括三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非税收入。三种收缴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管理要求的非税收入收缴,应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逐步完善。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的方式,并将其作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方式,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多级政府间分成且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难度较大的非税收入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对偶尔发生、没有明确规定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对信息反馈要求不高的非税收入,也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

(六)由税务机关征收或的非税收入,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研究将适合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的非税收入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实现收入收缴信息在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之间共享。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收缴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及时掌握收缴信息。

三、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八)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健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九)省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间分成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对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分成收入,通过财政之间上缴的,要按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执收单位之间上缴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条件成熟时应转为通过财政之间上缴;采用就地缴库方式上缴的,应研究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和反馈内容。省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并研究规范省级与市、县级分成收入的上缴、下拨方式,保证按照规范、统一的渠道解缴。

四、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

(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选择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财库[*]15号),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做好银行选择工作。

(十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财办[*]12号)有关规定,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尽量归并,原则上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十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归口管理。确有必要新设立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的,原则上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五、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

(十三)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系统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并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切实保证非税收入及时、准确、安全收缴。

(十四)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及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22号)的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数据口径及编码规范工作,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要求和《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内容对现行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以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及时传输。

(十五)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银行先进支付结算工具,研究建立以电子信息为基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款方式。

六、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

(十六)省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省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报表格式、口径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本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情况。

七、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

(十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核销机制,实现系统自动核销电子票据和人工核销纸质票据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票控收”的作用。

(十九)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促进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协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3

关键词:新形势;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策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新形势下大多数企业都开始逐渐重视起企业的财务收税管理工作,想方设法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资金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财务方面的负担。在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通过税收统,规划企业财务税收方面,利用税收优惠服务、政府鼓励投资等合理筹划企业财务,减少企业财务负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企业税收最小化,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

一、企业财务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控制薄弱,资金难以周转

现阶段,国内企业在财务税收管理方面常常会出现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甚至是资金链断开,风险无法抵抗,宣布破产,这与企业财务控制能力薄弱有关,忽略了财务税收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内部财务方面的有效控制难以实现,这使得企业整体资金混乱,出现资金闲置或者应急资金未做预留准备等,导致企业正常经营难以维持、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济发展缓慢。

(二)存在税收及其他财务风险

在日间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企业要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要做好风险规划工作,保证企业资产处于风险之外,防止资产难以回收导致破产的情况发生。财务税收、其他财务存在风险,出现决策失误时会造成企业发展延缓甚至是停止,但大多数企业在经营阶段对财务税后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听从财务人员的经济预算,企业经济发展受到阻碍。

(三)企业财务税收制度不合理

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作用是在遵循国家税收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范纳税的情况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帮助企业减少经济税收负担,实现最小税收和最大利润,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但目前,大部分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制度较为落后,专业性财务税收管理人才较为缺乏,导致企业税收工作没有做到位,财务税收管理水平不高。

二、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提高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重视,加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在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背景下,企业领导层应提高对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关注财务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风险性,在经营决策中综合考量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内容,防止企业经济出现问题。此外,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情况下做好财务税后管理工作,降低企业基本成本,良好规划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合理、合法纳税,维持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人员要深入研究国家财税体制,了解新近的税收政策,在充分考虑经济业务和相关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避免税收及其他财务风险。企业在经营阶段时,进行经济业务过程应综合考虑量税收对企业经济的影响,合理科学的安排经济业务,保证所经营的经济业务承担相应的税收成本。

(二)转变财务税收管理人员管理管观念

对于企业来说,财务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工作能力直接影响企业财务发展情况,因此企业要加强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招聘、培养,在这个岗位安排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在企业财务税收管理阶段,高素质财务人才必须转变常规的管理理念,具备创新意识理念,要深入了解、详细分析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能根据税收优惠赠策和企业具体经济发展情况有效调整和改变企业整体财务,促进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良好运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少企业税收成本,维持企业资金链完整,实现企业资金价值的最大化,有效提升企业财务税收管理的整体效益。此外,财务税收管理工作人员还应掌握市场和政策风向,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税收优惠福利,促进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就必须要完善企业财务税收管理制度,从完善整体资金管控制度、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沟通等方面着手。企业需要设立整体资金管控的相关系统性规则,实现企业资本循环有效。财务人员合理选择税收政策,采购人员根据纳税人规模合理选择供应商,企业调整组织结构等降低企业整体税负。通过财务人员应准确把握税收体制改革,及时调整税收计划,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收负担。此外,企业还应健全发票管理规章制度,针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更新发票管理系统,明确税务管理流程。企业应更新相关发票收款流程,更新和完善发票管理,保证营改增厚发票管理正常进行。另外,为保证发票管理的有序进行,企业还应加强内部财务人员培训工作,展开财务培训活动,提高财务人员对发票管理的认识。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4

1、税权分配高度集中我国采用典型的中央集权税收制度,那么高度集权也是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特点。我国有着辽阔的地域,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够平衡,中央集中税权,地方没有足够的税权管理权限,那么就无法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对财政资源进行配置,容易影响到地方财政收支以及公共服务的安排。另外,高度集中税权分配,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地方积极性受到影响,无法规范的管理等。

2、税收管理体制的法制性需要进一步强化我国在税收管理方面有着较多的法规,却没有较多的法律,通常是按照暂行条例的形式来颁布税收行政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建设。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划分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没有法律依据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行政人员在监督、审查以及侦察等方面的权利比较缺乏,税收执法的专业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划分事权,大多都是国务院向社会税收管理权限,在规章制度中设置了相关的规定,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没有法律支持,那么实施效果就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

3、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不力在财政税收监管方面,相关的法律规范不是很完善,无法有效的监督管理偷税、漏税等行为。另外一个方面,还经常会有管理不力或者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出现于财政税收监管人员身上,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强化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另外,我国开始大力改革机构,在较大程度上裁减了人员,监管团队没有较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经常会出现一些消极怠工等问题,对于财政税收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措施

1、对税收管理权限适当的下放我国除了要对中央税权进行明确之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差异,适当的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在税收的立法权方面,对于中央的税种必然是中央立法,对于地方税种,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是不错的选择。其次,要紧密遵循国家统一税收政策,地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但是,中央放权的程度需要合理把握,如果下放过大的权利,就会出现滥用权利的问题。

2、对税收管理体制立法工作进行强化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科学的划分我国税收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比如,在调整和变更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过程中,就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代替采取其他的手段。要严格依据法律来实施税收管理体制的权限,促使实施过程中法律的权威性和高效性得到强化,避免因为执法人员人为因素的作用,对税收的正常进行以及公平性造成影响。

3、将税收方面的政策、制度以及法规等贯彻执行下去要对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进行健全和完善,充分依据中央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各个地区结合具体情况,对相应的财政税收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构建,以便对税收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分配合理规划,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权责和职能等进行明确,对税收执法力度进行平衡,促使各个地区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依法纳税,实现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对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以起到有效的平衡作用。

4、对税收监管力度进行适当强化要对税收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完整的构建,大力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对税收征管质量方面的相关指标进行增加,如查补入库、准确率等。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培训、深造等,促使税收监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升,培养一支优秀的专业队伍,保证其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且有着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对税收监管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进行提升,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税收监管,避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另一个方面,还需要大力培训和指导税收管理人员,促使其对知识结构不断的优化,提升他们的组织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以便更加顺利的推进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5、对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体系进行构建通常情况下,中央财政部可以利用专项支付和一般支付来划分转移支付的款项,在支付方式上,需要综合应用两种支付方式,以便对资金合理分配,另一个方面,资金来源也可以得到稳定。中央财政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对转移支付款项的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适当调整,并且对一般性支付的比例适当提升。其次,对于转移支付需要资金的来源,可以将分享增值税以及返还财政税收等两种方式应用过来。最后,还需要对资金分配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构建,以便公平公开合理的开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

三、结语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5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规范化发展

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税收,现阶段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税收收入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占有比重越来越高。但是,在经济新形势下,我国税收体制改革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模式的创新,从而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更加规范化发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能够保证我国财政支出规模更加科学化,同时还能够明确我国政府支出结构,从而促进我国教育、文化、医疗等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完善的财政税收征收制度,能够保证纳税人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的同时,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从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可见,财政税收的目标是为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公共财产,以此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在新形势下,应当加强财政税收体制的完善,通过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通过有效的措施解决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不足,以此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体制,从而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保证财政支出规模更加科学化通常情况下,财政支出规模反映了政府在特定时期内所集中、占有以及使用的经济资源,还能够体现出财政职能作用的广度和力度,从而体现出我国财政支出的总水平。此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明确了财政支出时间、价格标准、指标体系等各方面的内容,能够有效保证财政支出规模更加科学化。

(三)明确我国政府支出结构在我国经济生产中,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起到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环境、卫生、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支出上,这些公共领域的支出直接影响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也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进行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以此保证政府支出更加明确和合理。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体制有待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进程也不断加快,并且获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是,从整体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财政税收工作起步较晚,一定程度上使得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步伐缓慢,尤其是在重要的税收项目上,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从而影响税收的作用,不利于保障社会分配的合理性。

(二)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在财政税收征收工作中,基本是依靠人员来进行财务核算工作,在这期间,如果存在利益驱使,则很容易发生一系列偷税、漏税等不合法行为。导致这些不合法行为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监管力度不足,这不仅对于其他纳税人是不公平的,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工作责任不清晰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工作责任不清晰是目前存在最重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税收与支出存在差异性以及纳税人的主观随意性,这些问题影响着税收征收的监管及惩罚力度。由于工作责任不清晰,在管理方面也存在较大的漏洞,以致于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而影响了国家财政税收管理,严重情况下还会给国家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四)财政预算存在漏洞财政预算是财政支出的基础,也是财政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国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在监管方面也存在力度不足的问题,以致于财政预算在细节处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同时由于在财政预算过程中不能够确保信息的透明化,以致于时常发生资金挪用、占用等违规行为,这极大地影响了财政税收工作。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模式创新的方法和规范化发展的措施

(一)完善财政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整体上呈现出增速的状态,但是部分地方财政税收体制并没有随着增速而推进改革的进度,甚至有的地方财政税收体制仍然停滞不前,难以满足当前经济发展以及税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加快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建立去一个统一的、公平的、均衡的财政税收制度,以此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税收监管执行力严格的管理制度是财政税收工作开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只有在这一基础上开展,才能够有效保证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此,需要加强税收管理的力度,落实相应的奖惩机制,给予表现良好的企业、个人鼓励和表彰,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为财政税收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而对于一些个别企业和个人的漏税漏税行为,要严格按照税务法和遵循公平工作的原则,对其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严查力度。此外,政府应当加强支出机制的完善,加大存在主观随意支出财政税收行业的宏观调控,完善相应的管控制度,严格对财政资金的流向进行管理,保证财政支出的合理性。

(三)完善财政支出体系,明确责任和分工针对财政税收工作中财政支出不合理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结合财政税收管理的要求,建立起完善的财政支出体系,并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从而更好地应对变化莫测的环境。同时,要不断完善财政支出体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升财政信息透明化程度,并且严禁各类不规范不合理的现象和行为发生,同时杜绝财政支出存在主观随意性,应当要严格控制每一笔财政支出,做到每笔财政支出都能够有依据、有责任人,从而提高财政税收的利用率。

(四)强化预算管理要想有效提升财政税收管理水平,还需要强化预算管理。对此,要加强预算管理问题的分析,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从而保证财政税收资金的有效监管。同时,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税收预算和支出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6

2006年,我市税政管理和财政法制工作将适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研究加入WTO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课题,紧紧围绕全局工作重点,严格税政管理,规范财税秩序,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财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一、进一步搞好税源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建立税源监控机制,为经济发展服务。一是组织搞好全市税源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激励先进,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认真搞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充分利用税源普查成果,搞好普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分类分析,形成税源普查汇编资料,提供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用,以充分发挥税源普查成果对我市经济建设的指导作用;三是组织开展建立税源动态监控体系的研究探讨工作,通过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和经验,提出我市税源信息资源共享方案,努力协调搞好各类“经济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反映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并对重点税源实行有效跟踪管理,逐步实现对税源监控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严格税政管理,深化税制改革,规范财税秩序。一是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燃油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法规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搞好测算,保证国家新税收政策出台后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增收。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积极开展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改革、消费税品目的扩大和调整、省对下实行营业税共享以及征收办法改革完善方面的调查研究。适应WTO要求,研究进出口商品税则税目调整相关政策,参与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免、抵、退”办法。加强完善税制结构、调整税种布局以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税费改革提出建议。继续做好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税源资料的调查工作。努力开展关税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认真组织好企业财会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并努力尽快开展本市工作。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及时清理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规文件,杜绝越权减免税和变相减免税现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整顿、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纠正擅自制定先征后返、先征后补、先征后奖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做好特殊行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落实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把好退税关,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和完整。版权所有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财政“四五”普法,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结合**市和省财政厅的“四五”普法方案,尽快制定下发《**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认真做好2006年我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审核以局机关名义下发的财政行政处罚文书,从源头控制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立法监督,认真履行好审查把关职责。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会同有关科室做好2002年度我局代市人大、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工作,继续加强对各部门起草的地方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税条款的审核把关工作,强化立法监督。版权所有

四、加强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和收入质量的提高。一是积极配合局监督处搞好预算收入的监督检查,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二是结合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所得税共享和营业税分成后,省级以上企业对我市地方财政的贡献能力。同时,加强所得税征管,尤其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中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促进所得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稽查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调动税务稽查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税务稽查部门“外查偷漏、内促征管”的作用,大力促进税收征管,做到堵漏增收。四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严格规范各项税收提退,对符合规定的税收提退项目,全面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列预算支出解决,以此加强管理和监督,堵塞漏洞,提高效益。

五、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强化财政税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战斗的法规税政队伍。一方面,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中央会议精神和各项决定为学习重点,全面领会文件精神,关注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定;另一方面,加强业务知识、技能学习,尽快适应中国加入WTO新的经济形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7

一、按照法治原则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

财政管理的法治化,就是从财政管理的内在需要出发,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开展财政收支活动。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组织与管理方式将更多地与国际惯例接轨,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不再是直接控制,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协调和服务,财政管理也必须按照这一原则,加强和完善财政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首先,要根据WTO的规则,做好清理现行财税法规制度工作。全面审查现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清哪些规定是需要继续执行的,哪些是WTO基本原则禁止并需要废止的,哪些是需要修改的,还有哪些是我国财政法制所没有的。其次,根据WTO基本原则,构建完善的有中国特色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财政法律体系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指导我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行动指南,未来的财政收支、财政监督等都应当围绕该体系展开。因此,应按“法律、规定和行政程序与WTO协定所附各协议中的义务相一致”(WTO协定规定)的原则,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依法修改或废止与我国加入WTO承诺的条件和与WTO规则不一致的内容,特别注意减少法规、规章中过多的有关审批、处罚的规定,依法加强新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第三,把财政收入、支出与监督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即财政收入的形式和数量、财政支出的投向、规模和财政监督的程序方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收过头税、随意减免税、乱支滥花、截留挪用及监督缺位、检查不利等倾向,使之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依法理财。第四,把经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确认的依法理财的方针或指导思想,真正作为财政工作的统一思想和重大制度明确和规定下来,形成法律法规性文件。

二、按照透明度原则推进财政管理公开化

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各成员国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都必须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以有利于国际贸易的运行。为此,入世后财政管理必须走向公开化,包括各种财税政策、管理程序、内部制度等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事项,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增强透明度,以利于社会监督,推进财政管理向依法、公平、公正的目标迈进。目前迫切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包括政府预算编制、审查、执行和决算的各个程序、资金分配的原则、方向、重点,资金使用的规定要求,预算的追加、追减等都要定期向社会或有关方面公布,置于立法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2、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针对政府购买性支出中长期存在的资金使用不公开、不透明,容易出现“寻租”现象,要按照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构,做到政策制定及管理与采购执行相分离;规范政府采购的程序,减少管理漏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等形式,严格按标准选择确定商品供应商;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会计、财务制度等。

3、提高财政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要改变地方转移支付决策欠科学、操作模糊的做法,从规模安排、因素采集、标准核定等各个环节上做到公开、透明。在额度计算上,涉及转移支付的各种数据和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透明,使各级政府都能明确自己的收支责任,做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事权、责权、财权相统一。

三、按照国际通行原则推进财政管理规范化

财政管理有内部和外部层面之分。从财政内部管理角度讲,管理规范化就是按照基本的具体操作要求和规范管理财政事务。包括财政税收法规、制度的具体依据、收支标准、定额、比率,内部岗位职责、办事程序规则等等,这些有的要按照国际通行的原则、标准和惯例进行设置和制定,有的则要本着精简高效和易于操作的原则加以规范。在外部管理层面上,包括财政收支范围、财政收支的形式与结构、管理权限、管理体制等。目前在与WTO规则接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财政外部管理层面的规范化。

1、规范政府收支范围。即全部政府收支都要列入政府预算范围,所有政府收支都要由财税部门管理。政府收入不仅包括税收收入等预算内收入,还应包括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对社会、经济和技术、资源管理过程中收取的各种收费、基金、附加集资、罚款等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这些资金应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由财税部门统一管理,而不应由各个政府部门分别管理,坐收坐支。对某些特殊形式的收入,如关税、规费交由特定的政府职能部门收取,应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专户管理。这样,不仅使政府收支活动置于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的监督之下,也杜绝了个别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出现“三乱”和违法乱纪行为,保证了政府行政行为的廉洁、公平和效率。

2、规范财政收入形式与结构。我国现存预算内外、制度内外基金和收费项目之多,占财政收入比重之高,恐怕是古今中外少有的。这种现象与市场经济及WTO规则所要求的法制、规范、透明原则极不适应,必须规范财政收入形式与结构。一是加强税收征管,统一和改革税制。要严格按税法进行税收征管,对各类纳税主体实行统一的税收国民待遇,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一视同仁。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取消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在适用其他税种方面的差异、消除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政策方面的不平等待遇等,建立起公平税负的竞争环境;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修改现有的农业税收条例。二是加强对非税财政收入的管理。改革完善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立项审批制度,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将确需保留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以法定形式确定下来,逐步减少非税财政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建立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相适应的以税收为主、以规范性收费等其他收入为辅的财政收入体系。

3、按公共财政原则规范财政支出范围。要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准则和通行做法,确定财政支出范围。即预算支出的范围结构方法都要与政府职能相适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财政支出的范围,逐步解决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问题。要把服从国家大局和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做到按公共财政利益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按轻重缓急和支出结构排序分配资金,坚决克服和纠正资金支出的随意性。

4、规范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既扩大和加强了中央的财权和财力,也扩大和加强了地方的财权和财力,但从分税制所包括的分权、分税、分征和转移支付的全部内容来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主要表现在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上下级之间事权尚不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的划分也不够稳定,省级地方政府以下分税制也很不到位;尤其是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够,中央从地方拿回来的似乎比较多,而返回给地方的似乎比较少。由于分税制不够到位,各级政府之间财权和财力的分配不稳定,不均衡,随意性比较大,影响财政分配秩序的正常运转。根据这种情况,今年中央出台了所得税改革方案,各省也及时出台了省、市、县三级政府间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分配方案,改变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改按属地征收原则实行按税种比例分享,并根据不同税种的性质特点确定分享比例,完善了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应当说,这较最初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有了很大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界定和收支划分还不很规范,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未能完全确定,中央集中的仍较多,有的地区地方税收本来就不足以支持政府履行职责和维持日常需要,但还要上解很大一部分。当然,分税制并不要求所有地方财政都能达到自我平衡,还要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问题是,由于我国区域不平衡、差距大,在转移支付方面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现象,如加大了对西部的支持力度,会使东部的困难地区吃亏。诸如此类,需要结合各地区不同情况,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8

关键词:非税收入 管理 综合预算 审计

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非税收入已成为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重要来源,从表1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性资金的相对规模虽然稳中有降,占到财政性资金的约近四分之一,但绝对规模却逐年扩大,在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它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运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它所体现出的公平思想也是公共财政体制的应有之义。但是,非税收入的自身特点又决定了相对于税收收入而言,非税收入运作中主观因素较强,操作规范程度较弱,所以迫切需要强化对非税收入的征收、预算、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问题

(一)收支管理不到位

现行收费体制是收费主体支配收费资金,即“收支挂钩”。目前,收费资金收支挂钩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差额返还,收费单位将收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之后,财政部门统筹5%-20%的比例,分批返还给收费主体,收得越多,返还的越多。二是全额返还,财政部门根据收费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将专户储存的全部收费资金分批拨付给收费主体。这种收支挂钩的收费体制与单位利益联系紧密,为保住和扩大既得利益,各部门竞相行使分配职能,收费规模日益膨胀。

(二)预算管理不规范

虽然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综合财政预算制度,但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大量非税资金并未实际纳入预算管理,甚至国家已明确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一部分非税收入,仍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使得非税收入在使用过程中“漏出”严重,使用效率低下,财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此外,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仍没有摆脱“基数加增长”的做法。人为因素较多,没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三)资金管理不完善

现行我国非税收入资金的管理是“谁收取,谁所有,谁使用”的政策,加上有些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后,各资金所有单位支配使用非税收资金基本上不受限制和约束,造成极大的使用低效率甚至是违法违规滥用。同时,由于会计制度的一些漏洞,使得资金运行使用的信息反馈缺乏透明度,主要表现有少记非税收入,少记历年结余,记账科目太粗,私设小金库等。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非税收入支出虽有的纳入预算管理,但与财政内拨款相比,这部分资金的预算编制比较粗化,大部分非税收入回拨资金支出安排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对策

确立政府非税收入新理念。完整的政府预算,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共同构成。要逐步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确立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观念,给非税收入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定位;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管理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消除非税收入的认识误区,树立全局意识,把非税收入管理置于财政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全局之中,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完善票据管理。在征收管理方面,为了强化非税收入管理,以票据为“龙头”,实现以“票”管“收”是票据管理改进的目标。推行非税收入新型财政票据体系具体改进措施:首先,由财政部门设立票据管理机构专司票据,规范和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其次,强化票据管理机构的管理功能,不但要加强票据发放的管理,而且要延伸管理范围,加强其使用管理,建立票据领购、稽查、核销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再次,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票据信息系统,实现对票据的印制、发放、填开、缴交、核销的全程监管,实现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模式,从而达到“以票管收”的目标。 

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在预算资金管理方面,实行财政综合预算,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改进行政、事业的预算管理方法。积极探索非税收入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新型预算管理方式,实现非税收入分配权集中于政府财政的管理目标,保持预算的完整性,并按照资金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在使用管理方面,非税收入使用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后,对政府非税收入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购买性支出及其他专项支出,实行由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使用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用款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的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央行国库部门通过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防止挪用资金,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

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力度。审计监督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对问题的披露和查处,还在于对效率导向的指引,推进依法、高效理财,促进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实行非税收入征、管、审相分离。审计、财政和监察部门应对非税收入的项目、收费内容、收费票据及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执收单位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多环节相互衔接、全过程跟踪监督的监督机制,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征管,规范运作。

一揽子配套措施跟进。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失控与混乱,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转轨时期各方面的改革制度规范不协调。因此需从根本上治理好非税收入,并使其进入规范的公共财政运行轨道。为此,本文提出如下一揽子配套改革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授予地方政府充分的收入自主权,譬如发债权,建立起完善的地方税体系,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转移支付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机构冗余和人员膨胀;确立非税收入的法律地位与框架: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征收与使用及其财务会计的法规制度,加大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特别要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的制定。

参考文献:

1.李友志.政府非税收入管理[m].人民出版社,2003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9

关键词:资管 营改增 税收

资管产品大致可分为基金、理财、信托等类型,由于法律关系不同,相应有不同的税收合规责任。资管产品一般资金量大、涉及税种多、政策规定复杂。管理人忽视税收因素很可能使最终收益大打折扣。近年来,税务机关信息化管税能力提高迅速;金融行业“营改增”后,发票管理等相关制度等非常严格;这些都对资管行业税收合规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相关税收规定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基金、理财、信托等资管产品的税务登记义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也没有规定资管产品是纳税人。但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文件指公募基金,包括契约型和信托型)是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既然是纳税人就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在没有统一规定情况下,有的地方自行制定了管理制度,规定了资管产品的税务登记义务。如,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曾制定《股权投资企业项目登记管理办法》。

(二)纳税义务

在我国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下,基金、理财、信托等不同资管产品由不同监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相应税收政策规定及完善程度也不尽一致,对基金、信托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完善。

1.纳税人。投资人、管理人、相关资管服务机构是资管产品的纳税人。虽然证券等管理部门规定,资管产品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但税法没有规定其独立纳税和扣缴税款义务、涉税信息报告义务。资管产品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扣缴义务人。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2.应纳税种。“营改增”之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营业税取消后由增值税替代,但优惠政策基本平移保留。

(1)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性质的资管公司是纳税人。有限合伙公司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实行“先分后税”,根据合伙人法律性质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业的投资者、管理人取得的基金买卖价差和分红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银行信托资产的各方参与者取得的各类收入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规定,对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取得的收益、机构投资者从信托项目分配获得的收益、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理财产品和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取得的收入原则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理财和其他资管产品作为收入总额组成部分应当依法纳税。但对理财产品和其他资管产品并没有专门税收规定。此外,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取得的国债和地方债利息等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后,在向投资者分配时是否能够享受免税也没有规定。在目前银行理财、信托等产品存在刚性兑付情况下,资管公司如果承担了本应由投资人承担亏损的情况下,是否能够作为自身亏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没有明确规定。

(2)个人所得税。资管产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主要是资管产品的个人投资者和资管公司的从业人员。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基金投资收益基本免税。《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55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封闭式基金)获得的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分配中属于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部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基金分配中属于股票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的债券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派息分红时,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价差收入,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个人收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向基金支付收入时,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投资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具体规定。理论上个人取得的应税收入均应当主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实际难度很大,多数管理人也不会主动扣缴。资产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资管行业智力密集,收入较高且实行法定扣缴,税负较重。

(3)营业税。对个人取得的资管产品买卖价差和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不征收营业税。《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管理人等取得的管理费等相关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企业等单位纳税人对资管产品投资的营业税政策差异较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单位买卖基金份额获得价差应当缴纳营业税。《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规定,对投资者(不包括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取得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受托机构从其受托管理的信贷资产信托项目中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贷款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受托机构取得的信托报酬、资金保管机构取得的报酬、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取得的托管费、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服务费收入等,均应按现行营业税的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对单位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对持有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是否缴纳营业税各地实际政策执行差别很大。根据理财产品不同性质,分别有贷款说(征税)、存款说(不征税)、投资说(不征税)等三种。(4)增值税。36号文延续了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其他资管行业营业税相关政策在“营改增”后继续执行。

二、“营改增”后的问题与挑战

(一)风险必然加大

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一旦违反可能受到税务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而资管行业特点决定了无法照搬工商业增值税发票管控办法。例如,资管计划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需要单独建账核算并编制会计报表,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但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制度,只能由管理人申领发票、开具发票,二者显然矛盾。

(二)税负可能变化

“营改增”后,6%的价外增值税相当于价内营业税的5.66%,需要进项税抵补。但是,资管行业购进的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评估、咨询、鉴证等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不多,总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在融资方需要发票情况下,一般由管理人开具并需要缴纳全部增值税。之后,资管投资收益由管理人转付投资人。由于投资人所得属于投资收益,无法开具发票,没有差额征税政策,可能造成管理人承担管理费之外的超额税负。

三、对策和建议

首先,纳税人需要认真研读税收及相关政策法规,把握概念内涵,准确适用税法,争取税收权益。同时注意,地方虽然没有法定税收政策制定权,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地税收政策执行尺度对资管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合理设计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

1.选择适当的总机构税务登记地。《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总机构分摊全部企业所得税的50%,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下,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选择在具有优惠政策的深圳或等地作为总机构注册地,同时在北京等其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经营。

2.合理设计资管公司组织构架。客观上,我国存在境内税收“洼地”。随着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各地招商引资很可能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资管公司运作包括筹资、研究、投资、风控、客服等各个环节。增值税的制度设计目标之一就在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专业化。为此,可将资管公司业务分拆,将其中一些环节单独成立公司,注册在能够获得补贴等支持政策的地方,减轻税负水平。需要注意:一是需要在当地实质经营,如召开董事会议、设立账簿等。二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

3. 资管计划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均应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种和申报期限。总、分支机构均应履行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等义务。但契约型私募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是否作为独立纳税人并没有规定,也就不需要作为“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与之佐证的是《银行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号)规定,受托人而并非信托计划本身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

(二)正确设计合同条款

1.重视发票开具事项。对合同中有关发票开具、税负承担等事项进行详细约定。收入端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转嫁增值税负担。在成本端,结合供应成本,考虑是否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在融资方要求提供发票时,管理人对超出管理费的部分,可以约定由投资人承担增值税,从其投资收益中扣除。

2.充分利用免税政策。36号文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视为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为此,在合同条款中尽量避免收益被认定为“贷款”性质的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对于优先级基金,尽量避免在合同中出现“保底”等类似表述。如果设计成“存款”性质的限制大,则尽量设计成为“投资”性质。在产品具有“融资”+“融物”性质时,应尽量减少利息及相关收费,增加实物资产价值,获得增值税抵扣。

3.明确代收费增值税负担。按照税收规定,代收费需要合并收入缴纳增值税。为此,在具有谈判话语权的情况下,可以约定由委托方予以补偿。对于销售机构销售手续费,在事前与当地国税部门沟通后,可以约定由销售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Z

参考文献: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10

关键词:公立医院;涉税风险;财务管理

一、公立医院涉税政策概述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尤其是秉承公益性原则开办的公立医院在国家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国家也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公立医疗机构有着较为倾斜的税收政策扶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文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这在国家政策层面对公立医院的医疗业务活动给予了涉税行为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文件规定,将财税〔2000〕42号文件中有关营业税规定的部分废止,但其他部分至今仍旧有效。同时,公立医院获取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0〕42号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机构获得的其他非医疗收入,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则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一般来说,公立医院涉税行为分为免税部分和应税部分,集中体现在公立医院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中。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会计制度,医院收入类项目包含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公立医院主要包括门急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11种总账收入科目设置。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门急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免税,财税〔2000〕42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非医疗收入和涉税行为则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收。

二、公立医院所涉税种应税分析

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由于其非营利性质,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所涉及的应税行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金。在现有的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税收形式中,公立医院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多数都涵盖了这几类税种,具体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相关管理办法,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公立医院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一般需要进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医院购入商品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公立医院所涉及的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营改增”相关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同时财税〔2000〕42号文件中也规定了公立医院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此外,医院日常工作中的病例复印、房屋出租、停车出租收入以及公立医院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等,属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公立医院可以按照简易税率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0〕42号文件规定,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公立医院作为卫生系统的事业单位,秉承公益性优先原则,其收入中所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部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要满足相应条件进行申请。公立医院获得的其他非医疗收入,包括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立医院涉税业务及财务风险规避财税与金融资收入,以及发生的房屋出租、停车出租收入等非医疗经营所得,则应该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就公民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公立医院所涉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薪酬和发生个人劳务费用的个税代扣代缴。1.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居民取得税务工资、薪金,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5000元减除费用,2019年1月1日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计五大项)政策,公立医院财务部门作为扣缴义务人计算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每月按照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每月定期申报和交纳,职工个人于次年3月至6月份进行汇算清缴。2.公立医院对外支付的劳务报酬所涉个人所得税也是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公立医院由于实际业务需要而支付的外来人员提供服务劳务报酬,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多数情况下,根据协议要求医院在支付外来人员劳务费时,需要为其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需按个人所得税税目中的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是纳税义务人)、立据立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印花税税率不高,但由于公立医院业务复杂且持续周期长,其所缴纳的印花税数额也较大,因此应重视和规范相应合同管理。公立医院平时的药品、材料、耗材等在采购过程中应按所签合同缴纳相应印花税,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以及经营账簿等行为时,应当合理及时贴花应税。在账务处理中,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医院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交税费,而是直接通过“业务活动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通过“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五)房产税

房产税是税务部门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财产税。财税〔2000〕42号文件中规定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文件指出,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于医院房屋的出租,如零售店、便民超市等应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六)车船税

公立医院尤其是三级以上医院拥有的公务车辆和医疗业务用车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医疗用车(医院以救护车为主)不在车船税免税范围之内,因而医院在购置医疗用车、常规公务车辆时,需要按照税收政策要求缴纳车船税。

(七)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这几类税种作为增值税附加税种,税率和金额都不大,计税基础都发生在增值税的缴纳之上,因而对此几类税款,公立医院在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一并缴纳(水利建设资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属于地方性规费,尽管不属于税种,通常与附加税种一起缴纳)。

(八)其他税种

除了上述提到的税种,相关税收政策对公立医院还涉及到一些不大发生的业务或行为需要交纳的税种。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公立医院作为非营利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此外,水资源税、契税等税种,公立医院业务活动中也有所涉及。

三、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涉税风险分析

随着公立医院经济业务活动和医院规模的扩大,在合理合规处理各种税收业务、缴纳相关税收的同时,公立医院日常涉税行为也变得更加复杂,在财务票据和应税项目管理、财务人员技能、财务档案环境等方面,也涉及诸多涉税风险点,亟须规范和完善。

(一)发票管理不规范

增值税发票作为医院业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票据,明确其使用范围,甄别外来发票的合法合规性极其重要。日常业务中,医院往往对往来票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范围不能正确区别,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可能存在逃税风险。

(二)对非医疗收入管理不重视

作为不免税的非医疗活动产生的收入,一直是税务部门检查的重点项目之一。一方面,公立医院由于长期以来侧重于医疗业务活动,疏于对医院其他收入的重视和监管,存在着涉税风险隐患。另一方面,非医疗收入中培训收入、职工食堂收入、停车场收费、药物临床试验费、管理费、血片送检费、其他应付款等特殊事项,均发生在医院范围,相关盈利机构场所与医院经营关系不明确,经营合同管理不规范,由双方往来形成的资金收付行为,成为税务部门的稽查重点。

(三)财务人员涉税行为处理能力亟待提升

随着经济活动的拓展,公立医院涉税业务越来越复杂,对财务人员尤其是财务负责人税收理论和具体应税处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财务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创新意识不强、税收意识滞后,其财税政策法规水平、规范记账、科学进行税收筹划能力亟待提升。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意识不强

单位作为职工扣缴义务人,对职工有告知义务,个人对自身资料负责。公立医院纳税人数较多,纳税意识参差不齐,还有一部分对外提供服务的医疗技术人员,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了解不够,在院外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能及时纳税,形成职工纳税风险。医院接受外部个人劳务形成的个人所得,由于相关协议合同约定得不明确,造成医院缴税负担。

(五)财务凭证和档案管理

医院财务会计档案是否完整准确合规保存,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凭证和档案是税务等部门检查的重要依据和资料。档案保管是否规范、能否在检查时完整、规范地提供,直接影响着检查内容的最终结果。目前公立医院财务档案管理中,院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不重视、责任人不明确、档案库老化等问题突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落实,亟须改进与完善。

四、公立医院如何规避涉税风险

财务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针对公立医院涉税行为的规范,又构成其财务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公立医院所存在的税收风险和不足之处,需要从多角度加以完善和规范,探寻合适的应税路径,最大化降低涉税风险点。

(一)重视发票和应税业务管理

一方面,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是公立医院涉及到的主要税种之一。在涉及增值税业务财务处理中,出纳人员要做好价税分离核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严把票据审核关,开具发票要对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联次、发票专用章严格审核,对于不合规的发票坚决不予支付、报销和入账。同时,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要做好电子凭证甄别和合规存储。另一方面,强化对非医疗应税收入管理。公立医院以门急诊收入和住院收入等医疗收入为主,而培训收入、食堂收入、停车收费等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则是税务部门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医院涉税风险最高的地方。对相关经营者需通过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其与医院的经营关系和各自应承担的纳税义务,应由医院交的税及时缴纳,最大限度避免税款不交、少交、漏交等风险出现。

(二)规范财务记账及财务档案保管工作

在财务信息化条件下,规范、科学记账,正确区分往来和收入十分重要。对特殊收入如培训收入、食堂收入、停车收费实行价税分离,按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款分别列示入账,尤其要重视药物临床试验费、管理费、血片送检费、其他应付款等特殊事项,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纳税,降低涉税风险点。改善档案管理条件,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改善档案存放条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从而减少涉税检查风险。

(三)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纳税宣传

单位财务部门作为职工扣缴义务人,要做好每月职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职工个人对自身上报的收入及扣除情况(如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负责。公立医院职工个人在外取得的劳务报酬需要及时缴纳税款,尤其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财务部门要提前告知,职工及时汇算清缴,降低漏税风险。同时,医院与外单位人员发生的劳务关系,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及合同办理。

(四)加强涉税技能培训

伴随公立医院不断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需要更多精通财务涉税方面的人才。可以通过加强培训、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财务涉税人员队伍。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中增加涉税方面的培训内容,提高财务人员具体应税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其纳税认知和涉税风险意识及对风险的控制能力,熟练掌握涉税业务流程,以从容应对涉税问题处理和检查。

(五)科学筹划合理避税

随着公立医院业务拓展,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越来越复杂,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通过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梳理涉税业务流程,进行税收筹划,最大可能利用国家对公立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减轻纳税负担,进而降低税检风险。规范公立医院涉税行为,有助于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减轻纳税负担,规避税收风险,从而更好地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医院内部结构性改革和管理效能提升,加快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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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合规管理范文11

关键词: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财政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虽然取之于民,但是其收入主要用于社会公共管理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物质保障。财政税收体制是国家和政府通过以税收作为主要财政资金收入来源来完成其职能的相关制度和举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深入,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逐渐暴露出了弊端,不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局势。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实现社会公平,加速和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问题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

一、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可以看出,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能够有效地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水平,有利于地方财政收支的平衡,极大地发挥了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功能。二是对财政税收体制惊醒改革与创新,极大的改善了财政税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服务作用,加快了财政税收体制升级和转型的步伐,符合社会经济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转变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富差异大的状况,是践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三是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必然要求。改革财政税收体制,促进公平合理的征税,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为社会的其他行为树立行为典范,有助于充分调动社会的积极因素,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民生民建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分析

1、财政税收具有局限性

从整体上看,我国财政税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设立的税种并不全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以及合理分配社会收入等方面的税种存在缺漏,大大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了财政的预算和支出,因此,在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性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制约。二是在分配税收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税收分配权利的设置以及税收收入的分割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缺乏自主性,这种分税不均衡的现象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也是制约其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

2、预算管理机制缺乏科学性

预算管理是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内容。然而,在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进行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预算管理机制的重要性,导致预算体制管理改革的进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阻碍了财政税收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没有落实预算管理体制,预算管理的覆盖面较小,对于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的地方政府来说其推行的力度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另外,由于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预算审批和预算监督机制,从而导致财政预算管理存在很大程度的不透明,公共资金、资源的滥用和浪费现象比比皆是,大大降低了财政预算的效度。

3、转移支付体系缺乏规范性

转移支付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税的重要形式之一。中央政府在对财政收入进行集中之后,为了帮助地方解决由于财政资金不足而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将会根据各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通过财政支出的手段来缓解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平衡。进行财政支出就避免不了资金的转移,然而目前我国财政在资金转移和流动支付过程中存在转移周期长、效率低下、资金转移类型和结构不合理、监督管理不善、腐败现象滋生等诸多问题,使得资金缩水现象严重。此外,在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和体制补贴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相比所占的比例较大,严重影响了财政准仪支付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规范性。

4、地方财政管理不到位

地方政府为了节省财政支出和降低管理成本,采取了精简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措施。然而人员的缺失加剧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不到位,降低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的职能,这样不但资金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上的解决,还增加了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难度。此外,现有的财政税收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也普遍偏低,缺乏足够的责任心,影响了财政税收在国家调控和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5、国民税务意识薄弱

税务意识薄弱体现在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收税人的服务意识两个方面。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表现为存在偷税漏税的现象,而收税部门并没有充分了解纳税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没有正确的服务意识,不能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策略

1、合理规划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

如前所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不合理财政关系是导致政府间收支不平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的直接影响因素。因此,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合理规划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利与财政收入比例的关系,改变地区财政失衡的不良现状。建立、协调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来改善分税制度,从财政权利和事物权利两个方面重新明确和规划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由于地方的财政收入比较紧缺,导致地方财政所承担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因此,中央财政应该在提高收入的同时为其分担一部分责任,在控制财政自由、科学规范地方财政税收的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基础之上,要适当放宽地方的财政权利。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地方财政管理的自主性。

2、规范政府财政税收收入来源,改善财政与经济的互动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深入,导致我国财政税收的增长能力和增长空间都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政府的支出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职能的增加而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加剧了财政税收在支出和收入上的矛盾,而这个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地方政府往往以不合理的税收方式来筹集收入的重要原因,乱收费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必须合理的规范政府财政税收收入来源。此外,我国政府财政在支持中央国家企业发展的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投资或补贴的形式,这从本质上违背了公共财政的根本目标,大大降低了财政资源的利用率以及公共效益,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公平的实现。从这一层面上来讲,财政与经济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对于经济健康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对公共财政的使用必须以公共财政的根本目标为原则和依据,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3、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体系

规范和完善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体系是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另一切入点,政府应该从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的结构以及资金转移支付的比例两个方面来完善。具体实施策略是针对目前转移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政府应该适当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并协调增值税分享体制、税收返还制度等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之间的配合,从而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同时,在实施财政的转移支付过程中,政府应该密切关注不同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地方发展现状以及区域特点等,并以此为依据来确定合理的所转移支付的资金比重,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的效益得到最大化,做到统筹全局和协调发展。

4、提高政府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有效性

近年来,我国在税收体制的实行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财政税收体制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而不断改革,就必须加强政府对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并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性。首先,在实行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分权管理与集权管理相结合的优越性,彻底改变重视税收忽略管理的传统局面。其次,积极利用法律、制度等强有力的约束手段来加强财政税收管理力度,从而避免或减少人为等主观因素所造成了不良影响。再次,政府应该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出现负债现象。对于已经出现的地方债务,可以通过分类处理和分流处理的方法积极应对。最后,政府还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和收税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并从思想层面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收税人的依法办事能力和为人民提供优质税务服务的意识。

四、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必须持续进行,否则就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我国政府应该深刻意识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并立足于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坚定不移地从多个层面深化财政税收改革,切实改善我国税务状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付师伟 单位:吉林省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

参考文献

[1]高光元: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深化改革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3,12(19).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课题组:进一步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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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思佳:对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

财税合规管理范文12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纳税人)的应尽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正是在这种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税收筹划应运而生。不具备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就无法进行税收筹划,也不允许熟手筹划的存在,而已但具备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德牧的在于节约税收成本,惊醒税收筹划要掌握一些基本的原则,以求取最大效益,同时尽可能降低輧水风险。税收筹划的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一、 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

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为企业财务管理富裕立新的内容。传统的财务管理研究中,主要注重分析所得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如纳税人进行项目投资时,投资收益要在税后的基础上衡量,在项目研究和开发时,考虑相关的税收减免,这将减少研究和开发项目上的税收支出,而这些增量现金流量可能会使原本不盈利的项目变得有利可图。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企业的经营活动会涉及多个税种,所得税仅为其中的一个。税收筹划正是以企业的涉税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范围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税收缴纳等各方面,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预算和财务分析环节密切相关。这就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纳税的影响,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统筹安排,以获得财务收益。

二、 税收筹划是一种前期策划行为

前期策划者表示实现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企业的纳税行为相对于其各项经营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的特点。企业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有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义务。收益是鲜活分配之后,才缴纳所得税。这在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前作出事先筹划或安排的机会。

1.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

合法性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在此应注意避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别。但从经济结果看,连着都对企业有利,都是在不违反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采取的目标明确的经济行为,都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利益。但他们策划的方式和侧重点却存在本质的差别。避税是纳税人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利用税收制度和征管手段中的一些尚未完善的条款,有意识的从事此方面的经营活动达到少缴税款的母的,侧重于采取针对性的经营活动;税收策划师纳税人以税法为导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惊醒筹划,侧重于挖掘企业自身的因素而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的筹划活动。避税是一种短期行为,只能住中企业当期的经济利益。随着税收制度的完善和征管手段的提高,将会被限制在很小的范围;而税收筹划则是企业的一种中长期决策,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符合企业发展的长期利益,而且还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具有更加积极的因素。从这方面看,税收筹划是一种积极的理财行为。

2.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意义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意义重大。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衣服和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不仅有利于正确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有这充分的理论根据,而且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牧的诗为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企业在京性格像财务决策之前,进行合理细致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是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是限量型循环。其次,策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大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益。第三,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的实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事先。因此。开展税收筹划也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2)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成为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企业增加李瑞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效益;二是减轻负担。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企业税收瞅瞅话正是在减轻水分、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先产生的,通过企业成功的税收筹划,可谓一再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节税”效果,更好的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税收瞅瞅华夏的企业由小结构重组,能促进企业迅速走上规模经营之路,规模经营往往是实现李瑞最大化,也就是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